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行政監督的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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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我國,行政檢查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和行政執法的一種重要方式,有著十分豐富的內涵,但是對如何界定行政檢查以及行政檢查到底具有什么樣的性質,長期以來我國學術界是又分歧的。 即行政檢查是行政事實行為還是行政法律行為。關于此問題之研究理論界呈現出二種意見的對立存在。
第一種觀點認為行政檢查理應是行政行為。如有論者認為:“行政檢查是指行政主體基于行政職權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相對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的情況進行了解的行為?!薄靶姓z查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而且是一種外部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行政主體違法行使行政檢查權而侵害到檢查權對象的合法權益,當時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相同觀點也見諸于其他行政法學教材。如“行政檢查,又稱行政監督檢查,是指行政主體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相對人遵守法律,執行行政命令的情況進行了解與監督的行為?!薄靶姓z查是獨立的行政行為,盡管檢查的后果可能引發另一個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但它和行政處罰是二個相互獨立的行為?!?:“行政監督檢查是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的狀況進行了解,獲取有關材料和信息,并予以督促的行為?!薄皬男姓z查的法律性質來看,它是外部的具體的,依職權的單方行為?!?:“行政監督有時又稱行政監督檢查,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對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行政命令、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監督的行為?!薄靶姓O督的性質是一種依至全的單方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獨立的法律行為。行政監督的意義就在于它雖然不直接改變相對人實體權利、義務,但它可以對相對方設定某些程序性義務和對其權利進行一定的限制。所以它于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行為米切聯系,或為行政職能管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行政監督可能引起行政處罰,也可能引起行政獎勵,還可能引起任何其他行政行為,但均不影響行政監督行為的獨立存在,也不影響其法律后果的產生?!?/p>
該類觀點大致基于如下的事實,即行政檢查它是行政主作出的職權行為,雖然不直接影響相對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但畢竟產生了程序性法律關系。而且雖然它往往成為其他行政行為的前提行為,但并不影響其獨立性。故行政檢查在性質上是具體行政行為之一種。
第二中觀點認為行政檢查屬于行政事實行為。如“行政監督,又稱行政監督檢查,是指行政主體基于行政職權,依法對相對人是否遵守行政法的規范和執行行政決定等情況所作的事實行為?!薄靶姓O督作為行政主體的職權行為于行政行為具有相同的強制性,相對人具有忍受義務。但是行政監督并不直接改變相對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相對人的忍受也是一種法律上的義務,而不是行政監督設定的義務。因此,它是一種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從行為的性質上看行政檢查是一種事實行為。首先行政檢查是一種間接影響相對人一方權利、義務的行為,無論其作為一般監督性質的例行檢查,還是作為具體行政案例調查,都會在客觀上對相對一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直接或間接影響。因為行政檢查是隨后作出的行政處理依據,但是決定某種行為是否屬于法律行為屬性的根據并非是對權利、義務的影響,而是在于此種影響是否出于主體的意思表示。根據行政行為過程性理論,每個特定的行政行為均可分為三個階段,即了解取證的準備階段,作出決定的階段和最后宣告階段。孤立的看,行政檢查是具有一定獨立性的行為,從一個完整的行為過程來看,它只是其中的一個階段,一個程序環節和組成部分。行政檢查的作用決定了它屬于行政行為過程行政行為的準備階段。應當指出這依階段的行為尚不具備明顯的公權力行使的特征,沒有效果意思的形成和存在,一般葉不直接影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而且由于行政行為的意思表達只是在決定階段,行政檢查也是沒意思的?!?/p>
該類觀點主要通過對事實行為的概念認識以及行政檢查并不直接影響相對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等論據闡釋行政檢查作為事實行為的觀點。
綜合而言,二種觀點都承認行政檢查是一種職權行為,而且行政檢查并不對相對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發生影響。但區別在于第一種觀點認為對程序上權利、義務的影響相當于實體上的權利、義務的影響,在法律后果上是具有相同的效力,故理應屬于行政行為。但是后者認為程序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產生并不是行政檢查行為發生的法律后果,只是一種事先法律已經作出的安排。行政檢查行為只是對一種事實狀況的了解,本身并不是以創設法律關系為意思表示,行為后果也并非是創設法律關系之意思表示的實現。故行政檢查只是一種行政事實行為。
二、行政檢查之法律行為屬性——批判與反思
從實政法的規定來看,只能得知一系列的行政檢查的特征,但是實政法并沒有規定行政檢查的行為屬性,意味著行政檢查的行為屬性理論在實政法上沒有依據。行政檢查法律行為屬性論者實際上是從行政權力的特征結合實政法上對行政檢查的相關規定來論述行政檢查的行為屬性的。也就是說實政法的規定并不能成為行政檢查屬于行政法律行為的論據。但是反映出行政檢查強烈的行政權力性。正是實政法關于行政檢查規定的高權力性質,成了行政檢查法律行為屬性論者的核心依據。
行政檢查作為行政主體職權之一種,具有如下特征,即職權性,強制性,程序性,往往成為其他行政行為的前提行為,這些特征是對實政法的分析與概括而生的。
關于職權性,如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對被許可人生產經營的產品依法進行抽樣檢查,檢測,檢驗,對其生產的經營場所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檢查時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被許可人報送有關材料,被許可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六條: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等。
關于行政檢查之強制性實質上其職權性導致的必然結果,所以關于行政檢查之職權性所依托的實政法足以證明行政檢查之強制性。就強制性本身也有實政法上的依托。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九條:郵運進出境的物品,經海關檢驗放行后,有關單位才可投遞或者交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程序性,行政檢查之程序性是于二種意義而言的,即行政檢查行為本省必須遵循的程序步驟,以及行政檢查行為產生的程序性后果。前者在實政法上的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關于后者實際上實政法上沒有作出規定,只是學理上的概括而已。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 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 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 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 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行政檢查往往成為其他行政行為的前提。如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 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六條第二款: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事實上,行政檢查之職權性、強制性符合傳統理論中行政行為的現行特征即權力性;行政檢查之程序性實際上行政檢查的程序性法律后果,這種程序上的法律后果是行政檢查法律屬性論者的重要論據;行政檢查往往成為其他行政行為的前提行為,該行政檢查的特征實際上是贊成行政檢查法律行為屬性論者想極力證明行政檢查也可以影響到行政相對人即被檢查人的實體上的權力、義務。因為如果成為其他行政行為的前提行為,或者說其他行政行為的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是行政檢查的結果,那么行政行檢查就對行政相對人產生了影響。整體而言,持這些觀點的或論據的論者們只是從行政行為的形式上,或者雖然承認法律行為的要素之一即發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是忽略了法律行為另一要素即法律效果意義上的意思表示,甚至是人為割斷了法律行為中意思表示與發生的法律效果的內在聯系。所以認為行政檢查是行政行為的觀點注定是失敗的。
三、行政檢查之行政事實行為屬性認定
篇2
關鍵詞:依法治檔;依法行政;行政執法;檔案行政管理
1 本課題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選題的價值和意義
1.1 本課題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我國有關依法治檔研究始于上世紀80年代后期,花芝盛在《上海檔案》1987年第6期上發表的《依法治檔》一文,是目前可查到的有關依法治檔研究最早的期刊文獻。到2012年底,在知網期刊文獻數據庫中,以“依法治檔”為檢索詞,篇名為檢索項,檢得443篇論文。對443篇文獻統計,發表文章在2篇以上的作者有9人,共19篇,沒有核心作者群,多數作者的研究缺少深度與系統性。
(1)關于依法治檔的概念。如,陳作明認為,依法治檔就是運用法律、法規治理檔案事業。所謂“治檔”,則應包括檔案的收集、管理和開發利用,以及對檔案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和權力的確認和保障。一句話,依法治檔應當是在一切檔案工作領域中依據和運用一切有關的法律和法規。[1]
(2)關于依法治檔所依之“法”。一是狹義之“法”。如,胡鳴放認為,依法治檔就是嚴格按照《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來規范檔案工作。[2]二是廣義之“法”。如,陳作明認為,依法治檔的“法”起碼應當包含三個層次: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地方法規。而且,在每一層次中,不能僅指檔案法和檔案工作法規,還應包括有關的政治、經濟、科技等一切法律法規。[3]三是模糊之“法”。如,高福祥認為,所謂“依法治檔”,就是檔案工作要依法辦事,要納入國家法制軌道,用法律規范檔案工作的言論、行為,用法律來保障檔案工作的順利進行,用法律來提高檔案工作的社會地位,促進檔案事業的發展。[4]
(3)關于依法治檔的目的。1988年,《檔案工作》第12期以《建立依法治檔的新秩序》為題的評論員文章,指出了檔案部門應該依法辦事。在此后相當一段時間內,許多學者都認為,依法治檔是與行政手段、宣傳教育手段、經濟手段并列的推動檔案管理工作的工具。
(4)關于依法治檔的內容。如,乃康、力剛、永蓮認為:“依法辦事、科學管理,是依法治檔的重要內容?!盵5]
(5)關于依法治檔中“治檔”。一是誰來治。如,管先海認為,依法治檔的主體是檔案部門,包括各級檔案局、檔案館和檔案室,強調了相關機關和各級領導要給予支持、配合和協助。 [6]二是如何治。如,鄧濤認為,要推動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職能的轉變,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建立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理順檔案行政執法體制,規范檔案行政執法行為,完善檔案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提高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健全檔案工作中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與糾紛的工作機制等。[7]
