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規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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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1
農業合作社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自發的基本組織形式。合作社是由經營相同農作物產品或提供相同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具有共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多方需求的自發組織共同互助管理的農村經濟互助組織。它為參與互助的農民成員提供生產資料的來源、投入資金的籌集、農產品的銷售、農業生產經營的技術、信息提供等等項目的服務管理。農業合作社在我國的發展經歷了,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組織規模較小、缺乏規范管理的自發萌芽階段;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國家出臺農業合作社相關政策法規,以法律的形式支持和肯定這樣的農民生產組織形式,而且服務的內容和范圍不斷擴大,逐步實現向科技技術經濟互助組織型轉化。第三階段從二千年開始,農業合作社在數量、規模、經營種類等方面都進入加速發展時期,在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村農副產品經營、改善農民生活水平增加收入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一、目前我國農業合作社概況
從二零零七年以后我國農業合作社進入了有法可依的迅速發展階段,除了數量不斷增加、服務內容從單項技術服務轉向綜合性技術信息服務、從事產業以養殖業和種植業為主,新增了土地流轉、農機服務、工藝品加工等農副產業為輔、同時農業合作社內部由發起人精英起主要管理作用。一些合作社設立穩定辦公地點、獨立銀行賬戶和會計核算,發展較好的還有自己的合作社注冊商標。我國農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注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組建新型農民合作組織,打造“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農戶”的產業化發展隊伍,推動農牧業生產的各個環節的快速發展,不僅使農民物質生活水平明顯提高,而且對土地集約經營起到促進作用。然而所有事物的發展都是曲折前進的,我國農村合作社的發展也不例外,在發展過程中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農業合作社發展國際研討會對目前我國農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總結如下:
(一)農業合作社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國農業合作社多數是由種植大戶或飼養大戶發起組織的,對內部的民主管理機制還不完善,內部管理權大多集中在少數創業精英手里,每當遇到政府資金投入或優惠政策下發時,還做不到民主平等享受國家所有政策紅利,存在領辦龍頭企業和創建精英與普通參與成員農民之間在政府投入資金、項目開發等信息技術的不對稱分享。因此造成一部分農民對合作意識認識不足、參與態度不積極,參與農業合作社農戶的比例遠遠低于先進國家農場主參與合作社組織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比率。
(二)目前我國農業合作社經營項目單一缺乏綜合性深加工能力
多數農業合作社從事原始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簡單活動,業務范圍固定不具備從事農產品的進一步加工、銷售、儲存、運輸一體化服務的能力。由于受到農業合作經營規模和技術能力的限制,出現一批科技含量不高、產品附加值不高、加工轉化水平不高的農產品,致使農業合作社在市場上的競爭力降低、利潤空間下降、合作社的規模停止難以擴大。
(三)農業合作社順利運營缺乏資金投入阻礙發展速度
我國農業經濟作物種植的收成受自然氣候影響很大,資金投入存在成本高、風險大的隱患,參與合作社的農戶缺乏經濟基礎和政策扶持,銀行貸款渠道不暢通,融資渠道缺乏也無法獲得外部投資,造成資金短缺是當前農業合作社面臨的第一難題,也是制約合作社擴大規模和快速發展的因素。
二、創新機制優化農村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對農民強化合作社優勢理念宣導工作
為了提高農民對合作社能夠提供資金、技術、信息、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這些作用的認識,改變傳統上錯誤消極觀念,要加大廣告宣傳力度提高農民的合作意識。例如首先對內部開展培訓活動,加強合作社管理人員的思想認識、管理素質和綜合業務水平的提高。然后積極到農村的村屯展開合作社重要性的宣傳,通過農村村報、村公開信息欄、傳單宣傳等形式,擺事實舉例證讓農民兄弟親眼看到合作社帶來的科技技術力量,感受到合作社給農民生活帶來的天翻地覆的變化,從而在心理上接受合作觀念積極踴躍參與合作形式。
(二)建立健全農業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加快經營業務擴展的步伐
具有合理規范的合作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是農業合作社能夠順利發展的現代法寶。優化農業合作社內部民主管理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是合作社能夠科學管理的前提,合作社的所有成員作為主人翁人人照章辦事,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合作社的決策所有成員民主討論選取最優方案。為進一步促進農業合作社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可以引進股份制形式組建管理機制,增加服務項目、克服資金周轉困難,實行分工不同各司其職,在利潤分配上實行多勞多得保證成員的應得收益。農業合作社還要加大對農產品新項目的研發力度,促進經營范圍擴大的同時加快實現合作經濟產、供、銷一條龍服務模式。
(三)近年來我國政府不斷加大對農業生產的投資資金和扶持資金的力度,促進農業合作社宣傳活動、培訓活動、技術推廣活動的順利開展
出臺政策要求相關金融部門大力支持農業合作社的信貸資金發放。制定詳細優惠政策從減低貸款利率、簡化貸款手續開始,為農業合作社提供優質金融產品。農業合作社除了政府資金投入、銀行貸款和成員入股自籌以外還要開拓社會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支持,在科學規范的機制內充分利用民間借貸,讓它為農業合作社順利發展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1]劉顯利.經濟學視閾下農業合作社制度創新的動力機制和完善Σ[J].黑龍江畜牧獸醫,2016,(20):275-277.
篇2
關鍵詞: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思路
鑒于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農民群體卻因為不善于進行經濟管理,在現代市場經濟大潮中往往處于弱勢的地位,從而讓農業合作社再次引起關注,并且受到了高層領導的充分重視。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就在構建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之中明確指出要進一步開發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以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具有的服務職能。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出臺,進一步提升了農業合作社在經濟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提升了農民群體在現代市場經濟之中的生存與發展能力,但我國的農業合作社尚有不足之處,這就需要我們采取措施研究分析推進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的主要思路。
一、我國農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自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中國的農業經濟全面改變了以往全體民眾都在吃大鍋飯的計劃經濟體制之下的生產方式,從而形成了以家庭承包聯產責任制為主體的現代農業經濟生產經營管理機制,將所有的田地均分至每家每戶,農民群眾能夠獨立自主地進行耕作,而且還需做到自負盈虧。這一生產經營方式有效地提升廣大農民群體的主觀能動性,從而為廣大農戶提供了相應的激勵體系,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提升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濟實力,同時這也是當時確保我國的糧食產量能夠持續提升與農民群體收入不斷增加的重要因素。但是,當時間推進到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期,由于我國加入到了世界貿易組織,農業生產也展現出產業化的新趨勢,這一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的農業生產形式出現了大量讓人覺得始料未及的新狀況:一是個體的農戶在變化多端的市場面前無法做到妥善地應對,因而也就不具備強大的抵御風險之能力。二是市場經濟當中的買、賣雙方之間的信息并不對等,農產品的價格總體偏低,競爭力也比較差,農民群眾自然也就很難得到對其有利的化肥、種子以及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與此同時,個別農民只有能力賣出初級的農產品,也就在根本上無法對農產品實施加工,更談不上進行流通了。三是個別農戶的生產形式將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提升農產品在生產上的成本,而且影響到了生產的效率,無法全面發揮出農業經濟所具有的巨大效應。同時還應當考慮到我國農業的基礎相當薄弱,農業方面的科技信息流通途徑不夠暢通,因此,如今的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影響到了現代農業生產力取得新的提升。在此狀況下,健全的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的思路即可對以上問題進行改進。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能夠運用更多的途徑來收集農業科技方面的信息,并且為具有需要的農民群體提供其所需要的咨詢與幫助,并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切實避免農民群眾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盲目行為。
二、推進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發展的幾點思路
(一)充分樹立政府在農業合作社中的地位以及作用
農業合作社雖然屬于自治型的農民經濟組織,但它同時還是弱勢的組織,難以離開政府及其部門的大力支持。在農業合作社的發展過程之中,政府就需要在思想觀念上、在制度制定上進行更加主動地鼓勵以及扶持,從而做到切實理順政府和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之間的相互關系。要依據農業合作社自辦與自治、自主收益之原則,確保政府對農業合作社之建立以及運轉無法實施過度地干涉或者是變相的干涉。在政府應當采取的角色定位之中,可歸結成,政府既不可強化對于農業合作社實施行政領導以及控制,從而避免發展成粗暴的干涉人員。然而,政府也不應當放任自流,而是應當為農業合作社的更好發展營造出相應的發展情境以及各類優惠的條件,從而成為農業合作社的服務者以及幫扶者。一是政府要在積極提供各類經濟上的政策優惠。我國政府部門要依法在財政管理、稅收管理以及價格、信貸等多個方面對農業合作社施行一些有必要的經濟優惠措施。其一是要形成農業合作社的新型稅收機制,落實低稅或者免稅等政策。比如,對于農業合作社予以免征相應的所得稅以及營業稅等。其二是提供一部分低息貸款或者一部分貼息貸款。其三是提供無償性補貼以及獎勵。對于符合我國產業經濟政策的農業合作社投資開發等項目,政府部門應當運用營運設施設備來提供相應的無償補貼,并且對于農業合作社的運行評定達標者予以一定的獎勵。其四是低價提供生產資料或者提供相應的價格補貼。其五是設置由財政部門積極支持的農業合作社發展基金,主要是用在農業合作社在組織成本上的補助,而且可以持續實施國際交流。其六是對農業合作社所接受到的社會捐款項目予以免除繳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規。其七是相關農業項目由政府優先由農業合作社來承擔或者全面吸收農業合作社參與其中。比如,農業綜合開發方面的項目、扶貧方面的項目、技術推廣方面的項目、環境以及生態保護方面的項目等均應盡可能地交給農業合作社加以實施。其八是要設置中立化的平臺,從而作為農業合作社的重要組織機構,拓展政府與農業合作社間相互溝通聯系的途徑,并且立足于這一途徑為農業合作社免費提供相應的經濟政策以及市場方面的信息。與此同時,要組織或者協調農業合作社的專業工作人員實施短期的培訓,而農業合作社在實踐之中的各類信息還可及時地向政府加以反饋,從而促使政府在宏觀調控上加以調整,并且實施政策方面的全面調整。
