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測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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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凈轉入額;投入產出比;投資回收期

中圖分類號:F840.6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6)06-0050-08

一、引言與文獻回顧

2014年網上流傳一個帖子叫社保“七不管”“九沒有”①,引發網友的熱議,有偏激的網友更是發表評論說“社保是國家的騙局”。探究原因,網上流傳的“七不管”“九]有”帖子其最大的問題是,混淆了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社會保險強調?;荆皇菬o限保障。同時,“月薪1萬元,養老金交滿30年27年才能回本”的網友觀點也嚇退了許多準備參保的人。為了讓公眾清楚地看到社會保險是不是國家的騙局,參加社會保險到底劃不劃算,有必要對民眾參加社會保險的收益情況做出測算。本文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來測算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投入產出情況。

當前,國內學者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收益情況也曾做出過研究。如何立新(2007)基于微觀數據,分析了新舊兩種養老金方案下城鎮職工終身養老金的純受益狀況,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收入分配效應的改革進行了定量分析[1];彭浩然 等(2007)通過微觀個體假設,測算不同收入參保者在退休時點的繳費現值與未來養老金的收益現值差異,分析了新舊兩種養老保險調整方案對不同收入者的收益變動[2];王曉軍 等(2009)采用凈轉移額和內部回報率兩個指標進行測算,比較不同性別、繳費年限、壽命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導致的參保后養老金收益差異[3];許志濤(2014)基于終生收入法構建基礎養老金模型,測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凈收益額與凈收益率,不過其研究的重點是分析不同所有制企業職工的收入再分配效應[4]??v觀國內已有文獻,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益的研究上,主要是采用凈轉移額和內部收益率指標,但其重點都在研究養老保險的收入再分配效應;另外,已有研究大都未測算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收益情況,并且大都沒有考慮到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因素。基于此,本文考慮養老金調整因素,對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鑒于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完全一致,以下統稱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投入產出狀況做出測算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二、指標選取與說明

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8%(個人8%,企業20%),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為20%。由于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不同,這直接導致其退休后養老金的凈收益也不同。因此,本文選取養老金凈轉入額、投入產出比和投資回收期三個指標,來分別測算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兩類人群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投入產出情況。

“養老金凈轉入額”是指測算時點參保人員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現值與養老保險繳費現值的差額[5]。養老金凈轉入額可以反映出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養老金凈收益情況。若養老金凈轉入額為正,則表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會帶來凈收益,參保是有利可圖的;若養老金凈轉入額為負,則表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會帶來凈收益,甚至會造成虧損,參保是不劃算的。

“投入產出比”作為衡量參保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相對收益指標,是影響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是否參保的重要因素[6]。投入是指參保人在參保期間向制度繳費供款的總額,產出是指參保人在生存余命內能夠領取的養老金總額,投入產出比=產出/投入。投入產出比大于1,表明參??梢詭韮羰找妫瑓⒈J侵档玫?;投入產出比小于1,表明參保可以帶來凈損失,參保是不劃算的。作為一個理性的參保人,傾向于選擇投入少而產出多的項目進行投資,因此,投入產出比越大,就越能夠吸引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投資回收期”是指參保人退休后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收益用于逐步償還最初的繳費投資所需要的時間,它反映了參保人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后多長時間能夠收回成本[7]。一般而言,參保人總是希望投資回收期越短越好,因為投資回收期越短,則意味著參保人越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收回成本并獲得額外收益,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收益也就越大。

三、模型構建

(一)前提假設

在構建模型之前,基于國發〔2005〕38號文件相關規定,做出以下假設:

第一,假定參保人員為2006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新人”,其繳費基數參照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假定個人繳費工資與社平工資的增長率相同。

第二,假定繳費在期初且繳費不中斷(不考慮轉保、退保②等特殊情形),繳費年限大于等于15年。

第三,假定測算期間國家在每年年初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當年不進行待遇調整,從退休的第二年進行待遇調整。

第四,假定參保人員退休后活至平均余命死亡,不考慮提前死亡的情形③。

(二)測算模型

1. 凈轉入額測算模型。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新人”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退休職工基礎養老金月標準=退休時上年度社平工資月標準×(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工資與對應的上年度社平工資的比值。其計算公式為:

對于靈活就業人員而言,其投資回收期的計算方法同T2。

四、參數假設、測算結果及分析

(一)參數假O

1. 參保年齡、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新人”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才能領取基本養老金,即a-b≥15。假定職工2006年開始參保時的年齡a為25歲,考慮到當前國家正在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退休年齡b分別取50歲、55歲、60歲、63歲、65歲(對應的退休年份分別為2031年、2036年、2041年、2044年、2046年)。于是,繳費年限b-a的取值為25年、30年、35年、38年、40年。

2. 個人繳費基數、社平工資和社平工資增長率。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4》可知,2005年我國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平工資)的年標準為18 364元,計算得到社平工資月標準Z0=1530.33元。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收入的不穩定性以及各地的實際推行情況,假設其繳費基數分別為上年度社平工資的100%、60%、40%,即d=1,0.6,0.4。根據國家政策文件規定,對企業職工而言,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這里假定d=3,1,0.6,分別代表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4》有關數據,可以計算出2005―2013年我國社平工資平均增長率為14.0%,同時考慮到我國未來經濟發展戰略和趨勢,本文假定2005―2046年社平工資平均增長率為5%,即g=5%。

3. 繳費率、個人賬戶收益率、貼現率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的規定,企業職工的個人繳費率為8%,計入個人賬戶,企業繳費率為20%,計入社會統籌賬戶。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12%計入社會統籌賬戶。因此,個人賬戶繳費率c1=8%,社會統籌賬戶繳費率c2=20%(企業)、12%(靈活就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參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趨于成熟和未來基金投資運營,假定個人賬戶收益率r1=4%,假定貼現率與個人賬戶收益率取值相同,即r2=4%。另外,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50歲、55歲、60歲、63歲、65歲退休時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A分別為195個月、170個月、139個月、117個月、101個月。

4.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系數。在2005―2015年,隨著國家對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啟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以年均10%的比例大幅上調[8],該調整比例超過了GDP的增長速度,注定是不可持續的,目前國家正在探索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诖?,本文假定參保人員退休后(2031年以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年均調整系數為5%,即f=5%。

5. 城鎮居民退休時的平均預期余命。根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利用生命表編制技術,可以生成城鎮男女混合國民生命表。本文假定城鎮職工與城鎮居民的平均預期余命相同,于是可以得到50歲、55歲、60歲、63歲、65歲城鎮職工退休時的平均預期余命分別為32.13歲、27.59歲、23.18歲、20.65歲和19.01歲。

(二)測算結果及分析

1. 企業職工養老金凈轉入額測算結果及分析。將相關參數代入(10)、(12)式,可計算出不同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下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凈轉入額,見表1。

觀察表1可知,不管是將個人繳費視為投入,還是將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均視為投入,企業職工養老金凈轉入額都為正數,這表明企業職工參??梢詭韮羰找?,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劃算的。

如果僅將個人繳費視為投入,可以看到企業職工養老金凈轉入額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呈正相關關系,即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養老金凈轉入額就越多。這體現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有較強的“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的激勵效應。例如,當繳費年限為35年時,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3倍(d=3)的企業職工,其養老金凈轉入額是繳費基數只有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60%(d=0.6)的企業職工的3.0倍;當d=1時,繳費年限為40年的企業職工,其養老金凈轉入額是繳費年限只有25年的2.2倍。

如果將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均視為投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基本體現出“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的激勵效應,但個別年份其激勵性被沖淡。例如,當d=3時,繳費35年、60歲退休的企業職工,其養老金凈轉入額卻低于繳費30年、55歲退休的企業職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出現了負激勵現象。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繳費激勵機制不完善和養老金的連年上調。因為退休年齡越低的職工,其開始領取養老金的時間越早,并且能越早享受到每年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在平均余命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導致其凈轉入額高于晚退休的參保職工,“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被“提前退休+養老金調整”的雙重作用沖淡。

2.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入產出比測算結果及分析。將相關參數代入(15)、(17)式,可計算出不同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入產出比,見表2。

觀察表2可知,不管是將個人繳費視為投入,還是將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均視為投入,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投入產出比均大于1,這表明企業職工參保后的養老金產出均大于其養老保險繳費投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劃算的。

進一步分析,從表2可以看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入產出比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呈負相關關系,即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其參加養老保險的投入產出比越小。這暴露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激勵機制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完全體現出“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產生該現象的原因在于,繳費年限短、退休早的企業職工,其參??偼度胼^少,且能夠較早享受到養老金待遇調整,因此其投入產出比較大;另外,繳費基數小的企業職工,其參??偼度胼^?。ǚ帜篙^小),受養老金待遇調整的影響,其產出(領取的養老金)相對于投入而言較大,進而導致相對比例投入產出比較大,這也反映出不同繳費工資基數的企業職工之間存在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應。

另外,將“個人繳費為投入”“企業和個人繳費為投入”兩種情況作比較,發現后者的投入產出比要小。其原因在于,在產出相同的情況下,后者的投入增加了企I繳費部分(分母變大),進而導致后者的投入產出比要小很多。

3.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資回收期測算結果及分析。將相關參數代入(18)、(19)式,可計算出不同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資回收期,見表3。

由表3可知,若僅將個人繳費視為投入,最短20個月、最長46個月就能收回前期的參保投入;若將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均視為投入,最短62個月、最長133個月(11.1年)就能收回前期的參保投入。在收回參保投入后,此后領取的養老金全部是凈收益。由于各年齡段退休職工的平均預期余命均高于投資回收期,因此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純賺錢受益的投資,是非常劃算的。

進一步分析發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資回收期與繳費年限呈負相關關系,與繳費基數呈正相關關系,即退休越晚、繳費年限越長的企業職工,其養老保險投資回收期越短;繳費基數越大的企業職工,其養老保險投資回收期越長。究其原因在于:第一,退休晚、繳費年限長的企業職工,其退休時領取的基礎養老金水平較高(因為繳費年限與基礎養老金水平成正比),同時由于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多而計發月數小,使得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要高很多,進而其具有較高的基本養老金水平,能較快地收回參保投入。第二,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應,繳費基數與基礎養老金雖然呈正相關的關系,但隨著繳費基數的增加,基礎養老金增加的幅度卻越來越小,另外,繳費基數雖然與個人賬戶養老金成正比,但不會影響到個人賬戶計發月數,因此,繳費基數對基本養老金的影響不像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那么大,這使得繳費基數較大的企業職工需要較長的時間來收回其參保投入。