(6)關于依法治檔存在的問題。如,章劍青認為,依法治檔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檔案法制觀念淡薄、意識不強。檔案立法缺乏前瞻性,法律、法規、規章之間協調不夠。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主體地位不明、執法水平不高。檔案法制宣傳力度不夠、效果不佳。[8]
國外無直接研究中國依法治檔的成果。國內少數學者介紹了歐美,主要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家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檔案立法進展及其背景,對執法情況較少涉及。
從總體上來說,檔案學界對依法治檔相關研究的整體狀況是:概念逐漸清晰,工作實務強,理論論述弱,研究浮淺分散。在與依法治檔相關的研究成果中,雖然依法治檔的內涵、外延逐漸清晰,但仍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使之更加明晰,特別是對依法治檔的目的、內容、范圍、作用、方法和實施路徑的研究,仍然處在相對浮淺、分散的狀態,需要展開深入系統的研究。
1.2 選題的價值和意義。黨的十報告中提出:要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檔案事業也要加強依法治檔,加強依法行政,加強依法管理檔案事務。因此,研究依法治檔既是貫徹黨的十報告關于依法治國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精神,也是檔案事業發展的內在需要,既有檔案學的理論意義,也有很強的檔案工作實際價值。
本課題對于檔案行政管理研究、檔案館管理研究、社會組織檔案管理研究以及檔案法學研究都有著積極的意義。第一,對于修改《檔案法》以適應檔案事業的發展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檔案事業,完善檔案法規體系,轉變檔案行政管理職能、轉變檔案行政管理方法,使檔案執法跟上國家依法行政的快速發展步伐有著積極的作用。第二,對于加快國家綜合檔案館轉變功能和加快開放步伐,由“國家模式”向“社會模式”轉變,向公共檔案館轉變,向服務全社會公民轉變,進一步開放檔案以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及全社會公民日益增長的對檔案的利用需求有著一定的推動作用。第三,對于將檔案工作的重點由以安全保管為主,轉移到保管與利用并重上來,樹立“開放是原則,不開放是例外”的理念,加快開放檔案的步伐,最大限度地縮小不予開放檔案的范圍,也有著積極的作用。第四,對于加強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價值的檔案的管理,加強國家檔案資源建設,完善檔案資源體系建設同樣有著積極的作用。第五,對更新《檔案法學》的知識內容具有直接促進作用。
2 本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基本觀點、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創新之處
2.1 本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
(1)現狀及趨勢。對我國依法治檔的現狀及趨勢加以歸納和總結。主要涉及國外依法治檔概述、我國依法治檔的歷史脈絡、依法治檔的現狀及趨勢、依法治檔研究文獻綜述等。
(2)法律關系辨析。包括依法治檔的概念、特點和實質。依法治檔所依之“法”的含義, 依法治檔“法”的基礎,檔案法律體系的含義及其建設的內容。
(3)依法治檔的目的?!耙婪ㄖ螜n”不僅是檔案工作的工具,而是涉及全社會的有關檔案事務,其重心是檔案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國家檔案、依法提供檔案利用服務。
(4)依法治檔的內容和范圍
①依法治檔的主要內容是檔案行政執法、依法辦理檔案事務、依法科學管理檔案。②依法治檔的范圍包括:一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治檔中的作用與職能。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必須牢固樹立“法大于權”的信念,切實履行監督職能,既要監督下級檔案部門履行職責,又要監督社會公民守法;既要監督同級有關部門,又要監督領導執法。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治檔中的作用為:依法進行科學指導、保證法規貫徹執行、注重解決非程序化問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治檔中的職能為:教育職能、監督職能、查處職能。二是各級各類檔案館的作用與職能。依法接收和收集分管范圍內的檔案。制定本館關于收集和接收檔案的各項規章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和渠道,廣泛開展檔案接收和收集工作,加強檔案資源建設,豐富館(室)藏;依法整理和保管分管范圍內的檔案,建立并完善檔案檢索體系,方便利用;依法開放已到開放期限的館藏檔案,為利用者利用開放檔案創造各種便利條件;做好已公開現行文件提供利用工作;依法公布館藏檔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信息,依法開發和提供利用好館藏檔案;應當正確處理開發利用與保密的關系,從而使館藏檔案在不失國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得以開發利用;安全保護國家檔案。三是社會機構和組織及個人在檔案管理方面的作用與職能。國有單位要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使本單位檔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依法做好本單位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以確保形成檔案的齊全完整。依法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對于非國有組織和公民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非國有組織和公民要做到安全保管,為國家積累檔案資源,防止檔案資源的流失,保障信息的安全。
(5)依法治檔的方法。一是檔案行政指導。檔案業務指導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在當時具有很強的“剛性”,發揮了不可替代的歷史作用。但在當前依法治檔的語境下,它已經弱化為檔案行政指導。檔案行政指導屬于非強制性行政行為,其主要職能是解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會不會做,做得好不好的問題。二是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現有的“執法監督”應改為“檔案行政監督檢查”。它屬于強制性行政行為,主要職能是解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做不做的問題,促使這些機構必須依法建立檔案工作、歸檔保存應當保存的檔案、確保檔案的安全,等等。三是檔案行政執法。堅持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建立健全檔案行政執法體制,明確權責,規范檔案執法行為;實行檔案行政執法考核制度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四是實現權力制衡,建立起有效的內外部監督和制約機制。五是轉變檔案行政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效能。加快由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的步伐,切實搞好由以業務指導為主向以依法監管為主轉變的各項工作。六是實現具體管理職能的轉變。將檔案工作的重點由以安全保管為主,轉移到保管與利用并重上來。七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尤其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檔案法治意識。
2.2 基本觀點。過去認為,依法治檔只是檔案部門的職責,是面向社會組織,尤其是國有組織的單項性執法行為,與檔案部門自身、其他組織和公民無關。在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中,依法治檔首先需要界定檔案部門職責與職權,同時界定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與權利。依法治檔,檔案部門既要法人,更要法己。它的實質是用法律的手段規范、約束檔案行政權力的行使,保證檔案工作正常有效開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檔案事務中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依法行政,確保與檔案、檔案工作有關的一切法律、法規和規章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實現權力制衡,建立監督和制約機制。轉變檔案行政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效能。
依法治檔的內容有三項,即檔案行政執法、依法辦理檔案事務、依法科學管理檔案。這就需要理清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治檔中的作用與職能、檔案館的作用與職能以及社會機構和組織及公民在檔案管理方面的作用與職能。只有這樣,才能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共同完成時代賦予的任務。
依法治檔就是要按照檔案法律體系提供的規范,科學地處理檔案事務,合理地調整檔案社會關系,推動檔案事業進步,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過程。依法科學管理檔案,就是要依法接收、征集檔案,安全可靠地管理檔案,最大限度地開放檔案,滿足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公民的利用需求。
依法治檔首先應從檔案部門做起,也就是先“法”自己。同時,做好檔案行政指導、檔案行政監督檢查和檔案行政執法。
2.3 研究思路。在研究中,我們秉承的思路是,從依法治檔的基本問題入手,明確依法治檔的概念,界定依法治檔所依“法”的含義。在此基礎上,確立依法治檔的內容和范圍,尋求實施依法治檔的可行性方法和選擇性路徑。
2.4 研究方法
(1)文獻調研。對《檔案法》頒布以來的研究成果進行調查和分析,對研究中的不足和問題加以歸納,總結原因,在此基礎上展開理論研究,解決應然狀態問題。
(2)實地調研和案例分析。對1988年《檔案法》施行,特別是1996年《檔案法》第一次修改以來,檔案系統檔案行政執法、依法辦理檔案事務、依法科學管理檔案三項活動進行實地的調研,對典型性事例進行分析,總結不同階段的發展特點,提出現階段實施的方法和路徑,解決實然狀態問題。
2.5 創新之處。一是重新界定依法治檔的概念。目前我國對依法治檔的概念研究不清晰、不確切,這對實施依法治檔有不利的影響。要實施依法治檔,首要的是清晰依法治檔的概念。二是重新明確依法治檔的內容和范圍。不明確依法治檔的內容和范圍,就無法有的放矢地實施依法治檔,這也是目前依法治檔實施困難的原因之一。三是依據新的社會條件,提出依法治檔的方法。依法治檔的方法一直困擾著檔案部門,由于依法治檔的方法單一、方法錯誤等,造成依法治檔大都停留在表面,難以深入下去,難以達到依法治檔的目的。
注:本文為2013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依法治檔研究》的論證成果,批準號:13BTQ06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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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建設工程; 招投標; 問題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1. 招標組織不規范
當前,在招標投標活動的過程中,仍存在一些規避招標、招標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問題,嚴重危及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巨大威脅,也導致了一些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其中有一個最關鍵的原因往往被人們忽視了――建設項目招標人對招標組織的構建及其運用不規范,導致招投標的質量得不到提高,招標投標市場規范的速度進展緩慢。
現代工程招標投標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和提倡。在實踐中,整個招標活動的規范,取決于招標人的招標組織構建的嚴肅性和專業性,因為他貫穿和主導整個招標定標全過程。也直接影響招標質量,對發包人、投標人和招標投標市場起“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構建和完善建設工程招標中標組織層次結構體系,是貫徹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的關鍵。該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招標組織不規范的原因(如圖1)。
