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投資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8-25 17: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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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交通 國有資產 保值增值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特別是財政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交通國有企業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規模也不斷膨脹。如何加強交通國有資產管理,防止交通國有資產流失,提高交通國有資產運營效益,確保交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也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復雜而艱巨的任務。

1、交通國有資產管理現狀

交通國有資產包括兩塊主要內容,一是交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二是交通國有企業資產管理。

交通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的資金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方面,除日常必須的辦公設施和設備管理以外,還包括閑置的辦公用房管理,這些主要通過交通資產管理公司,集中統一對外公開招租,收入納入財政預算。日常維護由資產公司統一操作,經費由資產公司承擔。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局共對161處資產對外進行了公開招租,年租金收入620萬元,全部繳入財政專戶。

交通國有企業資產管理,主要包括各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重大投資、重大固定資產購置和報廢處置以及企業閑置資產和設備的盤活等內容。目前我局共有國有或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的各類企業20個,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管理性公司,主要包括交通資產管理公司;第二類是為交通建設服務的企業,主要包括交通建設集團,路通監理公司、路通設計院、質量檢測中心以及公路和航道養護公司;第三類是交通運輸服務企業,主要包括公路客運公司,通聯出租公司,交通職校駕校,宏達汽車性能檢測中心等。截止2012年末,交通國有企業資產總額達10.7億元,負債總額7.2億元,凈資產3.5億元。

多年來,我局在交通國有資產管理中緊緊圍繞“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這一主線,不斷健全管理制度,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在交通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探索出一條可持續發展的路子。目前,交通國有資產效用明顯,各資產經營主體呈良性發展態勢。

1.1、服務功能發揮明顯

我局下屬的20家企業,共有職工3000多名,2011和2012年合計對上貢獻近8千萬元,其中上繳流轉稅4千多萬元,企業所得稅3千多萬元。這些企業分別承擔著全市公路、航道施工和養護、旅客運輸、車輛技術服務、交通技術人才培養等相關職能,所有企業基本上都是為大交通建設和發展所配套服務的,企業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更注重各項服務職能的發揮。我市交通現代化建設所取得的成就離不開這些企業作用的發揮。

1.2、盈利能力普遍較強

2012年20家企業經營收入達8億元,凈利潤4千多萬元。除公路賓館等少數企業經營虧損外,絕大部份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良好,自主發展能力較強。如公路客運有限公司主動適應日趨激烈的行業競爭,加大資源整合力度,積極開拓新的客運線路,優化內部經營管理模式,健全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全年實現盈利近2千萬元。又如交通駕校,通過狠抓內部管理,樹立品牌形象,不斷擴大市場占有份額,全年盈利達700多萬元。

1.3、資產管理規范有效

近年來,交通國有資產實現了保值增值,2012年末與2006年末相比,凈資產增加了52120萬元,年平均增長25%。成立了專門的資產管理機構,制訂和完善了5項管理制度和規定。幾年來,沒有發生一起資產流失或不按規定出租和處置事件。

2、交通國有資產管理的經驗做法

近年來,我局始終把交通國有資產管理作為全系統重要的工作內容來抓,在組織管理、制度建設、日常管理、監督考核上積極探索,不斷創新,開創了一條適合交通實際的資產管理新路子。

2.1、不斷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多年來,我局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切實加強資產管理的制度建設,先后出臺了《宜興市交通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宜興市交通系統采購管理規定》、《宜興市交通系統國有資產出租暫行辦法》、《宜興市交通國有資產出租操作辦法》和《企業經營管理責任考核辦法》等一系列的管理規定,基本構建起了健全的國有資產投資、處置、監管、考核規范,實現了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化。

2.2、不斷強化資產管理責任

我局從構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出發,努力構建管理體系,明晰主體責任。一是理順了投資主體。以宜興市交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通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主體,全系統所有經營性資產全部劃歸其所有,改變了以往投資主體散而多的局面,由交通資產管理公司全面承擔投資主體責任,履行投資主體監管職責。截止2012年底,交通資產公司投資企業20家,總投資額21.9億元。二是理清了資產管理責任。初步構建起了由局資產管理委員會、交通資產管理公司、各經營主體組成的三級管理體系。為加強資產管理,局成立了專門的資產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局屬單位重大設備購置和經營性資產的購置、招租和處置的審核審批和實施過程的監督。資產公司具體組織實施重大設施設備的采購、招租和處置。各單位具體負責管理、使用和維護各種設施設備,并做好各類資產類收入的處置工作。三是強化主體管理責任。由市財政和審計部門對交通整個資產管理進行監督,局資產管理委員會對資產公司的資產管理實施監督,局財務審計和監察相關責任科室,牽頭對各單位相關資產管理每年進行檢查和考核,局專門制定了經營責任考核辦法,進一步強化國有資產的管理責任。

2.3、不斷規范資產運作流程

一是規范采購行為。我局專門制定了《宜興市交通系統采購管理規定》。對50萬元以下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根據“依法采購、公開公正、競爭擇優、規范有序、廉潔高效”的原則統一組織實施公開招標,今年以來,共組織實施公開采購招標10起,節約資金25萬元。二是從最大限度地提高資產效用角度出發,對非主流資產和部分閑置資產實施公開招租和經營權競拍。今年以來共組織公開招租26起,組織競拍1次,全系統對外招租閑置用房計56041.47。候車亭廣告位對外招租共85只,其中城區候車亭51只,農村候車亭(宜金線、川善線)34只。取得租金收入130萬元,使每一份資產都能取得實實在在的收益。

3、交通國有資產管理下階段工作打算

交通國有資產管理是項系統而又復雜的工作。下階段,我局將立足長效管理,從健全資產管理常態化工作機制出發,著重抓好兩方面的工作。

3.1、進一步明確資產管理責任,全面構建資產管理規范

一是全面落實《宜興市交通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宜興市交通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和《宜興市交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意見》,強化交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國有資產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和責任;二是進一步完善《宜興市交通運輸局采購管理規定》和《宜興市交通系統國有資產出租管理暫行辦法》,細化具體的操作辦法;三是健全管理規定,要擬定“交通國有資產投資管理辦法”、“交通國有資產處置辦法”。通過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來規范交通國有資產的管理行為。

3.2、努力構建國有資產監管常態化的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國有資產投資審核機制。明確投資企業、交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局資產管理委員會在資產投資中的責任,建立資產投資審批審核流程;二是建立國有資產財務監督審計機制。建立財務報表報送制度和定期審計制度。由交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國有企業每年組織一次財務審計;三是建立資產審核制度。由交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每年對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資產進行一次盤點,對資產使用、出租情況進行一次綜合檢查;四是建立經營性資產出租、合作報備制度。涉及經營性資產出租或對外合作的,由相關企業向交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報備出租合約或合作協議,由交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合約或協議履行情況進行督查審核;五是建立資產經營業績績效考核。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利潤和折舊與總資產的比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納入企業的年度考核,由交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每年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考核。

篇2

一、現階段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一)資產管理方式粗放

國有企業對資產管理的管理手段單一,有些企業沒有完備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有些企業雖有制度,但在執行中缺乏約束力,管理手段單一,流于形式,沒有真正起到對資產的管控作用。輕視對資產的保養,常常存在用修理來替代保養,錯過質量保證期內維護,增加維修成本支出,且導致了設備使用壽命的縮短。目前企業資產管理注重階段的劃分和順序性,從項目的規劃設計、資產采購、工程建設、投入運行和退役報廢等各個階段往往是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和實施,各個階段的管理部門只注重本階段的管理目標,重投資,輕管理,缺乏對資產管理全局統籌的思考。例如資產的采購決策,如果缺乏對資產的擴建、技改、檢修等方面的綜合統籌考慮,就難以實現資產管理的最優化;另外企業多注重資產的購置和處置,但對資產進行狀態監測和中期維護的意識相對較少,從而增加企業運營中的資產成本。

(二)資產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大部分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缺乏有效的信息化系統支撐,以固定資產為例,目前固定資產僅通過財務核算系統的固定資產管理模塊進行管理,一方面該系統使用群體多為財務人員,資產使用管理部門較少使用,部門協作的脫節容易形成信息的滯后及缺失,影響信息的準確性(例如資產的轉移使用部門未及時錄入系統并和財務部門溝通會造成期末盤點賬實不符)。另一方面該系統僅用于資產的財務信息記錄,無法涵蓋資產前期的選型、設計、采購、安裝調試等前期管理,以及資產運行狀態監控、維護保養、調動、封存、轉移等資產運行后活動,直至資產處置、報廢的整個資產生命周期,不便于管理者進行事前規劃和過程控制。再者,目前的系統無法提供對比分析、結構分析、因素分析等多維度數據分析,缺乏預測分析模型,無法對投資項目提供現金流和成本費用影響的分析決策報告。缺乏行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體系,已成為當前資產管理的短板。

(三)資產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通過多年來對資產管理的研究和探索,國有企業基本上已形成了一套資產管理制度,但是在某些環節的設計上尚有不足。例如制度上多規范貨幣資金、基礎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等重大資產的管理,但是對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項目規范較少。另一方面,資產管理考核機制不足,主要表現在獎懲力度不夠,或是有考核機制但執行不到位。雖然估價加強了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的考核力度,但是由于該考核指標涉及范圍較廣,不能充分完全地反應出企業資產管理水平,對資產管理的考核、促進作用有限。

二、改善資產管理問題的對策

近年來,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資產管理水平得到了長足的提高。但是站在國內外領先目標的角度和高度來審視,目前資產管理仍有一段很漫長的道路要走。如何規范、有效地提升資產管理水平,提升資產運營效率,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發揮資產的效用和效益,已經成為國有企業在資產管理和運營中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以資產價值管理鏈條為主線,構建科學的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實現資產實物與價值管理一體化,切實提高資產的運營效率。對現有的資產管理模式進行變革,探索一條”規范與效益并重”的資產管理之路。