(二)積極宣傳農業科技強化農業經濟管理教育
科技可以說是第一生產力。廣大農民群眾要想真正實現脫貧致富,必須要依靠于科技,而農業合作社的更大發展還是需要科技。如今,我國的農業經濟管理教育還不夠樂觀,農村地區的教育資金缺口非常大,大量高校畢業生已經全面脫離了農業一線。所以,政府要教育投資中注重于農業經濟管理教育,切實提升農村基礎教育方面的投入,強化對高等院校畢業生加以管理以及引導。要致力于創設出更好的農業經濟管理教育外部情境。很好的外部情境對于農業合作社是不是能夠高效運行與發展一樣變得十分重要。政府要全面禁止所有的個人或者組織為農業合作社尋找攤派。因為農業合作社為弱者的聯合體,立足于通過橫向或者縱向聯合,能夠提升其在市場之中所具有的競爭性地位,進而為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相應的壟斷。
(三)強化農業合作社內部經濟管理
要注重于建立農業合作社的規章制度和完善相應的組織機構;要完善農業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以及監督等機制,通過相同的一人一票制可以讓組織成員的關系更加緊密;要高度重視與培養、引進經濟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提升組織成員的綜合素質,從而讓一部分能人以及能夠較為突出人士能夠得到全面的培訓,這樣一來就能促使經濟管理能力較為突出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能夠脫穎而出,進而為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形成更為強大的經濟管理核心。當前市場經濟競爭的實質是人才上的激烈競爭,農業合作社作為十分重要的市場主體之一,為了能夠在市場之中更好地參與到競爭之中,一定要有具備較高的經濟管理能力的人才加以運作與管理。在此基礎上,還應當積極引入經濟管理方面的人才,從而為農業合作社提供更好的經濟管理能力支撐;要致力于改進農業合作社的整體結構,從而保障農業合作社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要形成集中了生產、儲存、物流、市場營銷等各個環節的農業合作社,從而推動農業合作社中的各位成員之間能夠實施更加緊密的合作,在合作社與企業相互間、合作社和合作社相互間、農民和合作社相互間進行緊密聯系的農業經濟合作體系,切實降低其中的中間環節,實現農產品種植、物流以及銷售等環節能夠更好地適應于現代市場環境以及市場需求,并且控制成本與提高經濟能力,從而切實將農業合作社做大與做強。當然,農業合作社還應積極借鑒西方國家農業合作社的先進經驗。比如,西班牙蒙德拉貢農業合作社就直接引入了社員群體持股機制,從而極大地提升了農業合作社之中的社員的主動性。又如,新西蘭恒天然乳品專業合作社引進了非社員投資人,極大地提升了本合作社的資金能力,并且還能夠參與到世界乳制品業的并購之中;印度的一些乳品專業合作社則立足于開發現代電子商務,應用現代網絡營銷方式來控制對外銷售的成本,致力于吸引80后、90后客戶,進一步提升其經濟競爭力。西方國家的以上合作事例均可以為我國的農業合作社多元化提供相應的借鑒。
(四)全面應用各類經濟資源來實施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
如今,我國所擁有的一個得天獨厚的優勢在于我國的傳統經濟合作組織,也就是供銷社十分健全。供銷社可以說是我國當前市場營銷體系之中網點最為全面、覆蓋范圍最廣的銷售實體。有資料顯示,我國的供銷社系統經營網絡已經涵蓋了全國的1/3以上的行政村,而終端的銷售網點則達到80多萬,每年的銷售額超過了萬億。歷經多年發展,各類供銷社持續深化機制上的改革,采用建設現代企業集團、開發連鎖經營模式等新型流通方式,能夠讓供銷社的總體資源以及群體上的優勢得到相應的強化以及展現。與此同時,在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之下,供銷社已形成更加健全的專業化農產品網絡服務體系。而新型的農業合作社則是由農民群體自發地加以成立,從而做到接近于基層農民、機制更多靈活、市場化程度更加高的優勢。一旦能夠將兩種資源予以緊密聯系,而新型農業合作社則可依托供銷社目前所掌握的資源來發掘自身。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推進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的目標是在健全農業合作社重要地位的基礎上,明確政府所具有的職責以及地位,提升農民群體的組織化程度,并且在較為分散的農戶和現代市場間形成彼此聯系與相互協調之關系。立足于實施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從而進一步提升農民群體控制市場風險與獲得農業生產的規?;_@就需要持續加以深入探究,通過全面總結經濟管理的經驗,切實調整經濟管理的策略與方法,才能持續健全完善農業合作社,從而真正維護好我國廣大農戶的切身利益。
作者:王芳 單位:西安培華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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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長健,馮果.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立法若干問題研究[J].法學評論,2005(4)
篇3
一、農業專業合作社與的不同之處
農業專業合作社與農村有著本質的不同,區別在于:
1、主體不同。計劃經濟時期的主體是全體農民,今天的農業專業合作社是部分農民。
2、時期不同。是計劃經濟的產物,而農業專業合作社是市場經濟的產物。
3、目的不同。計劃經濟時期的的目的是壯大集體經濟,越公越好、越大越好,而今組建的農業專業化合作社的直接目的是使社員加快增收,最終目的是早日建成社會主義新農村,2010年提前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4、自愿程度不同。計劃經濟時期的是在“自愿”的前提下,用行政命令強行組建的,而今的農業專業化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為了共同的利益組成的。
5、分配機制不同、社員積極性不同。時期的分配機制是大鍋飯,大幫轟,每個人的勞動成果與報酬掛鉤不緊密,社員沒有積極性,而今的農業專業化合作屬股份經濟,每個人的勞動成果與報酬緊密掛鉤,此外還有股份分紅,企業返利,社員積極性空前高漲。
6、二者的入社資產范圍,生產能力與勞動力素質不同。計劃經濟時期,社員入社資產僅限于土地、車馬和生產用具,當時的生產能力、勞動力素質低下,而今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入社資產既包括土地、設備,還包括資金、勞動技術和知識產權,當今的生產能力和勞動力素質都較以前有極大提高。
二、農業專業合作社在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使農民抗擊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增強
一家一戶的生產方式不能很好地抵抗各種風險,2009年的那場雪災,農民損失慘重。農業專業合作社運用集體的力量,比單個農戶抗擊農產品價格與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大大增強,解決了農民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
2、農業專業化合作社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使農民加快致富的一條新途徑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二十字”方針中,“生產發展、生活寬?!闭加兄匾匚?,農業專業合作社大大提高了農民積極性,極大地促進了農業的生產發展和農民的增收。農業專業合作社比現存的訂單農業更適合市場經濟,訂單農業也簽立合同,但當農產品的市場價格高于訂單價格時,農民就很難執行訂單價格,使企業的風險加大。實踐證明:建立農業專業合作社是農企雙盈的好事,更是農民加快致富的一條新途徑。
3.提高了農民在市場競爭中的能力和談判地位
農業專業合作社要比單個農戶的生產規模不知大多少倍,在競爭和談判中規模大、實力大,能力和地位都得到提高。
4.農業專業合作社實行“七個統一”降低了農民的營運成本,解除了農民很多繁雜勞動
合作社在內部“統一提供種子、統一生產、統一技術、統一收購價格、統一儲運加工、統一品牌銷售、統一利益分配”降低農民的營運成本,解除了農民很多繁雜勞動。比如,以前農民只能在簡單的育秧棚內一家一戶育秧,現在不單育秧,就連種子、化肥、農藥、農業技術等方面都由合作社統一提供,農民不用多操心了。農民在合作社中還能優先享受技術服務、信息服務和營銷服務。
5.企業農戶實現互利雙贏
農業專業合作社屬股份制經濟,這就把企農雙方緊密聯系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體,農民用現金、土地、知識產權入股,入股可分紅利,企業也獲得了穩定的生產資料、技術和勞動力,合作社的“七統一”可獲更多利潤。
三、北安地區建立農業專業合作社應采取的對策
1、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建立要因鄉、因村、因地、因人而宜。合作社成立的模式、生產的產品、人股的方式(可以是土地、資金、技術知識產權入股),可根據當地的特點不同而有所不同。
2、大力招商引資,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到農村與農戶建立合作社,以企業為龍頭,實行專業化生產加工、流通模式。
3、各級政府、各種宣傳媒介要大力宣傳農業專業合作的好處,各鄉村要組織農民到現場參觀、觀看各種宣傳資料,啟發、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我們要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愿、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盡快轉變觀念,行動起來。
4、縣級及其以下政府要創造良好的環境氛圍,制定各種優惠政策,鼓勵農民成立專業合作社。各級政府要尊重農民的創新能力,激發農民的創新潛力,營造好各種環境氛圍。
5、縣、鄉、村各級領導干部要下基層包村、包戶。建立專業合作社,但一定要在自愿的前提下,切忌拉郎配。
6、在組織專業合作社過程中不斷完善各種機制和方式,使之更適合市場經濟的發展。
篇4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制度環境 制度結束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后的必然產物,是廣大農民自發組織起來的互助互利性經濟組織。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迅速、規模逐漸擴大。但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合作組織的發展。
一、面臨問題
1.合作組織外部缺乏有利的制度環境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占據了本國產品供應的主要市場份額,成為農業和食品工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相比之下,中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水平遠遠滯后于市場經濟以及農業新階段的發展要求。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我國的工商登記中尚未取得單獨的企業法人地位。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沒有法律保護環境下運作,而少量進行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登記注冊時主要采取了“社會團體(社團)”和“股份合作制企業”等兩種法律形式。這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只能從事公益性活動,無法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這顯然無法滿足越來越多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業務需要。
2.合作組織內部缺少有效的制度約束
西方發達國家農業合作運動的歷史雖然各不相同,農業合作社的類型也多種多樣,其發展已經逐步走向成熟。相比之下,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內部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方面存在著不少缺陷。突出表現以下六個方面:一是產權制度不清。二是決策機制失控。發起人往往既是董事長又是經理,一人控制合作組織的所有權力,普通成員的參與度低,合作組織缺乏凝聚力。三是政府干預較多,合作組織沒有自力。四是組織建設松散。不具備參與市場競爭和國際、國內高科技農產品相抗衡的實力,只能依托“能人效應”進行管理和運作。五是制度建設薄弱。合作組織成員絕大多數是農民,經營管理人才缺乏,組織內部財產權屬不清,成員的責權利不明顯現象比較嚴重。六是支持保護缺乏,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性質和地位常被忽視。
