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文

時間:2023-10-12 17: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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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一)繳納標準不夠統一

我國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因為沒有相關法律的規范和政策引導,實時繳費的過程中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無法統一。很多經濟發達的地區,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就相對高,相反,經濟落后的一些地區,就會出現的養老金普遍較低的情況。這種差異,造成了不同地區的同樣的事業單位,養老金情況不一樣。另外還有一些事業單位,但因為編制的限制,只能給一些編外職工繳納企業養老保險,這種差異,就造成了同一個單位的職工,養老金情況也不一樣。

(二)政策宣傳不夠到位

目前,許多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了養老保險的繳納,但有部分單位職工認為,以前沒有搞養老保險統籌,個人不交錢,退休金可以照拿,搞了養老金統籌,個人反倒要自己掏錢,思想上不積極。在這樣的情況下,事業單位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與現實中職工的真實意愿不符合,在一定程度上就不利于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其二,事業單位實施了養老保險改革,增加了職業年金的繳納,導致工作人員的工資有所降低,一些職工的薪資水平無法滿足無價的需求,對于職業年金的實施就會產生一定的障礙。其三,隨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實行了社會化發放,部分退休職工認為單位不再管自己了,自己成了“社會人”,導致了自己的一些需求無法滿足,產生了抵制情緒。面對這樣的問題,許多的事業單位缺乏高效和恰當的方法來處理問題,從而造成了惡性循環,對養老保險改革非常不利。

(三)養老保險制度脫節

我國一直實行的雙軌制保險制度,就會導致職工心理不平衡甚至攀比現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顯得尤為突出,這主要是制定養老保險制度時脫節造成的。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制定時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現象,這樣就導致職工們難以合理、優化地配置資源,沒有辦法享受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公平、公正。

(四)抗風險能力亟待加強

在社保體系中,養老保險屬于其中一項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在這樣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與更好的執行就顯得尤為突出,這也意味著對養老保險的抗風險性要求會更高。而目前看來,由于許多的問題都有待解決,影響著整個養老體系的完善。現如今,我國在養老保險的過程中會出現這些問題,如法律缺乏統一性,同層次較低的問題,這樣的問題在目前的體系中表現的異常明顯,并且抗風險性很差。還有另外一點較為突出的問題就是,由于事業單位人員眾多,故而繳納保險的人員在與退休需要保險金的人來說,比例嚴重不協調,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加重事業單位的負擔,收支的不平衡問題引發養老保險的眾多問題,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養老保險體系的負擔,威脅著事業單位的良性運行。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對策

(一)強化制度建設,提升養老保險改革的公正性

每一個制度的完善,都需要提升制度的公平公正性才能實現。我國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在運行過程中面臨著很多難題,因此,為了保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盡快完善,使事業單位中的退休人員實現生活水平的提升,改善養老保險制度的群體,為社會保險的運行增加一定的穩定性,就需要提升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改革的公正性。具體來講,就是需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完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對所有事業單位采用統一的改革措施,在最大程度上保證繳費基數、繳費水平等方面保持公平(去掉)、公正,盡量縮小職工養老金的差異,緩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上的矛盾,促使職工能夠更好的接受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改革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

(二)加大宣傳力度,提升養老保險改革的積極性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直接關系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學習,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要向單位職工準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它的改革有利于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推動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利于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激發工作人員干事創業熱情;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矛盾,實現制度公平、規則公平。所以,在此背景下,就需要事業單位職工轉變舊的思想觀念,順應時代變化發展的潮流,不斷與時俱進,跟上社會進步的步伐,運用先進的創新理念,積極地投身到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中來,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三)推行制度并軌,提升養老保險改革的公平性

養老保險是一個系統性項目,關系著國計民生。雖然受到很多歷史因素限制,當前國內養老保險還有雙軌制,同時在持續發展階段,該種雙軌制顯現的各種問題,需要加強變革,大力推動養老保險并軌機制。基于雙軌制度,按照不同機構退休人員,采用的標準也不一樣,對于職員退休金差別很大,極易引起不滿情緒。而實施并軌機制,企業退休職工、事業機構退休職工采取集中的制度核實退休待遇,保障企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事業機構相統一,在集中的平臺中開展繳費業務。

(四)健全統籌系統,提升養老保險改革的安全性

養老保險作為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當前,在事業單位中,養老保險制度分級統籌系統還存在缺陷,風險抵抗能力差。所以,應及時的完善保險統籌體系,不斷的提高養老保險機制的運行效率,從而形成科學、合理的統籌系統。統籌系統能夠合理的配置事業單位的資源,促進區域經濟的不斷進步。在這一過程中,要注意對相對比較落后的地區,及時的構建風險抵抗與管理系統,這樣,就可以在此地區的事業單位面臨養老金不足時,進行及時的資金調配,從而實現了養老保險系統的可調配性,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作用的充分發揮。與此同時,還要注意不斷的提升養老保險統籌的規格,提升統籌的檔次,以此來實現對養老保險制度應對風險的能力,確保事業單位職工的基本權益,從而進一步提升事業單位管理水平。所以,通過實施并軌機制,可以縮小事業機構和公司在養老保險金上的差異,對優化企業退休職工待遇有顯著作用,還可以降低社會不穩定性要素,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關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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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事部早在1992年就曾在江蘇等省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隨后,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開展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但由于沒有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各地區試點步調不一致等多種原因,改革沒有形成顯著的效果。1998年3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具體負責全體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險工作,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險管理機制。2008年3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印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決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重慶市開展試點改革,2009年1月28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發。此次改革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節機制,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并且強化了改革的保障措施。2012年4月16日,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將深化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明確指出,要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并要推動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全社會形成同一、公平的保障制度。

