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質量安全整治方案

時間:2022-09-25 02: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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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質量安全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加大對白酒生產加工環節的整治力度,嚴厲打擊無證生產、濫用食品添加劑、制售假劣酒類產品等違法行為,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印發2014年白酒中小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14年市白酒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宗旨,緊緊圍繞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堅持規范與整治相結合,幫扶與打擊相結合的工作方針,深入開展生產加工環節白酒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全縣白酒產品的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提升全縣白酒生產企業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非法勾兌、濫用食品添加劑、虛假標識等違法行為,全面規范我縣白酒生產秩序,深入推進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全面提高產品質量,切實保障全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三、整治范圍

轄區內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白酒生產企業以及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

四、整治內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

對全縣所有白酒生產企業及小作坊進行排查,徹底摸清轄區內所有白酒生產企業和小作坊的數量、產值、產量及瓶裝酒生產情況等信息,按附件1填寫《縣白酒生產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2填寫《縣白酒生產小作坊基本情況統計表》,并根據排查掌握的情況,建立完善管理檔案。

(二)嚴格監督檢查

1、嚴厲打擊以配制酒冒充釀造酒的違法行為,對企業生產白酒所使用的原輔材料進行檢查,無進貨記錄或購進原料數量與成品實際所需原料數量明顯不符的企業,一律嚴肅追查。

2、嚴把白酒出廠檢驗關。白酒生產獲證企業嚴格開展出廠檢驗并如實記錄,確保不合格白酒不得出廠銷售。

3、切實控制白酒中塑化劑污染。企業要切實做好白酒中塑化劑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劑的管道、容器、包裝物等接觸酒,嚴把原料關。自產原酒的企業,應加強原輔材料中塑化劑的檢測和控制;外購原酒的企業,所采購原酒的塑化劑含量要低于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嚴格生產過程監管。結合生產加工全過程,評估所有可能導致溶出塑化劑的因素,及時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劑對白酒的污染,加強成品控制。企業要確保出廠成品中塑化劑低于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一旦發現成品中的塑化劑高于風險評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立即停產整頓,排查原因。

4、加強對白酒企業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的核查。嚴格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核查表》、《白酒企業良好生產規范》等規范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對不符合生產條件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要求進行規范和整治,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限期整改。

5、嚴格酒類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管,加大對非法添加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白酒生產過程的監管,對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用物質以及濫用甜味劑、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打擊。

6、嚴格規范產品的標識標注。對不標注產品標識、未正確標注產品生產日期、產品配料標注與實際執行標準不符標識不規范行為,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厲進行查處。

7、嚴厲打擊假冒侵權白酒,及以“專供、特供”名義生產白酒的違法行為。對整治中發現有偽造或冒用產地、他人廠名廠址、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及以“專供、特供”名義生產等違法行為的,要嚴厲進行查處。

8、加強對使用外購原酒加工灌裝白酒行為的監管,嚴格控制其質量,嚴厲查處向不具備生產資質和條件的單位購進原酒作為基酒的違規行為。

9、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打擊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名義上是以糧食現做現賣,實際使用酒精串香等方式坑害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10、加強對獲證企業的證后監管。監督白酒企業嚴格按照獲證范圍從事生產,對取得固態法白酒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從事液態法白酒生產加工的超范圍生產行為,要堅決依法打擊。

11、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部位專項整治。對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相對集中的區域加大巡查頻次,切實防止其成為假冒偽劣白酒的生產集散地。

(三)嚴格抽檢,防范風險。重點抽檢白酒企業產品標簽、酒精度、甜味劑等項目,標簽重點檢驗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甜味劑重點檢驗甜蜜素、安賽蜜、糖精鈉等指標。對檢驗中發現不合格的,及時通知企業停止生產和銷售,并督促企業召回不合格的產品、限時進行整改。

(四)嚴格落實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白酒生產企業要切實承擔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簽署書面文件進行授權,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或者授權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全權負責白酒質量安全,承擔白酒原輔料使用、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和產品出廠簽字放行責任,確保白酒質量安全。全縣白酒生產獲證企業要在今年4月15日前建立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并將授權文件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排查,自查自糾階段(3月18日—4月30日)。

結合我縣白酒生產實際現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細化分解任務,對我縣白酒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的產品品種明細、技術能力,產業能力,原料來源和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情況開展深入細致的排查,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做到對本轄區的白酒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的情況心中有數。督促白酒生產者自查自糾。對白酒監督抽查要與省市級監督抽查目錄相結合,確定抽檢的重點品種、重點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抽檢工作。

(二)清理整頓,依法查處階段(5月1日—7月31日)。

對監督檢查和抽檢發現的問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不查清的不放過,整改不到位的不放過,制度不建立的不放過,當事人不處理的不放過),督促生產企業徹底整改。對問題嚴重的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重點企業,加大巡查頻次,嚴格監管。對在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通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使白酒制假售假行為得到明顯遏止;處罰一批制假售假白酒生產者,取締一批違法生產的“黑窩點”,查處一批違法犯罪單位和個人,以儆效尤。

(三)規范鞏固、總結經驗(8月1日-9月20日)。建立白酒生產企業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制度,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加強白酒行業誠信和自律機制建設。組織開展對白酒中小企業的誠信教育活動,指導白酒生產單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強化白酒生產者的守法意識。匯總、歸類發生的各種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對過去的監管措施及實施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六、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

成立白酒生產環節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狠抓落實。要充分認識到此次深入開展白酒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把此次整治工作列為當前的重要工作內容,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2、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監管、應急處置、信息溝通、協調配合等長效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溝通,做到工作協調有序,形成監管合力,對不屬于職責范圍的,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加強宣傳,強化社會監督。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白酒生產企業及從業人員廣泛宣傳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知識,積極向公眾普及識別假酒常識,不斷增強企業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廣大群眾識假辨假、防范風險的能力。要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電話作用,鼓勵企業從業人員、社會公眾主動提供線索。發揮輿論監督,暢通信息交流渠道,對白酒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開展專項整治、打擊酒類違法生產行為等內容進行宣傳。

4、嚴格信息規定,及時上報整改情況。食品生產股落實責任人專門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做好各類信息的收集、處理。對查處和整改中發現的重大敏感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專題上報,堅決杜絕遲報、誤報、瞞報等行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要分別于2014年5月15日,6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將白酒生產企業和小作坊統計表、專項整治行動階段情況和工作總結電子及紙質文檔上報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