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局甲胺磷殘留報告
時間:2022-05-24 0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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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年月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同安辦會同區蔬菜協會,對新店鎮垵山等生產胡蘿卜種植基地進行農殘檢測取樣,共取樣20份。經委托檢測發現,垵山村4個樣品、東界村1個樣品檢出甲胺磷農藥殘留,檢出值0.0013-0.24mg/kg(具體見附件)。
我局2月21日接到檢驗檢疫局同安辦的通報后,立即組織區綜合執法隊和新店鎮農業服務中心人員到垵山、東界等種植區域了解情況,檢查附近農資經營單位3家,同時要求區蔬菜協會緊急召開各加工企業、營銷中介和區域植保員會議,暫停在該區域收購產品。
二、生產情況分析
今年全區胡蘿卜種植面積約2.8萬畝,截至目前已收獲約10%,出口企業大多春節過后才開始加工,目前加工量較少,收購價每噸2200元左右。據了解,我區胡蘿卜殺蟲劑的使用時間主要在苗期,以防止地下蟲咬斷植株造成缺苗,中后期以殺菌劑為主。其中:垵山片4戶農戶認為他們可能是過量使用乙酰甲胺磷造成甲胺磷檢出;東界檢出的農戶承認使用甲胺磷,但該甲胺磷為以前沒有用完的瓶底少量剩余,只噴施少許面積。
三、藥物來源
經認真分析,主要來源如下:
1、部分農村小店時常隱蔽經營甲胺磷等禁用農藥,但由于存在經營店面和多出儲藏地點和偶爾向附近農戶銷售的特點,導致在農資市場檢查中很難發現并給予查處;
2、部分農戶家中仍有少量原來采購的甲胺磷沒有用完仍在繼續使用;
3、因5個檢出甲胺磷樣品當中均也檢出非禁用農藥乙酰甲胺磷,經市植保站咨詢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專家,我國在乙酰甲胺磷生產過程中允許添加少量甲胺磷成分,但如果廠家的生產工藝不夠成熟會導致乙酰甲胺磷中還會存在較多的甲胺磷成分造成蔬菜檢測超標。
針對我區胡蘿卜生產基地存在的問題和農產品安全現狀,我局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議成立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規定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健全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農藥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我省根據相關法律成立省農業執法總隊、市支隊、縣大隊等機構,而目前我區為了精簡機構,提高辦事效率,構筑“小政府大社會”服務體系,開展綜合執法試點,我局農業行政處罰職能委托給區綜合執法隊。但是區綜合執法隊,人員編制只有三名,要同時兼顧農業、文化、衛生等三方面工作,加上只是委托處罰職能,而我局沒有專門的農業執法人員,在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中出現盲點,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力度較弱,管理范圍較窄,特別是農村零售經營店難以完全管理到位。因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區現狀建議成立“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為農林水利局下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集中行使農作物種子(含食用菌菌種)、農藥、肥料、獸藥和植物新品種的農業執法工作,統一行使日常監管和行政處罰職能,配合公安機關查處違反農業法律法規的刑事案件。
二、開展農資監管聯動執法工作,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針對我區目前執法力量薄弱的現狀,可集中一段時間,由我局牽頭,經貿、工商、執法局和相關鎮(街)等部門參加開展農資執法檢查聯合行動,聯隊由區農林水利局、區經貿局、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區綜合執法隊和相關鎮農業服務中心等單位執法人員和業務骨干組成。該聯隊的成立有利于發揮我區綜合執法的優勢,強化農業主產區農資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在聯合行動中一方面做好市場巡查登記,開展放心農資宣傳;另一方面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大查處力度,特別是禁用高劇毒農藥的處罰采用適用法律的最嚴厲條款,通過嚴厲打擊震懾違法行為,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開辟放心農資供應網絡。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只有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等七種單位可以經營農藥,目前我區大部分農資經營店都沒有資格,但如果全面取締這些經營店會影響我區的農資供應,不利于農村穩定和農業生產。根據以上這些情況我局提出從疏、堵兩方面入手建立放心農資供應渠道。一是依托供銷合作社建代銷網點。結合商務部的“萬村千鄉”活動,發揮供銷合作社農資供應主渠道的作用,統一店面裝修,統一供貨。這樣只要管好供銷合作社這個源頭就能保證放心農資的有效供應。二是取締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在建立代銷網點保證農資充足供應的情況下,由工商部門為主在辦證和市場檢查中加大力度,對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予以堅決取締,凈化農資市場。
四、加強宣傳培訓,全面貫徹安全規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宣傳、培訓是關鍵。我局已編制完成《無公害胡蘿卜栽培技術規范》手冊10000本擬于近期發放,該規范作為市農業地方標準,有利于實現胡蘿卜生產科學化、標準化和無公害化,更好的指導農民有序生產。同時結合新型農民培訓項目,有針對性的再次開展胡蘿卜種植技術和農藥安全使用規范的專題培訓,全面提高種植戶的技術水平和質量安全意識。
五、明確責任,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合力。
針對我區胡蘿卜生產存在農殘超標的問題,必須明確部門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有利局面,確保我區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其中:
區農林水利局:加強相關農業法律法規、胡蘿卜栽培技術和農藥安全使用規范的宣傳與培訓;加大對甲胺磷等禁用農藥的經營、使用的查處力度;加強胡蘿卜生產基地的農殘抽檢力度,確保農殘超標產品不流入市場。
區經貿局:負責蔬菜批發市場中胡蘿卜農殘的檢測、管理,嚴格把好市場準入關;同時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督促供銷部門擴大農村銷售網點,嚴把質量源頭。
區工商局:負責查處無照經營,整頓農資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禁農藥的違法經營。
區執法局:配合區農林水利局開展市場巡查,加強對禁用農藥案件的立案查處力度。
相關鎮(街、場):負責做好轄區內胡蘿卜安全生產的宣傳、引導和規范,做好相關信息的采集與通報。
區蔬菜協會:加強對胡蘿卜出口基地的規劃、實施和管理,組織植保人員參加培訓,提高技術水平,切實發揮指導功能;配合檢驗檢疫部門開展出口農殘檢測,確保胡蘿卜出口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大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1、經現場調查,發現確有使用禁用農藥甲胺磷后,于2月22日及時向市農業執法支隊報告,并請求支隊派人參與案件查處工作。
2、案件經查實處理后,擬對該區域范圍責任區的農民技術員和蔬菜協會聘用的片區植保員采取責任追究,解聘工作。
3、對檢查中發現違規銷售禁用農藥商店嚴厲處罰,堅決給予取締。
七、加大監測監控力度。
近期將協調相關檢測部門,對全區胡蘿卜產區擴大抽查密度和頻率;同時對已檢出超標農藥片區,加大監控力度,所有產品待抽查檢測至降解達標后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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