個體工商戶黨員管理思考
時間:2022-09-30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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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城鄉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迅速發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黨員和在私營企業中從業的黨員大量增多。各級黨組織應加強對這部分黨員的管理。
(1)在城鎮從事個體工商經營活動的黨員,凡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的,一般以個體勞動者協會為單位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黨組織或所在鄉鎮、街道黨組織領導和管理。只有個別黨員,無法單獨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的,有關黨組織應將這些黨員就近編人村支部或街道(居委會)支部。在本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活動的農民黨員,仍由所在村支部管理。
(2)凡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的私營企業,可以建立黨小組;具備條件的,經上級黨委審批,也可以建立黨支部。這些黨支部或黨小組隸屬于所在鄉鎮、街道黨組織或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黨組織領導和管理。只有個別黨員不能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的,可就近編入鄉鎮企業支部、村支部或街道(居委會)支部,也可把幾個私營企業中的黨員組織起來,聯合建立一個黨支部。
(3)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中的黨員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經商或務工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管理和監督,并在生產經營和從事的其它工作中,以自己勤奮勞動、遵紀守法的模范行動,為發展經濟做出貢獻。
(4)如何加強對黨員私營企業主的管理。對1989年中央9號文件下發之前,響應黨的勤勞致富的號召,按黨和國家的政策,辦起了私營企業的黨員,黨組織應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和管理。要求他們模范地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必須堅持黨的理想和宗旨,嚴格履行黨員義務,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在企業的收入分配方面,領取作為經營者應得的收入,而把企業稅后利潤的絕大部分用作生產發展基金,增加社會財富,發展公益事業;要平等對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權益。愿意并且能夠按照黨的要求去做的,不要僅僅因為他是私營企業主就勸其退黨。不能按照黨的要求去做的,要進行教育幫助;堅持不改的,不能留在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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