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類處罰管理條例范文

時間:2023-10-31 18: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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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類處罰管理條例

篇1

干樹葉屬于濕垃圾。濕垃圾又稱為廚余垃圾、有機垃圾,有機垃圾是指日常生活垃圾中可分解的有機物質部分,有機垃圾包括食物殘渣、動物蹄、角、瓜皮、果屑、蛋殼、植物枝干、樹葉等。有機垃圾應由專人負責收集,收集容器必須密封、有蓋、防滲漏、防蠅、防鼠。

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之前,上海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據包括《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辦法》、《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等。

根據《條例》,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分為四大類。個人或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將面臨處罰。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關鍵詞]:垃圾分類;資源化;回收體系;公眾參與

1、 前言

城市垃圾產量逐年上升,不僅占用土地,且伴隨著二次環境污染風險等問題。據環保部、住建部統計數據顯示,全國超過三分之一的城市正遭遇“垃圾圍城“現象,已侵占土地75萬畝[1]。十二五期間,杭州市市區生活垃圾日均處理量8356噸,年均增長率為6.5%,現有垃圾處理設施已無法滿足城市發展的需求,破解垃圾圍城困境已刻不容緩。垃圾源頭分類收集是垃圾有效管理的必要前提,也是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關鍵環節,是提高垃圾循環利用的最有效手段[2, 3]。2016年12月的《“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明確規定,到2020年底,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類,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2000年,杭州被列入住建部制定的全國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以來,一直致力于探索形成高效的垃圾分類回收體系。后G20時代,杭州正向國際化都市邁進,給市容環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西湖區作為杭州重要的主城區,其垃圾分類工作成效直接關系到杭州市垃圾分類試點工作的成敗,如何提高垃圾源頭分類實效已成為當前需要著力解決的重要課題。

2 、垃圾分類現狀

自2010年3月正式啟動垃圾分類工作以來,西湖區通過以下五方面工作的開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垃圾源頭分類收集,積極營造良好的宣傳輿論氛圍,引導公眾參與垃圾分類收集。(二)建立垃圾分類長效管理機制,構建區、街道、社區三級目標責任體系,通過考核評比、選差通報等手段落實垃圾分類目標任務。(三)組建垃圾分類志愿宣傳隊伍,定期開展垃圾分類培訓宣傳活動。(四)積極探索垃圾分類創新途徑,實施生鮮垃圾專線清運,解決農貿市場空余場地少、分類質量差等問題。(五)創建垃圾分類示范小區,鼓勵社區采用激勵手段、第三方服務試點等挖掘公眾參與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的積極性。目前,已有10個鎮街、74個社區、354個小區近18萬余戶家庭加入到垃圾分類行動中,區屬112家機關事業單位已經全面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全區垃圾分類小區覆蓋率達到約83%,主城區除部分城中村外實現了生活小區垃圾分類全覆蓋。

3 、垃圾分類存在的問題

3.1 政策法規不健全,約束性與激勵性動力不足并存

當前,法律法規中關于城市垃圾分類收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為了結合杭州市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更好地加強生活垃圾管理,近年來,杭州市陸續出臺了《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細化了垃圾分類收集管理的具體規定,但仍存在如下幾方面問題。首先,立法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稐l例》對于如何進行垃圾分類、如何丟棄、如何收集、如何處置,以及如何實施處罰措施等未能給出具體的規定,這種政策的模糊性給市民、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管理部門在實施條例時帶來一定難度,從而使得執行力度大打折扣。其次,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稐l例》指出鼓勵單位和個人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鼓勵經營者或管理者設置便民回收點,但是缺乏具體的鼓勵措施,也沒有給出獎勵、補貼等激勵政策相應的具體規定,這對于公眾參與垃圾源頭分類與減量化缺乏實質的激勵作用。再次,規定了監督及懲罰措施,但是當前的垃圾分類收集現狀下,一定時期內在執法上顯然存在一定難度。此外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未能體現“多生產、多付費”的原則,無法體現垃圾減量化的激勵作用。

3.2 末端處置與前段分類脫節,垃圾收運與處置能力亟待提高

城市垃圾除了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及有害垃圾等生活垃圾外,還包括建筑裝修、大件雜物、園林綠化等非生活垃圾。當前,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焚燒場處置,但其面臨著消納處理能力有限的問題;可回收垃圾中具有高價值的部分由企業回收,而大量低價值可回收物(包括玻璃、木頭、陶瓷等)面臨無人收運的尷尬境地;雖然有害垃圾數量極少,市環保局指定的處置企業仍無法完全滿足當前的處置需求。非生活垃圾的消納存在一定問題,其中建筑裝修垃圾、大件雜物垃圾主要依靠外運,而部分園林綠化垃圾被混入生活垃圾處置渠道。自2009年推進垃圾清潔直運以來,垃圾清潔直運的推進減少了各垃圾中轉站周邊的污染,但也因為清運距離的增加帶來了清運頻次減少、垃圾滿溢現象時有發生等問題,同時清運過程中存在將分類的垃圾進行重新混合收集運輸的現象,直接影響了居民進行垃圾分類的積極性。

3.3 垃圾處理經費保障不足,資金渠道有待拓寬

城市垃圾治理需要投入較多的資金。當前城市垃圾治理的經費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外加衛生費,盡管杭州已實行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然而收費標準相對較低,收繳率并不如意(僅為50%左右),垃圾所收費用并未隨著垃圾的增長同比增加,資金無法滿足垃圾分類收集處置所需,導致了沉重的財政負擔。同時,實際工作中缺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專項激勵經費,無法對分類減量成效顯著的社區、單位及市民進行有效激勵。同時,隨著垃圾分類覆蓋面的拓展,對前端垃圾分類設施保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投入越來越多的資金,才能建設足夠數量的無害化處理處置工程,使城市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率達到預定目標。但僅靠國家和地方財政專項撥款解決,很難達到預定目標。

3.4 公眾參與后勁不足,參與深度與有效度有待提高

城市中80%以上的生活垃圾來源于家庭[4],社區居民是生活垃圾的最主要排放主體,因此居民在垃圾源頭分類和收集中的執行情況直接影響垃圾分類、廢棄物的利用率、運輸成本、末端處置難度等。居民垃圾分類行為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包括環保價值觀、環境態度、公共宣傳教育、具體環境知識、感知到的行為動力心理因素等。盡管已經開展了多元化的垃圾分類意識宣傳、培訓等工作,已大大提高了環保意識和垃圾分類意識,但是居民在實際日常操作中分類意愿尚未深入人心,正確分類投放有待提高,參與熱情和參與有效度亟待提高。

4 、對策及建議

4.1 加快制定垃圾分類實施細則及配套政策

為了提高城市垃圾源頭分類、回收、運輸、及處理的管理水平,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協同推進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加快制定垃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技術規范,垃圾處理收取制度等立法工作,以提高垃圾分類的可操作性;同時要切實制定鼓勵垃圾分類的配套政策,明確獎勵機制、資金來源渠道,實施細則,監督機制等;此外,在制定相關政策時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相關目標的激勵約束機制。

4.2 完善垃圾分類管理制度體系

完善垃圾收費制度,強化垃圾排放者的責任和義務,推行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建議進行分類計量收費制度,將垃圾分類階梯收費制度延伸到普通居民,以提高公眾垃圾分類及減量化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垃圾分類減量考核機制,垃圾分類涉及單位部門眾多,小區內需要住建部門協調物業企業,農貿市場、商場等涉及商務、市場監管部門的協同配合,醫院、學校的垃圾分類需要衛生、教育部門的協同組織,而目前雖然我區垃圾分類領導小組制定了對鎮街和各部門的考核辦法,但此項考核并不具備強有力的約束力,難以達到部門聯動的效果。建議動員社會組織介入,加強第三方監督力量的體現。建立垃圾分類信息通報制度,促進各部門對分類工作的執行力度與相互監督。

