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范文

時間:2023-10-12 17: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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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運動員;養老保險;商業保險

一、研究背景

(一)退役運動員保障背景

運動員養老保險是指運動員因職業的特殊風險損失和退役后養老的基本需要而給予補償的保險制度。在我國,對于大多數運動員來說,他們沒有獲得足夠的榮譽,卻也在訓練和比賽中落下的傷病,錯過文化課學習而導致二次就業困難。因此為各級各類運動員設立養老保險十分必要。2017年,國家體育總局人事司印發《2017年運動員保障工作要點》。強調了運動員養老的要求。文件指出,“全面落實運動員養老保險待遇”,“扎實推進運動員社會保險待遇的落實。按照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推進要求,制定印發運動員貫徹落實養老保險改革實施細則”?!锻ㄖ穼⑦\動員養老保障工作納入到了國家保障工作的制度體系中。

(二)商業保險參與不足

商業保險是以市場機制運作的養老保障工具之一,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作用和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與社會保險制度一樣,商業保險對社會發展可以發揮“減震器”和“助推器”的作用,目前,中國的運動員養老保障制度仍不完善,保障水平較低,與此同時,隨著競技體育不斷的發展,運動潛在的保障需求也在不斷提高,在這樣的背景下,商業保險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商業保險的參與有利于中國運動員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對于緩解和解決運動員的養老問題可以發揮積極作用。首先,商業保險通過定理保險合同確定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和長期穩定性;通過公平費率的計算,可以充分的實現公平與效率的均衡;商業保險公司的網絡架構遍及全國,并且有再保險支持系統,業務覆蓋面廣;以市場化作為運行機制,讓運動員有了更多選擇平臺,有利于保障運動員各個層面的保障需求。其次,目前中國社會運動員養老保險還不具備對運動員提供足額的保障,而商業養老保險可以為運動員提供補充養老的作用;最后,讓商業養老保險部分的承擔運動員養老保障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可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然而,目前商業保險在運動員養老制度中參與程度嚴重不足?,F在許多運動員的思想還維持在舉國體制模式下,即運動員由國家負責培養、撥發工資、報銷醫療費、負擔轉業和養老保障,市場的參與度不高。

二、運動員養老客觀存在的問題

從當前來看,運動員保險體系主要包括國家基本保險體系和體育系統內部保險機制這兩大部分。此外,還有一些商業險種,不過這些險種基本屬于普通的人身意外險范疇,并不具有體育專業性,對于遠動員的保障缺乏適用性,不僅如此,其對運動員傷殘保障的作用也不大。

(一)國家基本保險體系

體育舉國體制下,在編運動員享受著良好的待遇,他們在役時享受良好的訓練條件,退役后也不用擔心再就業問題以及傷病的困擾。但是隨著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深化,國家對運動員安置政策進行了調整。過去直接的行政安置轉變成行政安置與市場安置相結合,使得運動員進入人才市場,面臨極大的就業壓力。因此,運動員在退役后無法再享受國家補助。國家對在役運動員的保障是為“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些保險保障的力度并不足以使運動員的退役后很好的生活。與此同時,我國運動員的月均基本收入為2000元。所以,根據基本工資比例進行計算的“五險一金”對運動員的保障力度嚴重不足。而且,大多數運動員也不在“五險一金“的保障范圍之列。據統計,2010年全國在訓運動員33294人,正式在編的僅為17444人,而以試訓、集訓等名義在訓的隊員達到15850人。因此,國家基本保險制度難以滿足運動員的保障需求。

(二)體育系統內部保險機制

我國體育內部保險機制以“三金一?!敝贫葹橹鳎ā秲炐氵\動員在役獎學金、助學金》、《國家隊老運動員教練員關懷基金》及《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基金》。而《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基金》是這項制度的核心內容。然而,這項制度的保障范圍決定了大多數運動員無法享受這樣的福利。首先,保障對象為優秀運動員———是指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及計劃單列市所屬正式在編、享受體育津貼獎金制度并從事奧運會和全運會項目的運動員;其次,運動員只有在訓練、比賽過程、或在訓練、比賽規定的時間和必經的路線上發生的意外事故才能被認定。即便是體育系統內部的保險機制對運動員的保障也非常有限。綜上所述,我國的運動員保險體系仍有待補充,內容缺乏多樣性。各個組成部分實際上處于孤立狀態,聯系并不明顯,對運動員的保障程度不足、覆蓋范圍有限,而運動員養老保險在這樣的體系下也難以發揮作用。從運動員保障體系的現狀來看,運動員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需要解決下面幾個問題:第一,保障覆蓋范圍狹窄,納入保障體系的要求非??量獭1kU主要針對的是編制內以及優秀運動員而設計的,對更加廣泛的遠動員群體則沒有保障的安排。因此,同樣進行了艱苦訓練,忍受傷病的痛苦,如果沒有獲得好的成績,或者進入正式編制,那么大多數運動員退役之后,就無法享受應有的保障。據統計,到2014年為止,退役運動員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僅為36.4%。第二,由于運動員安置政策的轉變,如今退役運動員面臨巨大的就業壓力、生存壓力。在舉國體制下,運動員的唯一評判標準就是運動成績,這樣的標準直接導致運動員生存技能過于單一,個人素質與勞動市場脫節。因此在退役之后,運動員既要忍受傷病的痛苦,還要忍受失業的壓力。第三,目前我國運動員的養老保險模式與運動員的實際情況不適應。首先,運動員身份具有其特殊性。在退役后,會擁有不同的身2017年第10期下旬刊(總第676期)時代Times份,如果簡單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必然存在因身份差異而導致的待遇不公。其次,就業不穩定的傷殘運動員很難形成養老金的積累。(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在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并且參加保險繳費期限滿15年,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待遇)。傷殘運動員在退役后,由于身體機能退化,傷病的影響逐漸加重,無法達到穩定就業的要求。第四,到現在為止,運動員養老保險的保障程度處于較低水平,針對運動員特點的保障功能有限。由于養老金制度在設計之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導致退役運動員的養老金相對收入水平會不斷的下降。而對于傷殘運動員而言,他們需要大額的日常醫療開支,這使得養老保險金有些微不足道。第五,現有的運動員養老保險體系實際運作時缺乏明確的依據。體育養老保險應該依附于國家統一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是根據運動員職業的特殊性,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體系。吳宏洛在《退役運動員養老保障探析》中提到:“運動員參保時間如何確定”,“繳費制度是否可以被統一接受”,“保險費和保險金如何轉移接續”,“是否可視同繳費年限,領取養老金”,“該責任需要哪一部門負責”等問題。

