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的定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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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的定義

篇1

一、水產健康養殖的內涵

(一)水產健康養殖理念的提出和演變在國際上,水產健康養殖理念的產生可以追溯到1972年聯合國有關會議上提出的“水產品健康養殖與生態養殖”,這個時候,國際上對水產健康養殖的認識水平還很低。當時在中國,養殖技術水平不高,產量較低,長期存在“吃魚難”問題,政府在政策上鼓勵增加產量,追求產量和經濟效益最大化。水產養殖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還未被重視,水產品質量對人類健康影響的認識還不到位,同時,養殖動物健康問題也不突出。20世紀80年代,海水養殖業較發達的日本因受到養殖環境和養殖病害問題的困擾,開始重視并加強了健康養殖方面的研究,特別是網箱養殖的殘餌、糞便等堆積物的處理方法,特定區域(海灣)內的養殖容量及養殖對環境的影響等。20世紀90年代初,在亞太水產養殖網組織(NACA)的推動下,以“主要水產養殖方式對環境的影響”為主要內容的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研究提上了日程,該課題推動了亞太地區水產健康養殖理論的研究和普及。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養殖對蝦病毒性疾病暴發,養蝦業受到重創,人們開始重視水產健康養殖理論的研究和應用。當時,在探索和研究對蝦病害防控技術上存在兩條技術路線,一是研究新的藥物防控技術,二是研究生態措施防控技術。最終選擇了以生態防控為主,藥物防控為輔的技術路線。1995年,聯合國糧農組織在第29次大會通過的《負責任漁業行為準則》中,明確闡釋“負責任水產養殖”的內容:對國家管轄內發展水產養殖、涉及環境水生生態系統的水產養殖、利用生物遺傳資源、基層水產生產行為與產品質量等負責。該論述大體上體現了水產健康養殖的基本框架要求。近年來,水產健康養殖理念已被人們全面接受。由于養殖規模擴展、養殖容量擴大、養殖效益下降、病害頻發、養殖水質下降、外來生物入侵、生物多樣性、對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視程度提高、水域環境保護等多方面因素,人們更加積極主動地研究各類水產健康養殖技術,并運用到實際生產活動中去。綜上所述,水產健康養殖理論的提出、發展、完善和在全國廣泛推廣應用,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是一個發展的過程。有教訓,非常深刻;有經驗,推動發展。隨著科技的進步、社會的發展、人類健康需求的提高以及養殖生產實踐的深入,健康養殖理論的內涵和外延還將不斷充實和發展。

(二)水產健康養殖內涵的幾種表述水產健康養殖是一個系統工程,具有生態復雜性和環境不穩定性,是貫穿于養殖全過程的技術和方法;水產健康養殖同時又是一個不斷發展的理論,隨著技術創新和實踐驗證而不斷積累、發展和完善。因此,不同時期和不同的著眼點,對“水產健康養殖”有著不同的論述。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水產健康養殖(healthyaquaculture)的概念為:為防止暴發性水生養殖生物疾病發生而提出的從親體選擇、苗種生產,到養成階段水質管理、飼料營養諸方面均有嚴格要求的養殖方式。詳細說來就是選育優良水產養殖品種,繁育無疫病苗種,在可控養殖環境下,可循環利用資源的一種科學養殖模式,包括養殖水域環境影響的評估,養殖系統水質調控,優質飼料使用,病害的綜合防治,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技術關鍵。已達到養殖系統內部各種資源的循環利用,最大限度的減少養殖過程中廢棄物的產生和對水環境的保護。在取得良好養殖效果和經濟效益的同時,取得最佳環境生態效益,為人類提供優質安全的水產品。水產辭典給出的定義為:選育優良水產養殖品種,繁育無疫病苗種,在可控養殖條件下,可循環利用資源的一種科學養殖方式。包括養殖水域環境影響的評估,養殖系統水質調控,優質飼料研制,病害的生物防治,水生生物遺傳多樣性保護等技術關鍵。以達到養殖系統內部各種資源的循環利用,最大限度減少養殖過程中廢棄物的產生和對水環境的保護。在取得良好養殖效果和經濟效益的同時,取得最佳環境生態效益,為人類提供優質安全的水產品。當今學術界對水產健康養殖的內涵定義有多種,主要是從養殖環境、品種、投入品種、疫病防控、生產管理等方面進行描述。比較有代表性的定義為:水產健康養殖應該是根據養殖品種的生態和生活習性建造適宜養殖的場所;選擇和投放品質健壯、生長快、抗病力強的優質苗種,并采用合理的養殖模式、養殖密度,通過科學管水、科學投喂優質飼料、科學用藥防治疾病和科學管理,促進養殖品種健康、快速生長的一種養殖模式。我認為這一描述是比較科學的。水產健康養殖的內涵與動物福利有著較多相同之處。動物福利由五個基本要素組成:生理福利,即無饑渴之憂慮;環境福利,也就是要讓動物有適當的居所;衛生福利,主要是減少動物的傷??;行為福利,應保證動物表達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減少動物恐懼和焦慮的心情。根據動物福利的基本要素,人類在養殖水域、苗種、模式、飼喂、病防、管理等環節中,都涵蓋了動物福利的內容。根據這幾個方面,可以歸納出水產健康養殖的六個關鍵點:適宜水域(水):適合養殖品種生長的水域環境(池塘、大水面、網箱、工廠化養殖設施等)。健康苗種(苗):優良品種、苗種不帶致病菌(生物)、無藥物殘留。合理模式(模):適合養殖品種生長的養殖模式、合理的養殖密度,以及混養、套養、輪養等養殖方式。優良飼料(餌):營養全價、無不良添加成份的配合飼料和符合健康養殖要求的鮮活生物飼料。標準藥物(藥):科學的預防疾病措施、符合國家標準的漁用藥物和科學的用藥方法。水產健康養殖的六個關鍵點(水、種、餌、模、藥、管)與我國傳承至今的“八字精養法”(水、種、餌、密、混、輪、管、防)是有所不同的,主要區別在于“八字精養法”主要是從養殖穩產高產的角度進行高度概括,而水產健康養殖的六個關鍵點主要從提供優質安全的水產品的角度進行剖析,是規范性的、指導性的,是倡導健康養殖的六個方面。

二、我國水產健康養殖現狀分析

進入新世紀,國際上先進的養殖理念、管理體系和嚴格的質量安全標準,促進了我國水產健康養殖水平的全面提高。自2006年以來,農業部和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更是把推進健康養殖作為發展現代漁業的重大舉措,積極推進水產健康養殖。現在,水產健康養殖已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仍存在許多問題。下面從“水、種、餌、模、藥、管”六個方面分析我國水產健康養殖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1.適宜水域(水)從適合健康養殖的主要水域環境看,目前我國擁有淡水池塘245萬公頃,其中標準化池塘約占1/3;海水池塘40.5萬公頃,其中標準化池塘約占1/2;工廠化養殖1490萬立方米,全部符合健康養殖標準;海水深水網箱723萬立方米,全部符合健康養殖標準;普通網箱(海淡)17780萬平方米,大多數不符合健康養殖標準;筏式、吊養45.6萬公頃,基本符合健康養殖標準。存在的主要問題:適合進行水產健康養殖的養殖面積占養殖總面積的比重偏低,特別是適合健康養殖的標準化池塘所占的比重低。如果再考慮養殖廢水要經過處理,符合標準后才能向外排放這一環境保護要求,符合水產健康養殖的面積就更少了。

2.健康苗種(苗)健康苗種要符合三個條件:優良品種、苗種不帶致病菌(生物)、無藥物殘留。優良品種現狀:我國目前大部分水產養殖品種仍處于使用野生種的狀態,即原種狀態。如青、草、鰱、鳙都是在使用原種。目前通過國家審定的水產品種共109種。其中:選育種46個,雜交種31個,引進種30個,其他2個。從這些審定種看是“小品種”(總產量較少)多,推廣普及面積還偏少。苗種不帶致病菌:就是苗種不攜帶某特定的致病的病毒、細菌等致病生物。如白對蝦的白斑綜合征病毒等。無藥物殘留:仍有少數育苗單位使用違禁藥物,在苗種中形成殘留,如孔雀石綠、抗生素等殘留。農業部已正式開展苗種檢疫工作,藥物殘留和致病生物的檢出率已非常低。存在的主要問題:經過選育(遺傳改良)的優良品種少,大部分使用原種。苗種攜帶致病生物和有殘留藥物的現象時有發生。

3.合理模式(模)選擇適合養殖品種生長的養殖模式、將養殖密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目前主要的健康養殖模式有:80:20養殖模式:池塘養殖中投放80%主養品種(多為投喂品種),搭配20%濾食性品種?;祓B模式:海水養殖的蝦貝、蝦魚、貝藻等混養,淡水養殖中的蟹魚等混養。輪養模式:蝦魚、魚魚一年一輪換等。全人工控制模式:養殖環境、投喂、疫病防控等全部人工控制,達到最佳養殖狀態。等等。存在問題:一是養殖密度過高,有的為了片面追求產量,放養殖密度過大,超出了池塘、水域的承載能力。二是采用不健康的養殖模式,有些養殖模式沒有考慮養殖生物的生活習性,有的方式不利于疫病的防控。