4.3 構建多元化暢通的回收網絡,規范現有回收設施

除了小區內設有垃圾分類設施外,還應在人們經常光顧的公共場所設立可循環物質回收網點,如在超級市場,便利店、停車場等,同時鼓勵以互聯網等創新方式進行垃圾回收利用的模式,構建多元化暢通的回收網絡,對于加入回收網絡的網點主體給予一定的回報。規范現有回收設施,垃圾回收設施應有統一標準,并在不同顏色標注的垃圾桶上注明回收的類別和簡要使用說明,指導消費者使用。對于有條件的社區,建議可回收垃圾進一步細分,如分別回收廢紙、塑料、玻璃、金屬和布料五大類。

4.4 繼續拓展宣傳渠道,持續深入推進垃圾分類教育

前期環衛部門通過宣傳櫥窗、電視、網絡等開展了各N宣傳活動,但垃圾分類尚未引全社會高度重視,需要政府加大力度引導市民正確認識垃圾分類重要性和緊迫性。一是加強與教育部門合作,從幼兒園、學校開始抓,將垃圾分類積分列入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二是在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活動中,成立生活垃圾“三化四分”講師團,優先在領導干部中開展垃圾分類,帶動其他成員自覺養成垃圾分類習慣;三是積極與“雙11”、“雙12”活動電商平臺合作,闡明垃圾對社會生活造成的嚴重危害,宣傳垃圾分類的重要意義,呼吁消費者積極參與,推出綠色消費,創建綠色消費單位。

4.5 采用利益驅動方式推動公眾參與

對于政府而言,應該關心的不是公眾是否知道如何進行垃圾分類,而是如何激勵公眾為了社會的利益而行動。通過積極的激勵方式來推動垃圾分類往往可以有效促進公眾參與垃圾分類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收取垃圾處理費時,按照垃圾量的多少,以及是否主動進行垃圾分類進行分別計費收繳。對于垃圾量較少、主動進行垃圾分類的居民收取較低的垃圾處理費,反之則收取較高的垃圾處理費??山Y合最新的互聯網技術,如通過“綠色賬戶”、“垃圾智慧分類模式”等,將居民信息與垃圾分類進行關聯,對垃圾分類行為進行積分,積累的積分可以兌換各種獎勵,如購物卡、話費充值卡等。此外,對于垃圾分類執行不力的個人、單位、及管理部門進行舉報的行為給予相應的獎勵,這也有助于彌補現有垃圾分類監管力量不足。

4.6 拓寬資金渠道,發揮市場競爭機制

當前,政府應利用經濟激勵手段促進市場機制在垃圾分類治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充分發揮市場競爭,引入多個社會主體承擔垃圾收運與處理責任的實施,向公眾提供一個設施更加齊全、環保質量更高、運作更加高效的服務體系。通過減免稅、貼息、專項資金等方式對致力于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的機構進行激勵。這一方面可以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充分挖掘垃圾治理產業鏈上各企業的發展潛力,提高垃圾治理服務質量和能效,另一方面可以培育新型企業的發展,同時也解決了政府資金負擔大的壓力。

5 、結語

面對城市垃圾逐年增加,處置瓶頸日益顯現,加之公眾對環境質量的要求日益提高,需要改變傳統的垃圾回收處理模式,進行垃圾源頭分類促進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垃圾分類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有不斷完善管理制度體系、構建高效的回收網絡體系、發揮市場機制、調動各參與主體的積極性形成多層次協同共治的局面,才能破解垃圾分類實踐困境。

[參考文獻]:

[1] 信息評論, 我國超三分之一城市遭垃圾圍城 侵占土地75萬畝. 我國超三分之一城市遭垃圾圍城侵占土地75萬畝信息評論.

[2] Sinclair, R.G. and R.C.O. Ontario, Solid waste reduction through recycling : an examination of program design. University of Ottawa, 1987.

篇3

一、垃圾分類理念不斷深化,分類實踐模式逐步成型

多年來,西城區始終堅持“政府大力推動、社會廣泛參與,街道具體組織、居民積極參加”的基本原則與工作方式,大力開展群眾性的垃圾分類與減量活動,促進垃圾分類與減量工作從理念到行動、從不可行到可行,實現了垃圾分類效果和社會效益的雙提升。

(一)以開展“四個分類”為抓手,著力推進垃圾分類規范管理

“四個分類”是垃圾收運處理的全程工作新模式,是指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的環節管理。由西城區最早提出并實施,并于2010年列入北京市政府工作內容,成為生活垃圾處理的新標準。西城區狠抓并以試點推進此模式,主要在于加強居住小區垃圾分類達標體系建設與創建活動,使之形成一個閉環鏈條與工作模式。

1.抓住分類投放環節。為做好源頭分類工作,西城區加強了新創建達標試點小區的硬件設施建設,通過政府采購為居住小區的居民每戶一次性配備了2個戶用垃圾桶和730個家用垃圾袋,袋的顏色與桶的顏色相對應,便于居民前端分類。在為居民免費發放桶、袋的同時,開展宣傳活動,通過發放《致居民的一封信》和宣傳手冊,告訴居民為什么要垃圾分類,如何進行垃圾分類,為從源頭開展垃圾分類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抓住分類收集環節。在做好居民家中分類的同時,又為新建達標小區配備了三種顏色的120升或240升的院內分類桶,并設置了垃圾分類宣傳公示牌(欄)和展板,以及用于分類裝運的垃圾車,同時根據要求每80-120居民戶配備2名垃圾分類指導員,對居民進行宣傳、指導和對廚余垃圾進行分揀。

3.抓住分類運輸環節。為扎實做好垃圾分類運輸工作,西城區始終堅持將廚余垃圾送到西便門的廚余垃圾專用清潔站;可回收物交由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其它垃圾由物業運至附近的密閉式清潔站。對于廚余垃圾,西城區環衛中心還專門成立了由120余人組成的北京市裕遠達清潔服務中心的分類運輸隊伍,分別與垃圾分類試點小區進行對接。

4.抓住分類處理環節。送到西便門兩個專用清潔站的廚余垃圾,先由市環衛集團運往馬家樓垃圾轉運站,再轉運至南宮垃圾處理廠進行生化處理;生活垃圾則主要由市環衛集團負責運送到安定垃圾填埋廠、門頭溝魯家山垃圾處理廠和阿蘇衛垃圾處理廠處理。

截止2016年底,在西城區457個封閉式小區中,已經開展垃圾分類達標的小區有371個,占81%;有21.3萬戶居民、62.8萬余人參與;共設有垃圾分類指導員2070人;僅2016年,371個垃圾分類達標小區就收集清運生活垃圾23.44萬噸,廚余垃圾1.66萬噸(占比7.08%),完成了年初與市政府簽訂的《2016年工作目標責任書》。

(二)積極與社會公益組織合作,廣泛開展垃圾分類宣傳培訓

宣傳發動是做好工作的基礎,更是關系垃圾分類與減量工作的成敗。十幾年來,西城區始終堅持宣傳先行,廣泛發動社會單位與社區居民開展垃圾分類工作,促進垃圾分類理念與行動進單位、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物業、進家庭。

1.堅持每年與社會公益組織簽署垃圾分類宣傳培訓協議,由專業老師就垃圾分類現狀、規劃和目標等進行講解?!笆濉睍r期,僅在轄區15個街道、社區和學校開展宣傳培訓就達630余場次,對8萬余名社區物業人員和居民進行了宣傳培訓,發放垃圾分類宣傳品20萬余份。

