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工作問題思考及對策
時間:2022-04-02 07:44:00
導語:農村工作問題思考及對策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村稅費改革的實施,取消了廣大農民承擔的各項稅費任務,極大地緩解了尖銳的干群矛盾,改善了農村工作環境。但是影響農村發展、穩定,制約基層組織建設的一些突出問題并未隨著改革的實施而得到徹底解決。農村表面上風平浪靜,但內部各種歷史遺留的、改革后新產生的矛盾和問題相互交織,錯綜復雜,影響著農村各項工作,特別是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開展。正確分析存在問題的現狀和危害,實事求是地制定解決對策,能進一步促進鄉鎮工作職能的轉變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地深入開展。
(一)農村債務問題
20*年稅費改革對農村債務的政策規定是:“歷年來形成的鄉、村兩級債務,該核銷的核銷,該掛賬的掛賬,對群眾以前所欠的稅費和統籌提留任務,暫時不進行征收,等農村經濟條件好轉后,再由中央另行決定。”稅改實施五年來,各地在農村工作中一直遵循這一原則。雖然政策有明確規定,但是在實際中債權債務關系表現為嚴重不對稱性:一方面債務是剛性的。債主不理會上級的規定,對債務的索取一天緊似一天;另一方面債權是柔性的。群眾欠集體的錢,沒有政策,鄉村兩級無法進行征收。這種不對稱性已影響到農村各項工作的開展。(1)影響農村的穩定。債主為了達到要債的目的,通過各種方式不斷地找鄉鎮政府、村委會或者有關當事人,甚至到省、市有關部門進行上訪,干擾縣、鄉、村正常的工作秩序。我縣有一個鄉鎮的一名村民小組長,1999年為村上墊付了3000元農業特產稅款,20*年去世前一直沒有要回,去世后家屬揚言要將遺體抬進政府,最后鄉上不得不出面還了這筆賬,平息了事態。逢年過節如何應付、躲避各方債主,成了令鄉鎮主要領導和村主要干部頭疼的事。(2)影響村干部隊伍的穩定。目前,農村在債務處理上普遍是“誰經手,誰負責,誰還錢”,后任不愿意接前任的債,令當事人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由于債務纏身,干部的思想和精力不能很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一些工作能力不強的村干部因為身有債務不能、不愿意、不敢下去;一些有能力的優秀人才因為村上有債務不愿意當干部。(3)造成集體資產及收益的流失。為了確保債務得到償還,一些債主有意識地搶占村上機動地、集體果園、水井等公共財產,村干部對此沒有辦法。(4)容易形成對村干部的司法訴訟。目前農村債務構成上有相當一部分是村干部為完成鄉上以前下達的各項任務,以私人名義借的高利貸,少則幾千元,多者幾萬元。隨著稅費任務的全部取消,村上如何償還這些“夾手錢”遙遙無期,由此而產生的糾紛不斷增加。我縣已發生幾起因債務將村干部告上法庭的案件,由于村集體無財產且當時是以私人名義借款,審判結果都是村干部敗訴,被強制執行償還債務。其中有一名原村委會主任還被縣法院司法拘留15天,給這名曾經辛苦工作過的干部帶來了很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傷害,也影響到現任干部的工作情緒。(5)制約村上公益事業的開展。在涉及一些集體利益的分配上,一些債主想方設法搶占、多占、硬占,以此來抵減債務。中央規定稅費改革后不得產生新的債務,但在20*年、20*年的“兩稅”征收中,一些人以村上欠賬為由自己或者聯戶少交、拒交稅款,形成了為數不少的新陳欠。(6)影響合村并村的效果。由于債務問題的存在,合并村普遍采取“誰家的債務,誰家負責解決”的方法,不愿意接手被合并村的賬務,導致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村多治、多頭設賬”的現象。(7)造成群眾心理上的不平衡。稅改實施前,農村有相當一部分群眾能執行鄉、村各項決定,完成了分配自己的任務。但是現在對債務的政策勢必造成這部分群眾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到他們吃了虧,認為我們執行政策有彈性,對政府的威信產生懷疑。有效化解農村債務,關系到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期望中央的轉移支付,遠水解不了近渴,況且轉移支付能解決債務到什么程度無法預知。