三、商業養老保險參與運動員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作用

商業養老保險因為自身的產品功能優勢

(一)商業養老保險的優勢

1.商業養老保險的產品優勢。第一,商業養老保險同時具有儲蓄保障性。商業養老保險的賠付率比較高,這也是商業養老保險費率較高的原因。同時,與社會養老保險注重”全民保障“不同,商業養老保險更加注重”公平保費“,保障水平的高低是由所繳納保費的高低一致的。這是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本質的區別。商業養老保險與私人儲蓄互為替代品。不同的是,私人儲蓄只是個人的“自?!靶袨椋徺I商業養老保險則是共同分擔風險的行為,對于長壽者,其收益遠遠超過私人儲蓄,而短壽者的保險收益低于私人儲蓄。因此,商業養老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可以促使人們為養老而進行”強制儲蓄“。第二,商業養老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通貨膨脹的影響,保證實際的保障水平不受損失。與社會保險隨著社會實際收入水平保持浮動的特點不同,商業養老保險未來的保險金水平完全取決于保險基金的收益,在收益率較高并且超過通貨膨脹率的負面影響的情況下,未來保險金的購買力水平有保障。第三,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功能是互補的。社會養老保險的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基于社會公平原則,由國家作為實施主體;(2)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盡可能的全覆蓋;(3)強制性誘導參加;(4)給付標準低,僅提供基本保障;(5)個人、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保費。商業養老保險的特點以下幾點:(1)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但客觀上發揮了降低社會人身風險、穩定社會的效果;(2)實施主體為保險公司;(3)基于自愿公平原則成立保險關系;(4)保費由個人承擔,保險公司基于精算公平原則厘定。通過比較,兩者在很多方面都有互補的功能。從分工來看,社會保險覆蓋率高,保障水平低;商業保險可對需要高保障水平的消費者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政府也會對商業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行干涉和參與,例如加強立法,出來優惠政策等。因此,二者能夠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此外,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和運作如果引入商業參與,也將極大的提高社會養老保險的運行效率。2.商業養老保險機構的職能優勢。保險公司作為組織保險業務經營的組織,有承擔經濟補償、融通資金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職能。第一,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是集散風險的中介。通過風險集聚,保險公司把大量同質的風險單位集聚起來,然后通過擴大承保面和再保險把風險分散出去,在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之間進行風險分攤。第二,商業養老險公司另一職能是掌管資金和資金融通職能。在宏觀上可以發揮資金融通的作用,為經濟發展提供社會再生產所需的資金;在微觀上可以保證資金的保值增值,為被保險人提供充足的保障。保險公司通過專業的投資團隊,高超的投資經驗和技能、巨量的資本,保證保險基金能夠在些個人或中小型商業機構無能力投資的渠道,保證資金的收益率。養老保險往往帶有較強的儲蓄性質,保險公司通過提供該種產品,可以為投保人提供兼具保障和儲蓄功能的保險產品。第四,商業保險機構有規范有序的保險售后和經辦服務隊伍,還掌握有科學詳盡的風險數據資料和精算和聚集有資金管理等專業人員。利用這些資源,保險公司可以發揮社會服務職能

四、商業養老保險參與運動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作用

(一)加強運動員保障

商業養老保險的參與,首先,可以提供不同風險偏好水平的保險產品,能為運動員提供更加全而、更加高額的保障,同時,山于商業保險其商品的性質,運動員不會受到身份的限制;其次,商業養老保險在設計保險產品時,會充分考慮運動員職業的特殊性質,比如年齡、轉業、就業、傷病等問題,使得運動員在退役后能夠得到合適的保障;再次,商業養老保險公司而對市場的競爭,會不斷改進保險條款,吸引運動員購買。因此,比如”參保時間如何確定,”何時可以開始領取保險金等問題都會在市場機制的運行下,得到一個相對合理的解決方案。

(二)提高運行效率

社會養老保險山政府負責運行和管理,在運行和管理過程中,制度的管理碎片化”使得區域化的政府缺乏統一的問題發現機制,而降低了決策的及時性和效率。此外,山于政府主導著養老系統的運行,缺少市場的激勵和約束,從而導致組織運行的目標偏向內部成員利益,進而導致政府組織的決策目標為其他目標替換。

(三)政府與市場雙贏

市場機制的優勢之一是減輕政府的則政負擔。通過制度安排,將一些山市場可以解決的個人風險,通過市場予以解決,可以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的負擔。商業保險參與運動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既需要政府的支持,更是保險業對政府的支持。因此,保險業與政府是雙贏的關系,保險業在自身發展的同時,可以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的則政負擔。商業養老保險對運動員養老保障領域的參與還可以提高運動員的自我保障意識的提高,減輕運動員對政府養老安排的依賴。

五、商業養老保險參與運動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途徑與方式

商業養老保險機構對運動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可以發揮的核心途徑是提供合適的保險產品,為運動員提供養老儲蓄的替代工具,發揮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商業保險機構還可以參與運動員社會保險的經辦服務工作,并運用自己的專業經營經驗為運動員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并提高運動員養老保險系統的綜合運行效率,以充分發揮其社會風險管理職能。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政府人力負擔和減少資本投入成本,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的作用,提高社會資本的產出效率商業保險機構還可以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的商業化運營和管理。當前中國各地社?;饘嵭械胤浇y籌,基金的投資運作水平偏低,這使得社會保險資金收益率較低,而因物價水平上漲升值有限。作為專業的資本運營企業,保險公司有優秀的投資團隊和資本運營經驗,如果能夠參與社?;鸬耐顿Y運營,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水平。

六、結論

綜上所述,我國運動員養老保障體系需要克服的問題包括:保障覆蓋范圍狹窄,納入保障體系的要求非??量?目養老保險模式與運動員的實際情況不適應;運動員養老保險保障程度低,保障功能有限;實際運作時缺乏明確的依據的問題?;谶\動員職業的特殊性和我國養老保險發展環境,本文提出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參與運動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可以提高運動員保障水平、提高運行效率、促進政府與市場雙贏。因此,應該推動商業保險公司參與運動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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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試行辦法[EB/OL].

篇2

為規范和加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征繳管理工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111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和對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繳費單位)及其職工(雇工),應按本通知的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

二、繳費登記

(一)繳費登記

繳費單位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繳費登記,并及時為其職工辦理參保手續。

按規定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而無納稅義務的繳費單位,應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之日起5日內,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繳費登記。

本通知下發前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繳費單位,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0日內,持稅務登記證或相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社會保險繳費登記手續。

(二)繳費變更登記、注銷登記

繳費單位在辦理稅務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同時,向地方稅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繳費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手續,并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等相關手續。

繳費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注銷登記前,應向地方稅務機關清繳其社會保險費(包括利息、滯納金和罰款)。

三、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

1、繳費單位的繳費基數

繳費單位以本單位本月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繳費單位的繳費基數由地稅部門負責核實。無法確定用工人數或工資總額的繳費單位,地稅部門可根據《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核定其全部職工工資總額。

繳費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低于本單位已參保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按本單位已參保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核定單位繳費基數。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單位申報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人均低于同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同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60%核定繳費基數;高于同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同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300%核定繳費基數。