二、主要對策
1.各級政府應廣泛宣傳提高認識
政府要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工具積極引導廣大干部群眾,著眼深化農村改革、發展現代農業、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第二,重點解決實際問題。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對于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懷著矛盾心理。一方面,他們迫切希望盡早登記,以證明其獨立的法人身份;另一方面,他們又擔心注冊后按照普通企業納稅,難以承受。鑒于該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與企業法人雙重屬性的特點,可設立單獨的“合作社法人”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并在稅收方面予以進一步的優惠。第三,改善資金融通機制。各級政府要利用財政扶持資金為其創造有效的貸款擔保機制。同時鼓勵農村信用社選擇制度健全、經營業績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實行流動資金貸款的信譽擔保制度,擴大信用社對農戶的信譽擔保范圍及貸款額度。第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納入政府農村經濟政策目標的組織體系中。在扶持產業化項目、開展農業科技體系推廣、建設農業安全體系等方面優先選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作為重要的實施載體,創造機會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第五,抓好示范推廣工作。各地可以在產業基礎良好、農戶經營專業化、市場程度較高的地方開展試點工作,總結經驗,樹立典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健康發展提供具有普遍意義,可以借鑒、推廣的做法。
2.合作組織要建立規章,增強對自身的制約力
一是建章立制。指導合作組織制定完備的章程,召開合作成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進一步明確“三會”的活動范圍、責任和權利。二是強化民主管理。在內部決策上,嚴格執行“一人一票”制,切實防止少數領導個人說了算。三是建立健全人事、勞動、財務、營銷等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四是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機制。第二,以人為本,增強合作組織的凝聚力。堅持以人為本,對內服務于合作成員,對外服務于社會。堅持“誠實、公開、社會責任、關心他人”的國際合作運動的理念和信條。第三,誠信聯合,增強合作組織的競爭力。市場競爭力是衡量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成功與否的重要標志。其關鍵是制定有效的經營戰略,打造合作組織的品牌、提高合作組織產品的品質、樹立合作組織的信譽,以及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與其它經濟組織之間的合作。第四,創新發展增強合作組織的后發力。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實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效組織形式,實行農業產業化經營則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不斷發展壯大的有力保障。進行創新式發展,“圍繞產業建組織、建好組織興產業”,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與農業產業化的協同發展,起初可以是“公司+合作組織+農戶”的形式,在此基礎上,將逐步發展成為“合作組織辦公司帶農戶”的經營模式,不斷增強發展后勁,加快現代農業的發展進程。
參考文獻:
[1]傅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及問題.經濟學家,2004,5.
[2]農業部關于支持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意見.農民日報,2005-5-9.
篇5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新農村建設;作用;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1.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11)05-0033-02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的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廣大農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這最終必然要落實到村莊上,落實到農民生活的空間上。因此,發展好農村中經濟合作組織,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定位
指以家庭經營為主的農業小生產者為了維護和改善自己的生產生活條件,加強群體的競爭力,按照“自愿、平等、互助、互利”的原則,遵守相關法律及規章制度,聯合從事特定經濟活動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經營形式的組織。
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新農村建設的必經之路
目前,農村的土地主要有三種經營方式:一是承包農戶自己經營,家庭收入有限;二是承包農戶將土地轉讓給村莊里其他人經營;三是承包戶進城打工,土地由缺乏勞動能力的留守人員經營。這三種經營方式都存在著一個共同特征:都是以家庭生產為主的小農經營,規模經濟低下。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業現代化的要求,土地制度的創新改革就順勢而為地提上了日程。學者溫鐵軍認為:在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基本國情矛盾和城鄉二元結構基本體制性矛盾的雙重制約下,只有通過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加快城鎮化改變三農問題面臨的外部條件與加強小農村社經濟內部化制度建設并重,才可能提高農業經營規模,實現農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可持續發展。[1]因此,他倡導在農村發展農民經濟合作組織。
三、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意義。
學者在上個世紀30年代就意識到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意義,他主張通過農民合作組織來發展鄉土工業,從而使農村經濟的發展的收益真正留在農村,留給農民,并認為合作社是中國與世界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相競爭的一條可能的出路,“我們的制度根本上是要使經濟生活融合于整個生活之中,使我們能以生活程度的伸縮力和資本主義的牟利主義相競爭。(2)237具體來講,它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現實意義:
1.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可以降低交易費用及風險。制度經濟學家康芒思認為,任何一項交易活動,都存在著交易成本。而有效的農村合作組織的建立,可以發揮經濟規模效應,降低交易費用,同時減少交易的不確定性,減弱風險,提高抗風險能力。
2.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可以提高農民市場競爭地位。現實中,農民處于市場競爭中的弱勢地位,由于整體素質普遍不高,往往是高價的農業生產資料接受者和低價的初級農產品的提供者,是農業剪刀差的直接受害者。建立農業合作組織,可以改變農民在市場競爭中不對等地位,維護農民權益。
3.發展農業合作組織可以增加農民純收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滿足農業現代化發展要求。農業合作組織使企業與農戶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將分散的農戶小生產納入到社會化大生產之中,提高了農業的增值能力和農業綜合效益,形成自我積累、自我發展新機制,這是農村繼以后,在農業管理、產業組織和經營形式上的一次創新。
4.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的對策分析。從全國的范圍來看,絕大多數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仍處于探索徘徊的階段。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遠,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對策:
(1)加強政府的引導、監督和管理。我國仍然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制度還不夠完善。我國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現階段地位依然薄弱,這需要國家強有力的介入干預。2007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專業合作社法》正式頒布并實施,標志著我國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進入了一個有法可依的新階段,同時,政府應該積極推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金融+農業保險+流通體制改革”四位一體的改革,為農村合作組織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政府要發揮好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加大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拓寬貸款渠道,破解農村融資難問題,在政策與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
(2)完善土地流轉,實現土地的規?;洜I。這里的土地流轉不包括農戶間自發的、小塊承包地的代租代耕,而是指土地向適度規模化經營集中,經營權向業主、種田大戶以及一些農業產業化的公司流轉。在不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前提和用途管制的原則下,探索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償流轉的方式,允許農民或社區集體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同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按照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方式組成利益共同體。
(3)培育新型農民。普及農村九年義務教育及職業教育,做好技術推廣、定向培訓等工作,重視提高務農勞動力的素質和勞動技能,培養一批具有企業管理理念的農業經營者,重點扶持農業專業大戶,并通過他們的帶動和輻射作用,引導和示范周邊農民的市場意識、競爭意識。此外,應完善和強化農業推廣服務功能,提高農村人口綜合素質。
總之,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經之路,對我國農業現代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著重大意義,我們必須加強完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更好更快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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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偉.我國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必要性和模式選擇[J].南方經濟,2002.8.
