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范文

時間:2023-03-16 10: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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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下面,就參加全省召開的學習《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專題講座講幾點切身的體會。

一:規范了投標方的資格審查,增加了資格后審的范疇。

資格審查是最容易派生腐敗的重要一環,為進一步控制資格審查,《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了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的具體方式,增加了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確定了招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和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成員的規定。規定了招標人如果采用資格后審方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應當在招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嚴格規定的方案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二:歸納了招投標實戰中的既往經驗,更加規范了項目切實公開的范籌。

針對一些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以司法解釋不系統為借口規避公開招標的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只要是國有資金控股或者重要地位必須招標的項目,除特殊情形不宜公開招標的除外,皆應公開招標。其別規定了只要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包范圍的工程屬于依法招標的范圍達到國家規定規模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墩袠送稑朔▽嵤l例》不僅對《招標投標法》中一些重要的地方和原則性的東西更加深入了。而且對招標投標的方式方法更加明確和細化,這里主要包括招標程序、投標程序、開標和中標程序等,使招投標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具體步驟更加清晰,招標條件和要求更加規范,限制了招標人、招標機構、評標專家等不同主體在操作過程中的主導權。

三、細化了防止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明招暗定”的規定,凸顯了直面招標投標違法行為的針對性。

實踐中搞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明招暗定”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招標人以虛假的投標人資格條件和中標條件以及不合法的投標人資格審查辦法限制和排擠其他投標人,達到內定的投標人中標的目的。針對這一現象,《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了招標人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符的任何條件,不能用虛假業績、獎項作為中標條件,不得限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經驗中搞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明招暗定”的另一重要方式是招標人以各種方式與商量好的投標人串通一汽,協助其中標,為防止此現象,《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重申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具體程序作了進一步細化。

四、加強了防止和嚴懲串通投標、騙標行為的規定。

針對 投標方串通投標,以行賄方式中標,以及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對正常的招標投標產生了極惡略的影響,應當依法、堅決制止。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對串通投標行為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認定作出明確具體規定的同時,依據《招標投標法》,進一步強調了相關的法律后果,規定發現串通投標行為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且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投標人取消其一定時間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資格,甚至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篇2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四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五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第六條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招標

第二章 招標

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八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十條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十一條招標機構的資格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認定。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招標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招標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標機構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機構不得在所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投標,也不得為所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招標機構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在不同媒介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條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

第十九條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二十二條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九條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前款所稱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第三十條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第三十一條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三章投標

第二章 投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第三十九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投標人的規定。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評標專家庫。

第四十六條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第四十七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所稱特殊招標項目,是指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項目。

第四十八條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應當及時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第四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五十條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第五十二條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第五十三條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五十六條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

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第五十九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投訴與處理

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六十一條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第六十二條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招標機構在所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以行賄謀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

(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離職守;

(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四)私下接觸投標人;

(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

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第七十四條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業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一定期限內從事招標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招標職業資格。

第七十九條國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公告對招標人、招標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等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

第八十條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不依法審批、核準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對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要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

(二)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招標人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中標結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八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第七章附則

第八十三條招標投標協會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

篇3

(中國石油物資公司,北京100029)

[摘要]隨著《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相繼頒布實施,必將給我國招投標行業帶來深遠影響。本文從三個方面淺析了招標機構未來發展方向,并就如何把握發展機遇、提高自身競爭力提出相關的思路。

關鍵詞 ]招標機構;發展方向;電子招投標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3.146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到現在已經走過了十五個年頭,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發展、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招標機構得到了快速發展,在規范招投標行為、提高招標工作質量、維護招標市場秩序、促進國家經濟建設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招標機構也面臨著許多的問題,如制度不完善、市場不規范、服務意識不強、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等,制約了招標機構的發展。2012年2月1日《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頒布實施,作為《招標投標法》的配套行政法規,《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招投標活動提出了一些新的規范性要求,對招標機構的自身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5月1日,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頒布實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電子招投標成為大勢所趨。面對機遇和挑戰,招標機構如何在新形勢下實現長遠發展,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作了一些探討。

1由傳統單一的程序型服務向高效專業的管理咨詢型服務轉變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3條規定:招標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其服務宗旨是為招標人提供服務,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目前國內大多數招標機構的服務范圍通常是簡單固定的程序型服務,如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編制和出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組織現場踏勘、組織開標、評標、發中標通知書等。招標文件通常也是將范本機械地與招標人技術要求相結合,編制粗糙,很難編制出適用于特定招標項目特征需求的招標文件。這種簡單的、低層次的程序型服務,導致招標機構業務單一,競爭力不強,缺乏持續發展的動力。

這就迫使招標機構將提供優質、高效、專業的服務放在發展首位,向管理咨詢型服務轉變,增加服務的技術含量,為招標人提供類似交鑰匙的全程服務。包括招標前整體方案的論證、專業性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工程概預算、項目后評價等,甚至可以根據需要,提供如項目管理、工程咨詢、項目代建制等服務。招標機構要利用自身積累的經驗,充分了解招標人的需求,拓寬業務領域,尋找新的業務增長點,努力為招標人提供有價值的咨詢服務,實現服務的增值,最終向成熟的管理咨詢型服務機構轉變。

2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大力培養專業型人才

人才是企業不斷創新、持續發展的動力,作為招標機構的核心力量,從業人員不僅要掌握招標專業知識,還要懂得技術經濟、項目管理、法律知識,具備溝通協調能力,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2.1鼓勵通過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

2013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頒布了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對依法從事招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正式改革為職業資格考試?!墩袠送稑朔▽嵤l例》第十二條規定:招標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進一步確立了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準入許可制度。只有取得招標師職業資格的人員,才能從事相應的招標采購業務。所以招標機構從業人員必須要參加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招標機構應當抓住《條例》實施的契機,打造學習型團隊,建立起自己的招標師隊伍,用人才支撐企業的長遠發展。