為確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改革的平穩過渡,根據我市實際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實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過渡期政策。過渡期內,實行行業最低參保率政策。行業最低參保率每年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地稅部門測算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公布后執行。

2、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實。

繳費單位職工個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建用人單位的職工從進入單位之月起,當年繳費工資按用人單位確定的月工資收入計算。

3、繳費比例

我市繳費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15%,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8%。若有調整,另行通知。

4、繳費單位不及時按職工實際人數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致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無法確定繳費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和個人繳費費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根據繳費單位的實際職工人數或行業特點、企業規模等情況核定應參保人數、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和應繳費額,繳費單位應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個人應繳費額進行代扣代繳,并及時落實參保人員名單。

(二)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

1、繳費基數

繳費單位以本單位本月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2、繳費比例

繳費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的繳費比例,按照《樂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樂清市財政局、樂清市衛生局、樂清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意見》(樂財社〔2004〕32號)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核準費率執行。

新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照“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表”中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次年根據社保經辦機構核準后的費率執行。

四、申報征繳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嚴格實行申報繳納制度,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0日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計算上月應繳費額,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并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負責。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繳費單位每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如繳費單位在上述期限內辦理申報確有困難的,應當在每月7日前向地方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報的書面申請,經地方稅務機關核準,可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五、責任追究

繳費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繳費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或未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的,市有關部門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篇3

醫療費用異地報銷不是夢

【法官解讀】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由此可以預見,隨著《社會保險法》及其配套細則的實施,醫療費用異地不能保險的擔心即將成為歷史。因為今后這些都是社保和醫療單位的事,看病人只要直接拿著醫??ㄔ谒诘乜床【统闪?,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可以報銷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結算了。此外,《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長短皆可、均能享受

【法官解讀】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并且,基本養老金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梢灶A見的是,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實施,目前普遍存在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暢這一突出問題將獲得解決,同時還會極大地提高勞動者參保的積極性,徹底解決部分地區曾經出現的農民工退保的現象。

工傷醫療費用用人單位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法官解讀】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隨后再由用人單位償還;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也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隨后再向第三人迫償。工傷保險醫療費先行墊付制度,從制度設計上真正實現工傷保險制度本應具有的統籌資金、共擔風險的功能,使工傷職工尤其是農民工能真正得到工傷保險基金的保障。即使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發生工傷后同樣可向社?;鹕暾埞委熧M,其工傷也能得到及時治療。

失業人員待遇芝麻開花節節高

【法官解讀】

《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此可見,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個人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但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報銷的醫療費用也不再打折。當然,失業人員享受此待遇的前提條件是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符合以下條件:(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一人繳費夫妻共享

篇4

關鍵詞:社會保障;保障體系;現狀;分析

經過多年的改革實踐,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得到完善,不斷向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的“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的目標邁進。

一、社會保障的內容

1952年國際勞工組織大會通過的《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規定,現代社會保障包括醫療津貼、疾病津貼、失業津貼、老齡津貼、工傷津貼、家庭津貼、生育津貼、殘疾津貼和遺屬津貼。社會保障的基本內容一般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三個部分。

(一)社會保險

它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專門基金,確保社會成員在遇到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風險時獲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二)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是指由政府舉辦和出資的一切旨在改善社會成員物質和文化生活的社會措施,包括政府舉辦的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城市住房以及各種服務事業,以及各項福利性財政補貼。

(三)社會救助

社會救助可稱社會救濟,它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的社會成員,以及收入在貧困線以下和因自然災害遭受損失或發生其它不幸事故而暫時生活困難的社會成員提供資金或實物援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國家對社會保障的投入雖然在逐年增長,但依然偏低

以醫療衛生事業與醫療保障為例,對醫療服務機構投入的不足即是造成醫院長期用藥養醫等不良現象的重要原因;在公共衛生福利資源的分配中,80%分配給城市,廣大農村僅占20%,正是這種公共資源配置的失衡、導致了醫療衛生福利事業公平性的倒退。

(二)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不順,尚未形成統一的管理模式

比如養老保險方面,國企職工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國家公務員歸人事部門負責,貧困人口救濟的保障歸民政部門負責。這就容易形成多頭管理,而且造成管理成本的加大和各自為政局面的出現。

(三)對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用缺乏有效的監督

上海“社?;鸢浮钡捏@人之處在于金額之巨,僅牽涉福禧投資一案的資金就超過30億元。通過這一案充分顯示出了我國社會保障基金運行現狀。這需要一個有力的監督機制來監督整個基金的運行,保障廣大勞動人民的權利。

(四)社會保障相關法制建設滯后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整體上缺乏統一性,沒有形成以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社會救助法、優撫安置法等為主體框架的、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三、我國社會保障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

力爭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率提高,首先解決兩個政策:一是對有礙擴大覆蓋面的現行政策進行調整,比如適當降低弱勢群體的參保門檻;二是擴大政策本身的覆蓋面,將以前政策沒有明確覆蓋的人群包括進來,比如非正規就業人群等。重點解決我國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問題,改革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尋求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有效途徑。統籌研究和解決各類人群的養老保險政策和待遇水平的協調與銜接,使政策平穩對接,更好的發揮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作用。尤其要解決好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在養老金方面的矛盾。

(二)醫療(生育)保險

進一步完善現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下,建立和健全適應不同人群和多種需求的醫療保障體系,為正規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小城鎮居民、職工家屬、失地農民、農民以及貧困人群等各類不同人群提洪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障。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充分利用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探索兩項保險統一參保,統一管理的推進方式。

(三)失業保險

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力爭將大多數人群加入到失業保險范圍內。全面實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擴面重點為建設和工礦企業的職工、農民工,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包括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標準等政策體系為支撐的工傷保險政策、管理標準。擴展工傷補償與工傷預防、工傷康復相結合的新途徑,加強工傷預防和康復,實現傷殘人員回歸社會的目標。探索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制度和方法,建立起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和補償水平調整機制。

(四)工傷保險

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擴面重點為建設和工礦企業的職工、農民工,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包括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標準等政策體系為支撐的工傷保險政策、管理標準。擴展工傷補償與工傷預防、工傷康復相結合的新途徑,加強工傷預防和康復,實現傷殘人員回歸社會的目標。探索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制度和方法,建立起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和補償水平調整機制。

(五)社會救助

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單一的收入救助轉換成綜合性的社會救助。同時建立合理的保障機制,防范道德風險,防止被動給錢。農民工、失地農民是弱勢群體的一部分,加強對農民工、失地農民的保護。繼續將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鼓勵社會各方面對老年事業的投入,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通過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逐步形成以國家、集體舉辦的老年社會福利機構為骨干,以社會力量舉辦的老年社會福利機構為新增長點,以社區老年人福利服務為依托,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的老年人社會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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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為建立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全面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覆蓋城鄉職工和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調整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都應按時足額繳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20%、職工個人按照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時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已經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滿10年但不滿15年的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完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將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由27%調整為33%,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由22%調整為25%,個人繳費費率由5%調整為8%。最低繳費基數為參保職工本人檔案工資,本人實際工資低于檔案工資的,以本人檔案工資為準。

