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工作會議上的發言范文

時間:2023-11-21 17:54:4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農業農村工作會議上的發言,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農業農村工作會議上的發言

篇1

各位領導,同志們:

2013年,我局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建設“美麗蒼溪、幸福家園”目標,統籌推進城鄉綠化,加快推進產業發展,切實強化資源管理,不斷深化林業改革,圓滿完成了年度各項目標任務。全年爭取項目資金7500萬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8000萬元;管護重點公益林75萬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8.8萬畝,城鄉綠化造林4.5萬畝;實現林業總產值16.3億元,農民人均林業收入1758元。成功創建“全國天保二期工程示范縣”、“三溪口省級森林公園”和林安木業“省級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黨的十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布局,十八屆三中全會又提出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大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這些重要論述既是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基本遵循,更是加快林業發展的根本指針,賦予了林業前所未有的歷史使命。

2014年,全縣林業園林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決策部署,以建設“美麗蒼溪 幸福家園”為統領,高舉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兩面大旗,加快推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努力把林業經濟推向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發展新階段。主要預期目標:爭取項目資金4000萬元,招商引資5000萬元;管護天保公益林75萬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8.8萬畝,啟動實施第二輪退耕還林,完成營造林3萬畝;實現林業總產值18.5億元,農民人均林業收入達到20__元左右。

一、著力抓好造林綠化,夯實林業生態基礎

一是實施天保二期工程。按照“嚴管林、慎用錢、質為先”的總體要求,抓好公益林建設,落實集體公益林補償。以全國天保二期工程示范點建設為契機,積極探索天然林管護工作新機制,森林資源保護、培育和經營的新模式,全面提升工程建設水平。二是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積極爭取國家將我縣納入新一輪退耕地還林實施范圍。切實抓好歷年8.8萬畝退耕地還林成果鞏固,大力推進專項建設,培育以銀杏、香樟、桂花為主的珍稀樹木基地,以核桃為主的特色林果基地,讓更多的退耕農戶通過發展林業產業增收致富。三是實施城鄉綠化工程。認真總結推廣創森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把造林綠化與生態旅游及城鎮面貌改觀結合起來,推進城鄉綠化一體化步伐。做好少屏山綠化專項規劃,完成縣便民服務中心和縣體育館綠化,改造升級縣城濱江路綠化景觀,配套實施大金、岳文、龍雍3個現代農業園區綠化和新村綠化。四是實施森林經營工程。切實改變傳統的重造林輕營林、重面積輕質量的林業生產觀念,抓好歷年造林成效鞏固。開展低產低效商品林改造,推進中央財政公益林中幼林撫育補貼試點,不斷提升森林綜合效益。

二、切實加強資源管理,確保全縣生態安全

一是加強林地保護管理。認真落實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做好江南干道三期、國道212線城區改線和云芝林公司“梨鄉水韻”等重點民生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加快推進森林資源二類調查。二是加強森林采伐管理。加強對林木采伐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審批程序,確保全縣納入限額管理的森林資源消耗量在7萬立方米以內,限額采伐執行率達70%以上。強化木材運輸源頭文秘站:監管和治理,規范木材運輸證核發管理,推進木材運輸流動巡查。做好木材經營加工戶年審工作,規范建立《木材原料來源登記臺帳》、《產品銷售臺帳》,重點加強對林安木業等大中型木材生產企業的管理,實行派員駐企監督制度。三是加強森林災害目標管理。落實森林防火和病蟲害防治工作責任,加強基礎建設,增強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災害和人員傷亡事故。四是加大林業執法力度。深入開展“亮劍行動”,嚴厲查處非法經營加工、偷拉盜運木材、違法占用林地、偷盜珍稀樹木、獵殺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等案件。

篇2

關鍵詞:弓弦模型;農民工市民化;新型城鎮化;“過度經濟城市化”

中圖分類號:D42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1-862X(2014)04-0076-005

