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管理細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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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加強旅游市場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游資源,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市旅游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省旅游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旅游、從事旅游業經營和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發展旅游業應當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

本辦法所稱旅游業,是指專門或主要從事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提供游覽、交通、住宿、飲食、購物、娛樂等服務的行業。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旅游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旅游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計劃、工商行政管理、物價、質量技術監督、建設、交通、電信、商務、衛生、文化、體育、公安、林業、水利、環境保護、宗教事務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縣(市)、郊區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游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支持國內外的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開發本市旅游資源,建設旅游設施,興辦旅游企業,開發旅游商品。

第二章旅游資源開發與保護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旅游資源,是指可以為發展旅游業開發利用,并能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

開發利用旅游資源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科學管理、永續利用的原則。

第八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新建旅游景點、旅游景區的發展規劃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旅游基本建設項目,應征求旅游、文物保護管理部門意見后,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九條旅游景區、旅游景點的開發建設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應與旅游區總體規劃相適應,建筑風格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旅游區的居民文明素質教育和法制教育,依法維護旅游區的旅游秩序,保護旅游資源和旅游環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旅游資源和旅游環境。

第十一條在旅游景區、景點,禁止擅自采石、采礦、挖沙、取土、葬墳、砍伐林木、捕獵野生動物、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

第三章旅行社

第十三條旅行社的設立和經營按照國務院《旅行社管理條例》執行?!堵眯猩绻芾項l例》未規定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對全市旅行社的數量、結構和布局實行宏觀調控。

第十五條旅行社根據業務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可以按規定程序申請設立非法人分社和門市部(營業部)等分支機構。

旅行社與其設立的門市部(營業部)應當統一旅游路線和產品、統一組團活動和導游安排、統一人事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不得將其設立的門市部(營業部)以承包、租賃等方式變相形成新的旅行社。

第十六條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作虛假宣傳。

旅行社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并保證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事先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旅行社對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項目,按照國家規定收費,旅行中增加服務項目需要加收費用的,應當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

第十七條旅行社與旅游者應當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旅行社的名稱、地址,旅游者的姓名、住址、性別、民族等基本情況;

(二)旅游的期間,旅游的景點、時間和線路以及購物等專項旅游活動安排;

(三)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內容;

(四)旅游費的詳細構成和標準;

(五)交通、食宿標準和價格,景區、景點門票價格;

(六)旅游意外保險;

(七)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解決;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旅行社提供格式合同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遵循公平原則并向旅游者作出明確說明。

第十八條旅行社組織、引導境外旅游者(團)住宿、就餐、購物、娛樂、乘車船,應當安排在旅游涉外定點單位。

第十九條旅行社不得采取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旅游業務,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稱;

(三)詆毀其他旅行社的名譽;

(四)委托非旅行社的單位和個人經營旅游業務;

(五)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旅行社按《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向旅游管理部門交納的質量保證金,屬于旅行社所有,主要用于以下情形給旅游者造成損失,但拒不承擔或者無力承擔對旅游者的賠償責任時,由旅游管理部門從中劃撥支付其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費用:

(一)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的;

(二)旅行社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旅行社破產造成旅游者預交旅行費損失的。

旅行社不得將其繳納質量保證金的憑證用于擔保。質量保證金因旅行社不履行法律義務而被依法凍結或劃撥的,旅行社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補足。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按預算外資金實行專戶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旅行社有權向旅游管理部門查詢其繳納的質量保證金情況。

第四章導游員

第二十一條導游員的管理按照國務院《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執行?!秾в稳藛T管理條例》未規定的,按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所稱導游員,是指依法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實行導游員資格考試制度。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請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導游員資格考試,取得導游員資格證書,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的,可由市旅游管理部門組織向省旅游管理部門申請領取導游證。

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旅行社需要聘請臨時從事導游活動的,可由旅行社申請領取臨時導游證。

旅游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告取得導游證和臨時導游證人員的名單。未取得導游證或臨時導游證的,不得私自從事導游業務。

第二十三條導游員必須在旅行社或者導游服務公司從業,進行導游活動必須經旅行社或者導游服務公司委派,不得私自承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

旅行社或者導游服務公司應當依法與導游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對其進行登記,依法向其支付勞動報酬、有關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第二十四條導游員應當持證上崗、佩帶胸卡進行導游活動,履行下列職責:

(一)嚴格依照旅行社確立的接待計劃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活動;

(二)就可能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情況,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傳播中華文化,講解**自然人文情況,介紹風土人情;

(四)按其職責權限處理旅游中遇到的意外事件,并及時報告旅行社;

(五)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聽取和反映旅游者的意見和要求。

第二十五條導游員進行導游活動時,其人格尊嚴應當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正當的業務活動。導游員必須拒絕旅游者提出的違反其職業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六條導游員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費、兜售物品,不得欺騙、脅迫或串通旅游經營者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不得收受回扣、私收傭金,不得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或中止旅游項目,不得將境外旅游者帶往非涉外定點單位住宿、就餐和購物等。

第五章旅游涉外定點單位和旅游定點單位

第二十七條實行旅游涉外定點單位管理制度。餐館、商店、車船公司(隊)、娛樂場所、醫療保健機構等企業、事業單位申請成為旅游涉外定點單位,由市旅游管理部門批準,報省旅游管理部門備案。并發放旅游涉外定點單位的標志牌和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旅游涉外飯店符合星級飯店標準的,按國家標準評定星級。未評定星級的飯店,不得使用星級稱謂進行宣傳、經營。星級飯店不得夸大星級進行宣傳、經營。

第二十九條實行旅游定點單位管理制度。旅游經營者可以申請旅游定點單位,由所在地縣(市)、郊區旅游管理部門批準,并報市旅游管理部門備案;城區由市旅游管理部門批準。

旅游定點單位的申報條件、審批程序和管理辦法,由市旅游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條旅游定點單位和旅游涉外定點單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開服務項目和服務收費標準,明碼實價;

(二)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降低服務質量;

(三)不得擅自收取外幣;

(四)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提供虛假服務信息或虛假廣告;

(五)不得脅迫旅游者購買商品;

(六)不得欺詐、勒索旅游者;

(七)不得假冒其他旅游經營者名稱、注冊商標和質量認證標志;

(八)不得串通其他單位和個人制造壟斷,損害旅游者和其他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

第六章旅游者

第三十一條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二條旅游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游場所、項目、服務方式,自主選擇旅游經營者,自主選擇旅游商品;

(二)了解旅游項目、服務的真實情況,要求旅游經營者提

供旅游項目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三)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條件,拒絕任何形式的強制交易行為;

(四)獲得人身、財產安全保障;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

(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改正、給予賠償或向有關部門投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三條入境旅游者在本市旅游與境內旅游者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條旅游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

(二)尊重旅游地的和民族風俗習慣;

(三)保護旅游資源、環境和旅游區的歷史文物等自然文化遺產;

(四)愛護旅游公共設施;

(五)遵守旅游秩序,維護旅游安全與衛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章旅游景區景點管理

第三十五條旅游景區景點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門票價格依照國家規定由物價行政管理部門合理制定,經營者不得擅自定價、調價、強行出售套票或者減少服務項目變相漲價等。

經營者應當將核準的收費項目、標準、批準部門等事項在顯著位置設置的收費告示牌上明示。

第三十六條凡在旅游景區景點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有關部門許可,在指定地點經營,不得隨意擺攤設點和流動兜售商品,不得糾纏旅游者,不得強行交易。

第三十七條旅游景區景點內不得從事下列娛樂活動:

(一)有損國家和尊嚴的活動;

(二)傷害民族感情、妨害自由的活動;

(三)封建迷信和活動;

(四)、賭博活動;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八章旅游安全與衛生

第三十八條旅游管理部門應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旅游安全與衛生管理工作,建立旅游安全定期報告制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旅游管理部門及旅游經營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第三十九條旅游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旅游安全與衛生管理的規定,建立安全與衛生管理責任制,配備安全保衛人員和衛生設備、設施,對導游員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旅游管理部門應對旅游經營者的安全與衛生措施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者,不準營業。

第四十條旅行社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旅游飯店和旅游涉外定點車船公司(隊),應為自愿保險的旅游者代辦人身保險。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旅游、建設、物價、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交通、市容、民政、商務、公安、文化、體育、衛生、林業、水利、宗教事務等部門應相互協作,對旅游景區、景點的價格、市場、環境、交通、安全和衛生等進行監督管理,創造良好的旅游環境。

第四十二條旅游管理部門應當依法維護旅游者、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監督旅游經營者的服務質量,公開投訴電話,建立旅游投訴制度。

對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和賠償要求,旅游經營者應當及時做出答復;受理投訴的旅游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

第四十三條旅游管理部門對旅游經營者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信譽等級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等。