2.堅持每年組織街道、社區、物業、居民和學生開展“垃圾分類一日游”活動。 “十二五”時期,僅集中組織參觀就達80余次,參加人員3000余人。通過參觀垃圾處理廠和再生資源回收廠,有效提高了居民垃圾分類的意識。

3.引入綠色啄木鳥、聯眾公益、綠芽等社會公益組織深入垃圾分類小區,采取入戶發放垃圾分類宣傳折頁和《致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開展垃圾分類知識講座和組織環保圖畫展等活動,進一步提升了廣大居民的垃圾分類意識,用自身行動為實現轄區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作出有益貢獻。

(三)加強示范引領作用,積極開展垃圾分類精品小區試點工作

從2014年開始,西城區在推進垃圾減量垃圾分類的過程中,率先提出了以公民社會責任意識培育為目標,探索垃圾分類精品小區的建設思路,并就垃圾分類精品小區設立了三個標準:一是精品小區的廚余垃圾(綠桶)純凈率達到80%以上;二是精品小區的居民參與率達到40%以上;三是精品小區要有一支由居民組成的垃圾分類宣傳隊伍。精品小區推行三年以來,全區的垃圾分類工作有了長足進步,居民參與分類的意識逐步提高,分類小區物業的積極性得到了充分調動。全區統一制作了“垃圾分類精品小區”牌匾,達標后由物業結合本小區情況自行掛牌,接受居民監督。截止2016年底,全區共有30個小區發放牌匾,成為垃圾分類精品小區。

(四)強化部門溝通協作,不斷探索和創新垃圾分類工作新模式

垃圾分類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部門協作、街道推進一直是西城區垃圾分類工作的主導方向。多年來,西城區不斷強化政府部門間的溝通協作,促進市政市容、園林綠化、環保、環衛之間的有效配合與互相監督,形成了前端垃圾分類、中間分類運輸、后期分類處理模式與管控機制的一體化、常態化、標準化。

1.建立了垃圾分類管理案件移送城管查處機制。街道、社區和居民發現小區物業不按要求收運垃圾,出現混裝混運和不分類等情況時,及時上報區市政市容委,由區市政市容委核實后,填寫案件轉移單發至城管,由城管對不按要求實行垃圾分類的居住小區,依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和第六十一條,對相關物業等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2.形成了西城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標準。借助開展城市環境分類分級管理標準化試點契機,由區市政市容委起草并實施了《西城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范》,對垃圾分類內容、各部門職責、分類與處理流程等進行了規范。同時,與區房管局協調溝通,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小區建設的標準化中,強化對物業的年終評比和考核,督促物業主動履職,使垃圾分類工作形成常態化、標準化。

3.推進了園林落葉資源化處理新模式。從2012年開始,西城區在朝陽區東壩改造、修建了全市首家園林垃圾處理廠。同時,積極協調園林和環衛部門,每年對全區的園林落葉進行統一收集、統一堆放、統一運輸、統一資源化處理。連續3年,每年清運和處理園林垃圾和落葉10000余噸,有效推進了垃圾減量化。

從2010年垃圾分類與減量工作列入市政府折子工程開始,西城區已連續6年完成了生活垃圾產生量增長率控制在2%以下的目標任務。2014年,西城區生活垃圾總量593326.54噸,2015年為593229.57噸,同比減少了96.97噸,減幅0.02%,年度垃圾總量開始出現負增長并保持至今。

二、垃圾分類雖見成效,深入推進還需居民廣泛參與

垃圾分類是一項典型的政府搭臺、百姓唱戲的工作。就西城區而言,后端硬件保障工作已經到位,由專門的運輸單位,設定專門的運輸路線,堅持每天對各個小區分類出來的廚余等垃圾進行單獨運輸,最終送到市里的處理場所進行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應該說,政府承諾的保障是過硬的。曾有人大代表質疑小區分類出的垃圾是否最終到后端,與其它垃圾又混在一起填埋,并為此打車跟蹤運輸車輛到處理廠,當親眼所見處理流程才終于消除了疑慮。然而,前端的居民⒂牖方謔賈詹瘓∪艘猓真正能做到在家里進行源頭分類并長期堅持的少之又少,形成大家都覺得應該干,但很少有人能從我做起的怪圈。因此需要持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從源頭上促進廣大居民的廣泛參與。

一是“破窗效應”影響大局。常言說,沒有獎罰就沒有管理。目前,對垃圾分類還處在政府倡導、公眾自覺參與階段。一些居民能夠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從家庭做起,源頭分類,但也不乏一些居民怕麻煩、圖省事,不管是其它垃圾還是廚余垃圾,全都扔到垃圾桶里。由此帶來的后果是前端垃圾混亂投放,直接影響后端的分類處理。另外,目前垃圾分類還沒有像日本等國家那樣采取的是一種強制措施,對不進行分類的居民沒有處罰,對做得好的居民也沒有鼓勵,時間一長,參加分類的居民的積極性受到了傷害,政府幾經努力宣傳發動取得的成效付之東流。

二是后端處理和居民需求還有距離。居民怎么分取決于后端怎么處理。目前,小區居民分類主要是將剩菜剩飯作為廚余垃圾分出來進行堆肥處理,另外一些有價值可以再利用的進入了回收體系。而一些低值的再生資源,由于沒有回收渠道,或成為城市亂象,或滯留在居民家里,比如舊衣服,八成新的成衣可以捐贈給民政部門,稍舊一些的衣服卻沒有處理渠道,賣廢品不收,扔到垃圾桶可惜,送人沒人要,只好長期占據在家里,這種情況很多家庭都存在。雖然現在有“衣衣不舍”等企業開展了舊衣服回收業務,但覆蓋面還不廣。再比如廢舊床墊、廢舊家具的亂丟亂棄等。做好后端處理渠道的對接,以保障促進參與,也是推動垃圾分類廣泛開展的必要手段。

三是垃圾分類主責單位推動力不夠?!侗本┦猩罾芾項l例》對垃圾分類責任人進行了明確,實行物業管理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未納入物業公司行業管理考核,使垃圾分類這項工作成為一項軟指標。信譽好、社會責任感強的物業公司比較支持垃圾分類,如西城區金融街街道豐融園小區的北京麥斯頓物業公司。該物業之所以做得好是因為總部將垃圾分類作為一項指標每年進行考核。而有些物業只看經濟利益,不愿承擔社會責任,對推行垃圾分類或推卸責任或敷衍了事。實踐來看,物業履職好壞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居民分類的積極性。

四是垃圾分類的工作站位還需進一步提升。從垃圾分類的結果看,垃圾分類的意義在于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加大再生資源利用,打造綠色環保的生態環境;從垃圾分類的過程來看,意義在于培養居民的社會責任意識,通過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參與文明和諧宜居城市建設,牢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政府推動社會治理的平臺。由此可見,垃圾分類過程的意義與結果的意義同等重要,甚至于過程大于結果的意義。垃圾分類絕不僅僅是環衛部門的事,也不僅僅是城市管理部門的事,而是需要政府各個部門共同推動的事。這就需要我們在加大硬件建設的同時,還要著力加強軟環境的推動,要把宣傳發動、意識的培育同樣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從大處著眼、小處入手,把垃圾分類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三、系統工程亟待統籌解決,多措并舉方能破解難題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關系到13億多人生活環境改善。蔡琦市長在大乘巷教師樓小區調研垃圾分類時也提出:要落實總書記要求,加大對居民垃圾分類的宣傳動員居民廣泛參與;垃圾分類要作為社區的基礎工作來抓,抓源頭分類;要抓好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兩個環節;要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參與到垃圾分類工作中;要鞏固現有垃圾分類小區運行體系,提升工作水平;要做好示范工作轉化,從點向連線成片轉變。遵照領導要求,西城區將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在不斷總結提煉以往好的做法的基礎上,堅決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堅持從建設生態城市大局出發,從垃圾源頭著手,進一步加強宣傳動員工作,完善激勵懲處政策,促進轄區垃圾分類再上新臺階。