圖1 招標組織不規范
1.1 對招投標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有些招標人從計劃經濟的延伸角度分析,往往誤認為招標人就是招標行政管理機構,而實際上并不是招標人自己有能力、符合規定就可以組織招標事宜,所以有些建設項目的招標人忽視了目前我國法律已經給予他的相關權利,對社會和自己的企業及相應的投資沒有負應有的責任。
1.2 機制不健全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這里強調第一具有編制招標文件;第二具有組織招標能力,即可以自行組織招標事宜,但未明確規定具備什么構建標準,如應具有多少個相關高級和中級技術人員和配備相關的其他人員條件才能組織招標事宜。所以,還必須建立健全有關相應的細則,配合其《招標投標法》的有關條款,才能為規范招標投標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和準則。所以,目前急需健全相應機制,適應和保證招投標活動的良性發展。
1.3 行政監督和管理力度不夠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備案制度雖然不是一種事先審批的制度,只是要求當事人在自行招標同時,書面告知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予以備查,但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通過備案制度掌握情況,如發現自行招標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有權要求糾正”。但是近年來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招投標活動非法干預較多,其中比較明顯有:一是降低對建設項目招標人構建的招標組織的要求的標準,便于暗箱操縱;二是表面為招標人組織招標,實際上是由招標管理機構控制組織招標,這樣為本部門、本系統謀取經濟利益的情況屢見不鮮。
2. 投標活動不規范
建設工程投標活動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在建筑市場活動中處于核心地位。隨著整個招標投標市場的改革和深入,我國建設工程投標規范化程度日趨規范,投標人的經濟意識,競爭意識不斷增強,對招標投標的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投標程序及投標運行體制逐步健全,投標質量也大幅度提高,如現在一般的大、中型施工企業中,都設立了專門投標組織機構,類似的投標文件均建立了程序,相似的報價方式建立了數據數學模型,隨機交換可?。皇┕て矫鎴D、施工網絡圖、施工進度圖等可輸入數據優化后計算機制作,這體現了目前我國建設工程投標活動正向規范化大步地邁進,收效明顯,對維持建筑市場秩序,實現招標規范的長遠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
(1)我國建設工程投標發展不平衡。
(2)公開招標的項目少。
(3)投標企業資質混亂,工作不夠規范。
(4)機制不健全。
3. 評標定標過程不規范
3 .1 評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及技術標評定可操作性不強
招標投標定標的關鍵是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的素質和能否客觀公正地逐項打分,直接影響著參與投標的施工企業的命運。也影響著評標的公正性,最后影響招標投標定標的結果。
目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的商務標的評標辦法已經比較合理,易于操作,但技術標的評標辦法就比較難以制定得合情合理。除了企業的資質,業績、榮譽等硬性標準,評標時較容易操作外,其他方面,如施工組織設計、質保體系、安全管理等方面,本身的松緊度較大,不好掌握,評標人員全憑主觀意識和自身的知識水平進行打分,帶有感彩。如某工程項目的技術標的評分辦法就技術標分為企業資質、企業施工管理能力和施工組織設計三個方面。企業資質,業績滿分100分,權重為0 .15;企業施工管理能力滿分100分,權重0 .15;施工組織設計滿分100分,權重0 .2。關鍵在這三個100 分中,又細化到若干條款,其中不少條款給定的分數上下波動的余地太大。如主要施工機械完好,可靠性高,布置配備科學合理給21~2 5分:基本完好可靠合理給10~2 0分;一般給1~10分,評標人員又怎能掌握哪個企業的主要施工機械完好可靠,哪個企業基本完好可靠呢?況且凡經過資質審查己經入圍的施工企業,硬性指標基本都不差相上下的,誰來承包業主的招標工程在實力上都是毫無疑問題的。但評標人員在按評標打分時,都按完好、可靠、合理的條件對待,給21分可以、給2 5分也是可以。都在評標辦法規定的范圍之內,檢查驗證時也不能講評標人員違規。由于單項評分辦法制定的不盡合理,評分時伸縮性余地較大,很難能做到公平、公正。
3.2 行政干預依然存在
行政干預,中標的企業覺得有靠山就有活千,市場經濟觀念只會削弱而不會增強。沒有中標的企業則對現行的招標投標法產生懷疑和抵觸情緒。對主管招標投標的業主單位來講,過多行政干預也使他們感到為難,實現不了自主選擇最具實力的施工企業來完成自己的建設項目,就會給今后建設過程中管理、后期維權增加不少困難。最重要的是如果行政千預選擇了素質不高的施工隊伍,則會給建設工程質量帶來嚴重的影響。
3.3 商務標的標底易泄露
目前我國招標投標定標時,商務標的評標辦法基本合理,也便于操作,關鍵就看各投標單位的報價情況,在報價上也集中體現了投標單位的定額及概算預算的管理水平。商務標的評標是否真正體現公平、公正,關鍵在于業主標底的保密程度。保密程度高,就能使投標的企業真正靠自己的本事吃飯,靠自己扎實的基礎工作和靈活的應變能力來競爭,評標也才有實際意義.如果業主的商務標底一旦泄露出去,就從根本上否決了評標的公平、公正。
4. 實現我國工程招投標規范化的對策
4.1 統一全國各地、各部門的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
為了給全國各地、各部門的工程招投標活動提供統一的標準,中央有關部門應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我國建設領域實際情況以及我國實施這些法律中需要解決的各種問題,及時制定《招標投標法》的實施細則。然后,應該根據這個統一標準,對全國各地、各部門現行有關工程招投標的行政法規、臨時規定等全面清理,廢止那些不利于工程招投標市場開放和公平、平等競爭的“土政策”,修改那些地方保護、部門保護的條款。
4.2 與時俱進,提高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的明確性與可行性
我國的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應當適應工程建設領域的新變化,根據《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基本精神,為工程招投標領域的新生事物(如代建制等)和合法的特殊操作方式(如兩階段招標等)及時提供有利于其健康發展的新的規范,使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更加明確、具備更好的可操作性。
4 .3 提高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的嚴密性與合理性
篇4
[關鍵詞]法治政府;指標體系;體系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16-0081-03
一、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功能
(一)評價功能
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可以對進行法治建設的政府進行科學、全面、系統的考核,它是對政府當前法治建設情況一個綜合的評價與鑒定,因此,評價功能是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基本功能。只有通過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對政府法治建設進程進行綜合的評價,才能分析出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為問題產生原因的分析提供必要的參考,為法治政府的推進提供合理的建議。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并非是生搬硬套政府法治建設的內容,而是從選取政府法治建設中最重要的內容作為評價指標,旨在用最少的指標來精準的評價出政府法治建設現狀。
(二)引導功能
引導功能是指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可以為政府法治建設提供動力與支持,為法治政府建設指明方向。為了促進我國地方政治的法治建設,我國于2004年出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綱要》的出臺給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參考,但是卻沒有對法治政府建設進程進行分解量化,不利于法治建設的具體實施。很多政府將進行法治政府建設當作口號,卻沒有行動,大多數是由于無從下手。法治政府指標體系通過分析法治政府的內涵與價值取向,將其內在要求進行分解與細化,最終形成可測量的量化指標。政府工作人員會向著共同的目標努力,就會形成強大的內在驅動力。
(三)預測功能
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構建與實施會通過法治政府建設的評價結構來預測政府在法治建設中有可能會遇到的困難,并通過跟蹤法治政府長中期發展規劃是否得到了落實,為下一階段建設目標的確定提供有價值的依據。構建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目的并非是對已完成的法治建設工作進行評判,而是著眼于未來,為法治政府的進一步建設提供有益的幫助。將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數據繪制成圖表,形象直觀的感知法治政府建設的現狀與變化情況,測算出法治政府的建設速度,掌握發展軌跡,分析發展規律,從而準確的預測未來的發展趨勢,為采取得當的措施實現法治建設目標提供保障。
(四)標桿與激勵功能
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既是法治政府總目標的探索與踐行,可以給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有益的參考與必要的支持。同時還為其他法治政府建設樹立標桿,發揮啟示與激勵作用。進行法治政府建設是各級政府都在深入探討的問題,沒有現行的經驗可循,都是邊摸索邊前進。由于各級政府的差距較大,在法治建設的目標實現上參差不齊,如果發現政府的法治建設與其他政府存在差距,可以通過指標體系分析差距產生的原因,可以制定有針對性的方案,完善法治建設。
二、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分析
(一)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理論基礎
構建法治政府指標體系需要理論支撐。首先,應該認真研究國內外法治評價的方法,分析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的構建的理論基礎與實踐結果,為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構建提供理論基礎。其次,要對法治政府的實際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分析出哪些理論可以用于法治政府指標評價體系構建的指導,在指標體系構建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事項、遵循哪些原則。最為重要的是研究如何通過指標體系反映出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最后,對統計理論與方法進行研究,探討哪種數理統計方法可以用于指標體系評價結果的匯總與分析,這樣才能保證指標體系構建的科學性。
(二)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結構
法治政府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它需要逐層分部來實現,這就要求指標體系應該對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評價要逐層分部的實現,這就要求指標體系要具有可以科學、全面反映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結構與層次。指標的層次性主要分為縱向關系與橫向關系兩類??v向關系反映的是法治政府建設各組成內容之間的聯系;橫向反映的是某項內容各個因素之間存在的關系。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結構的確定先要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總目標進行分解,劃分出多個大的子系統,然后對大的子系統再進行分解,形成下屬層次的子系統,直到分解出來的指標可以直接反映法治政府的建設情況,才停止向下分解。因此,大多數法治政府指標體系都會采用樹形層次結構。樹形層次結構簡單,各個指標之間的關系一眼明了,使指標體系易于應用。
(三)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框架
