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民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08-21 08: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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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民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是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幅員面積1878平方公里。轄46個鄉鎮、4個街道辦事處,人口86萬,488個村(居)委會,全市共建各類調委會632個,其中鄉鎮(街道辦事處)調委會49個,村居調委會488個,聯合調解室5個,廠礦企事業單位人民調委會90個,專門調委會4個,各類調解人員2014人。近年來,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總體工作部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積極探索和豐富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線”,化解了大量民間糾紛。這兩年,我市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糾紛12451起,調處成功12202起,調解成功率達98%,有效地促進了全市政治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工作概況

(一)齊抓共管,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

我們始終牢固樹立“大服務、大調解、大發展”的理念,緊緊圍繞“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各方聯動,協同作戰”的方針,按照“強化市級指導、完善鄉鎮層面、鞏固村級基礎”的工作思路,把思想觀念、力量配置、工作重點、經費投入全面轉移到抓基礎上來,具體堅持“三個到位”:一是組織領導到位。市委、市政府把加強第一道防線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常思、常議、常督、常查。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制定《關于在全市試行標準化調委會建設的意見》,成立由市委副書記任組長,公、檢、法、司等21個部門一把手為成員的人民調解領導小組,具體負責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也成立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了專門的辦公室,從而在全市形成齊抓共管的領導格局,確保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健全網絡,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覆蓋面

按照“哪里有人群,調解組織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就在哪里發揮作用”的工作要求,我們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不斷創建適應新形勢要求的人民調解組織,在鞏固和完善村、居、企調委會等傳統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的同時,不斷延伸工作領域,在全市先后組建起四種類型的調解組織。一是聯合調解組織。為解決城區的治安糾紛和民間糾紛,和派出所建立了5個聯合調解室。由司法助理員、法律工作者、片區民警負責調解輕微治安案件、一般民事糾紛,這種高效、便捷的方式,深受百姓歡迎和好評。二是在集貿市場建立行業性調委會組織。由于經濟利益的交織和影響,使市場成了各種矛盾的交匯點,矛盾解決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集貿市場的秩序穩定。因此,建立了3個集貿市場調委會。三是學校調委會組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的各種矛盾和影響也滲透到教育系統中,目前,我市中學已全部建立了調委會,學校調委會對指導調處各類矛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四是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3個專門調委會組織。經過幾年的努力,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遍布城鄉、扎根基層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化體系已基本形成。

(三)強化培訓,規范管理,提高調解員的工作能力

如果沒有一支組織健全、人員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人民調解隊伍,就不能及時化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經濟建設也勢必會受到嚴重影響。我們采取按級、分片、以會代訓的培訓方法,搞好年度培訓,使調解人員多層次、多渠道地學習調解知識。我局在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征訂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編寫的培訓教材,作為人民調解的培訓教材。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部關于人民調解工作的若干規定,民事訴訟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讓他們重點掌握受理民間糾紛的范圍、調解民間糾紛的具體程序,人民調解協議的訂立和履行以及正確掌握調解文書的制作。全面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集中培訓結束后,對參訓人員進行了統一考試,并為考試合格的頒發了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近年來,我們共培訓調解人員5000余人次。通過培訓,提高了全市調解員的綜合素質和依法調解能力。

(四)服務大局,人民調解成效顯著

一是人民調解服務經濟大局。近年來,人民調解工作已經成為維護我市經濟社會穩定的一支越來越重要的力量。2年來,全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2451余起,防止因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05起,防止民轉刑案件47起,制止群體性械斗115起,防止群體性上訪225起。優化了我市經濟發展的環境,為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二是人民調解服務穩定大局。我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扎根基層,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在預防調解處理民間糾紛上做了大量工作,民調組織的職能作用日益凸顯,有效地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2014年,我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出動1230人參與矛盾糾紛大排查,共排摸出不穩定因素463件,調處各類糾紛5837件,共參與嚴打整治及專項治理活動376人次。大量的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處理,基本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人民調解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人民群眾解愁、為信訪分流、為公安減壓、為法院減負的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三是人民調解服務重點項目大局。自2009年我局開展“四對一”活動以來就把人民調解工作融入到全市的重點項目建設中去,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轄區內項目糾紛的調解,做到“哪里有項目,哪里就有人民調解”,全程跟蹤,服務到位。促進了這些項目能夠順利實施。

四是人民調解服務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大局。隨著社會的進步,群眾的自我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但部分農民依法辦事的意識仍較為薄弱,群體性上訪事件時有發生。為此,我局在竭力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同時,注意加大法制宣傳工作力度,引導糾紛群眾選擇正確方式依法維權,使越來越多的群眾自愿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紛爭,人民調解在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的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市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已有了良好的基礎,“大調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鶎尤嗣裾{解組織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真正發揮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促進了一方經濟的發展,此項工作也得到了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府的肯定。今后我們將繼續努力,以“立足基礎為前提,規范管理促發展、經常工作走在前,樹立典型抓重點。”再創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

二、存在的問題

(一)人民調解組織機構建立不健全,有其名無其實現象較普遍,工作機制和管理機制都很不規范。

(二)大多人民調解員是兼職,且業務素質和業務水平較低,很難一心撲在調解工作上。

(三)調解經費的嚴重不足,阻礙了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也很難調動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規范化建設,促進各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工作紀律和內務建設規范化。

(二)加強人民調解員的常態化培訓,提高其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

(三)真正地把大調解工作納入維穩的大盤子中去、高度重視大調解在維穩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隨時開展民間糾紛大排查、大調解活動,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