一是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垃圾分類靠的是居民參與,說到底是居民生活習慣的養成。習慣的養成需要從認知、到參與、到堅持的過程。這就需要宣傳工作跟上,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利用媒體、廣播、電視、報紙等多種渠道,大力宣傳垃圾分類低碳環保理念,營造全面推進垃圾分類的工作氛圍;一方面要持之以恒,久久為功,把宣傳工作常態化。街道、社區、物業將持續開展社區課堂講座、組織居民參加“垃圾分類一日游”、聘請志愿者組織參與垃圾分類、組織居民自覺自愿擦洗垃圾桶等各種形式的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向廣大居民宣傳普及垃圾減量與分類知識,動員更多的居民參與到垃圾分類中來。

二是培育組織,形成互動。通過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形式,扶持更多的社會公益組織參與到垃圾分類宣傳中來,并根據各公益組織的特點,從不同的視角,采取不同的形式,參與到小區的垃圾分類宣傳活動中;培育鼓勵社會公益組織、社區志愿者隊伍,開展豐富多彩的志愿者活動,實現居民教育居民,推進垃圾源頭分類。

三是完善政策,形成激勵機制。研究制定西城區垃圾分類獎勵措施,并列入財政預算;對活動經常、效果顯著的社會公益組織給予資助,對垃圾分類開展好的小區物業給予獎勵,對積極參與源頭分類,并形成帶動效應的居民給予表揚;進一步研究與完善垃圾分類指導員工作意見,促進垃圾分類指導員真正發揮作用。

四是落實責任,健全管理。落實物業公司對垃圾分類的主體責任,將垃圾分類工作列入對物業的升級評定中,使垃圾分類作為物業的一項常態化工作。落實垃圾分類案件移送機制,對不執行垃圾分類的企業單位,依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本著以教育為主、行政處罰為輔,給予執法保障。建立街道、社區考核評估制度,將垃圾分類納入社區基礎工作進行考核,將地區垃圾分類開展的情況作為街道城市管理水平的指標,定期進行監督與評估。

篇4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定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5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現代化核心城區和全省首善之區目標,以建立高效率、高運能、低污染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體系為重點,按照政府負責、社會參與、市民配合、注重實效的思路,堅持統籌規劃、屬地管理、裝備配套、分級負責、市場運作的原則,進一步理順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管理體制,積極探索市場化運行機制,全面提升全區環境衛生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標

(一)在全區范圍內建立“桶裝車載”的生活垃圾收運新模式,實現生活垃圾收運全程“不見天、不落地、污水不遺漏”。

(二)免費開放垃圾中轉站,實行生活垃圾就近進站。

(三)改革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屬地管理、區、街(鄉鎮、工業區)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

(四)優化組合生活垃圾收運方式,完善生活垃圾收運基礎設施建設。

三、實施方法和步驟

(一)建立生活垃圾收集新模式。全面取締轄區內所有單位、道路和小區內的垃圾池(房),淘汰人力車、拖拉機、農用三輪車等生活垃圾收集車輛。在道路兩側和居民小區設置適宜的標準垃圾桶,配套與標準垃圾桶無縫對接的后裝式壓縮收集車、電動環保收集車或小型垃圾收集車,淘汰敞開式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方式,實行容器化儲存、機械化收集、密閉化運輸。

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以240升標準垃圾桶為主。道路、街巷和“三無”小區的標準垃圾桶由區財政投入,區城市管理局采購,一次性配置到位。新建商業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和單位、單位小區以及集貿市場由相關開發單位、物業公司和管理單位出資,按要求在規定時間自行配置到位。

2、生活垃圾收集車輛以3噸后裝式壓縮車為主,電動環保收集車或小型垃圾收集車為輔。道路、街巷和“三無”小區的生活垃圾收集車輛由區財政出資,分階段配備給區城市管理局。新建商業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和單位、單位小區以及集貿市場的生活垃圾收集車輛由相關開發單位、物業公司和管理單位負責配備,按照“桶裝車載”模式將生活垃圾自行運送到區城市管理局指定的垃圾中轉站或委托有資質的垃圾運輸單位承運。

3、新建商業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和單位、單位小區以及集貿市場不按規定配齊收集容器并對容器進行清洗、消毒、維護、更新的,不采取“桶裝車載”模式及時收集運送生活垃圾進中轉站的,區城市管理局將依據《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給予相應處罰。

(二)完善生活垃圾中轉系統建設。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集中投入,完成全區垃圾中轉站設施改造升級。

1、改造現有的老舊垃圾中轉站。年5月底前,完成等4座老舊垃圾中轉站改造任務。中轉站改造要統一廂體設備,統一運輸車輛,增設除臭系統和防噪音、防滴漏等環保設施,設置與生活垃圾機械化收集相配套的接口。

2、加快永青生活垃圾中轉站建設進度。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解決現有中轉站中轉能力低、運量小、成本高、無法滿足機械化收集車進站中轉等問題。

(三)免費開放垃圾中轉站。全區所有垃圾中轉站全部免費開放,接納轉運社會單位、居民區的生活垃圾。

1、按照“就近進站、應收盡收”的原則,區城市管理局對中轉站周邊單位和垃圾量進行摸底調查,登記造冊,綜合平衡中轉站服務能力和范圍,并列出垃圾自運單位、物業管理小區進站時間表,做好協調、銜接工作,先急后緩、合理調度、有序開放。

2、對因中轉站中轉能力不足以及在中轉站改造期間無法進站的垃圾,區城市管理局要設置臨時過渡收集點,配置后裝式壓縮車收集、運輸。

3、區城市管理局提出建筑垃圾、裝潢垃圾管理實施意見,禁止裝潢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私拉亂倒。

4、各鄉鎮、街道、工業區選定1-2個有條件的住宅小區,實行生活垃圾干濕分類試點,開展分類收集。

(四)統一組織生活垃圾運輸。市級負責中轉站至垃圾處理廠的統一運輸工作。區級負責生活垃圾從道路、街巷、小區、單位運輸到中轉站以及中轉站管理、垃圾運輸招標的組織協調工作和市場化后的垃圾運輸監管。同時,鼓勵有實力、有資質的社會單位參與我區生活垃圾收運工作,逐步實行市場化運營。

四、責任分工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負其責:

(一)各鄉鎮、街道、工業區:負責推動本轄區生活垃圾收運方式改革工作:居民、單位及商家的垃圾需投放至垃圾桶并集中到收集點;負責街巷、“三無”小區、自管農貿市場垃圾桶的日常清洗、消毒、維護和更新工作;督促轄區開發單位、物業公司和管理單位按要求配齊標準垃圾桶以及對容器的清洗、消毒、維護和更新;負責拆除轄區內所有垃圾池(房),原垃圾房具備改造條件的,要完善上下水,用于標準垃圾桶的清洗、消毒。二環路以北區域的鄉鎮、街道、工業區除上述責任外,仍需承擔轄區內生活垃圾前端收集運輸任務(不含市政道路)。

(二)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對全區生活垃圾收運方式改革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裝備投入和收運成本進行測算,對垃圾收運經費進行核算及劃撥;負責中轉站的管理、垃圾運輸招標的組織協調和市場化后的垃圾運輸監管;承擔道路、街巷和“三無”小區生活垃圾前端運輸任務和主次干道上垃圾桶日常清洗、消毒、維護和更新工作。

(三)區住建、財政、人社、商務、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支持生活垃圾收運方式改革工作。