建設法治政府是構建法治政府指標體系進行評價的總目標,分析《綱要》的內容,可以將此總目標分解為多項子目標:(1)轉變職能,創建協調統一、高效廉潔的現代行政管理體系;(2)創建科學、民主的行政決策機制;(3)促進科學、規范制度建設加快;(4)建立權責分明、行為規范、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5)建立方便、快捷、成本較低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機制;(6)構建立體化、多層次的監督機制;(7)提升行政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的意識與觀念。地方政府都處于中間階層,它們既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實施的主體,也是國家與人民群眾的橋梁,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它會對我國法治國家建設有著重要的影響。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具有上述特征,它應該在指標體系的構建中體現法治政府建設的最高目標,為了促使監督機制作用的發揮,也應該將群眾列入監督主體中來。因此,可以增加第8個一級指標系統,既公眾評議。最終形成了8個一級指標系統,分別是職能轉變指標、行政決策指標、制度建設指標、行政執法指標、行政監督指標、隊伍建設指標、法治環境指標與公眾評價指標。
三、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完善
(一)為保證指標體系評價功能的發揮應該科學劃分與確定二級、三級指標
在上一個模塊中,重點論述了法治政府指標評價體系的一級指標有8個,沒有論述二級與三級指標。一級指標是第一層指標系統,它發揮的主要作用是指標功能的劃分,二級指標的主要功能是三級指標功能的描述,相對抽象,并且可操作性不強,只有三級指標法治政府建設評價付諸實踐的關鍵層面,只有這個層次的指標是可用于評價結果分析的。同時,一級指標的確定大都是依據《綱要》的內容,而二級指標與三級指標的確定則要求政府結合工作實際來設定,因此,二級指標與三級指標的科學劃分與確定對指標體系發揮評價功能是至關重要的。二級指標與三級指標的數量并非越來越好,劃分也并非是越細越好,最好是每個指標都可以反映出法治政府建設的實際情況,不存在重復冗余,也沒有無意義的干擾項。例如,一級指標職能轉變下屬的二級指標分別為職能與權限劃分、公共服務、行政管理方式,其中職能與權限劃分的下屬三級指標又分別是政府機構的數量、政府結構的合理性、各行政機關職責的明確程度以及行政機關人員編制合法化程度。通過對各三級指標進行深入的調查分析與驗證發現“政府機構的數量”對法治政府建設情況評價的意義不大,因此,將“政府機構的數量”從一級指標“職能轉變”下屬的二級指標中的“職能與權限劃分”下屬的三級指標中剔除。
(二)為保證指標體系引導功能的發揮應深入解析每個評價指標的意義
構建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發揮引導功能,就要保證指標評價數據匯總與分析后,可以得到有價值的結果,這樣才能引導接下來的法治政府建設應如何進行,這就需要深入解析每個評價指標的意義。例如人們關注度較高的行政監督指標下屬的二級指標分別是人大監督、層級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審計監督,各個二級指標又有3至5個三級評價指標。由于人大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項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因此,確定人大監督下屬的三級指標分別為人大代表質詢論、政府向人大進行工作報告的頻率、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比重。其中,人大質詢率法定監督權力,它是指人大依法開展的專題詢問與質詢。質詢是剛性監督,它比詢問更為嚴厲,社會影響大,力度大,人大質詢率的高低意味著法治建設是否存在極其不妥之處,如果存在的話就意味著法治政府建設存在重大問題??冃Э己瞬缓细竦谋戎厥侵阜ㄖ握ㄔO過程中工作完成情況不達標的數量與總數量的比值。它是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總體評價,工作完成的好,當然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比重就會較低,反之會較高,可以準確地描述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狀況。由此可見,只有深入的分析每個評價指標的意義,才能發揮指標體系的引導功能,這就需要構建指標體系與運用指標體系進行評價的過程中,要深刻把握每個指標的含義,并將指標的含義以書面文件的形式進行存檔。
(三)為保證指標體系預測功能的發揮應注重定量與定性相結合
法治政府建設內涵十分豐富,我們需要對法治政府建設情況進行客觀的評價、科學的分析,才能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實現,這就要求我們應該在構建了指標體系以后,通過指標體系的運用,發揮其預測功能,指導法治社會建設工作的開展。如上所述,指標體系預測功能的發揮需要將信息數據匯總,再通過數理統計分析法,或是畫成數據圖像,得出信息背后的特點、規律,這樣才能預測法治政府建設趨勢與有可能出現的問題。為了確保信息的準確性,應該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指標體系的設計之初就應該充分考慮到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指標信息分析方法,才能為指標信息的定性分析奠定基礎,為信息的量化處理提供可能。量化,有利于準確的揭示事物的本質。眾所周知,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所涉及的內容寬泛,反映出來的現象難以界定,那么,都采用定量的分析方法是無法實現的。因此,我們可以采用先定性,再定量的方法來進行評價,保證評價結果的準確性。
篇5
[關鍵詞] 經濟主體,主體價值、主體分類,抽象與具體層面,靜態與動態角度
一、正確認識經濟法主體的價值和意義
從動態的角度看,法通過調控一定主體的行為,以確認、保護和一定的關系,最終達到建立和維護一定社會秩序、實現其價值理念的目的。就某一部門法而言,對主體行為的調控主要是通過確定主體范圍和設定行為模式兩方面完成的,具體地說,就是該部門法明確調整哪些主體的行為,并運用哪些權利義務的組合來規范主體的行為。主體根據法律的規定建立具體的法律關系,并最終將這種法律關系轉化為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現實行為,使法在社會生活中得以實現。
對于新興的部門法——經濟法來說,其社會本位的價值理念的實現,當然有賴于經濟法主體制度的正確建立和發展。正確認識經濟法主體的概念、性質和分類,既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又有重大的實踐價值。一方面,經濟法主體理論是構建成熟、完備的經濟法基礎理論體系的核心環節,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調整哪些社會關系)、本質屬性(與其他部門法有何根本區別)和理念原則(如何指導經濟法的制定和實施)存在著邏輯上的緊密聯系。另一方面,經濟法主體又是銜接經濟法理論與實踐的環節性要素:就經濟法的制定過程而言,經濟法主體的層級理論是建立和完善的經濟法律體系和區分具體經濟法律部門層級的基礎;就經濟法的實施過程而言,經濟法主體的動態角色研究,能夠使經濟法理念原則得以正確適用,并改善經濟法在法律實踐中功能受限等,[注1]以規范和引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的經濟法學作為研究經濟法現象的新興法律學科,是在大膽借鑒國內外法學和經濟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出現了別國市場經濟未曾面臨的新情況。譬如,怎樣在不國家控股的前提下,適當減持部分國有股的問題。這些新的變化需要我們經濟法學者針對新問題擺脫舊有思維的束縛,加強法律理論的創新研究。
然而不論從經濟法的發展還是價值功能來看,由于國內不少經濟法學者成長和長成于標準化、模式化應試下,其創造性思維能力呈現出天然的“貧困”,導致對經濟法的本質與現代性認識不足,[注2]表現在經濟法主體研究領域,就是不自覺地止步于靜態的、形而上學的研究方法。一些學者固守或依賴于民法、行政法既有的主體研究成果,采用“范式”(模式化)的方法論將之遷移到經濟法理論中,而沒有考慮到經濟法的自身特色,造成了遷移來的經濟法主體理論水土不服。
比如在民法領域中,民事主體包括平等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三大類,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主體憑借意思自治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并根據法律承擔以過錯責任為主的民事責任。但是對經濟法而言,如果從形式上照搬民法這種主體——行為——責任的研究路徑,而不加以具體,就容易讓人產生無法對經濟法主體準確定位和分類的困惑,并糾纏于經濟法是否應當像民法一樣規定法人制度[注3]但又與其相區別,經濟法是否應當建立一種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的責任制度等枝節性的問題。
我們認為,經濟法可以設立自己的法人制度,但一定要脫離民法抽象的、形式化的、帶有擬人色彩的“法人”窠臼。經濟法人制度真正要解決的問題是:主體如何以其社會責任為準則進行經濟行為、如何具體合理分擔社會責任等問題。經濟法人制度的問題不應當也不能夠成為我們深入研究經濟法主體的性質、行為和責任的障礙,否則還不如換一個角度來觀察問題。譬如,思考如何建立主體的“經濟責任制”就更有實踐價值。[注4]同時,與經濟法綜合系統的調整方法相適應,經濟法的責任制度體系是一種包含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社會責任等等的綜合責任體系,過于強調各部門法與各種調整方法形式上的對應性,反而會失去經濟法的特色。
再如,若模仿關于行政法主體劃分為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監督主體的分類思路,將經濟法主體的基本分類確定為地位不平等的決策主體、管理主體、實施主體、監督主體等?;蛘吒喡缘貏澐譃楣芾碇黧w和實施主體,并認為管理主體包含了決策主體和監督主體,它們都屬于國家主體。類似的困惑同樣存在。因為就任何法律規范而言,都有其創制主體、實施主體和監督主體,那么這種似是而非的分類實踐意義何在!這只會把我們研究經濟法的視角限定于相對狹窄的國家經濟管理領域,以自圓其說!這是法律理論對法律實踐現狀的一種倒退和妥協,而非對經濟生活現實需要的一種積極響應。
應當注意到,該種分類的實質是確立了“國家主體”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固定地位,即不管何種經濟法律關系,都必須有“國家主體”參與其中,才能稱之為經濟法意義上的法律關系。而這實際與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地位相對恒定的特點如出一轍。[注5]關于“國家主體”提法是否科學的問題,本文隨后會有專門論述,這里需要置疑一點:行政主體在各種行政法律關系中也并非永遠處于管理者的地位,而這種連行政法學者也注意到的“恒定”分類法局限問題,為什么某些經濟法學者卻視而不見,將“國家主體”以管理者的姿態進行到底了呢?雖然很多學者認識到了這種基本分類方法的不足,并對其加以充實改進,例如用更詳細的經營主體、消費主體取代籠統的實施主體,用更具體的政府機構取代抽象的管理主體,以平衡原來過分突出國家主體軸心地位的分類,但仍有換湯不換藥之嫌,該分類方法對于具體經濟法部門的主體類型涵蓋性和針對性不強的先天弱點,也并未因此得到改善。
事實上,這些研究思路忽視了問題的真正關鍵,即三類部門法主體設置的邏輯起點并不相同。民商法是市場經濟中個體權利的維護者,強調以權利來界定和約束權利,以實現主體在平等秩序下的最大自由和利益。行政法以控制行政權力的行使為核心,強調以權利和權力來限定和制約行政權力,以實現政府有序行政的最大效能。而經濟法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己任,其主體行為模式更偏重于權利(力)基礎上的責任,強調要在主體之間合理分配社會經濟資源,從而形成一種和諧的經濟秩序,以實現社會經濟整體的可持續發展。這里的分配不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分配,而是一種需要動用市場的自發力量和政府的自覺力量,以市場機制正常發揮作用為基礎、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相配合的合乎經濟理性的分配,政府經濟行為不能違背經濟和脫離法制軌道,否則政府就違反了其承擔的社會責任。這里的和諧也不能單純理解為制衡,而是一個遠比制衡更加寬廣和深入的概念。主體之間只有對抗與制約,而沒有合作與協調是不可能促進經濟的全面、持續、協調發展的,和諧是經濟法價值的核心要素,是貫穿于經濟法調整社會關系過程始終的一種基調,也是經濟法制定與實施的出發點和靈魂所在。
此外,由于現代社會經濟關系日益復雜并且變動頻繁,公私因素逐漸相互交織融合,經濟法律關系具有包含縱向因素和橫向因素的層級性,[注6]更需要我們從靜態和動態兩方面觀察才能完整揭示經濟法的本質。否則僅僅套用傳統思維固守靜態分類的老路子,我們就會陷入與別的部門法學者大打無謂的口水仗、人為擴大或縮小對經濟法調整范圍認識的誤區。譬如,經濟體制改革初期的“大民法”與“大經濟法”之論戰,中期的“經濟行政法”理論之興起和衰落,到現在的“經濟法”和“社會法”之爭。[注7]所以,對于經濟法主體的分類標準,我們不能簡單地以民法的橫向劃分或者行政法的縱向劃分思路加以替換,而應當從實踐出發勇于創新,通過動靜結合的方式探討經濟法主體的分類層次。