4.優良飼料(餌)主要是營養全價、無不良添加成份的優質配合飼料和符合健康養殖要求的鮮活生物飼料。配合飼料要營養全價、無不良添加是指對養殖品種營養全面,沒有激素、違禁藥物等添加。盡量使用膨化浮性飼料。鮮活生物飼料要不帶致病生物、不腐敗變質。養成環節應盡量使用配合飼料。存在問題:一是在養殖階段使用鮮活生物飼料太多,且質量差,有害致病生物無控制。二是配合飼料“小作坊”多,質量難以控制。三是飼料生產、流通、使用比較混亂。

篇2

關鍵詞:動物福利;水產養殖;應用

1822年,第一部與動物福利相關的法案《禁止殘酷和不當對待牲畜法》在英國頒布,史上又稱《馬丁法案》[1]。自此,發達國家對動物福利問題日趨重視,制定、頒布了包括水生動物領域在內的多部動物福利法律。2004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水生動物福利內容寫入《水生動物衛生法典》中,強調保障水生動物福利是保證水產品安全的基本準則,并要求各成員要執行其中規定的最低動物福利標準。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在動物福利方面,尤其是水生動物福利方面缺少相關宣傳;同時,由于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公眾的水生動物保護意識也相對薄弱,因此我國的水生動物福利情況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很大差距。本文闡述了水生動物福利的定義、我國水生動物福利現狀以及水生動物福利的應用,通過對比國內外水生動物福利法律體系的差距,提出了改善我國養殖水生動物福利現狀的方法,對我國水生動物福利的立法。

1動物福利概述

1.1動物福利定義

1976年,英國動物學家Hughes[2]首次提出動物福利(Animalwelfare)的概念,出動物福利即指動物生活在適宜的居住環境,表現為身心健康、環境舒適、個體安全、行為正常、無不必要痛苦的狀態;1986年,有學者將動物福利定義為“指動物適應其環境的狀態”。目前,國際公認的動物福利標準為動物“五大自由”標準,即免受饑渴的自由,享有舒適生活的自由,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威脅的自由,表達天性的自由,生活無恐懼感和悲傷感的自由。在水生動物方面,動物“五大自由”標準依然適用,即享有生理、心理、環境、衛生和行為方面的福利與自由。與野生水生動物的生長環境不同,人工養殖動物具有飼養密度大、環境條件單一等特點[3]。在養殖、捕撈和運輸過程中,技術落后、操作不規范、環境監管不力等因素致使水生動物生存環境惡劣,極易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嚴重時會導致水產養殖病害頻發,威脅水生動物的健康。因此,在養殖過程中,有關專家逐步確立了一套水生動物健康評估體系,包括水生動物的生理狀態、生長率、死亡率、應激反應等福利指標[4]。

1.2OIE水生動物立法及實踐

OIE的《水生動物衛生法典》在水生動物的運輸、宰殺方面制定了具體的福利指導標準。1.2.1提前制定完整的運輸規劃和緊急應對措施。選擇合適的運輸車輛和運輸設備,預測運輸路線、天氣或海況,提前估測運輸時間,確定運輸過程中水生動物的管理方式,評估生物安全水平。指標包括運輸設備的清洗和消毒、安全換水位置、運輸水體的選擇和處理等。1.2.2對車輛和設備提前進行設計選擇和維修檢查。選擇適合水生動物品種、大小、重量和數量的車輛和集裝箱運輸,檢查車輛和集裝箱質量,防止直接或間接傷害水生動物健康。車輛或集裝箱內應有循環水和制氧設備;必要情況下在運輸途中進行水生動物健康檢查和記錄,建立水生動物庫存數量、基本信息、發病或死亡情況記錄的運輸日志;及時更換或保養水生動物相關設備,如漁網、抽水設備和捕撈設備,降低接觸傷害。1.2.3保證運輸途中水質嚴格符合標準。水質應符合水生動物需求。監測指標包括溶氧量、水體中CO2和NH3含量、pH、溫度和鹽度;長途運輸途中應開啟相關設備,監控并保持水質健康。1.2.4水生動物運輸前應做好充分準備。根據水生動物品種和生理周期決定飼料量,評估水生動物健康狀況,參照近期運輸情況和處理方式預測運輸方式。在水生動物表現出某種疾病的典型臨床癥狀或受到嚴重物理傷害、行為異常時不宜運輸;水生動物因應激反應而產生不良行為或生理狀態時不宜運輸;由于禁食而導致水生動物個體大小未達標不宜運輸。1.2.5對于特殊水生物種,應提前準備適合的運輸程序。參照水生動物行為和具體需要設置運輸程序;應當注意同一種運輸方式并不通用于所有種類的水生動物;處于某生命階段的水生動物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提前適應環境,如禁食、滲透適應性等。1.2.6設置運輸過程中的應急計劃,防止運輸過程中對水生動物健康的進一步傷害。對于突發事件,應記錄責任人員和采取的應急措施方案。1.2.7水生動物宰殺應遵循水生動物福利。對宰殺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性能測試,確保功能完好;按照規范操作宰殺設備;根據水生物種特點選擇適當的宰殺方式,如敲擊(鯉魚和鮭魚)、電擊(鯉魚,鰻魚和鮭魚);為應對水生動物死亡前可能出現的意識恢復,應做好必要的昏迷預案;宰殺前進行昏迷處理,減少昏迷后等待時間;水生動物昏迷的辨別標準為魚類鰓蓋喪失活動能力、視誘發反應喪失、前庭眼反射喪失等。

2我國水生動物福利發展現狀

我國傳統思想推崇“善待萬物”,即關愛和保護動物。但直到2003年,動物福利才真正走進我國公眾視線[5]。目前,我國的水生動物福利仍基本處于初期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隨著國際貿易往來愈加頻繁,動物福利貿易壁壘成為我國水產品出口貿易的阻礙[6]。

2.1動物福利法律制定現狀

目前,發達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實驗動物、農場動物、娛樂動物、經濟動物、工作動物福利的法律法規,覆蓋面廣,條文詳細,可操作性強。相比之下,我國關于動物福利相關的法律法規極其匱乏。目前,我國主要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1992)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8)[10]。我國于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雖然有涉及水生動物福利的法律條文,但法律體系單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11],法律法規可操作性較發達國家相比差強人意[12]。當前,國家和社會對水生動物福利的關注度還有待提高,因此制定有關養殖水生動物福利的法律法規是一條艱難而又長遠的道路,需要社會各界給予更多的關注與努力。

2.2動物福利的國際貿易壁壘

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水產品出口貿易量持續增長。2002年起,我國水產品出口額一直位于世界首位[10]。據海關統計,至2014年11月,我國水產品進出口總量為765.3萬噸,進出口總額達278.9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1%和6.7%[11]。但與此同時,發達國家的動物福利相關立法日漸完善,國際貿易政策明令禁止進口在養殖、捕撈、運輸及宰殺等環節不符合動物福利法律規范的水產品[12]。由于我國動物福利意識薄弱,立法缺失,與國際標準尚有較大差距,因此動物福利壁壘必然會對我國水產品出口造成威脅。

3水生動物福利應用

3.1水生動物福利立法與宣傳

一是要提高水生動物福利的認識。將水生動物福利立法上升至國家層面,重視相關法律的立法工作。二是要廣泛搜集世界范圍內有關水生動物福利相關先進經驗和資料信息,依據國際標準,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水生動物福利法規和相關行業條例[10],并嚴格依照法律規范和監督水產養殖過程。三是要加強水生動物福利宣傳。政府的廣泛宣傳,有利于增強公眾的水生動物福利意識,有利于使社會逐步接受、認同并自覺維護動物福利。四是要扶植水產養殖龍頭企業,鼓勵養殖戶進行符合動物福利標準的規模化養殖[10]。這有利于水產養殖福利意識在養殖戶中廣泛推廣,有利于水產養殖福利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管。五是要借助媒體力量,加大對水生動物福利的宣傳力度。加強各地高校水生動物福利知識普及,增設相關動物福利課程[13]。

3.2水產養殖中良好動物福利的具體措施

3.2.1維護水生動物福利應創造良好的養殖環境。按照標準設置和監督適應水生動物的水深、pH、鹽度、溶氧量、重金屬含量等相關指標。對于水體指標異常和疾病暴發等特殊情況,及時、合理地采取科學防治措施,維護水生動物福利,盡量降低經濟損失。3.2.2應依據科學研究和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水生動物的科學養殖管理模式。養殖密度是影響水生動物死亡率、生長率、攝食情況以及應激反應的重要因素,合理的養殖密度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證水生動物福利[14],降低因接觸造成的物理傷害、個體間的攻擊與脅迫、空間和餌料的爭搶、疾病和寄生蟲的傳播等情況的發生[11]。按照水生物種和生活史,配制健康安全的飼料,為水生動物提供足量的蛋白質和脂肪。通過合理的投喂方式和投喂量,有效降低飼料對養殖水體環境的污染,提高飼料利用率。3.2.3應采取預防為主的疾病綜合防治措施。對疑似發病的水生動物應及早診斷并采取適當防范措施。疾病暴發時,則應按照標準使用符合安全規范的疫苗或藥品,合理用藥,降低水生動物的藥物殘留和耐藥性。對死亡的水生動物應及時撈出并深埋,防止其與健康水生動物交叉感染[1]。