第四十四條旅游管理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行社、旅游涉外定點單位、旅游定點單位和導游員的定期檢查工作。

第四十五條旅游管理部門應會同審計部門建立健全旅游審計制度,依法對本部門和國有旅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交通運輸、旅館、餐館等服務業經營者以旅游服務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應接受旅游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旅游管理部門對旅游市場進行檢查,內容包括:

(一)旅游經營者守法經營情況;

(二)旅游區旅游秩序;

(三)旅游安全衛生狀況;

(四)旅游設施設備完好情況;

(五)依法應當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旅游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須持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并佩帶行政執法標志。對不出示證件和不佩帶標志的,當事人有權拒絕接受檢查。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旅行社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可并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條旅行社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一條導游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省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門吊銷旅游證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二條導游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欺騙、脅迫或串通經營者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由旅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省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旅行社違反《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員違反《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其他規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門分別按《旅行社管理條例》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旅游涉外定點單位、旅游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門依照《**省旅游管理條例》、《**省旅游市場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第五十五條旅游管理部門受理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實際損失,責令旅行社予以賠償;旅行社拒不承擔或者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游管理部門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中劃撥。

第五十六條旅行社、導游員、旅游涉外定點單位、旅游定點單位、旅游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文化、環境保護、衛生、價格、反不正當競爭、工商、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七條旅游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提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章附則

篇2

第一條為加強城鄉農副產品集貿市場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和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鄉農副產品集貿市場(以下簡稱集貿市場)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內,由若干生產經營者入場以集市貿易形式進行農副產品的批發、零售交易,有固定經營場地、設施、管理機構的經濟組織。

第三條集貿市場由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個人依法開辦和管理。國家行政機關不得開辦和經營集貿市場。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集貿市場應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條集貿市場和入場經營者以及與集貿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主管集貿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

公安、消防、交通、規劃、稅務、物價、技術監督、衛生、畜牧獸醫、農林水產和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集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貿市場建設和開辦

第六條集貿市場的建設應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住宅小區配套規劃,按照農副產品的生產布局和銷售流向,人口密度和交通狀況合理設置。

批發和零售市場的面積應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批發市場應有必要的倉庫、車場、裝卸場地等設施。鄉、鎮集貿市場的零售市場除設置固定攤檔外,還應有一定的場地給自產自銷的農民臨時入場經營。

經批準的集貿市場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七條集貿市場建設應遵循防火、安全、衛生、通風、方便、防止噪音污染及不妨礙交通的原則。

第八條集貿市場建設可依法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集資金。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內外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人均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投資建設市場。

第九條建設集貿市場,政府在用地、用房等方面應當優先安排。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十條開辦集貿市場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申請開辦地方批發市場的,需經市政府商業管理部門核準后方可辦理注冊登記。

第十一條集貿市場未經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商業和規劃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拆遷或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開辦集貿市場不得占用道路、街、巷。本條例實施前已占用的,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必須將其納入城市改造和建設規劃,限期清理或拆除。

第三章集貿市場管理

第十三條集貿市場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按有關規定制定各項保障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管理制度,對場內的行政、治安、防火、衛生、計量、商品質量、物價、通訊、秩序等方面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場內設置公用標準計量器具、投訴點和投訴電話;接受與場內經營管理有關的投訴,并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場內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應佩帶胸章,秉公辦事,文明服務,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六條入場經營者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集貿市場規章制度,依法納稅、繳費。

第十七條集貿市場交易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八條入場經營者必須在集貿市場按合同約定或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禁止在集貿市場經營下列商(物)品:

(一)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

(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毒死、死因不明或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品及其制品;

(四)含有未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添加劑、色素的食品;

(五)含有國家規定不得使用的農藥或殘留農藥超標準的蔬菜、瓜果;

(六)灌水肉品、有毒的水產品;

(七)超過保存期限或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衛生規定的食品;

(八)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九)偽劣商品;

(十)法律、法規規定不準出售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條集貿市場禁止下列行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摻雜摻假,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二)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驗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計量器具;

(四)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五)缺斤少兩;

(六)使用涂改、假冒、過期的肉品檢驗(檢疫)證;

(七)偽造、涂改、出租、出借、出賣營業執照及其副本;

(八)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九)強買強賣,騙買騙賣,欺行霸市;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非法交易行為。

第二十一條批發交易可采取買賣雙方對手交易、委托或交易、拍賣交易等方式。

批發市場可以組織代購、代銷、代貯、代運輸;可以自營收購、批發或組織產銷直接掛鉤、聯合經營等。

第二十二條經營畜禽批發業務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疫或檢驗。

第二十三條批發市場的交易采取議價、拍賣方式進行,其價格接受政府價格調控。

第二十四條固定攤檔的經營者必須亮照(證)經營。

自產自銷農副產品農民臨時進場,應在集貿市場內指定的地點經營。

零售商品必須明碼標價。

第二十五條在集貿市場內經營熟食品的,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健康合格證》。生、熟食品必須有適當的隔離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集貿市場內經營牲畜肉品零售的,必須持有《肉品檢驗證》。

第二十七條集貿市場的零售價格實行批零差率管理。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三款、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由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可對有關部門的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占用道路、街、巷開辦集貿市場的,由公安、市政、工商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予以取締。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國家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其規定;沒有規定的,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三十元罰款。違反第三款規定的,由物價管理部門按國家關于商品明碼標價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集貿市場及其管理人員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管理職責,并因而導致入場經營者發生嚴重違法行為的,應承擔監督管理不嚴的責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它管理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處罰。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執法機關的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進入集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篇3

【關鍵詞】 會計準則; 資本市場監管規則; 盈余管理

一、引言

根據Healy和Wahlen的說法:盈余管理就是為了使受利益影響的企業或個人,在企業基本經濟狀況方面產生誤解,或者是針對企業向外界公布的會計數據合約的結果,以對財務報告和交易設計的分析來重新制定財務報告。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可以分三方面來表述:一是進行盈余管理的目的;二是盈余管理需要在什么方面著手,具體包括進行盈余管理的具體方向以及盈余管理結構、程度;三是怎樣進行盈余管理(如直接的會計工具或構造交易、事項等非直接會計工具)。從上面順序來看,第一、第二方面甚至于第三方面都在資本市場監管機構的影響下,但是只有第三方面和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產生聯系。因為從資本市場、合約和政府監管這三個方面來看,資本市場監管機構會一直影響盈余管理的具體目標,也影響盈余管理工具的選擇。資本市場監管機構制定的規則對有些管理動機本身也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然而,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動機和其具體想要達到的目的和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關系不大。會計準則的具體規范,只針對上市公司對盈余管理工具的選擇和構造交易事項,假如其中的某些交易或事項被會計準則規定不計入當期損益,那么就不能用作盈余管理。

二、資本市場監管規則和會計準則對上市公司債務重組行為的影響

適應資本市場監管規則,是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因為增加利潤是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那么其盈余管理最終的目的指向就是避免發生虧損,或者避免因為持續虧損使股票被停牌、摘牌。這些沖銷行為的表象是使利潤降低,當期收益大幅下滑,實質上對下期公司盈利的快速恢復有利,且起到保牌的作用。證監會只是從凈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這些會計業績指標來對上市公司的股權和再融資資格進行管理。而有些上市公司因為盈利能力較差,面臨被迫停牌和摘牌的局面,因此就會進行盈余管理,以保住股權再融資資格和避免被特別處理,避免被停牌、被摘牌等?;谶m應資本市場監管要求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這一點,我國的證監會其職能就是對資本市場進行監管,不同的監管規則會產生不同的盈余管理行為。那么,證監會如何才能對上市公司的盈余行為進行遏制呢?是不采用會計業務指標,還是重新制定?這些實際操作起來都有一定的難度,因為脫離會計指標的實質性監管是不現實的。因此,證監會在保證其實質性監管的前提下,不斷更新有關的會計業績標準、指標,對監管規則進行補充調整。盈余管理三方面的表述說明,會計問題范疇不包括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各種有利益沖突的個人或公司之間的利益比拼,如何選擇盈余管理工具、如何進行交易、如何進行事項構造時才會用到會計準則。我國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一直對盈余管理行為進行監督和規范,這在債務重組會計準則的制定、修訂過程中充分地體現出來。債務重組會計準則和股權再融資監管規則的變化軌跡,反映在1998—2010年的三個時間段,具體情況如表1所示。