二、現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弊端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滯后于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利于整個養老保障體系的統一和協調

在全國社會養老保險改革中,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先行一步,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遲遲未進行改革。這種情況的產生有其特定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企業是社會財富的來源,企業職工群體相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數量上要多很多,尤其在改革開放步伐推進的過程中,國企改革和產業結構的調整,使大批工人下崗,安置好這些人的退休生活對于社會的安定和諧和經濟穩定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所以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另一方面,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支出由國家財政直接支付,而企業職工的退休金則依靠企業的效益,所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金顯得更有保障,所以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對放緩。但社會養老保險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作為整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對整個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深化其改革,才能促成全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統一和協調。

2.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加深社會各階層間的矛盾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總體上處于被多塊分割的狀態,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整個社會被分為多個群體,從而導致本應統籌一致的養老保障利益被劃分為多塊,不統一的養老制度導致退休后養老待遇分配不協調,使不同群體間矛盾加深。

3.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社會化水平低目前,事業單位都設立專門機構管理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這對推進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進程形成了阻礙,也影響了事業單位工作效率。離退休人員由原單位管理,其養老待遇的發放、調整等工作量大,尤其對于離退休人員多的單位,勢必會牽扯大量精力。

三、改革現狀及問題分析

1.試點地區改革情況

據相關媒體報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單位進展緩慢,部分省市開會傳達文件精神,部分省市積極開展調研、論證,部分省市下發征求意見稿,但都沒有實質性改革進展。筆者多次致電、走訪相關省市的勞動保障部門咨詢試點進展,得到的答案多是“正在調研數據”,“還在討論具體方案”,“這個問題比較敏感,暫時無可奉告”等。試點省市中只有廣東省有所突破,2012年4月19日,深圳市頒布了《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并于2012年8月25日正式實施。深圳事業單位并受聘在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將試行社會養老保險加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而原市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且未實行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同時通過直聘、選聘方式進入深圳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人員,仍暫時實行養老退休制度。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進程緩慢制約因素分析

(1)改革基本模式不清目前,我國有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實施方案只局限在試點階段,并沒有形成統一制度體系,而試點城市因為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即使制定了相關的政策,也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得到廣泛執行或執行效果不好。

(2)機關事業單位分開改革,有失公允養老金制度改革是要縮小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待遇差距,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而此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將國家機關排除在外,這就容易造成新的不公平,公務員的退休待遇已經高出企業很多,如果再把事業單位下調到企業標準,會導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企業人員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這必然導致改革的阻力。因此如何協調企業、事業、機關等不同部門的利益關系,保證社會和諧,是改革需要面對的一個問題。

(3)越改越少,讓事業單位員工負擔加重而受益減少,其合理性值得思考各國福利制度的實證經濟學研究證明,福利具有剛性,改革只能向上看齊,不能向下看齊。試點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如果不能大幅度提高企業職工養老金水平,就要降低事業單位養老金水平。國家對國民提供社會養老保險,本應是普遍而平等的,而在無法讓低福利水平的國民享有其他群體已經享有的福利時,就要消減享有高福利水平群體的福利待遇,這必然造成事業單位職工的心理壓力,打消工作積極性。

(4)涉及人數過多,單位結構復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這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主體的共識。目前,全國共有126萬個事業單位,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95萬個,納入政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共計3000多萬,900萬名離退休人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相關負責人估計,事業單位改革將涉及1億人。全國各類事業單位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多個領域,而且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居多。如此可見,養老保險改革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改革難度較大。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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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內容,養老保險對于每個人而言都十分重要,如今人們對其關注度也越來越高?,F階段我國養老保險的重點、難點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問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如果不能與時俱進,不僅會導致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受到嚴重阻礙,使我國的勞動市場很難形成統一化,還會增加國家對此的經濟負擔,使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步伐走的格外艱辛。本文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幾點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 :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 改革

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最早提出是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該項制度的提出是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退休后的待遇可以得到一定保障。1978年,國務院頒布了相關法律規定,其中,明確指出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退休金計算方法。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為了適應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國對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問題十分重視,并對其進行改革,而此問題也是社會廣泛關注的重要內容。所以,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行深入研究是具有深遠含義的,必將使我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更加公平、公正。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實狀況

我國現階段應用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就已經被提出。退休職工的養老金都是由國家財政部門和退休職工所在單位予以承擔,退休職工依然歸屬于原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對于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說如同多了一道保障,有利于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的穩定,同時,也使得工作人員退休之后生活依舊能夠得到保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有著很大差異,二者相互比較,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更加具有吸引力。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原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與時代相脫節,對其進行改革迫在眉睫。

1994年,我國并沒有針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定相應的改革路徑,我國各個地區依據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發展狀況,其中包括:區域經濟發展、區域文化發展等眾多方面,開始著手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至今,我國已經有二十多個省、一百多個市、四百多個縣進行了不同形式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示范點。參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員工共計1300多萬人,其中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有200多萬人,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已經達到了190億元。大局上看,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緩解了國家的財政支出,邁出了養老保險制度轉換的第一步。人們對于自我保障的意識正在逐漸有所提升,并且積極配合我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時也間接推進了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管理進程,最為主要的是為推行我國事業單位全國統一改革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二、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制度不統一、覆蓋面窄,參保人員少。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雖然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工作并未進一步開展,導致我國企業養老保險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并行,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每一年都有著巨大的差異性、存在的問題和矛盾越來越突出。有些地方的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全部參與了養老保險,但也存在一些地方只有事業單位參保。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的制度不統一、覆蓋面過于狹窄,而且參保人員也很少。