4小結

篇3

摘 要 養殖企業由于投入成本大,風險高,周期長,易受自然環境和外部因素的影響,其成本的不確定性極大。而且,由于歷史的原因,養殖企業大都以家庭式、自然式生產為主,缺乏先進、科學的會計核算方法和財務制度,大大地阻礙了養殖業的發展。本文通過對淡水養殖企業成本核算的思考,積極探討成本核算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辦法,盡量減少其不確定性,從而提高淡水養殖企業的管理水平。

關鍵詞 淡水養殖 成本核算 成本歸集 成本分攤

水產養殖企業是通過對苗種的繁殖、培育、喂養等人工方法,生產出水產品的過程。由于受自然條件的影響比較大,一般選擇在靠近沿海、港邊、湖泊等地附近。水產養殖根據養殖水域的不同分為海水養殖和淡水養殖。以作者所在地為例,淡水養殖大都以個人承包養殖場、塘進行生產為主,存在規模小,資金壓力大,技術落后等弊端。雖然近年來通過招商引資和合伙聯合,興辦了部分上規模的淡水養殖企業,但由于養殖行業的特殊性,如何合理有效的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就成了困擾這些企業的難題。本文以作者所在地為例,結合作者的工作經驗就淡水養殖企業的成本核算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淡水養殖企業成本核算的內容

淡水養殖企業成本核算就是把一定時期內淡水養殖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按其性質和發生地點,分類歸集、匯總、核算,計算出該時期內生產經營費用發生總額和分別計算出每種產品的實際成本和單位成本的管理活動。

淡水養殖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成本費用一般分為人力成本、苗種成本、飼料成本、材料及其他費用等。其中人力成本主要是企業養殖場工人的工資、社會保險、福利費及教育經費等;苗種成本主要是養殖企業購買或自育蝦、蟹等幼苗的成本;飼料成本是指企業用于喂養育苗的飼料、餌料的費用,包括從飼料廠購入的飼料和從其他單位或個人購入的小魚小蝦等餌料;材料是指養殖用的一些輔助材料的成本,包括水電費、低值易耗品的攤銷等,其他費用是指上述以外的其他費用。

二、淡水養殖企業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難題

目前,本地的淡水養殖企業成本核算,在人力、苗種等基本和常用的費用上能夠大致的進行歸集和核算,基本反映了淡水養殖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水平,但是,對于一些特殊的事項和特殊的經濟活動,存在著以下難點問題亟待解決。

(一)成本的歸集問題

本地的養殖企業大都是育苗和養殖分開進行的,導致養殖周期有長有短,有1-2年的,也有半年的,而且以對蝦和梭子蟹混養為主。在其生產周期中,生產時間極度不均勻,較易受外部環境和自然天氣的影響,因此發生在養殖企業的這部分特殊的費用能否歸集為成本就成了問題,比如休養期間的工人工資費用,損失的正常性判定和歸集,土地租賃費及場地建設費等等。

(二)成本的分攤問題

淡水養殖企業,往往采用混養技術,一只塘里既養蝦,又養蟹,因為蝦和蟹的生產周期不相同,產量不相同,銷售收入也不相同,而且蟹和蝦的銷售單價又極容易受外部市場的影響,所以養殖企業人力、飼料等成本如何在蟹和蝦之間進行分攤就成了難題。

三、淡水養殖企業的成本核算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根據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和淡水養殖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一)成本歸集的解決

淡水養殖企業在成本的歸集上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1.休養期間人力成本的歸集

由于養殖行業周期的特殊性,其休養的時間一般比較長,它不同于一般企業員工的帶薪休假,那么養殖場工人在休養期間的人力費用,是不是可以按照一般企業對帶薪休假的處理,把這部分這段期間的工資直接作為企業的成本呢?從形式上看休養期間的人力支出好像并沒有直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也沒有直接作用于具體的產品中,從而形成產品的增值。但是從實質上,休養期間是養殖企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而且員工的休養也不是員工的主動性要求,而是員工工作程序的一個必然過程,就好像流水線中的一個間隔,只是量上的一個擴大,所以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養殖企業休養期間的人力支出應該歸集于成本。

2.養殖企業特殊性造成的正常損失判定標準及成本歸集

正常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合理損耗,是企業無法避免但可以提前估計到的損失,是正常生產的必要成本。養殖企業容易受外部環境和自然因素的影響,小的比如幼苗的適應性,水溫的影響,餌料的質量,大的如暴雨、臺風等惡劣天氣造成的損失。如果按照正常損失的定義判斷,這些損失就都屬于非正常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但因為養殖企業的特殊性,從本質上看,一定范圍內的“非正常”損失都是養殖企業的正常性損失。比如,從本地的天氣狀況看,每年的臺風天是必然的,有些小臺風或不直接沖擊本地的臺風造成的沒有大面積影響養殖塘的損失就不應該作為企業的非正常損失,而應該作為正常損失計入養殖企業的成本。因此,筆者認為應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來判定哪些才是養殖企業“特有”的、“正常”的損失。

3.土地租賃費及場地建設費的成本歸集

養殖企業的養殖場地和設施,大都是租賃的,年限有長有短,一般情況下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租賃期內平均分攤,計入成本賬戶。但有些養殖企業是先租入土地,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進行養殖塘的改造,然后再進行生產。這些改造費用比較大,土地的租賃年限也比較長,從實質上判斷已經有了成為資產的條件,因此,筆者認為養殖企業應該把租賃費和改造費用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按期進行折舊計入成本。

4.小魚等其他收入的成本沖減

收成時,在養殖主營的品種外,往往有一些餌料成長起來,能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收入,從形式上看應該作為其他業務收入。但從本質上,筆者認為應作為飼料成本的減項進行擠沖,因為這些輔助品并沒有真正成為了蝦蟹等水產品的“餌料”,投放時已進入了成本,收成時就該進行沖減。

(二)成本分攤

養殖企業的成本中,苗種成本根據苗種的不同直接計入不同品種的養殖品成本中,核算比較容易,而其他的一些成本則因為混養模式帶來了一些分攤上的難題,下面就人力、飼料、材料三方面成本的分攤進行思考。

1.人力成本分攤

人力成本的分攤,在實踐中一般是首先計算單位養殖面積的人力成本,然后計算出每只塘應負擔的成本,再根據塘內養殖品種的產量進行分攤。計算公式為:

每只塘的人力成本=單位人力成本×每只塘面積

在上述的計算公式中,某種水產品產量的計算,有的企業是按投入量來計算,有的是按水產品的產量來計算,但兩種計算方法都忽略了水產品的成長周期。本人認為不同周期的水產品花費的人力成本是不同的,應該把這個周期因素考慮進去。計算公式應改為:

2.飼料成本分攤

飼料費用一直是水產養殖過程中最主要的成本投入,2000-2007年間飼料費用從1838.15元增長到2550.22元,增長率達到38.74%,近幾年更是呈直線上升趨勢。飼料成本的分攤中,如果能夠確認某種飼料是專屬于某種水產品的,應直接把該飼料成本計入該種水產品的成本中去。對于不能明確的飼料,首先根據投放個塘的飼料數量和單價確定個塘的飼料成本,然后參照人力成本的分配率或直接按產量進行分攤,從而計算出某種水產品應負擔的飼料成本。

3.材料費用分攤

養殖企業的材料費用是不構成產品實體而有助于產品形成的材料,一般為幾種產品所共用,通常采用定額成本比例分配法,其公式如下:

某種產品的材料費用=該種產品的材料定額成本×分配率

在上述的計算公式中,關鍵是產品的材料定額成本數據的獲得,這一方面需要企業的技術人員根據完整、詳細地養殖記錄和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另一方面也需要當地的水產研究部門的大力配合和積極指導。

水產養殖企業易受自然條件的影響,俗稱“靠天吃飯”,前幾年,本地因受到臺風等天氣的影響較小,也無大的病蟲災害,許多養殖企業利潤可觀,紛紛走上了發家致富的道路。今年則因為受到??_風的影響,本地的養殖企業幾乎全軍覆沒,損失慘重。但幾家上規模的、采用新式養殖技術的企業卻幸存了下來,因此我們要通過科學的成本核算,在高成本、低風險和低成本、高風險等模式中選擇適合自己的發展模式,重視投入與產出的關系,重視經濟效益,從而切實提高我國農業的發展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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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RFID EPC 物聯網 水產品供應鏈 可追溯平臺

水產品平日的供銷、質量查驗等,都不可脫離本源的質量管控。構建在物聯網之上的新追溯平臺接納了EPC類的技術、射頻識別技術,獲取凸顯的成效。但從現狀看,受到技術及關涉的其他成因約束,供應鏈仍沒能配有更完備的全程管控,追溯不夠縝密。從監管視角看,也缺失了政府去查驗它的質量。選定調研對象,擬定明晰的追溯碼,改進追溯平臺,摸索更為適宜的追溯技術。

1 設定平臺的總構架

構建追溯平臺,擬定EPC特有的規程。在這之中,節點都配有適宜的服務器,可以留存事件。在ONS之中,也留存著映射可得的信息,反映某一地址。各時段獲取的數值被留存至服務器,含有映射地址。水產養殖依循了智能化路徑下的規模養殖,網箱配有RFID特有的標識,可以標明網箱。在同一網箱內,養殖的魚類被劃歸為同一批。提升穩產特性,確保養殖可得的魚類優良,縮減水能耗費。

