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流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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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于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是公民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就目前而言,民間借貸行為在法律上尚沒有合法明確的地位,而規模卻愈發壯大。近兩年,我國民間借貸增長規模有所放緩,人們風險意識有所加強,整體利率水平趨于穩定,但存在不少問題。
一、民間資金現狀及對經濟運行的影響
據市工商聯估算,廣州作為民營經濟發達地區,2012年約有2000-3700億的民間借貸總量。廣州金融街2013年9月6日公示數據顯示,廣州民間借貸現行利率為:1個月的借貸利率為17.59%,3個月為19.72%,6個月為17.62%,1年期為16.87%,1年以上的為24.08%。由于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不能十分準確地反映民間實際借貸利率,并且目前樣本量較少,以及中間管理費用的存在(多為2%/月),因而估算民間實際借貸利率應在此基礎上浮2-4個百分點。
民間借貸資金主要用于生產經營和消費,對彌補金融機構信貸不足,進行資源分配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但由于其自發形成,存在于監管體系外,銀行和政府機構難以獲悉本地資本市場狀況和資金具體流向,如果民間資金集中于熱點行業和投機行為,就會導致大量資金流出,致使經濟發展失衡。而且民間借貸利率較高,中小企業一旦處于高息負債的情況,不利于其資本積累和產業轉型。再者,需要轉型或經營不良的企業在正規金融機構中得不到支持,倘若借助民間融資,將使這些企業“茍延殘喘”,影響國家產業調整政策,不利于社會經濟結構和發展方式的轉變。另外,民間借貸規模巨大,如果資金鏈斷裂,將引發連鎖經濟反應。
二、民間借貸發展的因素
(一)民間借貸成為一種投資方式
我國的金融市場不夠完善,居民缺少良好的投資渠道,投資需求通常難以滿足。訪談時暨南大學李庚寅教授認為近幾年CPI偏高,而銀行儲蓄利率偏低,在經濟形勢不利好的情況下,民間資本可選擇的投資渠道十分有限。通貨膨脹率甚至會導致存款貶值,民間投資知識水平有限的人群,會將民間借貸當成一種投資保值方式。事實上,通過民間借貸可以獲得比在金融機構存款高得多的收益。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取銀行歷年12月份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用名義利率減去CPI指數,計算2007年-2012年實際利率分別為-0.66%、-3.75%、2.95%、-0.55%、-2.1%、0.4%,大多數年份實際收益基本為負,致使存款貶值。民間借貸月息多在2%至5%之間,因此民間閑置資金不愿存入銀行,更傾向于民間借貸。
(二)資金供求關系的失衡
市場資金配置不合理,國有大型企業貸款利用效率低下;而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卻在正規金融體系中得不到滿足。經廣東省外經貿委測算,2012年廣東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達2萬多億,但實際融資總額為1.16萬億。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不匹配,就醞釀出民間借貸市場。
(三)金融機構放貸狀況
許多中小企業存在擔保不足和信用記錄缺失、財務報表不規范等情況,而我國信用體系并不健全,貸款風險難以衡量。銀行放貸成本較高,風險也較大,因此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體系中融資困難。其次,金融機構信貸程序過于繁瑣,而往往小額信貸資金都是用于臨時資金周轉。2011年77.3%的中小企業從民間融資,對銀行貸款的滿足度不足40%(安起雷,2012)。民間借貸申請和放貸手續相對簡便,資信不足而又短期資金緊缺的企業只能選擇民間借貸。
(四)金融制度和法規不完善
我國金融制度與民間借貸不兼容,金融管理制度過度保護正規金融。如《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個人或非金融機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而我國銀行為大型企業和國企服務的傾向明顯,因此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融資手段,卻活躍于“灰色地帶”。還有是法規不完善,對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和合法的民間借貸定義不明。由于缺乏法律依據,基層銀監部門無章可循、無法可依,自然不能有效監管和引導。
三、民間借貸風險及管理措施
(一)民間借貸存在的風險
1.民間借貸的信用和投機風險
民間借貸缺少有效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借貸信息不對稱,作為民間組織或個人,放貸人難以了解對方資信情況,“一物多貸”、“東貸西還”的情況在民間借貸中時有發生,易造成違約風險。另外,用于放貸的資金多是通過支付高額利息從散戶中籌集,存在集資成本過高的情況。更有部分被用于投機炒股,一旦投機失利或資金套牢導致資金鏈斷裂,將引發糾紛(葉茂,張志遠,2009)。
2.民間借貸的合法合規風險
由于法制觀念薄弱,違法借貸行為屢見不鮮。比如放貸利率過高,超出國家規定的基準利率4倍;或是采用復利計算,發放“利滾利”高息貸款;以及采用“利息先收”方式,扣除利息再放貸,如貸款一萬元實得九千元;還有將合法貸款轉貸,或是運用房產抵押貸款資金放貸獲取利差的行為,都違反了相關法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防范民間借貸風險的管理措施
1.科學的信用體系和投資渠道是市場正常運作的保障
民間借貸可彌補正規金融機構的不足,應通過有效的機制引導其可持續發展。茅于軾(2011)曾明確表示,民間借貸比銀行體系具有更高的資金效率,借貸利率應遵循市場規律,存在問題應從制度入手。民間借貸需要建立一個良好的制度框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金融部門要積極推進社會征信體系的建設,以降低調查成本和減少程序,從而提供簡便的貸款服務。事實上,在發達的歐美地區,其企業融資渠道相當健全和便利,很大因素是基于其完整的信用體系,省去了許多調查程序。另外民間資金應有序進入投資領域,政府可與金融部門合作,開拓多種金融交易市場,放開投資渠道。
2.完善法規和監管,加強對非法借貸行為打擊力度
要通過法律法規的強制力規范、保護合法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必須要完善民間借貸法律體系。在這方面,《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已率先進入立法流程,在地方性法規上做出了突破。法律提供制度保障,更重要的在于運用法規進行監管。首先要依據法規定性民間借貸的合法范圍;其次要對放貸資金進行登記,對其用途進行跟蹤,引導民間借貸資金用于合法用途;最后則是加強對非法行為的監管和打擊。銀監會應切實擔負起金融監管職責,取締和改進地下金融機構;還要特別關注權力部門介入民間借貸的利益鏈條,對參與民間借貸行為的政府或國有機關單位人員要嚴肅查處,杜絕行為。
四、國際小額信貸先進模式借鑒
科學的模式,需要我們通過借鑒優秀經驗,根據客觀實際充分論證,然后試點實行。國外優秀的小額信貸模式,我國可以結合實際加以借鑒。
(一)孟加拉格萊珉模式
該模式采用連帶責任和強制性存款擔保形式發放貸款,定期開展例會和技術培訓。連帶責任是讓經濟水平相近的農戶組成小組共同承擔貸款責任;強制性擔保是小組每周都要在賬目上存入一定保證金作為貸款利息(吳曉靈等,2011)。
中國約有7億多農戶,他們大多缺乏專業知識,且其農業生產對資金有剛性需求,國家應專項處理,在扶貧的基礎上開展貸款。這就可以借鑒該模式,在每個或數個農村中心設立小額貸款的機構(或由農信社開設),并對前來貸款的農戶提供建議和技術培訓,既不用進行繁瑣的還款能力調查,又提供了技術培訓。
(二)美國富國銀行模式和德國IPC中小企業貸款信貸技術
富國銀行模式主要面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90%的信貸額度用于無抵押貸款。其基于社會征信體系設計的風險和信用評分制度,取締了表單審核方式,精簡了貸款流程。德國IPC信貸技術具有針對性激勵機制,絕不允許違約,但積極還款的客戶再貸款則可獲得優惠條件;對信貸員工則運用責任追究制度(吳曉靈等,2011)。
中國中小企業數目繁多,資金需求龐大。參照富國銀行模式,國家可對民間借貸活動較活躍地區試點,進行小范圍信用體系建設和貸款程序設計,簡化放貸流程,降低監管難度,嚴格執行并堅持后續調查監管,在發展和完善至一定程度后再繼續擴大范圍,為各種經濟信用調查提供支持。同時可以加入德國IPC信貸技術的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制,與信用體系相配合,加強中小企業的信用意識,降低征信難度。
五、民間借貸可持續發展模式探究——以廣州為例
要發揮民間借貸積極作用并實現可持續發展,能夠有一定程度的盈利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法規的保障、完善的體系或政策支持,最后是在這此基礎上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廣州率先在這方面進行改革試點,建立了廣州民間金融街。
廣州民間金融街的金融商務區將金融核心和服務部門、管理部門整合在一起,有利于發揮和健全服務功能、統一治理和監管。金融區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引入了多家金融機構,并對其貸款利率進行公示,希望形成定價機制。為保證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規定了1000萬元注冊資本金的準入門檻;為加強服務能力,也開展了許多特色服務,如允許以存貨作抵押物,對經常周轉資金的商戶放貸。
該模式做了較為健全的構想,但是仍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和改進。第一,目前街內各貸款金融機構數量過少,資金需求豁口較大,在樣本量較小且放貸能力較弱的情況下,其公示的利率水平就不夠代表性,難以有效引導實際的市場利率;第二,準入門檻要求過高,雖然能有效加強風險承受能力,但對于大多數資本金不高卻活躍于地下市場的民間放貸中介而言,不能藉此“浮出水面”規范化,正規與非正規金融借貸機構仍“各行其道”,不能從根本上引導民間借貸的可持續發展;第三,服務機制及金融制度不夠完善,借貸信息存在一定的不對稱,各機構貸款流程和要求不統一,比價和服務渠道較少;第四,在現行金融體制下,一旦要求調整利率,所有機構必須同步調整,無法實現市場利率自由和發揮其調節功能。金融機構如果在緊縮政策下大量回籠資金,許多企業還是只能尋求民間融資,地下市場依舊存在(陳有西,2012)。
針對這些問題,本文在現有金融街運營模式基礎上提出幾個構想。第一,加大力度引入各類金融機構,允許金融機構通過正規途徑從外部募集資金,增加樣本數量和加強放貸能力;第二,降低注冊資金準入標準,引導非正規金融中介機構規范化;出于風險承受能力考慮,可以按資本金大小分類劃分貸款項目和額度限制,并統一登記監管,加強財務報表審核;第三,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健全服務渠道,例如參照國內外Zopa、prosper等平臺的先進經驗,發展P2P網絡借貸平臺,統一和簡化貸款流程標準,便于服務和監管;大額資金進行貸款后續跟蹤,由專業人士對貸款投資用途不合理的企業提供投資管理意見;第四,允許民間資本經營現代金融機構,發展民營鄉鎮銀行體系,促進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和金融機構改革,提高金融市場運作效率;為應對風險設置準入門檻,重視資本充足率,可在小范圍內形成微型金融區;第五,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多層次和多元化的金融市場,放開利率管制,實現利率市場化。
六、結束語
民間借貸體系化和規范化,將對我國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穩定市場利率、推動市場有序競爭和促進金融體系變革有著積極作用。本文對近幾年我國民間借貸現狀、尤其是廣州地區進行了分析研究,在成因、風險方面做了一定程度的剖析,借鑒國外經驗,以廣州金融街模式為例,對民間借貸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和模式提出設想,旨在為我國民間借貸改革提供一定啟發,加快我國金融制度的改革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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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民間借貸;風險;監督;引導;規范化
中圖分類號:F24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5-0195-02