(三)調整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政策。根據《*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依法被征用土地的農民應全部納入保障范圍。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征地參保人員范圍內,對同期參保、享受待遇不同的人員養老金標準適時進行調整,所需資金在征地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征地養老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備案,所需資金在征地養老人員養老保障基金列支。

征地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前死亡的,其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補貼部分不予返還。

征地參保人員和征地養老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已領取的養老金未超過本人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差額部分一次性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補貼部分不予返還。

(四)調整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國家規定和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凡與城鎮各類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都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的標準繳費,享受相應待遇。

(五)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根據《*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從去年開始,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農村各類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和農村居民納入保障范圍。

1.建立農村企業和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企業及其農籍職工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按照6%、職工本人按照2%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滿15年的農籍職工,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建立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根據預期的待遇水平確定,待遇水平不低于領取時本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線,繳費標準隨待遇水平的提高進行調整。市和區縣按照規定標準對農村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給予補貼。

3.建立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去年底前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在本市居住滿20年、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規定享受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待遇。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按照規定標準籌集,確保發放。在《*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實施前,已經建立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的區縣,凡超過該辦法規定補助標準的,仍按原標準執行。

(六)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按規定領取就業證、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以下簡稱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一)調整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根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本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2%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同時應按照1%的費率繳納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和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待遇。

參加大病統籌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6.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參加城鎮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應當按規定以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6.3%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

調整完善大額醫療費救助政策。去年,將在職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將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將大額醫療費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25萬元。以后年度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準和救助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調整完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政策。按照退休人員的不同年齡段,分別確定不同的個人賬戶注資標準。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全年注資480元,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全年注資60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年注資720元。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標準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二)調整完善公務員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從去年7月開始,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由單位管理改為全市統一管理,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統籌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仍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市和區縣分別籌集。籌資標準為市財政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核定繳費基數的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單獨列賬,獨立核算,統一經辦。公務員住院醫療、門診特殊病醫療和大額醫療費救助補助標準,公務員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補助標準和起付標準均執行《*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

(三)調整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險政策。根據《*市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3.5%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及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四)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從去年1月開始,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學生兒童、無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和無養老金保障的老年人納入保障范圍。城鎮居民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對于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度殘疾、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政府全額補助。參保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

(五)建立農村企業及農籍職工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制度。農村企業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企業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6.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六)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七)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根據《*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推進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居民按照規定的標準繳費,政府按照規定給予補貼;農村居民患病就醫按照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三、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失業保險制度

將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市失業保險條例》,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按照單位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分別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失業后,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醫療補助、喪葬補助等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失業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失業保險條例》參加失業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四、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工傷保險制度

將工傷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根據《*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以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初次繳費的,按0.5%、1%、2%的行業基準費率確定繳費費率,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調整確定基準費率,職工個人不繳費。職工發生工傷后,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工傷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工傷保險待遇。

五、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生育保險制度

將生育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職工享受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生育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生育保險待遇。

六、建立目標考核制度

篇6

隨著我國城鎮化和工業化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將以多種方式轉變為產業工人或城市的市民。隨著這一步伐的加快,農民工卻沒有享受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社會保障,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廣大農民工的基礎權益,還對整個社會的就業市場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據2013年我國國家統計局的最新監測結果顯示,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894萬人,同比增長2.4%,農民工成為社會就業當中最主要的群體,主要分布在制造業、建筑業和服務業,其中從事制造業的比重最高,而社會保險則成為他們職業選擇的一個參考標準,并且這種趨勢隨著我國相關制度的完善而日益變得明顯。本文在梳理相關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對目前我國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現狀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對社會保險對農民工就業影響進行評估。

社會保險對于所有從業人員而言都比較重要,而不同類型社會保險的重要性都會有所差別。農民工由于工作的流動性,因此在社會保險方面面臨著關系轉移續接,而目前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困難,農民工普遍出現退保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使他們的就業難得得到保障(郭秀利,2007)。農民工的身份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社會保險對于這一群體也具有特殊性,他們的作為城市勞動力的主要來源,卻并沒有改造其農民的身份,他們也需要在農忙時歸家務農,而在其余的時間則從事非農的工作。因此,對于這一部分的農民工而言,他們的就業主要選擇在城市就業,從事第二和第三產業(鄧微,2008)。以深圳和上海作為例,作為我國吸引農民工比例比較多的城市,農民工的收入和城市的生活水平之間的差距比較明顯,土地承載能力的飽和,吸納人口能力的下降使得城市對于農民工的就業吸引力有所下降,雖然近年來有針對性的出臺一系列的社會保險的政策和措施,但是對于農民工的就業并沒有突出的影響(華迎放,2008)。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意識相對而言還比較薄弱,造成這種情形的原因有很多,而社會保險對于農民的社會保障卻是十分重要。通常經濟發展與社會保險是雙向效應的關系,一方面,經濟發展可以大大的促進整個社會保險政策的構建和完善,而另一方面,社會保險降低了市場經濟活動中給個人帶來的風險,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孫紅湘,2009)。

二、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現狀

近年來,農民工數量出現了平衡增長的態勢,從相關的統計數據來看,農民工的總量由2009年的22978萬人上升為2013年的26894萬人,五年的時間增長了17.04%;其中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從14533萬人上升為16610萬人,增長了14.29%;本地農民工從8501萬人上升為10284萬人,增長了20.97%,增幅明顯高于外出農民工,這在一定程度上顯示目前農民工對于就地就業的觀念越來越明顯。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比例有所上升,但是總體上而言,還是處于比較低的水平(見上表一)。企業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在2013年分別達到15.7%、28.5%、17.6%、9.1%和6.6%,分別比2009年提高8.1、6.7、5.4、5.2和4.2個百分點,從五年的數據來看,養老保險的提高的比重最多,工傷保險提高的比重次多,生育保險提高的比重相對比較少。同時,工傷保險的比重在所有的五項社會保險類型當中的比例是最高的,說明農民工從事的行業相對比較危險,因此,工傷保險的投保比例比較高。從不同的地區來看(見上表2),對于農民工社會保險的情況仍然具有一定的差距,其中東部地區的農民工的社會保險的參保比例要高于中西部地區,2012年東部地區的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分別達到16.9%、27.3%、19.6%、10%和7.3%;而同期的中西部的比例比較相近,其中中部地區的比例分別為9.2%、16.4%、10.%、5.3%和3.6%;而西部地區的比例分別為8.3%、17%、11.3%、4.9%和3.2%。從相關的數據來看,東部地區在社會保險的各類指標當中與中西部之間的差距還是比較明顯的,有些指標相差將近一倍,這說明東部地區在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吸引農民工就業方向有一定的比較優勢,這也正說明了東部地區是我國吸收農民工就業最高的區域。從農民工所從事的行業出發來分析他們所參與的社會保險現狀,可以看出,目前農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行業,從2012年各個行業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來看,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批發零售業和服務業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比例相對較高,而建筑行業、住宿餐飲行業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比例相對比較低。而從具體的行業來看,不同的行業所側重參加的社會保險的種類還是有的區別,但是從2012年相關數據來看,農民工參加的社會保險主要集中在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方面,其次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投保相對比較低,企業和農民工對此的重視度不夠。