各鄉鎮、街道、工業區以及各相關部門可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改革詳細的實施細則。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生活垃圾收運方式改革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納入區政府城市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區政府成立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住建局、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城管局、局和各鄉鎮、街道、工業區分管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工業區也要相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組織機構,落實工作班子,協調、處理相關問題,確保任務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二)經費保障。中轉站的建設、改造費用按照市區7∶3的比例分別承擔。生活垃圾收集、中轉站管理的日常運行費用以及垃圾收集容器、車輛等基礎設施設備配套費用統一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并根據生活垃圾量每年的遞增速度相應增加運行經費。

篇6

【關鍵詞】 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管理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已近七年,醫療廢物的處置日趨規范,為進一步了解盧灣區醫療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置情況,探究醫療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置過程中所存在的薄弱環節,以便提出意見和建議,更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筆者從醫療機構、處置人員、歷年案件三個方面入手對盧灣區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了調查?,F報告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調查對象 盧灣區公立、民辦、個體醫療機構70家;盧灣區社區衛生服務站15家;盧灣區醫療機構內醫療廢物處置人員28名;2003~2008年盧灣區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相關行政處罰案件23例。

1.2 調查方法 醫療機構以普查的形式,對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使用《上海市醫療廢物管理監督量化評估表》,由衛生監督人員實施現場調查評估;不設床位醫療機構使用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調查表》,由衛生監督人員實施現場調查;15個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盧灣區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處置情況調查表》,由衛生監督人員實施現場調查,調查結果錄入Excel 2003進行統計。

醫療廢物處置人員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使用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人員情況調查表》由衛生監督人員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錄入Excel 2003進行統計。

醫療廢物相關行政處罰案件以回顧的方式進行分析。

1.3 調查內容 醫療機構調查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管理建章立制、分類收集管理、運送交接、暫存處置登記等方面。

醫療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調查內容包括:個人防護情況、以往職業損傷情況等方面。

相關案件調查包括案由構成、變化趨勢等。

2 結果

2.1 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2.1.1 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見表1。表1盧灣區設床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環節扣分構成情況 采用《上海市醫療廢物管理監督量化評估表》對轄區內14家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情況進行了量化監督。其中,三級醫療機構2家、二級醫療機構5家、一級醫療機構4家、民營醫療機構3家。被評估單位總體平均得分為85.2分。按類別分,三級醫療機構平均得分為89.8分,二級醫療機構平均得分為85.6分,一級醫療機構平均得分為87.9分,民營醫療機構的得分為77.8分。

量化監督的14家醫療機構合計扣分211分。其中,醫療廢物管理建章立制和實施扣分69.5分,占總扣分的32.9%;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管理扣分91分,占總扣分的43.1%;醫療廢物轉運和交接扣分20.5分,占總扣分的9.7%;醫療廢物暫存處置和登記扣分30分,占總扣分的14.2%。

公立醫療機構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管理”環節扣分較其他環節高,三級、二級、一級醫療機構該環節扣分比例分別為58.1%、44.2%、56.6%;在“醫療廢物轉運和交接”環節扣分較其他環節低。

民營醫療機構在“醫療廢物建章立制和實施”環節扣分較其他環節高,占51.9%,其次扣分比例較高的環節為“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管理”,占27.1%,扣分比例最低環節為“暫存處置和登記”,占6.0%。

2.1.2 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見表2。表2盧灣區不設床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對56家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采用《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調查表》進行現場調查。各醫療機構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和按規定進行包裝方面基本均能符合要求;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面合格率最低,為87.5%,調查中發現部分醫療機構由于工作中的疏忽,存在不同類別醫療廢物混放的現象;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建立方面的合格率也偏低,為89.3%,主要表現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不健全。

2.1.3 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見表3。表3盧灣區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采用《盧灣區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處置情況調查表》對15家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現場調查。15家被調查的社區衛生服務站中,月門診量500人次的服務站為4家,500~1000人次的為6家,1000~1500人次的為3家,1500~2000人次的為2家。醫療廢物月產生量在5~30kg不等。

15家被調查的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建立、人員培訓、交接登記、規范包裝均符合要求;在分類收集和人員防護方面均有1家站點存在不足;15家服務站醫療廢物均由其上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收集轉運到中心后集中處置,轉運周期為1~2天,但轉運工具均較簡陋,以三輪車或自行車攜帶為主,部分單位轉運工具難以達到密閉要求。

2.2 醫療廢物處置工作人員情況 見表4。表4醫療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調查情況

在公立、民辦、個體醫療機構中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醫療廢物處置人員28名進行問卷調查。有26名被調查人員表示在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能堅持佩戴防護用品;防護用品的清洗方面:在醫療機構自行進行清洗占被調查者的39.3%,帶回家清洗的占17.8%,由醫療機構統一清洗的占28.6%,使用一次性防護用品占14.3%;96.4%的人員參加過相關培訓;在被調查者中,有崗前體檢、在崗體檢的人數比例分別為75%和89.3%;進行過相關疫苗接種的占35.7%;有21.4%的被調查者在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曾有過職業傷害。

2.3 醫療廢物相關案件處罰情況 見表5。表5 2006—2008年醫療廢物相關案由分布情況 自2003年《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頒布以來,盧灣區涉及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處罰案例共23件,涉及案由8項,案由累計使用31次(23件案件中有6件為多案由處罰)。2003—2005年無相關處罰案例,2006—2008年分別為11件、7和5件。從案由角度來看,“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案”歷年均有發生;“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案”發生最多,為11次;“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案”和“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案”為2008年新增處罰案由;關于人員培訓、制度建立、登記等方面的處罰僅僅出現于2006年。具體案由分布詳見表5。

3 討論

從調查情況來看目前盧灣區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總體情況尚可。其中,公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較為規范,民營、個體等醫療機構在醫療廢物規范管理方面略差于公立醫療機構。調查中發現,在設有床位的民營醫療機構和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中(相對而言規模均較?。┽t療廢物相關制度建立不全的問題也較為突出。無論是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還是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或是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管理”是問題比較集中的環節。分類收集是規范管理的第一步,醫療人員和病人都要認識到,才能保證醫療廢物不混入生活垃圾。其次,由于不同類別的醫療廢物處理方法不盡相同,如果將不同醫療廢物混合存放后,再分別揀取,就會造成二次污染,也容易造成人員傷害事件發生[1]。

按照“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目前,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醫療廢物均由其所屬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收集,轉運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療廢物暫存處存放,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其轉運模式類似于分類收集點到暫存處的轉運,但社區衛生服務站一般離服務中心的醫療廢物暫存處相距較遠,需要使用交通工具,經過院外的社會公共區域來實現轉運收集,因而不同于一般的院內轉運。在調查中發現,目前各服務站的轉運工具各不相同,轉運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社區衛生服務站是最基層的醫療保健機構,與轄區居民有著最廣泛、最直接的接觸,做好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的規范化管理,不但是國家法律法規所要求的,更是維護轄區居民健康安全所必須的[2]。

