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的證券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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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的證券化

篇1

(1)提升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

一般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于其所吸收的存款,而存款之期限大多為短期。但銀行若將吸收之存款以不動產抵押貸款之方式貸放出去,則所得到的是一個長期的債權資產。銀行以短期的負債融通長期資產,很容易造成流動性的不足。如果銀行可以將債權證券化,并于一般債權的二級市場中出售,銀行就不必擔心流動性的問題。

(2)資金來源多樣化。

證券化本身就是一個外部融通的過程。證券化機制的建立為發起人又提供了一種資金來源的渠道。而且銀行的資金來源多樣化,也能使銀行找出較低成本的資金來源組合。

(3)達到資產負債表外化的目的。

由會計的角度來看,證券化的結果,會使表內的資產通過證券化而“表外化”。表外化的主要意義有三:其一為風險性資產比例下降,使得金融機構整體資產風險下降,則金融機構風險性資產準備可以下降;其二為資本準備下降后,原有資本可以產生更高的獲利,因此可以提升權益報酬率的表現;其三為長期資產轉換為高流動性的短期資產,可以有效地改善資產負債表的流動性。

(4)降低資金成本。

過去承做貸款的金融機構,必須依賴本身的信用向投資人吸收資金,所以貸款承做機構本身的信用評級,決定了其獲取資金成本的高低。但經由證券化,以所承做的貸款債權為擔保,經過適當的信用增強措施后發行證券,可以使該證券能夠取得比發起人本身更高的信用評級,因此可獲得較低成本的資金。

(5)提高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

一方面,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銀行的資金成本。商業銀行存款的吸納需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保證金,而資產證券化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不存在繳存準備金的問題,從而節約了銀行資金成本。另一方面,銀行可在證券化過程中獲取一定的收入。作為發起人,銀行可收取借款人貸款賬戶的利息收入、附加收入、借款人延遲支付的罰金以及為客戶(如按揭貸款申請人)保險的傭金等等;作為服務者,銀行可獲得服務費收入,可以利用收取本息與轉交特設機構的時間差獲得利息收入;一些信譽較好的銀行還可以在其他機構進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充當擔保人從而取得中間業務收入。

(6)化解不良資產。

資產證券化將以不良資產作為抵押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不良資產的所有權分散給眾多投資者。由于資產支持證券背后有資產和信用增級工具作為后盾,信用級別一般都比較高,而且收益率較同一信用等級的證券高,這樣,會吸引許多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2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體系的影響

(1)優化銀行體系內部的資源配置。

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新興商業銀行所擁有的資產規模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規模相差很大,難以同國有商業銀行競爭。另一方面,新興商業銀行成立的時間較短,資金少,尚未在民眾中建立起與國有銀行相抗衡的信譽水平。但是新興商業銀行經營決策環節少,對市場需求的反應較靈活,新業務的開發速度快,資金使用效率高,比國有商業銀行更富有活力。

(2)資產證券化將有利于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現代化和規范化進程。

資產證券化配合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為資本市場的供需雙方提供收益穩定、投資風險小的新型投資產品和融資工具。一方面使金融資源得到新的、合理的配置,能滿足不同偏好的投資者的不同需要,豐富投資人的選擇,實現資產所有者轉變資產形態的要求;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增加了資金來源,提高了資金融通的效率,改善了資金質量,緩解了資本充足壓力。

(3)資產證券化將加劇商業銀行之間的業務競爭。

資產證券化的實施將使籌資、融資的渠道和手段進一步豐富,而市場直接融資的發展則將使非銀行金融機構逐漸進入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間接融資傳統陣地將被不斷侵蝕。不僅將會減少許多客戶對大額銀行貸款的需求,也將增加銀行吸收存款的難度從而導致銀行籌資成本的上升。面對來自資產和負債兩方面的激烈競爭,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利潤空間將縮小,因此各商業銀行必須積極地擴展服務領域。

3商業銀行應對資產證券化的策略

(1)以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為切入點,積極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

當前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首先應以住房抵押貸款作為切入點,因為該貸款較其他貸款更符合證券化資產的基本特征,比如,貸款質量較高,現金流可預測性較高且相對較穩定,貸款有抵押保障,利息收入持續時間較長,債務人分布廣泛,等等。而且,從世界范圍來看,住房抵押貸款是一種最為廣泛地被證券化的資產,這是因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助于緩解商業銀行一直存在的短借長貸的矛盾。從現實意義來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作為二級市場,其發展有助于促使房地產一級市場運轉更為快速和流暢,有助于在一級市場上建立有效的市場篩選機制,培育一個公平、高效的房地產市場,進而促進我國住房金融資金的良性循環。

(2)利用優勢,積極參與,在資產證券化市場上充當多種角色,提高商業銀行收益。

資產證券化使商業銀行面臨著非中介化的考驗的同時也面臨著機遇。在資產證券化市場上,各專業分工細致,存在諸如專門從事貸款收購標準、組合資產池并按投資者需要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特設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提供信用增級的第三方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信用評級并出具財務報告、法律報告的服務機構等一系列專門化市場參與機構。而與其他機構相比,商業銀行具有較高的信用等級,并在長期的發展中有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統、信用評估與追蹤管理系統以及違約追索系統,具有強大的信貸管理功能。

篇2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銀行 間接融資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資本市場融資方式,這種方式不是通過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而是通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來出售未來可回收現金流從而獲得融資。絕大多數情況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人是該證券基礎資產的發起人。以基礎資產劃分,資產證券化產品包括住房抵押貸款證券(RMBS)、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CMBS)、資產支持證券 (ABS)、商業租賃合約證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現金流的金融工具。近年來,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廣受歡迎的資產證券化產品——CDOs,其基礎資產本身就是資產證券化證券以及多種公司債券。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交易模式,以何種資產著手推進并無定規,可根據需要靈活掌握,重要的是把握這種金融交易的實質,結合中國金融體系的實際特點,有針對性地予以引入,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務于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本文將就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體系、住房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影響逐一進行分析,以揭示資產證券化的實質及其對中國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體系的影響

銀行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一個重要參與者。在成熟市場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就已開始證券化交易,其目的是充當服務機構和收取服務費用。我國銀行目前對資產證券化的參與程度有限,在現有試點中是將已有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并發行貸款支持證券。目前有一種看法認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作用是出售信貸資產,增加銀行流動性,因此流動性充裕的銀行沒有必要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這種觀點忽視了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先進的資產管理技術給銀行管理水平帶來的提升,更錯誤理解了資產證券化對銀行整體的影響效應。舉例說明:

假設A、B兩家銀行,A銀行將10億元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交易,出售給投資者。A銀行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方的變動為現金及其等價物增加10億元,信貸資產減少10億元。資產負債總額不變。假設投資者在B銀行開立活期賬戶。投資者向A銀行的付款行為則會使B銀行的資產及負債雙雙減少10億元。整體看來,該國銀行體系的資產及負債總規模均減少了10億元。如果投資者的資金來源于流通中的現金時,就會抵消一部分轉賬支付金額,銀行資產負債減少幅度則低于10億元。但經濟學理論告訴我們一國流通中現金的比例不會輕易有大的改變,因此這種抵消效應不會很大。如果投資者就是在A銀行開設的活期賬戶,那么更簡單,直接表現為A銀行資產負債的雙雙減少。

因此,討論資產證券化對銀行的影響應該作宏觀和微觀的區分。從宏觀層面看,整個銀行體系的資產負債規模減少。由于銀行負債(活期存款)表現為貨幣供應量M2的一部分,這也就意味著貨幣供應量減少。但要注意的是,全社會的融資規模并未因此下降,只不過是從原來的間接融資變為直接融資而已,直接融資比例會因此上升。

從微觀層面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銀行,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在總資產中的比例增加,資產負債的總規模不變或者減少(一旦資產證券化廣泛開展起來,在其他外在因素不變的條件下,勢必每家銀行都會出現資產負債減少的情況);由于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增加,該銀行的貨幣創造能力增強(但其他銀行的貨幣創造能力降低);該銀行將流動性差的資產轉換為流動性強的資產,調整了資產配置,資產整體流動性提高,風險資產規模減小。