從整體上來看,“企業和個人繳費為投入”的投資回收期要比“個人繳費為投入”的投資回收期長。其原因在于,將企業繳費視為投入后使得總投入增加,個人在收回自己的繳費后,還要多花費較長的時間來收回相應的企業繳費部分,投資回收期也就相應地拉長。

4.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凈轉入額、投入產出比、投資回收期測算結果及分析。將相關參數分別代入(12)、(17)、(19)式中,可計算出不同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下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凈轉入額、投入產出比和投資回收期,見表4。

觀察表4可以發現:

第一,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的養老金凈轉入額均大于0,投入產出比均大于1,投資回收期均小于相應年齡的平均預期余命,這說明對于靈活就業人員來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純受益的事情,是非常劃算的。

第二,與企業職工完全一致,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的養老金凈轉入額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呈正相關關系,投入產出比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呈負相關關系,投資回收期與繳費年限呈負相關關系,與繳費基數呈正相關關系。其中,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投入產出比與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繳費基數呈負相關的關系,也反映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激勵機制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三,與企業職工“以個人繳費為投入”的相應數值(相同繳費年限、相同繳費基數)相比,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金凈轉入額和投入產出比要小,投資回收期要長;與企業職工“以企業和個人繳費為投入”的相應數值相比,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金凈轉入額和投入產出比要大,投資回收期要短。究其原因在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20%)介于企業職工個人繳費率(8%)與企業和個人總和繳費率(28%)之間,進而使得靈活就業人員參??偼度虢橛诙咧g,在產出相同的情況下,其養老金凈轉入額、投入產出比和投資回收期自然就介于二者之間。

五、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

構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凈轉入額、投入產出比和投資回收期測算模型,在對相關參數合理假設的基礎上進行測算發現:第一,不管是企業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從個人的整個生命周期來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非常劃算的選擇。第二,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的凈轉入額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呈正相關關系,投入產出比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呈負相關關系;投資回收期與繳費年限呈負相關關系,與繳費基數呈正相關關系。第三,受繳費激勵機制不完善和養老金連年上調的影響,當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出現了負激勵現象。

(二)政策建議

1.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知度。當前公眾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一定誤解的原因在于,其對制度本身不了解。復雜晦澀的各種養老金待遇計算公式不方便人們理解,更不利于人們形成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正確認識。參保人在參保時只是知道自己繳費多少,而對自己將來能夠獲得的養老金的多少以及剩余養老金的去處更是知之甚少。對此,建議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收益的宣傳,同時實行政務公開,定期將養老保險的參保、基金收支、基金投資等信息公開;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網絡平臺,開通社會保險政策咨詢熱線,以便于職工養老保險權益的查詢和了解國家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利用網絡、新聞、報紙等媒介進行養老保險相關專業知識的普及,使公眾對其逐漸形成正確認知而不是以訛傳訛。例如,可以在社會保險經辦大廳內張貼關于繳費年限、繳費基數與養老金凈轉入額的關系對比圖,以使參保人清楚自己的最后收益大體有多少,做到“心中有數”,避免被人誤導。

2. 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通過前文的分析可知,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出現了負激勵的現象,亟需改革完善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對此,建議:第一,隨著繳費年限的增加,累進提高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具體可參照吉林省的做法,即本人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超過20年的,在原計發標準上增加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其中:累計繳費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計繳費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計繳費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④。第二,實行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與繳費年限相掛鉤。即繳費年限越長的職工,其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越高,以體現個人賬戶的激勵性。第三,增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當前各地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主要有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的40%、60%、100%三檔,建議在以上三檔的基礎上,再增加若干檔繳費基數,如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的120%、150%、200%、250%、300%等,以便于有繳費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有更多的選擇空間。

3. 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當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11連漲”,這種行政命令式的調整方式弱化了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亟需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對此,建議:第一,為保證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相對水平不降低,同時又能分享到經濟發展成果,基本養老金調整要綜合考慮物價上漲率和實際工資增長率兩個指標。第二,當實際工資增長率或物價上漲率達到一定比例時,養老金就應該自動調整;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的標準,幾年都不應調整[9]。第三,養老金調整的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在出現通貨膨脹等特殊情況下,還可以在年內啟動應急調整機制。第四,設t-1年的物價上漲率為-1>0),t-1年的實際工資增長率為gt-1(gt-1>0),退休職工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比例為x(0

5. 嚴格控制提前退休,延遲退休年齡并實行彈性退休制。前文的研究發現,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出現了退休早、繳費年限短、繳費少的職工,其養老金凈轉入額反而高于退休晚、繳費年限長、繳費多的職工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固然有養老金連年上調、繳費激勵機制不完善的原因,但退休年齡過低也是其中的一個原因。建議:第一,嚴格審批、審核提前退休,堅決杜絕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現象。因為提前退休屬于嚴重的“搭便車”行為,它不僅會增加未來養老金支出負擔,還會加重在職者的繳費負擔,與國家正在研究制定延遲退休年g政策的宏觀背景相違背。第二,逐步延遲退休年齡,實行彈性退休制度。首先要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齡,逐步將女工人的最低退休年齡提高至與女干部相同的55歲,女工人與女干部在55―60歲可以自愿選擇退休年齡。男職工的最低退休年齡提高至62歲,其在62―65可以自愿選擇退休年齡。

注釋:

①“七不管”:異地就醫不管;住院最高賠付15天;意外不管,包括交通意外;第三者責任不管;丙類藥不管;住院費1 500元以內不管;60歲前身故只給4 000元喪葬費?!熬艣]有”:沒有生命保額(身故無保額理賠);沒有投資功能(無預定利率和分紅);沒有貸款功能(急需要錢不能抵押貸款);沒有靈活領取功能(按法定,不能提前);沒有豁免保費功能(遭遇意外仍需繳費);沒有確定領取功能(無法確定退休時的領取額度);沒有靈活繳費功能(按法定);沒有提前給付功能(重大疾病不能提前領?。粵]有住院補貼功能(無法獲得額外補貼)。

②當前,我國允許退保的情形有兩種:第一種是出國定居的,該種情況下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返回給本人;另一種是在繳費期間死亡的,該種情況下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將個人繳費視為一種投資,那么這兩種退保的情形至少可以實現保本。

③對于未活到平均余命而提前死亡的情形,由于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并且其在領取養老金期間享受到了養老金待遇調整,因此,如果將個人繳費視為一種投資,那么這種情形在保本之外還可以獲利。

④具體參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激勵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15〕11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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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浩然,申曙光.改革前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比較研究[J].統計研究,2007(2):33-37.

[3]王曉軍,康博威.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分析[J].統計研究,2009(11):75-81.

[4]許志濤.不同所有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入再分配效應[J].財經論叢,2014(4):34-40.

[5]王翠琴,薛惠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收入再分配效應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2(8):14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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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仙蜜花,薛惠元.繳費激勵機制下的養老金連年上調:矛盾及其化解[J].貴州財經大學學報,2015(2):92-101.

篇2

關鍵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成因及對策

隨著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問題日益嚴峻且尚未得到有效解決。分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成因,探索解決基金缺口對策,對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運營有一定的理論參考價值和現實實踐意義。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現狀

根據《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4》的相關報告,以2012年為基準,社會統籌賬戶的隱形債務為83.6萬億元,個人賬戶的隱性債務為2.6萬億元,合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下的隱性債務為86.2萬億元,占2012年GDP的比率為166%。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形勢已經不容樂觀。2010年我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達到74.83歲,比10年前提高了3.43歲,預計2025——2030年將延長至76.3歲,2045——2050年延長至90歲。人口老齡化及預期壽命的延長不僅意味著老年人占總人口比例的不斷提高,而且是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與繳納養老保險的在職職工比例不斷上升的過程。同時,在法定退休年齡未作調整的情況下,人口預期壽命的延長直接導致了養老金領取年限的增加。最終的結果就是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的擴大,導致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問題的持續。

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成因

1.人口老齡化的沖擊。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3.26%,比2000年上升2.93個百分點,其中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8.87%,比2000年上升1.91個百分點(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說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老齡化進程逐步加快。人口老齡化將導致勞動人口減少,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群體減少;老年撫養比上升,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增加。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將越來越重,如果不對退休年齡及計劃生育的相應政策進行調整,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勢必會越來越大。2.轉制成本問題。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將職工分為老人、中人、新人?!靶氯恕痹谄涔ぷ髌陂g內可以建立完整的個人賬戶基金;而“老人”沒有繳納過養老金,在其工作年限中也沒有建立個人賬戶;“中人”的個人賬戶是不完整的,1997年后個人賬戶的積累不足以滿足以后養老的需要。由于政府始終沒有明確轉制成本的承擔者,也沒有明確提出相應的償還計劃,于是“統賬結合”在實踐中變成了“混賬管理”,試圖用社會統籌基金來償還隱性債務,當社會統籌基金不夠支付時,就直接使用個人賬戶基金來償還。3.覆蓋面窄,收繳率低。我國養老保險覆蓋率低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在非公有制經濟(包括民營、私營、個體工商戶戶和靈活就業等)就業人員大量游離于制度之外。覆蓋面窄導致了基金增幅不明顯,支付壓力沉重,職工未來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同時也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短期內收入降低,共濟性減弱。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4》報告顯示,2014年,企業繳費人員19431億,占參保職工的比例為81.2%,比2013年的占比下降2.8個百分點,比2009年下降6.5個百分點(數據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基金收繳率低必然導致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減少,從而對基金缺口造成影響。4.退休年齡偏低。退休年齡是領取養老金的資格限制之一,是養老金支付條件的重要構成指標,它影響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兩方面。提高退休年齡,可以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費年限,減輕社會養老負擔;退休年齡低,則增加養老金領取年限,增加了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社會養老負擔加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則不容易實現。19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了我國男性職工的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職工為50歲。在當時看來,這一規定是合理的,然而隨著人口預期壽命的延長,偏低的退休年齡將直接影響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影響基金收支平衡。5.基金投資管理不善。長期以來,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發展不夠成熟,為了確保基金安全,我國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嚴格限制于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由于投資渠道單一,隨著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和結余的快速增長,基金保值增值形勢日益嚴峻。另一方面,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善,擠占、挪用養老金的案件時有發生,基金征繳過程中少繳或漏繳的情況頻發。這也對基金缺口產生了一定影響。