三、理論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說

會計準則、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和審計師身上承載著人們長期以來遏制盈余管理的希望和責任,但是,盈余管理和現代企業會計規則的制定權以及合約安排融合在一起。政府制定的一般性、通用性的會計規則的公共合約是不全面的,經理人可以制定剩余的會計規則,這些權力由注冊會計師行使監督責任(謝德仁,1997),這就使企業的盈余管理成為了可能。這樣,制定會計準則的部門就不能及時發現和完善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它對企業的盈余管理是蒼白無力的,它的穩定性無從體現,也不能長期對會計信息的生產者以及審計師等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指導,削弱了在降低成本板塊會計準則的實質功能。因為,設計交易是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這也正是會計準則管理的空白。因為交易可以更新,所以應用會計準則對盈余管理進行遏制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只有化解、減弱盈余管理的動機才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其中,對資本市場監管規則進行修改,才能有效地解決企業的盈余管理問題,才能作用于資本市場監管規則。

由表1關于債務重組會計準則的變遷的三個階段可以判斷出以上結論的正確性。通過分析1999年、2001—2006年、2010年的樣本可以判斷出債務重組的可能性和財務狀況惡化之間的關系。

上市公司在1999年的盈余管理,是通過債務重組產生的效益取得股權再融資資格,以及避免企業的虧損現象發生,這樣就使得有些財務并不困難的公司也會進行債務重組,謝德仁(2008)已經證實了這一點。謝德仁對1999年的樣本進行分析發現,企業的財務指標與是不是產生債務重組沒有直接關系。在2001—2006年的樣本中,那些能夠避免虧損的上市公司,也不能通過債務重組實現其盈余管理的目的,原因是:債務重組會計準則在這個期間規定,債務重組所獲得的收益只能算進資本公積里,對那些有股權再融資資格的公司來說,進行債務重組依然得到債務重組,使得凈資產收益率中分母變大,分子不變,收益反而降低。這樣就保證了上市公司進行債務重組就是因為財務狀況不佳所致。2010年的樣本體現的是:債務重組可以增加當期利潤,但不能由此進行股權再融資,想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股權再融資的公司,不能把債務重組當作盈余管理的形式。對那些有被停牌、摘牌危機的公司來說,因為其財務狀況困難,就可以利用債務重組來進行盈余管理,這樣具有摘牌或停牌動機的ST和*ST公司在我國的盈余管理研究中,就作為財務困難的樣本,使得盈余管理的界定產生了困難。以下是針對這些提出的研究論題:

A1:1999年樣本顯示,上市公司債務重組行為的發生與其財務狀況關系不大。

A2:2001—2006年樣本顯示,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與債務重組呈現反向行走趨勢。

A3:2010年樣本顯示,上市公司財務狀況越好,該公司債務重組的可能性越低。

以上論題如果通過檢驗,說明對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發生作用的是資本市場監管規則,而不是會計準則。從這個層面上講,改變資本市場監管規則,才能遏制盈余管理行為。由2001—2006年與2010年樣本比較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債務重組發生的理由與財政部遏制與否無明顯關系;由2010年和1999年樣本比較看出,上市公司債務重組的發生與證監會遏制與否有明顯關系。

四、研究數據的來源和研究設計思路

應用于本文的樣本,時間跨度大,在此期間,宏觀經濟環境在不斷發展,各行各業也發生著迥然不同的變化,同時,對上市公司的行業分類也是證監會一直進行的工作,這樣在債務重組樣本中無可避免會發生偏差,所以筆者不去比較所有樣本的財務狀況,而是建立一個LOGIT的回歸模型,來對債務重組和財務困難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和對照。采用謝德仁(2008)的模型進行驗證:

其中,t表示債務重組發生在哪一年,1表示發生,0表示沒發生。有效的財務指標是t-1年或t-1年末的,它能有效地預示企業的財務情況,包括GPR(主要業務利潤率),OPC(經營性現金流比率)、TNRA(總資產周轉率)、LEV(資產負債率)、QUICK(企業短期償還債務的能力即速動比率)等指標。公司規模、上市年齡、行業和除1999年及2010年的樣本年份也受回歸影響。

因為1999年和2010年上市公司其盈余管理有可能通過債務重組發生,但是發生在2001—2006年期間的債務重組,其收益不在公司的利潤范圍里,只能在賬務上進行分類整理,這樣上市公司通過債務重組進行盈余管理行為的目的就會落空。為了對此進行掌控,在1999年模型中對樣本中的ALOSS(避免虧損動機)和EFQ(保股權再融資資格動機)進行了調控,而在2010年,因為債務重組不影響股權和再融資資格,所以僅調控了ALOSS。筆者研究的債務重組樣本是720(44)家、6 957(608)家、1 350(175)家,數據從WIND數據庫中獲得。巨靈證券的信息系統、金融界所屬網站及上市公司所屬資訊網對本數據提供了主要依據。

五、相關結果和情況分析

表2為1999年、2001—2006年、2010年樣本模型回歸結果。

表2顯示:

1.在1999年的樣本中,公司盈余管理因素被剔除,OPC和LEV在10%和5%水平線上對公司債務重組作用明顯,其他反映公司財務困境的變量都不明顯。EFQ只與因變量在10%水平上呈同升和同降的正相關關系,ALOSS在這里作用不明顯。這就證明1999年上市公司債務重組的發生與財務困境沒有直接的關系。當然,不排除有其他樣本的出現,諸如上市公司債務重組不是因為財務狀況的艱難,或者是為了避免虧損,也可能是為了獲得股權再融資資格,這同樣說明只要進行了債務重組,財務狀況一定是不容樂觀的。

2.2001—2006年的樣本中顯示:1%水平線上,GPR、TNRA、QUICK這些因素都和因變量呈現負相關關系,LEV在25%水平線上和因變量呈現正相關關系,表明在這個時間段財務困難,成為產生債務重組的關鍵因素之一。

3.2010年的數據樣本顯示,若不采取辦法遏制規避虧損動機的發生,公司的GPR(主要經營的業務所產生的利潤率)、TNRA(總資產周轉率)以及公司的規模、上市的年齡等變量,都會影響公司的債務重組。這說明,發生債務重組取決于財務狀況的好壞,財務狀況越差越易發生債務重組。公司規模的大小、上市時間的長短也直接影響著是否發生債務重組。在剔除其他干擾因素(如避免虧損動機)后,除主營業務率不明顯外,其他變量表現仍然明顯。這也表明,2010年債務重組的原因就是財務困難。當然,從ALOSS與因變量的關系層面上來看,它們呈現正相關關系,從而可以看出,債務重組可以使這些公司避開虧損。這也從側面說明會計準則不能對其進行遏制,而必須依靠資本市場監管規則本身。

從表2的回歸結果分析,針對A1、A2、A3的論題,經驗證存在,從而說明1999年上市公司債務重組行為的產生和公司的財務狀況關系不大(這里特別指出:具有EPQ盈余管理動機特征的表現最突出);上市公司債務重組行為發生頻繁,且和公司的財務狀況有明顯聯系,這種情況尤其在2001—2006年和2010年期間的樣本中表現明顯。以上數據和分析表明,上市公司所采取的盈余管理行為就是為了和資本市場監管規則相適應,這也說明,資本市場派生出的監管規則在對公司盈余管理行為中比會計準則作用明顯。

六、論證結果

本文通過以上數據研究對比了會計準則和資本市場監管規則對公司盈余管理的制約和影響,通過驗證認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就是為了適應資本市場監管的需要,資本市場監管規則成為改善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主要切入點,而會計準則有其局限性,所以并不能起到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進行遏制的作用。研究數據表明:資本市場監管規則成為上市公司債務重組行為和盈余管理目的之間的紐帶,而會計準則沒有此作用。資本市場監管只是起到證監會、上市公司、資本市場參與者三者之間合約性質的作用;證監會有權參與修訂“合約”,它修改的合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隨之發生改變;上市公司會基于各種目的進行盈余管理,會計準則對此負的責任比重較小。因此,合約的修改、監管方的責任劃分、信息披露的靈活應用等,都會對盈余管理產生作用。在公認的程序框架下,立足于基本的財務會計概念和原則才能制定出較為合理的會計準則,會計準則只能使交易成本增加,不能在遏制盈余管理行為方面起到相關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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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杜英.事務所的任期、會計師輪換與審計獨立性——來自中國A股市場的證據[J].財經論叢,2010(6).