更重要的是,這種技術大幅度提升了銀行的資產管理水平。各種信貸資產不再是不可流動的,在必要的時候銀行可以通過證券化將其出售換回流動性。當銀行體系缺乏流動性時,這種技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此為基礎,銀行將具備更強的產品開發能力,如發放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貸款,并通過資產證券化將其出售。銀行既可以在競爭激烈的房貸市場上占得先機,也可以獲得不菲的服務費收入,并且不會承受信用、利率以及期限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對住房金融市場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最初在美國起源于住房金融,目前是最主要的住房融資渠道。我國住房融資以銀行貸款為主,目前被普遍看作是銀行的優良資產,各家銀行在爭奪市場份額方面不遺余力。但住房抵押貸款并非沒有風險。我國銀行開展住房抵押貸款僅有十余年歷史,大規模的增長不過發生在最近幾年。這期間,我國利率水平處于歷史性低點。隨著利率的逐步上升,購房者對降低融資成本的要求會越來越強烈。銀行出于利潤原因,降低貸款利率的空間有限。固定利率貸款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在利率上升時期,固定利率貸款會給銀行帶來利率風險,而在利率下降時期,購房者又可能通過借新換舊的再融資方式同樣將風險轉嫁給銀行。因此,銀行必須尋求有效的風險化解途徑。

隨著購房者的規模不斷擴大,加之住房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切身利益,住房市場對整體經濟運行甚至社會穩定會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這就要求住房金融市場必須能夠向購房者提供低成本的融資方式。從發達國家經驗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辦法。采用這種方式,購房者從資本市場獲得融資,首先其成本要低于銀行融資,其次,利率和期限風險由市場來分散和化解。而資本市場一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對風險進行定價和交易,由市場分散風險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銀行也能夠在規避了利率風險和期限風險之后收取不菲的服務費用。

三、資產證券化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可投資金融產品供給不足。全社會絕大多數金融資產聚集在銀行業,大部分融資通過銀行體系進行,資本市場上的金融產品無論是品種、還是規模都嚴重滯后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此外,資本市場中債券市場較股票市場發展更為滯后。債權類金融產品是一國金融市場的重要構成部分,尤其長期債券是投資者進行長期穩健投資的主要工具。缺乏債券產品,投資者將無法按照風險收益匹配的原則對其資產進行有效配置。

資產證券化在解決金融投資產品供給不足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首先,資產證券化能夠提供高信用等級的投資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等級并不受發行人和基礎資產的制約,通過信用增級技術,發行人能夠發行高于自身信用等級和基礎資產信用等級的產品,投資安全得以保障。

其次,發行人可對投資者量身定做投資產品。運用資產證券化技術,發行人能夠對基礎資產的現金流進行靈活分割,根據投資者需求發行不同期限、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分別滿足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需求。

篇3

作為一個曾在海外對沖基金親身經歷過美國次債危機整體輪回的人,我初聞此事時,感觸復雜之極。當年,我在澳大利亞讀碩士期間找到一份分析師的工作,主顧是該國最大的投資美國次級債的對沖基金Basis Capital,而當我跳槽離開這家公司僅數月后,它由昔日的輝煌淪落成了澳大利亞最大的破產的對沖基金公司。

近幾年世界經濟的低迷和金融的痛楚多數都肇始于人們過分消費預支了未來收入,而縱容它的工具恰恰是資產證券化得以執行起來的那些途徑。

為什么要資產證券化?因為銀行缺貸款額度。無論是現在中國銀行業在存款準備金和存貸比約束下缺少可放貸資金,還是當年美國銀行業為了保持利潤增長所以擴充信貸額度,把銀行的資產通過信托打包變賣給投資者的結果,都是在確保種種銀行監管指標不被突破的基礎上,讓社會的實際負債繼續增加,這正是“影子銀行”的所為。

對中國而言,利用信托的方式更是一個特色,因為中國的銀行和信托公司都是處在銀監會直接管轄下的。

誠然,在中國大搞基礎建設的今天,在出口貿易不景氣而使人民幣匯率承受貶值壓力的今天,在銀行貸款質量明顯下降的今天,資產證券化的出現可以解決很多實際問題,但是,未來的風險呢?

資產證券化最大的隱患就是其復雜性容易隱藏信用質量的缺陷。在分散風險的同時,過多的借貸人和每一筆貸款數額的偏少,會使信用分析人員感到分析的無力和低效。當一個信用分析師在一個8億元的企業債項目上所花費的信用評估精力,與分析一個300萬元的貸款項目相差無幾時,誰敢對一個由無數筆小型貸款打包而成的100億元規模的信貸證券化的龐然大物做信用分析呢?大家不外乎就是看看評級和基本的總結性信息草草了事。而在大家幾乎無力分析信貸資產質量細節的同時,絕大部分分析員會把目光轉向資產證券化后的復雜結構,然后創造出這種擔保、那種互換。但世界的歷史告訴我們:當信用質量崩潰時,什么結構都是浮云。

縱然在中國,任何新的風險事物在剛問世時,現身的都是好東西,尤其是當次級產品由發起行自己承擔部分風險的時候,一般更是出不了什么大差錯。但一直以來的經驗是,發起人在初期用良好的業績證明這類項目的成功后,就會大規模地開展起來,這時,次級產品就會被轉移到與發起人相關的直接利益圈外,那么,世界就距離再次崩潰不遠了。吾輩要小心這樣的變異!

延伸閱讀

中國資產證券化歷史:2006年,國務院在資產證券化擴大試點方案上作出“遵循謹慎推進原則、審慎擴大試點規模”的批示。2008年,受美國次貸危機影響,年底試點暫停。

篇4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現實問題,對策

沉寂四年之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不久前重啟,國家開發銀行撥得頭籌,首單101.66億元資產支持證券是迄今為止單筆規模最大的證券化產品,標志了曾在我國試行幾年的資產證券化重新啟動,此后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相繼開始籌備資產證券化產品。我國已走出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國際性金融危機,重啟的資產證券化有助于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利于分散銀行體系風險,但其道路必然是坎坷的。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及在我國的發展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

資產證券化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產生穩定的未來現金流的資產建成資產池,此作為償債基礎,發行有價證券,實現資產所有權的轉移。資產證券化包括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和現金資產證券四種類型,通常先由發起人將特定資產組合轉讓給特殊目的機構(簡稱SPV),SPV完成對擬發資產支持證券的優先及次級結構和內部信用增級安排的設計,再與信用機構、托管人和證券承銷商等協議,最后SPV根據證券的銷售收入償付資產發起人,根據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償付投資者。

(二)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

資產證券化在20世紀90年代進入我國,但發展緩慢而波折。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產生廣泛影響始于2005年,其標志是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頒布,我國把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作為試點單位,分別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按揭證券化。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后,我國資產證券化進程暫停。在試點過程中,暴露了很多問題,如審批流程過長、投資機構單一、發行規模不足、二級市場流動性缺乏、信息披露程度有限等問題。相比次貸危機前的美國,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尚在初級階段。而2012年6月,我國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3個月后國家開發銀行向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發行規模為101.66億元的“2012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重啟了資產證券化之路。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面臨的現實問題

(一)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分離問題

我國資產證券化由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兩部分組成,分別受不同的監管部門管制,其產品在不同的交易所上市,采用不同的監管規則,這就導致了銀行信貸資產化產品無法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

(二)信用體系不規范問題

在我國,信用評級和增級體系的建立尚不夠完善。我國現行的信用方式主要是靠國家或政府的信用,而民間信用薄弱,造成了缺乏彈性的信用體系。如果政府的信用過于強,就可能掩蓋很多問題;如果政府信用不夠強,則可能導致信用體系的崩潰。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是信用,有的上市公司通過制造虛假信息,騙取投資者的錢財,也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威脅信用基礎。