三、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對策

基于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形成原因,提出以下解決對策:1.化解轉制成本,明確政府責任。轉制成本問題沒有得到合理解決,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問題產生的一大原因。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真正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國家、企業、個人共同承擔,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消除部分隱性債務,縮小基金缺口。采取股市變現、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出售公有住房等方式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實現國有企業對職工養老的反哺作用。2.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收繳率。通過立法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從國有企業擴大到非國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然而擴面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覆蓋率越高,基金收入越多,但同時基金支出也會增加。因此在擴面的同時,必須提高基金收繳率。加大拖欠、逃費等問題的處罰力度,強化社會保障部門的征繳責任,以做到應收盡收。3.延遲退休年齡。根據測算,退休年齡每推遲1年,全國養老統籌基金可增加40億元,減支160億元,基金缺口就能縮小200億元?;谖覈洕?、人口、就業等現狀,過快提高退休年齡是不現實的。因此可選擇逐步延遲退休年齡,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抑制提前退休現象。4.完善基金投資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體現在基金的籌集、運營和支付一系列過程中。因此,一要制定完善的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制度,規范養老保險基金征繳。二要加快制定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多元化、市場化的投資方案,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三要建立合理的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機制,確保養老金支付水平同經濟發展及物價等水平相適應。同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各界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確?;鸬恼_\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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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設計

一、引言

近年來,各級政府對農民工問題高度重視,在農民工權益維護方面出臺若干政策,許多省市制定了農民工社會保險法規,推動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但政策效果并不明顯,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依然偏低,平均參保率不到20%。部分農民工因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續接選擇退保,全國每年近百萬農民工選擇退保。農民工參保率低及退保頻繁原因甚為復雜,有養老保險制度門檻較高、農民工收入低、統籌賬戶不能轉移等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未貫徹城鄉統籌的發展思路。

二、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主要模式分析

(一)主要模式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在積極探索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從最早為農民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圳(1987年),再到廣州(1998)、北京(1999)、浙江(2001)、上海(2002)等地,這些用工需求量較大的城市都相繼推出了地方性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法規。按照國內一些學者對當前各地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類型的劃分,課題組認為可以將現行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制度大致分為獨立型(是指專門針對農民工而制定的養老保險法律與文件。這種政策既與農民工其他險種無關,也與城鎮養老保險政策無關,是專屬“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政策,以北京、廈門等為代表)、綜合型(是將農民工的養老、醫療、工傷及其他險種一并予以考慮,制定出一個綜合性保險政策,養老保險只是“綜合”險種中的一種,以上海、成都為代表)、融入城保型(是將農民工養老納入城鎮職工養老制度體系之內,只是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部分條款中,對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區別對待。以廣州市、深圳、南京為典型代表)、雙低城保型(屬于融入型的變型,以杭州為代表,即仍在城??蚣軆葘嵭小暗烷T檻,低標準”享受模式,適度降低門檻,農民工養老保險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分別降為12%-4%,但享受待遇略低于城鎮職工)、個人賬戶型(以重慶為代表)等五種模式。

(二)主要模式評價

1、現行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的積極意義。(1)無論是北京的獨立型養老保險政策,還是上海、成都等地實施的綜合型社會保險,或是廣州、深圳等地的融入城保型養老保險政策,甚至是杭州的雙低型與重慶的個人賬戶型養老保險政策都實現了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可能,在觀念上可謂是一個重大突破和創新。(2)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不僅使其享受的待遇有所提高,而且實現了農民工在社保方面的基本權益,對于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具有重大意義。(3)各地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將農民工納人社會養老保險,對于規范用工制度,加強雇主與農民工的勞動契約關系,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4)農民工擁有了屬于自己的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其自發地就會減少就業的盲目流動性,從而有利于整個社會處于平穩有序的運行狀態。

2、現行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的不足(1)從各地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在各地范圍內政策十分不統一,且各地各自為政,缺乏統一有效的法規政策指導。這五種模式的差別可以歸納為三個“不統一”,即繳費基數不統一,繳費比例不統一,領取待遇的標準不統一。(2)目前我國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之間的“三不統一”制度,不利于農民工的合理流動。以上海、成都綜合保險模式為例,養老保險賬戶沒有獨立體現,所以很難區分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該制度并未考慮將來綜合保險與基本保險的接續問題,而在其他四種模式下,基本上都可以歸為“統賬結合”模式,但也未考慮與從業者以前的養老保險關系接續,農民工跨統籌區轉移時統籌部分卻得不到承認。同時,現行的各種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與現行農村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問題設計的也很不夠好,這給勞動力在全國的流動帶來了極大的阻力。(3)責任承擔方面,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部分完全由企業支付,其最終來源還是農民工的工資,政府只承擔管理責任。而對于城鎮職工,政府不僅承擔管理責任,還起到財政兜底的作用。(4)只要農民工養老保險沒有全面開展,沒有統一的制度規范,只是實行屬地管理,地區間缺乏有效的銜接,其最后的結果往往是容易造成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擠占農民工統籌部分情況的出現。(5)農民工在城市工作,雖然總體上收入水平要好于農村,但是與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相比,還是有很大差距,經濟承受能力遠遠低于城市?,F行的一些試點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農民工的經濟承受能力,采取了低標準的繳費基數且大多以農民工本人平均月工資(或本地城鎮經濟單位平均工資的60%,即最低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但還是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農民工的經濟承受能力。

3、模式目標層面上的績效評估對比分析。結合我國各地融入城保型、獨立型、綜合型、雙低型、個人賬戶型等五種主要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與各自的優缺點,可以從制度的經濟效率、政策的可持續性、社會養老保障再分配(公平)、制度的適應性、制度的銜接性等方面對我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障模式進行目標層面上的評估比較。具體而言,這五種模式在制度效率性、政策可持續性、制度的適應性等方面依次呈現為“由弱至強”,相反在制度公平性與制度銜接性方面則表現為“由強轉弱”。因此,作為一種過渡制度,有必要以城鄉統籌為背景,在精算分析的基礎上設計農民工養老保險運作方案。

三、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設計

(一)農民工群體養老保險精算分析

1、政策與養老保險繳費參數假定。假設農民工為2010年參加養老保險的新人,且初始參保年齡為24-25歲,農民工退休后養老金由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且合計養老金給付率目標為上一年度全社會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的45%左右(農民工平均工資的70%左右)。繳費假定:個人以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且假定為全國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按5%比例繳費,用人單位則以全國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且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然后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劃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統一納入全國層級的統籌基金(僅限于支付基礎性養老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回報率i與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比率rw相同,以下測算按5%計算。養老金給付假定:繳費年限滿15年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方可退休。其中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為上一年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系數就增加1%,封頂比例為30%。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一定除數。基礎性養老金每年正常調整系數為上年全社會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50%左右,職工退休時平均余命設為18年。

2、數學模式。退休時農民工養老保險統賬基金積累額為農民工就業期間繳費的全部養老保險費在退休時的復利終值FV60,FV60=(0.05×α+0.08)Wt-1(1+rw)t(1+i)t=(0.05×α+0.08)wt-1(1+rw)t(1+i)t。

養老金支付總額為退休后享受的全部基礎性養老金與全部個人賬戶養老金在退休年的現值PV60,PV60=rbwt-1(1+rw)n-1(1+rwτ)t/(1+i)t+[0.08×αwt-1(1+rw)t(1+i)t]/18×=rbwt-1(1+rw)n-11/((1+i)/(1+rwr))t+.08αwt-1[(1+rw)×(1+i)]t÷18×。

為滿足農民工養老保險收支自身平衡,則有FV60≤PV60。式中wt-1為t年上年全社會年職工平均工資;職工工資增長率rw為5%,上年度農民工本人平均工資占全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α為60%,rb為基礎性養老金系數,基礎性養老金增長率rwr為2.5%,投資回報率i為5%,退休人員平均余數e為18年。

3、測算過程。根據上述數學模式及其假定數據,可分別針對15、35等不同繳費年限進行模擬測算。我們的模擬測算結果表明,在以60%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前提下,如實行個人繳費率為5%,單位繳費率為8%,劃入個人賬戶比例為8%,則繳費年限達36年即可實現自身平衡,且個人賬戶領取系數15.35%,退休時平衡替代率為45.35%(相對于農民工平均工資而言替代率高達75%以上)。

(二)方案設計與政策建議

1、農民工養老保險方案設計:(1)繳費基數與繳費費率。將多檔次選擇進行統一,即個人以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按5%比例繳費,用人單位則統一以全國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且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然后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劃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統一納入全國層級的統籌基金(僅限于支付基礎性養老金),從而解決了養老基金異地轉移難的問題;(2)繳費方式與繳費年限。應該更具靈活性,可以按月計算,按月、季、年繳納,允許中斷后再補繳,繳費時間累計折算成標準繳費年限;(3)退休年齡。農民工退休年齡可不性別統一規定以60歲為法定退休年齡,同時禁止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一次性預繳補足后即轉領養老金的做法。

2、結論與政策建議。通過本課題的研究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基本結論:一是農民工養老保險總體處于缺失的狀態,急需加強;二是對農民工的養老保障,首先要通過激勵措施吸引有繳費能力者參加養老保險,強制雇主必須為其雇員參加養老保險,無繳費能力者的基本養老保障問題應由國家普遍性的非繳費型福利制度來托底解決;三是進一步完善農民工群體參保的政策體系。

