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范文
時間:2023-08-09 17:42:3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資產證券化的基礎,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變通模式;SPV;選擇
引言
目前,我國已經有大量的學者開始對資產證券化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將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與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制定了一系列可行性的研究,從而更好地了解資產證券化的融資特點。經過長期的研究,專家學者們初步得出了三種常見的變通模式,且各個方案都有一定的說服力和自身優勢,因此,在選擇過程中必須要充分的了解各個模式的特點和風險來源及交易結構和適用范圍,并結合資產證券化模式選擇原則擇優選擇,才能最大限度的實現融資目的。
一、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簡單的說,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收入的資產,通過合理的結構調節和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實現資金的流動應用[1]。目前,我國正在嘗試的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模式,就是通過將收費穩定的基礎設施的未來收益轉變為融資權,為以后的基礎設施建設籌集資金的一種形式。因此,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地解決融資不足、資金短缺等問題,從而有效地提高基礎設施的建設水平和質量安全。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導致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相對比較落后,且目前存在不止一種的變通模式,所以,必須要正確的選擇資產證券化變通模式,才能最優實現融資目的??偟膩碚f,資產證券化可以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從而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使其充分的活躍資金的流通價值。
二、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變通模式分析
(一)城建公司下設SPV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
城建公司下的證券融資模式是三大融資模式之一,這種模式主要是由城市建設投資商設立的變通模式。并且,這種模式是典型的發起人設立的SPV模式,也是目前最常見的模式之一。但是這種變通模式在融資渠道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且融資金額有限,所以,適用范圍相對較窄。此外,這種模式的特設機構(SPV)由新組建的城市建設資金管理公司充當,所以,在融資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金融風險。并且,這種模式主要是以購買固定基礎資產發行證券,以獲取最大利益。
(二)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設立SPV進行證券化融資模式
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下的證券融資是目前最具影響力的融資模式之一,因為,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基礎比較扎實,所以,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因此,通過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下的子公司通過設立SPV形式進行證券化融資,可以在地方城市建設投資公司中擇優選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并將基礎較好的項目轉手給子公司管理,從而形成流動性較強的資金鏈,便于為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充分的資金[2]。國有資產管理與城建公司管理模式的融資流程基本相同,不同的是發起人,并且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在城建公司下設SPV不足的情況下,有效地控制發起人與特設機構之間的矛盾沖突,從而進一步提高融資效率。
(三)信托型SPV進行證券化融資模式
信托型SPV進行證券化融資,是目前國際上資產證券化的典型模式之一,因此受到了廣泛的應用。早期美國就是通過信托型SPV證券模式實現資產隔離的,且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后來,國內在吸取美國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對信托型SPV形式進行了改造設計,使其更適用于中國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需要。具體操作是以信托公司為發起人,將基礎設施建設資產及其所能帶來的利益作為信托基礎,面向社會發行證券籌集建設資金。一般情況下,信托型證券融資模式多在本地發行,所以使用范圍有限,且信托公司是以誠信為原則的融資模式,具有相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體系,所以在融資方面有一定的可行性價值。
(四)三種變通模式的對比分析
以上三種資產證券化變通模式都有自身特有的利弊,例如信托模式是目前被認為法律保障最完善的模式之一,但是如果從資產證券化定義原則的角度出發,信托模式則不能稱為資產證券化變通產品。且信托模式不能在一個公開流通的市場上將資產證券化,從而制約了證券交易的流動性方式。
比較來看,由于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所以比城司和信托模式更加具有安全性。而信托模式不能在一個公開的流通的市場上將資產證券化,且信托期限較短,所以一定程度上來看,信托模式的發展空間沒有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穩定。其次,城司的融資范圍僅局限于當地的基礎設施,所以獲得的回報和資金量較小,從而制約了融資金額。因此,每種模式都有自己特定的優勢,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所以,在選擇時需要從實際出發,并根據融資項目的特點選擇最優變通模式,才能最大限度的實現融資目的。
三、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變通模式的選擇標準
對于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變通模式的選擇多種多樣,但是每種方式都有其適用范圍,同時,也有各自的局限性,所以,在選擇的過程中必須要考慮到如何能夠讓發起人、特設機構和投資者三者之間的利益最大化,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資產證券變通模式選擇的目的和意義。下面來闡述一下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變通模式的選擇標準:
(一)符合資產證券化定義的原則
資產證券化原則是正確選擇變通模式的基礎,因為在選擇過程中必須要充分的考慮到推出的產品是否為有價證券,如果沒有價證券就無法實現證券交易。因此,從證券化定義來看,無論是資產的外延和內函如何變化,只要推出的產品具有較高的證券價值,就可以實現證券交易。因此,要保證產品的發行主體中必須要有SPV載體的存在,才能有效地控制證券交易風險[3]。并且在選擇的過程中還要保證SPV 是一個相對獨立的主體,不僅要獨立于發起人還要獨立于服務商。只有將SPV架空到一個獨立的空間內,才能使其不會受到實體破產的影響,從而有效地將風險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二)“滿足主體收益最大化”原則
一般情況下,資產證券化主要牽涉到三方利益,分別是:發起人、特設機構和投資者。而這三者之間的利益不僅是相互聯系,同時還是相互沖突的,并且各方都有自己堅守的利益基礎,例如:發起人在選擇融資方式時主要考慮的是融資的成本控制,因為,發起人的凈資產收入是運營收費獲得的經經濟收入與利率融資成本的差值[4]。發起人為了獲得利益最大化,必須要嚴格包握住成本優勢。對于特設機構來說,主要看重的是凈收入,但是SPV凈收入越高,發起人的投資成本就越高,導致特設機構與資產發起人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沖突,所以,在選擇證券融資模式的時候也會產生利益沖突。因此,遵循資產規模和持續期為滿足主體收益最大化原則,能夠有效的在保證主體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協調各方的利益損失。
結語
綜上所述,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變通模式的選擇,需要結合市場及第三方利益標準為原則,才能正確的選擇出合適的變通方式。但是,就目前的發展模式來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依然處于相對落后的發展現狀。因此,還需要充分的考慮到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才能有效地將基礎設施建設與資產證券化進行有效結合??偟膩碚f,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變通模式選擇需要長期積累經驗,并分別從收益和成本兩方面進行考慮,才能選擇出可行性與安全性并存的變通方案。
參考文獻
[1]王磊.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研究[J].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3-06-26
[2]彭文峰.我國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模式設計及比較分析[J].湖南商學院學報,2010年03期
篇2
摘要: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市場的重大創新,本文結合相關會計準則和管理辦法,以國家開發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為例,分析相關業務原理,會計確認和計量問題,探討會計處理方法。 關鍵詞:銀行 資產證券化 會計處理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資金實現了大規模的迅速流動,效率就是金錢,資產證券化業務應運而生,清晰銀行業對該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加強金融市場監管的關鍵。
一、資產證券化概況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其實質是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轉變為可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為發起人轉移風險、創造信用、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20世紀70年代以來,信貸資產證券化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上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在西方國家資產證券化多年的實踐中, 已產生了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問題的一系列財務會計準則,目前,在我國資本市場下,探索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推進金融市場建設具有積極意義。2005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并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共發行了130億元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建立了適合我國國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框架和風險防范機制?!缎刨J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的公布,為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多個參與機構的會計處理問題的規范掃清了障礙。
