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新領導機制運行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08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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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新領導機制運行調研報告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統一部署,20*年10月,新一屆*縣委領導班子成立后,就及時建立、全面推行了以常委分工負責制為主要內容的新的領導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新機制運行一年多來,縣委領導班子的綜合素質明顯提升,整體功能顯著增強,呈現出運行有序、團結有力、奮發有為的良好態勢,有效引領了全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一、新的領導體制運行情況

去年10月份,按照省市要求,*縣委換屆中進行了減少副書記職數、擴大黨政交叉任職、建立常委分工負責制的領導班子配備改革。換屆后,共有常委11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縣長1名,專職副書記1名,兼任政府副縣長的常委2名,其他常委6名。與上屆相比,副書記職數減少3名,兼任副縣長的常委職數增加1名,基本上確立了常委分工負責制,地方黨委領導體制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呈現出以下四個特點:

1、集體領導,科學分工,工作推進有力

工作中,縣委正確處理集體領導和常委個人分工負責的關系,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切實落實了“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不斷強化常委會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始終堅持集體討論,集體決策,明確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部署、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領導干部任免和獎懲等事項,均須提交常委會或全委會決定,依靠集體智慧提升縣委工作水平,推動全局工作。

同時,本著分工不交叉、不重疊,充分授權、各負其責的原則,對11名常委的職責進行科學合理的定位、分工,做到人崗相宜、權責相稱??h委專職副書記主要協助書記處理縣委日常工作,分管縣委辦公室工作,并受書記委托,抓好臨時性重要工作,不分管有常委的部門和政府的具體工作;兼任副縣長的常委分工主要側重于政府工作;其他常委主要是主持本部門工作,適當地分管與本部門工作有關聯的部門或群團組織,并聯系一些政府部門工作,直接向書記負責。通過科學分工,使班子成員權責對等,在各負其責的基礎上,互相支持,互相補臺,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通力協作、合力推進。

2、分解目標,落實責任,促進工作開展

按照任務指標化、責任明確化和工作時限化的原則,結合常委分工及崗位職責,從業務目標(即常委自身所處工作范圍內的職責)和公共目標(即常委在全局工作中擔負的職責,比如聯系的重點工程項目、招商引資、社會穩定等事項)兩方面,對常委任期目標和年度工作目標進行細化和量化,以常委個體目標責任的落實來促進和保證縣委整體目標任務的完成。每位常委都按照縣十四次黨代會提出的*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目標,根據分工及崗位職責,制定了任期目標和年度工作目標。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縣委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分管常委,著力形成常委分工負責、協同作戰的工作機制,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力的工作局面。對縣第十四次黨代會確定的各項發展任務進行細化分解,由各常委分別負責,落實了牽頭部門和責任人,并明確了完成的時限和標準,把促進發展的責任落到了實處。2007年上半年全縣生產總值完成15.96億元,同比增長12%;地方財政收入完成3485萬元,增長31.1%,縣域經濟社會步入快速發展、快速提升的新階段。

3、完善制度,規范運作,理政議事秩序井然

為了保證常委分工負責制的順利運行,健全完善常委會議議事規則,確保決策內容、決策規則、決策程序、決策方法符合黨章和有關規定,不斷提高常委會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修訂完善了縣委工作規則和議事程序,從工作職責、組織原則、公文處理、公務活動、情況報告、作風建設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修訂建立了常委會學習制度、常委會議事制度和常委定期匯報工作等制度,規范縣委工作運行;進一步推進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化建設,堅持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預告、任前公示、任職試用期等制度,堅持干部任免縣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會議決定,鄉鎮黨政正職、政府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人選“全委會票決制”。

二、新的領導體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在工作中我們也遇到一些問題:

一是議事程序不夠順。換屆前的縣委領導體制是書記——副書記——常委三級架構,在常委會決策前,書記辦公會在議事方面發揮了醞釀討論、統一思想的作用,換屆后的縣委領導體制是書記(副書記)——常委兩級架構,由于副書記職數減少,書記辦公會的職能明顯弱化,使常委會決策前必要的醞釀討論環節缺失,如對干部動議時,往往在常委會上才醞釀討論,把常委會的決策中心變為議事中心,降低工作效率。

二是協調溝通機制不夠暢通。在舊的領導運行架構中,副書記領導常委工作,可以較好地實現對工作的協調,但在新的領導機制中,副書記減少后,常委直接對書記負責,使常委之間、常委與副書記之間的協調難度增加。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后,常委分工相對獨立,彼此之間溝通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常委會的決策效果。

三是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在原有的領導機制中,書記與副書記之間、副書記與常委之間可以相對規范的實現監督制約。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后,常委直接對書記負責,副書記很難理直氣壯地對常委進行監督,而書記直接面對的常委較多,也難以對每個常委進行充分的監督。

三、對策和建議

1、建立完善議事決策機制。進一步健全議事決策程序,繼續堅持和完善書記辦公會制度,吸收縣人大、政協主要領導及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分管工作的常委列席會議,充分發揮書記辦公會的醞釀協調作用。進一步明確書記辦公會的議事范圍,對涉及全局性、戰略性重大事項和人事任免等做到先議一步,為常委會科學決策做好必要的準備。

2、建立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建立縣委班子成員談心、通氣制度,常委之間、常委和副書記之間要定期開展談心活動,交流思想,聽取意見,加強溝通,促進和諧;要定期在常委會或全委會上通報工作,搞好溝通聯系,加強協作配合。書記應重視做好常委之間的協調工作,促進常委之間相互了解,形成工作合力。

3、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報告和通報制度,實行每半年常委向縣委常委會報告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有關工作和決策執行情況。完善落實民主生活會、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強化黨內監督。積極推進黨務公開,使黨內事務更加公開化、透明化,構建便利、管用、真正有約束力的監督機制,保證常委分工負責制的有效運行。

4、建立完善能力提升機制。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后,對常委的議事、決策、抓落實等各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通過集中培訓、外出考察、學歷教育等,進一步加強常委的執政能力建設,以更好的履行職責。同時,按照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實績考核評價體系,樹立正確的工作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