2.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不能有效銜接。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第二種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第三種是公務員退休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實行雙軌制的退休制度,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養老待遇有所差異,也導致了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能夠具有一定的可攜帶性,與其它制度的養老保險不能進行有效連接。此內容對我國經濟市場中存在的人力資源市場造成了嚴重沖擊,對我國經濟的發展也帶來了不良的影響。

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支付對國家財政造成負擔。目前,事業單位實行的養老保險繳費以及給付機制不合理,給財政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經濟負擔。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與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很大差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費用是由國家和機關單位承擔的,工作人員不需要進行繳費,并且有著很高的替代率。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正在逐漸加快,事業單位養老金支付對國家財政支出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

三、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措施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涉及的人員眾多,改革有著很大的難度,如果不能良好的把握,將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因為涉及到的人員眾多,則更加需要注重公平公正的原則,而公平、公正也正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追求的目標。所謂公平、公正就是對于實際利益,能夠達到一個大家都能滿意的層次。在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對于每一名工作人員都要公平對待,不能因為工作人員處于事業單位的性質不同,導致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就有所差距,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保障每一名事業單位的人員在退休后能夠享受與自身生活水平相符合的資金保障。只有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才能夠保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覆蓋面積廣泛,才能夠使得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積極主動參保,對自身退休后的養老金滿意,才能夠讓工作人員感受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帶來的福利。除了注重公平、公正還需要注重的一點就是效率,不斷加快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進的步伐,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2.推進我國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我國事業單位的改革是一項系統且復雜的工程,涉及到改革的內容很多包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改革、人事制度的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等諸多內容。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也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在做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前提下,對各類事業單位進行明確劃分,確定其相應的標準,才能為我國事業單位的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基礎。

3.不斷完善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用的統籌模式。以往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費用都是由事業單位和國家承擔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需要繳納相應的費用,這種做法與我國社會保障系統中要求的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存在巨大的矛盾。所以,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一定要徹底打破這種模式,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費用也需要由社會、單位以及個人共同承擔。同時,還需要堅持統賬結合的制度,使得統籌層次有所提升。實行社會統籌的目的是為了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使得國家財政對于承擔養老保險的壓力有所減輕。

綜上所述,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處于起步階段,也代表著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仍存在著巨大的潛力。只有養老保險制度與時俱進,通過改革能夠滿足人們對于養老保險的切實需求,并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事業單位人員才會積極參保。需要注重推進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不斷完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用的統籌模式,有效緩解財政部門承擔的壓力。只有不斷進行改革,才能夠保證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提升和發展。

參考文獻

[1]高和榮.論整合型社會保障制度[J].上海行政學院學報,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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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指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堅持全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具體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就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在此基礎上,形成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行的兩大制度平臺,并可相互銜接,從而構建起完整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拔鍌€同步”: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避免單獨對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在優化保障體系結構的同時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四是待遇確定機制與調整機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突出體現多繳多得,今后待遇調整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并與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統籌安排,體現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五是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防止地區之間出現先改與后改的矛盾?!拔鍌€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統性和協調性,綜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種關系,有助于形成社會共識,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二、基本養老金繳費和計發辦法

《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工資的20%和8%共同負擔。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改革后,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從國務院《決定》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可以看出,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可以把按勞分配與繳費的權利義務對等起來,有助于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這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于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并納入財政專戶管理。這樣做有利于明確各級財政責任,避免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不利影響。

三、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在改革中同步建立職業年金非常重要。職業年金實際上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因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保基本,其替代率水平與改革前實行的退休費的替代率水平相比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通過建立職業年金可以提高退休之后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所獲得的養老待遇水平,起到補充養老保障的作用。通過在機關事業單位中普遍建立職業年金,可使得這次基本養老制度改革前跟改革后的待遇水平不變或基本上不變,甚至是略有上升。建立職業年金,可以實現養老保險的多層次保障?;颈U嫌烧畞碇鲗ВU匣舅?;補充保險由市場來主導,形成員工的補充待遇。建立職業年金有利于為工作人員的待遇提供更充分持續保障,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實現公平和效率的并重。

四、建立退休待遇合理銜接的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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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度公平與統一的需要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不公平主要體現在:一是慣性驅使,就是說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后就會形成一個維持自身狀態的力,在變革中,這個力是起到阻礙作用的;二是制度的復雜性,在這個社會空間,一項制度的背后映射了一個利益格局,改革必然會使利益格局向新的方向平衡,那么改革難度勢必會增加。制度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待遇上,城鄉職工的養老替代率一般是45%左右,而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替代率高達85%,這也是不公平現象的體現。所以,要想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就必須進行改革。

1.2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的需要

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不斷進行改革,官方對此的說法并不是為了減輕財政負擔,從實質來看,減負確實是重要的內驅力之一。目前,我國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約3000萬人,退休職工900萬人,總數4000萬人卻占了全國供養人口財政支出的80%,占GDP總量的2.1%。這與發展中國家平均1%GDP出入很大,甚至超過了一些發達國家。可以看出,我國養老保險財政支出一直承受著巨大壓力。希臘是一個公職人員福利待遇較高的國家,正是因為福利待遇較高使政府長期飽受財務危機的困擾,歐債危機的主要引發國是希臘,其財政赤字很大原因是養老費用上的支出比例過高,據預測,2050年希臘的養老支出將占到GDP的12.2%。

