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計稅基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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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財產課稅體系的比較
廣義地看,世界各國對財產的課稅主要分為三大體系,一是對轉讓財產的交易行為征稅,多以流轉額為計稅依據,一般以營業稅、轉讓稅、登記稅、印花稅或增值稅等形式,征收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二是對占有、使用財產進行課稅,多以財產評估價值為計稅依據,分為對全部財產征稅(一般財產稅)和對個別財產征稅(如土地稅,房屋稅、房地產稅),征收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三是對轉讓財產的收益征稅,如土地增值稅,多采用累進稅率。
(二)財產稅比重的比較
據OECD組織資料顯示,發達國家財產稅收入占地方稅收入總額比例較高,美國占80%,加拿大占84.5%,英國占93%,澳大利亞則高達99.6%。由于財產稅征收金額較大、權數較重,從而形成了“多征稅、多提供公共服務、稅源多增加”的良性循環機制,使其在地方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的調節作用。發展中國家財產稅占地方稅收入比重較低,但多把財產稅劃歸地方收入。亞洲國家的一些大城市房地產稅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一般在23%~54%之間。由此可見,世界各國財產稅在地方稅中都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地方財力的重要來源。
(三)財產稅制要素的比較
1、課稅主體。轉讓財產交易行為的課稅主體多數以賣方為納稅人;也有以買方為納稅人,主要是設置不動產或房地產購置稅的國家,如韓國、日本等。世界各國對轉讓、占有和使用財產的課稅,納稅人一般是產權所有者或使用者。
2、課稅對象和稅基。對世界上多數國家來說,財產稅最主要的課稅對象是房屋和土地,但在具體征稅對象和稅基上又各有區別。有的國家單獨對房屋、土地課稅,計稅依據是財產的資本市場價值或評估價值或其年租金。各國征收財產稅的房屋范圍不盡一致:如加拿大、印尼、美國、瑞典都將土地和建筑物的資本價值納入稅基;但瑞典只有住宅用地和住宅樓繳納財產稅,剔除了商業財產;英國對包括樓房、平房、公寓、活動房屋和可供居住用的船只等,以其估定價值為計稅依據征稅;有的國家將土地、房屋并入其他財產一起課稅。如日本將原來分開征收的地租稅、房屋稅,船舶稅、鐵路稅等財產稅稅種合并征收固定資產稅。其中對房屋課稅的納稅人是房屋的所有者,課稅對象包括納稅人擁有的一切房屋,計稅基礎是房屋的估定價值;巴西的土地稅分為農村土地稅和城市財產稅,前者的課稅對象是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土地,城鎮土地不在應稅范圍內,計稅標準按土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比率分為三類計征,后者的課稅對象是城市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計稅依據是應稅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評估價值。
3、稅率。比較廣泛使用比例稅率,在對財產轉讓收益和流轉額課稅時也采用累進稅率,僅有個別國家采用定額稅率。稅率可由中央政府法定,也可由地方政府根據受益人的預算需要和預算周期確定。如美國、加拿大,稅率的確定一般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較高一級政府只對其設限制規定。而丹麥、法國和日本,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征收的稅率都規定了固定限額或最高額。
4、起征點和減免稅優惠。一些國家或地區在稅收管轄權內,對財產課稅制定有起征點,如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對低于14萬元的財產價值不征稅,日本對土地占有稅也規定了免征額,確定了固定資產稅和城市規劃稅的最低起征點。同時各國對農業用地給予不同程度的減免稅。荷蘭、英國、澳大利亞和瑞典農業用地全部不計入稅基。法國對農場建筑實行免稅,其他許多國家都通過特殊估價和征稅措施給農業提供稅收優惠待遇,如日本對城區的農業用地按其估算價值的一半進行征稅;國際上對林地一般都提供免稅待遇。如智利、法國都給林地提供了免稅照顧。
二、我國財產稅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采用的是個別財產稅,主要稅種有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有人也把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包括進去。
我國的財產稅制在以下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一是財產課稅范圍窄、稅種少,收入規模小。據統計,全國財產稅收入約占稅收總收入的2.04%,約占地方稅收入的4.12%。據四川省及成都市“九五”期間的統計,財產各稅占全部地方稅收的比重約5%~6%。由于所占比重過低,導致其職能弱化,難于充分發揮調節功能作用;二是內外兩套財產稅制,既增加了征管難度,又不符合世貿組織要求的統一、公平、公正的原則;三是計稅依據不合理、不規范;四是財產評估制度、財產登記制度和財產稅收政策不健全,稅收征管不嚴,部門協作配合不夠,稅款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五是個別稅種設置重疊,稅基交叉,存在重復征稅之嫌。
三、國際財產稅制借鑒
(一)稅種設置覆蓋面廣、征收范圍寬。目前,各國的財產稅覆蓋了財產的轉讓、占有、使用和收益各環節,體現了稅制調節課稅對象價值運動全過程的客觀要求。征收范圍較寬,不僅僅局限于城鎮房地產,而且也包括農村、農場建筑物和土地。遺產稅和贈與稅廣泛受到各國重視。
(二)各國普遍建立以市場價值(又稱改良資本價值)或評估價值為核心的稅基體系。以價值為核心能夠準確反映真實的稅基,隨經濟的發展帶動稅基的提高進而穩步提高財產稅收入;同時,也可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
(三)稅率設計以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居多。對財產轉讓、占有、使用環節多采用比例稅率,對收益和所得環節多采用累進稅率,但這不是絕對的,各國根據各自的經濟、文化背景設計各具特色的稅率制度;各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稅率仍將以超額累進稅率為主,但級次表現出減少趨勢。