(三)資產證券化需求有限問題

從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看來,越來越多的證券化產品進入市場,而我國的投資群體的發展卻不夠成熟。在美國,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但我國對機構投資者在證券化產品上的投資有限制,因此限制了機構投資者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另外個體投資者雖然也可以投資該產品,但是個體投資者的貢獻力量畢竟有限,而且個體投資者在投資方面缺乏一定的分析能力。所以資產證券化的市場需求需要拓寬。

三、我國實現資產證券化的對策

(一)采用統一的立法模式

通過統一規定資產證券化的種種操作規范,提供一個明晰的證券化框架,同時利于監管方在欠缺經驗的條件下監管證券化。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被分裂為兩個組成部分,應用著不同的規則,因此,我國有必要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統一規范資產證券化中的發行、上市、交易制度。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清除我國實行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障礙和填補法律調整空白,只有通過立法才能有效地解決這些難題;另一方面,我國有法律規范成文化的傳統,采取統一的規章制度,使我國各項立法相對自成體系并具有比較嚴密的邏輯性;再者,作為證券化接受國,我國存在認識和接受這一新興融資工具的過程,利用統一立法,資產證券化逐漸擴大影響。

(二)規范擔保與評級中介機構,健全信用評級體系

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體系中其重要作用的是信用評級機構和擔保機構。政府應該根據現有的信用擔保和評級資源,建立全國性的信用擔保和評級機構,利用政府的力量確保信用的可靠。但是,政府不可以削弱信用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在可允許的范圍內,讓評級機構直接在市場規則下開展業務,保證其評級結果客觀、公正、真實、有效并且適應市場。另外,應提高資產證券化評級機構的準入門檻,承擔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級工作的機構必須信譽度高、資信好、業務流程規范,對那些不規范,評級結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機構應嚴厲懲治。

(三)發展機構投資主體,擴大投資者范圍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在美國有廣泛影響,眾多投資者對資產證券化業務都趨之若鶩,而我國要想推進資產證券化就必須要有廣泛的投資者。我國需要放寬對機構投資者的限制,使資產證券化市場活躍起來,另外,隨著我國保險業、基金業的迅速發展,如果能放寬對保險資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運用的限制,那么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將得到極大發展。

四、結語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創新的融資技術,在我國的推行有助于轉移銀行體系內風險,提高流動性管理能力,但推行的過程不免遇到諸多問題?,F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就有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分離、信用體系不規范、資產證券化需求有限等等的問題,我國實行資產證券化任重而道遠。不過,隨著資產證券化的重啟,其發展進程的加快,可以堅信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將邁入一個新的時代。(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參考文獻:

[1] 付麗.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思考及決策.經營管理者.2012.(07)

[2] 夏斌,葛經緯.中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策略探討.征信.2011.(05)

篇5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結構性融資 監管 信用評級 金融改革

一、資產證券化定義、發展及特點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即期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的、穩定的未來現金收入流的資產進行組合和信用增級,并依托該資產(或資產組合)的未來現金流在金融市場上發行可以流通的有價證券的結構性融資活動。

美國是資產證券化業務最早起源的地方,資產證券化業務距此已經有40多年的歷史。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最早出現于2002年,但真正受到政府支持是2005年,而后來隨著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而停滯。當前中國正處于金融改革的創新時期,未來資產證券化發展將加速。

目前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工具主要分兩大類。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

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基礎資產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截至2012年底,中國已累計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22支,籌資總額達775.60億元。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

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在交易所市場發行,基礎資產為企業所擁有的收益權及債權資產。截至目前,中國已累計發行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13支,籌資總額達325.05億元。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創新的結構性融資模式,其融資方式也具有靈活、創新的特點,具體的融資特點為:

一是融資的方式具有結構性的特點。首先,資產證券化業務需要對擬資產證券化的資產(以下稱“基礎資產”)進行一定的分解,按照基礎資產的資產結構和回報利息率的特點,對基礎資產進行一定的拆拼和組合,再根據重新搭配好的資產進行定價,確認新的風險和收益;其次,國有銀行及商業銀行的中介功能也可以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得到分解和組合,從而將單一的貸款回收風險轉化成為多家中機構共擔風險和獲取回報的活動。

二是融資的方式具有收入導向性的特點。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基礎資產的收益高低是決定資產證券化業務融資規模的先決條件,其次,當資產證券化業務面向投資和發行時,投資和也會對基礎資產的穩健性、預期現金流量的規模及資產的優良性進行考察,從而決定是否購買。

三是融資方式具有低成本的特點。資產證券業務的融資利率一般低于其他債券類融資業務。首先,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基礎資產必須經過專業評級機構的評級,并適當的采用擔保方式進行增級,增強了債券的發行條件;其次,通過設定優先級及劣后級分級的產品結構方式可以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所以,資產證券化業務很少折價發行,且債券發行支付的傭金費用較發行其他債券類產品低。

二、中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

(一)中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階段

1998年起,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就開始討論在中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001年《信托法》頒布實施,為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托(SPV)的方式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法律空間。

2005年3月21日,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獲得第一批批試點資格,標志著中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大幕徐徐拉開。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設銀行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正式發行,標志著中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正式開始。

2007年4月,國務院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六家銀行進入試點范圍;9月以后,浦發銀行、工商銀行、興業銀行等先后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標志第二批資產證券化試點的正式啟動。

2008年,次貸危機引起的金融危機出現,各金融管理部門態度謹慎。

2009年至2011年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暫緩,期間未有新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產品面市。

2012年5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下發《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暫緩了四年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正式重啟,總規模500億元,2012年9月7日,國開行發行重啟后首單產品。

(二)項目發行情況

截至2012年底,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行規模合計約872億元,其中2005年至2008年發行規模約668億元,2012年重啟后發行規模約205億元。

三、中國企業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

(一)中國企業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階段回顧

1.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第一批試點。2005年8月,“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設立,第一單專項計劃業務正式誕生。截至2006年8月末,專項計劃模式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共推出9單,募集資金總額達到260多億元。

2.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試點總結與研討。2006年9月以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暫停專項計劃新項目的申報審批,進入總結階段;2009年3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組建專門的研究團隊研究和制定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

3.2009年5月至2012年,第二批試點。2009年5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通報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情況的函》,標志著企業資產證券化試點重新啟動。2011年8月5日,遠東二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完成發行,成為第二批試點中的第一單項目,總規模12.79億元。

4.2013年3月至今,試點轉規模化。2013年3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對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基礎資產的資產類型、交易業務的結構、交易業務的方式等方面進行了重新設計和定義,進一步延伸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范疇。

(二)已發行項目主要情況

1.項目發行規模。自2005年8月至今,共有13個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順利發行,累計融資超過300億元,其中7個專項計劃在深交所協議交易平臺掛牌轉讓。

2.項目發行特點。行業分布方面,截至2011年末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范圍包括高速公路收費、網絡租賃、設備租賃、電力銷售、BT項目、污水處理和股權轉讓等相關的各種掛應收賬款或未來現金流(收益權),共涉及電信、交通、租賃、電力、市政設施等5個行業。其中,電信行業發行額占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總發行額的71%,電力、市政設施、租賃以及交通行業占比分別為10%、10%、7%和2%。

在期限結構、交易方面,現有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項目存續期由60天到64個月不等。

四、未來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及相關建議

最近十年,中國的實體經濟和虛擬金融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這已經為進行大規模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打下了良好的市場基礎。從大的角度觀察,中國的市場經濟日趨完善,資本市場基本建立,資本的流動達到了較高水平;從小的角度看,中國的大中小企業及銀行已經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具備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初始條件。另一方面,自從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國內的金融市場不斷進行改革開放,國內資本市場已與國際資本市場實現了對接,這也為中國的資產證券業務開辟了廣闊的空間。

但是,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起步晚,發展緩慢,各項業務的發展仍處于試點階段,資產證券胡業務的發展還面臨著國內政策的各項約束,未來的資產證券業務的道路仍然很長。為了保證未來資本證券化業務的蓬勃發展,政策制定者及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參與者仍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持續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不斷把資產證券化業務做大做強

