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建設合同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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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工程項目基本概況
寧夏中北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項目2009年鹽池縣花馬池鎮項目區是以增加耕地有效面積、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提高耕地質量促進土地集約化經營規模來緩解人地矛盾,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項目區建設規模3901.44公頃,新增耕地127.24公頃,新增耕地率3.26%。該項目位于鹽池縣城西5km處的城西灘灌地,東至縣城西環路,西至城西灘二分支渠,南至鹽(池)興(仁)公路為界,北至銀(川)青(島)高速公路。主要建設內容如下:
1、土地開發整理面積共3901.44公頃,項目投資預算5986.95萬元,畝均投資1023.03萬元。
2、項目建設工期計劃于2010年三月開工,竣工日期為2011年4月30日。
3、工程質量合格。
4、本項目包括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和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四個類型。
4.1 土地平整工程:完成土地平整土方量45.45萬m3。
4.2 灌溉與排水工程:斗農渠共砌護3370條561.34km。其中:斗渠砌護23條20.40km,砌護U30農渠1328條399.65km、砌護U20農渠2019條141.30km;新建各類建筑物138609座,其中:分支渠生產橋21座,斗渠生產橋650座,分支渠節制閘11座,斗農渠簡易節制閘44413座,量水堰78座,蓋板涵7座,斗農口4275座,畦田口88817座,倒虹維修11座。
4.3 田間道路:裝修二分支主干道9.18km,寬6m,路面鋪厚0.1m寬5m的砂夾石路面;新建田間道路23條長19.44km,寬4m,路面鋪厚0.1m3m的砂夾石路面。
4.4 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栽植防護林帶11.73萬株,以新疆楊、合作楊、棗樹為主。
二、切實加強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建設監理組織機構是一個依據監理委托合同進行統一組織、協調、指導下,按工程項目或工程部位分別設置的,由多個監理單位組成的工程建設監理體系。在其服務工作內容上實行著“全過程的監理”,可概括地表述為:監理單位在施工合同簽訂前,主要是協助業主單位做好施工招標準備的各項工作;在施工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則在業主的委托和授權范圍內,以施工承包合同為依據,對工程項目的施工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即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造價的全面控制,對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對工程項目參與各方進行組織協調工作等。實行監理制度,便在項目法人與承建商之間引入了建設監理單位作為中介服務的第三方,以經濟合同為紐帶,以提高工程建設水平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的新的建設項目管理體制。事實證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工期、控制投資、增進效益,是工程建設實現速度與效益,數量與質量有機結合的重要措施。
1、監理與業主的關系
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
2、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該工程項目的實踐中,由于業主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
2.1.1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
2.1.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頭管理,左右為難,無所適從,反面影響了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2.1.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
3、監理工程師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及時改進和解決。已證明監理人員判斷或處理問題有錯誤時,應主動向業主承認錯誤并提出改進意見。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業主與監理方還必須默契配合,無保留地合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三、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通過嚴把承包商資質管理關,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工程建設的規范、健康發展。
針對現在工程建設的實際,尤其是在國土整治項目中,90%以上的施工單位均為掛靠別的企業資質,因此監理單位要嚴格把好資質關口,將施工企業投標時所承諾的項目經理、技術員、資料員、質檢員、安全員全部到位,是保障工程建設質量,實現工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
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
4、監理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嚴格按合同管理,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中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減少索賠。
四、加強工程索賠的管理工作
妥善處理索賠事件是反映監理工程師執業能力的重要標志。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要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
1、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賠要求,是規避風險的最后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當受理而不能拒絕。
2、加強學習和實踐,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代替傳統習慣做法。
3、認真閱讀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風險。在索賠要求提出時,能夠知道該要求與合同約定的差異,迅速判別索賠是否成立。
4、注意搜集積累原始資料、憑證及驗收記錄。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的索賠就不能受理。監理工程師從一進入現場開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專人從事信息資料管理工作。對證據齊全、符合合同、計算準確的索賠要予以駁回。
5、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規范化程序化地展開工作,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的索賠機會。
6、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在工程項目上,尤其是土地整理工程項目中,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變化等,或合同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預和要求,都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因此,在變更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以下幾點:
6.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
此次國土整治項目的設計方案在具體的實施中,單就渠道鋪設的方向來講,由于當地農民多年的灌溉習慣、實際田塊分布、地形高差等原因,農民要求改變渠道的鋪設方向,雖然單項費用變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構造物數量很多,引發了工程量及投資的變更,又如瀝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機制砂和瀝青改用改性瀝青等,這些單項材料雖然差價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單項累計費用總額就會很大。由此就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
6.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對時間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
在此次國土項目中此項變更最為顯著,工程從3月15日開工,就發生了因為將原設計方案進行優化的變更,直接導致整個工程項目區的工期推后75天,此外,由于項目區農民在設計優化期間,將農田種植玉米、葵花等作物,直接也影響到平田整地及渠道砌護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6.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篇2
關鍵詞:項目建設; 合同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oad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between, construction risk also will increase. To make construction projects benefit maximiza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key. Accordingly, need to strengthe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alysis of the contract risks, awareness.