篇4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實施方案》的精神,以進一步推進公共場所管理工作,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認識貫徹《實施細則》的重要意義,把貫徹實施《實施細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長期性重點工作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提高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水平,強化公共場所經營者作為公共場所衛生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保護公眾身體健康,減少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的發生,著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規范、監管有力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體系,為全市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務

(一)切實提高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管重要性的認識

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對于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健全衛生監測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做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等機構的作用,切實提高監管水平。

(二)抓緊開展《實施細則》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把學習、宣傳《實施細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具體工作安排。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移動通信等各種宣傳工具,通過電視宣講、公益廣告、懸掛標語橫幅等方式,以組織開展《實施細則》宣傳周為契機,廣泛開展《實施細則》宣傳活動,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加強對衛生監督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使監督員全面掌握《實施細則》的內涵,提高衛生監督人員的執法水平;要督促、指導公共場所經營者加強《實施細則》學習,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

(三)依法履行衛生監管職責,提高監管效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強化責任意識,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方案。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管需要,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依法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和抽檢工作。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監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切實承擔起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檢測任務,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工作。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合理分工、相互協作,充分發揮衛生部門的整體工作效能,提高監管水平。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宣傳培訓階段(5月1日—6月20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組織開展《實施細則》宣傳和培訓活動,制定各項工作計劃和方案。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6月21日—9月15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依照各項工作計劃和方案開展公共場所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和評價工作。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公共場所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總結自評,并形成書面總結于年10月20日前報至西寧市衛生局法監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責任。《實施細則》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有效的落實《實施細則》的實施,細化工作任務,真正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

篇5

一、眼操評比:

1、不認真做眼操說話吵鬧的一人次扣1分。

2、眼操時間隨意走動不遵守紀律的一人次扣2分。

二、早讀評比:

1、認真讀書,講話吵鬧的一人次扣1分。

2、早讀時間隨意走動不遵守紀律的一人次扣2分。

3、遲到一人次扣1分

三、衛生評比:

1、教室、走廊、清潔區發現有廢紙、食品包裝紙、袋,果皮、核,一件扣1分。

2、桌椅擺放不整齊的扣1分。

3、勞動工具擺放不整齊的扣1分。

4、抽屜不整潔,有廢紙扣1分。

5、講臺不整潔扣1分。

6、隨地亂丟果皮紙屑的扣5分。

四、早操評比:

1、入場或退場過程中有人說話或打鬧的,每人次扣1分。

2、做操時不認真,打鬧或講話、說笑的,每人次扣1分。

3、集隊緩慢入場遲到或不按規定順序入場的扣2分。

4、升旗儀式過程中有不尊重國旗的行為的,(指吵鬧、打逗、不敬禮、不唱國歌等)一人次扣2分。

5、升旗儀式中不佩戴紅領巾的一人次扣1分。

五、路隊評比:

1、路隊不整齊,有散隊現象的每人次扣1分。

2、不排路隊,放學后仍滯留教室的,每人次扣1分。

3、排隊回家過程中離開隊伍買零食的,每人次扣1分。

4、排隊回家過程中有打逗追逐現象的每人次扣1分。

5、放學鈴響后20分鐘靜校,如果仍有學生逗留,每人次扣1分。

六、自行車評比:

篇6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駕駛人社會化考試場地建設、審核和監督管理,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39號令)及其考試工作規范和公安安全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GA1029-2012)、《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管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1027-2012)、《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使用驗收規范》(GA1030-2012),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以下簡稱“交警總隊”)《甘肅省機動車駕駛人社會化考試場監督管理辦法》及市政府《白銀市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等相關規定、標準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機動車駕駛人社會化考試場(以下簡稱“社會化考試場”)是指:依法按照規定程序申請招標,由白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以下簡稱“交警支隊”)審核使用、監管,具備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條件、依法開展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以下簡稱“科目二”)、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以下簡稱“科目三”)并適用于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摩托車等準駕車型的場所。

第三條社會化考場建設采取自愿投建、自負風險的原則,根據本市考試能力的實際情況,按照滿足考試需要、合理優化布局,便民利民,優先縣市區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公平競爭、公開擇優的原則,申報相關部門,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程序選定社會化考場。

第四條支隊負責統一管理考試場、考試設施和考試監管系統,不得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單位、個人管理。

考試場建成后交警支隊進行初驗,合格后報交警總隊進行復驗。經復驗合格后,對考試場進行備案,開通考試接口??荚噲鲵炇找罁稒C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使用驗收規范》進行。

第五條社會化考場的建設應當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及其配套標準進行,考試設備必須經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認證認可;考試場考試系統必須接入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管系統;接受交警總隊和交警支隊監督管理。

第六條社會化考試場建設方負責考試場及監管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考試設備、考試用車以及配套設施等的日常維護和管理,承擔納入考試監管聯網所需的硬件設備購置和網絡租賃費用。

交警支隊考試中心負責對考試設備、考試用車監督管理并負責考試預約、考試員調派、考試實施、學習證明制作、考試成績錄入、駕駛證核發等涉及考試的其他業務工作。

第七條社會化考試場一經批準使用后,考場名稱、考場地址、考試科目等基本信息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向交警支隊申請,交警支隊同意后向交警總隊備案,交警總隊在考場備案信息中進行修改。

第二章設立條件和程序

第八條申請設立社會化考試場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管理規范、社會信譽良好,無違法經營記錄;

(二)法人擁有考場建設用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土地的使用性質應當符合國家對土地使用的相關法律規定,并經國土和規劃部門批準通過。

(三)考試場地建設、路段設置、車輛配備、設施設備、考試系統以及考試項目、評判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社會化考試場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設在同一場地,不得分散設置,考場占地面積應保證各科目考試的順利開展。

科目三考試場地選定在實際路段進行的需經轄區相關部門批準后設置??紙鰞扰涮自O施要完善且有便民服務場所;符合安全、暢通、有序的原則,不得設置在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

(四)建立場地、車輛、設施日常檢查,考試系統日常維護,考試工作臺帳記錄管理,考試異常情況處置等完備的考場運行管理制度;

(五)配備保障考場規范運行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六)考試智能評判系統設備取得具有國家計量認證資質和國家檢驗機構認可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的檢驗合格報告。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申請設立社會化考試場的程序:

(一)方案審核:社會化考試場建設方向交警支隊提出申請并報送建設方案和相關資料;由交警支隊組織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有關憑證資料進行核實,對擬建的考試場地進行考察、評估并提出審核意見,符合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總隊關于社會化考試場的設立條件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方可具備競標資質,準予參加公開競標,并由交警支隊在《備案登記表》內簽注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

(二)公開采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程序要求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招標成功的準予建設。

(三)社會化考試場建設方提供的憑證資料包括:

1.書面申請報告;

2.土地使用證或土地租賃合同;

3.組織或企業的有效身份證明;

4.考試場設計平面圖和場內設置分布圖;

5.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章考場設置及運行

第十條社會化考試場設置應滿足以下運行要求:

(一)考試場地應實行封閉管理,設置門禁系統,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內,將考生與社會人員有效隔離;考試場地與辦公區、侯考區、生活區等區域之間應設置封閉隔離設施;設置對考場全方位實施有效監管的監控設備,實時播放考試過程,提供監督音像資料。

(二)各科目考試場應設置候考區、待考區、考試區,并具備相應的配套服務功能。

1.侯考區、待考區、各項目區應安裝高清視頻攝像監控系統,實現全方位無死角監控,并接入支隊監控系統??颇慷?、三考試場應當設置場地設施分布圖、考試路線引導圖、場地運行服務規章、考試組織動態信息等相關信息公告設施,設置公共廣播系統。

2.侯考區:設置群眾等候休息區,配置數量足夠的休息座椅,提供飲水機、常用應急藥品、公用電話等便民服務措施;設置安全文明教育宣傳區,懸掛、放置或張貼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圖片;在醒目位置設置考試流程、考試須知、考試工作紀律、車管所“九個嚴禁”、兩臺視頻播放器(一臺用于播放宣傳片,另一臺用于播放考試場內考試實況)、考試及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考試民警姓名、照片、警號等警務公開信息欄;同時公開考試工作人員姓名、照片、舉報投訴電話等內容,接受群眾監督;設置查詢臺,方便考生查詢本人的考試視頻資料。

3.待考區:設置安檢門、門禁系統;配備自助式儲物柜;設立電子安全檢查系統和考場電子設備屏蔽系統,杜絕考生將電子通訊設備帶入考試區;設置考試監控顯示屏,實時播放考試現場畫面。

(三)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場地建設必須符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和其他相關規定要求,場地規劃布局要科學合理,應統籌考慮交通組織、考試路線及出入口、功能布局、綠化及空間環境等因素。場地應按人車分離的原則布置分隔、導流、無障礙通道等設施,合理組織人流、車流,確保安全。場地設置的標志、標線要清晰準確,符合相關國家標準??颇慷?、三考場應有效隔離,避免交叉影響。場內應配備照明設施和設備。必須為考生提供完善的公共衛生設施、確保冬暖夏涼等必備的配套設施;以及能滿足使用需要的停車場地。

(四)場地的消防設施必須齊備,人員集中區要設置應急消防通道,考試場地消防要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要求。

(五)配置與考場自身規模及考試科目設置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具有法律規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

