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活動開展情況自查報告

時間:2022-03-03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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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活動開展情況自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20*年1月至20*年6月期間,我縣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含國有企事業單位自籌、貸款的資金)全資投入或控股的建筑面積800平方米以上或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共31個,計劃投資9293萬元,實際合同金額8435萬元,其中實行公開招標的20個,占總數的65%,合同金額6472萬元,占總金額的77%;邀請招標11個,占總數的35%,合同金額1963萬元,占金額的23%。

二、主要作法

(一)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度

1、招標方式的確認。凡我縣范圍內,總投資額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一律要求進行公開招標;其他工程可以經縣招標辦審查,經縣建委審核,報縣政府審批同意后實行邀請招標;滿足直接發包條件的工程仍然要辦理招標手續。

2、招標公告的。嚴格招標條件,明確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必須的立項批復、規劃許可、建設資金、施工圖審查文件,經縣招標辦審查后,方可在指定的新聞媒介公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

3、嚴格資格審查、開標、評標的程序。資格審查、開標、評標的程序全部按照《招標投標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原國家計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原國家計委等七部委令第30號)、《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八部委令第2號)、《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七部委令第27號)的有關規定。一是嚴格投標資格審查。資格預審文件在發出時,須報縣招標辦并由招標辦根據《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規定備案,資格預審工作必須嚴格按預審文件要求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預審工作結束后,招標人或其委托人向招標辦提交資格預審情況報告。二是嚴格招標文書備案。招標文書在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須報縣招標辦,招標辦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招標文書備案,保證了招標投標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學性。三是嚴格投標文件的簽收。投標文件由交易中心專人負責簽收并查驗其遞交、密封情況,確保了招投標的嚴肅性。四是嚴格開標、評標程序。開標、評標是招投標活動的核心,開標、評標一律由招標人組織在交易中心進行,開標、評標活動按《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規定進行,全過程接受縣監察局、檢察院、招標辦的共同監督,避免了招投標弄虛作假。

4、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在自查的31個工程項目中,評標委員會成員均由業主與專家共同組成。專家評委由業主在開標前半小時從專家庫抽取產生,人數為不少于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評委不少于總數的三分之二。

5、中標人的確定和合同的簽訂。評標結束后,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的規定,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薦中標侯選人,然后進行公示,在公示結果無人提出異議后,業主才發出中標通知書。在自查的31個工程項目中,中標人均為第一中標侯選人。施工合同一律按招標文書及投標報價簽訂。

(二)嚴禁領導干部干預正常的招標投標活動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制定了《大足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足府發〔20*〕37號)及《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管的實施意見》(足計經〔20*〕26號),嚴禁領導干部干預正常的招投標活動。一是強化教育,完善監管手段。加強了招投標領域的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積極完善監管手段,進一步增強了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二是嚴格制度,規范市場管理。緊扣招投標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各項廉政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三是明確任務,強化措施落實。明確工作任務,強化實施,使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工作徹底落實。四是加強監督、查處違規案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加大對招投標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力度,嚴肅查處違規案件。

(三)嚴格落實涉及招投標內容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后的有關規定

1、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停止執行一批涉及招標投標內容的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發〔20*〕14號)精神,大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建委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嚴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意見的通知》(足府辦發〔2000〕29號)、大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建委關于認真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意見〉的通知》(足府辦發〔2000〕30號)、大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足縣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足府發〔2001〕69號)、大足縣建設局《關于轉發執行渝建發〔2002〕13號文件的通知》(足建〔2002〕133號)等四個規范性文件已于20*年5月31日停止執行,正著手擬定新的符合國家政策的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規范性文件。

2、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招投標工作職責的復函》(中央編辦函〔2003〕82號)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中編辦對國家發展委招投標工作職責的復函的通知》(渝發改投〔20*〕652號)的精神,認真落實各部門職責,加強協調和溝通,切實做好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三、存在的問題

(一)業主行為不規范。主要表現為建設資金不落實,與中標人簽訂的合同不能履行;以搶工期為由,不遵循法定工作時限等。

(二)招標機構行為不規范。主要表現為滿足業主無理要求,不按規范操作;業務水平較差,編寫的招標文件不切合實際,給業主造成損失;市場競爭無序,市場行為不規范,容易產生新的腐敗等。

(三)投標人的行為不規范。主要表現為投機取巧,一標多投,進行圍標;偷梁換柱,搞資質掛靠等。

四、下一步工作意見

針對我縣招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我們將及時調整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依法行政,規范管理,從培育和發展招投標市場出發,以規范市場行為為目標,重點搞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開放建筑市場。有形建筑市場要充分體現“公開”的原則,堅持公開建設信息,擴大競爭面。

(二)規范業主行為。招投標管理部門要加強依法行政,務必要求業主按《招標投標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活動。同時,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管理,使其行為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三)強化對投標人的管理。嚴格信用登記制度,對有不良記錄的投標人,一律限制其投標。

(四)加強對招標投標監督部門內部管理。一是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及其相關規定,大力推行公開招標,嚴格控制邀請招標和直接發包。二是積極推行科學的評標辦法,重點是“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三是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通過考核、考證以及培訓等,不斷提高專家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四是健全招標監督部門的管理機制,加強工作人員的自修自律意識,不斷提高綜合素質,保證公正執法,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