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權利經驗交流

時間:2022-11-25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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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權利經驗交流

公共文化權利是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理論基礎和終極目標,也就是公共文化活動應該以人民群眾、以實現公眾的文化權利為第一目標。但是,在實際的運作中,卻經常出現背道而馳的情況。為了配合某些大的活動,正常的公共文化活動或終止或被擠占資源。讓公共文化服務成為常態,才能使之真正促進我們社會的健康發展。

有一個問題一直在困惑,那就是我們的公共文化活動究竟是為了什么?這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

簡單而言,公共文化活動是為了實現人民群眾的公共文化權利而主辦的,公共文化權利是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理論基礎和終極目標,也就是說,公共文化活動應該以人民群眾、以實現公眾的文化權利為第一目標。但是,在實際的運作中,我們卻往往背道而馳。我們的公共文化活動,有許多的是為了上級所布置的某項工作任務,或者為了配合某些經濟的或者其他的什么活動。不是說公共文化活動和這些活動沒有關系,事實上,它們之間的聯系往往是天生的,難以割舍的。但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我們在配合這些活動的同時,或者終止了我們正常的公共文化活動,或者將本應該投入到正常的公共文化活動的各項資源被這些活動所擠占,從而導致公共文化活動成為經濟等各項活動的附庸,失去了公共文化在政府文化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同時,也使得人民群眾應該享受到的公共文化難以得到保障。

公共文化服務是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的過程中,伴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而提出的,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部分,它主要是強調作為一個人民的政府的社會責任、義務和歷史使命之所在。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標志著其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標志著其科學技術的先進程度、更標志著其社會的進步程度。只有保持社會主義社會文明程度的高水平,才能夠建設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一個富足、安康、強大的社會主義國家。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必須首先滿足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展的需要,為提高全民文化素質、提高全社會的精神文明程度提供保障。

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必須滿足最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保證全體民眾享受到基本的精神文化產品(服務),保障人民群眾最基本的文化權益。保證人民基本的文化權益是對一個健康、文明的社會的基本要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就是要確保每一個人都能夠享受到除生存權外的基本的文化權利,實現其最基本的文化需求。

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必須滿足人類文化歷史發展的需求,為民族文化的傳承、保護提供保障。民族文化的特色及傳承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獨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最基本的條件,因此保護人類歷史文化遺存、弘揚民族優秀文化遺產、發展獨具特色的民族民間文化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責任與義務。

在實際工作中,要保障公共文化活動的正常進行,我們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人民群眾是我們服務的主體,是我們各種公共文化服務的“顧客”、“上帝”。

這不僅僅是從一般的,為人民服務的角度講,其中還包含著經濟的成分。從經濟的角度,公共文化活動的資金來源于政府的撥款,實際的來源是納稅人的稅款,活動的買單者是全體納稅人。在參與活動的時候他們似乎享受的是免費的或低價的服務,其實,他們在納稅的同時也就訂購了各種公共服務,其中也包括我們的公共文化服務。因此,享受這種免費的公共文化活動是天經地義的,并且應該享受到的是高質量的、貴賓級的服務。也只有從這個意義上,才能真正體現出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因此,決不能因為公共文化活動是免費的或低價的文化活動,我們就降低我們的活動質量、服務標準。

公共文化服務的對象是全體人民群眾,要照顧到全體人民群眾的利益和需求。

由于我們長期以來群眾文化工作的習慣,在群眾文化工作開展的過程中,更多地強調群眾文化人群非職業化、由群眾文化愛好者所組成等特征,沿襲到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中,也往往忽略了我們所要面對的人群是全體人民群眾,我們所要服務的應該是所有民眾,而不僅僅是有時間并愿意參加我們活動的“銀發一族”,或者“群眾文化骨干”。此外,由于長期以來存在的地區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平衡等因素,我們的公共文化服務欠了很多賬,導致大量文化貧困群體的存在,今天,國家和政府有責任和義務來補償這些文化債務。但在補償這些債務的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到更大的公共文化需求主體,不只是文化貧困群體需要公共文化服務。不要在滿足文化貧困群體的同時,又造成新的公共文化服務盲區。

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是分層次、多元化的,不能以單一的活動提供給所有的人。

今天的公共文化服務面臨的需求越來越復雜、越來越多樣化。一方面,文化發展的多樣化,導致了需求的多樣化;另一方面,服務對象的多樣化也導致了需求的多樣化。把“大秧歌”送給“白領小資”和把歌劇、芭蕾送給農民工同樣不合時宜,因此,如何豐富我們的公共文化產品,繁榮公共文化活動,成為政府文化部門、公共文化服務者所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還死抱著原來那些簡單的服務方式和傳統的節目活動,只能是最終被人民群眾所拋棄,而達不到公共文化服務的目的。

公共文化服務活動的方式應該實事求是、與時俱進。

人民群眾對公共文化服務需求的多樣化與時代的發展也是緊密相連的,因此,我們應該與時俱進,讓公共文化服務也跟上時展的需求。當前,一個很普遍的現象是,相當多的文化服務單位對于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置若罔聞,相當多的文化工作者上網的主要目的是讀取電子郵件,相當多的政府文化網站只是一個擺設,里面多是關于行政部門的介紹,少有公共文化服務。一方面,是意識上沒有跟上時展的腳步,以為文化不過就是唱唱跳跳、讀書看報,與現代科學技術聯系不大,只要有相應的技藝也就行了,因而很少去研究作為信息社會主要代表的網絡能夠給我們提供什么樣的機會,利用這一新的平臺我們能夠提供什么樣的公共文化服務;另一方面,則是長期以來文化經費不足所致。只有觀念和保障到位,“緊隨時代步伐,創新服務方式”才能落到實處,從而抓住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大好時機。

文化是一個社會的靈魂,公共文化是社會穩定、和諧、健康發展并形成社會凝聚力的最基本的因素,是我們發展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強大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前提。因此,明確公共文化服務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擺脫公共文化的附屬地位,讓公共文化服務成為常態,才能讓公共文化真正促進我們社會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