借助傳感網絡,采納了智能調控必備的路徑。辨識周邊環境、生長狀態及水質。后續添加藥類、處理排放廢水,都要經由全程的管控。RFID緊密關聯著初始的信息,實時解析數值,有著凸顯的溯源特性,可以遠程調配。布設養殖基地,借助傳感類的網絡來查驗數值,把它們留存至智能查驗的體系內。魚類出廠時,創設了平臺數據庫著手來培育魚類,標識同批魚類。

2 平臺特有的多重性能

構建起來的追溯平臺有著分布式的特性,設定了C/S。節點企業之內,整合了表示層、訪問數據層、業務邏輯特有的層級。布設三層架構,把它們涵蓋在平臺以內??紤]到擬定的權限、多重角色限制,平臺可被分成加工、調配以及銷售、養殖中的管理、獨立查驗必備的體系。子系統顯現了彼此獨立,但彼此邏輯緊密關聯在一起。

養殖多樣的水產品、售賣水產品等,都應全球追溯??紤]現有實際,借助了物聯網,擬定了供應鏈搭配的常規追溯。追溯平臺布設了標識、傳感器及讀寫器。依照擬定好的協議,依托無線的路徑來通訊,構建全球追溯。EPC創設了一致架構下的水產編碼,在任一時段都可查驗水產品。只要銜接網絡,輸入預設的編碼,即可查出某一水產品特有的狀態。

追溯模式之內,供應鏈融匯了加工廠商、養殖必備的基地、專賣及配送中心。追溯主體含有:政府監管部門、水產品類的企業、選購的消費者。詳細而言,政府搭設了平臺,定時予以維護信息。依托這種平臺,實時查驗了水產流向,辨別溯源類的信息。選購水產品后,要識別追溯碼,查驗多重的產出流程。遇有疑難時,消費者經由投訴即可維權。召回問題產品,規避更多的后續傷害。在這一流程內,政府全程去查驗。依照現有身份,調配了查驗的權能,主體都能盡責。在最大范疇內,維護水產應有的安全。

3 EPC的運用路徑

設定追溯平臺,搜集并留存多樣的事件,分享這些事件。這樣做,就供應了查驗事件、獲取信息依托的接口。詳細而言,EPC架構內的設計服務可分成如下:

3.1 針對日常養殖

養殖某一魚類,要選購最優的魚苗。針對布設的魚池要予以消毒,防控多樣的突發病患。魚類轉移池塘,還要慎重去查驗。針對多樣魚類,都要配有RFID的明晰標識,便利養殖管控。同一網箱之內,魚類歸屬同批次,即可粘貼標識。養殖流程內的EPC事件涵蓋了出塘,擬定如下定義:魚類出塘時,掃描封面之上的標識,記下數值信息。信息含有批次編碼、養殖類的基地、出塘的時點等。事件被傳遞至服務器,選取事件類別,搭配相關聯的標識。

3.2 針對魚類加工

加工流程可分成多重的事件:初始的上線加工、對應著的下線、裝箱以及入庫、后續的運送出庫。水產入廠以后,要經由質檢查驗,掃描給定的標識。確認合格以后,信息被傳遞給了服務器。后續加工之中,打包上線事件,篩選精準的這一事件類別。在這一時段,設定好的查驗對象將變更為給出的容器。經由查驗合格,還要添加必備的包裝箱標識,設定明晰的工序。借助手持終端,讀出了包裝箱附帶著的標識數值,錄入出庫位置、精準的出庫時點,記下精準的批次。關聯下游企業,擬定出庫時段特有的通知單。

3.3 針對配送流程

運送水產品直至預設的配送中心,手持終端協助了這一時段的入庫。掃描包裝標簽,傳遞至服務器。企業要明晰自身的角色,進入管理系統。三層體系特有的架構之下,調配了動態變更著的多樣角色,妥善予以分配。這樣一來,就整合了個體,無縫銜接多重的環節。針對于消費者,辨識追溯碼即可知曉選購進來的水產特性,提升了購買欲,并增添了信任。

3.4 針對售賣流程

售賣水產單品,借助裝置來掃描。掃入信息含有結算類的信息,隨時錄入售賣的事件。設定銷售標識,經由批量上傳來調控這樣的流程。追溯對象應被設定成某一單品,但物流路徑下,包裝箱才是最小的追溯單位。唯有加工銷售,才是真正去調配單品。由此可見,要明晰包裝箱及單一水產彼此的聚合關系,有序運用平臺。采納追溯機制,縮減了企業耗費掉的總成本,降低信譽風險。與此同時,也增添了水產必備的可信度,明晰了水產銷售的職責歸屬,市場前景更為清晰。

4 結語

條碼技術被融匯于RFID特有的技術路徑,粘貼水產品獨有的標識,以便區分彼此。供應查詢時,水產品配有的包裝都要增設明晰的標識,便于日常的辨別。EPC確認了標識應有的唯一性,有著可讀特性。變更初始的編碼,循環調用了這樣的標識,縮減管控之中的耗費。構建可追溯特性的新模型,創設追溯體系,供應了全程查驗的必要指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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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政府職能定位;園區體制

中圖分類號: F276.44 文獻標識碼:A DOI 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4.11.013

現代農業園區是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深層次矛盾的重要途徑,也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有效途徑。我國自1994年開始啟動建設第一批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以來,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隨著農業現代化的推進,我國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我國先后啟動建設了4批71個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廣泛分布于全國各地。北海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是2010年12月科技部批準的第三批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之一,也是我國目前唯一一個具有鮮明海洋特色的國家農業園區。北海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對于發展廣西北部灣海洋水產業,增加農漁民收入,帶動北部灣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北海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受到了北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其建設和發展仍然處于初創階段,還面臨著政府企業管理職能定位、示范帶動機制的建立和融資引資等方面的制約。筆者系統梳理了北海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背景、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對初創期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國內一些學者從組織體系、園區定位、運行模式和園區規劃等方面對國家級農業園區進行了研究。蔣和平 [1]對農業科技園區提出了比較完整有代表性的定義。盧鳳君等[2]從組織創新與制度創新的角度,提出了政府、企業和協會為園區三大主體的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的組織模式。蔣和平等[3]對試點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建設的功能定位、經營主體定位、運行機制定位進行了研究。蔣和平等[4]以山東壽光、河南許昌、武漢南湖和四川樂山4個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為研究案例,對“設施農業+企業化”、“農業技術推廣創新”、“農業科技企業孵化”和“特色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協會+農戶”4種農業科技園區運行模式進行分析。蔣和平等[5]對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技術對接機制的涵義及運行模式進行分析,歸納了“專家+農戶”、“專家+農業中介組織+農民”、“專家+龍頭企業+農戶”和“專家+市場+農戶”4種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技術對接機制運行的模式。邵華 [6]依據山東濱州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總體規劃的案例,探索和研究了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規劃的問題。

1 北海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背景與現狀

1.1 建設背景

北海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經歷了一個漫長的孕育、發展和成型過程。北海市政府自1999年開始籌備北海海洋農業園區建設,直至申報成為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共歷時10年之久,大致可以分為3個發展階段。

1.1.1 籌備建設期(1999―2003年) 1999年北海開始重視并著手海洋農業園區的建設,以地處鐵山港灣的“北海南珠科技園”開始建設為標志。2001年“廣西沿海現代農業實驗區鐵山港功能區”開始建設。2003年北海首次申報以海洋農業為特色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但是由于基礎條件較差未獲批準。

1.1.2 基礎提升期(2006―2009年) 2006年北海以海洋水產的特色產業優勢參與“兩廣國家林產化工和水產星火產業帶”建設,成為該水產星火產業帶建設的主體地區并納入建設重點。2009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明確提出“支持建設北海國家農業科技園區”。

1.1.3 規范發展期(2010年以來) 2010年北海市再次申報以藍色海洋農業為特色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同時,該項目被列入“北海三年跨越發展工程”和2010年市政府主要目標任務。2010年12月北海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獲科技部批準,成為繼百色之后廣西的第二個國家農業科技園區。

1.2 發展現狀

1.2.1 園區的主要布局及各功能區的定位 北海國家農業園區的總體布局是分為核心區、示范區和輻射區。

(1)核心區。規劃區位于銀海區及鐵山港區。園區按照“一區多園”的模式規劃建設,分別建設海洋科研創新園、海洋產品加工物流園和海洋科普觀光園3個功能板塊。核心區的主要功能是對具有地方特色的海水養殖優勢品種的種苗繁育、集約化和健康養殖技術集成示范、水產品高值化精深加工技術研發、技術培訓與信息服務、國際交流、旅游觀光等。

(2)示范區。總面積約1.03萬hm2,分布于鐵山港的營盤鎮,銀海區福成鎮、高德鎮,合浦縣東海岸的白沙鎮、山口鎮,合浦縣西海岸的黨江鎮、沙崗鎮、西場鎮。示范區的主要功能是示范、推廣海水養殖名特優新品種、高效安全養殖新技術,推進海水養殖標準化生產,以及出口型水產品養殖基地等。

