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稅收政策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4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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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出口是我省外貿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主要方式,近幾年得到長足發展,已經占到全省外貿出口的六成多,在拉動國民經濟發展,推動國內配套產業發展,促進勞動力就業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近幾年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也帶來了外貿結構不合理,擴大貿易順差,提高外貿依存度,出口商品比重失調等諸多問題,從出口退稅政策運用層面看,施加的影響力不可低估。本文僅就這方面稅收政策的影響作一分析,探尋解決的思路與辦法。
一、江蘇加工貿易出口現狀和出口退稅政策情況分析
加工貿易出口相對于一般貿易的直接出口而言是一種間接出口,即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出口企業從境外進口料件,經加工生產后,將產品再出口國際市場的一種外貿出口方式。我省現行外貿出口享受退(免)稅政策的外貿出口方式為加工貿易出口(包括來料加工貿易出口和進料加工貿易出口)、一般貿易出口、易貨貿易、寄售代銷貿易出口等,在各種外貿出口方式中,加工貿易出口和一般貿易出口方式占據主導地位,約占全部貨物貿易出口的98%以上,以2007年省統計局網站數據為例,在全部外貿出口中加工貿易出口占64.08%,一般貿易出口占34.61%,我省的加工貿易出口比重高于全國加工貿易比重約10個百分點。國家近兩年出口退稅政策調整雖然主要針對一般貿易,但對加工貿易也有影響。
1、加工貿易出口在我省外貿出口中占據主導地位。江蘇吸引外資多年來處于全國前列,大量外資又集中投向加工貿易,根據省統計局網站統計數據,多年來加工貿易發展一直快于一般貿易,近幾年來,我省加工貿易出口比重基本保持在65%左右,一般貿易出口基本保持在34%左右。從2004年至2007年4年情況看起伏不大,加工貿易出口占全省外貿出口比重分別為65%、67%、66%、64.08%,大體占到外貿出口的三分之二,而一般貿易出口分別為34%、32%、33%、35%,約占全部外貿出口的三分之一。
2、加工貿易出口方式中又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為主。根據省統計局網站統計數據,從2004年至2007年,進料加工貿易占整個加工貿易的比重為82%、74%、73%、73.84%,大體占到加工貿易的近四分之三。而近三年進料加工貿易比重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還是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退稅率下調。由于進料加工實行免抵退稅而來料加工貿易實行的是免稅政策,受到的影響較小,一些加工企業將原來按進料加工方式的改為了來料加工貿易方式,以規避外貿成本上升,從而導致近幾年進料加工貿易出口比重略有下降,但總體格局未變,來料加工貿易占加工貿易比重約四分之一左右。
3、加工貿易出口經營主體為外資企業。根據省統計局網站數據,在2007年外貿出口總值2036.72億美元中,外資企業出口總值為1537.07億美元,約占75.46%;國有企業出口175.8億美元,約占8.63%;集體企業出口58.26億美元,約占2.86%;私營企業出口265.09億美元,約占13.01%。從中可以看到,我省外貿出口總值的75%為外資企業,而外資企業主要從事加工貿易,加工生產大量貼牌產品,一方面享受我國出口退(免)稅政策,另一方面又納入我國進出口統計范圍,而加工出口的是其他國家的品牌產品,這也是形成貿易順差的最重要因素。由于外資企業進出口需求不受國內市場影響,而更多的取決于國際市場,從而導致我國對外貿進出口的宏觀調控難以施加影響,產生調控失效或缺位現象。所謂的“中國制造”其中很大一塊是跨國公司在中國制造他們需要的產品。
4、加工貿易主要集中在我省蘇南發達地區,產品種類也相對集中。從有關統計數據看,我省蘇州、無錫、南京等市開展加工貿易出口比重較大。其中蘇州占73%、無錫為10%、南京為8%,三市的比重約占全省加工貿易出口總額的90%以上。從采用料件看,三市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占出口額的比重高達近80%,增值額20%剔除加工費實際使用國產料件的比重很低。從加工貿易出口產品種類看,主要為自動數據處理類產品、液晶裝置和光學儀器以及IT產品的部件、配件等,以上三大類產品分別占加工貿易產品出口的22%、13%和10%,基本以散件進口、組裝出口、全進全出的貼牌產品。
5、現行加工貿易出口的稅收政策與一般貿易出口稅收政策原本并無多大出入。但由于近幾年國家較大范圍調整出口退稅和加工貿易出口稅收政策,對東部沿海省市實行保證金空轉改為實轉等,并多次下調出口退稅率,從而導致兩種外貿出口方式稅收負擔發生改變,但總體上加工貿易出口退稅政策還是優于一般貿易出口,主要問題在于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實行免稅政策,出口時按進口料件金額乘以出口貨物的征退稅率之差部分準予從應納稅額中扣除,而一般貿易出口則沒有相應的優惠政策,在連續數次較大范圍下調出口退稅率以后,出口退稅平均退稅率已從15%下降至10%左右,征退稅率之差突顯,大約占到已征稅款的近三分之一,兩種不同貿易出口方式稅收負擔差異明顯,為出口企業選擇不同貿易方式出口提供了機會,且加工貿易占得稅收支出方面的優勢。
6、加工貿易中深加工結轉的稅收政策不一致。一直以來,國家對加工貿易中深加工結轉業務的國內環節的流轉稅政策未加以明確規定,造成各地在征稅還是免稅上存在兩種不同的處理辦法:一種是按一般貿易出口相關規定實行退(免)稅管理,即道道結轉,道道征稅;另一種是按加工貿易相關規定進行退(免)稅管理,道道結轉,道道免稅。我省目前也存在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結轉料件開具出口發票,如本企業加工后再結轉下游企業繼續加工,本企業免稅,如下游企業加工后直接出口,則按不同貿易方式處理,如系來料加工復出口實行免稅,如系進料加工復出口則實行免抵退稅;二是結轉料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本企業加工后再結轉下游企業繼續加工,本企業征稅。如下游企業加工后直接出口,按現行加工貿易來料加工復出口實行免稅,進料加工復出口則實行免抵退稅。在具體執行中,全省95%左右的深加工結轉采取免稅方式。