(四)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建立了規范而嚴密的財產登記和系統、完整的財產評估制度。這是財產稅課稅的基礎,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比較有較大的差距。
(五)建立內外統一的財產稅制。
四、改革財產稅制的建議
(一)合理設置稅種,增加稅種覆蓋面
1、合并、統一房地產稅制,設立房地產稅。合并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三個稅種,設立統一的房地產稅。一方面體現了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另一方面符合簡化稅制、便于征管和降低征收成本的國際通行做法。而且城鎮土地使用稅本身屬于財產稅而非資源稅,“房依地存、地隨房走”,房屋和土地的規劃、評估緊密相連,城鎮土地的國家所有不影響三稅的合并和統一;且房價的上漲多半緣于地價的上漲,三稅統一有可行的理論基礎。
2、合并內外兩套車船稅稅制。對凡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不論車船是否被使用以及使用的頻率如何,均應繳納車船稅。
3、適時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在遺產稅和贈與稅的開征上,一是要科學地選擇稅制模式?;谖覈z產繼承人可自行分割交接財產,公民的納稅意識不強等實際情況,宜選擇美國等實行的總遺產稅制和總贈與稅制。即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征收遺產稅,對贈與人的財產征收贈與稅。二是科學確定征稅對象、范圍及征管程序。參照國際慣例,課稅對象范圍應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以超額累進稅率并規定適當的起征點,合理確定扣除項目,如設喪葬費用扣除,遺產管理費用扣除、債務扣除、捐贈扣除、合理負擔費用扣除等。最后,制定有關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征管措施。
(二)擴大財產稅征收范圍
1、擴大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一是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應該擴大到農村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土地及房屋。與此同時,相應調整降低農業產出稅負。二是對城鎮居民擁有的房屋征收房地產稅。隨著我國住宅商品化的發展和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擁有的房產不斷增加,已經具備了對私有房產課稅的條件。同時,房屋的折算價值分配逐步向高收入個人傾斜,因而對城鎮居民自用住房課征(比例稅率)財產稅在整體上將產生“累進”效應。在具體征收時,可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對人均居住面積設置起征點,對城鎮居民自用房課征比例稅,使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人涵蓋全部城鎮土地和房屋的所有人。
2、合理設置房地產稅的稅目。我國房地產稅可下設農村土地使用稅和城鎮房地產稅,前者對農村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田、地、山、蕩占地課征,后者主要對城鎮企業和個人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物課征。城郊結合部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的處理可借鑒巴西的做法,即確定土地是否屬于城市房地產稅的課稅范圍,一是看其是否作為農用,二是在土地的1.5英里范圍內至少有以下設施中的兩項:人行道、自來水主線、排污設施、街燈、公共學校。如土地不作為農用,又符合第二項要求,就應該視為城市土地。
(三)建立以市場價值為核心的稅基體系,科學確定財產稅的計稅依據
1、調整房地產稅計稅依據。從國際上看,財產稅的計稅依據包括年度租金價值,改良資本價值(市場評估價值)、未改良資本價值和占用面積。改良資本價值制度的計稅依據是土地和房產的完全市場價值,更符合“量能納稅”原則。此外,該計稅依據具有“交易證據多、便于誠信納稅,收入富有彈性”的特點,是各國的房地產稅趨于采用該計稅依據的重要因素。當然,這需要相應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房地產評價方法體系和房地產評估制度。
2、調整車船稅計稅依據。作為世界通行的財產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有兩種:一是依車船原值作一定比例的扣除;二是依車船的市場價值,即評估值。從理論上講,后者更科學,但是考慮到市場和評估工作本身的局限性、工作量和征收成本,現階段可采用前者作為計稅依據。至于扣除比例中央可規定一個幅度范圍,各地方政府視本地實際情況在此范圍內確定具體的扣除比例。另外,對單位價值低于一定標準的車船給予免征照顧。
(四)合理確定各財產稅的稅率
1、合理確定房地產稅的稅率。參照美國、加拿大的做法,在確定稅率的形式和大小時可以賦予地方政府一定幅度范圍(如0.5%~3%)內的自。稅率的確定應反映“寬稅基、低稅率”的稅制改革趨勢。
2、合理確定車船稅稅率。在以車船價值為計稅依據的情況下,改過去的固定稅額為比例稅率,以公平稅賦,比例稅率的大小應該與目前對車船的收費及環保問題統籌考慮。
(五)建立以財產評稅制度為核心的征管運作體系
1、建立以房地產評稅制度為核心的財產評稅制度體系。應建立完善的財產稅評估制度,制定評稅法規和操作規程,設置專門的財產評稅機構,是未來財產稅制發展的基本趨勢。
2、建立與財產登記、評估、稅收征管有關的信息數據庫,運用計算機技術對信息進行搜集、處理、存儲和管理,以獲取有效的財產信息和征管資料。
(六)財產稅的稅收優惠問題
1、取消城鎮居民住房的財產稅優惠。避免對出租住房的歧視,有利于加強對個人私房出租的稅收征管??蓪乙幎藴蕛鹊木用褡》坎扇∑鹫鼽c的辦法予以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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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財務會計目標,稅務會計目標是向稅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稅務決策的會計信息。這里有兩個問題:第一,誰是稅務報告使用者;第二,稅務報告中信息的內容。稅務信息的使用者首先為稅務部門,其他利益相關者本身并不會對稅務信息特別關注。既然使用者為稅務部門,那么稅務會計報告應該反映的信息為涉稅業務和納稅義務。
(二)稅務會計對象