(一)革故鼎新,變革管理理念,強化制度保障。

國有企業一般都家大業大,資產管理工作必須得到企業上下的高度重視,上至領導層,下至每位企業員工,都必須提高資產管理的意識和認知。

創新理念,轉變方式。十之后,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也步入一個新的時代。資產管理在理念上必須有所創新,在管理方式上必須有所突破,才能不斷適應企業發展的新需求。在國有資產管理”兩個保障”――切實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引入“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 實現項目管理、物資管理、生產管理、財務管理四大業務的橫向融合,以及各級公司之間的縱向貫通,最終實現資產使用的可靠性、使用效率、使用壽命和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綜合最優。

完善制度,強化保障。目前在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中存在一些“急功近利、鋪張浪費”的現象。為了有效防止這些現象,我們必須切實從制度抓起,將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融入到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中,與內控制度相融合,建立健全資產投資采購制度、資產日常管理辦法、資產報廢退出機制等,以制度建設為抓手,深入推進資產管理創新,“資產管理,制度先行”,讓制度為企業的資產管理保駕護航。

(二)多措并舉,加強管理方式,提升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集成系統,實現手段信息化。搭建行之有效的資產管理信息平臺,是資產管理決策的有效支撐?!皺M向集成、縱向貫通”的信息化模式對于國有大型集團化公司而言,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資產管理系統應當包括項目管理、物資管理、生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四個子模塊,覆蓋資產生命周期的全部過程。完善而有效的信息系統,能夠幫助企業固化業務流程,打破信息壁壘,實現信息共享。實時了解企業資產現狀,對閑置、損壞、維修頻繁、廢棄資產及時預警,為領導分析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數據來源。只有資產管理實現信息化,才能促進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精確化,才能為績效評估提供有力的支持。

重塑流程,實現管理科學化。在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框架內,建立以“流程管理”為導向,流程與職能相結合的跨部門協作管理的模式。目前的資產管理辦法,相關職能部門只參與資產管理的某個階段,并只對該階段負責。而采用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之后,將徹底打破條塊管理的限制,讓相關部門完全參與到資產的全生命周期中來。促進管理部門之間、管理層次之間進行充分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互,既要充分考慮原有各部門的管理職能,又要引入流程管理的新理念,為實現資產管理目標提供組織保障。在流程的設計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跨部門交接的流程關鍵控制點設計,相關職責需明確,通過關鍵控制點設計確保資產全生命周期的完整閉環管理,真正實現物流、價值流和信息流的三流合一。

(三)強效塑身,抓住管理重點,提高貢獻水平和營運能力。

通過一些切實有效的手段,增強企業現有存量資產的營運能力,提高行業的總資產貢獻率。

嚴格履行程序,健全資產處置。國有企業目前雖然資產金額龐大,但是通過分析,資產中存在不少水分,一些資產權利上存在瑕疵,一些資產已經完全不具備使用價值,仍在賬上沒有得到很好的處置,一些資產由于使用不得當,不能充分發揮其效益。因為我們很有必要對資產進行全面細致的梳理,擠掉存在的水分,做精做實企業資產。加大對問題資產的處置力度, 加強資產處置預案的管理。資產投資的審批立項必須相應附有原有資產的處置意見和辦法,盡可能地減少閑置睡眠資產,防止資產規模虛假龐大。

提高存貨周轉,加強營運能力。提升預算管控水平,提高存貨周轉率,控制庫存水平,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及重復采購,特別是一些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等,更應該加大預算的執行力,有效合理的利用。

完善投資決策,控制投資風險。從項目的投資立項上,就要充分考慮資產規模效應,不能盲目追求大干快干,忽視客觀實際,“要以節約為主線,切實加強基礎管理”,忌盲目追求大投資、大項目,切實控制企業的投資風險。

(四)雙管齊下,著力管理推動,加大預算考核力度。

通過預算和考核的方式,從兩個不同角度,促進企業資產管理精細化,落實資產管理責任。以預算促進管理,將預算管理與資產投資管理、資產的使用管理、資產的處置管理相結合,嚴格控制資產投資的規模,提升資產管理品質,完善資產處置過程。以考核強化管理,全面、可行的績效評估考核機制是確保企業資產管理落實到位的重要推手。通過制定包括可靠性、使用效率、使用壽命和生命周期成本的關鍵考核指標,建立一整套適應國有企業的績效考核評估體系。在設計指標體系時,相關的考核依據能夠全面覆蓋資產管理的各個業務環節和關鍵控制點,對于衡量工作的效率效果能起到切實的推動作用,并通過考核切實促進資產管理相關策略和流程的持續改進。

篇3

【關鍵詞】改革;平臺公司;經營模式

地方政府的平臺公司(以下簡稱平臺公司,本文所指的平臺公司主要是區縣級公司)是由政府出資,工商注冊的有限公司。成立政府平臺公司的初衷是為了解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以平臺公司作為借款人,將政府零散資產、土地作為抵押物,把政府投資項目打包,統一向銀行貸款,并以財政出具的還款承諾作為償債保證,加快地方經濟建設。也是有效盤活政府資產,實現政企分離、投管分離、建管分離,促使國有資產增值保值,防止國有資產閑置或流失,防止腐敗預防犯罪的一個好舉措。

自平臺公司成立后,政府始終是把平臺公司視作一個政府部門,而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社會機構又完全把平臺公司視為有限公司的企業來對待。中央和省市相關部門都完全是按照有限公司的標準對平臺公司進行檢查或審計。但平臺公司的經營管理、投資管理、工程項目管理、財務管理、并非完全按照公司制的模式在運作。即不像國有企業模式,也不像地方財政模式。地方政府以平臺公司的資產為政府所有、平臺公司管理的是政府投資項目為由,對平臺公司的人權、財權、物權、經營權完全是大包大攬。平臺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大事要請示,小事要報告,決策要審批。平臺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大都是政府部門領導,形同虛設。平臺公司這種經營模式從表面上看,得到了政府的有效管理和監督,實則是為、權利出租創造了有利條件。

平臺公司承擔的全部是政府投資的民生安居房、城市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項目、產業化配套項目的工程建設任務,平臺公司擔當政府的業主去組織實施。平臺公司把政府撥入的工程投資款是應該作為工程結算款?還是應該作為政府撥入的往來款?目前平臺公司大多是把政府撥入的工程款作為往來款掛賬,會計報表上的資產與負債是同時無限增大,公司利潤為零。為了在金融機構融資又進行會計報表修正,或者干脆就作兩套不同形式的報表。按照賬面實際情況沒有利潤的報表報政府或相關機構,把政府撥入工程款作為工程結算款形成的有利潤的報表報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雖然平臺公司管理層知道上述做法違背《公司法》,違背公司制的運作,但政府的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對平臺公司又完全按照財政資金核算模式來審計、監督、檢查。平臺公司管理層無權對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資金改變核算方式,更不能夠擅自制定其他結算方式。為了融資建設只能夠違規操作,更改會計報表。留下了較為嚴重的隱患與風險。

平臺公司的性質、經營方式都大同小異,但政府相關部門至今沒有制定一套完整的平臺公司管理考核與財務管理的指導性方法體系,導致對平臺公司的監管沒有統一的方式方法,沒有比較的尺度。

政府投資項目是平臺公司作為業主,需要政府各部門的密切配合,相互協調。但項目管理職責不明,政府部門缺乏協同配合,存在多頭管理卻責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環節控制不嚴,形成了都在管都不管的局面。目前,政府審批部門嚴重缺乏通曉法律知識,熟知工程項目的運作規律和工程經濟知識的復合型專業人才。相當部分人員存在明顯專業技術素質差,不能獨立果斷地處理復雜的工程技術經濟問題,只知道削減平臺公司上報的預算,不知道審查項目預算的合理性、科學性。

由于關系沒有理順,平臺公司為了規避責任和風險,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只充當了社會中介與政府審批部門之間的傳遞員。項目的可研、清單控制價編制、設計文件審查都是中介機構的事,項目最終預算控制價審批是政府審批部門的事,變更簽證是否合理最終由審計機關確定,平臺公司無責一身輕。

政府審批機關對于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沒有給予充分重視,可研報告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平臺公司對項目的初步設計工作不夠細致,設計深度不夠,沒有針對項目的特點進行分析研究,出現設計上的漏項、缺項、設計不合理等問題,造成后期設計變更不斷增多,影響了項目工期和整體運行效果。黨政領導或使用部門不顧已經確定了的規劃設計和已經招投標確定了的造價的事實,現場臨時拍板提高標準、擴大規模、增加建設內容,導致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現象大量產生。為了搶進度、要形象,盲目開工、倉促上馬,先進場后招標違規操作的現象婁見不鮮。采用BT模式建設的項目,BT投資商究竟應該采用何種方式來選擇沒有明確的界定。一些BT投資商、施工單位進入后不聽平臺公司的管理,非法分包工程、轉賣工程情況婁禁不止,糾紛不斷。一些施工單位甚至對平臺公司的現場技術管理人員揚言,你今天敢管我,我明天可以要你下課。導致平臺公司對投資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敢管,無法管。

招投標管理混亂,一是利益相關人與投標人相互串通。各種關系利益共同體與招標人串通,泄漏標底、透露信息、與投標人私下商定、預先內定中標人范圍等。二是投標單位相互串通,圍標串標。地方建筑企業信息靈通關系復雜,與其他企業單位形成利益聯盟,一旦有項目招標,這個利益共同體就相互串通,事先商定中標單位,待招標時其他幾家參與企業走過場,讓預定單位中標。三是租借資質,一人多投。一家企業租借了數家企業的資質后,在投標階段形成圍標之勢,其他投標人根本無法與之抗衡。

強化平臺公司制度建設,政府弱化對平臺公司的直接干預,細化對平臺公司考核監督標準,是改革平臺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的有效方法。

一、政府要從源頭上對平臺公司的經營模式進行改革。

要完善平臺公司治理結構的監督。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責,形成平臺公司決策、執行、監督有效制衡機制,充分發揮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性作用,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徹底改變平臺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等政府開會定方法、靠領導發話去實施、要政府審批才執行的經營模式。