2.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屬于從事過車管業務工作的人員,三年內應無不良記錄。

3.具有高中或中專(含)以上學歷,具有從事駕駛人考試業務所需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第十一條考試場地設置應符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甘肅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建設驗收和管理辦法》、《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管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和交警總隊提出的其他相關工作要求外,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科目二場地總面積不得少于20000平方米;總面積不包括辦公場所占地面積??荚噲龅卦O置考試車發車區,倒車入庫、側方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曲線行駛、模擬刷卡(遙控)式自動門考試、模擬雨雪冰凍路面等7個考試項目。考試項目可以組合和循環的方式設置,項目銜接處應設置緩沖路段。

(二)考試場地道路與道路之間采用綠化帶相互隔離、場地綠化率≥20%;考試項目按考試車型分類設置。

第十二條科目三考試場地設置必須符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要求,考試路線應當滿通流量、考試項目和里程、考試路段(至少為3條)。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試時,應當設置模擬夜間燈光的考試??荚嚶范卧O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檔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等16個考試項目以及考試路線、考試項目的標志、標線符合規范。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應當具備計算機評判考試系統。

第十三條科目三考試道路設置必須符合《甘肅省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長距離實際道路考試實施細則》的具體要求。

第四章考試車輛及系統設置

第十四條考試用車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的要求,科目二、三考試車輛必須依法注冊登記,考試車不得用于教學培訓。

(一)科目二考試車至少配置5臺。

(二)科目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車至少配置5臺。

(三)科目二、三考試車輛必須安裝車載人像識別系統,科目三考試車輛還需配備語音識別系統,并接入支隊車駕管業務監控系統;不進行考試時,考試車輛和考試系統不得用于駕駛訓練。在安裝車載考試設備、調試和維護考試系統時必須由交警支隊系統管理員、駕管負責人在場監督。

(四)考試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性能檢測機構檢驗標準和要求,每年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測??紙鼋ㄔO方必須做好考試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出現故障的應及時排除。對已不適應實際工作需求的考試用車,要及時申請更換、報廢更新。

(五)社會化考試場按需配備通過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認證和備案的生產廠家提供的考試設備,搭建專用公安VPN網絡線路,網絡寬帶應當滿足業務需要;所有考試數據必須實現與交警支隊監控中心數據對接,納入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管系統。

(六)社會化考試場各科目考試員及社會輔助考試人員應嚴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總隊的具體要求進行配備、管理和培訓,駕培機構教練員不得兼任社會輔助考試人員。

(七)社會化考試場提供駕駛人考試場地及設施設備供交警支隊組織開展駕駛人科目二、三考試業務。

(八)社會化考場考試車輛、車載考試系統不得加掛模擬培訓系統,與模擬培訓系統共用。

(九)社會化考場考試全程實行考生考試檔案電子化,建設標準化的考生考試檔案室。

(十)社會化考場考試車輛應當設置考試用車標志,考試車輛及設備由交警支隊統一編號。

第十五條社會化考試場科目二、三智能考試系統、考試車設備僅限于考試使用,不進行考試時,考試車輛和考試系統不得用于駕駛訓練??荚嚱Y束后考試車集中封存停放。

第十六條社會化考試場科目二、三考試系統必須符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系統通用技術條件》。考試監管系統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管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1027—2012)和交警總隊提出的其他相關工作要求??荚囉密噾敺稀稒C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GA1029—2012)要求,其類型和數量應當滿足正常的考試工作需要。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交警支隊監控中心屏顯示北斗或GPS衛星定位地圖,各項考試應在考生在報到、待考、上車考試等全過程實現監控、考試車行駛位置即時顯示;考試車載設備必須配備二代身份證閱讀器、指紋識別系統,與支隊實現計算機聯網,具備遠程監控所需的視頻、音頻及考試數據傳輸等設施。

(二)科目二、三考試智能評判系統符合公安部考試監管系統接入標準。科目三考試智能評判系統包括考試監控中心、車載評判、音視頻監控、北斗、GPS衛星定位等組成的多元化智能考試評判系統。實時監控每輛考試車的位置、狀態、考生的考試過程,在監控中心實時調整各考試車的各種參數,對考場秩序、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實時監控考試過程??荚囓噧茸笥疑戏骄毎惭b監控攝像頭,完整記錄考生的考試過程及扣分情況,實時抓拍考生照片,記錄車載考試設備使用情況;考試過程的音視頻信息記錄設備須具備查詢和回放功能??荚囓囓囕d設備采集里程、車速、檔位等數據、75個路考評判點的自動評判、系統自動對考生16項綜合考試項目實現智能化的考核評判。沒有使用錄音、錄像設備的,不得組織考試。

(三)科目三考試車應安裝反向監控用于監控考試員,并安裝副剎車感應器,對考試員的考試行為進行監督。

第十七條社會化考試場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一)社會化考場考試應建立音視頻信息檔案,存儲錄音、錄像設備的音像資料。

(二)社會化考試場應向交警支隊監控中心實時傳輸考試場地音視頻。視頻內容:包括考試場地、侯考區、待考區、考試場監控室、發車區、考試項目場地、考試車內等影像內容,確保監控畫面與音質應清晰可辨,內容連貫不缺失。由交警支隊對社會化考試場傳輸的音視頻進行監管,制作監管日志;交警支隊監控中心與考試場之間實現實時通信。

第十八條交警支隊對社會化考試場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不定期組織抽查,通過定期巡查和技術檢測等手段,對考試車輛、考試項目、考試路線、標志標線,以及考試系統參數、權限設置、評判標準、數據存儲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考試場驗收

第十九條交警支隊根據《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使用驗收規范第1部分:考試場地》(GA1030.1-2012)、《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使用驗收規范第2部分:考試系統》(GA1030.2-2012)、《甘肅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建設驗收和管理辦法》、《甘肅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范》(甘公交〔2013〕18號)、《關于全省機動車駕駛人社會化考試場聯網驗收有關要求的通知等相關行業標準要求驗收》要求,對擬建設場地、建設方案、考試設備、考試系統、考試用車、車載設備、網絡環境、人員資質等提交書面材料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的,提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按規定重新申報審核。對符合要求的,由交警支隊填寫《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條社會化考試場建設方完成考試場地建設、考試設備安裝和考試系統、考試監控音視頻安裝以及聯網后,向交警支隊提出使用驗收申請。社會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驗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申請驗收報告;

2.白銀市社會化機構申辦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登記表;

3.建設方案評審、批準意見;

4.招投標考試場地文件、合同;

5.投標社會化考試場建設資質入圍條件資料、中標通知書;

6.設計圖紙、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7.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資料清單;

8.考場基本情況(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場地全貌照片);

9.科目二應附模擬考試報告;

10.科目三應附模擬考試報告。

第二十一條小型汽車類型的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二、三考試場,經交警支隊初驗,交警總隊復驗合格并批復后,頒發《甘肅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資格證書》,對考試場進行備案。

(一)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考試場,不得進行機動車駕駛人考試。

(二)社會化考場經統一招標中標后,交警支隊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協議中需注明待交警總隊復驗合格批準啟用后協議正式生效)。

(三)經交警總隊驗收合格的考試場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告。驗收不合格的,提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四)交警支隊根據交警總隊社會化考場資格項目確定考場資格,由交警支隊組織開展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業務。

(五)驗收合格的考試場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對考試場地、考試設備、考試用車以及考試場管理情況進行檢驗重新測試驗收。經驗收合格,交警支隊重新簽訂使用考試場合同。

(六)對年檢不合格的社會化考場取消考試許可。對年度檢驗不達標或考核排名靠后的實行淘汰制,停止其考場考試業務。

第二十二條社會化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車、輕便摩托車駕駛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場應按照交警大隊驗收、交警支隊備案??荚嚦绦虬唇痪傟牭囊幏哆M行。

第六章日常管理及監督

第二十三條社會化考試場應建立健全組織管理機構,管理制度予以公布,公布內容必須包括考試場基本情況、考場批準文件;配備保障考場規范運行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報送支隊進行備案);對考試場各項日常管理工作,應制定嚴密的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每個崗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制定緊急情況處置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及時有效地進行妥善處置。

第二十四條社會化考試場應接受交警支隊的考試業務管理,嚴格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交警支隊的具體要求開展考試相關業務,自愿接受社會各界及交警支隊的監督。在進行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業務活動中因故意或過失導致當事人損失時,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社會化考試場應加強自身的監督和管理,定期對員工進行規范化服務教育、培訓。增強服務意識,提升員工業務素質;工作人員上崗應嚴格落實車駕管窗口服務規范要求,統一著裝,佩戴崗位胸牌(胸牌由交警支隊監制)。

第二十六條社會化考試場要嚴格按照交警支隊通過互聯網對外公告的科目二、三的具體考試的時間、要求規范組織開展考試工作。

第二十七條社會化考試場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嚴格落實“三項承諾”,工作時間內已受理的業務應當延時服務至辦結;強化場地安全和運行安全管理,保證做好學員的安全。