民間借貸指個人向集體及其互相間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議、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間信貸主要發生在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個人、企業及民間借貸組織之間的以貨幣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和本息償付活動。民間借貸作為一種金融活動,具有自發、高效、手續便捷等特點,在金融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集中地和農村地區較為活躍,對資金供給和需求有一定的存在意義。
一、閩東地區民間借貸概況
近年來,民間借貸市場越顯活躍,借貸規模不斷擴大,借貸用途日趨多樣。據寧德惠鑫金融公司調查顯示,閩東地區民間借貸無論從規模和利率方面都呈現階段性上漲,此外,一些經濟相對不發達的縣、市也已出現民間借貸市場泡沫化的局面,參與民間借貸的人員和借貸組織數量不斷增加。
筆者通過走訪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發放130份調查問卷,收取117份有效問卷。統計后顯示,對于資金需求。約22%的民眾選擇銀行貸款,78%的人樂于向親朋好友、金融公司和“草根放貸人”借入資金。為進一步了解需求構成,對這78%的人群進一步了解,結果90%為短期資金需求,并根據市、縣、鄉等不同區域,對資金的用途、借出資金占收入的比例和利息率做了調查,如表1所示。
據表1中所示,資金用途總體表現為商用和房屋建造(購買),對于醫療等不確定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民眾對民間資金的需求,反映出民眾對民間資金的需求傾向于急需、數額較大等項目,而這類需求是正規金融難以提供便利服務的。另一方面,民眾對自有資金的貸出(投入民間借貸市場)約占收入的3成,利息率多為10%以上,民眾參與民間借貸市場的熱情度較高,且急需此類收益較高的金融理財方式。
二、閩東地區民間借貸規范化的緊迫性
(一)案件頻發,隱藏高風險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至2012年共受理涉及民間借貸、公司、企業的各類糾紛案件10 887件,上升60.6%,涉案金額19.9億元人民幣,上升207% 。案件的頻發暴露出民間借貸市場巨大的風險,主要體現為:一是泡沫破裂后資金鏈的斷裂。民間借貸往往伴隨著高利率、高收益和不斷擴大的借貸泡沫,當借貸資金幾經轉手后利率倍增,資金的最終使用者一旦無法支付高額利息,將使借貸資金鏈斷裂,引發一連串的借貸糾紛。二是存在違法融資行為,加劇民間借貸市場動蕩。在糾紛案件中有近3成具有詐騙集資和騙資性質,發起人以畸高的利息為誘餌,組建民間借貸組織,騙取民眾參與,集資后往往不能償還本息。另外,由于民間借貸市場信息不對稱,民間借貸組織借出資金后難以有效監督資金用途,因此資金易被違法使用難以收回本息。
(二)利率畸高,危及經濟穩定
寧德市順鑫擔保公司統計顯示,2012年各月份寧德民間借貸的綜合年利率約20%。而目前的實體經濟正處于下行價段,多數中小企業年利潤不到10%,長期運用民間借貸等同于“慢性自殺”。根據市場規律,以逐利為目的的資本最終只能選擇從實體經濟中抽逃,轉而加入民間放貸的行列。由于金融是不直接創造價值的,一旦形成這樣的慣性,將反作用于實體經濟并產生負面影響。事實上,這樣的風氣正在逐漸形成。
(三)新舊債交替,引發惡性循環
民間借貸方便、快捷,是解決資金短缺的有效手段,但如果使用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難以按時償還民間借貸債務,再次從民間借貸市場借入資金,新債還舊債,通過利息的滾動,資金成本將會大大增加,給資金需求者背上沉重的包袱,且容易引發債務糾紛。同時如果民間借貸市場與銀行信貸嫁接,易造成銀行難以掌握民營企業資金狀況的局面,從而難以做出正確的決策。
三、閩東民間借貸規范化路徑選擇
(一)規范借貸程序,減少借貸糾紛
根據問卷調查,60%的借貸參與者認為應當訂立一份標準化的借貸合同,以便于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監管;47%的借貸參與者認為應當盡快讓仲裁機關介入民間借貸行為,并對民間借貸辦理公證;43%的借貸參與者認為民間借貸的整體流程應由指定機構進行登記和備案。因此,政府應為民間借貸流程提供契約自由與契約權益的保障,增強民間借貸市場的可預期性,和穩定性。具體措施為:(1)訂立規范化的民間借貸合同和憑證。內容涵蓋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付款期限和付息等要素,減少民間借貸糾紛發生的可能性。(2)建立民間借貸行為信息登記庫。凡是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均須在相關的監管機構登記和備案,并且對登記和備案的民間借貸行為應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同時間接的引導民間借貸從以往的地下金融模式轉為陽光化金融模式,并接受監督管理,提高對此類“草根金融”的可控性,為國家的金融宏觀調控奠定基礎。(3)引入民間借貸仲裁制度,為民間借貸糾紛提供仲裁和公證。由于仲裁程序較司法程序更為便利,對當前頻發的民間借貸行為較為適用,應鼓勵借貸雙方通過仲裁進行公正,防范風險擴大化,避免糾紛的蔓延,減少民間借貸糾紛成本。
(二)政府主動介入,加強監測與管理
在民間借貸逐漸陽光化的今天,政府已不能僅作為旁觀者,而應當依照相關法律,適時介入民間借貸市場,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工作,切實提出有力措施對標會加強引導和管理。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對民間借貸組織進行依法登記,按區域將標會組織者進行集中管理,約束會首,同時加大經偵部門的監察力度;另一方面,政府應適時介入民間借貸市場。長期以來,政府的融資難度相對較低,國有大型銀行機構的資金占有占多數,今后在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對于短期融資,政府可嘗試向民間借貸市場“拆借”,類似做法20世紀九十年代初在閩南地區已有出現?!安鸾琛笔倾y行同業之間為解決資金的短期不足,而采取的期限短、高利率、高靈活性的借貸行為,政府可仿照此做法,嘗試事先與規模較大,信用度好的民間借貸組織訂立合同,一旦企業遇到短期流動性不足,由政府引導,參考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借入民間資金,解決資金的短期流動性問題。由于政府引導的利率具有一定權威性,并通過“拆借”行為與民間借貸組織進行嫁接,對市場有一定的指導意義,這一做法對于缺乏信息來源的民眾,能依據這一“官方”利率,有效判斷當前民間借貸市場的風險和收益。
(三)引導借貸組織,使之成為金融業的有益補充
從閩東區地民間借貸開展的形式來看,民間借貸組織數量的不斷增長,借貸組織之間資金的相互交叉流通,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鼓勵發展合作金融,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范本,嘗試在民間設立在金融監管前提下的會員合作制的民間金融機構,是引導民間借貸走向規范化、陽光化的一條道路。在閩東地區,民間借貸組織(標會)占比例最高,應規范引導民間借貸組織(標會)的運作,使其運營模式走向合理化。具體做法為: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金融知識。參與民間標會的民眾對于市場利率及金融運轉規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其參會目的均為高收益的誘惑,與收益相對應的金融風險缺乏有效的認識,有一定的盲目性。應通過報刊、雜志以及社區集中學習等方式,讓民眾有效的理解金融投資與風險知識,更合理的分析標會的運作,進行理性投資。二是堅決打擊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行為。民間標會長期以來作為“地下融資組織”,在發展過程中難免魚龍混雜,存在一些非法融資行為,利用高額的利息欺詐性融資,形成寶塔式甚至帶有非法傳銷性質的集資行為。經偵部門應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維護民間借貸組織的健康運作。三是嘗試實行資產抵押制度,增強交易可靠性。民間借貸案件的糾紛由來已久,常有資金借入者由于經營虧損且未實施抵押擔保,導致資金借出者即使勝訴也難以追回款項的事情。事實上資產抵押在多數正規金融產品的交易已十分普遍,但對于民間借貸組織,閩東標會的入會提供抵押物的現象還不甚普遍,多數是以個人誠信為基礎,部分有請信用較好知名度高的人作擔保,卷款逃跑的會員大多無抵押擔保物,標會將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危險,嘗試引入貸款擔保和抵押品,并通過法律,保護合法的抵押貸款行為。
(四)加快村鎮銀行建設,疏通民間資金流
村鎮銀行作為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要試點機構,擁有機制靈活、依托現有銀行金融機構等優勢,能夠有效填補民間金融的空缺,對民間借貸市場具有引導效應,其發展能有效規范民間借貸市場的交易行為。自2007年以來,村鎮銀行取得了快速的發展,為民間借貸市場資金的流動提供了渠道,同時也是解決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金融服務缺位等“金融抑制”問題的創新之舉。這對于促進閩東地區投資多元、種類多樣、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新型區域金融體系有積極意義,進而也能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和進步。2007年,寧德市第一家村鎮銀行福鼎恒興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3月,中央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鼓勵民間資金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這給閩東地區村鎮銀行的建設帶來了新的契機,村鎮銀行的“鯰魚效應”能夠激活農村金融市場,打破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農村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并且稀釋民間借貸市場不斷膨脹的資金量。
民間借貸市場的發展是對金融市場多元化的補充。當前,閩東地區民間借貸有參與者多,資金數額大且自發性、創造性和便利性的共性,但其非理性、盲目性、泡沫性、高風險性和易于擾亂正常金融競爭秩序的弱點也逐漸顯現。為此,要堅持在相關法律的框架內,加強對閩東地區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管、引導和疏通,逐步推進閩東地區民間借貸的規范化、陽光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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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2012年1月5日,溫州市政府下發《關于規范引導民間借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暫行)》,這是去年9月溫州爆發民間借貸危機以來,政府出臺的規范民間借貸市場較為全面、具體的行動方案。
針對民間借貸市場的雜亂無章,該方案最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是,將成立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下稱中心)列為十項具體措施的重中之首。據《財經》記者了解,中心的實施方案幾易其稿,暫行方案已于去年底下發。目前,首家中心已開始組建。
一位參與方案討論和組建工作的人士透露,首家中心將以公司化方式運作,以“溫州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稱進行工商注冊,計劃于今年3月底正式掛牌營運,這比原計劃推遲了近三個月。
溫州市政府將中心的成立列為金融改革、規范民間借貸的重要舉措,國家有關方面也將其視為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方案中少有的、具有亮點的制度安排之一。
浙江省、溫州市政府一直在積極推動溫州金融改革實驗區在國家層面的審批工作,知情人士透露,國務院已原則批復,目前正在相關部委會簽,這將進一步推動民間金融改革進程。
但在利率雙軌制尚未破除,資金定價扭曲的背景下,業內人士擔心,中心很難有效收編龐雜的溫州民間金融活動,達到預期效果。目前,中心成立在即,但未來進駐機構的功能定位、業務覆蓋范圍、運營模式等諸多細節尚無定論,各方仍在激烈商討中。
搭建陽光化平臺
去年12月中旬,溫州市鹿城區工商聯(總商會)召開主席會議,區政府高層、金融辦公室官員和區工商聯30多位主席和會長參加,會議的核心話題是:成立溫州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
經多次討論,由鹿城區工商聯(總商會)牽頭,鹿城區優質民營企業主導組建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
參與當天會議的鹿城區工商聯主席、溫州開元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躍勝對《財經》記者證實,鹿城區總商會下屬22家民營企業將作為發起股東,出資組建溫州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有限公司。公司初期注冊資本500萬元左右,計劃今年3月底正式掛牌營運。
公司由溫州市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審查核準,成立后配合該監管中心對場內市場主體行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市場秩序。
