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時間:2023-10-12 17: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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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我國保險公司并未真正重視農村養老保險市場。
調查發現我國農村居民參加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比例很低,經濟發達地區參保比例不足10%,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參保比例更低。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低一方面是因為農村居民的傳統養老觀念,養兒防老的觀念在我國農村居民的頭腦中根深蒂固。據調查數據顯示,大多數農村居民還是傾向于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另一方面是因為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較高,農村居民的支付能力不足。這就需要保險公司針對農村市場對保費做出進一步適當的調整以更好地打開農村市場,讓更多的農村居民參與到農村商業養老保險中來。
2.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缺乏認知。
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僅有70多年的發展歷史,且在上世紀50年代停辦過一段時間?;謴秃笤?982到1986年間,政府干預力量較強,農村商業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經營。后來雖有發展,國家也對三農問題非常重視,但農村保險業的發展依舊非常緩慢。農村居民的教育水平相對于城鎮居民較低,對保險的認識不足,保險意識薄弱,加上政府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扶持力度不夠,宣傳力度不夠,使得大多數農村居民即便在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功能逐漸減弱的情況下,也沒有足夠認識到商業養老保險對自身養老保障的重要性。正是因為大多數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認識不足使得他們并沒有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使得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不足。
二、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對策
1.國家完善有關商業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并加大對其扶持力度。
國家明確商業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并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統籌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關系,令商業養老保險更好地補充社會養老保險,使二者保持良好的關系共同發展,建立多層次健全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同時政府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幫助,農村居民大多有從眾心理,村干部購買了商業養老保險就可能會帶動很多村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因此,可以鼓勵村干部和部分有條件的村民先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從而帶動全村村民。政府還要將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真正地做到?;蒉r民。這樣一來不但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還可以滿足收入水平不同的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多層次需求,以提高農村居民老年的生活質量,促進農村居民家庭的經濟建設,進一步實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
2.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村市場的重視力度。
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一半以上,且我國老齡化速度逐漸加快,因此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前景很是可觀的。我國經濟發展區域性差異較大,農村居民的收入情況不盡相同,導致對保險的購買力差異較大,保險公司應因地制宜,針對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出相應的保費標準,以農村居民的需求為導向,總體相對于城鎮來說,要遵從保費低、保單簡單易懂、投保核保理賠手續簡便的原則。此外,農村居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加之對保險認知的不足甚至有偏差,保險公司就更加應該注重農村網點的建設,提高業務員的素質,對業務員的法律知識、保險業務以及服務態度等方面要進行著重培養,使原本持對商業養老保險抵觸態度的農村居民能夠更加信任并逐漸愿意接受商業養老保險。
3.加強對農民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的教育。
篇2
關鍵詞:商業保險;商業養老保險;保險公司
據聯合國人口機構統計,到21世紀中期,中國超過60歲將有近5億人口,人口的老齡化發展,對社會類保險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社會保險行業面對人口老齡化艱難的挑戰,商業養老保險的大力發展變得迫不及待。目前商業保險中的定期保險、年金保險、兩全保險、終身保險,都屬于商業養老保險范圍,它是保險人保期屆滿時年老退休,由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養老金。
一、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所存在的問題
1.宣傳力度較差
商業保險對于大部分人們而言就是一個基本的概論,覺得把錢放進銀行和商業保險是大致相同的。但事實上,隨著銀行近幾年對存款利率進行不斷的調整,使得收益值出現了明顯的下降,這種現象的出現則是不能跟保險產業做比較的。商業保險需要肯定自身的發展趨勢,強化宣傳力度,像網絡、報紙、廣告等。
2.銷售服務較差
銷售服務問題在商業保險發展中是主要問題的存在,大致可分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商業養老保險的種類比較老化,不能使人們的要求得到滿足。同時商業保險本身的創新性、順應性比較差,不能有效的吸引人們的注意力。第二,宣傳工作的不到位,也導致人們對商業保險的關注不高。而且,公司管理制度的老舊,也容易導致商業保險不能更好的跟上時代的腳步,不能與時俱新。
二、優化商業養老保險的對策
1.保險公司自身的宣傳力度需要加強
宣傳類工作的實施,是商業保險在發展過程中的主要工作。把養老保險的輿論與理論工作更好的完成,可使人們進一步提高保障意識,為了使商業保險的印象能夠深入人們心中,商業保險公司需要對多種宣傳手法進行合理運用。同時,商業保險公司在發展中時,也可對多種綜合型服務進行適當的運用,進一步的對服務內容進行豐富,進一步的對服務范圍進行擴大,能夠有效使商業保險公司的吸引力得到增強。
2.稅收優惠政策的強化
商業養老保險在發展的過程中,政府相關稅收政策是作為一大制約條件的存在。保險行業在發展時,向來都是把稅收政策作為重點進行關注。在天津與上海等地區,都已開展了養老保險試點的有關工作,而且還擬定了相關的稅收優惠,使得能有助于推動商業保險的發展。
3.銷售服務方法
銷售方法:中介機構的人員、企業簽訂相應合同的個人、企業內部人員等,是商業養老保險的主要銷售人員。銷售形勢可大致分為以下兩方面:第一,營銷方式,主要是對保單采取中介機構、人員等方式進行銷售;第二,直銷方式,保單的銷售可根據企業內部人員采取直接性銷售。服務對策:商業保險想要完成大力發展,就必須要將客戶平臺加以完善,應該把售前到售后的一切服務負責到底。第一,要規范科學處理企業內部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整體內部管理工作的水平效率。要積極設立保險服務網點,像郵政或者銀行等地,都可設立代辦型的服務網點。并且聯網互通工作實施,則需要相互間的同時進行,這樣能夠給客戶優質服務。第二,商業保險售后中心的功能設置要具備集中化,即查詢服務、咨詢服務、投訴服務等,是售后服務的主要內容,同時售后服務的時長則需要在24小時左右,這樣即能滿足客戶的需求,也能不間斷的為客戶提供服務。
4.監管力度的強化
環境的優良能夠更好的促進各行各業的發展,而這在過程中也需要對監管活動進行強化。這樣一來,為了使業務經營能夠實現擴大化處理,需要把商業保險企業作為基礎,這樣能夠有助于形象的樹立。第一,深入分析我國的實際情況,在保險項目的有關設計方面,需要對保險監管委員的監管力度進行強化。像一些對消費者不利的合同條款、定價不科學等問題存在,應當及時的給予廢除或禁止。第二,企業準入標準的提高,則需要行業監管部門的同意,這樣也能使保險機構專業和服務水平得到規范和有效提高。第三,保險行業監管機構還可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市場,像一些國內外的保險企業也可積極的吸納,這樣既能使創新工作力度得到加大,也能使保險企業時展性得到增強。
篇3
關鍵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一、我國現有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現狀
我國是農業大國,并且由于人口數量龐大,人均耕地面積并不多,在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中,所占用每畝耕地而產生的失地農民數量也是巨大的,在失地農民中,約有20%沒有任何工作和收入來源,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因而也成為一個社會性難題。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性問題,如何滿足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需求,提高失地農民生活水平是當前城鎮化建設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二、我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所面臨的問題
(一)家庭養老保障不確定因素較多
家庭養老保障是失地農民最為基本的一個養老保障模式,但是每個人的具體家庭情況都不一樣,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依靠這種養老保障模式對于失地農民來說,其生活水平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同時,家庭養老保障也會增大子女的生活壓力,對于很多失地農民來說,子女并不從事土地耕種,并且也不同父母一起生活,完全依賴家庭養老保障,會增大社會的不穩定性因素,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由于家庭養老觀念不同、子女工作生活情況不同等各種影響因素,使得家庭養老保障不能夠較好的提高失地農民生活水平。
(二)社保繳納領取標準較低
社會保養養老機制對于很多失地農民來說都是唯一的養老保障途徑,但是應當看到,在我國當前的社會養老保險機制中,其繳納和領取的額度標準,無論是農村養老保險還是城鎮養老保險,都難以保證基本的生活需求。當前我國部分農村地區,60歲以上的農民每月領取的養老金額甚至只有幾十元,而從其繳納金額來看,每年一百余元。較低的社保繳納標準直接導致領取標準的降低,雖然很多農民希望提高社保繳納金額,但是在現行的社保制度下難以實現。
(三)養老保險資金管理不規范
我國當前的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兩部分,一部分為農民自己繳納,另一部分則來自于國家撥款。從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情況來看,大部分資金僅僅是存入銀行獲得利息,并沒有開展多元化的投資,從而導致基金收益率不高。近年來,雖然一些地區在農村養老保險資金方面進行了統一化的規范管理,但由于缺乏充足的資金管理人員和成熟的資金管理體系,導致應用效果不佳。同時,在資金使用中,也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問題,例如在保費收取中,當前主要是以村為單位進行保費收取。由于缺乏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導致保費收取較為混亂,沒有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資金挪用問題時有發生。在保險金發放過程中,沒有按時足額發放等問題也是較為突出的,甚至部分地區沒有按照規定,延遲一年以上沒有發放養老金。
(四)商業保險參與度不高
在當前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領域中,還需要商業養老保險的參與。但是在農村養老方面,商業養老保險還沒有較好的進入這一領域,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商業養老保險需要交納高額的保費,這往往是農民負擔不起的。因而很多商業保險公司認為農村養老保險市場較小,普遍不重視農村養老保險市場的開發。事實上,這一觀點并不正確,失地農民所獲得的土地賠償金額是較為可觀的,有能力支付商業養老保險保費,并且對于失地農民而言,商業養老保險也是一種很好的理財方式,能夠為其提供較好的養老保障。
三、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一些建議
(一)構建新型家庭養老保障模式
基于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特點,應當積極構建起全新的家庭養老保障模式,鼓勵老年公寓、養老社區等新型養老模式參與到家庭養老保障體系中。在養老保障經濟來源方面,可以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分別是:部分土地拆遷款、子女贍養款以及相關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扶持。其中在扶持政策方面,也可以引入其他的扶持模式,并不一定是資金支持,例如對于養老公寓、養老社區等項目的土地扶持政策或者對于一些公辦養老院的專項資金扶持政策。給予失地農民參加養老公寓、養老社區、養老院等養老模式一些優惠支持。同時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子女也應當充分進到贍養父母的義務。在這種新型的家庭養老保障模式下,不但能夠有效降低子女的生活壓力,還能夠更好的滿足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需求,為其提供更加專業的陪護服務、醫療服務以及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圍。