Keywords: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隨著公路行業的高速發展,施工單位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建設風險也隨之增加。為使得建設項目效益最大化,合同管理是關鍵。因此,需加強項目合同管理,分析合同風險,提高防范意識。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質量、進度、安全、范圍、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過合同進行規范的,對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就是對相關合同的管理。所以,應該認識到合同管理對于工程項目的重要意義。今年是我單位合同管理規范年,以此主題為契機,就具體工程項目上的合同管理談談本人的看法。
1.加強項目合同管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項目中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改革,必須堅持按國際通用條款管理項目,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管理項目,以強化合同管理為突破口。以法治理念為基礎的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靈魂。項目管理要貫徹合同管理理念,以信息管理為手段,協調項目各相關方的關系,有效實現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等目標。
1.1合同管理基本要求
1.1.1合同管理精細化 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我局合同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1.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施工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經驗、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建設控制的對策,從而為項目節省建設資金。 1.1.3合同索賠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1.1.4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施工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施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1.5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施工單位應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1.2合同管理保證措施
1.2.1 把好合同簽訂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1.2.2 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應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建設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
1.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建設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2.1合同中存在的風險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項目。合同管理是項目風險管理。因此,管理者應該時刻具備風險意識,在日常合同管理中應當注重防范五個方面的風險: 2.1.1避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合同無效的風險。 2.1.2避免合同主體資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達的不真實,防止對方利用合同詐騙的風險。 2.1.3避免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遺漏主要條款,防止合同權利殘缺的風險。 2.1.4避免未簽訂合同、未經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 2.1.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企業訴訟失敗、經濟利益受損的風險。
3.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3.2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3.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結束語:隨著經濟活動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據企業推行項目管理的要求,企業注重內部勞務市場、機械設備租賃市場、材料市場等內部市場的建設。項目經理部與這些內部市場主體發生的是租賃買賣關系,一切都以經濟合同為基礎,項目內外的經濟活動,都直接或間接地運用到合同管理。為此,施工單位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施工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施工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實踐中,項目各相關方的關系錯綜復雜,在這種條件下,必須發揮有理、有利、有節的管理藝術,必須理論優先,法治導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約,知可而為,持續改進,不留后患,尋求突破,爭取多贏。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建設單位;合同管理
由于工程項目規模一般較大,工程合同價格高,合同管理能力對當事人的經濟效益影響很大。在工程合同的長期履行過程中,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幫助工程合同參與者預見、發現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避免合同糾紛,保證工程合同順利實施。發包人可以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和履約記錄,挖掘經濟效益。相反,面臨同樣的工程合同,發包人可能因合同管理不善而增加投資成本。
當前建設單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陰陽合同也稱黑白合同,就是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的當事人除了簽訂經過招投標并備案的“陽合同”外,雙方私下再簽訂一份在實際施工中雙方均認可的“陰合同”,兩者在合同的實質性條款上存在差異。如果雙方均友好協作,可以當作愿買愿賣;但是當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時,將直接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
墊資施工、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合同履行困難。建設單位按時支付合同約定工程款,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條件。但在實際工程中,能夠按時支付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很少,也是業界通行做法。建設單位由于不按期支付各期工程款,使最終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投標書出現較大的背離,為施工合同的履行帶來很大困難。一旦施工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建設單位由于沒有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安全措施費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單位存在安全責任。
合同管理不規范,反索賠意識差,現場管理缺位?,F行的造價控制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合同管理尚未完全規范化和法制化。一方面,由于合同中涉及造價的條款訂立時就不夠嚴謹,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詳盡,實施過程中雙方對合同條款理解的歧義,對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工作內容理解的不一致,造成扯皮不斷,導致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和“三超”現象;另一方面,建設單位法律觀念淡薄,對合同的法律性認識不足,反索賠意識差,現場管理缺位,缺乏相關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存檔、保管,以致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反索賠及提供相應的書面依據,造成反索賠失敗,凸顯現場管理缺位,合同管理不規范。
施工現場總分包管理難度大。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總承包商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相應的施工作業面給分包單位,甚至因為總包配合費私底下談不攏,阻撓分包單位進場,需分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工作界面不清晰,拖欠工程款等,都將直接影響工程工期、質量;出現合同以外引起工程事故或延誤工期等事件。另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認為總包跟分包的事情何必甲方參與,讓總分包單位自己談總包配合費、配合內容等,在此指導思想下,結果可想而知,最終為此買單的是建設單位。