(3)輻射區。輻射區作為園區技術和產業輻射帶動區域,分布在北海、欽州、防城港以及北海至廣東雷州半島西岸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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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標準;專利;政策;現狀;漁業

進入21世紀以來,全球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國際間、地區間、行業間的技術經濟交流、競爭與合作日益擴大[1],而技術競爭的核心就是專利之爭和技術標準之爭。標準與專利也是實現漁業現代化的兩大支撐。近年來漁業標準項目內容側重于水產品質量安全、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漁業資源保護、漁業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等。2009年公布的一項調查成果[2]表明,中國大陸漁業技術已公告專利合計有6 145項,其中捕撈技術在2004年達到最高峰,有245項,而后發展趨緩;養殖技術在2007年到達最高峰,有383項,制造技術則有324項專利申請。值得一提的是,臺灣廠商在大陸設廠經營,漁業技術不斷轉移至大陸,中國大陸授予的漁業專利中有部分為臺灣廠商擁有。

隨著漁業科學技術和經濟活動的發展,標準與專利的結合已不可避免。理清標準與專利的關系、探討其發展趨勢,對我們漁業標準化工作而言,是當務之急。本文以標準與專利的關系為切入點,從漁業標準和專利的定義出發,通過對國內外標準、專利政策現狀的調查總結,運用對比的研究方法,研究標準與專利在促進漁業技術創新、推廣和規范行業生產等方面的作用,以期整合各利益相關方的資源,找出處理漁業標準采用專利遇到知識產權問題的方法,用以指導全國漁業標準制修訂工作。

1標準與專利的關系

1.1定義和范圍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漁業署對“漁業”的定義,指人們從水中采取動植物,并加以運用的一種經濟活動,按照生產方法之不同可分為捕撈業、養殖業、水產制造業等3大類[3]。

漁業標準是為了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認機構批準,共同使用的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4]。漁業標準由漁業環境、資源、漁船、水產養殖、水產品加工、漁具與漁具材料、漁業機械、儀器、漁用飼料、檢疫防疫和漁藥等標準組成,主要應用于水產品的養殖、捕撈、加工、運輸、貿易等環節[5]。對于漁業這樣的傳統產業,技術標準只是作為技術規范的參考體系,或者作為技術間相互比較和相互連接的工具,其功能主要體現在提供信息、明確質量和可靠性的最低要求、降低多樣性等方面,直接關系到漁業產業化、市場化、集約化、現代化的實現[6]。

專利是“由政府機構根據申請而發給的一種文件,文件中說明一項發明并給予它一種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項得到專利的發明,通常只能在專利持有人的授權下,才能予以利用”[7]。專利的種類通常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具有私有性的特征,即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是唯一、壟斷、排他的權利。獲得專利的作用在于:1)可以保護發明;2)使得研究投入得到彌補;3)為投資廠房建設、設備和保障市場的正當理由;4)保障利潤壟斷;5)專利公開有助于新技術的形成[8]。

對于水產行業而言,行業標準由農業部組織并頒布實施,國家標準由國家技術監督檢驗檢疫局組織并頒布實施,標準制修訂經費由國家財政專項撥付。也就是說制定并標準的是政府,標準的形成運用了國家資源和所有納稅人的貢獻,那么這些標準使用者的權益就應該受到保護。但專利權作為一種絕對的私權,代表著私人利益和商業動機,這與標準的目的基本上存在著一定的沖突。也就是說,標準的制定與專利制度的設計是基于2個完全不相同的概念所形成的機制[9]。

1.2漁業標準與專利的交點

漁業標準與專利的交點在技術創新。美國國會圖書館研究部對技術創新作了這樣一個定義:“技術創新是一個以新產品或工藝的設想的產生到市場應用的完整過程,它包括新設想的產生、研究、開發、商業化生產到擴散這樣一系列的活動”。創新成果的推廣是創新活動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一個關鍵性的環節。通過技術創新取得預定成果固然非常重要,沒有成果就是失敗,一切都無從談起,但如果取得的成果未能推廣應用而被束之高閣,那就是一種浪費。尤其是重大技術攻關的成果,只有廣泛應用才能收到應有的效益,達到創新的目的。

標準化是技術積累的平臺,技術創新不是“另起爐灶”,而是在原有技術積累基礎上的變革,是科學技術和經驗在積累過程中的突變,沒有積累就沒有創新,標準化過程本身就是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積累過程。在新技術的基礎研究階段必須有相應的術語標準來解決交流問題,知識的轉移也需要測量和檢測標準,這些標準有利于新技術的發展[10]。

一項標準的產生,要做許多工作、經歷許多環節,但最關鍵的一環就是要把人們在該領域的實踐經驗和科學成果加以總結和提煉,納入標準,這就是積累。

而在標準的實施過程中又會有新經驗和技術的再創新,隨著標準的修訂,這些經驗和創新成果又被納入標準,這就是技術的再積累。這個標準的“制定-實施-修訂”過程,恰是經驗和技術的“創新-普及-再創新”過程。標準化就是托起創新和推廣創新成果的一個平臺。因為有了這個平臺,創新活動才有立足點和堅實的基礎。也正因為有了這個平臺,給創新成果的推廣帶來了節約和效率。

專利法律制度是鼓勵創新的法律制度,實質上就是從產權角度對發明創造即技術創新進行激勵的制度。

一項技術創新成果的取得,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如果沒有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其投入是難以收回的,更談不上獲取收益,這樣就無法使技術創新進入良性循環。因此,專利權是無形資產的核心,是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資產、轉化為生產力的橋梁,是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無形資產、轉化為生產力的法律基礎和保障。知識經濟發展的過程就是不斷創新的過程,創新的過程也是不斷完善、發展專利制度的過程。在我國現今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既要推廣漁業創新成果又要保障相應的經濟權利,必須處理好標準和專利的關系。

2國內外標準與專利政策現狀

2.1國內政策現狀在中國,標準中納入專利是標準制定和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目前缺少適合實際國情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處理程序的支持,對于不同類型的專利通過怎樣的程序進入標準尚無明文規定,標準化組織在處理專利問題上的角色和作用沒有明確界定,對于標準中專利問題的處理,基本上處于“制度真空”狀態。在漁業標準與專利政策調查中發現,在我國水產行業層面,法規由政府制定,我國已經制定實施的與漁業標準有關的法律法規包括:《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和《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等[11],沒有一項涉及專利。在國家層面,2009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起草了《涉及專利的國家標準制修訂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至今沒有正式實施;正在修訂中的《標準化法》于1988年12月制定,由于當時標準中納入專利的情況非常少,《標準化法》中沒有規定涉及知識產權的問題。

在國家標準GB/T l.2-2002《標準化工作導則第2部分:標準中規范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的附錄D中給出了關于標準涉及專利的編寫規則,但沒有從標準納入知識產權的程序上給予明確的規定。

我國自2008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也沒有提及專利,所以不能依照《反壟斷法》對標準中使用專利的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

2.2國外政策現狀

在國外,國際標準組織如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區域標準組織如歐洲標準(EN)和歐洲電信標準學會(ETSI)以及多數國家標準組織如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英國標準協會(BS)和德國標準(DIN)等對標準中專利的納入,均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政策。這些標準組織只有在從技術角度上考慮實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才允許標準中納入專利,但并不介入知識產權評估和許可談判,只要求專利持有人向標準組織做出書面許可聲明。該許可聲明表明專利持有人愿意在合理無歧視的條件和條款下,同使用該標準的任何人就專利許可進行談判[12]。以美國為例,A N S I和美國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協會(I E E E)的專利政策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政策相似。美國在國家標準化組織一級處理專利權問題時,除了對專利權的尊重和對標準使用者利益的保護外,也大體上采取了“責任自負”的態度。如ANSI的專利政策是當專利包含在國家標準中時,只在意專利所有人是否已提交了聲明等相關資料,不負責評估其是否符合要求,也不負責對專利法律的有效性的確認[13]。日本對漁業知識產權方面的重視是非常突出的,在國家與地方政府整體的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上,還專門包含水產品在內的農產品知識產權戰略,如國家層面的《農林水產研究知識產權戰略》等。通過調研發現,在國外,無論是法理分析還是司法實踐,都表明用反壟斷法規制裁標準中的知識產權濫用行為是最為有效、最為合理的途徑。

3漁業標準與專利須解決的問題 3.1在標準制定層面通過對我國漁業標準現狀調研,筆者發現到目前為止尚沒有一份已標準在其條款中包括涉及專利權的內容,在漁業標準的管理條例和辦法中也未涉及在標準的條款中引用專利權的要求,但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增加,作為傳統行業的漁業必將越來越重視專利權問題。

在漁業標準制定層面,管理者應考慮的主要問題是:如何規范標準的制定程序,以保證專利信息的披露和公開、公正、公平的標準制定原則。具體包括:既要防止標準制定者和標準使用者侵害專利權的行為,又要防止專利權人在制定標準過程中惡意隱瞞,造成“專利陷阱”;要明確對核心專利的界定、披露時間,要兼顧各方利益。

