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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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篇1

關鍵詞:完善 農村土地 法律 建議 方法

當前,對于農村土地建設和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現在執行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與地方法律和國家法規發生沖突的情況,很多土地管理方面的方式不夠完善,促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項目運行無序,相關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土地法規不健全,對完善農村土地問題都起到阻礙的作用,所以根據目前情況來看,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非常必要對現行的農村土地法律法規做出完善和修改,以下我們就針對關于完善農村土地問題進行簡單的闡述。

1.關于完善城鄉土地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的建議

在城鄉土地建設相關的法律中,主要指出,利用土地規劃確定城鎮的建設,如果是土地規劃用地范圍之外的,必須經過農村集體土地組織批準,非公益性項目可以讓農民依據法律形式,多種方式參與開發以及經營并且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這一法規原則,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進行非公益城市建設開發的,所以這一原則有必要進行修改,以下我們通過幾點建議來進行分析。

1.1對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

為了能夠進一步的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所以建議必須堅持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以及相關的法規,做到層層深入沒,全面落實,繼續對土地進行治理和復墾以及開發,在開發和利用中做到先補后占的形式,不得跨越省市區進行占補平衡,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的建設使用土地,不斷的縮小征地的范圍,完善和修改征用土地的補助機制。

1.2對于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

對于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到城市土地市場以后,應該對其現行的城市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制度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改革,使農民能夠體會和感受到現代化城市與工業化生活。為此,要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形式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但前提是必須享有國有土地的平等權益,實現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同地,同權的基本形式進行轉讓,這樣的形式就是城市土地使用權在轉讓環節中對集體土地與城市土地運用統一市場和無差別性程度。

1.3對于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

不斷地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對宅基地進行管理,合法的享用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國家頒布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農民的住宅不能像城市居民出售,這樣的法規約束的很顯然與憲法當中的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沖突,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2.關于農村土地承包方式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的建議

給予農民充分的保障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對農民手中現有的土地進行長期不變,賦予農民使用和收益等權利,根據以上原則,應該改革和完善現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和方法,讓農民能夠更靈活的對土地實行經營和承包的權利,由此可見建議應該對其法規修改:隨著農民大量的進城務工,農村的土地承包權也隨著不斷的流轉,應該放寬相關法規,讓集體組織之外的單位或者是個人也參與到農業開發當中來,運用大量的資金和管理技術以及豐富的市場信息引進到農村,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因此,建議將土地承包法第三條修改為農村土地晨報采用家方式的承包方式,但是家庭承包方式是不能夠承包荒丘以及荒山的,荒丘荒山等土地采用公開競標和拍賣的方式進行承包使用,國有的土地可以承包給個人或者是經營者從事各項生產和種植,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從事生產,建議在土地承包經營法中加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流轉的具體方法,然后在此基礎之上修改或者是廢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然后將流轉的程序和過程通過法律的形式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3.關于農村土地糾紛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的建議

在農村土地問題有史以來都是造成農民發生爭執的重要原因之一,有效地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問題對于農村生活環境和建設新農村發揮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和作用,所以,我們應該,積極的探索解決農民土地糾紛的方法和有效途徑,現行解決土地糾紛問題的方式是通過仲裁的形式進行土地糾紛的解決,但是目前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仲裁方式還沒有進行規定和制度,留下了很多的法律空白,起草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也只是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的仲裁程序,內容非常的膚淺,所以建議,應該制定農村土地糾紛仲裁法,用正常的法律形式和法規對農民土地糾紛進行科學合理的解決,以法律的方式對農民土地糾紛進行約束。

結 語

綜上所述,關于完善農村土地問題相關法律法規,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的創新和改革,農民和土地都是我們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如果支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和解決,那么我們國家和社會的發展也會受到一定的局限,希望相關政策能夠及早的完善和實施,科學合理的解決農村土地問題,讓農民能夠將土地經濟搞好,為我們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參考文獻:

[1]土地管理法列入,2009年立法計劃[J].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2009.(03).

[2]玉圭.國務院原則通過《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J].城市規劃通訊.2008.(02).

篇2

這次講話仍然彰顯出“有的放矢”、“振聾發聵”的語言風格特點。他站在全局和歷史的高度,不但強調了耕地保護絕不能有閃失,而且還具體指出了當前農地改革中需特別注意的風險點,這無疑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

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中央明確了“三條底線”,即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并提出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然而在現實中,或明或暗地反對“三條底線”的聲音并不鮮見,農地改革試點“搶跑”行為也時有發生。

值得警惕的是,在土地“私有化”論調的負面影響下,資本到農村“跑馬圈地”,在一些地方已呈暗潮洶涌之勢。一些資本之所以敢明闖法律法規禁地,暗賭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到農村勾結少數基層干部大肆圈地,其背后動力主要有兩點:一是對即期和遠期“利潤”的追求;二是對非法農轉非“暴利”的渴望。

即期“利潤”主要來自于現代農業的各項補貼,遠期“利潤”則是可逃避貨幣貶值的壓力。目前,中國M2與GDP比例屢創歷史新高,由于農民耕種土地回報低下,圈占農村土地的成本十分低廉。

“跑馬圈地”的農轉非“暴利”,來自于資本到農村圈地成功之后,再非法農轉非。由于土地用途管制,中國一直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這使得建設用地供求遠比農用地供求緊張。因而,土地一旦從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價值就能得到巨大提升。

調查顯示,到農村“跑馬圈地”的資本,極少有只滿足于即期和遠期“利潤”追求的,更多還是對非法農轉非“暴利”的渴求。如果放任資本在農村土地上肆意妄為,一方面,極有可能出現失地農民流離失所的悲劇,另一方面,寶貴的耕地資源最終被破壞將是必然的。

篇3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關鍵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從嚴格意義上講即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的流轉本質上是農戶對所擁有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易。

1.農村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

農村土地流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冒進,更不能不考慮中國實際盲目推進,急于求成,應在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堅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逐步實施。

1.1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

一旦農村土地流轉放活之后,城市資本允許進入農村土地,掌握大量資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擁有幾千畝、甚至上萬畝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傭原地居民耕作,這樣就可能出現農民將大量土地賣給城市居民的現象,當然這只是一種假設。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強制規定,就會有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行所謂的“規模經營”,通過各級政府的權力,很有可能將大片土地轉讓到城市居民手中,導致出現城里的所謂“大地主”。而這不是我國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此外,鑒于現階段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對個人最高農地擁有量進行限制,則很有可能出現一邊超大規模的“地主”,一邊無地農民的情況,導致農村兩級分化,影響社會穩定。

1.2堅持守住18億畝耕地這條紅線

土地制度是農村和我國的基礎制度。按照中央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許土地流轉的前提是堅持守住18億畝耕地這條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確?;巨r田總量不減、用途不變。

