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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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增加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注冊管理職責。
(二)增加區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管理職責。
(三)增加區屬議事協調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核職責。
(四)加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調查研究、機構編制宣傳、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督查機制等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一管理全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區政府派出機構和街道辦事處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審核區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意見;協調區級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參與市級各部門與區級各部門職責分工的協調工作。
(四)審核區級機關各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
(五)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審核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比例、經費預算形式等機構編制事項。
(六)負責區屬議事協調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核工作。
(七)負責區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制度,依據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區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執行情況。
(九)參與有關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和方案的擬訂工作;承辦報送區政府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涉及職責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審核、修改工作;規范、審核區政府各部門及有關事業單位的審批事項,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運用機構編制與行政經費預算掛鉤的管理辦法,控制機構編制膨脹,精簡機構和人員。
(十一)負責經批準設立、撤銷、合并、更名的區級機關、街道辦事處和事業單位印章的刻制、啟用和銷毀登記工作。
(十二)負責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注冊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3個行政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區編委會等各項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經批準設立、撤銷、合并、更名的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印章的刻制、啟用和銷毀登記工作;負責全區機構編制工作的宣傳、培訓、信息交流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管理工作;組織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注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干部人事、工資福利、保密機要、檔案管理、財務和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擬訂區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區級機關、街道辦事處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并監督檢查部門和單位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區級機關各部門之間職責分工的協調工作;負責區屬議事協調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核工作;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區級機關編制實名制管理。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擬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負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比例、經費預算形式等審核工作,并監督檢查單位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四、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主要職責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保護事業單位的合法利益;監督檢查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辦登記管理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統計工作。
篇2
[關鍵詞] 水利工程 問題 建議
一、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特征
(1)涉及面廣。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涉及工業、水利、電力、交通、礦山、城建、環保等諸多領域。
(2)涉及學科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涉及地質、氣象、園林、經濟、法律、管理等學科。
(3)涉及法律、法規多。工程施工管理涉及《合同法》等,同時涉及水利、電力、交通、土地、礦山、城建等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
(4)不確定性。對工程管理影響因素主要有2種:一是人為因素;二是自然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有水文氣象、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土壤類型等因素,水利工程的自然因素顯得尤為重要,甚至可能決定工程的成??;人為因素主要表現為政治、經濟、軍事背景及參與施工人員的技術素質、工作態度、協調配合能力等。上述某些因素具有不確定性,如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及經濟危機、社會動亂、戰爭等社會災害,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不是人所能預見的。
二、水利工程管理現狀存在的問題
1.機構不健全,責任不明確,導致工程老化失修,效益難以發揮
水利工程大部分機構配置不健全,普遍缺乏工程維修防護人員以及財務專管人員,即使機構配置較全的水利工程,也存在著責任不明確或管理人員素質較低等問題,嚴重影響著工程的正常運行。有些工程重建輕管,國家投資建設,集體出錢運行管理,農民用的是福利井,吃的是大鍋水,長久運行后工程缺錢維護,常年帶病運行,直至損壞停用,甚至丟失設備,最后只能再向國家申請資金新建或維修改造。
2.用水浪費嚴重,水利用率低,經營虧損
據統計,水庫沒有長期固定的供水管道。大多數的飲水工程仍實行傳統的供水收費方式。水價中不含大修理費以及工程折舊費,水價核算只夠電費、管理費,沒有形成大修折舊資金積累,長期下去將因缺乏資金更新維護而影響工程壽命。
3.管理體制陳舊,人員素質不高,經費不足,與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
水管單位承擔著水庫、灌溉隧道、人畜飲水工程的管理及維護任務,然而水管單位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都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多數管理單位仍沿用20世紀五六十年代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管理體制,機構臃腫,人浮于事,在人事制度上缺乏競爭機制,在分配制度上吃大鍋飯?;鶎庸芾硎褂玫氖腔鶎诱嘟M織延伸性質的“五護員”管理形式,管理人員受制于鄉、村基層組織,與工程的效益、利益沒有聯系,導致澆地無人管,工程無人修,單位面積用水量過大,水費收取困難。另外,經營機制不活,大多數灌區延續計劃經濟的模式,水費標準由政府定,水費收取依靠政府系統代收,形成了水費標準遠遠低于成本、水費收取率低的狀況,灌區難以正常運轉。在市場經濟逐步建立的今天,雖然近年來部分單位也做過許多探索,如承包管理、內部競爭上崗或在小型水利管理上進行嘗試等,但這些改革只是在水管單位內部進行,或小范圍內進行,并未從根本上解決水管單位的體制和機制問題。落后的水管理機制是水管單位管理落后、隊伍不穩、影響水工程正常運行的主要原因。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行的是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嚴格地說,這種體制既不是事業單位(沒有事業費撥款),又不是企業單位(沒有經營自),經營性收費(如水費)不能按成本計價。他們有管好水利工程的責任,卻缺少完成這些任務的相應權力。為了單位生存,他們不得不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創收。如果處理不好工程管理與開展多種經營的關系,就會影響工程的正常運行。
三、水利工程管理建議
1.明確責任,健全機構,落實主體
針對水利工程類型多樣、投資渠道廣泛、重建輕管的現象,應按照“誰建設、誰所有、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確定水利工程產權的管理模式,建議采取以股份制為主,兼有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進行管理。水管單位應當把從事公益和從事供水等經營性生產的人員進行分離,真正做到事企分開。對承擔公益的單位,要按照事業單位進行管理,通過嚴格定崗、定編,精減機構和人員,建立一支能力素質強、技術水平高的管理隊伍;對承擔經營的單位,應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嚴格按照企業運行機制運作,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2.制定切合實際的改革方案
針對存在的問題,結合水管單位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的水管體制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應具體、明確,內容應包括水管單位的管理體制、機構性質、管理職責、經費渠道、財政供給形式、社會保障等。改革方案還應當明確水管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形式、階段目標、進度安排等。
3.積極主動向上級匯報
要向市、縣黨委、政府及有關領導匯報中央和省關于水管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和要求,匯報本市、縣水管單位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匯報水管體制改革的計劃和設想,報請黨委、政府加強對水管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4.動員管理單位職工
廣泛動員和發動水管單位的職工,學習有關改革文件精神,積極投身改革,為改革出主意、想辦法,按照市、縣的統一安排,做好改革工作。
5.明確性質,完善制度,科學管理
針對目前水管單位性質不明確、管理混亂的現象,對公益性水利管理單位,應明確其性質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對綜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應分清職責,將公益性為主、經營性收入難以滿足簡單再生產需要的管理單位定性為事業單位,財政給予定額補貼;對經營性收入能夠滿足生產需要的管理單位,逐步改革為企業。在管理單位內部管理人員應落實管理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形成精干、高效的管理機構。只有進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才能使水利工程真正走上管理專業化、供水商品化、社會服務化的路子。
6.妥善安置人員
人員的分流安置是水管體制改革的難點之一。改革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面臨人員分流和安置的問題,但改革的目的不是為了分流人員。一是事先制定好有關規定、辦法,并公開、公平、公正地操作,一視同仁。二是設身處地地為分流人員著想,幫助他們解決就業出路。三是對生活確實困難的職工,要盡可能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各地要用好用足《實施意見》中所給予的各項政策,支持和鼓勵分流人員大力開展旅游、水產養殖、農林畜產和建筑施工等具有自身優勢的多種經營項目,鼓勵和支持分流人員自謀職業。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區域內的水土資源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要優先安排水管單位分流人員。