因此,憑借這種全面的、創新的視角,我們要正確認識經濟法主體具有更深層次的意義:它可以幫助我們反思研究經濟法調整對象和本質屬性的傳統路徑之不足,[注8]找到明確經濟法的定位、驗證經濟法獨立性的新突破口,最終建立和拓展實現經濟法在實踐中功能和價值的有效途徑,把經濟法真正從“應然”的眾說紛紜之法轉變為“實然”的主客觀統一之法。
二、經濟法主體的概念、性質和特征
(一)經濟法主體的概念
我們研究經濟法主體的首要目標是在歸納概括現實中各種經濟法主體類型的基礎上,給出經濟法主體一個明確的定義,以確定受經濟法規制的主體范圍。
篇6
關鍵詞:論文教學;問題原因;對策;
開放教育的質量是廣播電視大學的生命。要提高教育質量,涉及到教學管理的全過程,其中畢業論文實踐性環節是整個質量保證體系中的重中之重,也是相對薄弱的環節。由于畢業論文寫作有較強的實踐性和專業性,加之開放教育這種獨特的辦學形式和教學體制,使畢業論文實踐性環節成為教學中的難點。目前,我校開放教育本科行政管理專業畢業論文寫作質量良芬不齊,整體水平堪優?,F僅就行政管理專業畢業論文寫作教學作一探討。
1畢業論文寫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畢業論文是學生自主學習、嘗試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性環節。完成畢業論文是開放教育本科生畢業的一個必要條件,理應引起學生的重視,但是在實際的寫作教學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
1.1論文選題不符合要求
重慶電大對行政管理專業制定了具體的畢業論文教學大綱和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了畢業論文的選題范圍。但是仍有一部分學生沒有對畢業論文的寫作引起重視,自行其事,選題與要求大相徑庭,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l)選題忽略專業性。電大對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畢業論文作了明確規定:選題必須符合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要求學生選題以所學專業課的內容為主,不得脫離本專業范圍;內容有一定的綜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同時,明確要求寫作內容是:選擇同本單位、本行業的行政管理發展密切相關的現實問題和實際問題。事實上,每屆學員提交的畢業論文選題中,有相當一部分選擇了非專業方面的選題,或者是已經完全得到解決的常識性問題。沒有體現本專業的特色和要求。
2)選題過大過難或過窄。學員缺乏必要的選題常識,不能結合自己的實際水平選題,如有的學員寫“政府機構改革研究”“各國行政監督比較研究”“電子政務建設若干問題”“論企業家政府”等之類大而難的題目,這樣,導致自己的綜合能力達不到,駕馭不了。同時,由于選材難度大,導致觀點提煉不準,內容空空洞,思想沒有深度。反之,有的學員選題過窄,無法展開論述,使論文缺乏應有力度。
3)選題陳舊,內容雷同較多。比如,“論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論人力資源管理”等,內容陳舊,雷同,不能解決本單位、本行業管理中現實存在的問題。
1.2論文內容有明顯缺陷
這一類的論文多數是由拼湊而成的,由于論文作者胸無成竹,東拉西拼,導致論文在論點、論據、論證、研究方法、邏輯、結構、語言等方面都存在著嚴重的問題。無關論文主題的內容占據很大篇幅,而研究的成分很少;或論文觀點不明確,論據不充分,不翔實,與論點不相符;或論證不嚴密,邏輯混亂,結構不完整,層次不清楚,沒有整體性;有些甚至語言不通順不流暢。
1.3論文格式不符合規范
《重慶電大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畢業論文教學工作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了本科畢業論文的內容及格式的要求,但在實際的操作中,有的學員缺乏嚴謹的學術態度,導致論文不符合規范要求。一是形式上的不規范。表現在論文字號、字距等排版不符合要求;論文中必備的要素不完整,有的無內容摘要或關鍵詞,有的將文末注釋和參考文獻混為一談等。二是內容上的不規范。論文的題目不能夠準確概括論文主題,摘要與論文主要內容無關,關鍵詞不是表達論文核心的專業術語,參考文獻不足以支撐論文的論述。
1.4抄襲現象較為嚴重
有一部分學員因專業基礎知識學得不扎實,畏懼論文寫作,加之學術道德缺失,選材不當,致使論文要么是全文抄襲他人學術成果,要么是上網搜索幾篇拼湊整合成文。
1.5論文答辯敷衍了事
電大畢業論文的寫作,是針對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系統訓練和考察的過程,而論文答辯則是對學生論文寫作過程的考察和驗證,在整個教學實踐環節中尤為重要。從歷屆答辯情況來看,參加答辯的學員有不少人都抱著應付的態度,在答辯時對論文的內容不熟悉,對答辯教師提出的問題不知所云,答非所問。這種敷衍的態度致使行政管理本科論文教學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2畢業論文寫作教學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以上問題的產生,除學生自身原因外,與指導教師、學校教學管理方面的因素也有很大的關系。
2.1從學員方面來看,受條件限制,重視不夠行政管理本科學生多是基層干部、大學生村官、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工學矛盾非常突出,在工作期間,對本專業缺乏系統的理論學習和研究。加之部分鄉村和基層上網條件差,汲取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資料較為為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學生無法按照規定來選題、提煉論點、形成思路、完成論述,便選擇抄襲或拼湊完成論文。在這種態度極不嚴肅,缺乏應有的嚴謹治學精神的寫作態度影響下,致使論文質量下滑。
2.2從指導教師方面來看,力量薄弱,把關不嚴在本科論文寫作過程中,論文質量的好壞與教師的指導是否到位關系密切。中央電大和重慶電大對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教師資格都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真正符合條件的教師非常有限,對論文指導教師的培訓,僅局限于常規的操作規程培訓,而缺乏深人到專業層次的培訓,致使教師在論文修改審定上,不能給予學生學術上的指導,從而影響了論文質量。
2.3從教學管理方面來看,論文教學的支持服務不到位目前,從中央電大到各級地方電大,對于常規教學的支持服務系統都很完善,各種教學資源也很豐富,網絡學習資源十分充足。然而,各級電大針對論文教學制訂的一系列文件,卻沒有能夠從專業角度,明晰地提出對學員進行指導的要求,這必然會影響畢業論文的質量。
3解決畢業論文寫作教學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畢業論文是開放教育本科教學檢驗學生學習效果的最終體現,其水平的高低直接折射出開放教育的教學質量。因此,如何解決畢業論文教學中存在問題,確保論文的質量,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課題。
3.1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畢業論文教學工作的重視畢業論文教學是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全面提升學生專業素質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大對畢業論文教學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切實做到把畢業論文教學放在和專業課教學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畢業論文教學的制度建設上,在指導教師的選聘方面下功夫,精心組織,認真安排,確保畢業論文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如期完成。
3.2完善畢業論文教學支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對指導教師的培訓畢業論文教學支持服務體系建設,重在做好論文教學資源建設和加強對論文指導教師的培訓工作。在市校專業教學資源建設的基礎上,結合我校畢業論文工作實踐,制定一些針對性較強的指導性的文件,提供輔導材料、課件等教學資源,并將這些資源放在分校教學平臺上,供學員下載和學習。此外,學校要進一步加強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的培訓工作。培訓工作既要從宏觀上著眼,又要從微觀上著手,把論文指導的資格培訓和常規的專題培訓結合起來,把網上培訓和面授培訓結合起來,定期針對畢業論文中出現和存在的普遍問題進行集體研討,從制度層面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論文指導方案。
3.3強化過程管理,確保畢業論文的教學質量畢業論文寫作指導,是一項時間長、程序多、業務性強的工作,精心組織、認真輔導和嚴把質量是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保證。為此,我們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l)規范操作,做好畢業論文的指導工作。
一是督促指導教師嚴格按照中央電大和市校的要求進行寫作教學指導。從指導學生選題,到收集素材、選材,形成論文思路,寫出論文提綱,完成論文寫作,教師都必須嚴格寫作指導流程,扎扎實實開展指導工作。指導教師在學生論文寫作過程中,從初稿、修改稿和定稿等三個環節教學上應予以具體指導,在定稿后做出初步評價,并指導學員完成畢業論文答辯。二是指導教師在指導過程中,嚴格要求學生按照畢業論文的規范寫作,尤其注意要從論文的格式、題目、署名、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以及字號、字距等細微處提出嚴格要求。
2)嚴把質量,搞好畢業論文的答辯工作。畢業論文答辯是審查論文的重要形式,只有通過答辯才能反映出學生論文的真實水平。因此,指導教師要把答辯看成是提高學生專業學習能力和論文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認真對待,高度重視,嚴格要求,針對性地指導學生寫出答辯提綱。在答辯的過程中,指導教師和答辯教師要協調溝通,有的放矢,區別對待認真完成畢業論文和敷衍應付的學員。對不認真完成論文,敷衍應付者要從嚴要求,嚴肅考核,這樣才能提高學生的畢業論文寫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確保畢業論文質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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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道路運輸;管理;發展
目前,道路運輸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增強,道路運輸結構明顯改善,運輸服務質量和水平明顯提高,由“走得了”向“走得好”加快轉變。道路運輸的快速發展與道路運輸的管理是息息相關,只有道路運輸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證道路運輸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
1 道路運輸管理概論
1.1 道路運輸管理概念
道路運輸管理,是道路運輸管理的簡稱,是指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代表各級主管部門行使道路運輸行政管理職能的活動。與之相適應,在管理手段上,應以經濟、管理手段為主,并輔以行政管理手段。
1.2 道路運輸管理的范圍、任務、特點及基本方法
一是道路運輸管理的范圍。道路運輸管理的范圍取決于道路運輸的范圍。根據國務院對交通部“三定”方案的職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的范圍是: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搬運裝卸、車輛維修、運輸輔助服務等5個方面。二是道路運輸管理的任務。道路運輸管理的任務是由道路運輸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標和職能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是政府專業經濟管理部門,其基本任務是對道路運輸的發展、經濟關系、經營活動進行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發揮政府管行業、管市場的行政功能。道路運輸管理的特點。三是道路運輸管理的基本方法。在道路運輸管理實踐中,常見的有三種管理手段、三種管理方法,即經濟手段、手段、行政手段,源頭管理法、過程管理法和目標管理法。
①經濟手段。經濟手段是采用價格、財政、、利潤等與價值范疇相聯系的經濟杠桿來管理道路運輸事務的方法。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依據國家頒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法律監督和法律訴訟來調控道路運輸經營者之間的經濟關系,處理經濟矛盾,解決經濟糾紛,維護運輸生產和經營秩序,保障道路運輸經濟正常運行的一種方法。道路運輸經營者在進行運輸生產經營活動時,除應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以外,還必須遵守行政管理法規、規章。