1.3保證土地的使用效率

農村土地流轉的出發點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確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從目前農村土地利用情況看,“”,經營規模過小,增加了農業生產的管理成本,從而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難以形成有效競爭,也不利于農業科技水平的提高。這阻礙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因此,今后必須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加大先進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提高農業生產率,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通過規范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防止出現土地拋荒現象。另一方面,改變現有農戶家庭半自給性、小規模土地承包經營基礎上的農民兼業化,追求土地經營目標投入產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2.農村土地流轉后的合理使用

2.1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土地流轉,確保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當前,我國仍是一個農業大國,而且土地資源十分有限,耕地數量更是有限,無論從土地作為農民的社會保障角度來講,還是從糧食安全角度考慮,嚴禁借用土地流轉之際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就顯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不斷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及流轉后的使用。

2.2加大土地流轉宣傳力度

加大土地流轉的宣傳,提高農民“土地是財富之母”的意識,特別要讓農民了解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和農村土地流轉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熟悉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法規;同時,還應讓農民知道,土地不僅僅是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龐大的資產,加快土地流轉正是合理利用這一資產、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徑,因此,一定要規范土地流轉,確保土地性質和用途不變。此外,還可通過板報、村民廣播等載體,讓農民了解到除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外,村集體無權在承包期內單方面不簽合同、不發證書、解除承包合同、強行收回和調整農民承包地,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確保土地合理使用。

2.3加強土地流轉監管,規范土地農業用途

當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一定要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的監管,堅決禁止以土地流轉為名改變農用地用途特別是基本農田用途的違法行為。同時,要建立健全全國各地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培育土地流轉主體,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鼓勵引導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防止出現土地撂荒和粗放經營等現象。此外,應全面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使用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并指導土地流轉雙方簽訂合同,及時辦理土地流轉當事人提出的簽證申請,糾正土地流轉雙方違反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的約定,確保流轉后的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3.農村土地流轉的產權主體

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由于土地權屬不明而導致的流轉混亂、效率低下等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對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經濟地位、法律地位、財產地位及其職能范圍、行為方式等沒有明確規定,這不利于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健康進行。

3.1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法規政策,明晰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很強。因此,有關部門應重視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訂和完善,切實解決當前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產權主體不清的問題。同時,還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的其他政策法規,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應適當體現均衡原則,即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動態監管和分配。區分情況收回符合條件成員的承包權并再流轉或承包給新增人員。具體做法建議將其寫入相關規定中,制定成《農村土地承包細則》,使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3.2嚴格執行土地法律法規,完善土地承包手續

要求出讓方和受讓方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土地流轉,并簽訂合同。在合同中雙方應明確土地流轉的方式、流轉土地的用途、土地流轉的時限、土地流轉的數量及費用、土地流轉的類型、面積和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及其他約定等內容。同時,還應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手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4.土地流轉的價格機制形成

篇4

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與改造

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全面整治,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社會工程,必須與當前正在進行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科學規劃,分步實施。

首先應加強村莊布點規劃,推進新農村建設工程,逐步調整村莊布局,規劃審批后要嚴格執行。

其次要加強宅基地土地復墾整理,通過村莊搬遷,撤并的方法把那些規模較小,自然村多,居住分散的村集中到居民點,形成中心村,促進村居住宅向中心村、中心鎮集中,減少水、路、電等公共基礎設施重復建設對耕地的占用,閑置地復墾還可向上爭取1:l的置換折抵建設用地指標和大額的經濟補助,壯大了村級集體經濟。

再次加大新農村建設力度,按照所處區位,地勢,自然狀況進行合理規劃,因地制宜,可采取建設農民公寓,自然村撤并等形式,使農民住宅閑置狀況得到改變。

宅基地的部分“有償使用”

在不違背《憲法》、《土地管理法》的前提下按照每戶只能有一處標準住宅的原則,對法定享用面積實行劃撥土地使用權形式解決其用地。對村民確因生產、生活需要增加宅基地的,實行“有償使用,按宅收費,以級論價,多占多交”的方式,再以補償金的形式返還給少占地的農戶。讓少占的人得利,多占的人付出,利用經濟手段調節,遏制農村宅基地閑置和低效利用的趨勢。

建立閑置宅基地退出制度,是提高農村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有效手段之一。目前,我國宅基地退出制度缺乏是導致宅基地閑置的重要原因。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制度,對于達到法定要求的閑置宅基地,依法堅決收回對于其他閑置,則采取不同的宅基地退出方式。

針對人口遷移型閑置,可以采取不同措施收回宅基地:原宅基地地上無附著物且使用權人不再有使用權的,宅基地由集體組織依法收回;原本村村民戶口已不在本村,宅基地由集體組織收回,對于附著物給予一定補償。對于違法占用宅基地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收回;符合使用條件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取得宅基地后不及時按規定使用,閑置宅基地達2年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收回該宅基地;違法占地建房超標準占地建房的,對于違法超標部分應當無償收回。對季節性閑置的宅基地,應鼓勵村民靈活處置宅基地,充分利用。

推進節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在當前土地日益成為發展“瓶頸”的情況下,要著重在提高現有土地利用率上下功夫,把節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放在首位。

一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建議各項重大用地立項必須進行聽證,新上項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

二要集中進行一次存量建設用地資源普查工作,摸清底數,并研究促進盤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嚴禁土地閑置,利用稅收調節,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不讓囤積土地者有機可乘;

三要鼓勵鄉鎮企業建造多層廠房,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兩大空間,節約用地空間,提高容積率;

四是充分利用低丘緩坡和廢棄的果園地,搞項目建設,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對濫用或閑置土地的單位征收費用,并根據嚴重程度提高費用比例。

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實現資源的最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率,在符合村莊建設詳細規劃的前提下,應對那些位置分散的閑置地和低效用地(如邊角地、插花地)進行土地置換,盤活利用。同時,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查處、收回,納入土地收購儲備范圍。

建立相關法律法規

首先應該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農村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建立農村閑置土地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統一農村閑置土地認定標準,包括其閑置起算時點、閑置有效計算時段、土地產出低效的界定、閑置面積的確認等。

對農村非農建設閑置土地,還要考慮因司法裁決而轉移的未開發利用土地的閑置情形認定等標準,建立現有農村閑置土地收回程序與規定;設置農村閑置土地退出途徑和方法的法律內容。對不符合法定閑置情形的低效利用土地,采取安排臨時使用、協商收回并給予合理補償等多種途徑處置利用。對于農民主動拋荒兩年以上的耕地(不可抗拒因素或生態環境污染導致不可耕農用地除外),以村為單位收回,重新發包。

其次,應編制村莊規劃,著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大編制村莊規劃的力度,同時加強農村閑置土地的綜合整治,置換一定建設用地指標以緩解城市建設用地矛盾。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兩型社會農村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消除城鄉二元結構。