篇6
關鍵詞:楊凌;農業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組織形式。200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后,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了迅猛發展。經過七年多的實踐,農民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合作社的財務問題。楊凌作為我國唯一的國家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通過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把科技優勢迅速轉化為產業優勢,依靠科技示范和產業化帶動,推動我國干旱、半干旱地區農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帶動這一地區農業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農民增收。近年來,楊凌依托當地農業科技和人才優勢大力發展以設施農業、經濟林果、畜牧養殖為重點的特色產業,成立了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僅提高了農業產業化發展程度,也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但在實際發展過程中也會面臨各種問題,財務管理問題尤為突出,如不及時解決,勢必會影響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
一、楊凌農業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規范化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08年,我國頒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在此之后,楊凌在合作社財務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制度建設和人員培訓,使其管理越來越規范。但在具體操作中仍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1.財務控制
(1)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
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按《會計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農民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但有的合作社并未按照規定來制定或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財物管理使用、收支審批監督、財務人員職責、盈余分配管理等財務制度。有的合作社雖然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但并沒有真正執行或執行力度不夠,造成財務管理混亂。有的專業合作社的財物管理通常由決策者一人決定,弱化了財務管理的作用,使制度形同虛設。
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善性令人懷疑。部分合作社并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和規范的會計賬簿,只有內部收支明細。財務收支不規范、收款不開統一收據、收入不及時入賬、使用不合規定的收、付款票據、財務支出無法提供正式發票、白條入賬較為普遍、缺少經辦人和審批人簽字等問題較多,沒有完整的會計資料。
財會人員不齊、業務素質低。合作社各機構分工不明,會計機構多為兼職人員,既經營財務又管理其他事務,出納和會計都是同一個人。財務人員文化水平低,專業知識不足。責任心不強,缺乏財務管理知識。業務素質低,不能解讀國家財經政策和有關合作社的財務制度和財政稅收政策,不能有效貫徹執行黨對合作社的發展政策,不利于合作社的發展。
(2)財務監督制度不健全
合作社沒有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缺乏必要的財務監督機制。很多社員看不懂財務,即使公開也看不懂,缺乏內部監督制度。財政審計和稅務部門對合作社的外部監督范圍和力度不夠,也會造成合作社經濟發展和財務管理的混亂局面。
(3)會計核算制度不規范
農業合作社的核算內容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盈余,按照《會計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合作社在一定期間內的經濟業務事項要全部入賬,但多數合作社都存在核算不完善的情況,也不能準確恰當的反映合作社的經營狀況。會計監控不力,信息收集不及時,導致會計報告嚴重滯后,會計信息失真,有些合作社在年底才發現存在虧損經營,使得合作社的發展受到影響。
2.融資困難
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性問題就是資金問題,資金緊張、融資困難就會制約到合作社的發展規模。楊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發展所需資金主要由農民自籌,還包括入會費、股金、政府扶持和銀行貸款,由個體農民聚攏成合作社,其經濟力量較為薄弱。成員之間經濟實力弱小,一般也都無力提供大量資金。楊凌農業專業合作社缺乏吸引投資的制度基礎。一個新的投資者往往因為合作社組織管理及投資收益制度的缺陷而對其放棄投資。而在合作社合同期滿時,社員本著入社自由的原則也會申請退社以及退還股金,這樣會導致合作社的資金基礎處于不穩定的狀態。加上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也制約了資金的供給。農業發展銀行也不能提供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補貼機制和對合作社進行支持。
3.利益分配
財務分配會直接影響到合作社每位社員的切身利益,同時也影響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楊凌農業專業合作社根據資本與勞動程度采用股金分紅和按股金分紅和按交易額(量)分紅兩種利潤分配方式。通常合作社的規章制度上都明確了年終利潤分配的原則和順序,而實際上很多合作社的發展往往都是虧損或利潤很低的結局,導致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并沒有按照規定來執行,社員往往拿不到分紅。這種不健全的分配機制導致社員對合作社漸漸失去信心,個人利益與合作社的利益聯系不緊密,最終影響到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煞峙溆喾峙浠靵y,盈余返還標準不合理,甚至沒有標準僅憑一人說了算,甚至出現有盈余卻沒有盈余分配的現象,這種盈余分配亂象極大制約了農民合作社的健康和長期發展。
二、解決楊凌農業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問題的對策
1.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首先,在合作社財務管理方面,我國先后頒布了《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等法規,合作社應該嚴格依據這些規定來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五規范。一是原始憑證要規范。只要是支出貨幣資金,都要索取原始憑證,同時還要對其進行審核。二是填制記賬憑證要規范。三是會計賬簿設置要規范。賬簿應包括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總賬和明細賬。四是貨幣資金管理要規范。明確財會內部崗位職責,實行錢、賬、物分管。建立健全審批制度,現金收入及時入賬,會計出納及時對賬,嚴禁收入不入賬、白條抵庫和公款私存。五是編制財務報表要規范。年末編制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和成員賬戶。數據真實不能隨意捏造,并及時報送。
2.規范盈余分配制度
盈余分配會影響到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分配制度就是合作社的靈魂,合理的分配制度可以不斷激勵社員努力工作,吸引新的成員加入合作社,又可以影響到合作社的健康發展。首先,應準確核算全年運行的成本、費用、收入和盈余,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提交盈余分配方案。合作社的盈余各提取10%作為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作為公益金用于文化、福利事業,作為教育基金用于社員的教育培訓,作為風險基金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或彌補社員生產、銷售遭受的重大經濟損失。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可分配盈余應按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應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返還后的剩余部分,以社員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貼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各位社員。兩次返還既鼓勵了生產,又獎勵了投資,充分調動生產和投資的積極性,對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是極為有利的。
3.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合作社應采取多種方式來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比如組織合作社財務人員學習《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等財務相關法規,提高財務人員職業道德素質;提高會計專業素質,舉辦培訓班,加強會計基礎知識的培訓,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和質量,提高核算和會計內部監督能力。提高會計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培訓利用現代化手段從事合作社財務管理。提高財會人員學歷層次。會計人員應該持證上崗,定期培訓,使其業務水平不斷得到提高。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擴寬融資渠道
與合作社發展相關的各級政府特別是財政部門,應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制定出臺各項針對合作社的優惠政策。各級財政應在支農資金或農業產業化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合作社的發展。對農業專業合作社實行稅收優惠,對合作社中的農戶提供各項技術服務,對社員的勞務所得等收入實行稅收減免優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信貸優惠,農村信用社可以多一些小額貸款,幫助解決合作社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不斷完善合作社融資的外部環境,通過政策引導,改善籌資渠道。作為國家政策性農業銀行的農業發展銀行,要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貸款傾斜,提供資金支持,扶持合作社發展;應充分利用農村的社會資本力量,加強融資能力,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參考文獻:
[1]王玉華.當前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2015(2).
篇7
當前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蓬勃發展,為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建設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從總體上看,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尚未運作、內部管理有待規范、市場競爭力有待提高、帶動農戶能力有待增強,需要不斷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近年來,全國各地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活動,總結典型經驗,擴大示范效應,有力地推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快速發展。實踐證明,通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樹立一批可學可比的典型,發揮示范引路作用,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運行機制,增強內部活力和發展后勁,是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上水平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探索新形勢下政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高服務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認識、創新思路、加大力度,確保有效地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要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以改革為動力,以臺農業合作為契機,始終圍繞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的戰略目標,牢牢把握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樹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業和農民的觀念,緊緊抓住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的關鍵環節,引導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夯實產業發展基礎,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通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努力使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度建設更加健全、內部管理更加規范、市場競爭能力明顯提高、帶動農戶能力明顯增強。示范社標準化生產率達到100%,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主產品統一銷售率達到80%以上,商標注冊率達到50%以上,示范社成員收入比當地未入社成員高出30%以上?!笆濉逼陂g,我縣每年圍繞優勢產業或特色產業,結合不同發展情況培育6—10家左右縣級示范社,使一批示范社率先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引導和帶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
