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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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融資渠道――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債權融資的方式增強投資能力,并為創業投資企業進行私募提供法律保護和可參考依據,還私募資金以合法身份。這意味著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通過利用信貸資金、發行長期債券來增加投資能力。
稅收優惠――國家將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其相應的配套措施也有望盡快出臺。
退出通道――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途徑實現投資退出。國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退出機制。可以預測,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退出機制。現在股權分置改革接近尾聲,深圳中小板即將實現全流通,這必然使得中小企業板向創業板演化,這是創業投資資金退出的一個很好的通道;另外產權交易市場、柜臺交易等場外市場將是今后政府大力提倡的,這些都是資金退出的很好的通道。
投資比例――盡管該《辦法》規定,在單個項目上的投資不能高于20%的資本金,但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原來創業投資由于受《公司法》的限制,只能投資資本金的50%。《公司法》修改后,投資企業可以將全額100%的資本金投到創業投資項目上去,增加創業投資企業的資本流動性和使用效率。
投資方式――經與被投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創業投資企業還可以用股權、可轉換優先股等準股權方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投資。這條規定意味著,創業投資企業不光能用資本來投資,投資完資本之后,還可以拿股權直接作價投資,增加可投資種類,有效規避風險,并保證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投資領域――除了股票、擔保業務及房地產外,其他領域都在創投企業投資范圍之內。
篇2
1 風險投資政策發展階段劃分依據
吳文建、滕剛偉(2007年)對中國風險投資政策進行過較為系統的研究,他們將風險投資政策劃分為三個發展階段,即“萌芽階段的風險投資政策(1984年至1990年前)、試探性發展階段的風險投資政策(1991年至1999年)和調整階段的風險投資政策(2000年之后)”[1]。他們提出當時中國的風險投資政策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即“體系缺乏系統性、作用效果不夠明顯、風險投資相關經濟政策力度明顯不到位等”[1]。他們的研究是對當時中國風險投資政策特點的及時的歸納和評述,其主要觀點在隨后幾年被多位研究者肯定和引用。然而,恰恰是在2007年下半年以后,隨著以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為核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臺,以及2009年創業板的正式啟動,中國風險投資政策和市場環境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因此有必要重新對中國風險投資政策的發展情況和變化趨勢進行研究分析。
對新生事物形成正確的認知需要一個過程的客觀規律決定了與之相對應的制度安排不可能一步到位。正如其他學者的觀點,中國政府對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制度安排是漸進式的,是在探索中不斷完善的,從而風險投資政策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特點,應對風險投資政策進行分階段分析。與之相關的關鍵問題是要確立劃分政府發展階段的條件或者依據。從歷史學的角度看,時代或朝代的劃分一般應以標志性的事件為依據。就風險投資政策的階段劃分而言,標志性的事件可以理解為標志性的政策文件(或者政策行為),因為標志政策文件體現了對原有政策突破,通常對市場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這一點在本文其他部分的分析中將以具體的數據加以印證。以此為依據,可以將風險投資政策劃分為以下三個階段:起步階段、轉型探索階段和全面完善階段。
2 各發展階段政策及評述
2.1 起步階段的風險投資政策
起步階段起止時間為1985年至1998年,標志性事件為1985年9月中國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的成立。這個階段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政策主要體現為政府直接投資成立風險投資機構。中國以政府直接投資作為支持風險投資發展的方式,而不是像美國那樣一始就走政府引導市場主體的方式是由歷史原因造成的。受到國際形勢的影響,在這一階段政府已充分認識到風險投資對促進產業發展特別對高新科技產業的極大促進作用,但是由于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尚未成熟,民間資本數額不多且不是很活躍,銀行信貸是融通的主要渠道。沒有愿意嘗試為存在巨大風險的高新科技創新企業進行創業融資。因此通過政府投資來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成為了必然之路。
應該說政府對風險投資行業的直接投資對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那些早期的風險高的科技型企業和周期過長、收益不高但又與國計民生關系密切的高技術項目尤其需要政府的直接投資。正是由于政府的重視和參與,為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但單純通過政府直接投資來發展風險投資存在許多問題。一是政府財力有限,滿足不了企業巨大的資金需求。二是受行政命今干預太多,難以遵循市場規律選擇合適的投資對象和投資計劃,容易產生資源非優化配置等。為解決這些問題,新的政策思路應運而生。
2.2 轉型探索階段的風險投資政策
轉型探索階段起止時間為1999年至2006年。標志性事件1999年12月公布的文件――《建立我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這個階段政府政策的重點開始從直接投資向規范、引導促進社會資本的參與風險投資行為轉變。 《若干意見》明確了按市場經濟規律來發展風險投資行業的原則,提出了面向市場拓展創業資本來源,動用市場機制,強化風險投資主體內部的責任約束和利益激勵,培育中介服務機構,建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等政策主張,為制訂后續的政策提供了參考依據。隨后,2003年1月公布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可以視為促進非政府投資風險投資的試點政策。而2005年的《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則是對《若干意見》的進一步深化和具體化,是中國第一個系統規劃和規范風險投資領域的政策文件。該辦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為社會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提供政策依據,二是通過政策規范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運營等事項,三是為探索更有效的促進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措施做準備。該辦法第一次明確提出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政策扶持,主要內容包括:國家與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國家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途徑,實現投資退出;國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退出機制等。
上述這些規定建立了發展風險投資的制度框架,明確了將來政策發展的方向,為風險投資市場發展形成了合理的預期,積極促進了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1999年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管理資本總額從1998年的168.8億元躍增為306.2億元,增幅達81.4%,第二年一下就突破了500億元。然而,這個階段政策的不足之處是政策多處于框架階段,操作性不強,對民間資本吸引和拉動不足。早在2001年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管理資本總額就達到了619.3億元,但到2006年也僅達到了663.8億元,六年期間的平均增長僅為1.2%,一直無法突破700億元的關口,這種徘徊不前的局面正是政策無力的真實寫照。要促進風險投資的更大發展,必須出臺更為有力的促進政策。
2.3 全面完善階段的風險投資政策
完善階段起止時間為2007年至今,標志性事件為2007年7月出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時辦法》文件。這個階段的政策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風險投資發展方針,并啟動了以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為核心的一系列促進社會資本進入風險投資市場的具體政策。最具代表的政策文件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時辦法》(2007年7月)、《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2008年10月)、《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2009年4月)、《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8月)和《關于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加快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的若干意見》(2011年10月)等。這一時期另一個不能被忽略的重大支持政策就是2009年10月創業板的創立。創業板被認為是深入推動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里程碑,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提供了更順暢的渠道,極大促進了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之所以將這個階段稱為全面完善階段,是因為該階段的政策具有系統性和全面性的特征,初步建立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政策模式。系統性表現為各項政策文件緊密圍繞促進科技創新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為核心,相互配合和對應,形成合力。全面性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全面參與,各盡力所能;二是政策考慮周全,既有擴大資金總量的引導基金機制,又有鼓勵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還進一步完善了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政策模式當中的政府引導功能主要體現為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政府建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機制,通過參股、融資擔保、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鼓勵民營資本參與風險投資。二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創業企業的發展。如執行相對較低的增值稅率、允許符合規定投資方向的創投企業按投資額的規定比例扣抵應納所得稅額等。三是通過規范非上市公司股權管理,使私募基金等社會資本規范、合法運作,有效擴大了風險資本的總量。而市場運作的機制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政府不直接參與所扶持的創業投資機構或基金的經營,引導基金所投入的資金按市場化方式運營。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時辦法》明確規定,“引導基金的參股比例最高不超過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或出資額)的25%,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由創業投資機構按市場規則進行運營?!倍寝D變原有傳統新研專項經費的分配方式,將部分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等專項資金分離出來,按引導基金方式運作,借助市場機制提高該類資金的使用效率等。