2.2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

隨著我國招投標事業不斷發展,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與《招標投標法》配套的法律規范,對招標機構從業人員素質要求也在不斷變化和提高。這就要求從業人員也要不斷更新和補充招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范、技術經濟、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其自身業務素質,同時把這些知識運用到招標采購的實際操作當中去,提高招標采購的實務操作能力。定期不定期地組織招標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培訓,積極參加招標師繼續教育,不失為提高招標機構從業人員業務素質的有效途徑。招投標活動涉及多方利益,容易產生爭議和矛盾,招標機構從業人員還應具備相應的溝通和協調能力,及時與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委員會、監督管理部門等利益相關方進行有效的溝通和交流,協調各方關系,避免和解決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爭議和糾紛。

2.3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培養

招標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是社會公共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對其職業行為規范的根本要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愛崗敬業、自覺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市場秩序;誠實信用、客觀公正;尊重同行、公平競爭;廉潔自律、保守商業秘密等,這些是招標機構從業人員應遵守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規范。品行低下、道德敗壞的行為不僅干擾正常的招投標活動,還會有損招標機構企業形象,給機構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在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的同時,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培養,這個行業才能健康、穩定、長遠的發展。

3大力推行電子招投標

在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今天,在招投標活動中運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和網絡技術,推行電子招投標,能夠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轉變招投標行業發展方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2013年5月1日,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頒布實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相關附件。隨著電子招投標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電子招投標取代傳統的紙質招標方式將成為招投標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與傳統的紙質招標方式相比,電子招投標有如下幾方面的優勢。

3.1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電子招投標可以實現招投標活動的全程無紙化操作,如在網上購買標書、網上投標、網上開標、網上評標等,原來大量的基礎性、程序性工作由計算機系統輔助完成,大大減少了招投標文件的印刷費、裝訂費,投標人、評標專家的差旅費、會議費等,節約了各類社會資源,節省了招投標各方當事人的資金,從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時招標機構工作人員可以從繁雜的程序性、流程化的具體操作工作中解脫出來,減少了人為失誤,減少了線下文件傳遞、信息溝通等問題,大大提高了招標機構的工作效率。

3.2有利于信息共享,增加透明度

通過電子招標平臺,招標人、投標人、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都能獲取網上公開的招標信息,做到信息共享。不僅可以促使更多的潛在投標人參與競爭,還可以使開評標過程更加公開化,有利于防止弄虛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標、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等行為,從而增加透明度,真正實現陽光交易。

3.3有利于轉變監管方式,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

現行的招投標行政監督管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招投標制度日益發展的要求。監管部門采取的現場監督、書面報告和審批的傳統監督管理方式,不僅無法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招投標市場信息和審批事項,也不能及時、有效地約束招投標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推行電子招投標可以為轉變和規范行政監督方式,加強社會監督,簡化審批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腐敗行為的發生。

4結語

綜上所述,招標機構要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逐步由傳統單一的程序型服務向高效專業的管理咨詢型服務轉變,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大力培養專業型人才,同時大力推行電子招投標,加快信息化建設,只有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參考文獻:

[1]羅巖.利用企業戰略理論分析招標機構的發展前景[J].北方經濟,2009(3).

[2]陳原.招標機構的電子化招投標探析[J].經濟研究導刊,2011(8).

篇4

【關鍵詞】招投標;圍標;串標;探討;條例;實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總理簽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并于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條例的頒布有利于促進招標投標規則的完善和統一,有利于完善招標投標制度的操作性和約束力,有利于加強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有利于引導招標投標行業的誠信發展,強化行業自律。

條例中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重點界定了視為、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各種情形與行為并提出了處罰與相關所處的法律責任。

目前在招投標交易過程中,借用資質投標,進而圍標、串標的現象普遍存在。"圍標、串標"的行為不僅破壞了交易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同時為交易項目的質量、安全和服務埋下了隱患。圍標、串標與“豆腐渣工程”、“關系工程”及“腐敗工程”等有著很深的淵源,這種現象的存在違背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規律,嚴重破壞了招投標競爭機制的運行,阻礙了招標投標的健康發展。

1.圍標、串標存在的形式及原因

(1)投標人之間互相串通。一些施工企業為達到獲取工程項目的目的,不擇手段串通一氣,采取聯合三、四家甚至更多企業一起進行投標。他們采取輪流坐莊的方式相互支持,在一項工程中,共同進退,人為地抬高或降低投標報價,使那些本來報價合理的投標企業報價偏離有效范圍而導致不能中標,這些圍標企業中標后,他們將會按照約好的規則來分享利益,極大地損害了招標人的利益。

(2)投標人與招標機構串通。有的投標人采取不正當手段與招標機構勾結,招標機構在利益驅動下以各種理由阻止其他潛在投標人報名和購買招標文件,使之中標,其結果同樣損害招標人的利益。

(3)投標人與招標人串標。招標人在投標人資格預審和招標文件中設置不合理的甚至是違規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產生圍標、串標現象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1)現行法規不配套、不完善,使得不法行為有機可乘。如以往法律把招投標違規行為僅僅歸結為一般行政違法行為,且沒有明確的定義和認定標準?,F條例的頒布正是界定了此行為標準。

(2)市場發育不成熟,市場各方主體還不能很好接受市場規則,缺乏誠信。

(3)業主在招投標過程中的干涉權力過多。按現行規定業主具有決定投標人入圍的優勢。

(4)手段隱蔽,難以監管。圍標、串標等行為均在場外“一對一”地進行交易,手段極為隱蔽,一般的行政監管很難發現。

2.在招投標過程中依托制度治理圍標串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招標人、投標人、中介機構在招投標活動的行為,對圍標、串標行為作出界定,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供政策依據。

(2)實行有效的招標公告方式,努力擴大招標信息的知曉面。對凡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公告,法定的媒體均應同時進行,努力擴大知曉面,歡迎各方企業參與競爭。

(3)對于潛在投標人信息進行保密。招投標過程中取消報名環節,實行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施工圖、工程量清單同步上網,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可直接從規定的網站上下載,而不需要向業主或招標機構購買紙質招標文件、施工圖、工程量清單,從而避免因招標文件的購買以及因報名截止后相關各方掌握投標報名信息導致潛在投標人信息泄露問題的發生。

對于投標保證金繳納的情況及單位進行保密,在具體項目開標前,除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從知曉投標保證金的信息,為解決“圍標串標”提供技術支撐。