3.2在標準實施層面

在漁業標準實施層面,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把握和理解合理無歧視的原則來許可專利,這是標準使用者非常關注的問題,也是平衡專利權人和標準使用者利益的焦點。目前,國際上主要標準化組織的專利政策,基本上是規定專利權人自愿地聲明其接受特定的許可條件,是將專利技術納入標準的前提。

一般標準化組織都援用“免費許可”(RF)和“合理無歧視”(RAND)作為許可條件。但通過資料檢索發現,目前的“RAND”原則除了其自身的合理和無歧視外,再也沒有實質性的解釋。標準化組織不對“RAND”做具體規定,留給當事人去協商,這一做法顯然不能避免專利權人與標準使用者之間糾紛的發生。所以在涉及專利的標準實施時,關鍵要把握好合理費用的定量,判斷無歧視條件的范圍,知曉對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使用者是否實行同樣的許可費用,在不侵權的前提下用好標準。

4方法探討

4.1完善法律法規我國政府對知識產權非常重視,對于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在專利申請方面有很多的優惠政策和資助,對于全國整體專利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但是申請的數量之多并不能保證專利申請的質量之高,也不意味著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成生產力、生產產品從而獲利能力的提高,關鍵是如何促進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從而保證標準代表的公共利益和專利代表的私有利益的協調統一。筆者查閱了大量國內法律法規,希望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涉及專利的國家標準制修訂管理規定》能盡快正式;還可以把涉及專利權的條款加入正在修訂的《標準化法》;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時也應考慮專利問題,以防止由此引發的壟斷和知識產權濫用問題。依照《反壟斷法》對標準中使用專利的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這是處理好標準與專利問題的最佳途徑。

4.2提高人員素質

目前,漁業行業大都是中小企業,許多企業認為標準屬于公權范圍,且標準的投入呈顯性,而標準的回報呈隱性[14],漁業標準投入經費普遍不足。對于漁業這個傳統行業來講,技術創新能力比較薄弱。這幾年大力提倡采用國際、國外先進標準,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上面,處于“用標準階段”,有可能被動跟隨國外(地區)“事實標準”來組織生產加工。當我國企業在國內乃至國際市場中取得成功時,“事實標準”中專利權的持有者,通過收取“事實標準”中的專利許可費,提高我國產品的生產成本,消弱我國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

我國的漁業企業在不重視標準的同時,也缺乏應對知識產權訴訟的意識和能力。而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于高素質人才的培養。需要有具豐富實務知識和實戰經驗的標準和專利人才隊伍,能夠重點跟蹤并積極參與主要國際標準組織ISO、IEC和ITU聯合專利政策及實施指南的制定,將有利于我國的原則和處理方法積極向國際標準組織倡導,加強與國際標準組織的溝通,及時了解國際規則發展動態.并迅速反饋給國內相關部門,改變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劣勢地位。

4.3建立行業指導和管理體系

在水產行業調查中還發現,為了績效考核和科研成果評定,各家科研機構和高校,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進行專利申請。很多企業為了得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而盲目地進行專利申請,或者單純為了得到資金補助和相關優惠政策去進行專利申請。這不僅不能達到預定的效果,同時產生了大量的垃圾專利,造成資源的浪費。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應該構建以政府及政府主導的漁業標準和專利組織為指導、民間行業協會為橋梁、企業為主體、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主力的產學研一體化的合作體系,要在充分理解該技術領域市場環境的條件下,知己知彼,通過制定合理而高效的專利權管理戰略,對專利進行合理部署,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在漁業標準制修訂工作中,標準提案提出者應提請全國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注意他所掌握的提案的專利權和涉及的專利權項目,在標準制定的每一個階段,參與制定的單位和個人所發現的任何專利權也應提請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注意,處理好漁業標準和專利問題。

4.4做好標準的編制

在漁業標準編制過程中,如果已知有條款涉及專利,則在標準的引言中應給出有關專利的聲明。如果尚未識別出涉及專利,則應在前言中用如下典型表述說明相關內容:“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15]?!边@是目前法律法規尚不明朗的情況下,處理將專利納入標準的一種編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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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我國水產業食品安全管理發展戰略。

一、典型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發展趨勢

世界上各個國家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都是在反復經驗總結和教訓吸取的基礎之上不斷發展形成的;并且現在的監管機構體系亦非一成不變的,而是在不斷地調整和改進,其大致的歷史發展脈絡基本是遵循著“統分統”的模式。即20世紀初期的單一監管階段到20世紀中期的分工監管階段,再到20世紀末期的統分結合監管階段。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是開放的、發展的,同時也是走向整合的。

(一)監管體系結構趨于統一。近年來,為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的效率,許多國家對傳統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改革。改革大體上是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將過去分散的管理部門予以適當統一,從過去重視食物鏈的重點環節監管轉變為現在的加強食物鏈的全過程監管;二是對傳統的分散的管理部門予以適當協調,從以政府部門監管為主轉變為重視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食品安全監管正呈現出從過去多頭監管向現在的集中統一監管;各國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上越來越趨向于走兼并、垂直、高效的管理模式,強化監督管理和科技投入;同時,也越來越重視加強對消費者進行宣傳教育,倡導由政府、企業、學術界和消費者共同保障食品安全的新型監管模式。

從目前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來看,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各國正在逐步走向相對統一。當然,統一的內涵有所不同,有的是監管機關的統一,有的是監管要素的統一,有的是監管方式的統一。無論是哪個層面的統一,都是為了避免多頭監管或者重復監管,提高行政監管效能。

(二)食品安全可追溯性和召回制度。歐盟頒布的178/2002號法令中對有關食品的可追溯性、防止有害食品進入市場、食品業者的義務及進出口商的要求進行了規范。其中,把食品的可追溯性定義為:“對一種食品在生產、加工、銷售等各階段的蹤跡均可追溯查尋”,即食品在整個生產和流通過程都可以找到蹤跡??勺匪菪砸幏兜母灸康脑谟?,盡可能多地獲取食品生產中的一切信息,當產品出現問題時,明確各生產者應負的責任。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引起的投機主義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召回制度則是為了避免已經流入市場的缺陷食品造成對消費者更大的危害,其更多地使用在國際貿易上,只要發現有批量食品存在質量問題并有可能對大眾造成危害,生產經營企業就有義務將食品召回。召回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確保負有食品安全責任的企業受到應有的處罰,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原則??梢钥闯?,可追溯原則和召回制度是相互支持,相互連貫、共同發揮作用的,是一個明確責任,違規必懲的連續過程,是以技術的手段和法律的武器相互配合的過程。

(三)全程化管理。歐盟制定的《食品安全白皮書》的指導原則指出:食品安全政策一定要建立在一個綜合、完整的途徑之上。食品安全要縱貫從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食物鏈,橫跨所有的食品部門,在各成員國之間,在歐盟的內外部,在國際和歐盟的決策機構以及在政策制定周期的所有階段。《食品安全白皮書》強調指出,食品安全保障的各項主要內容一定要構成一個天衣無縫的整體。以往的食品安全監管往往只注重食物鏈的某一環節,以整個食物鏈為監管對象的全程化管理,強調食物鏈的任何一個環節存在缺陷,都可能導致整個食物鏈安全的崩潰,因此必須對整個食物鏈,尤其是源頭進行強有力的治理。一方面治理要延伸到食物鏈的最前端──種植和養殖環節,甚至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和生產環節,主張通過強化食品消費前各生產經營階段安全保障的密切聯系來實現對食源性疾病的全面預防;另一方面治理要延伸到食物鏈的最末段──消費,主張對消費者的食品儲藏、制作和消費活動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二、我國水產食品安全問題成因分析

(一)自然環境因素。自然環境方面對水產食品安全的影響主要是在水污染方面。隨著工農業的蓬勃發展,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百川歸海,海洋環境不同程度地被污染,尤其是近海環境。有的近海沿岸重金屬離子含量超標,有的微生物超標,有的有毒有害物質超標,近海水域富營養化較為普遍。因此,水產品安全受到很大威脅。尤其是很多海洋生物對某些低含量物質具有富集作用,導致有些水產產品有害物質大大超標,造成水產食品安全隱患。

在人類活動的影響下,尤其農田施肥、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導致大量氮、磷物質進入水體,在一些舒緩的水體中,短時間內可導致富營養化。隨著富營養化程度的加劇,水體生態系統紊亂,藻類通過生存競爭取得優勢,迅速增長,惡性繁殖,占據了其他生物生存空間,造成水中溶解氧急劇變化,使魚類等生物缺氧死亡,水生態進一步惡化。我國太湖、巢湖和滇池,沿湖經濟發達、城市密布、人口集中,水污染嚴重,全湖為V類或劣V類水質。三大湖泊時常出現藍藻暴發,嚴重影響沿湖城市和鄉村居民的飲水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社會環境因素