二、建立政府與平臺公司間合理的契約關系。

要確保平臺公司可持續發展,保證政府投資項目快、好、省、廉建設投入使用。政府與平臺公司對政府投資工程要建立明確的結算體系,要建立合同契約關系。平臺公司承擔的政府投資每一個項目都必須與政府簽訂代建合同,從合同中明確項目投資額度、資金來源、使用標準、質量、工期,明確雙方義務與責任,黨政領導不得隨意更改、干預合同約定的內容。建立了契約關系可以有效解決三個問題:一是解決平臺公司實施的基礎設施、民生工程融資、建設、現金流的平衡和工程建設管理,二是解決平臺公司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結束后政府的贖買方式,三是杜絕平臺公司的財務風險向政府財政風險傳遞。平臺公司以企業身份自有資產和代建項目在市場上直接或間接融資,政府在企業融資工作不負任何責任,平臺公司以法人財產權和信譽獲得銀行或市場的資金,平臺公司以法人財產權對市場負有限責任;政府的回購贖買方式主要是通過財政預算資金,即政府將平臺公司的工程建設資金通過年度財政預算安排進行階段性贖買,滿足平臺公司的現金流需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通過制度安排和契約合同,政府或財政不為平臺公司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從物理上隔絕政府與平臺公司之間的融資聯系,兩者之間形成純粹的委托關系,通過回購的方式形成買賣關系,定期或不定期回購已建成品或在建的項目。政府與平臺公司的關系完全變成債權債務合同關系。

三、政府對平臺公司制定統一的經營管理考核辦法與財務管理方式。

為了規范平臺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促使平臺公司可持續健康發展壯大,降低經營風險與管理責任風險,保證監事會對國有公司的監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框架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臺政府對平臺公司的管理考核辦法和統一的財務管理辦法勢在必行。

四、政府對平臺公司制定統一規范的“決策科學、程序嚴密、運行規范、監管嚴格”的管理辦法,明確平臺公司權責利是當務之急。

平臺公司管理經營的主要內容是國有資產和政府投資項目,與政府的管理決策密不可分。政府各部門對投資項目進行科學決策、細化分析、安排資金、確定規模大小、對平臺公司實行制度化管理與考核是政府的責任義務。建立細化的公司經營管理、項目管理、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質量管理、變更管理、資金管理、檔案管理、工程決算管理以及細化管理內容,明確管理要求,落實管理責任,確保過程管理不漏項、過程監督不缺位是平臺公司的責任與義務。黨政領導及政府各部門不干預、不插手平臺公司經營事務。政府的審批部門應當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是專業性、技術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項目審批必須要由通曉法律知識,熟知工程項目的運作規律和工程經濟知識的專業人才來嚴格審批。確保政府在項目投資中科學決策、理性思考,防止盲目上項目,過分超前消耗財政資源。

平臺公司要加強項目前期的準備工作,組織專家學者對項目進行充分論證分析,對項目的初步設計要進行深入細致地審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編制的可研報告、清單控制價、設計文件、圖審報告、招標文件,公司內部必須組織專業人員進行一次詳細分析,這種分析有幾大好處,一是公司領導可以全面掌握項目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二是項目管理人員提前了解項目基本情況,為制定管理策略奠定基礎,三是公司經驗不豐的年輕人可以借此學習到更多的新知識。對編制粗糙、胡編亂造的中介機構要按照合同嚴格追索責任。要加強合同管理,合同條款要清晰明了,不得含糊其辭,對BT投資商、施工、監理、地勘、設計、中介機構既要嚴格合同管理,還要有考核標準和管理細則。

規范招標程序,加強招標工作的周密性。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辦法,提高工程招投標活動的透明度。做到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采用BT模式的政府投資項目,政府必須制定統一標準的BT投資項目招商管理辦法,廢除所謂的政府戰略協議、框架協議、伙伴協議來招BT投資商。必須用公開透明的統一的招商管理辦法來公開選擇,把真正具有“一好三強”的企業招進來擔當BT投資商。減少人為因素,為招投標活動提供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公開透明的陽光操作來打破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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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圍繞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加強和改善投資宏觀調控,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應該下放給企業的投資決策權堅決放開,應該政府管好的投資項目要加強管理,該簡化的要簡化到位,建立新型投資體制,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改革目標。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培育和規范投資中介服務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加強投資監管,規范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建立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

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

(三)落實企業投資自。各級政府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分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政府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只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進行核準,其他項目改為備案制。

(四)下放項目核準權限。對于國家頒布的《政府核準企業的投資項目目錄》范圍內的項目,規定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除對省內跨地區、跨流域,需省里平衡資源及外部建設條件的項目進行核準外,其余項目原則上全部下放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五)認真執行《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規定。各地要嚴格按照《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以下簡稱《省目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時,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目錄》進行調整,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六)建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度。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程序。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護公共利益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明確核準程序和內容。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遼寧省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遼寧省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后下發各地執行。

(七)建立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對未列入《省目錄》的企業投資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實行備案管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后,要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人民防空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主動為企業提供便利條件,進行聯合辦公,提高辦事效率。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管理辦法》,明確備案申報程序、范圍、內容和辦理時限,規范和簡化備案程序。

(八)下放項目備案權限。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包括中直項目、省直項目、市及市以下項目)均向當地市或縣(區)投資主管部門備案。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只負責全省投資項目備案、核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九)加強備案和核準工作的指導監督。建立全省投資管理監測系統,掌握各地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情況,適時向社會投資信息,引導投資方向。上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項目備案、核準工作要認真進行檢查、監督,及時糾正下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和核準中的問題。任何部門不得干預下放企業的投資決策權,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十)擴大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投資決策權。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特大型企業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大中型企業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并在省核準權限內,不另行申報核準,只辦理備案手續。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要及時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規劃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

(十一)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引導社會投資辦法,通過注入資本金、貸款貼息、價格調整、稅收減免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放寬社會資本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及其他領域。對于涉及國家壟斷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項目,政府在確定建設規劃后,可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境外投資。

(十三)拓寬企業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股權融資、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建設資金。積極爭取國家擴大我省企業債券規模和批準發行老工業基地專項債券。允許各種所有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國外貸款。

(十四)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各類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規劃、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得投資建設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嚴格執行投資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建設,要嚴格遵守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和科學民主的投資決策制度,提高國有資產投資效益。

審批、核準及備案的各類投資項目在開工前,項目單位須在當地政府統計部門辦理統計登記手續,接受統計業務培訓和指導,按時、準確完成規定的各項統計上報任務。

三、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

(十五)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省政府投資主要用于中央投資并要求地方配套項目、省屬項目和跨地區、跨流域項目以及對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支持各地加強政權設施、公益性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

(十六)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評估論證。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經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咨詢評估要引入競爭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投資項目委托咨詢評估管理辦法》,規范全省咨詢評估管理。

(十七)建立重大項目專家評議制度和公示制度。完善和堅持科學的決策規范和程序。省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要由政府常務會議或省長辦公會議討論,集體決策。必要時邀請專家對重大項目建設進行評議,評議意見和建議作為政府決策重要參考意見。政府投資主要方向、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接受監督。

(十八)規范政府投資資金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本級預算內資金、各類專項建設資金、外債等。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根據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可分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轉貸等方式。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報省政府審定后實施。

(十九)規范政府投資程序。凡采取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省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需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概算,交通、水利項目的初步設計,也可委托行業部門審批。投資額比較小或特殊項目可適當簡化程序。采取補助、貸款貼息、轉貸方式的,一般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二十)制定省本級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省本級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提出省本級預算內投資的主要投資領域、投資方式,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的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資金安排程序,項目建設實施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

(二十一)做好省本級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重點,按照省政府確定的省本級預算內投資年度總規模,編制省本級預算內投資框架計劃建議,報省政府批準后按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明細計劃。

(二十二)建立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儲備制度。省發展改革委要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確定的重點項目為基礎,逐步建立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儲備庫,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重大項目從項目儲備庫中選取。儲備項目包括: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的投資項目、發展建設規劃的投資項目、政府投資中長期計劃內項目以及其他申請使用省本級預算內投資的項目。

(二十三)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府投資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建設標準和有關規定,對違反建設標準及有關規定的,政府不予安排投資。對于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應加快推行“代建制”,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使用單位。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的試行辦法》。

(二十四)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本運作。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具有壟斷性的項目實行特許經營,通過業主招標制度,開展公平競爭,保護公眾利益。已經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利用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強省級投資宏觀調控

(二十五)完善省級投資宏觀調控體系。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項目相關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有效運轉、依法監督,調控全省全社會投資活動,保持合理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

(二十六)改進省級投資宏觀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省全社會投資實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省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引導社會投資方向。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有關規定。建立投資信息制度,及時政府投資調控目標、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和發展趨勢等信息,引導全社會投資活動。建立科學的行業準入制度,規范重點行業環保標準、安全標準、能耗水耗標準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二十七)協調投資宏觀調控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以及宏觀調控需要,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規模。靈活運用投資補助、貼息、價格、利率、稅收等手段,引導社會投資,優化投資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適時調整信貸政策,引導中長期貸款投向。嚴格規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土地供應對社會投資的調控作用。

(二十八)加強和改進投資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加強投資統計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資統計制度,建立各類信息共享機制,為投資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建立投資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加強對宏觀經濟和投資運行的監測分析。

五、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

(二十九)明確投資管理工作職責。省發展改革委為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除工業技術改造以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省經委為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管理工作。大連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享受省級管理權限,負責大連市投資管理工作。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投資管理職責,加強投資管理工作。

(三十)完善政府投資監管體系。要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詢、投資項目決策、設計、施工、監理等部門和單位要有相應的責任約束,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十一)完善政府投資制衡機制。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政府投資管理進行相互監督。審計機關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

(三十二)建立健全企業投資監管體系。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可通過稽查等方式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督。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按規定履行相應核準或許可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技術監督、銀行監管、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產監管、人民防空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對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部門要責令其及時改正,并依法嚴肅處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管,審計機關要依法對國有企業的投資進行審計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十三)嚴格對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各類投資中介服務機構要與政府部門脫鉤,堅持誠信原則,加強自我約束,為投資者提供高質量、多樣化的中介服務。鼓勵各種投資中介服務機構采取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種形式的改組改造。健全和完善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協會,確立法律規范、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行業管理體制。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中介服務市場,強化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

