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查報告
時間:2022-07-19 10:20:00
導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查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市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經濟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優勢、高效、規范、完善”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標準,求真務實,步步推進。在提升審批中心功能,規范審批中心運行,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服務質量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1、全面實行了集中審批。為了創建便民利商的服務平臺,按照市政府所有具有審批職責的部門和所有審批項目全部進入“中心”的要求,我市市級具有行政審批職能54個單位,除公安局所屬交警支隊和市檢驗檢疫局就地規范、設立分支機構、納入中心管理外,其余的53個單位全部進入中心設立了審批服務窗口,市政府集中審批的部門達到了100%。在審批中心全面推行了“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一個窗口”收費的運行模式。為了保證集中到審批中心的部門窗口人員有效行使審批權,統一刻制了“行政審批專用章”,由市政府辦公室公布啟用,在審批工作中與部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2、精簡審批事項和環節。通過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狠抓項目精簡和程序簡化,實現了項目大量減少、程序規范簡便、辦事時限縮短等審批制度改革目標。市級原有行政審批事項1273項,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經過幾次大規模清理和精簡,精簡幅度近70%,加上上劃和新法律設定事項,現共保留審批事項413項。辦事環節普遍減少,辦事時限平均縮短了60%以上,即辦件比例上升到40%左右,審批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幾年來,相繼出臺了《*市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暫行規定》和一些相關辦法,使各類行政審批行為逐步得到規范。把可有可無的程序和環節一律砍掉,將大量承諾件變為即辦件,辦事時限比原來普遍縮短40%左右,當場辦結件數占50%以上,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
3、積極推進機制創新。主要建立了三項工作機制。一是“一審一核”制。按照“領導放權,徹底授權,窗口有權”的要求,把審批程序由“多審多核”簡化為“一審一核”,并在具備條件的部門,推行了“一審核準”制,即由窗口人員依法全權辦理,不需經領導審核把關,這樣責任具體明確,方便快捷。二是“綠色通道”制。對事關招商引資、重點企業的重大審批事項由審批中心管理辦公室或協助辦理,為客商市場準入和重點企業提供快速的“綠色通道”。三是節假日預約制。企業或群眾如有急需節假日、雙休日辦理的事項,都可以提前預約或臨時提出,審批中心都會安排相關人員加班,幫助在最短的時間給予辦理。
4、強化公開與監督。采取全面公開與多種形式監督相結合,通過新聞媒體、明白紙、觸摸屏、中心網站等形式,對審批職責、項目名稱、審批依據、審批條件、申報材料、承諾時限、辦理程序、收費依據和標準、辦理結構、舉報電話等內容實行了“十公開”,便于群眾查詢和投訴。完善了監督機制,制發了評議卡,設置了意見箱,并經營召開群眾座談會,廣泛征求意見。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社會各界代表為監督員,明察暗訪,通報曝光,實施監督。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違規操作、搭車收費、“吃拿卡要”等現象。
五年來,市審批服務中心共辦理各類審批事項63.7萬余件(含市交警支隊審批大廳),各類審批事項按期辦結率達到99%以上。共收到錦旗牌匾198面,表揚信、感謝信168封。窗口服務工作許多典型事例多次被省市新聞媒體報道。市審批服務中心年年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去年又被市精神文明辦公室授予“文明示范窗口”稱號,所屬多個窗口被授予“文明示范窗口”、“行風示范窗口”和“青年文明號”稱號。
二、存在的問題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成立,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辦事成本,增強了行政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解決了投資者和群眾“路難找,門難進,臉難看”的問題。但是,行政服務中心的建立未能徹底解決“事難辦的”問題。從目前的情況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繼續探索解決。
1、“體外循環”問題依然存在。由于部分單位領導對集中審批工作仍然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不愿把審批事項放到審批中心辦理,或對市政府集中審批的要求存有松懈麻痹思想,造成工作被動,“體外循環”、授權不到位等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2、中心窗口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一些部門在選派人員時,并不是按照要求選派業務骨干到中心,而是抱著“應差”的想法,把中心的窗口工作當成“守攤子”,將不符合中心工作要求的人員派駐到中心工作。一些人員工作態度消極,得過且過,對工作沒有積極性;一些工作人員業務不熟,無法直接辦理業務工作,致使服務質量受到影響。
3、部門沒有專門的審批機構。部門的審批職能分散在多個科室,沒有一個專門機構進行統一管理,不便于整體進入中心,影響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4、中心的監管功能“先天不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是各職能部門集中辦公的地方,審批權力仍屬于各部門,窗口工作人員人事關系、工資福利仍在本部門。即“一變四不變”:地點變,審批主體、審批權力、審批責任、審批人員隸屬關系不變。在這種體制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會遭遇巨大的阻力。中心對行政許可事項和窗口人員的管理、對中心以外辦事的協調,都有很大的難度。
三、對策建議
1、設立相應的機構。在各部門將分散在各科室的審批職能歸并到一個科室,建立行政審批科,成建制進入中心,以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管理。
2、加強隊伍建設。嚴把部門選調工作人員進入關,對進入中心的工作人員實行嚴格審查,不合格的堅決退回。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切實加強對窗口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培訓,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守法意識強、業務水平高、服務質量優、團結向上的審批隊伍。
3、強化審批工作監督。審判“陽光審批”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審批內容、審批程序以及審批結果的公開,采取多種形式向群眾公示,方便群眾辦事,維護群眾的知情權;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體外循環”、授權不到位的查處力度,杜絕審批工作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強化外部監督,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監督員的作用,監督、督促各部門重視行政審批,把各項審批事項統一在中心辦理,方便群眾。
- 上一篇:聯合國發展與改革論文
- 下一篇:人事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