1、市場失靈。首先是外部不經濟。食品市場上非正規廠商給消費者和正規廠商帶來的外部不經濟。具體表現在,由于非正規廠商生產和銷售的偽劣不合格食品,影響了消費者的正常食用,并給消費者帶來了心理上的負面影響和不安全感。同時,這種心理負擔與不安全感還通過多種途徑傳遞給其他消費者,這種非正規廠商的偽劣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造成的惡劣印象,就會影響正規廠商產品的銷售,從而出現外部不經濟。其次是不完全信息。對于食品這個特殊的產品而言,由于食品屬于后驗性物品,即只有通過消費之后才能確切了解食品的品質,也給了生產銷售廠商運用各種手段欺瞞哄騙消費者購買不安全食品的機會;并且因為消費者不能事前辨別食品的優劣,很可能出現“逆向選擇”現象,體現為消費者會選擇價格較低的不合格產品,而正規廠商則會因為產品的滯銷而被擠出市場。最后由于在市場機制下,非正規廠商沒有披露其產品品質的動機;市場上也沒有能夠充分擔當有償的信息披露者的角色(或者相對于價格而言,消費者獲取這些信息的成本很高),這時候就需要政府的力量來完成信息披露。

2、經營模式。由于農業的自然生產特殊性,家庭農業的組織管理結構是我國占主導的農業組織形式。作為大農業的一部分,水產養殖具有一般農業的技術和經濟特征,也主要是小規模的家庭經營。雖然養殖家庭經營具有較高的資產專用性,在每季的養殖過程中也難以切換生產品種,但是如果沒有針對具體加工企業(或販銷商)的專用資產投入的話,養殖的資產專用性的并不在銷售對象上體現。再加上初級水產品交易的市場化傾向,養殖戶很容易更換銷售對象(如果價格合適的話)。由于養殖產品往往是信用商品,易于更換銷售對象,這使得養殖戶具有忽視產品質量安全的沖動和條件。

三、水產食品安全管理發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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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環境;《銀川市農村環境保護條例》;立法維度

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為主干,以《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法為分支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但是,我國目前尚未制定有全國性的全面規范農村環境保護的基干法律或專門性法律,而其他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還無法對農村環境保護活動進行科學、系統、全面、準確的調整與規制。[1]對此,《銀川市農村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銀川條例》)作為一部地方性法規,以農村環境保護為著眼點,在農村環境保護立法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地方性農村環境立法的首創意義

《銀川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專項立法。我國已有的涉農環境立法主要集中在農業環境保護立法,如《湖北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其著眼點主要在農業生態環境,這種以某一產業環境效益為保護對象的立法在發揮其預期效能時相對于以往單純的要素性環境污染防治法當然會有更明顯的作用,但是在環境保護的整體性上仍然有明顯的缺憾,主要表現為:其一,農業環境立法人為地將農村的農業生態環境與農村其他生態環境割裂,從而使農村人居環境、農村鄉鎮企業等區域得不到應有的重視,而已有的要素環境污染防止法從整體上更多的是考慮城市環境或一般性的環境問題,對于農村環境特有的問題缺乏針對性的對策;其二,農業生態環境立法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這樣的立法導向體現了以城市利益為重的視角,而在全國性環境立法中仍然是以城市為主導,以解決工業三廢(廢水、廢渣、廢氣)為重點,呈現出強烈的城市中心主義色彩[2],缺乏對農村和農民環境利益的整體考慮。

從農業生態環境立法的兩個缺憾來看,《銀川條例》首創了以農村環境為保護對象,這樣的立法視角較好的解決了上述問題,首先,農村環境立法將保護范圍覆蓋到農村整體,克服了單一產業生態環境立法調整范圍較窄的局限性,使法律貫穿在農村環境的各個要素中,使不同區域、不同要素的污染防治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有助于從整體上推動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

其次,農村環境立法以改善農村環境、保護農村居民環境權益為出發點,這使其在具體問題的立法設計上更具有針對性,更能解決農村環境的具體問題,也更容易關注農村居民具體的環境訴求,從而使農村環境立法的效用更強?!躲y川條例》生效次日,環境執法人員即依據該條例第二十四條和四十條的有關規定對焚燒秸稈的行為予以了處罰,改變了以往危害農村環境最普遍的秸稈焚燒現象無法可依的局面,使當地農村環境保護走上了法治化的軌道。

最后,農村環境立法仍然會覆蓋農業生態環境立法涉及到的相關問題,并以之為立法重點。農業目前仍然是農村的主要產業,而農業污染則是農村環境的主要污染之一,這一現實在短期內難以改變,因此農村環境立法不可能脫離這一現實,仍然需要在立法設計時予以重點考慮,以此來保護農民的環境權益。

二、農村環境――《銀川條例》的基本維度

一部具有首創性的地方性立法有其積極意義,同時也必然具有一定的風險,風險不僅來自于法律層面,如是否違憲或違反其他上位法的風險,這往往只需要從立法技術上把握,盡管立法技術的運用也是一項具有高難度挑戰的工作;更多的風險還是來自于法律本身的適用性上,也就是具有首創性的立法能否發揮其預期的立法效益。而要化解這樣的風險,取決于立法本身的科學化程度,就地方農村環境立法而言,主要要看這樣的立法能否有效解決當地農村環境問題,其落腳點主要體現在農村環境上。

《銀川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確定了該條例的立法宗旨為:“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這說明條例以農村環境為保護對象,以提高居民首先是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維護其環境權益為出發點。保護對象確定為農村環境,這就使農村環境保護立法具有了鮮明的指向性和針對性,需要注意的是,保護對象不同于調整對象,農村環境法是以農村環境為保護對象的,但并不等同于以農村環境為調整對象,按照我國法理學的一般觀點,調整對象界定為某一社會關系,因此農村環境法的調整對象亦可界定為在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明確保護對象和調整對象的區別,既能藉此更加明確農村環境法的立法宗旨,也能厘清農村環境法的適用范圍,亦即農村環境法不以農村環境為調整邊界,凡是涉及到影響農村環境并受農村環境法調整的行為,無論該行為發生在農村或城市,也無論是由農村居民或城市居民做出的,均應當受農村環境法的調整,正如前述焚燒秸稈行為,該行為是由一家公司在其位于城市邊緣的自家場地引起的,不是農村居民做出的,也不是在農村發生的,但因為會危害到農村環境,符合《銀川條例》規定的各項要件,屬于農村環境法的調整范圍,因此《銀川條例》的調整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農村環境”在《銀川條例》第二條中定義為:“影響農村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因素的總體,包括土壤、大氣、水、生物和農民居住場所等?!边@種表述緊扣農村環境的特點,如定義的內涵限定在農村,外延涵蓋了土壤、大氣、水、生物、居住場所等,所列舉的農村環境若干要素皆是農村的典型要素。

農村環境和農村居民有著完全不同于城市環境的自身特點:1.農民居住和人的活動較為分散,污染的分布較為分散,污水、垃圾等污染物處理也較為分散;2.農民經濟承受能力普遍較低;3.農業污染比較突出,如化肥、農藥污染較為普遍?;谶@樣的與城市環境完全不同的特點,農村環境法也應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體現出自身獨有的特征,首先,應當針對農村的環境問題量身定制,而不是照搬傳統環境法以城市環境為重點的立法傳統,農村環境法解決的是農村環境問題,因此就應當圍繞著農村環境問題的諸多特點提出針對性的法律對策體系;其次,農村環境法也應當考慮農村的適應性問題,盡管環境污染具有傳導性,農村環境問題的惡化可能傳導到城市,但是農村畢竟不同于城市,特別是農村地域廣大、農村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普遍弱于城市,因此農村環境法在管理體制、保護防治的重點、法律責任的設計等方面也應當體現出不同于一般環境的特點。

《銀川條例》圍繞著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這一主題,在農村環境治理上契合農村環境法的自身規律,體現了頗具首創意義的探索,第一,在管理體制上,打破了農村環境保護無人負責的空白,規定在鄉(鎮)設立環境保護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可以聘任農村環境監督員。有人可能擔心在鄉(鎮)機構精簡的形勢下,設立環境保護機構是否可行?實際上環境保護機構并不需要新設,可以在原有的鄉(鎮)有關機構下加掛一塊“環境保護站”的牌子,這樣既不需要新增加編制,又從法律層面實現了農村環境保護落實到具體的機構和人的目的。

第二,有的放矢,突出重點。農村環境污染點多、面廣,但都和農村的地域特點有著密切的聯系,《銀川條例》抓住突出的六大類型,包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水質改善、農村生活污染治理、農村地區工業污染、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村自然生態保護,規定了針對性的防治措施,這些規定既符合農村實際,也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如第二十一條要求各級政府“劃定畜禽、水產養殖業禁養、限養區域,對在劃定的禁養區內已有的規?;笄荨⑺a養殖場及集中的散養區,要予以關閉”,以此來防止畜禽、水產養殖對農村居民的污染;第二十五條為防治農村工業污染規定“新建工業生產項目應當進入園區,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在園區外新建工業生產項目”。類似的規定為防治主要的農村環境污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第三,法律責任,重在實效。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踐,而法律責任的設計是保障法律實施的最重要手段,沒有法律責任的法律是蒼白無力的,往往淪為紙面上的法律,成為一紙空文?!躲y川條例》針對所有設置了義務性條款的規定都同樣設置了法律責任條款,這樣就使義務性的規定具有威懾力,能夠發揮實效,同時法律責任條款的設計也注意了可行性,一方面在國家有相關規定情況下,注意和國家規定的銜接,另一方面又結合實際情況,特別是要考慮農村居民經濟承受能力較弱的實際情況,使法律責任不致于難以落地實施,如第三十九條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或者個人隨意拋棄盛裝農藥的容器、包裝物、過期報廢農藥和不可降解的農用薄膜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限期回收,逾期未回收的,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钡谒氖粭l規定:“將農村土地、房屋等租賃給他人從事產生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租賃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边@些規定很好的注意了當地實際,考慮了農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又保證了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