對象一般反映為某行為的客體。稅務會計所要核算和監督的內容包括納稅主體因納稅而引起稅款的形成、計算、申報、補退、罰款、減免等經濟活動,,以貨幣表現的稅收資金運動,但是稅務會計并不核算和監督納稅主體的全部資金運動,而只核算和監督納稅主體有關稅款的形成、計算、申報、繳納及其有關的財務活動。因此,稅務會計對象是稅務會計目標的具體化,其具體到稅務實務中的內容涉及到計稅基礎和計稅依據、稅款的計算與核算、稅款的繳納、退補和減免以及稅收滯納金與罰款、罰金。稅務會計的對象主要有如下七個內容:第一,應稅收入。納稅主體取得的應稅收入不僅是計算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流轉稅款以及資源稅、房產稅等其它相關稅款的基礎,也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等稅款的基礎。財稅分流模式下,稅法規定的應稅收入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的營業收入。第二,稅款減免。減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鼓勵或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是解決一些特殊情況下的特殊需要,是我國稅收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第三,扣除項目。納稅主體可依據相關稅法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收入或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的各項支出,一般類似于納稅主體在生產經營工程中為取得經營收入發生的各項經營成本與費用,包括產品與勞務成本和期間費用。財稅分流模式下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的經營成本和費用。第四,應納稅收入(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收入(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主體計算應納稅額的主要基礎。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的企業稅前利潤。第五,其他計稅基礎。不同的稅種有不同的計稅基礎。如,車船稅的計稅基礎是納稅人所擁有或管理的車輛、船舶;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是契稅的計稅基礎等。第六,稅款的繳納。由于各稅種的計稅基礎和征收方法不同,不同行業、不同納稅人對同一種稅的會計處理也有所不同,因此,反映各種稅款的繳納方法也不盡一致。納稅主體納稅義務的確認、稅款的繳納、減免稅等稅務活動,都會引起納稅主體擁有的資金或者債券債務發生相應的增減變動,因而都是納稅主體稅務會計核算的內容。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也屬于稅務會計的內容,并需要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第七,確認納稅義務的依據(計稅依據)。確認納稅義務需要有相應的依據。計稅依據包括納稅人開具的稅務發票和其他計稅依據。我國的稅務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普通發票。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了修訂后的《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2011年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了《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進一步完善了稅務發票管理體系。
(三)稅務會計主體
2010年3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印發的《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報告主體》(征求意見稿)中對報告主體的概念進行了界定,IASB認為,報告主體是現有及潛在權益投資者、貸款人及其他資源提供者所關注的經濟活動的特定領域,而且這些資源提供者不能直接獲得是否需要向企業提供資源和這些資源是否被管理層有效利用的決策有用的信息。對于稅務會計主體而言,稅務會計主體更傾向于采用“納稅主體”的表述。納稅主體與財務會計中的會計主體有著密切的關系,但又不等同。會計主體是財務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典型的會計主體就是企業;而納稅主體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在一般情況下,會計主體是納稅主體,但在特殊或特定情況下,會計主體不一定就是納稅主體,納稅主體也不一定就是會計主體。例如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納稅主體是個人,而單位是作為代扣代繳的會計主體。這樣,將個人獨資企業這種比較特殊的主體類型也納入了稅務會計主體中。
(四)稅務會計基本假設
參照IASB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2010》,財務會計基本假設只有持續經營一個。那么稅務會計是否也只有持續經營一個基本假設?《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明確四個基本假設是: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按照財務會計基本假設的界定,2008年蓋地在《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第四版)中把在2005年提出的稅務會計主體、持續經營、貨幣計量、納稅會計期間、年度會計核算、財務會計資料正確和貨幣時間價值等七項稅務會計的基本前提,調整為納稅主體、持續經營、貨幣時間價值、納稅會計期間和年度會計核算等五項。在此當中,中國現行的稅收并沒有表現出貨幣時間價值的特征,而且年度會計核算都是由稅法規定的,沒有必要做出假設。
(五)稅務會計基礎
在財務會計中,會計基礎包括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在我國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的大部分業務采用收付實現制。采用哪種會計基礎,直接關系到會計事項的確認。由于要考慮納稅人立即支付貨幣資金的能力、管理上的方便性和征收當期收入的必要性,稅收制度是將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相結合。這會與財務會計的權責發生制產生一定的差異。如果稅務會計應當依據稅法的規定核算應稅收入、扣除項目、應納稅收入等,則稅務會計基礎也許應當取決于稅法的規定。
(六)稅務會計信息質量特征