1.3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的需要

正是因為養老保險,勞動者才在工作中解除了后顧之憂,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在行業和區域間進行流動。眾所周知,國家經濟發展并不取決于機關事業單位,它更多的是服務而不是價值創造,若使一國的經濟健康平穩的發展,主要還是取決于該國企業的穩定發展。所以必須建立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對現有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徹底改革。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2.1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后

《社會保險法》的實施進一步鞏固了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但相比西方國家,我國的社會保障立法仍然十分落后,缺乏法律體系的保障,這種正義的行為就很難實施。對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法律規制幾乎一片空白,僅有些許條例進行支持,但這根本難以撼動巨大的利益集團。目前,我國仍然沒有出臺一部關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雖然相關部門采取了簡單的改革措施,但條例遲遲未出,形成了各自為政的局面。并且由于各地的情況不同,在適用上應體現地方特色,更加大了政策出臺的難度。正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利益面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始終緩慢。

2.2分類改革舉步維艱

2011年改革方案出臺至今,已經有四年的時間了,雖然出臺了一些政策性文件,但改革進程一直沒有得到實質性提升。從目前來看,國家將事業單位進行不同的分類,然后根據其性質實行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其改革方向為:行政性質單位慢慢轉為國家機關,由“事”轉“公”,與公務員相同的待遇;公益性質單位不進行變動,仍然享受原來的待遇;生產性質單位則“事”轉“企”,漸漸退出事業編制,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融合。這項舉措涉及面很廣,特別是對“事”轉“企”的改革,遭到了極大的反對,開展起來困難重重。“事”轉“企”的轉制成本十分大,這部分完全由國家或地方政府來承擔又不現實。因此,必須出臺有力的政策,使改革有法律的依托和保障。

2.3改革利益群體相互博弈

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總會伴隨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博弈,在利益的分配上,總是會出現一部分人的利益較多,另一部分的利益較少,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產生矛盾,人們就會對利益重新的調整。這種博弈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進程。對于事業單位養老制度的改革,其實大部分人心里沒底,一直以來享受國家財政撥款,而且退休金處于較高水平,而改革之后和企業實行一樣的退休標準,實際上是退休金變少了。針對這個問題,政府一再強調會有職業年金進行補充,但空口無憑,人們的擔憂依然沒有消除。這樣以來,大多數人仍持觀望態度,總是希望保持原來的制度為好。

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對策

3.1完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

目前,在歐洲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特點是以法律為基礎,法律先行確保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效力。當然,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起步稍晚,不可能在當時就能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但借鑒總是可以的,我國在社會保障實施中多是以國務院和相關部委頒布的行政條例,其層次較低,約束效果一般。政府、企業、個人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參與者,本身是平等的關系,所以政府在其中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是不合理的。所以應建立統一有效的法律法規制度,使改革有法可依、依法必行。有法可依才可以使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順利推進;執法必嚴才能防止障礙因素擴大化;違法必究的問責作用,起到了更強的威懾力。

3.2深入推進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

分類改革涉及到許多方面,如工資、人事、養老等,只有將這些方面都做好,才能確定合理的標準,才能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打好基礎。做好分類改革,首先要將改革的時間確定。目前,事業單位的分類上已經初步定型,現在主要是對新型事業單位運行體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分類改革目前主要是三個種類:一是承擔行政管理職能類型的事業單位,二是承擔公益服務類型的事業單位,三是承擔生產經營類型的事業單位。依照條例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劃分為公務員,享受公務員養老待遇;生產單位轉化為企業,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公益單位仍然保留,但要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為依托,同時增加職業年金制度作為補充,凸顯事業單位的特色。

3.3明確責任,加強監督

篇6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 聯動效應

事業單位是我國的特殊產物,與政府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工資制度和管理水平關系著我國現代化發展進程,也影響著我國政府職能的實施。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直接影響著我國財政投入情況,是我國推動全面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在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與各制度之間的聯動效應雖然并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但是已經與其聘用制和績效工資制的改革掛鉤,形成相互促進和共同發展的新形勢。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必要性

我國面臨的人口壓力已成為阻礙國家快速發展的一項難題,而如今我國老齡化問題越發嚴重。人口老齡化對我國的老年保障體系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老齡化問題的凸顯,意味著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又將面臨新的挑戰。目前我國老年人中出現了“未富先老”的問題,這就說明,我國多數的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非常嚴重。針對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我國為改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做出了若干重大決策部署,也取得了相當的成就。但是要實現養老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就要推進全方位的改革。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就在企業中推行了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1],但是在這次改革活動中,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未納入其中,其費用依舊由國家財政全權承擔,實行個人不繳費,按工齡長短計算發放的標準。這種“雙軌制”的制度為我國財政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由于事業單位員工數量劇增,截止2005年底,已經超過3035萬人,他們對養老保險的需求量十分巨大,已使我國財政支出不堪重負。因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勢在必行。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進程

自1992年我國在江蘇、福建、山東、等省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以來,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已經邁出了一小步。但是由于地區性差異和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均,無法形成全國統一的方案,阻礙了我國全面改革的進程,造成改革舉措的擱淺。2009年年初,國家相繼在上海、重慶、廣東、浙江和山西五個省市進行試點改革,并下發了改革方案[2]。這次改革是我國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我國對于此次改革的重視程度和重點部署,體現在改革內容的全面性上。改革內容包括養老保險費用的承擔、職工退休后的待遇和繳費水平掛鉤、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逐步實施升級統籌、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而改革的對象主要是面向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聯動效應分析

