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調研報告

時間:2022-11-26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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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調研報告

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物質,是人們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每個人要生存、生活下去,就離不開食品。正是由于食品市場的巨大潛力,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近幾年我國食品加工業獲得了空前的發展,使得各種新型食品層出不窮。每天只要我們打開電視,翻看報紙,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樣的食品廣告。走上街頭,不論是在商場、超市乃至街攤,食品都占據著市場的主要份額。而最近一個時期,隨著各行各業透明度的進一步提高,食品的質量問題也頻頻被媒體所暴光,這直接導致了食品行業的安全問題成為人們最普遍關心的一大主題。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國消費者的“心頭大患”,事關消費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對公共健康面臨的最主要威脅之一。因此,重視食品安全已經成為衡量人民生活質量、社會管理水平和國家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問題的同時,應明白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所存在的諸多弊端和問題,各級有關政府部門應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這在當前尤為重要和迫切。

一、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現狀分析

(一)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

長久以來,關于種種劣質食品的報道幾乎成了我們隔三岔五就能在媒體上看到的一個主要話題。比如說關于劣質奶粉、劣質面粉、劣質大米、劣質豆制品、染白粉絲、注水肉、蘇丹紅……等等,我們可以列出長長的一列名單。這些頻頻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對消費者來說已不再陌生。各級監管部門針對于此的執法檢查,也始終沒有停止過,而且還會在每年的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但令人不解的是,這么些年過去了,各級監管部門的工作不可謂不努力,但劣質食品依然層出不窮,并且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健康。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存在五大問題: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種植養殖方面的農藥殘留和獸藥殘留、生產經營者守法意識淡薄、食品生產新技術應用所帶來的食品安全問題、環境對食品安全的影響。這些問題從而導致了我國食品生產行業的發展非常不均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環境污染是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首要因素

2、農產品、禽畜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量高、源頭污染嚴重

(1)化肥、農藥等對人體有害物質殘留于農產品中。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質殘留于禽、畜、水產品體內。

3、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嚴重影響食品安全

4、制造食品的過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及應用新原料、新工藝,添加有毒物質帶來的食品安全問題

(二)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現狀

食品安全是指與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關的食品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手段。食品安全與人類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它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說它是一個龐大的體系,整個體系運行涉及企業的食品加工、生產銷售、進出口、衛生監管、國家干預等各環節,同時也代表了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和對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視程度。而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是指有關食品生產和流通的安全質量標準、安全質量檢測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構成的有機體系。從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律現狀來看,由《食品衛生法》為主導,《食品衛生行政處罰法》、《食品衛生監督程序》等數部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以及諸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中有關食品安全的相關規定構成的法律形態,是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框架的現實,為全面提高我國的食品安全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們在執法過程中,會使許多有害物資蒙混過關,給為非作歹者留下作惡空間。在工業化程度提高、生活節奏加快、加工食品越來越成為人體主營養素來源的同時,我國的食品標準,總體水平偏低,部分標準之間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標準短缺,標準的前期研究薄弱、實施狀況較差,甚至強制性標準都得不到有效執行。

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夠完整,存在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幾點:

1、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證

相對于生產商和銷售商而言,消費者處于弱勢,他們幾乎無法預見到食品潛在損害發生的可能性和范圍,更無權處罰生產商或銷售商。目前,我國有《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來規范管理生產商和銷售商的行為。但是,這些法律法規有時不能很好地保證消費者的權益,比如2005年的蘇丹紅事件,遵從消費者權益訴訟案“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消費者只有舉證出因食用涉“紅”產品導致其人身受到了相應的損害,才能得到賠償。但是,消費者很難舉出因食用涉“紅”產品而產生的具體人身損害,因為每個人日常食物的品種相當復雜。無法舉證損害事實,法院也就很難支持消費者的訴求。

又如《食品衛生法》規定,對造成食品中毒后果的,應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但很多不合格食品不是食用后馬上就有中毒現象,而在更多的情況下是長期食用才顯現危害,這時再去追究造假者的責任,有可能為時已晚,最終造成追討無門。目前中國法律規定只對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缺乏單獨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也就是在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時,仍是按照被害人的實際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來計算的,這種損害賠償制度并不能真正補償受害方的全部損失。

2、存在“真空”和“交叉”地帶

根據調查,部級以上機關所頒布的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包括已失效的規定在內共計800多篇,涉及的政府部門包括已撤銷合并的近30個??傮w上,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政出多門,導致有的方面管理依據相互矛盾或者監管職能交叉,而另外一些方面卻是監管的真空。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使政府監管方面也存在不少制約因素,不能完全監管到位,法律法規的不配套,是食品安全執法的首要障礙。部門職能交叉、職責不清則削弱了執法的力度;對于一些效益好的食品企業,多個監管部門重復管理,增加了企業負擔;而對群眾反映的食品安全難點問題,很多部門又互相推諉。部分場所執法受行政干預過多;一些地方對開發區、旅游區等特殊場所出臺“保護”政策,限制執法人員執法;監管隊伍嚴重不足、經費短缺也是執法不能完全到位的重要原因。同時,在與其他非食品安全專項法律,如《行政處罰法》、《刑法》等法律的銜接上也不統一,甚至違背其原則,弱化了法律的懲處力度,導致違法現象屢禁不止。在法律法規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盲區,比如仍沒有針對批發市場的法規。由于生產過于分散,如果完全靠從生產環節抓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太多。