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采取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新的表述來代替曾經使用“會計基本原則”的說法,但蓋地在2008年曾堅持采取“稅務會計原則”的表述,并將其概括為稅法導向、以財務會計核算為基礎、應計制和實現制、歷史(實際)成本計價、相關性、配比、確定性、合理性、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稅款支付能力和籌劃性等11個原則。這里的以稅法為導向存在一個問題,稅收和法律本身就具有導向作用。如果稅法規定的稅與損益無關,或者影響不到當期損益,那么就不存在財稅分離,稅務會計也無從談起。
(七)稅務會計要素
稅務會計要素主要有計稅依據、應稅收入、扣除費用、應稅所得(或虧損)和應納稅額。不同稅種的計稅依據不同,納稅人的各種應繳稅款是根據各個稅種的計稅依據與其稅率相乘之積。第一,應稅收入。應稅收入與財務會計收入有關系,但是不等同。確認應稅收入的原則有兩項:一是,與應稅行為相聯系,即發生應稅行為才能產生應稅收入;二是與某一具體稅種相關。第二,扣除費用。這里的扣除費用即稅法所認可的允許在計稅時扣除項目的金額。屬于扣除項目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是在財務會計確認、計量、記錄的基礎上,根據稅法要求進行確認。第三,應稅所得(或虧損)。應稅所得(或虧損)中的所得,與財務會計的賬面利潤或者會計利潤不同,這里指的是應稅所得,它是應稅收入與法定扣除項目金額(扣除費用)的差額,也是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第四,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是計稅依據與其適用稅率或(和)單位稅額的乘積。稅務會計要素是稅制構成要素在稅務會計中的具體體現,它們之間也有兩個會計等式:應稅收入-扣除費用=應稅所得計稅依據×適用稅率(單位稅額)=應納稅額前者僅適用于所得稅,后者適用于所有稅種。此外,免退稅、退補稅、滯納金、罰款、罰金也可以作為稅務會計的一項會計要素,但不是主要會計要素。
(八)稅務會計報告
稅務會計報告涉及到兩個問題:稅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范圍和稅務會計報告的構成內容。稅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范圍主要就是針對稅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范圍類別做出判斷,即稅務會計報告是一種對內報告還是對外報告。在現有的會計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強調客觀,管理會計報告對內強調有用。稅務會計報告對內而言并不是特別關注,只有對外的稅務部門才會對稅務會計報告直接相關。因此,稅務會計報告屬于一種對外報告,主要強調信息的客觀性和合法性。稅務會計報告的構成內容需要由具體的稅務內容決定,并涉及到使用哪種方式編制稅務會計報告,采用分稅種編制稅務會計報告的形式還是將所有的稅種合并到一個稅務會計報告中。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稅務內容選擇編制稅務會計報告的方式,如某些企業只需要繳納個別幾個稅種,就可以采取將這幾個稅種合并到一個稅務會計報告的方式。
(九)我國現行體制下的稅務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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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應付稅款法
一、企業所得稅的涵義及征稅對象
1.涵義:企業所得稅是對在我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主要包括以下六類企業:(1)國有企業;(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4)聯營企業;(5)股份制企業;(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2.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關于企業所得稅核算的一些觀點
我國所得稅會計采用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企業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確定的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中的所得稅費用。而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又包括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部分。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采用“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所得稅。但是問題也就在這里,明明企業所得稅是一種重要稅種,為什么要按照所得稅費用這一科目名稱來核算呢?而且還又細分為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呢?筆者認為,所得稅的核算畢竟不能等同于自然科學,和衛星上天不可同日而語,說白了,就是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按時足額繳納稅款!沒有必要這么復雜、精細。這純系在搞繁瑣哲學,有故弄玄虛之感。應該取消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徑直采用應付稅款法為好。
1.采用應付稅款法簡單易行。在該方法下,只要把企業當期會計利潤加減本會計年度或財政年度納稅調整額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稅率,即可得出應納所得稅額。而納稅調整工作在實際中,是五個月的調整時間,綽綽有余,決定兩個中國、兩種前途與命運的戰略決戰—遼沈、淮海、平津南北三大會戰不也就打了四個月多一點的時間?而且納稅調整表設計得比較規范,方方面面的調整因素幾乎都考慮到了,幾無疏漏之處,再加上廣大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鼎力合作,輔之于現代化的征管手段、發達的信息網絡系統,納稅調整工作自會進行的比較順利,相應的匯算清繳工作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這也為多年來征管實踐所證實。作為上市公司,為了回應各方關切,提高會信息質量,可以一并把《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報)及相應若干附表隨同資產負債表等一并公諸于眾,否則花上五個月的時間,卻束之樓閣,豈不可惜?