二、銀行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
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最多,發展最為迅速。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眾多的參與主體中,銀行作為發起人參與了證券化交易的構造、spe的設立,對轉讓資產提供內部信用增級,并以服務人的身份對基礎資產提供服務等,下面將從發起人的角度分析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
我國目前采用風險報酬分析法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為輔的會計處理原則。國際上的會計處理分為:風險報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我國早期采用的是風險報酬分析法,隨著資產證券化的不斷發展,確認風險報酬的實質性轉讓越來越困難,我國開始采用風險報酬分析法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為輔的會計處理原則。對于資產轉移是否終止確認,應該首先判斷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的轉移程度,根據其不同的轉移程度采取不同的確認方法。對于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和尚未轉移的,用風險報酬分析法進行確認;對于仍保留重大風險和報酬的金融資產,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進行確認。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計量標準是公允價值計量。發起人通過轉讓資產,獲得了現金和一些新的資產和負債,同時也可能保留了部分基礎資產上的權利或負債,對于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新的資產和負債,以及損益的確認,我國采納了公允價值作為資產證券化會計計量的標準。因此,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的關鍵是對于發行人獲得的新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對于資產轉移中因為未放棄控制權等原因未終止確認的資產,仍以賬面價值予以計量。
發起機構對特定目的信托具有控制權的,應當將其納入合并會計報表。我國合并財務報表準則中規定的合并范圍也是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可見我國對于spv的合并要求與其他子公司是沒有區別。另外,發起機構未終止確認所轉讓信貸資產,或者按繼續涉入信貸資產程度確認某項資產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按照規定作出披露。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在《信托公告》中應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關基礎資產池的內容:設為信托財產的貸款合同編號;上述貸款的筆數、本金余額;上述貸款借款人所在地區、行業分布情況,包括貸款筆數及占比、本金余額及占比信息。
三、國家開發銀行首例abs淺析
國家開發銀行“2006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當期計劃發行總量為57.2988億元,其中優先a,b檔及次級檔證券分別為42.9741 億元10.02729億元4.29714億元,加權平均年限分別為1.79年3.35年,4.29年 其中優先a,b兩檔債券固定面值,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發行,次級檔通過定向方式發行。
首先,判斷金融資產是否轉移。從“2006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說明書中我們可以判斷,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所涉及到的金融資產符合cas23中規定的第二種情形:
1、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 在信托財產交付日(2006年4月28日),國家開發銀行向spe交付57億信貸資產;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
2、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國家開發銀行將作為本次證券化過程中的“貸款服務機構”履行信托財產的管理權,即有權收取貸款本息。
3、
編輯整理本文。
有義務將收取的現金流量及時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作為“貸款服務機構”,國家開發銀行需要按照合同規定,將收取到的貸款本息劃付至信托財產資金賬戶。該賬戶即為spe的獨立賬戶也即實質上的最終收款方。
其次,判斷金融資產轉移的類型。cas23將金融資產轉移分為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兩大類。“2006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案例中,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截止4月28日(資產交付日)的57.2988億元,轉移而收到的對價為此次的實際發行額57.2988億元,這里由于涉及轉移的金融資產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故不存在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以上分析表示,國家開發銀行此次證券化操作記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0。此次轉移為整體轉移。
最后,相關會計處理。2006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符合終止確認條件,因此在信貸資產轉移日國家開發銀行應做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存放同業 xxx(公允價值)
貸:金融資產 xxx(賬面價值)
金融資產轉移收益 xxx(公允價值-賬面價值)
在信貸資產轉移后,國家開發銀行行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已確認資產可能發生的減值損失予以確認,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篇3
關鍵詞:銀行 資產證券化 會計處理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資金實現了大規模的迅速流動,效率就是金錢,資產證券化業務應運而生,清晰銀行業對該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加強金融市場監管的關鍵。
一、資產證券化概況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其實質是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轉變為可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為發起人轉移風險、創造信用、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20世紀70年代以來,信貸資產證券化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上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在西方國家資產證券化多年的實踐中, 已產生了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問題的一系列財務會計準則,目前,在我國資本市場下,探索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推進金融市場建設具有積極意義。2005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并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共發行了130億元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建立了適合我國國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框架和風險防范機制?!缎刨J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的公布,為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多個參與機構的會計處理問題的規范掃清了障礙。
二、銀行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
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最多,發展最為迅速。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眾多的參與主體中,銀行作為發起人參與了證券化交易的構造、SPE的設立,對轉讓資產提供內部信用增級,并以服務人的身份對基礎資產提供服務等,下面將從發起人的角度分析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
我國目前采用風險報酬分析法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為輔的會計處理原則。國際上的會計處理分為:風險報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我國早期采用的是風險報酬分析法,隨著資產證券化的不斷發展,確認風險報酬的實質性轉讓越來越困難,我國開始采用風險報酬分析法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為輔的會計處理原則。對于資產轉移是否終止確認,應該首先判斷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的轉移程度,根據其不同的轉移程度采取不同的確認方法。對于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和尚未轉移的,用風險報酬分析法進行確認;對于仍保留重大風險和報酬的金融資產,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進行確認。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計量標準是公允價值計量。發起人通過轉讓資產,獲得了現金和一些新的資產和負債,同時也可能保留了部分基礎資產上的權利或負債,對于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新的資產和負債,以及損益的確認,我國采納了公允價值作為資產證券化會計計量的標準。因此,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的關鍵是對于發行人獲得的新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對于資產轉移中因為未放棄控制權等原因未終止確認的資產,仍以賬面價值予以計量。
發起機構對特定目的信托具有控制權的,應當將其納入合并會計報表。我國合并財務報表準則中規定的合并范圍也是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可見我國對于SPV的合并要求與其他子公司是沒有區別。另外,發起機構未終止確認所轉讓信貸資產,或者按繼續涉入信貸資產程度確認某項資產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按照規定作出披露。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在《信托公告》中應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關基礎資產池的內容:設為信托財產的貸款合同編號;上述貸款的筆數、本金余額;上述貸款借款人所在地區、行業分布情況,包括貸款筆數及占比、本金余額及占比信息。
三、國家開發銀行首例abs淺析
國家開發銀行“2006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當期計劃發行總量為57.2988億元,其中優先A,B檔及次級檔證券分別為42.9741 億元10.02729億元4.29714億元,加權平均年限分別為1.79年3.35年,4.29年 其中優先A,B兩檔債券固定面值,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發行,次級檔通過定向方式發行。