(二)制定彈性的社保繳納領取標準制度
針對當前社會保險繳納領取標準較低的問題,國家財政部門應當加大資金支持,逐步提高社會保險繳納和領取標準,制定更加彈性的社保繳納領取標準制度,而不是簡單粗暴的一刀切。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借助于當地政府的財政支持,可以適當提高社會保險繳納領取標準,制定多個繳納領取標準范圍,允許農民多繳納和多領取社會保險。而在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國家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進行重點扶持,提高最低繳納領取標準,使得養老金額能夠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并且繳納領取標準也應當是動態變化的,同物價水平掛鉤,實時調整。
(三)加強養老保險資金管理
加強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是提高社會保險作用價值的重要途徑,例如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面,應當積極同一些商業基金進行合作,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進行多元化投資,提高收益率。養老保險基金首先考慮投資風險,但是如果基金收益不能夠抵消物價上漲水平的話,就會出現價值縮水,事實上銀行存款這種投資方式往往會造成實際價值縮水。因而這樣就需要在基金管理中引入更加科學的投資理念,合理搭配投資比例,使得收益水平能夠超過物價上漲水平,從而形成良性循環。此外,在保費的收取和養老金發放環節中,應當建立統籌的資金管理制度,村委會并不具備較好的資金管理能力,應當逐步進行資金管理過度;可以由省級相關部門進行統籌管理或者國家級部門進行統籌管理,制定規范的資金管理程序和監督制度。
(四)引導商業保險進入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領域
商業養老保險作為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在失地農民養老保障中有著重要的應用價值,針對當前在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領域中商業保險參與度不高的問題,政府部門應當重視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引導商業保險全面進入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領域。對于商業保險公司而言,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市場是極為可觀的,失地農民有著較好的保費支付能力,能夠確保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開展,此外失地農民在養老保險方面的需求也是剛性的。同時,政府部門也應當加強對于商業養老保險的監督管理,對于商業養老保險公司推出的一些業務進行審核規范,確保其養老金額能夠保證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且應當隨著物價水平的變化,對于保險領取額度進行調整。在商業養老保險方面,可以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勵更多的商業保險資本進入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領域,依靠商業保險較高的獲利能力,能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更好的養老保障體系。
(五)建立失地農民再就業培訓機制
建立失地農民再就業培訓機制也是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的一個重要措施,當前失地農民由于文化水平較低,缺乏專業技能,在失去耕種土地后很難找到較好的工作。相關政府部門應當建立起一種長效的失地農民再就業培訓機制,使得失地農民能夠掌握一定的專業技能,便與其再就業。在耕地征用過程中,再就業培訓機制應當同時跟進,一旦耕地征用完成后,應當立即啟動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結合當期企業的實際情況,為失地農民提供多種技能的培訓,如機械生產培訓、廚師培訓等等?;蛘咄數仄髽I合作,依據企業的實際需求聯合開展培訓工作,對于培訓合格的失地農民,合作企業應當優先錄用,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作者單位:廣西民族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失地農民 商業養老保險 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3-148-05
一、引言
城鎮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自然歷史過程,是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強大引擎,是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必然要求,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標志。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我國城鎮化的發展問題,1978―2013年,城鎮常住人口從1.7億人增加到7.3億人,城鎮化率從17.9%提升到53.7%,基本達到世界平均水平。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伴隨我國城鎮化步伐加快,城鄉結合部的農用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農民的數量快速增長。2003年,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在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調查,調查的主要對象以人均耕地面積0.3畝以下的農戶,共調查了2942戶。所以,本文界定的失地農民,是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于0.3畝的農民。2009年,民進中央的調查和估算顯示,預測2020年我國失地農民總數將達1億人以上。中國社科院的《2011年中國城市發展報告》估算,中國失地農民的總量已經達到4000萬~5000萬人,且保持每年約300萬人的增速,預估到2030年增至1.1億人左右。由于受年齡、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等自身客觀條件的限制,龐大的失地農民群體難以在城市中找到收入穩定的工作,失去土地的城郊農民的養老問題成為一個重大的課題。
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是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的途徑。目前我國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主要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為主,而失地農民進城后,身份變為城鎮居民,可選擇的養老保障主要有三種方式: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2014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將商業保險建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的補充作用。本文在論證商業養老保險在失地農民群體中推廣的必要性的基礎上,對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失地農民參與商業養老保險進行了調查,通過調查數據分析探究失地農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意愿的影響因素,窺斑見豹從中找出推進失地農民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策略。
本文的結構安排如下:第二部分通過已有文獻述評論證失地農民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構建模型,從商業養老保險認知、養老負擔、社保滿意度、教育程度、渠道影響等因素,對樣本地的失地農民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意愿進行實證分析;第四部分為研究結論和推進失地農民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建議。
二、失地農民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研究的簡要評述
失地農民這一特殊群體的生存與養老狀況引起了政府和學術界的高度關注。收入下降、就業困難和社會保障問題成為失地農民面臨的“三大難題”。2003年,國家統計局對2942戶失地農民的抽樣調查數據表明,耕地被占用前年人均純收入平均為2765元,耕地被占用后年人均純收入平均為2739元,約下降了1%,其中持平的約11%,下降的占46%(毛峰,2004)。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研究報告顯示,西南各省20%的失地農戶僅靠土地征用補償金生活,25.6%的失地農戶最急需解決的是吃飯問題。康鈞、張時飛(2005)對京郊失地農民的調查發現,失地農民遭遇就業難題,養老、醫療和失業等社會保障也成問題。唐玉英(2012)認為,失地農民由于年齡、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就業機會較少,就業質量較差,失地農民缺少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朱巖(2013)對浙江嘉興市的調查發現,失地農民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社會保障水平低、收入低、就業不穩定、貧富差距不斷拉大、沒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無業游民化。李飛等(2010)分析,勞動力市場排斥是失地農民不能順利融入城市勞動力市場的制度性因素。由此看來,從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開始到現在,就業、社保和收入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為改善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許多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解決方案。農民在失去土地這一穩定收入來源的同時,面臨城市中飲食、醫療、交通等多個方面不斷上漲的物價水平,其得到的有限征地補償款無法持續承受失去土地后的高成本生活壓力,日常生活易陷入困境,缺乏養老所需的Y金(楊巢徽,2008)。杜書云(2016)等認為首先應完善征地程序,合理制定征地補償標準,以保障失地農民生計,體現社會公平。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2009)通過實地調研,指出應推行“逢征必?!?,征地之后,所有失地農民立即轉入農村或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政府應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江治民(2010)等指出要通過普及義務教育、養老政策宣傳等形式對農民進行教育,引導失地農民重視養老保險問題。王軼(2016)等則從失地農民再就業角度進行了分析,認為政府可以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同時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其就業能力。
對失地農民應該建立何種養老保障模式比較合理呢?在實踐中有兩種做法:一是設計一個失地農民與城市居民相對接近、便于今后與城鎮社保體系相銜接的操作方案,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等問題;二是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中,享受與市民的同等待遇,比如,淮安市開發區“土地換城?!闭?,采取財政補貼、集體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辦法,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從各地的實踐看,大多數采取了第一種做法,即為失地農民建立獨立的社會保障體系(胡媛,2007)。比如,浙江省采取分類保障的做法;石家莊市高新區建立了獨立于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上海在浦東實施“征地保障”安置模式;重慶市辦理儲蓄式養老保險,政府保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利率達到10%;等等。
然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只能滿足失地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真正解決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不能僅靠國家政策的支持,也要從失地農民個體和社會保險的角度進行考量。趙國輝(2005)較早地提出探索商業養老保險解決失地農民養老“低保無份,社保無門”的窘境問題,第一個途徑,以政府財政補貼為前提,商業保險提供運作平臺,建立多方支撐的養老機制;第二個途徑,以農民需求為導向,商業保險提供差異化產品,滿足被征地農民補充養老需求。秦士由(2008)也認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協同配合是優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理想運作模式。冼青華(2013)提出構建三層次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體系, 第一層次為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為強制性的專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為個人自愿性的儲蓄養老保險。尚穎、張源(2015)也認為,構建多層次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予以配套運行已經成為必然趨勢,針對不同類型的失地農民采取不同的養老保險措施,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