一、 問題的提出

2014年3月國家出臺的新型城鎮化規劃,明確提出目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3.7%,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6%左右。有學者將前者稱為經濟城市化,將后者稱為社會城市化。如果將經濟城市化比作弓柄,社會城市化比作弓弦,那么這兩條曲線就構成了一張拉滿弦的弓。經濟城市化與社會城市化之間巨大的張力表明的是那些在城市已經就業,而沒有享受到與當地市民均等的社會公共服務的廣大農民工。這就形成了一種“弓弦模型”。[1] 近幾年,雖然我國出臺了不少農民工市民化的政策,但收效甚微,這種畸形城市化道路沒有得到根本扭轉,現實中不僅農民工的存量沒有得到很好地化解,而且經濟城市化仍以年均1.02個百分點遞增?!肮夷P汀睂χ袊擎偦l出了一系列警示,主要有:①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還沒有消除,在城市里又出現了新的二元結構,“農民工”成了農民和市民之外的第三大群體,這一新的二元結構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地化解,將會像拉美等國家一樣形成貧民窟;②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權利的平等,可時至今日,市民依然擁有上等國民的身份,農民工國民待遇空洞化問題仍然存在,這一新的城市二元結構存在越久,城市主義意識形態越重,社會矛盾的積累將會越深;③經濟城市化與社會城市化的差距不可再進一步增大,否則弓弦拉斷,跌入“過度經濟城市化”的陷阱,這對處于中等收入陷阱敏感階段的中國來講尤要引起高度重視。由此可見,中國如何解決進城農民工存量、增量的市民化問題,是一個十分值得認真研究探討的重大現實與理論問題。

二、農民工市民化的理性選擇

世界城市化發展有一個共同的規律,這就是著名的納瑟姆曲線。它是1979年美國城市地理學家Ray. M. Northam首先發現并提出來的(如圖)。

該曲線有兩個拐點:30%和70%。當城市化水平在30%以下時,代表經濟發展勢頭處于較為緩慢的準備階段,這個國家處于農業社會;當城市化水平超過30%時,第一個拐點出現,代表經濟發展勢頭極為迅猛的高級階段,這個國家進入工業社會;城市化水平超過70%時,第二個拐點出現,代表經濟發展勢頭再次趨于平緩的成熟階段,這時,這個國家也就基本實現了現代化,進入了后工業社會。學界不少學者認為,目前我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已經達到36%,進入了第一個拐點,意味著下一步,我國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將會迅速提升。

其實,這是典型的教條主義的表現,這一規律是否適合中國國情是令人質疑的。目前,我國產業支撐能力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經大大減弱;由于人口紅利的喪失、劉易斯拐點的到來,經濟發展已進入下滑期;地方債務危機,很難拿出一大筆錢來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問題,更何況城市開放市民權,依然是從自身的利益需要出發。

有鑒于此,我們必須從現實的國情出發,理性考慮中國城鎮化速度問題。對此,我有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放緩增量,城市化率保持在年均1個百分點以下。雖然近日出臺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明確提出了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但我們切忌拔苗助長,各地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來制定本地區城鎮化發展指標,堅決杜絕盲目攀比和趕超。到2020年增加6個百分點,也是接近目標的。

第二,改造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針對近幾年學界一直熱議的“新型城鎮化”問題,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解決“三個1億人”的目標:促進約1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這一目標是在2013年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首次被提出的,實現這一目標的期限是到2020年。其中,“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是解決城市“二元結構”矛盾的切入點與抓手。如果我們不盡快解決城市中高樓林立和棚戶區連片并存的狀態,將會加大解決城市貧富差距、城市管理以及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難度。

第三,大力發展小城市,引導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這一點,主要是推動解決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的。目前,東部沿海地區城鎮化率已經超越60%,而中西部地區還不到50%,特別是西部地區剛過40%。西部城鎮化率低、發展速度慢,已嚴重影響了國家城鎮化的整體推進。至于如何推進西部城鎮化,2012年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的《中國城市群發展報告》提出了“23個”城市群,其中西部就有10個。這也是學界的主流觀點。我認為,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是不符合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的。