首先,判斷金融資產是否轉移。從“2006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說明書中我們可以判斷,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所涉及到的金融資產符合CAS23中規定的第二種情形:
1、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 在信托財產交付日(2006年4月28日),國家開發銀行向SPE交付57億信貸資產;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
2、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國家開發銀行將作為本次證券化過程中的“貸款服務機構”履行信托財產的管理權,即有權收取貸款本息。
3、有義務將收取的現金流量及時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作為“貸款服務機構”,國家開發銀行需要按照合同規定,將收取到的貸款本息劃付至信托財產資金賬戶。該賬戶即為SPE的獨立賬戶也即實質上的最終收款方。
其次,判斷金融資產轉移的類型。CAS23將金融資產轉移分為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兩大類?!?006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案例中,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截止4月28日(資產交付日)的57.2988億元,轉移而收到的對價為此次的實際發行額57.2988億元,這里由于涉及轉移的金融資產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故不存在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以上分析表示,國家開發銀行此次證券化操作記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0。此次轉移為整體轉移。
最后,相關會計處理。2006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符合終止確認條件,因此在信貸資產轉移日國家開發銀行應做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存放同業 XXX(公允價值)
貸:金融資產 XXX(賬面價值)
金融資產轉移收益 XXX(公允價值-賬面價值)
在信貸資產轉移后,國家開發銀行行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已確認資產可能發生的減值損失予以確認,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篇4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資金實現了大規模的迅速流動,效率就是金錢,資產證券化業務應運而生,清晰銀行業對該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加強金融市場監管的關鍵。
一、資產證券化概況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其實質是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轉變為可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為發起人轉移風險、創造信用、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20世紀70年代以來,信貸資產證券化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上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在西方國家資產證券化多年的實踐中, 已產生了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問題的一系列財務會計準則,目前,在我國資本市場下,探索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推進金融市場建設具有積極意義。2005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并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共發行了130億元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建立了適合我國國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框架和風險防范機制?!缎刨J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的公布,為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多個參與機構的會計處理問題的規范掃清了障礙。
二、銀行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
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最多,發展最為迅速。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眾多的參與主體中,銀行作為發起人參與了證券化交易的構造、SPE的設立,對轉讓資產提供內部信用增級,并以服務人的身份對基礎資產提供服務等,下面將從發起人的角度分析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
我國目前采用風險報酬分析法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為輔的會計處理原則。國際上的會計處理分為:風險報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我國早期采用的是風險報酬分析法,隨著資產證券化的不斷發展,確認風險報酬的實質性轉讓越來越困難,我國開始采用風險報酬分析法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為輔的會計處理原則。對于資產轉移是否終止確認,應該首先判斷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的轉移程度,根據其不同的轉移程度采取不同的確認方法。對于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和尚未轉移的,用風險報酬分析法進行確認;對于仍保留重大風險和報酬的金融資產,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進行確認。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計量標準是公允價值計量。發起人通過轉讓資產,獲得了現金和一些新的資產和負債,同時也可能保留了部分基礎資產上的權利或負債,對于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新的資產和負債,以及損益的確認,我國采納了公允價值作為資產證券化會計計量的標準。因此,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的關鍵是對于發行人獲得的新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
篇5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發展策略
一、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收入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并以此為基礎來發行證券。按照被證券化的資產種類不同,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撐的證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MBS)和資產支撐的證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在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流程中,通常由發起人將預期可獲取穩定現金的資產組成一個規模可觀的“資產池”,然后將這一“資產池”銷售給專門操作資產證券化的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由SPV以預期現金收入為保證,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并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資產證券化對發起人來說,可以降低資金成本、改善資本結構,從而有力于資產負債管理,優化財務狀況。對投資者來說,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投資選擇,尤其是那些在投資利產品上受到諸多限制的機構投資者,有了合規的投資,并可以借此擴大投資規模、多樣化了投資產品。資產證券化應該遵循以下四個原理: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析原理,資產重組原理,風險隔離原理,信用增級原理。其中第一個原理是核心原理,因為資產證券化其實就是基礎資產現金流的證券化,以上的四個資產證券化原理也常常被簡稱為“一個核心原理,三個基本原理”。
資產證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國,它的推出改變了銀行傳統的“資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銀行同時具有了“資產出售者”的職能,對商業銀行的競爭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可以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同時,這種證券又是具有貸款信用風險的證券,從而有利于改善資產質量,擴大資金來源,分散信用風險,緩解資本充足壓力,提高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在國外金融發達國家,資產證券化已成為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在競爭中取勝所應具備的技術。
亨利·考夫曼是這樣評價資產證券化的:“資產證券化很可能是現代金融中影響最為深遠的發展,它改變了金融市場的性質以及市場行為的特點,……堪稱造就了當代金融史上最有影響和最有前途的變革?!笨梢娰Y產證券化有多么重要。當前,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世界金融領域的重大趨勢之一。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現狀及障礙
相對而言,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起步較晚,但在監管當局的大力推進和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下,我國資產證券化經歷了一場從無到有,并快速發展和不斷突破的過程。我國在1992年,自海南首推“地產投資券”的項目開始,我國就首次開始了證券化的嘗試,1996—2002年,又間續性發展了幾起離岸證券化的案例。2000年,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獲準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但由于諸多原因,一直沒有得以實施。2003和2004年分別有少量準證券化的案例,到2005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獲準作為試點單位,將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這也標志著我國本土證券化的試點將正式開始。2005年年底,國開行41.7727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行30.19億元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市場順利發行,這也是我國首批政策規范下的資產支持證券,標志著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我國的證券化市場邁開了從理論走向實踐的重要一步,2005年也被業界有關人士稱為資產證券化元年。
經過2006年快速穩定健康的發展,使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加快了我國銀行、證券、信托等金融市場的融合,增強了銀行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場的產品種類,促進了國內金融市場的創新。當然,這與主管部門的大力推動,各項法律、法規的相配套密不可分。至2007年初我國證券市場化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市場規模迅速擴大、發行品種不斷突破