溫州市組建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的想法最早始于2010年。2011年初,溫州市政府出臺《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中明確提出,“探索組建民間借貸登記服務平臺,在民間借貸活躍的地區探索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新路子?!?/p>
一位接近溫州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下稱溫州金融辦)人士表示,雖然設想提出很早,但進展緩慢,直到去年9月民間借貸危機爆發,政府部門才被迫快速啟動該中心的建設工作。
在推動該中心組建過程中,為了統一管理,溫州市政府于去年11月初設立溫州市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承擔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和檢查工作。該機構級別為正縣級,是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歸口溫州市政府金融辦管理,由現任溫州金融辦主任張震宇兼任主任。
去年12月初,《關于開展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的實施意見(暫行)》(下稱《實施意見》)的文件下發,市政府指定在溫州市鹿城區先行試點,并將具體工作移交至鹿城區政府。
《實施意見》對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的性質和原則、試點內容、風險控制、監督管理和政策扶持方面提出了整體思路:初期在市區和瑞安、樂清兩市先行試點;中心為民間借貸機構和相關配套服務機構提供場地、綜合信息匯總和、借貸登記等綜合服務;并通過相應的進駐機構為個人、機構、企業提供資金供需撮合以及融資信息、第三方鑒證、資信評價、信用管理、金融產品經紀、融資擔保等專項服務。
《實施意見》規定該中心服務流程為:建立資金供求信息庫,提供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和提供民間資金的供給信息,通過信息服務系統實體和虛擬平臺進行信息配對和對接,安排資金供需雙方面談,協助其辦理手續并登記備案,最后整理借貸資料歸檔,并向主管部門備案。
但這只是總體原則,并不是具體實施細則,參與該中心組建工作人士表示,該平臺更像是一個實體市場或者交易所,由政府出面“招商引資”,將大批相關機構引駐到該大樓內。
上述參與組建工作人士表示,由于溫州此舉是中國民間的首次嘗試,并無參照,各方建議始終難統一。他透露,組建工作在市政府催促下艱難推進,但目前各方可以明確的是,先由鹿城區政府主導并搭建平臺,剩余細節和爭議部分,隨后再逐步協商解決。
改造民間借貸模式
作為溫州地區已經運營的民間借貸融資的電子信息網站,溫州民間借貸網為借貸雙方牽線搭橋,促成資金需求雙方完成交易,為急需資金者尋找合法的資金來源。
該網站發起人溫州攀遠律師事務所主任顏貽潘看來,溫州民間借貸網是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的雛形,初步具備該中心功能。溫州民間借貸網自2010年5月運營以來,完成撮合20余筆借貸業務,累計借貸金額約3000萬元。
據了解,溫州民間借貸網在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完成撮合交易借貸額單筆最低為30萬元。從資金供需雙方信息到最終完成撮合交易,最快需七天,前提是借款利率能直接匹配,且有足額的抵押品,否則時間會更長。
顏貽潘認為,中心的成立,可以解決兄弟親友間難以啟齒的借款利息、還款拖拉、手續不到位等問題。但不可否認的是,效率和手續上將更加繁瑣,原本快捷、靈活、廣泛、具有人情味的民間借貸行為面臨模式上的轉變。
多年的實踐表明,民間借貸最大的特點是快捷,數額較小的資金數小時內可以完成,借貸關系大多數只需口頭承諾或者出具借條。快捷的特征適應了中小企業使用資金通常沒有縝密計劃所造成的資金臨時缺口。
民間借貸通常在固定的范圍和地域內、在親緣網絡和熟人圈子中進行,具有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的綜合功能。借貸雙方所在的以親緣、地緣為中心的人際關系網絡,是民間經濟活動最根本的信用基礎,雖然沒有任何成文規定,但是參與各方都遵守約定俗成的慣例。民間借貸具有很濃厚的人情味,借貸期限較短的或者關系較親密的,甚至可免息。
倘若按照溫州市政府的設想和規劃,將參與各方逐步引入到公開的操作平臺,交易完成后備案登記,這將改變傳統的民間借貸非公開的服務模式。上述直接參與組建工作的人士表示,中心并無強制職能,為自愿參與,成立后有多少資金供需方會通過此渠道融資,連政府部門也沒有十足把握。
更為關鍵的規定和爭議是對利率水平的限制,《實施意見》要求中介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及借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借貸利率的4倍,職能部門將監控資金交易利率和場內交易中違規行為,并及時處理。
但對于逐利熱情高漲的民間資金,依靠中心撮合發放貸款,并非最優選擇,最直接的損失就是利差。據人民銀行溫州支行官方統計,2011年9月,當時溫州地區的民間借貸的年利率在40%左右,此利率水平相當于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的6倍多。
而熟悉溫州情況的金融界人士則認為,上述統計可能仍然存在誤差,他們所感受到的溫州地區實際民間利率遠高于40%的水平。對這些可以獲較高利益的放貸人而言,是否主動納入官方的協調管理體系,事實上有不少難度。
此外,一些可能涉及資金來源存疑的灰色民間借貸關系,更不會輕易浮出水面。
細則仍待完善
政府試圖整頓金融秩序的良好愿望,還面臨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問題,尤其是在指導意見的執行過程中,許多操作細節可能導致政策設計的初衷走偏。
多位直接參與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規則和組建工作的人士均表示,在政策層面,政府提出了原則性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基本框架,但在操作層面,涉及到該中心組建內容的細節、運營模式、業務流程等方面的細則仍不明晰,還在商討過程中。
最核心的問題是哪些機構入駐該平臺,尚未確定,而相關的選擇標準,有可能陷入爭議之中。
根據《實施意見》要求,試點初期,從事民間借貸撮合的投資(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先行入駐,其次引導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寄售行、舊物調劑行等中介機構進入,隨后逐步引導從事民間借貸的一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進場登記管理。
據了解,目前人人貸、宜信等網絡借貸中介都在考慮進入該平臺,浙江當地全球網、溫州民間借貸網也計劃與該中心接口。
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在2011年底曾透露,2012年將引入三家到五家P2P(Peer to Peer 簡稱“人人貸”)企業入駐該中心。但據了解,在溫州政府該中心的實施細則尚不明晰的情況下,此類機構還在觀望。
《實施意見》規定,市場相關各方進場后自愿達成交易,如借貸發生違約,該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此杭州全球網執行董事高紅冰認為, 1對1的借貸交易,中介機構撮合即可完成,如果出現違約,中心可不必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是1對多的交易,中心的角色不再局限于1對1交易中的簡單撮合,這種情況下,違約發生后的法律責任如何界定,還需討論。
其次,《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中心由國有公司主導或者當地優秀民營企業發起組建,采取市場化方式運作,以向會員和進場機構收取一定的服務手續費為贏利模式。
既然中心的發起人股東往往帶有利益訴求,如何平衡該中心的公共服務職能和商業贏利要求。參與組建工作的人士表示,應該提前出臺相關政策,確定收費標準。而目前溫州相關部門尚未明確具體標準。
此外,接近溫州市金融辦人士透露,中心業務服務范圍界定也未明晰,是服務溫州地區,還是面向更大地域,各方還存在爭議。
該中心能否像設計者期望的那樣發揮強化監管的作用,業界部分人士對此仍存疑慮。
溫州市提出成立該中心的最終目的是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給民間資本提供合法、陽光的平臺,打擊非法高利貸行為。為此,《實施意見》規定,資金供給方所出資金必須為自有資金并提供相關證明,嚴禁銀行資金流入、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
但是2011年溫州借貸危機的動因之一便是,大量銀行資金流入高利貸市場,起到推波助瀾作用。一位國有大行溫州分行人士表示,銀行往往只能監控信貸資金流出的第一賬戶。據該行統計,該行溫州地區中小企業貸款95%的信貸資金流入非實體經濟領域。
篇4
[關鍵詞]民間借貸中心;網絡金融:企業合作機制;策略研究
引言
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作為溫州金融改革的產物,自其建立以來已初具成效,溫州民間借貸在其引導下也逐漸在向規范化道路發展。然而就引導民間資本“陽光化”、“規范化”這一方面,“中心”的基本運營模式已無法滿足加快民間借貸規范化的需求,因此推動“中心”步入轉型期成為當下金融機構及相關學者競相研究的重點。近期,“中心”多方面探索轉型渠道,初步嘗試與網絡金融企業進行合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績效。
一、“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合作的必要性
(一)提升“中心”對民間融資規范化引導效率的需要
“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的合作在理性與實踐層面都是利大于弊。從理論層面上來講,“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合作的可能性在于雙方的非直接競爭關系以及差異化的比較優勢,這種合作可能性的存在為“中心”引導民間資本“陽光化”以及未來互聯網金融的良性發展都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從實踐層面上來看,“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從簡單的業務交叉到契約合作,能夠為更多的民間借貸客戶提供便利,擴大“中心”的知名度,能夠提高“中心”信息披露效率,引導溫州民間投融資規范化進行。
(二)擴大網絡金融企業客戶量的需要
主流客戶非重疊性,以及各自在金融領域具有的獨特優勢是“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之間開展合作的重要依據,具體而言一方面,在溫州地區,網絡金融企業憑借其對日常生活的強力滲透和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在成本、時間上占有極大優勢,因此吸引了眾多投融資者:另一方面,“中心”憑借其政府設立、市場化運營模式建立起的良好信譽形象,也積累了一定的客戶源,而這兩方面的主流客戶既是非正規金融的借貸客戶又具有非重疊性,因此,“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的合作能形成客戶資源互補,促進信息共享,也能為雙方提供實現共贏的空間。
(三)完善民間征信系統的需要
“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合作的必要性還體現在完善民間征信系統的需求方面。網絡金融企業具有風險高、可信性差、融資成本高等不足,而完善的“中心”監督體系可以規范網絡金融企業的發展,防止網絡借貸公司風險的積累與增長,避免金融體系風險外溢影響整個實體經濟發展。而網絡金融企業憑借其便利性,掌握了大量中小微企業的真實交易數據、營業狀況和現金流量情況,這些信息對民間征信系統的建立具有重要參考價值。“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的合作能夠有效的完善民間備案登記信息,加快民間征信系統的建立與完善。同時,“中心”還能通過借鑒網絡借貸的組織形式和信息處理技術,來促進自身業務創新和結構轉型,突破發展“瓶頸”。
二、“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的合作機制
(一)民間融資征信方面的合作
“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P2P網絡借貸平臺”這一創新模式,是在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開業后對其運營的觀察中發現,要構建合理的運行機制,隱私保護、利率管理、資金安全保障模式這三個方面缺一不可?!爸行摹背闪⒅蹙团c多家P2P網絡借貸平臺進行了初步 合作,而實踐證明,該嘗試是成功的,值得進一步加深合作。翼龍貸、人人貸和拍拍貸等7家P2P網絡借貸平臺是最早一批入駐“中心”的網貸平臺,發展至今已出具成效。以翼龍貸為例,資金借貸雙方分別經過翼龍貸的風控部進行客戶資信調查后完成登記注冊,于網絡借貸平臺公布自己的投融資需求,在平臺的撮合之下建立借貸關系,通過面對面簽訂借貸合同后,要去“中心”進行備案登記。因此經過“中心”與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合作實現的民間借貸違約風險更小,而且P2P網絡借貸平臺可憑借其便捷性為“中心”提供更多客戶的征信信息,有利于形成優勢互補,推動民間征信體系的完善。
