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級上訪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2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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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縣陶唐鄉吳某又一次赴京到公安部上訪。吳某的女兒吳長英2**年2月與藤田鎮村民王某結婚,并于2**年12月15日在鎮計生辦辦理了一胎準生證(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吳長英婚后一直在外務工至20**年2月才回家,期間鎮計生辦人員多次通知吳長英的婆家人,告訴吳長英回來接受孕檢或寄回孕檢證明。但吳一直沒回來接受孕檢也沒有寄回孕檢證明。為此,鎮計生辦人員20**年7月15日到其家,扣押了一臺VCD。20**年12月31日由吳的家婆和該村婦女主任(吳長英的叔伯嫂子)到鎮政府接受300元處罰后領回了被扣的VCD。此后,吳長英的父親到鎮計生辦要求給女兒辦理一胎準生證延期手續。鎮計生辦以其女兒在外務工近兩年時間,期間是否生育無人知曉,未能及時辦理。吳某認為鎮計生辦對其女兒處罰300元的做法不當,并不斷上訪。為此,市計生委法規科曾派員進駐該縣進行調查,并作出了明確答復。此事經該縣紀委協調,鎮計生辦答復對吳長英進行孕檢后為其辦理延期手續。期間吳某不聽勸說仍不斷到各部門上訪,且不拿出女兒結婚時辦理的一胎準生證。鎮計生辦一直不能為吳長英辦準生證延期,后經縣、鎮計生部門互商于2004年6月20日重新為吳長英辦理一份一胎準生證。吳某提出上訪開支費用和上訪耽誤農活要求鎮政府給予賠償未果而繼續不斷上訪,直至守在縣政府門口攔截過往小車。鑒于這種情況,有關部門通知鄉政府派員把吳某接回去,并做好工作。經勸說,吳某不肯回去,于是工作人員把他拉上車送回家,吳說工作人員拉傷了他,并到醫院大量用藥(開支藥費幾千元),要求政府賠償藥費,因而往省公安廳、公安部上訪。筆者透過這件越級信訪問題進行分析認為,吳某反復越級上訪,除信訪者本身因素外,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處理不及時,拖出來的越級訪。有的基層單位和部門工作人員,為民服務意識不強,認為群眾反映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沒有擺上議事日程,而以工作忙為借口,今日答應,明日點頭,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一直拖著不處理;還有的干部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采取冷處理,怕得罪人,害怕“剪不斷、理還亂”,索性能躲則躲、能拖則拖,結果小事情拖成了大問題,拖得群眾只好越級上訪。
2、責任不明確,推出來的越級訪。群眾反映的問題,有時涉及到幾個部門,需要多個部門協助處理。對此,有的領導和工作人員怕麻煩,怕承擔責任,將上訪者推給其他部門。結果幾個部門互相推來推去踢皮球,最終群眾反映的問題沒有一個明確答復,只得越級上訪。
3、處理不到位,捂出來的越級訪。群眾反映的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涉及基層領導和干部,而有的主管部門和上級領導認為,基層工作難做,出現一點小問題難免。為此,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能積極對待,沒有從大局出發,而是能捂則捂,即使處理也是輕描淡寫。反映的問題得不到妥善處理,群眾對此不滿意,不得不越級上訪。
4、接訪不冷靜,激出來的越級訪。有的干部在接待上訪群眾時,居高臨下,態度生硬,認為反映情況的都是些刁民,沒事找茬;為此,工作不耐心,三言兩語把上訪群眾打發走。有的干部見群眾反復上訪,則認為其胡攪蠻纏,一味加以訓斥,不耐心做好解釋說服和疏導工作。結果激起群眾更大不滿而越級上訪。
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查和處理,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好耐心的說服解釋工作,取得群眾的理解和信任。針對反復的非常越級上訪,如何更好地化解矛盾,避免或減少越級上訪,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依法信訪宣傳,規范信訪舉報行為。大力宣傳依法信訪的有關法律、法規引導群眾依法信訪。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及各種宣傳陣地,大力宣傳國務院新頒布實施的《信訪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教育信訪者既要正確行使權利,又要履行義務。把信訪法制宣傳與接訪、下訪、回訪工作結合起來,對違反程序來信來訪的,要從法律、政策的角度指明正確途徑和方式。要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做依法信訪的帶頭人。要引導信訪群眾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社會矛盾,消除“寧防人、不訪法”的落后觀念,確保信訪者依法有序進行信訪。
2、加強遵紀守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結合當前開展的先教活動、機關效能建設,強化基層干部學習教育,加強自身修養和黨性鍛煉,組織學習法律法規、黨紀政紀知識,使基層干部增強法紀觀念,樹立群眾觀念,自覺依法行政,增加行使權力的透明度,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
3、完善信訪工作制度,規范信訪工作程序。要認真落實“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嚴格按照《信訪舉報工作流程圖》處理信訪件,避免隨意性;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實行首問責任、公開聽證制、信訪問題協調制、督查(督辦)制及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保障信訪工作的高效率。
4、構建信訪責任體系,上下互動定期排查。一是要構建信訪責任網絡。將信訪問題納入各單位的職責范圍,建立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的責任體系。同時要建立定期檢查機制,將檢查結果納入對責任領導的年終考評范圍,對因信訪工作不重視、信訪隱患不排查、信訪苗頭不警覺、信訪問題處理不及時,造成集體訪、越級訪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信訪問題,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二是要構建信訪信息網絡。建立以紀檢監察干部為載體的信訪信息網絡,實行上級定期下訪排查和基層信息及時上報制度。不斷增強信訪工作的預測性和主動性,從而有利于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5、建立防范工作機制,提高化解矛盾能力。要建立科學有效的防范工作機制,對異常訪、群體訪、越級訪采取相適應的應急機制,不斷提高依法化解信訪矛盾的能力,把化解信訪矛盾的工作逐步納入法治化軌道。
6、依法治理越級上訪,發揮法律保障作用。從大量的信訪看,人民群眾大多能通過正常信訪渠道向組織和領導反映問題,能按照《信訪條例》、《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的規定履行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依法進行信訪。但近年來,信訪中也出現了一些“瓶頸”問題,有的群眾在信訪中存在“唯上、唯大”和“要想有出路、必須堵馬路”及“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等諸多片面的、錯誤的認識;也有極少數人無理取鬧,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各種過激行為,甚至組織煽動群眾越級集體上訪鬧事。對這些人采取常規信訪處理辦法化解矛盾很難奏效。要化解這些矛盾,關鍵是要對極個別屢教不改、煽動群眾鬧訪并觸犯法律法規的挑頭人物依法進行查處,達到處理個別穩定一片的目的。充分利用法律的保障作用,使矛盾順利化解,頑癥徹底根治。(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