此外,還必須強化規劃實施的法制化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兩規”制定審批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擅自更改和違背。

強化公眾參與和加強信息化管理

農村閑置土地所在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積極主動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參與農村閑置土地的管理,尤其是在政策宣傳、化解矛盾等方面,需要讓廣大人民群眾意識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重要性,努力形成珍惜土地的良好社會氛圍。依靠行政和社會的雙重監督,減少農村土地閑置現象,追究土地閑置者的責任。

加強農村閑置土地的管理,必須建立在對閑置土地的類型、數量、分布、成因等基本情況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同時還應以項目為載體,盤活閑置和低效用地,對新增的閑置土地要及時納入閑置土地管理范圍。通過建立農村閑置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農村閑置土地的監控。采用3S技術和計算機網絡技術,對閑置土地的類型、數量、質量、分布、生態環境、利用現狀、動態變化進行科學描述,在三維空間內進行定性、定量和定時分析,向有關部門提供實時信息,為農村閑置土地的有效預防、及時發現、合理處置和科學利用提供技術支撐。

加強農村閑置土地綜合整治

在技術上,應采取一些針對性措施,對農村不同類型的閑置土地進行綜合整治,運用相關技術對農村閑置土地實施全方位監測,將土地利用信息系統作為管理農村閑置土地的重要手段。

針對生態環境破壞造成的農村土地閑置,要采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措施。首先,開展污染土地修復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對因礦產開采冶煉及其他工業污染土地進行修復;其次,加強水土流失治理。逐步提高丘崗山地區域森林覆蓋率和植被覆蓋度,減少水土流失,提高區域水土涵養能力。第三是加大工礦廢棄地復墾力度。提高土地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

針對資源枯竭型閑置土地,加強資源保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強化資源的有效利用和二次利用是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基本準則要求。重點是需要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和回收水平,建立礦產資源保護性開采制度,積極開發替代資源和接替后備資源。

篇5

一、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法制意識

為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局及時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綜合辦公室主任為成員的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執法監察大隊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開通了“12336”執法舉報專線。在開展工作過程中,我局積極發揮職能作用,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形式,開展依法行政宣傳教育工作。一是利用每周例會組織干部職工集中學習《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干部法律知識讀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識讀本》、《國土資源相關業務知識》及《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教材及法律法規,對新出臺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在全縣國土工作會上進行了詳細解讀,通過全方位的學習,依法依規按程序辦事已成了全體干部職工的共識。二是加大對干部職工學習培訓力度。積極組織國土資源系統干部職工參加上級舉辦的各種業務和法規培訓學習,每年邀請縣檢察院領導和縣紀委領導為全系統干部職工講授預防職務犯罪專題講座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使全體干部職工依法行政意識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增強了法制觀念,拓寬了工作思路,樹立了國土部門的良好形象,筑牢了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三是結合工作實際,重點舉辦了村級干部國土資源知識專題講座;與全縣20個村委會干部就貫徹落實屆全會關于農村土地經營管理政策的有關精神進行了面對面的座談,在聽取代表建議和意見的同時,也主動地向他們宣傳了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為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四是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以地球日、土地日、法制宣傳周為契機,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在電視上發表專題講話,組織干部職工到人口集中地方設立咨詢點,向群眾發放宣傳單等形式進行法規宣傳。同時,在有線電視上滾動播出宣傳口號、農村土地整治示范項目專題片和申辦國土事務辦事指南,在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上設置土地日專欄,主動公開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辦事依據及辦事程序。法制宣傳工作做到了廣播有聲音、電視有節目、報紙有文章、網絡有內容。以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為平臺,主動公開各類信息140余條,重點工作通報14條,重要事項公示11條;五年來,共選派干部參加省、市、縣舉辦的各類學習教育培訓600余人次,印發各種宣傳材料10000多份,出動國土資源執法宣傳車10多臺次。通過系統的法律法規培訓學習,使國土系統干部職工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較大的提高,干部職工綜合素質得到全面提升,為今后履行職責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對基層領導干部依法用地管地,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狠抓規范管理,嚴格履行職能

一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局狠抓了規范化管理。制定和印發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工作規則》,并嚴格按工作規則辦事,各項工作已步入了正軌。在全縣范圍內印發了《國土資源辦事需提供的材料》,方便群眾辦事。同時,要求各綜合辦公室要切實按照所確定的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由窗口辦文中心及時受理辦事單位和群眾的報件,實行一次性告知,確保公正透明、優質高效,全面融入依法行政、規范管理工作之中,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二是為做好依法行政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緊緊圍繞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從并服務于全縣經濟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全面推進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在征地拆遷工作中我局堅持做到法律宣傳在先,精心組織人員,發放宣傳材料,逐一上門宣講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做到依法征收土地,嚴格執行征地補償標準,對農民給予合理補償。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設中,加強對城市土地級別、基準地價及劃撥出讓相關政策的宣傳,配合城市建設指揮部依法進行拆遷補償和安置工作。通過耐心細致地工作,并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引導,大大化解了社會矛盾,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確保了縣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按期完成。堅決執行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把握政策,嚴格程序,規范運作。五年來,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共提供國有建設用地55.923公頃,土地出讓價款為7968.1392萬元。

三、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辦事效率,方便人民群眾,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我局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入手,依據國土資源部頒布的五項禁令和行政為民十項措施,確定了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將各綜合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辦事程序、批準時限、收費標準等予以公開,對各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收費標準、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批準文件公布上墻,做到政策、程序、收費批準和依據“三公開”。加強內部監督,強化自我約束,設置了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制定了嚴格的違紀責任制度,有效地杜絕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濫用行政權力的現象。對土地審批、采礦權登記等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實行綜合辦公室集體會審、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有效地防止了行為發生,將依法行政、規范管理融入到各項工作之中,確保了公正透明、優質高效。

四、落實制度,妥善解決矛盾

為了能夠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根據國土資源問題的特點制定和完善了《工作制度》。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要求各鄉鎮認真落實工作職責,對各轄區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對批轉到鄉鎮處理的問題,要求對來信來訪當事人及時給予書面答復和解決,辦結情況限期上報縣局,使“來訪有記錄,來信有答復,處理有反饋”的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同時認真做好上訪人的思想工作,有效地防止矛盾的進一步激化。五年來,我局案件答復率達100%,無重大惡性上訪事件發生。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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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鎮人大關于對**國土所工作進行評議的要求和部署,我所積極、認真地做了各項評議準備工作,今天鎮人大對我所工作進行評議,這是鎮人大對我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也是對我所工作的進一步促進。借此機會、向各位領導、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謝。下面,按照評議要求,將我所2009年以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匯報如下,敬請各位領導、各位代表予以評議。