篇3
1、關于機構:黨委機構的設置以2002年9月市委、市政府(吉字[2002]52號)批準的《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為主要依據,即縣委工作部門設置6個(縣委辦、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農工部);常設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1個(編委辦公室,與人力社保局合署);直屬機關工委與組織部合署;老干局、局分別歸口組織部和縣委辦管理。2010年我縣進行了政府機構改革,政府機構設置以2010年6月市委辦、市政府辦(吉辦字[2010]93號)批準的《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為依據,即政府工作部門設置26個(包括監察局),特批機構1個(扶貧和移民辦),共27個工作部門。除以上機構外,鄉鎮政府機構18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14個,其中黨委管理單位6個。
2、關于人員編制及實有人數:縣鄉兩級行政編制1508名,其中縣直黨政群編制488名,政法專項編制469名,鄉鎮機關編制551名;截至2011年2月,黨政群機關實有人數合計1362人,其中縣直黨政群484人,政法系統454人,鄉鎮機關424人。14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編制114名,實有人數66人。
二、關于事業單位及編制情況
根據2010年12月底機構編制統計,全縣各類事業單位486個,總編制7542名(財政預算6845名,經費自理697名),實有總人數7744人(財政預算6421人,經費自理1323人)。
1、關于全縣學校及編制情況:全縣鄉鎮中小學單位37個,縣城中小學及職業學校單位13個,學校單位共50個;省市編制、教育、財政核定我縣教職工總編制3854名,到2010年12月底教職工實有3626人;2010年井岡山經貿學校調整為市縣共管,以縣為主,劃轉編制111名,實有教職工66人。
2、關于衛生醫療單位及編制情況:全縣鄉鎮衛生院按一鄉一院設置,共18個單位;省市編辦核定鄉鎮衛生院總編制474名,到2010年12月底實有人數509人;縣城公立醫院4個,總編制455名,實有人數434人。
三、關于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情況
我縣鄉鎮機構改革是從2005年起步,每年都把鄉鎮機構改革列為機構編制工作的任務目標,由于種種因素,實際落實情況甚微。2010年12月,市委辦、市政府辦轉發了《市編委辦公室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吉辦字[2010]166號),要求在2011年1月底全面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為落實通知精神,應付市里的督查,經編委領導同意,縣編辦擬出了《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這個方案實際沒有下發,更沒有去實施,鄉鎮機構設置還是維持原狀,即鄉鎮機關按2002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設置;鄉鎮事業單位按2003年事業站所改革方案設置,事業站所設置情況是:七個鄉鎮按7個站所設置,其余11個鄉鎮按6個站所設置;改革后將農技、農機、農經、水產、水管、獸醫單位整合設立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將鄉企站、勞動保障服務站、統計站單位整合設立社會事務綜合管理站,保留鄉鎮文廣電站、民政所、計生所和國土所,按7個事業站所設置的鄉鎮增設林業工作站;目前社會事務綜合管理站仍屬鄉鎮政府管理,除此外其他站所都陸續明確調整為縣相關主管部門管理。
四、關于編辦及編委工作情況
縣編辦在去年的政府機構改革中維持現狀,其定位是列黨委序列,為縣委工作部門,作為縣編委的常設辦事機構不變,與人力社保局合署,定行政編3名,現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長1名,除編辦工作外,三人都兼有人力社保局的工作或分工,沒有專職人員。編辦下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股級),配有1名工作人員,負責業務工作,也兼有其他工作。編委會議根據討論的議題和其他工作情況需要適時召開,編委主任確定召開時間并主持會議,討論并決定本級權限范圍涉及機構編制的事項,提交的議題平時由編辦收集整理,開會前歸納整理列出;近2—3年內每年編委開會為1—2次不定;編委會工作由編委會工作規則加以規定。
五、關于今年機構編制的工作要點
按照市編辦下發的工作要點,今年有以下幾項主要工作:
1、統籌謀劃“十二五”時期機構編制工作。把“十二五”規劃要求貫徹落實到今后五年的機構編制工作中,明確任務和目標要求,為今后五年工作謀好篇、布好局。
篇4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一、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介紹
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主要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構成,分別對應著不同的人群。事業單位按經費來源可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類,不少地方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已經按照企業的方式進行管理,加入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但大部分由財政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比如高校,則與機關退休養老制度基本一致,退休金由國家統包,列入財政預算,實行現收現付,沒有基金積累制度,未來退休金以其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資額為主要依據。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辦法不同,企業采取的是另一種模式。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頒發,要求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行以后,建立了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籌集模式,初步建立起基本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則進一步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相比于逐漸趨于成熟穩定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在許多方面都存在著差異:(一)基本制度不同。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障完全由國家負擔,個人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也無需承擔養老責任;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則形成了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主,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及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為補充的養老保險體系,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二)資金來源方式不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于國家稅收,根據實際支出的退休費由各級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企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則遵循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出資”的原則。其中,企業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進行繳費,職工個人按本人平均工資的8%進行繳費,當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時,則由國家財政資金負責補貼。(三)在養老金待遇計發方式不同。事業單位人員其養老金待遇不與繳費掛鉤,而與工作年限掛鉤,以退休時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基數掛鉤。繳費年限越長,基數越高,退休后的養老待遇就越高,反之則低。此外兩種制度在參保條件和調整機制方面也各有不同。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背景
事業單位是中國特有的一個稱謂,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
關于這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原因,眾說紛紜。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說法:一是認為事業單位養老的財政負擔過重,國家需要減負。目前,全國事業單位人員近4000萬人,126萬個單位,是國家公務員的4倍還多,占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近80%,事業單位退休費總額也遠遠超過千億元,國家財政不堪重負;二是認為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待遇差距太大,待遇不公引起社會不滿,根據全國政協委員李永梅調研的一組權威數據表明,1990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人均退休工資分別為1715元、1771元和1607元,差距并不大;2005年分別為17633元、16147元和8565元,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均退休工資已達到企業的2倍有余,國務院從2005年開始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連續7年平均每年漲10%左右。可這些年公務員的退休工資也在漲,但是從2005年后,就查不到公務員退休金增長情況的同口徑數據,現在究竟比例關系如何不得而知。唯一能夠確定的是兩者之間的差距是非常大的。
三是認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某種程度上阻隔了人才流動,影響了人力資源市場。由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在諸多方面完全不同于企業職業養老保險,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在待遇上存在差別對待,導致很大的經濟利益的不平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在養老保障上存在著雙重管理,這些制度都阻礙了勞動力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正常流動,使得人力資源得不到合理配置。
其實,這次改革并不是事業單位的第一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就曾施行過類似的改革措施。1992 年,原人事部就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改變退休金實行現收現付、全部由國家包下來的做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退休金的計發基數、比例標準做了詳細規定。1994 年開始,在云南、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山西等省開始局部試點工作。改革試點曾取得一定的成績,據原人事部的相關資料,截至1997 年,全國28 個?。▍^、市)的1 700 多個地市、縣開展了試點,其中19 個?。▍^、市)政府出臺省級方案,全國參保人數超過1 000 萬人,約占機關、事業單位人數的1/3,但是各地試點適用范圍差別較大,實施細節也各不相同。最終由于各地試點步調不一致, 一直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全面改革方案等原因,改革以失敗告終。
三、改革試點的現狀
根據《改革試點方案》的內容,此次改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統籌交納養老保險,即單位繳20%,員工繳8%;二是養老金發放辦法也基本一致,但以改革正式實施時間為界,即所謂“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三是事業單位養老金也要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四是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最后是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養老保險第二支柱。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消息一出,可以說一石激起千層浪,社會各界競相發表自己的觀點。少數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官員,極少數專家學者表示贊成。主要觀點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大勢所趨,有利于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縮小收入差距,提高事業單位的效益,增強職工的活力。絕大大部分研究單位、學者和一部分政府官員,都不贊成該項改革方案。其主要觀點是: 這次的改革試點只針對事業單位的職工,而改革的發起者公務員卻不在改革之列,改革后相關人員的福利將會下降,這必定會引起絕大多數事業單位職工的不滿和擔心,并且造成社會就業秩序的混亂。另外一些溫和的研究學者則持中立態度。理由是:事業單位的養老體制改革不可避免。但在形成正式的方案之前,必須經過充分的調查和研究,否則必將引起巨大的反彈,并有可能因為阻力太大而中途夭折。因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定要慎之又慎。