其實,“城市群”概念,最初對以“國際化大都市”與“世界級城市群”為中心的都市化進程的正式命名的,是曾任牛津大學地理學學院主任的地理學家戈特曼在1961年出版的《城市群:美國城市化的東北部海岸》一書中第一次從正面提出的。戈特曼對城市群的研究大約始于1940年,最初的對象是美國東北部海岸。戈特曼將其研究對象稱為“連綿的大城市鏈條”或“城市鏈”。顯然,中國廣大西部地區是不具備這些條件的。在交通網絡節點上發展小城鎮(市)具有國際經驗,如德國,就有70%的人生活在1.35萬個小城鎮(市)。另外,“當前,產業和勞動力要素從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和回歸的‘雙轉移’已成為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趨勢。在中西部地區大力發展小城市,讓農民工在中小城市實現市民化,其成本要遠低于東部大城市”。 [2]合理引導勞動力向中西部地區轉移,不僅可以緩解當前農民工流向過于集中的現狀,有效克服東部地區大城市過度膨脹所形成的“城市病”,而且可以推動中西部城鎮特別是中小城市的發展,從而有利于形成東中西部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的城鎮結構體系。[3]

有鑒于此,我主張西部城鎮化的重點在“鎮”,且“鎮”改“市”。

盡管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主張“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又提出“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可有序改市”。其實,鎮本來也沒有幾個市民、2/3是農民,放開不放開均沒有實質意義。只有將其設為“市”才有意義,比如“鎮”,就只能建衛生院,而“市”則必須建標準的醫院。也只有這樣,當地干部和居民才有積極性。“鎮改市”這一模式對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區來講,有其獨特的功能:避免東部出現的農民工盲目向大中城市轉移而引發的諸多社會矛盾;重心向下,發展小城市,有助于“以城帶鄉”、“以工促農”,有效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把小城市建設與發展配套的工業、服務業以及醫療、文化、教育事業等緊密結合起來,將在當地就業的農民工市民化做足、做實,使小城市成為實現中西部地區城鎮化的新型載體――這才是理性選擇。

第四,對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市民化。要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钡脑瓌t,盡快將不同城市的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

新生代農民工當中的許多人生在城市、長在城市,第一,他們不懂農村、不會種地,自然不太可能回到農村務農;第二,他們是市民化意愿最強的群體,同時也是比較容易融入城市的群體;第三,這里有一個更為尖銳的問題,即第二代農民工其參照系絕對不同于第一代農民工的參照系即家鄉的同村人,他們在城市務工,不僅是為了掙錢,更向往現代化的生活方式,對尊重、平等和社會承認有著更多的期盼,他們需要擁有與市民平等的國民待遇,否則,將會釀成社會矛盾與沖突。 在這方面,類似的案例國際上有不少:1992年發生在國際大都市洛杉磯的暴亂,起因是非洲裔的第二代受到了種族歧視;2005年發生在國際大都市巴黎郊區的騷亂,也是數百萬非洲阿拉伯裔的第二代認為他們受到了種族歧視。

所以,這部分人是解決進城農民工存量市民化首要考慮的問題。

第五,對已經長期在城市工作和生活、而沒有享受城市服務的農民工群體市民化。對有穩定勞動關系,已經在城鎮長期定居就業、舉家遷徙的外來人口,有穩定住所、工作和收入,已基本融入城市的“沉淀型”農民工,應該一次性放開解決。他們對所在城市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反過來,城市理應為他們提供社會支持和公共服務,這是對農民工城市建設的付出的一種對價,也是政府行使職能的題中之義。“把他們盡快地一次性納入城鎮進城,應該是現在難得的一次對社會群體利益釋放的利好政策。”[4]承載能力大的大城市要做出表率。這樣,既可以獲得這批人對改革政策擁護,也讓后繼者看到希望。拉美國家之所以出現貧民窟就是沒有解決進城農民的“市民化”問題,使得他們只能選擇生活成本比較低的地區集中居住起來,形成貧民窟。