三、《銀川條例》對農村環境立法的啟示

農村環境保護關系到我國數億農民的環境權益,因而很早就有學者極力呼吁應當在《環境保護法》修改時體現對農村環境保護的重視[3],即將生效的《環境保護法》也確如所望,強化了對農村環境的保護。但是作為一部環境保護的基本法來說,農村環境僅僅是其關注的一個方面,要真正做到農村環境保護的有法可依,制定專門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是其應有之義,這也是《銀川條例》給我們帶來的最重要的啟示,這一條例開創了農村環境保護立法的先河,體現了立法機關對農村環境保護的關注,使地方農村環境保護走上了法治化的軌道。

不僅如此,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立法還應當重視自身的立法質量,特別是要強化法律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制定出來的法律能靠得住,用得上,而不是淪為紙面上的法律。這方面,《銀川條例》也堪稱以后類似法律的示范,該條例既考慮了農村環境保護的特殊性,也注意到了農村居民的適應性,從而使法律發揮實效具備了必要的現實土壤。這對今后農村環境保護立法的推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蔡守秋,吳賢靜.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成就、問題和改進[J].當代法學,2009(1):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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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今年的暑假社會實踐活動日子早已遠揚,回顧起來,至今仍歷歷在目,感觸良深,在這次社會實踐中不斷經受鍛煉,在短短的幾天日子里,其活動內容之豐富,場面之感人,百姓之熱情,都讓我們每個青年志愿者都難以忘懷。

3、初次穿上那印有淮師青年志愿者的衣服參加“三下鄉”實踐活動,我的心里異常興奮,有種說不出的感覺,也許,我也是從農村出來的,經受較先進的大學文化生活的洗禮之后,我重新回到農村,所有的見聞感受看法,不像以前那般膚淺浮躁,而顯得更有理性。當我們生物系暑期社會團到達目的地――金湖縣涂溝鎮,首先由專家給涂溝鎮的養魚大戶進行常見魚類疾病的咨詢,然后我們又對這些漁戶進行面對面交流和問卷調查,并向他們贈送了關于養魚技術的書籍光盤等,我們還用帶去的儀器給水產養殖戶水塘里的水以及周遍的土壤進行測試,并指導養魚大戶給魚類常見疾病用藥,受到當地農民的一致好評。

4、在涂溝鎮的諸多的所見、所聞、所感,在我心里久久回蕩,萌發了許多融入自我觀點的意念,既體會:我覺得不管以哪類形式,黨和政府組織科技教育下鄉活動應大力推動,因為它是受歡迎的、有影響、有成效的,這種活動對我們大學生自身也很有幫助,它不僅讓我們在實踐中得到鍛煉,提高解決和認知能力,更讓我提高了服務的素養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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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生態旅游是綠色旅游,以保護自然環境和生物的多樣性、維持資源利用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它是指在旅游過程中欣賞美麗的景色,更強調的是一種行為和思維方式,即保護性的旅游。不破壞生態、認識生態、保護生態、達到永久的和諧,是一種層次性的漸進行為。生態旅游的產生和發展歸因于全球日益惡化的環境問題和對大眾旅游的不滿,人們回歸自然需求的日益增加,向往清新的空氣,清幽雅致的環境,生態的人居。同時也希望能品嘗到綠色無污染的綠色食物,讓身心在大自然環境中受到洗禮和凈化。

黨的十提出:“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边@是美麗中國首次作為執政理念提出,也是中國建設五位一體格局形成的重要依據。“生態產品”是十報告提出的新概念,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一個核心理念。

因此,對生態旅游產業規劃的研究顯得十分必要,本文以玉林市仁厚鎮生態旅游產業規劃為例,將對規劃的相關內容進行詳細解讀。本次規劃以大自然為場所,把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結合在一起的理念融入的規劃布局、產業定位、功能分區和服務設施配套,以旅游促進生態保護,以生態保護促進旅游,使當地從保護自然資源中得到經濟收益。以期為同類規劃提供相應的經驗借鑒。

二、規劃區概況

仁厚鎮地處廣西玉林市玉州區西北部,距玉林火車站15公里,國道玉石一級公路從境內貫穿而過。目前村村通公路,交通十分便利。規劃區現狀包括耕地、水域、防護綠地、綠地、村莊、道路等各類用地,以農田耕地為主。仁厚鎮資源以農業類為主,土地肥沃,農業產品豐富,是玉林市重要的商品糧、蔬菜、禽、蛋、淡水魚的生產基地之一。最大的特色資源是中醫藥健康產業園――融科技、信息、技術、培訓、銷售的市場大平臺。這為仁厚鎮生態旅游提供了扎實的生態基底。

三、規劃解讀

(一)規劃設計的定義

在對旅游資源評價和生態旅游者市場需求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將生態學的相關理論與一般旅游規劃理論相結合,進行的生態旅游資源與市場對的優化配置以及旅游活動在空間上的合理布局,為生態旅游制定發展目標和相應的實施方案。

(二)規劃設計的重點

規劃設計以生態旅游資源為基礎,保護為前提,市場需求為動力,旅游項目設計為重點,對生態旅游區的功能布局、建筑風格、旅游設施和生態旅游活動做出符合生態學原理的規劃設計,最大限度的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三)規劃設計定位

做成面向國內領先的健康產業園實驗體驗交流基地;輻射廣西區內的特色生態旅游城鎮與生態文明和經濟建設和諧發展的示范基地;從而推動玉林市農業產業的升級和生態旅游的發展。

(四)規劃設計的原則

1.協調與可持續發展原則

生態旅游規劃應該在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指導下,協調好生態旅游業與該地區其他產業的關系,以及生態旅游業內部各個子系統之間的關系,協調好生態旅游建設項目和服務設施與生態旅游資源的關系

2.保護優先與穩步發展的原則

生態旅游開發必須以保護為前提,這是生態旅游區別于大眾旅游的核心所在。生態旅游資源的保護與生態旅游的發展相輔相成,要遵循保護優先,穩步發展的原則。

3.生態與文化真實性的原則

生態旅游規劃設計要盡量保持生態旅游資源的原始性和真實性。不僅要保護自然的原始韻味,而且要注意對當地傳統文化的傳承與保護,避免旅游帶來的文化沖突和文化污染。在生態旅游項目和產品規劃設計上應該體現原汁原味,避免與生態旅游方向不一致的旅游活動。

4.多方參與和利益共享原則

在生態旅游規劃設計過程中,普遍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使他們真正參與到規劃中來,并接受他們的合理建議,才能使生態旅游在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獲得各方滿意的經濟效益。

5.資源節約與清潔生產原則

在生態旅游項目與相關設施的規劃設計上,盡可能實現“最小化”原則,能源和材料消耗、投資和服務設施建設都體現資源節約和再循環的原則,盡可能的多使用清潔能源,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有效保護旅游區生態環境,實現資源節約與清潔生產。

6.環境教育與科學教育原則

科學教育與環境教育二者相輔相成,共同發揮著通過生態旅游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素養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的重任,以實現保護生態旅游資源及其依托的環境十分重要。

(五)規劃設計的思路

以玉林市仁厚鎮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現狀為基礎,通過現狀綜合分析和評價,在自然景觀、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上,以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為背景,結合自然景觀資源、產業資源、社會旅游景觀價值取向、旅游城鎮建設與生態建設協調發展。

圍繞一園區(健康產業園),兩產業(工業產業、生態休閑旅游產業),以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優先發展現代農業,并以現代農業和自然風光為依托發展農村生態休閑旅游業,以點帶線,連線成網,形成人氣后再進行小城鎮建設開發和旅游地產的開發,以小旅游發展大文化大旅游,以大文化大旅游為引領,推動城市轉型、環境升級。一、二、三產業有機融合,循環發展,就會給企業帶來穩定的市場回報,確保了項目持久發展的動力。

(六)規劃結構與分區

通過發展用地條件以及產業布局的分析,規劃區未來的發展形態結構規劃為“三軸五區、九園百莊”的空間形態。

1.“三軸”指:一條生態旅游南北向發展主軸、兩條東西向發展次軸

2.“五區”指:教育科技主題區、農場體驗主題區、養生養老度假主題區、健康游憩主題區和溫泉商務度假主題區五個功能區

3.“九園”指:一個特色旅游集鎮、一個竹博園、一個藥用植物科普體驗種植園、三個有機農場、一個水產養殖漁家樂、一個石斛養生農家樂、一個溫泉養生農莊九個示范園

4.“百莊”指:百個生態農家樂

(七)產業規劃

1.主導產業:中草藥種植、有機果蔬種植、禽類養殖、水產養殖等。其中,中醫藥產業為龍頭,是核心產業。

2.關聯產業:根據主導產業,關聯的產業包括:中草藥加工、有機食品加工、商貿物流等,其中,商貿物流業是通用的配套產業。

3.第三產業:中醫藥養生體驗、農事活動體驗、商務會議服務、餐飲住宿服務、茶藝展示、農家樂從業培訓基地、生態環保教育基地等產業。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