3、企業違法后付出的代價較低

低廉的違法成本是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這和現行的處罰機制有關。一直以來,我們對制假販假者的處罰較輕,做一次假,能抵得上罰多次的錢,制假者付出的風險成本很小。以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核心《食品衛生法》為例,對違反該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吊銷衛生許可證。然而根據該法,衛生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對非法所得的認定缺乏手段,那些大量存在的地下食品加工黑窩點,生產成本極低,即便按違法所得的標準進行處罰,也根本起不到懲罰作用?!扒楣潎乐氐摹保艜弧暗蹁N衛生許可證”,可那些衛生狀況極差的黑戶食品生產企業,往往就無證可吊,對他們的管理,只能是以罰代管了。就目前對食品安全的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和處罰來看,往往是只要不造成惡劣影響甚至釀出命案,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就很難得到追究。

現行的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體系存在的缺陷不只以上這些,在這里筆者只從一些側面進行舉例探討,不可能詳述所有。但通過這些我們已經可以看到,我國的《食品衛生法》有必要根據新出現的問題加以完善和強化,以有效制止和打擊食品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有損食品安全的行為,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

二、我國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有待加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食品安全法制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初步奠定了我國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框架。但是,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設也存在著時展遺留的缺陷:重權力,輕權利;重程序,輕實體;重局部,輕全局;重職權,輕責任;重處罰,輕促進。隨著我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從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轉變,從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轉變,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制建設已進入了新的變革時代。但是從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現狀來看,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與國際水平還有不小的差距,我國食品法律體系的框架結構仍有待進一步的科學化、合理化。

在我國食品安全范疇局限性很強,食品衛生管理取代了食品安全管理,對于“食品初級生產過程中安全操作生產對食品安全性和適宜性的影響”重視不夠。由于我國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沒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產業鏈基礎上,因此造成了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廣度不夠;具體標準和法規的制定上也不夠協調和系統。

食品工業是我國支柱性產業,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我國食品的國際競爭力。一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可為企業提供一套完整有效、科學合理的安全生產和監控管理技術標準,并強化食品從業者的自主意識,引導和規范企業行為。因此建立一個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將是我國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急需加強的重點。

三、構建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是食品安全的一個發展趨勢

(一)發達國家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概述

食品安全的法律體系的建設是我國保證食品安全、提高生活質量的需要,也是我國在國際貿易中實施我國環境戰略的需要。研究、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和教訓,有利于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和產業政策的完善以及與國際市場的接軌。

1、美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美國是一個非常重視食品安全的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也是非常多的,例如《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食品質量保護法》和《公共衛生服務法》等。這些法律法規覆蓋了所有食品和相關產品,制定了非常具體的標準以及監管程序。若是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就不允許其上市銷售。同時其從事食品生產、加工與銷售的企業,也不存在什么無照企業或者家庭作坊式的企業,因此摻假現象也極少。

2、歐盟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歐盟歷來十分關注食品安全,經過近年來不斷的改進立法和開展相關的行動,對食品安全條例進行了大量修訂和更新。例如:食品衛生條例,動物源性食品特殊衛生條例,動物源性產品官方監管組織條例等等,表明了歐盟是在構建食品安全的戰略性框架,并進一步提高完善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規,提供統一管理標準;建立獨立的科學咨詢體系,加強風險分析力度;加強法律監管措施,保證法律實施效果;增加食品與飼料質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保護消費者權益。因此經過多年的發展,歐盟形成了比較嚴謹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3、日本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日本是一個法律比較健全的社會,擁有較完備的食品安全法。日本從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訓,不斷完善其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日本政府先后對《食品衛生法》進行了10多次修改。制定并實施《食品安全基本法》,強調了食品安全事故之后的風險管理和食品安全對健康影響的預測能力;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擁有向農林水產省、厚生勞動省提出建議,并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權力。與此同時,日本政府還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施以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

另外,國外例如德國、加拿大等國也都十分重視食品安全,也都組建了自己的食品安全體系。

(二)我國在食品安全上所做的努力

1、我國在近幾年來所發生的重大事件上所做的努力

(1)在2003年爆發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中我國加強食品衛生監督工作全面防制非典。結合非典防治,開展了餐飲業專項整治,把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監督執法作為非典防治工作的重點措施之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行為,保證緊缺物資的正常供應;全力做好非典期間重大活動的保障工作。