2009年以來,我所各項工作在縣局、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以全面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強化國土資源監察,規范基礎業務和內部管理為重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縣國土局和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堅持保護與利用、服務與管理并舉,狠抓機關效能建設,深科學發展觀教育活動,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扎實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較好的完成縣局和鄉鎮黨委、政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2009年**國土所被評為全縣國土系統先進單位,一名同志被評為優秀公務員。

一、抓學習強素質、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近年來,我所不斷完善學習制度,年初制定具體的學習計劃,認真組織開展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在學習方式上堅持采取集中學習和自我學習相結合的方式,一是狠抓了政治理論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知識學習,開展了以《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國土資源業務知識為內容的學習,通過加強學習。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強化了工作作風、紀律作風的轉變,增強了責任心、事業感,提高了工作主動性、積極性,不斷增強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工作能力。進一步增強發展意識、機遇意識、競爭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通過學習教育,增強了干部職工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增強了責任心、事業感,提高了工作主動性、積極性。二是認真扎實開展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按照縣局關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積極參加了縣局舉辦的專題輔導講座、通過學習交流、專題討論進一步增強了對科學發展觀內涵的理解、認識和踐行科學發展觀的主動性。認真落實各階段的學教任務,認真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風、思想作風、紀律作風、履行崗位職責、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各種不足和差距,制定了整改措施。采取了“三查、三強化”措施來提升和樹立國土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一查服務態度,強化群眾服務理念。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二查工作態度,強化責任意識。端正工作態度,樹立高度責任感,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變被動為主動,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做好每項工作。三查執法水平,強化依法行政能力。把法律、法規學習作為一項長期任務不斷深化,切實做到學用結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質量。三是把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著眼點和落腳點。國土所作為國土部門最基層的服務窗口、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國土部門的形象。我們要把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把為民、利民、便民作為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做到熱情服務,要求全所人員必須端正服務態度,講文明禮貌,對來所辦事人員要做到接待熱情,耐心告知辦事程序,主動提供有關政策法規依據,同時告知能否辦理及原因,真正做到禮貌接待,辦事認真,服務周到。

二、夯實基礎、完善制度、狠抓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

近兩年來根據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要求,我所堅持以隊伍建設、軟硬件建設為抓手,以精細化、規范化建設為主要目標,以制度建設為保障,以“提高人員素質、增強工作能力、提升服務水平、樹立國土資源新形象”為宗旨,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提高服務能力,以人民滿意國土資源所創建活動為契機,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努力做好各項服務、全力打造“人民滿意國土資源所”,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均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為確保國土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我所先后建立、健全了《國土資源所工作職責》、《財務管理制度》、《學習制度》、《考勤制度》、《勤政廉政制度》、《接待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并將國土資源所職責、所長職責、工作人員職責以及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服務承諾等上墻公示,主動接受各方監督。同時,我們還建立了接待、土地巡查、勤政廉政、檔案管理等制度,并定期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形成了以制度建所,用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用制度規范日常行為,注重預防與教育并重,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重點從三個方面規范國土所各項管理工作:一是規范了所里的地籍檔案管理。建立了各項設施較為齊全的檔案室,做到地籍資料和其它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二是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法規政策學習,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在執行公務時嚴格執行國土部門“五條禁令”,嚴禁、吃拿卡要。三是規范了用地審核報批程序。對各類用地,堅持做到一到現場,二把關,三跟蹤。將違法違規用地遏制在萌芽狀態。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抓各項基礎業務工作、一是認真做好各項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嚴格按照土地管理的法規制度和程序、嚴格審核把關,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建設用地戶按程序上報縣局審批。兩年來國土所共為全鎮審核上報事業單位、鄉村二三產業、農民宅基地、農業設施等各類建設用地178宗、面積59422.6平方米。二是認真做好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工作,對依法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逐戶進行了丈量核實,完成了土地登記的表、卡、冊、圖的填寫繪制工作。兩年來國土所共為全鎮各類建設用地戶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67本、集體土地使用證89本。三是全面開展第二次土地大調查工作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根據縣局的要求從2009年11月開始,我鎮的土地大調查工作全面展開,在鎮、村、組干部的大力協調配合下,(1)從2009年12月17日開始利用42天時間,對全鎮轄區內的八個村、八個個體小農場村與村、村與個體小農場之間的土地權屬界線實地逐村逐組進行了調查。(2)從今年3月9日至5月25日開始對全鎮八個村、八個小農場、六十二個村民小組的所有耕地按照土地大調查的技術規程,逐村逐組逐地塊、在衛片影像圖上標注了種植戶戶主的姓名、全鎮共調查耕地面積8.6萬畝、耕地地塊29752塊、為今后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工作奠定了基礎。(3)開展了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按照技術規程,對鎮區規劃、各村、組居民點、新農村建設、公益建設、二、三產業建設用地情況經過調研實地查看測算,為今后各項建設用地預留了較為寬松的空間。

四、強化監管、加大國土執法監察力度。兩年來我所結合本鎮實際、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查處相結合”的全程跟蹤管理機制,完善了動態巡查制度,一是全面實行土地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和執法責任制,將所轄區域分片、明確巡查責任人,切實加強監察力度規范新增建設用地行為。二是健全鎮、村、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息網絡建設,加大土地執法檢查和動態巡查力度,著力加強日常監管,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制止,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的發生。兩年來、全鎮共開展執法監察39次。根據縣局安排部署,依法對各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了檢查,結合鄉鎮實際,對每年新建、擴建、改建的集體、個人156宗、建設用地情況逐村、逐組、逐戶認真細致地進行了巡查,查處個人建房的違法違規案件7起,均按法定程序進行了處理,有效地遏制了違法用地可能漫延的苗頭,規范了用地行為;對全鎮亂開荒地的違法行為不定期的開展次巡查,依法查處隨意擴地、亂開荒地違法行為11起,全部及時制止處理;建立健全了基本農田保護各項制度,按照縣局要求,每年對基本農田變化,各類表、卡、冊及臺帳重新進行了調查核實,及時掌握全鄉耕地保護動態情況。在此基礎上,全面落實責任制,按照保護基本農田“五個不準”,非農業建設用地“六個不批”等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及時制止土地違法行為。截止目前,未發生毀壞和占用耕地的違法行為,基本農田保護率保持在92%以上。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增強國土資源法制意識。我所近兩年來緊緊圍繞每年各個活動日主題,充分利用“12.4”法制宣傳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測繪日期間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采取多種形式,結合轄區工作實際,按照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通俗易懂的原則,廣泛深入地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在集鎮設立了“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咨詢臺,現場答復群眾提出關于土地承包、宅基地、土地征用,等法律法規、政策知識,國土資源管理的提問121個,二是采取了積極有效的宣傳措施,采取張貼標語刷新永久性宣傳標語,掛橫幅、散發宣傳資料等宣傳渠道和宣傳方式開展宣教活動,在近兩年的宣傳活動期間、共掛橫幅5條,張貼標語137條,板報7塊,舉辦咨詢活動11次,散發宣傳手冊和宣傳資料1600多份,通過深入廣泛的宣傳,使全鎮廣大干部群眾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教育和土地市場法制教育。增強了守法觀念,“依法合理用地,促進科學發展”,這一觀念,部群眾普遍接受,依法有償使用國土資源的意識也部群眾理解和支持,為依法管好用好土地營造了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三是結合基層實際、充分利用村組會議見縫插針的對干部群眾進行土地管理法規、農民宅基地、各類建設用地審批、基本農田、保護禁止無序開荒和無序采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7場次,受教育干部群眾達到2300多人次、進一步推動了全社會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四是以每年6.25”土地日活動為契機,強化土地執法巡查、對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及時進行制止,配合鄉鎮黨委、政府開展的新農村建設、環境衛生整治,依法拆除個別村組農戶臨時亂搭亂建的違章建筑。在此基礎上采取查處與教育相結合的辦法,對我轄區內依法查處的,受到處罰的農戶,做為典型違法案件,在不同的鄉村組會議上進行宣講,達到查處一人教育一片的目地。及時制止、為依法規范土地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和良好的社會宣傳效果,依法行政、依法征用土地,群眾依法維權的意識牢固確立,各類違法用地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六、落實責任制、狠抓土地糾紛調處工作。兩年來、我所根據縣局關于進一步土地糾紛的安排,認真推行首問負責制、完善了接待制度、限時辦結制等,做到來訪有記錄,來信有答復,處理有反饋。積極做好上訪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穩定來訪人的思想情緒,從源頭上防止群訪、越級訪、重復訪的事件發生。兩年來、針對群眾反映的有關土地問題,國土所積極與鎮司法所、村、組等協調配合,加大了對土地糾紛的查處調解力度,兩年來共受理各類土地糾紛49起,調處結案49起,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371人次、做到了小事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村、較大糾紛不出鎮,從源頭上制止了群訪、重復上訪事件的發生,有力的維護了轄區內社會的穩定秩序。