三、社會保險對就業影響的評估分析

對于農民工就業影響的評估,通??梢詮纳鐣kU的不同類型進行分析,針對社會保險當中所包括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指標進行評估,結合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的目前的發展現狀,可以選擇我國農民工所處的不同的地區和所從事的行業兩個方面對社會保險對農民工就業影響進行評估。

1.評估的原則與方法社會保險在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相對都是比較低,近年來有一個上升的趨勢,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參加養老保險的比重相差不大,兩者都與東部地區有較大的差距。而從農民工的就業情況來看,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增長比較快,東部地區的農民工增長比較差,但是由于基數不同,東部地區的農民工數量與其他兩個地區的總和差距還是比較明顯。社會保險對于不同區域的農民工的就業影響明顯不同,本文通過研究2009年至2012年東部、中部和西部三個地區在養老、工傷、醫療、失業和生育保險的不同差別,對不同區域的農民工的就業影響進行評估。不同行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參與水平差異明顯,不同行業的社會保險參保程度以及參保的種類對于農民工的就業影響也會有所不同。

2.不同區域的評估社會保險影響個人退休的決策主要由于受到流動性約束的個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將個人收入從年輕時期轉移到年老時期,這種收入轉移所產生產收入效應會誘使農民工更多的消費休閑,從而影響他們的退休決策。而不同的區域的農民工對于社會保險的種類的偏好有所區別,東部地區的農民工主要傾向于供職于提供工傷保險以及醫療保險的公司,主要由于農民工流動性的特性以及農民工回歸愿望的社會性質決定。而中部和西部的農民工的群體主要是由附近周邊的農民所組成的,本地的農民工的比重達到85%以上,因此,對于這兩個區域的農民工而言,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對于這個區域農民工的就業影響要大于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他們對于轉化為城鎮職工的意愿強烈,并且也能通過一定的方式轉化,這種實現的路徑和費用相對于東部而言都比較容易實現,因此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對于這兩個地區的農民工就業影響比較大。生育保險對于農民工就業影響比較小,并且參加生育保險的比重也比較低,尤其在老一代的農民工當中體現更為明顯。

3.不同行業的評估從不同行業的評估結果來看,在不同的行業當中,企業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是有所偏好的,而不同的社會保險類型對于農民工的就業影響也比較大,則社會保險有一定的強制性,因此,企業出于自身的發展以及社會的責任對于一部分的農民工會繳納相關的社會保險,而另一部分企業出于效益最大化等方面經濟的考慮,不繳納有關的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建筑行業和住宿餐飲業吸收的農民工最多,而其參加社會保險的比例在六大行業當中處于低的位置,而近年來這兩個行業面臨著招收農民工的困境,一方面有宏觀經濟的影響,另一方面則是社會保險在起作用,直接影響到農民業的就業選擇。另外,不同的行業對于社會保險的種類的選擇也會影響農民工的就業,當然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各個行業對此的重視度都比較高,而農民工對此具有較高的偏好。而其他的社會保險的種類當中,制造業和建筑業提供的醫療保險比較容易吸引農民工就業,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及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養老保險更能吸引農民工就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當中的失業保險對于農民工具有比較強的吸引能力,可以促進農民工的就業,不同的社會保險種類對于農民工的就業影響是有所區別的。

四、結論

篇7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工傷保險;養老保險

1 導言

隨著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勞動力進城謀取生存和發展已成為中國現代化過程中必然的社會現象。農民工在對城市經濟發展和繁榮做出貢獻的同時,也面臨著各種風險。近年來,人們開始關注農民工的社會權益保障問題,這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城鎮化建設的發展。

2 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的現狀

農民工是我國社會制度變遷和社會轉型期間所出現的特殊群體,特指具有農村戶口、卻在城鎮務工的勞動者。[1]目前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已基本建立,但農民工的社會權益保障程度卻比較低,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和體系發育滯后,其合法利益實際上也難以得到保障和維護。

2.1 工傷保險需要強烈,但參保水平不高

從農民工所從事的職業上看,吸納他們最多的是建筑業、采掘業以及制造業等,這些行業的職業風險都較高。可見,農民工的職業安全與工傷保險已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針對此問題,許多省市都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明確規定了工傷保險為強制保險,但執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在南昌市的調查中發現,無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幾乎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有用人單位的農民工中參加工傷保險或有些許工傷醫療補助的僅占20.2%,而有76%的農民工卻沒有工傷保險,更有甚者竟有3.8%的農民工還根本不知何謂工傷保險,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參保率如此之低,著實令人堪憂。[2]

2.2 醫療保險制度缺陷,導致流動人口就醫難

青壯年是農民工隊伍的構成主體,盡管如此,生病就醫在所難免。現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雖然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的問題,但對于農民工來說,作用卻不明顯。

目前我國醫療保障沒有實現更大范圍的區域統籌,這與農民工跨省流動就業存在矛盾,加上城鎮保險不能和農村保險實現有效對接,導致一些地區出現了農民工“退保潮”。[3]此外,醫療保險還有一個突出的問題是,在異地就診手續繁瑣,很不方便。

2.3 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小,且參保中斷問題嚴重

就目前農民工收入而言,農民工還沒有具備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支付能力。同時,由于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影響,養老保險難以在農村推廣。一項調查表明,83.2%的農民工不愿意購買目前推行的養老保險,80%的企業主不贊成為農民工購買養老保險,接受調查的農民工90%以上沒有購買養老保險。

在低參保率現象存在的同時,我們還要看到“高退保率”現象的存在。在農民工集中的廣東省,有的地區農民工退保率高達95%以上。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地,每天都有農民工“退保”,甚至出現了“退?!比藬当绒k理參保的人數還多的現象,農民工“退?!眱叭灰殉伞帮L潮”。[4]

2.4 失業風險最大,但社會保險程度最低

浙江工商大學40多名學生對浙江杭州、溫州等7個城市的農民工進行了普法宣傳和問卷調查。在718份樣本中有過失業經歷的有600人,占了83.57%。[5]可見,失業在農民工中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農民工在失業后,大多只能靠自己過去的積蓄生活,其次就借錢或得到親友的資助,靠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的最少。即使靠個人積蓄生活,大部分農民工只能維持不到半年的生活,另外有12.3%的農民工失業后根本沒有住處。可見,城市農民工失業后基本處于無保障的狀態,其生活境況非常困苦,有的連基本生活都無法維計。

3 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實現的對策建議

為了提高農民工社會保障水平,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本文擬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3.1 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