這就要求我們各級干部要認識到農村債務對工作造成的危害,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決措施來化解債務。(1)要樹立還債也是政績的思想。縣上要把債務化解情況做為對鄉鎮工作和鄉鎮領導干部考核的內容,糾正在債務問題上存在的怕麻煩;嫌沒有實際效益;害怕惹火燒身、影響穩定;平穩過渡,任期屆滿、債務移交等四種不正確的思想。(2)加大中央關于處理農村債務有關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形式,使群眾明白義務和權利的對等關系,認識到符合政策的陳欠必須還,打消部分欠賬群眾“賴賬、壞賬"的思想。(3)開展農村債務清理。清理是化解農村債務的前提和基礎,應該組織人員對農村債務逐年逐項逐筆進行核實,擠干水分,弄清底子,登記造冊,落到實處。如果現在不進行清理,隨著時間的流逝,人員的變動,將會增大一些債務的鑒定難度,增加我們今后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本。(4)加強對集體財產的管理??h、鄉要規定村集體收益用于還債的比例,村上要制定還債計劃,逐年減少債務。(5)依法穩妥處理高利貸債務。對因工作產生的高利貸借款要由縣、鄉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按照當時的銀行貸款利率對借款實行掛本降息,把債主的權益落到實處,制止債務的進一步擴大。(6)依法進行追債。稅費改革政策規定鄉村兩級不能對歷年陳欠進行清收,但卻沒有禁止運用法律手段??h上應該允許對農村有償還能力的欠債大戶,通過法律途經,由政府出面提起訴訟,依法收回欠賬。(7)用債權沖抵債務。通過做思想工作,召開協調會等手段,把群眾與集體之間多對一的債務關系,分解為群眾與群眾之間的多對多的債務關系,實現債務的轉移和化解。在目前國家無政策,地方無財力的情況下,這是化解農村債務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
(二)土地調整問題
土地是農民的最基本生產資料,土地問題是“三農問題”的核心,關系到農村的穩定,關系到農民的生活和收入。盡管農民收入正逐漸多源化,但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群眾依靠土地來謀生,土地是他們最后的保障。我省上一輪土地調整是在1997年實施的,迄今十年再沒有進行過調整。隨著城鎮化速度的加快,農業人口加速向非農業領域轉移,加上出生、死亡、結婚、遷移等人口自然和機械變化,土地承包對象已發生了很大變化,土地分配不均衡問題在農村組與組之間、戶與戶之間越來越突出。稅費改革前因為要負擔各種費用,群眾對這一問題并不太關心,有的人甚至還以各種理由把責任田交回集體。但隨著國家稅費改革和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實施,種地沒有了負擔,還可享受各種補貼。群眾對土地的認識發生了轉變,對土地的渴望有所增加,土地分配不公的問題日益凸現出來,因土地問題產生的糾紛不斷增加。土地問題已成為農村的一個熱點問題,進行新一輪土地調整已成為大多數群眾的共同呼聲。土地長時間未調整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上級政府沒有安排部署,鄉、村無法組織實施;農村部分干部群眾對土地承包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實際上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只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的成員同意,就可以在本組織范圍內進行土地調整。由于跨越時間太長,這一輪土地調整將面臨許多需要解決的的問題和矛盾。主要表現為:農村債務的處理問題;農業人口的鑒定問題;計劃生育超生人口的問題;土地已被征用的農戶能否參與土地分配的問題;果品基地鄉鎮,退出果樹面積的等值補償問題等。在新一輪土地調整上要做到“三個結合”,(1)把土地調整和化解農村債務結合起來。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要求那些欠賬戶先還清陳欠,后劃給承包地。通過土地調整,使鄉、村債務得到大幅度下降。(2)把土地調整和提高農業規模經營結合起來。