此次改革為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完善和加強做出了重要貢獻,對我國事業單位的保障體制也做出了全面的修整,不僅提升了事業單位的效率,還減輕了財政的負擔,保障了社會的公平和平等,同時,還為我國塑造服務型政府形象做出了巨大貢獻。本次改革從四方面入手,分別在養老保險改革、財政投入改革、工資制度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進行并向實施。但是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不是四項內容的簡單加總,而是注重養老保險改革與其他三項改革的聯動效應,通過養老保險改革對其他三方面的積極影響,深入推進事業單位的各項改革進程。

(一)養老保險改革與人事制度改革

多年以來事業單位的“聘任制”存在著相當的缺陷,由于該制度無法解決員工的養老保險問題,處于流于形式的尷尬局面,使得人事制度的完善產生的很大的障礙[3]。養老保險改革恰好彌補了這種缺憾,使得人事制度改革受到其最直接和最顯著的影響。聘用制的實現,提高了人事制度的改革動力和保障性,增強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自,有助于人事管理由被動向主動局面的轉變。事業單位的人員退出機制上一直處于一個較為尷尬的局面,雖然在形式上實行了合同制的聘用方式,但是在合同期滿卻無法真正終止聘用合同。因為一旦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就意味著大批沒有社會保障的人員流入社會,這些缺乏保障的人員對社會安定造成了隱患。因此,在人事管理方面,事業單位一直處于進退兩難的被動局面。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為事業單位的人員退出機制起到了推動作用。改革前事業單位的員工的養老金只有“單位保險”一個賬戶,即財政直接撥款;而改革后的養老金賬戶由兩部分組成,即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成為“社會保險”[4]。在這種新形式下,即使事業單位的人員合同到期后離職,其養老保障也會由兩個賬戶提供,沒有后顧之憂。如此,事業單位的退出機制才真正暢通起來。從員工角度來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增加了靈活性,鼓勵了員工自主選擇工作的意識。從前的事業單位員工因養老金的制約,無法離開單位,一旦離開就意味著放棄養老金的待遇,因此造成了員工對單位的高度依賴。而現如今,員工可以自主選擇向企業流動,大大降低了對事業單位的依賴程度,并且以15年為界,劃分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的領取差異,增加了公平性。這一改革增加了員工的自主流動性,從根本上加快了聘用制改革的進程。

(二)養老保險改革與工資制度改革

自2009年實行的績效工資制度為養老保險改革提供了前提和可能,同時養老保險改革也促進了績效工資制度的發展。養老保險改革后,其替代率降至60%左右,若基礎工資不變,那么大幅降低的替代率將會對養老保險的改革帶來巨大的阻礙。2009年的五省市試點改革開始在1月,而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是在同年的9月,在這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內,養老保險的改革進程可謂遇到了重重阻礙,其中轟動一時的“退休潮”也是群眾對養老改革沒有信心的體現[5]。因此,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是養老改革順利推進的基礎。同樣,如果單純的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就意味著國家財政將會在工資方面投入更多,從事業單位的員工人數來看,這筆開支是相當巨大的。況且,事業單位本身比企業在養老金的替代率方面高出30%,這樣就會造成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的福利水平遠遠高于企業員工,這種大程度的不平等現象極易造成社會的不公平性,影響社會穩定。而在新的養老保險體制下,事業單位員工績效工資的20%也由事業單位承擔,作為其養老保險金的一部分。而且這一部分數額并非固定,而是由員工的績效工資水平決定的,也就是說,績效工資越高,事業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用越高,反之亦然。由于這筆費用直接關系到員工退休后的養老保險水平,因此對員工起到了一定的激勵作用。這一舉措不僅可以縮減財政的開支,還可以提高事業單位的工作效率和員工的工作水平。由此可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促進績效工資發揮作用的有力手段。

(三)養老保險改革與財政投入

在事業單位等養老保險改革開始之前,國家在推行改革的五個試點省市進行了事業單位的分類工作。這次分類按其社會職能把事業單位劃分為三大類,即行政類、公益服務類和生產經營類。分類完成后,事業單位依照自身特點,逐步進行了基礎完善。行政類事業單位員工向政府機關的公務員待遇靠攏;經營類事業單位向企業看齊,走市場化道路,自負盈虧;而公益服務類的事業單位則是此次養老保險改革的主要對象。這是優化財政投入結構的重要舉措。由于公益性事業單位一直以來都依靠財政直接撥款投入養老金的形式,而對財政造成了沉重的負擔。針對此種情況,養老保險改革改變了原有的支付養老金的形式,而轉向雙賬戶形式,即事業單位承擔一部分作為統籌賬戶,員工自己承擔一部分作為個人賬戶。而財政對于養老金的投入以“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6]等形式對員工待遇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充。同時,隨著聘用制度的改革,在企業年金大范圍普及的環境下,職業年金即將成為財政開支的重頭戲。雖然財政投入的總量在短期內并沒有大幅度的下降,甚至還有上升的趨勢,但是從長期來看,這部分的財政投入不是固定的,而是伴隨著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而流動著的,也就是在事業單位人員流向企業的同時,財政投入也流向了企業。這是一種變相的對社會的投入,提高了投入的靈活性。

四、結語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對于事業單位整體改革起到了推動作用。它對于人事制度、工資制度和財政投入方面的聯動性可見一斑。雖然就目前的情況看來,改革的客觀條件并未完全成熟,五省市的試點工作程度各不相同,還不具備在全國大幅推廣的條件,但并不能影響改革計劃的實施。并且要在現今的基礎上,完善相應的對接制度,讓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得到更好的實現。

作者:于新 蘇雨 單位:遼寧省信息中心

參考文獻:

[1]白重恩,趙靜,毛捷.制度并軌預期與遵從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經驗證據[J].世界經濟,2014(09).