(二)民間融資監管方面的合作
基于“中心”的運營探索與需求,溫州民間融資服務行業協會應運而生。協會聚集了P2P網貸平臺、眾籌、第三方支付、金融中介、股票配資等公司,“中心”作為協會的重要組成成員,在其中扮演著監管者的角色,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運行都要在“中心”的監管之下。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網絡金融借貸的風險,規范了網絡金融企業的投融資行為,促進全市民間融資行業陽光化、規范化發展。通過這種合作機制,“中心”有利于將線下民間金融與線上互聯網金融進行對接。加強“中心”對網絡金融企業的監管的同時,還能開拓“中心”的市場職能,使得民間借貸服務中心逐步向財富管理、信用查詢、應急轉貸等方式拓展。
(三)民間融資業務開發方面的合作
建立初期,“中心”只是一個撮合借貸需求雙方的中介機構,提供備案登記服務但不涉及投融資業務,然而隨著市場需求以及資金配置效率需求的逐步提高,“中心”開始嘗試與多種融資渠道結合。例如瑞安民間投融資服務中心,將民間借貸登記業務、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瑞安企業掛牌孵化基地、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瑞安運營中心融合在了一起。這種合作機制不僅讓市民和企業的融資更加方便,服務中心的創收也更多元化。綜合性的“中心”能夠給企業資產配置提供多種組合可能,可以對接資本市場用股權融資,也可以配置部分民間借貸資金,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滿足民間借貸需求。
三、“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合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二者合作的立法基礎滯后
網絡借貸尚處于新興行業,現在很多投資者、投機者都紛紛涌向互聯網借貸尋求高風險下的高收益。2015年十部委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但是這還尚不足以規范網絡借貸的行為和程序?;ヂ摼W金融企業和借貸雙方都沒有可以依據的法律法規,投機取巧者很容易鉆取法律的漏洞從事不法交易,對于中心和網絡金融的合作進展造成威脅。
(二)二者合作易放大金融風險
金融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風險,還具有其他行業不具有的外溢性。如果風險發生,互聯網的普及將會導致金融風險迅速地漫延到其他行業?;ヂ摼W金融的凈利潤比較其他行業增速較高。據統計網貸機構已達到2612家,但是有問題的平臺就達到1000多家,約占總數的30%。且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現象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層出不窮,且涉及到的資金都非常龐大,對借貸者造成極大的損失。
此外,互聯網金融與中心的合作還提供一種新式貸款――購房者可以向某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尋求資金拆借,用于支付首付。這種方法會使購房者杠桿被放大,金融風險也隨之加大。雖然互聯網金融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其風險也是很高的。網絡為金融的發展鋪墊了道路,但是如果網絡金融自身運營并不健康,這將對民間借貸中心的穩健發展造成極大的隱患,其高風險勢必會滲透到中心中去。
(三)二者合作的監管存在漏洞
互聯網金融與中心合作的過程中,雖然為雙方都提供了相當程度的便利,但是其操作流程卻不受監督,存在監管漏洞,尤其對于互聯網金融企業,并沒有行之有效的監督體系,第一,經營的范圍邊界模糊;第二,客戶資金安全缺乏有效保護,一旦資金通過第三方支付手段進行轉賬后,很難通過有效手段掌握后續狀況;第三,投資者保護機制不健全,現存的一些針對貸款人違約的情況,投資者還沒有完整的機制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急需正規的金融監管當局對其監督。
四、提升二者合作成效的對策措施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政府要重視互聯網金融公司的作用,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章程,讓這些互聯網公司有法可依。有關部門可以在已文件的基礎上,通過法律條文的制定優化互聯網金融公司的生存發展環境以及借貸的大環境,一方面規范化借貸的操作流程,另一方面也能對貸款者的行為形成約束,重視信用的作用,震懾試圖投機取巧的投機者與違法者。
(二)合理設計合作業務的風險自控底線
中心和網絡金融企業的合作中,主動積極地向國外成功網站借鑒經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再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不斷地完善自己的機制,尤其是風險控制機制,保證整個合作在可承受風險中進行,以減少可能會發生的損失,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同時,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各種利用網絡借貸進行的違法活動,要加強信用和網絡金融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互聯網金融的認識,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從而造成損失。創造一個優質的互聯網金融的大環境,是網絡借貸和中心的合作有序進行的強有力的保證。
篇5
經營游離主業,熱衷于掙“快錢”
主要表現為:經營趨于多元化,對外投資額與其規模實力明顯不相稱。企業經營基本游離主業,經營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或投資性行業,或外流外遷,甚至轉向國外,在高息利益驅使下,熱衷于掙“快錢”,將利用實業平臺謀得的銀行貸款,挪用作諸如資源、房地產開發以及股票、貴金屬、藝術品等跨界領域投資,或直接轉手用于民間借貸等。
業主行為不端,負面信息多
主要表現為:涉及民間借貸的企業或業主經常以各種名義誘導員工辦理個人貸款或集資,與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財務公司等過從甚密,上下游企業反映其行為反常,媒體報道、征信系統顯示企業或業主涉及民間借貸的相關負面信息,甚至有些經營者其直系親屬已移民國外,本人也玩起“失蹤”、“跑路”。
經營不善,管理失范
主要表現為:法人代表經常更換,生產經營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向銀行借款后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明真實貿易背景的支付憑證,申請的貸款金額明顯超出實際有效需求,拖欠員工工資或貨款,遭債權人上門逼債、財產遭哄搶等。
賬戶往來異常,財務信息失真
主要表現為:與已確定存在較大民間借貸風險的企業、個人或民間借貸高發區域較多賬務往來,自主支付的貸款資金流入與生產經營無關賬戶,還款資金來自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財務公司等不合理賬戶,與關聯企業賬戶來往甚密;現金流量與生產經營規模明顯不符,資產負債表中的銀行借款規模與利潤表中的財務費用明顯不符等。
民間借貸風險產生的原因
為緩解資金壓力,涉足民間借貸,導致信用風險過度膨脹
一些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集團有了一定的產業基礎后,為獲取高額經營利潤或投資收益,不顧投資風險涉足陌生領域,盲目擴大經營和業務規模,不僅無法獲取正常收益,反而陷入資金困境。為緩解資金壓力,在無法獲取更多銀行信貸資金情況下,企業則通過高利貸性質的擔保公司或者典當行,以高出銀行幾倍的利率,借入民間資金,導致企業的資金負擔加大。另外,在資金周轉緊張的情況下,如果銀行大筆貸款到期,企業為能夠一次性還清銀行貸款后續貸,往往涉足民間借貸借入大筆資金先把銀行的貸款還掉,再等銀行的續貸手續完成后,把民間借貸的資金還掉。如果銀行續貸無法及時落實,企業的資金負擔也會增加。一旦企業涉足民間融資,無論金額大小,企業的信用風險都將因此而急劇膨脹,資金鏈十分脆弱。
為牟取高額利潤,涉足民間借貸,導致信用風險快速蔓延
目前專門從事民間借貸業務的融資機構主要是典當行、投資擔保公司、物資調劑商行、中小企業行會等,盡管名稱各有不同,但其主要的法人股東一般都是創業成功的大集團和知名企業。這些企業為牟取民間融資豐厚的收益而涉足其中,利用各種途徑和多種手段進行非法集資,專營民間融資業務,獲取高額民間借貸利息。有的集團公司甚至通過實際控制的多家關聯企業進行民間融資,成立資金結算中心,操縱地下錢莊資金鏈,形成民間融資業務獨立運作的經營體系。這些民間融資運作體系結構復雜、規模龐大,資金規模少則幾千萬,多則數十億。如果其中一家企業出現了資金鏈斷裂,信用風險將迅速蔓延到其他關聯企業,并波及對其有授信的銀行。
商業銀行防范民間借貸風險的對策
針對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和可能引發的風險,商業銀行應提高警惕,規范員工執業行為,切實按照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要求做好各項盡職調查工作,認真落實貸款“三查”制度,將風險意識貫穿整個信貸流程,嚴加防范民間借貸風險向銀行體系蔓延。
切實做好貸前調查,提高盡職調查的深度和廣度
1 定期收集行業、市場信息,跟蹤經濟周期波動對當地企業、行業的影響,分析了解當地資金市場動態及企業融資習慣,關注企業資金需求的融資主渠道。必須了解授信客戶是否存在通過民間高息融資滿足到期貸款歸還、投資高收益項目、解決臨時資金周轉或長期資金需求等現象。
2 充分利用工商企業資信網、央行征信系統等公共信息渠道,切實了解授信客戶的外部信息。關注工商、法院、海關、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的信息披露,了解授信客戶是否涉及民間借貸、涉訟、涉稅等相關負面信息。
3 依托賬戶分析,審核企業財務報表的真實性。通過到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實地考察、實地查賬、抽調原始憑證、核查庫存商品等方式,查驗企業賬表、賬實是否相符,必要時應要求企業提供對賬單、納稅憑證、購銷合同等相關資料及資產權屬證明。還可通過跟蹤分析企業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等科目、財務費用支出明細等情況來分析掌握企業有無民間借貸、借貸金額大小等信息。同時還應關注企業是否存在第二賬本。
4 實地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及對外投資情況,通過核實水費、電費、稅費繳付、員工薪酬支付等情況分析企業生產經營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停產或半停產狀態。通過核實投資收益、長期投資及直接或間接向企業職工、上下游企業、企業主的親戚朋友等了解企業的多元投資情況,尤其了解企業是否與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存在資金往來,有無拖欠工資和貨款,是否存在民間借貸包括債權人上門逼債、財產遭哄搶等情況。
5 實施企業主行為調查,高度關注企業法人代表本人的品行素質,加強對法人代表日常行為的監控和信息搜集工作,了解掌握企業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賭博等不良嗜好,本人及直系親屬是否持有國外綠卡等。
通過上述盡職調查工作所掌握的情況,商業銀行要真實、全面反映經營者素質、企業有效資產、現金流和資金鏈狀況,并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經營財務狀況做出客觀分析評價。對于參與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企業經營者素質低下、經營財務信息嚴重失真、資料弄虛作假的企業授信申請不予受理。
審慎進行授信審查,有效識別和防范民間借貸向銀行體系傳導
結合當前涉及民間借貸企業的風險特征,著重把握好以下幾點:
1 企業資信狀況的審查。對有不良信用記錄、外部信息披露涉及民間借貸或刻意隱瞞實際控制人等要素信息、串通中介機構偽造財務報表等惡意行為的企業不予介入。
2 實際控制人及主要經營者個人綜合素質的審查。包括但不限于文化程度、道德品質、經營管理能力等,關注是否存在“跑路”、“失蹤”及參與賭博等現象,對有違授信準入底線的不予介入。
3 多元化經營或股權關系復雜、關聯關系隱秘的民營性質客戶的審查。要在理清關系樹的基礎上,著重分析其資產分布、資金來源和資金鏈狀況等,避免過度授信、授信偏離主業、授信用途不明、授信用于歸還民間高息借貸等現象發生。
4 企業財務報表的審查。對銀行借款規模與財務費用明顯不匹配;主業經營狀況急劇下滑、銀行授信趨緊、現金流緊張;其他應收、應付對象異常等現象,應進一步調查分析、了解原因與情況核實,有效識別和防范民間借貸風險傳導。
嚴格落實貸款新規,提升貸后管理水平