第六,打破行政區劃,實行區域城鎮化,堅持城鄉組團發展。區域城鎮化是符合自然規律、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的。農業的發展只能區域化,這是符合農業自然屬性的,在區域內,農業產業化支撐城鎮化;反過來,城鎮化帶動鄉村、工業促進農業發展。把城市經濟與縣域經濟、農村經濟統一規劃、組合發展,既發揮城市經濟的帶動作用,又促使農村勞動力向非農轉移。農業與工業在一個區域內形成產業分工與功能定位;農民與市民身份地位完全平等,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這樣,農民變市民的過程自然順暢、水到渠成,既有助于解決城鄉差距這個最大的二元結構矛盾,又有助于解決由大量農村人口進城所帶來的城市內部的二元結構矛盾。

第七,農民工市民化,公民權利是題中之義。如果將農民工市民化簡單地理解為給予其當地市民擁有的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社會保障,理解為農民職業、身份的非農化,而無視農民工在市民化進程中表現出來的公民權利的愿望和需求,這樣的城鎮化同樣是不完整的。

三、關于幾個相關問題的分析

(一)中國將走出一條獨特的城鎮化發展之路

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究竟如何走?學界不少學者言必稱西方、言必稱規律或就城鎮化而談城鎮化。這嚴重違背了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論。所謂一切從實際出發,絕非是就事論事,它至少包含五層含義:一是從全面的實際出發,二是從聯系的實際出發,三是從發展的實際出發,四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五是沒有正確的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雖然所謂城鎮化無非是農村人口進入城市的過程,可這一過程,牽一發而動全身,是一次全面深刻的社會變革。首先要涉及戶籍制度改革。世界上只有三個國家實行二元戶籍制度,除中國、朝鮮之外,還有非洲的貝寧。這一制度限制了農民向城市流動。這一點不同于西方國家,所以中國不可能走西方那樣的城市化道路。其次是二元化土地公有制改革。二元化土地公有制即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這一制度安排,決定了農村土地不可能像西方市場經濟國家那樣作為生產要素由市場調節。第三是等級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西方的城市是自治的,可以平等地進行競爭??梢?,“無論是在戶籍制度造成的外來人口和本地城鎮居民間巨大的公共服務差距方面,還是在土地城鎮化進程中形成的對農民利益的侵犯,以及城市融資和債務問題的日益惡化,或是不同等級的城鎮之間行政權力的格局”[4],這些都給解決農民工市民化,不管存量還是增量增加了難度。

通常,我們將經濟理性人選擇不利制度的現象稱為“諾斯悖論”。中國選擇的戶籍制度和國家資源分配制度、財產制度是不利于順暢推進城鎮化、市民化的,存在“諾斯悖論”。目前,我們正著手改革已經被實踐證明的錯誤的體制和制約因素,這些錯誤的體制和制約因素不是一天形成的,改革也不可能一步到位。隨著改革和各地實踐的進展,必然會闖出一條獨特的中國城鎮化發展之路。

(二)盡快治理“城市群病”,提升中小城市人口聚集功能

學界不少學者往往從發達國家(如美國和日本等)經驗,來規劃中國的城鎮化。美國和日本都是靠發展城市群起家的,他們都有三大城市群,這三大城市群集中了本國70%以上的國民總產值和一半以上的人口。相反,又有一批學者和地方官員,打著從中國國情出發的幌子,人為建設小城鎮,使小城鎮遍地開花。前者導致了“城市群病”;后者因不考慮同大中城市的聯系,孤立地發展小城鎮,大多也成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究其原因,他們沒有抓住城鎮化最關鍵點,城鎮化的核心在于創造更多更好的就業機會,這就需要有更多的產業作支撐。

城鎮化是一個自然演進的過程,政府只能順勢而為。所以,發展城市群也好、小城鎮也好,都應該去行政化。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研究員馮奎認為,簡單依靠在規劃圖上畫圈圈,以及不恰當地通過行政力量捏合的許多所謂的城市群,這必然會演變成“城市群病”。

