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經營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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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農業經營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家庭業主經營型
這是現代農業企業經營制度的初級形態。它是對傳統家庭小生產經營、農戶承包小生產經營等形態,按照現代公司制的模式及其機制進行部分改造移植而產生的。它通過引入“法人”機制、家庭成員個人明晰的土地持有產權機制、家庭成員中擬制法人---業主代表機制,對傳統家庭經濟組織功能通過注入現代企業制度規則的新要素進行改造,使傳統家庭經營脫殼為具有現代農業企業經營的經濟功能,其對外以家庭為企業團隊,具有產權明晰、獨立的法人資格、經營場所、財產賬戶,具有獨立的經濟權利能力、民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能自主選擇決定市場競爭條件下的農業生產、投資、交換、分配、消費,并獨立承擔市場風險、經濟責任與民事責任。
這種企業經營制度,一方面保留了家庭作為企業經營組織天然的協調成本與學習成本低的優良傳統,克服了傳統家庭內部產權不明晰的“外部性”問題。另一方面,它為向高一級形態的企業經營制度的過渡和演進提供了制度規則“通道”。同時,更重要的是為其吸納工業化與城鎮化的成果,同其他市場主體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與交易,接納農業生產產業化、信息化與現代化預留了制度規則“平臺”。
聯合---協作經營型
這是現代農業企業制度由初級形態向中級形態的一種過渡形態。其基本形態可概括為,以明晰的產權為前提,包括農民土地持有產權、法人財產權、知識產權、金融資本產權、其他要素產權,并按照一定規則進行的合約聯合。比如:(1)“公司+農民(農戶)土地持有產權型”。它是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公司或企業以契約關系為紐帶,向農民或農戶業主提供一定的生產資料或生產技術的扶持或服務,農民(農戶)按照價格差別待遇或價格同盟提供給公司或企業特定的農產品,使雙方結成契約約束的利益同盟,各自獲得相應的比較收益,同時共同一致地分散或轉移經營與交易風險,節省經營成本與交易成本。(2)“中介組織+農戶(民)業主資本產權型”。它是以中介組織運用信息、資金、技術、銷售網絡等產權及其他資源比較優勢,依契約為農戶(民)業主企業及其他企業提、供、銷定向服務,按照特別約定價格雙方從中獲得分成收益,分散風險。(3)“科技產權+信息產權+農民土地持有產權帶動型”,即科技服務組織憑借名優特產品的專有技術產權與農戶(民)業主土地持有產權,通過市場合約定向約定聯結,雙方在合約范圍內主張權利、承擔義務與風險,從中獲得分成收益。
這三種類型的聯合經營或協作經營,使不同性質或同性質不同類型的產權主體按照合約規則建立聯合、聯營、協作關系,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激勵約束機制。因而,這是現代農業企業制度由傳統經營模式向現代企業經營模式演變的一個實際步驟與環節,是一種聯系股份聯合經營中級形態的過渡點。
股份合作經營型
這是現代農業經營制度的中級形態,其在農村的創設與運用,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其功能作用在于:1、強化了農民身份置換-股東地位,弱化了社區成員終生身份權的地位,并且可以實現兩者的適度分離。2、“激勵約束”機制使其入股農民的素質得到提高。3、催生出一批農民企業家,并為高智力資本人才的引入提供了制度規則通道、內部機制平臺以及外部經濟環境。4、有效地克服了傳統社區集體、傳統社區合作組織所特有的資本功能弱化即封閉性,社區之外的個人和法人資本、境外資本難以進入,社區之外的股權不能流出等障礙。5、克服了社區土地資本作為福利功能的凝固性,資本化“激勵約束”功能缺乏等缺陷,從而為農村生產要素優化組合、合理流動提供了制度保障。
現代股份公司經營型
現代股份公司經營組織作為現代企業組織,它是商品經濟發展過程中由家庭經營制、莊園業主經營制、合伙經營制、農場經營制、合作經營制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高級形態。其特點:1、具有獨立經濟人地位,在統一權威指導下形成層級組織,使企業法人化,并實現了決策行為的短期化。2、利潤最大化目標使其追求長期穩定發展,包括確定最優經營規模、優良品種、耕作、新技術與新工具,通過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對市場信號迅速反應,及時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及經營規模,提高規模報酬。3、注重培育新品種,技術創新,管理創新,使企業具有自我創新發展的能力。4、以一定年限的農民土地持有產權、財產產權、資本產權、知識產權以及其他產權為紐帶,按照股份公司三權分離制衡,即出資者財產權益、法人財產權、法人內部治理權的互動制衡,實現公司的不斷創新發展。5、按照激勵相容約束原則,對職業經理的薪金、津貼、股份份額的滿意程度,也是其給被股東所滿足的公司高額利潤及其股權權益更多分紅。
這種企業經營形態消除了農民直接參與市場競爭所遇到的制度壁壘、信息不對稱、資本短缺、技術素質不高、抗衡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能力弱等,實現了由傳統農業小生產者的角色到現代農業大生產或產業化與現代化的“理性經濟人”角色的轉變,也真正使農民成為現代社會的主人之一。
農科工貿現代一體化經營型
這是按照產業化要求組織生產,以產權+合約兩條紐帶相聯系的現代“航母級”的經營形態。其特點:
1、按照生產專業化、農產品商品化、服務社會化的要求組織“農科工貿一體化”生產與經營。如:培育新品種規模生產承攬儲運加工包裝壟斷上市高額利潤或壟斷利潤或超額壟斷利潤,并按照市場經濟分工細密化與專業化、規范化、質量標準化組織起來,形成利益同盟,加上國家由政府出口補貼、定項轉移支付補貼、特別支持涉農的“科、貿、工、農”集團經營、聯合經營或協作經營,從而形成國際競爭比較優勢。這樣,農產品不僅打破了地方市場、國內市場的界限,而且同國際競爭融為一體;國際市場價格成為現代“農科工貿”集團企業或聯合企業進行調整結構、協調發展、適應競爭的“晴雨表”,不停頓地協調相互的經濟行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決策科學化與短程化。
2、“一體化”聯合經營或集團經營的形式多樣化:垂直一體化農業公司,即把農工商置于一個企業的組織之下,組成農工商綜合體;大企業或大公司與家庭業主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股份公司相互持股、參股、控股,建立起以產權為紐帶,以股份表決、承擔風險、分攤成本與收益的集團公司;家庭業主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同“科、工、貿、技、服務”企業以合同為紐帶,由合約安排分攤的“成本-收益”,分散風險;按專業分工與協作建立起來的品種開發、生產與技術服務、購銷服務、信貸等各類股份合作社、家庭業主企業、股份合作社可相互參股,并以合約安排“激勵約束”經濟行為,產權參股僅作為內部利潤“成本-收益”分攤,使之具有雙向“激勵約束”的功能,又互不干擾。
3、產權初始界定與合約安排的交替選擇運用,成為“一體化”企業經營內在動力源泉與外在運行市場規則的保障。無論何種形態的企業經營模式,其配置資源效率高低與否,關鍵在于這些資源的初始產權是否界定清晰,只有確定清晰的初始產權,才能建立起有效的產權本身具有的“三大基本機能”,也就是使產權的基本功能外在化。
篇2
[關鍵詞]都市農業 多功能化經營 價值分析
近三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歷著從傳統的農業大國向新興工業國家與商品經濟國家的演變。在市場經濟浪潮沖擊下的中國農業,也發生了劇烈的變化,開始走上現代化之路。上世紀90年代以來,作為現代農業的一個重要經營領域,都市農業在我國得到迅速發展,尤其在一些大城市的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發達國家較早實現了農業現代化,都市農業的發展也日趨成熟,并逐漸形成了都市農業的理論;在中國,都市農業也成為農業現代化的一個新發展方向。我國一些大城市特別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都市農業已有一定規模。以北京市房山區為例,2005年,該區農業工作根據新的功能定位,把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作為主線,投入大量人力、資金和技術,在設施農業、旅游農業、采摘農業等農業領域走出了一條特色鮮明的可持續發展之路,獲得了良好的效益。2007年8月,筆者在北京市房山區進行了都市農業的專題實證研究和考察,對都市農業多功能化經營的價值有了更清晰具體的認識。
一、都市農業及其多功能化經營
都市農業( urban agriculture,簡稱UA)一詞最早見于1930年日本出版的《大阪府農會報》,“以易腐敗而又不耐儲存的蔬菜生產為主,同時又有鮮奶、花卉等多樣化的農業生產經營”,稱之為都市農業。爾后,有的學者以與城市中心的遠近距離作為界定“都市農業”的標準,并提出“城郊農業”的相關概念(孫仲彝,1996);有的學者從行業屬性和產品特征等方面來界定都市農業的內涵(黨國印,1998)。
綜合眾多學者觀點并結合實地考察,我們認為,都市農業是這樣一種經濟產業:它處于城市內部或城郊地帶,為城市居民提供食物資源和非食物資源與服務,農民與市民直接互動、兩地資源流通共享。相對傳統農業經營模式而言,都市農業具有如下特點:(1)從地理空間來說,都市農業不限于近郊或遠郊,可在足夠短的時間內進行信息、資源的流動和市場互動的地理空間都是都市農業的地理范圍。(2)都市農業以城市為目標市場,具有突出的區位優勢、多重的產業功能、復合的經濟結構、高投入高產出等主要特征。(3)都市農業在產業功能上有了進一步的拓展和延伸:除了傳統農業的生產、生活功能,為市場提供基本的食物資源,還具備生態屏障、社會文化等多重功能和價值。
經過不斷發展和完善,都市農業呈現多功能化經營的趨勢。多功能化經營即指該產業突破傳統的經營理念、經營內容和經營機制,構筑多元化的產業鏈條,以多元的產品和服務贏取更大的效益空間。在新的發展時期,都市農業完全按照市民的多種需求構建培育,成為融生產、生活、生態、科學、教育、文化、休閑旅游、出口創匯等功能于一體的現代化農業體系。以北京房山區都市農業為例,當地最常見的現象是經營者同時兼營食物生產、科技產品開發、旅游觀光休閑、體驗教育等多項內容,相應地生產和提供多種不同農業產品和農業服務。這與傳統農業相比不單是經營內容的拓寬,它在經營管理機制和動力、對科技和信息的利用以及生產效益等方面的優勢都是傳統農業所不能企及的。
二、都市農業多功能化經營的價值分析
都市農業多功能化經營的價值是指:由開展都市農業多功能化經營所引致的、當前技術和理論能夠衡量或者預見的社會、經濟等方面的作用效能(程度),包括可貨幣化度量的直接經濟價值、生態價值和非貨幣化度量的社會價值、人文價值。從內容角度講,這一價值評估是人們對都市農業多功能化經營的過程和結果進行識別、確認和評定的一種價值觀念反映。通過實地調研分析和理論歸納,筆者將都市農業多功能化經營的價值總結為以下幾個主要的方面:
(一)經濟價值
作為一個經濟產業,和其他產業一樣,都市農業也通過生產和經營自身特有的產品和服務并推向市場,滿足市場需求,實現產業效能,獲得經濟價值。主要體現在通過合理布局生產產業,調整并優化種植業結構和養殖業結構,生產糧食、蔬菜、肉禽等常規食物,開發名特優、鮮活嫩農副產品,提供新鮮、衛生、安全的蔬菜、水果、豆奶制品等來滿足中心城市人們不同層次的物質需求。和傳統農業相比,都市農業憑借突出的區位優勢、暢通的信息平臺和大量的資金技術投入,能較快地實現產業的集約化和市場化,從而具備更高的經濟價值和更大的市場潛力。如北京房山區長陽鎮2005年開始種植花卉,每月向市場推出花卉上萬盆,僅“十一”假期賣出花卉12萬盆;為迎接2008年奧運會,房山區的花卉訂單達到500萬盆,為當地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同時,都市農業的發展還有利于城市農業產業結構的升級與更新。如北京房山區大部分農莊在基礎生產之外還開辟了旅游觀光、采摘體驗等經營項目,為城市居民的周末、假期提供了上好休閑娛樂之處,第三產業順勢拉動起來,為該區經濟結構的優化創造了有利條件。不少農場或農業科技公司打造了自己的名優品牌,產品暢銷國內外市場,創造了良好的收益。地處竇店鎮的富恒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即通過都市農業的多功能化經營實現了每年800多萬元的產業利潤。
(二)社會價值
都市農業多功能化經營不僅向市場提供物質勞動產品,也為市民打造了“精神家園”,還創造了大量就業崗位,起著社會勞動力“蓄水池”和穩定“減震器”的作用。
1.食物保障和食品安全。都市農業為城市居民提供日常所需食物、蔬菜、牛奶、水果等,滿足不同層次的物質需求,改善家庭食物攝入,提高兒童營養。城市人口密集、工商業繁榮,相對而言遠離了農村,但食物及資源的供給大部分仍來源于農村,不管從時間還是空間的維度來說,都市農業與鄉村農業和外國提供給城市的食物資源形成了互補,有效緩解了城市居民生產和生活需求。從房山區的情況來看,截止到筆者調查時,該區累計已建立各種設施大棚10000棟,常年四季向市區甚至向外地供應蔬菜、水果及牛奶等各類食物和營養物質。
2.為城市居民提供第二個生活和休閑空間。都市農業區往往辟有景觀綠地、采摘農園、花卉公園等,有的還建造了別墅式農居,為市民下鄉度假休閑提供了良好的環境。現代都市農業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經濟活動,它們還成為城市居民接觸自然、觀光休閑、體驗農業、減輕工作與生活壓力、放松身心、強健體魄的休閑產業。我們在房山考察看到,每到周末,就有不少市民涌向城郊農業園區,享受田園生活。
3.增加就業機會。都市農業的多功能化經營拓展了產業的發展空間,延伸了產業鏈條,這就意味著需要大量不同層次的從業者,也就為社會提供了大量就業機會。據統計,2006年房山都市農業解決了10000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全區人均累計增收8000元,實現了經營者、勞動者和社會的多方受益。
(三)生態價值