事實證明,這一階段出臺的一系列的政策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2007年創業風險投資資本總量達從2006年的663.8億迅速增加至1112.9億元,同比增長了67.7%,隨后受益創業板的政策2010年該項數值增至2406.6億元,同比增長了49.9%,2011年則突破三億元大關達3198億元,同比增長32.9%。正是從這個階段開始,中國風險投資才正真走上了蓬勃發展的道路。
3 政策成效及發展趨勢分析
3.1 政策成效分析
綜上所述,回顧過去,中國風險投資政策經歷了從政府直接投資模式向“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模式的轉變??傮w上看,這一系列的政策產生了較好的成效。這一點從歷年創業風險投資資本總量的數據得到了很好的體現。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2002年至2012年,中外創投可投資于中國大陸的資本總量逐年增長,年均復合增長率達17.0%,2012年創投可投資于中國大陸的資本總量是2002年的4.81倍”[2]。另據中國科技部統計,2012年中國創業風機構數達到1183家,較2011年增加87家;該年全國創業風險投資管理資本總量已達到3312.9億元,較2011年增加114.9億元。在風險投資的資本來源方面,國家資金(含政府資金11.78%和國家獨資公司18.81%)占總比30.59%,而非社會資金占比為69.41%(其中,非上市公司34.03%,自然人及其他出資28.69%)已形成了以非上市公司和天使投資等為主力的格局。截止2012年,政府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累計出資288.88億元,引導帶動的創業風險投資管理資金規模達1506億元,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緩解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目標。[3]
篇3
第一條為規范我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區引導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充分發揮其引導作用,有效控制運作風險,積極與上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配套,共同扶持我區創投企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省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引導基金是由區政府設立的政策性、引導性基金,引導基金以基金管理機構的資本金形式存續,區財政逐年投入。其設立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的作用,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促進國內外優質創業資本、項目、技術、人才向聚集,推進全區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第三條區引導基金總規模為2億元。區財政首期投入引導資金5000萬元,以后3年內,從區新增財政收入中再分期投入1.5億元。
第四條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重點引導創投基金或創業投資企業投向醫藥產業、新材料產業等符合我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的領域,引導創業投資企業重點投資處于初創期、既有風險又具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五條成立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確定投資方向和投資原則,審查批準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引導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及投資項目管理、投資風險控制、投資退出機制和業績考核等制度;審查批準引導基金管理公司資金籌集、投資計劃等重大事項。
第六條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科技局、區經信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第七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引導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的風險監控,辦公室設在區金融辦。
第八條區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是區引導基金的出資代表人。是由區政府設立的獨立企業法人,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投資運作事務,實施階段參股,并代表引導基金行使民事權力、承擔民事義務與責任。區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之前,其有關工作暫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代辦。
第九條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履行下列職責:
(一)承擔引導基金對外投資的出資主體;
(二)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引導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機構;在盡職調查、審慎評估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序確定投資的可行性方案;
(三)決定階段參股與跟進投資項目實施方案,并報領導小組備案;
(四)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五)負責實施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工作;
(六)對引導基金所投資金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監督檢查情況、引導基金財務狀況及運作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投資對象
第十條引導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國內外有實力的創業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第十一條區引導基金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重點與國內外投資業績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強、管理經驗豐富的知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合作。
第十二條引導基金階段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創業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二)投資領域明確;
(三)至少配備3名以上具有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且高管人員已經取得良好的管理業績;
(四)其管理團隊成員、主發起人或自身有對中小企業投資的成功案例;
(五)嚴格執行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具備規范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六)企業領導班子誠信度高,管理和運作規范,具備科學有效的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信用管理機制。
(七)募集資金總額高于申報計劃總規模的70%且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引導基金參股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應按規定在市金融辦備案,并接受監管。
第十四條鼓勵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未上市中小企業,優先扶持處于種子期、創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成立期限在5年以內的企業,且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凈資產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且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
第十五條引導基金不得用于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于贊助、捐贈等支出和對創投以外的企業擔保。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第四章投資管理
第十六條引導基金成立初期的投資主要采用階段參股方式,條件成熟后,逐步增加跟進投資方式。
第十七條階段參股是指區引導基金向創投基金或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在約定的期限內退出。主要支持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新的創投基金或創業投資企業。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必須在市注冊。
第十八條區引導基金的參股投資比例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的35%,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參股投資期限一般不超過7年。市引導資金與區引導基金同時以參股方式扶持同一家創業投資企業的,政府引導基金的合計參股比例不得超過50%。
第十九條引導基金參股期限一般不超過7年(投資期3年,退出期2年,延長期2年)。