當下的中國仍處在城鎮化的過渡階段,政府仍在加大基礎建設的投資力度,而基礎建設需要大量的長期資本金的投入,項目建設周期長,資金周轉緩慢,如果單一依靠政府稅收投入難以保障和滿足;通過將基礎建設的資產的未來收益打包進行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有效的緩解政府融資難的問題,降低銀行的壞賬風險,提高資金的周轉利用率。

(二)適當放松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管

根據國際資本市場上的案例,若一國的政府對資本市場的監管較少,則一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良好,例如資產證券化業務全球排名第一美國。反之,若一國對資本市場監管較嚴,則會阻礙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例如日本。在資產證券化的初期日本層實行嚴厲的監管政策,嚴重阻礙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

中國的金融監管制度一直較為嚴格,在過去,嚴格的金融監管制度降低了中國金融危機爆發的風險,所以中國一直未有大型的金融危機爆發。但現在,在中國資本市場已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的情況下,嚴格金融監管制度反而限制了中國資本市場,尤其是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因此,中國需要進行適當的金融改革,放松對資產證券業業務的監管,從而為資本市場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

(三)不斷優化資本市場的同時,進一步豐富資產證券化產品種類

在國際市場上,任何與其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都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而在國內,由于資產證券化業務處于試點階段,資產證券化種類的品種僅僅集中于基建資產及應收類賬款等,沒有充分發掘出更好的投資品種。政府及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中介機構應大力拓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產品種類,實現資產證券業務的多樣性。

參考文獻

[1]楊農.中國企業債券融資:創新方案與實用手冊.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9.

篇6

論文摘要: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功能是增強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將中介融資同直接融資有機融合貫通,形成了最優金融結構體制;資產證券化使得融資由依據整體資信變為依據部分優質資產,從而革新了融資評審通過機制。這兩條具有革命性意義。即便目前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尚未完全成熟,我們也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自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興起以來,發展迅猛,按揭支持證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MBS)余額現已超過美國國債成為第一大市場。資產證券化在歐洲和日韓、澳大利亞等國也有較大的發展。它是二十世紀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而在我國則是方興未艾,首單規范化的實踐已是在2005年末的建行和開發行的建元一期和開元一期項目。

資產證券化到底有什么功能使得它一經誕生就獲得了如此迅猛的發展?而在我國為什么發展不快?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如何?這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問題。本文在分析其最基本的功能后,著重分析其最有革命性的功能;進而探討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為論述方便,本文主要以MBS為例進行討論,省略MBS之外的其它資產支持證券。

一、資產證券化最基本的功能

貸款一級市場尤其是長期貸款市場的內在必然要求是有二級市場。對于銀行來說,“存短貸長”是其經營的一個根本性的制度缺陷,由于這種限制,使得銀行不得不經常放棄一些盈利性好的長期貸款項目,否則就易出現流動性問題。

解決這個問題的對策之一,也是早期的對策,就是將其貸款出售給其他銀行。但這樣受讓銀行將貸款再出售也將是困難的。銀行就一般而言都有“存短貸長”的流動性問題,這樣轉讓解決不了整個銀行體系的問題。

第二種對策,就是表內模式的資產證券化。銀行通過自己發行其按揭資產支撐的債券,將貸款債權及時收回。同時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隨時可將購買的債券轉讓出去,因此投資者也具有充分的流動性。

第三種對策就是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殊目的載體)模式即表外模式的資產證券化,在這種模式下也是銀行通過證券化而及時收回貸款債權,MBS的投資者也同樣具有充分的流動性。

可見這兩種模式的資產證券化在保證銀行的流動性方面以及保證投資者的流動性方面具有相同的功能。這兩種證券化模式在安全性方面的功能卻有非常大的區別的,這就意味著安全性方面的功能不是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因為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一定應當是各種模式的證券化都共同具備的功能。這意味著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增強流動性(銀行的,和投資者的)。再考慮到歷史上資產證券化起源時的本來動機就是解決“存短貸長”的矛盾,所以應當認為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和意義就是解決流動性問題。

我國資產證券化之所以長期開展不起來,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國按揭貸款開始時間尚不長和規模有限。根據國際經驗,住房貸款占全部貸款比例達到30%左右時,可能給銀行帶來流動性威脅,商業銀行就會提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要求。而根據去年央行研究報告,2005年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余額1.9萬億元,約占全部貸款余額的10%。預計到2007年余額將達到5萬億元,到2012年將會達到40萬億元。①目前上述流動性問題尚不嚴重。因此自然不太需要基本功能就是增強流動性的資產證券化。等到按揭充分發展起來后,就需要資產證券化來發揮它的這種基本功能了。

等到按揭充分發展起來后,就需要資產證券化來發揮此最基本的功能了。

二、資產證券化的革命之一

既然資產證券化時銀行要借助于證券市場,那么為什么原始借款人不直接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融資,而要向銀行借款?然后再由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在證券市場融資呢?(進一步說,銀行的存在到底有何意義?銀行是否會像有人認為的那樣遲早成為被淘汰的恐龍?)

銀行的必要性之一在于其資信審查功能。原始借款人不可能全部都通過證券市場籌資。沒有銀行的話投資者就得在數以萬計的證券中一一進行資信調查,其投資的信息成本就太大了。個人籌資自不必說,而企業若全都自己發行證券,那么大多數企業由于其資信有限,就很難在證券市場上獲得投資者青睞。因此銀行的必要性就體現出來了:銀行作為中介了投資者對于籌資者進行資信調查,從而解決了融資時的信息溝通和信息不對稱問題。

但是銀行中介同時也有一個根本性的缺陷,即作為中介必然有資金來源和運用的協調問題,其主要的矛盾是上面所說的“存短貸長”。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相當徹底地解決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同時又能繼續發揮銀行的資信中介功能。銀行和證券市場各司其職,前后合理分工,這樣,資產證券化正好將銀行中介功能同直接信用“出資者流動性高”“融資期限長”等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將中介信用同證券市場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更加優良的金融結構。筆者認為這種金融結構是現在所能設想的最優的金融結構。而傳統的以銀行為主的日德式的金融體制和以證券市場為主的美國式金融體制都是不夠完善的。

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革命性意義之一。

我國一直以銀行信用為主,直接融資發展不足,這是我們的金融體制的一個主要缺陷,過分依賴銀行系統也是造成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持續增加的原因之一。一般認為現在我們應當加緊發展直接融資。而資產證券化正好為此提供了一個好機會,在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同時,自然就促進了證券市場?!耙徊降轿弧钡匦纬蓪y行中介信用與證券信用有機融合的最佳的金融結構。所以,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比起金融體制相對健全的國家,更具有意義。資產證券化還有利于打破金融資源的分割格局。我國銀行內部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各自為政,割地為據的情況,銀行之間的橫向資金流動也存在一定困難。另一方面隨著非存款金融機構發展,正逐步出現商行與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分割金融資源局面。而資產證券化使得銀行融資和直接融資融為一體,這樣原本分割的銀行融資的資金便通過證券化而進入了全國統一的各類金融機構廣泛參與的金融市場,從而促進了資金在社會上的流動。

因此,僅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也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雖然微觀主體(銀行等)由于流動性問題尚不嚴重因而資產證券化動力不很足,但只要條件許可,政府就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這才是我們應有的基本態度。

三、資產證券化的革命之二

資金供給者在選擇資金投放對象時一般將眼光投在資信等級較高的公司和證券上,而資本需求者或許擁有某些高質量的資產,但可能因整體資信不佳而無法籌集到所需的資本。而資產證券化則是憑借資產發起人的一部分資產池的未來收益能力來融資的,資產池的償付能力與發起人的資信能力以“破產隔離”的方式比較徹底地分割開來。投資者在決定是否購買MBS時,主要關注資產池本身質量狀況、未來現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而將資產發起人自身的資信能力置于一個相對次要位置。

這意味著融資機制的一種革命性變革。它變整體風險為風險“結構化”。銀行的風險原本就是由一項一項的資產的風險構成的,資產證券化的精巧技術使得發起銀行獲得融資的憑借是其局部優質資產,而不是魚龍混雜的整體資產,這樣使得社會整體融資效益大大增強。這對于解決我國中小銀行、中小企業和資信有限但有局部優質資產的組織的融資困難這個老大難問題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新途徑。

目前還沒有其他方式能像資產證券化那樣實現融資的這種結構。筆者認為這一點具有革命性的重大意義。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新功能和意義。我們對此應有深刻的認識。僅考慮這兩條革命性意義,我們也應當在目前(銀行流動性尚充足等)資產證券化條件不完全成熟的情況下,盡力創造條件,積極發展資產證券化;更何況我國按揭貸款正在迅速發展,隨之資產證券化的條件正趨于成熟,大規模的資產證券化時代即將到來,因此現在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參考資料:

[1]弗蘭克.J.法博齊(美).資本市場:機構與工具[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2]何小鋒等.資產證券化:中國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3]顏斌.資產證券化是化解金融風險的良策[J].商業經濟.2005.1.

