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建設學習型黨委機關心得體會

時間:2022-03-01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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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建設學習型黨委機關心得體會

一、構建和諧社會背景下檢察工作面臨的形勢與任務

構建和諧社會是黨中央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變化,提出的新型社會治理模式,為拓展檢察工作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為正確行使檢察職能提供了更為深入的契機;為基層檢察工作參與和諧城區建設,服務區域經濟建設,延伸工作觸角,擴大工作視野創造了條件;也對進一步提升檢察工作提出了要求。然而,作為檢察機關在以往服從大局,服務區域經濟建設,加強法律監督等方面雖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工作觸角不夠靈敏,工作視野不夠寬廣的問題。構建和諧社會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重要任務,目前檢察機關傳統的單一、縱向的學習體制以及機關制度的組織惰性正制約著檢察工作職能的拓展。因此筆者認為,構建和諧社會背景下的檢察工作,必須改變舊的體制而轉化成為學習型的組織形態。

二、檢察工作的形勢與任務需要學習型組織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檢察機關也是一個全新的重大課題,對檢察工作的專業化、精英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通過創建學習組織,教育檢察干警樹立終身學習理念,通過“蓄水養魚”,逐步構建檢察人才高地,是當前檢察工作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檢察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學習型組織的核心特征是持續有效的組織學習;檢察工作的性質和特點,決定檢察機關的學習型組織,要著力于不斷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質,增強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的自覺性;激發干警鉆研法學專業知識和檢察工作技能的積極性,增強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激勵干警堅定檢察職業信念和職業操守,提高職業道德素質,為檢察機關良好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度增光添彩。通過弘揚與確立新的學習理念,牢固樹立終生學習的觀念。通過引領、輻射、推動等措施,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推進學習活動的層轉層深。

三、學習型組織對檢察工作影響與作用

基于檢察工作的質量、效率與檢察干部隊伍素質思考,檢察機關的學習型組織應當定位于基層檢察工作實際,落腳于法律監督能力的提高,著手于改變傳統單一、縱向的學習機制。要把學習作為一個持續性的工作貫穿于檢察工作全過程,努力使學習成為一種工作形態,努力將工作學習化與學習工作化有機的融為一體。這既是時代的要求,也是檢察機關政治任務和重要職責,只有改變并轉化學習的組織形態,才能激勵干警不斷超越自我,進而提高檢察干警履行檢察職能的能力和水平。

創建學習型組織既是學習理念的深化,也是學習形式與內容的嬗變,然而從更深的層面來看,創建學習型組織是確立一種新的管理形式。因此,創建學習型檢察院的本質目標不僅在于檢察干部個體的素質提高,而在于檢察干部的個體素質、部門團隊素質、全院整體檢察工作協調發展,并與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在確定學習型組織目標時,應當從整體上把握,動態中調整,將個人進步的階段性短期目標與部門檢察工作的中期目標、長遠發展相結合。一是在單位內部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和良好的工作氛圍,將個人的進步與全院檢察工作的發展相協調,保持發展的均衡性、穩定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二是注重檢察工作的專業化與檢察干部隊伍精英化建設相結合,實現“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把學習和實踐緊密結合起來,將檢察實踐看作是學習的過程,并自覺應用學習的成果解決新形勢下加強法律監督的新情況、新問題。三是堅持科學發展觀,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使每個檢察人員都能具備較強的學習能力,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四是建立健全多層面的學習載體,如建立與高校聯手的司法研究基地,聘請專家學者參加重點課題組,以及開展讀書專題征文活動等,確保每一位同志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五是強調個人學習、團隊交流,做到專題研討、專家講座、點評相結合,政治理論、法學基礎理論、市場經濟和社會科學,以及現代科技文化知識相結合。

四、創建學習型組織,推動檢察工作實現新跨越

學習型組織是一種全新的、前沿的理論,由于學習型組織不是簡單的靠增加學習時間和學習內容就能完成的,而是要通過多層次、多渠道的動態管理來實現目標。同時,檢察工作的新跨越也是通過長期的量的積累,才能實現質的突破。因此筆者認為,創建學習型組織應當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環境與人員的互動。環境對人的影響和塑造作用是很大的。環境的優化強調人和組織之間的互動,著力于改變人與組織之間傳統的命令與執行、驅動與被驅動的關系,使之變革為一個主動的、循環的、再生的生態體系。從外部環境看,要有系統化的運行機制作為保障。在組織環境中獎懲機制的施行能啟發、誘導個體為或不為特定的行為,并逐漸內化成行為準則。從核心環境來說,要有領導推動力。負有決策、指揮、協調責任的領導者是各項工作的“第一推動力”,并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人本管理與科學發展的平衡。人本管理的本質是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根本目的。其基點由完成任務為目標,轉變為通過學習調動其成員的內在潛能,通過提升人的素質來推動工作的發展,實現管理方式由“以任務為本”到“以人為本”的飛躍,實現干警個人和檢察事業的真正融合。例如我院就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主導下,一是以“中層骨干”為抓手,落實管理規范化。針對院中層干部管理能力亟待提高的問題,及時推薦《執行力》、《贏在中層》一書,并組織中層干部開展讀書懇談會,增強當好中層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同時通過中層崗位競聘、輪崗等形式,鍛煉中層干部的工作能力。二是以“青年干警”為抓手,以業務培訓、業務交流和司法考試為形式,拓展青年干警學習、教育和培訓的新途徑。在2004年和2005年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中有18名順利過關,并在市院“三優一能”活動評比中,先后三人獲得優秀公訴人、優秀偵察員稱號。

(三)團隊與群體效應的培育。團隊學習是創建學習型組織的基礎,變他律為自律,使每個人在學習和工作中不斷實現自我超越,形成良好的群體效應與競爭態勢。一是強調“全員參與”,講究學習活動的“全面覆蓋”,營造全員學習的氛圍。二是倡導團隊的精誠合作,培養團隊的互助與友愛,增強團隊的凝聚力。三是堅持團隊學習互動。互動學習的突出特點是互相啟發、互相激勵,從而發揮出系統的非加和性效能。如在局域網上開辟了“書海采貝”交流讀書心得、在BBS上建立了“案例討論”交流辦案經驗、舉辦案件討論會等,使個人的學習成果轉變成集體的學習成果。

(四)自主管理與整體協調的把握。自主管理是團隊成員在“自主管理”的過程中,能形成共同愿景,自己發現問題,制定對策,調整組織,從而增加組織的學習力、創新力以及合力。同時,自主管理要與整體工作相結合,并依托有效的資源整合,深化學習的有效性和針對性。我院青年業務小組自主選任組長,規劃小組發展,安排學習內容,小組成員形成了為檢察工作發展而“自我超越”的共同目標。歷時兩年多已堅持學習活動七十余次,同時小組以案件討論和學員輪流主講的形式組織學習,并適時邀請主訴檢察官講解庭審和訊問技巧,旁聽疑難案件的庭審,邀請專家學者授課等,使青年干警的理論素養和辦案能力得到明顯的提高,已逐漸成為業務部門的生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