在被調查的28名醫療廢物處置相關工作人員中,有28.6%的工作人員的防護衣物由醫院統一清洗,而絕大多數醫療機構的防護用品由工作人員自行在醫療機構或帶回家進行清洗。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醫療廢物,污染嚴重,自行清洗消毒不當易引起衣物和環境的污染。在被調查人員中相關疫苗接種比例較低,僅為35.7%,而有21.4%的被調查者表示在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曾受職業傷害。故而崗前、在崗的體檢以及疫苗接種應進一步加強,同時對損傷后的規范處置流程應進一步予以明確,尤其是對于小型醫療機構。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頒布于2003年,頒布之初的幾年中以宣貫為主,同時由于當時的執法重心為食品監督,因而最初的幾年未曾進行行政處罰。在隨后的幾年中隨著執法重心的轉移、執法力度的加強,2006—2008年共進行醫療廢物相關行政處罰23件,涉及案由8項。8項案由累計使用31次,其中“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案”在2006—2008年均有發生,可見醫療機構在分類收集和包裝方面始終存在有薄弱;對于人員培訓、制度建立、登記和記錄保存方面的處罰僅出現在2006年,一些比較簡單而容易改正的問題在近幾年中已經較少出現;貯存設施、設備不符合要求方面的處罰占總體處罰數的三成,數量最多,主要集中在2006—2007年,通過處罰促使醫療機構對不符合要求的設施、設備進行改建,逐步達到規范要求,該案由在2008年未有發生;“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案”也主要發生在2006—2007年,2008年未有發生;“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案”和“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案”在2008年前均未涉及,隨著《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不斷貫徹深入,對各醫療機構的要求不斷提高,及時收集、工具消毒等方面的監管加強,其中存在的問題被逐步暴露。案由的變化可以看出違法情況的變化趨勢。

4 對策與建議

緊抓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處置環節,在培訓的基礎上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和外部監管。從對醫療機構的現場調查和對歷年案件的回顧分析中可以看出無論是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還是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或是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始終是存在問題較為集中的環節。其中不少是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和意識不強所引起的。在明確薄弱環節所在的基礎上,院方應有重點地開展培訓和普法,提升工作人員分類收集的意識,明確工作步驟、落實責任追究,同時,加強內部監管。衛生監督部門應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督執法,加強監管,促使醫療機構落實分類收集工作。

建議由經環保部門認可的集中處置單位直接對社區衛生服務站所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收集轉運。目前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規模和醫療廢物產生情況類似于小型診所。當前采用的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將站內的醫療廢物轉運到中心暫存處的轉運方式存在一定隱患。從站到中心的轉運雖然是內部轉運,但其轉運的路線較遠,且需經過社會公共區域,因而轉運要求更高,但目前各個醫療機構的轉運條件不十分成熟,建議由經環保部門認可的集中處置單位直接對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醫療廢物收集,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強對其下設服務站的醫療廢物處置日常管理,這樣可以免除從站到中心的轉運,減少中間環節,杜絕隱患。

建議醫療機構能夠對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進行統一清洗消毒。對醫療廢物處置相關人員開展崗前、在崗體檢,并進行疫苗接種,制定規范、明確體檢項目和疫苗接種種類,同時對職業損傷后的處理和應急處置作出進一步規范并加強培訓。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經過七年宣貫落實,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意識已日益加強,在制度建立、人員培訓、交接登記、暫存設施、集中處置等方面已日趨規范,這些方面的案由運用已日益減少,但在分類收集、消毒清潔等方面仍需加強動態監管,此外,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加深,要求的細化,根據醫療機構現況變化,進行新案由的探索。衛生監督部門定期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和指導,監督措施與處罰措施并用,做到獎懲分明,促進和加強醫療廢物管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不斷提高醫療廢物管理水平[3]。

參考文獻

1 周宏東,周志俊.上海市某區醫療廢物管理狀況的調查. 中國消毒學雜志,2008,25(6):63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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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醫療單位醫療廢水處理達標排放和醫療廢物規范處置,有效防治疾病傳播,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單位環境管理的通知》(雅辦函[*]72號)精神,特提出加強醫療單位環境管理的實施意見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對環境的影響明顯,危害程度大,醫療單位的環境管理關系到公共衛生安全和環境安全。我局領導班子以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了組織領導,明確衛生局醫政股、衛生監督執法所的職責。

1、由衛生局醫政股、衛生監督執法所負責對轄區內的醫療單位進行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指導和日常監督執法檢查。

2、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醫療單位外排醫療廢水進行監測,并提供是否達達標排放的監測報告。

3、與各醫療單位簽定責任書,明確醫療單位的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醫療廢水治理和醫療廢物的處置工作。保證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監督。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實

督促各醫療單位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的處置工作落到實處,見到成效。

1、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各醫療單位要認真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單位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發生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其法定代表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設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工作,并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和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2、對醫療廢物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必須歸檔保存。醫療廢物在分類收集、暫時儲存和運送過程中,必須使用專用的包裝物、容器。

醫療廢物的分類和包裝物要求: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7)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9)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10)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11)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必須緊實、嚴密。如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12)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13)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14)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3、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

有條件的醫療單位應當建立符合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醫療單位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2)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5)易于清潔和消毒;

(6)避免陽光直射;

(7)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8)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9)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2)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3)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4、嚴禁買賣、轉讓和丟失醫療廢物,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和擴散。各醫療單位一是要落實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制,明確各環節責任,切實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和暫時貯存工作,健全內部交接手續,嚴禁中途流失。二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轉讓、丟失、回收醫療廢物。三是各醫療單位的醫療廢物要集中管理,定期進行處理。禁止在非排放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四是不能自行處理的醫療廢物必須與環保部門聯系,在環保部門的指導下進行處置,并填寫轉移聯單或保存轉移聯單。

三、保障經費,加強監督檢查,依法處罰

根據工作開展情況保障所需監督、監測的儀器、設備及辦公經費12萬元。以利縣衛生監督執法所對轄區內的醫療單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與抽查,及時消除醫療單位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1)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2)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3)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4)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5)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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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垃圾;綜合整治;對策分析

1 前言

垃圾,指不需要的或無用的固體、流體物質。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城市垃圾處理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常見的處理方法一是收集后衛生堆填;二是分類后焚化爐焚化,余熱利用、飛灰堆肥。兩種方法都可能會造成環境的二次污染問題,填埋區飽和或不當,填埋區中的垃圾滲濾液污染地下水、揮發性臭氣污染空氣,而且很多城市可供堆填的土地面積已越來越少;焚化則無可避免會產生有毒氣體(如二英),危害生物體。現在多數的城市都在研究減少垃圾產生的方法,和鼓勵資源回收。過去農村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產生的垃圾,以可生物降解的菜皮爛葉和草木灰等為主,基本都被用于畜禽飼料或農肥而得到了妥善處理,因而并未成為一個主要環境問題。然而,隨著農村人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方式的轉變,加之化肥、農藥的廣泛使用,垃圾排放問題也就日益凸現。隨著農村生產、生活日益現代化,過去只是在城市中出現的垃圾也成為影響和污染農村環境的一個大問題。因此,解決農村地區的垃圾處理問題是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建設新農村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2周文廟鄉垃圾產生、處理現狀

湖南省常德市周文廟鄉地處漢壽縣城以東9公里的沅水下游南岸。東連巖汪湖鎮,南鄰大南湖鄉,西抵龍陽鎮,北隔沅水與坡頭鎮、洲口鎮相望。鄉轄先鋒、龍口、龍王、陳軍堤、南臺、王家鋪、壽南、楊樹山、木子樹、南湖、轄神廟、小龍湖、周文廟、龍鳳、曹坪、洲頭塞15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總面積39.1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3551畝,水面7568畝。共5462戶,19872人,其中非農業人口1160人。以每戶家庭每天產生2.03kg垃圾計算,周文廟鄉每天產生垃圾總量為11087.86kg,這對當地垃圾處理工作提出了很大挑戰。

2.1 農村生活垃圾

過去農村垃圾以可生物降解的菜皮爛葉和草木灰等為主,基本都被用于畜禽飼料或農肥而得到了妥善處理,因而并未成為一個主要環境問題?,F在,隨著人口增多,以及化肥等新興肥料的廣泛應用,這些可生物降解的垃圾大量堆積、隨意排放,也易成為蚊蟲、細菌的滋生地,造成水體、大氣的污染。

2.2 農村“白色垃圾”