三、主要內容
開展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要著力加強規范化建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著力加強標準化生產,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著力加強品牌化建設,提高市場競爭能力。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提高成員民主管理水平。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辦社,按照法律規定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三會”制度,充分保障全體成員對合作社內部各項事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努力實現自我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受益的宗旨。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章辦事,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好本社章程,貫徹執行好章程的各項約定。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建立健全會計賬簿、財務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為全體成員建立完整的個人賬戶,確保成員出資、公積金份額、與合作社交易情況、盈余分配等產權資料記錄準確無誤。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內部積累和風險保障機制,保持資產狀況良好,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員收入。通過開展這一行動,切實提高成員民主管理水平,不斷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活力。
(二)加強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引導、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有標采標、無標制標”的原則,率先實行標準化生產,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健全生產記錄制度,統一質量安全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統一農業投入品采購供應,統一產品和基地認證認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廣泛開展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相關技術規程的培訓,加強生產信息監管,使成員的標準化生產水平明顯提高。通過開展這一行動,全面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可持續發展的技術支撐能力。
(三)加強品牌化建設,建立健全良好規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率先成為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典范。建立健全規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樹立誠信意識、風險意識和品牌意識,實施品牌化經營戰略,加強品牌宣傳和保護,以信譽和品牌贏得市場。引導、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擁有自主注冊商標,開展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和地理標志產品等相關認證。鼓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直接進入城市大型超市,與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大型農副產品流通企業建立各種產銷關系,在城市建立連鎖店、直銷點,參加有關農產品交易洽談會、博覽會,逐步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擴大主產品銷售半徑,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定價能力。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主動參與國際農產品市場競爭。通過開展這一行動,不斷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可持續發展的市場競爭能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h財政預算從2012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于對指導示范社建設的輔導員隊伍和合作社有關人員的培訓;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商標注冊、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營銷、技術推廣、教育培訓、信息服務、品牌建設等。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縣稅務部門要全面落實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視同農戶自產自銷,免征增值稅,允許開具普通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購入免稅農產品可憑取得的普通發票按票面金額的13%予以抵扣。
(三)優化金融信貸服務。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給予示范社一定的授信額度。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社員可以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聯保授信和聯保貸款。鼓勵發展具有擔保功能的示范社運用聯保、擔?;鸷惋L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為成員貸款提供擔保;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各類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的農(副)產品訂單、保單、倉單以及大型農用生產設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海域使用權等財產申請抵(質)押貸款。對市級以上示范社給予利率優惠。縣級財政安排的涉農貼息貸款項目,對于符合條件的示范社優先予以支持。對示范社作為農業保險的實施單位,由縣財政按農業保險費補貼政策給予補助。
(四)優先承擔建設項目。涉農項目主管部門要把示范社作為農業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獨立申報。農業生產、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裝備保障能力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凡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優先安排示范社承擔。示范社在農機購置補貼上給予另加補貼。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補助資金重點用于扶持省、市級示范社的種植、養殖基地及農產品初加工、保鮮儲藏項目。
篇8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西部山區
中圖分類號:F320.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8-0053-03
前言
通過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組織形式,推進農業產業化是健全中國農業微觀組織機制、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選擇。對合作組織在產業化中的作用當前主要進入到微觀實踐操作層面,以理論指導當地實際發展。針對農業產業化與組織形式現有學者做了很多研究。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初步發展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黃萬輝,2000),應該發展合作社主導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馮開文,2008)。在中國農業產業化的三種模式龍頭企業帶動型、中介組織聯動型和合作社一體化中,合作社一體化模式是最優的農業產業化模式(郭曉鳴,2007);其他一些學者也提出了以企業帶動、市場帶動或中介組織帶動的農業產業化主體。杜吟棠(2002)認為“公司+農戶”模式既有其優勢,也有其不足,可能作為一種競爭性制度安排與“合作社+農戶”模式并存。全國各地農業產業化產生了較多的模式和方法,于海琳,于海濤(2009)認為發達和欠發達地方省級政府對合作組織發展在法規體系建設、扶持政策和強化服務指導方面作用不同,影響合作組織發展績效。
隨著政府支持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力度的增大,政府部門與合作組織有著多重聯系,需要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合作組織進而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政府、企業和合作組織這三類主體在農業產業化中相互作用、相互關聯,如何在三者的相互促進中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值得深入研究,定量研究急需加強。中國西部山區農業經濟發展中,企業尤其是龍頭企業數量較少,實力不強,農業產業化主要依靠政府、企業推動,農民合作組織在農業產業化中作用有限。本文從縣級政府農技人員視角,分析如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農業發展需要,在農業產業化中以農民合作組織發展促進現代農業建設。
研究選擇的調查對象是貴州省縣份與部分鄉鎮農技人員,調查時間是2011 年,采用隨機抽樣法,總計抽取21個縣(區、市)的政府農技人員和小部分鄉鎮農技人員進行調查,涉及水稻、茶葉、蔬菜、養殖、果樹等行業。共發放問卷400份,扣除無效問卷后,最終獲得有效問卷386份。應用spss統計軟件對問卷數據進行整理分析,數據信度Cronbach α系數為0.943,調查數據具有較好的內在一致性。
一、近年當地農民合作組織發展情況
合作組織規模較小,數量增長較快。當地合作社的規模一般在5~10人,占比為36%,其次20~50人,占比例為19.47%,再次為50人以上,占比例為17.33%,說明當地合作社規模一般較小,合作社覆蓋農戶范圍有限,帶動作用有待加強。
近三年當地合作組織的數量增長較快。認為增長很快和快的比例為55.95%,18.4%反映沒有多大變化,18.4%反映慢,在國家支持合作組織發展的各項政策帶動下,合作組織數量有較快增加。
對近三年當地合作組織發展的總體運行情況的評價,認為發展很好和較好的近四成(39.74%),說明當地合作組織發展逐步走上正軌,合作組織發展趨于規范化。近半數認為合作組織發展一般(47.2%),說明近半數合作組織發展不盡如人意,合作組織急需加快發展。
對當地合作組織的管理水平,有半數以上認為管理水平一般(51.73%),認為較好和很好的受訪者僅為38%,管理水平低可能是合作組織發展的一大制約因素。由于管理水平限制,合作社對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公開情況不甚理想,僅半數使用好或很好(50.54%),近四成使用狀況一般(39.84%)。合作組織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在政府資金扶持中需要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二、三大主體對農業產業化作用分析
1.合作組織在農業產業化中的作用
當地合作組織對農產品規模化、標準化生產的作用,認為大和很大的占39.47%,認為一般的占 45.33%,合作組織并沒有成為農產品生產中作用仍有待加強。
合作組織在引進良種和指導先進技術等農業科技傳播方面的作用,認為大和很大的占45.06%,認為一般的占42.67%。近三年,農技推廣主要渠道首選是農推部門,占比為70.67%,其次為村委會,占比為16.35%,農民合作社僅為12.2%,說明合作組織雖然已經在科技傳播推廣中發揮作用,但并沒有成為有效途徑。
合作組織對幫助農民進入市場,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方面的作用,認為很大和大的占40.42%,認為一般的占42.93%,認為小的占11.46%。
合作社對當地主要農業產業帶(蔬菜、茶葉、中藥材、養殖等)規模化、標準化的帶動作用,認為大和很大的占50.13%,認為一般的占40.48%。
2.龍頭企業對當地農業產業化的作用
龍頭企業一直都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力量,也是農業產業化的主體。對龍頭企業帶動農業產業規?;l展力度,認為大和很大的占50%,認為一般的占39.84%,龍頭企業帶動農戶開拓市場的作用中,認為大和很大的占46.52%,認為一般的占40.37%。龍頭企業引領合作組織帶動農戶加工、儲存和運輸農產品情況,認為大和很大的占40.71 %,認為一般的占44.74%,10.24%的受訪者認為較弱。