為進一步促進農民工群體的養老保險,完善養老保障體系和政策,建議如下:第一,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群體養老保障工作,切實承擔相應責任。具體而言,政府應首先基于城鄉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長遠目標擬定農民工群體社會養老保障目標,然后在已出臺的《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2009年2月)基礎上,盡快制定出臺有關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條例,對統籌范圍、收繳技術、繳納標準、賬戶轉移、養老金發放、基金運營與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采取全國統一的制度規定,并通過加大立法執法與宣傳力度等有效措施逐步解決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障長期缺失的問題;尤其是應盡快制定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建立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在跨地區轉移時,既轉移個人賬戶余額,也接續基本養老金權益。第二,按照分類分步、循序漸進、體現差別、提高統籌層次、統一制度的原則完善農民工群體的養老保險政策。具體而言,近期內應重點解決在經濟發達地區就業的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覆蓋面及“做實”農民工個人賬戶問題;與此同時,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對城鄉無養老保障居民(含老年農民工)的老年補貼制度。第三,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障制度的各項配套措施,提升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即通過深化改革戶籍制度、農村土地制度、城市社會管理體制等不適應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各項社會制度,并盡快創建全國統一的社保信息網絡技術服務系統,以提高統籌層次和管理水平。此外,社會各界要加強對社保政策制定及其落實情況的監督,強化對社會保險行政職能部門管理工作和基金運營狀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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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論文關鍵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創新;問題;建議

妥善解決失地農民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事關各地經濟發展和穩定大局的重要課題。從得到的信息來看,全國許多地方都在市、縣一級層面上進行了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方面的探索。浙江省作為長三角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化進程很快,失地農民問題尤為突出,有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主要是養老保障)的探索與實踐開展的也較早。臺州作為浙江省經濟較為發達的新興地級市,自1994年撤地建市以來城市化進程很快,農民失地多,矛盾突出,妥善安置失地農民的要求迫切。從2003年開始該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廣泛考察和論證,探索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其制度設計較其他地區有獨創性,但實行三年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理清思路,進一步完善。本文旨在介紹臺州市的制度創新,并把重點放在實證數據測算上,通過總結現行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一些問題,提出針對性建議。

一、臺州市土地征用、補償及失地后的現實問題

(一)土地征用的基本情況

該市自1994年底撤地建市以來,城市化發展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土地征用的數量也日益加大。按照現有趨勢,測算出2003~2012年,市區新增建設用地將在28萬畝左右,平均每年新增建設用地2.8萬畝左右,除去國有農場、河道、灘涂以及產權未界定等無須征用的土地(以占總建設用地數的15%~20%計),20032012年征地面積將高達21萬22.4萬畝,按市區人均耕地面積0.4畝計算,涉及被征地人口47.25萬50.4萬人,平均每年新增被征地人口約5.4萬人。

(二)土地征用后的現實問題

土地被征用以后,農民面臨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使用,以及今后如何生計的現實問題。

1.征地補償費的分配與使用。對于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問題,各村各不相同,有的全部留村,有的部分到戶,有的人地對應到戶,有的平分到戶,等等。大多數農民對“此費不能全額到戶,留一部分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用于今后村級公益福利事業”的做法都能予以理解,但也普遍擔心村級集體資金的管理缺乏嚴格而有效的措施。對于加強征地補償資金集中管理與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雖然個別地方有好的經驗,但普遍沒有找到有效的方法。

2.失地農民的收入來源。據調查,在失地農民中除了一部分從事他業或出租房屋等有穩定收入外,其他相當一部分無穩定的經濟來源,而且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也較為單一,企業務工成為首選。據估算,在已就業人員中,企業務工的約占65%左右,從事第三產業如個體運輸、建筑裝潢、小商小販等,約占25%左右,其他約占10%。這其中又受到區域位置、經濟發展差異的影響,相對來說靠近市區的近郊村從事第三產業的比例相對較高,失業人員相對較少。另外,失業人員存在結構性差異,主要集中于40周歲以上的人口及女性,尤其是30~40周歲的女性。

3.集體保障水平存在差異。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受到該村區位、投資環境、村集體經營能力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得各地集體經濟發展存在明顯差異,導致失地農民享受到的集體保障水平存在差異。

二、臺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創新與問題

(一)臺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創新

臺州保障制度覆蓋的對象主要是臺州市區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征用的人員以及經批準“村改居”的行政村18周歲以上居民。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選擇。參保人員的年繳費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年繳費額=年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比例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整,2003年的繳費比例定為24%,其中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17%,個人負擔7%。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由補繳年限和續繳年限兩部分構成。補繳年限由各村委會在10年以上的年限中選定,不同年齡段的人員適用不同的補繳標準,補繳費用原則上在參保時一次性繳清,有特殊困難的,允許分次繳付。續繳年限是指從參保后的次年起,未達到養老年齡的人員,要持續逐年繳納到養老年齡。所有參保人員都將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按照繳費基數的11%計人。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籌集。集體和個人負擔的資金尉于參保人員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政府負擔的資金用于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敷使用時的養老金支付。村集體資金來源為村建設留用土地開發增值、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等。個人支付來源為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個人積累等。市、區兩級政府將建立“村改居”養老保險風險資金。該資金來源為:在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行政劃撥時,按每平方米10元標準提取的資金;每年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中按10%比例提取的資金;市、區兩級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安排的資金。養老風險資金主要用于繳費資金不足時養老金的支付。

采用保守估計,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假定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年均遞增5%,補繳年限選擇10年。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失地農民采用一次補繳,不再續繳,以補繳10年為基數,每超過1年遞減7%,一直到男滿79周歲、女滿65周歲。經測算,各年齡段補繳情況如表1、表2所示。

到達養老年齡時,參保人員的養老金一般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A養老金月標準為參保人員辦理享受養老待遇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20。參保人員在繳費期內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總額可全額退還法定繼承人。已開始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按結存余額退還法定繼承人。經測算各年齡段續繳金額和到期養老金如表3所示。

從表3可以看出個人續繳年金呈遞增趨勢,這既考慮到了通貨膨脹的因素,又符合個人收入增長的規律。年齡越小、續繳越多,到期養老金也就越高,這也符合未來生活水平的需要,促進了青年農民積極參保。相比其他地區實行的“土地換保障”政策,臺州市的失地農民保障制度無疑更加靈活,更具有前瞻性。其他地區的“土地換保障”政策普遍采用一次繳納、不再續繳封閉式的運作模式,無論年齡大小,投保金額都相同,只要達到最低參保年齡的(16周歲以上),到享受年齡后其待遇也一樣。這樣規定,其結果是年紀輕的農民積極性就很不高,缺乏激勵機制,沒有體現年齡差別化的設計原則。被保障人員年滿后的養老金都只有區區幾百元,從目前來看這些養老金還勉強可以維持生計,但對于目前正處于青壯年的失地農民來說,未來十幾、幾十年后的幾百元能否保障老有所養就顯得不可預知。

現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個通病,偏愛于根據不同的弱勢群體或生活風險要求建立不同的獨立的社會保障項目,而脫離原有的社會保障的制度框架。這不僅沒必要,也會造成社會保障項目林立,破壞體系的完整性和協調性,也給運行操作帶來不便。在筆者看來,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必須與當前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銜接起來,保留一定的相通性或兼容性,而不宜完全獨立于現行制度。因此,在設計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時,必須為將來可能的對接預留端口。我國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的是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合理分擔的籌資原則,因此臺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也采取了這個原則,以便兩者之間的銜接。該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建立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制度,并且個人賬戶是開放式的,個人賬戶資金隨著每年續繳金額的流人不斷擴充。這一辦法不但極大加強了對參保人員的保障能力,更為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對接提供了保證。

(二)制度本身的問題

臺州保障制度規定,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籌集。集體和個人負擔的資金用于參保人員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政府負擔的資金用于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敷使用時的養老金支付,這也就意味著政府暫時不準備拿出現錢來參保,政府希望先以農民和村集體繳納補繳和續繳的資金進行運作,實現保障資金平衡,等若干年后保障資金無法平衡時再進行注資。為了測算在政府不注資的情況下養老基金的收支平衡及延續時間,我們以市經濟開發區日山份村的1106名人口為樣本,按照臺州制度所提出的方案,測算封閉條件下養老基金的收支平衡狀況。對于其中的18周歲以下人口,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聯合頒發的《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精神,應當作為城鎮新生勞動力納入相關的社會保障體系,因而不在本次測算的范圍之內。測算采用保守估計,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o%確定,補繳年限選擇l0年。測算結果如下表:

通過以上測算我們可以看到,在完全靠失地農民補繳和續繳的情況下,在養老基金運作23年后出現赤字,需要政府注資,僅日山份村一個村到2030年就需要政府一年近300萬元的出資。這么一個巨額的直接顯性債務,會給未來的政府留下巨大的財務隱患。

(三)實行三年來發現的問題

自2003年實行該制度以來,對推進臺州的城市化進程、緩解由征地引發的社會矛盾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1.零星征地以戶為單位參保政策尚需完善。目前不少村土地只有部分被征用,未能符合整村參保條件。雖然臺州市區規定可以以戶為單位參保,但實際操作可行性較小。按照制度設計,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按照“政府出一點,集體出一點,個人出一點”的原則籌集,按戶為單位參保,就意味著村集體要為一部分農民繳納養老資金,對于未參保的農民來說有失公平。實際操作中參保村傾向于年齡較大的村民先參保,致使參保對象也難于確定。利益的博弈,致使無法確定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參保手續難于操作,從而,未能實現征地后失地農民即參保的制度設計。

2.參保人員的保險關系轉移規定不夠明確。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后,尚未達到養老年齡的人員,必然要流動轉移。實施細則規定,已經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的,就業后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繳納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金按繳費當年城鎮個體工商戶繳費標準折算成繳費年限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推算至不小于16周歲),個人賬戶按城鎮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記入的比例劃入,并終止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關系。這里雖對參保人員的轉移有一定的規定,但不夠詳細,具體的操作依據也不夠合理。其中養老保障金按繳費當年城鎮個體工商戶繳費標準折算成繳費年限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對于被征地首次繳費按15年補繳的參保人員,折算成繳費年限可達到25年左右,明顯不合理;對轉移人員也沒有作出具體的限制。由于被征地參保人員符合享受養老待遇年齡女性為55周歲,而城鎮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女性為50周歲,按此政策規定,可能造成被征地參保人員的女性參保人員將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后,享受了比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提前5年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3.部分村民“續?!崩щy。臺州制度規定,未到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除了“補繳”以外還要“續繳”。調研中筆者發現,部分偏遠地區以及年紀偏大的失地農民由于所處的區位遠離市區以及文化、技能、年齡上的原因,失地后在創業、就業方面處于劣勢,很難找到穩定的收入來源,在首次繳費后,無力長期持續的“續繳”,影響了退休時養老金的領取,引起了一些矛盾。