針對以上問題,建設單位施工合同管理需采取相應的對策。
加強合同管理體系與制度建設,規范招投標過程管理。作為建設方要重視合同管理部門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加強建設單位施工合同管理與招標管理的有效銜接,建立與工程量清單報價、施工圖包干報價、費率招標報價分別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不同的報價模式配合相應的合同管理模式。這樣做直接結果是招投標所確定的工程合同價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便于現場實際操作,同時做好合同起草,審查、談判、簽訂、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違約處理、合同的后評估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均屬重要的法律文件,應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分明、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一系列管理工作處在有效的控制狀態。
構筑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切實推行投標保證金制度,適當提高投標保證金額度,且在領取招標文件時必須交納投標保證金,增加串標、陪標成本。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的投標人,只要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均可以參與投標,確保競爭的充分性,降低交易雙方的非理。加快全面推行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制度,特別是履約擔保和支付擔保,消除承發包雙方由于缺乏了解從而擔心履約過程中不確定因素可能產生后果的疑慮。
推行適合開發企業及市場經濟的標準化合同文本。借鑒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FIDIC、AIA合同文本,推行適合建設單位及市場經濟的標準化合同范本,格式合同文本由經辦部門起草,并與法律顧問、成本部門、財務部門及經辦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部門共同討論后確定。成本部是標準化合同的管理部門,負責持續評審、改進格式合同文本。其他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由成本部門負責組織評審和確認,以減少陰陽合同的發生。
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過程、全系統、全員管理。合同管理伴隨工程全部過程,把工程質量、工期、造價全部作為施工合同重要內容,所以工程管理的好壞已經在招投標中已經初步確立。因而招投標文件、合同內容需要建設單位前期開發、工程管理、企化營銷、預算合約、法律法務、財務等幾乎全部人員參與,才能保證合同詳細、可行、全面、可操作。因而合同管理需要全員、全過程,積極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尋找解決問題辦法,補充完善合同。
積極與招投標公司、監理公司配合,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工程項目,保證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合同要求,保證工程進度符合合同約定進度,按時支付工程款,對變更和洽商按照審批權限批準,確定責任歸屬。
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配置。合同管理人員首先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時還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管理業務,包括合同起草、修訂、談判和解釋;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精通工程造價。合同管理主要從合同履約的關鍵環節著手,進行系統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備和組織保證,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點。推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只有合同管理人員增強其工作的前瞻性、預見性和系統性,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從而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在目前,鑒于造價師的職責與合同管理人員要求較相近,可由其負責合同管理。
加強合同管理,公平的處理索賠事項,提高索賠處理能力。加強合同管理,提高索賠處理能力,有效實施工程反索賠。當前,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大多采用的是單價合同,其特點是合同中各工程項目的單價明確,這種形式的合同便于處理變更及索賠。鑒于此,在簽訂合同時要重新梳理清單內容及招投標文件、詢標紀要等,明確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及范圍。
篇4
關鍵詞:建筑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1、前言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建筑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市場行為不夠規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虛設。我國管理體制的變革對建筑工程建設的管理起到了規范化的作用。建筑工程項目一定要用招投標的方式,不過目前的招投標過程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發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條件降低中標價格,而承包人為了企業利益和生存接收發包人的低價條件;還有承包人為了中標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標價,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標,給發包人造成一定經濟損失。以上都屬于擾亂建設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行為,這些行為導致發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標,同時也使得有實力的建設單位和相應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標,施工項目不能順利進行,工程質量也難以保證。
3.2建筑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建筑工程的合同條款缺乏約束力度,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制度比較簡單,對重要環節沒有重視,導致合同在簽約和履行過程中出現許多的問題隱患。合同雙方沒有規范的合同范本,有的也會因為經驗的不足導致對工程的分析和研究不深入,合同沒有預見性,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時,又需要雙方再次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添了不少的麻煩。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同時也拖長了工期。
3.3合同雙方不按合同辦事,影響工程的順利實施。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有些發包方沒有按照合同上的要求,該提供的資源條件沒有及時提供,甚至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按時開工或實施過程中進行緩慢,有時因為前期工作還沒準備好就急急忙忙開工,導致工程問題不斷,項目工期也被遲遲拖延。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能力與數量、設備的型號與數量、交工時間等與合同內容不一致。尤其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與標書上的內容不相符,合同中的承諾不能一一兌現,工程項目根本不能順利施工。
3.4違法轉包等現象。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承包者不可以將其承包到手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或者是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解體以后以分包的形式轉包給第三人。同時也禁止承包者將其工程承包給一些沒有建設資格的非法單位。禁止分包工程的單位再將其工程進行分包。在我們的實際施工過程,非法轉讓承包的現象依然存在,而且愈演愈烈。這就會造成在履行合同上的困難,很難保證工程的質量,出現一些債務上的糾紛,導致工期受到影響。
4、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策略
4.1增強合同的法律意識。制定合同的雙方應該認真學習了解我國的《合同管理條例》,這樣一來,雙方都按照合約來行使彼此的權力與義務,極大地減少了合同糾紛的產生,即使出現合同糾紛時,也可以較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簽訂合同時,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的審查,避免不法分子在合同上動手腳。一旦合同簽訂了,甲、乙雙方要按照合同上的條款,履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