一方面,要加快有關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立法。要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強、工資水平低等特點,制定規范、合理的社會保障法規,明確政府、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責任,強制用人單位和相關部門協同作業,確保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有效運作。另一方面,要整體深化配套改革。從根本上解除戶籍制度造成的身份差別,最終在法律上把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平等參與工傷、醫療和養老保險的權利統一和明確地規定下來。

3.2 建立符合農民工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

3.2.1 建立強制性工傷保險制度

首先應強制性地推動工傷保險,保證農民工在受到工傷時可得到相應賠償,并促使用工單位加強相應的安全保護。工傷保險費的繳納,必須堅決貫徹“無過失補償原則”[6],即農民工自己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完全由企業負擔,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根據各行業傷亡事故風險和職業病危害程度的類別,實行不同的費率,費率的高低與事故風險和職業病危害的大小成正比。[7]

3.2.2 實施針對性醫療保險方案

農民工因其流動性較大,可不參加一般醫療保險,日常的醫療開支由個人承擔,如果愿意可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并應確保該賬戶能在全國范圍內轉移。鑒于農民工無法承擔高額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可以選擇住院統籌保險作為推進醫療保險的突破口,確定較低的費率,由單位按月繳納,實行基金統籌,不設立個人賬戶,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主要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實行連續繳費時間與醫保待遇掛鉤。

3.2.3 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

為改善目前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現狀,可增強養老保險制度的靈活性,建立多層次的繳費基數,允許農民工根據自己的能力自由選擇繳費檔次。這不僅可以提高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還為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和農村養老保險之間預留了一個“接口”,為將來實現有效對接奠定了基礎。

3.3 推動相關制度進行協調性改革

首先,應該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增強農民工的參保能力。支持和鼓勵外出農民工遵循自愿、依法、有償的原則在土地市場轉讓承包土地使用權,這樣既有利于提高農民從事農業的效益,又可以增加放棄土地的農民工收入,使進城農民有能力參加各種社會保險。

其次,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制度間的銜接與協調。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制定農村與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辦法,逐步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

4 結論

農民工的社會權益保障問題是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國家、地方、企業和個人等方面的利益,也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我們要勇于進行制度創新,采取切實步驟,使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問題真正得到改善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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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崔傳義.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選擇[J].理論探索.2006(7):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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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社會保障基金檢查工作的緊急通知》(延政辦發[20*]85號)下發以后,我縣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安排部署,責成由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財政局、地稅局、就業管理局、醫保辦、企業養老經辦中心、機關事業養老辦、農村養老辦等有關部門,對全縣20*年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城鎮養老保險基金、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就自查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20*年以來,我縣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兩個確保”政策,加強“三條保障線”的銜接工作,不斷擴大失業、養老、工傷、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覆蓋面

,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基金征繳與監管,全力提高社會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動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全面、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一、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

(一)養老保險基金

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20*年,全縣應參保2284人,實際參保2284人,參保率達100%。征繳保險基金765.11萬元,收入戶利息收入48.95萬元,支出戶利息收入0.*萬元,共支出126.82萬元。截止20*年6月30日,基金存儲309.*萬元,其中支出戶存儲2.45萬元,收入戶存儲3*.6萬元。

2、機關養老保險基金。20*年,全縣參保1253人,其中合同制干部223人,合同制工人875人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職職工131人,離退休人員24人。應收保險基金266.53萬元,實際收繳276.*萬元,利息收入7.31萬元,異地轉移收入1.99萬元。共支出40.11萬元,其中支付離退休人員養老金39.97萬元,異地轉移支出0.096萬元,退保0.*4萬元。經查,20*年底,全縣機關養老保險基金結存1445.58萬元,其中財政專戶1300.31萬元,基金收入戶91.27萬元,購買國債54萬元。截止20*年6月30日,基金結存1640.19萬元,其中財政專戶1516.52萬元,基金收入戶89.93萬元,支出戶14.74萬元,購買國債19萬元。

3、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全縣參加農村養老保險3346人

,共收繳保險費6.56萬元,收繳工作已于2000年停止。截止20*年底,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93.33萬元,利息收入0.23萬元,共有10人領保,領保金額為451.56元;有12人退保,退保金額4712.54元。經查,現存儲基金93.*萬元,其中財政專戶存款92.64萬元,支出戶存款0.44萬元。

(二)醫療保險基金

20*年,全縣醫療保障應參保人數為8593人,實際參保人數為78*人

,參保率達91%。共征繳醫療保險基金780.62萬元,其中個人帳戶繳納191.89萬元,統籌基金繳納474.52萬元,大病互助基金繳納114.21萬元。支出醫療保險基金499.94萬元,其中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出232.76萬元,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支出213.12萬元,大病互助基金支出54.*萬元。20*年結余基金280.68萬元,利息收入6.73萬元,累計結余基金996.9萬元。截止20*年6月30日,全縣醫療保險基金存儲1533.25萬元,其中收入戶存款116.78萬元,支出戶存款45.54萬元,財政專戶存款1370.93萬元。

(三)工傷保險基金

我縣工傷保險啟動于20*年。全縣工傷保險應保人數1934人,實際參保人數19*人,參保率達98%。實際繳費基數1711.8萬元。20*年,應收繳工傷保險基金10萬元,實際收繳1.38萬元,利息收入55元,累計結余1.46萬元。截止20*年6月30日,共存儲工傷保險基金2.9萬元。

(四)生育保險基金

我縣生育保險啟動于20*年。全縣生育保險應保人數5*1人,實際繳費基數4849.2萬元。20*年,應收繳生育保險基金17萬元,實際收繳20萬元,利息收入426元,共支出11.09萬元,累計結余18.8萬元,其中當年結余8.91萬元。截止20*年6月30日,共存儲生育保險基金13.9萬元。

(五)失業保險基金

20*年,全縣共有企事業參保單位265個,參保人數60*人,征繳失業保險費25.81萬元,支出戶利息收入85.1元,全年未支出。20*年,全縣共有企事業參保單位265個,參保人數60*人,已征繳失業保險費24.69萬元,支出戶利息收入139元。今年1—10月份,共發放失業保險金19.4萬元,醫療補助8950.5元,購買支票20元。截止20*年6月30日,支出戶共存款3.6萬元。

(六)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基金

20*年,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征收任務738萬元,其中養老保險費688萬元,失業保險費50萬元,實際征收入庫社會保險基金8*萬元,占計劃任務的1*.5%。20*年,

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征收任務970萬元,其中養老保險費897萬元,失業保險費73萬元。今年1—10月份,已完成征收任務539.44萬元,占計劃任務的55.6%。

二、加強社會保險體系建設,提高社會保障能力

(一)強化工作措施,穩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按照“應保盡保,全面保障”的原則,全面落實“兩個確?!闭?,切實加強“三條保障線”的銜接,進一步擴大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覆蓋面,

