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監督檢查情況報告
時間:2022-03-22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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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統一安排,2011年8月份,市政府法制辦分別會同市國土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邀請市政府法律顧問參加,對華縣、華陰、澄城、韓城等縣市的土地、安全生產、環保、交通等執法情況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匯報,請予審示。
一、檢查的基本情況
市政府法制辦對本次檢查活動非常重視,召開了專門會議認真研究,制定了檢查方案進行安排部署,抽調法律專業人員組成檢查組,共檢查了國土、交通、煤炭、環保、交警等七個相關執法單位今年以來的行政執法工作,聽取了相關縣、市、區政府和有關執法部門的匯報,評查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執法案卷188份,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執法情況進行了座談,就檢查出的問題向被檢查單位進行了反饋交流,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有關單位也作了表態發言,有力地推進了行政執法工作,反響良好,收效明顯。
二、存在問題
總體看來,隨著依法行政進程的推進,近年來我市行政執法工作得到了普遍加強,執法設備、執法人員和工作經費得到了較好地落實,執法制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各種違法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有力推動了我市各項社會事務的快速發展。但是,通過檢查發現,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必須在以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氣,有針對地加以糾正和解決。主要表現為:一是存在無執法資格人員上崗執法現象,參與執法人員不能按要求做到全部持證上崗,亮證執法;二是立案審批把關不嚴,審批程序不規范;三是行政處罰適用法律錯誤,違法行為定性不準,證據收集不全面;四是一些執法部門隨意改變已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依法嚴格執法,嚴重損壞了行政執法的嚴肅性;五是不能依法告知行政相對人享有的權利,法律救濟途徑告知不全或不明確,導致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六是不能嚴格執行罰繳分離規定,執法單位自行收取罰款,私設小金庫,以罰代管,社會反映強烈;七是不能按照規定出具罰款票據,個別部門存在多罰款少開票甚至罰款不開票的問題;八是執法案卷裝訂不規范,歸檔文書不全、不及時,不按要求保管等。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
針對以上存在問題,我辦召集全體干部及有關部門進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門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依法行政意識不強,對行政執法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要求不嚴;二是行政執法相關制度如行政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未建立或者不完善,不嚴格執法的行為不能依法及時處理;三是部分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對相關法律學習不夠,對法律條文的運用和把握不準;四是執法人員在行政處罰中自由裁量權過大,隨意性太強,不能秉公執法,人情執法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五是由于體制原因,一些行政執法單位被確定為差額或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機構嚴重超編,需要通過罰款來彌補經費不足和其他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亂罰款、亂收費等現象;六是一些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強,在執法過程中態度不認真、粗心大意、不能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導致了部分錯案的發生。以上原因直接導致了執法不公、群眾反映強烈、行政復議和訴訟及信訪案件的大幅增加,也成了導致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
四、改進措施和建議
為了切實推進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為我市的招商引資工作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根據我們執法檢查和調研的情況,現提出以下改進意見,請市政府予以審查和參考。
(一)結合市政府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制定領導干部學法計劃,加強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市直各部門主要領導的法律意識,增強各級政府干部學法用法的自覺性,提高其依法執政能力;
(二)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加強全市各級各類行政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公共法律知識培訓,各行政執法機構應加強對本系統本部門的專業法律知識和執法規范進行培訓,增強廣大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三)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分解執法職責,落實執法責任,監察、人事、法制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嚴格對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四)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要求,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推進綜合執法試點,整合執法隊伍,全力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的問題。
(五)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對執法人員進行動態管理,財政部門要全額保障行政執法經費,人事部門在公務員錄用中要加強法律知識的考試考核,把政治覺悟高、業務精、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到行政執法隊伍中來,努力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執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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