各種工業產品大量進入農村市場,既改善農村地區的生活水平,也給農村地區帶來了塑料袋、飯盒、可樂瓶、易拉罐、礦泉水瓶、破化肥袋子、爛塑料薄膜等不可降解物污染,還有電池等化工產品產生等化工污染。且農村垃圾來源多極化,城鎮的垃圾往農村轉移,使“農村垃圾”數量猛增,組分復雜化。農村“白色污染”、水污染等是技術發展產生的副產品。

2.3 農村生產垃圾

由于農村住宅大多較為分散,造成農村生活垃圾較為分散,且許多農業生產產生的垃圾被胡亂遺棄在田間。另外農村生活方式使得環保意識在農村地區較為淡薄,垃圾收集、垃圾分類、垃圾處理等思想暫未廣泛傳播。目前許多農村地區還保留著大面積焚燒秸稈、隨意丟棄垃圾、不注重水源保護等陋習。這些主觀或客觀方面的原因使得農村地區的垃圾處理難以形成規模,宏觀調控,農村垃圾處理成本偏高。

3 農村現有垃圾處理手段

3.1對于可降解垃圾

有興建沼氣池、化糞池,集中漚肥等措施,這些手段使得農村由于化肥的廣泛應用使得多余有機質造成污染的問題得到較好解決,改善了農村能源結構,防范了蚊蟲及其帶來的疾病。

3.2 對于不可降解垃圾

有規劃垃圾定點投放區,發放垃圾桶等措施。這些措施引領了人們的生活習慣,養成環保意識,遏制了“白色污染”,但對當地財政有較大要求。

面對越來越多的垃圾,這些手段遠遠不夠,我們應采取更多更加科學、有效的措施來治理農村垃圾污染的問題。

4 農村垃圾綜合整治的對策分析

4.1 綜合整治的原則

農村垃圾綜合整治應與城市垃圾綜合整治一樣,遵循“三化”原則,即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

4.2 綜合整治的對策分析

“村容整潔”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要使農村臟、亂、差狀況從根本上得到治理,生態環境、人居環境明顯改善,村容村貌整潔。相對于城市來說,農村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循環利用重視程度是明顯不足。目前還沒有完善的適用于農村的生活垃圾處理、管理體系,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實施。針對目前農村垃圾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現有的研究,特提出以下對策措施,以促進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推動城鄉共同發展。

4.2.1制定適應實情的農村衛生管理政策

農村環境的整治,需要制定有力的法規和制度,通過制度化保證農村環境整治長期化。我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起步較晚,現行的環衛標準和處理模式大多以城市為參照依據。建設部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總則1.6條中指出:“衛生填埋、焚燒、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處理技術及設備都有相應的適用條件,在堅持因地制宜、技術可行、設備可靠、適度規模、綜合治理和利用的條件下,可以選擇其中之一或適當組合?!鞭r村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的選擇也應遵循這個原則,完全照抄城市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可能造成的結果是標準過高、建設費用過大、運行成本昂貴,當成本一旦超過了當地的經濟承載力就會使巨額投入的垃圾處置設施遭到閑置。

農村垃圾處理的根本目標是:①保證垃圾達到無害化的前提下,采取相對簡單的處理方式;②建設符合當地經濟條件的垃圾處置設施;③垃圾處置設施要保證運行期間在當地環境承載力之內。諸如可通過制定《農村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就農村環境的領導管理體制、目標、內容、方式、財政投入、提高農民素質、違規處罰等做出明確規定,從而規范公眾行為,并為健全農村環衛管理體系提供法律依據,將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納入正規的軌道。

4.2.2 大力發展循環農業經濟

循環農業、生態農業、復合型的農業耕作形式利于處理各種有機垃圾。農民可利用沼氣池將易分解垃圾和人畜禽糞結合進行厭氧消化,以單個農戶或集體為生產單元,將沼氣池、禽畜舍、廁所、蔬菜溫室進行有機組合,形成一個封閉狀態下的能源生態系統,即“三位一體”或“四位一體”的農業生態模式。這樣,既使人畜糞便得到了合理、有效利用,又改變了農村庭院衛生“臟、亂、差”的狀況,從而促進農業的增產增效。因此,農村垃圾的處理要結合農村的特點,將垃圾處理與再生能源結合起來,使垃圾處理實現資源化,處理垃圾的同時創造經濟效益。

4.2.3 引進先進管理理念和市場管理機制

在現階段,由于財政投入有限,僅靠政府部門包攬來處理農村垃圾是行不通的,關鍵是要按照市場化運作的要求,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垃圾處理運行機制。一方面,政府要明確“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實行開放式的市場準入;另一方面,政府要出臺相關政策,體現“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逐步在各地實行生活、生產垃圾收費制度,在使農村垃圾得到有效減量的同時,彌補財政投入的不足??梢苑砰_投資市場,引導并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在構建新的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機制過程中,必須考慮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不要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積極聽取農民的意見,擬定集資方案,做到財務公開,以免打擊農民參與垃圾處理的積極性。

4.2.4加大對村民的宣傳和教育力度,提高村民的環境意識,做好監管機制

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涉及的面大、量廣,并且人人有份,時時刻刻發生,只有發動群眾共同參與才是根本所在。而且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需要當地政府的投資。比如,定期召開會議,或發放有關宣傳衛生的資料加大宣傳力度,或每年評選在衛生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激發農民們的參與熱情。

在此基礎上,還要建立由建設、環保、財政等部門組成的運行監管主體,將運行經濟效益、環保效益與運行責任掛鉤,監督運行效果,建立健全運行監管體系。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鄉村生活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對達不到處理標準和服務質量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有存在污染隱患的垃圾處理廠應責令提出改造方案,限期整改。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對垃圾處理設施周圍環境質量的監測檢查,對處理不達標造成二次污染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此外,鄉鎮政府通過與各行政村簽訂垃圾管理協議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村級領導年終考核的內容之一,對實施較好的行政村給予一定的鼓勵,從而形成農村垃圾管理的激勵機制。

5 結語

農村垃圾處理問題的解決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這個問題的解決不僅要有相匹配的基礎設施、責任體系,更要改變農村居民的思想意識及生活方式,需要做長久、細致的工作。

參考文獻:

[1]楊佳財,孟凡勇,陳麗春.城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工程環評主要問題探索[J].環境科學與管理,2007,32(10):183-187.

[2]劉勇,呂軍.城市化背景下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處理產業的發展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7,24(10):76-78.

[3]張翠花,范小振,施民梅.農村垃圾處理探討[J].滄州師范學校學報,2009,25(3)

作者簡介:

篇9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安陽、玉海、錦湖、東山、上望、潘岱等6個街道(包括安陽新區、瑞祥新區、經濟開發區區域)及塘下、莘塍、汀田、陶山、碧山、湖嶺、飛云、仙降、馬嶼、曹村、龍湖、平陽坑等12個建制鎮區域內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傾倒、排放、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和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單位、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泥漿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市政園林部門是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的主管部門。

規劃建設、房管、水利、港航、海事、公安、交通、工商、環保等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鼓勵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市政園林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

第六條處置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管道排放等單位,應當向市政園林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第七條凡從事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的運輸單位必須辦理《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準運證》,實行一車(船)一證制,管道排放實行一工地一證制。

第八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單位、管道排放單位申請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須具備以下條件:

1.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的方式、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管道排放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2.擴初設計及必要施工圖紙;

3.具有建筑垃圾(建筑泥漿)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合法的水路運輸相關證件(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船舶船員應持有齊全有效的證書等),合法的管道排放許可證;

5.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船舶、管道)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6.運輸車輛、船舶具備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其中車輛同時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分類運輸設備。