有專家指出都市農業對城市生態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底斯特拉,吉拉德特,2000)。在現代社會,由鋼鐵水泥構筑的城市往往遭遇諸多生態、環境方面的困擾:如環境污染、熱島效應、公共空間縮小等等,使城市生態日益惡化,嚴重影響了市民生活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于是都市農業的生態功能和價值開始凸顯并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F在世界上一些大城市的都市農業部門都探索出了一些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的具體經營模式,使都市農業在為城市提供食物供應的同時,也產生了強大的生態價值。主要表現在:為城市涵養了水源、為城市提供了天然的生態屏障、為市民提供了綠地、凈化了城市空氣等。據房山區相關部門介紹,房山是北京的“肺”,對北京氣候有重要影響。到2006年底,生態環境建設、節能減排工作取得很大成果,全區建設大型秸桿氣化站、沼氣工程多處,推廣太陽能光電、戶用生物質爐近萬戶,同時還建設生態家園富民工程2處、四位一體生態模式工程1處,這為當地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條件,創造了巨大的生態和社會價值。 (四)人文價值
都市農業的人文價值主要表現在它能提高農民素質和增加農民收入以及傳播農耕文化。在主觀上,都市農業多功能化經營要求經營者有更高的科學文化素質、更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更高的經營技能和市場運作能力。發展都市農業,政府就要重視新型農民的培養,這種行為的直接結果就是農民整體的綜合素質和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農業和其它相關科技被充分運用到產業鏈中的每個環節,極大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和產業效益。如2005年初,房山區為了發展都市農業,邀請農科院農林專家給當地技術人員和農戶講課、培訓,還和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及各類農林業院校合作,定期舉辦大型培訓和講座,從開發育種、溫室栽培到產業合作、市場營銷,從投資經營、節能減耗到企業責任與社會效益,為都市農業從業者進行系統深入講解,使其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由此快速提高,房山區的都市農業相應得到較快增長。相比鄉村農業來說,都市農業的商品率、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都很高,農民發展都市農業,可以獲得較高收入。如,房山富恒農業公司依托強大的首都市民消費群體和農產品消費市場,發展有機農業,生產出來的“迷你小黃瓜”在首都市場上可賣到4元1斤;生產的“牛奶草莓”可賣到100元12個。足見發展都市有機農業能夠給經營者帶來豐厚的回報。使經營者獲得較高利潤是一種產業的人文價值最重要體現。此外,都市農業多功能化經營還促進了農耕文化在都市社區的傳播和影響。隨著都市農業的發展,房山區建立了多個農業文化展覽館,一些都市農業企業辟有農業生產展覽區和體驗區。也就是說,房山都市農業可為首都市民提供了解農業生產、學習與體驗農業生活、感受農業文明的場所和機會,較好地傳播了農耕文化。
三、總結
如上所述,都市農業多功能化經營指人們突破傳統的農業經營理念、經營內容和經營機制,構筑多元化的農業產業鏈條,以多元的產品和服務在城市區域發展農業的經營模式。與傳統農業經營模式相比,都市農業多功能化經營具有經濟、社會、生態、人文等幾多方面的社會價值。但是要使都市農業產生多方面價值,需要建立一種平衡經營者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產業運行機制。因為都市農業經營者追求的產業價值與政府追求的產業價值存在一定差別。比方說,政府希望農民能生產足夠的糧食以保障城市供應,而經營者可能認為糧食生產并沒有很大的盈利空間而選擇放棄或者減產。這就需要政府提供各方優惠和扶持,以保障糧食產量??梢娬蜕鐣业椒先掷娴钠胶恻c是都市農業發揮多方面價值的基本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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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 連續性血液凈化;多臟器功能不全;膿毒癥
DOI:10.14163/ki.11-5547/r.2015.34.055
據美國調查研究發現, 每年患有嚴重膿毒癥的患者高達75萬人, 其中有>30%的患者死于該病癥, 且膿毒癥患者正每年以9.0%的速度在增長, 膿毒癥通常會累及患者全身多個重要器官, 屬于高危重癥[1]。膿毒癥患者治療難度大、死亡率高。早期的治療方式有目標導向治療(EGDT), 這種治療方式除了通過血管活性藥物的作用、容量復蘇以及輸血治療以外, 還可以采用CBP治療, CBP因其具有的溶質清除率高、血流動力學穩定等特點而越來越被廣泛的應用到膿毒癥并多臟器功能能不全患者的臨床治療中。對此, 本院選取2013年1月~2015年5月接診的50例膿毒癥并多臟器功能不全患者作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 現就CBP在膿毒癥并多臟器功能不全治療中的應用效果觀察做出總結, 具體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選取2013年1月~2015年5月本院接診的50例膿毒癥并MODS患者, 診斷標準參照文獻[1, 2]。排除標準:①免疫功能過低者或者長期服用抑制劑者;②患有嚴重基礎疾病不能治愈者;③重度急性率腦損傷者。原發病包括:腸阻梗并腹膜炎6例, 膽道感染5例, 糖尿病酮癥酸中毒7例, 泌尿感染3例, 急性胰島腺炎并感染4例, 顱內感染5例。臟器功能不全的具體情況如下:兩個臟器功能不全者25例, 三個臟器功能不全者10例, 四個臟器功能不全者7例, 5個臟器功能不全患者8例, 平均(4.8±1.2)個?;颊咧心?7例, 女23例, 年齡23~78歲, 平均年齡(55.6±7.5)歲。所有患者均知悉本次研究目的且同意參與實驗, 并簽署知情同意書。
1. 2 方法 連續性血液凈化法:所有患者采用0.6M2AV600膜型血濾器、M60管路以及PRISMA機器, 通過先稀釋的方法。采用頸內靜脈或股靜脈留置雙腔導管。主要以CVVH的方式, 在過濾之前間歇性的在床旁血透3例, 在這個過程中用血漿置換3例。血液凈化治療時間是10~159 h, 平均時間(60.7±40.5)h。置換液流量33~97 L/d, 血流量150~220 ml/min。結合患者容量負荷確定超濾量。應用普通肝素法進行抗凝13例, 第1次用藥劑量5~10 U/kg, 持續濾器前輸入維持量5~10 U/(kg?h)。有5例患者因凝血功能改變, 對其進行無肝素透析, 待患者病情好轉后, 給予上述方法治療, 在抗凝過程中, 對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進行監測, 并隨時調整相應的肝素劑量。
1. 3 觀察指標 觀察比較兩組患者治療前后的SOFA、MODS、APACHEII評分、ICAM-1、血乳酸、外周血生化指標[鉀離子(K+)、肌酐(SCr)、尿素氮(BUN)]及血管活性藥物用量情況。
1. 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9.0統計學軟件對研究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采用t檢驗。P
2 結果
2. 1 患者治療前后SOFA、MODS、APACHEⅡ、血乳酸以及ICAM-1情況比較 患者治療后SOFA、MODS、APACHEⅡ、血乳酸以及ICAM-1情況均優于治療前, 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2. 2 患者治療前后外周血生化指標比較 患者治療后外周血各項生化指標均優于治療前, 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2. 3 患者治療前后血管活性藥物用量比較 患者治療后血管活性藥物用量少于治療前, 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膿毒癥造成的多器官功能衰竭一直是急性危重癥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是臨床面臨的棘手的難題。在歐洲, 每年有16萬人死于膿毒癥[2]。MODS實際上是抗炎平衡遭到破壞而出現的一種“免疫平衡”, 代償性抗炎反應綜合征(CARS)或全身炎癥反應綜合征(SIRS)都可以反映身體的炎癥反應。國外研究表明患者死亡率和住院時間與血乳酸密切相關, 發生SIRS的重要提示之一便是血乳酸升高水平。臨床發現, 在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CRRT)中, 白細胞介素-1(IL-1)、白細胞介素-6(IL6)等都可以被有效清除, 且ICAM-1在炎癥中起到的效果也得以證實[3, 4]。本次研究中, 患者經CBP治療后, ICAM-1和血清SCr、BUN呈下降趨勢。手術治療期間, 患者生命體征穩定, 對血管活性藥物的依賴減小, 并將逐漸撤除。
綜上所述, CBP治療膿毒癥并MODS, 能預防炎癥因子對患者身體的進一步損害, 減少血管活性藥物的用藥劑量, 穩定患者生命體征, 提高膿毒癥患者的生存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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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路徑;產業化
中圖分類號 F3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6)14-0007-04
發展農村經濟是我國農村改革進程中的一項重要政策。伴隨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業、農村的現代化改革也勢在必行。黨的“十”報告明確指出:“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015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了要“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三農問題”作為我國的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在新的背景和形勢下不斷探索和摸索,保障農業產品的有效供給、農村改革的深入推進和農民收入的繼續增長,抓住結構性改革的時代機遇,引領農村改革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關鍵環節,也是發展農村經濟的新方向和新挑戰。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何界定?具有哪些不同模式?其發展的動力來源和特征是什么?以及如何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這些都成為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面臨的重要課題。
1 新型城鎮化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在傳統農業經營概念基礎上延伸出的,主要區別在于順應了當下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方向,大大擴大了傳統農業經營的范圍、內容和規模,是在農業基本經營制度基礎上,結合經濟環境和背景的需求變化,以政府引導為主,或自發結合,形成的各類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的鏈條化體系,是各類主體及其相互的總稱。其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指直接或間接從事農業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并具有一定規模、較好裝備和較高經營管理能力、與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農業經濟組織。
工業革命以來,世界范圍的城鎮化進程急速加劇,城鎮化成為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歷史選擇。據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1978年我國的城鎮化率為17.92%,到2011年,城鎮化率首次突破50%,達到51.3%,2014年,我國的城鎮化率達到54.77%,已經與全球城鎮化率基本持平。到2015年,城鎮化率達到56.1%。“正處于快速推進當中”的城鎮化注重數量和外延擴張、忽視內涵建設和生態環境等可持續發展能力,以及在交通建設、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等方面顯得“力不從心”。新型城鎮化則強調,與新型工業化共同前行、結合城鎮地方特色,包括人口、產業、資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規劃和配置,以及各項原有制度、體制的一系列重新設定。首先樹立了“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發揮市場的推動力,城鄉統籌,探索一條多元、多樣、特色發展是未來趨勢。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內涵、規模和形式等方面煥發出新的生命力。先后涌現出了農業合作組織、農業企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職業農民、現代農業產業園等多種形式。日益多樣化、組織化和集約化的農業發展模式也正是新型城鎮化所期待的。傳統的經營主體被新型經營主體所替代,這樣的“替代”是“順勢而為”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出現成為當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過程中必然被關注的一個主體。分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現實背景、內在特征,培育和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有利于新型城鎮化建設和農業發展的協同共進,為我國農業、農村的現代化轉型、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提供嶄新的視角。
