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用人不正措施
時間:2022-09-23 03:36:00
導語:整治用人不正措施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
1、對“跑官要官”的,至少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提拔使用,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2、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對受賄“賣官”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行賄“買官”的,也要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
4、違反《干部任用條例》規定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由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予以糾正。
5、凡本地區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堅決防止和杜絕干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職”
6、在干部考察過程中反映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且線索具體的,要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在沒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決定。
7、對擬提拔的干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均要先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8、對新提拔的干部均要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制和試用期制,并進行任職談話,尤其要對廉潔自律方面提出嚴格要求。
9、干部提拔后,要進行跟蹤考察了解,有重要來信舉報或發現行為不檢點的,要進行誡勉談話或函詢。
10、對在重要崗位上的干部,發現有嚴重問題線索、不宜繼續從事現崗位工作的,要先從該崗位上調整下來,視情況作出適當安排,同時進行調查核實。
11、對“帶病上崗”、“帶病提職”的干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用人失察失誤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