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公調對接”工作匯報

時間:2022-04-06 05: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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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公調對接”工作匯報

今年來,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構建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我局和區公安分局聯合開展公調對接相關工作,在全區23個派出所建立“派駐式”人民調解工作室,有效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下面,就如何推進“公調對接”工作,作如下匯報:

一、高度重視,出臺指導性意見

區委區政府非常重視“公調對接”工作。今年3月底,以區委辦、區政府辦名義下發淮辦發[2015]26號《關于在全區公安派出所建立“派駐式”人民調解室的實施意見》,意見中明確了“派駐式”人民調解員的選派和管理、“派駐式”人民調解室的工作要求、“派駐式”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職責、落實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和藹“派駐式”人民調解工作室的組織領導等相關內容。

二、強化實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為創新調解體制,整合調解資源,我局會同公安分局改革原來單一的公安接警調解工作模式,今年5月,在全區統一建立“公調對接”工作室,每個調解室配備2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由我局與區公安分局招錄,具體負責集中招聘、集中培訓、集中管理、集中保障。目前,“派駐式”調解工作室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已公示上墻。

三、加強培訓,提高調解員的調解水平

建立“派駐式”調解室,配備強有力的“公調對接”調解員隊伍至關重要。我們把48名調解員具有較高法律業務水平、豐富群眾工作經驗、較強調解工作能力、且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吸收到“公調對接”調解隊伍中來;加強隊伍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調解員的政治素質、品德修養、業務素質和調處能力,努力使群眾在每一個矛盾糾紛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切實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6月4日,我局與公安局聯合舉辦了駐公安派出所全區派駐式人民調解員培訓班。培訓班為期兩天,政法委書記張愛民作開班動員講話。市司法局副局長魯正淮也作了相關業務指導。培訓班還邀請了《勞動法》、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家庭類糾紛、輕微刑事損害類調解案例、《人民調解法》等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為學員們授課。韓橋司法所所長裘化榮就“如何做好一名調解員”為調解員做了生動的一課。

四、深化聯動,形成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強大合力

我們通過推進公調對接,進一步推動形成各司其職、銜接靈活、對接廣泛、功能完善的工作格局,解放基層警力,推動人民調解創新發展,實現部門之間的合作共贏,實現社會長治久安。

一是大力加強公調對接深度。推進聯調的深度融合,不斷完善區級以下三級“公調”對接機制,確保公安派出所(警務室)和調解工作實現無縫式對接,最大限度將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堅持調解優先,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積極引導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最大限度地減少群眾的訴累。積極推進能動調處,實現調解由被動受理、靜態分析、事后調處向主動調處、動態研斷和事前預警轉變。構建矛盾糾紛信息情報網,大力推進網格化排查模式,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上下聯動的優勢,及時收集糾紛信息;實現對矛盾糾紛動態信息的深度研判,嚴格執行矛盾糾紛專報、直報、“零報告”制度,增強對潛在矛盾糾紛隱患的預測預警能力,更好地把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結合起來,提升化解矛盾糾紛效能。

二是大力拓展公調對接廣度。延伸聯調觸角,探索建立公安機關與與企業改制、征地拆遷、勞動爭議、教育醫療、環境保護等專門調解組織的對接,提高對矛盾糾紛多發領域的管理能力,提高綜合調處效能。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推動新時期人民調解的創新發展。大力打造信息化工作平臺,逐步將信息網絡向村居(社區)及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延伸,把“腳板走訪”與“網絡對話”、“即時化解”有機結合起來,拉近與群眾距離,方便群眾辦事;充分運用現代傳媒手段,在現代傳媒領域加快打造調解工作陣地,推廣電視調解、視頻調解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做法,推動調解工作全面介入群眾生活、傳播調解理念、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

三是大力提升公調對接實效。認真落實各項制度規定,進一步做好現場取證、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日常管理等工作,確保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的高效有序運作;健全完善工作流程,明確細化調解責任,依法形成責任明晰、運轉協調的矛盾糾紛分流移送、調處聯動機制,提高調解工作的有效性。

五、齊抓共管,為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提供有力保障

開創人民調解和公調對接工作新局面,離不開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離不開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和社會力量的共同努力。

一是充分發揮黨委政府主導作用。各鄉鎮黨委政府牢固樹立大平安理念,把調解工作納入平安、法治建設的總體部署,納入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定期聽取調解工作匯報,加強經費保障,及時幫助解決影響和制約調解工作發展的困難和問題,為開展好調解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二是充分發揮政法部門主力軍作用。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是推進公調工作的重要力量。公安機關統籌協調內部資源,主動加強與人民調解的對接,推動落實必要的保障措施。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加快向一線平臺轉型,提升直接研判、調處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健全完善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之間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矛盾聯調、信息連通、力量聯動的工作機制,提升工作合力。

三是充分發揮社會資源共同參與作用。繼續吸納退休法官、檢察官、公安民警、專業技術人員,邀請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專家、學者參與調解工作,提升調解的專業化水平。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建立區人民調解員協會,更好地指導推進各類調解組織發展。加強宣傳力度,用基層化解矛盾糾紛中涌現出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跡贏得黨委政府、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調解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增強人民調解員和基層干警的榮譽感,更好地激勵他們在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建功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