第二十條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投資于市區域內企業的資金金額不低于政府出資額的兩倍,具體投資可以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投資對象是注冊在市區域內的法人主體;
2.母公司是注冊在市區域外的法人主體,子公司是注冊在市區域內的法人主體,通過對母公司的投資帶動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要求母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對子公司的投資額大于基金對其母公司的投資額,在此條件下對母公司的投資額隸屬于對的投資額;
3.投資對象是注冊在市區域外的法人主體,但該企業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法人主體遷至市或在規定時間內能夠在新設法人主體,并長期致力于的產業發展,在此條件下對該企業的投資額隸屬于的投資額。
(二)投資對象僅限于未上市企業。但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后,創業投資企業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三)投資于市區域內處于種子期、創建期且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比例不低于政府引導基金的全部出資;
(四)為保證資金流動性和分散風險,對單個創業企業的累計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自身注冊資金的20%;
(五)投資對象不屬于合伙或有限合伙企業;
(六)不得投資于其他創業投資企業;
(七)不得控股被投資企業。
第二十一條區引導基金管理公司監督所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按規定的投資方向、投資比例進行投資運作,但不參與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區引導基金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穩定運營以后,應在適當時機將股份通過下列途徑完成退出:
(一)將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股東;
(二)公開轉讓股權;
(三)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到期后清算退出。
第二十三條參股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投資合作協議》和《企業章程》中明確下列事項:
(一)在有受讓方的情況下,引導基金可以隨時退出;
(二)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的其他股東不先于引導基金退出;
(三)參股創業投資企業未按規定向初創期企業投資的,引導基金有權退出;
(四)為激勵社會資金參與對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引導基金承諾,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認可的社會投資人在基金存續期內,可以按照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與轉讓時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之和回購引導基金的投資及基金份額(股權);
(五)引導基金在創業投資企業破產清算時具有優先清償權。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區引導基金管理公司于每季度末向領導小組報送區引導基金投資運作、資金使用等情況;及時報告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
第二十五條區領導小組對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區引導基金運作情況進行審計。
第二十六條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引導基金有關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投資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對引導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年度業績考核,考評結果作為對引導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獎懲的依據。
篇4
內容摘要:本文從政府引導基金的性質特點和發展現狀出發,基于委托理論的視角,對政府引導基金存在的主要風險及成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建立市場準入機制,完善監督約束機制,健全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和加強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政府引導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公司 風險防范
政府引導基金的性質特點
(一)政府引導基金的定義
200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這一定義包含以下四層含義:一是非營利性,引導基金的性質是政策性基金,其設立目的不同于一般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基金,宗旨在于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二是間接性,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而是作為母基金,按照市場規律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各類創業投資子基金,由創業投資子基金投資處于種子期、發展期的科技型企業;三是市場化,引導基金以市場化運作為主要方式,引導基金主要職能是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投領域并對所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加強財務監管,而具體的投資決策和經營管理由創業投資管理團隊進行,政府主要落實相關的財政金融優惠政策,并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四是限制性,政府引導基金限制投入領域,不得用于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于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二)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
引導社會資本,形成創業資本集聚效應。政府引導基金的設立會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極大地改善創投資本來源的問題。一方面,引導基金本身為創投市場提供了一個資金來源渠道;另一方面,也會通過政府信用,吸引民間資本、國外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同時也可以通過在引導基金運作機制中涉及相應的“讓利機制”,吸引保險資金、社保資金等機構投資者的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降低其資本風險。引導投資方向,扶植中小企業的成長。政府通過設立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處于初創期的企業,從而帶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培養本土人才,促進創業投資發展。培養創業投資家是一個地區創業投資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通過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培養創業投資管理團隊是美國等發達國家創業投資成功之路,而建設本土創業投資人才隊伍又是創業投資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因此,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從而推動我國創業投資更好更快地發展。
(三)政府引導基金參與創業投資的主要方式
階段參股。即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機構參股,并按事先約定條件,在一定期限內退出。主要支持設立新的創業投資機構,以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跟進投資。即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初創期中小企業。此種方式主要支持已經設立創投機構,降低其投資風險。風險補助。即對已投資于初創期中小企業創司予以一定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投資保障。即創投機構挑選出有潛在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此時由引導基金對這些企業先期予以資助,并由創投機構向這些企業提供無償創業輔導,輔導結束后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這種方式主要解決創投機構因風險而不敢投的困惑,適合科技企業孵化器等。
我國政府引導基金的發展現狀
(一)我國創業引導基金的政策背景
1999年至2000年間,各地方政府紛紛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公司,但由于受互聯網創業投資泡沫的打擊,整個創投業陷入低谷;2005年,中央十部委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創投業,給整個行業帶來了新氣象;2007年科技部和財政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其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階段參股方式的啟動對科技金融創新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義;2008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商務部聯合的《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從七大方面明確了引導基金設立的性質和宗旨,設立和資金的來源,運作原則和方式,基金管理以及對其的監管,確立了政府引導基金組織和設立的法律基礎。
(二)我國政府引導基金設立的主要模式
1.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地方政府設立的引導基金。2006 年3 月,國家開發銀行與中新創投共同組建“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規模為10億元,截止到2009年9月完成全部投資,共參股了16家基金;2007年2月,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天津市濱海新區管委會共同設立“天津濱海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規模達到20億元,2008 年8月,陜西省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共同出資設立了“陜西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為10億元。