(4)改進評標辦法,規范評標行為。根據我省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在繼續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的基礎上,試行《兩階段評標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增加企業中標的隨機性,保證招標過程的公平性。

評標過程中組建合理的評標機構,在政府投資項目評標委員會中業主不允許參加評標,評標委員會主任由職稱較高、經驗豐富、原則性強的專家評委擔任。評標專家的抽取采取計算機隨機抽取語音通知,抽取名單采用密封打印,在開標時按程序開啟和宣布,避免評委與投標企業串標。

(5)取消招標過程中現場踏勘和集中答疑,不給投標人制造相互串通的機會。招標文件規定由投標人自行踏勘,答疑直接從規定的網站上下載。

綜上所述,雖然現今的招投標工作中存在著圍標、串標等一些問題,但是,通過各方不斷的完善和努力,相信招投標工作將會有一個更廣闊的前景。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 第613號.

篇5

【關鍵詞】招投標;串通投標;行為;防范

一、引言

串通投標是招投標活動中的一大頑疾。本文從介紹串通投標的定義及表現形式出發,分析串通投標的危害性,并結合實際提出幾點解決措施和建議,以期能對防范和治理串通投標行為有些許借鑒意義。

二、串通投標的定義、表現形式及危害性

串通投標,是指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或者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采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標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損害招標人利益,從中謀取中標的行為。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串通投標的表現形式作出了詳細的說明。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2)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2)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3)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4)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5)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6)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對串通投標的表現形式作出的說明外,在招投標實踐中,串通投標還存在著其它五花八門的表現形式:

(一)招標人(或招標機構)為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影響公平競爭的投標咨詢服務或制作投標資料。

(二)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在招標文件中設定明顯有利于特定投標人的傾向性條款,對意向中的特定投標人“量身招標”,限制或者排斥其它投標人。

(三)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向評標委員會進行傾向性引導評標,操縱中標結果。

(四)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或共同商定標底,唆使投標人壓低投標報價,中標后,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利用設計變更、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費等方式再給投標人額外補償,為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留下空間。

(五)一些無資質、低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通過借用、掛靠多家有資質或高資質的單位,同時以多個投標人的名義參加投標。表面上是多個投標人在參加投標,實際上是一人在背后操縱。

串通投標就像是招投標市場肌體上的一顆“毒瘤”,具有較大的危害性。一方面串通投標者通過不法手段人為增大自己的中標機會,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串通投標者往往在投標時采用同時報高價等手段串通報價,哄抬價格給招標人造成經濟損失,或為了中標故意壓價,不考慮工程成本,給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隱患;三是串通投標經常與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相伴而生,既增加招標人的管理風險,又成為掛靠、轉包、甚至腐敗等行為的滋生根源。

三、串通投標的防范

串通投標的危害是不可忽視的,它使招投標制度流于形式,破壞了招投標市場的公平競爭,侵害了其他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了招投標市場的健康發展。為此,特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1.強化招投標監管體制

加大對招投標采購活動的監管力度,理順政府監管體制,改變“九龍治水”的多頭管理狀況,把分散在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統一劃歸專門的機構行使,減少重復管轄和交叉管理,建立統一的招投標監管機制。加強標前審核、改進標中監督、強化標后管理,嚴厲查處串通投標、資質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招投標投訴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對有串通投標行為的招投標項目進行揭發,對舉報者加以保護和給予獎勵。

2.擴大招標公告面

細化招標公告的內容,拓寬渠道和提高層次,避免僅在當地招標信息網、本行業內部網站、地方小報上招標公告。增強招標信息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讓更多的潛在投標人得到信息參加投標,使投標競爭更加充分,增大串通投標的難度。不言而喻,投標競爭越充分,串通投標成本越高,成功幾率就越小。只要投標人數量多到讓串通投標者徒勞的程度,那些想搞“貓膩”者自然會望而卻步。

3.規范招標文件編制

科學合理地編制招標文件,強化招標文件審查,從源頭上防治串通投標行為。制訂招標文件范本,對“通用條款”進行固化,對“專用條款”凸顯提示,嚴禁設置地方保護條款、行業保護條款及限制性、排斥性、歧視性條款,最大限度消除人為設置投標“陷阱”,搞“對號入座”的現象,實現充分競爭。

4.大力推行電子化招投標

充分發揮電子信息系統的作用,推行電子化招投標,取消報名、取消現場發售招標文件,全面實行招標公告、招標文件、電子圖紙、工程量清單、補遺答疑等全部資料網上下載,盡可能減少投標人“集中”的機會。程序設定在開標時才對報名名單解密,確保投標人名單保密,使招投標各方在開標前無法知曉投標人情況,切斷投標人之間或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相互串通的紐帶。

5.完善評標機制和手段

加強評標環節的管理,一是加強評標專家庫的建設,大力擴充高素質評標專家進入專家庫,確保能勝任項目評標工作的專家數量足夠大;二是建立評標專家隨機抽取及電話語音通知系統、建立封閉評標環境,防止評標專家與招標人、投標人“接觸”;三是推行電子化智能評標,壓縮評標專家“自由裁量權”,最大限度減少評標過程中人為操作的因素。還可以推行使用遠程異地評標系統,邀請外地專家異地參與項目評標。

6.嚴格執行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

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實現公告記錄互聯互通、互認共用,真正形成“一地受罰,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機制,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招投標信用體系。通過公開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擴大社會監督的領域,增加招投標相關當事人的違法成本,促進招投標相關當事人自律。

4.加大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加大對串通投標行為的處罰力度,保持高壓態勢打擊串通投標行為,形成不敢串通投標的懲戒機制,只有懲處有力才能預防有效。建立公安、工商、行業主管部門聯合查處機制,形成合力,對串通投標行為,有必查、查必究,讓串通投標者對違法違規行為付出高昂代價,從而對這條高壓線望而生畏。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加強招投標中串通投標行為的防范和治理,要強化全過程監管、創新招投標機制、加大懲處力度,努力形成不能串通投標的防范機制、不易串通投標的保障機制、不敢串通投標的懲戒機制,進一步發揮招投標制度在我國經濟建設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關于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號.1998-01-06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1999-08-30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2011-12-20

[4]沈國舉,王飛.防范和遏制串標圍標[J].中國政府采購.2012.(12):50-51.