(2)在2004年及2005年,周邊國家和我國部分省份發生了動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有效防止禽流感對人的感染,我國加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提高人民群眾和食品從業人員防病意識和能力,加強對重點地區衛生監督工作的督導,把城鄉結合和農村作為重點地區,重點監督經營野味的餐飲業、交通要道餐飲業和集體食堂等。同時,還加強對餐飲業的規范管理,加強與農業、林業和工商等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禽流感疫情動態采取相應衛生監督措施,防止可疑禽畜肉類流入餐飲業。

(3)在2005年2月23日國家質檢總局部署全國徹查蘇丹紅以來,政府采取了歷史上最大規模的食品清查追繳行動,使消費者在空前關注中迅速提升了食品安全意識。從而使食品安全的重點體現在預防上。

2、加強監督監測工作,促使食品合格率提高。

為了進一步做好食品化學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監測工作,我國建立了食品污染物監測網點。污染物監測網點建設使我國的食品污染物監測網點進一步完善,監測能力進一步得到了增強。

3、完善食品安全危險性評估的方法和技術。

對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食品容器以及新研制、發現和引進的新資源食品的許可要嚴格建立在危險性技術評估的基礎上,本著尊重科學的原則修訂《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通過組建的危險性分析專家隊伍及時收集、分析食品危害情況,開展危險性評估,及時預警。建立衛生監督技術支撐體系和執法監督體系,使其承擔食品衛生、職業衛生、醫療機構和血站等監督執法任務,并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風險度和信譽度量化評價和分級,對高風險、低信譽的企業重點監管。

四、發展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建議

(一)加強食品安全法律建設和法制管理。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國外食品安全法律標準的研究、消化,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建立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多層式法律體系,探索和發展既和國際接軌,又符合國情的理論、方法和體系

(二)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體系、宏觀調控體系和管理體制。我們可借鑒世界上一些國家的做法,針對我國國情來建立農業管理部門與食品工業管理部門合一,對農業和食品工業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機構。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起我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使我國食品安全邁上一個新臺階。在制度規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監管體制、征信制度、評價制度、披露制度、服務制度、獎懲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推進體制改革加強監督隊伍建設

為了保證衛生監督的公正,加大食品衛生監督的力度,改革衛生監督體制,集中原來分散的衛生監督職能,撤銷市、縣級衛生防疫站、公共衛生監督所、勞動衛生監察所,組建新的衛生監督所,承擔面向社會的綜合衛生監督執法任務。

(五)做好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行業穩步發展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體系、食品安全預警和控制體系、食品安全監管和衛生監督體系三大目標以及具體指標,同時從經費、人員、組織、管理等方面落實目標實現的保障措施,為食品衛生監督工作明確工作的重點和努力的方向。

(六)規范食品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深化

將整頓和規范食品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和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實施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嚴格執法,對違反《食品衛生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坑害消費者的不法生產經營者堅決查處,有力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七)加強現有法律法規的懲罰力度,依法加強權力監督,實施對食品安全的有效保護。各級人大作為地方最具權威的監督機構,依法實施法律監督和經濟工作監督,是憲法賦予的職權,應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果斷啟動監督程序,依法加強監督,及時發現、糾正和撤銷違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為。具體方面如下:

1、處罰要狠。處罰嚴格首先要有法律法規的支持,相關的立法要完善,要嚴格。其次,要罰得很,要讓那些制假售假的人一旦被查獲就會傾家蕩產,絕對沒有機會重操舊業。加大制假售假的風險,就能從源頭上堵住食品安全問題的漏洞。

2、監管要下大力氣,實現監管到位。政府部門要履行好自己的職能,盡到“本分”,針對我國地方大,人口多,流動性強的具體特點,加強監管。

3、建立問責制。對地方官員的管理要嚴格,如果一旦出現了事故,主管部門領導、當地黨政領導要負責任。另外,建立問責制也體現了政府的行政清廉,同時也是咱們老百姓的意愿。當然,要實現問責很難,但是不能因為有困難就不去做,所以要加大這方面的宣傳力度。

4、加強輿論監督。媒體要敢于說話,為人民說話。對食品問題的報道,關系著國計民生,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與黨中央意志相一致,這種報道并不“出格”,媒體報道時顧慮不要太多。

5、食品藥品的監管由一個部門來實現。多部門管理,容易出現管理的交叉區域和“真空”區域,多部門管理總是比不上一個部門管理簡單、操作性強。

綜上所述,食品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國被都當作一件戰略性任務、基礎性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加入WTO后,在日益增加的食品國際貿易中,加強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對阻止國外低劣食品進入我國市場,防止消費者遭受健康和經濟權益損害,將起到重要的技術保障作用。食品安全法律的有效實施,將使食品生產全過程標準化、規范化,保障和提升食品質量安全水平,同時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