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動力及特征分析
2.1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動力分析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是“順勢”之舉,是農村改革在面臨城鎮化等一系列新形勢、新背景下結合自身的特殊需求而提出的,被認為是“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推動其發展的動力不僅來自于外在的壓力,更多來自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內在訴求。一方面,“正處于快速推進當中”的城鎮化改變了傳統農村發展的“土壤”,要求新型城鎮化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共同前行、結合城鎮地方特色,包括人口、產業、資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規劃和配置。城鎮化建設要求能夠充分協調和彌補原有的城鄉矛盾與割裂,更多地將注意力放在了城鄉的互動、互補、統籌、協作發展之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實踐中尤其強調通過產業鏈帶動地方發展,因地制宜,結合各自資源、基礎條件優勢發展有特色的主導產業,通過對主導產業進行內部的升級優化,維持和加強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力,實現多元化、集約化發展,城鎮與農村的逐步一體化,兩者界限日益模糊,無論是政府還是市場,都給予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莫大的鼓勵和觸動;另一方面,農村的發展要立足于切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追求城鄉發展、居民生活改善的長期可持續性,原有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足已成為阻礙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瓶頸,顯然無法適應日益成熟的市場經濟的要求。傳統的農業經營主體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了技術、設備、資金、人才等多方面的制約,顯得“力不從心”。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界定之初就是“入市”的,要求從市場需求出發,要求順應改革發展方向。因此,內外共存的動力和壓力同時推動了農村經營主體的變革,為發展和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2.2 農村新型經營主體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特征 如前所述,新型城鎮化與傳統城鎮化相比,具有“以人為本”、“市場導向”、“城鄉統籌”和“多元特色”等特征,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發展和壯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傳統農業經營主體、普通經營主體相比,也具有自身的特定屬性:
2.2.1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調功能的整合 傳統的農業經營方式以分散經營、自給自足、兼業化為主要特征,存在著經營規模偏小、生產設備落后難更新、農業技術停滯不提升、主體間重競爭不合作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在新型城鎮化的推進中被暴露無遺,并且極大地阻礙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是為了克服傳統經營規模小、功能碎、難以提升的不足而提出的概念,其顯著特征就是強調主體功能的整合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僅包括了農業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等普通經營環節和功能,還將與之相應的配套服務性經營主體、農產品的產業鏈、資金鏈和聯結機制納入范疇。具備整合功能的經營主體將實現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具有不斷壯大規模、改進和更新生產設備、提升農業技術水平、提高資源和要素利用率等能力,能通過多種形式的經營主體來適應不斷變化和日益復雜的市場需求??疾煳覈滦娃r業經營主體的發展現狀,雖然目前總體的整合狀態和程度還遠未達到理想的狀體,但伴隨著農業、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這樣的趨勢是毋庸置疑的。
2.2.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突出農業特色 經歷了漫長的“工業化”改革歷程之后,我國各方面的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農業發展也一直在“追隨”著“工業化”的腳步,農業發展中的“農業特色”反而被置于“工業”之后。傳統的農業經營主體扛著農業的包袱,走著工業的小路,在新型城鎮化的推進中漸行漸遠。而新型城鎮化建設強調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結合各自資源、基礎條件優勢發展有特色的主導產業,在工業化的大潮中尋求農業化的特色再次受到關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過程中,要求突出農業特色的挖掘、培育、宣傳和延伸。比如以家庭勞動力為主的家庭農場,就需要充分具備自身的特色,農業產品和服務才能有足夠的吸引力。培育具有我國農業特色的經營主體,能夠實現農業發展的適度規模效益、能夠結合農村自身的產業、地理、環境等優勢,不僅是經營主體適應市場需求的表現,更能“造市”,為農業產品和農業服務市場帶來新機遇。
2.2.3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形式和組合的多樣化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常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有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及各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機構等等。其中,專業大戶主要以某一農產品的單一化生產為主,改變了傳統的分散型種植養殖模式,發揮了對小規模農合的適度規模示范效應;家庭農場主要調動了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積極性,對凝聚和團結農戶家庭成員力量、提高農民家庭收入具有重要意義;農民合作組織整合了單個農戶的土地、資金、勞動力、技術等多項資源,提升了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有利于分散農戶市場風險、形成農產品產業鏈,提升市場知名度和占有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農業產品市場化和規模化、農業組織專業化和現代化的典型示范,直接對接了國內和國際市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專業技術協會和社會化服務機構主要為農業生產提供配套,包括技術支持、人力資源、金融服務、信息溝通等各個方面,為農業生產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除了這些單一的新型經營主體,還出現了多種主體形式的組合發展模式,比如“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業企業+合作組織+農產品協會”等形式,這些組織模式著眼于克服傳統經營主體資源的單一化和分散化,實現了農業產業鏈的橫向和縱向聯合,彰顯出更多的集聚和規模效應。從實踐來看,現有的經營主體中,無論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組織或企業形式,還是多樣化的組合發展模式,都對農業和農村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2.2.4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重視產業化的提升 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涵的界定上能看出,新型農業主體十分重視農業的產業化發展路徑。一方面,現代化的大生產的趨勢要求產品能夠實現縱橫的架構,縱向上能將生產、加工、銷售、售后等環節鏈接,橫向上每一個具體環節中的資金、人力、設備、技術、信息等要素能夠實現組織和調控,共同架構起一個縱橫交錯、相互整合組織的完整產業結構;另一方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對日益繁復的市場環境和截然不同的內外需求,只有通過提升農業的產業化水平,通過產品創新、技術更新、產業鏈接、市場挖掘,培育一批有潛力、有能力和有實力的經營主體,實現農業生產要素的靈活流動和產業的集聚,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農業化推進才能走得更好、走得更遠。
3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創新路徑
3.1 培育的出發點是適應新型城鎮化,適應市場變化的新形勢 城鎮化建設是城市與鄉鎮之間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要素的相互流動和融合,這一過程必將涉及或觸動城與鄉之間的利益、制度、資源的博弈。與傳統的城鎮化建設將兩者認為割裂不同,新型城鎮化要求在推進過程中關注城與鄉的統籌協調發展和互動合作發展?;仡欈r村經濟發展的歷史,不難發現,過去的農村發展在某種程度上主要取決于各地政府部門的推動和政策作用,政府動力足、政策優惠,農業發展就迅速,動力轉向、政策不足時農業發展就阻滯不前。至于農業產品的市場化問題則一度陷入“被關注”與“被回避”的兩難境地。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要適應新型城鎮化的推進,適應市場變化的新形勢。市場被公認為是推動經營主體發展的最佳力量來源。通過市場引導城鎮建設,通過市場為資源配置提供導向作用,通過市場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來發展的挑戰和機遇。而政府將逐步轉變職能,從原來的主導者轉向“支持者”?!爸С终摺苯巧嗟氖且獮樾滦徒洜I主體提供政策支持、營造制度環境以及必要時維護公正。發展良好的新型經營主體彰顯出規模效益、農業特色效益,從游離在市場邊緣真正“入市”、轉向“適市”,隨著自身的壯大和成熟,隨著對市場規律的深入探索,逐漸朝著引領和帶動市場的方向發展。
3.2 培育的重心是突出地方產業特色,實現農業產業的適度規模效益 產業特色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和壯大的生命力所在,各主體的經營產品是否具備一定的地方產業特色也是其出奇制勝、贏得市場的關鍵。因此,新型經營主體的培育需要能夠挖掘有潛力的特色產業、特色產品,圍繞特色產業構建產業鏈,集聚和整合各項產業資源,實現規模效益。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例,龍頭企業是在特定地區和特定產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競爭力的企業,在農業產品的挖掘、研發、宣傳和產供銷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的優勢。
可以通過圍繞龍頭企業的產業鏈,實現地區農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組織、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聯合和資源整合,構筑由龍頭企業引領的產業結構,發揮不同類型經營主體各自在運作上的優勢,推動農業特色產業的適度規?;图s化生產,將在最大程度上實現農業產品在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等各個環節上的集聚和整合效益。這既有利于農產品自身的技術升級、有利于龍頭企業引領作用的發揮,也有利于不同主體相互完善利益機制,提升地方產業的綜合競爭力。農業合作組織在挖掘地方產業特色方面也具有獨特的優勢,通過其原有的資源和產業基礎,深入分析市場需求,農業合作組織能按照“帶動生產―指導加工―聯合銷售”的模式,引導分散的農戶逐步形成統一的產業鏈。隨著合作組織的生產和經營的日益規范和延伸,將不斷激勵著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和帶動農業產業的穩步發展。