七、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兩年來,我所盡管在做好本職工作中,做了大量艱辛的努力,但與鎮黨委、政府和縣局的工作要求及群眾的期盼還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對自身業務知識和理論水平的學習抓的不緊還不夠深,對農村村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還不夠。二是行政執法措施手段不夠強硬,對各類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還不夠。三是在解決處理一些群眾案件上不能夠及時到位。四是國土所管轄兩個鄉鎮,只有2名工作人員,由于管理區域大、人員少、交通工具落后,按照縣局要求、每周一、二、三日在**鎮上班,周四、周五在瓜州鄉上班,致使管理和服務工作不能及時到位。今后,我們一定要加強學習、切實提高思想素質與業務水平,以業務精湛、工作勤奮、廉潔自律為目標,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與執法水平,進一步完善本所的各項管理機制。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我所轄區內國土資源工作做好。

篇7

一、“悖論”的現狀

土地耕地管理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即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甚至可以靈活變通,沒有條件開墾的還可以異地“買指標”,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如果真正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實行保護土地耕地,特別是能夠按規定耕地占用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占多少,墾多少”,那么我國的耕地是不會大幅度減少的(除退耕還林還草部分外)。

但是,與現實對比鮮明的是一組組令我們觸目驚心來的數字:從1979年到1997年,國家從農村征收了2億7千萬畝土地,用于城區擴容、修路、建工廠和開發區建設。包括退耕還林(草)、農業結構調整和災毀減少內,全國耕地面積1999年凈減少650多萬畝;2000年凈減少近1900多萬畝;2002年,這個數字已經變成2500多萬畝;2003年更高達3800萬畝;到2003年底,全國現有耕地面積比1997年全國農業普查時(1996年底的數據)減少了1億畝。2004年耕地面積再度凈減少1400多萬畝;2005年度凈減少540萬畝?,F在,全國耕地面積只剩18.31億畝,人均耕地還達不到1.5畝,離“十一五”規劃確定的未來5年耕地保有量18億畝的約束性指標僅剩3100萬畝。

根據官方公布的數據,從2000年到2005年六年來,我國耕地凈減少面積達一億一千多萬畝(其中包括1550萬畝是非農建設占用耕地,這是難以置信的,大家看看現在珠三角和長三角平原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現狀可知事實),這與“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及“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形成巨大的反差。

二、“悖論”形成的原因

1、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不完整。

雖然憲法和法律規定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但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權限還小于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限范圍,既本人所說的“所有權小于使用權”,因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者還可以將使用權抵押、出租、轉讓,而集體所有土地所有者卻沒有這種權限。對于商業性質開發而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者并不能作為轉讓所有權“價格”的談判主體,必須要由政府來“”。

2、法律法規賦予政府的征地權和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這里有兩個關鍵詞:“國家”和“公共利益”。如開發商建商品房或投資者建工廠需要集體所有的土地,找地方政府征用土地,那么,開發商或投資者和地方政府,是否就可以代表了“國家”?是否就代表了“公共利益”?這些均沒有明確的界定。

至于被征用的“價格”(補償費和安置費),農民集體是不能談判和確定的,已經由法律規定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那么,如果農民集體覺得“價格”低不愿被征用是否可以呢?對不起,也給規定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這就是有一系列法律法規及政策所設計的“征地、補償、批租”制度,明顯使農村和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處于被動局面,是絕對不完整的所有權,不能有效保護農村和農民的利益,也為政府濫用“公眾利益”之名而損害農民利益在法理上大開方便之門。

3、財說體制和政績考核制度的問題

1994年我國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從財政包干體制變為分稅制,地方財權上移,地方政府越往下所掌握的財源越少,事權則層層下放,負擔越重,財政壓力越來越大,更有眾多的考核指標,就是所謂的“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之說。例如在2004年,中央的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54.9%,但教育事業費中央財政支出219.64億元,而地方財政支出3146.30億元,是中央的14倍多;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是中央的近7倍;支農支出是中央的10倍。

對于鄉鎮一級政府,掌控的財源最少,但直接面對和承擔經濟與社會管理事權的龐大人員。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調查,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中央只負擔2%,省地兩級負擔11%,縣級負擔9%,78%的經費要由鄉鎮這一級來負擔,最后實際上就是由占大多數的農民負擔。2004年,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至少在10000億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層政府(鄉鎮政府)負債總額在2200億元左右,鄉鎮平均負債400萬元。地方政府債務還在以每年200億元的速度遞增。很多地方政府特別是欠發達地區鄉鎮政府成為“吃飯財政”,甚至連公務員和教師工資的依時發出也成問題,也是亂收費、亂收費,加重農民負擔的主要原因。