2.所得稅費用這一提法本身就不嚴謹科學,頗有商榷之處。稅收是以實現國家公共財政職能為目的,基于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定行為實施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或實物課征,是國家最主要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種多樣,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罰沒等等,而稅收則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稅收三性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所以從稅收定義的角度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企業所得稅是一種稅收,一種對國家應盡的義務,而不是費用。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斷無爭論之必要。由此又涉及到車船稅、印花稅等稅種的核算科目問題。理論上講,它們就是稅收,就應列入應交稅金及附加來核算,沒有列入管理費用的必要,就是列入,明細分類上還得體現出來,人為地把簡單的事情搞復雜了。筆者從事財務工作凡二十五年之久,痛感于財務核算上存在多年的形式主義以及因此引發的相當多的痼疾。比如,預付賬款科目,平時就以此科目核算預付給有關業務單位的款項,從實務中看,發生呆賬、壞賬的幾率極低,但是在編制報表時則列入應收款項,這很不嚴肅,違反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也與設計預付賬款這一科目的初衷背道而馳,其他如應付款項與預收款項、其他應付與其他應收科目等都存在類似的現象,亟需規范、整頓。
3.既然所得稅費用這一提法本身就不嚴謹科學,那么由此派生的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及有關科目就沒有存在的前置條件了,就應該統統予以取消,而所謂的在稅率變動時還要不厭其煩地加以調整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也就自行退出歷史舞臺,從而實現所得稅會計核算的簡單明了。原因很簡單,所得稅本身就是企業對國家應盡的義務,又哪來的所得稅資產、所得稅負債?從語法的角度講,遞延、所得稅都是用以修飾資產的,遞延用于當作修飾資產的定語幾無異議,而所得稅當作定語用以修飾資產,一則費解,二則拗口,三則混淆了稅收與資產的內涵的界定,這決不僅僅是術語要革命的問題,而是科學研究對象的區分與否的問題?!翱茖W研究的區分,就是根據科學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對于某一現象的領域所特有的某一種矛盾的研究,就構成某一門科學的對象……如果不認識矛盾的普遍性,就無從發現事物運動發展的普遍的原因或普遍的根據;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無從確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質,就無從發現事物運動發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據,就無從辨別事物,無從區分科學研究的領域?!本唧w到所得稅而言,就是研究確定企業在某一會計期間應納稅所得額與應納所得稅額的問題,也就是收入、成本在稅法上的確認問題。從實務的角度看,主要的就是稅前費用的扣除問題,永久性差異直接調整,或增或減;時間性差異主要體現在計提折舊以及相關待攤費用所涉及到的年限、時間問題。筆者認為,還是以稅法為依據,采用應付稅款法對計提折舊差額、攤銷差額予以調整,進而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與應納所得稅額,而如前所述不必再設置一些不科學、不規范、讓人費解、為人所詬病的所謂科目。當然,納稅調整屬于跨年度調整,在賬務處理時,對調整差額,一并計入“未分配利潤”即可。調整依據就是納稅調整表。對于上市公司的利益相關方,通過對納稅調整表的解讀,自然也就會對會計信息有了更詳盡的了解。而且,所得稅是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縱使按照“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來進行賬務操作,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相關數據也只能在一年多以后才能得以調整,公諸于世,而那已時過境遷了!況且我們正處于一個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處于世情國情黨情發生重大而又深刻變化的時代,處于紛紜復雜、波詭云譎的時代背景使得會計持續經營原則業已受到嚴峻挑戰的時代,如果再拘泥于所謂的條條框框、壇壇罐罐,搞一些形而上學似的花拳繡腿,就違反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是要誤事的!說到底,作為企業,是按照稅法、征管法而不是按照財務準則來據以計算繳納稅金,財務準則與稅法的發展趨勢必然是高度融合與統一,而不是相反。
篇4
【關鍵詞】礦產資源型企業 稅收籌劃 應用策略 風險控制
一、紅河州大中型企業的簡要分析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簡稱“紅河州”)位于云南省南部,在推進“重要橋頭堡戰略”中具有重要的區位優勢,是面向東南亞對外交通和貿易的重要通道,是云南省“昆河經濟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份。州域經濟以農業、煙草、礦業、機械制造、制藥及生物創新等為支柱產業。其中,礦業是紅河州的傳統支柱產業,以其突出的礦產資源聞名全國,是云南省重要的礦業工業基地。以錫為主的有色金屬在全省、全國乃至世界上均占有重要的地位,煤炭、優質錳、金銀為主的能源、黑色金屬以及貴金屬等礦業在全省具有較大的產業優勢。礦業創造的工業總產值、稅收是除煙草產業以外的第二大產業。根據2011年云南統計年鑒、紅河統計年鑒等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計局于2011年08月18日公布的行業分類標準,可將紅河州65家大中型企業分類為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供應業和建筑業等行業。通過分析可以發現,紅河州大中型企業中礦產資源型企業①占到五分之二以上,覆蓋了煤炭開采、洗選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黑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業等行業,對紅河州經濟發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將選定這類代表型大中型企業作為研究對象。
二、大中型礦產資源型企業稅收籌劃的地位與作用
礦產資源型企業作為紅河州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帶動了能源、化工、建材、冶金、機械制造、交通運輸等相關產業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紅河州各地城市化進程和區域經濟的發展。但是由于紅河州的礦產資源型企業存續時間相對較長,資源勘探及開采成本與日俱增。與此同時,應對國家不斷推進低碳經濟發展要求,資源稅的改革已經成為不爭事實,碳稅和環境稅也將開征,礦產資源型企業的總體運營成本將會上揚。面對外部宏觀背景與企業內部發展態勢,稅收籌劃成為此類企業控制運營成本不可回避的課題。那到底什么是稅收籌劃呢?學術界對稅收籌劃的概念眾說紛紜,至今仍然沒有統一的界定,但是也達成一些共識:稅收籌劃就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以達到合理降低稅收負擔和稅收風險,盡可能取得節稅(Tax Savings)的經濟利益。此類籌劃活動是企業一項重要理財活動,屬于財務管理的范疇,圍繞企業資金運動展開,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和戰略目標的實現。隨著社會主義市場法律體制的逐步完善,稅收征管機制也日趨成熟,企業通過違法或不規范的手段來降低稅收成本付出的代價將越來越大,而稅收籌劃則能有效的規避此類風險。對于大中型礦產資源型企業來說,正確認識和運用稅收籌劃,不僅可以充分運用國家稅收政策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還可以獲取稅收利益、控制稅收風險,對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對于稅收籌劃,我們要跳出過去的錯誤認識,將其與偷稅、漏稅區分開來,要用戰略的思維來看待它,將其與企業整體和長期價值的實現有機結合。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活動時,應該立足于企業實情,與企業的其他管理活動有機統一,服務于企業整體戰略目標。