③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采取行政許可、行政認定、行政監督檢查的管理方法,依法對管理對象所作的行政決定具有強制力。
源頭管理法是指道路運輸管理要從當地管起,以管好當地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在籍車輛為主的管理方法。在實踐管理工作中,要切實有效地運用源頭管理法,必須使其與過程管理法有機結合,以源頭管理為主,過程管理為輔。所謂過程管理法,是指在道路運輸生產、作業過程,也就是在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過程中,履行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管理職能的工作方法。對道路運輸企業來說,檢查項目大致可分為: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與落實情況;安全保障與監督情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開展情況;駕駛員管理情況;營運車輛管理情況等。對汽車客運站來說,檢查項目一般包括: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設置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與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執行情況等。安全檢查內容廣泛,每次檢查前都應具有針對性。
所謂目標管理法是相對過程管理法而言的,即當確定了管理要達到的目標之后,我們可以嚴格驗證經營者是否合格、達標,而不要過多地去關注或干預經營者采取何種方式(當然是合法的)來達到這一目標。這不僅是進一步落實企業經營自和政企分開的需要,而且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工作作風的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既要綜合運用三種手段,又要注意與三種管理方法相結合。
1.3 道路運輸管理的規范化
一是規范化管理的涵義與基本特征。道路運輸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就是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標準、規范對道路運輸經營者和管理者以及對他們的經營行為和管理行為進行組織、監督與協調,以達到預期的管理目的,取得最好的管理效果。道路運輸市場管理規范有以下基本特征:程序化、標準化、統一化、定量化。二是規范化管理的內容。道路運輸管理規范化的內容主要有:經營資格規范、市場行為規范、經營服務質量規范、運輸價格規范、運輸證、照、牌、單規范、規費繳納規范、商務活動規范、監督處理規范。三是規范化管理的基礎工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范化管理的基礎工作包括:標準化工作、信息化工作、規章制度、業務培訓、監督檢查、應用與管理等。
2 完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與職責
道路運輸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設置體系、行政職責的職能體系和制度規范運作體系的總稱。它關系到能否實現有效的分工協作以取得道路運輸行政管理良好績效等問題,其包括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在內的管理四大環節。
2.1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設置
當前我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設置在交通部1987年的《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工作》基礎上,根據《國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交通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參照各省、自治區的有關《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按中央、?。ㄗ灾螀^、直轄市)、市(地、盟、州)、縣(市、旗、區)、鄉(鎮)五級管理層次設置的組織機構。
2.2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職能劃分
道路運輸管理的五級機構、三個層次以及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職能及有關工作制度,構成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基本體系。根據國務院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的“三定”方案和交通部《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工作條例》,以及各?。ㄗ灾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確定的職責、任務和職權,規定了各層次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能。
3 加強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
道路運輸管理人員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力和從事管理工作,管理人員素質如何,不僅直接關系到對道路運輸管理的效果,而且關系到國家工作人員的形象。因此要建立一支素質高、政策水平高、懂業務、會管理、作風硬、適應道路運輸管理需要的隊伍,就必須加強道路運輸管理隊伍的建設,從隊伍的素質培養和職業建設人手。其具體作法是以下幾方面。
1.加強道路運輸管理人員素質培養。道路運輸管理人員的素質培養,包括政治素質、知識素質、能力素質等幾個方面。
2.提高道路運輸管理人員素質的途徑。提高道路運輸管理人員素質的途徑有:從嚴把關、加強培訓、嚴格行政執法監督、加強隊伍作風建設。
3.強化道路運輸管理?員職業道德建設。職業道德是對從事一定職業者的一種道德要求,也是道德在職業生活中的具體表現。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是忠于職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 道路運輸管理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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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策劃
一、加強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策劃
職能的策劃與設計在組織設計中起著承上啟下的橋梁作用。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戰略任務和目標,“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結構的框架,即承當各項管理職能的各個管理層次、部門、職務和崗位。
1.加強計劃職能策劃,增強管理的預見性
計劃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項基本職能,是各級教育行政管理者為有效地使用資源條件、把握發展方向所進行的預測未來、設立目標、決定政策、選擇方案的連續程序,是制定計劃的管理過程。具體而言,計劃職能策劃的步驟可以分為七個步驟:①估量機會;②建立目標;③確定計劃的前提;④確定抉擇的方案;⑤評價各種方案并擇優;⑥制定派生計劃及相應的預算;⑦計劃的執行。
2.加強組織職能策劃,注重管理的實效性
工業經濟中,教育行政組織結構從機械官僚制占統治地位到特別專案制日益普及的進程,其實就是組織的正式化程度不斷降低,等級的垂直分布不斷減少的過程,也即傳統的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逐步失去市場的過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組織結構有許多弊端:①過度集權化;②組織的中間管理層較多,人浮于事的現象嚴重;③無法根據工作所需靈活機動地調整組織的營運方向。要克服這些弊端,組織結構就應趨向扁平化。
隨著我國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為了影響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重要因素。這就要求教育行政組織朝著高效的方向發展,扁平化的組織設計有利于這一目標的達成。①結構精簡,組織能輕松上陣。②決策權分散到員工手中,一方面增強了工作人員的主人翁意識,另一方面,工作人員能自主地根據服務對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組織提供的資源,提供個性化的服務,組織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員得以擺脫“金字塔”的重負,從工作中體會工作的意義,感受工作的樂趣,并由此激發無窮的創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進而營造出整個組織的創新氛圍,提高組織的競爭力。
3.加強控制職能策劃,降低管理的風險性
正如法約爾曾指出的:“在一個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中,控制就是核實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規定的計劃、所的指示以及所確立的原則,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計劃實施過程中的缺點和錯誤,以便加以糾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個人、每個行動上都起作用?!笨刂谱鳛閷τ媱潓嵤┑谋O督和保證,貫穿在計劃執行的每個階段,每個部門,因此,實施控制職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職責。
雖然管理對象千差萬別,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個步驟。①確定控制標準;②衡量實際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糾正。
二、關于轉變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的幾個建議
1.堅持教育督導“督政”制度,轉變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導是指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對其所屬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我國教育督導的主要任務可以概括為兩條,一是“督政”,二是“督學”。“督政”是中國教育督導制度的顯著特征。教育督導作為一種教育行政監督手段,對下級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是教育督導本質和我國國情以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際需要所決定的。
長期以來,我國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習慣于命令和布置任務,淡化了監督和調控。在整個教育管理的運作中,“計劃”占據主導地位,“指揮”、“執行”環節得到了較充分的強化,而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現某些決策上的偏差和執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長了報喜不報憂、弄虛作假之風。開展“督政”,就是為了加強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教育行政行為的監督,以防止和糾正教育行政工作在決策、指揮、管理上出現的偏差和錯誤。同時,隨著行政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簡政放權、轉變職能,許多權力下放到學校,學校辦學自擴大,對教育的管理必須從以指令性為主的領導模式轉變為以指導性為主的領導模式。實現這個轉變,必須在宏觀上加強管理,以強化反饋、監督功能為前提。建立教育督導“督政”制度是教育實行宏觀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督政”是彌補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傳統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門與同級政府的其他部門之間、與下級政府之間,不是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也不是一種隸屬關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現“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過教育督導,代表本級政府行使對教育工作的監督職權,就可以與同級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與下級政府形成一種正常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從而建立起一種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強對政府相關部門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監督,督促政府相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落實到位。2.促進教育行政職能的重心轉向提高教育質量