3.合作組織、龍頭企業、政府在農業產業化中作用比較
政府與企業對農業產業化作用比較。對于地方政府對當地農業產業化的作用,認為大和很大的占56.29%,認為一般的占35.2%,如果把龍頭企業帶動農業產業規模化發展作為其主要作用,龍頭企業的作用要低于政府部門(比例為50%),評價一般企業的比例(39.84%)高于政府比例(35.2%),似乎可以認為,在當前情況下,政府在農業產業化中作用大于企業的作用。
龍頭企業與合作組織在解決農產品市場風險問題方面,認為龍頭企業引領合作組織帶動農戶拓展產品市場作用,認為大和很大的占50%,認為一般的占39.48%,高于農民合作組織開拓市場的作用(比例分別為40.42%,42.93%)。對于化解農業自然生產風險方面,從企業和合作組織給予農戶的技術支持上比較,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發展產業時給予的技術支持情況,要略高于合作組織的作用,16.35%的受訪者認為很大,29.49%認為大,45.04% 認為一般,高于對合作組織的評價(分別為15.73%,29.33%,42.67%)。這說明了一是合作組織的發展在農業產業技術支持方面作用大大提高,二是龍頭企業與農戶聯系不夠緊密,對農戶的技術支持作用不高。
農業產業化對合作組織發展需求情況。對當地農業產業化發展對農民合作組織的需求情況,認為很大的比例38.77%,需要較大的比例為28.88%,一般比例為29.68%,認為小和很小的比例為9.33%。即多數受訪者認為發展合作經濟組織是適應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的客觀需要。
目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農民合作社的決策影響力大小,半數以上認為大和較大(55.11%),1/3的人認為一般36.02%。政府職能部門對合作組織工作進行指導的難易程度,認為很難和難的比例為36.46%,認為一般的比例為47.72%;認為容易和很容易的比例15.82%,基層部門對合作組織技術指導還需要增強。
三、農業產業化與合作組織發展相關性分析
1.農民合作組織與農業產業化發展狀況相關性分析
對合作組織運行狀況與農業產業化對合作組織需求狀況的Spearman相關系數為0.420,顯著性水平為0.000<α值0.01,在置信度(雙側概率)為 0.01 時,二者的相關性是顯著的,呈中度相關。即當地農業產業化水平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狀況正相關,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高,合作組織發展較快,合作組織發展快,則當地農業產業化發展也快;反之亦然。
2.農民合作組織與政府指導狀況相關性分析
合作組織運行狀況與政府相關部門指導狀況的Spearman相關系數為0.443,顯著性水平為0.000<α值0.01,在置信度(雙側概率)為 0.01 時,二者中度相關。即當地政府部門對合作組織指導情況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狀況正相關,指導越到位,合作組織發展越快。
3.農民合作組織與龍頭企業對農民技術傳播作用相關性分析
開展農業產業化中,農民合作組織與龍頭企業在對農民進行的技術泛化的作用中,二者呈高度相關,Spearman相關系數為0.658,顯著性水平為0.000<α值0.01,在置信度(雙側概率)為 0.01 時,二者顯著相關。即農民合作組織與龍頭企業對農民技術傳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一些龍頭企業通過農民合作組織進行農業規?;藴驶a。
結論與對策建議
近年來,貴州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速度較快,組織數量不斷增加,在引領農戶發展生產、市場開發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合作組織規模小、帶動力低的現象依然存在。龍頭企業在對農戶的技術支持和市場開發上依然有很大改進空間。政府部門對農業產業化發揮了重要作用,對合作組織決策管理影響較大,但也存在對合作組織的過度干預傾向。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客觀現實需要相應的產業組織適應其要求。各類產業化主體在農業產業化中既有優勢,也存在不同問題,需要采取切實舉措,促進合作組織加快發展,做大做強龍頭企業,規范政府產業化作用,促進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
1.加快培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
農業產業化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是互相促進的,產業化發展需要相應的產業組織與之相適應,貴州省農業產業化現狀急需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以合作組織的發展實現農業生產的外部規模經濟,提高農業產業的集中度,把合作組織培養為農業產業化的主體之一。當地合作組織一般規模小,輻射帶動農戶數量少。合作組織對農業規?;瘶藴驶a、技術服務和市場開發實力較弱,需要加速合作組織建設??梢詮倪m用農業技術推廣與農業投入品集中購買入手,使合作組織(農戶)分享農業生產資料流通環節的利益。提高農業生產技術水平和生產的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和特色化程度,借以提高當地農產品競爭力。在化解農業生產風險的基礎上,增強合作組織的市場開發的能力。增加對營銷大戶引領興辦的合作組織的支持力度,對大戶的利益訴求、產權安排給予偏重考慮,以發揮營銷力量的作用。另外,加強合作組織的規范化建設,提高組織管理水平。要求合作組織健全規章制度、組織機構,組織事務、財務定期公開。當前著力于現有組織能力提升,尤其是管理層的市場開發和組織管理水平。
2.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密切企業與農戶利益聯系
由于政府部門不是市場經濟的主體,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緩慢,要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當前要著力培育龍頭企業,以企業發展為基礎,帶動合作組織共同發展。省內農業龍頭企業相對較少、對農產品深加工能力偏低、在技術支持和市場帶動方面作用小。首先要做大現有龍頭企業,增強其市場開拓、加工、農產品增值能力。其次在龍頭企業發展的同時,建立農戶與企業之間的有效利益連接機制,政府扶持企業發展時可以要求其注重企業社會責任,增加輻射帶動農戶等社會效益。以龍頭企業發展扶持合作組織建設,進而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
3.合理發揮政府在農業產業化中作用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引導農業產業發展。政府部門為產業化主體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從政策、資金、科技、基礎設施等營造完善的發展環境。不強迫推動發展何類產業,減少對合作組織管理的干預。著眼于產業發展規律,及時農業產業發展信息,強化產業發展規劃,出臺產業支持政策,引導產品產業集聚集中,打造地方知名品牌,培育地方主導產業。創新服務支持機制,鼓勵政府農技人員、企業、科研高??萍既藛T等參與合作組織的運行管理。
二是加強對基層政府部門合作經濟指導培訓。目前,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負有指導職能的部門主要是在農業部門,與農業產業化關系相對緊密的也是農業、畜牧業等部門。這些部門的農業專業技術與合作經濟組織運行管理知識的多少與應用水平高低對農業產業化和合作組織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對縣鎮級農業科技人員加強合作經濟知識培訓,使之成為貴州省農村廣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指導者或輔導者。加強對縣級工商、質監、稅務等部門合作經濟知識培訓,增強其對合作組織的服務意識和能力。
增強對合作組織尤其是剛開辦的合作社的指導扶持。針對合作組織的登記管理、信貸、資金扶持、稅收等,可以出臺省級細則或法規,規范與細化政策支持。目前可從合作社財務規范化、制度規范化等入手,給予人才支持,如派駐兼職會計。同時也要注意,政府支持不是包辦,更不是把扶持狹隘地理解為只要提供資金就可以了。政府部門在指導扶持時盡量減少對合作組織的直接干預。不能利用部門掌握的資源,追求個別部門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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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國外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簡述
目前,世界上已經有美國、加拿大、日本、德國、法國等一些發達國家和印度、菲律賓等發展中國家開辦了各種形式的農業保險,這些國家舉辦農業保險有著不同的背景和目的,也形成了不同的發展模式,我們根據其特點和法律制度,把它們分為以下幾類:
1.美國、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導參與型
政府主導參與型模式就是,以國家專業保險機構為主導,對政策性農業保險進行宏觀管理和進行直接或間接經營,重點以農作物為主,并逐漸向養殖業方向擴展,實行這種模式的國家以美國和加拿大為代表。這種模式有健全的不斷完善的農作物保險的法律法規為依托,建立了政府主辦下的農業保險公司來提供農作物的直接保險和再保險。這種經營是政策性的,但農民是自愿投保,對投保的農作物僅支付純保費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補貼。政府認購農業保險公司一定數額的資本股份,并負擔一切經營管理費用,對資本存款收入和財產免征一切賦稅。除政府的農業保險公司以外,其他私營、聯合股份公司、保險互助會等也都可以在政府農業保險的框架下經營農業保險。
2.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
實行這種模式的國家主要是日本。其特點主要是:首先,國家通過對關系國計民生的和對農民收入影響較大的主要農作物(水稻、小麥等)和飼養動物實行法定強制保險,其他實行自愿保險;其次農業保險結構層次主要分為三級,最基層的為村一級的農業共濟組織,由參與農業共濟組織的農民組成,主要負責經營本地的農業保險,同時依法向上一級的農業共濟組織聯合會分保,府縣一級的農業共濟組織聯合會則接受下級共濟組織的分保,并提供防災防損的指導工作,同時再在中央政府級設立農業共濟組織再保險特別會計處,接受下一級的再保險,并接受政府的緊急援助資金、保費補貼和管理補貼。政府的主要職責不是經營保險而是監督和指導。
3.西歐模式——政府資助的商業保險模式
這種模式是一些西歐的發達國家如德國、法國、西班牙、荷蘭等采用的模式。主要特點是,全國沒有統一的農業保險制度和體系,政府一般不經營農業保險。農業保險主要由私營保險公司、保險相互會社或保險合作社經營。投保是自愿的,農民自己支付保費,有的國家也支持私營保險公司舉辦農業保險,同時為了減輕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民的負擔,也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
4.亞洲發展中國家模式——政府重點選擇性扶持模式
政府重點選擇性扶持模式以一些亞洲的發展中國家如泰國、菲律賓、孟加拉國等為代表。這種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特點主要表現在:①大多數國家的農業保險主要由農業保險專門機構或國家保險公司提供;②由于多是試驗,主要承保的是農作物而很少承保飼養動物。農作物也一般選擇本國的主要糧食作物,目的是保證農業經濟的穩定;③參與保險的形式大多數是強制保險,并且這些強制保險一般都與農業生產貸款相聯系。
二、我國各地對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有益探索
在恢復農業保險的20多年中,我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保險機構等在發展農業保險的過程中進行了符合我國國情的有益探索,這些組織模式對構建我國農業保險體系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1.商業保險公司的準商業性經營模式
商業保險公司的準商業性經營是中國人保這20多年在農業保險試驗過程中采用的主要模式,商業性是指農業保險在人保內部單獨核算,人保公司對該部分業務自負盈虧。準商業性是指人保是國有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有點對農業的政策性味道,同時政府對人保經營的這部分業務進行了補貼和支持。
人保的這種經營模式優點很明顯,人保是一家全國性的大公司,財力相對雄厚,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優勢,經營網點遍布全國,抗風險的能力強,而且人保的信譽好,農民比較信任。但人保的經營模式也面臨著很大的問題,由商業保險公司來經營風險大,利潤小甚至沒有利潤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難以調和商業保險公司贏利性和農業保險的準公益性之間的矛盾。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在農業保險的推廣和經營上也會出現很多實際困難。
2.商業保險公司和地方政府聯合經營模式
聯合經營模式的特點是保險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與當地的政府或政府的某個部門聯合起來共同經營農業保險,實行利益共享、責任共擔、聯合共保的方式。
聯合經營模式的最大優勢是可以發揮各方的優勢,地方政府可以憑其行政權力,擴大承包面,提供理賠方面的便利,而保險公司具有專業經營的經驗。但聯合經營模式在實踐中也存在問題,主要是地方政府及農技部門財力有限,償付能力不足,作為贏利率較低甚至虧損的農業保險業務,很容易出現有利大家爭,無利虧損時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推委扯皮,資金不到位的情況。
3.政府或政府部門的政策性經營
這種由政府或政府部門政策性經營農業保險有三種主要的外在組織形式:
其一是民政部門的農村救災保險,就是在每個試點縣有政府調撥資金建立農業保險的初始資本金,財政上再給適當的補助和補貼,對農業農民提供保障水平很低的保險,目的是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和簡單的再生產能力。