4.2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訂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4.3加強合同索賠管理。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承包商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合同簽訂后,應全面詳細地分析合同條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盡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賠的機會。尤其在目前市場競爭積累,承包商均以低價中標的情況下,索賠是承包商實現盈利的一個重要手段。索賠要有證據,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就不能成立。
4.4建立信息化的動態合同管理系統,創新合同管理模式。隨著建筑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工程項目規模的不斷龐大,合同管理文件日益復雜化,備案制度也越來越規范化,因此承包商必須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統。通過合同管理系統可實現對合同的訂立、 履行、 監督和檢查的動態管理?!皠撔率侨祟愡M步永恒的主題”。合同管理人員要根據環境的變化不斷地完善、提升,從知識、技術、組織、制度、觀念文化和管理等方面為企業建設一套有特色的合同管理模式。
4.5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在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5、結束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建筑市場日益規范,合同管理成為工程項目的重要內容,它是業主與承包方履行工程項目中各自的責任與義務的最重要的依據,為雙方提供一個合理規范、公平有效的平臺。因此我們要重視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逐步構建合同管理體系?!?/p>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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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文波,商永剛,淺析工程監理過程中的施工合同管理[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0,(22)
篇5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importance of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ing problems, probes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V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對施工合同的履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對水利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始終是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
一、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履約的重要保證
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順利進行的基本保證。水利工程的建設涉及的工程單位較多,所以水利建設合同就需要更加嚴格的管理。與水利工程建設相關的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商等。其中涉及到合同關系的單位就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商。水利工程的各方既然形成了合同關系,就必然要面對的是合同的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在現實的工程進行過程中,所有的合同條款都要接受自然因素、人為因素的影響,很多的影響是不可能事先預見的,這時就要通過對合同的強化管理,保證合同的權威性,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的一些違規的更改和故意不履行的行為,避免建設中因為合同的糾紛而導致的停工或者工程質量問題。
2、合同管理有利于控制工程質量、進度、成本等基本指標
工程項目的質量標準、開竣工時間、工程成本數額等這些工程的核心問題,在合同中都有全面而明確的規定。只有在這些問題上施工的各方都已經達成了共識,才能最終形成合同。所以在施工過程中加強合同管理并使之按照合同來完成各種的義務,實際上就已經保證了施工中核心要求的達標,也就保證了施工基本指標在合理的范圍內,并保證工程使用到達設計要求。
3、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
水利工程是與群眾息息相關的重要民生工程,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其使用性能,關系到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及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對水利工程的建設活動要用法律機制來約束,這就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使水利工程的建設活動在嚴格的監督和管理中進行,有法可依。
二、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招標不夠規范
隨著“三制”的全面實行,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建筑市場僧多粥少的現實對投標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投標人壓價,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大多數投標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投標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投標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2、合同一方承諾不能兌現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至差異很大,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一定影響。
3、合同條文不夠完善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
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4、違法轉包或分包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實際工程建設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2、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設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
3、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 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訂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4、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5、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 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6、選擇好監理隊伍是做好施工合同的重要保證
監理單位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它代表著發包方對承包方進行監督,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應能做到科學、獨立、公平,對工程出現的問題應能及時責令施工方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對項目的實施有預見性,為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保證。
水利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僅要講究管理的方式、方法,還要講究管理技巧。因此,在高度重視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時,還要在實踐中探索、歸納管理的方法、技巧,遇到問題巧妙地解決,促使參建各方自學發行合同約定條款,降低風險,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現代化水平,確保水利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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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of their own work experience,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ole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are discusse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contract managementspecific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是一個系統而又繁雜的管理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的要求,依據勘察、設計的有關資料、要求,進行施工建設、安裝的合同。