雖從靜態的角度看,幾乎所有現代國家都行使著較為相同的職能,但是從動態的角度看,由于各國社會和教育發展的時空差異,造成不同時期的國家和同一時期的不同國家之間教育行政職能的側重點不同,這也正是教育行政職能歷史性發展的重要表現。由于在那些現代化比較早的國家,教育的發展經歷了由數量到質量、由精英模式到大眾模式的過程,從數量上看,發達國家的義務教育年限在數十年前,普遍達到9年以上。如果從普及的角度來看,發展水平則更高。例如美、日和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的高中就學率已達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現為教育質量)的提高就成為這些國家共同關心的首要問題,各國為此在政策上調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國自從1983年發表《國家處于危機之中,教育改革勢在必行》的質量調查報告書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標的制定、教育標準的全國統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中教育質量委員會、全國共同教育目標委員會的成立等改革無一不在強調:在21世紀,美國的教育政策要進行從機會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職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國家中,各級政府之間、國家與社會和個人之間的職能、權力(利)劃分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這種形式的職能劃分缺乏法律基礎,任何涉及中央與地方及其他部門之間的權責分工和變動都是以上級政府的單向命令或兩級政府之間的討價還價,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較為頻繁,這樣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權責混亂的后果。后者是說這種職能劃分有明確和系統的法律依據(包括法定的內容和程序),職能的變動也要以法律的變更為準繩,以使管理有法可依,這不僅可以避免各部門之間的權責混亂和管理的隨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職能作為國家職能的組成部分,它也帶有這種形式上的特征和區別。在西方發達國家,隨著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職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視,如美國、日本等不論是在相關的《憲法》、《教育法》中,還是在專門的《文部省設置法》中,都明確而嚴格地規定了國家的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學校在教育事務中各自承擔的職能和擁有的權力。這對于教育的長期和穩定發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設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確規定文部省主管事務的范圍和權限,確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務的組織,文部省以振興與普及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學術及文化為己任,是一體化地處理上述事項及有關在宗教方面的國家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為完成前條規定的所轄事務,文部省擁有下列權限。但是,其權限的行使必須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頒布的《全國教育事業第十個五年計劃》進一步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全面實施依法治教的三項重要目標:轉變政府職能。今后政府主要運用立法、撥款、規劃、評估、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執法監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教育進行宏觀管理。政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創造教育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保證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保證學校正確的辦學方向,規范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和辦學行為,保證教育的公正性和學生平等的受教育權,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加強教育宏觀決策的科學研究,提高教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決策和管理制度,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行政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斷加強教育法規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加強教育普法宣傳,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加強督導檢查。
4.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行政管理隊伍
教育部頒布的《全國教育事業第十一個五年計劃》進一步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全面實施依法治教的三項重要目標:轉變政府職能。今后政府主要運用立法、撥款、規劃、評估、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執法監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教育進行宏觀管理。政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創造教育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保證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保證學校正確的辦學方向,規范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和辦學行為,保證教育的公正性和學生平等的受教育權,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加強教育宏觀決策的科學研究,提高教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決策和管理制度,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行政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斷加強教育法規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加強教育普法宣傳,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加強督導檢查。
三、結束語
轉變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的任務是艱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們應進一步加大學習、研究力度,力爭取得更大成果,不斷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從而使教育改革發展更好地服務于國民經濟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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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法基本原則行政行為行政法律規范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規范行政法律規范的制定和實施,指導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能的根本原則,是貫穿于整個行政法的主導思想和核心觀念,是在行政法調控行政權的長期過程中形成的,體現著行政法基本價值理念,是整個行政法的理論基礎。
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內容界定
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則應體現法治精神,即行政行為應體現合法性。我國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組織人員法、行政行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監督救濟法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法律體系。這個體系包括國務院組織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門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以及治安、工商、質量、金融、藥品、食品衛生等具體執法領域的部門行政法。行政法是僅次于憲法的獨立法律部門,是憲法的實施法,是動態的憲法又稱“小憲法”。①行政法實踐著制度的各項基本原則,其中“法治”原則是核心。因此,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確立當然應該體現制度的“法治”的基本精神,簡單地概括即是要保障公民個體自由和個體權利,實現公民各項權利的法治化。所以,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其自身部門法的基本特征。歸納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必須與憲法基本原則區分開來,但又必須與其保持一種母子法的關系。②堅持強化行政法治建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讓一切行政行為都在合法性原則框架內進行,對于建設法治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權利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則應反映法的基本價值。法的基本價值有很多種,不同的學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為法的基本價值已被當今學術理論界普遍肯定。所有法律部門都應體現法的價值理念,作為獨立部門法的行政法也應體現法的根本價值精神,但我們不能否定法的價值在法律體系中應有其特定的價值排位,也就是說哪項價值更具有根本性。我國改革開放30年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深入發展,政府積極參加社會事務的管理,通過依法行政化解社會矛盾,解決民生問題,保證社會和諧發展。如果我們的國家不斷出現,很多矛盾和社會問題得不到合理有效解決,社會的穩定就得不到保證,人們的合法權益更沒有保障。另一方面,也值得我們注意,政府積極參與社會事務的管理,使得公權與私權經常接觸,出現權利和權力沖突的現實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很有可能出現政府行為以“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民權益”為借口越過楚河漢界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所以,通過各種方式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加以限制是非常必要的?!靶姓ǖ淖畛跄康木褪且WC政府權力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使,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設,以保護公民權的實現?!雹刍谏鲜龇治?,可以得出結論,合理性原則應是行政法的重要價值原則,即通過對政府行政權力的限制以及使公民權利在受侵犯后能通過有效的法律手段得以維護,實現合理的法的價值目標。