[4]吳霏雨.談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及運作程序[J].金融經濟.2006.18.

篇7

    資產證券化是于20世紀60年代末產生于美國的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它是一種新型的結構化融資創新產品,可以降低借款者的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轉移和分散金融機構面臨的信用風險以及增強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其中轉移風險和擴大流動性是資產證券化的兩項基本功能。但是,以上這些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功能均是針對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者,也就是對微觀主體產生影響和作用,同時目前國內外學者對資產證券化作用和功能的研究很少從宏觀角度去進行。但從次貸危機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雖然不是危機爆發的源頭,但其確確實實造成了系統性風險的積累、金融體系的不穩定、資產的價格泡沫以及內生流動性的擴張等,同時,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所造成的影響也遠遠超出了微觀主體的范疇,因此,資產證券化也可以從宏觀的角度對金融體系的運行產生影響。本文以次貸危機為背景來分析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的影響。

    二、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對金融體系的影響

    (一)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對金融體系的正面影響我們知道,轉移風險和擴大流動性是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資產證券化誕生的初衷就是為了解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不足。但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眾多金融機構開始利用資產證券化來轉移信用風險,因此擴大流動性和轉移風險成為了資產證券化的兩項基本功能,它們可以實現金融體系的良好運轉。首先,從轉移風險的角度來講,微觀主體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將其面臨的風險轉移出去。如果金融市場是一個有效的,則風險在轉移的過程中可以在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之間進行分擔。雖然風險在轉移的過程中不可能被消除掉,但通過在投資者之間來分擔資產證券化轉移的風險,不僅可以大大的減少每位投資者承擔的風險量,還可以使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來分擔自己所愿意承擔的風險水平,這樣風險可以實現最優的分配;其次,從擴大流動性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這種金融創新產品在誕生的時候就是為了解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問題,同時當經濟形勢下滑的時候,擴大流動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和擴張性的貨幣政策相配合,因此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擴大流動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對整體金融體系的運行產生正面影響。

    (二)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對金融體系的負面影響

    1.資產證券化風險轉移功能的負面影響

    (1)風險轉移功能加劇了金融體系中的道德風險。從次貸危機的爆發和演變過程中可以看出,各微觀主體顯示出了極強的道德風險,歸根結底就是因為他們認為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可以通過不斷的證券化給轉移出去,只要基礎資產的價格是看漲的,證券化就不愁沒有銷路,這樣他們就可以通過不斷的證券化來轉移風險。在消除了“風險”這個后顧之憂以后,他們就可以放心的從事“謀利”行為,這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大量的道德風險。

    (2)風險轉移功能導致金融體系中系統性風險的積累。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者將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給了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以及投資銀行等投資者,然后投資銀行通過各種金融創新手段將初始的證券化進行打包和重組,由此形成了證券化的平方和立方,這些產品又會被其他的投資者購買,風險實現了再次轉移。隨著監管的放松,這一過程會不斷的衍生下去。但是,在風險的不斷轉移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導致風險的放大和擴散,由此導致系統性風險的積累。一旦為了抑制通貨膨脹而產生貨幣政策緊縮,系統性風險就會轉化為損失。

    2.資產證券化擴大流動性功能的負面影響

    (1)擴大流動性功能導致資產價格泡沫的形成。隨著以抵押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的發售,抵押貸款機構獲得了大量的流動性,這樣他們提供貸款的能力大大增強,大量的信貸資金就會流入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引起房地產的價格不斷上漲,形成巨大的資產價格泡沫。

    (2)擴大流動性功能導致內生流動性的擴張。發行者通過發行資產證券化實現了流動性的增加,而證券化的購買者,比如投資銀行業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化進行再次證券化,從而實現流動性的擴張,但這種流動性的增加方式是在金融市場的內部形成的,而沒有像銀行貸款那樣從金融體系延伸到實體經濟,因此這只是附屬于金融市場的內生流動性擴張。此外,這種流動性的增加和資產價格是密不可分的,一旦基礎資產的價格發生逆轉,證券化產品就失去了銷路,這樣其提供流動性的功能就會驟停,流動性危機就會爆發。

    (3)擴大流動性功能導致經濟周期的波動幅度放大。在次貸危機之前,隨著房價的上漲,擴大流動性的功能為房市提供大量的資金,導致房市出現價格泡沫,由此引起經濟過熱。但當央行意識到經濟過熱導致通貨膨脹抬頭時就會采取緊縮政策,由此刺破價格泡沫。房價的下跌導致主要以房產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的價格和評級下降,同時市場中又出現了爭先恐后的拋售現象,這又導致證券化的價格和評級下降,這樣銀行持有的證券化產品不斷減值,其已經設計好的證券化產品也漸漸的失去了銷路,證券化產品擴大流動性的功能就會驟停,這樣市場中就會缺少必要的資金,流動危機就會爆發,并引起了經濟的過度下滑,由此可見擴大流動性的功能導致經濟周期的波動幅度放大。

    (4)擴大流動性功能導致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抵押貸款機構可以不斷的通過證券化來增大流動性,這樣流動性的資源增加了,抵押貸款機構發放貸款的動機就會提高,進而就會忽視對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并放松對抵押貸款資產的監督,由此引發道德風險。

    三、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融資結構的影響

    金融體系中主要有兩種融資方式,一種是發行證券的直接融資方式,另一種是通過銀行貸款的間接融資方式。如果融資方式以第一種為主,則該金融體系被稱為“市場主導的融資體系”;如果融資方式以第二種為主,則該金融體系被稱為“銀行主導的融資體系”。在資產證券化出現之前,大部分國家的金融體系是“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直接融資方式充其量只是間接融資的輔助體系。但隨著資產證券化出現和發展,同時銀行體系由于受到“Q條例”的限制,“金融脫媒”現象越來越頻繁,并導致銀行與市場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金融體系逐漸由“銀行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同時,銀行的融資方式在“市場主導”的金融體系中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銀行通過將其持有的各種資產進行證券化來轉移風險或擴大流動性,從而把傳統的間接融資方式演變成隱藏在證券市場中的融資方式,這種轉變使傳統的銀行功能逐漸消失,導致銀行類似于一個“影子銀行”。在這種影子銀行體系中,銀行的主要融資渠道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證券化,這種融資方式不僅降低了銀行的融資成本,還使銀行轉移了信用風險,擴大了流動性。由此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的出現導致金融體系的融資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融資結構已經不再僅限于銀行的間接融資,而是向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并存的多層次融資結構轉變,同時也導致了金融體系融資效率的提高,增強了“儲蓄向投資”的轉化效率。

    四、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影響

    (一)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正面影響

    在危機爆發之前,資產證券化確實對金融體系的穩定產生很大的促進作用,這表現在:第一,風險轉移功能實現了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承擔了相應的風險,這樣風險實現了最優配置,并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第二,資產證券化是連接多個利益主體的產品,在運作過程中,中介機構、評級機構、貸款機構以及投資者都會參與調查最初的信貸活動,這使銀行發放信貸過程中的一些隱含風險被公開化,進一步減少了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負面影響