是承發包雙方為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確保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目標(質量、成本、進度)實現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對于項目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1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建設工程具有工程量大、履約時間長、施工項目多、工序相互交叉、影響因素多等特點。氣候、交通、供水、供電、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設計變更、業主或監理的指令等都會造成合同履行的變化,這些都給合同管理帶來不便,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是經常遇到的,施工合同管理的欠缺或不妥都會給建設方或施工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施工企業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依據工程施工合同來進行。企業依據合同包含的各項指標,分解與落實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沒有施工合同,就無法實施與監管后續的生產活動。這就使得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從形式、內容和管理范圍都不同于其他企業,而是一個格局完整、自成系統的管理方式。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設管理過程中的作用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1 施工合同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本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是承發包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為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通過明確承發包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可以合理分攤承發包雙方的責任風險,建設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發包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如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等。承包方則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向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建筑產品等。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是承發包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2.3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證據
建設項目由于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參建單位眾多和項目之間接口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以及業主與材料供應商之間不可避兔地產生各種爭執和糾紛。而調處這些爭執和糾紛的主要尺度和依據應是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種約定和承諾,如合同的索賠與反索賠條款、不可抗力條款、合同價款調整變更條款等等。作為合同的一種特定類型,建設工程合同同樣具有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屬性。所以,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依據。
3目前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簽訂不規范。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規范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行為,維護建筑行業正常的經濟秩序。但是,目前工程建設缺乏所必須的法制觀念,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有些承發包雙方認為是多年的承發包關系,礙于面子,合同簽訂不規范,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法》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不能得到體現。
3.2未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合同價格的確定不合理?!督ㄖā芬幎ǎ骸敖ㄖこ淘靸r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有些建設單位對項目的發包未嚴格按招投標程序執行。施工圖拿到后,讓一家施工單位編制一份施工圖預算,然后在該預算價的基礎上簡單予以打折后便形成了工程合同價,且在施工合同中注明“該價為一次性包干價”,實際上未經過審核的預算可能與實際情況差距甚遠。
3、3因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合同造價條款有失公平。因缺乏相應的造價專業人員,對于合同中的造價條款往往僅由承包方起草,這樣通常會引起雙方權益的不對等。例如,某工程合同中約定:“若工程發生變更,增加部分按實結算,費率優惠10%,減少部分按原投標價結算”。該條款的本意即是增加部分按高價,減少部分按低價,很明顯的不平等條約。
篇7
關鍵詞:水利建設項目;FIDIC;范本;合同管理模式;變更
作為最早引進外資進行國際招標的水利水電工程,可以說在中國土建領域也是最早接觸國際慣例的。在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政府首次在土木工程領域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在云南省修建魯布革水電站。其中,世界銀行貸款特別要求,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必須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FIDIC》)作為編制招標文件和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商務文件。FIDIC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由于這種以合同管理為核心內容的管理模式在國內工程的迅速應用,使中國工程管理、設計和施工的水平走上了一個嶄新臺階。因此,為了適應中國大規模水利基本建設的需要,水利部參照水利水電工程應用((FIDIC》的實踐經驗,頒布實施了《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簡稱范本)。
兩種合同管理模式各有優缺點,適用范圍不同,本文針對合同管理中的變更內容,對兩種合同管理模式進行對比和應用分析。變更是在中國引入FIDIC管理體系和國際承包商以后的特有現象。在這之前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無變更可言,工程中種種原因引起的費用不足,多采用調整概算的方法加以解決。為了分析和對比FIDIC與范本合同管理模式下的處理工程變更的差別。本文結合工程實例進行了應用分析。
一、兩種合同管理模式中變更比較
“變更”系指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經指示或批準作為變更的,對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變動。
1.變更條款的內容分析
關于工程變更,FIDIC與范本的條款規定的內容(如下表)。
2.變更影響分析及變更工作單價的確定
對于變更影響的認定及評估,承包商和工程師之間容易發生爭議。關于費率和價格的確定,首先是是否采用原合同單價,或是否以原合同為基礎來調整單價,對于單價的確定,FIDIC并無明確的方法可循。只是規定在原合同中有該項目的單價確定,不過也不明確,FIDIC第52.2款規定,“合同內所含任何項目的費率和價格不應考慮變動,除非該項目所涉及的款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以及在該項目下實施的工程量少于或多于工程量表中規定工程量的25%以上。”而對怎樣的估價未明確。
在《范本》39.1款規定,“增加或減少合同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百分比”,監理工程師可以指示變更,而在此條款中對關鍵項目并無明確規定。此時,關鍵項目可以指關鍵線路上的項目。
關于單價的確定,FIDIC和范本都沒有給出具體的計算方法,只是給出了變更后確定單價的程序。而國內和國外確定單價的方法是不一樣的。在FIDIC中,除采用類比合同單價法或按計日計價外,對于新的施工項目也按照承包商投標時作價的方法確定單價。即按照現場實際投入資源作為直接費,再按固定比例計算間接費和管理費。因此,在招標階段,業主應針對那些將來可能出現變化的工程項目,要求承包商提供足夠的單價分解,并就間接費和管理費達成固定的比例。
二、工程實例
1.采用水利土建施工合同條件發生的變更(案例1)
某大型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通用合同條款39.1款“變更的范圍和內容”(第一項)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條款規定的百分比。在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專用合同條件中對該條款的規定是:“百分比為25%”。