綜上所述,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大多數失地農民處于“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的狀態,由此引發一系列問題,在這些問題中,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尤為突出。近幾年,各地先后出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被征地農民的繳費標準、繳費方法和享受的待遇也隨之明確,并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然而,社會保障的養老金額有限,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養老問題,所以,參與商業養老保險成為彌補社保不足解決失地農民養老的重要途徑。
三、調查研究及結果分析
(一)樣本說明
本文選擇商業養老保險參與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問題進行研究。通過前期的調查和了解,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在2001年撤縣設區、加速城鎮化后,產生了大量失地農民,且有失地農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現象存在,故將其作為調研地。
2012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淮安市楚州區更名為淮安市淮安區。2014年年末,全區戶籍總人口120.06萬人,常住人口98.33萬人;常住人口中,城鎮人口47.06萬人,農村人口51.27萬人。城鎮地區就業人口11.19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2.22%;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4981人,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660人;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5821人。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99.2%、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95.3%,失業保險覆蓋率95.5%。年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33.57萬人(實際交費人數),領取基礎養老金人數15.66萬人。
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第93號令)和《淮安市征地補償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淮政規[2013]4號)文件的要求,淮安區制定了一整套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辦法,將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中的安置補助費,用于失地農民的生活補助或養老保障資金。此套辦法規定,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為界限,將失地農民劃分為三個年齡段:16周歲以下(未成年年齡段);16周歲以上至60周歲(勞動年齡段);60周歲以上(養老年齡段)。針對不同的年齡段,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保障。
未成年年齡段: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按照當地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領取補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本文不再贅述。
勞動年齡段與養老年齡段:根據被征地農民的工作狀況和被征地前的參保情況,引導其參加不同的養老保險。除了已經在企業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外,失地農民可以選擇以兩種方式參加到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一為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二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若失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當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發2元。提高和增發基礎養老金部分的資金由區政府支出。因此,養老金發放遵循參保人員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
若失地農民選擇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男60周歲,女55周歲時,繳費年限(包括補繳)滿15年的,可以從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養老金待遇按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執行。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目前失地農民參與基本養老保險的主流方案。根據《淮安市征地補償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和現行標準,失地農民在被征地后一次性繳清保費,男60周歲(女55周歲)之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以60周歲領取為例,每月養老金共509.88元。
根據前文文獻研究與分析,失地農民進入城市后面臨著生活成本驟然上升的壓力,又失去了土地這一固有的收入來源,如果失地農民在60周歲之后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當前的養老金給付水平標準顯然不足以一直維持日常生活。
綜上所述,淮安市現有的失地農民所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表現出實際給付水平不足的問題。此外,商業保險有強制儲蓄的特點,通過對現有基本養老保障體系的分析,我們認為商業養老保險進入到針對失地農民的B老保障體系中是必要的,商業養老保險可以有效地保障失地農民的晚年生活。
(二)關鍵變量與模型構建
國內學者對影響失地農民是否參保的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石紹賓(2009)的調查發現,農民是否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受農民身體健康狀況及子女養老能力等個人特征、家庭中兒子的數量及是否擁有黨員等家庭特征、社區區位特征、農民的未來預期以及周圍鄰居行為等因素的影響。范成杰(2010)對武漢市的調查發現,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心理預期相對比較低,年齡等個人特征和家庭子女數、家庭年凈收入等家庭特征對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心理預期影響顯著。王積田(2016)等調查發現,性別、文化程度、健康狀況、婚姻狀況、家庭人口、保險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保險產品合適度、保險公司信用對失地農民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意愿沒有顯著影響;年齡、養老期望、自評家庭富裕程度、家庭耐用品價值及是否參加其他養老保險對需求意愿有顯著影響。
黃英君(2016)運用Logistic模型對重慶市轉戶人員參與配套養老保險情況的研究發現,影響轉戶人員購買與否的因素主要是社會因素,包括周圍購買情況、給付水平和轉移接續制度。其中,周圍購買情況的影響最大,給付情況的影響是正相關的,轉移接續制度的影響是負相關的。個人和家庭因素的影響比較小,家庭人數與購買結果呈負相關,贍養矛盾與購買結果成正相關。肖應釗(2011)等對山東省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意愿影響因素的調查研究發現,子女個數、希望的養老方式、為家庭考慮是否參保、是否參加商業養老保險以及對新農保的總體評價等因素對農民參保意愿具有較強影響。
借鑒前人的研究,我們設計了影響因素指標體系和調查研究方案。
1.影響因素指標體系的初步構建。根據和當地農民、政府工作人員、中國人壽淮安市淮安區分公司個險銷售部訪談的情況,我們從失地農民個人及家庭情況、被征地情況、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認知情況、對商業養老保險的認知情況、保險公司的服務情況五個方面,選取了25個二級指標作為解釋變量。選取是否購買過商業養老保險為被解釋變量。
2.數據的收集。本次調查研究選取淮安區撤縣設區后產生的失地農民家庭作為總體,通過發放問卷的方式收集數據,本次研究收集的有效樣本數為382。性別分布大致符合人口學1∶1的特征,年齡分布符合研究的需要,文化程度分布符合農民群體的特征,因此樣本的收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科學性。
3.確立影響因素指標體系。由于選取的指標解釋變量較多,且各指標變量對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意愿的影響權重不同,采用信息增益的方法計算各指標屬性對購買意愿影響的貢獻度,進而去除那些對購買意愿影響較小的指標,選出對購買意愿影響較大的指標,進而建立估計模型。
信息增益法的計算公式:
則Gain(A)為A解釋變量對應的信息增益值。
為提高模型的準確性,將信息增益值小于0.001的指標去掉,共剩下18個解釋變量。具體的變量設定見表1。
4.因子分析。上一節構建的指標能夠較好地反映失地農民是否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但在經過信息增益值處理之后變量仍然較多,給實際應用該模型帶來很大不便,因此利用因子分析法對解釋變量進行降維處理。
(1)因子分析的適合性檢驗(見表2)。
KMO為0.78,大于0.7,巴特利特球度檢驗統計量的觀測值為2194.597,相應的概率p接近0,因此,該樣本數據適合做因子分析。
(2)指標因子提取和命名。利用SPSS,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上述18個變量的共同因子,最終提取6個共同因子。
由表3數據可得6個因子共解釋了原有變量總方差的63.217%,原有變量的大部分信息得到了解釋。
由表4可知各因子解釋的主要變量,結果如表5所示,因子1主要包含的變量為對商業養老保險的了解程度、對商業養老保險保費的認知、對商業養老保險給付水平的認知、對商業養老保險的總體滿意度和與保險營銷員接觸次數,命名為商業養老保險認知因子(FAC1);因子2主要包含年齡、性別、身體狀況、子女數和對養老方式的認知,命名為養老負擔因子(FAC2);因子3主要包含對社保的總體滿意度,命名為社保滿意度因子(FAC3);因子4主要包含家庭年總收入、家里被征地面積,命名為收入因子(FAC4);因子5主要包含受教育狀況、外出務工人數、對保險公司是否信任,命名為教育程度因子(FAC5);因子6主要為了解商業養老保險的渠道、親朋好友的影響,命名為渠道影響因子(FAC6)。
(3)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通過SPSS計算出各因子得分,進行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分析各因子對失地農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影響的顯著性。采用logistic向前(條件)回歸的方法,輸出結果見表6。
通過檢驗的四個因子分別為商業養老保險認知因子、養老負擔因子、教育程度因子和渠道影響因子。
似然比檢驗的P值均小于0.05,模型整體性顯著。
在SPSS中求得Hosmer和Lemeshow檢驗P值為0.45,表明擬合優度的顯著性檢驗通過,模型有很好的擬合優度;NagelkerkeR2為0.76,表明該模型對商業養老保險購買行為的解釋比例為76%。
通過以上定量分析,對商業養老保險的認知因子、養老負擔因子、教育程度因子和渠道影響因子對失地農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具有顯著影響。
(三)實證結果分析
1.對商業養老保險認知對購買意愿的影響最大。商業養老保險認知因子衡量被調查者對于目前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的了解情況?;貧w結果顯示,如果被調查者傾向于認為商業養老保險給付水平較高、對商業養老保險較為了解,且曾多次接觸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保險營銷員等),則更傾向于購買保險。
認知因子共包含5個方面。其中,認為保險保費便宜、給付水平得當是對保險產品的主觀感受,需要基于對某些具體保險產品的了解得出,其本質是保險產品價格的經濟激勵。對商業養老保險的總體了解和總體滿意度則衡量了失地農民對商業養老保險市場整體的認識情況。而與保險營銷員的接觸是失地農民作為普通消費者,能夠系統了解保險產品的重要渠道之一,接觸次數越多,認識程度越深,同時對保險公司也更加信任,因此更加傾向于購買保險產品。隨著失地農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認知程度上升,其購買意愿也隨之增加。
2.養老負擔對購買意愿的影響顯著?;貧w結果表明,養老負擔對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意愿會產生顯著影響,其中,年齡、性別和子女數三個問題衡量失地農民的養老毫Γ養老壓力越大,則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意愿越強烈,這滿足商業養老保險的定位和潛在消費群體特征。商業養老保險對失地農民而言是一種比較新式的養老方式,由于失地農民失去土地使用權,在失去勞動能力之后沒有持續的收入,因此面臨的養老壓力較大。但失地農民也保留有農民群體的保守思想,對涉及大筆支出的新型事物抱有懷疑與觀望態度,只有較大的養老壓力才會促使他們進行嘗試。