[5]張貴新.遏制圍標串標行為的探討[J].經營與管理.2010.(11):139-140.

[6]謝清軍.有效遏制圍標串標違法行為對策研究[J].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2013.(2):49-52.

篇6

關鍵詞:招標活動,成功率,環節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作為招標機構,在招標活動中接受招標人的委托,如何才能保障為招標人選出最優的中標人,如何提高招標活動的成功率,經過近幾年的具體工作實踐,特別是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頒布后,本人認為應深層次理解《條例》及其變化條款,抓住以下幾個關鍵環節,對每個環節做到具體詳盡、了如指掌,及時解疑,機構具有“硬功夫”,定能招標成功。招標活動由招標前期工作和招標過程兩大階段組成。

1招標前期工作應抓住的環節

1)區分所建設項目應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流程。

招標機構依據所招標項目的地域范圍、招標人主體、使用資金性質、招標項目性質的不同,所適用的招標采購的法律法規會不同,招投標的流程也不同,要想選擇正確適用的法律法規,就必須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區別它們的不同。

就工程建設項目而言,《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中都有?!墩袠送稑朔ā分饕且幏豆こ探ㄔO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法律,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在《條例》中稱為工程、工程貨物、工程服務,以“工程”來定義“工程建設項目”,相比原法中的“項目”更準確更清晰,但范圍相對窄了許多。對招標人(或建設方)和使用資金性質,沒有統一的規定,所調整的對象就是工程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實施監督。

2)確定項目招標條件、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范圍。

招標機構應掌握不同的投資主體、資金來源、項目性質以及相對應的項目管理方式――審批制、核準制、備案制。按照投資體制改革的精神,從落實企業投資自出發,對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審批制;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引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項目,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依法審核項目申請報告;《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

招標機構應結合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在招標前檢查招標項目必須具備的兩個基本條件,即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情況是否已完成。凡屬于依法必須審批的項目,應查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中關于招標范圍、方式、組織方式的批復來確定相關事項。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而批準邀請招標的,應協助招標人確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是否接到通報;對招標人向行政監督部門依法申請邀請招標需認定的,核實是否已認定。

只有將上述四項內容審核確定無誤,并嚴格執行批復文件,后續工作才能順利有序地進行。

3)掌握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中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特殊性。

首先確定所項目是否屬于依法必須招標且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控股是指國有資金占公司資本(或股本)總額的50%以上,而占主導地位是指所占比例雖不足50%,但享有的表決權有重大影響或能實際支配公司。以上所述,雖說招標工作仍未展開,屬于前期工作,但至關重要,它為招標工作構建了大的框架,奠定了基礎,起到事前防范風險的作用,為招標活動的成功邁出了關鍵的第一步。

2招標過程中應抓住的關鍵環節

1)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

編制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時,應做到內容真實、表達準確、完整不漏項,公告一經發出將構成招標活動的要約邀請,并不得隨意修改。同時,應重視聯合體投標的問題,編制的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招標公告及投標邀請書必須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并不得隨意變更,如不載明,則會給招標人帶來默許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風險,或發生投標人提出異議而帶來麻煩。

2)使用招標范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

為了規范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編制活動,提高編制質量,國家各部委聯合編制了《標準文件》范本,隨后各行業也編制了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8年5月1日僅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試行,在2012年的《條例》中,調整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編制文件時,必須使用標準文件,作為一種強制性要求,不但保證了編制文件的質量要求,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作為機構應充分重視使用標準文件,特別是應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文件》中“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辦法”“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等條款的應用,極大地避免了法律風險。

3)資格預審結果必須履行的相關程序。

a.招標機構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與資格預審單位的資格預審申請結果,并要求予以回復,以表明受招標人委托履行了告知義務。

應特別注意:通知應以每一個資格預審單位的申請結果為一個獨立通知,既不能以公開的方式予以公告,也不能將通過的或不通過的或多個資審申請單位的結果以一個通知告知,否則會造成透露已獲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可能影響公平競爭,致使違法等。

b.如果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則應重新組織招標。作為招標機構應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應審查資格預審公告的范圍、出售資格預審文件的期限是否符合法規要求,資格預審文件所規定的資格要求、審查標準是否太高,是否含有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條件,還是技術復雜、受自然條件限制或項目確實太小,企業無興趣。

c.申請人在收到資格預審結果書面通知3日內,如提出異議,招標機構應在出售招標文件之前處理完此異議及投訴,以免在投標階段牽扯到資審階段的問題;如超過3日提出異議或投訴則不受理。此點在資格預審文件應具體規定重點提示。

4)編制出高質量的招標文件。

編制原則:招標文件的編制首先要使用《標準文件》,必須符合我國現有招標法律的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帶有歧視性和傾向性,要針對本項目的具體情況,提出建設性的意見,使投標人對其所參與投標項目有宏觀上的認識和了解,避免產生歧義、爭議,導致流標。

5)處理好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澄清修改的時限。

雖說編出高質量的招標文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漏洞和修改,但招標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及其變化,隨著時間的推進,總是避免不了或多或少的變化,會引起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條例》對可能影響到兩者編制的澄清和修改時限要求做出規定,分別為提交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或15日之前,用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否則會順延遞交文件截止時間。改變了原來的剛性要求,具有機動性。作為機構既要透徹理解“可能影響”的深刻含義,又要機動處理時限的要求;既要保證或盡可能少順延開標時間,又要保證資審和評標結果公布后不發生異議或投訴。

3結語

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序要求非常嚴格,期間包含了諸多環節,每個環節又含許多細節,而“細節決定成敗”,機構在各個環節發揮著重要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應降低人為失誤,做到準確無誤,確保每次招標的成功。本文主要概述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實施后,結合本人工作經驗,指出作為招標機構如何具體操作,才能保障招投標活動不流標,提高成功率。文中的成功不僅指招標不流標,更關鍵的是能選出優秀的中標人,且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能保障高質高量地完成任務。希望自己微不足道的經驗能給同行們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參考文獻:

[1]全國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輔導教材指導委員會.全國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輔導教材[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10.