在該項目的C-VI標,有兩個項目產生了爭議,其一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石方開挖”項目工程量為21萬方,實際開挖量為12萬方;其二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止水銅片制安”項目工程量為1.21噸,實際“止水銅片制安”項目工程量為5.24噸。承包人認為,“石方開挖”項目在合同價中所占比例大,應屬于關鍵項目,同時減少的工程量9萬方,“止水銅片制安”項目盡管在合同價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由于止水在工程中意義重大,而且,該項目在施工總進度計劃中處于計劃的“關鍵線路上”,因此也應當是關鍵項目,同時其增加的工程量4.03噸,遠遠超過了專用條款的25%。承包人基于上述思想提出了變更申請。
監理人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認為:(1)承包人使用合同中本條上,“石方開挖”項目按照國際慣例可以認為符合變更的規定,但“止水銅片制安”項目承包人不能證明其工程量變化而引起承包人任何責任和費用的變化,監理人認為不能作為變更處理。(2)由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按照目前國內通用的做法,采用的是初步設計時工程量,其相比較按照合同計量規定實際計量的工程量肯定有差別,這也是綜合單價承包合同的精神之一。而由于國內水利水電行業的初步設計深度難于達到國際上通用的要求,這種差別目前是很大的,有很多很多的項目的實際工程量的增減都有可能超過合同工程量的25%。因此,監理人在得到發包人同意的基礎上,和承包人反復協商,最后達成如下共識:所有項目不管該項目工程量變化多少,不調整合同的任何單價,對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項目的工程量超過25%的項目,雙方按照原合同單價辦理單價確認手續。
2.采用FITIC合同條件發生的變更(案例2)
某涉外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引用了FIDIC合同條件的通用條款,關于變更部分,專用條款未對通用條款進行修改。其中52.2規定,“合同內所含任何項目的費率或價格不應考慮變動,除非該項目涉及的款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以及在該項目下實施的實際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的25%以上。承包人進場后,開挖了8個月,全部完成了該“土方開挖”項目,并經過監理工程師計量,實際完成該“土方開挖”項目380000方,并且在月進度支付過程中,已按照18元/方對承包人支付6840000元。此時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變更申請,承包人認為,該項目符合52.2款規定,該“土方開挖”項目的款額達到合同價格的4.67%,超過了條款規定的20/a,并且減少的工作量為180000方,減少的量達到該項目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的32%。因此,承包人認為為該項目投入的設備、人員和相應的管理費、現場費等攤銷的金額不能通過上述支付回收,因此提出變更單價為22.6元/方。
監理工程師審核認為,盡管該項變更符合合同52.2款之規定,但承包商所提變更意見曲解了合同條款。監理工程師認為只應當對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攤銷的設備、人員和相應的管理費、現場費等給予適當的補償,用類似于索賠的方式處理。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工程量為[560000*(1-0.25)-380000]=40000方,但實際該部分工程量并未發生,參照承包人提供的單價分析,其攤銷的金額為單價的22%。因此,監理人認為該項目按照變更處理,一次性補償承包人40000方*(18元/方*22%)=158400元。
3.結果分析
從兩個不同的工程實例可以看出,FIDIC與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在對待變更的基本思路一致的,都是綜合單價承包合同中對工程量估算風險責任的一種分攤。但國際與國際、國際與國內合同在處理變更的具體方法與措施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兩點:(1)由于國內推行建設體制改革時間較短,在工程設計方面的工作上未能完全適應國際國內的市場經濟要求,設計深度因人和設計單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國內的許多工程風險范圍很難按照國際慣例“2%,25%”進行明確。(2)在中國目前綜合單價合同中的單價,不是國際通用的實務法單價,而是定額法單價。國內各施工企業多未形成自己的實務定額,而是套用政府頒布的預算定額。在合同單價中無法攤銷應攤銷的風險,所以(案例1)在處理變更時不予調整單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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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領域存在部分的違規行為和經濟犯罪行為,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這與我國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政府監管有很大的關系。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領域中,一些項目建設管理者合同意識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后才簽訂合同,致使項目建設管理中缺乏建設管理的準則,事后合同成一紙空文,無實際執行力,承包內容失實;有的項目業主混淆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實質性區別,規避招標,隨意肢解發包工程,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使國家蒙受損失??紤]到項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行為不可避免,尤其是雙方都嚴格履約、利益高度“對立”的時候。所以從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情況可以粗略了解合同雙方嚴格履約的情況。
在我國在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況下,業主與簽約者在利益上沒有真正達到“對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積極性,并有可能存在雙方或多方串謀的集體腐敗行為。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著以下幾點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識不強。我國還未把政府投資項目看成商品,更沒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沒有專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合同文本。因此當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采取有力措施的依據。
(2) 項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差。在項目前期的招標、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往往會看重招標內容、投標報價、合同履約,并將相關的要求體現在合同中,但作為整個項目的建設,往往存在多部門協調管理的現像,在項目的具體推進建設管理中,現場管理者往往缺少認識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實項目的施工方,便急于早開工,導致有合同不執行、有條款不落實,整份合同形同虛設,助長施工單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風氣。
(3) 合同變更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工程)的變更,主要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業主常常采取各種手段,比如在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準,在項目實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釣魚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業主方人員與承包商和監理單位串通,為了謀取私利而進行合同(工程)變更。
(4) 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對違規責任人處罰不嚴。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實施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一方面,由于我國有的監理工程師素質不高、沒有得到業主的明確授權等原因,不能有效地進行合同爭議的處理;另一方面,項目沒有引入爭議裁決委員會機制,同時我國的仲裁機構大多依附于行政機關,在仲裁活動中的中立性不夠,
2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和控制
2.1把好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審計
一要把好合同簽訂前審核關。項目合同一經發包方和承包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簽訂后進行審計,即使發現合同條款中的問題(如由于簽訂時對某些條款了解不充分,導致整個合同價款偏高;合同條款制定不嚴謹而曲解本意),若無確鑿證據認定存在欺詐、非法等無效條款的,審計對生效合同中所發現問題很難提出調整意見。同時,合同一方對無效合同往往因某種原因需承擔有效責任,如存在經濟損失也不宜挽回。因此在合同雙方未交換文本前,審計應對設備、材料價款等合同條款以及影響價格變動的工程變更協商條款進行審核,并對不適宜條款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二要把好計價基數、費率等認定關。一般建設工程政府投資項目的計費國家都有相關文件指導,如按規定,設計、監理合同中的計費基數應為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因此,在概算批復時應嚴格審核建筑安裝工程費,盡可能少變更杜絕調概的可能性,對必須調概的子目必須加強審核調概資料的周全性、調概內容的真實性、調概價格的可控性,并對采用取費計價的執行從嚴計取的原則。