地方各級政府有各自的管轄范圍,有為管轄范圍的居民提供公共服務及解決當地的民生問題的職責,而且從縣(市)級以上政府基本要設置與中央一樣的機構,也有幾乎所有一樣的財政支出項目,更要完成中央有關的規劃和指標任務,要就必須要有充足的財源才能為中央“請客”的指標及為本身政績“買單”,必然要發展當地經濟擴大收入來源。

擴大財源途徑之一是增值稅25%分享部分,必然激發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資、加大投資上項目,加速經濟發展、片面追求GDP增長以增加財政收入的沖動。途徑之二是擴大地方可獨享的收入來源,如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等,這些大部分與土地有關,導致在連續的工業化城市化、“經營城市”的口號下,大量征用集體土地,不斷擴張城市規模,發展城市建筑業和房地產業,以土地生財。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占財政收入的70%,從此可見一斑。

4、權力與資本在土地的經營開發中存在巨大的利益黑洞

如“慕馬案”中的主角擔任沈陽市長時期,沈陽市土地開發商打著“高科技農業”的幌子,大行房地產開發之實,大量土地被以行政劃撥的名義圈走。從1997年至2000年間,行政劃撥供地占這個城市建設供地總量的七成左右。2000年,沈陽收回的土地出讓金僅為7000萬元人民幣,而附近一個批地量少于沈陽的中等城市同期土地出讓金卻達3億元;與此同時,一批批腐敗分子被造就,而天平的另一側,失地農民只能背井離鄉,在城市邊緣苦苦掙扎與抗爭。

一個名叫“東方大學城”的項目,通過審批的規劃面積只有5千多畝,而在東方大學城實際占用的11000多畝土地中,高爾夫球場竟然占據了6640畝地,僅高爾夫球場一項就超出通過審批的規劃面積1000多畝!享受的是只有教育用地才能得到的優惠價格(5.5萬元),只有市場價(30萬元以上)的六分之一,教育用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并修建起了大量的高檔別墅。

資本通過與權力勾結,極其優惠價格地取得土地用于經營開發,獲取巨大的商業利益,這些利益就這樣流向了開發商、部分政府(批租)官員和金融(審批貸款)人員這些少數人手中,形成了一個個巨大的資金和利益黑洞,演出了一幕幕腐敗大戲。

三、有關認識

我們存在既要珍惜土地耕地又要進行工業化城市化的矛盾;既要保護土地耕地又讓政府有很大權力征用土地的矛盾;既要提高農民收入和降低城鄉收入差別又要剝奪農民在土地上應有的利益的矛盾。這些形成了我國對農村土地問題的巨大悖論。

篇8

一、*土地市場建設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斷深化,如何盤活土地,抓好土地儲備交易工作成為經營城市的一大課題。為此,我們按照縣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舊城、開發新城工作中,為實現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在完善土地儲備交易制度方面結合縣情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

(一)成立機構建章立制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產生是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調控土地二級市場的內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結果。由于我縣城鎮規模較小,布局分散,城區基礎設施不完善,城市建設資金短缺,過去長期實行無償、無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國有土地以劃撥方式進行轉讓,非法入市現象嚴重,應征土地出讓金隨意減免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大量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政府難以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也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針對這一情況,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15號)和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規范土地市場,確保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高度壟斷。20*年8月,我縣成立了土地儲備交易中心,隸屬*縣國土資源局,定編5人,主要從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購、土地儲備、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等工作。

確定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是接受縣政府委托實施國有土地資本運營工作的法定機構,代表縣政府對城鎮國有土地實行統一征收、儲備、經營和管理,做到“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同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臺了《*縣國有土地收儲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縣國有土地收儲運營程序》和《*縣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為規范有序地實施土地儲備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場,優化土地儲備交易環境

20*年2月20日,國土資源部召開土地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下發相關通知,針對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馳,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場混亂問題,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為優化土地儲備交易環境,我縣以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為契機,抓好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促進土地市場建設,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確劃撥供地范圍,切實抓好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自20*年以來,我縣就完善土地儲備交易機制,加大土地市場配置力度,連續推出了一系列舉措。結合我縣實際,下發了《*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堅持統一規劃、統一征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統一出讓的土地管理“五統一”的原則;根據土地市場的變化,及時修改我縣的城鎮規劃區基準地價,并就土地儲備范圍、土地儲備工作程序、儲備土地的處置程序等內容進一步明細化、規范化;相繼出臺《關于加強城鎮規劃區內土地管理的通告》、《關于加強土地市場秩序管理、嚴禁非法買賣土地轉讓土地的通告》,堅決凍結縣城區內建設用地的供應和審批,查處非法買賣、轉讓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臺,為搞好土地收購儲備和規范土地市場提供了法律法規支持。

(三)多形式并舉,廣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

為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我縣在宣傳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氣,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來,我們始終把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土地國情、國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書寫張貼懸掛標語、出動宣傳車、利用網絡、廣播電視、舉辦專欄板報、演講比賽、印發資料、召開座談會等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通過每年開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傳活動,使全縣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到我縣國土資源保護與利用的現狀及所面臨的嚴峻形勢,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以此增強土地憂患意識,全面提高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覺性。這樣,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也為我縣推進土地儲備工交易工作和規范土地市場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四)認真履行職責,實施土地交易“陽光工程”

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公開土地出讓的方式。法律規定,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拍掛”。近年來,我縣不斷完善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著力于掛牌出讓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陽光工程”。全縣經營性用地掛牌出讓一律實行市場化運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并通過《中國土地網》、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張貼公告等形式對外公告,實施陽光交易。參加競買土地者有縣內、縣外,州內、州外,也有省內、省外的投資商、開發商。每宗地掛牌出讓公告期滿后,有兩家以上要求現場競價,均由縣政府牽頭組織新區建設指揮部、國土資源、建設、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聯合舉行現場競價會,在媒體上交易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規定對國有土地實行統一征用、儲備、經營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對全縣經營性用地實施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自土地儲備交易成立至今的5、6年時間,*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在*縣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下,以盤活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合理流轉土地資源為工作出發點,供應國有建設用地32.4840公頃,其中劃撥21.39公頃,出讓11.0940公頃,收取土地出讓金5*4.2625萬元,為*縣城新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提供了必要的資金保障,解決了72個黨政機關及社會團體單位的辦公用地問題,為*縣城特別是縣城新區的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土地市場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的土地市場建設正處于發育起步階段,經過五年多的培育和規范,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出讓供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供地的比例還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為和部門利益驅動,在發展經濟、企業改制和招商引資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夠規范,低價出讓、甚至減免出讓金的現象依然存在,影響了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是土地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有待進一步落實,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還有待加強。土地市場發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應總量,但社會上部分人員國土資源政策、法律意識淡薄,違法占地、隨意占用耕地的現象屢禁不止,少數開發商與鄉(鎮)、村違法私自簽訂用地協議圈占土地搞建設,多頭分散供地久治不絕,影響了政府對土地供應宏觀調控的實施和耕地保護。