2.財政直接設立的引導基金。2006年10月,上海浦東新區政府設立“浦東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該基金規模為10 億元;2009年10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與北京、上海、深圳、重慶、安徽、湖南、吉林七省市人民政府聯合設立募集資金90億元,其中由中央政府注資10 億、地方政府10億、社會募集70億。推出的首批20支創投基金由地方政府選定,根據當地的產業特點和地方特點來確定專業領域投向(見圖1)。
政府引導基金存在的主要風險及成因分析
(一)逆向選擇問題
政府引導基金在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選擇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一方面,我國的引導基金操作主體能力不足,具有明顯的行政、政府色彩。從已成立的引導基金來看,大多是由政府委托給一家國有公司或事業單位,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大部分操作主體不具備專業投資能力,難以識別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難以監管子基金運作,同時,由于引導基金的出資方主要是地方財政,于是在選擇合作的基金公司時往往會有注冊和投資的地域限制,給引導基金的運作帶來很大的風險;另一方面,由于雙方的信息非對稱,政府又處于信息弱勢地位,很難利用現有的信息全面了解私募基金,這使得引導基金在投放過程中的投資風險大大增加,甚至成為部分管理人的尋租工具。
(二)道德風險問題
引導基金參與各方之間的目標存在差異甚至沖突,政府資本追求政策目標的實現,希望引導資本投向符合本地產業規劃發展的領域、投向企業發展的種子期、起步期等早期階段。而社會資本和創業投資機構追求收益最大化,他們更愿意投資處于成長和成熟期的風險相對較小的企業和更有贏利前景的行業。而作為委托方的政府引導基金是信息的弱勢群體,是利益最易受到損害的一方。作為人的基金公司,可能單純追求商業利益,不把資金投向需要扶持的產業和企業,或者投資以后忽略被投資企業發展;也可能與被投資企業合謀,利用其掌握的信息優勢低報項目收益,損害引導基金的利益。
(三)委托-問題
引導基金運作中,從一個單向的雙層委托關系轉變為一個復合的委托鏈,因此引導基金運作中委托問題更為嚴重。一方面,多重委托導致了監管乏力。在引導基金、基金管理公司、被投資企業的三方動態博弈中,始終處于委托鏈條初始端的政府主導的引導基金,是信息的弱勢群體,要掌握某一個被投資企業的運作管理詳細信息很難,對其監督成本也隨著委托鏈的增加而擴大;另一方面,由于委托鏈太長,引導基金需要支付多重委托管理費,導致成本過大。
建立引導基金風險防范體系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市場準入機制
建立合格基金管理公司的準入機制,解決政府引導基金在投放過程中的信息弱勢,保障政府引導基金的健康、有序發展,是我國政府引導基金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首要課題。要改變過去政府過多地干涉金融活動的意識,堅持市場化的原則,請相關金融、法律等相關行業專家,制定申請政府引導基金的統一評價標準,通過統一的標準來甄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將一些實力不強或資信不高的參與主體擋在門外,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利益。
(二)完善監督約束機制
政府引導基金的委托關系是一種多層結構,這種結構必然會造成委托人對人的監控力度弱化,甚至可能出現中間層委托人、人合謀損害上級委托人利益的現象。因此完善內、外部監督約束機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具體來說,政府將引導基金交給專業的基金公司運作,并簽署委托協議,資金交給銀行托管,政府成立專門的監管機構。財政部門作為財務監管部門,對基金預算進行審查,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部門作為業務指導部門,應該監督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把資金主要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和處于初創期和種子期的企業;基金公司獨立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建立評審決策與方案實施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銀行作為托管機構,根據投資計劃和政府監管部門的指令,采取階段評估基礎上的資金分段投放方式。
(三)健全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激勵機制
政府引導基金設立的主要目的是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商業資本不愿進入的具有高風險、高成長性的高新技術領域,引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那些處于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所以引導基金首要確保的是社會效益。同時也要兼顧經濟效益.因為只有投資贏利,才能不斷擴大引導基金規模.提高社會資本參與投資的積極性,形成良性循環。由于引導基金運作中的雙重目標,激勵機制的設計也應該從多方面考慮,一是對收益的補償:政府資本以優先股形式投入子基金,只收取固定股息。子基金的贏利中政府資本應占的份額用于補償社會資本或創業投資企業,虧損由政府資本有限清償;二是對風險的補償:若子基金贏利,政府資本按其投資額所占比例進行分紅;而若子基金虧損,則社會資本的虧損部分由政府資本部分或完全承擔。同時,在制度設計中允許子基金投資管理團隊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權.使其收益與子基金的利潤掛鉤。
(四)加強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
政府引導基金的投資方向主要是風險高、周期長的領域,投資初期往往都是虧損,甚至有些項目最后徹底失敗。而且,引導基金作為政策性基金,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政府作為其中的參與主體,其主要作用應該在于創造有利于引導基金發展的外部環境和條件。一方面,要盡快研究出臺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以降低創業資本的獲得成本,從而提高創業資本的平均收益水平;另一方面,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高級從業人員誠信檔案。注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高級從業人員誠信記錄,使聲譽機制發揮作用,提倡誠信和依法經營,對出現過誠信不良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從業限制,不斷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體系。
參考文獻:
1.何小鋒.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理論與操作[M].中國發展出版社,2009
2.盛希泰.點石成金-PE開創金融投資新時代[M].廣東經濟出版社,2008
篇5
【關鍵詞】 中小企業; 創業投資項目; 財務監管
我國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探索發展創業投資行業。隨著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十部委聯合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財政、稅收等扶持政策的陸續出臺,我國的創業投資制度逐步得到發展和完善,創業投資行業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截至2011年末,全國創業投資企業5 000余家,實到資本5 000億元。從投資案例數量方面看,年度新增投資案例由2006年的443個增加到2011年的2 135個;年末投資案例余額由2006年的2 020個增加到2011年的7 264個。其中,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中小企業的案例占比偏高,一直保持在70%以上。由于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比較混亂,創業投資企業缺乏對創業投資項目有效的財務監管,這一問題是導致創業投資項目投資失敗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強創業投資項目的財務監管是提高投資成功率行之有效的途徑。
一、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管的重要作用
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管具有制約和促進兩大作用。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管的制約作用主要表現在通過對創業投資項目財務活動的監督和審查,對該企業的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監督,揭發貪污舞弊、弄虛作假等違法亂紀、嚴重損失浪費及無效率、不經濟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從而糾錯揭弊,維護投資人的利益。具體體現在揭示差錯和弊端和維護財務制度及財經法紀的嚴肅性。通過對創業投資項目的財務監管,不但可以糾正財務核算差錯,提高財務工作質量,還可以保護企業財產安全與完整,防止投資人資產流失和非正常損失,有效防止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鋪張浪費,更好地堵塞漏洞,促進被投資企業勤儉節約,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同時通過對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管可以了解企業執行財務制度以及財經紀律等情況,及時揭示財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違法亂紀行為,對過失者或犯罪人提交司法、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審查,促進創業投資項目依法管理企業財務,照章辦事,維護財經法規。
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管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財務監管通過對關于投資項目的財務活動以及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綜合評價,指出其合理、有效的方面,以便進一步推廣;同時指出其不合理、無效的方面以及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和具體辦法,促使創業投資項目加強和改進財務管理工作,挖掘內部潛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保證投資人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證投資人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是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管的首要任務。通過財務監管,不僅可以促進創業投資項目加強企業資產管理,保證企業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投資人的資產,防止資產流失以及非正常損失,維護投資人利益。第二,改善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管理工作。通過對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管,不僅可以揭示創業投資項目在財務活動、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不足,還可以發現財務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建議以及補救措施,從而改善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創業投資項目的財務工作質量。第三,促進創業投資項目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增強財務工作者和企業領導的法制觀念。創業投資項目的財務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企業財務制度以及國家財經紀律。通過財務監管,可以了解創業投資項目的各項財務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制度的規定,有無違法亂紀的現象,從而保證創業投資項目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證投資者資金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同時,通過對創業投資項目進行財務監管,可以找出企業財務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通過對創業投資項目違法違紀行為以及私設小金庫等現象的嚴厲查處,教育財務人員遵紀守法,增強財務人員和企業領導的法律意識,使創業投資項目的財務工作置于法規的監督之下。
