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后重建安全監管工作現狀及對策

時間:2022-12-22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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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后重建安全監管工作現狀及對策

加快災后恢復重建是黨中央、國務院把握國內外形勢新變化,審時度勢、科學決策作出的重大部署。做好恢復重建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關系到我縣“力爭在兩年內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標任務”的實現,關系到全縣特別是地震災區的和諧穩定。要確?;謴椭亟ㄈ蝿沼趾糜挚焱瓿?,讓災區群眾早日過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恢復重建安全監管工作顯得尤為重要,但筆者在工作中發現,恢復重建安全十分令人擔憂,在此談點個人看法,與各位同行探討。

一、現狀

(一)災后重建面寬量大,任務繁重。南江縣在“5.12”地震中損失嚴重,是全國51個地震損失重災縣之一,國家投入災后重建基金22.64億元,下達災后恢復重建項目1141個(不含城鄉住房),已開工項目647個,涉及全縣各機關、學校、鄉鎮、廠礦、交通、水利和城鄉居民等各行業領域。

(二)恢復重建項目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盡管全縣所有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都按相關規定進行了招投標,但基本上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

(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一是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業主安全監管責任缺位,行業主管部門是面寬量大管不到,建設業主是為了多爭取項目疏于管。二是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一個施工企業承攬多個施工項目,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緊張,施工負責人缺位、安全員脫崗的現象經常發生。

(四)安全基礎管理薄弱,施工現場管理缺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有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責任制未落到實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不到位,執行安全法規和標準規范意識差,“三違”現象突出;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設施和勞動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少總承包企業對分包企業資質,特別是安全生產條件審核把關不嚴,違規分包現象嚴重;一些監理公司忽視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理,項目監理人員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現象比較普遍;有的設計單位對執行安全標準和規范重視不夠,造成有的工程存在安全設計缺陷等;有的建設單位存在過分依賴監理、施工單位,未發揮業主統一協調安全監督管理的作用。

(五)安全監管措施滯后,執法監督檢查乏力。一是由于災后恢復重建安全監管措施的相對滯后。造成企業在招投標中,競爭程序不規范,部分企業為低價中標,壓減應有的安全投入,埋下了大量事故隱患。二是相關執法部門執法監督偏軟,對逾期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未制定明確、有效的處罰規定和辦法,執法不嚴,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事故的企業和責任人處罰力度不夠。致使企業心存僥幸、忽視安全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六)施工隊伍管理不規范。一是個別企業用工采取以包代管,實際上是包而不管;二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簽訂類似“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三是違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先干活后簽訂,甚至不簽訂;四是部分企業將生產任務包給無相應資質的承包人(隊),造成越級發包,有的施工隊伍雖掛靠在企業名下,實質上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五是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與實際從事的生產任務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經營范圍,搞假承包;六是不注意合同時效的法律作用,合同未簽就進入生產作業現場;七是合同到期后不辦理補簽手續。八是施工現場缺乏警示標示和安全防護設施。這些現象在企業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甚至相當突出。

(七)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差。在災后恢復重建工地檢查發現,絕大部分農民工未經安全培訓教育就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未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有的雖有證,但未持證上崗,有的雖然進行了安全培訓,但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難以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無形中埋下了安全隱患。

二、對策

(一)依法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加強建設行業安全監管。政府是安全生產監管主體。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在對各類建設工程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前監管的同時進一步明確、細化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形成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統一監管,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協調運轉的建設行業安全監管網絡和常態機制。

(二)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基層基礎管理。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指導、督促建設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安全投入,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班組、崗位、項目經理和施工人員,形成安全工作大家抓,安全責任人人擔的齊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部門配合整體聯動,依法強化現場監管。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整體聯動,聯合執法機制,形成網絡共建、信息互通、聯合執法、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的監督管理體系。強化對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職盡職情況的監督和考核,指導、督促建設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施工現場的一線監管,督促工程建設、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依法認真履行有關安全職責,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樹立“安全是企業生命,安全與企業共存亡”的企業經營理念,確保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四)嚴格建設施工安全許可,實施施工企業動態監管。實行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是強化安全生產源頭監管、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一是堅決杜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建設施工市場;二是對逾期未取證或雖有證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依法責令退出建筑市場。三是對存在安全隱患,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設施工企業,嚴禁從事建設項目招投標、施工等任何建設施工活動,依法撤消其資質,建立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和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不定期向社會公布,強化社會監督。四是強化持證施工企業日常動態監管。逗硬實施許可證年檢制度,不定期對持證企業進行抽查和回檢,加大對持證企業的監管力度。對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持證企業,必須重新審核安全生產條件,責令整改,從嚴從重處罰。五是要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非法生產行為。對無安全生產許可證仍擅自進行建設施工活動的企業,要嚴管重罰,清除出建設施工市場。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推進聯合執法和委托執法,強化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南江縣安全生產三問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南委辦〔2008〕163號)和《*市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巴委〔2009〕115號),從嚴問責,保持安全生產高壓態勢,切實規范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秩序。

(五)深入開展建設施工安全專項整治,確保災后恢復重建施工安全。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結合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災后恢復重建施工的實際,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9〕32號)、《南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南府辦發〔2009〕13號)和國務院、省、市、縣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檢查的通知》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以預防坍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總體目標和要求,深入開展建設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實施地毯式排查、戰役式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對隱患嚴重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責令停業整頓。對整改不合格的,應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直至取消相關資質。通過專項整治,堅決遏止重特大坍塌、高處墜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橋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拆除工程坍塌事故發生,確保全縣災后恢復重建施工安全。

(六)切實加強建設施工隊伍管理,不斷凈化建設施工環境。一是企業招收臨時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雇用,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承擔起臨時工安全管理的權力和義務。切實保障企業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護企業職工安全和健康。二是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企業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協調方式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三是勞動合同簽訂,必須嚴格審查臨時工程隊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經營范圍;施工許可證;建筑施工安裝企業資質等級證明書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臨時工程隊的合同簽訂人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臨時工程隊的特殊工種人員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手續完備方可簽訂合同。四是上崗前必須由企業按崗位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由安技部門登記造冊存檔備查。五是凡從事特殊作業的臨時工(電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安監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作業。五是凡長期使用的臨時工(指3個月以上)必須到縣以上勞動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領取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用工單位與臨時工分別保存。六是企業中各用工部門對經審查批準使用的各類臨時工程隊及臨時工,必須及時向企業安技部門備案并報送手續復印件,企業安技部門必須隨時掌握本單位臨時用工程隊和臨時工的來源、人數、用工項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執行情況,并建立臨時工程隊安全管理檔案。七是企業安技部門及用工部門要加強臨時工(隊)及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發現違章,立即制止,并依法予以處罰。要加強臨時工(隊)的住宿管理,制止違章取暖和用電,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七)強化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制定和實施建設施工企業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強制性的規定,明確職責、任務,從業條件、培訓內容、考試考核辦法、違規處罰責任等。采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引導施工企業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管理,做到未經安全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切實加大對建設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力度,加強對各類從業人員職業健康保護。通過教育培訓,提高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和安全防護意識,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行為,真正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從根本上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確保災后恢復重建任務規范有序,又好又快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