3.3 培育的方向是向現代企業制度靠攏,不斷完善內部管理體制 現代企業制度是適應現代化社會大生產和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而建立的,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以企業法人為主體的一種企業制度,其基本特征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培育過程中應不斷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靠攏。除了上述適應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市場新形勢的挑戰,還包括不斷完善內部管理體制。當前,我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式多種多樣,其內部管理體制也是參差不齊,但總體不容樂觀。以合作組織為例,由于受到成員專業技術能力、管理能力、運營能力和組織資金匱乏等多個因素的制約,許多農業合作組織在管理體制方面存在著機構設置不全、運作程序不規范、制度建設不完善、利益分享和風險分擔不均衡等問題。內部管理體制的不健全也成為制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雖然有部分經營主體已經開始嘗試獨立董事制度、職業經理人制度或總經理負責制等現代企業治理模式,將合作組織的經營管理權托付給專業的管理團隊,董事會和監事會也發揮其相應的監督作用,使股份合作真正踏入市場、實現市場化運營。但還處于嘗試階段。筆者認為通過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和建立,通過明確經營主體的產權、管理過程中的職責與分工、不斷完善的內部管理體制,這樣的問題都將慢慢獲得解決,反過來推動新型經營主體長期可持續的發展。
3.4 培育的最終目標是“三農”的共促共進,與信息化、工業化、城鎮化的同步協調發展 十報告中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構建對于發展農業、農村和農民來說是一個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同樣,報告中所提的“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四化”同步發展”是一個更大的戰略命題。我國現階段改革與發展的重心是產業結構的轉型和升級,以及通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對于一直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業來說,也面臨著同樣的挑戰。如何構建一個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產業鏈是深入了解市場規律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競爭實力必然要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歸根結底需要立足于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發展需要。以各種不同類型和不同組合的農業經營主體為平臺和中介,帶動農業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發展,推動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和農民收入的繼續增長,實現“三農”的共促共進,最終實現“四化”的同步發展。
4 結語
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創建和培育意義非凡,但道路“任重道遠”。在具體的培育過程中還存在著管理機制、人才、資金、技術等多方面的問題和瓶頸,這些都需要在未來的發展中不斷去探索和大膽嘗試。以新型城鎮化建設為背景,營造一個有利于新型經營體系構建的制度環境,搭建一個有利于農村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和壯大的舞臺,是今后一段時間發展農村經濟的艱巨任務。通過不斷的創新和突破,必將實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和壯大,也必將為我國的農村農業發展帶來新的氣象,實現農村、農業和農民的共促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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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農業經營組織化是現代農業的重要特征。我國在農業現代化發展進程中,也創造和發展了如“公司+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組織模式,使農業經營組織化程度有所提高,但總體上看,目前仍處于較低水平。本文對我國農業經營組織化的模式、特點、存在問題及制約因素進行分析,并提出提高農業經營組織化程度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農業經營組織化 模式 制約因素
農業經營組織化,是在的基礎上把農民組織起來發展農業產業化的過程,也是以市場為導向,依靠各類農民、農業的組織形式、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中介組織的發展,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緊密結合、相互促進,以此推動農業現代化的過程。農業經營組織化是現代農業的重要特征。因此,只有提高農業經營組織化程度,才能提高農業競爭力和農民收入,實現農業產業化,促進我國農業由傳統農業走向現代農業。
我國農業經營組織化的主要模式及特點
(一)公司+農戶
這種模式是當前農業組織化發展的主要形式,對于解決地方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等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主要特點是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協議關系,一般由公司為農戶提供種子、生產資料、技術以及產前、產中、產后一條龍服務,農戶負責對農作物種養,最后由公司收購產品。這既解決了農戶的生產風險和市場風險,保證了農民的收入,又解決了公司的原材料供應與產品的收購問題。
然而,這一模式存在制度缺陷:由于大量分散的小農戶和龍頭企業在實力、地位上不對等,農戶在雙方博弈中處于絕對劣勢,因而往往無法獲得應有的公平收益和權益。部分龍頭企業不但沒有起到帶動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群眾利益。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戶自己的組織,分別連接著分散的小農戶和大市場,解決了小農戶與大市場無法對接的問題,對于提高農業和農民組織化程度、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結構調整、農民增收等均發揮了突出作用,是農民進入市場的最佳組織載體。
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許多地方出現了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公司+專業合作社+農戶等具體的農業組織化形式,在實踐中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
(三)專業協會或行業協會+農戶
這類組織模式是由專業協會或行業協會圍繞某一產業或產品進行購銷、技術、信息服務,代表和維護農民成員的權益,向政府反映農戶的意見和要求,不以盈利為目的,社員之間沒有產權的結合,內部利益關系松散。這種組織能為農戶提前、產中、產后服務,提高產品的產量和質量,組織農產品進入市場,幫助農戶增加收入。從總體上來看,這種模式是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初級形式,其發展趨勢是由松散型向緊密型,由非實體向實體轉變。
(四)股份合作制農業企業+農戶
這是民間各種生產經營主體與從事某種專業生產的農戶共同投資組建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實體,成員之間既有勞動的聯合,又有資本的聯合,形成以產權和利益為紐帶的互助合作共同體,企業的利益實行按股分紅和按交易量返還社員。和專業合作社相比,資本在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收益分配中占有更重要的位置。這一組織形式主要在發達地區農業產業化經營比較高的地方出現。
我國農業經營組織化存在的問題
(一)發展組織化的資源基礎薄弱
首先,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不完善。在解放了農村生產力的同時也存在不利于產業化、規?;洜I的制度缺陷,必須用其他機制進行彌補,比如土地流轉。而土地流轉限制條件多,目前還處于試點階段。其次,發展組織化需要建設良好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和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水平,這些條件在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都不具備。
(二)農戶需求強度和參與積極性不高
農業經營組織化的發展必須以滿足和提高農戶的利益為核心原則。以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行業協會為代表的組織化模式,雖然代表了農戶的利益,但由于運作方式不規范、功能單一、市場影響力不大,農戶的需求強度和參與積極性不高。而以“公司+農戶”、股份合作制農業企業為代表的農業經營組織化模式,主要考慮的是公司利益和地方經濟發展,兼顧農戶的利益,只能保證農戶收入有穩定的來源,農戶收入提高不明顯,因此,農戶參與積極性不高。
(三)專業技術人才缺乏
一是有知識的農業勞動力缺乏。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務農收入微薄,大量農村勞動力出外打工,現階段留在農村的基本都是小孩、婦女和老年人。這部分人農業專業知識缺乏,務農收入僅用于糊口,使得農業生產長期都以傳統的方式進行生產。二是農業技術力量不到位。農技站、專業農技人員形同虛設,沒有發揮農業科技推廣、農業技術幫扶的作用,使得農業很難進行技術革新、技術推廣和聯合生產。由于沒有專業的技術支撐,農業經營組織化也就難以發展和提高。
(四)政策限制和政府支持力度不到位
我國長期以來采取了一條重工輕農、重城輕鄉的非均衡發展戰略,農村為我國城市發展輸入了大量廉價土地、勞動力和巨額資金,而自身發展卻相當滯后,受政策限制比較多。比如土地流轉制度、農村金融、農民戶籍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等政策均不完善,制約了各種資源的合理流動以及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加上地方政府對農業的重視程度不夠,對農業的扶持力度不到位,使得農民種糧沒有經濟效益,大量農民外出務工,土地撂荒嚴重。
制約我國農業經營組織化的主要因素
(一)農業商品化、專業化發展水平低且組織化動因不足
自給性生產、非商品性生產是不需要組織的,只有組織化能為農戶帶來好處或者解決農戶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時,農戶才有組織化的需求。我國農業生產主要是小而全的家庭作坊式生產,對組織依賴性不強,農戶的組織化需求低,這是農業經營組織化程度低的主要原因。
(二)農民對各類農業組織模式存在疑慮
據調查,農戶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組織存在明顯的不信任態度和誤解。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往往將其與過去的農業生產合作社、聯系在一起,不了解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形式和服務功能,大多數持觀望態度,或者在政府主導下被動參與。對于專業協會、行業協會,由于長期以來本身發展不好,很多形同虛設,農戶也非常不認可。對于龍頭企業,農戶合作意愿不強烈。因此,農業經營組織化問題要解決,歸根到底要把農民的利益問題解決。
(三)外部環境不完善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我國農村在市場經濟發展條件下進行的制度創新,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完善是制度創新的前提和健康運行的條件?,F階段我國市場經濟制度還未完善,這使得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面臨著各方面的阻力。比如:法律法規不健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不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內不以盈利為目的,年終盈余的大頭要返還給社員,客觀上造成積累不足、后勁不強,一些合作社呼聲較高的是稅費減免和經營用地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雖然已經頒布,但金融機構仍然不愿意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抵押等方面的金融服務等。這些問題已經成為制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做大做強的瓶頸問題。
提高我國農業經營組織化程度的對策建議
(一)政府加強對農業的宏觀調控和扶持
樹立現代農業觀念。地方政府要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重新樹立現代農業觀念,對農業基礎產業地位進行重新審視。從農業多功能性的角度看,它可以提供就業、生態、文化傳承、自然景觀等一系列功能,需要各方面力量尤其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
