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文件自查報告

時間:2022-10-21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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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文件自查報告

中共**市委組織部:

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市委組織部的有力指導下,在全縣各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配合下,我縣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一中心,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不斷拓寬識人用人渠道,努力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著力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強化監督,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努力為干部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環境,為全縣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和人才支持?,F將我縣**年8月以來貫徹執行《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的情況自檢自查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年8月以來,我縣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以《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為依據,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切實加強和改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截止**年3月31日,我縣共調整干部186人,其中提拔48人,平職崗位交流86人,免職52人。提拔的干部中,一般干部提拔為副科級干部30人,副科級干部提拔為正科級干部18人;其中婦女干部14人,少數民族干部9人,非黨干部8人;研究生3人,大學31人,大專14人;30歲以下的有7人,31-40歲的有34人,41歲以上的有7人。交流的干部中,正科級領導干部45人;副科級領導干部41人。免職的干部中,正科級干部34人,副科級干部18人;其中調出縣外9人,提前退休6人,人事任免權上劃3人,到齡改任非領導職務30人,犯錯誤4人??h委在干部調整工作中,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嚴格標準,堅持程序,保證質量,從未發生過違反《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選人用人的現象。

二、主要做法及經驗

《條例》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規范和準繩,中央及省市委的相關法規文件及兩個《意見》,是對《條例》相關規定的補充和細化,對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h委高度重視《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工作,在深入學習、領會精神、把握實質的基礎上,按照抓學習、抓落實、抓成效的思路,嚴格標準,堅持程序,大膽創新,完善制度,切實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工作,營造良好的選人用人環境,選拔任用了一大批政治過硬,作風優良,有本事,能辦事、會辦事的領導干部。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學習,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學習是基礎,教育是前提”。縣委高度重視《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學習貫徹工作,將其列入縣委重要議事日程,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學習貫徹活動。一是縣級領導班子及成員帶頭學。新的規定和文件出臺后,縣委都能及時地組織學習和傳達,除利用縣委中心學習組、縣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等進行集中學習、交流體會外,還在平時抽時間自學。通過深入的學習,了解掌握其精神實質和內涵,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h級領導班子的帶頭學習,也在廣大干部中營造了良好的學習氛圍;二是組工干部認真學。組織部作為貫徹執行《條例》、任免干部的職能部門,《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是做好工作的必需業務,要求每位干部要學深、學精、學透,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辦事??h委組織部利用黨支部學習、黨小組學習、業務學習等機會集中學習,每位干部還在工作之余抓緊時間自學,吃透精神,把握實質。三是通過新聞媒體和《組工簡訊》等宣傳陣地,大力宣傳《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在我縣的貫徹落實情況。通過形式多樣的學習和宣傳活動,增強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自覺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擴大民主,堅持程序,切實選好用好干部

“事業成敗,關鍵在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我們始終遵循《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每個職位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嚴格按照干部任職條件和標準,堅持程序,嚴肅紀律,確保質量,促進工作,加快發展。

一是擴大民主,調動干部群眾參與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在確定配備某一領導職位時,首先由組織部門到相關部門組織民主推薦,然后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在這一過程中既考慮得票情況,又不簡單地以票取人??疾鞂ο蟠_定后,由組織部抽調相關部門的人員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疾烨?,考察預告??疾鞎r,嚴格依照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位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的情況,考察中堅持把政治標準擺在首位,著重考察工作實績??疾爝^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既找單位領導、縣級分管領導,又找一般干部和群眾,全面地了解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和現實情況。最后,形成全面、客觀、清楚地反映考察情況的綜合報告和考察材料。

二是嚴格程序,層層把關??h委規定在民主推薦、考察的基礎上,任用干部必須經過組織部部務會討論及書記辦公會討論后,方可提交縣委常委會、縣委全委會集體討論研究。具體程序是:縣委組織部干部科根據考察情況提出任免方案提交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決定,通過后提交書記辦公會討論;之后,提交縣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鄉(鎮)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提交縣委全委會表決。屬縣委管理的干部,由縣委提出任免意見,征求上級及有關方面意見后,再討論決定。屬于雙重管理的干部,按照有關規定征求協管方的意見后,再做決定??h委常委會議、全委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時,嚴格按照《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先由分管組織工作的縣委副書記或者組織部長,逐個介紹擬任免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其次由參加會議的人員進行醞釀討論,再按照省委《票決制》的要求進行投票表決,最后根據投票表決的結果決定干部的任免。

三是按照規定,依法任免??h委嚴格按照干部任免的法律規定和程序,依法辦理干部任免手續。屬縣委任免的干部,縣委按有關程序任免;由縣人大、政府、政協決定任免的干部,由縣委建議推薦、介紹人選的有關情況,縣人大、政府、政協依照有關干部任免法律程序及章程進行任免;由鄉(鎮)人大任免的鄉(鎮)領導干部,在縣委討論決定后,向鄉(鎮)黨委作提名推薦,由鄉(鎮)人大主席團依照法律程序進行表決或推薦給鄉(鎮)人代會選舉。

(三)加強監督,嚴肅紀律,確保質量

縣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發揮好職能部門作用,努力形成監督合力,嚴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有效地保證了選人用人的質量。

一是將群眾監督與職能部門監督結合起來。注重加強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推薦、考察、任用等各個環節的監督,在干部考察前考察預告,任前任前公示公告,廣泛接受群眾及社會的監督,受理群眾的舉報和反映,認真調查核實,反映情況不影響任職的再提交會議討論。提交常委會討論前,就擬提拔的人選分別征求縣紀委、縣檢察院意見。新任干部嚴格實行一年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進行跟蹤考察了解,發現問題及時調查處理,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辦理任職手續。