那么,各改革試點地區的進展又是怎樣呢, 根據記者對相關地區的實地采訪了解的情況來看,目前5試點省市在實施過程中普遍出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推進難”現象,多數省市仍在進行方案的調研、論證。目前尚沒有一個沒有正式發文件、出臺具體方案、進入實施階段的省市,也沒有得到哪個事業單位真正啟動“試點”的“正式消息”。其實,各地都在猶豫與觀望,看其他地方試點的情況和效果如何,再決定本地區是否“跟進”。結果導致各地“改革試點”都謹小慎微,進展遲緩。廣東改革推進情況:具體改革實施方案尚未出臺。浙江改革推進狀況: 目前沒有啟動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試點, 也沒有出臺任何相關政策或方案,有許多方案仍在研究與論證之中,等待省政府決策。上海改革推進狀況:改革方案制定中,目前還沒有公布具體的政策文件與實施方案。重慶改革推進狀況:目前改革試點還沒有啟動,有關改革方案正在論證和調研中。山西改革推進狀:改革還沒見動靜,在等待部里的指示,還停留在調研階段,也在留意其他省市試點的情況.
雖然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尚未有實質性的進展,但改革試點所帶來的影響已經開始顯現。據了解,目前,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是按照退休前工資的80%或90%領取退休金。而改革之后,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的收入將大幅降低。因此,一些試點地區事業單位的相關人員為了避免改革后退休金待遇大幅下降而提前退休。
四、基本評述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試點,現在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再次提上工作議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應當說經歷了一段非常漫長的歷程。但迄今為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仍處在一種零碎和不完整的狀態。從長遠來看,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必然的。而從社會各界的反應來看,社會大眾包括事業單位職工本身都并不排斥改革,或者說已經有一定的準備,但就具體的改革方案與步驟,例如改革時機、繳費比例、待遇等方面則存在很大的分歧。最具爭議的是公務員不應該被排斥在改革之外,改革的目的是要解決問題而不是制造遺留難題,促進和諧而不是制造矛盾。
就目前的試點情況看,各地尚處于試點準備階段,相互觀望而無實質進展。從各地的實地調研看,改革試點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各地的基本措施也不統一存在很大差異。但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大勢所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應當推行,但應在原有制度基礎上, 不斷修正完善, 循序漸進、穩步的推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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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孝宗,韓文.曾娟.難改的事業單位養老[J].中國經濟周刊,2009(41).
篇5
事業單位(InstitutionalOrganiza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①在我國,事業單位承擔了一定的公共服務職能,而相應的此種職能在西方通常由社會公益組織來承擔,從這個意義上講,事業單位可以看做是我國的特殊產物。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事業單位仍然作為一個既不同于政府機關又不同于企業的特殊整體存在于經濟活動中,也是改革的遺留產物。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必要性
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我國面臨著人口老齡化和“未富先老”的雙重難題。1999年,我國老齡人口占全體人口的比例達到國際公認的老齡化社會標準7%,截至2008年底,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達到1.69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8.3%。②上世紀90年代,我國企業開始實行養老保險改革,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在這次養老保險改革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有被列入改革范圍———養老保險費用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個人不繳費,養老金標準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計算發放。這便是從90年代延續至今的養老保險“雙軌制”。在這種制度下,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與退休前工資的比率)為60%左右,而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高達90%。多年來通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給國家財政帶來了沉重負擔。截至2005年底,全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超過3035萬人,占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近80%。1990年,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總額僅為59.5億元,而目前已遠遠超過千億元,增加了20多倍。因此,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沉重財政負擔,“雙軌制”養老保險的改革勢在必行。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歷史回顧
1992年,原人事部下發《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云南、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山西等省開始局部試點。但最終由于各地試點步調不一,一直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全面改革方案,改革以失敗告終。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進行試點。此次改革的對象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
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聯動效應分析
本次改革是對我國事業單位的一次全面修整,在提升事業單位效率、保障社會公平、減輕財政負擔、塑造服務性政府形象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義。本次改革中,事業單位將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采取4項配套改革措施,分別為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聘任制)、工資制度改革(績效工資制)和財政投入體制改革。但是事業單位改革并不是4項改革措施的簡單加總,各種措施之間的聯動作用是不能忽視的。從直覺上來看,同樣作為事業單位改革的配套措施,養老保險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制度改革、財政投入體制改革應當是互相支持的。養老保險改革的實施對其他三項改革或多或少地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產生了一些積極的作用,但四者之間的聯動關系情況并不局限于間接的影響。
3.1養老保險改革與人事制度改革
養老保險改革對人事制度改革的影響在幾種改革措施中是最為顯著,也是最為直接的。養老保險改革從技術上解決了事業單位“聘任制”由于無法解決聘任制員工的養老保險問題而最終流于形式的尷尬局面,為人事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保障與活力。從事業單位的層面來講,養老保險改革暢通了人員退出機制,解決了實施“聘任制”的后顧之憂,將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自大大加強了,有助于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實現由被動向主動的轉變。聘用制是事業單位四項改革措施最早實現的,但是在人員退出機制方面,由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進程相對滯后,事業單位雖然可以在形式上實行聘用合同制,但卻無法真正解除或終止相關人員的聘用合同。因為一旦終止或解除合同,也就意味著將沒有充分社會保障的未聘人員推向社會。而我國事業單位是計劃經濟體制的遺留,自從成立以來就和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無法將可能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的人員推向社會。因此,人員退出渠道不暢通也使得事業單位難以充分轉換用人機制,在人事管理方面基本上處于一種被動的局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啟動,將為暢通事業單位人員的退出機制起到推動作用。改革前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金由財政直接撥款、事業單位負責下發,屬于“單位保險”的層面;改革后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保險賬戶的主體由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部分組成,由社會發放,轉向“社會保險”。在新的養老保險的體制下,一旦合同到期,人員離崗,其在職期間積累的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也將為員工提供養老保證。解決了未聘員工養老問題的后顧之憂,事業單位的退出機制才真正搞活,聘用制才能真正實現。從事業單位員工個人層面來講,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也促進了員工的自主流動,從根本上加快了聘用制改革的進程。養老保險改革之前,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金均由單位直接發放,離開單位就會落入沒有養老金的境地,因此在原有體制下,事業單位員工對事業單位高度依賴。假使員工有向企業流動的意向,隨著工作年限的加長,到企業從頭開始積累個人賬戶的機會成本就越大,人員流動也就越難實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之后,養老金由社會發放,個人對原事業單位的依賴程度大大降低。只要工作滿15年,即使脫離單位,仍然可以領到在職期間所積累的統籌賬戶中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金;工作不滿15年的員工雖然不能領取基礎養老金,但也可以一次性獲得其個人賬戶的積累。可見,養老問題脫離原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員工更換工作的機會成本就會大大降低,自主流動的可能性就會大大上升,崗位聘用制也就會得到員工自發的支持。因此,養老保險改革既自上而下地解決了事業單位的隱患,又自下而上地鼓勵了人員流動??梢韵胂?,沒有養老保險的改革,事業單位的聘用制最終只能成為一句口號。#p#分頁標題#e#
3.2養老保險改革與工資制度改革