對一些在外面已經有固定收入、對農業生產依賴性不大的群眾,在保留村民身份,保留宅基地和享有村集體其它權益分配權的前提下,引導其退出承包,適度提高土地規模經營水平,減少土地分配上的進一步細小化。(3)把調整土地與村上經濟發展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結合起來。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合理調整生產、生活用地的規劃布局,建立面積適度集中的產業發展基地。通過實施新一輪土地調整,實現土地在新形勢下的平均分配,解決部分群眾增收緩慢的問題,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三)鄉鎮工作的“四化”問題
稅費改革的實施,使鄉鎮干部從長年催糧要款的狀況中解脫出來,解決了長年收稅不見工資的尷尬局面。但改革后在鄉鎮也產生了“四化”問題,即工作的形式化、程序化、功利化、機關化,制約了鄉鎮職能的轉變,影響了農村各項工作的開展。(1)形式化。工作中做表面文章的時間多,深入實際抓落實的時間少;點上的工作抓得多,面上的工作抓得少;搞形式的多,解決實際問題的少。(2)程序化。工作看似面面俱到,和縣委、縣政府保持一致,實際中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的成分較多,是否真正得到落實,真正取得實效重視不夠。(3)功利化。鄉鎮一方面擔負著本轄區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的重任,一方面又要維持機關的正常運轉。這使已經沒有收入來源的鄉鎮財政不堪重負,也使一些鄉鎮領導不得不將主要精力和時間用在想方設法尋找門路增加收入,解決現實問題上來。突出表現為計劃生育工作中以罰代術、低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及對一些計劃外懷孕現象的默許。(4)機關化。鄉鎮干部浮在機關,下基層時間減少,沒有以前那種走家入戶的扎實作風,下村走馬觀花,蜻蜓點水,匆匆而過,走讀現象嚴重,鄉鎮工作正逐步向機關化演變。導致“四化”問題產生的原因有四點:一是鄉鎮職能轉變不到位。稅費改革后,鄉鎮行使的權力在縮小,工作責任反而在增加?,F在鄉鎮實際是在用有限的權力來建責任無限的政府,沒有錢來做有錢的事。目前縣上各項資金、項目、計劃都由相關縣級部門控制,各項投資都由縣級部門來指揮,甚至有的項目拋開鄉鎮直接插到基層。鄉鎮已完全在縣級部門的控制之下,執行職能基本是搞工作配合和應付上級檢查。二是經費短缺導致鄉鎮工作質量縮水。目前鄉鎮每月經費保運轉尚捉襟見肘,搞建設根本無財力保證,許多工作只能泛泛而過,不敢深入,也沒有能力深入,得過且過也是無奈之舉。三是建設服務型政府好看不好干,缺乏操作性。工作應該如何干,干部應該做什么,縣、鄉沒有標準,干部心中無數,只能推一步走一步,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目前開展的為民服務各項工作大多數雷聲大,雨點小,做秀成分多,實際效果不明顯。四是鄉鎮干部待遇低,管理上死水一潭。鄉鎮干部工作苦,工資低,普遍在700元-900元之間,扣除生活費、交通燃油費和通訊費后,所剩無幾,鄉鎮干部唯一享受的補助下鄉費早在20*年我縣各鄉鎮都已取消。村上招待費取消后,大多數鄉鎮干部下村生活問題無法解決,中午不得不回到機關就餐后再下去,增加了不少費用。同時在鄉鎮干部的管理上是死水一潭,近十幾年來,鄉鎮領導干部變動較快,一般干部絕大多數都在原地未動。1996年我縣對在原籍工作的鄉鎮干部進行了大范圍的調整,十幾年來除1999年縣級部門招干、個別人通過各種關系調動外,大多數鄉鎮干部十年、甚至十幾年都呆在一個鄉鎮,工作缺乏激情。解決好這些問題一是要結合實際,重構鄉鎮職能。鄉鎮工作的重點要從直接抓招商引資、生產經營等具體任務轉變到為農戶和各類經濟主體進行示范引導,提供政策、信息、技術等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營造發展環境上來。要將一些涉及鄉鎮,特別是主要由鄉鎮完成的工作,權力下放給鄉鎮,專項資金、項目實行縣級部門和項目所在鄉鎮共同管理。二是國家轉移支付資金要向鄉鎮傾斜,優先保證鄉鎮的經費需要,解決鄉鎮財政困境,使鄉鎮領導能把精力和時間集中到工作上來。三是關心鄉鎮干部生活。恢復鄉鎮下鄉補助費,在選拔任用或解決一些待遇問題上優先考慮鄉鎮干部。
- 上一篇:組織宣傳教育調研報告
- 下一篇:組工信息及調研工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