三、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針對臺州市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本身以及實行三年來出現的問題,筆者在對臺州市部分失地農民以及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訪談的基礎上,提出以下建議:

(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政府出資到位

目前浙江省各級政府債務已相當可觀,要讓各級政府一次性地認繳,估計每個地方都有一定的難度,也是每個地方政府所不愿意的。但為了不給未來政府支付帶來壓力,應該規定政府出資分期分批緩繳到位的時間,且對緩繳的資金(遲于農民繳納資金截止時間的即視同為緩繳)要繳納滯納金,并要對此進行專項檢查,從而確保各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真正落實到位。對于政府出資的來源,可以考慮省政府出臺硬性政策要求各級基層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在目前我國失地補償明顯不合理,土地出讓金與征地補償金存在巨大差異而《土地法》對于失地補償標準沒有變更的情況下,讓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一部分用于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對于失地農民不失為公平合理的補償。

(二)引導失地農民成立互助合作組織

失地農民本質上還是農民,分散而弱勢,在農村征地制度安排上處于不利的地位。而且農民失地后如何實現可持續收入是任何保障體系都無法回避的問題。引導失地農民成立互助合作組織可以從某種程度上解決以上問題:一是通過“組織”可以實現土地征用中農民與政府的直接對話,提升土地征用中農民自身的談判能力,使農民在土地征用中能夠直接發出與他們人口比例相對稱的聲音,最大限度地爭取自身利益。二是通過“組織”來協調失地農民在創業和就業過程中的諸多問題。筆者認為,第一,“組織”要具有金融服務功能,可以進行資金互助合作,給失地農民創業進行融資和提供擔保,緩解失地農民創業遇到的信貸“歧視”。第二,要發揮“組織”的行業合作或社區合作功能,來引導、組織、協調失地農民創業,實現資源、信息共享。另外,還可以根據崗位需要,對失地農民進行“訂單式”的就業培訓,這樣比政府組織的大眾化普及培訓更能激發失地農民的興趣,效果更好。第三,通過互助合作組織,對轉變原有村集體經濟職能,發展集體經濟,實現留村補償款的保值增值,具有一定意義。

(三)完善參保人員的轉移政策

參保人員轉移,不應按當年城鎮個體工商戶繳費標準折算成繳費年限。參保的失地農民應按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年限以繳費比例、繳費系數折算實際繳費年限轉至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同時轉移個人賬戶及保險關系。在被征地參保人員轉移時,可借鑒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的方法,設置一個轉移門檻,對于轉至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必須繼續按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繳足一定的繳費年限,具體可為5~10年,方可享受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否則按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辦理。這樣可防止被征地的參保人員特別是女性參保人員,在將要到達50周歲時,將保險關系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而享受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

篇5

國民經濟的主要創造者就是勞動者,工資作為勞動者享受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主要形式,是勞動者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經濟來源,勞動者應該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工資收入自然應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而相應提高。另外通貨膨脹也是影響國民生活水平的關鍵因素,扣除通貨膨脹的影響,保證國民真實的生活水平,因此,模型中的逐年增加的工資收入是以扣除通貨膨脹率的真實工資增長率來計算的。假設條件5:基金支出不考慮用于管理方面的費用,基金收入完全用于參保退休職工養老金的發放。模型的建立參保人數預測本文提及的職工人數和退休人數,不考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僅指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的在職職工人數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在城鎮勞動適齡人口中實際就業的人口數,二是參加養老保險的在職職工人數占城鎮從業人員的比例。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我國2008年城鎮就業人數為30210萬人,近十年的城鎮居民就業增長率為3.4%,因此預測2010年的城鎮就業人數為32299萬人。若職工25歲參加工作,根據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為60歲,女性為55歲,那么這一期人參加工作時間為35年,大約女性在2040年退休,男性在2045年退休。根據遼寧大學人口研究所預測,2045年城鎮退休人口為30459萬人,2050年城鎮退休人口為31100萬人,數據比較吻合,因此本文選擇了2010年就業的這一期人作為研究對象。2008年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21891.1萬人,假定參保在職人數年增長率為g,根據公式計算得到各年的參保繳費人數。(式略)根據公式1,預測出2010年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人數為22657萬人。宏觀經濟指標預測(1)繳費率預測繳費率是指養老保險繳費占職工繳費工資的比例。按照2005年《決定》規定,企業繳納費率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費率為工資總額的8%,共計養老保險繳費率上限為28%,其中工資總額的8%計入個人賬戶中。(2)繳費年限繳費年限的長短影響個人賬戶基金的積累額和投資收益額,繳費年限越長,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的時間就越長,回報額自然越高。但依據模型的假設條件,選取工作年限為30年的職工作為研究對象,因此繳費年限設定為30年。(3)年平均工資和年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預測從1998~2008年中國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數據分析中,可知2008年的年平均工資是29229元,扣除通貨膨脹率后的年平均實際工資增長率為7.99%,實際工資增長率在人均GDP增長率和通貨膨脹率的影響下會呈逐年下降的趨勢,預測2010年為6%,之后會保持在4%左右,因此2010年的年平均工資水平為31614元。根據給付期限測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投資回報率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下,個人賬戶養老金自身收支的平衡對維持整個養老保險體系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收不抵支和節余都會抑制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作用的充分發揮。個人賬戶養老金收不抵支時,意味著職工在退休后從個人賬戶中領取的退休金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水平,若按標準保證養老金的發放,必然會加大社會統籌的支付壓力;相反,當個人賬戶出現養老金節余時,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儲存額大于職工未來領取的養老金在退休時的現值,這樣養老金可能會被子女繼承,這部分養老金失去了基本的養老作用,沒有在保障退休職工養老的方面發揮作用。因此,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運營要能做到收支平衡。根據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平衡模型,可推導出養老金投資回報率i、給付期限m和給付系數α之間的關系,即(公式略)根據中國2000年人口生命表,男性職工退休時的平均預期余命達17.9年,女性預期余命達23.25年。為保證退休職工的生活水平不會有較大幅度的降低,給付系數需保證在1/10-1/15之間。通過計算,如果這樣投資回報率要達到3%-9%之間。同期人個人賬戶中的養老保險基金在退休時的終值設職工a歲開始工作,并參加了養老保險,第一年的工資收入總額為w,工資增長率為g,繳費率為c,連續向個人賬戶繳納養老金n年直到b歲退休。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在國家的監督下由專門的機構對其進行投資運營,投資回報率為i,則職工每年向個人賬戶中繳納的養老金在職工退休時的終值即個人賬戶的儲存額S為:(公式略)

社會保障水平“度”的測算

社會保障水平的“度”,是指保持社會保障水平量的限度、幅度,即社會保障支出在多大限度內既能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又能激勵公民去積極勞動,推動國民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超過了這個限度就會對公民的勞動積極性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度就是關節點范圍內的幅度,在這個范圍內事物的質保持不變,突破關節點,超出這個范圍,事物的質就發生變化。超度的社會保障水平會制約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社會保障水平的測算公式為,社會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支出總額/國內生產總值。(公式略)為了進一步深入分析,引入一個中間要素“工資等收入總額”,它是與勞動生產要素投入所創造的總產值相對應的一級分配內容,這樣就可以把社會保障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這種宏觀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水平測定公式進一步分解為兩個測定指標,一個是“社會保障支出”占“工資收入總額”的比重,稱為社會保障負擔比重系數:(式略)這一比重作為一個指標用以測定社會保障支出份額能否既能保證公民基本生活又激勵勞動者積極去勞動,事實表明:這一比重過低,不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這一比重過高,不利于激勵勞動者的積極性,容易造成養懶人。另一個指標是“工資收入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成為勞動生產要素分配比例系數:(式略)這一比重作為指標用以測定國民經濟的生產和擴大再生產能否正常進行。這一比重過低,勞動者的勞動收入未能得到基本保證,影響勞動者勞動積極性甚至引起勞動者反抗;這一比重過高,資金積累減少,影響生產和擴大再生產。將以上公式組合整理得出:(公式略)為失業金年獲得系數。根據國內外經驗和社會保障法規,醫療保障費用支出占工資收入總額的10%~12%,工傷、生育保障支出占工資收入總額的1.5%,社會福利和優撫支出占工資收入總額1.5%,為適度保障水平的限度。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的數理分析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是指勞動工資等收入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系數,計算公式是:(公式略)若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比重過低,勞動生產要素投入所增加的總產值未實現應有的增長而提高,影響勞動人口的投入和生產的積極性。若它的比重系數過高,擠占了資本生產要素投入所應得到的利潤分配,影響生產和擴大再生產。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值的研究,重要的理論依據是“柯布-道格拉斯總量生產函數”原理。具體公式是:(式略)這個函數所要表明的是,在社會的技術水平為A的條件下,勞動和資本這兩種生產要素對于生產總量的作用和影響如何。他們當時推算出,a=3/4,1-a=1/4。由此可知,勞動生產要素分配比例系數為75%,資本生產要素分配比例系數為15%。

篇6

一、概念界定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同步進行,伴隨著農村人口的減少和城市居民的增加,在中國由于跳躍式的發展路線,導致不同步,也導致了農村人口在居住地域、從事職業和社會身份上出現分離,使市民化分隔成農村人口―農業轉移人口―市民,而農業轉移人口向市民的轉化遲遲未能完成,所以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由此而生。

(一)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市民化是對國家提出的“新型城鎮化”具象化的概念,即具體到人口的層面,從微觀的角度關注農業轉移人口身份轉變與職業轉變,從民生的角度關注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鎮的問題。我們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定義為:“農業人口向城市不斷遷移和集中,并最終轉變為市民的過程。”

(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是指農業轉移人口向城鎮遷移、定居,并在身份、地位、價值觀、社會權利、生活方式等方面向市民轉化并最終融入城市必須投入的最低資金量。從廣義來說就是城鎮每增加一個單位人口所產生的成本,但在狹義上區別為公共成本、個人成本和企業成本,由不同的主體進行分擔。