(三十四)依法監督管理。依法規范各類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和政府的投資干預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加強執法檢查,培育和維護規范的建設市場秩序,建立有利于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投資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

附件: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

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

簡要說明:

(一)本目錄所列項目,是指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本目錄以外的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以外,實行備案管理。

(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專門規定的項目的審批或核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目錄將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年本)》原文列入,對國務院授予地方政府的核準權限,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劃分了省市兩級的核準權限,并采用加深字體的形式標明。

(五)本目錄對地方政府核準權限做出了規定。省市兩級核準權限劃分的原則是:涉及全省資源平衡、經濟布局、經濟安全、重要公共安全、跨市的重大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下放到市級或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凡是明確標明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核準權限不得下放。標明市級或縣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核準權限劃分由市政府自定。

大連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享受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權限,涉及跨本行政區及需要省政府平衡外部建設條件的項目,需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根據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可對特大型企業的投資決策權限特別授權。

(六)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核準;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核準。

一、農林水利

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水庫:國際河流和跨省(區、市)河流上的水庫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水庫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準。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協調的國際河流、涉及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跨市水資源配置調整項目,以及其他造成跨市影響的水事工程,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能源

(一)電力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含)-330千伏(不含)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煤炭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煤炭液化:年產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石油、天然氣

原油:年產100萬噸及以上的新油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具有石油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天然氣: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具有天然氣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國家原油存儲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交通運輸

(一)鐵道

新建(含增建)鐵路:跨省(區、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公路

公路:國道主干線、西部開發公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跨省(區、市)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新建、擴建非國道主干道、非國家高速公路網的跨省轄市高速公路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干線公路20公里及以上一級公路、50公里及以上二級公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干線公路項目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征求省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核準。其他縣、鄉級公路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獨立公路橋梁、隧道:跨境、跨海灣、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新建、改擴建大橋、互通立交橋、公鐵立交橋(限國、省道)、隧道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收費公路、橋梁、隧道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水運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新建港區和年吞吐能力20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集裝箱專用碼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內河航運:千噸級以上通航建筑物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四)民航

新建機場:由國務院核準。

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擴建軍民合用機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核準。

四、信息產業

電信: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國際電信傳輸電路、國際關口站、專用電信網的國際通信設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郵政:國際關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郵政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五、原材料

鋼鐵:已探明工業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鐵礦開發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的煉鐵、煉鋼、軋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鐵礦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有色:新增生產能力的電解鋁項目、新建氧化鋁項目和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石化: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新建乙烯及改擴建新增能力超過年產20萬噸乙烯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項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過年產10萬噸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化肥:年產50萬噸及以上鉀礦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年產10萬噸(含)—50萬噸(不含)鉀礦肥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磷、鉀礦肥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水泥:除禁止類項目外,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黃金:日采選礦石5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采選礦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六、機械制造

汽車: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專項規定執行。

船舶:新建10萬噸級以上造船設施(船臺、船塢)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機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信號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制造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七、輕工煙草

紙漿:年產10萬噸及以上紙漿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年產3.4萬噸(含)—10萬噸(不含)紙漿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紙漿項目禁止建設。

變性燃料乙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聚酯:日產3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制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糖: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糖料項目禁止建設。

煙草:卷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八、高新技術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飛機(含直升機)制造、民用衛星制造、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九、城建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由國務院核準。

城市供水:跨省(區、市)日調水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日調水10萬噸(含)—50萬噸(不含)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跨市調水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供水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城市道路橋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灣的橋梁、隧道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其他城建項目:非衛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其他城建項目(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由市級或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十、社會事業

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大學城、醫學城及其他園區性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旅游: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游開發和資源保護設施,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體育:F1賽車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娛樂:大型主題公園由國務院核準。

其他社會事業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省屬單位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市級或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十一、金融

印鈔、造幣、鈔票紙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十二、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等)1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等)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

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并)事項,由商務部核準。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等)5000萬美元(含)—1億美元(不含)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工業技改項目由省級經委核準?!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等)5000萬美元(不含)以下限制類項目由省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其中工業技改項目由省級經濟委員會核準。

上述項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受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委托由各省轄市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下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增資、減資、轉股、合并)由省級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核準。

十三、境外投資

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及以上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

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工業類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委核準。

上述項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管理企業投資的項目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項目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商省級政府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準。

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商務部核準。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省外經貿廳代商務部核準發證。

主題詞:經濟管理投資改革意見

篇5

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確立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營造有利于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推動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培育規范的投資中介服務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完善調控手段;加快投資領域的立法進程;加強投資監管,維護規范的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最終建立起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

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

(一)改革項目審批制度,落實企業投資自。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并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對于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各地區、各部門要相應改進管理辦法,規范管理行為,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下放給企業的投資決策權利。

(二)規范政府核準制。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并根據變化的情況適時調整?!墩藴实耐顿Y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規范的核準制度,明確核準的范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提高辦事效率,增強透明度。

(三)健全備案制。對于《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四)擴大大型企業集團的投資決策權?;窘F代企業制度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投資建設《目錄》內的項目,可以按項目單獨申報核準,也可編制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規劃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后,規劃中屬于《目錄》內的項目不再另行申報核準,只須辦理備案手續。企業集團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規劃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

(五)鼓勵社會投資。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逐步理順公共產品價格,通過注入資本金、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經營性的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于涉及國家壟斷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項目,政府在確定建設規劃后,可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境外投資。

(六)進一步拓寬企業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允許各類企業以股權融資方式籌集投資資金,逐步建立起多種募集方式相互補充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證券監管機構批準,選擇一些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項目進行試點,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建設資金。在嚴格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改革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增加企業債券品種。按照市場化原則改進和完善銀行的固定資產貸款審批和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運用銀團貸款、融資租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等多種業務方式,支持項目建設。允許各種所有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國外貸款。制定相關法規,組織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和信用擔保體系,鼓勵銀行和各類合格擔保機構對項目融資的擔保方式進行研究創新,采取多種形式增強擔保機構資本實力,推動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機制。規范發展各類投資基金。鼓勵和促進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

(七)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各類企業都應嚴格遵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得投資建設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應誠信守法,維護公共利益,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投資風險約束機制、科學民主的投資決策制度和重大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投資項目的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夠由社會投資建設的項目,盡可能利用社會資金建設。合理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投資事權。中央政府投資除本級政權等建設外,主要安排跨地區、跨流域以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二)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進一步完善和堅持科學的決策規則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資項目一般都要經過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的評估論證,咨詢評估要引入競爭機制,并制定合理的競爭規則;特別重大的項目還應實行專家評議制度;逐步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規范政府投資資金管理。編制政府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款等。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根據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可分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以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確定出資人代表。要針對不同的資金類型和資金運用方式,確定相應的管理辦法,逐步實現政府投資的決策程序和資金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四)簡化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合理劃分審批權限。按照項目性質、資金來源和事權劃分,合理確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項目審批權限。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從投資決策角度只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工作;采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具體的權限劃分和審批程序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頒布實施。

(五)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標準,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按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投資資金計劃。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中介服務管理,對咨詢評估、招標等中介機構實行資質管理,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風險管理機制。

(六)引入市場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效益。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于具有壟斷性的項目,試行特許經營,通過業主招標制度,開展公平競爭,保護公眾利益。已經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強和改善投資的宏觀調控

(一)完善投資宏觀調控體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在國務院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有效運轉、依法監督,調控全社會的投資活動,保持合理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改進投資宏觀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投資進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教育、科技、衛生、交通、能源、農業、林業、水利、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戰略資源開發等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包括必要的專項發展建設規劃,明確發展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總體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等。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發展建設規劃是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引導社會投資。制定并適時調整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明確國家鼓勵、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建立投資信息制度,及時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和發展趨勢等信息,引導全社會投資活動。建立科學的行業準入制度,規范重點行業的環保標準、安全標準、能耗水耗標準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三)協調投資宏觀調控手段。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以及宏觀調控需要,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規模,保持國家對全社會投資的積極引導和有效調控。靈活運用投資補助、貼息、價格、利率、稅收等多種手段,引導社會投資,優化投資的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適時制定和調整信貸政策,引導中長期貸款的總量和投向。嚴格和規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土地供應對社會投資的調控和引導作用。

(四)加強和改進投資信息、統計工作。加強投資統計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資統計制度,進一步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全社會固定資產存量和投資的運行態勢,并建立各類信息共享機制,為投資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建立投資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加強對宏觀經濟和投資運行的監測分析。

五、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監管體系。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詢、投資項目決策、設計、施工、監理等部門和單位,都應有相應的責任約束,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完善政府投資制衡機制,投資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能分工,對政府投資的管理進行相互監督。審計機關要依法全面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完善重大項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管。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

(二)建立健全協同配合的企業投資監管體系。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監督、銀行監管、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不得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部門要責令其及時改正,并依法嚴肅處理。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事中和事后監督檢查,對于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的項目,以及不按規定履行相應核準或許可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審計機關依法對國有企業的投資進行審計監督,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對于在項目申報和建設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予以懲處,并公開披露,在一定時間內限制其投資建設活動。

篇6

一、央行多次小幅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款基準利率

2007年初至今,央行連續6次上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大大超出了去年貨幣緊縮政策出臺的頻率,2006年全年僅提升了3次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商業銀行的超儲水平受到很明顯的影響,接連9次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上調鎖定了近萬余億的資金,但新增的資金來源卻持續大于回收資金的規模。

2007年3月18日、5月19日和7月21日(近期又有兩次加息――編者注),人民銀行三次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每次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2.52%提高到3.33%。由于存款利息稅自2007年8月15日起由20%下調到5%,相當于實際存款利率又有所提高,其中一年期存款稅后利率相當于提高了0.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利率三次分別提高0.27、0.18和0.27個百分點,由6.12%提高到6.84%,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利率也相應調整。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有利于調節和穩定通貨膨脹預期,有利于維護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有利于引導貨幣信貸和投資的合理增長。