二是將平時監督與選拔任用時監督結合起來。縣委組織部認真落實《干部監督信息員工作辦法(試行)》、《關于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的暫行規定》、《關于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監督的暫行規定》、《關于干部監督聯系會議的暫行規定》等干部監督制度,通過平時的調研、參加民主生活會、干部離任審計、召開干部監督聯系會、受理來信來訪和舉報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各方面情況。并將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與考察時了解掌握的情況結合起來,客觀分析和評價干部,科學合理使用干部。

三是強化對選人用人標準和程序的監督。縣委組織部作為縣委選拔和管理干部的重要部門,能充分發揮好作用,注重內部的監督檢查,堅決預防違反《條例》規定的人和事。在用人標準上,始終把思想政治素質放在首位,重點看選拔的干部政治是否堅定,作風是否過硬,政績是否突出,群眾是否公認,做到“堅持標準不走樣”。在程序上,重點突出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等三個環節,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審查,認真填寫《干部選拔任用監督表》,做到“履行程序不變通”,有效地杜絕了程序錯漏現象。

四是嚴肅紀律,抵制違紀行為??h委對選拔任用干部工作制定了鐵的紀律,要求并做到了不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縣委常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不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不個人決定干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縣委常委會議集體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在通知下發前需復議的,必須經縣委常委一半以上的領導成員同意方可進行;不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堅決禁止在選舉中進行違紀、法律規定的活動和干部考察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辦事制度,堅決抵制各種違反《條例》的行為,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四)突出重點,努力創新,積極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只有不斷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才能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選拔好、培養好、使用好各級領導干部,才能合理配置和優化干部、人才資源,最大限度提高干部工作的效益。我縣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以《條例》為指導,以擴大民主,完善考核,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機制為重點,做了大量工作,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一是著力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圍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根據《條例》、云辦發[2003]19號《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各級黨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投票表決辦法(試行)〉、云南省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認真落實《**縣黨政領導干部考察預告辦法(試行)》、《**縣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辦法(試行)》、《中共**縣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投票表決辦法(試行)》等制度規定,不斷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有機會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增強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落實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二是積極探索公開選拔干部的有效途徑。按照《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幾年來,我縣先后在縣檢察院、法院等單位開展了中層干部全員競爭上崗工作。**年3月,我縣嚴格按照程序,通過公布實施方案、報名、資格審查、筆試、演講答辯、測評、綜合評分、擇優考察、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任前公示、辦理任職手續等環節,在縣法院公開選拔了14名中層領導干部,充分體現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增加了干部選拔工作的透明度,擴大了“四權”,調動了干部群眾的參與積極性,拓寬了選人視野,使組織意圖與群眾意愿達到了有機結合,有效地推動了縣法院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按照《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的精神,**年12月,我縣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決定拿出部分空缺的副科級領導崗位,擬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及后備干部,現已制定完善了《實施方案》,并將請示上報了市委組織部,今年將認真組織實施,以推動我縣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向更深、更廣的方向發展。

三是不斷改進干部考核方式方法。形成好的干部考察機制是識別干部的重要環節,也是干部選拔任用的基礎性工作。在平時的干部考察中,我們結合貫徹《條例》,堅持干部工作的群眾路線,著力擴大考察范圍,改進考察方法,積極探索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及社交圈、生活圈表現情況的有效辦法。始終堅持走群眾路線,堅持群眾公認原則,更廣泛地聽取各階層、各方面的意見,認真搞好民主推薦和考察工作。

四是大力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積極推進干部交流,優化各級領導班子結構。我縣結合去年的鄉(鎮)黨委班子換屆和部分鄉(鎮)撤并工作,以增強鄉(鎮)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活力為重點,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這一重點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對那些經過艱苦環境和實踐考驗,有發展潛力和培養前途的年輕干部,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的陳舊觀念,大膽選拔任用年輕干部。目前,鄉(鎮)領導班子基本形成了35歲左右干部為主體的格局。同時,積極做好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婦女干部、非黨干部工作,大力推進干部交流,進一步鍛煉干部,提高素質,合理配置人才資源,推動全縣工作的開展。

三、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我縣在貫徹執行《條例》及相關文件,探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體現在:

一是進一步深化了各級領導干部對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標準、條件和程序來選人用人的良好氛圍已經形成。

二是成功地實行了干部任免常委會、全委會票決制;對差額選拔任用干部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和探索,從而規范了選任行為,擴大了民主,廣集了民智,體現了民意,形成了競先爭優促發展的良好局面。

三是干部選拔任用及監督工作的制度化建設得到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

四是進一步調動了廣大干部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群眾基礎。

五是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得到加強,領導班子及干部的執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在和諧**建設,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縣的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與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希望還有很大的差距,還有待于進一步改進。一是對《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的學習宣傳深度和廣度不夠;二是貫徹執行《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工作中創新不足;三是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需進一步改進;四是組工干部識人用人的本領需進一步增強。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將針對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深入調研,不斷探索,繼續加強學習,加大宣傳力度,深刻領會《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的精神;繼續嚴格遵循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和程序,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不斷改進考察方法,弘揚正氣、嚴肅紀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不斷加強理論建設和工作研究,把握規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努力開創全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新局面,為我縣的改革和發展提供更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