在鞏固國有、集體企業參保成果的基礎上,大膽突破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的“盲區”,積極探索建立覆蓋多種形式就業人員、復雜勞動關系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和辦法,認真研究弱勢群體、困難群眾的社會保險問題,不斷將各類企業和人員納入保障范圍,全面提高了社會保障能力和水平。養老保險重點向個體私營企業、自由職業者及其他企業臨時用工擴展覆蓋;失業保險向機關事業單位擴面;醫療保險重點向靈活就業人員擴展;工傷、生育保險向高危特種行業以及進城務工人員覆蓋。通過擴面覆蓋,社會保險體系基本實現了資金來源多元化、社會保險制度化、管理服務規范化,有效地保障了職工在退休、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權益,在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發揮了社會“安全網”和經濟“減震器”的作用。同時,積極開展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工作,為斷保職工接續了養老保險關系。

(二)加強基金征管,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平穩運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與管理,是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的有效舉措

。為此,我們根據省、市有關要求,不斷完善制度,切實加強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與管理,增強各項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積極推進參保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縣財政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險資金的投入,足額預算黨政事業單位醫療、失業、生育保險費,確?;鹱泐~收繳。地稅部門和各基金管理單位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征收工作,確保年度征繳任務的順利完成??h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加大繳費基數稽核力度,依法實施征繳,做到了應繳盡繳。同時,加大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力度,堅持把企業申報與稽查、稽核有機結合起來,制止和杜絕了虛報、漏報、瞞報、少報現象。積極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的專項監督檢查,確保了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按照“六統一”的原則,全面推行各項社會保險社會化發放制度,積極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加強醫療保險管理,建立就醫流程和工作流程制度,規范醫、患、保三方的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全面實施《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確保了醫療保險的規范化運行。積極推行養老保險社會化發放制度,把企業離休職工養老保險標準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標準同步提高,基本實現了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社會化目標。建立健全了工傷、生育基金規范運行制度,實行??顚S?,規范化操作,有效提高了管理服務水平。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努力推動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發展

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h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監察、審計、財政、地稅、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在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下設辦公室,由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專門負責社會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全面推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縣安監局將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列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安全生產責任同落實、同考核。

二是健全社會保障網絡。為了滿足社會保障工作的需要,縣上成立了就業管理局、公療辦、勞動保障事務所、機關事業統籌辦,配備了專職領導和工作人員,加強社會保障隊伍建設。各相關部門加強協作,健全完善工作機制,積極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基本保障。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建立了經常檢查與突擊督查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組織勞動監察執法人員,對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和企業,嚴肅查處,限期整改落實。審計部門將機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和基金繳納列為單位財務審計和單位領導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對不參加社會保險出現相關費用的,嚴肅處理。

四、存在問題

(一)社會保險基金征繳難度大,一些企業借口改制而拖欠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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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權與保險制度

“生命健康權”源于《民法通則》,其第98條表述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國外經常翻譯為“"right to life and health”或“rights to life, to health”,筆者把生命健康權定義為:自然享有的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生理機能完善為內容的基本人權,是自然人參加一切社會活動的基礎性權利。保險是處理風險的一種方法,保險制度是以保險為核心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二、發達國家生命健康權保險制度

1.工傷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負傷、致殘或致死,而從獲得經濟幫助、社會服務權利的一種保險制度。誕生于德國,目前形成兩種主要的制度類型:(1)雇主責任保險。它是指受傷害的工人或遺屬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賠,雇主直接向他們支付保險待遇,如德國;在另一些國家是由雇主個人行使,如美國;(2)社會責任保險。國際上社會責任保險有三種類型:一是工傷保險獨立于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如德國、意大利和日本;二是工傷保險形式上獨立于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如法國;三是工傷保險含括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之中,如英國。

2.醫療保險制度。1883德國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醫療保險法》,成為醫療保險誕生的標志。醫療保險制度分為三種模式:(1)國家醫療保險模式。它是一種由政府主辦的醫療保險,通過稅收或財政撥款籌集資金,對本國公民提供免費的醫療服務。其代表是英國。(2)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它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在全社會實施的一種醫療保險制度,醫療費用由雇主和雇員雙方負擔,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基金使用統籌共濟,基金轉移到最需要的低收入者和身體失去健康者,其代表是德國。(3)商業醫療保險模式。由商業保險公司、社團或其他私人組織舉辦,按市場化原則運營,參保人自愿購買商業保險模式。該模式以美國最為典型。

3.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是通過政府立法強制實施的由社會為勞動者在年老時提供物質保障的制度。起源于法國,其運行模式可歸納為以下五種類型,即社會保險型、福利國家型、強制儲蓄型、國家統包型和統帳結合型,目前國外主要采用前三種。(1)社會保險型。它堅持“援助自助者”原則,強調個人養老責任,崇尚個人養老保障為主、國家予以適當資助。這一模式是最為普通的模式,如德國、日本、美國。(2)全民福利型。全民福利型養老保險模式,實施范圍較大,覆蓋面廣,施行全民皆保險,基金源于稅收,由國家和雇主分擔,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典型國家有英國、瑞典、加拿大等。(3)強制儲蓄型。它主要強調個人自我保障的責任,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和個人帳戶儲蓄積累基金而提供養老金,典型代表是新加坡。

4.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最早起源于比利時。在國外有三種典型的模式:(1)“失業保險+失業救濟”型。它是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和失業救濟相銜接,保障全面。如德國的失業保險已涵蓋了幾乎所有就業人口,并對失業者進行后續救濟,保護其生命健康。(2)“失業保險+企業補充失業津貼”型。該模式把社會責任和企業責任相結合,覆蓋面較廣,給付標準較低,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該制度以美國最為典型。(3)“失業保險+特殊失業補助”型。這種模式以援助為最大特點,費用由雇主、工人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擔;其對象既有特殊困難的傷病失業者,亦有老年失業者和女性孕期失業者;基金來自國家財政,以加拿大最為典型。

三、對我國公民生命健康權制度的啟示

1.立法先行,逐步建立社會保險體系。如上分析,德國、日本、美國及英國,其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都從社會保險立法開始。而我國的社會保障已探索了20多年,總體而言,“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制化程度較低,尚不能給國家解決社會保障面臨的嚴峻而復雜的問題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支持。”對于弱勢群體更是處于缺位的狀態,現有的保險制度急待完善,因此,根據當前需要逐步完善《工傷保險條例》,制定《醫療保險法》、《養老保險法》、《失業保險法》、《社會保險法》,制定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加快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社會保險體系是我國社會保障的當務之急。