1 認真執行“實貸實付”制度,防止信貸資金挪用。貸款支付優先采用受托方式,貸款支付前,首先確認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支付對象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用途、支付事項是否與提交的交易合同資料一致;貸款支付后,要加強客戶賬戶大額資金劃轉的監控分析、信貸資金流向跟蹤,做好交易合同、發票、單據等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資金支付憑證資料的收集工作,確保信貸資金需求測算與實際有效資金需求的一致性。防范對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相關聯的企業的貸款,嚴防信貸資金通過各種途徑流入民間借貸市場。
2 加強貸后管理,動態掌握企業經營情況。要提高實地查訪頻率,關注企業開工情況,關注其銷售渠道和銷售數量的變化情況,分析掌握客戶經營、財務變化情況和行業風險情況,了解客戶的負債相關情況,分析和掌握客戶還款能力、還款意愿和擔保能力的變化,評價授信風險嚴重程度,及時掌握異常情況。
3 加大排查力度,提高對民間借貸風險的識別和管理能力。一旦發現客戶現金流入持續減少或現金流與經營情況不匹配等風險預警信號,應引起高度的重視,及時調整授信策略,采取凍結額度、降低敞口、加固擔保、減持退出等措施,及時防范和化解民間借貸風險的傳導。
加強員工合規教育、規范員工執業行為
針對部分銀行員工直接或間接參與民間借貸,充當資金掮客,給銀行資產造成重大風險和損失的情況,商業銀行應加強日常教育,采取措施,嚴防違紀違規及各類案件的發生。
篇6
[關鍵詞]溫州民間信貸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對策
一、溫州民間借貸與中小企業融資
1.溫州民間借貸產生的原因
溫州以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金充裕,民間金融活躍著稱。據統計,溫州擁有超過40萬家企業,其中以中小規模企業為主,企業對于資金的需求巨大。溫州地區眾多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微小企業很難通過官方渠道籌集資金,所以為了滿足對資本的需求,這些選擇在民間資本市場尋求出路。據推算,溫州地區民間閑置資金規模超過8000億元人民幣,數額巨大的閑置資金是促成民間借貸形成的先決條件。201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溫州支行了《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數據顯示,溫州民間借貸的市場規模達1100億元人民幣,約占溫州全市銀行貸款額的20%。資金持有者為了獲利將資金貸給融資困難的中小企業,使得溫州地區民間借貸市場得以發展。
2.民間借貸融資方式面臨挑戰
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融資有益和必要的補充,有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有利于增強經濟運行的調節和適應能力,但也存在著借貸風險難掌控、資金流向難監測、債務糾紛易發生等潛在風險。由于面臨通脹壓力,銀行緊縮銀根,提高貸款利率。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同比減少925.2億元。商業銀行對企業貸款利率普遍上浮了20%至30%,原本困難的貸款途徑又因高企的利率將中小企業拒之門外。由于緊縮的貨幣政策,導致了資金的供不應求,民間借貸的利率相應提高,企業的資金使用成本也在不斷增加。據中央人民銀行的《2011年浙江省金融運行報告》顯示,2011年溫州地區前三季度民間平均借貸綜合利率分別為24.46%、24.48%、24.97%,呈量價齊升的態勢。溫州中小企業多從事小商品生產加工與服裝制造行業,其毛利率一般在3~5%之間。高昂的借款成本與微薄的利潤勢必造成企業無力償還債務。自2011年4月起,溫州地區很多民營企業面臨資金鏈斷裂的窘境,頻現企業主欠債失蹤的事件,這也將民間借貸的問題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二、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原因
1.中小企業內部因素
(1) 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與經營不確定性
盡管溫州地區中小企業數量不斷增加,但生命周期能夠達到三年的中小企業僅占總數的一半。與此同時這些企業產品技術含量低,規避風險能力差,造成了中小企業經營前途的不確定性,這導致了企業收益難以估算,償債能力難以衡量的問題。高倒閉率與經營的不確定性使外部出資者面臨著巨大的風險,特別是銀行不愿意向該地區中小企業提供資金。
(2)中小企業缺乏足夠的信用保證
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貸款時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固定資產抵押,而中小企業受規模限制,很難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目前溫州地區大部分中小企業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企業規模小、生產設備落后、可用的土地使用權有限。在沒有足夠的抵押能力也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企業擔保的前提下,銀行很難發放貸款給中小企業。
(3)中小企業管理不夠規范
溫州地區的中小企業多是私營企業,很多企業在管理上存在著缺陷。這些企業很多是家族式管理的企業,存在企業主一人說了算的情況。缺少現代化的管理方式,企業在組織管理上極其混亂,也不免有不良企業為了獲得貸款謊報財務數據。銀行在不能準確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的條件下,為了降低貸款的風險,在給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時慎之又慎,甚至不給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2.外部環境因素
(1) 中小企業融資渠有限
截止至2011年年底,溫州地區僅有7家國內上市公司和2家境外上市公司。直接融資的高門檻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拒之門外。在間接融資方面,中小企業貸款金額小,銀行貸款所要支出的單位成本與管理費用較高。商業銀行之間缺乏競爭,也導致了銀行更愿意為大客戶提供大規模貸款。對于民間借貸的融資方式,雖然可以較容易的獲得資金,但是高利率使企業負擔著沉重的貸款成本。盡管融資渠道很多,但是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是非常有限的。
(2)國相關法律和政策還不完善
世界上大部分發達國家已經實施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幫助中小企業融資。如美國的《小企業資本保障法》和日本的《小型企業供給法》、《信用金庫法》等。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體系。在政策方面,我國還未形成完整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體系,現行政策多傾向于國有大型企業,沒有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系統,不利于中小企業獲得資金。正是政策與法律的不完善使中小企業在融資上面臨重重困難。
三、解決溫州地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1.完善法律法規及金融政策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最根本要素是完善法律及政策體系。筆者認為在法律層面應給予中小企業保護,確保在融資問題上的公平待遇,并且落實明確融資過程的具體操作法規,做到有法可依。在金融政策方面,政府應給予中小企業一定政策優惠,如在稅收方面給予優惠或進行一定補助等,使企業獲得更多的收益。除了這兩方面,政府還應成立專門的監管部門,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監管。法律化、規范化的融資體系會降低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
2.提高中小企業自身水平
企業競爭力的強弱也會影響其融資的難易程度。溫州地區的中小企業主,需摒棄家族式管理模式,學習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規范經營,完善財務及管理制度。與此同時進行產品機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進行轉變,使產品具有尖端性、優質性、無可替代性。溫州地區現有中小企業所從事的行業較為集中,各小規模企業之間可以通過合并、兼并、重組等形式組成規模較大的企業,以此解決人才、技術、資金等方面的問題,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從而達到吸引資金的目的。
3.促進民間借貸正規發展
溫州地區民間借貸已經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因此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增強民間借貸的風險防范能力。2012年3月29日,溫州市民間借貸登記中心成立,這對規范民間借貸,降低風險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心目前服務功能還較為單一,筆者認為應盡快完善登記中心的功能,優化民間借貸登記的操作流程,這是發展規范化、低風險化民間借貸的前提。與此同時,政府應從試點開始降低溫州地區一些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門檻,使其合法化、陽光化。在嚴格監管下的正規化民間借貸方式,會大大降低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
參考文獻:
[1]中央人民銀行溫州支行,《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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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間借貸中介 合法性 法律模糊空間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包括其他組織)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量的金錢轉移給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還借款并按約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為。它是一種古老的借貸方式。近幾年,隨著銀行儲蓄利率的下調,不少人在為手中的閑散資金找收益高的理財途徑,另一方面,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因準入門檻提高而喪失融資功能,因此在理論上可以提供雙贏的民間借貸在全國各地又活躍起來。而民間借貸中介,一種專為民間借貸的借、貸雙方提供“搭橋”服務的職業中介組織,應運而生并日趨活躍,它使傳統分散的、不透明的民間借貸行為出現了組織化、公開運行的特征。
一、民間借貸中介的生存空間
民間借貸中介是伴隨著民間借貸的活躍而應運而生的。一方面,民間借貸的出借方即資金供給方日趨活躍,成為民間借貸中介的催生劑。從2003年末起,我國重新步入負利率時代,居民儲蓄存款利率過低,必然要流出銀行體系尋找新的投資途徑,民間借貸中介的出現,使投資人很容易地找到借款人,并獲得高收益。據徐州市某民間借貸中介公司在網上的信息披露:2003年該公司為某投資者投資100萬元(放貸),年收益12萬元,2004年收益20.16萬元,2005年收益48萬元。銀行存款的低收益與民間借貸的超過10%的高回報形成巨大落差,使民間借貸成為一般資金持有者的理想投資方式之一。
另一方面,民間借貸的借款人即需求方也日趨龐大。他們也需要民間借貸中介。兩個層次的原因造成了民間借貸的需求市場。一是從銀行方面看,自2004年起,國家針對投資增長過快、能源、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經濟發展過程中一些不穩定因素,加強了宏觀調控,銀行信貸資金緊縮,使大部分中小企業從銀行貸款困難。另外,中小企業貸款具有小、急、頻、險的特點,戶均貸款額只有大企業的1%左右,貸款頻率是大企業的3~5倍,對于銀行來說,中小企業貸款管理成本高,風險高,而收益率并不高。這就直接造成了銀行不愿意將過多資金投入到中小企業貸款業務。同時,隨著各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審批權限上收,基層信貸權限十分有限,減弱了基層信貸發放的積極性。二是從借款人方面看,民間借貸可以跨越程序障礙。中小企業周轉金貸款、個人消費類貸款、助學金貸款等銀行貸款手續繁雜,審批時間較長,為節約時間成本,為應急而轉向容易借到的民間借貸中介求助的情況越來越多見,民間借貸中介成為短期緊急借款人無奈而又實用的選擇。
總之,民間借貸承擔著國家銀行借貸之外的輔助融資功能,對剛性的金融資源配置方式形成有效的補充,一定程度上優化了我國金融資源配置,其自發性和互對社會穩定與發展的貢獻是顯而易見的。民間借貸中介作為民間借貸的橋梁,可以方便出借人和借款人建立較規范的借貸關系,具有靈活性和互的本質特征,在巨大的市場需求下,具有較大的生存空間和盈利空間。目前我國大部分省份都出現了民間借貸中介,其中,山東省青島市是民間借貸中介較早出現并發展較完備的。據青島民間借貸網數據顯示,從2003年,青島市成立第一家民間借貸中介公司成立開始,經過短短的三四年時間,民間借貸中介業便以不可阻擋之勢迅猛發展起來,目前登記的民間借貸中介公司已經超過了60家。青島模式――以房產抵押來抵御借款風險的模式,也作為成功的典范被業內廣泛效仿。