    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負面影響主要是它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這種現象主要出現在次貸危機爆發以后,主要表現在:

    第一,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首先,資產證券化具有非常復雜的基礎資產,可以被用來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很多,但不同的基礎資產具有不同的特性,導致收益和風險的評估就變得極其困難,因此對資產證券化價值評估的復雜程度就會增加;其次,資產證券化是由多個利益主體參與的交易系統,這限制了信息披露的發揮,因為在參與主體眾多的情況下,披露信息需要很高的成本,對信息的分析也需要大量的成本。由于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場正常運轉的基礎,因此這項功能的限制必然會影響金融市場的運行;再次,資產證券化交易系統的復雜性增加了市場預期的難度,因此當資產證券化的價格發生波動時,投資者很難對以后資產證券化的評級以及價值走勢進行預測,這不可避免的會導致投資者產生非理性行為,由此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再次,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導致大量委托———問題的存在,比如抵押貸款借款人和貸款發起者、貸款發起者和貸款安排者、貸款人和服務商以及投資者和信用評級機構之間的委托———問題等,這些委托———問題的存在使金融脆弱性不斷提高,引起金融不穩定。

    第二,基本功能被濫用。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的初衷是維護金融體系的運轉,優化資源的配置,但從次貸危機中,這兩項基本功能被濫用了。首先,從轉移風險來看。轉移風險的目的是使風險轉移給有承受能力和意愿的投資者,從而促進金融體系內部的風險管理能力,并提高金融體系抵御風險的能力。但是,在危機爆發之前,一方面,風險并沒有轉移給合適的投資者,并且大部分風險被轉移到了不受監管的市場中,導致透明度降低,形成了非常嚴重的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在逐利的刺激下,資產證券化形成了非常獨特的“發起———銷售”模式,形成了非常復雜的交易鏈條,在激勵機制缺失的情況下,“高回報”逐漸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而“高風險”卻被大家所忽視。

    五、結束語及政策建議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也可以宏觀的角度上也會對金融體系產生影響,甚至會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我國在發展和創新資產證券化時必須慎重使用它所帶來的各項功能,同時也要考慮資產證券化在宏觀上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我們在本文中以次貸危機為背景,通過討論資產李佳: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運行的影響分析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的各種影響,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啟示:

篇8

一、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資產證券化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資產證券化是將資產或資產組合轉化成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過程與技術。從狹義上說,資產證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成一個資產池,并通過一定的結構重組與信用增級,發行以該資產或資產組合為支撐的證券的融資行為[1]。

二、國內外發展現狀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商業銀行融資方式的一種,自上世紀七十年代首次在美國出現后發展迅猛。

目前,在發達國家的債券融資中,資產證券化債券融資規模已經超過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 國外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技術也已經發展的較為完善。但這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問題,使證券化產品的實際效應和創造者的最初動機發生偏離。這些問題導致了次貸危機等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給世界經濟帶來了沉重的打擊。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從2005年3月正式啟動,截止至2008年底,共計11家境內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先后成功發行了667.83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涉及的基礎資產種類涵蓋普通中長期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和不良貸款等五大類。隨著金融危機爆發以及國內宏觀經濟政策調整,監管機構出于審慎原則延緩了其市場發行速度,并于2008年年底暫停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進入2009年來,資產證券化進程停滯。然而在資金需求旺盛,信貸規模持續擴大的背景下,資產證券化作為增強商業銀行流動性,降低風險,緩解資本占用壓力的有效手段,重啟的呼聲日益高漲。2012年,停滯三年的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重啟。

三、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效益分析

(一)微觀效益(對商業銀行):

1. 優化資產負債管理

第一,降低融資成本,改善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屬于直接融資方式的一種。當商業銀行出現暫時性資金短缺時,可以通過傳統的融資渠道——向中央銀行貼現或者在銀行間的同業市場拆借來獲取資金,但是這種間接融資方式的成本往往比較高,而且融資缺乏主動性。相比之下,銀行通過主動將自身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證券化,并輔以破產隔離機制與信用增級手段,能夠大大降低融資成本。而且,在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往往同時扮演發起人與中介服務商的角色,服務費收入也可以彌補一部分證券發行費用。同時,由于將資產證券化多數采用表外融資的方式,銀行還可以釋放相應資本,從而達到改善資產負債表結構的目的。

第二,改善期限結構。傳統的商業銀行普遍存在“借短貸長”的現象,資產與負債期限結構匹配失當,隱藏著流動性風險。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通過將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化解長期資產與短期負債結構不匹配的問題。

2. 優化資本管理

第一,增加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在不增加甚至減少負債的前提下,把銀行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轉換成可流通證券,增加了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提高了資本利用效率。

第二,降低非系統性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可以有效地分散資產組合,降低貸款的信用風險,從而改善資本充足率。

(二)宏觀效益(對宏觀經濟):

1. 豐富產品種類,完善金融市場。資產證券化的推廣可以促進債券市場的多元化,特別是在儲蓄率高的國家,證券化產品將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帶來更多投資機會,改善市場競爭,并提高投資效率。

2. 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國家重點支持行業。通過調節不同基礎資產的資產權重,可以鼓勵金融機構選擇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節能減排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汽車貸款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從而將資金引導至這些領域,保障投資力度,促進這些行業的發展。

四、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一)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風險指由于某種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資收益的可能變動,這種因素以同樣的方式對包括資產證券在內的所有證券的收益產生影響。資產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主要包括:

1. 利率風險

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關系。當市場利率升高時,一方面存款利率的升高將會吸引投資資金流向儲蓄機構;另一方面證券化產品價格將會降低,收益將少,最終使得證券化產品的吸引力下降,流動性降低。

2. 通脹風險

資產證券作為固定收益的證券,其收益率的變化與通貨膨脹率的變化呈反比。如果通貨膨脹率超過了證券票面收益率,投資者將遭受虧損。

3. 政策與法律風險

一國的政策與法律是不斷變化的。在債券的發行期限內,原有的政策和法律條款如果發生變化,對商業銀行來說損失將難以估計。特別在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體系與法律體系的建設處于探索階段,政策與法律的變化會更加頻繁。

(二)非系統性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指對資產證券市場局部發生影響的風險??赡苁且驗槭翘囟ㄐ袠I,或個別發行人的某一特定因素引起,只對個別或少數證券的收益產生影響。與資產證券市場有關的非系統性風險主要包括:

1.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也稱違約風險,是指債務人無法按時支付利息和本金的風險。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渠道分為真實銷售與擔保融資。如果商業銀行采取的是表內融資方式,即擔保融資,那么債務人是否按時還本付息就關系到資產證券化參與各方的利益,也包括商業銀行。

2. 經營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初期,為了吸引投資者及增加證券流動性,商業銀行通常會將一些優良資產證券化。這種做法在初期有利于推廣資產證券化,增加市場接受性與流通性,但是也會使商業銀行在其優質資產流失的同時使不良資產狀況得不到應有的改善,由此增大經營風險。

五、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一)信用評級機制不完善。我國信用制度建設起步較晚,金融中介機構以及資產評估行業發展程度較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普遍規模較小,經驗尚淺,運作不規范,缺乏權威性,很難滿足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要求。

(二)運作過程不規范。首先,商業銀行作為證券發行部門,應該提高其資產的公開性與透明度,保證投資者能夠真實準確地掌握其經營狀況,更好地判斷可能的收益與風險,從而建立一個有效的價格形成機制;其次,關于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債權追償方面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從而確保證券持有者享有充分的債權收益索取權,保障其確定性收益。

(三)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體系不健全。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涉及證券、擔保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多個部門,且運作過程較為復雜,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規范相關利益者之間紛繁復雜的關系,以規避操作風險,防范危機的產生。目前我國相關法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此外,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的復雜性也為金融監管增加了難度,必須建立起一個多部門配合的監管、協調機制才能更好地規范這一特殊市場,保證其健康發展。

