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工會工作總結范文
時間:2024-02-06 17:39:3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司法局工會工作總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優化法律服務,完善惠民機制
法律服務直接關系民生大計,以人為本、服務為先是我們提供全面、優質、高效服務的工作原則。
一是構建“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根據我縣幅員面積廣、人口多的實際情況,在全縣各鄉鎮、行政村(社區)及教育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民族宗教事務局、總工會、婦聯、殘聯、團縣委、人武部等重點部門設立法律援助站、點,鞏固發展站、點業務,逐步把基層調解干部納入法律援助聯絡員體系,明確村(社區)主任、調委會主任為當地法律援助聯系人。同時,安排專人接聽法律援助熱線電話、接待法律援助來訪,及時對相關咨詢和求助進行答復,努力構建“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確保群眾在一小時內找到法律援助機構、獲得法律救助。鎮的勞動爭議、鎮的撫養費糾紛、鎮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援助案件都是通過直接來電、來訪,及時得到了法律援助;鎮的雇員受害賠償、損害賠償糾紛、鎮的人身損害賠償、民主鄉等三人的追索勞動報酬等法律援助案件都是通過法律援助聯絡站、點的有效運作獲得救助;對于諸如荷花村門面安置房糾紛的等情況特殊的維穩案件,我們更是采取主動上門的方式,努力擴大“一小時服務圈”覆蓋面。
二是建立規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廳。在臨街門面設立了較為規范的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廳,大廳面積約100㎡,有專門的接待、辦案人員,并按要求分隔了功能區,配齊了辦公桌椅、電腦等硬件設施。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廳的建立,起到了簡化援助案件的接待、申請、審查、受理“一條龍”服務的程序,更加方便、快捷地為受援人提供了優質法律服務。
三是開通法律服務“綠色通道”。農民工因工傷或追索勞動報酬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免除經濟困難審查,簡化受理、審批程序;情況緊急、群體性、影響穩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行先行受理、后補辦手續,盡量為群眾提供方便;老、弱、病、殘等行動受限群體實行電話預約,上門辦理法律援助、公證事項;對經濟困難群眾酌情減免公證費,如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提供公證法律援助;在離城區較遠的南片鄉鎮倉山、廣福,中片鄉鎮龍臺設立公證辦證服務點,每月15、16日定期派員坐堂辦證,縮短了出具公證文書時間,減少了當事人相關差旅費支出,確保了法律服務“綠色通道”的暢通。
四是成立專門醫患糾紛調處機構。針對非訴訟法律援助需求不斷擴大的實際情況,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有機結合,成立“縣醫療糾紛調解處置中心”和醫療糾紛調處辦公室,今年受理醫調案25件,調處21件,患方主張索賠610余萬,最終依法索賠130余萬,維護了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初步實現了醫患糾紛處置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鬧、纏、訪事件得到遏制,為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作出了積極貢獻。
五是拓展法律援助“1+1”活動。與湖北易圣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援助服務框架協議》,把法律援助“1+1”活動拓展為常態化的對口服務機制,通過共享服務平臺,以社會責任感為粘合劑,把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工作和盈利性的律師事務所緊密連接起來,有效整合資源,節約辦案成本,共創社會效益。
二、全力化解糾紛,共創社會和諧
堅持過去行之有效的民間糾紛預防和調控機制,不斷夯實調解基礎工作,不斷拓展調解處突范圍,全縣已建立起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45個,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821個,人民調解員培訓率100%,做到哪里有糾紛,哪里就有調解組織。今年,我們重點強化了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業務拓展功能,使人民調解工作有了新發展。
首先,建設行業性、區域性人民調解組織。配合“大調解”“五進”活動,積極指導建立行業性、區域性人民調解組織,先后成立縣交通事故糾紛、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和北門汽車站、美好家園、藍灣半島居民小組、南華鎮涌泉村李家大院調解室等,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快速、自愿、中立調解的積極性,使矛盾不易激化,糾紛很快圓滿處理。
其次,建立“大調解”“聯調聯動”機制。在全縣45個鄉鎮公安派出所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協作,落實訴前調解工作,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
第三,整合部門力量,集中調處群體糾紛。如荷花村安置門面房轉讓協議重大群體性糾紛事件,涉及277戶800余人,我們整合了司法行政、國土、案發鎮村干部的力量,組建5人一組的調解小組,分片落實調解責任,集中時間開展調處化解工作,經過全體調解人員兩輪三個多月的連續奮戰,調解成功210件,其中涉及轉讓方210戶,受讓方146戶,使這起涉及面寬、纏訪近一年的重大矛盾糾紛取得階段性成果,目前工作還在進行中。荷花村征地安置門面房轉讓糾紛專項調解活動的成功開展,不穩定、不和諧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三、夯實安置幫教,科學管理矯正
目前,全縣安置幫教在冊人數340人,其中刑滿釋放305人,解除勞教35人;社區矯正在冊人數285人,累計解除矯正139人。安置幫教、社區矯正事關社會穩定、事關服刑在矯人能否徹底改變、重塑人生的大事,因此,我們從以下幾方面展開了工作。
1、制定實施方案。會同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聯合制定《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方案》,為社區矯正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堅實基礎。
2、開展“親情幫教大走訪”活動。今年1—10月,共收到省內外21所監獄寄來的服刑在教人員年度改造情況告知書及親屬回執單498份,我們以開展“警民親”活動為契機,安幫機構、監獄、家庭、社會齊抓共管,深入村社院落,對服刑人員親屬進行實地走訪,詳細了解家庭基本情況,指導親屬協助教育管控,動員親屬到監所探視、幫教,通過親情教育、親情關愛,幫助矯正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顯現出不可替代的幫教效果。以此同時,我們盡力解決服刑人員親屬的實際困難,協調解決在就業、就學、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促成服刑人員安心改造,順利回歸。