三要把好專項條款審核關。由于受季節、施工環境、市場材料價格變動及機具設備能力等特殊性因素影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價款調整頻繁,尤其與合同中的補充協議條款緊密相關,因此在合同條款商議過程中,應由專業人員對工程價款調整等合同條款進行嚴格把關,避免因條款簽訂不嚴謹產生工程索賠的風險。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是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權利。對建設工程合同行使好審計監督權,從合同上有效防范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產生。充分運用現有法律、法規堅持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切實維護國家的利益和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
2.2防止集體腐敗應采取的措施
(1)從加強監理制入手,規范并嚴肅監理合同。監理是代表業主對項目參建者從建設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投控等多方面進行監管,樹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履行中的“執法者”地位是促使項目管理良好發展的有效手段。尤其應改革微觀監理機制,規范監理條例并確切落實。加強隱蔽工程監理旁站制和現場錄像制,建議借鑒香港認可人士制度的管理方法,從加強監理工程師的管理入手,嚴格落實監理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認人不認單位”等制度,要求監理工程師通過負責任的簽字來保證整個項目的施工是嚴格按照招標合同以及政府的相關法規進行的。
(2)進一步強化對業主的約束。財政部門要嚴格概算、預算、結(決)算的評審,以加強對業主的投資定額約束;要求業主分級審核、逐級報批,保證制度落實到位,責任到人。
(3)加強資金撥付、支付的管理。資金撥付最終必然由建設單位分散間接的支付方式改為財政部門進行集中支付,即合同履行憑證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交合同管理專門人員審核簽字,然后由財政部門專人復核并簽字,資金直接打入承包商、供應商的賬戶,以減少中間環節,避免截留。我國現階段要實現這一點必須進行財政支付體系的改革,因此還需要時間。當前可以推行業主支付保函制度,確保對履約承包商、供應商的及時支付,也確保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執法者”作用能夠充分發揮。
(4)在監理制全面落實的同時,加強政府對合同變更的管理。我國應改變政府投資項目合同變更由業主直接自行管理的方式,合同變更必須以原來的合同為基礎,變更范圍不能太大,且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如果變更太大,則應該重新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然后簽訂新的合同。
結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一些問題,當然,我國要從根本上解決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還必須進行深層次的制度、體制、機制改革,以創造一個有利于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防止集體腐敗的外部大環境。
參考文獻:
[1]尹貽林·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研究[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2·
篇9
[關鍵詞]合同糾偏;建立管控流程;約定糾偏條款;建立三方合同、四方協調機制
在建設工程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合同是維系建設市場各參建方利益的工程法律系文件,以合同管理為核心是項目管理中的顯著特征之一。合同的各項條款均是在假設條件下擬定的。因大部分建設工程的復雜性,使得執行期長、可變因素多,導致合同一直處于波動狀態。造成工期、造價變化,也必然引起合同雙方對原有施工合同條件下的合同風險及經濟利益重新分配。
在合同的執行期間,出現了建安合同的執行偏差,對工程參建方中的業主、承包商、監理、造價咨詢方各自有立場。對業主來說,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索賠管理,保證工程糾偏。對承包商來說,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偏差提供了索賠的機會。對于監理人來說,要考慮的是如何當好監理調解人,對造價咨詢人考慮合同實施過程的完備性,如何為造價終審做好控制。作為合同的主要管理者,要力圖說服合同當事人雙方共同接受的利益平衡點,只有通過一套完整的索賠洽商和解決合同爭端的執行流程,才能做到合同風險和利益的合理再分配,使合同得以順利實施。再完備的合同,沒有一套合同糾偏管控的驅動,就不能在合同執行時達到原定目標。
一、合同糾偏管控流程
如何在合同的起草簽約、執行、結算等各合同管理的環節中,形成一整套合同糾偏的管控流程,筆者認為,在合同簽訂時擬定好合同狀態,當發生合同執行偏差時,發生造價變化、工期變化時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A變更事項B環境影響C當事人違約D合同文本缺陷E不可抗力F其他原因。根據偏差產生的原因,對需要進行索賠的偏差事項,啟動糾偏索賠程序。若成功索賠則不進入下游程序,如未達成一致,糾偏啟動爭端解決程序,經過雙方調查,協調好糾偏后執行。如仍未成功,啟動仲裁解決程序。按照上升式逐級解決偏差,這一流程的管控主要在業主方。通過糾偏管控流程,糾正工期和造價的偏差,保障建設工程沿著既定目標和方向發展。
二、熟悉掌握不同合同版本體系中關于合同偏差出現時的約定條款。
施工合同作為工程的精髓,應盡可能的采用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對合同的偏離產生的索賠有具體的時限和程序要求。目前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合同及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范本。業主工程師、監理、咨詢造價師及施工方作為合同管理的主要管理者,對合同中產生的偏差約定條款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解決問題的共性和個性,積累多角度的合同管理知識。在國際通用的FIDIC條款中對工程糾偏有很詳細的闡述。分為非持續性事件索賠程序、持續性事件索賠程序及爭端評判委員會(DBA)爭端解決程序,約定解決最長時限是112天、170天、168天。在持續性事件中比非持續性事件多出58天,其中30天是提交月度索賠報告,28天提交最終索賠報告,兩種事件的其余處理程序完全一致。爭端評判委員會是由合同中的一方遞交書面報告至委員會,委員會在84天內答復,28天內均可提出不滿通知書。合同任一方提出不滿56天內仍未解決,則啟動仲裁程序。分別按程序逐級進入。
我國的工程示范條款對糾偏索賠解決是最長84天。一般以28天為限,逐級進入或認可。在使用非示范文本時,要對合同發生偏差時的處理條款予以明確,否則當合同發生偏差事項時,嚴重的將會影響合同的整個執行進程。合同管理者要關注合同版本的變化,及時對相應程序進行更新升級。通過格式化可對管理者起到作業指南的作用。合同參與各方按此標準動作要領操作,可使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三、建立“三方合同、四方協調機制”,系統協調合同履行中的偏差事項。
我們現行的一般做法,是通過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及造價咨詢合同,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管理。為確保施工合同最大限度地按合同簽訂時所擬定的合同狀態下進行施工,一般都要另外委托專職的監理公司對合同實施狀態進行全過程動態監管,從造價咨詢的角度對工程的投資進行全過程的控制,通過監理造價雙管齊下,對施工合同進行全方位立體監控。當三方合同體系下出現合同偏差,四方(業主方、施工方、監理方、造價方)必然會有一番爭議,以求得合同利益及合同風險的再次分配。坦率的說,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各方都不想鬧到仲裁、訴訟的地步,那么如何處理好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咨詢合同之間的“三角關系”,只有建立“三方合同下的四方協調機制”對合同偏差下的事項進行系統協調,才能促進合同糾偏在友好協調層次下解決,以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
總之,在施工過程中,面對常發生的偏差現象,合同管理者應根據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按發生偏差時約定的條款,掌握合同當事人應處理的時效執行起點、時效限值、合同操作行動要領;只要合同參與各方嚴格在各自的合同條件所授權的范圍內,標準作業,規范操作,以合同糾偏管控流程為驅動程序,在三方合同、四方協調機制的運行下,一定能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解決在合同執行期出現的各種合同偏差事件,合理平衡合同參與各方的經濟利益,合理分攤各自的合同風險,以形成建安的健康長足發展。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措施