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管影響和決定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管成效的理論觀念、政策法規、機制體制、手段措施等要素及其相互間的關系和結構性安排。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管要有相關的理論作解釋,要有一定的政策、法規支持,要借助于特定的手段、措施和標準,通過一定的體制、制度運轉來保證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管主體對監管客體監管意志的實施,保證監管目標的實現。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督不是簡單的、孤立的、隨機的、盲目的一種行為,而是一定要結合創業投資項目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結合財務理論和實務最新發展情況進行系統的綜合研究。
二、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項目財務監管的現狀
目前,在我國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項目多為財務投資,參股比例相對較低,一般為30%以內,創業投資企業對創業投資項目的影響力遠遠低于創業投資項目的實際控制人。更多情況是幾個中小創業投資企業對一個創業投資項目進行投資,股權比例更小,且分散。創業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多為實際控制人所控制,創業投資企業難以進行有效的財務監管,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創投企業聯合投資下的財務監管缺位,缺乏財務監管理念
篇6
概括而言,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一種主要對未上市企業和公司直接提供資本支持,并從事資本經營與監督的集合投資制度,是通過發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資金,交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投資管理機構操作,基金資產分散投資于不同的實業項目,投資收益按資本分成的投融資方式。通常,基金發起人會聯合主要投資者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擔任基金管理人并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同時選定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投資收益按投資者的出資份額共享,投資風險由投資者共擔。產業投資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率的基礎產業,如收費路橋建設、電力建設、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等,以促進產業升級與結構高度化。產業投資基金在我國可以發揮作用的范圍很廣,凡是符合國家鼓勵發展并具有較好回報的產業,均可以運用這種投融資方式。
根據有關研究,中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總體目標是成為一個具備一定規模的金融產業,其舉足輕重的作用僅次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參照美國等發達國家金融業結構比重,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規模應占金融業資產規模的1%—3%。按中國現有金融資產規模約40萬億元匡算,產業投資基金規模應在4000億元到8000億元,最終達到占金融資產3%的目標。在影響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將改善我國企業的融資格局,加快金融市場的改革進程,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二、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環境
當前,中國正在經歷一段高新技術、基礎設施投資活躍的時期,投資主體既有政府,也有私營部門。一方面,是國內高新技術、基礎設施投資需求顯著增長,而政府面臨財政壓力和職能轉變,需要減少債務,并將投資風險轉移到私營部門;同時相對較高的估值推動更多的資產轉手,進而促進了較快的資本投入。另一方面,在需求作用下,資金被吸引到國內高新技術,尤其是基礎設施行業,基礎設施資產已成為具有長期投資等級,富有吸引力的固定收益產品;而且在宏觀經濟向好的情況下,股本投資將產生較高的股息收益,能充分利用杠桿實現增長,并與通貨膨脹掛鉤。這些都為中國私募股本投資創造了極好的機會,也為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從法律環境來看,經國務院批準,1995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是至今中資機構在境外設立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的主要依據。對在境內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國家發改委于2004年11月起草了《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雖然至今沒有出臺,但是有關內容已經在相關政府部門達成共識。而國內已成功設立的中瑞、中比等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均由國家發改委以特批的方式報國務院批準成立。
從市場環境來看,當前國內經濟繼續保持強勁增長,社會資金較為充裕,但投資渠道不暢,包括保險資金、社保資金在內的大資金集團,正積極尋找有穩定現金流回報而又能與其負債結構相匹配的項目投資。只要產業投資基金的回報和結構設計有足夠的吸引力,就可以完成基金的募集。
三、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融資特點
從國外發展經驗來看,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基礎設施行業,包括運輸行業(如收費道路、機場、港口和部分鐵路)、受監管的公用事業(如供電和天然氣網絡、供水和廢水處理網絡)、政府服務業(如學校和醫院、衛星等部分國防項目)和其他(如輸油管、液化石油氣接收站和運輸船、合同發電)等。該行業資產均屬于社會基礎設施,具有穩定、可預測和低風險的現金流,且獨立于商業圈之外,通常與本地通貨膨脹相關,有能力支撐高負債。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個值得中國企業探索的、比較適合大型建設項目的股本融資方式。對于項目主體而言,其通過產業投資基金融資,主要有五大特點:一是投資期限較長,一般為1015年;二是投資者一般不要求占控制地位,只要求參股;三是投資者到期后退出,發起人可擁有優先回購權;四是以財務投資者為主,很少參加經營管理(但會要求改善和強化公司治理);五是投資者對投資回報要求不高。當然,由于股本投資者比債務融資者承擔更多的風險,在收益獲得次序上排在貸款之后,因此,產業投資基金的融資成本要高于銀行貸款。
與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產業投資基金融資特點如下:
四、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方案要點
目前,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立法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已設立的中瑞合作基金、中比直接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其他創業投資基金和房地產投資基金,均采取了迂回的方式,對不同的設立模式進行了探索。因此,如何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對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方案進行研究、設計,不僅直接關系基金本身能否成功募集和運作,而且對于中國整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結合國內外實踐,在中國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需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基金組織形式:公司型還是契約型。公司型基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治理規范,管理直接,透明度高等優點;但需承受雙重稅賦,不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基金單位,無法實現利潤100%分紅。契約型基金設立簡單,便于運作,經批準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基金單位,基金收入可以全部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本身無須繳納所得稅;但治理相對困難,對投資者的保護不如公司型基金。
2.基金注冊地:境內還是境外。在境內注冊基金,目前尚無有關的專項法規,無稅收優惠政策,審批程序相對簡單,投資者以境內保險公司和社保機構為主,期望回報率比債務融資略高;在境外注冊基金,法律環境較完善成熟,可選擇具有稅收優惠的境外地點注冊,但審批程序較復雜,投資者群體廣,期望的回報率較高(一般在12%一16%)。
3.基金投資方向。首先需確定基金定位是穩定收益的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還是要求高回報的創業投資基金,并考查擬投資行業的監管要求;然后分析投資者對基金收益率及其分布特點的要求,選擇投資成熟項目,還是在建項目;最后檢查不同項目的現金流配合情況,確定具體的投資方向或項目。
4.基金規模與存續期?;鹨幠V饕軘M投資項目預計的資金需求,監管機構對基金規模的要求和審批的難易程度,潛在投資者的資金供給規模影響。基金存續期主要受擬投資項目預計的資金需求期間,潛在投資者的資金供給要求,滿足投資者一定的預期收益率影響。
5、基金到期后處理方式?;鸬狡诤蟮闹饕幚矸绞桨ɡm期,基金將所持有投資項目股權在市場上出售等。項目出售可由約定的投資者擁有優先購買權,出售價格可按項目賬面凈值、基金成立時的收購價格,或市場價格進行。
6.發起人認購比例。發起人需確定對基金希望保持的控制力,將基金預期收益率與其現有投資項目回報率進行比較,以及衡量自身的資金來源是否充分。在契約型基金中,由于發起人可通過控股基金管理公司來實現對基金運作的實際控制,因此其對基金的認購比例可以盡可能的低。