(四)外部環境尚需培養。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除了需要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還需要金融、擔保、會計、稅收、評估等多個行業的共同發展與密切配合。因此為了實現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需要構建起一整套適合我國國情的資產證券化外部環境,從而避免其淪落為一種新型的“圈錢”工具,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影響金融市場效率。

【結語】國際經驗表明,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無論對于宏觀經濟還是微觀經濟都具有重大影響:在宏觀方面,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帶來金融效率的提高;在微觀方面,能夠幫助商業銀行改善資金結構,也能夠促進投資者投資的多樣化。雖然其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但在我國商業銀行的融資方式和經營方法已經不能適應國際金融市場證券化趨勢和本國金融市場發展需要的情況下,適當借鑒和運用信貸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工具,改變商業銀行資金流動性差的缺陷,進而推動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不失為一條可行之路。后金融危機時代,理性看待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對于我國金融業的良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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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國際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一項產品創新。這項制度把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具有穩定現金流的信貸資產打包成資產池,然后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對發起人來說,可以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改善其資本結構,有利于其進一步擴大再生產,提高社會的生產效率。對于廣大投資者而言,資產證券化所產生的債券為其提供了一種新的投資選擇,特別那些在投資標的上受到諸多限制的機構投資者。

在20世紀90年代,我們金融學界引入資產證券化,并結合我國金融行業的實際狀況,對其進行理論研究。2005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我國首例資產證券化項目正式啟動,并選擇了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作為試點。同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從而在制度上為資產證券化保駕護航。

2005年到2008年,國內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規模與數量均實現了較大規模的增長。2009年到2011年,因受到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出于對潛在風險的考慮,暫停了國內的相關業務。2012年至今,為資產證券化又重新開閘,發行的規模和數量實現了快速增長。但是,其本土化過程仍然存在著較多的問題,這些問題將嚴重阻礙其進程。

二、國內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自我國資產證券化正式試點以來,國內的各級政府連同各有關部門進行了較為積極的探索。并結合利好的金融政策,根據國內的實際金融市場情況,不斷推進本土化的資產證券化。但是,目前國內的金融市場本身制度較為不成熟,資產證券化的本土化遇到了以下幾點問題:法律環境急需改善,符合條件的基礎資產較少,市場參與主體有限,金融中介機構缺乏完善服務,復合型人才短缺。

(一)法律環境急需改善

資產證券化目前在國內還是一個新興事物,目前并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這導致資產證券化尚無較為成熟的法制運行環境。雖然人民銀行、證監會等監管結構出臺了一些指導性意見或相關規定,但這些規定使用范圍有限,局限性大,遠不能滿足資產證券化所涉及的各個行業,從而導致資產證券化的進程大大下降。

(二)符合條件的基礎資產較少

近些年來,隨著金融危機后續的連鎖反應,導致我國的實業特別是制造業長期處于利潤水平降低的狀態。資產證券化的產品通常是以項目的現金流作為償債的基礎,實業的不景氣導致了符合資產證券化條件的基礎資產較少,很難滿足大多數企業的融資需求。

同時,資產證券化市場準入機制不健全,目前國內可用的資產證券化的標的種類有限,與西方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如何使得這些大規模的存量資產物盡其用,提高融資規模,促進經濟進一步發展是擺著監管部門面前的核心難題。

(三)金融中介機構缺乏完善服務

資產證券化在國內,尚處于起步階段,是一項較為新穎的金融創新,目前尚未建立標準的行業規范;同時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創新業務,具有很強的復雜性,需要不同的金融服務機構,如證券公司、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大力協同合作才能保證項目的順利運行。

目前來講,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行為較規范,但資產評估和資信評級較落后。資產評估和資信評級對于資產證券化的成功具有重要意義,資產證券化的產品能否在二級市場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資產評估和資信評級的結果,因此為了提高市場的流動性,提高企業的融資規模,有必要對這些中介結構進行必要的監管和培訓。

(四)復合型人才缺乏

資產證券化從前期的項目來源的選取,到中期對項目的現金流、資信情況進行深入的盡職調查,包括后期證券產品的發行,是一個程序繁瑣的過程,同時還要牽涉到實業、財務、金融等多個領域。這種過程與專業的特殊性對資產證券化的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從業人員既要懂得實業的經營管理過程,又要能夠熟練的使用各種金融工具將企業的融資潛力發揮到最大。目前,國內相關的人才儲備有限,絕大部分人才都來自與國外的金融機構,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其發展。

三、國內資產證券化的應對策略

(一)完善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

人民銀行、證監會應該根據基礎資產種類的不同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使得廣大從業人員有法可依,有跡可循,在法律的框架內為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具體來說,首先應當明確合格基礎資產的相關條件和標準,明確償債的主體和期限,明確SPV主體地位等。同時,務必明確參與產品發行的各個中介的權利與義務,設置必要的處罰措施。

(二)加強監管,控制風險

首先,監管機構要在宏觀層面進行監管。監管機構要在在資本是否充足,流程是否完備,高層管理人員素質等方面對發起結構、受托結構、中介結構等篩選與監控,不符合相關標準的機構要及時清理,將風險扼殺在搖籃之中。

其次,各個中介結構應當在其組織結構內部,設置完善的風控體系,從項目的選取,到項目的盡職調查,到項目后期的產品發行,都應當設立完善的標準。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中介機構進行檢查與監督,提高整個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

(三)加強對基礎資產的選擇

項目的發起發務必謹慎挑選基礎資產?;A資產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資產證券化項目能否成功。項目的發起人務必審慎選擇基礎資產,通常來講,能夠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第一,該項目在在未來要能夠產生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并且該現金流的流量能夠覆蓋證券成本的。第二,資產的債務人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資產債務人不履行或遲延履行的違約率較低。第三,擬被證券化的資產在種類、期限、利率、合同條款、到期日等方面具有較好的同質性。

(四)加強中介機構和信用體系建設

首先,監管結構應當在金融行業內部強化道德觀念,同時要創建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因此要建立公平、中立、透明的中介機構,從制度上規范其行為,避免為追求自身利益而導致制度的扭曲。

同時,監管機構應提高資產證券化評級機構的準入門檻,對那些品牌信譽度高、資信好、業務流程規范的中介機構承擔提供制度上的便利條件,同時嚴格取締那些資信差的信用評級機構。對評級結論嚴重失實的信用評估機構,還應該處以必要的經濟處罰。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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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融資;現金收益

【中圖分類號】F832.51

近年來,為了加快開發利用清潔能源,消化光伏制造過剩產能,我國密集出臺了扶持光伏發電的相關產業政策。在相關政策的推動下,我國的光伏電站累計裝機容量已經從2010年底的83萬千瓦,發展到截至2016年的7 742萬千瓦,躍居全球第一。根據《太陽能利用“十三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提出的目標,“十三五”期間光伏發電將達到每年約2 000萬千瓦的新增裝機規模。要實現這一目標,假設按照當前光伏電站平均每瓦建設成本8元人民幣計算,每年需要的投資總額就高達1 600億元。所以,光伏發電規模的飛速增長離不開金融支持。

融資問題一直是困擾光伏電站建設的難題。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成本高、回報期長、運營過程中又存在著過度依靠財政補貼、棄光限電等不利因素,使得光伏發電的融資短板進一步凸顯。未來,發展光伏產業,需要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而資產證券化產品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具有融資周期短、融資門檻低和成本較低的優勢,與光伏電站項目的特性相契合,是光伏電站項目融資的新思路。

一、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流程

資產證券化最大的優勢在于降低了融資門檻,將項目直接關聯至投資人,項目風險打包整合獨立管理,使風險不會疊加在融資人主體上,實現風險收益相對透明與可控,從而提高了融資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資成本。光伏電站項目天然具有證券化屬性――初期投資大、投資回收期長,擁有穩定可預期的現金流,這些特點與證券化的標的資產相契合。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首先關注的是電站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穩定性,其次通過風險隔離與信用增級,增加對投資人的吸引力,增強了企業的融資能力,降低了融資成本,并可通過再投Y,高效使用募集資金,快速迭代改善資產質量。