篇7

論文關鍵詞 投標保證金 招標辦 訴訟

一、投標保證金的相關法律規定

投標保證金是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目的在于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該制度的設立約束著投標人的行為,保證了招標人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對于投標保證金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導致各地的操作不統一、不規范,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投標人的權益。

2012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投標保證金制度進行了詳盡的闡述,第26條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钡菍τ谕稑吮WC金的退還只是在第57條第2款中提到“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沒有像投標保證金的提交那做詳盡的規定。

筆者認為既然《實施條例》說到投標保證金應從基本賬戶轉出至招標文件指定的保證金專用賬戶,即在具體操作中要求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進賬憑證上的賬戶、投標人名稱、開戶行名稱與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上的賬戶、投標人名稱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視為不是從企業基本賬戶銀行轉出,按未提交投標保證金處理。足以說明基本賬戶必須以投標人的名義建立,其對投標人來說就像是身份證對自然人一樣,是身份、資格的證明,也對外代表著投標人。運用法理學中的目的解釋和類比解釋的方法,能夠解釋退還保證金也應至基本賬戶,再加上退款單位名稱與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保持一致,更能印證保證金應還至基本賬戶而非其他賬戶的觀點。

二、投標保證金退至個人賬戶屬違法行為

雖然法律并沒有對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賬戶所明確的規定,但在各地相繼出臺相關規章及,解決實際操作不規范的問題。在此列舉幾個: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第十三條:投標保證金統一收退。實行資格后審的項目,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專門的投標保證金托管賬戶,用于投標保證金的收退。在開標前有關方面應對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情況保密。投標保證金必須由投標人在規定期限內從其企業基本賬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本單位賬戶(不含企業的分公司或辦事處的賬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出,交易活動結束后退回原轉出賬戶。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批《酉陽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投標保證金在中標結果公示期滿,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付;履約保證金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招標投標雙方所簽合同規定執行和退還。招標文件中應載明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退付時間及有關程序,同時應明確要求投標文件中須載明接受退付保證金的收款人、開戶行和基本戶賬號等信息,收款人與投標人的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第20條: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必須通過投標人或中標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或退還?!端拇ㄊ∪嗣裾辗罩行年P于試行投標保證金指定賬戶解繳、退還有關規定的通知》中寫道:“對未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最遲在簽定合同后五日內,由指定帳戶直接將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退付至原繳入的基本帳戶。對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單位向省政務服務中心提交與業主簽定的中標合同復印件后,由指定帳戶將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直接退付至原繳入的基本帳戶?!?/p>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管理的通知》:“退還投標保證金應當轉入投標人提交保證金時的基本賬戶。禁止從投標保證金專戶內提取現金或將投標保證金退還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綜上可以看出,退還投標保證金應當轉入投標人提交保證金時的基本賬戶,而不是其他賬戶,退之個人賬戶更是違法之舉。

三、訴招標辦退還投標保證金是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

筆者認為應當是民事訴訟,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訴訟客體:行政訴訟的客體是行政爭議,其目的是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法律救濟,而民事訴訟的客體是民事爭議,其目的是解決民事糾紛,保障當事人的民事權益的實現。就招標辦是否應該退還投標保證金這一爭議來講,招標辦的作用是受招標單位的委托代為收取、管理投標保證金,因此,拒不退還保證金屬民事爭議。(2)訴訟主體:行政訴訟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而本案中的被告招標辦雖然是行政機關、行政監管部門,但憲法規定對于行政機關的權力,法無明文規定不授權,法律上并沒有規定行政機關有代收保證金的只能,因此招標辦并不是在行使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力。而是平等主體間發生的委托關系。因此,我認為該案屬于民事訴訟而非行政訴訟。

四、是否可以將取得投標保證金的一方作為訴訟第三人

筆者的回答是肯定的?!缎姓V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本案中,從招標辦取得投標保證金所有權的一方必然屬于“利害關系人”,招標辦按照法律或合同規定,本應將投標保證金退還給投標方,卻沒有退還反而轉移給了他人,現在投標方對招標辦的該行為不服提起訴訟,法院對于保證金的歸屬問題作出判決,直接涉及取得保證金之人的利益,因此可以追加其為訴訟第三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時間須在訴訟程序已開始,判決未作出以前,有兩種途徑:一是第三人申請參加,二是法院通知參加。

五、關于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7條第2款規定“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p>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4條: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中規定給予未中標人經濟補償的,也應在此期限內一并給付。

《關于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定(試行)》第20條:投標人采用保證金擔保方式的,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2010修正)》第38條:招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的,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第44條: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可以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將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并為舉報人保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投訴人。投訴人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者對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第41條:招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日內,向除中標人和中標候選人外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向中標人以外的中標候選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云南省招標投標條例》第36條:招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日內,將投標保證金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一次性退還未中標人,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第50條:招標人、招標機構或者社會中介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七)不按照規定收取或者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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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招投標 誠信體系思考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偽造業績、串通投標、履約失信等等誠信缺失問題,為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推進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行政、社會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市場秩序勢在必行。

一、招投標各方失信行為

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只要招投標各方中有一方存在失信行為,就可能導致整個招投標活動呈現不公平,使其他守信者成為“受害者”。

1、招標人失信行為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改變中標結果;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強制要求招標人墊資等。

2、投標人失信行為

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虛假的項目負責人等情況參加投標;不遵守開標會場紀律,干擾開標、評標秩序,對招投標工作造成不良影響;以他人名義或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通過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或者向中標人索取好處費;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辦理中標通知書等手續或者放棄中標,擅自變更、終止合同,無正當理由不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

3、招標機構失信行為

超越資格許可范圍、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業務;采取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不正當利益等手段承接業務;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與招標人或者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工程招標資格證書。

4、評標專家失信行為

應當回避而不回避,擅離職守,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法和標準評標,私下接觸投標人,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誘導投標人澄清和補正,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5、監管部門失信行為