五、產業投資基金的治理
產業投資基金的治理包括以下幾個層次:
1.基金公司或基金本身的治理。由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的組織形式完全不同,二者本身的治理也大相徑庭。公司型基金參照《公司法》、《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設立,以基金章程為治理法則,其最高權利機構為股東會,常設機構為董事會,并由董事會負責制定基金投資原則與投資戰略、審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同時設立投資委員會,由各股東按投資比例列席,審查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投資方案。契約型基金參照《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設立,投資者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行使基金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委托權、監督權和處置權等,對大會審議的事項進行表決。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鸸芾砉靖鶕Q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原則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以確保公司管理的科學性與規范化;公司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專職負責公司的風險控制,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性;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對投資項目的篩選、價值評估、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在促進所投資產業發展的同時,謀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鸸芾砉镜呢?、權和利應在基金公司或基金與其簽訂的委托管理協議中明確。
3.基金托管人的治理?;鹜泄苋耸且罁疬\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架構,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鹜泄苋说闹饕氊熓潜9芑鹳Y產,執行投資指令并辦理資金往來,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復核、審查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財務報告?;鹜泄苋说呢?、權和利應在基金公司或基金與其簽訂的托管協議中明確。
產業投資基金的治理結構具體如下:
參考文獻:
[1]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2004
篇7
隨著首批約2000家“空殼”私募被注銷資格,私募監管收緊進入執行階段。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央編辦對證監會的授權以及2013年底證監會對中國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授權,從2014年2月7日開始,協會正式開始辦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以來,短短兩年多的時間,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迅猛,但同時問題和風險也不斷凸顯。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數據,在協會已經登記的近2.6萬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有管理規模的僅有8414家,占比32.4%。2015年5月協會建立投訴登記制度以來,針對私募基金投訴事件有495件,占所有投訴事件的比例高達85%。主要集中在產品違約延期兌付,涉嫌非法集資登記備案不實和私募基金違規募集。
2016年3月開始,證監會通過對私募基金的專項檢查,發現部分產品存在變相公開募集,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的行為,一些管理人存在管理失范和違規運作;一些登記備案信息失真,合規意識薄弱。
事實上,受實體經濟下行影響,自2015年開始,不少私募基金經歷兌付高峰期,跑路違約事件逐漸增多?!霸谶@些登記備案的私募中,三分之二沒有發行產品。中間不乏從事P2P、擔保等私募基金不應從事的業務?!苯咏鼌f會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
2015年11月底,中國基金業協會在的《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的問題解答(七)》中首度明確提出,從事P2P/P2B、眾籌、民間借貸、配資、小額理財等業務的私募基金將不予登記。這些業務與私募基金的屬性相沖突,容易誤導投資者。
隨著市場變化和監管力量的推動,從全球看,公幕基金和私幕基金無論其管理模式、服務群體和投資風格,其界限越來越模糊,出現了大融合趨勢。
2016年初,隨著互聯網金融整治大潮的展開,全國各省市陸續開始暫停登記注冊在名稱、經營范圍中含有金融、投資等相關字樣的企業?!捌鋵嵤钦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出現問題,波及到了私募。所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一位接近基金業協會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 清理整頓
在此背景下,基金業協會于2月5日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若干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規定新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六個月內未備案首只產品的,將注銷登記。同時,《公告》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加強私募機構信息報送的相關要求,增加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下稱《法律意見書》)。
此前私募在登記和備案過程中,市場普遍存在一個誤區,認為登記備案就是審批,管理人登記成功就意味著獲得牌照。而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監管,只是登記備案管理以及事中、事后的持續監督,并不屬于行政許可。
《公告》后,新增私募機構登記備案的通過率開始降低,一度降到只有10%。中國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3880家,相比3月份的25901家,驟減2021家。
驟然而至的嚴厲監管引起部分私募機構的反彈。“法律意見書怎么出,律師自己也不知道?!币晃毁Y深 私募行業人士稱。
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5月13日公開表示,針對有真實展業意愿的私募機構,不強行注銷,給予一定寬限期。
針對私募基金備案通過率低的問題,洪磊曾解釋,這是由于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申請機構真實業務不符等三方面原因導致。不過,隨著律師事務所對《公告》相關要求的逐步理解,通過率已在改善。洪磊強調,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展業的機構進行注銷登記,不屬于自律處分,也不影響該機構在未來需要時重新申請登記,私募機構沒有必要進行“保殼”。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提高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的素質,《公告》別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必須擁有基金人員從業資格(其中,證券類投資私募機構的全部高管人員都必須獲得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私募投資機構PE/VC至少要有兩名高管擁有基金從業資格),若到年底仍未取得從業資格,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產品備案。
于是,不管是從事私募行業多年的大佬,還是玩跨界投資的娛樂明星,都紛紛加入了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大軍。甚至在4月18日打印準考證當天,基金業協會官網一度癱瘓。
轟轟烈烈的基金“國考”將行業對監管的質疑推到頂點。4月20日,中國投資協會股權和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下稱“中國創投委”)突然發聲,提出了包括停止資格認證考試在內的四點監管建議,要求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區別對待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在基金業協會之前,中國創投委在PE/VC業界扮演著自律監管的角色。2013年6月27日,中央編辦了《中央編辦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權納入證監會。
證監會時代的PE/VC究竟該如何監管再度成為市場人士討論的焦點。
但據接近基金業協會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在國外私募股權基金與私募證券基金的監管也并未做明確區分,只是稅收體制不同。
基金業協會4月15日《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募集人承擔合格投資者甄別和認定的責任,守住合格投資者第一道防線。
一系列法規的,標志著針對私募基金監管思路的調整。這或將加劇私募基金行業的優勝劣汰。此前寬松的備案制門檻促進了私募行業的爆發式增長,也將潛在的風險轉嫁給了普通投資人。事實上,投資人是投資收益人,也是風險承擔人,因此資管行業自律的出發點是保護投資者。 扶優限劣
4月29日召開的證監會專場新聞會上,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主任陳自強詳細介紹了當前證監會對私募基金監管的基本原則、方法路徑。陳自強說,當前私募基金監管遵循“統一監管、功能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的基本原則,按照“扶優限劣”、“差異化監管”的方法路徑開展監管工作。
所謂統一監管就是落實《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編辦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監管職責分工要求,將私募證券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等各類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統一監管。
在扶優限劣方面,證監會創造條件鼓勵優秀機構做大做強。
一是允許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牌照;二是允許符合條件的私募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戶;三是研究并盡快明確私募機構在股轉系統掛牌問題;四是推動引導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投資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五是支持有條件的私募機構開展境外投資業務。