二、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上調至3‰

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5月30日,滬市開盤4087.41點,最高4275.24點、最低4015.51點、收盤4053.09點、跌281.83點、成交2755億元、跌幅6.5%、有45家上漲、有804家下跌。深成指開盤12651.2點,最高13,333.9點、最低12,425.52點、收盤12,627.15點、跌829.45點、跌幅6.16%、成交1411億元、有25 家上漲、有594家下跌。大盤在印花稅上調的突然利空打擊下,大幅低開,一度反彈后,震蕩走低。個股大面積跌停,成交量急劇放大,恐慌盤蜂擁而出。6月5日,上證指數最低下探至3404.15點,比5月29日創出的歷史最高點4335.96點少了931.81點,五個交易日的最大跌幅達到了21.49%。

提高印花稅已經表明了監管層對于控制股市過熱的堅定態度。然而,相對于股市的賺錢效應,印花稅的增長并不足以改變資金流動的趨勢。并且,由于此前市場預期征收資本利得稅是更大的利空,此舉在一定意義上減輕了征收資本利得稅的預期。而從股市的歷史走勢來看,1998年6月12日、2001年11月16日和2005年1月24日三次降低印花稅也都沒有改變股市的熊市發展趨勢,因此,提高印花稅只能帶來市場的階段性震蕩。調整交易印花稅對資本市場可能會產生短暫的影響,但從長期看,影響有限。調高印花稅可以引導投資者降低交易頻率,從而增長持股時間,對穩定市場有一定的意義。

5月份,滬深兩市A、B股成交總金額為5.89萬億元。5月30日前的印花稅收入按單邊1‰計算約為102億元,5月30日和31日兩天的印花稅收入按單邊3‰計算達46億元,整個5月份的印花稅收入總計為148.65億元。自5月30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后,初步測算,6月份一個月時間里印花稅收入達324.53億元,上調的2個千分點使財政增收216億元。6月份的印花稅收入是今年一季度的2.65倍。而今年上半年的117個交易日里,滬深兩市A、B股成交總金額達23.72萬億元,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為721.52億元,同比增長848.49%。

三、中國擬發行15,500億元特別國債購買外匯

十屆人大常委會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及調整2007年末國債余額限額的議案。根據這一議案,財政部將發行特別國債15,500億元人民幣,購買約2000億美元外匯,作為組建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資本金來源。發行的特別國債為10年期以上可流通記賬式國債,根據有關規定,特別國債將納入國債余額管理,為此,需要相應調整2007年末國債余額限額,限額由年初預算的37,865.53億元人民幣增加53,365.53億元人民幣。

四、定向增發新規出臺

近日,證監會下發了《關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有關注意事項的函》,對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提出新要求。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操作提出了新的指導意見,包括如何確定定價基準日、發行底價怎樣計算、戰略投資者鎖定期多長、發行對象如何選擇等。

監管函明確,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可以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發行底價――以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除以股票交易總量。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應當明確具體的發行對象名稱及其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認購數量或者數量區間,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至少36個月內不得轉讓。

發行對象是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或者通過認購本次發行股份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投資者,其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而且該發行對象應當與上市公司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并提交董事會批準。對于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監管函要求上市公司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原則確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后,出現以下三種情況應當由董事會重新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一是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已過;二是發行方案發生變化;三是其他對發行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五、《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頒布實施

8月14日,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試點辦法》的出臺,是貫徹落實年初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加快發展債券市場”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標志著我國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正式啟動,對于發展我國的債券市場、拓展企業融資渠道、豐富證券投資品種、完善金融市場體系、促進資本市場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此次正式出臺的《試點辦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條,內容包括發行方式、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等方面的規定,體現了建立市場化導向的公司債券發行監管體制的指導思想,即放松行政管制,建立以發債主體的信用責任機制為核心的公司債券市場體系以及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債券受托管理人等市場化的配套制度,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和投資機構識別風險、分散風險和化解風險的功能,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在公司債券市場發展中的基礎作用。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試點辦法》一方面規定了一系列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如審核制度采用核準制;引進股票發行審核中已經比較成熟的發審委制度;實行保薦制度;建立信用評級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還確立了若干市場化改革內容:如公司債券發行不強制要求提供擔保;募集資金用途不再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掛鉤,包括可以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改善財務結構等股東大會核準的用途;公司債券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采用櫥架發行制度,允許上市公司一次核準,分次發行等。

為了促進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保護債券投資者利益,《試點辦法》還特別強化了對債券持有人權益的保護:一是強化發行債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及時、完整、準確地披露債券募集說明書,持續披露有關信息;二是引進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要求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并不得與債券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三是建立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通過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權利和會議召開程序等內容,讓債券持有人會議真正發揮投資者自我保護作用;四是強化參與公司債券市場運行的中介機構如保薦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責任,督促它們真正發揮市場中介的功能。加快債券市場的發展是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隨著近年來我國企業改革和金融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國社會儲蓄和外匯儲備規模穩步增長,大量追求穩定回報的資金對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需求日益旺盛,尤其是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金、商業銀行、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對公司債券市場的需求日益迫切。與此同時,與發行股票和銀行貸款相比較,一批質地優良、負債率低的公司更急需通過發行公司債券,開辟新的籌資渠道,調整資產負債結構,降低財務成本,完善企業信用定價,進一步增強其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發展公司債市場正面臨著有利形勢和難得機遇。但同時也要看到,我國金融體系結構的不平衡,債券市場發展的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健全,公司債市場的市場環境仍待不斷完善,公司債市場的發展仍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只要我們積極穩妥搞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相關制度,我國債券市場必將迎來新的發展時期。

六、QDII方案實施

市場矚目的《合資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7月5日開始實施,有關部門今日起接收審批國內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設計的QDII(合資境內機構投資者)方案。

證監會相關部門召集南方、嘉實、大成、景順長城、海富通、華寶興業、交銀施羅德等24家基金公司分管投資的領導召開QDII動員會,了解各家基金公司對于QDII在方案設計、交易系統、風險控制等多方面的準備情況,同時提出開展QDII業務的指導思路。在這次會上,有關方面提出國內基金業應通過QDII業務的開展,真正培養出有海外投資能力的人才隊伍,而不能過于依賴外方,要有自己的獨立發展模式,不能成為外方證券機構在中國的產品銷售機構。另外,QDII在投資上對衍生產品、新興市場、產品的預期回報上都應該保持警慎。雖然QDII業務一直都很熱門,但目前的QDII產品銷售頗有難度。一是在國內基金產品上半年的業績比照之下,QDII產品的吸引力尚有待提高。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股票型基金、指數型基金、偏股型基金的平均凈值增長率超過了60%。二是很多普通投資者堅信A股長牛遠未結束,而不太愿意去投資還需承受匯兌風險的海外市場。

雖然不少基金公司都對QDII業務躍躍欲試,但近期大規模推出QDII業務的可能性不大。因為QDII 業務并不像在國內推出開放式基金,投資海外市場的風險是不可控的;而且多數基金公司沒有海外投資經驗。對此,有關部門表示,在方案設計、人員配備、交易系統、風險控制等各個環節都準備充分以后,才有可能批準實施QDII業務。目前,一些基金公司尚處于方案設計階段。但是未來QDII業務必將與國內業務并駕齊驅。在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的證券市場,QDII投資產品包括掛牌交易的股票、債券、存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公募基金、結構性投資產品、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于這些與A股相關性不高的市場產品,有助于為投資者大幅度分散風險。另外,開展QDII業務使得國內基金公司、券商大規模開展全球資產管理業務,參與國際競爭成為可能。

七、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管理辦法出臺

辦法規定,同時符合下述兩個條件的,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需報經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準,由國有控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不符合下述兩個條件之一的,需報經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準后才能實施。一是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未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二是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公布了《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轉讓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辦法》三個政策性文件,對股權分置改革后國有單位轉讓和受讓上市公司的方式、定價原則、審核程序、轉讓或受讓方資格、協議簽訂、價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規范性要求,并明確了相關各方的責任?!掇D讓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三大文件的及時出臺,有利于澄清當前市場種種猜測,維護證券市場穩定。

國有參股股東轉讓股份方面,《轉讓辦法》規定,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受讓)股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參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轉讓(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實施。

國有股東協議轉讓方面,《轉讓辦法》規定,國有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以上市公司股份轉讓信息公告日(經批準不須公開股份轉讓信息的,以股份轉讓協議簽署日為準)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算出平均值為基礎確定;確需折價的,其最低價格不得低于該算術平均值的90%。但國有股東為實施資源整合或重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完成后全部回購上市公司主業資產的,股份轉讓價格由國有股東根據中介機構出具的該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合理估值結果確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為實施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產重組,在其內部進行協議轉讓且其擁有的上市公司權益和上市公司中的國有權益并不因此減少的,股份轉讓價格應當根據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凈資產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確定。

國有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原則上應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股份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只有在上市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迫切需要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國民經濟關鍵領域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國有企業內部整合,以及上市公司回購及要約收購等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國有股東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征集受讓方,但應在與受讓方簽訂轉讓協議后,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披露相關信息。

篇7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宏觀調控和監管,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64號)、《區投資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政發〔〕100號)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項目指使用財政性資金和政府融資所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包括市、區人民政府,新區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各部門、各單位投資實施的項目;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裝備制造基地、物流園區)管委會投資實施的項目;市、區城司,國有、國有參股公司投資實施的項目。

第三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的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和監督,其它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行業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投資管理相關規定,做好項目申報、審批工作。

第二章項目審批

第五條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容包括: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對于建設容簡單的一般政府投資項目,可以合并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六條政府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程序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相關要求予以受理,并委托市建設項目評審中心對可研報告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通知,項目建設單位據此辦理土地、環保、規劃、節能等支持性文件,并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初步設計編制完成并上報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市建設項目評審中心對項目初步設計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總投資額億元以下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接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億元以上項目批復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市本級、東勝區、新區和伊金霍洛城市中心區億元以上政府投資項目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其它地區億元以上政府投資項目提交市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二)總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重點項目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審核后,提請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經上述會議研究決定的億元以上政府投資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相應會議紀要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第七條經批復的項目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是財政部門安排投資計劃的最終依據,項目建設單位依據批復的初步設計,遵循概算控制預算的原則進行施工圖設計,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第八條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后,兩年未開工的需重新報批。