從發行市場規模來看,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從2005年171.34億元增長到2006年的471.51億元,增幅達到了175.20%,產品種類也由兩類發展到五類,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種類和規模均實現了較大突破,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我國證券化產品累計發行規模達471.51億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種類日益豐富,涵蓋行業也日益廣泛,涵蓋了銀行、電信、交通、電力、地產等諸多行業。產品期限從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從2.29%到5%各異。從產品所占百分比上看,專項管理計劃所占比例最大,達55.87%左右,其次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為27.41%,準ABS信托產品所占比例最低,僅為0.17%。
(二)一級市場表現活躍而二級交易市場較為冷清
目前國內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在滬深兩地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上發行,從產品數量和發行規模上來看,滬深兩市的企業資產證券產品比銀行間市場的資產支持證券略勝一籌。統計顯示,2007年共有28只資產支持證券在交易所市場發行,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掛牌交易,銀行間市場僅4只。
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一級市場之所以活躍,從發行者角度看,由于券商具有一定的研究儲備,具有較高的技術研究支持。其次,管理層的積極推動、企業的迫切融資需求、相關環境的逐步完善等都為一級市場的活躍奠定了基礎;最后,交易所市場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等潛在機構投資者眾多,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快速發行。相比較而言,銀行間市場中的主要參與者為銀行,而銀行本身對資產支持證券的興趣并不高,所以發展相對較弱。
相對于一級市場的加速擴容,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卻并不樂觀,具體見表1的數據說明。出現此種現象,主要癥結在于產品的流動性不高,此外,一級市場還處在一個前期試點的階段,認可程度并不高,市場還需要一個熟悉的過程。
(三)投資范圍逐步擴大
2006年5月,中國證監會了《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準許基金投資包括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相關規定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證監會批準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類品種。緊接著,6月份,國務院又頒布了《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和品種。
2006年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市場的投資主體獲得重大突破,有20余只證券投資基金了關于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公告。在交易市場,我們可以看到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資公司、保險等資金涉足證券領域的身影。
但同時,我們也看到,雖投資的限制已取消,但眾多機構投資者熱情并不是非常高漲,流動性不足問題并沒有因此而得到根本性改觀,究其原因,主要還在于我國目前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仍屬于大宗交易范圍,處于間歇性發展和間斷易階段。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非連續競價,抑制了產品交易的活躍性,也一定程度上成了投資者涉足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道屏障。此外,個人投資者參與率也非常低。
(四)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障礙因素
雖然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在管理層的大力推動下,取得了快速發展,但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發展離不開發達成熟的金融市場,離不開完善的法律、會計、信托、稅收等環境,和發達國家相比,目前我國仍然存在諸多現實的障礙。
一是制度障礙。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資產證券化所需要的獨立法律法規,而妥善解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會計、稅收問題又是能否成功證券化的關鍵,直接關系到證券化資產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也關系到參與者的切身利益。從法律制度角度來說,比如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阻礙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債權轉讓的進行;法律也沒有對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步驟“真實出售”的界定作出規定,不能有效防范發起人的違約破產風險,投資者的權益也就得不到真正的保障;而我國《公司法》對設立公司的限制,使SPV所起的風險隔離無法有效實現;還有根據破產法規定SPV沒有優先追索權,將造成證券化資產中的超額擔保部分無法與原始權益人進行破產隔離,難以達到信用增級的目的,無法真正實現表外融資。而從會計和稅收制度來說,2007年的新會計準則雖然已經對資產證券化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在具體的實施中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而稅收制度也有待補充。
二是中介服務上的障礙。資產證券化涉及到多家中介服務機構,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資產評估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等。然而,目前我國證券評級業整體運作不規范,沒有一個統一的評估標準,評估機構發展相對較弱,公信力還不是很高,評估難以做到獨立、客觀、公正,評級機構難以得到廣大投資者的認同。
三是資本市場上的障礙。我國目前除股票外,房地產抵押貸款、銀行應收款、信用卡應收款等市場不夠發達,也一定程度影響了證券化產品的設計,降低了產品的吸引力;另外,資本市場的不發達限制了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影響了證券化產品的加速發展。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策略
我國資產證券化雖然在2005年才真正進入了規范運作的發展軌道,但在實務上已有十幾年的歷史,而且不乏許多成功案例,可以為今后發展提供經驗,如:1992年海南三亞地產投資券,是海南三亞開發建設總公司通過發行地產投資券的形式開發三亞的丹洲小區,是實物資產證券化的案例;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證券化,該證券的國內策劃人為中國國際金融公司,承銷商為摩根·斯坦利公司,以高速公路過路費為擔保,是國內資產證券化的成功例子;2000年中集集團應收款證券化,是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與荷蘭銀行簽署的貿易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2005年12月國開行和建行順利“試水”資產證券化,國開行41.7727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行30.19億元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市場順利發行,也是我國首批政策規范下的資產支持證券,標志著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同時,從2005年3月我國本土證券化的試點正式開始至今已有兩年的歷程,已有了更多的實踐經驗和理論成果,特別是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發和經濟建設,我國已經初步具備了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基礎。特別是在2007年以來我國的資金市場的供大于求的現象越發凸顯,因此應該在借鑒歐美等資產證券化發展先進國家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抓住時機加快資產證券化發展建設步伐。
(一)加快制度和環境建設
我國目前還需建立一個統一的法律框架,完善資產證券化的相關環境,進入資產證券化資產池資產還缺乏統一的選擇標準,需要一個更加明確、透明、更加嚴格的審核與評估機制,對于進入資產池的資產的質量狀況以及這些資產背后的企業信息、項目信息,應進行更加充分披露,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
我國資產證券化發行和交易市場、法規及財務制度等諸多問題還有待完善。我國目前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分割狀態限制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并且缺乏一個規范有序的交易系統,不過,最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已經設計了適合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可以承擔試點擴大后更大規模的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和交易。
目前,要在借鑒國際經驗基礎上,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資產證券化法》、《資產評估法》、《離岸金融法》、《資產證券化會計準則》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與國際接軌,如2007年新會計準則就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對披露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主要交易安排及其會計處理進行了規定就是很好的措施。同時,要繼續放松禁令,允許機構投資者參與資產證券化,特別是我國保險機構。2006年6月國務院提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和品種,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創業投資企業試點,就是此目的。
當然,還要加快我國的信用體系的建設,畢竟社會信用環境的好壞將直接成為制約資產證券化發展的突出問題。同時,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制定和建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建立健全監管法規,提高監管程序的透明度,為資產證券化創造良好的運行環境,防止可能出現風險。
(二)發展基礎資產的選擇