第二十八條嚴格遵守相關保密協議的各項規定,自覺維護網絡安全,嚴禁泄露考試信息和考試學員的個人資料信息。

第二十九條社會化考試場應確保良好的辦公秩序,組織專人維護考場秩序,打擊和防范非法中介在工作區域內干擾正常工作,欺騙坑害群眾。

第三十條社會化考試場的考試評判和監管系統及其相關硬件設備,遇故障、升級等原因需要進行維護的,應當在交警支隊系統管理員現場監督下進行,并制作日志臺帳,記錄每次維護的時間、項目、內容等相關信息;不進行考試時,關閉考試系統和考試車輛。

第三十一條社會化考試場在進行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業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強制要求考生進考場訓練并收取訓練費、服務費等費用,不得收取代辦費,嚴禁亂收費和推銷產品、強制消費等。

第三十二條按照《甘肅省機動車駕駛人社會化考試場監督管理辦法》和本細則要求,對社會化考場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發現有違規行為,將視情節輕重采取限期整改、暫??荚嚭腿∠紙鲑Y格。

(一)由交警支隊對社會化考試場每月定期不定期組織抽查,通過巡查和技術檢測等手段,對考試車輛、考試項目、考試路線、標志標線,以及考試評判標準、數據存儲等進行監督檢查。

(二)由交警支隊負責對考試日每日抽檢,對服務質量、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和考核,于月底前將考核結果予以通報,依規采取獎勵懲處措施。抽檢不合格的根據情節給予限期整改或責令???,整改和停考期間關閉考試系統。

(三)社會化考試場要在醒目位置和候考廳設置意見箱,公布舉報電話。對檢查發現或群眾舉報的問題特別是違法、違規、違紀問題,對管理混亂、問題嚴重的駕駛人考試場,要暫停其承擔駕駛人考試業務,責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整改達標后,方可恢復承擔駕駛人考試業務。

第三十三條社會化考試場的場地、道路、設備的日常管理和養護應當堅持管養并重、保持完好的原則。

(一)考試場使用和日常管理由考試場建設方負責,主要包括考試場內各項基礎設施運行、考試場秩序保障、硬件設備維護等輔工作。

(二)考試場所有人、管理人應當按照交警支隊的要求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干擾交警支隊的考試工作。

(三)要按照整體規劃要求,有效開展對考試場的綠化、美化和衛生清潔工作,提供熱情、溫馨、便捷的生活服務和良好的學習、考試環境。

第三十四條社會化考試場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公安交警部門的監督管理,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定,按照《機動車駕駛人業務工作規范》配合交警支隊考試中心做好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

(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考試作弊等違法違紀行為,如有可疑迅速上報公安機關。

(三)積極履行其他依法、依規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社會化考試場負責提供駕駛人考試工作的條件和秩序維護保障工作,考試場人員不得介入駕駛人考試工作,不得憑借其便利條件協助待考人員弄虛作假、,并接受其賄賂,實施影響駕駛人考試客觀、公正進行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第三十六條社會化考試場必須嚴格實行考訓分離,考場所有人、管理人應當按照交警支隊制定的考試計劃調整培訓時間,考試車輛和訓練車輛必須嚴格分離??荚囓囕v不得作為教練車用于培訓,也不得將考試車作為教練車在備案系統內備案。

第三十七條交警支隊對準予考試資格使用的社會化考試場應當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對考試過程進行評判監督,確??荚嚬焦?。

(二)對考試場地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場地設置符合相關規定。

(三)每月對考試場系統運行情況組織檢查,確??荚囅到y數據庫安全和公安網絡安全。

(四)落實交警總隊業務主管部門對規范駕駛人考試提出的相關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條交警支隊采用明查暗訪、回訪有關單位、人員等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地考試工作情況。凡發現考試工作中存在違規行為的,應當按本辦法限期整改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在限期內整改不到位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現場監督或??颊D等措施。

第三十九條考試場應在臨街道路設置考試場指路標志,在考試場大門懸掛考試場標牌;在考試場院內設置各科目考試區域分布、考試程序示意、考試事項告知、考試評判標準、考試員工作紀律圖板。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四十條社會化考試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暫??荚嚇I務,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發生違規情形的,取消考場資格并解除合同。

(一)考場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

(二)考場管理不到位,考試秩序混亂的;

(三)考試評判和監管系統管理不到位,導致視頻、數據保存不全、不準或損毀、丟失的;

(四)考試監控攝像頭未固定或隨意調換、遮擋、嚴重污損造成監管死角或不能實時傳輸考試音視頻資料的;

(五)違規調整考試設施,考試場地或者考試車輛存在作弊標記的;

(六)考試設施損壞維修不及時、考試車輛維護不及時,影響正??荚嚨?;

(七)考試系統和考試車輛用于駕駛訓練的;

(八)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的;

(九)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對考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檢查不合格的;

(十一)違反本細則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社會化考試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場資格,解除合同,考場所屬的法人、企業等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等不得再次參與考場政府購買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縱容考試作弊的;

(二)服務器存在遠程控制程序(包括Plsql等可遠程連接數據庫的程序)及與考試無關軟件的;

(三)違規進入考試系統,篡改、偽造考試數據的;

(四)考試過程中有教練或其他無關人員現場指揮的;

(五)在考試場地、考試車輛上做標記,降低考試標準的;

(六)強制收取考試適應性訓練費的;

(七)以欺騙、敲詐等方式向學員索取財物的;

(八)有隱瞞相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考場的;

(九)被投訴舉報有違規行為且經查證情況屬實的;

(十)被媒體曝光以及被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通報的;

(十一)違反本細則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考試設備供貨廠商提供不符合標準的計算機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或者修改計算機考試系統參數,影響考試結果的,不得繼續使用或者采購涉事廠商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并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交警支隊負有對所轄社會化考試場監督管理的責任,考試場存在違規問題經查證屬實的,可以對考試場作出暫??荚嚮蚱渌幜P,需要取消考試場地許可的上報交警總隊審核。

第四十四條社會化考試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人員有違規行為的,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范》、車輛管理所“九個嚴禁”和《甘肅省公安交通民警執法工作“十條禁令”》等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五條被暫停業務的社會化考試場整改完成后申請繼續承擔考試業務的,應提交詳細的整改報告,經交警支隊驗收合格上報交警總隊同意并出具《恢復考試業務通知書》后,方可繼續辦理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業務。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使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系統進行考試的,其設備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并獲得證明文件;由社會化考試場建設方向交警支隊提出申請,交警支隊進行審核同意后,方可正式采購使用。

使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系統的考試場,因設備故障無法進行考試的,暫??荚嚇I務,待修復后由建設方提交專題報告,經交警支隊驗收合格批復同意后,恢復考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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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現場;定位系統;結構設計

Abstract: Due to the remot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China's construction unit has not yet formed a real-time control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resulting in a problem does not match the actual needs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schedule. This paper will combine with many year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provide a simple exposition of the structural design in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positioning system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ite; positioning system; structural design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6-0020-02

0導語

隨著國家和人們對建筑工程質量要求的逐步提高,如何更好的實現建筑工程項目的提升已成為現今建筑行業從業人員所面臨的一項重要研究課題。施工安全管理與施工安全技術作為實現安全施工建設的兩個基本要素,在強化施工現場管理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而就現階段現場管理工作來看,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各種信息掌控的及時度和準確并不高,嚴重干擾了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從而導致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頻發的現象。而隨著定位技術的日臻成熟,使其為建筑是施工單位的遠程控制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促進了我國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下面本文將從定位技術的選擇以及定位系統結構設計等方面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定位系統的結構設計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項目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組織機構。項目施工班子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以現場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及施工班組長為成員的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指定小組辦公室,負責從開工到竣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

2.項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崗位責任制等制度。根據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制訂安全崗位責任制,從管理層到工作層,層層簽定安全責任狀。項目經理要定期組織項目成員對崗位責任制進行學習、落實。同時形成安全值班、檢查、例會等制度,檢查、記錄現場隱患,研究安全生產對策。

3.項目部要根據工程的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目標,確定現場管理要達到的標準,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傷亡目標、安全經費投入目標、文明施工目標、創建國家及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目標等,使現場安全管理有一個明確的工作方向,同時對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人。

4.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臨時用電、腳手架、大型起重機械設備等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或措施。對施工現場進行整體規劃,確定辦公室、娛樂室、宿舍等五小設施,以及用水、用電的總布局,并繪制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由項目經理審批后實施。