對同一性質的不同當事人的違規行為,處罰標準不一;監督不力,對違規行為查處不嚴。

二、招投標各方主體失信的成因

工程招投標中發生失信行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上是違規操作、無序競爭,實質是利益驅動,根源在于法制觀念淡薄、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力等。

1、利益驅動。一是招標單位中掌握決定權的個別人,為了獲取私人利益,千方百計與投標人和中介機構串通,使得“自己的隊伍”中標,從中獲得巨額“好處費”。二是一些機構為了獲取更大經濟利益,主動幫助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投標。三是隨著招投標市場的逐步發展與完善,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面對 “僧多粥少”的局面,招投標各方為了實現各自的利益,達到各自的目的而不擇手段,采取串標手段獲得中標。

2、法制觀念淡薄。招投標主體各方當事人對《建筑法》、《招標投標法》、《招投標法實施條例》、《民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不熟悉,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或者明知故犯,心存僥幸心理,存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

2、制度不健全。由于各項法規政策的不配套、相關部門配合不力,對維護招投標市場的信用機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導致信用制度建設的嚴重滯后?!墩型稑朔▽嵤l例》中雖規定國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但并未出臺相關配套實施辦法,盡管有些地方可能制定了一些信用考核機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關性,導致其參考性及實用性存在一定難度。

3、失信行為查處難?!墩型稑朔ā贰ⅰ墩型稑朔▽嵤l例》等法律法規中均規定資質掛靠、串標等失信行為是違法違規的。但現實中,投標人資質掛靠、串標和圍標等行為,行政主管部門實際工作中很難查證,即使調查取證,也很難認定。

4、監管不力。目前招標投標監督體制并不順暢?,F行招標投標管理體制,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管由多個部門負責。這種多頭管理的格局容易引發矛盾和相互推卸責任,造成監管不力。同時,對失信的當事人,沒有統一的明確的懲罰規定,處罰也可能因為標準不一致,而導致不公平。這樣致使失信行為的風險成本相對較小。

三、加強工程招投標誠信體系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要建立公正、規范、健康、有序的招投標市場,應從信息化建設、第三方信用報告、誠信“投標”制、多方位監督等方面,營造濃烈信用氛圍,形成“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

1、加強信息化建設。 一是建立“一網三庫五系統”工程電子招投標平臺。“一網”就是統一電子招標投標網;“三庫”就是公司信息庫、評標專家信息庫和投標人信息庫;“五系統”就是網上投標報名、業務監管、辦公自動化、電子評標、電子監察等五個系統。電子標書制作模塊使用統一模板格式,固化通用條款,凸顯專用條款,同時對招標條件備案、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等實行行業部門和綜合監管部門“雙審”。二是網上全程留痕。電子招投標全過程中的事項受理、經辦人的處理、重要節點操作等自動記錄,在網上留下痕跡。紀檢、財政、審計、住建等部門可實時查看,防篡改數據、擴大權限等問題的發生。實現綜合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監察部門在同一平臺上對交易過程實行實時同步監管、同步預警糾錯。

2、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制定《企業信用評價指導性標準和規范》、《信用信息征集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在參與本地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時,必須使用企業信用評級報告。企業信用報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設定企業信用報告有效期年限,有效期內企業信用報告可重復使用。區外投標企業可向屬地或該地區信用評級機構申請信用評級,信用評級報告采用本區制定的“標準”和“格式”, 促使投標企業更加重視自身的信用狀況,而且招標單位更加關注投標企業的信用狀況。

3、推行“誠信投標” 承諾制。一是投標人在投標前簽定《誠信投標承諾書》,并與投標文件同時遞交。對于不提交承諾書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對于違反承諾內容的投標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二是推行“公正評標” 承諾制。評標專家在評標前,簽定《公開評標承諾書》。對于不在承諾書上簽字的評標專家,不得參加評標工作。對于違反承諾內容的評標專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三是推行“誠信” 承諾制。招標機構在提交招標文件備案資料時,應提交《誠信承諾書》,對于沒有簽定《誠信承諾書》的機構,其提交的備案資料將不予接收。對于違反承諾內容的招標機構,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4、建立全方位監督機制。一是科技監管。建立電子監控系統、評標專家語音通知系統、評標區域門禁系統、刻錄系統、變聲答辯系統等監督平臺系統,運用網上異地評標系統和電子化招投標系統,讓招標投標活動全程陽光運行。二是內部監管。內部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各個關鍵節點和環節,對所有進場交易的項目,采取“統一受理、分步操作,定崗定責、流水作業,規范透明、全程監督”的運作模式,責任分段承擔,風險相互控制,權力相互制約,辦事相互監督。三是聯合監管。建立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檢察、住建、招管辦等部門聯合監督機制,形成一個綜合監管體,負責對招投標事項聯合審議、對招投標過程聯合監督、對施工合同履行聯合管理,確保聯審有高度、聯監有廣度、聯管有力度。四是社會監管。增強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度、透明度和社會參與度,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實行社會監督員監督制度,聘請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新聞媒體的人士為招投標社會監督員。對項目招投標、評標、定標過程進行實時監督,按照文件規定的工作程序進行監督、行使權力和承擔義務。

四、結語

要使工程招投標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我們必須認識到誠信體系建設在招投標活動中的重要意義,必須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必須杜絕招投標主體各方不誠信行為。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2、姜磊.關于加快工程招投標誠信體系建設的思考《江蘇工程招標投標》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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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招標風險管理 項目管理

1 我國招投標存在的問題

我國招投標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投標方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

在招標過程中,投標單位掛靠高資質的企業參加投標,臨時搭建項目管理班子并招募經驗欠缺、技術薄弱的勞務隊伍,采用低價中標或不平衡報價的辦法競標,一旦中標后,很快出現管理混亂,采用索賠和洽商變更賺取利潤等等。

(2)忽視資格預審

在工程招標中不注重招標管理團隊的建設,忽視招標對項目管理全過程的影響,缺乏技術性的專家和人才,忽視資格預審的重要性;或由于政策限制不能組織資格預審。

(3)評標定標因素單一

在工程項目招標評標中片面強調工程投標報價,造成了評標僅僅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比較,定標也僅由商務標鎖定,而忽略了直接影響工程建設造價、工期、質量的施工組織設計、人員配備等諸多重要因素。