國務院常務會議2009年9月2日決定績效工資制度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開始執行,2010年起在其他事業單位全面實施??冃ЧべY制度是養老保險改革的劑,養老保險改革也對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沒有績效工資制度,養老保險改革將寸步難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替代率由90%-100%驟降至60%左右,其中男職工的工作年限長,替代率略高,為65%左右,女職工工作年限短,替代率僅為60%左右。如果基礎工資水平不變,替代率的下降將會直接帶來養老金的大幅下降。事業單位員工退休后待遇的大幅降低將會給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帶來巨大阻力,而自養老保險改革實施開始各地的執行情況也證實了這一點。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進行試點,但在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制度是2009年9月才正式決定的。目前5個試點省市在實施養老保險改革過程中普遍出現“推進難”現象,多數省市仍在進行方案的調研、論證,其中只有廣東給出了試點改革的時間表。即使在廣東,事業單位員工的抵觸也是顯而易見的,轟動一時的“退休潮”也反映了民眾對沒有配套措施的養老保險改革造成退休后待遇下降的擔心與不滿。沒有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單純實施績效工資會給財政帶來巨大的壓力,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也無法完全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如果保持原有養老保險制度不變,在事業單位引入績效工資制度,就意味著在工資支出方面國家將承擔更大的財政負擔。照目前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員工人數來看,這筆支出的金額是相當可觀的。另外,事業單位與企業相比,在養老金替代率方面要高出30%左右,再引入績效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員工在退休前和退休后福利水平均高于企業員工,造成更大程度的不平等。在新的養老保險體制下,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也就是說,基本工資之余,績效工資的20%也將由事業單位負擔,作為事業單位員工退休后養老金的一部分,這一部分金額是隨著績效工資數額的增減而相應增減的。因此績效工資不僅僅對員工當期效用水平產生影響,也成了彌補替代率下降帶來的福利損失的重要部分,直接關系到退休后的養老金的數額,績效工資的重要性更加凸顯,有利于其激勵作用的發揮。
3.3養老保險改革與財政投入體制
2008年8月11日經中央編委領導批準,中央編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關于事業單位分類試點的意見》正式印發。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重慶市作為試點地區,全面推進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此次分類根據現有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公益服務的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3個大類,并按照市場化實現程度在將公益類事業單位下分3個子類。在分類的基礎上,行政類事業單位向政府機關靠攏,待遇標準參照公務員;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走向市場化道路,自負盈虧,向企業看齊;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實施的范圍是分類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此次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將給事業單位養老金的財政投入結構帶來轉變,同時優化公益服務的財政投入結構。對公益性事業單位來講,原有財政對養老金的投入的形式是由財政撥款直接支付員工養老金,改革后統籌賬戶一部分由事業單位負擔,個人賬戶部分由員工自己負擔,財政對養老金的投入轉到“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等方面,目的是彌補員工在養老保險改革后的待遇下降的部分。隨著時間推移,所需要支付給“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開支壓力會逐漸下降。同時,企業年金的大范圍普及已經成為企業養老保險中重要的一筆。為順應聘用制改革以及公益事業分類別邁進市場化的要求,保證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與企業年金具有相似功能的職業年金將會成為財政開支的重頭戲。在這個過程中,由于改正成本的存在,財政投入的總量變化在短期內極有可能上升。但從長期來看,這部分財政投入資金的去向不僅僅局限于事業單位本身,還可能隨著事業單位人員的流動而流動———也就是說,雖然財政直接投入到了事業單位,但一定程度上也是對全社會的投入,靈活性有了根本性的改變。養老保險的改革降低了公益事業的門檻,也打破了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部門界限,也會引導社會組織和私人投資流向公益事業,改變財政對公益事業的支出。原公益性事業單位不用背負員工養老金的壓力,在開辦公益事業方面比企業的負擔小,個人、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很難進入到公益事業領域。養老保險改革后,公益性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壓力趨同,差距變小,因此企業也有能力在公益事業領域有所為。這個過程其實也是推進公共服務市場化、提供主體多樣化的過程,是財政投入在公共服務體制的轉變的過程。政府可以通過財政投入的傾斜,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質量,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改革將給事業單位和公益事業的財政投入帶來變革。就目前的狀況來看,事業單位改革尚處于探索階段,四項改革之間的聯動效應并不明顯。尤其養老保險改革還處于試點階段,5個試點地區的推進程度不同,政策各異,難以在全國范圍內發揮其聯動作用。并且我國的養老保險尚未實現省級統籌,更談不上全國范圍內的統籌,一項新的制度在各地被接受的程度是難以控制的。另外,職業年金剛剛建立不久,覆蓋范圍和企業年金遠遠不能相比,其和企業年金之間的對接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這就阻礙了養老保險改革對于聘用制的聯動影響。如果能夠建立完善的對接制度,讓勞動力更自由的流動,聘用制也就能夠有更廣闊的人才基礎,得到更好的實現。
篇6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著力增強發展的內在動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奪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全面勝利和“十二五”規劃順利實施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
(二)總體要求。把保持經濟增長與調整經濟結構結合起來,著力完善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把完善政府調控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結合起來,著力激發經濟發展內在動力與活力;把推進社會建設與創新公共服務體制結合起來,著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機制;把提高經濟效益與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著力形成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體制機制;把加快國內發展與提升開放水平結合起來,著力形成國際合作與競爭新優勢。
二、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一)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消除制約民間投資的制度,支持民間資本投向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有效激發市場投資活力。(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推動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適當退出,切實把國有資本投資重點放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拓寬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市場空間。(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三)繼續完善對小企業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開展支持小企業融資的金融產品創新試點,研究制訂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財政部負責)
三、深化國有企業和壟斷性行業改革
(一)以推進廣電和電信業務雙向進入為重點,制訂三網融合試點方案并開展試點,探索建立保障三網融合規范有序開展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廣電總局等負責)
(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完成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出臺輸配電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研究制訂農電體制改革方案并開展試點。(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電監會、水利部、財政部、能源局負責)
(三)推進鹽業管理體制改革,出臺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推動形成新型食鹽供給體制和鹽業管理體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四)加快推進大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強化境外國有資產監管等基礎性制度建設。(國資委牽頭)
四、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
(一)出臺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的實施辦法,簡化電價分類結構,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分攤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繼續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發展改革委、電監會、能源局負責)
(二)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在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推進農業節水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財政部負責)
(三)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醫療廢物等處理收費制度,研究建立危險廢物處理保證金制度,制訂出臺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的指導意見并擴大試點范圍,完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一)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研究實施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完善消費稅制度,研究開征環境稅的方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負責)
(二)全面編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快形成覆蓋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統一、有機銜接的公共預算體系。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健全監督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財政風險防控機制。(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和使用管理制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負責)
六、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一)借鑒國際監管標準的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強化資本和流動性要求,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國際合作機制。完善跨境資本流動監管機制。探索規范地方金融管理體制。(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外匯局負責)
(二)修訂出臺《貸款通則》,積極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加快發展多層次信貸市場。盡快出臺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制定出臺存款保險條例。(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
(三)加快股權投資基金制度建設,出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完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管理機制。健全創業板市場相關制度,推進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推動形成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財政部負責)