加強對農業發展的宏觀調控。加強農業區劃和農業規劃工作,為農業發展方向定位,為農業結構戰略調整提供輪廓方向。制定和實施農產品質量、標準、價格、購銷及農業稅收、財政、信貸、技術等政策法規,建立農業服務信息網絡,讓政府宏觀調控有效地引導農民進行農村產業、農業結構的調整,營造農業經營組織化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民自己的組織,是聯系農戶與市場、農戶與企業、政府的重要紐帶,它是小規模經營農戶進入商品經濟市場的最有效載體,因此應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確立為我國最重要的農業經營組織形式。針對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各種問題,一是要緊緊圍繞保護和提升農戶利益為核心,探索各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符合我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二是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農民了解合作社的地位作用,鼓勵農戶積極參與,確立農戶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主體地位。三是幫助專業合作社加強管理,規范運作,做大做強。四是完善相應法律法規,通過工商、財政、稅收、貸款等方面的傾斜政策進行扶持。
(三)加強對農業龍頭組織培育
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以農業產加銷、貿工農一體化帶動農業現代化發展,這是農業經營組織化提高的重要內容和手段。為此,要繼續加強對農業龍頭組織的培育,建立多功能的農業集團,采用“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協會+農戶”等形式,充分發揮龍頭組織在拓展市場、帶動農戶方面的組織優勢,實現農產品貿工農、產供銷一條龍發展。另外,要研究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利益協同機制,通過“公司+農戶”內部組織形式和制度的創新,真正實現企業和農戶的雙贏。
(四)培養新型農民以提供高素質人力資本
農業經營的主體是農民,農民的素質高低直接關系到農業經營主體組織化程度的高低。培養新型農民的重點在于加強農村職業技術教育。一是穩定和完善農業技術人員隊伍和網絡。農業技術員是推廣農村新技術的帶頭人,要充實和穩定這支隊伍;要建立務實高效的制度,推行農業科技人員和農村對接,真正發揮農技站、農技員的農業推廣作用。二是要以產業為依托培訓新型農民。大力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從本地實際出發,把發展支柱產業、特色產業和培育新型農民有機結合起來,把培養新型農民與扶持農民致富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人人懂技術,戶戶有產業。
(五)積極發展農村規?;?、專業化生產
農業經營的規模化是實現農業經營組織化的重要條件,必須在堅持這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前提下,對農業微觀主體進行組織化再造,發展農村規模經營。主要途徑有兩個:加快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除了出租、轉包、轉讓、互換、反租倒包等方式外,積極探索新型土地流轉方式,比如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土地流轉、土地信托、宅基地入市交易等,找到既能解決規模經營又能有效保證農民利益的土地流轉機制,將土地向專業大戶、種養能手、農業生產公司流轉,提高土地經營的集約化程度。發展農業專業化,實現區域規模經營,從而實現在家庭經營基礎上的農業規?;?、集約化經營,促進農業向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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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日本農業面臨“后繼無人”、耕地拋荒與生產能力下降問題
(一)農業勞動力老齡化、兼業化,農業生產“后繼無人”
上世紀50―80年代,日本經濟高速發展,大量的勞動力從農業轉向二、三產業,1950年到1980年農業就業人口比例從45.4%下降到了9.8%。期間,農業機械大規模應用,農業現代化程度提高,農業產值在1984年達到峰值。此后,日本農民的農業從業意愿不斷降低,農業勞動力數量加速下降,農業發展受到影響。1990年到2011年,農戶數和農業從業人口分別從297.1萬戶和459萬人下降到了156.1萬戶和247萬人,20年內下降了近一半。同時,日本農業勞動力的平均年齡從1995年的59.1歲增長到了2012年的66.2歲,65歲以上的勞動者占到了農業勞動力的60%,40歲以下的農業勞動者比例僅為10%。
由于農業比較收益低,小規模農業難以維持家計,日本農業勞動力以兼業為主。上世紀70年代,日本兼業農戶比例超過了80%,1984年專業農戶比例僅占13.5%,“第一兼業農戶”(是指以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占15.4%,“第二兼業農戶”(是以非農收入為主)占71.1%。隨著穩定農業生產者政策的實施,以及農業生產規模和效率的提升,農業生產經營能夠達到社會平均收益水平,專業農戶的比例有所提升。但到2011年,日本專業農戶比例不足30%,即使在銷售農戶(是指年銷售額在50萬日元以上的農戶,自給農戶是耕地面積小于0.3公頃、銷售額小于50萬日元的農戶)中,專業農戶也只占28%,“第一兼業農戶”占14%,“第二兼業農戶”比例仍高達58%。
(二)耕地連年減少、拋荒嚴重
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日本耕地面積已經連續60年減少,在上世紀末耕地減少趨勢進一步加速。1980年至2011年間,日本的可用耕地面積從519.9萬公頃下降到了437.6萬公頃,是之前25年耕地減少面積的1.5倍。同時,因為勞動力短缺,耕地拋荒現象嚴重。2010年,日本拋荒耕地面積為39.6萬公頃,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近10%,與90年代相比,增長約1倍。根據2012年農林水產省對耕地荒廢情況的調查,這些拋荒耕地中有27.2萬公頃完全荒廢,其中可再生利用的只有14.7萬公頃。
上世紀50年代,日本成功進行了,確立了“耕者有其田”的自耕農制度,并通過《農地法》對農地買賣及流轉作出了嚴格的限制。日本耕地大規模拋荒的另一原因是自耕農制度固化了土地所有,造成了農地經營的分散化、碎片化。盡管幾十年來,日本一直努力促進農業規模經營,不斷調整《農地法》逐步放寬對農地轉讓和租賃的限制,但在土地私有制下,農民放棄土地的意愿很低,耕地資源一直很難實現高效利用。日本擁有耕地的非農戶(或稱不在村地主)從1990年的77.5萬戶增加到了2010年的137.4萬戶,20年期間增加了近60萬戶,占總農戶數的比例從10%提升到27%。2013年,全國戶均耕地面積為2.12公頃,除北海道外的都道府縣戶均耕地面積僅有1.52公頃。
(三)農業生產能力持續下降,食物自給率降低
因為耕地與農業勞動力大幅度下降,農地規模化經營推進緩慢,日本農業三十年來持續減產。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主要農產品的生產指數連年下降,以1960―1964年為基期100計算,2000―2004年期間的農業綜合生產指數已經從1985―1989年期間的134下降為115。以種植面積最大的水稻為例,2005年以來水稻的種植面積和收獲量持續下降,2011年跌至最低谷,種植面積和收獲量僅分別為157.6萬公頃和840.2萬噸。
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日本食物自給率一直下降,按熱量計算從79%下降到目前約40%。按生產額統計,2013年度日本糧食自給率為65%。目前,日本約60%的食品需求依賴進口,需要進口幾乎全部的飼料糧以及90%的小麥?;趯χ骷Z安全的考慮,日本竭力維持大米的自給率,2009年大米的自給率為95%,其中主食大米的自給率為100%。但這是以日本水稻種植面積約占耕地總面積34.3%、約占水田面積63%、國內大米價格約為國際市場價格的9倍為代價的。
二、日本農地規模經營制度體系
為穩定農業生產、提高效率,日本確立了農業規?;洜I的改革發展方向。在已有政策制度的基礎上,2012年出臺 “人與農地計劃”(也稱地域農業基本計劃),旨在推進農業經營者的培育強化和土地的連片集中。2014年,政府為該計劃投入了12億日元(約7300萬元人民幣)。
(一)培育和強化農業專業經營者
1993年,《農業經營基礎強化促進法》確立了認定農業者制度。認定農業者是日本農業政策執行的重要抓手,通過選拔和確立年輕的、有經營能力的專業經營者,給予農業經營基礎強化、經營安定所得、低利率融資以及農地集中轉讓等政策,支持核心經營體擴大規模、提高生產效率。根據“人與農地計劃”,認定農業者主要能夠享受兩大優惠政策:第一,經營集聚協力金(對符合政策要求的主體給予的補貼)支持。在都道府縣經營4公頃以上農田的農戶,在北海道經營10公頃以上農田的農戶或者實行統一銷售、收入核算和分配的20公頃以上的村落營農(是指同一村落里各個分散的農戶在協商的基礎上,聯合起來組成一個生產合作組織,在集中起來的土地上充分利用勞動力和機械等生產資源,實現農業生產過程部分或全面的合作),按照耕地面積給予每公頃2萬日元資助;第二,農業經營安定所得補償制度。對種植米、麥、大豆、甜菜等作物給予補貼,包括生產補貼和價格補貼。前者是對執行農業生產計劃按面積給予定額補貼,比如大米按面積根據生產目標折算后全國統一每公頃補貼75000日元(約合人民幣4500元);后者是按不同產品的實際交付量給予市場價格與目標價格之間差額補貼,比如小麥的目標價格是6320日元/60kg。截至2013年2月,日本認定農業者數量達到23.34萬個,其中法人1.67萬個(特別農業法人836個),14717個村落營農組織中63.34%都是認定農業者。
除重點支持認定農業者外,日本還著力培育新興的農業接班人。一是鼓勵青年人從事農業經營。對45歲以下有意獨立自營農業的認定新務農人員給予每年150萬日元“青年務農給付金”支持,研修結束后1年內可以提供最長2年的經營準備資助,自經營開始給予最長5年的經營補助。二是加強對新農業生產者的培訓。對農業經營組織雇傭新的農業生產者以及對其進行技能培訓和研修給予最長2年每年最高120萬日元的資助,對接受短期農業就業體驗的實習生給予每名2萬日元的支持;對農業經營的繼承者、先進法人的研修給予每月最高10萬日元的資助,最長資助期限不超過2年。三是建立農民年金制度。對未滿35歲和35歲以上的認定農業者由國庫分別給予每月4000―10000日元的保險補助,用于補充農業者的養老年金,以保障農業生產者老年后的生活,使農業生產者能夠安定從事農業經營。
(二)促進農地向核心經營者集中
日本于2011年制訂的《農業改革基本方針及行動計劃》提出要在5年內使每個農戶或法人的經營面積擴大10倍,達到每戶20至30公頃?!叭伺c農地計劃”的重要任務就是要促進農地向核心農業經營者集中。為此,2013年日本國會批準在各都道府縣設立農地中間管理機構,以支持和促進農地的流轉和集中連片經營。
第一,建立土地積聚協力金制度,促進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向轉出耕地者提供經營轉換協力金支持耕地流轉,締約租期10年以上,轉出規模為0.5公頃以下、0.5―2.0公頃和2.0公頃以上的轉出方,分別給予每戶30萬、50萬和70萬日元的資助。地區積聚協力金則是對推動農業集中連片經營的中介組織給予支持,對流轉土地占所在地區耕地的比例在20%―50%、50%―80%和80%以上的,分別給予每公頃20萬、28萬和36萬日元的支持。
第二,加強對農地流轉的組織管理,成立農地中間管理機構。2014年,為了促進農地的集中利用,在全國范圍所有都道府縣成立了“農地中間管理機構”,負責集中流轉和平整土地,再出租給農業企業和大型農戶。農林水產省預算計劃撥付1064億日元支持農地中間管理機構推進耕地連片集中經營,其中138億日元用于建立農地基本臺賬、電子地圖以及耕地放棄者的意愿確認等農地積聚的基礎性工作,314億日元用于對農地中間管理機構土地租賃、管理、整備等事務支持。
第三,強化稅收優惠激勵,鼓勵通過中間機構買賣和租賃土地。按照農地利用計劃獲得當地農業委員會批準流轉的耕地,通過中間管理機構、土地流轉推進組織買賣和轉讓的,流轉雙方均可獲得相應的稅收優惠。農地的出讓方可以獲得稅前800萬日元的扣除,農地受讓方的不動產交易登記稅稅率可以由1.5%降低到0.8%、不動產取得稅則可以減免2/3。這有利于土地向中間管理機構集中,從而使其能夠在市場機制下對農地進行集中連片改良。
(三)放寬工商企業經營農地限制政策
工商企業經營農業是促進規模經營的一條途徑,但出于對自耕農和農地的保護,長期以來日本對工商企業購買或租賃農地實行限制政策。不過,隨著形勢的變化,限制性政策在逐步放寬。
第一,具備農業生產法人資格的工商企業可以買入農地,且農業生產法人資格在逐步放寬。農業生產法人是指有農業生產經營法人資格的合作社和企業,獲得這一資格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主要是要真正從事農業生產。日本的農地買賣僅限于農業經營者之間,包括農民和農業生產法人。對于非農業生產類工商企業,法律明確禁止其買入農地。此舉是為了避免沒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或無心真正從事農業的工商企業憑借其雄厚的資本實力囤地、圈地,以致農地生產經營不善以及普通農民失去土地。根據1962年《農地法》修正案創設的日本農業生產法人制度,最初是一個限定極其嚴格的制度,幾乎把對自耕農的條件復制到了法人身上。農業生產法人從事農業生產要滿足法人形式、營業內容、成員要件、業務執行人員4個要件。面對農業持續衰退、農業經營者老齡化及退出等狀況,1993年頒布《農業經營基礎促進法》開始放寬農業生產法人條件。
第二,取消特定法人租賃制度,但購買、租賃農地仍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并經過市町村農業委員會審核,且須農地農用。日本在2005年曾設立特定法人租賃制度,這是一種由市町村對租地從事農業經營的企業進行審批的制度。不過,由于農業從業人數不斷減少、棄耕地增加、農業經營規模小等問題突出,以及迫于拉攏企業選票的政治目的,2009年日本對《農地法》進行了最新修訂,取消了特定法人租賃制度,企業自由租用農地經營實現合法化。但企業租賃農地仍須經當地農業委員會審核批準。日本市町村的農業委員會是由農民選舉代表(兼職)組成的自治非官方管理機構,日常工作由聘請的專職行政人員辦理,主要負責農地買賣和租賃的審核、農業項目和補貼的申請與管理等。市町村農業委員會引導本市町村內的農民之間優先進行農地交易,以有利于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和有效利用農地資源。在日本,購買或租賃農地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日本《農地法》要求購買或租賃農地者應有效利用土地、農機、勞動力等農業資源,提前做好計劃;要求從事農業生產的企業參加村莊的農田道路維護和水利設施建設,遵守農用路的使用等當地規則;不能影響周邊農戶的正常農業生產活動,與周邊農民保持和諧等。出租土地的市町村和農民保留一項重要權利,即租用土地的經營者如果有損壞農地、拋荒等不適當行為,租地合同將被解除,出租農戶有權收回土地。