通過招投標,基本確定了工程項目的造價、工期、質量標準,因此招投標是項目前期工作的關鍵。然而,由于招投標本身受到很多方面的影響,存在諸多風險,而其產生的風險會在施工環節產生更惡劣的影響。因此如何消除在項目招投標階段對項目立項產生的風險和自身環節產生的風險,預見性地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將對項目管理實踐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2工程招標

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可總結為通過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目標控制,風險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措施達到項目的造價、質量、進度控制目標,并實現項目的設計功能,滿足使用者的需求。

工程項目投資建設周期可劃分為:前期、準備、實施和投產運營四個階段,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同時跨越項目的準備和實施兩個階段。

本文旨在探討在招標階段如何通過項目的風險管理幫助項目在實現預期功能的前提下達到造價、工期、質量三大目標。

招標是一種國際上普遍運用的、有組織的市場交易行為,在建設工程中則體現為工程、貨物、服務等的采購方式。世界銀行提出的招標的“3E”原則為效率(Efficiency)、經濟(Economy)、公平(Equity)。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該范圍涵蓋了大部分的工程建設項目。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規定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原則上實行資格后審。因此四川省廣泛采用的招標方式為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3招標工作的各個階段及存在的風險因素分析

四川省廣泛采用的資格后審、公開招標可大致分為以下六個階段:

(1)招標準備階段

在招標準備階段,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招標條件不具備,招標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執意先行開展招標工作;在設計深度未達到編制工程量清單要求時,開展施工招標,甚至要求采用總價包干合同進行施工總承包招標。

(2)招標文件編制

招標文件的編制過程中,招標人要求招標機構設置明顯具有傾向性和排他性的招標資格條件及評審辦法;招標人及招標機構對供應市場了解不足導致設置的資格要求過高或過低;招標文件對招標程序的約定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3)公告、投標報名、發售招標文件:公告時間或接受投標報名的時間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

(4)開標: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5)評標

我國目前普遍采用的評標委員會制度存在“責權不對等”的先天缺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松散,且缺乏動態跟蹤評價體系,導致大部分評標專家對評標工作嚴謹認真程度不夠,評標錯誤的情況時有發生。

(6)決標及合同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因此國內大部分的招標項目的定標權并不在招標人處,而項目后期的實施效果卻由招標人承擔。部分招標人在決標后要求修改招標合同。

4招標工作各個階段風險的分析及應對措施

項目招標風險隨著項目的推進,風險發生的概率在降低,但風險發生帶來的危害程度在增加。因此在招標工作開展的前期即對風險進行充分的分析,以預防為主。

(1)充分落實項目招標工作開展的前提條件,招標機構應對招標人進行招標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講,加強招標人的法制意識,引導招標人合理的設定招標目標,在合法合規與經濟地選擇中標單位之間取得平衡。

(2)招標機構應加強內部的質量管理,加強招標文件的審定,審查招標文件的合法性,并根據既往經驗,審定招標文件資格要求等設定是否符合項目情況,避免因招標文件編制問題導致的流標、投訴等問題,保證項目工期。

(3)招標機構應該加強對合同管理方面知識的學習,并加強招標人對合同管理的認識,盡量保證招標文件中的合同的全面性和公平性,為項目后期的成本、質量及工期控制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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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建設;招標;電子;應用

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招標投標制,是我國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工程招標投標是經濟活動中的一種競爭方式,在國際上被廣泛采用。建設工程采用招標投標制度對規范承發包交易活動,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和保證工程質量起到重要的作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在我國實行近30年,招標投標已邁向法制化、規范化、程序化,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中計算機技術得到廣泛應用,作者想就電子化監管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提出一些看法。

1 招標投標法律體系的建立

八十年代初期,建設工程開始推行招標投標制,1983年6月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印發《建筑安裝工程招標投標試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的規章。1984年11月,原國家計委和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為規范工程招標行為,聯合制定辦頒發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為建立招標投標法律依據奠定基礎。1992年12月,建設部頒布了《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23號部令)。九十年代中后期,全國各地相繼建立了工程建設交易場所,即有形建筑市場(工程建設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場的建立,使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從無形到有形,使工程招標投標得到長足發展,招標投標活動步入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1997年《建筑法》首次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納入法律;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實施。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等部委相繼出臺了諸多部門規章,各省市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當地情況,也制定了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國務院2011年12月1日,頒布《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由此我國招標領域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的法律體系,法律體系主要包括:一是法律層面有《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合同法》;二是法規層面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三是規章層面有《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等。招標投標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規范了強制招標行為和應依法招標的范圍。

2 招標投標電子化交易

2013年《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推行招標投標活動電子化交易與監管提供了依據?!峨娮诱袠送稑宿k法》中明確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由三個平臺構成,三個平臺基本涉及了招標投標活動環節和流程。三個平臺,一是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主要用于在線完成招標投標全部交易過程,編輯、生成、對接、交換和有關招標投標數據信息,同時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監督、監察和受理投訴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根據招標投標法要求招標項目信息和中標信息應當公開的規定。二是公共服務信息平臺,主要用于完成招投標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并為市場主體、招標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三是招標行政監督平臺,主要用于招標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對招標投標活動實行動態監督,對招標投?;顒右婪▽嵤┍O督、監察和受理投訴。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范了數據交換統一、技術標準統一。交易平臺基本功能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業務流程設置,招標投標活動涉及的主體主要有招標人(建設方、招標機構)、投標人(潛在的投標人)和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三方,網絡終端根據各自不同業務流程設置。

2.1 招標人終端功能設置

招標人終端功能設置是依據《招標投標法》,招標人按照招標投標活動的環節、流程進行的,主要涉及投標邀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招標文件)、開標評標定標、中標候選人公示、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異議投訴等模塊。

(1)投標邀請(招標公告):網絡平臺應具備公開招標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或資格預審的招標公告的編輯、提交、、延期和撤銷功能。招標公告數據項包括招標項目編號、招標項目名稱、相關標段(包)編號和投標資格、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及獲取方法、投標文件遞交與截止時間和遞交方法、公告時間、附件等。