第三章投資計劃

第九條政府投資項目應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

第十條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于當年第三季度末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政府投資項目下年度建設計劃申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匯總后編制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建議計劃,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一經審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即向各建設單位下達投資計劃,財政部門應當按照項目建設進度和支出預算,撥付建設資金。

第十二條未列入政府年度投資項目計劃,確需新增建設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四章實施管理

第十三條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全過程負責。

第十四條項目單位自建的政府投資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相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并負責組織實施。委托市政府投資工程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市基建辦)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在辦理完項目審批、規劃許可、招投標等手續后,按《市政府投資項目移交接收程序》將項目移交給市基建辦實施建設。

第十五條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招標。

第十六條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建設監理制,建設監理單位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七條政府投資項目中有關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各項服務的采購均采用合同制管理。

第十八條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建立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加強工程質量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的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實施項目建設。如主要建設容和投資概算確需調整的,必須事先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調整報告,履行報批手續。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而導致超概算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受理事后調整概算的申請。

第二十條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項目建設單位在6個月編制完成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委托市基建辦建設的項目由市基建辦編制),報請市財政和審計部門審核,通過后,由項目建設單位或市基建辦組織、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持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或市基建辦在15日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委托市基建辦承建的政府投資項目在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如期接收。

第二十一條項目建設單位在竣工決算審核完畢和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向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備案表,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未經產權登記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政府投資項目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項目法人為第一責任人。工程咨詢、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相關合同規定承擔具體責任,對不遵守法律、法規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發改、財政、審計、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能分工,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行業管理與監督,并向市人民政府匯報執行情況。市審計局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跟蹤審計。市監察局對項目建設單位進行行政監督。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對項目建設全過程實施稽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專項督查。

第二十四條政府投資項目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第六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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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對外投資政策促進體系

當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促進政策體系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 信息和技術支持

我國政府機構自身或政府出資創辦的對外投資信息咨詢機構為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服務,方便企業降低對外投資的前期成本。

2004年投入運行的“中國對外經濟合作指南網”是商務部設立的服務境外經濟合作的專業網絡,建有包括政策法規、促進服務、國別環境、統計資料、政策解讀、合作信息庫、政務公開、“走出去”戰略、企業名錄在內的信息服務板塊和包括國外經濟合作業務統計系統、對外直接投資統計系統、境外投資批準證書網上發放系統、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管理系統、境外礦產資源項目開發備案系統、國別投資障礙報告系統在內的政務服務板塊,具有強大的服務功能。

商務部投資促進事務局設立的“中國投資指南”網,作為專為外商來華投資和中國企業對外投資服務的網站,提供大量統計數據、研究報告、政策分析等服務。該網站還不定期《中國對外投資促進國別/地區系列報告》、《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和《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制度》,提供國別和行業方面的信息。

各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作為中國政府駐外的經濟代表機構,負責對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中國企業進行管理和服務。各國中國商會也不定期舉辦各類投資洽談會,組織招商團,提供境外項目信息和投資境外培訓課程等服務。

國家發改委、外交部、國家稅務總局、各行業協會以及各地方商務部門等也提供有關東道國的宏觀經濟狀況、投資環境、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要素成本等信息。

另外,國家還通過財政扶持、人員安排等手段,在不同層面設立了一些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便利。還有一些專業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投資機構等也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大量的信息服務。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針對境外項目的特點,為投資者提供免費或有償的項目級咨詢服務,包括國別風險、投資環境、稅收政策、法律制度、行業與投資項目信息、合作伙伴資信調查等,還不定期《國家風險分析報告》,對各國風險進行實時監測和研究分析。

(二) 直接的財政金融支持

一是政府專項資金支持。為了鼓勵和引導企業到國外投資,我國先后推出了多項涉及促進境外投資的專項資金:1995年,外經貿部和財政部設立了中央對外貿易發展基金,用于在全國范圍內調節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2000年10月,外經貿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對中小企業“走出去”到海外投資辦企業予以前期費用等資金補助。2003年,商務部、國土資源部針對資源類企業設立了“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專項資金”。財政部、商務部2004年10月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2004年資源類境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項目前期費用扶持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2005年10月了《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12月,商務部、財政部聯合出臺了《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決定自2006年起對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對外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給予直接補助或貼息等專項資金支持。

二是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為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1998年以來,作為中國政策性銀行的國家開發銀行與其他國內外機構合資設立了四只產業投資基金,即中瑞合作基金、中國一東盟中小企業投資基金、中國比利時直接股權投資基金和中非發展基金有限公司。對到境外開展投資和經貿活動的中國企業和項目進行投資參股,幫助企業解決資本金不足問題,并提供咨詢服務。

三是信貸支持。中國為境外直接投資提供直接金融支持的機構主要包括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作為專業外經貿政策性銀行,對各類對外投資合作給予信貸支持,并設立了境外投資專項貸款。國家開發銀行則在世界50多個國家設立了工作組,為各類投資項目提供信息咨詢。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主要為境外投資提供投資保險服務、擔保服務和各類咨詢服務。在國務院1999年《關于鼓勵企業利用援外優惠貸款和援外合資合作項目基金開展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意見》的基礎上,2004年10月,國家發改委、中國進出口銀行頒布了《關于對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給予信貸支持的通知》,每年安排“境外投資專項貸款”,享受出口信貸優惠利率。2005年9月,國家發改委、國家開發銀行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境外投資重點項目融資支持有關問題的通知》,每年安排專項“境外投資股本貸款”,支持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擴大資本金,提高融資能力。2005年1月,國家發改委、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頒布了《關于建立境外投資重點項目風險保障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向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提供投資咨詢、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及投資保險等境外投資風險保障服務。2005年8月,為推動非公有制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商務部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做出了《關于實行出口信用保險專項優惠措施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通知》。

在中央財政對境外投資給予資金支持的同時,部分有條件的地方財政也給予相應資助。如北京市財政根據《北京市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貸款貼息管理辦法》,對北京市企業赴非洲開展資源領域合作的中長期貸款、投保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保險的保險費、境外設立生產性項目和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類項目的中長期貸款和周轉金貸款利息等給予補貼,同時對于以推進對外投資為重點工作的北京市中介機構舉辦的境外投資環境考察活動給予適當的資金補貼。

(三) 放松外匯管制

在外匯管理方面,我國逐步放開了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有力地促進了我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

2009年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進一步簡化了審核程序,改革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事前審查為事后登記,并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核準。境內機構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產、留存

境外利潤等多種資產來源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同時,允許境內機構在其境外項目正式成立前的籌建階段,經外匯局核準匯出投資總額一定比例的前期費用。

(四) 投資保險與雙邊或多邊投資保護

目前中國的海外投資保險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辦,主要承保對外直接投資中的匯兌限制、征收、戰爭及政治暴亂、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及部分商業風險,屬于政策性保險業務。投資保險期限最長可達20年,賠償比例高達90-95%。為強調對境外投資重點項目給予優惠融資和保險支持,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于2005年會同國家發改委聯合《關于建立境外投資重點項目風險保障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于2006年會同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加大對境外投資重點項目金融保險支持力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是以兩國政府為主體做出的關于保護雙邊投資的承諾。截至2009年,中國已經與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經貿混委會機制,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超過127個,與一些國家正在商簽自由貿易區協定,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就加強互利合作簽訂了政府間協定。

1965年,世界銀行董事會通過《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又稱《華盛頓公約》),其目的在于提供解決國家和外國私人投資者爭議的調節和仲裁的便利,促進相互信任,并鼓勵私人資本的國際流動。公約決定在華盛頓成立“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作為解決締約國與其他締約國國民爭議和實施公約的常設機構。截至2003年12月3日,該公約簽字國已經發展到154個。我國于1990年簽署了該項公約,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在遇到爭端時,可依據該公約將爭端提交ICSID申請調解或仲裁。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又稱《漢城公約》)于1985年10月11日在世界銀行年會上通過,于198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中國是該公約的締約國和主要出資國之一。根據該公約建立了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屬于世界銀行集團的成員,但它同時又是獨立的國際組織。設立該機構的目的,是鼓勵向發展中國家成員國融通生產性投資,為向發展中國家的海外私人投資提供非國際經濟合作2011年第3期商業風險(政治風險)擔保。除MIGA外,世界銀行還向私營部門和公共部門項目提供部分風險擔保和部分信用擔保,以幫助投資者減小投資風險,這些也都可以支持中國企業進行海外投資。

(五) 稅收支持

我國在促進對外直接投資的稅收支持方面,主要措施有:納稅人在與中國締結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所納稅收給予抵免,對承擔援助項目的企業實行稅收饒讓,對在境外遇到不可抗風險而造成損失的企業給予所得稅優惠。截至2007年4月,我國已經與89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國家稅務總局在2007年了《關于做好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的意見》,對國內企業和個人到境外從事跨國生產經營的稅務處理問題做出了規定。

二、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建議

(一) 加強有關對外直接投資促進政策的宣傳和培訓

近些年來,我國政府根據實際的要求,借鑒國際經驗,已經初步形成了適應當前需要的對外直接投資促進體制。但是由于宣傳和培訓不到位,許多政策還停留在紙面上,無法被企業了解,企業對政府的印象還停留在舊觀念上,對政府所能提供的服務和幫助也不甚了解,不知道從哪里找機遇和信息,遇到困難也不愿去找政府尋求幫助。所以,必須要加大政策的宣傳和培訓力度,建立專門的宣傳機制。形成政府與企業間良性的互動,促進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

特別要加強宣傳、培訓有關國際公約、雙邊和多邊約定建立的有關投資保護、擔保和爭端解決機制,以及各個東道國為吸引外資而設立的投資促進機制,使企業明白如何利用這些國際經濟秩序中現成的機制發現投資機會、實現投資目的、保護投資權益。