二、相關研究

目前,我國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測算研究尚處于初步探索階段,未形成普遍認可的成本構成體系和測算方法,對農業轉移人口概念的界定模糊,使農業轉移人口數量的統計口徑不一,這都使得測算結果差異性大,缺乏公認度。已有學者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測算主要從以下三個角度去研究。

首先,從“人口城市化”角度出發進行城市化成本測算。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中支出,每進入城市1個人,需要總成本為2.5萬元/人。建設部調研組認為每新增一個城市人口需要增加的成本為小城市2萬元,中等城市3萬元,大城市6萬元,特大城市10萬元;其次,以“農民工市民化”為視角測算市民化成本。陸成林以上下限成本法測算出遼寧省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在2.49萬~7.47萬元之間。姚毅基于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視角,用OLS模型估計法,測算出每增加1個城鎮戶籍人口,所需的財政支出增量為5.34萬元;最后,從“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測算城鎮化成本。中國社科院測算出我國東、中、西地區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分別為17.6萬元、10.4萬元、10.6?f元,全國平均13.1萬元/人。張廣裕在考慮了人口因素的基礎上,測算出甘肅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為9.24萬元。王志章用農業轉移人口的城鄉補貼差額對市民化成本進行測算,計算出將我國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需支付公共成本3.18萬元。

三、甘肅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測算

(一)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構成與測算方法

本文參考已有學者的觀點,從社會保障成本、隨遷子女教育成本、住房保障成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成本、城市生活成本、住房成本六方面入手,以2014年的試點數據為計算依據,計算各指標的人均成本,再運用分類加總求和法將各個指標成本加總,測算出甘肅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成本。

(二)甘肅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測算

1. 基礎設施建設成本

農業轉移人口進入城市后,對各類城市基礎設施的需求增加,原有的設施規模承載力有限,需要新增基礎設施,基礎設施建設成本由此產生。用公式表示為

基礎設施建設成本C1=城鎮公共基礎設施新增投資/城鎮人口(1)

2014年甘肅省城鎮公共基礎設施新增投資為681.8億元,城鎮人口為1080萬人,根據公式(1)計算可知基礎設施建設成本C1=6312.96元。

2. 隨遷子女教育成本

這里只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隨遷子女教育成本進行測算,因為高中及以上教育階段并不因戶籍性質變化而新增財政支出。一般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公用經費以及新建校舍的成本。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數277.33萬人,按全國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占義務教育學生比例(9.3%)計算,甘肅省接受義務教育的隨遷子女人數25.79萬人。以城鄉中小學義務教育經費的差額來衡量義務教育經費成本。甘肅省隨遷子女教育經費情況如表1所示。

假設新增的中小學生均用新建校舍解決,根據《甘肅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試行)》對學校校舍建筑面積的標準要求,中小學生校舍建筑面積人均6.16平方米,2014年甘肅省竣工房屋的平均造價為1342.72元/平方米,從中測算出隨遷子女增加的校舍成本為8271.16元。

隨遷子女教育總成本=隨遷子女數量*(城鄉中小學生教育經費差額+校舍成本)(2)

隨遷子女教育成本C2=隨遷子女教育總成本/農業轉移人口數量(3)

根據公式(2)、(3)計算得隨遷子女教育人均成本C2=927.07元

3. 社會保障成本

農業轉移人口在市民化的過程中,不僅要獲得身份上的認同,也需要?@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和服務,那么政府在財政支出方面的成本會大幅增加,將這一成本定義為社會保障成本。主要包括養老保險成本、醫療保險成本、失業保險成本、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最低生活保障。

(1)養老保險成本

為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2014年政府正式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即不再區分城居保與新農保。

本文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的差額衡量農業轉移人口的養老保險成本。2014年,省財政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為340711萬元,人均1140.07元;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為269138萬元,人均217.03元,城鄉差距為923.04元,所以增加的轉移人口養老保險成本為923.04元。

(2)醫療保障成本

目前,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主要是城市職工醫療保險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則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2014年,甘肅省對新農合和居民醫療保險人均補助標準從280元提高到320元,參加新農合人數1925.92萬人,參保率達到了98.26%。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后,轉移人口由參加“新農合”變為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增加的醫療保險成本就是財政補貼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與新農合的差額。因為對城鄉居民的醫療補助實行統一的標準,所以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后政府財政在醫療保障支出方面并不會增加成本,即轉移人口醫療保障成本為0元。

(3)其他社會保障成本

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障支出包括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后對這些保障的需求增加,財政給予一定的補助。2014年,省財政對失業保險的補助為4235萬元,年末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62.35萬人,人均26.09元;對工傷保險的補貼為5290萬元,年末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175.14萬人,人均30.2元;對生育保險的補助為5839萬元,年末參加生育保險人數為143.7萬人,人均40.63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3576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2460元,城鄉差距1116元。

將養老保險成本、醫療保障成本、其他社會保障成本加總求和

就是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成本。即C3=2135.96元。

4. 住房保障成本

農業轉移人口進入城鎮生活,除了吃穿之外,面臨的最迫切問題就是住,但又難以負擔高昂的住房成本,所以政府發揮了作用?!陡拭C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指出,在保障性住房上,甘肅省將實行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運行,將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同意納入公共租賃住房范圍,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房以及在建的廉租房項目建成后,優先解決原廉租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通常對住房保障成本的計算用如下公式表示為

住房保障成本C4=保障性住房覆蓋率*人均住房面積*單位面積造價(4)

“十二五”末,甘肅省保障性住房覆蓋率為25.5%以上,根據《甘肅省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規定,新建廉租住房的單套面積控制在50平米以內,按三口之家計算,人均住宅面積為17平米左右,2014年甘肅省竣工房屋的平均造價為1342.72元/平方米,據公式(4)測算得C4=5820.69元/人。

5. 城市生活成本

農業轉移人口在轉型為城鎮居民后,在城市生活用于水電氣、交通、通訊、娛樂等方面的日常消費支出,同時扣除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前的人均消費支出,作為其新增的城市生活成本。在這里用城鎮居民消費支出與農村居民消費支出的差額來衡量農業轉移人口的城市生活成本,由于居住成本單獨核算,所以扣除城鎮居民的居住支出。

6. 住房成本

盡管部分農業轉移人口可以被納入政府的保障性住房體系,但77.5%農業轉移人口要自行購買城市普通商品住房或租房,我們把其住房成本定義為城市人均住房成本,也就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后達到城鎮居民居住水平的最低成本,這種成本更接近城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平均建成成本,而非商品房的平均銷售成本。

截至2015年年底,甘肅省城鎮人均住房面積達到31平方米,單位住房面積造價為2138.67元/平方米,則人均住房成本C6=51381.55元。

四、測算結果分析

由表2可知,甘肅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人均總成本約73465.04元/人,財政負擔成本為14511.89元,占總成本20%,個人負擔成本為58953.15元,占總成本的80%。

公共成本占總成本近20%,支出主要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住房保障兩方面,共占到公共成本的79%,根據《甘肅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到2020年要努力實現35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按人均1.52萬元計算,若要實現這350萬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需公共成本約532億元,占甘肅省2014年公共財政收入的近3/4,這對甘肅省的財政是一項巨大的考驗。

個人成本占總成本達80%,如果按照2014年甘肅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04元來衡量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工作的收入,這一收入只夠支付個人成本的一半。其中住房成本達5.13萬左右,已占到個人負擔成本的87%,主要原因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覆蓋人群只有25.5%,其余的75.5%農業轉移人口需要自己通過購房或租房的方式解決居住問題,個人負擔的住房成本必然很多,如果再加上農業轉移人口及家屬的日常生活成本,還有教育成本等支出,農業轉移人口自身面臨的壓力很大。

五、結論

篇7

一、基本情況

人員情況:截至到2011年11月30日,縣電影公司、縣電影院職工總數共計41人(其中在職人員22人,退休人員19人),遺屬補助對象5人。

資產情況:現文化廣場開發建設中未完工的辦公樓一棟及大、中、小影廳各一個,即從辦公樓、放映樓整體向社會公開出讓成交后,專門安排轉制所需資金。

二、職工安置辦法

(一)安置對象:2011年11月30日前縣電影公司、縣電影院在編在冊并經縣人事勞動部門認定的正式職工、退休人員、遺屬補助對象。

(二)安置方式

全體職工按照置換身份的有關規定,解除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1、同意置換身份的職工安置

采取貨幣補償的辦法,按照核定的工齡和補償標準,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

2、不同意置換身份的職工安置

即本人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到縣人才技工交流中心掛編,單位一次性發給其三年的生活費(每月標準為城市低保月補差水平155元)并代繳掛編費用。三年期間,由縣人才技工交流中心代辦工資調整、工作調動等手續。三年期滿未能調出,職工身份自然消失。

3、工齡界定

計算補償工齡的截止時間統一為2011年11月30日止,所有職工的工齡時間以周年計算,不滿一年算一年。工齡界定以縣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招工時間(以招工表為依據)為準,國家有政策規定的(如入伍、下放知青)可計算工齡。

(三)職工安置補償辦法及所需安置資金測算

經測算,縣電影公司、電影院轉制安置資金為3168502.19元,所需資金從固定資產處置中安排。

1、一次性貨幣補償。即現有在職職工人均補償標準為基數4000元+職工本人2011年度最后一次核定的月工資(即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測算所需資金為845094元。

2、補清電影公司職工2008年元月后、電影院2007年9月后在崗期間所欠發的工資(檔案工資)。測算所需資金為533168.55元。(由縣人勞局、財政局核定)

3、足額補交所有職工應繳至2011年11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測算所需資金為178475.92元。(所需經費由縣社保局測算)

4、為全部在職職工預繳7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距離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則按實際年限預繳,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轉制后養老保險費若因國家政策性再調增,再調增部分由職工個人繳交。測算所需資金為987365.67元。(所需經費由縣社保局測算)

5、醫療保險問題:根據贛市勞保文件規定為在職職工辦理1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退休職工和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一次性預交10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轉制后,醫療保險費若因國家政策性再調增,再調增部分由職工個人繳交。測算所需資金為422998.05元。(所需經費由縣醫保局測算)

6、遺屬補助:

(1)補清轉制前所欠遺屬補助費用;

(2)轉制時遺屬補助按2000元/人標準一次性發放安置;