3、共享信息管理。建立縣、鄉(鎮)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信息管理系統,借助信息平臺,做好新入監罪犯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身份)核查、出監罪犯出監前一月信息反饋及落實跟蹤幫教措施,以實現銜接、幫教、管控的無縫對接。
4、組建社區矯正司法警察大隊。按照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委編發[]10號)的核定,于年9月6日掛牌成立了“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警察大隊”,負責全縣社區矯正日常事務性工作,并要求在鄉鎮建立中隊并配齊專職協管員。9月20日,縣委政法委吳曉東書記召集政法委、組織部、人社局、財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召開協調會,各部門均同意單獨招聘社區矯正專職協管員48名。我局制定了《招聘社區矯正協管員實施方案》,目前,該項工作正由領導審批過程中。
5、GPS跟蹤定位監控對象。實行“電子圍墻”管理模式,為每位矯正對象配備一部GPS定位器,進行動態監管,隨時掌控行蹤、去向,防止脫管失控,最大限度避免重新違法犯罪。社區矯正對象GPS定位系統已經相關領導同意采購,目前,該項工作正由縣采購中心采購過程中。
6、結對幫扶。司法行政干警、鄉鎮干部、協管員“一幫一”、“一幫多”、“多幫一”,分析個體差異,分別制定幫教、管控措施,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讓矯正、安幫對象更易理解、接受幫教、管控。
7、落實“兩基地”。掛靠“縣富民技?!甭鋵嵙恕吧鐓^矯正技能培訓基地”、“刑釋解教技能培訓基地”,掛靠“御馬床單毛巾廠”落實了“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基地”、“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基地”。
8、樹立典型。服從管教、改造好、有突出表現的社區矯正服刑人員,依法建議人民法院予以減刑;反之,依法建議人民法院撤銷緩刑,予以收監或給予其他處罰。
四、深化宣傳教育,建設法治
為全面落實“法制宣傳進萬家”活動要求,切實做好“警民親”、服務群眾“八件實事”,我們整合全局資源,廣泛開展法宣活動。
1、主動宣傳。今年是“六五”普法的開局年,我縣把法制宣傳陣地建設作為“六五”普法和創建法治縣的重點和亮點工作,縣法建辦在年9月26日印發了《年度〈“六五”普法和法治縣創建工作目標考核表〉的通知》(法建辦[]4號),明確要求每個鄉鎮、村(社區)必須設置法制宣傳教育櫥窗和專欄,各鄉鎮都要高度重視,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完成。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縣法建辦會同縣委宣傳部、縣人大法工委等部門多次到縣級部門和鄉鎮進行督導檢查??h工商局、縣水務局、縣教育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鎮、南華鎮、黃鹿鎮、倉山鎮及鎮玄武社區、南華鎮涌泉村、富興鎮鎮柳林溝村、倉山鎮飛烏村等地都建有比較規范的法制宣傳欄或櫥窗。我縣在鞏固“五五”普法成果的基礎上,在鎮玄武社區設置了法制宣傳教育長廊,并制定規劃,計劃“六五”普法期間,在公園廣場設置大型法制宣傳教育基地。目前,我縣鄉鎮、縣級各部門基本上均有法制宣傳欄、法制宣傳櫥窗、法律圖書角等不同形式的法制宣傳陣地,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不同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以此同時,由法宣科牽頭,錯開上班時間,在人口密集區、居民小區等地開展法律服務咨詢,發放宣傳資料;聯系廣電媒體,制作播放專題節目;繼續“法律六進”,提高宣教實效。
2、掛靠宣傳。一是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醫患糾紛調處與法制宣教結合,提倡“一次法律服務、一次法制宣傳”,使案發當事人及親戚朋友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學到法律知識,依法表達訴求。二是人民調解與法制宣教結合,在處理好每一件糾紛的同時,上好一堂法制課,教育一片群眾,穩定一方民心,達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專(兼)職司法助理員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三案攻堅”活動的同時,發放法制宣傳資料,張貼法制宣傳掛圖,開展法律咨詢活動。
3、依法治理。以“六五”普法為基石,深入開展“法治縣”建設,具體落實到了“法治機關”、“法治鄉鎮”、“法治社區”、“法治企業”、“法治學?!薄ⅰ胺ㄖ螁挝弧钡撵柟探ㄔO。
五、制定到位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為了使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既開好局、起好步,又持之以恒、長抓不懈,我們一開始便制定和落實了確保活動有序開展的措施。
一是有專門的工作機構。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并從政治處、辦公室、宣教科調配3名骨干組成專門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開展。
二是有專門的督查機制。把內部工作的落實情況與服務對象的滿意度、社會公眾的知曉度、鄉鎮黨政的認可度結合起來,綜合評價實際效果。
三是有領導分片聯系司法所。協調、指導、督促開展工作。
四是有司法助理員聯系村社。讓社會管理創新機制真正落實到服務群眾工作中去,走進萬家千村。
五是開展優質法援案件評定。建立和完善優質法律援助案件評定制度,進一步完善評定標準、細則和跟蹤監督管理辦法,提升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
六是開展公證辦證質量評查。制定公證質量評查辦法,在公證案件信息庫中隨機抽取卷宗進行評查,并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培訓、教育整頓、跟蹤回訪。
篇2
一、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學習重點,有效提高廣大干部職工法律素質。
根據我局“四五”普法總體規劃和縣委普法辦的具體要求,我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普法學習,并始終將此項工作作為局內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年初制定了普法計劃,并認真實施。針對“四五”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標和要求,我局嚴格按照規劃的安排和計劃,在抓好全體職工學法用法的同時,著重抓好局內領導干部和執法監察人員的普法工作。在每月至少一次的職工集體學習中,專門安排一些法律法規的學習內容。半年來,我局干部職工學習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許可法》、《××××××自治縣自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在工作中,堅持把學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相結合,自覺依法辦事。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我們進一步拓展政務公開渠道,規范政務公開內容,全面清理規范性文件,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制定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了公開、透明、高效、規范政務公開制度體系。