第九條市政園林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泥漿排入江河、湖泊、山塘、水庫等,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水利部門有其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建筑垃圾(建筑泥漿)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三條居民因裝飾、建造、維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需要處置的,應到所在的物業服務單位申報,并交納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清運費。產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應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按照物業服務單位指定的地點堆放。由物業服務單位向市政園林部門申報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計劃(包括堆放地點名稱、垃圾種類、運輸時間與路線、處置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單位名稱等),辦理處置核準手續,簽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環衛保潔協議》,并委托具有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條件的單位及時清運。

除前款規定之外,沒有物業服務單位區域的居民需處置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按上款規定直接到市政園林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規劃建設部門按照行業標準,將建筑工地施工及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過程中環境衛生的管理納入施工單位的文明施工目標管理。同時要求施工單位要有專項消納泥漿處理方案,并將泥漿消納處理方案作為辦理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內容。所有建筑工地開工前,必須與規劃建設部門簽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責任書。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并按照市政園林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對建筑工地的泥漿必須設置沉淀排放設施,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清除,杜絕隨意排放。對暫時不能運出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必須采取集中堆放、壓實、綠網覆蓋等有效措施,減少泥土時間和面積。閑置6個月以上的現場空地,必須進行永久性綠化處理。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衛生管理,進行封閉施工,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鋪設強度為C20、厚度不小于15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并在工地內配備相應的車輛除泥、除塵措施,車輛經過處理后方可上路。從事道路或管線施工的,要將施工區域有效隔離,防止建筑垃圾(建筑泥漿)及工程渣土擴散污染道路。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建筑泥漿)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八條處置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時,應當隨車(船)攜帶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并置于明顯位置,接受監督檢查,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建筑泥漿)。

第十九條承擔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市政園林部門核準的時間(車運時間原則限定在每晚21時至次日早晨5時)、路線、處置地點運輸,未經批準,嚴禁在其他時間、路線運輸建筑垃圾(建筑泥漿)。

(二)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車輛(船舶)應當采取密閉措施,不得超載運輸,不得丟棄、遺撒,嚴禁亂運、亂倒。

(三)處置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單位在清運時間內,應當自行或采取其他方式做好車輛(船)沿途運行線路的污染清理、保潔工作。

第二十條市政園林部門要統一規劃設置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場地,加強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場地的管理。

各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除安排建設調用外,一律運送到統一設置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建筑泥漿)。

第二十一條各類建設工程、規劃開發用地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有關單位(個人)要向市政園林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政園林部門統一安排調度,禁止私自調用。

第二十二條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應當執行收費制度,具體見物價部門核定。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市政園林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市政園林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二十五條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有關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篇10

論文關鍵詞:醫院社區門診部醫療廢物管理的現狀及對策

 

國務院2003年6月16日頒布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社區門診的垃圾分為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及部分生活垃圾。由于受地理位置、環境、設施等條件的限制,在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上存在一定難度和問題,往往容易被忽視。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保護環境,保護人體健康,防止疾病傳播。為此, 我們對我院8個社區門診部的醫療廢物管理情況進行了現場調查, 并針對發現的問題采取了整改措施,現總結如下。

1. 存在問題及現狀

1.1 醫療廢物未按要求分類??實施醫療廢物環境規范化管理的關鍵環節首先是要做到嚴格分類放置,由于門診流動人員多、少數工作人員對其危害性認識不足, 或是為圖方便,將利器、針頭損傷性廢物放入感染性廢物容器內、感染性廢物放入生活廢物容器內、生活廢物放入感染性廢物容器內等,如使用過的棉球、棉簽、輸液貼膜、采血器、輸液針頭及玻璃安瓿等用物,易出現管理不善的情況[1]。

1.2 醫療廢物收集過程中未嚴格執行規定護理人員偏少,管理意識差,常是忙于配藥、打針而疏于管理。清潔工為圖方便進行憑感覺估算重量,在登記本上寫上稱重時間、重量, 兩人未進行認真核實就簽名字,也常有漏簽或補簽的現象, 存在一定的流失隱患。

1.3??醫療廢物的包裝不規范??為了節約開支管理學論文,減少消耗,醫療廢物的包裝物或容器內存放的醫療廢物過滿,不利于封口,同時標簽填寫不規范,不完整。利器盒不注明啟用時間,未做到定時更換。

1.4 醫療廢物暫存地點管理不規范由于個別門診部離醫院較遠, 每日產生的醫療廢物較少, 不能做到醫療廢物日產日清。通過檢查發現后及時予以批評, 并與經濟處罰掛鉤, 對個別容器不清潔,檢查人員當場督促清潔工人進行消毒、清洗處理, 對醫療廢物管理中出現的缺陷, 及時予以指出糾正。

1.5 社區居民對醫療廢物知識匱乏由于門診人流量大、宣傳不足和缺乏相關知識,對醫療廢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夠的認識, 多數社區居民將拔針時按壓的棉簽隨意扔在生活垃圾桶中或者將用后的醫療廢物帶回用作他用。

1.6 各種應急預案知識了解不夠 不能正確掌握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時的應急預案,應加強定期學習,同時加強自我防護意識,掌握銳器損傷后的正確處理方法, 切實做好自我防護免費論文。

2. 對策

2.1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成立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由醫院感染管理科具體負責整體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并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和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各社區門診部設立醫療廢物管理小組, 由負責人任組長,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加強環節和終末質控。認真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封口、標識, 使用專用容器盛裝,感染性廢物3/4滿時,將塑料袋扎口并標識,損傷性廢物放于符合標準的具有不撒漏、防刺穿、有損傷性廢物標識的利器盒內,3/4滿(48h內)時封閉集中處置。同時由醫院專人專車負責醫療廢物的清運, 每日一次或者至少每兩日一次,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把制度落實到工作中來。

2.2 加強溝通齊抓共管 根據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查找問題的根源,提出整改方案, 同時向上級領導反映,寫出書面報告,與各相關部門及時聯系,加強溝通,相互配合,保質保量的完成醫療廢物的收集轉運工作。

2.3 加強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有關醫療廢物的各項法律法規, 進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能做到從醫務人員到清潔員, 人人知法律,人人會應用,提高其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和具體操作。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采取多種方式確保培訓效果。

2.4 加強環節質控責任到人 制定計劃,每月定期不定期的對各門診部進行檢查,從醫療廢物的分類、容器是否符合要求、收集交接登記是否按規定執行,到醫院專人專車轉運全過程的檢查,認真對醫療廢物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細致檢查, 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 并查找相關的責任人管理學論文,對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整改的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提出通報批評,并有持續改進措施。

2.5 加大醫療廢物管理的投入為使各門診部醫療廢物得到更好的管理, 醫院領導加大了投入力度,配置了專用的醫療廢物儲裝桶,配備專用稱,準確稱量該部位醫療垃圾的重量,制作了醫療廢物的警示標識及宣傳畫,宣傳有關醫療廢物的危害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人們積極地配合醫療廢物管理。同時增加醫療廢物專用轉運車一輛, 做到日產日清。

2.6 全民動員共同防衛 大力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力度, 提高社會和公眾對醫療廢物危害性的知曉率,同時做好監督工作,使社區居民主動參與和監督醫療廢物的規范化管理, 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的良好氛圍。

通過對社區門診部醫療廢物管理現狀的調查,體會到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對醫療廢物分類管理要持之以恒, 從它的領取、使用、收集、暫存、運送、上報核實等各環節抓起,才能實現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加強社區門診部醫療廢物的規范化管理,不僅是國家法律法規所要求的,更是防止醫療廢物擴散造成疾病傳播、污染環境和維護轄區居民健康安全所必需的[2]。

[ 1 ]劉素球,聶玉蘭,韓永毅,等. 門診公共區域醫療廢物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J ]. 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 2006, 16(5) : 552 - 553.

[2] 劉素球,菜尤菊.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醫療廢物管理初探[J].護士進修雜志,2006,21(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