(3)轉制后產生的遺屬不再享受這一待遇。測算所需資金為25000元。

7、檔案管理費:轉制后,職工個人與單位正式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檔案移交至縣人勞局保存,由單位代為繳交檔案管理費600元/人及社會化管理費600元/人,分別繳交至縣人勞局、縣社保局。測算所需資金26400元。

8、所欠債務及轉制經費150000元。

三、安置操作程序

篇8

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需要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活力,從而更好地服從和服務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2016年8月22日國務院公開《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要求在符合條件的?。▍^、市)階段性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費率,將降低費率政策提升到中央政府政策層面,納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綜合性政策措施,必將助推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降低,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穩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企業發展,穩定就業,促進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減輕企業負擔且受益面大

國務院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決定減輕企業負擔效果顯著:一是有條件地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初步測算每年可降低企業成本380億元;二是失業保險總費率按降低0.5個至1個百分點測算,每年可降低企業成本約300―600億元。綜合測算,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每年可降低企業負擔600―1000億元。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在實體經濟企業中執行,當前我國企業中實體經濟企業所占比例高,政策受益面大。

降費率不會降低職工社會保險待遇

國務院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對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提出了明確要求。降低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費率條件:一是有條件的省份降低費率。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二是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條件:一是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二是費率降低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降低費率不會降低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個人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計發與增長不受費率影響。一是養老保險方面。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根據其退休時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等因素計算,以后參考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增幅而調整。降低養老保險單位費率,不會影響養老金待遇。二是失業保險待遇根據當地社會平均(或最低)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等因素確定,并根據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增幅而調整。

從待遇發放角度來看,個人待遇也是有保障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2016年4月份出臺進一步階段性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費率政策,明確要求要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降低費率要求提高政策制定和調整水平

費率是社會保險制度設計和平穩運行中的重要政策參數,它既決定籌資水平,又決定保障能力。從籌資來看,要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和單位負擔能力,如果因為社會保險繳費負擔過重而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無法實現企業繳費,就背離了制度設計目標;從保障能力來看,要考慮待遇水平和基金平衡,如果待遇保障不足或過度,也會偏離保障職工基本生活的制度保障目標,同時基金或者結余多而效率低下,或者不足而難以持續。因此,社會保險費率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環境變化而及時調整。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保險費率長期保持不變,并不說明社會保險政策參數是長期固定的,也不說明政策調整機制是僵化的,而是因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穩定,費率政策有較好的經濟社會基礎。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適應形勢變化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開啟了費率調整工作,未來還需要根據形勢變化建立和完善費率調整機制,促進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提高政策制定和調整水平。

降低費率會減收當期征繳收入,需采取綜合措施補充資金缺口促進基金長期平衡

降低社保繳費率后,基金當期繳費收入會減少,但不會影響基金近期平衡。從全國情況來看,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總體平穩。2015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期收支結余3528億元,年末基金累計結余35345億元。當前,從各地情況來看,大多數省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保持了當期收大于支,基金結余不斷增加;部分省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結余基金不多,可通過加強基金調劑、落實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來保證待遇發放。2015年,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存5083億元,大多數?。ㄊ校┒加薪Y余。降低費率后,部分省份失業保險基金當期會出現收不抵支,可以通過使用累計結余和省級調劑金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支付。針對降低費率對基金近期平衡的影響,我們應通過加強基金征繳、稽核力度,做到應收盡收;同時,規范待遇享受資格,加強基金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將降低費率對基金平衡的不利影響降到最小。

從長期來看,可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過拍賣、出租政府公共資源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開展基金投資運營,確?;鸨V翟鲋?。同時,加強基金征繳和支出管理,從收、管、支三個環節同時著手增強基金收支平衡能力,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人口老齡化進程,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不斷完善社會保險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增加社會保險制度應對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能力,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

篇9

一、引言

農民工是當代中國城市的特殊群體。農民工又稱進城務工人員,是指兼具農民與工人身份的勞動者,包括在第二、第三產業中的勞動者,其特征是持農村戶口但在城市、鄉鎮企業工作,沒有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但以務工為主要謀生手段。農業人口流向非農產業是城市化的必然結果。伴隨身份差別的待遇差別、社會福利差別、社會活動權利差別,使農民工成為勞動力市場上的弱勢群體、城市社會的“邊緣人”。若城鄉身份差別繼續存在,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將給社會穩定帶來巨大的沖擊,因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刻不容緩。

據新華社報道,到2003年為止,中國已有1億的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鎮就業,每3個產業工人中就有2個來自農村,1億進城農民工是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新興力量。而在這方面,沿海地區表現得最為突出,20余年來,中國經濟最閃光的地方就出現在沿海地區。中國沿海十多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未包括臺灣省),其面積占全國的17%,人口占全國的42%,而GDP占全國的73%。由于經濟發展的需要,中國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潮水般地涌向沿海地區和城市,日漸形成了一種令人矚目的社會現象——“民工潮”。

由于沿海地區外來農民工較為集中、農民工問題較為突出,本課題組通過抽樣調查對沿海地區農民工發放調查問卷。本報告主要根據此次調查資料實證性地描述和分析沿海地區農民工的基本狀況和參加社會保險的意愿,以期為建立沿海地區的農民工社會保險體系提供一些思路。

二、實證研究:抽樣調查問卷分析

本次抽樣調查范圍覆蓋了東部及沿海大部分地區,包括北京、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廣西、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等10個省沛、區)。調查采取結構式訪談的方式,重點對農民工的群體信息、經濟狀況、參加社會保險的意愿等方面進行問卷調查。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4141份,收回有效問卷3783份,有效回收率91.35%。

(一)基本情況

從地域上看,沿海地區農民工的流動以在本省(市、區)內流動為主要方式,以這種方式流動的農民工占所有被調查對象的74.90%;其次是由中部、西部向東部流動,占總數的19.30%(見表1)。可以看出,東部的經濟較中國其他地區發達,不僅吸引了中國其他地區的剩余勞動力,本省的農民工也愿意留在本省(市、區)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打工。

從性別上看,本次調查的農民工中男性占56.40%,女性占43.60%,男女性別比為1.29:1。從年齡結構上看,19—32歲年齡組的人最多,占被調查總數的64.72%;其次是33-46歲年齡組的人,占28.99%。在本次調查中,調查對象的平均年齡為27.22歲,這與南京大學社會學系1998年的調查結果(平均年齡為28.71歲戶相比,略有降低。而從分省(市、區)的數據來看,福建省的農民工群體最為年輕,平均年齡為25.33歲(見表2)。

從文化程度看,被調查者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最多,占被調查總數的58.90%;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其次,占被調查總數的21.51%。共有31.19%的人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與全國農民工整體文化程度相比,差別不大,但與2()00年農村勞動力中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勞動力占11%左右的水平相比,沿海地區農民工無疑具有明顯的高素質的特征(見表3)。

注: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數計算公式為:平均受教育年數;(N×l5+H×l2+M×9+S×6)/L,其中,N為大專水平及以上勞動力人數,H為高中或中專水平勞動力人數,M為初中水平勞動力人數,S為小學水平勞動力人數,L為勞動力總人數。

資料來源:

①沿海地區農民工數據來源:本課題組:2004年全國農民工社會保險抽樣調查資料;

②進城務工勞動力數據來源:本課題組:2004年全國農民工社會保險抽樣調查資料;

③農村勞動力數據來源: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91000年中國農村勞動力就業及流動狀況)。

從調查對象進城后從事的行業來看,農民工主要從事的是本城市居民不愿從事的工作,比如建筑業和制造業,這類農民工共占被調查者的43.62%,其中還有9.04%的農民工暫時沒有固定的行業(見表4)。

從調查對象對簽定合同的態度看,當問及農民工是否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有42.44%的被調查者沒有與單位簽定合同,38.91%的被調查者只簽定了臨時合同,只有18.65%的被調查者簽定了長期合同。當問及沒有簽定合同的主要原因時,有相當一部分被調查者回答是企業不愿意簽定勞動合同,占被調查總數的20.60%,而自己不愿意簽定勞動合同的居于少數(見表5)。

(二)經濟收入與開支情況

從沿海各省(市、區)農民工的經濟收入來看,月收入在500-800元的居多,一些工作相對穩定的農民工收入會高一些,以800~1000元的居多。從月平均收入與年齡的關系上看,整個沿海地區農民工月平均收入最高的是33~46歲年齡組的農民工,月平均收入為712.68元。18—32歲、47-60歲年齡組的農民工月平均收入分別為700.07元、669.88元。月平均結余最多的是18~32歲年齡組的農民工,月平均結余為391.44元。33~46歲、47~60歲年齡組的農民工月平均結余為386.43元和370.83元。

(三)參加社會保險的意愿

1.社會保險參保意愿。雖然農民工在城市生活也同樣面臨著各種社會風險,但鑒于其繳費能力低下,事實上農民工對于城鎮職工所享有的各項社會保險存在著有差別的參保意愿。本文通過對被調查者“目前認為最需要參加的社會保險重要程度的排序”一題的分析,計算出農民工對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大社會保險的參保意愿得分,結果它們分別為3.47、2.40、3.29、2.27和1.06。由此可見,農民工希望參加養老保險的意愿最為強烈,其余社會保險重要程度的排序是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2.參加養老保險的意愿。從收入和參保意愿的交叉分析來看,近一半的農民工選擇愿意回鄉參保,月收入在800-1000元的農民工最愿意在務工地參保,月收入在500-600元的農民工最愿意回家鄉參保,收入高的農民工在務工地參保的意愿更強烈一些,當然,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工是不愿意參保的(見表6)。

當問及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愿意每月繳納多少養老保險費時,福建省農民工愿意繳納的數額最高,為219.79元;其次是浙江,為192.53元;最低是海南省,為49.57元。各個省份之間農民工愿意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差別較大,而整個沿海地區平均為89.30元(見表7)。

3.參加工傷保險的意愿。如果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普遍認為目前最需要參加的社會保險種類按重要程度排在前三位的分別為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可見,除了養老保險之外,工傷保險對于農民工來說也十分重要。由于自2004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條例》的施行和近期《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出臺,農民工被正式確認為職工的一部分,同樣享受工傷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意愿現在可以隨著法律措施的出臺得以實現。

