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場超市商品質量思考

時間:2022-11-09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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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場超市商品質量思考

根據國務院對商品質量實施分段管理的安排,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流通環節商品質量監管的主管部門。現實生活中雖然商品的制造加工過程在生產環節,但商品的使用、商品質量的好壞問題,絕大多數在流通環節反應出來。而城市大型商場超市商品質量狀況,體現著各級政府的重視程度,代表著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城市的形象和企業發展水平。為此,管好城市大型商場超市商品質量尤為重要。但目前,大型商場超市的商品質量管理中存在著不容忽視的薄弱環節。

一、大型商場超市商品經營的主要形式

企業經營最終的目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因經營商的經營思路的不同,其經營方式也體現的靈活多樣,目前大型商場超市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的經營方式:

1、自主經營:即對所經營的商品自主經營,統一進貨,統一管理。這種情況在商場超市內所占比例較小,主要適用于經營高檔煙酒、高檔手表等。

2、租賃經營:即在商場內實行場地出租經營,承租方單獨辦理相關合法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在商場超市內所占比例為5%-20%不等。

3、帶有租賃性質的各種經營模式:即有聯營、品牌經銷(購銷)、代銷等幾種經營形式。這種情況在商場超市內所占比例為80%以上,有的達到95%以上。

二、大型商場超市商品質量管理的現狀

從以上三種類型的經營方式中我們不難看出,自主經營是經營者自主經營,統一進貨,統一管理,自擔風險。因此商品進貨管理相對嚴格規范,進銷存賬目清晰,商品質量相對有保障;租賃經營的經營者,單獨辦理相關合法證照,在大型商場超市驗室統一管理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各類民事責任。商場、超市與承租方的關系,主要是依據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收取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各種費用,對不符合商場、超市要求的行為進行督促等,對承租方經營商品的質量很少過問或不過問,更談不上商品質量把關問題,商品質量的好壞由承租方自己負責;帶有租賃性質的各種經營方式中,商場、超市與供應商簽訂聯營、經銷、購銷、代銷等各種形式的合同、協議,約定供應商提供商品的品種、質量、雙方的合作方式、結算方式及權利義務關系等,商場、超市在簽合同時,對供應商要求較高,從其資格、實力、商品品牌、質量等進行嚴格考察,符合要求并提供相關材料后,才能簽訂合同。而在日常經營中商場、超市通過統一收款,對商品的銷售額進行了把關,也就是說對商場超市的經濟利益進行了安全把關。同時只對經營品牌商品的外觀標示進行管理,忽視了平時對商品實際的批次進貨情況和內在質量的把關。

從上述的經營方式和質量管理現狀的分析中我們看到,商場、超市雖然在商品質量管理上作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其管理體制、運作模式和經營方式的不同等方面的原因,導致企業在商品質量的日常管理自律不到位,從而暴露出商品的質量管理的薄弱環節。

三、商場超市商品質量管理薄弱環節產生的原因

商場、超市在商品的日常管理上暴露出的薄弱環節,導致經營的商品質量無法保障,在管理上被動應付,增加了售后處理工作或消費者投訴,使商場、超市的誠信度在一定意義上受到影響。究其根本原因還是企業在商品質量管理過程中,存在著認識不到位,重效益輕管理;制度不到位,重大面輕小節;措施不到位,重嚴進把關輕平時管理的思想。具體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是對經營者、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先嚴后松。商場、超市在與其第一次合作的經營者、供應商,簽訂合同時審查嚴格,進場門檻很高,證照等各種材料缺少一點都不行。而與老供應商每年續簽合同時就相對寬松,不再按照索證索票的要求索要新的商品資料,致使部分老供應商檔案材料不全,證照、授權書等過期情況時有發生。

二是對商品首次進場把關嚴,其次管理松。商場、超市對首次入市的承租方、供應商、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必須經過嚴格的考察,各種材料齊全后,一級一級上報,經三級審批后,才能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后,對日常的經營就相對放松了商品的質量管理,由供應商負責日常進貨,營業員雖然是商場統一管理,但工資是供應商負擔,進入超市的商品數量、價格、品種不出錯,就沒什么問題了;至于專柜購銷就更加輕松,商品標示和價簽不出錯,商場主要把銷售額關,在保證利潤的情況下,放松了對實際進貨渠道、數量及內在質量的把關。