其二是新疆兵團保險公司所經營的農業保險。這種經營模式實際上是在商業保險公司中對農業保險進行政策性經營。這部分業務的初始資本金由財政每年撥給,并且享受免稅待遇。對一些重要農作物、牲畜和農業機械實行強制保險,其他保險標的允許自愿投保。至今來看兵團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運作還比較好。
其三是上海農業保險發展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由政府撥款建立準備基金,各政府推動,人保上海分公司代辦,結余積累留地方,上海市地方財政在農戶參加農業保險時給予一定的補貼,并免征一切農業保險營業稅。上海的農業保險是全國農業保險試驗中成功的范例之一。
4.農村保險相互會社的經營
1990年在河南的新鄭試點建立了中國的保險相互會社——農村統籌保險互助會。保險相互會社是一種被保險人自己組織,共同出資,相互保險,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保險組織。這種經營模式依靠縣、鄉、村的力量組織保險組織,實行“獨立核算,資金留存,以豐補歉,結余留會”的經營原則。但互助會一般范圍小,準備金積累能力弱,積累速度慢,難以應付較大的災難。
三、國內外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經驗和啟示
1.農業保險的發展必須以法律法規的完善為基礎。農業保險作為一種農業發展和保護制度,它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賴程度是非常強的。從國外農業保險立法的背景和農業保險制度變遷乃至農業經濟發展的歷史視角來看,農業保險的產生和發展作為一種誘致性的制度變遷,其立法的意義超出一般的商業規范性法律制度。
2.農業保險的發展過程要有一定的強制性。我國的農業保險即涉及到農業和經濟發展政策又涉及到社會保障政策,對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有戰略意義,需要農民普遍參與,否則就會失去其政策意義。另外,對農業保險這類的準公共產品實行自愿而不是在一定的范圍內強制,可以肯定的說,其參與率會非常低。這樣農業保險就很難持續經營下去。
3.農業保險的發展必須有政府的主導或支持。首先,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物品性質就決定了我們要把農業保險定位于政策性保險,政策性保險的經營就離不開政府的參與行為。另外,在農業保險的具體經營實踐中,政府不但要提供保費、管理費用的補貼,提供農業再保險業務,還要在農業保險的展業、承保、理賠、核賠等環節提供便利,協調各方的利益,保證農業保險的健康持續發展。
四、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選擇
從國內外的農業保險實踐來看,我國要想使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發揮其在減輕農業災害損失和保持農村穩定的作用,就應該進行農業保險的制度創新,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也就是建立政府主導下的政策性保險的制度模式。所謂政策性就是把農業保險產品當作準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來對待,采用商業保險的形式和技術進行經營。所謂政府主導,就是政府對政策性經營的農業保險提供統一的制度框架,各級政府和各級允許的經營組織要在這個框架中經營農業保險和再保險業務,同時政府對規定的農業保險產品給予財政支持。這種政府主導下的政策保險的制度模式,有4種經營模式。下面我們就分別進行介紹:
政府主導并由政府組織經營的模式
1.模式特點
這種經營模式就是由政府主辦,并設立相關機構從事農業保險具體業務的經營。其特點主要有:
第一由中央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出面建立專業的中國農業保險公司,并以該公司為主經營全國的農業保險業務,它既可以經營農業保險,也可以經營農村的壽險和其他財產保險,以此來補貼傳統的種植險和養殖險的虧損。各省、自治區、市建立相應的分支機構,具體業務由縣支公司及其人組織辦理,并以縣為單位進行獨立核算。農業保險公司經營的農作物保險主要是一切保險和多重保險。除政府的農業保險公司外,也允許商業保險公司、合作社和相互會社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但是必須經過保險監管部門審核批準,在各自業務范圍以法規范。
第二由國家政府出資建立政策性的農業再保險公司(可以由現在的中國再保險公司兼營這部分業務),再保險公司的職能主要是一是通過再保險機制,使農業保險在全國的范圍內得到最大限度的分散,以維持國家農業生產的穩定;二是補貼各省、市、自治區農業保險的虧損。農業再保險公司通過一種差額杠桿來調動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的積極性。即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組織可以按低于農業風險的實際費率來承保,當賠付率超過一般賠付率時,由國家再保險公司來補足。
第三實行法定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的原則。對有關國計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有重要意義的幾種農林牧漁產品的生產實行法定保險,其他產品的生產實行自愿保險。也可以考慮將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結合起來,凡有農業信貸的保險標的,都要實行法定保險。
第四政府補貼農業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全部或大部分的經營管理費用,并且給予農業保險經營免除一切稅的優惠,以利于農業保險公司總準備金的積累和長期穩定經營。
第五這種模式農業保險的舉辦需要有關行政、民事部門的支持和配合。農業保險的區劃、費率的厘定以及各種扶持政策的落實都不是農業保險公司一家能夠完成的,農業保險具體業務的開辦,如展業簽約、查勘定損、理賠兌現等工作也都需要縣、鄉行政部門的組織、協助和推動。
2.模式的優缺點
由政府主導并組織經營模式有一定的優點:
①農業保險容易推廣普及,農業保險是一種現代的農業風險管理制度和工具,對我國大多數文化水平不高的農民來說還相當陌生,如果僅僅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民自愿的接受農業保險,從而產生誘致性制度變遷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如果經營者是政府主辦的保險公司,通過各級政府紅頭文件及其組織發動,通過政府運用其權威實施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可以使更多的農民參加保險,特別是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時,農民比較容易接受。
②從農業保險的性質來看,它是準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大部分的特性,諸如保險產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保險經營利益的外在性、保險產品取得方式上的非競爭性、產品消費在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加上農業保險經營的高風險、高費用、高價格等特點,使之由政府來主辦最合適不過。由政府組建的農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實行壟斷性經營,在進行獨立經營、單獨核算、追求自我財務平衡的基礎上,主要將社會效益作為目標和任務,加上全國性經營獲得的規模經濟效益,可以交好的矯正市場在這方面的不足,容易受到較好的資源配置效果。
③由政府組建的農業保險公司來經營農業保險可以擴大承保面,分散風險,提高償付能力,降低經營成本。保險經營的基礎是大數法則,風險單位越多。保險風險越容易分散,保險經營的財務就越穩定。農業風險單位太大,在較小范圍內很難有效分散風險。政府組織在全國范圍推行農業保險,特別是對某些險種實行強制保險,使風險盡可能在最大空間進行分散,政府行為的穩定性又可以保證風險在時間上得到有效分散。
但政府組織經營農業保險也有很大的問題:
①這種官辦性質的國有獨資公司必然產生和計劃體制下國有企業一樣的弊病,難有動力進行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都不會真正向管理要效益,只會向政府要補貼。更重要的是,國有農業保險公司不象其他國有企業那樣,在經營虧損的時候很難為虧損找到合適“借口”,經營農業保險虧損本來就相當正常。如果某年農業保險公司虧損嚴重,經營者往往會找到一個難以反駁的“借口”,就是農作物大面積受災,巨額賠款不可避免,政府的保險監管部門也很難去界定虧損到底是巨災造成的還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于農業保險受各種不可控因素的影響太大,政策性保險的經營業績就很難用利潤來衡量,這樣盈利虧損都有理,反正有國家財政買單,長此以往,農業保險就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
②作為一個國有獨資的政策性保險公司,通過政府來干預農業保險的經營來解決“市場失靈”問題是有一定前提的。即政府的廉潔和高效、經營獨立、信息完全公開、技術完善,這些條件在現階段我國還不成熟,也就會造成“政府失靈”的后果。
③由于利益主體不統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農業保險公司及地方各級分支機構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關系不好協調。在這種模式下,農業保險經營虧損了由中央政府負擔,地方政府雖然也拿出來部分份額,受益的最后還是地方。因此在實際的操作中,往往出現地方政府和農民一道“吃”農業保險公司,也就是“吃”中央財政。
政府支持下的農業保險互濟合作社經營模式
1.模式特點
對于合作社性質的組織,我國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在農村就有過廣泛的實踐,但后來我國農村的各類合作社逐漸背離了其本來面目,異化的合作社道路使農民談“合”色變。但從國際上來看,農業合作社保險在歐洲一些國家,例如德國、法國并不鮮見,甚至是這些國家經營農業保險的主要組織形式。農業保險合作社是農民按照自愿原則,采取入股方式籌集保險基金,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按股分紅的一種合作組織。就一般合作社來說,目的不是贏利,但是可以贏利。由于農業保險合作社經營的保險產品的特殊性,其目的就不可能是賺錢,而是將合作社成員面臨的風險進行分散,不僅如此,為了減少合作社的風險責任和提高其在重大災害條件下的償付能力,政府還要給予支持和配合,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第一由于我國實行以后農村集體組織的松散性,由農民自發組織農業保險合作社一般說來難度很大,而且難以作到規范性。因此應由各級地方政府幫助組織和建立以被保險農民為主體的農業保險合作社或農業保險相互會社。
第二實行法定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的原則。法定保險的險種不要太多,以避免太大的保險責任,法定和自愿保險險種由各省、自治區、市根據自己餓具體情況決定。鑒于合作社初創的實際情況,應該多方籌集保險基金,各級政府要提供一定數額的初始資本,并給予一定份額的保費補貼。同時,由于農產品加工部門和農產品消費部門和農業保險是息息相關的,他們也要分擔一部分保費。
第三在組織結構上,一般以鄉鎮為單位成立獨立核算的農業保險合作社比較合適,每個村成為其中的一個核算單位,同時在縣里設立縣農業保險合作聯社,具體負責全縣農業保險的經營和財務管理,同時給下級合作社提供再保險業務。在省級可以建立聯合會,統一規劃和協調全省的農業保險,并建立該系統內的再保險機制。另外,國家必須建立農業再保險機構,為農業保險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合作聯社提供再保險。
第四在鄉鎮級的合作社,為加強農戶之間的監督,防范道德風險的發生,一般自留部分的賠款應以當年所交保費為限,或者適當運用部分的資本金和準備金,鑒于大部分損失由上級聯社賠付,自留部分如果不夠賠可以按比例賠付,這樣大災年份農民自己也要承擔小部分的損失,其他人多賠意味著自己跟著受損,這樣可以建立起有效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從而發揮互濟合作組織的利益共享,風險公擔的良好作用。
2.模式的優缺點分析
模式的優點在于:
①保險合作社是社員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盈虧自負,風險公擔,利益共享的農業保險組織,因此,其經營靈活,可因地制宜設計險種,保費較低,同時在保費收取、防災防損、災后理賠等方面具有其他形式保險企業和組織所沒有的優勢。
②由于基層保險合作社的社員既是保險人又是被保險人,社員們的利益高度一致,而且有時本鄉本土相互之間對農業生產狀況、土地等級、受災情況較為熟悉,任何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都會涉及到其他保險人的利益,因此被保險人之間容易形成一種自覺監督機制,從而可以有效的防止道德風險和逆選擇,也會使農民聯合起來一起“吃”保險的局面得到改觀
但這種模式的經營也存在著問題:
①農業保險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非常強,在現今我國保險業整體缺乏專業人才,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的農險經營人才和技術人才紛紛跳槽從事收入較高的商業保險的情況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農業保險合作社想要吸收足夠的合格經營管理人才是很成問題的。這使他們在保險費率、保障水平的確定、定損理賠、風險管理、財務核算等經營管理方面,會遇到很大的障礙。這對農業保險經營的協調和監督十分不利,也對農業合作社的規范和健康經營不利。
②農業合作社經營模式難以解決風險過于集中的問題。農業風險單位巨大,往往一個風險單位就涉及數縣甚至數省,特別是洪澇災害,干旱災害這些風險事故一旦發生就涉及千千萬萬農戶,上億公頃的農田。因此即使以縣為單位建立農業保險合作社,規模也是太小風險還是顯得過于集中,這就難以是風險在較大的空間上得到分散。即使有兩層的再保險支持,也無法完全解決直接保險的全部風險問題。同時,合作社的規模太小,保險基金積累的速度和規模都會受到限制,所以其保險補償能力有限。
③雖然農業合作社模式在理論上是一個很好的模式,但要付諸于實踐并不容易。由與受經濟、文化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很多地方的農民缺乏合作傳統意識,也缺乏自我組織能力,加上我國早期不太成功的合作化運動留下的后遺癥,很多農民對合作社反感,在這種條件下,要建立規范、廉潔、高效的合作社并非易事。另外,從過去和現在的經驗來看,合作社的經營容易受到地方政府行政的干預和操縱?;鶎余l鎮司空見慣的帳目不公開和財務混亂,管理人員和領導貪污、挪用私分集體財產的現象在農業保險合作社的經營中也會出現。