(四)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加快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開展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試點,深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改革。(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負責)
(五)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研究制訂偏遠山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研究制訂農村抵押擔保條例,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農”中的作用。(銀監會、人民銀行、財政部負責)
七、協調推進城鄉改革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條例,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出規范農村土地整治的指導意見。修訂國有建設用地劃撥目錄,深化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國土資源部牽頭)
(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做好新形勢下農村改革試驗工作。制訂出臺進一步加快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推進國有農場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融合。制訂出臺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思路,進一步推進國有林場改革試點。推進農村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農業部、林業局、水利部、交通運輸部等負責)
八、深化民生保障體制改革
(一)研究調整和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提出改革的目標、重點和措施。積極穩妥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設,改革國有企業特別是壟斷行業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完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分配和監管制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等負責)
(二)完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研究解決城鎮集體企業職工、退休人員及城市無收入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問題,繼續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配套政策并擴大試點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
(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體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推進城市和工礦區棚戶區改造,出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綜合性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九、深化社會領域改革
(一)出臺并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促進公平和提高質量為重點,推進人才培養體制、考試招生制度、現代學校制度和辦學體制等改革,并啟動相關試點工作。(教育部牽頭)
(二)圍繞“?;?、強基層、建機制”,全面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扎實做好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等五項重點改革。(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加快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推進非時政類報刊改革,制訂出臺公益性新聞出版單位改革意見,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經營性出版社轉制任務。(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四)探索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創新舉國體制,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科技部牽頭)
十、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
(一)研究制訂關于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指導意見,促進對外貿易協調可持續發展。(商務部牽頭)
(二)研究修訂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外資審批程序,建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制訂出臺境外投資條例,加快完善境外投資促進政策和服務體系。(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法制辦負責)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制訂出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文件及相關配套文件,逐步擴大改革試點范圍,為全面啟動改革創造條件、積累經驗。(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出臺政府投資條例,加快制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制定中央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責任追究指導意見和代建制管理辦法,建立重大項目專家評議制度。(發展改革委、法制辦負責)
(三)研究推進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機關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的意見。(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管局負責)
十二、積極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開放水平、統籌城鄉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戰略任務深化改革,率先突破,形成有推廣價值的改革經驗。各部門要積極支持改革試點工作,將專項改革試點放到試驗區先行先試。支持和指導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改革試點。(發展改革委牽頭)
篇7
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是改革攻堅克難的關鍵一年。繼續扎實推進各個領域的改革,加快破除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對于促進我縣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推動發展方式轉變等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按照中省市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現就年全縣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全面貫徹縣委十四屆二次全會和縣政府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用改革的思路破解發展中的難題,充分激活、有效釋放創新動力,圍繞科學發展和建設后花園、魅力新的目標,轉方式、調結構、惠民生,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著力解決制約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力爭在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改革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二、圍繞構建服務型政府,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在不斷強化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著力提升基層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按照食品安全責任屬地化要求,加強監管體系和技術能力建設,落實監管責任。依照全市總體部署,深化鹽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郵政監管體制。(縣編辦、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藥監局、縣交通局、縣郵政局、縣工信局等負責)
(三)啟動新一輪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改革項目審批制度,完善政府投資決策機制,開展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試點。創新項目招投標管理體制,大力培育規范化投資中介服務組織,抓緊完善投資體制改革相關配套制度。(縣發改局等負責)
(四)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投資、社會事業、非行政許可審批等領域為重點,進一步調整、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健全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審核論證機制,嚴格規范行政收費行為。圍繞強化政務服務能力,完善體制機制,規范政務大廳建沒和管理,切實解決工作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繼續加強政府績效管理,加大行政問責問效力度。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在全縣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推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推進文化、農業、水利、商務等部門綜合執法改革試點。(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等負責)
(五)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善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和模擬分類目錄,適時開展縣屬事業單位模擬分類。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法人分類改革,完善事業單位績效評估制度。(縣編辦、縣人社局等負責)
(六)深化縣級機關經營性國有資產改革。結合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進一步完善縣級機關資產經營管理。根據市上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縣實際,適時選擇部分行政機關進行試點。(縣機關事務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等負責)
三、圍繞城鄉統籌發展,健全有利于促進農村發展的體制機制
(七)繼續推進城鄉統籌發展改革。進一步加大城鄉統籌工作推進力度,完善有利于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制度體系和推進機制,拓展城鄉統籌的領域和范圍。(縣委農工部、縣住建局等負責)
(八)繼續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等各類規劃的銜接。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在依法、自愿、有償、有序的基礎上發展規模經營。加快建立三級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完善城鄉平等的要素交換關系,創新土地增值收益補償機制,促進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農業和農村。(縣委農工部、縣國土局、縣農業局等負責)
(九)深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在保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的前提下,繼續完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政策及操作辦法。抓緊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林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產權流轉體系,健全農村產權價值評估機制、產權流轉規則和流轉市場。(縣國土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等負責)