二、目前民間借貸中介的運營模式
目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民間借貸中介的名稱主要有:民間借貸公司、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民間抵押貸款中介公司、投資管理公司、投資咨詢公司、投資擔保公司等。這些公司在從事民間借貸中介業務時,主要的經營方式有:
1.橋梁型
撮合借貸雙方成交,收取服務費。由中介機構介紹借貸雙方會面,共同磋商借貸數額、利率、借期、擔保形式等,促使雙方簽訂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并履行,并作為見證人簽章。中介機構以借款數額為基數從借款人處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的數額為借款數額的2%~6%不等。
2.擔保型
中介機構直接以本公司名義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當借款人不按期還款時,放款人可以要求中介機構承擔保證責任。以北京為總部的宜信公司為例,在還款出現問題時候,宜信從保證金里支付給放款人本金和利息,保證放款人不受損失。
3.受托放款型
放款人將款項存于中介機構,委托中介機構尋找合適的借款人并對外放款。中介機構如果發現合適借款人即通知放款人前往訂立合同。
4.吸款放貸型
中介機構與放款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中介機構支付一定的利息從放款人處收取款項后對外放貸。在此類模式中,借款人與放款人之間沒有聯絡,放款人將款項交與中介機構,從中介機構獲取利息,中介機構選擇并確定借款人,從中獲取利息差額。
三、目前民間借貸中介的法律模糊空間
由于民間借貸的資金多數屬于民間個人自有的閑散資金,由此決定了民間借貸具有自由性和廣泛性的特征,也正因為如此,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的規定并不十分嚴格,而是讓當事人擁有較多的自利。而目前我國有關民間借貸中介的法律法規仍是空白,對民間借貸中介合法性仍然沒有確認,因此,民間借貸中介的活動始終處于法律的邊緣。
本著“法無禁止皆自由”的原則,民間借貸中介開展業務時,只要堅守最高法院于1991年8月頒布《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的“不復利、不四倍、不集資”就是合法的。
那么,民間借貸中介做到“三不”了嗎?筆者認為并沒有。
首先,民間借貸中介擁有“集資”與“不集資”的模糊空間
從目前借貸中介的運營模式來看,第一、二、種運營形式,理論上應該是比較純粹的借貸平臺。其所提供的合法服務有:信息平臺服務,有專門的人員負責借、貸信息的收集、篩選,一般還會建立網站等借貸信息平臺。有效的符合借貸要求的信息平臺會提高民間借貸的成功率和借貸效率,使得出借人和借貸人的愿望可以快速達成。審查服務,對借貸人及提供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主要審查其身份情況、抵押財產、商業信譽、還款能力、貸款來源、借款用途、提交材料等,確定其是否符合借貸條件,是否符合公證條件等。法律服務,民間借貸中介會提供比較完善的服務協議、借貸合同;并根據公證或律師見證的需要,提供配套的法律文書、文件。程序操作服務,全程協助借貸主體辦理簽約、抵押、公證(或律師見證)等借貸事宜。協助借貸人簽訂借貸合同,并協助其辦理抵押、公證(或律師見證)的材料準備、業務辦理等,以協助借貸主體安全、高效地進行民間借貸。
通過民間借貸中介在民間借貸中所提供的服務,可以使民間借貸主體更加安全地進行民間借貸,并通過民間借貸的全程服務,更加優質、高效地進行民間借貸,更好地保障民間借貸的合法權益。而民間借貸中介提供這些服務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是完全合法的。
即便中介服務就是局限在上述合法范圍內,其非法集資的實質還是會隱蔽在其服務過程中。判斷中介的行為是否屬于上述合法服務范圍的標準,就是要判斷其訂立的借貸合同是否是三方合同,即放款人、借貸人和中介(擔保人),而不是兩方合同,即中介公司和貸款人作為甲方乙方或者是中介公司和放款人作為甲方乙方的兩方合同。在后面的情況中,中介公司已經脫離了中介的范圍而成為了放款方或者是借款方,這樣它就不再是作為中介人、見證人或擔保人的中介角色存在,而直接成為資金運營主體,具備了“準銀行”的性質,通過吸款和放款取得利息差而盈利,成為違法的“私募資金”,從而超越了合法空間。
目前不少民間借貸中介表面上服務范圍沒有超越“中介”的范疇,但是,考察其真實的合約和運行流程,會發現它們吸引投資人進入后先簽訂一個投資合同,并讓投資人將款項打入中介賬戶,之后會通過信件告知投資人其款項的去向。或者,中介提供借款人資料征得放款人同意后將款項放出,但是這些借款人信息是中介掌握的,放款人并沒有考察能力,而由于時間因素等,同意或者不同意放款,也基本通過電話等口頭協商決定,所以,事實上還是沒有放款人和貸款人的合同,而只有投資人和中介的合同。而放款人對款項的真正流向也并不會真切了解。再或者,雖然簽訂的是三方合同,但是放款人和借貸人是不見面也不認識的。借款和放款還是只和中介公司商定完成,實際上還是放款人人和借貸人只和中介單線聯系。這樣,比起放款人或者是借款人來說,中介是掌握全面信息的惟一一方。所以事實上募集資金如何處置還是由中介決定。構成”集資“的幾個要素:沒有特定募款對象,募集到的資金流向由集資人決定等,在中介借貸業務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筆者在青島一家著名借貸中介和北京宜信公司實證調查結果,都證實了這一點??梢哉f,中介是在打著“平臺”之名,行“私募”之實。而非法集資的高欺詐性對公眾財產的高危害性是眾所周知的。
即便中介嚴格控制服務在合法范圍內,其服務本身也存在很多法律隱患:對于這類公司從事民間借貸中介業務所需要的資質、人員、技術等要求,國家沒有規定,并且在其從業期間,缺乏有效的動態檢查和跟蹤措施,對其收取中介費的收費標準、收費方式、中介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對其中介行為的事后監管等均沒有規定,金融監管機構更沒有任何管理權限和措施。各中介各自為政,缺少誠信,諸如在借貸合同生效前先行從借貸人處收取中介費,不按合同約定期限、約定數額提供借款,在促成借貸合同訂立后,收取中介費和放貸者先行扣息行為相混淆、不向借貸人明確說明其所扣款項的用途等等現象不一而足,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借貸人的利益。
再來看第三和第四種運營方式。委托放款和吸款放款本身,就是基金公司和銀行的主營業務,一家基金公司需要至少上億元的資金才能成立,商業銀行的注冊資金則需要10億以上。而民間借貸中介的注冊資金基本都不超過1000萬元。所以,委托放款和吸款放款根本就是超出法律規定的中介公司的經營范圍,本質上完全是“私募資金”的性質,是違法的。民間借貸中介公司的監管主要由工商局管理,其營業范圍由工商局確定,這使得它們可以游離在金融監管之外,即便有私募資金行為,也比較難確認和跟蹤監管。
總之,從“不集資”這一點上看,中介并不能真的做到。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跟蹤監管不力,法律模糊空間較大,使得不少表面上是撮合型擔保型的民間借貸中介走上了以平臺做偽裝的”私募資金“之路。
其次,民間借貸中介擁有“復利”與“不復利”、“四倍”與“不四倍”的模糊空間。
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6條對民間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但是在筆者隨機調查的2009年7月13日民間借貸網的133例借貸需求客戶樣本中,執行的月利率從1%到5%不等,如果一年到期,按照月利率計息就是復利。相當于年利率12%~60%。目前的銀行基準利率一年期按照5%來計算,那么民間借貸中介的利率不應當超過20%。但是在133例樣本中,一年期限的有64例,年利率從10%~30不等,超過20%(含20%)的有20例,占一年期貸款客戶的三分之一。
不復利不四倍的規定,實際是控制高利貸的產生。但是事實上,民間借貸中介并沒有嚴格執行,還是有相當一部分超出了4倍的最高限制。
究其原因,“不四倍”的規定,只是1991年最高法院的審案意見,它并不是利率主管機構的明確規定,而且對違反“不四倍”的行為也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所以民間借貸中介在自行商定利率的借貸基礎上,把不復利不四倍的限定也當成了一個可守可越的模糊空間。
民間借貸過高的利率會破壞正常的金融秩序。據湖南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2008年問卷調查顯示,2006年民間借貸中介樣本從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渠道獲取資金分別增長51%和48%,幾乎是自有資金的2.5倍。這說明民間借貸中介開始更多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長期低息貸款,然后轉手將資金高息借出,從中獲得利差回報。而這種轉借行為,使低息的銀行貸款變相成為高息民間借貸,使本來可以正常的資源配置變為不正常的資源配置,對經濟發展是有害的。同時高利率還會誘發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現象頻發。
四、結論和建議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中介具有較大的法律模糊空間,對這一行業進行規范迫在眉睫。筆者的建議是規范和打擊要并重。
一是需要明確相應的監管職能部門,作為借貸中介應該受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
篇8
關鍵詞:溫州金融危機 信貸配給 民間金融 中小企業
2011年9月底,由民間借貸引發部分中小企業資金斷裂以致企業倒閉、老板“跑路”甚至跳樓等連鎖反應的溫州金融危機,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關注。溫州金融危機的發生,是民間借貸的盛行和資本投資的盲目性共同作用的結果,根本原因還是在于民營企業的發展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規范性的資金。民間借貸相比正規金融機構雖然在手續簡便、操作靈活、方便快捷方面具有優勢,同時也具有自發性、盲目性、逐利性的缺點,這些缺點在本次區域性金融危機的形成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聯系此次的溫州金融危機,本文從信貸配給的角度分析溫州中小企業的信貸配給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一、溫州金融危機發生的背景
1.溫州金融特點
溫州民營企業大多是以血緣、親緣或地緣關系為紐帶結合起來的“前店后廠”式的家庭作坊式起步,這種家庭工業組織的優勢有效地降低了協調成本,實現了利益內部化。這類家族式企業比較容易進入技術含量不高、市場準入的必要資本量壁壘較低的行業,如皮鞋、服裝和低壓電器。于是就造成了今天溫州企業的的格局。規模小、數量眾多,技術含量較低、產業結構以輕工產品為主,再加上我國既有的資源稟賦結構,決定了溫州以民營經濟為主、中小企業發達的經濟格局。
2.民間借貸在溫州盛行
溫州發達的民營經濟、專業化的塊狀集群經濟和強烈的創業投資意識等經濟發展特點促使溫州成為我國民間金融的活躍地區,民間金融形式多樣,資金流量龐大。富余的民間資金積累與狹窄的資產增值渠道也推動了民間金融進一步活躍。
此外,在溫州地區,民間借貸依靠親情網絡和特有的信用觀念,通過迅速的信息傳遞、穩定的人情關系和良好的個人信用意識,降低了資金富余者和資金需求者之間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相應地使得近年來溫州地區的民間資本一直處于主導地位。2008年以來,國家的政策傾向有利于民間金融,對于民間信用的重視程度明顯上升,成為民間金融擴張與創新的積極推動者而不是阻撓者。
但是,民間借貸由于其非正規性,缺乏法律體系的保障和管理,單純以市場為導向,自身也存在很多的問題。
溫州民間借貸的利率持續高于官方利率,且不乏高利貸。2011年以來,溫州民間借貸利率一直處于階段性高位。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支行的數據顯示,至2011年9月,溫州民間月度綜合利率達到25.44%。這樣的高利率勢必會增加企業的成本支出,使原本就實力不強的中小企業承擔過高的負債風險。同時,民間借貸本身的盲目性、自發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使得大部分資金都流向門檻低、短期內能看到收益的行業,增大了金融風險,不利于該地區的金融穩定。當民間借貸的資金配置與國家產業政策、經濟政策相抵觸時,國家出臺的宏觀調控政策就難以落到實處。此外,由于民間資金未納入國家統計范疇,金融監管部門、經濟綜合部門不能及時掌握其具體動向,容易影響國家對宏觀經濟、金融運行的準確判斷,造成決策的偏差(鄭明明,2007)。
二、關于溫州地區中小企業的信貸配給狀況
1.信貸配給的內涵
信貸配給的內涵古今學者給出的定義表述各異,但表達的意思是一致的,即由于貸款者運用信貸配給標準配給信貸資金,使大部分借款人愿意支付現行利率,當不能按照這種利率獲得貸款時,就稱其受到了信貸配給的限制(劉艷華,2009)。
就宏觀上的信貸配給而言,它是指在確定的利率條件下,信貸市場上的貸款需求大于供給。就微觀角度而言,它又包括兩個方面:1)在所有的貸款申請人當中,一部分人的貸款申請被接受,而另一部分人既使愿意支付高利率也得不到貸款;2)貸款人的貸款申請只能部分被滿足。
2.溫州民營企業的信貸配給情況