④此模式在運行機制上還面臨著一個很大問題,那就是農業保險合作社模式并不是百分之百的互濟合作,進行了再保險以后,基層鄉鎮合作社只留下了少量的風險責任,一旦出險,大部分保險責任還是由上層的再保險組織承擔,這樣就完全有可能出現虛報損失、冒領保險配套賠款資金的情況。
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險公司經營模式
1.模式特點
相互保險公司是一種兼顧股份公司形態、保險經營技術和合作保險組織的保戶權益的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沒有股本,是以負債性質的基金為其主要的資金來源,公司保戶兼有被保險人和公司所有人的雙重身份在公司中有選舉權和收益權。我們這里提出的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險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第一有一定數量的發起人成立全國性的“中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發起人自動認購公司經營所必需的基金,或者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籌集這筆基金。然后在自上而下建立農業保險公司組織體系。在總公司下面,各省、自治區、市設立分公司,縣設立支公司,鄉鎮設立營業部。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下,中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負責制定本公司的經營方針、政策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獨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及再保險業務。
第二由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向農戶提供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的各種險種和政府允許的其他農村財產和人身保險險種。各級政府對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應從行政上和技術上給予支持和幫助,統一進行農業保險發展規劃和農業保險區劃,幫助他們科學合理的厘定保險費率和設計保險條款。政府還要在財政、金融、稅收上給予優惠政策和必要的支持,具體辦法是通過減少或免除相互公司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及對其經營虧損通過再保險公司給予間接的支持。
第三為了保證相互公司的穩定經營,促進農業保險的良性循環,農業保險相互公司必須充分利用投資渠道,有效運用資金。還要建立有效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制度,在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內部,基層公司向上一級公司分保,總公司再向中國再保險公司分保,使分散的相互保險公司經營能得到再保險的支持。
2.模式的優缺點分析
①相互保險公司模式能解決很多商業保險公司和股份保險公司不容易解決的問題。如,通過相互保險公司,可以將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的利益結合起來,有利于協調各方矛盾,理順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的關系,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存在的展業難、承保難、收費難、防災難等經營管理問題,在相互保險公司條件下,就容易解決的多。
②相互制公司是合作制的高級形式,具有獨立的法人產權制度,法人管理結構和科學的管理制度。這樣,相互保險公司就容易作到產權明晰,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同時減少環境的不確定性以及信息不完全和不對成稱,保證資源的優化配制。
③采用相互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有利于農民的積極參與。相互公司沒有股份公司那樣必須將一部分利潤轉化為紅利分配給股東的壓力,所以他們有更大的靈活性來制定更具吸引力的價格。采用這種模式主要動員的是民間資本,政府支持的力度不會太大,財政不會花錢不多,政府容易接受。
雖然相互公司模式有商業公司和股份公司所沒有的優勢,但是其經營也有自身的缺陷:
①相互保險公司沒有政府的保費補貼,即使是非贏利性的,由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保險費仍不能低到對農民有足夠的吸引力。特別的,如果不能解決由于微觀主體從農業生產和農業保險中所獲預期效益不高而缺乏購買需求的問題,其經營規模就會受到影響。和合作經營一樣面臨著難以有足夠的合格經濟管理人才,在收入較高的商業保險尚缺乏人才的現今,沒有贏利的農業保險吸引人才是一個大的難題。
②相互保險公司對我國來說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其組建和操作方式缺少實踐經驗,理論上的優勢不一定能發揮出來。這種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公司很難從中贏利,又不能通過發行股票來增加資本,要收回初始資本金都是難度很大的事情。這樣就必須請政府通過直接或間接融資方式幫助相互保險公司,而政府是否愿意擔當這些責任還難講。
③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同樣存在和農業合作社所涉及的這種模式的接受程度和參加積極性問題,還有行政干預問題。另外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也存在本身不可克服的缺陷,例如,相互公司的所有者即客戶經常變換,使其容易產生搭便車的心理,對經營管理層的監督控制不力;多元經營空間有限;相互保險公司將所有者和客戶的職能混合,經營結果的透明度不高等。
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
1.模式特點
美國近10年來農業保險的改革方向一直是在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讓商業保險公司具體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我國的商業公司如中國人保上海分公司、新疆兵團保險、人保新疆分公司都有在政府政策框架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成功的經驗,這些成功的經驗表明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是經營農業保險的一種有效途徑,這種模式的含義就是,在我國政府統一制定的政策性的總體框架下,由商業保險公司自愿申請經營農業保險和再保險業務。參照美國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我國政府主導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應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設立中國農業保險管理專門機構(如中國農業保險公司),該機構隸屬中央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它不是商業性的企業,而是國家的事業機構,不直接經營農業保險具體業務,經費由國家財政撥款。該專門機構的主要職責和功能是,負責設計和改進全國農業保險制度;設計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具體險種;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進行統一規劃,研究制定具體政策;向參與農業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業務;審查和監督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并根據各商業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業務量對保險公司提供補貼。
第二商業保險公司自愿申請經營由政府提供補貼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政府除了提供保險費補貼和經營管理費補貼外,還要給予財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和優惠政策,免除其營業稅和所得稅,保證商業公司的穩定健康經營。獲準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國家農業保險的專門機構除了給予補貼外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三獲準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主要經營中國農業保險公司設計的險種,也可以自行設計自愿投保的農業保險險種,但這種險種必須經過中國農業保險公司的審查和批準才可以出售。保險的展業、核保、理賠由商業保險公司直接或通過其人進行。但各級政府應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四在這種經營模式下的農業保險項目要實行法定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對少數關系國計民生的農作物和畜禽實行法定保險,以避免逆選擇和道德風險,使風險在更大的空間分散和降低項目的經營管理費用。其他保險項目實行自愿保險,政府只對法定保險項目給予補貼。
2.模式優缺點分析
在政府的財政補貼下,由商業保險公司來經營農業保險的具體業務有很大的好處
①首先,能把政府及政府建立的中國農業保險公司從農業保險的具體業務中解脫出來,它不再經營農業保險的直接業務,可以把精力放在宏觀調控和管理,以及協助保監會作好監督,同時又能集中一些專家從事農業保險的研究,使農業保險制度和經營不斷得到改進。
②商業保險公司也會積極的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由于政府的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政府對農民實施保費補貼,使商業保險公司可以在能夠避免虧本的低保費下承保農業保險業務,商業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來開拓農村財產和人身保險市場獲取利潤,這樣保險公司仍有很大的積極性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這對農村保險市場的發展也有極大的推動性。
③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比政府主辦經營在體制和運行機制上有明顯的優勝,商業保險公司有經營保險的技術和成龍配套的專業人才,具有明晰的產權制度和科學的管理制度,由于利益歸己,風險自擔,要考慮必要的盈利,這樣公司在經營上就會想法加強內部管理和監控,在業務經營中從嚴把關,大大減少管理費用和多賠、濫賠現象。
④商業保險的經營一般說來從制度到技術都比較規范,信譽相對較好農民比較相信。在商業保險中,保險公司和農民的地位是平等的,不會產生由政府經營農業保險那樣,農民感到是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推行。這樣商業性的農業保險相對更好接受。
當然,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并非一帆風順,它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障礙,主要表現在:
①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必須有政府的補貼,但補貼的方法和份額問題不好解決。政府補貼過少,商業保險公司就不愿經營,而補貼過多,政府財政又會陷入較大負擔。另外保險公司的贏可虧狀況還與其經營的其他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有關,如果這部分業務沒有贏利,保險公司就會想法找政府要補貼,所以在政府和保險公司之間利益博弈中找到可行解決難度也很大。
②商業保險公司更愿意經營那些風險小,利潤大的經濟作物和特種養殖業保險,也愿意經營農村的財產和人身保險,而不愿意經營虧損大,無贏利的但對農民十分重要的農作物和畜禽保險業務。
篇10
兩年來,在各級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對自己所在行政村產生了濃厚的情感,我漸漸地能夠得心應手干好農村的實際工作,以飽滿的熱情,以興奮的激情,以崇高的情操,投入到具體的農村工作當中。通過兩年的工作努力,提高了自己處理農村各方面工作的能力,更好的扎根基層、服務社會的意識不斷增強,基層工作經驗不斷提高?,F將今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日常的助理工作
作為一個村主任助理我認真做好書記和主任交給我的每一件事情,做好上傳下達。向上,聽取相關政策精神、匯報工作完成的進度、反映本村實際情況、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向下,積極傳達政府的惠農政策、和各項方針。入村后仍認真學習各種理論,有著牢固的群眾觀念,密切聯系群眾,自覺為群眾謀利益,把群眾是否滿意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時刻為人民著想。并努力使自己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高尚的道德品質,有較強的組織紀律和法制觀念,力爭使自己公道正派,堅持原則,認真做事,踏實做人。深入困難農戶,了解群眾的疾苦,幫助群眾正常生活,并通過對他們的深入交流,讓我懂得及時確保角色轉變,消化農村各種尖銳矛盾等等,受益匪淺。
二、分管工作
今年年初村兩委班子分配工作任務的時候,我被分配到分管:共青團、民兵、狂防、農業、道路建設、環保工作等;駐二社駐社干部,同時協助村兩委處理本村各項工作。在工作中我嚴格要求自己,牢記黨的宗旨,堅決克服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牢記鄉黨委政府和村兩委對我的培養和教育,要學會基層處理各項工作的能力。由于我的努力,我很快適應了農村工作,由村外人轉變成了村內人,協助村兩委帶領全村村民勤勞致富,我的體會是只要我們能真真正正,實實在在,深入群眾,把每一個村民都當作自己的親人,家人,把他們的事當自己的事,想他們所想,急他們所急,以心換心,便會很快取得大家的信任和擁護,由于工作出色,我多次受到鄉里和村里的表揚。
三、其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