(十)繼續推進有條件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完善并落實轉戶農民進城的相關政策,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有效途徑和辦法,逐步把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切實保護農民承包地、宅基地等方面合法權益,充分尊重農民進城和留鄉的自主選擇權。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分類分層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等負責)
(十一)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障體系。進一步擴大糧食、蘋果、設施蔬菜、奶牛、能繁母豬及大宗農作物政策性保險范圍和規模,研究建立農業保險巨災超賠準備金,積極探索把商業保險引入到政府防災救災體系中的有效途徑。(縣人保公司、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金融辦等負責)
(十二)健全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完善農業科研立項和評價機制,促進農業科技創新。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縣農業局、縣科技局、縣水利局等負責)
四、圍繞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建立健全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體制
(十三)繼續完善有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進一步落實有關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最大限度消除民間投資準入障礙。積極鼓勵民營資本組建投資公司,支持民間資本整合進入能源、基礎設施、市政、金融、水利、電信、社會事業等領域,引導民企以多種方式參與我縣基礎設施建設(縣發改革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人民銀行、縣銀監局等負責)
(十四)積極推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認真落實國家出臺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一系列財稅金融政策,不斷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制度,探索建立融資性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支持中小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集合票據、創業投資、信用擔保融資。(縣金融辦、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等負責)
五、圍繞提升服務保障能力,進一步加快財政體制改革
(十五)深入推進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繼續深化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專項資金整合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縣財政局等負責)
(十六)繼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部門預算改革,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運行,有效防范債務風險。(縣財政局等負責)
六、圍繞消除制約經濟發展的資金瓶頸,繼續深化金融體系改革
(十七)加快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密切關注外地金融改革,認真借鑒其成功經驗,積極引導我縣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發展,探索建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有效方式,著力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等問題。加快推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進一步提高地方金融機構綜合實力。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產品、業務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強基礎設施投資相關政策研究,及時順應投資政策體制新變化。(縣人民銀行、縣金融辦、縣銀監局等負責)
(十八)加快建立現代農村金融體系。積極引進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貸款的小型金融機構。深入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改造工作,選擇部分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加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政策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設立,力爭小額貸款公司縣域覆蓋率達到8O%以上。繼續做好縣域工業集中區參股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積極做好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金融支持項目的爭取工作。創新融資模式,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縣銀監局、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等負責)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加快推進資源價格和環保體制改革
(十九)適時推進資源價格改革。按照國家統一安排,健全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繼續完善水價改革和節水激勵政策,組織調研提出城鎮居民供水價格改革方案。抓好居民階梯電價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進一步疏導煤電價格矛盾,推進銷售電價分類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和水電發電定價機制。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改革。(縣發展改革局、縣物價局等負責)
(二十)推進環保體制改革。完善水土保持補償等生態補償收費政策。扎實開展好低碳試點工作,完善清潔發展機制。(縣環保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物價局等負責)
八、圍繞促進社會公平和改善民生,進一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十一)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適時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好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的相關政策,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按照省市安排,抓好縣內初次分配改革試點工作。加強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監管,推進職工收入分配工資化、貨幣化和公開化。以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密集區域和行業為重點,穩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開展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推進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制度。健全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體制,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籌措機制。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縣發改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等負責)
(二十二)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動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從制度全覆蓋向人群全覆蓋邁進。繼續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在鞏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覆蓋的基礎上,推進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積極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全面啟動實施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體系。(縣人社局、縣衛生局等負責)
(二十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體系。完善全縣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確保公平透明、陽光操作。(縣住建局等負責)
(二十四)著力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創新。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化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同時,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進入政策許可領域參與文化建設。(縣文廣局、縣財政局等負責)
(二十五)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在縣鄉醫療衛生機構全面推行藥品“三統一”工作。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補助標準,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建立健全全科醫生制度。加快推進衛生、教育、醫療資源的整合,促其做強做大。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公益性醫療機構,繼續完善基層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加快縣醫院“二甲”建設工作。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繼續抓好醫改重點任務的落實。制定完善縣鎮醫院一體化管理相關配套政策,全面做好縣鎮醫院—體化管理試點工作。(縣衛生局、縣發改局等負責)
(二十六)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完善學前教育體制,加快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機制,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傾斜。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逐步取消義務教育階段重點校、重點班。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縣教體局等負責)
篇8
“承擔行政職能的,回歸行政機構序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同時,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p>
“改革要整體推進,就需頂層設計,這份《意見》有助于把各個部委的工作整合在一起,避免走彎路。”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對《意見》推進整體改革模式評價頗高。
頂層探索
“很難用國外非營利組織(NPO)或非政府組織(NGO)理論看待中國事業單位,它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現象?!碧峒笆聵I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教授認為其絕對具有中國特色。
據統計,中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另有900多萬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提供醫療、衛生及教育等公共服務是政府和民眾對事業單位最高的期待。但一直以來,事業單位沒有在社會發展中起到應有作用。正因為如此,同國企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一樣,改革事業單位的呼聲一直強烈。