(四)金融政策助力規模經營
一是對認定農業者提供農業經營基礎強化資金(又稱“超級L資金”),支持農業生產者擴大生產規模。認定農業者可以向日本政策金融公庫申請個人最高3億日元(約1800萬元人民幣)、法人最高10億日元(約6100萬元人民幣)的無擔保、無抵押貸款,貸款期限最長可達25年,利率在0.4%―1%之間?!叭伺c農業計劃”當中的核心經營者可以免除頭5年的利息。二是青年務農資金。對18―45歲的青年務農人員以及65歲以下有知識和技能的農業生產者,給予最高3700萬日元無擔保、無抵押的農業生產改良貸款支持,貸款最長期限為12年,并免除5年內的利息。三是農業現代化資金。這主要是由農協系統金融機構在政府貼息支持下提供的無擔保、無抵押的低息貸款,貸款的最長期限為15年,個人和企業法人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為1800萬日元和2億日元,利率一般為1%,對認定農業者利率僅為0.4%―0.85%。
三、啟示與建議
(一)加大對農地規模經營的資金扶持力度
我國已初步具備了實行適度規模經營的經濟社會條件,當前應出臺具體措施給予農地規模經營主體發展資金的支持。一是各級財政獎勵規模經營主體,對規模經營主體應用新技術、建立銷售渠道、開拓新市場的費用給予補貼;二是加強政策性金融對規模經營主體土地集中連片整理、優化改良的長期性資金需求的支持,探索完善承包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制度,形成支持規模經營主體的商業金融可持續發展機制。
(二)促進農地合理有序向規模經營主體集中
一是對長期流轉出土地的農戶給予充分的社會保障、再就業或創業的扶持及適當的流轉獎勵,鼓勵不再以農業為主的農民轉出土地。二是在農村集體范圍內探索農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永久轉讓”制度,對后繼無人的農民、在城市有穩定職業和居所的農民,如果其本人愿意,可以有償退出其農地承包經營權,但轉讓范圍目前應僅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三是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在充分保障流轉雙方權益的基礎上促進土地合理有序向規模經營主體集中。支持集體經濟組織與中介服務組織有序組織實施土地集中連片整理、農田改造和土壤改良,為規模經營主體提供集中連片的優良土地。
(三)建立農地流轉的審查和過程監管制度
通過農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是一個趨勢,但在此過程中應建立農地流轉準入和監管制度,尤其對工商企業租賃和利用農地必須進行嚴格監管。一是嚴格限制農地的用途,政府相關部門與農民集體及其者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有權對有意轉入農地的申請者的資格、信用、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生產計劃、流轉期限和面積、風險防范措施等進行審查。二是對農地經營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管,針對經營者不履行建設經營義務、污染和掠奪性經營土地、隨意改變用途、撂荒、不遵守當地的農業生產規則等行為,農民集體、轉出戶、相關政府部門都有權要求終止流轉協議,收回農地經營權,并根據情況索取補償。
(四)重點培養青年職業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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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我國的糧食生產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以犧牲資源與環境為代價基礎之上的,在糧食總產量持續增加的同時,面臨著耕地日益減少和農業生態環境被破壞的問題。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破壞了耕地、水資源的平衡,造成糧食減產。我國耕地面積不斷減少,且耕地中、低產田的比例大,污染程度高、鹽堿化速度快,這些構成了我國糧食生產的弱質化特征[1]。本研究根據農業生態環境的現狀,運用博弈論方法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業經營者(包括農村工業企業,下同)互動博弈關系進行分析,試圖探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機制的構建途徑。
1農業生態環境問題的成因及主體行為分析
1.1中央政府的行為分析
中央政府是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的決策者和監督者,主要通過財政資金投入和稅收減免等措施促進地方政府積極進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通過法規、制度來約束和規范地方政府和農業經營者的行為[2]。盡管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已經出臺了一系列與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但仍然存在生態環境補償法律保障不力、方式過于單一、缺乏有效監管等問題。目前我國的橫向環境管理體制不健全,中央政府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還沒有統一的綜合管理機構和公共決策平臺,使各區域各行其是和盲目開發現象嚴重。在對農業污染預防和治理上國家財政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加上長期以來的“重城市、輕農村”的生態環境污染治理戰略使農村生態環境不斷弱化。
1.2地方政府的行為分析
地方政府作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推動者和直接監管者,主要通過管制、建立激勵機制和體制改革來糾正市場失靈,促進生態環境資源實現合理配置。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生態環保政策體系不健全和地方政府追求GDP政績造成了生態環境被破壞程度日益嚴重。地方政府缺乏健全的農業生態環境補償機制,自身資本投入不足,資本市場又發展滯后,限制了農業生態環境投資的增加。地方政府為了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縱容變相占用耕地,使我國耕地面積持續減少,距離1.20億hm2紅線越來越近。耕地數量和質量的嚴重下降制約了我國糧食生產水平的提高和糧食生產安全。
1.3農業生態環境直接利害關系者的行為分析
農業經營者是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執行者,生產經營行為受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關政策、法規和管制行為的影響較大,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行為博弈中處于弱勢地位。但其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再加上農業生態環境的公共產品屬性,導致農業經營者傾向于對農業生態環境過度開發和使用,加重了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程度?!坝邢蘩硇浴钡霓r業經營者在面對不確定性和風險因素的情況下,生產經營決策往往具有“短視性”[3],通過采取粗放式生產來提高生產水平,這就帶來了巨大的生態環境污染,加劇了農業生態環境的破壞。
2三方博弈模型的構建
2.1參與人
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博弈主體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業經營者,本研究用C、L、F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業經營者等3個博弈主體。農業經營者對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努力程度eF,地方政府的努力程度eL和中央政府的努力程度eC。
2.2行動
農業經營者追求利潤最大化,地方政府追求地方經濟收益最大化和社會效益最大化,中央政府追求社會經濟全面發展從而實現生態環境效益和社會經濟效益之和最大化。
2.3策略特征
假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業經營者投入資金和努力之后,推進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總效果和社會總收益為R,R是eC、eL、eF的增函數,且R符合對eC、eL、eF的邊際收益遞減規律,由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三方中任何一方不能提供有效投入資金或者政策努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總收益都將為零,即
R(0,eL,eF)=R(eC,0,eF)=(eC,eL,0)=R(0,0,0)=0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業經營者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成本分別為c(eC),c(eL),c(eF),三者均符合邊際成本遞增規律。
2.4效用與收益
假設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帶來的社會總收益中,中央政府謀求社會福利最大化,不參與分配,農業經營者能夠獲得的比例為δ,顯然農業經營者不可能獨占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全部收益,所以有0<δ<1;地方政府獲得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社會收益比例為1-δ(地方政府作為本地民眾利益的代表者,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有利于提升本地民眾的幸福指數)。由于地方政府為地方經濟的引領者,在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中,地方政府把經費和精力投入到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同時必然會影響到有限經費投入到其他產業的發展中[4],因此,可以假設地方政府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提供的投入和努力eL的機會成本為r(0<r≤1),即放棄對其他產業發展支持產生收益的支持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政府制定的稅率為t(0≤t<1),中央政府為支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向農業經營者、地方政府等提供補貼支持,補貼比率為σ(0≤σ<1)。
通過上述分析,中央政府(C)、地方政府(L)和農業經營者(F)進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獲得的收益函數分別為:
VC=(1+t-σ)R(eC、eL、eF)-c(eC)(1)
VL=(1-δ)(1+σ)R(eC、eL、eF)-(1+r)eL-c(eC)(2)
VF=(1-t)δ(1+σ)R(eC、eL、eF)-c(eF)(3)
3博弈過程分析
3.1博弈求解過程
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的中央政府(C)、地方政府(L)和農業經營者(F)的三方博弈是一個完全信息動態博弈過程。為了研究的方便,借用逆向歸納法的思路進行博弈方程求解[4]。盡管中央政府(C)、地方政府(L)和農業經營者(F)并不是同時做出行為決策,但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無法直接觀察到農業經營者在推進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進行的投入和努力程度,且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做出博弈決策時,農業經營者還沒有把決策付諸實施。因此在該三方博弈模型中可以把三者的行為視為同時行動。結合三者追求各自效益最大化原則,對(1)、(2)和(3)求一階導數可得(4)、(5)、(6)分別是農業經營者、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和努力最大化收益決策。首先,農業經營者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決策情況。
(4)式為農業經營者的最優決策,當農業經營者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能夠獲得收益份額和中央政府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生態環保政策支持及補貼率增加時,農業經營者受到激勵愿意付出更高的投入和更大努力來推進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而當中央政府的稅率增加時則會使農業經營者的投入和努力程度下降。推進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努力誘因隨所獲農村生態保護的收益份額和財政補貼率的增加而增加,隨著稅收強度的增加而減少。其次,地方政府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決策情況。dVLdeL=(1-δ)(1+σ)dRdeL-(1+r)-c′(eL)=0,即(1-δ)(1+σ)dRdeL=(1+r)+c′(eC)(5)