根據基礎資產的不同,資產證券化一般分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MBS)和資產支持證券化(ABS)兩大類。其區別在于:前者的基礎資產是住房抵押貸款,而后者的基礎資產是除住房抵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資產。ABS其實是MBS技術在在其他資產上的推廣。ABS種類繁多,有: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汽車消費貸款證券化、商業抵押貸款證券化、信用卡應收款證券化、商用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貿易應收款證券化、門票收入證券化、中小企業貸款支持證券化、租賃應收款證券化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資產都可以拿來證券化,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應該具備:有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持續的低違約率,具有一定的規模,本息償還分攤于整個存續期,債務人分散化,有良好的歷史記錄,有明確的擔保支持,具有同質性,清算價值高等。而我國資產證券化剛剛起步還在探索之中,更應謹慎,并結合國情尋找開發出好的基礎資產進行資產證券化,才是當務之急。
首先,在目前我國大力發展MBS是具備一定條件的。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已具備一定的規模,各種制度對MBS障礙較少,特別是它的損失和拖欠的風險小而且容易估計,即有著質量高、現金流穩定、違約率低、本息償還均勻分攤與整個存續期、有明確的抵押物、清算價值高、發展前景好等,是理想的基礎資產選擇。
其次,基礎設施收費也是很好的基礎資產。我國是發展中大國,需要建設的基礎設施量相當大,而且基礎設施收費具有現金流穩定的特點。這樣通過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可以改變建設資金主要依靠政府財政和銀行貸款的局面,也是解決我國基礎設施建設所面臨資金缺乏的有效途徑。
再次,汽車按揭貸款也是很好的基礎資產選擇。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2006年我國汽車銷售量為721萬臺,居世界第一,大部分是私人購買,那么汽車按揭貸款規模將會很大。由于汽車按揭貸款門檻高,違約率低,并且有信用擔保,所以說汽車按揭貸款是很好的基礎資產選擇。
還有,不良資產也是很好的證券化基礎資產的選擇對象。我國由于歷史的原因,特別是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資產,國家成立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政策性不良資產,雖然政策性不良資產的處置已近尾聲,但我國的不良資產市場仍具有很大空間。不良資產證券化也被認為是解決不良資產的一種較好的選擇。特別是不良資產關系著國家市場的安全,所以不良資產也應該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基礎資產選擇。
最后,出口應收款應該逐漸成為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重要的基礎資產選擇對象。我國是一個出口大國,出口應收款規模很大而且現金流穩定,同時因為進出口公司的資金周轉要求高,所以實行資產證券化有很大的意義。但是,由于各個進出口企業規模和應收款質量的限制,還有待進一步探索,但它畢竟是今后可以選擇的一種重要基礎資產。
四、總結
通過以上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介紹和分析,可以知道我國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的選擇和定位還有突破的空間。對資產證券化的模式選擇上,應該著重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基礎設施貸款證券化和不良資產證券化三個模式進行完善和發展。
經過2006年快速穩定健康的發展,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加快了我國銀行、證券、信托等金融市場的融合,增強了銀行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場的產品種類,促進了國內金融市場的創新。隨著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將成為投資者的又一個有利的投資渠道,對于減少金融市場的壓力,降低整個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穩定我國的金融市場,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正處于增長的前夜,無論是可證券化基礎資產的供給還是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需求都具備了大發展的條件,隨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逐步完善,會計制度與國際標準的逐步接軌,以及信用評級等相關中介機構的逐步成熟,可以預見,在政府的推動和各方努力下,資產證券化市場將迎來一個快速增長的時期。
參考文獻:
1.何小鋒.投資銀行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2.何小鋒.資產證券化:中國的模式[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3.永亮.資產證券化及其在我國的發展研究[D],2006.4
篇6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融資技術;2012年中銀一期信貸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一詞最早出現于美國,由銀行家Lewis Ranieri提出。學術界對資產證券化有多種定義,但是歸根結底,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就是一種融資方式,即通過一系列金融操作,將缺乏流動性但是在未來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轉化為證券類產品,從而提高資產的流動性。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有多種,本文主要討論商業銀行以信貸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
一、銀行資產證券化國內外概況
(一)國外概況
美國是最早出現資產證券化的國家,于20世紀60年代出現雛形產品。80年代,政府充當起擔保人的角色,使這類證券的風險大大降低,由此資產證券化產品被廣泛接受。目前,美國已成為該業務發展最快的國家。
歐洲于20世紀80年代開始引入資產證券化,其在借鑒美國經驗的基礎上推陳出新:其一是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業務(SMESee),擴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其二是整體業務證券化(WBS),主要針對正在運營的資產;其三是擔保債券(CB),即以高質量的資產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
在亞洲,日本于20世紀90年代初率先引入資產證券化,推出了對住房抵押貸款進行證券化的產品。亞洲資產證券化業務飛速發展始于1998年金融危機之時,因為金融危機使企業和銀行通過發行股票或借貸進行融資的難度明顯提高,因此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成本更低的融資方式開始興起,并迅速發展起來。
(二)國內概況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直到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出現小范圍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最早的一項是海南省三亞市以土地作為基礎資產發行的證券。此后,我國又開展了一些資產證券化業務,但是規模都較小。
2005年,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獲準發行了我國首單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與住房抵押證券化產品并取得成功,從此我國正式走上資產證券化的道路。此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規模不斷擴大,種類逐漸增加,逐步發展為三種主要的資產證券化模式――信貸資產證券化、企業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但是2008年金融危機讓我們看到了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出于對國家金融安全的考慮,我國暫停了這一業務,直到2012年才重新恢復。
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以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為例
(一)資產證券化的原理
資產重組原理。資產證券化的基礎就是待證券化的資產,該資產的規模和性質會直接影響后續的證券化進程,因此,待證券化的資產并不能直接從銀行或者企業的資產中剝離出來就進行證券化,而需要兼顧證券化后的風險率、收益率、信用增級等問題,進行重新整合,以實現各方平衡下的效用最大化。
風險隔離原理。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就是風險隔離原理,即將發起人、機構和投資人隔離開,以使各方的利益相對獨立,因而更加穩定。實現風險隔離的重要操作就是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即將發起人不再享有對基礎資產的所有者權益,在其破產清算時,其債務人也無權對已證券化的這部分資產進行追索,這樣就將發起人的經營風險與投資人的投資風險相隔離,避免了風險的傳遞。
信用增級原理。信用增級是指為了提高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等級而對其進行額外的保護,以降低風險,促進產品的銷售。信用增級分為內部和外部兩種方式:內部信用增級主要是依靠資產自身來提高資產的穩定性,一般通過資產重組或者改變現金流結構等方式;外部信用增級主要通過第三方擔保,以降低資產的風險性。
(二)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以中銀2012年第一期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例
圖1 中銀2012年第一期信貸資產的交易結構
我們現在以上圖為例介紹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
作為發起機構的中國銀行將待證券化的信貸資產交給受托人中誠信托,中誠信托以此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本期支持證券分為優先A檔支持證券和優先B檔支持證券。
承銷團對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進行銷售,聯合主承銷商中信證券和中銀國際對次級檔資產支持證券定向發行。同時,中國銀行持有一部分本期次級檔資產支持證券至到期日。
中國銀行作為貸款服務機構對信貸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進行回收和管理,然后轉交給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中誠信托的委托)保管該現金流,民生銀行再根據合同將現金交給清算所作為證券的本息。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中誠信托委托,對該證券進行登記托管,并負責將證券本息支付給證券購買者。
承銷團將證券的認購資金交給聯合主承銷商,聯合主承銷商再將認購資金交給中誠信托,中誠信托在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凈額支付給中國銀行作為信托對價。至此,整個資金鏈完備,資金流動得以實現。
三、資產證券化的影響及我國應采取的措施
(一)資產證券化的影響
積極影響。對于商業銀行來說,資產證券化促進了其信貸資產的流動性;同時,信用增級使得銀行放貸承擔的違約風險分散到了更多資產證券化參與人身上。對于投資者來說,資產證券化產品豐富了投資品的可選種類,有利于改善其投資結構。
消極影響。資產證券化涉及多個參與方,面臨著很大的道德風險,尤其是作為發起人的銀行,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加快其資金回籠速度,同時承擔的風險降低,銀行有可能降低放貸門檻,加大違約風險。例如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
篇7
【關鍵詞】 企業 融資渠道 資產證券化
一、前言
企業的融資渠道通常分為內源性融資和外源性融資。內源性融資主要是企業自身積累,將利潤和公積金等轉增資本,為企業發展注入資金。外源性融資是通過金融市場進行融資。貸款是一種傳統的外源性融資渠道,但是金融危機的影響使很多銀行的貸款出現風險,為控制自身風險,大多數銀行選擇“惜貸”,導致貸款這一融資渠道不暢,很多企業面臨融資困難的實際。在此種情況下,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應該創新融資渠道,進行資產證券化。文章擬從資產證券化的內涵及意義出發,對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實踐進行分析,提出促進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建議。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1、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使其具有流動性。