通過學習使全系統干部職工基本具備了現代法制觀念,法律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法律素質有了較大提高。同時也有效提高了全系統干部職工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實現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用段管理的轉變,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為進一步促進我縣勞動保障事業的不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按照目標規劃,狠抓落實。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篇3
關鍵詞:法律援助現狀人權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指導和統一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實現其合法權益,完善國家司法公正機制,健全人權及社會保障機制的一項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國家行為或者是政府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
我國第一部全國性的法律援助法規《法律援助條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標志著我國保障貧、弱、殘等弱勢群體平等實現其合法權益的司法救濟機制度的確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為貧困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時,突出了為見義勇為行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點,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見義勇為法律援助暫行辦法》,特別是三月份經終審的張德軍見義勇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電視臺、東方衛視、《南方周末》和社會的高度關注,通過我們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進一步弘揚了社會正氣,倡導了社會公平與正義。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況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設有20個區縣法律援助機構,設立100個法律援助機構鄉鎮社區站點。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國家從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權的具體體現,對經濟特別困難的群眾實施司法救濟,以體等這一司法原則的最終實現。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10人,隸屬于成都市司法局,現有工作人員8名,其中多人工電話咨詢等法律服務;指導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還在市婦聯、市殘聯、市總工會、成都大學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婦人具有律師資格,下設綜合科、業務科。其主要職責是:免費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詢,并經常向社會公眾宣傳法律知識;為各種法律援助對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開設法律咨詢熱線,免費為公眾提供聯、市殘聯、市總工會、成都大學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經費由成都市政府預算撥款,并設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會捐贈。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已接受了15萬余人次的法律咨詢,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的精神和市委十屆四次全委會健身,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落實和樹立科學發展觀,圍繞服務“產業年”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堅持在實踐中創新工作和解決問題,切實加強法律援助組織機構建設,積極為農民工、貧困殘疾人、下崗職工、婦女兒童等社會貧苦群體提供及時、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辦案數量每年增長近20%,辦案質量也不斷提高,為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成都作出了積極貢獻。
㈡設立社會法律援助組織。都市司法局與成都市工會、婦聯、殘聯組織相互加強溝通和協調下,法律援助中心市總工會、婦聯、殘聯、成都大學四個工作站建立,這些社會團體逐步承擔起一定的受理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職能。
㈢“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的開通,它是以法律咨詢作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都市執業律師每天義務輪流值班解答咨詢,方便了市民咨詢法律問題,及時為咨詢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幫助,極大的滿足了全市廣大群眾對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評價。
㈣發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師隊伍,每個區、縣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名法律援助律師,使之成為直接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還不同程度地吸收紅市了一批專業突出、素質較高的人員,增強了法律援助力量,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顯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援助率達到100%,積極開辟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綠色通道,成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應急服務隊和區(市)縣法律援助中心工會工作站,對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實行24小時內受理制等,并對農民工經濟困難狀況一律免于審查,以實現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綠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總量