Abstract: with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 provisions will gradually applied to domestic construction project, how to use effective contract management avoid risk, reduce the cost and improve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will be the top priorit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ent problem, put forward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以工程施工為目的,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 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施工單位要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安裝工程任務。 合同是否公正、 可行,對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及其經濟效益都會產生影響。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工程合同條款將逐步應用于國內的建設項目,如何利用有效的合同管理規避風險,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將成為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工程建設項目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招標文件中制定的合同條款, 是作為承發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的基礎性條款, 該階段合同條款的編制質量如何, 將直接影響今后整個合同的管理工作, 因此, 招投標期間的合同管理顯得十分重要。 一份條款清晰具有前瞻性的合同以減少甚至避免風險。嚴重失衡的合同, 從
合同簽約開始便蘊含著違約的糾葛。 有些發包方專門組織資深專業人員在合同起草中對承包方違約問題埋下伏筆, 因此承包方對本身的職責有可能造成違約要進行預測, 以免合同一邊倒等原因致使承包人而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 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的辦法是事先增設合同應變條款, 既可防患于未來, 又能促使雙方都能認真地履行合同。 一般來說, 該階段合同管理工作可能出現的問題大致分為三方面:
1、對招投標中合同管理認識不足, 即在眾多業主及施工單位眼里, 該階段的合同管理無非是拿合同示范文本不加修改和條款內容不封口直接套用即可, 事實上這種做法是不恰當的, 因為在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條款中, 制定的條款過于原則, 甚至缺失, 極可能讓業主或施工單位處于不利狀況, 因此必須加強對該階段的合同前期管理工作。
2、合同當事人從獲取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 雙方就會利用地位的不平等、 信息的不對稱、 專業水平的差異等對自己有利的因素, 制訂實質上不平等的合同條款, 打法律、 法規的球。 故招標人可能在招標時對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加以利用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提出索賠的問題; 投標人在答疑中未向發包人提出質詢或異議, 而是在報價中采用不平衡報價等方法加以彌補, 這樣不僅會顯得很被動, 而且使另一方蒙受經濟損失, 如此必然會給今后合同簽訂和執行帶來糾紛和問題。 因此在訂立合同條款時, 必須堅持依法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理想合同的確立是沒有簽約時復議這一環節的, 即只有簽約, 沒有談判, 從而簽約前期必須重視合同文本全過程的審視、 提出調整內容和糾偏依據, 是招標文件不完善的補救措施。 如果招標文件問題較多, 中標人要盡力維護自己的利益, 通過簽約前談判來補救。
3、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中普遍存在未明確的內容或模棱兩可的條款, 既未明確計算方式, 又未提出實質性變更建議, 將會導致實施過程中的利害關系。 此類問題如留待簽約時解決或施工過程中解決, 將會使投標人處于被動的境地, 所以投標人必須在標前會議上盡可能以招標文件答疑的形式予以澄清, 避免合同簽約遇到困難和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索賠。
二、合同管理措施
1、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場中,要想通過投標和談判簽訂一份較為理想的合同,要求企業管理者從獲取招標信息開始,就應做好項目分析、 評估、 決策、 合同預審等合同簽訂前的全部準備工作。 對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勞動力、 技術力量、 設備裝備能力、 企業資信、 獲獎榮譽等,特別是企業的財務狀況和類似工程經驗等與欲投標項目情況進行具體對照,分析本企業在該工程中的優勢與劣勢, 從而決策是否投標 。平時應通過計算機建立一個有關這些資料的專門資料庫和信息網,并注意補充與完善。一旦要參與某個項目的資格預審,即可從資料庫中調出相關資料,再針對招標單位的具體要求加以修改和補充,使資格預審文件能準確快捷地到達招標單位 (或可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到招標單位) 在投標決策前,認真做好市場調研工作(有條件的企業應成立市場調研部),根據資格預審的評審要求、 市場情況 、競爭對手的情況和自身的競爭實力,用科學的決策方法加以分析,及早發現問題,及時研究對策,從而作出正確有效的投標決策。
2、合同簽訂后項目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 承包商作為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簽訂后的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責任與義務,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合同評審與合同管理規劃。 合同簽訂后,按 ISO9002 質量保證體系文件要求,進行合同評審,明確合同規定的各方責任與義務,并制定相應的方案與措施 。在編制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 的同時還應編制《 實施性合同管理規劃》 ,明確合同管理的目的、 內容程序、 方法。 在進行合同管理時,按 《實施性合同管理規劃》 進行合同管理。 由于施工條件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合同變更經常發生,因此對合同管理應實現動態管理,建立《 施工合同動態管理日志》 ,發現新問題及時調整合同管理策略。
(2)合同技術資料管理。 因合同文件和技術資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據,所以應首先建立和健全施工往來函件的簽收、 發放登記手續。 根據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 技術規范、 設計圖紙要求和進場后報送的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進度實施計劃(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 ),負責組織現場施工 每月(旬)的施工進度計劃,亦須事先報送監理工程師批準。 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收集 、記錄和整理以下各方面的技術資料: 施工日志; 來往函件; 氣象資料: 施工備忘錄; 會議紀要; 工程照片和工程聲像資料; 工程進度計劃和實際進度計劃; 工程核(結)算資料; 工程圖紙; 設計變更;招投標文件;市場信息價; 不可抗力事件等,以便進行合同索賠時能提出有力證據
(3)履約中的施工現場管理。 按編制的、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 組織施工合同簽訂后,在投標階段所編制的《 施工組織設計》 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再編制。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 ,并按此指導工程施工,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期目標、 質量目標、 安全目標、 成本目標。 在施工過程中又應根據實際情況,將施工計劃進行對比檢查,并進行合理調整,以滿足合同要求 。按照工程進度及施工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有關單元工程(或分部工程)的現場檢驗或試驗,所有的檢驗、 試驗結果均應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以便進行單元工程(或分部工程)驗收。 對施工放樣及測量的所有原始數據(包括圖紙設計變更)及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隱蔽工程驗收計量,均應報送監理工程師檢查并簽字批準,這樣便于工程計量與支付。
3、合同違約與索賠管理
(1)發生索賠的原因。 發生索賠的原因有很多,應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和合同條款相對照,隨時注意分析檢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合同文件存在的缺陷、 工程施工中的設計變更 、現場施工條件的變化、 業主方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損失 、發生特殊風險和不可抗力等,承包商應善于抓住索賠時機。 挖掘索賠理由,進行合理的合同索賠。
(2)索賠方法。 由于目前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國內與國際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建筑市場大多處于買方市場,因此承包商在進行合同索賠時,應抓住主要矛盾,不能事事索賠 。盡量采取多個單項索賠方式,避免到工程完工后采取一攬子索賠的方式。 對某些小額
費用的事件,承包商不應斤斤計較,以利于大額索賠事件獲得成功。
前期項目建設中, 現場合同管理工作對通用管理程序要提高執行效率, 對個別相異之處考慮適時調整,保證信息渠道暢通,及時采納制度執行各方的修改建議,使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不僅適應本階段工作需要,而且為項目整體推進后的全面管理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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