二定位技術的選擇

遠程定位技術是指通過非接觸性、遠距離的目標掌控模式,以定位坐標反饋信息參數為依據,對具體目標進行實施掌控的全過程。由于信號的接受和傳輸是進行遠程定位控制的依據形勢,因此在進行遠程地位技術時必須進行對定位終端系統的安裝。根據所采用的數據通信方式不同,位置關系的計算方式也不同,這樣就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定位方式。目前主流的定位技術有衛星定位、手機定位、WiFi定位、RFID定位等。這些定位方式各有優勢,適用于不同的應用領域。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定位系統采用增強型RFID定位技術。該技術與其它定位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1)成本低廉。終端設備價格只需幾十元,可降低系統整體費用。

(2)定位終端體積小巧,免維護,壽命長。由于終端設備體積小,因此可以設計成各種便于攜帶和隱蔽的形式,能夠有效防止破壞。同時終端設備使用高性能紐扣電池,壽命長達5a。

(3)系統自行組建,成本可控。系統可根據實際預算和需要搭建,利于控制成本。而衛星定位系統和手機定位系統受制于衛星和手機基站的狀況,不便于自行維護。

(4)定位精度可按需配置,避免投資浪費。根據定位精度要求的不同,在建設應用時可靈活調整,在不同的區域實現不同的定位精度。而其它定位方式的精度都取決于系統外部的基點,如衛星數目和信號強度、手機基站的數量和信號強度、無線接入點AP的數量和信號強度。

(5)信號覆蓋無死角,可進行建筑物內部三維定位。系統通過在目標位置布設基站來實現定位,因而很容易區分建筑物樓層、立交橋上下車道,進而獲得目標的三維坐標。而衛星定位、手機定位方式受建筑物屏蔽等原因的影響,導致正常信號接收困難,且達不到定位到建筑物內部的精度要求。

(6)抗干擾能力強。采用2.4 GHz綠色頻段傳輸信號,傳輸距離遠,抗干擾能力強,不受氣象因素干擾,信號不容易受到屏蔽,便于隱蔽。

(7)定位終端輻射小,對人體安全無害。經測試,RFID定位終端的輻射只有手機輻射的千分之一,更加安全。

三 定位系統結構設計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定位系統由計算機、定位基站和標識卡組成,分為前端數據采集部分和計算機系統兩部分,其結構如圖1所示。

前端數據采集部分為無線通信系統,工作在2.4 GHz頻段,主要由移動目標攜帶的定位終端(即標識卡)和定位基站組成。標識卡按照約定的頻率發射含有識別信息的數據,當標識卡進入定位基站識別區域后,發射的識別信息被基站接收,基站正確解析后認為該卡在該基站識別區域內。基站接收到標識卡數據后,將數據上傳到計算機系統。計算機系統結合數據庫、計算機網絡、GIS( 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對數據進行統一運算處理,分析測算出標識卡的位置,從而實現定位,并將定位信息提供給客戶端。用戶通過互聯網即可訪問定位系統。

圖1定位系統結構

(1)標識卡。標識卡是系統的定位終端,可由施工人員隨身攜帶或安裝在設備、車輛、物資等需要定位的物體上面。定位終端支持的編碼數達2.5億,可以滿足大批量定位對象的應用需求。

(2)定位基站。定位基站用于接收定位終端的信號,可通過局域網或RS485總線接入計算機系統。

(3)移動基站。移動基站是系統的輔助設備,相當于便攜式、可移動的定位基站。在確定標識卡基本位置的基礎上,可通過在現場使用移動基站進行細致的跟蹤、搜索。移動基站通過確定標識卡信號源的信號方向和強度,將搜救人員引導到標識卡所在位置。移動基站使用充電電池,便于攜帶;信號接收范圍大,方向性強,特別適合作為系統的輔助搜救設備。

(4)數據服務器。數據服務器的主要功能是接收、分析處理、存儲定位基站發來的數據,并為用戶提供數據訪問功能。單臺數據服務器可同時接入65535臺定位基站,能夠快速高效地對標識卡進行定位計算,1臺數據服務器可同時支持100000張標識卡,并支持255個并發定位操作。在數據安全上,支持雙機(多機)熱備和雙機(多機)并行兩種方案。當有更多的標識卡時,可使用服務器集群進行協同運算。

(5) GIS服務器。GIS服務器用于將系統的定位信息準確、真實、圖文并茂地輸出給用戶,以借助其獨有的空間分析功能和可視化表達方式進行各種輔助決策。

(6)客戶端。客戶端用于人機交互,支持各種主流操咱作系統,如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NT、Windows ME等。

3結語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定位系統采用增強型RFID定位技術,可實現對現場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的高效管理,并對事故現場的搜救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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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推進道路運輸市場依法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既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和諧社會目標的重要舉措,尤其在我們道路運輸市場管理中,按照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賦予的道路運輸監督檢查的職能,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緊貼工作實際,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文明執法,把依法行政的理念根植到每個工作環節,尊重和保護道路運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這是我們搞好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礎和前提,也是體現我們道路運輸管理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文明執法水平。

道路運輸點多、線長、面廣,隨著高速公路、高等級公路,鄉村道路網絡的建成,運輸能力大幅提高,運輸市場已形成了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若處理不當,易引發矛盾。作為道路運輸市場管理部門,必須堅持依法行政,履行好法規授權的行業管理職責,關注民生,體察民情,代表民意,切實解決當前行業中的一些難點,熱點問題,在運輸市場管理上,要嚴防不作為和亂作為的現象,對非法經營,黑站點充斥市場,非法營運,黑惡勢力控制運輸市場決不能視而不見,要敢于作為,善于作為,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管和許可。在這方面,我們要有清醒的認識,依法行政既是維護廣大道路運輸經營合法權益的靈魂,又是保證道路運輸市場公平正義的支撐。

二、目前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存在的不足

在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中,經調查了解,在依法行政方面還存在以下幾點不足:

(一)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實施細則不夠健全,特別一些配套規章細則未跟上,《道路運輸條例》頒布后,雖然初步解決了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無法可依的狀況,但一些條款難以得到有效實施,同時城市公交、出租車、運輸服務業、汽車租賃等仍無法可依,對一些行業依法管理難以有效實施。

(二)依法管理工作不夠規范。運管機構作為行政職能管理部門,還存在著職責不清,工作程序不規范;責任不清,辦事流程不規范;法規不熟,行政許可不規范。

(三)事前預防不夠,事后管理被動。傳統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還制約著現代的依法管理,預防機制不夠健全,事后監管比較分散,缺乏力度。在發現違法行為時,既不耐心聽取當時人的意見又不認真分析事發的主觀原因,只是簡單地實施處罰,以致一些帶有共性的屢查屢犯的違法行為難以根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職能的發揮和執法效果,給依法管理帶來工作被動。

(四)道路運輸市場缺乏公共信息監管平臺,源頭管理乏力。一些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受到利益驅動,誠信意識和服務意識淡薄,弄虛作假,甚至用違法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現象,在道路客運、貨運、出租汽車、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等行業大量存在,對這些源頭管理由于缺乏信息監管平臺,導致市場依法管理不到位,嚴重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阻礙道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

三、強化道路運輸市場依法管理的幾點思考

(一)加強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把法律法規落到實處。國家、省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是道路運輸市場管理的重要執法依據,但這些法律法規相對宏觀性比較強,執法標準的彈性和自由裁量權較大,作為基層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該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實際,進一步細化管理內容,對于一些法律法規未包括在內的道路運輸監管事項要進行大膽探索,并把其納入到標準化管理軌道上來。在制定和實施各項管理標準后,再進一步理順管理程序和管理流程,使管理者知道道路運輸管理中每項業務和各個環節,這樣就不會在行政許可和行業監管中出現遺漏,從而達到執法主題、依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文書的四規范。應制定運政業務辦理規范,細化運政業務辦理程序,使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時,對流程和程序一目了然。對經營者來說,也能從這些流程中,感知自己辦理所業務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從而達到一次性提交,一次性辦理。

(二)整合道路運輸市場管理資源,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服務平臺。這里所說資源整合,既包括運輸管理機構內部集中效能的整合,也包括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整合。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而言,通過整合,使管理機構設置、人員分配、信息技術等管理資源分配更趨合理,既能提高行政效能,又能優化發展環境。同時,為了更好地實行依法管理,應建立運政服務大廳,實行一站式服務,流水化作業,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眾。就道路運輸市場而言,通過政策引導及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整合市場資源,形成規模經濟,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運用現代信息網絡系統,使之在保障監督、服務、依法管理中充分發揮作用。在保障依法管理方面,盡量減少人為因素干擾,上下級管理部門都要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設計工作流程進行監管。一是工作流程的設計,按照有關管理部門的職能,使道路客運、貨運(危貨運輸站),站場管理,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執法監督等各個子系統的數據橫向互聯,縱向互通。二是執法業務程序設計,要滿足和符合所有法律、法規,做到行政審批,行政監督,行政處罰公平、公開、公正。三是網絡信息系統易操作,滿足現有行業管理部門及企業經營者的日常業務操作需要,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運行機制。