三、大中型礦產資源型企業稅收籌劃的應用策略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都以“納稅最少,繳納最晚”為籌劃目的,其總體思路就是在悉心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特別是稅法,然后合理安排企業的經濟活動,使兩者有機地結合。其具體思路可以針對稅種、稅收要素、地域進行,也可針對財務循環籌資、投資、經營、分配進行。通過分析可以發現,礦產資源型企業所承載的主要稅費項目有:資源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個人所得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關稅、房產稅等,其中增值稅、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對礦山企業有舉足輕重的意義②。紅河州礦產資源型企業是紅河州大中型企業中的主體,本文立足于國家和紅河州的稅務環境,對此類企業進行稅種籌劃,以期為紅河州大中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一些方法論上的借鑒。
(一)資源稅籌劃
在全球發展低碳經濟的大潮下,我國資源稅改革正在逐步推進,征收范圍的擴大,計征方式的改變,單位稅額的提高已成為不爭現實。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方式的改革,主要是針對石油和天然氣等資源,對紅河州的大中型資源型企業影響不大。2012年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調整錫礦石等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的通知》,全面上調了鐵礦、錫礦、鉬礦、菱鎂礦、滑石和硼礦的征收稅率,其中,錫礦石的資源稅稅率提高幅度最大,鉬礦提高幅度最小。這一稅率的改變將會對紅河州大中型礦產資源型企業的資源稅稅負產生不同程度影響。相較其他稅種而言,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和征收環節都非常簡單,稅收籌劃的空間也相對較少。但是紅河州的大中型礦產資源型企業仍然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進行資源稅的有效籌劃:第一,建立健全財務核算體系,完善企業的會計控制系統,準確計算應稅礦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為正確繳納資源稅奠定堅實的基礎;第二,進行技術變革,引進先進的設備,提高應稅礦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或者選礦比,降低不能準確核算的原煤、金屬或非金屬礦產品原礦的計稅依據;第三,分級分種類核算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稅礦產品,避免“從高適用稅率”現象的出現。
(二)增值稅籌劃
增值稅是針對應稅產品或勞務的增值額所征收的稅種,具有道道征、環環緊扣的特點。目前,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大的稅種,占全部稅收的60%以上。由于礦產資源型企業所生產的產品主要是礦產品,礦產品屬于自然賦存的資源沒有原材料的購進,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相對較少,且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較高,導致礦產行業的增值稅負擔相對過重。增值稅的征收貫穿企業整個生命周期,開展增值稅的籌劃一定要有全局觀念和整體思想。
1.選擇合適的納稅身份。就納稅主體身份而言,我國現行稅法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采用不同的處理方式。兩種納稅人在計算公式、發票權限和稅收負擔等方面存在差異。不同納稅人之間存在著稅收負擔差異,納稅人身份的籌劃就成為可能。紅河州的大中型礦產資源型企業在設立和擴張的過程中要選擇合適的納稅人類型,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企業的增值稅稅負。一般來說,在企業初始設立和擴張分立時,企業應該測算出銷售增值率,若銷售增值率高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20.05%或者17.65%),可以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反之,則成為一般納稅人③。
2.在恰當時間向正確的對象購置合適固定資產。2009年1月1日消費型增值稅在中國全面開始實施,購進固定資產的進行稅額可以抵扣,這對生產型企業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扒‘數臅r間”就是要在考慮企業整體增值稅的情況下,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違背稅法的前提下,巧妙安排固定資產的購置時機,實現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全額抵扣。一般來說,當企業出現大量增值稅銷項稅額時為最佳?!罢_的對象”就是企業盡量選擇從一般納稅人供貨商處采購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實現進項稅額最大限額的抵扣?!昂线m固定資產”就是在選擇固定資產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增值稅抵扣范圍的固定資產,享受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切實減輕企業的增值稅稅負。一般來說,除個人消費的摩托車、汽車和游艇外,企業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的購置進項稅額都允許抵扣。
3.選擇合適的銷售與結算方式。(1)由于我國增值稅改革不夠徹底,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存在一定的交叉重疊區域,混合銷售和兼營就是其具體表現?;旌箱N售按納稅人的經營主業征稅,而兼營根據核算方式征稅??傮w的籌劃思路就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企業可以將混合銷售或兼營中的低稅率業務或零稅率業務獨立出來,單獨計稅降低稅負。具體來說:礦產資源型企業(一般納稅人)在銷售礦產品的過程中,若礦產品的含稅增值率大于34.41%,盡量考慮設立獨立的運輸公司或者聘請第三方來完成貨物的運輸(營業稅稅率為5%),使得混合銷售或兼營行為繳納營業稅達到節稅的效果④。(2)企業在銷售產品的過程中,采用不同的結算方式會帶來不同的稅收效應。不同的結算方式,應稅收入的確認時間將不同,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時間也就隨之改變。一般來說,企業應該采用合理與合法的方式盡量推遲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推遲納稅。比如: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的結算方式而非現銷以避免預付稅款;當礦產品產量增長幅度小于市場需求增長速度的時候,采用預收貨款的銷售方式則更佳,可以免稅提前獲得部分流動資金;對于自營和委托代銷相比,委托代銷不僅可以減少銷售費用的總額,還可以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