從表中數據可以看出,單看“貸款余額”這一項,溫州金融機構的貸款規模是不斷壯大的。圖2-1顯示了這種發展趨勢。2000年溫州金融機構的貸款余額為595.30億元,而到了2011年則達到了6394.96億元,年均增長率高達24.09%。從這一指標來看,溫州金融機構的經營規模在持續擴張。但和存款規模相及其增速比較,就可以發現問題。
而最為直觀的反映溫州地區存在信貸配給的數據便是存貸差。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到,溫州地區存在存款大于貸款的現象,且存貸差出現了逐年遞增的趨勢,表明溫州地區存款余額的規模和增速都超過了貸款余額。這便是信貸配給存在于溫州地區最為直觀的反應。
3.溫州地區的信貸供給結構
從存貸款的規模、差額來看溫州信貸供給的規模是從“量”的角度闡明了正規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信貸支持的狀況,要分析信貸供給的“質”還得考慮信貸供給的結構。本文從溫州金融機構的中小企業貸款占比來考察其信貸配給“質”的問題。
(1)金融機構存貸百分比
存貸比是金融機構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值,即金融機構資金運用占資金來源的比重,反映了金融機構對區域經濟的貸款投放力度和金融支持程度。存貸比越大,金融機構的貸款投放力度越大,對經濟的支持程度越大。需要申明的是,盡管存貸比是結構性指標,但它不是貸款結構的范疇,而是貸款供給范疇,因此可以用來作為貸款供給的指標(劉艷華,2009)。
從圖2-2中可以看出,溫州金融機構的存貸比呈較緩的曲折上升趨勢,且均低于1。這說明隨著金融機構存款規模擴展速度遠大于貸款的速度。據此可以推論,溫州地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扶持力度弱,導致了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匱乏,致使信貸配給現象產生。
(2)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占比
溫州金融機構的中小企業貸款占比是指金融機構提供的中小企業貸款占其所發放的總貸款的比重。這一指標表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支持程度。占比越低,說明溫州金融機構對企業的信貸支持偏好越弱,對中小企業進行信貸配給的可能性越大
數據來源:《溫州統計年鑒2003-2010》。2003年以前的數據應“中小企業貸款”該項核算方式不同,故對2003年以前的數據未進行采用。
從圖3-1來看,溫州金融機構的中小企業貸款占比始終自2004年以來都沒有超過50%,這說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并沒有成為溫州金融機構的主要經營目標,而是將一半多的貸款投向了其他領域。2008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小企業貸款占比最低,還不到40%。此外,中小企業貸款占比不增反而是呈現較緩的下降趨勢的。從2003年至2011年這9年的時間里,中小企業貸款占比下降了3.76個百分點,年均增長率為-0.95%。通過對溫州地區信貸配給的結構分析可以得出結論,該地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供給是不足的,不能適應其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從信貸配給角度看此次的溫州金融危機
近年來,由于銀行渠道貸款控制較嚴及現行的國有銀行的信貸規則和運作模式,出現貸款排隊現象,國企和政府性質的大項目永遠是貸款的重點。中小企業資本規模較小,抵押擔保能力較差,即便他們愿意接受銀行的貸款利率和抵押條件,本著控制風險的目的銀行仍不愿意貸款給他們。只有少部分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能夠從銀行中取得貸款。歧視性的放貸政策在銀行和中小企業打交道時并不少見。銀行過高的門檻客觀上致使越來越多的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境,不得不通過借高利貸維持運轉。
銀行即便知道當前信貸市場上存在大量的需求得不到滿足,但因其信息不充分,不能判斷貸款機會的風險高低,所以寧愿放棄高利率水平上的借款。目前我國總體融資環境緊張,同時利率管制的政策也在給國有銀行施加著壓力,所以他們更傾向于大型國企、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及地方政府的重點項目,它們信貸規模大且貸期長。盡管上級出臺了不少要求扶持中小企業的文件,但各家銀行為了不影響不良資產率,實際上仍然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置之不理。
在信貸配給的狀況下,中小企業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成本實際上還應加上行賄、公關等尋租成本,對于融資額較小的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和個人來說,尋租成本相對于其融資額來說往往是一筆不菲的開支,從而使得從正規金融部門的實際融資成本與民間民間借貸成本大致相當(葉茜茜,2011),他們當然更愿意采取更簡便的手段獲得資金。
溫州中小企業是貸款的極大需求者。2011年國家為控制通脹預期,信貸政策收縮,市場流動性吃緊,但市場融資需求依舊旺盛,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資金饑渴導致對資金的需求更為迫切,資金供需之間的平衡失調增大。
同時,我國的民間財富已經積累了相當規模,老百姓手中的閑錢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形成了民間金融的資金來源。多數具有風險偏好、手頭有較多盈余的富裕居民,由于其在受投資股市專業知識缺乏、信息不對稱等條件的制約,民在市場供需兩種力量的推動下,他們只能選擇具有一定道德約束和信用了解的民間借貸以謀取較高的利息收益。于是,當正規金融不能滿足眾多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需求時,民間金融便有了填平正規金融貸款資金水位的機會。
此外,金融機構貸款創新不足也是一大問題。例如當企業提出愿意以產品質押、原材料采購質押等擔保方式申請貸款,這種理論上銀行風險相當低的貸款形式,但銀行無法提供與之相適應的貸款品種,而在民間金融里這樣的擔保方式是可行的,因此企業也會轉向民間金融,而銀行則會失去獲利的機會。
四、聯系溫州中小企業中的信貸配情況,關于溫州危機的建議
1. 引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及建立專業化的信用擔保體系
信用擔保在解決中小企業信貸配給的問題上顯得尤為重要。專業化的信用擔保機構以信息資源為經營對象,通過信用擔保的形式為中小企業的債務履約風險提供保證,從而降低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風險水平,彌補了其信用不足;同時也分散了包括大銀行與中小銀行在內的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促進了融資交易的發生。
可在溫州地區設立專業的融資擔保機構,使“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之間的信貸關系轉變成“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之間的融資保證關系,這樣通過專業化經營信息資源和專門技術的研究開發,對使用擔保的中小企業進行甄別和監督中小企業抵押物品不足、缺乏信用記錄的情況下,降低信息搜集與處理的成本,有助于分散風險(王傳東、王家傳,2006)。
中小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兩者的作用路徑是不同的,因此兩者之間不存在替代關系,而是一種互補關系。這樣互擔保的組建同時也需要政府的認可和推動,這樣才能保證銀行與信用擔保機構保持長期、密切的協作關系,有效弱化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2.完善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體系,規范其操作行為
多年的實踐證明,對民間借貸要承認其在金融體系中的合法地位,給民間金融一個活動平臺。但對于非法民間借貸應嚴厲,并且需要加大對高利貸等非法融資行為的懲處力度。國家有關部門應制定出臺規范民間借貸的法規文件,正確引導民間借貸行為。
同時要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建立適合民間借貸發展的監管機制,尤其是建立一種有效的民間借貸信息收集機制,定期采集相關數據,全面掌握民間借貸的運行情況,并以此制定適合的政策法規。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結合使民間借貸逐步走向契約化和規范化的軌道,引導成熟的民間借貸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化運作的、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的民營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
3.增強金融產品創新
中國金融機構絕大多數的貸款都需要抵押物,而中小企業往往缺失抵押資產。從發達國家的銀行業務來看,它是真正深入到工商活動的整個流程當中,如物流銀行,企業整個生產的流程、中間接訂單的信息,包括上游企業、下游企業的經營狀況都可以作為銀行征信的保證(赫鳳杰,2011)。我們可以借鑒國外銀行的經驗,提供除上所述的信用擔保外,還可以考慮接受中小企業以產品質押、原材料采購質押等擔保方式來申請貸款。
4.中小企業要加強自身建設
許多中小企業不能取得銀行的信任往往是由于管理不規范、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不真實、融資渠道狹窄等因素造成的。因此,中小企業首先應當通過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健全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增強企業信用意識、保證對外信息的真實性等措施,來改善中小企業自身的融資條件以贏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支持。加強企業自身的信用建設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根本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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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傳東,王家傳.信貸配給視角下的農村中小企業融資擔保[J].農業經濟問題,2006(6)
[5]葉茜茜.正規金融借貸對民間金融利率的影響分析——以溫州為例[J].生產力研究,2011(6)
[6]李世新,張耀謀,李力,鄭才林.我國當前民間借貸成因、問題與對策[J].區域金融研究,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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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吳國聯.對當前溫州民間借貸市場的調查[J].浙江金融,2011(8)
篇9
一、 鄂爾多斯民間借貸基本情況
(一)民間借貸的發展:民間借貸作為經濟快速發展時期金融體制的重要補充,滿足了多種經濟成份和不同經營形式的資金需求,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早在唐朝都城長安的西市形成了中國最早的金融市場。改革開放后民間借貸在東南沿海一帶更是得到了迅速發展。鄂爾多斯是近10多年,才得到空前發展的。大量民營企業的發展基本是依靠民間借貸,借助于煤炭產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從而推動了鄂爾多斯經濟的迅猛發展,創造出了聞名中外的鄂爾多斯現象。
(二)民間借貸的特點: 一是以煤炭行業和房地產行業為主的內生循環性。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能源需求的迅速增長,引發煤炭價格的飛速上漲,為煤炭和與煤炭經營相關的產業帶來不菲利潤。加之城市建設迅速推進,帶來大規模的舊城拆遷改造,居民巨額的拆遷補償資金大量增加和房地產價格連續多年的一路猛漲,累積了巨大資本,同樣以民間借貸的方式被跟風式的投入到煤炭和房地產行業中形成體內循環。二是特殊的“近緣”傳導性。 民間借貸以血緣、地緣、親緣關系的方式擴散。企業、個人有資金需示的,也是首先考慮在血緣、地緣、親緣關系里面尋找放貸人。且這種關系是建立在高度信任基礎上的一種借貸關系,并由此引發傳導效應。
二、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的規范管理
(一)從國家維度來講:應借鑒國際經驗,從美、日、韓等國家民間借貸的研究可以看出,這些國家和地區一開始都是不加區分地予以打擊或取締,但其結果卻未能從根本上清除民間借貸的發展。此后,各國政府轉而引導和扶持部分正規的民間借貸,并取得了不錯的成效。因此,必須正確認識和評估民間借貸在經濟發展中所起的積極作用。應大力規范支持民間借貸的發展。引導和規范民間借貸合理有序的流動,對民間借貸施以有效的政策措施,制定相應的法律和規范提高民間資金的使用效率。