在監督依法行政方面,網絡信息系統在行政許可、執法監督、行政處罰等方面要做到規范有序,監督有力。如運政稽查人員在查扣違法車輛及牌證時,將開具的暫扣憑證編號及違法車輛的車號、車型、違章情況等錄入微機,即進入上傳并處于鎖定狀態。若該車未經處理,其信息就無法人為自行消除,被定格在時時監控狀態之下。只有當該車接受處理后,相關處罰決定書編號,罰款收據編號及經辦人、審批人的權限密碼同時登錄后,方可解鎖消除,這種程序的應用,便于下級運管部門抵制說情風,解除權勢、人情的各種壓力,有利規范執法行為。

在服務依法行政方面,要建立好三個平臺。一是面向運管部門的行政平臺,主要包括機動車維修管理,道路客、貨運管理,駕駛員培訓學校管理,運輸場(站)管理,交通稽查執法監督,公共資源等網絡信息。二是面向關聯企業的市場運作平臺,主要包括維修企業綜合管理,車輛二級維護管理,運輸企業,車輛檢測機構,駕駛員培訓機構等綜合管理系統。三是面向廣大車主及社會公眾提供政務信息,辦理網上申請,短信交互,網上查詢等便民功能。通過三個平臺的建立,縮短辦理各項業務的時間,淘汰傳統的人工填單,辦證。真正達到依法管理,提高辦事效率,促進政務公開,提高道路運輸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強化道路運輸市場管理人員培訓,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一是嚴格資質審查,設立執法人員的準入門檻,建立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明確執法人員的資格,不但達到業務精通,法律精通,程序精通,重點在依法管理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二是強化執法人員的崗前培訓,建立長效教育機制,設立執法人員電子檔案,實行動態管理。三是嚴格執法監督,建立內部監督機制,設立相對獨立的行政執法監督小組,明確在依法管理中的職責,分解細化道路運輸市場行政執法權力,將權力、義務和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使管理人員明確自身的職權范圍和責任所在。通過執法檢查,執法案件統計分析,網絡信息審查輸入等,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正確使用法律依據,謹慎使用執法過程的自由裁量權,通過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備案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行政執法統計制度等進一步健全監管制度,全面推進道路運輸市場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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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市場管理。一是加強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制作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流程,嚴格按照規范流程辦理工程建設手續,發放施工許可證個,開工建筑面積平方米;辦理工程竣工備案項,工程報建項。二是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規范招標流程,引入多家機構形成良好競爭機制,提高招標和開標組織水平,目前已完成建設工程招標項,總投資萬元。三是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上半年共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份,安全監督手續份。嚴格履行了在建項目的復工檢查和開工許可不履行復工報告制度、整改不達標項目堅決不得復工。組織開展了高層和大跨度鋼結構項目質量專項檢查、建筑用砂漿質量專項檢查、塔吊機械安全專項檢查、外墻保溫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架體支模安全專項檢查、商品砼質量專項檢查等活動。健全工程分步驗收制度,強化材料檢測部門責任。四是加強對建筑行業企業管理。推行建設工程施工、設計、監理、審價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工作,提高中介機構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二)房地產市場管理。按照新修編的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聯合規劃部門對城區在建房地產項目的用地范圍進行了核準,停止了一些小規模、不符合規劃的建設項目。組織開展房地產預售專項檢查,出臺房地產預售備案登記制度,繼續實行房地產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制度,嚴厲打擊非法售房行為,有效避免房屋質量、外網基礎配套及合同糾紛問題,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三)舊城改造管理。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旗實際,制定《土右旗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和《2011年薩拉齊城區房屋征收改造工作方案》。全面開展了市政基礎設施房屋征收工程,目前已啟動有敕勒川大街、光榮巷、霍家園路、太平東街東延、阿勒坦汗大街共五個項目,目前正按照《土右旗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有關程序依法進行,為有效解決人員不足問題,抽調了全旗96名科級后備干部脫崗參與城區房屋征收工作。加強對房屋征收項目的管理,特別是加強舊城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管理,強化房屋征收拆遷管理辦公室職能。征收前要核準,認真與規劃部門對接,要求開發企業提出年內房屋征收范圍、戶數和征收房屋面積,向房屋征收拆遷管理辦公室審繳納一定數量的房屋征收保證金,由房屋征收拆遷管理辦公室統一組織拆遷,目前已核準了德勝苑、凱旋國際、名泉苑、博雅佳苑、大眾新苑、億興園、匯賓花園6個房地產開發項目,涉及房屋征收戶。征收中要統一,必須統一補償標準,統一評估價格,統一安置標準,統一征收程序,征收評估報告和安置補償協議必須由房屋征收拆遷管理辦公室審核,不能擅自提高補償標準。

(四)物業管理。加強對住宅小區物業公司履職情況的監管,逐步形成長效管理辦法,制定了《土右旗住宅區物業管理實施細則》、《土右旗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已上報政府待審定后實施。組建成立城建物業總公司,已完成全部證照的辦理,已開始逐步接管舊小區,正在進行籌建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前期準備工作,保安、保潔員等服務人員已近完成招聘、考試、培訓,購置了統一服裝,部分已經上崗。小區綠化全部完成,匯鑫苑小區完成垃圾箱更換和部分基礎設施的維修。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開展房屋征收工作。合理分配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屋征收工作任務,壯大房屋征收隊伍,充分用好后備干部。集中解決安置房問題,一方面從城區在建房地產項目中回購一部分安置房;另一方面加快城區大宗空地收儲,及早開工建設安置房;破除安置房緊缺瓶頸,實現拆建聯動,全面推進城區房屋征收工作步入快車道。

(二)加強城建重點項目的調度管理。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明確期限、明確獎懲,逐級逐項分解目標任務,調動各方各級積極性。重抓開工調度,對尚未開工的項目逐個督查,分析存在問題,研究解決方案,落實開工責任,促進項目早開工。對已開工的工程,切實加強工程管理,全面落實項目法人制、質量責任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范項目五方行為,重視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及監理、甲代管理,嚴格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加強對各重點工程建設質量的技術指導與檢查,對工程建設的每一道環節實行全過程的跟蹤管理與監督,確保建成一批優質工程、形象工程和精品工程。對進度滯后的項目,分析根源,協調解決,定期通報。

(三)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凝成建設管理城市的合力。加強與各有關鄉鎮、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密切配合,嚴格按照工程項目進度組織施工,及時解決重點建設項目推進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保證各項城市建設工作順利實施。各部門要強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增強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協同意識,牢固樹立城建工作“一盤棋”的思想,共同為城市建設和工程建設順利推進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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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我國電力智能化網絡改革的推進,電網能力得到有效提高,根據我國不同地區的自然環境進行區分,合理的認識不同區域的不同電力企業建設發展的不同步情況,限制了電力營銷系統的發展,阻礙電力營銷管理,造成電力企業發展速度的降低,制約了電量的增長,造成電網設備不能有效的更新,技術人員不能有效的素質提升等問題,這些都直接影響了我國電力電網整體建設的速度。

二、加強電力營銷的幾個策略

(一)建立合理有效的企業營銷管理概念

現代化企業制度的有效建立需要電力營銷管理企業加深企業效益最大化的管理方式,提高企業優質的市場經營管理服務模式,以合理的企業管理模式為基準點,合理有效的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保證企業的競爭力,我國的電力市場隨著供需變化進行相應的改變,增強電廠規模的建設、擴大電網管理,保證電力營銷的有策略的管理,保證電力營銷市場的穩定性,更新營銷管理模式的理念思維,拓展有效的市場開發和創新能力,以市場為導向,建立合理的營銷管理方案。

(二)細化市場的相關營銷策略細則

在電力營銷市場管理過程中,合理的完成企業的相關消費需求,將不同的消費群體以合理的市場營銷方案進行分析,對不同的消費群體進行有針對性的處理,細化營銷市場中各類不同狀態,在市場營銷中尋找合理的基準點,保證市場整體化管理的同時,完成市場內部細化分工,以合理的切入點加深市場用電的相關方式,保證市場電力營銷中各類數據之間的策略分析,完成電力促銷市場的有效銷售。

(三)加強有效的電力營銷市場管理機制

加深電力企業的營銷制度管理是擴大企業的相關效益,降低企業的相關使用成本,實現電力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實行合理的市場運行監督,制定合理的協調網上處理方式,從根本上提高電力能源市場的快速發展,穩步市場相關份額的分配,充分發展工業化電價市場的控制,對大型工業化、農業化、居民用電等企業進行科學有效的分配,提高電力營銷企業市場的調研和電力產品的有效處理,合理的完成電力營銷管理機制,直接的研究電力價格問題,間接控制電價數據,調整電能的營銷和管理,保證企業的整體市場競爭力效果。

(四)改善電力資源營銷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