4.恰當運用國家與區域范圍內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紅河州人民政府關于紅河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規定,凡在園區內的各類企業,均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和云南省有關“老、少、邊、窮”地區、民族自治地區及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有關優惠政策。在增值稅方面,新辦投資的生產性企業(含非公經濟),從投產之日起由財政部門根據企業當年度實繳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采取“先征后補”的方式,第一年給予全額補助,第二年以第一年補助為基數,超過部分全部補助。依次類推,優惠時間五年。新辦交通、環保、綠化工程和園區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經批準,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年度起,上繳增值稅中地方分享的部分,五年內由同級財政給予等額補助。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對象為應納稅所得額,在直接法下它受應稅收入、應稅成本以及以前年度虧損等項目的影響。紅河州礦產資源型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可以從三方面入手:一是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二是收入籌劃;三是成本費用籌劃。
1.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1)企業初始設立時組織形式的選擇。我國法律明文將企業劃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三類。自2001年1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僅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司制企業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其向投資者分配的股息紅利應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梢?,在總體稅負上,由于公司制企業存在雙重征稅問題,這就使其稅負要高于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2)分支機構組織形式的合理選擇。新設的分支機構性質的不同,將決定公司所得稅的繳納方式,并進一步影響到公司的整體稅負水平。根據稅收法規規定,公司分支機構所得稅的繳納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分支機構獨立申報納稅;另一種是分支機構集中到總公司匯總納稅。子公司相對于母公司而言,是一個獨立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屬獨立納稅人,承擔起獨立納稅義務,因此需獨立申報納稅。但其成立是可以享受所在地新設立公司的免稅期或者其他稅收優惠政策。而分公司是企業的組成部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是獨立納稅人?!镀髽I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币虼?,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實現總、分公司之間盈虧相抵,合理減輕企業總體稅收負擔。所以公司擴張過程中,組建分支機構時,應綜合考慮,使其總體稅負最低。
2.收入籌劃。(1)紅河州的礦產資源型企業在內部擴張和對外投資的過程中,盡量投資收益免稅或者享有稅收優惠的項目。比如:新辦交通、環保、綠化工程和園區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經批準,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年度起,上繳增值稅中地方分享的部分,五年內由同級財政給予等額補助。企業所得稅方面,新辦的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1~3年后,第二年至第五年上繳的地方享受部分的企業所得稅,由同級財政等額補助。以磷化工和有色金屬加工為重點的礦業資源開發產業自投產之日起免征所得稅三年。同時在鼓勵建設綠色經濟強省方面,對興辦的綠色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可以比照實行國家和省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另外,購買國債獲得利息可以免所得稅。(2)合理選擇投資的具體方式。對于資源型企業來說,隨著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企業必然要進行一定的戰略擴張投資。按投資物的性質劃分,戰略擴張投資的方式可分為三類,即有形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現匯投資。投資方式不同,企業享受的實際稅收待遇也就不同,有的甚至存在很大差別。比如:為體現國家對西部地區的重點支持,有關通知規定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因此這可作為一種節稅的投資方式。而對于無形資產投資,一方面無形資產價值不僅可以被正確評估,以防在對外投資中投資方資本的流失,另一方面還可以節稅,因為在投資過程中無形資產是出資不是出售,被投資企業可以節省大量的營業稅,并且在今后的幾年中可以通過攤銷無形資產價值而減少納稅。至于現匯投資,由于受到購買資產范圍的限制,使得稅收籌劃時享受的稅收優惠有限。由此可見在投資方式籌劃過程中,一般都是采用有形資產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兩種方式。
3.成本費用籌劃。(1)制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標準。紅河州的礦山企業大部分都處于邊遠山區,工作環境艱苦,生活環境、福利設施比城市企業要差得多,高素質人員流失較嚴重。礦山企業在制定工資標準的時候,應該把這些因素考慮進去,在合法的范圍內適當提高員工的工資薪金標準,給員工帶來切實利益的同時,也可以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負擔達到節稅的目的。(2)巧妙運用“稅收擋板”。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及《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固定資產,由于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a.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b.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紅河州的礦產資源型企業可以考慮企業固定資產實際使用狀況下,結合企業資金狀況和稅收負擔,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實現折舊額的“稅收擋板”效應。(3)合理安排業務招待費,最大限度地合理運用扣除比例。令銷售收入為S,業務招待費支出為A,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的業務招待費扣除方法可以計算出當年可以抵扣的最高限額:A/S=8.33‰。因此,企業可以根據估算的銷售(營業)收入來對當年業務招待費進行測算。(4)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控制體系,正確核算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正常資產損失,降低因管理不善所導致的資產損失量,享受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政策。具體標準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9]57號《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5)成立專門的研發機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面對礦產資源的日益減少,礦產資源型企業要獲得新發展:一是要不斷提高科學技術水平、改變工藝流程,發展礦產品精深加工;二是要加強找礦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的研究,擴大找礦范圍,提高找礦水平。為了準確核算這部分研發費用,用足用活加計扣除,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企業應盡量成立研發機構。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準確歸集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為稅前加計扣除優惠的獲得奠定基礎。(6)完善公益性捐贈手續,實現捐贈額的合法稅前扣除。紅河州的礦產資源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回報社會的過程中,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才能獲得稅前的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對企業捐贈的法定扣除進行明文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顧名思義,通過非法定機構或企業自主的捐贈行為不能獲得抵稅收益。