針對監管實踐中暴露的問題和行業出現的新情況,陳自強表示,下一步會盡快推動出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為私募股權基金納入監管奠定法律基礎;盡快修訂并《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事實上受實體經濟下行影響,自201 5年開始不少私募基金經歷兌付高峰期跑路違約事件逐漸增多。
私募股權等非證券基金未被納入到《證券投資基金法》,目前只有《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作為部門規章進行監管,法律層級較低,對違規行為懲罰力度小,威懾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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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投資主要是將現代企業的資金轉化為資本并實現其增值的過程,投資具有資金量大、風險高、投資期限長等特點。創業投資機構是我國船業投資中的中堅力量,它的存在對于正確引導產業政策、推進企業的重大項目投資決策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創業投資自身存在著高風險性、低成功率,從而使得投資失敗的事件屢屢發生,不僅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給國家經濟發展帶來了影響。本文將就創業投資機構在風險投資中內部控制體系的設計進行分析。
關鍵詞 :創業投資機構;風險;內控體系;設計
一、創業投資機構風險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1.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業務內部控制環境還存在缺陷
目前,我國創業投資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普遍存在滯后性,很多投資機構基本停留在傳統的財務控制的階段。例如:《投資業務操作規范》、《外派董事管理暫行辦法》、《擔保業務操作規范》等制度的規定比較簡單。作為投資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防范的約束,很多有的投資機構并沒有根據自身業務的特點與規模建立完善的投資內部控制制度。另外,有的投資機構中的組織機構關系錯綜復雜,董事長作為創業投資機構的“老大”,在企業內部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與威望,企業內部的治理機制失去了對這種權利的制衡與約束。在創投機構中,企業文化的建設還存在缺陷。在企業文化的建設中,企業管理層的專業素養、人格、管理理念、職業道德規范、經營風格決定了企業的文化氛圍與員工的整體價值觀。由于創投機構的特殊性,有的創投機構中的人員利己主義思想嚴重,例如:對于一些好的投資項目都爭先恐后的分一杯羹,對于一些發展前景不太看好的投下項目盡量向外推。在創投機構中的約束與激勵效果并不明顯。
2.創投機構對投資全過程的風險控制比較缺乏
有的創投機構對風險的關注主要集中在投資決策階段的風險評估上,并未在投資的全過程中形成投資全過程風險的關注與管理。在項目投資前進行調查后風險控制委員會可以進行風險評估,幫助創投機構的領導層做出投資決策。雖然創投機構制定了《投資業務操作規范》,并對投資業務做出了明確規定,例如:要求項目經理應積極組織對參股企業在投資后進行跟蹤管理,但是,在執行中由于各種問題的存在情況并不容樂觀,如:投資項目預算超支,存在資金缺口時應該在項目一期資金投入后應該引起項目經理的關注,可由于對風險管理的不到位、執行的不到位最終導致項目投資的失敗。另外,風險評估作為創投機構投資業務中內部控制的重要因素,是衡量企業投資項目是否成立、是否可行的關鍵環節。這一環節應引起創投機構的高度重視,但是,有的創投企業由于更關注風險的被動式管理方式,領導層并未將投資風險的分析、識別、管理等作為重要程序來看待。例如,有的創投機構在沒有做出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就對自己不熟悉的領域進行貿然投資,雖然創投機構內部風險投資管理控制制定了相關的條例,但是在執行中敷衍了事。處于被動地位的投資風險管理必將影響到投資的效果。
3.投資業務內部控制流程操作尚不規范
首先,有的創投機構對可行性分析程序的執行不到位。例如,為了遵行企業的投資業務流程,有些投資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存在明顯的弊端,有的報告敷衍了事、粗制濫造,缺乏技術含金量、缺乏對被投資公司的創新性、營利性、投資資金的安全性、企業債務的可控性、企業成長性、企業資金呢可操作性的詳細分析。其次,投資決策過程還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有的創投機構50%的項目是1000 萬元以下的項目,僅僅通過董事會決策即可。有些投資項目的決策流于形式,缺乏科學詳細的財務數據分析,在投資回報率、回收期不明確的情況下,唯領導意見是從。再例如:有的項目是政府推薦的,創投機構在不考慮任何風險的情況下不做投資收益的評估,賣領導面子,在決策上流于形式,忽視了專家小組的評估。
二、創投機構風險內部控制體系設計完善的措施
1.不斷優化投資業務的內部環境
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是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內部控制職能的發揮基本前提。完善的創投機構的治理結構應是由一個多層次的相互制衡、相互銜接、責任分明的有效制衡關系。因此,必須有效的改進創投機構業務內部控制權,為風險內部控制體系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風險意識是每一家企業中的決策者與經營者必備的,對于創投機構而言,必須具有一定的風險意識。作為企業的領導者必須意識到風險因素對創投機構的危害,例如:企業領導者的工作作風、領導者的管理理念、員工的風險意識等都是企業的文化的主要內容。
2.不斷完善創投機構投資業務的風險管理程序
首先,主動對投資的全過程風險進行監控。對投資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不僅僅在投資決策階段,應該是全過程的管理與監控。投資風險控制的主要環節是投資計劃與決策,投資事項的及時監控。在實務中,企業往往過多地關注了計劃與決策環節,但對風險事項的及時監控卻缺乏足夠的重視。在風險投資的全過程中主要包括道德風險、制度性風險、項目投資風險、項目投資后管理風險等。其次,建立投資風險預警機制。風險預警機制的建立有利于企業能夠根據環境的變化、對風險進行預測。風險預警機制的建立必須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一些指標標準:投資決策階段的指標、投資事實與運用階段的指標、投資退出階段指標等。值得提醒的是,每一項指標都是隨著投資環境、經濟環境、國家政策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的,隨著對風險預警機制的深入了解,應及時對各項指標進行修正。
3.不斷優化流程控制為核心的投資內控程序
有的創投機構的投資項目較多,而且單個項目的投資額較大,決策的正確與否、運作的規范與否不僅對企業的效益產生影響,還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川投機構的投資決策、運作流程、控制方法等都必須進行規范。投資活動包括投資立項、決策、實施、處置與跟蹤管理等環節,對這些控制點實施控制,是創投機構投資業務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
總之,內部控制對企業的風險管理非常重要,但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諸多問題使其不能適應越來越復雜的市場環境,制約了企業的整體發展。對創投機構而言,投資業務是最重要的業務,將內部控制理論引入到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中,利用西方成熟的內控實踐經驗來構建投資業務內部控制體系是一種必然的趨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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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伍穎.美國風險投資的發展和特點[J].中國科技投資,2011(01):61-62.
篇9
《青年記者》:近日,新聞出版總署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確定明確的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全面完成經營性新聞出版單位轉制。記得不久前您說史坦國際現在一手做“思想庫”StanChina,一手做“銀庫”StanBank,要打造國際化的傳媒專業投融資服務平臺?,F在新聞出版總署意見的出臺對“銀庫”StanBank的打造應該有著積極的意義吧?
蘇綱憲:新聞出版總署剛剛出臺的指導意見對于中國傳媒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要。加之此前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和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的出臺,形成政府刺激傳媒文化產業和創投企業的一套政策“組合拳”。拓寬資本市場融資、退出渠道,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傳媒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特別是有創投概念的傳媒企業股市出現飄升。
我們注意到,就在這個意見出臺的當天,受此影響,早盤傳媒板塊大幅上漲,出版傳媒高開高走,上漲幅度超過9%,粵傳媒、新華傳媒、中體產業等傳媒股漲幅都在3%以上。這說明什么?說明人們看好這個政策,看好傳媒產業。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用資本的手段,拓寬傳媒融資渠道,這應該包括國有、民營和上市等多種手段。我認為政府還可以建立傳媒產業引導基金,配合社會私募股權基金。說得通俗一點就是政府出點錢,委托投資管理機構,進行專業的投資管理,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所謂培養戰略投資者,一是傳媒骨干企業,二是政府出臺引領資金,三是有其他國有資本、非國有資本甚至外資進入傳媒資本市場。
《青年記者》:文化產業在世界發達國家經濟格局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作為有著悠久歷史的中國,文化產業的比重是否應該加大?
蘇綱憲:當然,我國歷史悠久,文化資源豐富,人家用我們的文化做成產品,如《花木蘭》、《功夫熊貓》等,賺了很多錢,我們自己不是更應該挖掘我們的文化寶庫,加大發展文化產業的力度?文化產業是一個門檻低、方便就業的產業。記得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韓國提出振興文化產業計劃,事實上危機時文化產業可以更加繁榮。我們注意到今年我國兩會上,有40多位委員簽名的提案要求加大對傳媒文化產業投入。據我所知,其實國家每年在文化產業上的投入很大,但收效甚微。這說明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轉化成成果、形成產業、創造社會效益是需要下大力氣的。需要改變觀念,原來政府無償撥付,接受單位無需返還,更無需增值。除了公益性的、需要保護的和幫扶的之外,政府應該把“花錢”改為“委托花錢”?!盎ㄥX”簡單說就是投資理財管理,是一個專門的學問。我國的社?;鹁驮浄謩e委托鼎暉投資和聯想弘毅各20億元人民幣成立基金。但就傳媒產業基金而言,光有投資機構是不夠的,還應該有傳媒行業智庫的參與。保證媒體的政治訴求和經濟效益。政府就是出資人(LP),只負責出錢讓專業人士(GP)管錢、“花錢”、賺錢。應該避免的是完全國營企業大鍋飯的模式,這種體制是責任人缺位的、實踐證明是失敗的體制,這跟政府撥款是一個意思(應限于公益性的、需要保護和幫扶的機構),否則,不利于文化傳媒企業自身造血和良性發展。
《青年記者》:各種資本競相進入傳媒領域,如何保證傳媒的政治屬性?