[2]程恩富,黃娟.機關、事業和企業聯動的“新養老策論”[J].財經研究,2010(11).

[3]李雋,徐再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索——以江蘇省連云港市為例[J].社會保障研究,2012(02).

[4]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課題組,蘇明,楊良初,張曉云,王立剛,程瑜.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J].經濟研究參考,2012(52).

篇7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一、我國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1.構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內容

眾所周知,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同步進行的,在經過20多年的發展進程中,社會保障制度逐漸發生變化,其范圍逐漸得到擴大,逐漸從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失業保險擴展到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推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但是從整體角度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在多次調整與改革后仍舊呈現出滯后性,甚至部分地區仍舊采用傳統的模式,導致社會保障制度缺乏規范性。這一發展趨勢下,則需要積極加強養老寶箱制度改革,為構建統一、穩定的社會保障體系奠定基礎與保障。

2.推動我國事業單位的深化發展

事業單位是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數量眾多,人員隊伍龐大,對推動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在經過多年發展后,我國事業單位存在缺陷與弊端,需要加以深化處理。另外,因為事業單位的類型不同,所獲得經費的渠道不同,所以導致養老保險待遇不同,會導致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相互攀比的現象十分嚴重。所以積極加強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保證養老保險待遇的均衡性,構建切實有效的養老保險制度,為推動事業單位的創新發展奠定理論基礎與保障。

二、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所存在的問題

1.缺乏統一的制度且參保率較低

當前,我國大多數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沒有得到全面推進,并且沒有行政企業養老保險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雙向發展,導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存在差距。另外,在諸多地區的事業單位人員全部參保,但是仍舊有部分地區的事業單位參保率較低,主要以政府差額撥款以及自收自支的單位參保,導致參保率過低,這一發展趨勢下,則會導致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統一,甚至還導致覆蓋面狹窄等現象。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未有效銜接

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公務員退休養老制度,在幾十年退休制度的影響下,我國企業與事業單位所給予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的差異,導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可攜帶性比較差,沒有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互銜接,這種情況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甚至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影響與制約。

3.對財政造成壓力

從某種角度分析,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問題非常嚴峻,因給付機制不夠合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給財政部門造成影響與壓力。另外,正如上文所言,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所采取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差異,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費用都是由國家以及單位所負擔的,個人不需要再次繳納費用,具有替代率,但是近幾年在人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的基礎上,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十分嚴重,當前事業單位所采取的支付模式會給國家財政部門造成壓力。

三、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策略

1.嚴格按照公平正義優先的基本原則

從宏觀角度分析,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關系到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從微觀角度分析,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關系到千萬人的生活,所以在改革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循公平正義優先的基本原則。其中所謂的公平正義主要是指要設定一個目標,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需要對每一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平對待,不能出現差別與歧視,并且要依據這一基本原則,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讓每一位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都可以在退休之后享受養老金保障。除此之外,在新形勢下,還需要根據實際的發展情況制定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真正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與進步。

2.制定養老保險費用的統籌模式以及層次

當前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費用主要是由國家所承擔的,并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這種情況不符合社會保障中最基本的權益義務原則。在新時期,為從根本上推動我國事業單位的發展,其養老保險改革需要將這一局面進行改善,為緩解財務部門的壓力,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用可以讓社會、個人進行承擔,并且還需要制定完善的統賬結合的制度,制定完善的統籌層次。當然,我國事業單位養老金的統籌層次主要是在大數法則下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從而進一步提高風險的能力,實現對養老保險的保護。與此同時,因為當前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不夠深入,所以需要實現事業單位與企業的相互整合,實現全面的統籌,如此一來才能真正提高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有序發展。

3.實現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毫無疑問,我國事業單位改革是一項比較復雜的改革,其內容涉及廣泛,包括工資收入分配、人事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等,所以筆者認為事業單位需要實施分類改革,根據性質與屬性的不同進行分類,只有真正做到這一點,才能對事業單位的劃分依據以及標準更加明確,才能為進一步推動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理論保障。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課題組,蘇明,楊良初,張曉云,王立剛,程瑜.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J].經濟研究參考,2012,52:3-25.

[2]田園,譚春萍,方玉姣.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現狀及對策研究[J].特區經濟,2014,02:34-36.

[3]張祖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影響研究[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14,04:73-78.

篇8

一、對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的必要性

對其進行改革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現有的制度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并產生了嚴重的客觀后果,因此也就必須要進行有效的改革與創新。

(一)籌資結構單一

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實際上來講,就是對國家保險以及資金來源等進行的財政方面的預算,單位為退休人員報辦了退休養老,這樣員工也就不需要進行繳費,但是對于這種模式來說,社會化的程度相對較低,且籌資結構又有比較單一,人員的自我保障意識也存在不足,最終也就不能體現出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在長期的改革發展中,事業單位中開始進行了減員增效的改革制度,這樣也就造成了新進人員相對較少,退休人員卻不斷增多的現象,這樣也就使得養老問題日趨嚴峻。

(二)養老待遇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就目前的養老方式來說,一些參照公務員養老的事業單位中,其待遇水平往往相對較高,而進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則主要以企業中的養老保險為主,且是否參與養老保險,還主要是根據單位中的經濟現狀,因此養老水平也相對不高,并不能保證退休金的足額定期發放。且就目前來說,“兩個確保”主要以企業為主,而沒有將這一類型的事業單位也納入到其中。