(四)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籌劃
近幾年來隨著礦產品價格的上漲,紅河州大部分礦產資源型企業經濟效益有所提高,企業職工收入水平也有了不同層次的提高,雖然國家提高了個稅起征點,但是工資薪金個稅的征收范圍在逐步擴大,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越來越受到納稅人的重視。為了切實提高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降低稅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全部扣除非應稅補貼和津貼。企業財務人員應該熟稔稅法中明文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全部非應稅項目,及時扣除所有非稅項目,保證計稅基礎的正確。二是足額繳納“三險一金”。紅河州的款礦產資源型企業應充分利用國家的社保政策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按照紅河州政府規定的最高繳存比例、最大基數標準為職工繳存“三險一金”,為職工建立一種長期保障,提高職工的整體福利水平。三是均衡發放特殊工種職工的工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等特種行業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今后確定的其他特種行業,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款,可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辦法。四是合理規劃月度工資、季度獎金、年度獎金的發放結構,避免年終獎金的稅負反方向效應。作為一種激勵員工的手段,很多企業在年終考核后都會給員工發放一筆獎金,特別對企業的中高層管理者而言,獎金發放得越多未必收入就越多。為了將這種激勵政策落實到實處,企業財務人員在發放年終獎金時,一定要算好賬,算細賬,認真計算每類稅率的應稅收入臨界額,合理確定各個層次員工的獎金額度。五是個人捐贈的有效扣除。個人向教育、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及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進行捐贈能夠實現稅前扣除,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第一,要通過法定機構進行,比如: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福利會等社會團體或者國家機關;第二,要取得合法的憑證,比如:捐贈專用票據、匯款單以及銀行票據和其他真實有效的合法票據。
(五)其他稅種籌劃
對礦產資源型企業來說,印花稅、契稅、房產稅、關稅籌劃空間有限,這里就不再詳細的闡述。需要引起企業重視的是各個稅種的優惠政策。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有時會獲得意想不到的收益。
四、大中型礦產資源型企業稅收籌劃中的風險控制
稅收籌劃風險是企業稅收籌劃活動的伴生物,不進行稅收籌劃,就無所謂稅收籌劃的風險。面對風險,企業應做好風險防范工作,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 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稅收籌劃活動給企業帶來的不良影響。
(一) 加強稅收征管雙方的友好度
對于礦產資源型企業而言,其具有一定的行業特殊性和地位優勢,平時應注意搜集相關涉稅信息,積極而且主動地與稅務機關進行各種涉稅事項的交流和配合,獲得當地政府對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理解與支持。與此同時,利用稅務局 “蹲企服務”讓稅務機關深入了解和關注礦產資源型企業的特殊性需求,從而為資源型企業制定一些傾斜性稅收政策,從而降低企業籌劃風險。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雖然制定了一些有關基礎設施、安全生產、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但對于出臺的優惠目錄清單并不全面,這就提醒資源型型企業注意,當稅務機關在制定有關政策廣泛征求意見時,資源型企業應根據自身需求適時提出對稅務機關有建設性建議,增加雙方友好度。
(二) 構建有效風險應對系統加強風險預警
礦產資源型企業應建立和健全涉稅風險應對系統,及時進行稅務風險識別與評估,及時了解涉稅風險的重要性與發生可能性,這是其及時制定風險控制方案的基礎。而各相關部門還應當充分利用現代化的網絡設備,建立一套科學、快捷的稅收籌劃風險預警系統,加強風險預警,實施風險實時監控。
(三) 保持稅收籌劃方案與稅收政策導向相一致
目前,國家、云南省和紅河州都十分重視企業的安全、環保問題,也相繼出臺了有關政策,礦產資源型企業由于其生產經營活動的特殊性,必須考慮稅收政策相關導向,特別是安全生產、節能節水、環境保護的有關政策。這樣稅收籌劃不僅沒有違法,而且還符合了稅收政策的導向性,順應了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意圖,從而減少涉稅嫌疑與風險。
(四) 保持稅收籌劃方案適度的靈活性
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稅收政策會隨著經濟環境、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特別是這幾年國家對西部地區和云南省經濟發展的支持,使得優惠政策更具有相對的時效性、針對性。加之稅收籌劃的其他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資源類企業要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并保持相當的靈活性。
(五) 切實貫徹成本效益原則
正是由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是為了“整體經濟利益”,而不是單一的稅收利益。因此,企業在籌劃時需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斷在經濟上是否可行。成本效益原則是稅收籌劃基本原則,其要求籌劃時既要考慮直接成本,同時不能忽略由于比較性選擇稅收籌劃方案,而可能造成的機會損失。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會帶來雙重的影響,即成本與收益,只有當前者小于后者時,籌劃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
隨著國際競爭國內化、國內市場全球化,稅收籌劃將越來越成為我國企業追求自身合法權益的必然選擇,企業稅收籌劃將面臨嶄新的發展機遇,稅收籌劃在企業生存與發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來越明顯。新的環境對稅收籌劃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審時度勢,積極探索企業稅收籌劃的新思路。
注釋
①所謂礦產資源型企業,一般來說,因為資源的開發而產生,其財富的增長都與資源采掘部門密切相關:在早期的成長階段,礦產環境資源向企業提供物質財富;進入衰退階段后由于礦產資源的耗竭,導致物質財富短缺。劉傳庚,崔煥金.礦產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與產業政策選擇.山東社會科學,2006(6).
②賀正楚,鮑愛華等.有色金屬礦山企業主要稅費負擔研究[J].金屬礦山,2003(10).
③郭曉玲.新條例下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探討[J].會計之友,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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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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