7、加工貿易形成的貿易順差是全部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數據看,2005年全國貿易順差為1020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形成的順差為1425億美元;2006年貿易順差為1775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形成的順差為1889億美元;2007年貿易順差為2622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順差為2492.6億美元。如果不是外貿進口逆差的抵消,貿易順差的總額還將擴大。而江蘇加工貿易比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十個百分點,近幾年加工貿易形成的貿易順差占全部貿易順差的80%以上。
二、對現行加工貿易出口稅收政策的改革思考
現行加工貿易出口稅收政策優于一般貿易出口稅收政策,造成不同貿易方式出口的稅收負擔產生差異,從而導致加工貿易比重過高,外貿結構不合理,還引發貿易順差增長過快,出口商品比重失調等問題。加工貿易稅收政策調整必須走出過去盲目“招商引資”怪圈向“選商擇資”轉變,稅收政策扶持更多的要鼓勵跨國公司將高技術含量的研發、生產等環節向我國轉移,要從簡單組裝到復雜組裝到零部件制造再到零部件研發到最終產品研發直到自有品牌產品研發、設計生產。加工貿易的發展方向是加快從貼牌加工(OEM)到委托設計生產(ODM)到自有品牌營銷(OBM),稅收政策導向上應逐步取消對一般性制造業特別是“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加工貿易出口退稅,使加工貿易出口規模逐步下降,結構不斷優化。
1、必須進一步規范加工貿易出口稅收政策,使加工貿易出口稅收政策與一般貿易出口稅收政策基本一致。這也是控制加工貿易順差擴大的關鍵所在。在當前出口退稅率下調較多造成征退稅率不一致,產生征退稅率之差問題,可以對加工貿易使用免稅進口料件部分也按征退稅率之差征稅,就是不予計算進口料件部分的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這樣可使兩種不同外貿出口方式的稅收負擔基本一致,從而逐步扭轉加工貿易發展過快的勢頭,推動一般貿易與加工貿易的協調發展。
2、盡快統一加工貿易中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貿易出口的稅收政策。由于現行加工貿易稅收政策中來料加工實行免稅政策,而進料加工則實行免抵退稅,在征退稅率基本一致情況下原本稅負差別不大,在近幾年連續較大范圍下調出口退稅率之后,拉大了征退稅之差額,帶來稅收負擔明顯不一致問題。建議適時取消來料加工免稅政策,統一實行免抵退稅政策,使加工貿易兩種不同加工出口方式稅收政策和稅收負擔基本一致,而且與一般貿易生產企業出口的免抵退稅政策和負擔也趨于一致。
3、盡早明確深加工結轉稅收政策。由于國家對深加工結轉稅收政策不明確,造成各地在稅收管理上的不一致,也不利于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隨著深加工結轉業務的不斷擴大,結轉環節的增多,這一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特別是轉廠加工的上下游企業,都在我國境內,此種深加工結轉完全符合增值稅“境內銷售貨物行為”的定義,應當按內銷征稅。同時,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規定,在結轉時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下游企業據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深加工結轉的復出口貨物,按一般貿易規定給予全額退(免)稅,這樣就保持了增值稅征退稅的銜接和鏈條的完整性。
4、進一步完善國產料件替代進口料件的相關稅收政策。由于現行的出口退稅政策,在計算進料加工復出口的免抵退稅時,準予將進口料件按出口貨物的征退稅率計算稅額從不予抵扣稅額中扣除,而對國產料件加工生產的出口貨物則按出口額全額計算不抵扣稅額,因而明顯存在對國產料件的歧視政策,從而產生稅負不公。這樣就與國家鼓勵使用國產料件的相關政策背道而馳。關鍵在于很多稅收政策必須細化到操作層面,如,國家現行出口退稅政策是不按征稅率退稅,而是按國家確定的出口退稅率退稅,隨著國家連續下調出口退稅率,這就造成企業必須負擔征退稅率之差。同樣的產品,進口料件可以免稅,國產料件則還要負擔征退稅率之差,企業當然不愿意。國家應當出臺鼓勵企業使用國產料件替代進口料件的相關稅收政策,確定加工貿易出口貨物使用國產料件的最低比例,對采用國產料件替代件的適當提高出口退稅率,有利于促進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逐步提高加工貿易出口產品的國產化率,進而推動我國自主品牌的出口。
5、進一步強化加工貿易的稅收監管。當前在加工貿易出口稅收監管上,還存在薄弱環節。比如一些以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雖然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但其耗用的保稅料件并不是從國外進口的,而是國內結轉的保稅料件,按規定必須征稅。因此,必須重視和加強對加工貿易的稅收監管,對實際操作中不符合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退(免)稅條件,但是以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未采用進口料件,而是國內結轉的料件必須征稅,并促使相關出口企業加強管理、規范操作,防止或減少國家稅款流失。國家對加工貿易管理可以參照一般貿易對外貿企業實行分類管理辦法,同時對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不得開展加工貿易;對存在征退稅率差的可規定只能在海關出口加工區等特定監管區內開展加工貿易,這樣可使違法違規現象得到有效控制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