(2)資格預審(招標文件):網絡平臺應具備招標文件的編輯文件、提交、審核、確認、備案、發出功能。數據項包括標段編號、標段名稱、投標人資格或標準要求、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對投標有效期、投標文件的遞交和遞交截止時間、投標保證金、開標時間、評標辦法、相關附件等。

(3)開標評標定標:網絡平臺應至少具備以下六項功能。一是具有參加開標人員可以通過網絡辦理簽到的功能,記錄開標人員基本情況信息。二是具有記錄遞交投標文件、接收投標文件相關數據功能。顯示內容中應包括標段名稱及編號、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報價(修正報價)、工期(交貨期)、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和遞交時間、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等內容。三是與評標專家管理和抽取系統鏈接功能??梢詫⒊槿〉膶<倚畔⒒蛞婪ńM建的評標委員會專家的信息,包括標段編號、標段名稱、專家人數、專業、專家姓名等信息導入評標系統。四是具有與評標系統鏈接功能。五是具有將中標候選人公示的編輯、提交、核審、向公共服務平臺提供數據的功能。六是具有標段(包)編號、中標候選人名稱及排名、投標價格、評分結果或評標價格、中標價格、附件等評標報告數據導入功能。

(4)中標候選人公示:網絡平臺應具備中標候選人公示的編輯、提交審核、驗證確認、備案、功能。數據項應包括:標段(包)編號、公示內容(含中標候選人名稱及排序、投標價格、中標價格)、公示時間等。具備向公共服務平臺提供中標候選人公示數據的功能。

(5)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網絡平臺具備中標通知書和招標結果通知書的編輯、備案提交,具備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編輯、備案提交功能。

(6)異議投訴:具備投標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過程、資格預審結果、評標結果按規定的時間提出異議時,招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復投標人異議的功能。

2.2 投標人終端功能設置

投標人終端功能設置主要涉及投標報名、投標文件編制、遞交、投訴等功能:

(1)投標報名,具有通過網絡自助投標報名、打印報名確認回執單,報名確認回執單應包括標段(包)編號、招標項目名稱、投標人代碼、報名時間等內容。

(2)投標文件編制,具備在線或離線編輯和制作文件的功能,主要包括文件導入、文件內容編輯、工程量清單導入、電子存儲格式轉換、電子簽章、文件生成、校驗以及加密等功能。投標文件數據項應包括標段(包)編號、投標人代碼、投標報價、工期(交貨期)、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形式、投標保證金金額、投標單位項目負責人、投標時間、附件等。

(3)投標文件遞交,應具備按照招標文件中的遞交截止時間控制文件遞交、補充、修改和撤回的功能。

(4)投訴,具備投標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過程、資格預審結果、評標結果按規定的時間提出異議的功能。

2.3 招標投標監督部門終端功能設置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七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招標投標監督部門終端具有查閱、審查和備案招標人上傳的招標活動數據功能;具有備案信息反饋招標人終端的功能。主要涉及招標投標活動中,對投標邀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招標文件)、發放招標文件、投標報名、投標文件、遞交投標文件、開標、評標、定標、投訴等監督功能。

(1)具有審查招標人和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的功能,招標人應具有法律規定的招標資格和能力;核準的招標內容與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其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2)具有審核提交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功能;招標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交易平臺應具有審查、審查意見回復功能,審查招標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是否存在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3)審查提交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交易平臺應具有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備案、審查、審查意見回復功能。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招標人編寫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應當向招標監督部門備案,招標監督部門審查招標文件,是否存在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項目的具體特點、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與合同履行無關的內容;是否設定了以特定的行政區域,或特定的行業業績、獎項,作為資格或中標的加分條件;是否設定了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供應商,變相指定建筑材料或設備;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投標人投標的條款。審查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時間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情況。

(4)審核提交資格審查委員會名單,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由五人單數以上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招標人的代表不得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少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專家從事工作的相關領域和工作年限、能力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項目,評標專家可以從地方政府組建的、或行業組建的專家庫中,按照技術、經濟的專業、人數隨機抽取,專家隨機抽取系統應具有屏蔽功能,屏蔽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專家;特殊項目,評標專家可以地方政府組建的、或行業組建的專家庫中,或其它地方政府、其它行業組建的專家庫中,直接確定于項目相適應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

(5)審查資格預審結果報告和招標投標情況報告,交易平臺應具有審查資格預審結果報告或招標投標情況報告的備案、審核、意見回復功能。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招標行政監督部門審查提交的中標候選人公示和中標結果。

(6)審核提交的合同和履行信息功能。交易平臺應具有合同備案、審核、意見回復功能。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中標人訂立的書面合同,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不得改變實質性的內容。

(7)審查提交的招標異常有關情況。需要審批或核準的,提交相關審批或核準信息。具有反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做出回復的功能。

(8)投訴處理?!墩袠送稑朔ā返诙l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交易平臺應具備編輯、提交投訴事項有關信息、接收、查詢投訴受理情況和處理結果的功能。投訴處理的數據項應包括標段(包)編號、投訴人代碼、投訴人名稱、投訴內容、理由和依據、投訴提交時間、投訴受理人、受理時間、處理結果、反饋時間、附件等。

3 招標投標活動監督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涉及流程多,內容靈活、復雜,要是招標投標活動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排斥、不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競爭,有效遏制虛假招標、圍標串標,對整個活動過程、重要環節的監控尤為重要。分類監管是從各個環節入手對項目進行監控。是用一種直接的方法監控各個業務段的辦理情況。這種形式是直接到達各業務的一種功能。分為預警和項目監管,從招標環節全部了解項目的情況,預警監控招標環節中的一些違規情況,包括已報名未公告、已發放文件未公告、已發放中標通知書未公告、已發放文件未報名、已發放中標通知書未報名、已發放中標通知書未發放文件。這些監控點都是以工程為單位進行監控,以列表形式進行顯示,列表中有概況的預警信息和辦理狀態信息。和工程明細一樣,點擊工程詳情進入工程詳情頁面進行查看,了解工程的全貌。交易管理是對交易環節的一種監控,主要有當前招標公告、當日開標評標、當前中標公示、視頻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