另外,對養老方式的選擇方面,認為養老更多靠個人的受訪者更傾向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也有一部分受訪者認為養老更多依靠政府和子女,而自己不需要花費過多,因此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意愿較低。
3.失地農民對社保滿意度較高。社保滿意度因子衡量失地農民對已經享受到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滿意程度。該因子在回歸分析中沒有通過。這可能是由于,失地農民普遍對社保的滿意程度較高,沒有呈現出明顯的區分。
失地農民雖然已經失去了農民的身份,但還保留有農民的思考方式。對失地農民有專門的社保政策,其中社會養老保險每年只需要繳納很少保費,而60歲之后每月可領取一部分養老金,其投入回報比率較高。因此,失地農民認為當前的社保是一筆較劃算的投資,普遍抱有較高的認可和滿意程度。但這并沒有影響他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認可程度,可能是由于失地農民眼中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一種國家強制行為,而非單純的“保險”產品,與商業養老保險并無太大關系。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失地農民對社保的主觀滿意程度普遍偏高,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給付水平客觀上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這也是失地農民群體認識上的短板。
4.收入對購買意愿無顯著影響。從回歸結果來看,收入因子對失地農民購買意愿無顯著影響。從分析結果來看,家庭總收入的多少對是否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沒有影響。繼續深入調研,與失地農民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我們認為原因是失地農民因失去土地可以獲得一大筆征地補償費用,但由于其學歷、能力的限制,被安置在城市之后較難找到收入較高的工作,導致他們家庭年收入與征地補償費用相比金額較小,所以從“財力”這一角度分析購買決策,應當更多考慮所獲征地補償費用的多少。
5.教育程度對購買意愿的影響明顯。教育程度因子衡量失地農民的受教育狀況,包括學校教育和其他影響其見識水平的可能因素?;貧w結果顯示,受教育程度較高、或有過外出打工增長見識的失地農民,更傾向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一方面,受教育程度高的失地農民,更有可能對商業養老保險有正確的認識,同時擁有更加長遠的目光,不僅在意眼下的收入,也關心自己未來的發展,因此對養老問題更加重視。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高、或曾經外出打工的失地農民,思想偏向于開放,對于新興事物的接受能力更強,面對商業養老保險這一處于發展階段的養老保障方式更容易接納和認可。
6.渠道影響因子與購買意愿顯著相關。渠道因子與失地農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意愿顯著相關。在調研中我們發現,第一,越容易受到親友影響的農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意愿越強烈。第二,在電視網絡廣告、保險營銷員、親戚朋友等接觸商業養老保險的渠道中,購買過保險的失地農民更多的是通過親戚朋友來了解保險。我們認為,失地農民群體中,人們之間有信任作為基本的紐帶,親朋好友對養老保險產品的推薦可以真正意義上影響甚至改變農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認識,對購買保險產生積極作用;另外,在消費心理上,消費者具有從眾心理并且受到消費環境和消費引導等因素的影響,親友的購買在心理上對失地農民產生暗示效應,從而刺激購買行為。
四、結論與建議
在現行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保障程度不足,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可以極大地提高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水平。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的進步,失地農民對參與商業養老保險意愿的影響因素也在發生變化。我們對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調查研究之后,通過定量分析可以得出,失地農民是否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主要取決于其對商業保險和保險公司的認知情況和已購買保險的親朋好友的影響等,家庭收入或“財力”因素并不是失地農民購買保險時所首先考慮的因素。年齡較大且以自我養老作為養老方式的失地農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意愿較強。
基于分析,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首先,政府和保險公司都要加大商業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為改善失地農民對商業保險的固有印象,政府可通過在失地農民中普及商業養老保險涵義,如在安置小區內進行專門宣傳等方式,加強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支持力度。保險公司在保證準確性和真實性的前提下,應盡量使保險條款表達通俗化,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溝通時應當特別注意使用舉例等貼近生活的方式使失地農民對商業養老保險有恰當的理解,促進失地農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
其次,保險公司設計定制化和個性化的養老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針對失地農民,有意識地探索開發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比如,對于年齡較大且以自我養老作為養老方式的失地農民,保險公司進行條款設計時應考慮失地農民的健康水平和平均壽命,在訪談中了解到,若以60歲為界限領取養老保險金,通常領取年限不超過20年,這一年限的定期壽險對失地農民最為實用也最具有吸引力。
再次,完善保險人制度,加強保險業聲譽風險管理,提高養老保險的聲譽。對保險公司是否信任也是影響失地農民購買意愿,進而影響到其養老保障狀況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投保后一旦出現問題甚至糾紛,當事人對保險公司的不滿很容易在整個社區內廣泛傳播甚至惡化,失地農民群體對保險公司的信任程度會嚴重下降。因此,保險公司應當保證收到投保人反饋至解決問題整個過程的及時性,盡量在負面評價擴散之前消除其不滿情緒,提高保險公司聲譽。
最后,保險公司充分利用農村“熟人社會”功能,提高失地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參保率。失地農民群體保留有農村“熟人社會”的特征,特別是鄰里之間溝通較多。相對于其他了解商業保險的渠道,親戚朋友對失地農民是否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有重要影響。保險公司可將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聘為保險人,同為失地農民的情況下,人可以更好地理解失地農民的生活狀況,提供專門化服務,促進失地農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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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老齡化;蓬溪縣
黨的十以來,在“民生觀”里反復強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義,“要推動養老事業多元化、多樣化發展,讓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現階段我國已邁入了老齡化社會,農村老人數量大、保障低,身體健康水平普遍不高,因此如何解決農村養老,既是“三農”發展中面臨的一個長期而又艱巨的難題,也關系到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在這個問題上,大部分國家采取將農村養老納入正式制度建設的辦法,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障政策的實施.如經濟水平高、社會制度較完善的北歐等發達國家,農村養老主要由國家財政承擔,保障水平較高、覆蓋面較廣;德國、日本等,推行以社會各類保障為主,其他政策為輔,農民各自繳納一定的費用,同時國家也給予充足的補貼[1].這些做法不僅使社會保障具有較高的水平,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國家的財政壓力.對于經濟不太發達、農村人口數量龐大、政府財力欠缺的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巴西等,主要推行救助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通過對特殊群體救助,為生活困難的公民提供最低的經濟保障,保障經費主要由國家承擔[2].該模式的保障水平較低,但能避免給國家財政帶來巨大壓力,較適合目前國情.由于我國東中西部發展不平衡,各省市間經濟發展差異大,因此救助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各地實施情況不盡相同.本文選擇四川省遂寧市蓬溪縣細壩村作為調查對象,一則該村目前養老情況是省內大多數地區的縮影,另一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在該村的發展勢頭較好.通過實際走訪調查和分析,希望能為新時期進一步推進農村養老保障發展發揮作用.
1調查區概況
蓬溪縣位于四川盆地東部,屬中亞熱帶溫濕季風氣候,境內河流眾多,水系發達.該縣東鄰武勝、合川、南充,南靠遂寧、潼南,西接大英,北壤射洪.有遂西高速、成南高速公路、國道318線、達成鐵路、綿遂高速等橫貫境內.蓬溪縣人口總數接近80萬,以發展現代農業為主[3].本次調查選取蓬溪縣細壩村,該村與重慶市潼南縣相鄰,位于河岸沖積平原上,水、陸交通便利,是涪江沿岸重要的河運碼頭.在實行土地流轉后,農民收入主要來源為種植大棚蔬菜、農閑期為承包商打工和收取土地租金,人口294人,60歲以上老人48人,占總人口16.3%,青壯年多外出務工,2008年該村成立了蔬菜種植協會.本次調查主要針對60歲及以上的老人.
2研究區養老現狀
2.1老人的地位、收入和家庭結構明顯變化
隨著家庭生命周期變化,老人的社會關系由原來的家庭核心成員變為子女的社會關系,由原來的生產者變為消耗者,經濟地位的變化導致社會角色的改變,因子女獨立并外出務工,原有家庭結構開始解體,農村老人變為空巢老人,家庭逐步走向衰弱.過去農民完全靠土地吃飯,家中長者擁有豐富的生活智慧及務農經驗,在家庭中的地位較高.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對農民的束縛逐漸減弱,越來越多的青壯年放下農活離開農村,到經濟待遇更好的珠三角、長三角地區或工礦業發達的新疆內蒙古等地從事建筑業或其他勞動性行業,青壯年的收入逐漸增加,與父輩在經濟、生活上逐漸分開,老人不再作為一家之主支配子女財產,由原來的主導地位,逐漸變為被贍養對象,其日常照料承擔者由過去的大家庭逐步轉變為夫妻雙方或子孫輩對老人的照顧,且這種照顧主要是在老人年事過高或生病等情況下進行.如研究區48位60歲以上的老人中,只有18人有子女常年在身邊,這批老人的年齡基本在70歲以上,而其余老人的子女基本外出務工,經常不在家.
2.2以家庭養老為主要養老方式
我國是一個十分重視家庭倫理的國家.家庭作為最基本的經濟單位,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功能就是解決人的養老問題,所以,中國有“養兒防老”的說法.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家庭逐漸小型化,加之實行了近四十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家庭養老功能越來越弱化.近年來,有學者提出了“村域社區養老”或者“村級養老社區”的保障模式,希望能通過借鑒城市社區養老模式來解決困境中農村社區養老[4-7].但要實施社區養老,一般要求當地農村的經濟水平較高,集體經濟能力足夠堅實,能夠滿足社區養老的經濟條件.我國是傳統農業大國,農村人口數量龐大,農村經濟水平總體較低,社區養老在農村實行面窄,主要在經濟較為發達的東部[8].而對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本研究區域,以發展農業為主,無集體企業,村民收入主要依靠在家務農或外出務工,雖然收入在近年有一定提高,但與東部大部分農村相比,相差甚遠,要在當地發展社區養老,在現在和未來幾年內基本不能實現.而家庭養老是我國農村一直傳承沿襲的養老模式,這種養老方式容易給老人帶來幸福感,也是老人養老的首要選擇[9].調查中發現,農民每年通過土地租賃雖然可獲得2000~3000元的租金,但這筆收入只能作為老人生活補貼并不能滿足養老需求,當地老人主要還是靠子女供養.調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近年雖有較大提高,但與大部分農村地區相比,總體水平仍偏低,不具備社區養老的實施條件,家庭養老將繼續是該村老人養老的主要方式.
2.3養老保險購買以基礎型新農保為主
研究區老人過去生活來源主要是靠家庭積累或自己的長年勞動,近年來老人的養老資金構成發生了一些新變化,除家庭子女提供的養老資金外,參保老人能夠享受到國家提供的覆蓋面極廣的新農保,以及各種社會救助如低保等,同時還有各種有償商業養老保險、土地租金收入等.當前的養老保險根據繳費主體,主要分為三大類:一是國家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二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三是國家補貼和個人繳納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10-11].第三類為國家補貼部分基礎養老金,自己繳納一部分,多繳多得,以新農保為其代表.細壩村70歲以上老人有15人,占60歲及以上人口的31.25%;60~70歲老人33人,占60歲及以上人口的68.75%,此類老人經濟能力、生活自立能力較強.在養老保險的購買上,有14位老人自費購買了商業性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這部分費用在4~7萬,購買者多為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輕齡化農民,占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的29%.購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較多,占44%,多為經濟能力較弱、年齡偏高的老人,每月能領到60~90元不等的養老金.