但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意見》出臺前事業單位改革大都支離破碎,有單兵突進的味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研究中心主任洪都就曾指出,事業單位改革伴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已進行了許多年,但都是支離破碎,缺乏頂層設計。“人事制度改革如此,事業單位社會化同樣如此。”
正如《意見》指出:“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
洪都指出《意見》的特點之一就是“頂層設計,突破了原來各個地方自行搞改革的格局,把整個改革高度集中起來統一規劃,統一決策”。
“如不從根本上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解決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深層次原因,只把發展公益事業簡單地理解為增設機構、增添人手和增加收入,結果還是‘花錢養人、養機構’,公益服務質量和效率就難以提高,公益事業投入效益就會打折扣。”汪玉凱說。
自去年3月以來,國務院頒布了37號文,出臺了包括目前公開征求意見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10個子文件,均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配套文件。
政府市場要分開
作為中國歷次機構改革的遺留產物,一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沒有納入公務員管理,造成一些公共機構利用所占公共資源亂收費、亂罰款現象,把服務變成了收費以滿足部門和個人利益需要。而有的事業單位現行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方式,強化了公共機構的官僚化,造成了公共資源的浪費和公眾利益的損失。
這類事業單位回歸行政機構后容易出現三大“尷尬”:可能突破機構限額,與大部門體制方向相違;可能突破人員編制限制,與精簡效能原則不符;可能給地方政府帶來財政壓力,繼而形成改革阻力。
《意見》指出,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是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尤為突出的主導理念?!拔覀兛梢郧宄乜吹轿磥淼氖聵I單位就是公益屬性的事業單位,不再包括行政類和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就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汪玉凱說。
按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留下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作為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此舉可看作是行政歸行政,市場歸市場。”按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估計,除20%的事業單位會納入行政序列和變為企業外,其余80%以上的事業單位將會留下來繼續提供公共服務,它們分布于醫療、教育、衛生、科技、體育等各個領域。
“甩出兩頭,不是甩財政和人事包袱,而是要進行政府公共服務供給組織的優化。”宋世明指出。在《指導意見》中,對80%這一部分事業單位加以細分,其中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細劃為公益一類,由財政全額撥款;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則劃入公益二類,由財政差額撥款。
據知情人士透露,事業單位全國性摸底結束,下一步改革需聚合力量整體推進,《指導意見》此時面世,“表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真正進入了實際操作階段,要沖擊行政職能剝離、收入分配體系調整以及一些單位去‘事業’身份等難點。”
走出“兩頭熱,中間冷”
然而,專家們擔心這次仍會如同以前一樣,在事業單位改革推進過程中,呈現“兩頭熱,中間冷”的格局。
一頭熱是,中央高度重視,積極提倡和推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還有一頭熱是基層,社會民眾期待通過事業單位改革,解決看病難、上學難等問題?!爸虚g冷”指的是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自身。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教授竹立家告訴記者:“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看不明白改革后的工作要求、福利待遇和前途會發生什么變化是其中關鍵因素?!?譬如人們普遍認為“養老雙軌制”即是導致“中間冷”的原因。
由于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個人和單位共繳保險費,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期間不需繳保險費,且退休后待遇比前者高很多,2008年初,當國務院一出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即遭抗議。
“事業單位機構類別比較龐雜,不是簡單的執法類、公益類和經營類的歸類就可以界定清楚。《公務員法》頒布后,有些單位既有公務員,也有事業編制人員,界限模糊?!敝窳⒓抑赋觥?/p>
汪玉凱還提到,在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剝離后,剩下80%的事業單位分兩類,但100多萬個公益類事業單位,要分為兩類實屬不易。
實際上,因現有事業單位都與政府行政機關有緊密聯系,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各部門都偏向于將所屬事業單位劃入全額撥款的一類,在此現實下,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更是難題。
為減少改革阻力,轉制工作可給予5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可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有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費用繼續撥付,包括離退休待遇和基本養老金等。
篇9
按照《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要求,為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實落地,自治區文化廳組織成立了自治區文化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扎實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并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積極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在前期試點改革的基礎上,自治區文化廳先后組織制定并以自治區名義印發了5份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及相關規定辦法,提出到2020年,自治區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便捷高效、惠及全民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主要指標達到全國平均水平,部分指標進入全國前列。為推進自治區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明了改革方向、確定了目標任務、制定了建設標準、規劃了實施路徑。
二是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改革。2015年12月,自治區文化廳牽頭組織起草并以自治區名義印發《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實施意見》和《自治區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提出到2020年在全區范圍內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精神文化和體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資源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社會力量參與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氛圍更加濃厚,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日益豐富,公共文化服務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
三是積極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2016年5月,自治區文化廳牽頭起草并以自治區名義印發《關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的意見》,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區關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建立充滿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靈活多樣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加快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重點,形成權責清晰、機制靈活、運行高效、充滿活力、符合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在《意見》出臺后,自治區文化廳及時向各盟市和直屬單位進行了傳達部署,要求各盟市和直屬單位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四是積極推進各項改革試點任務。改革試點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試驗場,其本身也是非常重要的改革實踐。2014年以來,自治區文化系統相繼組織開展了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公共文化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和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改革等4項改革試點任務。鄂爾多斯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等4個盟市,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通遼市科爾沁區、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等4個旗縣區和內蒙古圖書館、內蒙古群藝館、內蒙古博物院等9家單位參與了試點改革任務。主要任務是,探索建立符合實際、科學規范、適用易行的改革模式和服務標準,為全面深化改革積累經驗。其中,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兩項改革試點任務已經完成,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好經驗好做法,為自治區深化改革發揮了示范作用。公共文化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和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改革試點正在穩步推進,一些試點改革經驗正在面向全區進行推廣。
主要成就
一是有效彌補了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短板。幾年來,相繼建成了一大批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特別是隨著嘎查村文化室建設工程的順利完成,覆蓋全區、布局合理、便捷高效、惠及全民的五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成。鄂爾多斯市、包頭市相繼建成國家公共文化服務示范區,呼和浩特市正在積極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示范區建設。持續推進的“數字文化走進蒙古包”工程和“流動數字博物館”工程,有效破解了偏遠貧困地區文化服務的難題,保障了偏遠地區基層群眾基本文化權益。
二是充分調動了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幾年來,隨著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持續推進,越來越多的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動采取項目補貼、資助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越來越多的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政府購買服務中來,促進了供應主體和供應方式的多元化,有效增加了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市場供給。與此同時,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公共文化供應的“鲇魚效應”初步顯現,市場意識逐步增強,基層群眾對公共文化服務的滿意度有較大幅度提升。
