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機關加強執法監督經驗材料

時間:2022-05-20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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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機關加強執法監督經驗材料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采取有力措施,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執法監督;稅收執法監督,要提高科技含量,以提升監督效率;擴大執法監督范圍,加強對重點執法行為的日常監督;要積極借助外力,構建執法監督的完整框架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地稅機關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責任大,權力大,貢獻大,但這個權用得不好,對社會危害也大、提高科技含量,主要是指要提高信息化水平、目前稅收執法日常監督,重點是對稅收稽查執法行為的監督、稅收執法監督,內部監督非常重要,但光靠內部監督是不完整的,必須重視外部監督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近年來,地稅機關切實加強執法制度建設,積極推進依法治稅,取得了明顯進展。但是,由于執法監督不夠有力,稅收執法中的不規范行為仍然比較突出。加強稅收執法監督,進一步防范違法行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積極的努力。

一、采取有力措施,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執法監督。

地稅機關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責任大,權力大,貢獻大,但這個權用得不好,對社會危害也大。稅收執法過程中也是如此。稅收工作取得如此大的成就,領導居功至偉。但從案發的許多執法腐敗案件中,腐敗的“領導”,其作用也非常關鍵,也屬危害至大。當前存在著“下級監督上級難,群眾監督領導更難”的現象。所以要采取新的措施。要制定制度,對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的個人權力要嚴格界定,要加強對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對重大疑難執法行為的處理要實行合議制和委員會制,合議人員或委員會成員要增加專業人員的比重,要使民主監督制度化規范化。認真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自覺置于集體領導之下,在一些重大問題的處理上,多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與班子成員商量,力爭做到公開、透明,不能搞個人說了算。對偷逃稅案件的查處,要認真聽取審理委員會的意見,按程序、標準認定;對稅款征收、企業欠稅等問題的決策,要與班子成員協商,達成共識;執行上級政策,要聽取有關業務部門和分管領導的意見,不能靠拍腦門決策,憑主觀意志辦事。

二、稅收執法監督,要提高科技含量,以提升監督效率。

提高科技含量,主要是指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就稅收執法監督的事前監督而言,一方面要針對與稅收執法相關的抽象行政行為進行監督,以強化源頭控制,確保執法依據合法;另一方面要對設立的執法程序和文書進行科學規范,以有利于建立一個科學的運行機制。這種機制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內部監督、制約。前一方面,要運用現行的公文處理系統,使文書流轉能自動導入監督環節,以確保文件發出前,由監督部門審核把關。后一方面,必須借助計算機網絡。只有借助計算機網絡,才能實現效率和監督的結合。稅收執法的事中監督,主要是對權力比較集中的執法環節進行適當的權力分解,監督部門參與其中,以實施監督。這是一種特殊的程序設計,也需要借助計算機網絡實現效率與監督的統一。就稅收事后的監督而言,要突出日常化,發現問題要及時,要避免掛一漏萬。在稅收執法環節日益信息化的今天,稅收執法監督必須信息化。這一方面需要提高執法監督部門和執法人員的信息化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執法監督手段的信息化水平,如開發監控軟件,加強日常監控。這項工作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三、擴大執法監督范圍,加強對重點執法行為的日常監督。

目前稅收執法日常監督,重點是對稅收稽查執法行為的監督。稅收稽查執法,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加強監督很有必要。但我們也應關注其他重點執法行為。如稅收定額的公正性問題關注度也很高。另外如大額稅收減免等重大審批事項,稅收執法中的一些薄弱環節如稅務行政處罰的規范化問題等,執法監督力度就不夠。稅收執法監督要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要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特點,有針對性地確定執法監督重點并實行全面有力的監督。這樣既能確保執法監督在推進稅收法治過程中的職能作用發揮,又有利于減少基層分局由于執法監督對象單一而引起的不平情緒,促進稅收執法監督的順利開展。

四、要積極借助外力,構建執法監督的完整框架。

稅收執法監督,內部監督非常重要,但光靠內部監督是不完整的,必須重視外部監督。稅收執法監督,必須敞開胸懷,把稅收執法監督權交給社會和群眾。

首先要主動接受專業部門的監督。對稅務部門而言,來自專業部門的監督,主要有人大、法制、審計、財政、紀檢監察、檢察等部門。對此,我們一是要加強溝通??梢钥紤]與這些部門建立了定期聯度會議制度,按時召開通報會,交流情況,互通信息,增進了解,促進工作。二是要變被動接受為上門求助。可考慮主動邀請有關部門,組成巡視檢查組,對我們地稅稅收執法情況和稅風稅紀建設情況進行巡視檢查,通過巡視檢查,幫助我們查找不足,改進工作,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三是要協同工作。我們地稅機關可與檢察部門聯手,共同研究制定并落實預防職務犯罪的措施,舉辦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專題講座,建立預警機制。

其次廣泛接受群眾監督。為方便群眾監督,地稅機關應在新聞媒體上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設置舉報箱。還要建立局長接待日,隨時聽取來自群眾的意見,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應考慮開展稅收執法評議活動,主動征求社會各界對地稅部門執法情況的意見,對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應虛心接受,逐一進行整改。

再是要全面接受納稅人的監督,要把接受納稅人監督工作程序化,即把接受納稅人監督設計為執法的必定程序之中,同時繼續深化政務公開,切實優化涉稅服務,全面落實納稅人

權益。在此基礎上廣開納稅人監督渠道,真心實意接受納稅人監督。

借助外力,構建執法監督的完整框架,這項工作應當引起地稅機關的重視,我們應及時完善、提高、規范、推廣,以使我們的執法監督水平更上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