2.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實行多元籌資體制。當前,我國國內生產總值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水平不高,如果一味的追求建立社會責任工傷保險、國家醫療保險、全民福利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特殊失業補助”型失業保險幾種保險模式,必將加重經濟建設的負擔。因此,參考美國、新加坡、英國等國經驗,在我國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建立個人積累為主,政府補助和商業保險為輔的社會保險分配機制;同時,建立健全社會保險預算機制和監督機制,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險資金,建立社會保險支出的合理增長機制,把工資化指數轉為價格指數,積極調整社保支出比例結構,合理控制社會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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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市委第九屆十一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高度關注民生,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的就業和再就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實際問題,不斷提升全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水平,確?!懊裆こ獭蹦繕巳蝿盏捻樌瓿桑龠M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在實施“民生工程”工作中,要具體把握好以下六項原則:一是政府主導實施原則;二是執行上級要求原則;三是分級落實責任原則;四是群眾直接受益原則;五是項目動態管理原則;六是當年即能實施原則。

三、工作目標

(一)總目標任務

1、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城鎮新增就業人數6500人、城鎮就業率94%、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1000人、“4050”人員就業人數300人、零就業家庭就業安置率100%、購買公益性崗位288個、免費培訓省內工業園區員工3800人、創業培訓420人、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100人、其他培訓170人、小額貸款發放450萬元、勞動合同簽訂率94%、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2945元/年。

2、養老保障工作:城鎮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含離退休人員)4871人(其中:繳費人數4365人,參保率107%,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人數802人、工業園區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人數3512人、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人數1447人),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總量1372萬元,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60%,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1066元/人·月。

3、醫療保障工作:(1)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16778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104%);城鎮職工參加工傷保險5704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2211人。(2)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5446人。

四、工作措施

1、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努力擴大就業。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位置,繼續把新增就業和提高就業率、控制失業率納入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目標,根據就業形勢的變化和工作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就業再就業資金投入,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進一步落實和強化就業目標責任制。努力推動開放型經濟、城市產業、中小企業、個私民營經濟、非正規就業組織發展,廣開就業門路,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容量。

2、實施培訓基地建設工作,提升培訓就業。近年來我區在開發建設迅猛發展的同時也被管理人員與技術工人的缺乏這一難題所困擾,這一難題大大制約了企業的發展,甚至危及到企業的生存。據調查顯示,在進區企業所招收的員工中,下崗職工、進城務工農民和新增長的勞動力所占比率達到了80%以上,他們缺乏系統性的訓練,不具備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不能完全甚至完全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生產的需要,這種狀況也是于我區作為的現代制造業的重要基地的要求所相去甚遠的。我區把失地農民的勞動力轉移做為工作重點來抓,同時帶動下崗失業人員、復轉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采取“訂單培訓”辦法和企業、勞動者、培訓機構“三位一體”培訓模式,大力實施人力資源能力建設,圓滿完成市里下達我區培訓任務。做好技能人才培訓與工業園區技術崗位對接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為切實保證“民生工程”中培訓任務的順利實施,迅速改變我區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匱乏的局面,為我區作為現代化制造業基地和可持續發展培訓充足的各類人才。

3、以“零就業家庭”為重點,援助安置就業。就業援助重點對象為:“零就業家庭”成員、“4050”下崗失業人員、夫妻雙失業雙下崗人員、殘疾人、大中專畢業生。開展就業援助的主要措施:一是要建立長效機制。對“零就業家庭”實行動態管理,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作用,重新開展入戶調查,建立臺帳,做到隨時發生即時解決;二是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鼓勵發展社區就業和社會服務業,集中開發一批社會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確保“零就業家庭”有一人上崗;三是切實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四是幫助搭建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今年要在我區大中專院校全面建立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改善就業服務條件和手段。有針對性地開展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就業援助活動,全面開展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和免費就業服務工作。積極開展以大中專畢業生為主要對象的青年見習和創業見習工作,努力提高我區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率。

4、全面推進政策落實,著力扶持就業。一是按規定落實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及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二是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商貿型、服務型企業、小型加工型企業,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同時落實好社會保險補貼和小企業貸款貼息政策。三是落實好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增強他們就業的積極性。四是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求職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今年公共就業服務重點抓好“再就業援助月”、“春季系列招聘洽談”、“春風行動及送崗下鄉”、“民用企業招聘周”、“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項活動。加快充分就業社區建設,推行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險動態實名制管理,為他們提供個、貼心服務、人本服務和“一對一”的幫扶,努力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啟動區人力資源市場的網絡和服務設施建設,提升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功能。

5、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全面提高合同簽訂率。

建立經濟開發區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依據《市勞動用工登記管理辦法》,加強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規范和指導,針對不同行業及不同類型用工特點,制定規范、簡明、實用的勞動合同范本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使用,強化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情況的動態管理。繼續實施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以非公有制企業、國有重組改制企業以及建筑、餐飲等行業和農民工為重點,進一步推進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把勞動合同簽訂作為今年的重點監察內容,在實施勞動用工年檢時嚴格把好合同簽訂關,確保今年簽訂率達94%以上。

6、進一步促進金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展

根據《關于市各縣區養老保險數據整理及上線工作安排的通知》人社字號的文件要求,我處重點抓金保工程信息系統上線工作,通過縮短工作周期,加快工作效率,確保了金保工程數據全面整理完成。本部門充分認識金保工程建設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克服畏難情緒,化壓力為動力,杜絕形式主義,發揮核心工作的作用,加大社會保險數據分析應用力度,加快聯網數據上報工作。

7、上門服務、走進社區辦醫保,推動了全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全面開展

針對我區點多面廣較為分散的現狀,為更好地服務社區居民辦醫保,我處走進社區、工廠、學校、農村,上門登記辦理。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眾,幾乎所有的參保人員都是上門辦理的,在辦理居民醫保的過程中,區社保處領導帶領醫保辦的工作人員發揚“吃苦耐勞、連續作戰”的精神,無論是在工作時間,還是在公休日,只要居民需要辦醫保,都能及時深入到社區第一線,經常拖班加點,工作起來沒有怨言。經過區醫保辦的努力,實現全區參??倲颠_七千余人,為全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8、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建設,大力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一是按省出臺的《省建筑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若干意見》,大力推進農民工和高危行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二是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全面完成市里下達我區工傷保險參保2500人的任務。三是著力抓緊工業園區及城市餐飲、旅游、服務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四是加強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構建工傷保險體系。同時,逐步提高工傷保險社會化程度,完善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增強工傷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

五、工作制度。

1、工作小組會議制度。(1)各工作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半個月召開一次,主要是小結全區就業再就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辦法,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2)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主要是調度總結全區“民生工程”月度完成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辦法,部署安排下月工作。

2、項目推進責任制度。各工作小組根據所承擔的責任目標,制定項目推進實施方案,做到項目推進的工作要求、時間進度、責任人員三落實。

3、統計報表制度。各工作小組根據所承擔的目標任務,指定專人負責“民生工程”目標任務統計工作,每月的2月日前向綜合辦公室上報上個月全區“民生工程”勞動保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統計報表和工作總結。

4、定期通報制度。及時傳達民生工程有關政策,綜合辦公室按月對“民生工程”就業再就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專項目標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5、督促檢查制度。局每個季度召開一次形勢分析會,工作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處室開展督查,必要時召開工作現場會,確保各項目標順利完成。

六、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