二、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要堅持公平與剛性的原則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我國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與創新已經成為了必然的發展趨勢,但是想要提高改革與效果與質量,就必須要建立在公平與公正原則的基礎上,這樣才能滿足大多數人的需求,得到人們的認可。因此在實際中,就必須要堅持養老金剛性的原則,這樣才能增強各方面的福利,才能促進改革之路的快速發展。且在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要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等工作,沒有穩定最作為改革發展的基礎,那么也就不能推動新制度的實行,因此也可以說,改革是要以社會穩定為發展的基礎。所以在實際中,要保證企業向事業單位的方向發展,提高企業中的養老保險水平,這樣才能實現公平與剛性的有機統一,才能實現穩定的發展。

(二)掌握準確的改革時機

想要實現改革與創新,首先就必須要保證在經濟繁榮的階段中進行改革,這樣才能保證公眾對于自身利益相關的改革具有高度的關注度與配合度。就目前的發展背景下,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相對較慢,因此我國目前的社會各項政策主要以擴內需與促民生等方向發展,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在改革的過程中,則會觸動眾多的利益,甚至是與目前的政策相抵觸,因此對于事業單位來說,想要實現改革與發展,就必須要謀定而動。其次是在選擇好企業養老保險的改革制度以后,要堅持與企業并軌,最好是要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定型以后在進行。

(三)明確改革的標準與分類

對事業單位分類進行改革與創新時,就可以根據經營與公益等方面來進行劃分,因此可以說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在改革的過程中也根據以此為基礎來進行改革與創新。對于一些經營類的事業單位來說,在改革以后要參與企業中的養老保險,其中也就用包括了行政執法以及公益類的。對于一些沒有政府職能但是可以享受財政撥款的單位來說,如招待所以及文體部門等,要將其與所屬的事業單位中分離出來,以此來保證其可以進行權社會化以及市場化的養老保險,以此來節省資金,實現改革。此外還要處理好改革前與改革后待與水平上的銜接工作,以此來保障事業單位中養保險待遇上的不降低,盡可能的承認既得利益。

篇9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狀況;機關事業單位

2017年是全面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關鍵一年,機關事業單位將在本年完成養老保險參保工作,為了順利完成這一工作,提升改革的速度和效率是非常有必要的,相關人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政治措施,例如,保證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公平性的提升,這樣才能在最大限度上保證改革工作取得應有的成效。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狀況

2009年1月,政府有關部門針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下發了相應的改革方案,該方案的重點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所對應的轉移和接續辦法進行制定并實施;第二,繼續推進針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所開展的改革工作;第三,在農村設置相應的新型養老保險試點;第四,針對在城市生活的無工作的老年居民,制定相應的養老保障辦法。2015年1月,國務院針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開展情況頒布了相應的《決定》,該《決定》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正在向公平、可持續的方向逐步邁進。當然,對機關事業單位而言,改革過程中制約因素帶來的不利影響同樣不容忽視,只有明確破解對策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其加以應用,方可實現推進改革進程的目標。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制約因素

1.現有福利標準被拉低。現階段,機關事業單位在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時,面臨的首要制約因素就是現有福利標準被拉低,因此,建立平等的退休保險體系、實現養老保險體系的聯動是非常有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選擇降低單位養老金的方式完成對養老保險體系進行聯動的工作,會導致職工退休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從而使在崗職工承受更加沉重的心理負擔。通過對各國所應用的福利制度進行分析可以發現,福利所具有的較為明顯的特征在于其具有剛性,也就是說只能增加福利而無法將其減少,由此可以看出,選擇向下合并的方式對養老保險進行改革,難以取得應有的效果。2.對繳費基數與水平的確定存在較高難度。在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還沒有全面到位的情況下,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的政策,對于流域性機構而言,工作地點橫跨多省市,各省市對納入繳費基數的工資和津貼范圍存在差異,造成同一機構內職工繳費基數的構成項不一致,除此之外,在對之前年度工資收入進行補發時,繳費基數如何計入也是相關人員面臨的重要問題。上述問題的存在,均在某種程度上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貫徹落實產生制約。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破解對策