(5)式是地方政府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中的付出的資金、技術和監督的努力程度等最優投入決策。在獲得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收益份額一定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的資金、技術(及監督精力、財政資金消耗)等投入的機會成本越大,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投入的努力程度就越小。從模型中可以看出,農業經營者與地方政府關于農村生態保護的收益分配份額的大小對二者的努力和投入意愿成正相關關系。第三,中央政府在稅收、產業政策制定方面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最優投入決策情況。
(6)式為中央政府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最優決策,稅收強度與補貼率是相反的兩個作用力,前者鼓勵中央政府支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實現農村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使農村企業獲得更大的市場競爭優勢,從而給政府帶來更多的稅收激勵),后者則起相反的作用。政府支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努力誘因隨稅率的提高而增加,隨需要的補貼率的提高而降低。
3.2博弈模型的均衡解分析
中央政府(C)、地方政府(L)和農業經營者(F)中的任何一方如果不能夠有效進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稅收、資金、技術等的支持,農村生態保護的目標都將難以實現,即R(0,eL,eF)=R(eC,0,eF)=(eC,eL,0)=R(0,0,0)=0。若eL為0,及地方政府不愿意參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則農業經營者由于缺乏相應的資金、技術等的政策支持或者社會監督的壓力,其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動力和壓力就會降低而使其努力必然為0,中央政府的稅收政策和補貼支持也就難以發揮有效作用了,所以,eC=eL=eF=0,R=0是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中央政府(C)、地方政府(L)和農業經營者(F)三方博弈的一個解。但在現實中,由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收益份額δ(0<δ<1)的存在,地方政府有動力對農業經營者進行資金、信息、技術等的財政投入支持和提高社會監督力度,故存在eL>0。因此,我們要重點考慮在eL>0的情況下,農業經營者是如何確定eF和中央政府是如何確定eC的情況。
由(9)可知,農業經營者和中央政府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博弈過程中收益函數是凹函數,而且是嚴格凹函數,決定了包括農業經營者和中央政府的收益函數在三方博弈中的收益曲線除了原點(eC=0,eL=0,eF=0)外還必然有一個均衡點(eC>0,eL>0,eF>0),該點就是在eL>0時的均衡點。由上述分析可知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的三方博弈模型存在兩個均衡解:一個是R(e*C,e*L,e*F)=R*>0,其中eC>0,eL>0,eF>0;另一個是R(0,0,0)=0,其中,eC=0,eL=0,eF=0。前者說明當中央政府(C)、地方政府(L)和農業經營者(F)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和努力力度均大于0時,可以實現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預期目標,三方都能獲得大于零的凈收益。后者說明,中央政府(C)、地方政府(L)和農業經營者(F)的三方中任何一方的投入為零,三方的投入均為零,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將無法實現。
4結論與建議
綜合上述分析,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是保障我國糧食安全的根本途徑,其關鍵是理順和明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和農業經營者的行為關系。中央政府通過制定和實施相關農村生態保護政策和環保標準來規范和約束農業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營造寬松環境,提供優質服務[5]。地方政府還可以通過稅收、補貼等優惠措施鼓勵農業經營者和科研機構合作共同開發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技術,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結合本文關于中央政府(C)、地方政府(L)和農業經營者(F)三者的博弈分析,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4.1改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博弈行為
4.1.1健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投入保障機制
在建設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機制方面,應該建設由中央和省兩級政府共同承擔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特別是要明確對跨區域農業生態環境的投入責任,尤其是增加中央政府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投資比重。完善大型灌區建設配套設施和積極研發節水灌溉技術和節水改造任務,推廣節水灌溉,搞好旱作農業示范工程。推進重點流域和區域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加快對荒漠化和石漠化治理,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投入保障力度[6]。
4.1.2健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協調機制
積極構建有利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績效考核與利益協調機制。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改變傳統的GDP績效考核體系,構建以綠色GDP為基礎的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機制。打破條塊嚴重分割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管理機制。盡快建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利益補償機制,加大中央政府和糧食主銷區對糧食主產區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央政府、糧食主產區、糧食主銷區共同承擔糧食主產區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新機制[7],更好地調動地方政府積極進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4.2改善農業生產經營者的博弈行為
4.2.1積極完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根據農業生態環境的公共物品屬性特征,進一步完善農業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是國家采取強制手段使開發利用農業生態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相應費用的管理措施,通過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推行以降低資源消耗。從我國農業生態環境問題的實際出發,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業生態環境補償機制,著力控制農村面源污染。充分運用市場和政府的雙重力量,加大對地方政府、農業經營者的規范與約束力度,提升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效能。建立健全糧食主產區排污權交易機制,加大對環境污染的監管和治理力度。
篇8
【關鍵詞】新型 農業經營體系 建設 難點 對策
近年來,我國一直將“三農”問題放在我國建設的首要位置,而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建設就與這三者密不可分,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建設可以促進農業的發展,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加快農村現代化的建設。本文主要分析新疆在建設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并制定出解決這些難點的對策,希望可以為新疆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建設提供一些建議。
一、新疆農業經營體系現狀
農業經營是指農業生產前、生產中、生產后三個過程的綜合,而農業經營體系則是指農業經營的制度政策和農業經營的組織運行二者的綜合。在過去的幾年中,新疆一直跟著黨的路線方針,努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使得新疆在農業經營體系的建設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將雙層經營體制全面落實。
(1)確保農民承包權長期不變。新疆一直按照中央的要求,先后完成了土地的承包關系,通過延長土地的承包時間來穩定農村的基本經營的制度,確保農村的經濟保持健康、持續的增長。
(2)加強維權,確保每位農民依法享有自己的權利。統一下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并且各級干部在工作中也幫助農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目前新疆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效果
近年來,我自治區通過提高農業規模化、著力打造品牌農業、培育龍頭企業及農村合作社、提高農村社會化服務水平等手段,使得新疆的農業規模不斷擴大、品牌效應逐漸增強、組織化程度不斷提高、農村社會化服務水平也不斷提高。農民的收入也日益增多。
三、新疆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中存在的難點
當前階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農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面對建設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任務,其還存在一些難點。
(一)農民統一管理弱和個體經營的效益差
目前,新疆農民的經營還主要是以個體經營為主,由于個體經營的規模小,使得交易的費用相對較高、市場風險大,致使農民的生產效益低。除此之外,在新疆絕大多數地區的農業的主體經營規模小、盈利能力差、帶動效應不足。
(二)專業化、集約化、組織化、社會化水平不高
新疆由于本身的地理位置的原因,本身土地面積就小,而且分布不均,導致每個地區的土地規模都很小且特色農業和品牌農業水平不足除此之外還存在農民組織程度低以及社會化水平不全面的問題。
(三)農村管理經營體系中職能弱化、隊伍不全面
在新疆各地區的農村管理經營體系中,各級干部的職能逐漸弱化。并沒有發揮其原本應該發揮的效力,且近年來,農村管理經營體系中的干部缺少。出現了管理人員不全面的問題。
四、對解決新疆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存在的難點的對策
(一)補充農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缺失
首先,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省委政府組織全省農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招募,將我省農業管理人員的缺失補充充足。只有有足夠的、專業的農村經營管理人員。我省才可能、才可以真正的時間新型農村經營體制的建設。只有充足的專業管理人員才可以將農業的生產前的規劃,生產中對農民的培訓、生產后農產品的銷售這三項真正的做好,為農民提高生產效益。
(二)顯著提升科技支撐體系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要建設新型的農業經營體系自然少不了科學技術的支撐。我省可以充分利用我省農業相關技術人才,使其對干部、以及農民進行專業的培訓。干部可以了解農業有關的技術和相關法規,以更好為農民提供技術支持和法律援助。而通過技術人員下鄉對農民進行培訓也可以使得農民更加了解農產品的種植方法,種植過程中如何消滅病蟲害等,幫助農民提高農產品的產量。
(三)強化農產品監督體系
政府等相關組織要嚴格對農民的農產品進行把關,嚴格要求農產品的質量,只有保證農產品的質量,才能保證農產品在銷售中可以保證銷售的價格高,且在銷售中可以賣出自己的特色與品牌。同時在生產中注意種植制定一定的生產標準,無規矩不成方圓,只有農民嚴格按照標準生產,才能保證每個農產品質量。
(四)完善信息服務體系
在新型農業經營體制的建設中,必然要完善信息服務體系。通過對信息服務體系的完善,農民在有任何的疑惑時,都可以及時咨詢專業人士,一旦農作物生產或者是銷售出現任何問題,農業經營體系中的管理人事都可以幫助予以處理。
五、結論