(一)光伏項目資產證券化流程

1.構建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項目資產池。原始權益人選擇一個或幾個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現金流的光伏電站,并將電站的現金收益作為基礎資產。

2.組建特殊目的載體(SPV)。目前,國內組建SPV基本有3種模式,由證監會主導的公司型SPC、資產支持專項計劃SPE及由銀監會主導的信托型SPT。其目的都是實現光伏電站項目的破產隔離。

3.信用評級。信用評級機構重點進行債項評估,衡量光伏電站基礎資產是否有足額現金流作為定期支付的能力,并不需要對主體做更多評價。光伏電站的現金流具有長期穩定的特點,具備信用評級的條件。

4.信用增級??梢酝ㄟ^信用級改善發行條件,提高該資產證券化的信用等級。

5.確定融資計劃,分析財務效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優化交易結構,為保證資產證券化融資成功,通過一系列結構安排,確保發起人實現融資目標。同時評估財務成本及相關風險。

6.后續管理,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應及時劃轉入專項計劃的收款專戶。托管人對賬戶資金進行管理,按照托管協議對投資者支付本息,并向各專業機構支付服務費用,專項計劃到期后將剩余現金結轉給發起人。

(二)資產證券化的核心要素

1.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基礎資產應準確稱為“現金收益”:首先,融資的主體不是持有資產的原始權益人,而是被證券化的資產本身;其次,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基礎資產所產生的價值不是電站本身的投資價值,而是電站未來有限的期限內預期金額的電力銷售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的現值。

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即其現金收益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天然具有發行證券的可能性。一方面,光伏電站的收益有相關政策保障。2016年3月末,發改委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對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延續和發展過往的政策,同時承諾除脫硫標桿電價外,提供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另一方面,光伏電站成本較低,收益可期。由于發電價格已確定、同時運營成本較低(僅為人工成本、維修清洗費用及保險費用),光伏電站的收益主要取決于光伏電站的發電量。由于我國在光伏產業鏈上的成熟,光伏電站的發電量在生命周期內基本可以準確預測,發電量的準確預測可以使電站的大部分收入得到確認,電站可產生獨立、穩定、真實的現金流,且未來可期。

2.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

破產隔離是指:原始權益人及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追索;投資者的追索權也只限于資產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賣方及原始權益人。

結構性分層交易流程是完成資產證券化完成風險隔離的重要一環,電站原始權益人將電費和補貼收益權“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實體即SPV,將資產出售人與被出售資產之間的權利關系相隔離,使風險評估不再針對光伏電站原始權益人的整體信用,而是針對評估光伏電站項目收益權項下的現金流的風險。這樣的交易結構設置,主要是出于對證券化資產投資者保護的目的。

3.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

信用增級是指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中通過合同安排所提供的信用保護,可提升信用質量和現金流的穩定性,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按照增信來源的不同,分為內部增信和外部增信。

內部增信是通過對資產池的構建及現金流和結構化安排進行信用增級,包括:

(1)超額抵押:指基礎資產價值超過資產支持證券票面價值的差額部分,該差額用于彌補可能會產生的損失。

(2)ABS分層結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將ABS按照受償順序分為不同檔次。較高檔次的證券比較低檔次的證券在本息支付上享有優先權,因此具有較高的信用評級;較低檔次的證券先于較高檔次的證券承擔損失,以此為較高檔次的證券提供信用保護。

(3)現金抵押賬戶:現金抵押賬戶資金由發起機構提供或者來源于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用于彌補可能產生的損失。

(4)利差賬戶:利差賬戶資金來源于信貸資產利息收入和其他證券化交易收入減去ABS利息支出和其他證券化交易費用之后形成的超額利差,用于彌補可能產生的損失。

(5)差額補足承諾:當實際現金流數額不能足額支付當期應付ABS的預期收益和本金時,相應差額部分由原始權益人或者第三方進行差額補足。

(6)儲備基金:將最初募集的資金按一定的比例不支付給原始權益人,而將這些資金儲備起來,用于彌補可能產生的損失。

外部增信是指利用基礎資產之外的資源對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信,包括:

(1)擔保:原始權益人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機器設備、股權等抵質押給管理人。因光伏電站的土地、房屋限于現行法規暫無法辦理,原始權益人應公告土地和房產不再設置權利限制或負擔。

(2)保證金支付承諾:原始權益人為SPV留存一部分保證金,約定在某些嚴重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安全時,觸發留存保證金支付啟動事件,此時應將留存保證金劃轉到SPV賬戶。

(3)購買保險:發行人和原始權益人可以向保險公司購買一些保險產品來轉嫁這些風險,以提高項目的信用程度。

二、光伏發電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優勢

(一)融資可能性較高,成本較低

在光伏電站的各種融資方式中,一般的商業銀行對光伏發電行業持審慎態度,融資租賃、產業基金等影子銀行融資成本較高,發行債券對主體評級要求嚴格,股權融資在當前股市弱勢且波動加大的情況下成功的不確定性加大,互聯網金融、眾籌模式仍處于摸索期。

資產證券化核心要素中的破a隔離及信用增級安排,能夠大幅提高基礎資產的信用等級,降低融資風險,實現較低成本融資,一般的商業銀行貸款、信托融資、基金融資、股權投資等方式的融資成本基本上都高于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

(二)實現表外融資

通過結構化安排,可以實現資產從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的資產端移除,相應的融資也不會體現表內,而真實出售所得收入可計入資產負債表資產一欄,可起到調節報表的作用。

(三)為投資人提供更多投資手段

對投資者而言,資產支持證券根據基礎資產的資質狀況,能夠衍生出大量不同風險收益的證券品種,可以滿足投資者對不同期限、收益和利率偏好的需求,豐富了投資手段,這種靈活性和多樣性是其他金融技術所難以具備的。

三、光伏發電資產證券化融資存在的問題

(一)基礎資產的標準化問題

我國的光伏電站建設過程還比較粗放,缺乏令資本認可的相關標準。目前,參與光伏項目融資的金融機構,看重的往往也不是光伏電站項目本身,而是投資主體本身的投資風險。這與資產證券化“重基礎資產,輕持有主體”的核心理念不符。光伏電站設備只有制定嚴格并且公開的標準,要求每一個電站都要遵守,并以此保障25~30年內光伏電站的穩定收益,光伏電站項目證券化才能真正實現。

(二)基礎資產附帶擔保問題

鑒于光伏電站的投資體量,項目建設前期基于融資的需要電站資產或者項目電費收益權設置抵押或質押的居多,不滿足基礎資產的要求。這就要求原始權益人在轉移基礎資產之前能夠先期償債或者以其他有效擔保方式予以置換;或者與債權人商榷附條件解除基礎資產所涉擔保,以資產證券化募得資金優先償還相應債務。

(三)融資規模問題

金融機構趨向于發行規模較大、風險分散的項目,也就是說持有大量電站資產的企業才具備規模推出資產證券化的能力。規模較小、風險集中的光伏電站項目無法獲得相關融資,或者相關融資成本較高。

(四)期限匹配問題

光伏發電項目周期較長,經營期一般在20~30年,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存續期限一般為5年,不能覆蓋光伏發電項目的全生命周期,資產與資金的期限錯配會加重企業財務風險。同時,循環發行不僅程序復雜,還會增加融資成本。

(五)資產證券化運用的時間問題

只有進入運營期的光伏電站才具備資產證券化的條件。而無存量電站規模,初次進入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無法利用這種方式進行融資。

四、結語

資產證券化可以拓寬光伏發電項目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盤活存量,是對接資本市場的重要路徑,但證券化的發展在我國仍是初級階段,仍然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目前,國家正在大力推廣資產證券化模式,這將在國家政策和法律層面進一步完善資產證券化體系,也將為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提供有利契機。同時,建議設計能夠覆蓋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以滿足光伏電站項目中長期的融資需求,鼓勵保險資金、社?;?、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投資,建立資金保障機制,推動光伏電站項目的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