(七)擴大宣傳,發動全社會力量傾注對法律援助的奉獻與愛心,通過開展法律援助愛心活動、成立農民工應急服務隊、組織送法下鄉律師宣講團、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大型咨詢活動等,廣泛宣傳,擴大影響。
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問題
㈠宣傳力度不足
隨著成都市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來工”他們的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使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缺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意識,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門或者法律服務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從而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勢群體大多集中在基層,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基層。然而一些縣、區法律援助機構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不夠,怕宣傳多了,老百姓找上門來,應接不暇,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因為越不宣傳,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難。
㈡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還未真正建立起來。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關部門之間還沒有形成有效的協調配合機制,直接影響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發揮。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費用中,由于訴訟費用以及相關部門收取的調查取證、堅定等所收取的費用相對困難群眾的收入來說較高,而法律援助機構又無力承擔這些費用,雖免除了法律服務費用,受援人最終因交不起相關費用,或者無法進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關的證據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響。
㈢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
據了解,成都市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在4000件以上,而按成都市現有的1300多名律師每人每年免費辦理2件計算,每年最多也只能辦2600件,而這當中缺口很大。面對如此龐大的需求量,卻不能予以滿足。這就需要政府和社會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投入。
四、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對策
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作為一種新的制度,其不可避免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故有必要在實踐中逐步加以規范和完善。針對是法律援助的現狀,聯系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的實際,筆者擬對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對策作進一步探討和研究。
㈠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法律援助的認識
法律援助既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更是一項群眾工作。它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當前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臺、網絡等新聞媒體和通過法律下鄉(如可以嘗試制發法律援助服務卡,便于群眾掌握法律援助知識)、法律咨詢(尤其要加強“12348”專線律師值班,拓展法律援助咨詢電話服務的領域)等途徑,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使法律援助家喻戶曉,讓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尋求法律保護,讓社會弱勢群體及時得到法律幫助,以使他們“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難題得到解決,進而使他們的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并要讓關心社會進步,有能力支持法律援助的社會力量來關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業;更要使成都市各級領導干部深刻意識到法律援助工作不是可搞不可搞的事情,而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從而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納入黨委、人大、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使為困難群眾謀利益具體落到實處。
㈡提高弱勢群體的法制觀念
法律援助的重要對象是在農村生活比較貧困的群眾和一些特殊社會群體。在調查中,筆者發現弱者原本不是弱者,但由于他們經濟上的貧困、知識和信息的匱乏、權利和義務意識的淡薄、缺少社會人際關系、心理中的劣勢、生理發育上的某種殘疾以及區域間法律服務資源存在不平衡等主客觀因素,才使他們成為弱勢群體。特別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他們不知什么可為什么可不為,不知國家鼓勵什么限制什么,一切都是憑感情用事,無法用理性的眼光來判斷,于是出現了大批“文盲”、“法盲”和“流氓”,更談不上如何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只有提高弱勢群體自身的法制觀念,才能使弱者成為強者,這是治本之策。