2、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分類
我國資產證券化在商業銀行之間實施的較早,也引起了足夠重視,但是企業資產證券化并沒有得到很好的推行實施。
根據企業所持有資產的形式,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分為:一是實體資產證券化,即使企業所擁有的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具體包括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證券。二是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是把企業缺乏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應收賬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三是證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企業已有的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量為基礎發行證券。
三、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1、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資本結構
受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的限制,我國企業大都以貸款這一外源性融資為主要渠道。負債在企業資本結構中的比重最大。貸款的發放有很多限制條件,一旦有一家企業違約,便會引起銀行對整個行業的關注,貸款的額度便會大大降低。在當前經濟危機影響的條件下,企業難以獲得充足的貸款。再者,貸款在企業資本結構中占的比重過大,不利于企業經營的靈活性。企業資產證券化,不但能以新的方式緩解企業融資困難,提高企業經營活力,而且可以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盤活企業的資產,提高資產的周轉率。
2、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增強資產的流動性
企業實施資產證券化,可以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變成流動性高,不但活躍了金融市場,還增強了企業自身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證券化提供了一種傳統融資渠道之外的獲取資金方式,企業能夠補充營運資金,同時還可以進行投資,提高了企業資產的流動性。
3、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于獲得低成本融資
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在市場上籌資,其籌資成本要比銀行或其他資本市場的要低許多。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行的證券,具有比其他長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級,因此企業付給投資者的利息就較低,從而起到了降低融資成本的作用。傳統的貸款融資要付出較高的利息,這樣會加重企業的經營負擔,不利于企業的經營發展。
4、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減少企業的風險資產
企業采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融資,不但可以獲得低成本融資,還可以減少企業的風險資產。負債等傳統融資方式會增加企業的風險資產,加重企業的負擔。資產證券化有利于企業剔除資產負債表中的風險資產,改善各種財務比率,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
四、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現狀
1、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整體狀況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進入新世紀逐漸為金融機構采用,如2005年中國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和國家開發銀行的現金流抵押貸款證券。而企業的資產證券化沒有得到廣泛應用。2005年8月中國聯通作為發起人,完成了首個企業資產管理計劃,這可以看成企業資產證券化實施的標志性事件。
2、目前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1)企業資產證券化市場狹窄。我國金融業目前采用分業經營的模式,銀行和證券的業務必須嚴格分開。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與企業資產證券化市場被認為分割,交易市場和規則都不同,按照證監會的規定,企業資產證券化只能在證券行業內部來運行和管理。我國的金融市場的實際狀況是,市場投資者的結構單一,而且數量非常有限,加上審批制度、法律保障制度和信用體系的不健全,導致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市場狹窄,發展不活躍。
篇8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次貸危機;系統性風險
中圖分類號:F2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1
一、引言
資產證券化無疑是過去20多年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但它在分散風險的同時,也加劇了信息不對稱,累積了金融風險。自次貸危機爆發以來,對其帶來的蝴蝶效應和短時間內波及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危機顯示,資產證券化引致系統性風險的形成、積累和傳導已成為不可爭議的事實。面對由次貸危機所引發的金融風暴,讓我們對資產證券化產生了質疑:是否這一金融創新工具在實踐過程中還有許多鮮為人知的紕漏和不足,美國次貸證券化中是否做好了相關的風險控制?危機警示我們在追求資產使用率高效化的同時,不能忽視其潛在的風險。在探究資產證券化引致的風險前,有必要深入地分析它的運行機理,對它帶來的經濟效應進行更為客觀和真實的理解。
二、資產證券化引致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機理
1.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系統性風險的形成
首先是種類繁多的基礎資產導致資產證券化的定價風險。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種類繁多,不同的資產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對每類資產收益和風險的評估也有不同的方式。隨著利率的波動,對各項資產進行價值評估的難度越來越大,資產證券化定價難度的上升無疑使潛在風險不斷形成。其次是資產證券化諸多的創新品種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場預期的難度。
一方面,眾多創新產品導致信息披露需要花費很高的成本,當信息分析成本超過收益時,市場參與者就不會進行信息分析,這也是目前資產證券化評級機構壟斷的主要原因,并引起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評級機構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這些創新產品具有復雜的交易結構,再加上難懂的定價模型,使投資者很難對價格走勢形成有效的預期,這些因素導致潛在風險的形成。最后是資產證券化的眾多參與者導致大量委托問題。資產證券化的創新過程中有一個不斷拉長的利益鏈條,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資產證券化運作中的每兩個參與者都存在信息不對稱,每多一層的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一層委托問題,形成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2.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系統性風險的積累
首先,流動性增加導致抵押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隨著流動性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其放貸的動機會隨之提高,從而忽視對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并放松對基礎資產的監督,由此引發道德風險;流動性增加導致了內生流動性擴張,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證券化實現了流動性增加,但這種擴張集中在金融市場內部,沒有像貸款那樣從金融機構延伸到實體產業,因此這種流動性增加只是內生流動性擴張,同時這種增加與基礎資產的價格緊密相關,一旦價格發生逆轉,流動性供給就會驟然減少,流動性危機就有可能爆發;另外,流動性增加導致了資產價格泡沫,隨著流動性資源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更熱衷于發放抵押貸款,導致大量信貸資金流入市場,很容易形成資產價格泡沫。
其次,資產證券化風險轉移功能是系統性風險積累的直接推手。抵押貸款機構通過發行證券化將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至投資者,這些投資者主要包括投資銀行、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投資銀行通過金融創新將初始證券化作為基礎資產進行再次打包和重組,這些產品又會被其他投資者購買,形成風險的再次轉移。在風險轉移過程中,風險分擔者越來越多,導致風險在轉移過程中被放大和擴散,同時由于證券化產品之間的相關系數較高,它們價格的漲跌幾乎趨同于基礎資產價格,由此引起系統性風險的積累。一旦貨幣政策轉向緊縮,前期積累的系統性風險就會超出投資者所能承受的水平,風險就會轉化為損失,引發借款者無力還貸、投資者得不到償付、資產價格下跌和金融機構破產的惡性循環。
3.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系統性風險的爆發
資產證券化由基礎資產衍生而來,同時在初始證券化基礎上又衍生出了證券化的平方和立方等。衍生工具的價值取決于基礎資產的價值,基礎資產的價值波動會帶動衍生品的價值波動。如果經濟出現負向沖擊,基礎資產的價格就會下降,各類證券化資產的評級會隨之下調,從而其價格也會降低,這時就會出現類似傳統融資中所面臨的“投資約束”,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也會喪失,市場不能正常地擴充流動性和轉移風險,已設計好的證券化產品將會失去銷路,內生流動性擴張和資產價格上漲就會失去根基,整個市場將會出現下滑的趨勢,從而引起系統性風險的爆發。
三、結論與啟示
雖然資產證券化可導致系統性風險的形成和傳導,但我們不能因此否認資產證券化的積極作用,應該總結經驗教訓,依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資產證券化。
首先要審慎選擇基礎資產。在資產池的構造上,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選擇基礎資產時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先優質后劣質。其次要加強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培育和發展評級機構加強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制度。最后由于目前我國采取的是分業監管模式,協調性并不強,這導致對系統性風險的反應不夠靈敏。因此,我國應建立一種新型監管體系,實行統一協調監管和專業化分工。
參考文獻:
[1]Bervas A.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he Liquidity Frontier [J].Banque de France,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Special issue on liquidity,2008.Vol.11(2):26-30.
