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領域突出問題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13 09: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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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領域突出問題整治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預防和減少居民住宅小區火災和墜物事故,深入推進物業服務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物業服務企業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促進物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物業服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開展物業服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要求,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方針,以物業服務區域“防風險、除隱患、遏事故”為導向,專項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和防墜物問題,強化居民防范意識,消除小區火災和墜物隱患,遏制物業行業安全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專項整治物業服務企業侵占住宅小區公共資源問題,依法查處物業服務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小區公共資源管理使用,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和居住環境品質,保障居民合法權益。

二、整治范圍

全縣范圍內,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住宅小區。

三、整治內容

(一)專項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和防墜物問題

1.按照合同約定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2.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消防救援機構等主管部門報告;

3.按照合同約定規范電動車管理,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車實行集中停放管理,做好電動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消防救援機構等主管部門報告;

4.按照合同約定對樓外立面、樓道外窗、廣告牌及其他懸掛物等共用部位,進行定期防墜巡查和檢查。

(二)專項整治物業服務企業侵占住宅小區公共資源問題

1.對開發建設單位是否及時向物業企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公共車位等公共資源進行檢查和糾正;

2.對物業企業是否違規占用物業用房、公共車位等公共資源進行檢查和糾正;

3.對違規利用公共部位廣告獲取收益,特別是對物業企業是否挪用相關資金進行檢查和糾正。

四、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5月12日至5月15日)

根據方案要求和工作實際,制定了各物業服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積極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自查自糾階段(2020年5月16日至6月30日)

物業服務企業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針對重點部位、重要設施安全隱患和物業用房、公共車位等公共資源進行拉網式排查,建立排查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限,逐項按時銷號。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督促有關責任人進行整改,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報告相關執法部門。

(三)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7月1日至8月15日)

我局將開展專項整治檢查,采取隨機抽查、投訴處理、聯合檢查等方式,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查處,其他問題通過書面警示、約談、通報曝光、記入信用檔案等措施,督促責任單位整改到位。建立專項整治工作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報送檢查項目情況、存在問題、查處情況、整改情況及典型案例等工作進度。

(四)鞏固完善階段(2020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我局將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梳理專項整治發現問題,加強分析研究,提煉經驗做法,剖析薄弱環節,查找監管漏洞,建立長效機制,實現標本兼治。

我局將根據各個階段情況,適時對各物業服務企業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整治結果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管理;對整改不到位等情況進行督促,對工作走過場、整治不力、成效不明顯的進行約談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認識物業服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周密組織籌劃,扎實部署開展,加強部門協同,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嚴格依法整治。專項整治中發現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要求開展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的,要采取責令限期整改、記入信用檔案等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進行查處;發現涉黑涉惡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當地掃黑辦。

(三)發動群眾監督。我局將設立舉報電話,并通過門戶網站、媒體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布,發動群眾和社會力量對物業服務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的舉報投訴、媒體曝光的事項,要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四)按時上報進展情況。各物業服務企業,務必于5月12日前報送一名聯絡人,并上報實施方案;每月1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安排部署、工作進展、開展檢查、通報處罰、典型案例等),所報內容均需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