1.保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公平性。針對養老保險所開展的改革,不能僅僅針對機關事業單位,想要保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順利平穩的推進,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對養老保險改革涉及的范圍進行擴展。通過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面臨制約因素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想要從根本上對制約因素進行破解,關鍵部分在于保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公平性,這樣做不僅能對制約因素進行有效破除,還能在最大限度上保證改革方向的正確性。2.加大對相關改革進行宣傳與推廣的力度。在對養老保險進行改革的過程中,人們需要明確一點,需要對養老保險負責的主體并不僅僅是國家社會,而是應當延伸至社會中的每一個人。因此,在推進改革進程的過程中,相關人員應當加大對改革的意義、所涉及的知識和實踐模式進行宣傳與推廣的力度,這樣做的目的是加深人民群眾對養老保險的認知程度,并在此基礎上對固有的思想觀念進行更改,完成由抵觸改革向支持改革的轉變工作。通過調查可以發現,現階段存在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對職業年金存在認知偏差,導致在開展對該養老金補充這一工作的過程中,普遍反映冷淡。想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逐步深化人們對職業年金的了解程度,將職業年金政策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具有的積極作用進行最大化呈現。作為典型的行政與服務行業,機關事業單位具有的功能通常屬于非盈利功能,因此,養老保險對職工造成的負擔相對較輕,這一情況的存在也曾引發社會其他階層的不滿。但是對機關事業單位而言,工資較低、缺少彈性等問題的存在又會導致職工產生不滿,進而出現消極怠工的情況,甚至影響部分職工做出“辭職下海”的決定。由此可以看出,職業年金的出現,會在很大限度上對就職于不同單位的不同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呈現出的精神面貌產生影響,也就是說,具有較大彈性的職業年金,不僅能激發職工積極性,使他們在工作過程中將自身所具有的聰明才智進行最大化發揮,還能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入相應的社保軌道之中,將職工退休后生活的質量和水平與他們退休前在工作崗位的表現和努力程度掛鉤,在提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所具有靈活性的基礎上,保證社會制度達到應有的公平與公正程度,這樣做才能將養老保險制度最主要的目的——對職工退休后的生活加以保證進行完整呈現。3.應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完成改革。作為典型的系統工程,針對養老保險所開展的改革工作想要取得應有的成果,必須做到逐步推進。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起就針對養老保險制度開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工作,作為推進系統工程進程的關鍵步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因此,想要穩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用循序漸進的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有一部分專家學者指出,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速度與大部分同樣屬于發展中的國家而言速度是較快的,也就是說我國養老制度現階段正面臨著大量的資金債務,針對這一現象,政府部門制定了如下的改革計劃,該計劃共分四步:第一步,對保護底線進行建立,并在最大限度上保證其覆蓋率,保證我國的任何一位公民在步入老年后,無論曾經是否相在相關養老機構進行繳費,都可以避免陷入貧困的境地;第二步,對最基本的養老繳費率進行降低,想要達到這一目標,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將尚未落實的資金債務進行社會化,即將承擔該負擔的主體向中央政府進行轉化;第三步,將現有的基本養老制度進行轉變,將傳統的雙層制度由全國公共監管制度進行替代,經過改革之后,個人賬戶就具備了完全流動的特性,并且能將市場回報率向參與者提供;第四步,對事業單位而言,在針對養老保險制度開展相應改革工作的過程中,不僅需要對新機制和新制度進行創立,還需要對相關事業單位具有的實際情況加以考慮,保證對遺留問題的高效解決,杜絕由于遺留問題的存在,而導致新制度無法穩定、高效運行的情況出現??傊?,筆者敘述的內容主要分為三部分,分別是基本狀況、制約因素以及破解對策,圍繞的中心主題均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重點則落在最后一個部分,即“破解對策”方面,行之有效的破解對策包括加大宣傳與推廣力度、應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完成改革等,以期通過筆者的敘述,能在某些方面為事業單位相關改革工作的開展提供幫助,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完成。

參考文獻:

[1]譚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制約因素與破解對策[J].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6(12).

[2]王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改革與完善研究[D].吉林:吉林大學,2012.

篇10

職業年金(occupationalpension)又稱“職業養老金”,是事業單位在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按照國家政策指導,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的一種養老保障制度。它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具有自愿參加、風險共擔、市場運營、國家免稅等特點。

二、職業年金建立的理論基礎及應用

在職業年金相關理論中,養老保障多支柱理論影響最大、最具實踐意義,它是世界銀行提出并逐步演化而成的。由政府管理的養老制度是第一支柱,具有強制性和非積累制的特點;個人賬戶積累制的養老制度是第二支柱,由市場進行管理;自愿性養老儲蓄是第三支柱。三支柱理論提出后,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進行了大量實踐探索。美國由基本社會保險、職業年金、個人儲蓄型退休計劃構成的三支柱架構十分清晰;英國由涵蓋社會各階層的國家基本養老金、法定補充養老金和自愿性養老儲蓄構成的三支柱體系。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還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長期以來一直處于單支柱的養老保障模式。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推進的難點

2014年10月,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束我國近60年的退養制度。這次改革標志著我國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全覆蓋”向“公平可持續”轉變,在改革推進過程中存在以下難點。

1.觀念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我國長期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歷史時期,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改革無法同步進行,一直采用“制”進行管理。養老保險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職工往往認為其像“包袱”一樣,被國家“甩”向社會,產生強烈抵觸情緒。同時,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還處在建立運行初期,不少人對其還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和認識,在思想上還存在顧慮。

2.退休待遇問題。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障待遇。由于政府管理的現收現付制,受經濟波動和政府財政收支情況影響較大,我國企業職工退休金替代率僅為50%左右,養老保險改革,如何提高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替代率,確保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收入水平不降低,完成“中人”合理過渡銜接,成為改革推進過程中的難點問題。

3.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問題。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我國已初步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保障體系,但從總體上看,不同類型的制度在保障機制、保障范圍和保障程度、待遇水平上還存在較大差異。如何克服制度體系的“碎片化”特征,統籌協調,完善保障體系的多支柱、多層次發展成為改革的難點問題。

四、職業年金制度對推動養老保險改革的意義

1.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職工養老金待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出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改革前,事業單位職工由于擔心養老金替代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現“提前退休”熱議,在制度設計上,職業年金作補充養老保險,能夠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事業單位通過建立職業年金,形成由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構成的養老保障模式,為整個社會公平穩定發揮作用。

2.有利于實現養老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面對全球人口老齡化加劇,各國現收現付制的基本養老保險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壓力。職業年金依靠長期實帳積累和穩健的投資運作,以基金方式進入到經濟市場,由收益較好的基金公司精心經營和管理,實現基金的優化配置,實現與基本養老保險相互協調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系統性風險和財政壓力,促進養老保障制度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