三是由于我縣是一個較為貧困落后的山區縣,年供地量不大,競爭力不強,加上收購土地的資金無來源,財政提供不了專項周轉金,銀行貸款困難,造成收儲資金無著落,從客觀上給土地“招拍掛”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制約。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為比較突出,少數單位和個人為逃避稅費,不依法申報辦理變更手續,部分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原劃撥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造成土地交易市場混亂。

上述問題的產生,既有國土部門內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諸多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建設項目用地選址隨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選址,在項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往往實行規劃跟著項目走,隨意調整規劃。多數情況下,用地單位或個人忽視城市規劃,認為只要獲得政府批準的土地,建設過程中隨意性較大,不嚴格執行供地過程中的規劃設計要求;部門間的相互協調不夠,宗地管理無法實現,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的職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統一供地,多頭供地現象依然存在,使“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原則得不到真正的落實。三是一些單位和個人對土地政策、法律法規意識不強,違法占地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鄉鎮過分強調發展經濟,隨意提供工業用地,只顧當前利益,不顧長遠計劃。為引進資金,興辦企業,一味遷就企業不合理要求,以犧牲土地和農民利益為代價,不要求企業主嚴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續,造成農村土地市場混亂。四是缺乏土地儲備資金,從而對老城區企業改制、劃撥用地改變用途等國有土地管理的難度加大,無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讓金未按上級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應對上級檢查時捉襟見肘。

三、解決*土地市場建設問題的對策措施

規范土地市場就是政府用市場的眼光看待國有土地,通過運用市場機制和市場規律,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土地資源、資產,實現土地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行為,它對于促進可持續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針對上述我縣土地市場建設存在的問題,我們堅信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縣政協的監督指導下,通過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決。

一是繼續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從發展和規范土地市場、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高度,大力宣傳規范土地市場、實施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重要意義,為深入推進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開供應制度。建立土地市場集中統一供應制度,國有土地招標、拍賣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進土地“招拍掛”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關協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土地招拍掛工作中的問題,完成供地前期規劃、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礎工作和驗收工作;建立統一協作關系,共同促進和培育規范的土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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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縣域經濟飛速發展,加快縣區工業化、城鎮化步伐 ,推進縣區開發開放,構建國土資源保障科學發展體系是新世紀新階段各縣從經濟社會 發展全局出發做出的重要戰略部署,在國家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大前提下 ,各縣開發區建設用地相對緊張,據調查統計,許多縣開發區用地面積占縣城建設面積的一半以上。土地已經成為縣區發展的一個瓶頸,必須千萬百計地緩解用地緊張狀況。各縣未來土地使用的重點是探索土地占補平衡的有效途徑,最重要的一項改革就是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這對于盤活土地資源非常有幫助。鑒于用地出現的新情況、新矛盾,許多縣國土管理跟不上新時期新階段土地管理的要求,因此,必須探索加強土地管理改革的有效途徑。

1 發現問題及時實施研究對策

1、耕地銳減, 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近幾年,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鄉鎮企業的突起,居民點及建設用地的逐年增多,大量耕地被破壞和占用,使耕地總量和人均量呈減少態勢。另一方面, 在現行經濟體制下,由于土地用于城市和工業發展的經濟收益明顯高于農、林、牧業,所以以經濟效益指導土地利用,必然使土地不斷轉向高收益的用途,比較利益的存在是耕地不斷減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在城市化的進程中,政策的制定和工作的開展,牽涉到農民的根本權益。因為各地政府在城市化、工業化過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征占農業用地,其實質是農村集體土地的產權發生了讓渡和轉移,這種具有行政行為的“市場交易”,若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極易將集體土地產權安排的缺陷引發出來,結果是政府公共管理缺位,失地農民利益受到損害。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既然歸農民集體所有,這就意味著任何個人,無論從法律意義上還是經濟意義上,都是所有者,因為他是公眾的一員,共同占有的權利是任何個人所擁有的那一部分所有權和一切其他人所同時擁有的所有權共同構成的;他又是非所有者,因為他僅是公眾的一員,作為個人所擁有的公有權只有同其他本集體成員的所有權結合、共同構成集體所有權的時候才有效,才能發揮作用。

3、土地管理措施不力,浪費土地現象嚴重。城鎮建設外延擴展快,內涵潛力挖掘不夠, 用地容積率低,而且功能分區和布局不盡合理,致使存在一些亂占濫用土地的現象。另外,土地管理措施不力,不能有效地保護土地。土地規劃和計劃管理不力,集體土地流轉缺乏嚴格的管理措施。比如說交通建設用地,每年都有大量的土地改建為交通用地, 由于規劃的不合理,存在許多道路拓寬的現象,而這種是建立在房屋拆遷的基礎上的,既耗費了人力,又浪費了財力,并且導致某些道路不能均衡合理利用,年久失修,浪費了大量的土地。

2 提升和加強土地管理的有效措施

為了解決征地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各縣管委會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及房屋管理局共同組建各縣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把能征的地先征過來,同時集中力量進行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研究和實踐,并形成各縣的土地管理改革方案,為縣域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儲備必要的土地資源。 隨著經濟增長,每年發放的補貼必定會逐年增加。對于村里的集體財產,將聘請第幾力一評估后招標出讓,所得資金由村民均分。村民變成市民之后,將重新分片,歸人不同居委會。隨著居委會的設立,農民原有的土地,便轉為城鎮土地,經營權和管理權限將收歸政府部門所有。

2.1 切實保護耕地,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要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首先應協調農業用地與非農業用地的關系,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太谷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確定不同區域土地開發利用方向。通過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抑制建設用地的擴展規模及其用地的不合理性和盲目性,盡可能對城鄉交錯帶耕地實行特殊的保護??刂瞥鞘型庋右幠?,對于城市發展所必須占用的土地,應當制定計劃,控制土地的供應量,分階段釋放。合理安排鄉鎮企業建設用地;建設工業小區,集約利用現有土地以減少對耕地的繼續占用。增加耕地的投入,推廣新品種,興修水利設施;加強耕地改造,推行糧食、經濟、飼料作物三元一體化種植,提高土地的產出率,減少耕地需求壓力,確?;巨r田,保持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2.2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體系

基于全國縣級土地管理改革的事實和先進成功經驗,從法律上允許并規范農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成為大勢所趨,法律要不斷適應國家政治文明和經濟發展的要求,體現社會的進步。土地管理法規應與時俱進進行修改,重點解決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及農民土地的階段所有權問題。我國土地長期實行國家所有制和農村集體所有制兩種形式,但土地承包經營把土地一塊一塊劃分到戶,不能形成集約化經營,難以進行大規模的土地改造。尤其是集體所有制的土地,支配權實際上是在鄉鎮干部手里,農民不是真正的土地所有者,只是使用權人。而土地又是和農民的生存權連在一起的,這就造成了農民的生存權與使用權結合而不是和所有權結合。當與自己生存權連在一起的土地被征用時,農民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無可奈何,導致農民離土又離鄉,生活沒保障,甚至生存也成了問題。我國土地法制的不完善,最大的問題就在集體土地上。這些年,大量征地直接侵害了農民利益,也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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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陜西 耕地保護 對策