(二) 建立促進對外直接投資的專門協調機制

我國目前對外直接投資的管理和服務,有多個部門參與:商務部是國務院授權的對外直接投資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擬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起草對外直接投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核準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除外)并實施監督管理。發改委負責安排國家撥款的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資委為對外直接投資的協助管理部門,負責與對外投資有關的外匯匯出入、資金投放、境外國有資產管理等事務。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委為其境外企業主辦單位的政府主管部門,并根據本地區、本行業的綜合優勢和特點,確定本地區本行業的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同時商務部授權其駐外使領館商務處對中方在其所在國開辦的各類企業進行一線監督管理。多個部門參與管理的好處是有利于對外直接投資促進機制向開放、服務方向的良性演化;缺點是實際操作中會受到短期行為、部門利益的干擾,容易產生矛盾。鑒于現階段對外直接投資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應盡快設立有上述各個部門參加的專門協調機制,在宏觀層面上統一規劃和組織協調全國的對外投資活動。

(三) 加大對技術開發型對外直接投資的政策支持力度

當前,配合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需要,應將技術開發型對外投資作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戰略之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轉變政府目前僅把優惠政策集中于邊際產業轉移和境外礦產資源開發等領域的做法,把更多的資源和優惠政策傾斜于此類投資項目。同時,也要改變政府僅將國有企業作為扶持對象的做法,將扶持范圍擴展到其他所有制投資主體,特別是發展潛力巨大的民營企業上來,集中力量支持國內各種所有制投資主體的技術開發型對外投資,從戰略上統籌考慮技術獲取方式的轉變,促進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和技術進步的提速。

我國現階段應特別注意智力資源的對外直接投資問題,這是一個具有戰略意義的問題。當前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的優勢主要建立在兩個基礎之上,一個就是高新技術,特別是以尖端軍事技術為代表的高科技,這是硬實力;另一個就是以美元為本位的世界金融體系,這是軟實力,而金融霸權的基礎說到底還是軍事霸權這一硬實力,沒有這個硬實力,這是制定和改變“游戲規則“的決定力量。所以,當務之急,是要發展戰略性的新興產業,立足點當然是自主研發,自主研發活動才是我國企業提升技術水平和增強引進技術吸收能力的基本途徑,只用通過自主研發投入的增加和效率的提高,才能改善我國企業海外技術獲取的績效。但是,也要注意獲取外部的智力資源,為我所用。

(四) 加大對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管理和政策支持力度

我國的民營企業正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而發展壯大。目前,民營企業在工業總產值、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稅收貢獻以及競爭力指數等方面,都開始超過國有企業,而且在對外貿易和投資方面出現了良好的發展勢頭。事實表明,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成功率要高于國有企業。這是因為民營企業的產權清晰、機制靈活,更能滿足市場經濟的要求,更適合于某些需要高度關切和快速靈活反應的對外直接投資領域。

盡管民營企業逐漸成為對外投資的重要力量,而制度和政策設計上尚未對其有合理的定位,出現了對外直接投資管理的盲區。許多中小型非公企業在沒有辦理對外投資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自行對外投資,而且日益普遍。應盡快規范民營企業和自然人的對外投資的政策和制度。2005年8月,商務部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曾了《關于實行出口信用保險專項優惠措施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通知》,這類對民營企業的“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和服務應該進一步加大。

(五) 注意培育服務于對外直接投資的中介力量

篇9

關鍵詞:建設工程;財政投資;工程造價;造價控制;建議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11)08-0116-03

1 引言

政府投資項目是部分或全額利用政府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國家專項資金、國債資金、本級財政預算內資金、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

為規范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的決策管理行為,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和提高財政投資效益,加強對財政投資項目的監督,使財政投資項目的管理進入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國家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要求實行嚴格規范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或代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及合同管理制。同時,各地政府相繼頒布了諸如《財政投資項目管理方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文件,詳細規定了財政投資項目的總則、立項、計劃、項目監督、處罰等內容,對財政投資項目的全過程作了法律規定。這些辦法規定,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管理辦法規定的報批程序進行申報,并通過制定各階段的投資控制目標,有效地使框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使項目投資不隨意突破控制目標;對于突破造價控制目標的現場變更等內容采取層層申報、層層審批、并須經原批準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的辦法,多重控制了項目造價,實現了對項目全過程的動態控制。下面結合具體實例,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措施進行分析探討。

2 工程概況

湖南某辦公綜合樓項目資金來源全部為政府財政投資,占地面積約46000m2,總建筑面積約35000m2,整個項目主要包括主樓、會議中心、人工湖、廣場、道路管網及景觀綠化等單位工程,其中主樓為框剪結構,地下1層,地上12層,涉及樁基、土建、水電、消防、暖通、智能化、網架、裝飾、市政、園林綠化等10多個專業,項目總投資約12450萬元。通過實施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比計劃投資目標節省資金約1550萬元。

3 財政投資項目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分析

3.1簽訂委托協議書并成立全過程造價控制小組

首先,作為工程造價咨詢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全過程造價控制委托協議書,明確雙方各自的職責、服務范圍和內容。然后,根據服務內容及工程特點,組織相關專業業務精通以及熟悉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的人員成立該項目的全過程造價控制小組,并以通知的形式抄送紀委、財政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監理單位、各施工單位及項目控制組成員。

3.2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控制目標

根據該項目的實際情況,首先,按照單位工程劃分,在參照以往類似單位工程技術經濟指標的基礎上,協助業主確定各單位工程的合理投資控制目標;然后,將整個辦公綜合樓建設費用劃分為土地征用及服務類(包括設計、咨詢及監理)、主樓工程、會議中心工程、環境工程4大項;最后,按照專業將各項費用進行逐項分解并提留基本預備費用。按照這種分解、匯總、再分解的方式,最終確定行政辦公中心建設項目的計劃總投資目標為12450萬元。

3.3制定工程配套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

協助業主制定該項目的工程配套管理辦法,并建立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如工程建設招標制、工程質量監理制、設備材料采購制、投資控制全程制、結算審計聽證制、廉政建設責任制。針對工程建設過程中需嚴格把關的重要環節。如變更事宜的確認、工程款支付等,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施工單位嚴格執行。

3.4參與設計與施工招標的全過程管理

積極參與設計與施工招標的全過程管理,從招標準備、資格審查、制定招標文件到開標、評標、定標,每一個環節均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辦理,堅持陽光操作,競價擇優選擇設計與施工單位,累計完成的招投標標段共36個,總招標金額達8524.00萬元,與標底價9624.98萬元相比,節約資金1100.98萬元,節約率為11.43%。

3.5審核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嚴密性,把好施工合同簽訂關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合法利益的法律性文件,是工程造價管理與控制最主要的依據。因此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建設管理規定,并結合招標文件和工程實際情況,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合同價款的確定及其調整方法、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工程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以及就其他細節性問題達成的補充條款等嚴格把關。對中標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按照工程建設有關文件精神做出合理解釋,盡量避免和減少合同中的活口,以免在工程結算時發生不必要的爭議或糾紛。

3.6編制資金使用計劃,把好工程款支付關

根據工程設計、施工、材料設備采購等合同以及工程進度計劃,及時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劃書,報建設單位確認。每月根據工程實際進度以及工程中出現的各類情況,分析進度和投資偏差,編制下月資金使用計劃。嚴格按照施工合同、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計劃執行工程款支付,對施工單位及材料和設備供應商提出的付款申請,逐項審核把關,確保工程建設資金合理支付。

3.7做好工程變更管理

所有工程的變更必須填報工程簽證單,履行申報程序。設計變更必須由相關設計人員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因業主使用功能要求發生的變更必須經業主和監理單位簽字并經設計單位認可。因工程變更而引起的造價增減經審核后應填寫工程變更申報表,經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簽字確認后,報財務總監和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審閱,從而實現項目投資的動態控制。

3.8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報送

①參加每周工程例會,及時了解工程進度和有關變更的實際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

②定期報送有關工程建設及造價控制情況;

③及時整理歸檔工程設計、監理、施工及材料采購合同;

④根據施工進度及時編制建設資金的需求計劃;

⑤及時向建設單位申報資金計劃;

⑥定期報送建設資金的使用狀況;

⑦及時報送工程項目的變更申報單;

③及時報送工程項目中的暫定項目和甲供材料清單,提請業主及時考察和采購,確保工程進度:

⑨匯總整理甲供材的簽收手續;

⑩按時報送有關工程造價控制及其他資料。

通過資料的及時收集和整理,一方面可以為開展工程造價控制的動態分析提供基礎數

據,另一方面可以使業主方掌握整個建設項目資金需求和使用狀況,為其科學決策提供有力的技術服務和依據。

4 工程項目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措施重點

4.1設計環節的把關

設計費用雖占工程投資的比例很小,但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達70%以上,因此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是關鍵。以辦公樓裝飾工程為例,造價控制目標為1185.68萬元,設計招標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投標單位的方案設計需遵循節約、簡潔、時尚、實用的原則,并以新穎美觀、功能合理、造價節約作為評標的重要因素,實行限額設計,成功地將投資目標控制在1100萬元以內。通過設計與施工的招投標,實際中標價為1058萬元,節省了工程投資127.68萬元。

4.2工程款的支付審核與批復

工程款是否及時、準確的支付直接影響工程是否能夠順利實施,因此在工程款支付環節,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和實際施工進度進行支付。根據委托合同,工程款支付票據一律需經我單位鑒證后,方可付款入賬。為防止不具備條件或手續不齊付款,每次付款前,均認真檢查相關手續,對于金額較大或重點部位的付款,還視情況檢查工程分項、分部驗收資料。根據工程合同付款要求,建立付款檔案,每次付款情況均填入付款檔案并進行公示,接受建設各方的監督,有效地防止了超前付款或無故拖欠付款現象的發生。如2006年春節前,主樓土建施工單位提出500萬元的付款申請,而按照合同工程款支付條款,2006年春節前付款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驗收,由于土建工程因施工單位原因實際工程進度滯后,導致未能按時開展竣工驗收,故對該付款申請不予批準。