3研究區養老保險存在問題
3.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低
從調查可知,研究區農民以購買基礎型新農保為養老保險的主要參保形式,農村老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較少,基本在100元以下,這筆收入購買力低,難以滿足老人的日常生活需求.新農保是四川省內覆蓋面最廣的農村養老保險,但保障水平較低,而養老金領取標準又是影響農戶參保行為的重要因素[12-15].新農保難以解決農村老人基本的生活問題,雖然商業養老保險保障高,但參保價格高,因年齡因素和經濟條件嚴重影響農民購買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新農保不能成為農村老人養老的堅實依靠,農村老人的養老仍然需要依靠自己長年的經濟積蓄或子女提供養老資金.低保障水平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農村老人現在或將來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都較欠缺,亟待向更高水平發展.
3.2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欠缺
商業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基礎型養老保險趨向功能互補,能夠為參保人提供更高水平的養老服務,提供更加充足的養老資金,籌資渠道的多元化也能減輕國家的財政壓力.大多數國家的補充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可達到70%[16],而我國廣大農村主要依靠勞動積累和家庭養老,大部分農村的發展水平遠低于城市,在養老保障體系中所占比重也遠低于國際水平,特別是中西部經濟發展水平低的廣大農村地區,商業保險購買率更低.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商業性養老保險價格較高,農民購買商業保險經濟壓力較大,但從另一方面也說明商業性養老保險在我國農村地區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3.3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渠道單一
目前調查區域的基礎型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政府財政補貼,二是農民自我繳納.商業性養老保險基本依靠農民自我積蓄購買,當地農民的經濟收入遠低于城鎮居民,基本無其他類型的資金投入,缺少集體經濟和當地鄉鎮企業,無法為養老保險提供多種資金支持,農民和政府經濟壓力較大.
4農村養老保險發展出路
4.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做到農保工作有法可依
加強農村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制定,讓農村老人的養老在制度、法律等方面得到堅實可靠的保障.政府加強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宣傳,相關部門落實農村養老保險的各項工作,并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相應的法律監督機制,以保證廣大農村地區的養老保險工作穩步推進.2014年2月7號,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工作會議,決定合并原有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7],此決定意味著政府將開始著手解決具體的養老碎片化問題.
4.2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增加籌資渠道
良好的經濟基礎是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重要條件,能夠為農村老人的生活提供堅實的物質保障,也能為農村老人提供更高水平的養老服務.經濟水平提高,能為農村養老保險事業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同時增強政府的財政支持能力,增加農民經濟收入,以提高農民自身養老保險購買能力,也能促使青壯年更愿意就近工作,在獲得較高濟收入的同時又能照顧家中老人.
4.3加強政府財政補貼,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
基礎型農村養老保險有其較為廣闊的覆蓋面,但能為農民提供的保障水平較低;商業性養老保險水平較高,但價格也較高,在農村的普及率低.發展農村養老事業,亟待水平更高、價格更平民化的農村養老保險呈現.發展惠民性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國家可以在基礎型養老保障上,給予農民更多優惠與幫助,分層次、分步驟實現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普及[18].另外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不必設定很高的繳費率和替代率,政府在有一定的能力下輔以發展城鎮化的社區養老,支持有老人需要贍養的子女回鄉創業,營造和諧安康的社會環境[19].
5展望
篇6
論文關鍵詞: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問題,建議
前言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用人單位的用人需求和勞動者的就業需求日益多樣化,靈活就業人員不斷增多,建立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勢在必行。本文是北京市大學生科學研究與創業行動計劃課題《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現狀及問題研究》的階段性成果,課題組結合靈活就業者養老保險發展趨勢,通過對其中一重要群體----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的抽樣調查,對北京市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現狀進行了深入了解,并在此基礎上,著力分析北京市現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特點和問題,進而對該工作提出可行的建議,使其真正滿足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的切身需求。
一、北京市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主要類型及其特點
一般來說,靈活就業人員包括所有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是相對于正規就業而產生的概念。具體來說,其中包括多種職業類型,如自雇勞動者和自由職業者、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就業者、臨時性勞務人員以及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失業、辭職、自謀職業人員等,其類型分布廣泛,且具有不同的特點,不能一概而論。本研究主要針對于北京市低收入靈活就業者,為對該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做出科學的闡述和分析,需要選取有代表性并便于研究的調研對象,所以,課題組以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為例,對北京市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研究。
(一)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的界定
結合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的普遍特征和實地調查的需要,科研組將調查對象定位于北京市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一方面,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人數較多,是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靈活就業者中較常見的類型。另一方面,該群體具有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的共性特點:首先,工作時間不固定。工作時間長短依工作具體情況而定;其次,收入報酬不固定。由于所從事的工作業務量不確定,所以導致收入報酬很不穩定,忽高忽低;同時,工作關系不穩定,職業本身很少具有長期性和連貫性。[1]存在于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之中的這兩方面特征使得該群體對于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整體情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人數與分布也便于課題組進行實地調查,因此該群體成為調研的主要對象。
(二)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的特點
課題組在海淀區增光路地區、海淀區老虎廟地區以及豐臺區西局地區共發放調查問卷160份,調查結果皆完整、真實、有效,根據實地調查,我們了解到,北京市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除了具有靈活就業人員的普遍特征外,也具有以下個體特征:(1)外地人多于本地人,農村戶口多于城市戶口。在接受調查的160人中,僅有27人為北京城鄉居民,133人為外地來京人員,同時,在160人中,僅有30人為城鎮戶口,130人為農村戶口。(2)受教育程度偏低。在調查對象中,94人為小學及初中學歷,占總數的58.8%,58人為高中或中專學歷,占總數的36.3%,這說明,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中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極少。(3)年齡以青壯年為主。受調查的個體工商戶中年齡在21至40歲之間的人數為108人,占總體的67.6%。(4)雇主與受雇方較少簽訂勞動合同。在調查的51名雇工或家庭幫工中,15人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36人未簽訂勞動合同,占該樣本總數的70.6%。
(三)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特點分析
通過對北京市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特點的描述,我們可以發現,該群體的特征致使其在勞動力市場競爭中并不占優勢,其勞動權益也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這就使其養老保險問題也勢必存在隱患。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大多來自經濟不發達地區,家庭負擔較大,由于受教育程度較低,很難找到更好的工作,而其現從事工作收入高低也是隨經營情況而定,穩定性較差。同時,由于該群體大多沒有勞動合同保護,其收入的安全性也無法得到保障。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個人儲蓄很難完全支撐起其自身養老的費用工商管理畢業論文,需要采取社會養老保險或商業養老保險的方式進行補充。然而,商業保險價格相對較高,不適合低收入群體,這就使得社會養老保險成為目前最適合以個體工商戶為代表的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障措施。據調查,在160名受訪對象中,112人傾向于社會養老保險,而傾向于商業保險和依靠個人儲蓄的僅有48人,可見,社會養老保險的確是個體工商戶及各種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最迫切需要的養老保障方式。
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參?,F狀及問題
(一)參保概況及特點
根據實地調查和數據整理,我們對北京市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狀況有了一定程度上的了解,據調查,在160名調查對象中,有42人參加過養老保險,占總體人數的26.3%,另有118人未參加,占總體人數的73.7%,可見以個體工商戶為代表的北京市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仍然較低。從參保類型看,在參加過養老保險的42人中,有16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18人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8人參加商業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的占大多數,這說明社會養老保險對于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有著重要的意義,商業保險無法替代。從參保時間看,參保的42人中有22人繳費期限在5年以下,8人繳費期限為5至10年,繳費期限10至15年或15年以上的各有6人,大部分人參保時間及繳費年限較短。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34人中,有8人曾因失業、工作變動、個人經濟狀況不良等原因中斷過養老保險繳費,這說明社會養老保險的連貫性仍可能被種種原因打斷,為保證參保人的權益,其續交和補交的程序應得到良好的保證。在轉移接續問題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調查對象中,有6人辦理過跨地區轉移接續,28人未辦理過,未辦理過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人群中,一部分人屬于本地居民,無需辦理,另一部分從外地來到北京后才辦理養老保險,保險關系未曾轉移,也有一部分人雖然在出生地辦理了社會保險,但由于各種原因在工作地點變更后沒有進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養老費用將很難得到社會給予的保障。
總體來說,北京市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現狀可概括為幾個特點:首先,參保率較低。在調查對象中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或商業養老保險的人數不足總數的三分之一,這種現象不僅存在于個體工商戶,也存在于廣泛的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之中。雖然我國靈活就業人員日益增加,但大多數靈活就業人員仍游離在社會保險體制之外,2004年底,靈活就業人群中,僅有不到30%的人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至今,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覆蓋率問題也仍未得到妥善解決。[2]其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數遠高于商業養老保險論文格式。雖然商業養老保險待遇較高,但其所需費用同樣較高,個體工商戶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大多數收入較低,沒有享受商業保險的物質條件,相對而言,社會養老保險才是他們安度晚年的安全網。另外,參加養老保險的人群中大部分參加時間較短,多半集中在近五年內。這說明在近幾年內,社會養老保險才在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中得到了一定的普及,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仍在初步階段,需要進一步的探究和關注。同時,參保人群的復雜性較強。通過調查可見,參加養老保險的對象具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即便工作性質相同,但其仍存在著一定的個體差異,這就需要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具有較強的包容性,以滿足不同情況人群的特殊需求。
(二)問題分析
通過對北京市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現狀的分析,我們發現現實中存在著一些影響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正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追求更高保障待遇的問題,具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1.參保主體的問題