三是初步建立了符合文化事業運行規律的體制機制。幾年來,以深化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為契機,全區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積極采取推行全員聘用、實行崗位管理、組織競聘上崗、建立退出機制、實施績效工資、完善社會保障等等一系列改革舉措,初步形成了權責清晰、行為規范、機制靈活、運行高效、服務優良、充滿活力,符合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運行規律的體制機制,強化社會服務功能,有效激發了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的內生動力。
四是穩步提升了公共文化機構的服務品質和服務效能。幾年來,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事業單位積極構建以公益目標為導向、內部激勵機制完善、外部監督制度健全、規范合理的現代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探索設施成網、資源共享、人員互通、服務聯動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斷豐富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內容,不斷創新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方式,不斷提高公共文化服務品質和服務效能,基層群眾對公共文化服務獲得感持續增強。
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自治區的決策部署上來。自治區黨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狠抓改革舉措落地,全面深化改革不斷引向深入。李紀恒書記對全面深化改革高度重視,到內蒙古工作后,專門聽取改革工作匯報,多次強調要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李紀恒書記指出,改革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也是決定內蒙古發展的關鍵一招,要大力弘揚改革精神,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為有利的舉措,毫不動搖地把改革開放推向前進,努力開拓內蒙古更為廣闊的發展前景。李紀恒書記強調,要保持改革定力,堅持以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v話精神指導改革,切實把總書記講話精神融入到改革實踐中、貫徹到改革工作中,勇于擔當、勇于負責,敢于涉險灘、敢于啃硬骨頭,發揚“蒙古馬”精神和“釘釘子”精神,堅決打好全面深化改革這場攻堅戰。
全區文化系統承擔文化體制改革工作任務,我們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自治區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推進改革的責任感使命感,在研究謀劃改革上下真功夫、苦功夫、深功夫,在推進改革舉措落實上出真招、出實招、出硬招,確保各項改革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是要持續抓好已出臺政策文件的落實。在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七次會議上,作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是落實改革任務的攻堅期”的重要判斷。我區同全國一樣,文化體制改革與其他領域改革一樣,通過前一段時間各項改革政策文件的密集出臺,全面深化改革的框架已經搭建起來了,具有立柱架梁性質的改革舉措已經頒布實施,現在已經進入密集的施工期,推進落實的任務越來越重。
因此,全區文化系統要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強有力的保障機制,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實落地,確保改革向縱深發展。要強化工作機制,全區文化系統要把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別是文化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起組織協調責任,定期部署重點任務,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調、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要細化任務分工,按照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同步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定期更新、動態調整、完成銷號,有序推進各項改革。要堅持分類施策,對于方向明確、路徑清晰的改革事項,比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等,要按照目標任務要求,按年度分解任務,按計劃組織落實;對于需要先行開展試點的改革任務,比如公共文化事業單位法人治理,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要積極探索,抓緊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成功經驗;對需要頂層設計的改革事項,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在政策未出臺前,做好調查研究等基礎性工作。要把握問題導向,認真梳理文化體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找準問題癥結,提出具體解決辦法。要強化督促檢查,督查要緊盯目標任務和關鍵節點,持續加大專項督導檢查力度,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改革落到實處。
三是要全面推廣各項試點改革經驗成果。重點推廣公共文化事業單位法人治理試點改革經驗。2015年以來,內蒙古圖書館、內蒙古群藝館、內蒙古博物院等9家單位,作為公共文化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相繼組建了理事會,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好經驗好做法。下一步,要把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和提升公共文化效能相結合,引進各方面的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既是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和促進,也能引進各類社會力量的扶持和幫助;要把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和群眾需求反饋機制相結合,及時了解群眾需求,增強公共文化服務針對性,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群眾滿意度;要把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和公共文化單位內部改革相結合,積極推進內部機制改革,激發文化事業單位的活力,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同時,還要重點推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試點改革經驗。2016年初,自治區確定在包頭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開展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試點工作,探索建立上下聯通、服務優質、有效覆蓋的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體系,實現公共圖書館協同采編、統一檢索、一卡通用、通借通還,真正做到區域城鄉文獻信息服務全覆蓋;實現文化館設施成網、資源共享、人員互通、服務聯動,群眾文化藝術資源有效整合、統籌利用和共建共享。此項改革試點工作全部結束后,自治區將對試點工作進行終期評估,并向全區進行推廣,建立方便廣大群眾就近就便享受圖書借閱和文化藝術鑒賞等優質公共文化服務、對公共文化的獲得感持續增強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篇10
[關鍵詞] 管理體制 改革 方向
一、食鹽業發展的現狀
建國以后,我國以食鹽的生產與銷售一直實行計劃管理體制。1991年國家頒布了《鹽業管理條例》,其中規定:食用鹽、國家儲備鹽和國家指令性計劃的純堿、燒堿用鹽,由國家實行統一分配調撥。鹽的批發業務,由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未設鹽業公司的地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統一組織經營。這就在法律上保障了政府部門對食鹽從生產到銷售的控制權。《條例》的施行對于加強對鹽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加強鹽業管理,以及促進鹽業生產發展,保證鹽的正常運銷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這時候的鹽行業,存在著數量多,規模小,力量分散,經濟實力不強,工藝技術落后,流通現代化水平比較低的弊端。在1996年,國務院了《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明確對食鹽實行專營,目的是在我國實現消除碘缺乏病,專營的具體職責由各級地方政府承擔,各級地方政府也紛紛成立了鹽業公司、鹽務管理局,漸漸形成了以省為單位,垂直管理的省級鹽業集團為主的鹽業管理體制。實踐充分證明:食鹽補碘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有效途徑,食鹽專營是食鹽補碘的根本保障。
2005年4月4日,國務院出臺《關于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十項重點工作,要求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在深化壟斷行業和公用事業改革中提出研究制訂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這是國務院首次明確提出研究制訂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但到2007年為止,鹽業管理和流通制度改革的進程并沒有大幅推進,甚至部分地區還出現了某種程度的倒退。無論是鹽業企業還是政府部門,都迫切希望國家對食鹽業管理體制進行的改革能夠深入、有效。
二、食鹽業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盡管鹽業專營使我國的鹽業市場上碘鹽的流通有了保障,但是專營還是暴露了很多體制上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政企不分。鹽業專營制度使鹽業企業與政府部門的權力劃分不夠清晰,同時,鹽業企業作為利益主體,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與政府實施公共管理的目標取向有本質的不同,因此政企合一的體制從根本上難以做到責任到位和社會公平、公正。這樣造成了管理責任不清,出現問題時難以劃分責任,以致問題不能及時合理地解決。
而政府食鹽定價又與市場價格脫節,國家定價大大高于市場價,這雖然保證了食鹽市場供應,但是巨大的差價,同樣產生了很多其他問題,不利于生產企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市場化程度較低,企業競爭力弱。鹽業企業作為專營企業,長久以來,都是嚴格遵守著國家政策,以保證鹽業市場供應和保證合格碘鹽普及作為首要準則,專一地經營著鹽業市場,沒有涉足其他行業。這就造成了鹽業公司經營品種單一,市場適應能力差。直到近幾年,才有部分鹽業公司展開多品種的經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三,管理混亂,監管力度不夠。在我國,各級地方政府掌握著鹽業專營的實際操作權,造成了鹽業專營機構各地的體制結構有很大不同,編制上就有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企業員工的不同,鹽務管理局的級別和上級主管部門在各地也不盡相同,這許多不同,也造成了各地鹽業公司沒有一個可循的可靠監管模式,而上級部門多頭管理的情況也很容易導致管理混亂,在鹽業生產和銷售的重要環節還有可能監管力度不夠。
綜上所述,鹽業管理體制的深化改革勢在必行,這是保證碘鹽在全國普及所必須的,也是響應國家政策的號召,使鹽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探析
通過對鹽業現狀的分析,得出對于鹽業管理體制的深化改革,主要是兩項任務:一是政企分開,二是打破行業壟斷,推進鹽業流通的市場化。而鹽業流通體制改革的重點是食鹽的流通體制改革,通過流通模式的轉變來推進鹽業流通的現代化。為了實現更科學的補碘,更周全地保護人民的利益,更好地促進中國鹽業發展的改革目標,我國鹽業改革應朝以下兩個方向轉變:
一是深化專營,鹽業企業進行重組,在全國形成幾個大型鹽業集團,走向國際競爭。 深化專營要求對目前的《食鹽專營辦法》要進一步健全,階梯式調整加碘量等科學補碘的方案,保護人民的健康安全。同時,嚴格控制新增的制鹽企業,鼓勵并在行政上支持鹽業公司與制鹽企業的合并,形成以資產為紐帶,產銷一體化的現代化鹽業集團,產銷結合,以市場實際情況控制產能過剩的形勢。
二是加強市場管理,培育成熟的消費群體,保證食鹽專營朝著健康合理的方向發展。形成大的鹽業集團以后,政府要在政策上支持并進一步推動各行政區劃之間鹽業公司的競爭、重組,或通過上市等手段,引入有效的監管方式,使鹽業企業的發展適應市場化的需要。同時,提高消費者自覺購買和使用加碘鹽的意識,保證人們對鹽業企業產品的可信賴性,使鹽業企業能夠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由此,食鹽專營也具備了更深層次的意義,能夠更加合理地堅持下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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