蘇綱憲:怎樣保證傳媒的政治訴求又能達到良好的經濟效益?這有一個度的把握。應該有兩個底線:一是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二是國家文化信息安全。在確保這兩個底線的基礎上,可以采取各種經濟運作的手段,達到增值。
事實上幾年來一直有民營資本和外資進入傳媒領域,只是大多不成功。他們不了解傳媒政策的沿革、變化、特殊性。如網絡視頻,開始很多人投資,這個行業是可以出大項目的,但絕不是馬上可以獲得回報的,它占有資本時間長,如果近期仍看不到賺錢希望,許多人就會退出。
我們一直在做傳媒投融資研究,傳媒投融資最好的方式是委托研究機構,整合投資團隊,形成“傳媒智庫+投資團隊”的模式,政府的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甚至外資可以委托這樣的機構進行項目論證、盡職調查、風險評估、投資管理,既保證媒體的安全性,又使出資人(包括政府)得到滿意的回報。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實行跨國收購、并購、重組海外媒體,借船出海,用資本的杠桿達到國際媒體為我所用。這在國內外是屢見不鮮的,很多大的企業都這么做。如上海復星參股《21世紀經濟報道》等媒體、臺灣旺旺集團收購時報集團。一個國家要在國際社會樹立良好形象,需要有很多為自己說話的媒體。媒體資源是同石油、礦山一樣重要的國家戰略性資源。
《青年記者》:你們的“銀庫”Stanbank,是否就要做這樣的一個機構?有什么具體的操作方案嗎?
篇10
關鍵詞:重慶市;創業投資;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1-0107-02
1 重慶市創業投資概況
重慶位于長江上游,屬于中國并不發達的西部地區,但政府有關部門十分重視創業風險投資的發展。1992年,重慶市政府批準成立重慶科技風險投資公司,是全國最早組建的專業風險投資機構之一。1998年,重慶市先后在“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科技興渝”等戰略決定和政策措施中提出了鼓勵發展創業風險投資的意見。2000年8月,重慶市政府增撥1億元,聯合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和清華控股,對重慶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進行了增資擴股,資本金增至2.26億元。 2004年以來,重慶市相繼出臺了《推進高新科技產業化若干規定》、《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等一系列政策和規定,并設立了高新產業貸款風險擔保資金和重大高新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目前,重慶有兩家專業從事風險投資的機構,即重慶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和重慶開創高新技術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已到位的資金加上與之配套的風險擔保資金約有4.66億元,累計投資6億多元。
2 重慶創業投資存在的問題
2.1 缺少稅收方面的鼓勵與優惠
國內外創業風險投資業比較發達的地方,都制定了稅收或行業扶持等優惠政策,但重慶還沒有專門針對創業風險投資業的鼓勵與優惠。重慶的創投機構存在著稅賦過重、雙重征稅、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及現行財務制度不允許創司提取風險補償金用于彌補投資性虧損等問題。
2.2 投資手段單一,行業限制較多
目前,重慶的創業風險投資只能以入股方式進行單一的股權投資,國際慣用、國內一些地方已采用的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準股權投資方式還不能進行。
2.3 創業投資制度不完善
創業投資作為一種特殊的投融資活動,需要有相應的制度進行調整和規范。但重慶市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來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主要體現在:
(1)在創業投資資本的形成機制方面目前重慶的創業資金投入仍然沿襲主要靠政府撥款的投資機制,資金來源比較單一,社會化程度低下,難以建立起有效的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容易導致“無人真正負責”的局面,與創業投資的市場特征不相容。
(2)在創業投資資本的運作機制方面創業投資資本的組織形式和制度安排歸結起來大體上可以分作三類,即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公司制。這三種制度中,效率最高的是合伙制,其次是信托基金制,再次是公司制。而重慶的創業投資機構目前還是清一色的公司制,未能通過移植采用高效率的合伙制、較高效率的信托基金制來加快創業投資發展,形成具有重慶特色的創業資本運行機制。
(3)在創業投資家與創業企業的制衡機制方面得到創業投資支持的企業往往是沒有任何業績的新創企業,而且投資取得的股權缺乏流動性。在投資回收以前,投資者往往還必須持續不斷地增資。由于這些特點,在創業資本投入之前,就必須在創業投資家與創業企業之間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機制。
2.4 創業投資退出難
創業投資本身就是資本運作,它的最大特點是循環投資: 投資――管理――退出――再投資。一個順暢的退出途徑的意義表現在實現收益和資本增值、 完成資本循環、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投資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積極的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目前重慶市還沒有形成良好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使得一些潛在的投資者因懼怕投進去,收不回而對風險投資望而卻步,從而限制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2.5 專業人才缺乏
國內外的經驗和實踐證明,人才是決定創業投資發展的規模、速度和效率的一個關鍵因素。目前重慶不僅創投機構太少,而且非常缺乏既了解國情、市情,又有科技、金融運作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獨具特色的創投人才。這已制約了創業投資的發展,現在及將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引進和培養從事創業投資的高素質人才將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 促進重慶創業投資發展的對策
3.1 理清促進本市創業投資發展的基本思路
要促進重慶創業投資發展,首先要進一步理清促進發展的基本思路:政府搭臺,企業唱戲,大力鼓勵扶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以政府投資為引導以外商投資為示范,逐步過渡到以民間資本為主體,以外資為輔助的格局。
3.2 在政策上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激勵與扶持
世界各國創業投資發展的經驗都表明:有效的政府政策激勵機制能促進資本向高技術企業流動,推動創業投資發展。重慶應建立主要通過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政策來有效引導與扶植創業投資的政府調控機制,盡可能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激勵與扶持。
3.3 積極引進國外創業資本
引進外國資金,促進海外資本跟進,有利于創業資本的規模擴大和結構優化,應積極發展國際合作伙伴,加入國際創業投資協會等國際組織,學習國際上企業孵化器的運作方式和運作規則:第一,可與海外投資機構建立緊密型合作關系,定期或不定期的互通信息、培訓、參加國際會議等加強相互間的溝通;第二,與海外交流建立國際上的姊妹園區關系,聘請國外風險投資機構的管理人員或者有關專業人員擔任本土風險投資機構的管理人員,也可將我們的管理人員送到那里參與管理學習;第三,合資或者獨資建設海外扶助基地。
3.4 建立多元化風險投資退出渠道
在目前我國退出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重慶創投業應靈活多變,打破成規,結合我國國情和市情,從以下方面進一步拓寬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
(1)調整并購、出售政策。從風險資本的購買和出售兩個方面進行政策調整,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從購買方來說,可考慮是否允許并購高技術企業的并購支出相應抵減所得稅征稅額,投資于高科技企業股權所獲得的股權收益是否可以適當降低稅率等。從出售方來看,可考慮增設特種財產轉移稅取代營業稅,提高創業投資機構提取風險準備金比率,采用不同于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計算方法等。
(2)鼓勵香港或海外創業板上市。放寬對國內企業到海外上市的各項審批條件和有關限制性規定,證監會和有關部門應對境外上市企業按國際通行的準則去引導和監督創業企業,實行嚴格審查和鼓勵相結合的方式。
(3)簡化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目前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有關清算運作的程序和管理辦法,但企業清算除了需要合作雙方在利益(損失)的分配上進行談判協調外,還牽涉到諸多方面,是一項復雜費時的工作。所以應改善清算條件,簡化清算手續,加快企業的破產清查工作,以利于創投企業盡快收回投資資金。
參考文獻
[1]付劍峰.對中國風險投資業的思考[J]. 商場現代化,2007,(2).
[2]郝寧,王婧.哈爾濱創業投資發展思考[J].地方經貿,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