篇9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特殊目的機構 破產隔離 信用增級 法律與風險
一、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和發展
資產證券化是發達國家普遍使用的一種金融手段,它是指以一定的存量資產為支持,將這些資產未來的現金流從新包裝組合后,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以發行證券的形式將這些資產轉化成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的過程,其發行的證券在我國稱之為資產支持證券(ABS證券)。
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1968年,美國最早的抵押貸款債券問世,叫抵押債券,發行人按一定的標準把若干個住房抵押貸款組合在一起,以此為抵押發行債券。目的是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解決儲蓄機構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以便創造更多的住房抵押貸款,獲取更大的收益。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快速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內涵和外延也在發生變化,其概念按照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銀行信用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順序發展。在美國等發達國家,資產證券化已成為一種主流融資技術,并保持了較高的增長速度。以美國為例,從1983年開始,資產抵押債券發展起來,到1993年,總量達到5000億美元;1985年汽車貸款的抵押債券開始發行,1988年又推出了以信用卡貸款為抵押的證券化;1993年對學生貸款的抵押證券問世。在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之后,證券化技術被廣泛第應用到按揭債權以外的非按揭債權資產。目前,資產證券化以遍及企業的應收賬款、租金、版權專利費、信用卡、汽車貸款應收款、消費品分期付款等領域。資產證券化市場已成為美國僅次于聯邦政府債券的第二大市場,是美國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目前美國的資產證券化規模已達到7.1萬億美元,為該國同期國債市場規模的2倍。其中,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和資產支持證券化占債券發行總額的53%,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總額超過4萬億美元、占全國住房抵押貸款75%以上,在固定收益債券市場占據很大份額。
亞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建立是在20世紀90年代,特別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亞洲企業的融資能力被嚴重削弱,區域內評級和企業整體信用評級都下級,使傳統的融資渠道受阻,銀行貸款和債券發行規模嚴重萎縮,企業迫切需要新的融資方式和融資技術。流行于西方金融市場的資產證券化技術就被作為解決亞洲公司融資和流動性問題的主要方法得到推廣。日本、韓國、泰國、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也紛紛調整現有的法律框架以適應資產證券化的需要。資產證券化迅速擴張到銀行、財務公司、貿易公司、服務公司、基礎設施等領域。1998年,亞洲資產證券化市場僅80億美元規模,2004年迅速上升到680億美元,短短六年時間擴張了7.5倍。亞洲金融創新和資產證券化是其金融體系與資本市場發展與深化的重要表現。
二、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征
從歐美發達國家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可以總結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征有:
1.資產證券化的標志性機構――特殊目的機構
資產證券化的主體有發起人、特殊目的機構(SPV)、信用增級與信用評級機構、投資銀行及專門服務機構等。其中,特殊目的機構(SPV)是專門為資產證券化設立的一個特殊實體,它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性主體和標志性機構。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特殊目的機構(SPV)起發行人的作用,它從發起人手中購買支持證券化的資產,然后對這些資產進行分組、打包等技術處理,組成資產池,再以資產池中的資產為支持發行證券即ABS證券。
2.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大數定理和資產組合理論
發行人在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前,首先要購買一定數量的資產,這些資產可以來源于一家銀行或企業,但更多的是從多家銀行或企業收購,組成一個資產池。資產池的資產從總體上來屬于同質的資產,具有穩定的現金流,但這些資產的原始債權人來自于不同企業或不同地域,往往又是互不相關的,某筆資產可能出現違約而不能提供穩定的現金流,但根據大數定理和資產組合理論可以知道,這些不同的資產總體上是可以保證未來穩定的現金流的。特殊目的機構(SPV)發行證券是把資產池的資產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的,未到期的ABS證券是以資產池的全部資產作為償還保證的,從而可以忽略個別違約風險,使證券化過程順利完成。
3.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分析技術――現金流量分析
資產證券化就是――資產為支持發行證券的過程。資產之所以能轉化成可以公開買賣的證券,主要依賴于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穩定的現金流?;A資產未來可以預期的現金流構成證券化的真實基礎。資產證券化就是以可以預期的現金流為支持發行證券的過程。整個證券化的過程和融資結構安排,都取決于對基礎資產預期現金流的分析和測算,基礎資產的現金流量分析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分析技術。
4.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技術――破產隔離、信用增級與信用評級
資產證券化之所以不同于其他證券融資,得益于兩項獨特的技術支持――即破產隔離和信用增級。證券化資產從原始權益人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以實現破產隔離,原始權益人對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的證券化資產沒有追索權。這就大大增強了資產證券的安全性。信用增級通過外部擔保和內部分級(分優先級和次級債券)來實現。信用評級主要考慮證券化融資結構的償債能力。這些安排都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使資產支持證券能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求。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歷程
我國于1992年就開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歷程。1992年海南省三亞市以發行地產證券的方式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嘗試,1996年廣東珠海市以交通工具注冊和高速公路過路費為支持,由摩跟.斯坦利投資銀行安排在美國成功發行2億美元的債券,1997年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以其北美的航運收入為支持發行了3億美元的浮息商業票據。1997年重慶市政府與亞洲擔保及豪升公司簽訂了資產證券化合作協議。我國早期的證券化實踐規模小,也沒有引起廣泛的關注。
近兩年,我國資產證券化開始快速發展起來。從1995年12月第一只公開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開元證券發行以來,共有15只資產支持證券公開發行,分別是開元01、開元02、信元、建元、東元、聯通收益、寧建收益、浦建收益、天電收益、莞深收益、網通收益、遠東收益及越秀收益等??偘l行量為387.129031億元人民幣,其中優先級證券為377.950634億元人民幣,次級證券為9.172691億元人民幣。其中, 支持的資產分三大類:
(1)資產收益類:包括東元、聯通收益、寧建收益、浦建收益、天電收益、莞深收益、網通收益、遠東收益等。共304.287206億元人民幣,其中次級證券7.944772億元人民幣。
(2)可疑貸款類:包括信元、東元等。共37億元人民幣,未分優先級與次級。
(3)住宅抵押貸款類:即建元。共29.261825億元人民幣,其中次級證券0.527919億元人民幣。
(4)物業類:即越秀。共16.58億元人民幣,其中次級證券0.7億元人民幣。
四、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1.發展速度較快
近兩年發展較快。從2005年底至今,總融資量為387.129031億元人民幣,其中優先級證券為377.950634億元人民幣(占比97.63%),由于次級證券都由發起人購回,優先級證券融資量才是向社會的實際融資量,次級證券都沒有規定利率。
2.關系結構與發達國家不同
信托公司取代了特殊目的機構(SPV),資產成為信托財產,法律關系主要由《信托法》規范,信托關系結構取代了發達國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關系結構。
3.基礎資產總體較好
支持證券化的資產主要是優質資產,但可疑貸款類資產除外,包括信元、東元等,共37億元人民幣(未分優先級與次級),占實際融資量377.950634億元人民幣的9.79%。
4.信用評級機構單一
信用評級機構多為中誠信公司、大公國際資信公司。其他公司很少,且對資產證券的評級缺乏經驗。
五、我國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1.法律與風險問題
雖然,我國制定了資產證券化的部分法律,如《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等,但主體法律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缺乏規范資產證券化主要內容的專門的法律,法律制度不完善。把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關系用信托關系來代替,雖然是基于現存法律框架的考慮,但會帶來許多弊端。
弊端一:特殊目的機構(SPV)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信托公司。信托關系與資產的真實出售形成的買賣關系截然不同,信托關系是基于雙方的互信建立的,雙方存在利益關系。這種利益關系削弱了發起人與發行人的獨立性、為雙方合謀提供了可能性,增加了資產證券的風險。
弊端二:資產的真實出售也不存在了,影響到資產的破產隔離。雖然信托也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資產的破產隔離,但卻是有條件的。資產的真實出售實現的破產隔離卻是無條件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十七條規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托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一)設立信托前債權人已對該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并依法行使該權利的;(二)受托人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三)信托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這里就為資產的破產隔離設立了四個限制條件。
2.資產選擇規模問題