一是采取堵疏結合的方式,既要防止地下錢莊無序發展,又要正確疏導,促進民間借貸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應該規范對非正規金融的監管,在市場機制下使供求得到自由均衡的發展。一方面,民間借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產生的原因在于客觀存在的資金供求矛盾;另一方面,有效解決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困難,應該降低民間金融的準入門檻,并使門檻降低到能有效解決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要,真正發揮民間借貸在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讓非正規金融浮出水面,真正實現陽光化運作。另外國家應該優化民間金融市場發展的環境,為民間金融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使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能真正按市場規則的運行。
二是積極引導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參與主體,發起設立股份制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加大小貸公司轉村鎮銀行的立法程序和運轉速度,使民間資金投資陽光化。特別是結合鄂爾多斯實際,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或組織,發起設立股份制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加大小貸公司轉村鎮銀行的運轉速度,規范、保留部分管理有序、風險可控、資金實力雄厚的各類借貸公司合法合規經營,促進民間借貸更加健康有序的運行 。充分發揮民間金融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三是建立在國家統一指導下的具有各地特色的監管制度。國家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間借貸法律、法規,并應明確銀監會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引導和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政府應放寬民間資金向政府主導的贏利性項目的投資條件,鼓勵民間資金向政府項目投資。同時對民間金融市場進行正確的引導,推進民間借貸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充分發揮民間借貸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四是站在發展的角度來認識民間借貸的利弊得失。美、日、韓等發達國家和我國溫州及鄂爾多斯的發展實踐表明,民間借貸在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發展方面,填補了正規金融服務缺失的“空白”。應該從法制的角度,給民間借貸以明確的身份和合法的地位。同時,制訂符合民間借貸有序運行的規則和辦法,使其向公開、正規、透明的方向發展,充分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從地方維度來講:結合鄂爾多斯實際,從主要集中在房地產領域的民間借貸風險化解,從不同層次和不同角度入手,以轉變經營管理方式為切入點,確保地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是地方政府應從破局的角度出發,在規范民間借貸的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首先破解目前商品房滯銷、資金被套的困局,盤活被套的資金。應停、緩對商品房項目審批和新建保障性住房,盡可能地消化回購已建成的過剩商品房,作為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減少各方的資金損失。其次是從清理三角債入手,促進資金循環。通過清理三角債,使企業家們深入了解什么是市場經濟,什么是資金流動,什么是市場產品積壓;深刻認識推進市場經濟發展的關鍵是規則。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不是像商品、銷售場所等這類的硬件,而是那些無形的交易規則、契約原則和信譽等軟件。
二是房地產企業要正確面對當前房地產行業面臨的窘境,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千方百計盤活樓盤。一方面完成在建商品房的收尾工作,不留“爛尾樓”,以免給企業帶來更大損失。另一方面要認清當前房地產市場遇到的嚴峻形勢,消除房價居高不下的心理,對已建成的商品房,采取折價銷售,盡快回籠資金,以免遭更大的損失。
三是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疏通投融資渠道,建立數據共享平臺。從供需雙方來考慮政策設計,積極為供需雙方提供中介服務,通過設立民間金融行業協會,為借貸雙方提供咨詢、指導等服務工作;同時應建立健全金融聯盟的運行機制和各項運作規則。鼓勵各借貸主體按股份結成區域性金融聯盟,從而增強資金實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四是政府成立專門機構,加強對宏觀經濟政策、行業發展趨勢、經濟運行情況的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加強風險管控體系的建設,實施風險管控量化管理,突出制度的流程化和風險程度指標化。加強內部各業務板塊的協調聯動機制,實現資源共享,業務互補,增強整體風險防范能力。
五是加大對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居民投資理財的宣傳教育,提高居民投資理財的法制意識。增加宣傳渠道,擴大普法范圍,充分利用現在推行的雙休日大講堂和開設的百姓大講堂,為其進行理財知識和投資安全及法律知識的培訓與宣講。教育居民群眾調整心態,積極妥善應對風險,科學合理地投資理財。通過教育使其認識任何投資、理財都有合理的利潤空間,收益和風險是相匹配的,高風險相伴高收益,不能見利就為,盲目跟風。要理清思路,踏踏實實,回歸到投資興辦實體經濟的軌道上來,靠自己的勤勞和智慧賺取合理之財。
篇10
作為廣東從事民間金融行業的先行者之一,鐘期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涉足與探索民間金融領域,近20年來,親身見證了民營資本如何打破壟斷進入金融業,在如何規范、健康發展民間金融方面,有著自己獨到的見解。
從傳統典當到金融中介
“我之所以認為傳統典當行業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逐漸消失,是自己的親身經歷所致。2010年5月《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公布,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鼓勵民間資本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這勢必對傳統典當行業形成巨大的沖擊?!睆V東百業投資集團董事長鐘期說?!肮爬系牡洚斝袠I必定會逐漸被眾多新興的私營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服務等低利率、手續便捷的金融機構取代,以適應未來社會金融領域的發展需求?!?/p>
百業成立之初,曾經把典當作為主業之一。2003年開始到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前,隨著國內緊縮銀根政策的推行,銀行準備金率不斷上升,許多中小企業主不斷求助于典當行。一些民間投資者也到典當行借款來炒房、炒股。一開始,百業的典當業務發展迅速。以惠州為例,從2004年開始,典當業務量每年都在以同比10% 以上的速度增長。但是,典當始終是一個存在高風險的行業。對典當行來說,典當抵押的經常是實物例如土地房屋等,存在變現難、過戶手續復雜、保障性差等一系列問題。
“常常有不少做企業的朋友向我訴苦說,他們的資金一直很緊張,從銀行貸款時間成本很高、程序多,即使貸款審批通過了,放款也要排隊等二、三個月。而民間借貸雖然資金充裕,他們又不敢嘗試,一方面典當借款成本高,另一方面不夠安全可靠,抵押物可能有去無回?!辩娖趯Υ松钣懈杏|,“一方面是有閑資金出不去,一方面是缺錢企業喊口渴。能不能在這中間搭建一個平臺,這樣既讓民間閑資不會閑置,又讓融資企業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讓雙方都找到自己最需要的東西?!?/p>
有了這種想法,大家開始琢磨:怎樣為手中持有閑余資金的投資者提供一種安全、合法、可靠、收益可觀的理財新方式?怎樣為急需資金者提供一種比典當更方便、快捷、低成本的陽光融資新渠道?
鐘期回憶說:“帶著上述課題,我們了解到山東、江浙、上海一帶已從2006年開始探索發展金融中介服務, 2006年,青島市成立了第一家金融中介服務公司,后陸續成立了100多家。所以我們決定北上青島,先摸摸底,學習取經。”
2010年3月,百業到青島“學藝”,從業務流程、風險控制到內部業務培訓,整整兩個多月,他們把這個行業的“底兒”摸得一清二楚。從青島一回來,便開始謀劃在惠州推出金融中介服務業務。
民間資金“婚介所”
2011年5月,經過一年多的精心籌備,惠州百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惠州百業金融”)成立。
“我把自己的這種模式稱為‘惠州探索’,我們提供民間借貸服務,實際上等于民間資金的‘婚姻介紹所’,讓借款者和投資者‘速配’,以低的利率、較低的風險和便捷的方式去解決困難企業的一些實際問題?!辩娖谌缡歉爬?。
當時的廣東,對民間金融服務還沒有一種明確的態度,包括一些政府部門和民間對此都頗有顧慮。鐘期坦言,在這種情況下,惠州百業金融選擇只做不說。一開始,公司的業務來源主要還是通過朋友介紹,口碑效應。
但是,麻煩也隨之而來。
因為惠州百業推出的金融服務遠遠比商業銀行靈活度大,充分地滿足了中小企業對資金的旺盛需求。這相當于搶了銀行的“飯碗”,引起有關方面的誤解,一些人還去投訴。他們認為,民間借貸有很大的缺陷,會造成混亂,影響整個社會的安定平穩,影響經濟的發展。而且,由于當時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一時之間惠州百業金融陷入困境。
2011年11月,溫州宣布全面實施“1+8”地方金融改革創新戰略,從體制、機制上推動當地中小企業的資金債務危機問題,并以此為試點,實現溫州全面轉型升級。再加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提供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的出臺,無疑給中小微民營企業打了一支強心劑,也給民間融資性擔保及中介服務規范健康發展帶來了新的希望。
正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百業開始打造獨特的惠州模式:審核借貸雙方提供的信息后,幫助資金的供需方進行無縫對接,惠州百業金融作為第三方金融中介,本身不參與吸收資本和對外放款,借款方的抵押物直接抵押給出借人,出借人的資金直接打入借款方賬戶?;葜莅贅I金融在整個過程中只提供信息和其他服務而不經手他們的資金交易,這種純粹、中立的中介服務也能夠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和借款方的融資成本。
鐘期告訴記者,在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惠州百業金融進一步給自己明確了“底線”:第一,不吸存、不放貸,只做中間人,既對融資者負責,又對出借方負責,完全以中立的態度對待每一筆業務;第二,絕對不做沒有抵押的貸款,即使還款能力再強,沒有充足的抵押物為擔保,絕不配對放貸;第三,利率嚴格按照在國家法定范圍之內執行。
惠州市民曾先生是惠州百業金融的一位“回頭客”,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從2011年5月開始,通過惠州百業金融這個平臺,他已經借出了4筆款,每筆金額在20萬元到100萬元之間,目前,這4筆業務都已經成功完成了交易,業務本息都按照約定成功收回了。
“對新鮮事物,我一開始還是有點疑慮的,但和惠州百業金融的工作人員接觸之后,發現他們做得是比較規范、專業的,開始他們會向我介紹借款人的詳細情況,帶我們去看抵押物,組織我們雙方交流,給我們專業的建議。最后從合同簽訂及辦理抵押登記到監督雙方的款項發放及回收,整個流程他們都有專業工作人員全程跟蹤以及專業律師審核鑒證,操作相當專業,整個過程也讓我們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痹壬f。
“有困難,找鐘期”
鐘期的父親鐘宣是馬來西亞歸國華僑,在惠州文化界和經濟界很有名望。過去,惠州文化界曾流傳著一句話:“有困難找鐘宣?!爆F在,惠州的一些中小微民營企業者說:“有困難找百業金融?!?/p>
截至2012年12月,百業集團為4000多家公司提供了各種業務服務,積極培養扶持惠州地方中小微型企業。
鐘期很欣賞晉商喬志鏞,認同“義、信、利”的經營之道,堅持國家大義、愛國守法;對朋友義氣、誠實守信;相信“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準則。
自2001年正式創業以來,百業連續12年被惠州市工商局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以及被稱為“國家A級守信企業”。企業規模也從創業當年50萬投資的惠州市百業咨詢策劃公司,發展到注冊資金1億元的廣東百業投資集團。同時,鐘期熱衷慈善公益事業,10年來向社會捐資1000余萬元,把企業40%的財富都回報給了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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