㈢積極開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資源,使眾多的社會團體,法學院校參與進來,為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完善的法援體系,包括一個高效的人力資源體系,法援案件的不斷增多和復雜對從業者提出考驗同時也增加了援助成本,自身制度設定的壁壘也限制部分熱忱于法律援助的團體和個人?!稐l例》頒布以明顯的規定吸引有能力從事法律援助團體和個人從事法援工作,面對于制度設計不完善的中國法制教育,過于注重理論,缺乏法律實務經驗及社會經驗成為被評擊的重點,法學教育可否與法援工作相融合,答案是肯定的。"福特基金"在資助中國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中將法學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開展具體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國在其具體實踐中獲得極大的成功,以導師為業務指導,學生共同解決,并在《美國律師協會關于法學院的批準標準》302條e款中明確規定,法學院就鼓勵學生參加提供減免收費的公益性法律服務活動,并為學生提供這樣的機會,以制度的形勢保證了學學院的實踐融入法援體系,其主要的目的(一)向學生教授有效的辯護的技法,職業道德及法律對于窮人的作用(二)在為那些無法得到公正人辯護的同時,批判性的檢驗的應用法學理論。(三)改革法學教育弊端,并重視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學生的融入無非是教學與法援的兩贏之選,除學生外,有能力的社團組織和個人也是擴寬法援人力資源選擇的范圍,部分省市下發的法援指導性文件中均提出引入法學院學生和社團意見,卻鮮見實施的具體細則。此制度何參照美國英國等成熟的制度,推行導師制和公益性團體有限參加,即法學院的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開展援助活動,對于社會團體設定團體設定準入機制,依其水平,章程和法援的需要有限的介入援助工作。
㈣充分發揮個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1.凡是有能力以自己……的工作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者(如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具有較高法律理論素養和社會實踐能力的志愿者),都可以參與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來,為法律援助事業貢獻力量。
2.允許政法機關離退休人員到法律援助機構發揮余熱,從事義務性質的法律援助工作。
3.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們匯報工作,請他們提出意見、建議。
4.有效發揮基層攝取法律援助聯絡員、信息員的作用。
㈤以政府投入為主導,多渠道籌集資金,擴大"節流"的實體程序的設定和利用網絡快捷的工作渠道。
人民不斷增強的法律援助服務的需要同目前稀缺的法援資源產生矛盾政府的投入不足,大部分法援資金沒有列入政府的預算,軟、硬件建設相對于滯后。將法律援助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起政府對法律援助的是低經費保障機制,充分的保障法援工作的正常開展,相對于增長快但經濟基數較小政府收入有限,財政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教育的壓力較重,通過利用常規的籌款方式滿足不了法援需要,必須充分開展社會化運作,積極拓展法律援助經費的社會捐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會。90年3月北京就已經成立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內設辦公室,財務部,集資部、外交部、開展大型法援公益活動籌集資金。
在開源的同時,采取一定保障節流的措施,降低法援的成本1、引導律師鼓勵確已構犯罪的被告在法庭上做有罪答辯。法援的目的性決定了追求程序和實體公正的目的性,保障援助對象的合法權益,對業以犯罪的對象鼓勵做有罪答辯,減少訴訟環節和調查費用。2、普及網上辦公,加強援助網絡的營造和以網絡為基礎的網上法援救助,利用網絡的覆蓋面和快捷方便援助人員和受援助者的交流和公開法援案件的援助流程。通過程序上的公正高效有序的措施保障弱勢群體權利的伸張,實體上的改革同樣保證了法援工作的效益及提高資金的利用,盤活法律資源,保證社會運行的穩定及司法公正。
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的群眾利益,法律援助的服務水平關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筆者認為,提高成都市法律援助服務水平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培養律師良好的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成都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律師管理工作中,應把重點放在律師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和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教育上,使法律隊伍真正成為維護社會正義的力量。
2.規范社會團體、法學院校及其其他民間組織的法律援助行為。這些部門提供法律援助必須經過司法行政部門審批,不使用政府資金,不利用法律援助從事有償服務,同時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保證法律援助的水平和質量。新晨
3.拓寬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筆者建議成都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時,適當拓寬援助范圍,如給予老年人或高齡老人強制刑事辯護的援助,將法院訴訟費的緩、減、免真正納入統一的法律援助中來,從而使法律規定與法律援助的宗旨真正一致起來。
4.推行法律援助尋訪制度。成都市地廣人雜,這就需要政府支持和鼓勵法律援助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務區尋訪,主動調查,主動發掘案件,從而保證人民群眾最大限度地獲得最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
5.建立法律援助質量監控體系。雖然我國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質量監控體系,作為西南地區的發達城市,應當發揮西南核心地區的先導作用,盡早建立符合成都市實際的法律援助人員綜合質量監控體系,其應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持續教育、業績考察、顧客反饋、質量評估。
法律援助作為一項神圣而偉大的“民心工程”,作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作為澤惠人民的“光彩事業”,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成都市法律援助在市黨委、市委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市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必將日臻完善,其工作也將跨上一個新臺階。
參考文獻:
1、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2006上半年法律援助統計表、工作總結報告
2、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簡報》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