三是對日常商品質量管理脫節,責任不清。為了便于管理和連鎖擴張,各商場、超市都專門成立了采購部門,實行統一采購,門店經營的運作模式。統一采購對大型連鎖企業來講,節約了成本,降低了費用,有利于快速擴張。但同時采購經營的分離,影響了經營人員的積極性,加上采購經營分離后,雙方在商品質量方面責任不清,分工不明,造成管理脫節,采購只負責簽訂合同時把關,經營方面更是以講求效益為上。

四是對不同模式下的經營管理標準不一。前面提到經營模式有自營、租賃和租賃性質經營三種,模式不同決定了利益主體的不同。因此,在商品質量把關上也標準不一,自營性質經營把關最嚴格,租賃性質經營把關相對放松,租賃性質經營的對商品質量基本不管。三者雖然對外名稱是一個大商場、超市,但由于對商品質量管理標準不一,各類經營主體在商品質量自律把關上也不同,并各類經營主體的誠信合法經營的信譽度也不同,而造成商品質量上的問題,就會直接影響到大型商場超市的經營信譽度。

四、幾點建議和對策

工商機關應加大對流通環節商品質量的監管力度,不斷督促企業完善自律制度,大型商場、超市在食品質量管理上要把好“三關”:

一是抓源頭,嚴把采購進貨關。建立健全了嚴格的進貨檢驗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超市。審查供貨食主體資格;采購食品實行“索證、索票、貼牌”制度;對委托加工的食品,實行貼牌準入;對場外加工和生產基地考察制度,對加工和生產基地達不到要求的拒絕入市;特殊食品進貨報告制度。

二是強素質,嚴把入市食品質量關。建立了一支高素質的食品質量驗收隊伍。建立食品質量檢測室,提高對食品質量的管理水平。

三是建制度,嚴把不合格食品退市關。發現損害或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堅決實行下架退市。主要有強制退出、協議退出、限期追回和無害化處理等。

同時,針對大型商場超市在商品質量管理的薄弱環節問題,筆者認為大型商場超市還應加強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第一、加強宣傳教育,積極營造企業誠實守信的輿論氛圍。大型商場超市應牢固樹立商品的質量是企業生存發展的保證。對外應利用各種媒體宣傳企業守法經營,服務消費者的優惠措施,不斷提升企業良好形象;對內要加強對企業員工的教育培訓,特別是對各種經營主體和供應商的教育培訓,建立誠實守信制度,不斷提高商品質量意識。

第二、加強進場主體合法和合同約束管理。進場主體各種相關證照必須齊全合法,合同管理一視同仁,標準一致,每次簽訂合同都要索證索票,重新建檔,健全完善商品進貨把關制度。

第三、商場超市商品質量部門實行建立落實抽檢制度管理。商場、超市對已經建立的食品檢測室,要充分利用,保持良好運行,每天公示檢測品種和結果。定期抽查經營者、供應商的商品質量批次合格報告,對投訴、舉報涉及商品質量的進行抽樣送檢,督促經營者、供應商嚴格落實商品質量制度。

第四、實行經營者、供應商進貨批次報告備案管理。按計劃定期向供應商索要進貨商品批次檢測報告,并實行分類備案管理,特別是重要商品類。

第五、落實重要商品報告制度。按照工商部門在大型商場超市建立四項自律制度的要求,對不同時期的重要商品向工商部門報告、備案。如:禽流感時期雞、雞蛋;豬肉價格瘋漲時的豬肉;端午節的粽子;八月十五的月餅等等。

第六、實行數倍賠償和從重處罰管理,直至清除出場,對出現質量問題的商品,對其經營者、供應商等視情節進行從重處罰,直至清除出場。并在內部公示,以起到處罰一個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