前述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大數定理和資產組合理論要求資產池的具有相當獨立性的資產有較大的數量,而我國現在公開發行的多數資產證券的資產池中的資產數量太少,如:瀾電收益是以漫灣發電廠水電銷售收入為基礎資產、浦建收益是以BT項目未來收益為基礎資產、遠東收益是以31份融資租賃合同所產生收益為基礎資產等。這樣一來,個別資產的違約就會影響資產證券的償付,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的穩定性就會大大降低。資產證券的違約風險大大增加。
3.擔保問題
由于信托關系結構取代了發達國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關系結構,信托關系取代了發達國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關系,而信托關系是不需要擔保的,所以,信用增級中的重要一環――外部信用增級也就不復存在,只剩下內部信用增級這種效力較弱的信用增級手段。
可以看出,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行安排與發達國家的資產證券化區別極大,以上三方面的問題都增加了資產證券的違約風險,投資者的風險也相應增大。
六、總結
在我國當前的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由于受現存法律框架的限制(如SPV受《公司法》限制),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許多問題,資產證券化還只能稱之為準資產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的初級階段,可稱之為資產抵押債券。雖然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取得一定成績(已發行近400億元人民幣),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有關的法律制度尚需建立和完善。展望未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前景一片光明。
參考文獻:
[1]周莉:投資銀行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第六章
[2]胡濱:“中國特色”資產證券化嘹望.新財經,總第71期
[3]資產證券化網
[4]易憲榮:資產證券化如何在中國試行.人民網
[5]袁幼鳴:且慢為資產證券化叫好.人民網
篇10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將現在缺乏流動性,但未來會產生預期穩定的現金流的資產進行組合,并且進行信用增級,最后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的融資活動。20 世紀 70 年代,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產生,隨后在世界范圍內迅速發展起來。我國于 1995 年拉開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序幕,隨后經歷了一段緩慢發展的階段。2005 年,中國聯通 CDMA 網絡租賃費證券化成為我國首例真正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隨后,我國金融機構及企業推出了多種資產證券化產品,包括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化產品、信托資產支持證券及企業資產證券化等。
(二)資產證券化運行機制
資產證券化過程的主要參與者有:發起人、特設信托機構、投資者、承銷商、信用增級機構、資信評級機構,以及托管人等。一般的運行機制為首先由發起人將資產出售給特別信托機構(SPV),然后 SPV 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可流通證券,并通過承銷商出售給投資者,最后 SPV 把從承銷商處獲取的大部分證券發行收入支付給發起人。這樣發起人實現了一個完整的融資過程。另外,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信用評級,為廣大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依據;承銷商主要負責向投資者銷售這些資產支持證券。
二、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1995 年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拉開了序幕,其后的發展和實踐對改善我國銀行經營管理、擴大企業融資及發展資本市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 銀行資產證券化能夠改善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降低流動性風險
現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產呈現長期化而負債呈短期化的現象日趨明顯,使得信貸期限結構錯配問題突出。盡管期限轉換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要功能,但我國金融市場仍不完善,金融監管不到位,導致銀行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和利率風險暴露日益加大,銀行等金融機構很難承擔。實施中長期貸款證券化,不僅可以解決期限錯配問題,提高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而且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 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于降低融資成本
企業傳統的融資方式一般均是向銀行信用借款,這使得企業承擔很大的市場風險,當市場利率增加時,企業的融資成本加大。若企業采用資產證券化融資,以資產未來現金流為基礎,通過真實銷售和破產隔離,再輔以信用增級等手段,提升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這樣必然會帶來融資成本的降低。
3. 資產證券化有利于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擴大融資規模
目前企業融資主要依靠銀行貸款,渠道單一,且容易受到國家及銀行政策的影響;企業發行債券又受到凈資產的限制;而人民銀行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又有一定的資格限制。這些使得企業資產證券化成為企業直接融資的另一條渠道,有利于企業多渠道籌集資金,擴大外部融資規模。
4. 資產證券化能健全市場定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
目前,銀行仍是資金供應的主體,市場主要依靠銀行來識別風險、配置資金并承擔風險,不利于資金的安全及優化配置。采用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使得各方參與者共同判斷風險,確定資金價格,并且共同承擔原集中于銀行的信貸風險,有利于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
5. 資產證券化能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增加投資種類
目前,我國金融體系正在經歷著不斷改革創新,正由單一銀行體系向多元市場體系過渡,融資手段由間接融資為主向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并重轉變。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轉變為可以自由流通的有價證券,這樣不僅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品種,而且可以使其能間接投資于以前難以進入的領域,例如:基礎設施、住房貸款等,這非常有利于資本市場向多層次化方向發展和完善。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種類
綜觀證券化市場,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根據發起主體分類,主要包括信貸資產證券化及企業資產證券化產
1. 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發起人,將信貸資產組成資產池轉移給 SPV,再由 SPV 向投資機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最后以信貸資產產生的現金支付證券收益的融資活動。例如:2005 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2006 年,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東元 2006-1 重整資產支持證券”,由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發起的“信元 2006--1 資產證券化信托資產支持證券;2007 年,建設銀行的建元 2007-1 資產支持證券以及興業銀行的 2007 年興元一期信貸資產支持證券;2008 年建設銀行發行的國內首只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 2008-1 重整資產證券化。
2. 企業資產證券化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指企業將可證券化的資產轉讓給證券公司,并以這些資產產生的現金流作為支撐發行專線理財計劃份額,專項理財計劃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托管,并在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交易。比如:2006 年,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發行的“中國網通應收款資產支持收益憑證”;大連萬達集團聯合邁格里銀行推出的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2011 年,銀行間協會擬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類企業作為發行人,試點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初期試點企業包括 22 家銀行、中信證券及中金公司。2012 年,信托公司有望繼銀行之后,成為為地方融資平臺“輸血”的另一主力軍。過去的 3 個月內,中融信托、中信信托、中鐵信托、天津信托及長安信托等公司已為地方融資平臺提供了上百億融資。
三、關于我國資產證券化進一步發展的建議
(1)加強資產證券化相關市場建設。資產證券化是基于債券等基礎金融資產上的衍生產品,因此其發展必然要基于債券市場的發展。債券市場越健康完善,資產證券化越容易實施;再者,有些復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開發基于其他衍生產品的,這必然要求我國加快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建設的步伐;最后,從其他國家證券化標的資產可以看出,其貸款產品十分豐富,包括住宅抵押貸款、消費性貸款、汽車貸款及中小企業貸款等,而我國這方面貸款才剛剛起步。因此,我國需要大力發展這些市場。
(2)建立資產評估標準體系和信用評級機構。 信用評估機構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很重要的參與者,但是我國之前出臺的一些資產評估相關措施已不能滿足當前新的形勢和新的任務,也不能適應其不同組織形式、不同經營方式和不同目的要求。因此,建立一個以基本準則為綱、其他應用準則為輔的標準體系勢在必行。 信用評級之所以降低信息成本、提高企業價值,是因為信用評級機構具有關于資產證券化信用評級的專業技能和高聲譽度。從國外資信評級業的發展來看,我國應重點培養幾家不僅在國內具有權威性,而且在國際上與標準普爾等機構實力相當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必須要保證其評級結果的準確性,這樣才能在廣大投資者中樹立良好的信譽,因此我國信用評級機構應在借鑒國外先進的評定理念和放上基礎上,學習和設計新的精確合理科學的評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