4.參加醫療保險的意愿。從參加醫療保險的情況來看,有63.73%的農民工沒有參加醫療保險,而僅有13.89%的農民工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參加城鎮醫療保險最多的地區為江蘇省(見表8)。

從參加醫療保險的意愿來看,48.57%的農民工愿意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有39.47%的農民工對此抱有無所謂的態度;有47.10%的農民工愿意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也有41.42%的被調查者對此抱有無所謂的態度。當問及“如果政府舉辦一種醫療保險,在得病住院時給予報銷60%左右的醫療費用,是否意愿參加”時,有73.28%的被調查者愿意參加,這說明,只要農民工能夠充分理解醫療保險的作用和地位,他們還是愿意參加醫療保險的。

(四)結論

1.農民工進城打工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而東部沿海地區是進城務工農民的首選。一方面,經濟發展需要大量的勞動力,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農村,來到城市;另一方面,雖然農民工在城市里的收入明顯低于城鎮職工,但相對于在農村務工收入要高,進城務工對那些來自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民仍然具有較大的吸引力。而東部沿海地區有非常多的發達城市,能為打工者提供廣闊的就業空間,因此是農民工打工的首選地區。

2.沿海地區農民工是潛在的有能力參加社會保險的群體。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大部分農民工正處于青壯年,以養老保險為例,如果他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形成較長的繳費期。對于養老保險制度來說,保證一定時間的資金積累是至關重要的。因而可以說,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事不宜遲,因為繳費年齡的黃金期一旦錯過,是難以補救的。從文化程度看,沿海各省(市、區)的農民工受教育水平較高,是高素質的農村勞動力。“高素質”的特征既保證了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能力,也使這一群體容易形成較強的社會保險參保意識。從經濟收入和結余的情況看,沿海地區農民工的平均月收入都在700元左右,月平均收支結余超過350元。這個收入和結余水平相對于城鎮職工是低下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定的社會保險繳費能力他們還是具備的。

3.城市對農民工的長期排斥使得農民工在社會保險的選擇上受到限制。單純從調查問卷的分析結果看,沿海地區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選擇意愿是出乎意料的。他們雖然具有相對比較高的受教育程度,但是,他們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還不是很了解,還沒有完全體會到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在參保方式的選擇上,他們也偏向于在農村參保,或者說在自己戶籍所在地參保。雖然不能排除部分農民工有“葉落歸根”的鄉土情結,但更多的農民工表現出的是一種不被城市接納的無奈。眾所周知,在社會保障領域城鄉之間是涇渭分明的,即便已經長期工作、生活在城市的農民工也仍然是被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所排斥的。另外,從他們應有的權利保障來看,最突出的問題就是農民工和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狀況。一方面,企業不愿簽定合同;另一方面,農民工自身的維權意識還不是很高,沒有考慮到自己應該享有的社會保障。還有,對農民工并沒有建立起完善的醫療保險制度,導致農民工對醫療保險的參保意愿不是很高,大部分未參加醫療保險。總之,在城鄉二元制度安排下,農民工幾乎看不到真正成為一個城市人的希望。所以,放棄“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選項,并不足以表明農民工的真實意愿,因為這其中包含了太多的農民工的委屈和他們對現行制度的失望。

綜上所述,一方面,應該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另一方面,鑒于特殊的社會環境、農民工有限的繳費能力,專門建立一套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制度并逐步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體系并軌,將不失為明智的選擇。

三、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創新

基于對沿海地區農民工狀況的實證分析,應根據農民工的需要和特點,有順序、有步驟地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就沿海地區來說,基于前面對農民工基本情況和他們參加社會保險意愿的分析,應當按照工傷保險—養老保險一基本醫療保險的順序建立相應的保險制度。

(一)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

首先,農民工所從事的多為臟、累、重、險的工作,工作條件相對比較惡劣,而農民工由于其所處的相對弱勢地位,其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首先,應該鼓勵農民工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的權益,在與雇主簽定勞動或勞務合同時要求其為自己辦理工傷保險。廣東等地出現的“民工荒”現象就是最好的例證,這也是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的最好時機。

其次,隨著《工傷保險條例》的施行和近期《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出臺,可以看出,相關的法律法規已基本健全,目前更多要做的是加強執法力度,以及對農民工適當地給予法律援助。另外,可以在準入機制上對雇傭農民工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進行監管,要求只有雇主為其雇用的農民工投保了工傷保險才發放給其營業執照,允許其經營。但是,這只適用于農民工較穩定的行業,而對于流動性較大的行業,例如建筑業,則只有加強巡回監察和加大懲罰的力度,督促承包人為其新來人員及時辦理保險。

再次,有必要盡快建立針對農民工的工傷賠償機制,這樣,用工單位將會更加注意用工過程中的安全保護措施,農民工的職業傷害事故將有可能大大減少。當然,建立完善的事后補償制度固然重要,但更應該強調事先的宣傳和預防工作。政府的勞動監督部門應加大對農民工集中的企業及事故多發或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企業的監督力度,重點監督工作場所的衛生狀況以及勞動安全狀況,檢查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護措施的實施情況。應建立現代的、科學的安全管理手段,以預防為主,而不是實行“事后處理”型的管理和監督。

(二)建立獨立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

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當盡可能地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靠攏。但是,考慮到目前農民工的整體經濟收人、參保意愿和職業特點,以及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從建構理念到具體政策、操作規范、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差異,建立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臉體系也明顯不合時宜。因此,對于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有必要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外探尋第三條道路,以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社會養老權益。

根據對沿海地區農民工社會保險的基本狀況和參加保險的可行性的分析,可考慮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賬戶與集體賬戶彈性結合”的新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農民工達到法定參保年齡,即可選擇繳費參保,繳費可以以全國農民工月平均收入為基數。繳費采取富有彈性的靈活繳費方式,可以選擇按月、按季、按年繳費,允許中斷后再補繳,繳費時間累計折算成標準繳費年限(最終以年為單位計算)。由于許多農民工的工資并非按月支付,比如,建筑行業的農民工的工資是以工程項目的結算、工期為周期的;因此,這種繳費方式將更符合客觀情況。而在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方面,可以通過養老保險長期平衡精算進行預測:建立農民工個人養老保險給付平衡模型,制定出養老保險的給付標準;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平衡精算模型,測算出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結余狀況;最后,在達到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后,農民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

第一,應該建立針對進城農民的醫療和大病保險制度。雖然從年齡結構看,農民工以年輕力壯者為多,但患病仍然是難免的。在缺乏保障機制的情況下,為了在更大范圍內分散農民工的風險,應該建立針對農民工的大病醫療費用部分社會統籌的保障機制。其籌資機制由個人繳費和地方財政的一定支持構成。個人繳費和財政支持的比例應該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而定。在初期,可確定相對較低的繳費水平和保險水平,將來逐漸提高。第二,應該建立針對農民工的失業保險制度,規范雇用農民工單位的用工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均須與所雇勞動者(不論是城鎮戶口還是鄉村戶口的勞動者)依法簽定勞動合同,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嚴格監督。第三,應該逐步建立農民工的生育保險制度,其目的一方面是保護女性農民工的健康并維持她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下一代的健康著想。

篇10

為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28號)精神,現就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被征地農民的數量不斷增多。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已經成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項突出任務。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農民的就業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為被征地農民提供穩定的生活來源和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解決他們的長遠生計問題,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客觀要求,對于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改善投資環境,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全面、持續、快速、協調發展有著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各級政府要把大力推進被征地農民就業,加快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好。

二、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合理確定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對象。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對象原則上為城市(含建制鎮)規劃區內,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農用地的農業人口。

城市(含建制鎮)規劃區外,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或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自愿調劑后不再占有農用地且當地人民政府無法給予異地移民安置的農業人口,也應列入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對象。

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對象確定的具體標準和劃定年限,由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

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具體對象確定的程序為,由被征地農民個人申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討論,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研究公示后,經勞動保障部門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二)突出工作重點。各地要把促進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征地農民就業,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問題和解決貧困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問題作為工作的重點,同時也要做好被征地農民的醫療、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收、征用而降低,確保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科學測算,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各地要在充分調查研究,詳細占有資料,弄清征收土地和被征地農民的基本情況、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統籌考慮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系,統籌考慮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近、中、遠期利益的平衡關系,統籌考慮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與其他城鎮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統籌考慮不同被征地年限、城市規劃區內外、不同原因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保障,經過科學測算,制定出符合本地實際、切實可行的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的具體措施,明確操作程序和工作步驟,嚴格工作要求,實行分類指導,穩步有序推進。

三、積極做好被征地農民的戶口轉換工作

鼓勵被征地農民向城鎮轉移。被征地農民辦理農轉非戶口,市、縣(區)公安機關要本著就近、屬地辦理的原則,及時為其辦理手續,辦理機關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已經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人員在就業、社會保障、就學、居住等方面,與當地城鎮居民享受同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四、采取多種形式,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

各級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從國家征收的建設用地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作為安置用地,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用地單位要把適合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工作崗位,優先安排給被征地農民。鼓勵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要積極為未就業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再就業服務體系,提供免費的職業培訓、就業政策咨詢、用工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他們參加引導性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技能和就業競爭能力;積極向他們提供就業援助和創業指導。

五、認真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一)對已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被征地農民,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條件的,要將他們納入這些保險的保障范圍;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要將他們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仍保留農業戶口的被征地農民,當地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及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將他們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符合農村特困救助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要采取農村特困救助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解決他們的基本生活問題。

(二)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用3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省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可以自愿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由當地政府、村(組)集體和個人共同出資籌集。政府出資部分從土地出讓收入等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列支,村(組)集體出資部分從土地補償費、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收入、村(組)集體其他收益中列支。政府出資和集體出資用于基礎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其待遇享受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個人繳費部分用于補充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各地可以采取利益引導的方式鼓勵農民繳費,充實養老保障資金,提高養老保障水平。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原則上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財政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協同配合,負責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及時足額轉入當地財政部門開設的社保基金專戶,并抄送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個人繳費的資金和政府、集體的出資實行分賬管理,政府、集體出資部分原則上實行市、縣統籌。保障對象死亡的,其個人繳費資金的本息余額可依法繼承。

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符合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選擇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給參保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隨之取消。

六、加強對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