4.3暫定價的市場調研和詢價

在工程編制標底時,對部分暫不能準確確定價格的項目以及按規定需進行政府采購的材料及設備均以暫定價列入,因此整個項目的暫定價材料、設備和項目較多,且占合同價的比例較大。在對暫定價部分進行政府采購或定價時,積極配合業主方做好市場調研和詢價工作。如暖通工程中因設計原因,銅芯灰鑄鐵閥門由原來1.0MPa調整為1.6MPa,原標書報價為110萬元,在采購過程中幾家閥門廠商報價均在180~200萬元左右。我們根據業主方確定的需采用知名品牌的要求,通過市場詢價、網上查詢、電話聯系和傳真等方式,咨詢了上海多家閥門有限公司,就他們的報價進行了比較和分析,并提供給業主進行參考。該項材料的最終定價為140萬元,節約投資約50萬元。

4.4工程變更的管理措施

凡工程變更必然涉及到工程造價的變化,變更發生得越早,建設單位的經濟損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在實施前變更,只需更改圖紙,其他費用尚未發生,如果在實施過程中或實施后發生變更,不僅增加變更工程的有關費用,還會浪費已施工的人工、機械、材料等費用并增加拆除費用,勢必會給業主造成重大損失。因此,我們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實施前必須認真消化圖紙,對設計不合理以及各專業施工可能發生沖突的地方及早提出,盡可能把設計變更控制在實施前,以減少損失。如主樓過道部位吊頂標高定為2.4m,而層高僅3.5m,在過道頂部,有消防噴淋管、通風管道、空調水管、強弱電橋架、過道照明管線、背景音樂管線等,由于各專業工程非統一設計,安裝位置重疊較多,如果各專業施工單位配合無序,勢必會造成嚴重的返工浪費現象。為此,我們及時提請業主由監理單位統一做好各施工單位的協調工作,在實施前確定各專業工程施工方案,并按方案進行實施。此項建議為業主減少可能因工程返工、誤工造成的損失約100萬元。

4.5方案變更部分造價的比較和分析

對于業主方提出的擬變更項目,及時作出造價比較和分析,提出經濟合理的意見,供業主方參考。如主樓土建施工單位因客觀原因提出內隔墻材料用MUIO級多孔磚(240×115×90)替代原設計的加氣混凝土塊(600x240×115)。在綜合考慮圈梁、構造柱加固以及其他專業可能因施工難度增大需增加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經詳細測算,原加氣混凝土塊84.4元/m2,而多孔磚62.1元/m2,采用替代方案可節約費用22.3元/m2。該方案經設計單位進行荷載驗算后得到認可,報業主方確認后實施,計節約工程投資約15萬元。

4.6工程價款的核實

按照真實、有效、合理、合法的原則,對工程價款進行反復核實、論證,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予以駁回,累計節約資金約280萬元。如土方大開挖的護坡已包括在施工單位的措施項目費中,而施工單位卻將該項費用18萬元進行了申報;風機盤管布管穿線已包括在投標報價中,而施工單位又申報該項變更增加14萬元;如在前面所述主樓過道部位的專業工程施工中,消防施工單位為方便自己施工和節約人工費用,未執行預定方案,造成其他單位施工困難或無法施工,業主責令拆除后,消防施工單位又騙取簽證并進行計量申報等。對于這些投機取巧、巧立名目、故意重復計價等行為,我們在對施工單位作出解釋后堅決不予計量,并提請業主暫停該施工單位工程款的支付,督促其立即糾正。

4.7隱蔽工程變更部分的復查

對符合規定變更的隱蔽項目,在對變更的工程量和價款進行初步審核后,還提請業主、財政、紀檢等相關部門進行復查。如在主樓內裝飾施工封閉前,我們及時對安裝工程(主要是暖通和消防工程)中隱蔽部分的變更工程進行了初步審核,并由上述有關部門和監理單位分成3個小組會同施工單位就工程變更的原因、變更手續是否齊全、變更的工程量是否準確等方面進行了核查和確認,從而避免了在竣工結算時發生不必要的爭執或進行破壞性檢驗。

5 造價控制效果分析

本行政辦公綜合樓建設項目計劃總投資12450萬元,通過工程設計、監理和施工的招投標,材料和設備的政府采購,造價控制的全過程管理,預計整個項目的投資將控制在11000萬元以內,較控制目標節省1450萬元左右,節約率為11.64%。這個成績的取得,關鍵是在業主方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使得工程造價的全過程控制真正落到實處,有效地避免了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時因施工合同簽訂質量、工程變更的隨意性造成費用增加,取得了明顯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6 做好政府財政投資項目造價管理的思考及建議

從以上闡述分析可以看出,政府投資的基建工程的資金額大,中間環節多,程序復雜,專業性強,是一項融經濟、技術、管理、市場等多方面知識為一體的工作,對政府財政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控制與管理可以對投資造價進行有效控制。但現階段政府財政投資項目造價投資控制與管理中也存在如決策機制有待健全、資金來源有待拓寬、管理職能劃分有待加

強等諸多問題。決策機制不健全極易導致新上項目決策失誤:資金來源的高度集中和單一反映了當前基本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相對滯后,融資渠道較為狹窄: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過程中,缺乏統一性、協調性、調控性管理;而政府對項目建設過程也缺乏有效的外在管理和制約措施,部分項目自行擴大建設規模、任意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的現象較為普遍,導致項目投資一超再超,建設工期一拖再拖;政府投資項目法人制推進緩慢等等。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完善,從而進一步提高工程造價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具體思考及建議如下:

6.1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法制化建設

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健全“決策科學、投向合理、運作規范、監管嚴格”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機制,使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府投資項目的科學決策是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核心。要確立以規劃指導項目建設的原則,強調項目與規劃整體的有機銜接,注重規劃對具體項目實施的約束力。同時,要加強重大項目前期研究,著重就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項目功能定位與建設規模、規劃選址、建設方案、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效益評價等方面進行全面論證,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公益性重大項目和對經濟、社會、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還要建立聽證會制度,廣泛聽取公眾意見,提高公眾參與度。

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做到規范運作。在民間投資“放活一片”的同時,對政府投資項目“管好一線”。就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立項、投資計劃、建設審批、招標投標、規模調整、竣工驗收、監督管理的全過程做出科學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嚴格投資控制和審計監督,并加大公眾參與及公共監督力度,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透明度,使政府投資項目成為“陽光工程”。

對政府投資項目要實行嚴格的監管制度。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必須建立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制。監管重點是投資項目的概、預、決算審查,避免政府資金的浪費和流失,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監督評審,嚴格控制設計變更,積極推行政府采購制度,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

6.2拓寬政府投資項目投融資渠道

在現有政府基建資金的基礎上,要進一步提高政府基建資金的基數,保證每年的政府投資與財政收入實行同步增長,以確保政府投資適應經濟和社會的快速、持續、穩定發展需要。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凡是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原則上由企業或私人投資并自擔風險,政府不再進行直接投資。積極鼓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解決政府資金不足與公共投資需求上升的矛盾。具體作法如下:

1)吸引民間資本和外資,放開對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限制,積極嘗試和推廣國際通用的融資方式:如BOT(建設一經營一轉讓)、TOT(轉讓一經營一轉讓)、ABS(資產收益抵押),盤活存量和低效率資產,加大國有資產的變現力度,積極籌措建設資金。

2)盤活土地資產,拓寬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建立完善的土地收購、儲備和國有土地資產運營監管制度,調節土地供應,確保政府高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形成供給引導需求的用地新機制。一是把握好土地供應總量,營造賣方市場;二是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搞好土地的綜合開發;三是推行競價拍賣,提高土地融資效益;四是加大對閑置和劃撥土地的回收和二級市場土地的收購力度,增加政府土地儲備。

3)政府適度負債經營,多方籌集基本建設資金。鑒于地方政府沒有權利直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為彌補建設資金的不足,通過政府擔保和轉貸獲得國際組織貸款,以及利用國債轉貸資金成為地方政府唯一合法的融資渠道,地方政府應適度、有效利用現金流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投資效果。

6.3建立新型的投資管理體制

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減少和規范政府行政審批,改進政府管理方式,切實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根據不同的投資主體、資金來源和項目性質實行三類管理方式:1)對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政府性資金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嚴格的審批制;2)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實行規范的核準制;3)對不使用政府性資金和不在政府核準目錄內的大多數企業投資項目,采用簡易的備案制。

6.4強化項目后評估工作

開展項目后評估工作是提高項目決策科學化、促進投資活動規范化的重要環節。政府要抓緊確立后評估的法律地位,制訂項目后評估實施辦法,以指導政府投資項目后評估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要建立后評估計劃、組成后評估小組、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選擇方法和比較分析、撰寫后評估報告、總結反饋;應規范后評估方法,總體上采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建立科學分類、管理規范的后評估項目數據庫,加強信息交流與資源共享,逐步形成后評估信息系統,提高后評估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指導作用。

6.5建立政府性投資項目風險約束機制

加強政府融資負債管理,防范財政風險。地方政府的借貸擔保,形成了大量不確定的隱性債務,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的融資負債風險管理制度,增強投資風險意識,積極防范財政風險的發生。

6.6推廣“代建制”投資管理模式

所謂“代建制”即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的管理模式。代建制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一是政府投資項目實現了專業化的相對集中管理,改變了以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分散性、臨時性的狀況,消除了機構臨時拼湊、人員不穩定、業務不熟悉、管理不到位、教訓多經驗少等諸多弊端。二是投資效益得到了進一步提高。三是“三超”痼疾得到了抑制。四是“雙拖”問題受到更大制約。

7 結語

總之,對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的造價控制是涉及眾多相關部門協調作業的系統工程,它將大批設計、技術、經濟、項目管理人員納入統一的造價控制與管理隊伍之中。在對項目各個階段造價控制與管理時,應將技術與經濟相滲透,使投資、設計、施工、材料、合同、監理等方面的管理與造價控制密切結合起來,動態控制,嚴格審核,使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的總投資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得以合理有效的控制。此外,可適度進行制度建設,使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的效益得以充分發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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