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編的《中國城市承載力及其危機管理研究報告》(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中原、成渝五大城市群的承載力進行了評價:①對水資源承載力評價。從所評價的59個城市來看,僅有20個城市處于良好狀態;有31個城市處于預警或危機狀態,占44%。②對土地承載力評價。59個城市中,土地承載力處于良好狀態的城市有14個,占23.73%;土地承載力呈現警戒狀態和危機狀態的城市共17個,占28%。③對交通承載力的評價。在評價的39個城市中,處于危機狀態的城市共有29個,約占83%。從珠三角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到中原城市群,交通承載力呈現出遞減的趨勢。

對城市圈出現問題的原因,愛德華?雷曼及其團隊在調研中發現:在中國,城市地區集聚效益的積累停滯不前,而且非常有限;城市圈無節制的擴張給其郊區和中心城區帶來了負面影響,包括污染、交通堵塞、土地和勞動力市場的扭曲等。中國的很多城市地區不但沒有享受到都市圈帶來的凈集聚效益,相反不完善的無效集聚正在使都市圈蒙受不斷增加的成本(包括機會成本)。[5]

為緩解“城市群病”,近日出臺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除繼續增強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功能外,重點是提升中小城市人口聚集功能。加強產業和公共服務資源布局引導,提升質量,增加數量;鼓勵引導產業項目在資源環境承載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中小城市和縣城布局,依托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夯實產業基礎;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配置要向中小城市和縣城傾斜,引導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優質教育和醫療機構在中小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增強集聚要素的吸引力。

應對農民工轉移進行分類指導,依托縣城發展一批中小城市,增強中小城市的吸引力,讓農民工擁有穩定職業,幫助他們實現“城市夢”。把縣城建設成為縣域經濟的龍頭和農村城鎮化的中心。發揮其在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協調發展中的作用。[6]

(三)農村才是評價城鎮化進程和健康與否的標準

一直以來,人們總是以城鎮化率作為評價城鎮化的標準。其實,檢驗城鎮化進程和健康與否的標準應該在農村,農民富裕了,農村實現小康了,城鎮化就是好的、健康的、可持續的。

世界各國在城市化建設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足以說明這一觀點。英國是世界上首個啟動城市化的國家,當工業革命中使用的新機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科學技術傳入農村,促進了農業的現代化時,恰好是英國城市化發展最迅速、最穩健的時期;而當城市化受到制約之時,也正是英國農業生產能力下降、出現凋敝之時。美國之所以順暢地完成了城市化,在相當程度上是因為他們在城市化進程中,十分注重與農業現代化相互促進、同步協調發展,秉持以農民為本的理念,尊重農民利益,對農業實行保護政策,用工業剩余反哺農業,妥善處理農民的困難和問題,不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完成了城市化。德國城市化的成功,也在于他們走的是一種城鄉統籌、分布合理、均衡發展的獨特道路。而巴西和墨西哥之所以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就是因為他們采取了一條忽視農業、犧牲農民的城市化發展之路。

這些國家的經驗和教訓啟示我們,在城鎮化進城中必須注重與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忽視農業農村發展,必然導致城市化的“無序”和“混亂”;另外,巴西的教訓告訴我們,土地是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本,要讓農民“進退有路”。對我國來講,應進一步強化土地承包權的物權性質,允許農民帶土地(股份)進城。修改《土地承包法》中“承包方全家遷入社區的市,轉為非農業人口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原”的相關條款。賦予農民永久承包權,對進城農民采取自愿放棄原則。這恐怕是確保中國城鎮化穩健發展、避免出現貧民窟的要害所在。

參考文獻:

[1]李津逵.中國:加速城市化的考驗[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18-25.

[2]辜勝阻.提升中小城市人口聚集功能的戰略思考[J]. 現代城市研究,2013,(5):38.

[3]辜勝阻,李華,易善策.大都市與中小城市協調共進的均衡城鎮化研究[C]. 國際都市圈發展論壇會議論文集,2010:60.

[4]李鐵.城鎮化是一次全面深刻的社會變革[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13: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