在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的調查中,我們了解到,該群體雖然在養老方式的選擇上有依靠社會養老保險的意愿,但由于其本身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認知度欠佳,導致其在真正參保時積極性不強。在對社會養老保險熟悉程度的調查中,我們發現,絕大多數調查對象對該制度并不熟悉,160人中,僅有14人選擇了“很熟悉”,146人選擇了“聽說過”或“不清楚”,這種對制度的陌生使得他們對社會養老保險采取了一種觀望態度,而使其參保率一直停留在較低水平。另外,該群體中仍有部分人存在著較強的傳統觀念,在對“家庭養老”和“社會化養老”的選擇中,支持兩個選項的人數各占一半,說明其中部分人仍保留著“養兒防老”的觀念,這種觀念使其不愿支付費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而是把收入用于個人儲蓄。
2.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迅速發展普及,但其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社會養老保險水平存在著地區差距,尤其是養老保險覆蓋率的差距。我國不同省份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新農保的覆蓋率上都存在著較大差距,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目前,我國廣東、上海、北京等地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較高,超過90%,而新疆、西藏、廣西、陜西等地參保率較低,低于60%。[3]。然而,北京市以個體工商戶為代表的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大多來自不發達省區,家鄉可能存在社會養老保險普及程度不足的問題,導致他們未被納入社會養老保險范圍內。其次,社會養老保險費率仍需進一步探討,據調查,在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118名調查對象中,46人是由于經濟能力不足,約占總數的39%,經濟能力成為制約調查對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主因,這說明目前的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率對一部分低收入靈活就業者而言仍然較高。
3.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運行中的問題
除了制度本身的缺陷,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在運行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基本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仍存在一定困難,在辦理過轉移接續的6名調查對象中,4人認為辦理手續的過程繁瑣不便,保險關系轉移的困難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意愿有著較大的影響。靈活就業人員具有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地、保險福利、勞動關系不固定的特點,就業變動彈性較大,就業區域變動可能性較大。[4]在這種情況下,便捷可靠的保險關系轉移流程才能保證它們社會保險關系的連貫性,從而更加吸引他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在宣傳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漏洞,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對國家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熟悉程度低,不僅是由于其自身關注不足,在接受調查的個體工商戶中,對社會養老保險的了解大多是來源于他人告知,而不是官方的信息,這就說明媒體或基層政府、社區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仍需將強。
三、政策建議
目前,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口日益增長,已成為一個龐大的就業群體。根據2010年北京市統計年鑒,在2009年底,北京市僅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就已達112萬人,并以近6%的速度遞增,[5]其規模不可忽視。然而,根據實地調查和數據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低收入靈活就業人員大部分并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在這種情況下,它們的老年幸福是無法得到物質保障的,為使該群體得到社會提供的老齡保障,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保險政策,進而推廣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事業是必不可少的。具體而言工商管理畢業論文,我們建議采取以下幾點措施:
(一)合理調整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題目\選項
A很合適
B還行,可承受
C比較高
D很高,難承擔
5%——10%
108(67.5%)
34(21.3%)
10(6.3%)
8(5%)
10%——15%
20(12.5%)
90(56.3%)
30(18.8%)
20(12.5%)
15%——20%
10(6.3%)
28(17.5%)
78(48.8%)
44(27.5%)
20%以上
10(6.3%)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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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雙層次制度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12)03-0046—06
1997年國務院公布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這一制度的公布實行對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諸如職工實際養老金替代率過低、個人賬戶多重設置、制度碎片化嚴重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對于即將開展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未能發揮良好的示范作用,而且加劇了社會分層,給未來社會帶來許多新的社會風險。
一、文獻綜述
目前關于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研究主要有四種觀點:一種觀點主張現收現付制更有效率,如袁志剛,封進(2004)認為現收現付制是一個更有效率的選擇,基金制沒有特殊的優勢。振儒(2007)認為應建立一個較低水平的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體系。第二種觀點認為多支柱模式更適合中國。董克用(2011)參照世界銀行新提出的五支柱養老模式,認為在中國也可以建立五支柱的養老體系,以完善現有制度的不足。第三種觀點認為中國應該采用名義賬戶制。Williamson和Shen(2004)提出中國社會養老保險應實行名義賬戶制(NDC),并闡述了中國實行名義賬戶制的優勢。Heikki Oksanen(2010)提出中國應該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加名義賬戶制,配以企業年金的模式來解決中國的老齡化問題。郭林,丁建定(2010)針對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發生異化的現狀,提出了“變堵為疏”,實行名義賬戶制的思路。第四種觀點認為中國的養老保險改革應在現行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相關配套制度。Yvonne Sin(2008)認為樹立人們對養老保險的信任非常關鍵,有必要建立一個標準有效的監管制度確保積累資金的安全和人們對制度的信任。主張不宜對現行制度作顛覆性的調整,而是在不改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的條件下合并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中的個人賬戶,實行社會統籌和養老公積金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
二、中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的內在缺陷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初衷是既體現公平,又體現效率?;攫B老保險制度中的社會統籌體現公平,個人賬戶體現效率,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也體現效率,從而使得該制度既具有現收現付制的公平性優點,又有基金積累制的個人責任好處。但該制度在實際運行中卻出現了許多預料不到的問題。
1.養老金替代率存在制度設計上的根本缺陷
有專家認為,企業年金在解決已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中發揮重要而又獨特的作用,但在目前養老金替代率的制度設計中,卻把自愿建立的企業年金計人職工養老金總體替代率之中,使多數職工養老金替代率遠低于設定的目標。
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思路是基本養老保險提供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需要,企業年金提供更高層次生活標準。養老保險的總體替代率由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加企業年金替代率組成。企業年金由于實行自愿參保,覆蓋面較窄。相關數據顯示,企業年金的參保人數由2000年的560萬人增加到2010年的1335萬人,10年間僅增長2.4倍。而且從建立年金企業所屬行業看,大多集中在電力、鐵路、金融、保險、通訊、煤炭、有色金屬、交通、石油天然氣等高收入行業或壟斷行業。企業年金在保障對象的結構上也出現了偏向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術人員的不良傾向。由于大部分職工缺乏企業年金,退休后養老保險的實際替代率只含有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這部分退休老人的生活質量受到顯著影響,圖1顯示,1997年中國養老金社會平均替代率達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全部養老金替代率相比相差甚多。
2.作為三支柱之一的商業養老保險作用甚微。在目前商業保險經營環境不好,人們對商業保險信任度較低的情況下,商業保險作為中低收入階層養老保障的作用并不顯著。2010年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9680億元,而同期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為13420億元,雖然前者是后者的72%,但這里沒有剔除死亡保險的數據和壽險購買人群的分布,中低收入人群有多少人會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呢?另外,把商業養老保險視為養老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也容易在計算替代率時把商業保險考慮進去,從而降低基本保障的數額,造成基本保障的不足,事實上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夠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作為養老保障的補充。
3.個人賬戶多重設置,管理成本高
在基本養老保險中有個人賬戶,在企業年金或將要實行的職業年金中,也有個人賬戶?;攫B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企業年金中的個人賬戶由受托人來管理。個人賬戶的多重設置,多重管理,無疑極大增加了個人賬戶的管理成本。
4.個人賬戶空賬化運行
現行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養老保險費的實繳數額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統籌賬戶的基金不足以支付現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因此個人賬戶的基金幾乎全部被挪用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從而形成個人賬戶的“空賬”現象。到2010年,中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規模已達1.3萬億元,做實相當困難。如果彌補不上,將來用財政資金代替給付,又會使該制度回歸到原來的現收現付制,與其這樣,不如早日改革。
5.片面追求制度的復雜化和多樣化,制度碎片化嚴重
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按照人們的職業分類的,這和制度設計的初衷背離,應該按照收入劃分,而不是職業。僅養老保險,就有農民工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劃分方法,好像出現一個職業,出現一個問題人群,就要建立一種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思維很普遍,而且在學術界呈繼續擴大的趨勢。結果造成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嚴重,碎片化帶來的多頭管理與分散管理問題加大了制度運行成本,碎片化帶來的待遇差距擴大了人們的心理不平衡和心理不滿感,為社會穩定帶來隱患。
6.擴面工作較難
由于越年輕工薪收入越高的人員,其從養老保險制度中得到的純受益越小,這部分人群的參保積極性不足。而工薪收入較低的私營和個體企業及靈活就業人員雖然參加養老保險受益最大,但他們的負擔也最重,參加養老保險變得不現實,所以我國養老保險擴面工作進展緩慢。從1998年到2009年,12年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從8475.8萬人增長到17743萬人,僅增加了2倍多,職工參保率由40.99%增加到57.01%,距離全部覆蓋就業人口的目標相差甚遠。加上離退休人員,總參保人數由1998年的11203.1萬人增長到2009年的23550萬人,僅增加2.1倍,總參保率也只有50%多,參見表1。而中國香港地區強基金從2000年建立起到2011年5月,雇員參與率已高達99%,雇主參保率為100%,自雇人士登記率達77%。如圖2所示。
三、現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的外部效應分析
現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在保證退休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國企改革順利推進,保證社會和諧穩定方面都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效應?,F有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作用理論界和實務界已作大量闡述,本文在此重點分析其消極的外部效應,目的在于盡量完善這一制度。
(一)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差異引起群眾不滿