[中圖分類號] F301.21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7-3-1

0引言

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將: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基本國策。確定了保護耕地的法律地位,表明了土地管理在國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也體現了土地管理作為基本國策應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目前我國耕地保護取得令人矚目的成就,以全球不到10%的耕地養著近20%的世界人口,在08年世界糧食危機中,中國糧食儲備充足,糧食價格穩定,但是我國耕地保護政策依然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1深刻認識新形式下耕地保護的新思路

1.1開發與耕地保護的關系

隨著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對土地需求旺盛的態勢將持續存在。耕地是關乎民生的戰略性資源,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在《”十五”計劃綱要》中,朱總理強調:“要保護好基本農田,決不允許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業用地”。陜西省也在“十五”規劃中作出明確決定:堅持保持耕地的基本國策。陜西省作為土地資源短缺的農業省份城市,在實施西部開發戰略中,必須樹立耕地保護的新思維,處理好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中,堅持“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陜西大部分國土、黃土旱塬、牧區及沙漠化地區,自然條件較差,生態環境惡劣,土地資源開發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若不能合理的開發利用,不僅浪費資源,而且會加劇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生態環境的產生等問題。每個地區有著特殊性的關系,決定了土地利用和管理必須更加注重資源和環境的保護,土地的外延開發必須要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前提,禁止毀林毀草開荒及陡坡開墾殖。規劃工作人員應該意識到隨著人口不斷增加,經濟建設加快,耕地面積將會隨之減少,應該在適宜開墾的地區開發耕地,在開發耕地時,既要保證新開墾耕地,又要注重水土保持,江河治理及沙漠化治理等措施,這樣才能有利于生態環境的改善。其次,要處理好建設用地及用地總量的關系。陜西省城鎮建設和發展相對滯后,最為優勢的礦產資源需要更大的開發利用,若不合理的開發利用這些資源,加上城鎮建設滯后,將會制約經濟發展,所以,必須保證城鎮建設用地、交通建設用地及礦產資源開發等促進經濟發展的必要建設用地。因此,規劃工作人員及相關國土部門應該處理好基礎建設和農田保護的關系,不僅要針對開發中每個行業用地矛盾加劇的形式,轉變成土地利用方法,而且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的總量,從而減少農業用地(耕地)的占用。再次,處理好生態退耕和耕地保護的關系。在糧食總量有剩余的階段下,應該加快生態退耕的時機。延安地區已經開始全面示范了,其結果可以看出退耕是一項非常繁瑣復雜的系統工程。如果退耕要取得效果,必須依賴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穩定和提高,這樣才能夠解決退耕人群吃飯和增收的問題。同時要保證農業穩定發展的基礎和前提下,應該注意安排好生態退耕,建設好基本農田,從而達到既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又保護了生態環境的目的。

1.2合理規劃耕地保護的戰略布局

經調研顯示,陜西省耕地保護的戰略布局,個人建議可做一下幾個方面的安排:①商品糧食生產區域。主要以漢中盆地、關中平原、渭北高原為主。這些地區都是糧食產量大區,土地肥沃,地勢平坦,水利條件好。②自給自足區域。該區域只滿足當地居民口糧的生產,不做商品糧生產,根究當地耕地面積生產能力,從而確定耕地生命保護田的面積。③退耕還林區。對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區域及不具備生產條件的山區進行搬遷,實行退耕還林措施,且實行以糧代賑。比如榆林地區靖邊縣進行了有計劃的搬遷,工作成果明顯。綜合上述,我們經過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一種思維,這個也是耕地保護基本框架,也是能夠操作和實施的基礎。

2耕地資源保護對策

2.1科學保護現有的耕地存量,適度開發耕地的增量

我們應該盡最大努力完善針對耕地的保護制度,控制住當前耕地資源不斷減少的負面趨勢。首先,應該科學建立耕地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耕地的保護明確具體的法律以及規章的要求以及處罰辦法。其次,提升耕地征用的相關補償標準,因為這樣就變向提升了耕地占用的資金成本,凸顯了耕地資源的有限性,可以有效遏制盲目占用耕地的現象。再次,提倡集約式使用耕地資源,注重土地使用的意義以及功能,提升土地的實際利用率,防止盲目追求大面積而導致的耕地浪費。最后,建立科學有效的生態補償體系,下發一定額度的生態補償金給那些在耕地保護方面做得很好的地區,增加對他們的扶持力度。同時,還應做到全面深入的清查、核實以及取消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開發區,在退回的土地上開展復墾工作,根據需要安排相應的自然村整合以及土地整理等措施。

2.2重視恢復以及提升耕地的質量

首先,提高對工廠、小型加工廠以及養殖場等容易產生有毒有害物質場所的監督以及管理力度,借助對土壤的實際測試、配方檢驗以及專家的檢測,確定符合科學要求的化肥以及農藥最終用量上下限;根據新農村的建設要求盡量完善農村的衛生保障體系;采取有效措施處理農村生活垃圾的亂扔、亂放等問題,結合多樣化的措施在根本上降低對耕地造成污染的可能。其次,要及時對已經被污染的耕地資源采取相應的土壤無害化處理,增加其農產品的畝產量,確保農產品在質量方面絕對安全。再次,大力倡導借助使用有機肥料、適時的休耕、合理調節種植品種等方式,對土地的生產力進行恢復以及提高,確保其具有長遠的供作物生長的能力。最后,提高對產量處于中低水平的耕地進行改造的力度,借助各種有效措施對轄區里的中低產田產量提不上去的主要原因進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從而找出適合的治理辦法,進而提升糧食的產量以及質量。

2.3提高耕地的產出能力

首先,應該高度重視對于農業方面的科研投入,有效融合當地的相關院校、研究機構與政府相關部門的科研團隊以及信息資源,集中精力進行土壤土質的改良、優秀品種農作物的繁育等一系列研究、栽培實驗以及技術推廣等,用技術作為手段來提升土地的實際產出能力以及種植出的農產品的質量。其次,大力支持建設農業的基礎設施,提高農業生產在抵御風險方面的能力,確保糧食產量穩定并穩重有增。最后,把耕地劃入整個轄區的生態系統體系的規劃之中,充分體現耕地的生產功能,關注其對于生態的調節作用。

3結論

綜上,土地對于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進步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對于耕地的保護不僅可以保障糧食的穩定供應,還可以維護社會的穩定,因此值得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參考文獻

[1]朱紅波.糧食安全的耕地資源保障措施研究[J].水土保持研究,2006(10):16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