新疆新型農業經營體制建設中存在的難點主要有:農民統一管理弱和個體經營的效益差、專業化、集約化、組織化、社會化水平不高、農村管理經營體系中職能弱化、隊伍不全面。而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是:補充農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缺失、顯著提升科技支撐體系、強化農產品監督體系、完善信息服務體系。相信將新疆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的這些問題予以解決,定可以加快新疆農業經營體系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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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問題;屏南縣
屏南縣位于福建省東北部,全縣轄5鎮6鄉,159個行政村(社區),耕地面積約1.62萬hm2,農業人口16.55萬人,其中農村勞動力10.46萬人,外出務工人員3.58萬人;農業產業除糧食作物種植外,主要發展反季節蔬菜和茶葉,為典型的山區農業小縣。近年來,當地政府著力抓轉型、優結構,加快農業產業轉型,在此過程中,積極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主體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制約其進一步發展。為此,對屏南縣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建議,以期為促進當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更好發揮其提升當地農業現代化發展的作用提供參考。
1屏南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狀
截止2019年底,全縣各類種養大戶達162戶,其中,畜禽養殖專業大戶24戶、種植業專業大戶128戶,漁業專業大戶10戶。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有24家,其中,省級龍頭企業5家、市級龍頭企業19家。5家省級龍頭企業資產總額達4億元,實現銷售收入7.9億元,從業人數1500余人,帶動農戶1.7萬多戶,戶均增收9000元。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392家,合作社成員6902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2家,國家級示范社1家、省級示范社7家、市級示范社11家、縣級示范社3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收入14237.32萬元,上繳稅金總額33萬元,盈余2023.4萬元;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家庭農場115家,其中省級示范場10家,市級示范家庭農場8家,縣級示范場12家,家庭農場經營土地面積約579.47hm2,其中流轉經營土地面積約143.87hm2,年銷售農產品總值1663.65萬元。
2屏南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存在的問題
2.1主體運作不規范,競爭力不足
現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都停留在發展的初期階段,普遍存在組織化程度低,日常運行不規范問題。發展思路不清,對發展什么項目、資金如何籌措、如何開展技術服務、產品怎么銷售等沒有深入調查,缺乏系統規劃,存在“等、靠、要”的滯后思想;大多數仍然實行傳統的家庭式經營,缺乏完善的經營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內部機構設置、職責劃分不清晰,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會計核算不規范,民主管理體系不健全,運作管理隨意性大,沒有真正體現合作經營,缺乏競爭力與吸引力。
2.2土地流轉難,主體開展規?;洜I受限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實質上是農業規?;洜I,而實現農業規?;洜I需要進一步提高土地流轉的數量和質量,而當前農村不同利益群體對于土地流轉的認知、態度和行為有所不同[1],已經進城有穩定非農收入的農民愿意流轉土地,而以農業收入為主的農民認為不值得流轉,不愿意流轉與不敢于流轉(三不)。同時,由于農村空巢戶增多,面商流轉難;農戶情況迥異,成片流轉難;法制意識淡薄,規范流轉難(三難)。土地流轉存在的“三不”與“三難”,限制了農業規模化經營,也不利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2.3主體產業化經營水平低,利益聯結機制不完善
目前,全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項目主要是傳統的種養殖業和政府主導的長效產業,產業發展同質化現象突出,沒有體現區域特色,品牌意識薄弱,沒有打造自主品牌及地理商標,缺乏叫得響、拿得出、見效長的特色品牌。同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科技創新能力不足,農產品缺乏深加工,產品附加值不高,競爭力不強。另外,大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戶之間是松散型的合作關系或口頭合作關系,沒有形成穩固的利益共同體,未能充分抱團發展優勢。有的即使簽訂了協議也只是形式上的約定,在技術、信息和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方面的具體約定并未有效落實。一些農民自律意識、法律意識與風險意識不強,在農產品行情不景氣時,經營主體不愿按訂單收購,采取壓價收購或不愿收購;市場行情轉好時,農戶又不愿將農產品出售給經營主體,甚至單方違約,自行銷售產品。
2.4融資難,主體發展缺乏金融支持
因農業生產經營的投資大、周期長、比較效益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資金周轉慢,資金鏈緊張,自身發展需要有力的資金支持,卻面臨融資渠道少、貸款難的現實問題。由于金融擔保政策落實不到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擔保形式較為單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難以作為擔保,農業設施用地和農業附屬設施又不可進行抵押,進一步限制了其能夠抵押擔保的資產類型和數量。因此,現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主要通過個人信用貸款,但額度小、成本高。
3屏南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建議
3.1加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訓力度,提高經營
主體整體素質積極搜索建立一套以政府為主導、綜合服務、整體推進為特色的新型經營主體培訓管理模式。一是依托每年度農業系統舉辦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班,加強對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與專業大戶的培訓,培養一批懂經營、善管理的農村現代經營管理技術人才,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管理水平。二是進一步加強發展經驗的總結和示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對各地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有利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良好氛圍。
3.2規范土地流轉,夯實農業規?;洜I基礎
應搭建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平臺,為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相關的供需信息、政策咨詢、合同簽訂指導、矛盾糾紛調解等一系列服務。同時,完善土地流轉相關法規,規范土地流轉程序,依法指導土地流轉行為,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奠定基礎[2]。
3.3加強品牌培育,完善利益聯結機制
通過創建優質農產品標準化示范基地,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推行“一品一碼”合格證制度,通過“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評選區域農產品公用品牌和名牌農產品。實施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家庭農場培育計劃,大力培育省、市、縣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農場示范場。通過技術指導、服務帶動、代購代銷、品牌共享等方式,支持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與小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鼓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和“保護價收購+利潤返還或二次結算”等收益分配方式,與農戶建立穩定的合作發展關系[3]。積極引導合作社成員和周邊農戶利用實物、承包地經營權、林權、水域養殖權等作價出資,讓農戶分享更多產業增值收益。
3.4推進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體制改革,解決融資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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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一)構建“產業+產品”的目標體系,實現農業生產規?;?/p>
增強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新動能,運用各項政策法規,把農業生產與農業經營結合起來,形成比較完善的體系,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規模經營能力、完善經營效益分享,充分發揮帶領農民增產增收共同致富建設現代化農業。堅持以“產業+產品”作為新時期農業經濟發展的目標體系,就是要實現農業經濟產業化發展,農業農品經濟效益的不斷擴大,走中高端農產品的供給路線,走綠色發展的產業道路,將會是農村經濟發展活力的重要著力點。制定農業經濟產業發展路線,傳統單一、零散的農村經濟發展模式,顯然無法適應供給側改革下的市場經濟環境。農村經濟產業化發展的路線,就是要以“綠色經濟”為主線,“特色經濟”為色調,依托農業經濟發展資源,構建有特色的農村經濟產業。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的同時,當地政府充分發揮職能,通過好的政策措施,幫助農產品龍頭企業。
(二)建立現代農業發展體系,大力發展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的橋梁紐帶,是建設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的保障。加快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強化其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發揮其對貧困群眾的組織和帶動作用,是提高群眾自我發展能力、加快脫貧攻堅步伐的重要舉措。要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整個地區發展,從而實現農業品生產規模化和集團化。農業經濟快速的發展,必然會拉近城鄉之間距離,提高農民經濟收入。農業現代化發展,是全國范圍內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要環節。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新的農村經濟組織,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農超對接”、“農企對接”銷售網絡,通過幫助農民合作社發展電子商務,建設網站進行產品和形象宣傳,產、供、銷模式滿足了市場需求,伴隨專業合作社的壯大,產業鏈將會逐步延長,對推動現代農業產業鏈豐富,具有更大的發展潛力。
(三)依托農業大數據,建立完善的農業經濟體制
農業技術大數據在農業生產的運用及平臺建設,為我國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發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思路和理念,有利于政府為涉農問題決策,通過對數據的分析和挖掘可以有效指導農業生產活動,推動農業相關企業的發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加快實現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生活富裕的要求?,F代農業的發展對一些設施依賴較高,科學技術正以大數據的形式向各類農業領域滲透,行業整合變為農業生產模式變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農業發展中,生產要素已改變,當前,數據應用是農業農村現代化、鄉村振興、農業農村信息化的有力抓手,互聯網信息時代的來臨,網絡交易系統平臺成為大家交易的主要手段。通過網絡信息平臺宣傳推介各類特色農產品,效果十分樂觀,所以必須要保障農村網絡暢通。大數據收集各種生產生活的相關數據,通過科學技術進行研究分析,尋求價值,指導生產,幫助政府進行決策。因此,對加快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