目前較難查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均養老金的具體數據,我們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10》所提供的每年養老金支出數和離退休人員數據,以各年基本養老金支出數為分子,以各年離退休人員數為分母,大體算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統籌范圍內離退休人員每年人均養老金支出水平。如圖3所示。在1999年,城鎮企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每年人均養老金為6505.93元,機關事業單位為5150.17元,企業離退休人員年人均養老金支出比機關事業單位高1355.76元,比全國平均水平6451.45高出54.48元。到了2009年,企業年人均離退休費為14746.82元,而機關事業單位為21956.43元,企業離退休人員年人均養老金支出比機關事業單位低7209.61元,比全國平均水平低570.13元。由圖3可知,從2000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超過企業離退休人員,之后它們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這種差距引起群眾不滿,不僅在網絡留言中大量網友表達不滿,而且在2011年2月27日上午總理做客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訪談時,此問題亦被網民重點提問。為保障企業退休職工的生活,自2005年起至今,我國已經連續七年8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但群眾的不滿情緒依然存在,這說明僅通過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應該通過建立全民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來徹底解決這一問題。
(二)形成了負的示范效應,阻礙了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改革的推動
1997年中國城鎮退休職工養老金替代率為76.3%,此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下降至50%以下,只有47.7%。如圖1所示。以國際經驗來說,如果退休后的養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維持退休前現有的生活水平,如果達到60%-70%,即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較低的待遇和替代率的逐年下降,形成了負的示范效應,人們普遍認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改革意味著養老待遇的降低。這種不良預期成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礙。
四、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建立雙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一)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
1.雙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由基礎養老金和養老公積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政府承擔,通過征收社會保障稅籌集資金。養老公積金由個人賬戶組成,把基本保險里的個人賬戶劃分出來,和企業年金中的個人賬戶合并,由統一的機構管理。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來自于個人和用人單位的繳費,政府在財力有余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補助。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能夠更清晰地劃分政府責任和個人責任,把政府責任限定在特定范圍之內,也有利于解決社會保障籌資領域長達10年之久的稅費之爭。
把現有的強制征收進入個人賬戶的資金獨立出來,把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和企業年金合并,收費全部改成強制性,則可解決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替代率大大低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局面,有效縮小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差距,而且補充保險部分會迅速擴大覆蓋面,亦有利于解決現有企業年金偏向企業高層的缺陷。
2.按收入劃分繳費額和領取額,取消目前按職業劃分的方法。目前的養老保險種類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在又在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這些思路都是按照職業來劃分養老保險制度,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其實職業只是社會分工不同,不同職業的共同特點是都有收入,而且退休金的表現形式也是收入,因此,建議改用按收入多少決定養老保險繳費額和領取額的方法。同時,簡化制度安排,把各種各樣的養老保險制度合并,所有公民都參加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1.建立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擴面,短期內建立全民享有的養老保障制度。目前,城鎮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完全由財政和單位負擔,在這類單位推行新的養老保險制度,財政并沒有增加負擔,只要另外為每個職工建立一個個人賬戶即可?,F有城鎮養老保險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構成,社會統籌部分相當于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相當于基金積累制,只要把這二者分開,即可進入新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國家已經承擔了基礎養老金部分,個人賬戶只要條件成熟即可建立。因此,新的制度可以作為全國統一的覆蓋全民的養老保險制度。
2.新制度是公平和效率的統一體?;A養老金由國家提供,人人享有,保證了每個人的基本生活,維護了人的生存權,解除了老年人的后顧之憂,體現了社會保障稅的收入調劑功能。個人賬戶根據個人收入由自己繳納,將來的退休金和本人的收入成正比,每個人為了退休后生活得更好,會在工作時全力存入資金,體現了效率。新制度的公平和效率雖然和現在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類似,但由于現有制度存在龐大的個人賬戶空賬問題,有可能最終回復到現收現付制狀態,體現不到效率。所以新制度的公平和效率比現有制度更為顯著。
3.雙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可解決轉制成本問題?,F在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老人和中人都存在轉制成本問題,而且對于轉制成本處理不當,造成了個人賬戶的大量空賬。而在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中,老人的養老保險金還由國家繼續支付,不需建立個人賬戶,中人和新人直接過渡到新制度,中人可按制度建立前的工齡按比例提高基礎養老金。這樣就解決了轉制成本問題。
篇8
對養老保險有什么樣的認識
美國的養老保險是和老年健康保險一起交給聯邦政府的,退休之后由政府發放。美國福利比較突出的特
點是幫你避稅,養老保險也有這個“特長”。以前覺得“養老”是很多年以后的事情,只要依靠公司的“三險一金”就好,最近人們說“改革”主要針對企業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不同。
目前收入和養老保險的比例是怎樣的?
美國的養老金放在投資用的專用賬戶里面,個人工資直接轉過去可以節稅,差不多是工資的10%。這些賬戶由專門的投資公司管理,用來買基金、買股票之類
的,跟國內很多人自己定投基金差不多。在中國,養老保險金的比例為其繳費基數的8%,個人賬戶余額,包括上述個人所繳費的8%的全部,及按舊制度應由單位繳費的3%,共為繳費基數的11%,此外還應有相應的銀行利息。
有無為自己購買另外的商業養老保險?
雖然美國福利比較全面,但我們還是自己投資了一部分,并且增加了儲蓄金額。聯邦政府自己都有赤字,我們退休的時候社會福利金估計都不剩多少了,還是靠
自己比較實在。數據顯示企業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差別不小,改革--一下挺好。商業保險只是作為補充,我的經驗是在不同階段,選擇當時比較好的產品為自己儲備養老錢,越早開始越受益。
如何檢視自己的養老保險?
發生金融危機之后,我比較注重養老保險的保值功效。因為養老基金是靠長期投資來獲得復利,取得回報,美元的貶值多少會影響養老保險,與未來的保障有著非常大的關系。
注重保值,也就是說要看為自己未來規劃的養老金是否能滿足當時的消費水平。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要細心,對賬單的信息主要包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各時段的繳費金額以及個人賬戶余額等。
養老保險還有哪些模式?
名義賬戶制,每個人繳納其收入的一定比例,記入記賬式個人賬戶,由政府為賬戶注入名義利息;退休時,則將賬戶中所有賬面積累換算成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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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壽險公司;養老保險體系;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
人總是會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養,是每個人都將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老齡社會臨界點為10%),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近20年間,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目前已達到1.32億,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那時平均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加上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到那時一對年輕夫婦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這么多的老人養老問題怎么解決,這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壽險公司在開辦儲蓄養老保險方面有著極為有利的專業優勢,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能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
(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2)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二、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的輔助方式
我國人們具有良好的儲蓄習慣,絕大多數的人選擇儲蓄的方式就是將錢存銀行,因為銀行儲蓄具有風險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強的優點。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經突破17萬億元,就充分說明老百姓對銀行儲蓄的偏愛,然而,通過銀行儲蓄本息的累積來實現自我儲蓄養老的方式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一)銀行儲蓄收益低,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按目前銀行儲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名義存款利率僅為3.933%,將大量的錢放在銀行,顯然是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二)銀行儲蓄無法抵御通貨膨脹
2008年2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指數為8.7%,如果以此來對照當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利率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著你將100000存進銀行,一年后它的實際價值變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發掉了。面對通貨膨脹壓力增大的預期,將錢都放在銀行里,作為自我儲蓄養老資金顯然不合時宜。
(三)銀行儲蓄屬自發,隨意性太大
而自我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在這個資金積累的漫長過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儲蓄既是一種預備手段,又是一種積累手段。作為預備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綢繆。作為積累手段,它是為了實現未來某一耗資較大的消費而有目的地存錢。兩者都是現代人實際的需要,所以,為將來老年幸福美滿生活做適當地儲蓄準備是一種非常明智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總是難以主動地、自覺地儲蓄,即使能到銀行儲蓄,由于銀行儲戶可隨時支取賬戶上的存款,在時間上、數額上并沒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開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三、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發揮重要作用
在我國深化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壓力,必須提升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新設計。筆者認為,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
(一)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國力所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雖覆蓋一定范圍,但還未達到覆蓋全社會的程度,正需壽險公司在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帶發揮作用。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無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較高的階層可通過購買壽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確保其有一個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壽險公司的資源配置
壽險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作出最佳投資策略,提高資金利用率,使養老基金產生最佳的資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更好地保護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
(三)壽險公司養老基金的積累方式
壽險公司的養老基金積累方式比較適應我國未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符合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方式向基金積累方式改革的趨勢,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相適應。
(四)壽險公司的優勢
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
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制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壽險公司的經營接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密監管,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通過購買壽險,可以幫助人們養成計劃儲蓄的美德
由于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儲蓄”,當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據合同的規定按期交納保費,以維持保單的有效性,直至保單期滿為止。這樣,投保人便能有計劃地把資金積累起來,養成有規律儲蓄的好習慣。到約定領取養老保險金時,才能按時領取養老保險金,或在退保時得到現金價值。由于退保損失大,所以人們一般都不愿退保,這樣就迫使人們“存”一筆錢在人壽保險公司,做到細水長流,源源不斷,保其一生。這不僅解決了自我儲蓄養老不主動、不自覺,隨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決了銀行儲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為經不起物質的誘惑,令儲蓄養老計劃半途而廢的問題;還可以為愈來愈老齡化的社會和獨生子女后代減輕負擔,使老了的自己依舊擁有尊嚴。
綜上所述可見,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充分發揮商業壽險公司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參考文獻:
[1]孫國棟。充分發揮現代保險功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N].北京:金融時報,20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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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被征地農民,商業保險,養老保障
近年來,積極構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在全國上下已形成共識,部分省市的保險公司積極參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建設的試點,正取得明顯成效。但是從發展的情況看,我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運作模式尚處于較為原始的狀態。要持續高效地推進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必須著力解決一系列孕育其中的關鍵問題和矛盾,要按照黨的十七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積極探索新型運作模式,為進一步發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
一、商業保險參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構建的現狀及其局限
(一)“重慶模式”是商業保險參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典型
目前,重慶、河北等省、市的保險公司開辦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業務,重慶的業務規模占全國商業保險經辦此類保險業務總量的90%以上,剖析“重慶模式”具有典型意義。
自1992年起,重慶保險業積極參與探索構建被征地農民長效保障機制,針對老化勞動力(女滿40歲,男滿50歲)人員開辦了征地農轉非儲蓄式養老保險業務。經過15年的不斷探索完善,已經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較為成熟的運作模式,即“政府調控、保險經辦、市場運作”。政府對參保農民在保證基本金歸己的基礎上,實行利差補貼優惠政策,每年按保費的10%向參保農民發放生活補助費(目前約200元左右,直至參保人員死亡),其中,保險公司承擔5年期銀行存本取息的利息部分,超過部分由政府承擔,本金經申請可以退還。具體運作中,“重慶模式”有兩種形式:一是委托管理型,即以中國人壽為代表的資金代管模式。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基金單獨管理,嚴格與大賬分開,本金作為代管資金獨立核算,不計作公司保費收入和業務規模。保險本金采取五年存本取息儲種,全部存入銀行。二是風險保障型,即以新華人壽為代表的具體險種承保模式。新華人壽重慶分公司采用《員工福利團體退休金保險(b款)》產品承保農轉非業務(2004年還專門開發了正式的“征地養老團體年金保險”產品),收取的保障基金納入保費收入核算。
“重慶模式”較好地解決了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征地農民感到比較滿意,同時獲得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的肯定和認可。
(二)“重慶模式”在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下尚存局限
1.現有運作機制尚未形成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有效融合,進一步發展受限。該模式的本質是運用商業保險提供基本養老保障服務,應屬于養老保障的第一支柱。但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相比,目前該模式的養老保障水平偏低,并且由于參保本金和補貼利差率保持不變,致使參保農民的養老保障待遇未能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適時調整,某種程度上有失基本保障的社會公平原則;由于現有運作模式尚未建立與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機制,不能納入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的制度框架之中,難以名正言順地取得本該享受的國家財政補貼。
2.現有運作機制尚未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優勢。商業保險參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建設,一則可以發揮投資優勢,促進保障基金保值增值;二則可以發揮精算優勢,提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精算分析,協助政府完善方案;三則可以促進行政機構改革,降低政府管理成本,節約財政支出;四則可以促進“管辦分離”,降低養老金被挪用風險,確?;鸬陌踩?,避免發生“上海社保基金案”之類的不良后果。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這些優勢或者沒有得到有效發揮,或者還發揮得不夠充分。
二、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協同配合是優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理想運作模式
(一)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相互滲透和融合是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改革的方向
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目前尚存兩種主要觀點:一種贊同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險,認為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被征地農民應與城鎮居民一樣,享有憲法賦予的同等社會保障權利。另一種觀點主張交由商業保險進行市場化運作,既可以降低成本,減輕財政負擔,又有利于基金保值增值。實際上,任何單一辦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一,如果單純實行社會保險,管理成本較高,效率普遍很低,可能導致政府面臨的經濟壓力乃至政治、社會壓力過大。尤其是當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財政支持能力差異較大,即使在沿海發達地區,如廣東省及上海市金山區等地,在推行“土地換社?!钡倪^程中也出現過較大程度的財政支付困難;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所面臨的財力供需矛盾將更為突出。其二,如果單純實行商業保險,則因被征地農民財力不足,保障程度偏低,難以起到較好的保障效果。
綜合上述意見,從社會公平與市場效率相結合的角度出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應建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制度模式。一則可以使兩種機制取長補短,對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逐步實現統一管理,解決政府機制缺失和市場機制失靈的問題;二則可以進一步完善商業保險功能,在社會保險的管理中逐步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實現商業保險效益原則和社會保險公平原則的有機結合。
(二)按照“政府支持,體現公平,社保、商保協同配合,市場運作,提高效率”的原則,優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運作模式
以“重慶模式”為代表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體現了商業保險參與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發展方向。雖然目前還存有局限,但不應輕言放棄,要著眼長遠,兼顧社會公平和市場效率,確立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機制,不斷完善,優化重構運作模式。新運作模式的總體思路是: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納入基本養老保障政策框架,由保險公司提供具體經辦服務。
1.要嚴格風險管理與防范??捎蓜趧颖U喜块T牽頭,國土、財政、保險監管等部門及有關專家參與,組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理事會。理事會以信托模式將保障基金委托保險公司運作,實現“管辦分離”,確保基金的安全性。保險公司提供承保、基金投資運營和養老金發放等服務,并保證投資收益達到約定最低水平。
2.要拓寬基金籌資渠道。老化勞動力人員的基金來源由土地補償費和征地安置補償費構成,其他勞動年齡段人員的基金來源由土地補償費、征地安置補償費和勞動就業期間的后續繳費構成,個人賬戶基金余額可以繼承。提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統籌費,不計入個人賬戶,專戶保管,用于調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未滿足最低養老保障部分。
3.要建立公平的養老金發放制度。參保農民原則上在男滿60歲、女滿55歲時開始領取養老金;之前生活困難享受國家低保政策或按“重慶模式”原有辦法享有生活補助費,確保在征地后生活水平不會出現下降。財政為被征地農民最低養老保障提供承諾,個人賬戶資金不足以滿足最低養老保障部分,由統籌費承擔。
新運行模式的特點:一是政府支持、體現公平。建立被征地農民保障體系,必須由政府統籌規劃、積極引導、強力推動,通過各項制度、體制、機制、政策的創新,完成保障制度建設,明確商業保險參與的法律地位,體現基本養老保障的公平性原則。覆蓋勞動年齡段人員和老齡段人員,在制度適用上體現公平,政府支持建立最低養老金制度,促進被征地農民同其他社會群體之間養老待遇的公平。二是二“?!焙献?、互為補充。社保部門作為社會保障的主管機構,代表政府行使權力,制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則,監督保障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最低養老待遇,維護社會公平,審核保險公司養老金支付情況,審查保險公司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專項報表。保險公司提供具體服務,辦理投保業務,開設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建立養老金發放機制;依法對養老金進行投資組合,向個人賬戶分配投資收益;依法向投保者提供真實的信息服務,定期提供個人賬戶資金情況、定期公布過去一年的養老金投資收益率;充分發揮精算專業優勢,為地方政府提供繳費和待遇水平測定、資金缺口預測服務。三是市場運作、提高效率。政府通過支付管理費的方式向保險公司購買服務,避免了新設機構、擴編招人的財政支出。同時,通過參與保險公司之間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將養老金的投資收益狀況直接與保險公司的利益相聯系,調動保險公司管理養老金的積極性,改變政府管理的低效率問題,提高養老金的投資效益,降低管理成本。
三、有效運行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協同配合必須建立相應的配套保障機制
(一)建立進入退出機制,確保參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保險公司具備合格的資質條件和服務能力
保險公司管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不同于一般商業性業務,涉及到眾多投保者養老金的安全,有關社會、政治、經濟的穩定,因而必須實行嚴格的政府管制,建立保險公司準入制度。比如,對公司的償付能力、合規經營、后續服務能力、最近三年的投資收益能力等都可設置一定的準入門檻,只有符合準入門檻的公司,才能參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管理。同時,由于保險公司的商業性質,必須建立相應的退出機制,使不稱職的公司能夠按照優勝劣汰的原則平穩退出,確保養老金始終能為管理水平較好的保險公司管理,從而在確保養老金安全的基礎上,提高養老金的投資收益率。負責統籌管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政府部門可以設定風險預警指標,一旦保險公司達到預警指標,比如連續兩年養老金投資收益率低于約定最低收益率,或者出現違規操作行為,便可強制該公司退出。退出機制中要嚴格退出的隨意性,確保養老金的安全移交。
(二)健全基金運作管理機制,確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構建市場競爭機制。只有通過市場競爭,才能促使保險公司在經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過程中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增強管理能力,最終提高被征地農民對該項保險的滿意度?;鸸芾砝硎聲梢愿鶕B老金投資收益率、風險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等選擇保險公司;保障基金可以在公司之間自由轉移,實現保險保障資源的優化配置。
2.構建基金資本化經營機制。對養老基金的管理,存在資金化和資本化兩種不同的經營管理方式?!爸貞c模式”主要采取資金化管理方式,因而未能發揮保險公司的投資優勢。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日趨規范和成熟,全國社?;饏⑴c資本市場的投資不斷增大,這也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基金的資本化經營管理提供了借鑒。因此,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基金也應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步推進資本化經營,積極拓寬投資渠道,按照不同比例投資于債券、股票、基金權證和直接投資等領域。如此,才能持續優化投資結構,有效規避通貨膨脹等因素的侵蝕,真正做到基金的保值增值。
3.構建保險公司利益考核機制。為充分調動保險公司的積極性,可以參照社保機構經辦養老保險業務的管理費用標準,科學制定保險公司經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經營績效考核體系,并嘗試根據經營績效,實施動態的獎懲激勵。
(三)構建養老待遇正常調整機制,確保被征地農民公平共享經濟社會發展利益
為了保障養老金的實際購買力,讓被征地農民也能分享經濟發展的好處,促進社會保障的城鄉統籌,由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協同參照城市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提出最低養老金調整方案,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政府則對最低養老金和投資收益率承諾擔保。由于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和投保者長壽風險可能導致個人養老金賬戶資金不足,難以保證投保者最低養老金的需要,差額部分應由國家財政承諾給予彌補。如果保險公司由于投資不當或其他意外情況使實際收益率低于約定最低收益率,先由管理公司動用其自有資本進行補足,如果管理公司自有資本還不足以使養老金的收益率達到法定最低收益率,則由財政資金作最終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