行政法從近代誕生開始就是一種以權利為本位的法,而不是權力本位的法。到今天,它依然以權利為本位,只是這種作為“本位”的權利內容發生了變化,即由“自由權本位”發展到“福利權本位”――政府只能從盡量不干預公民權利發展到為權利提供服務。我們顯然不能從政府這一職能變化中得出結論說行政法的本位已經確實發展為了行政權利本位。④
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指導作用
當今我國社會行政事務復雜多變,無論立法者多么高明,也不可能事先預見今后所有的問題,無論法條制定得多么精細都無法做到面面俱到,而通過立法者事后補充立法漏洞或者修改法律去平衡個案中的不公由于過于遲鈍而顯得不切實際。⑤另一方面,司法機關的法律解釋和法律適用對彌補法律漏洞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基本原則就是法官用以彌補法律漏洞的重要武器之一。法律原則是法律共同體基于公平、合理等基本價值的信念而形成的比較一致和穩定的行為準則,原則往往是有彈性的,這一點使它不同于必須適用的規則。法律原則可能載于法條中,但很多情況下只表達在教科書和論著中,甚至只存在于人們的意識中。在我國行政法理論中,法律原則作為行政法淵源的地位并未確立。參閱一些中國行政法學教科書就會發現,大多數教材都只是把憲法、法律、法規、法律解釋等成文法列為行政法的淵源,很少有主張法律原則應當成為行政法淵源的。其實,行政法基本原則作為法律淵源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作為直接調整行政法律規范的最主要、最具普遍的法律原則,貫穿于行政法律規范的最主要、最具普遍價值的法律原則,貫穿于行政法律關系之中。
根據上文中論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則內容的界定標準,綜合分析國內學界一些觀點,可將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歸納為合法性原則與合理性原則兩個方面。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對于發展和完善行政法治建設具有特別重要的功能。⑥
維護行政法體系的統一、協調與穩定。行政管理領域和行政活動的廣泛性、多樣性和復雜性的特點,決定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廣泛性、多樣性和復雜性。但是,由于調整性質相同的社會關系同屬于一個法律部門,這些廣泛、多樣和復雜的法律規范必然要體現統一的基本精神,彼此之間要相互協調。同時,雖然行政活動的特點決定了具體行政法律規范易于變動,但從總體上講,行政法又要維持相對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正是體現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能夠統一協調不同的行政法律規范。這種法理功能主要是通過統率、指導行政法律規范的制定、修改及廢止工作,保證不同層次的各種行政法律淵源的協調一致來實現的。
保證行政法律規范統一協調實施。行政法律規范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廣泛性和復雜性,決定了行政法實施的復雜性。如果沒有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統率和指導,其混亂無序狀況無法設想。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對行政法律規范的統一與協調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規范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行為,保證他們能夠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要求適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規范,實現行政法的調整目標。二是為準確地理解、適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規范提供依據。如何保證人們對行政法律規范準確理解,是保證準確適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規范的前提。行政法基本原則作為貫穿于行政法律體系,對行政法律規范的制定和實施起統率指導作用的基本原理或準則,有助于人們認識行政法的實質準確理解行政法律規范,從而保證適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規范的準確和統一。三是能夠發現并及時糾正行政法體系中的不協調現象,防止發生有悖于行政法整體調整目標實現的事件。
彌補行政法律規范的疏漏,保證行政法律關系得到有效調整。對于已經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我國來說,由于人們認識上的局限性和社會情況的不斷發展等主客觀原因,我國的行政法律體系也難免存在疏漏與不足,使一些有必要由行政法律規范調整的社會關系得不到及時必要的調整。這種疏漏或不足如不及時彌補,往往會嚴重影響社會關系的穩定和有序和諧發展。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則可以彌補這種疏漏或不足,供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適用或遵守,以保證既能發揮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在這些領域的主觀能動性,又能防止發生有悖于行政法整體調整目標的事件,從而實現科學構建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⑦
綜上所述,行政法是控制行政的法,相比于其他的部門法而言,行政法是最具時代精神的部門法,因為它調整的是行政主體與公民的關系。由于社會發展新情況的出現,政府原有管理方式的局限性和不和時宜常常發生,這是很正常的事情。行政法最重要的應該在于其實然狀態,也就是法律與現實的切合程度。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應當促使行政權與公民權之間保持一種平衡的態勢。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導行政機關具體行為過程的最基本準則,在社會發展日益迅速和行政領域全面膨脹的現代社會,如何更有效地控制行政權成為政府面臨的新課題。傳統的通過立法機關制定具體法律規范來約束行政行為已滿足不了社會發展,通過發揮行政行為的基本原則來調整公權與私權的關系已成為我國政府的新訴求。(作者單位:黑龍江齊齊哈爾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注釋
①龔祥瑞:《比較憲法與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年,第5頁。
②張劍生:“現代行政法基本原則之重構”,《中國法學》,2003年第3期。
③孫笑俠:《法律對行政的控制――現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釋》,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頁。
④[法]莫里斯?奧里烏:《行政法與公法精要》,沈陽:春風文藝出版社,1999年,第3頁。
⑤朱維究,吳華:“論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兼論21世紀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發展趨勢”,《政法評論》,2002年第4期。
篇10
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處理;對策;地基;分析
中圖分類號:TV543 文獻標識碼:A
我國的水利水電工程在不斷的發展實踐當中已經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績,在實際的建設過程中同樣發現了許多施工過程中工程出現的問題,這些施工質量問題都對最終的工程質量有很大的影響。雖然我國針對水利水電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針對性的管理,同時還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我國的各級政府也針對施工問題進行了行政監督以及管理,但是由于水利水電工程的特殊性,就導致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過程非常復雜以及繁瑣,很多的施工問題得不到有效地監督以及控制?;A處理施工在我國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異常重要,因此本文會通過對基礎處理相關重要性的闡述來對其進行詳細地分析,再結合我國現階段的工程發展進行總結,來對基礎處理過程中的問題進行相應地處理意見論述,找出解決基礎處理問題的具體方法以及措施。
1.簡要敘述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基礎處理的主要作用以及其重要性
在我國的工程施工中,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建設遠比其他形式的工程施工建設復雜,其最主要的特點有兩個,第一個是一次性工程施工;第二個是交叉施工較多。在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主要表現形式就是水電站的工程建設。在水電站的建設過程中對于基礎的施工建設非常重要,技術性的要求非常多,基礎處理施工過程中地下施工以及水下施工較為頻繁,同時連續性的施工以及交叉性的施工也非常多。在水利水電工程基礎施工中主要包含了兩個部分的施工,第一個是基礎處理施工,第二個是基礎工程施工。在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過程中有效地利用基礎處理施工技術能夠有效地提升工程地基的主要受力性能,同時對保障工程的整體性有很大的影響。應用良好的基礎處理施工技術能夠有效地防止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滲漏的現象。水利水電工程的基礎施工就是地基的處理施工,在整個工程的施工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很多時候施工環境都非常惡劣,基礎處理施工對專業的施工工具以及專業的施工技術要求非常高,對現場的施工人員的技能以及工作素養要求非常高。在我國水利水電工程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承擔洪水帶來的生態風險,因此在工程施工期間,一定要避開洪峰期。基礎處理施工有兩個主要特點,首先是基礎處理施工具有很高的危險性;第二個是基礎處理施工成本投入較大。因此在我國的水利水電施工過程中基礎處理施工非常的重要,需要給予特殊的關注。
2.簡要敘述在我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過程中不良地基基礎對基礎處理的重要影響
2.1 地基的抗壓系數不夠,容易出現地面沉降的現象。一般的建筑工程都存在沉降問題,水電站對地基沉降量的要求更加嚴格,地基不夠牢固容易造成整體工程的損壞、塌陷等。
2.2 不良地基存在著空隙很大的沙礫、碎石帶等物質,容易造成滲漏量過大等現象。地基的水位過高或松散物質分布會造成地基不牢固,在上部給予的壓力過大時會造成地基滲漏現象的出現,從而對上部建筑造成損壞。
3.簡要敘述我國水利水電工程中基礎處理技術的發展現狀
3.1 基礎處理技術中的防滲墻處理技術
防滲墻處理技術主要就是針對基礎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滲漏問題研發的。防滲墻技術最主要的應用是在地基的施工,壩體的施工以及堰體施工中,此項技術在我國已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此項施工技術在世界范圍內處在了領先的地位。在防滲墻處理施工的過程中我們擁有非常專業的機械設備以及工藝。例如成槽的專業設備以及成槽工藝等等,在施工中加固墻體使用的施工材料主要是黏土以及一些先進的安全施工材料。現階段較常使用的是聚丙烯酰胺施工材料。
3.2 基礎處理技術中的混凝土灌漿處理技術
混凝土灌漿處理技術主要是針對基礎加固研發的一項施工技術,主要應用在地基的加固處理以及堤防或者壩體的加固施工中。我國較為傳統的很有灌漿處理技術為純壓式的灌漿技術,但是現階段最新研發的高壓灌漿技術很好的應用在了巖溶通道的阻塞施工中,并且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效果,此項技術達到標準與否主要看其灌漿過程中達到的灌漿深度,我國現階段能夠實現80m深度的混凝土高壓灌漿。
3.3 基礎處理技術中的振沖處理技術。
河流底部泥土和巖層含水量大,土質松軟,振沖技術能夠把疏松的土質壓實,從而起到加固地基的作用。振沖器是振沖技術的核心,我國現階段振沖器的功率已達150kW以上,這種振沖器在我國大型水電站建設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4.簡要敘述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在應用基礎處理技術過程中應該注意的主要事項
第一個注意事項是在應用基礎處理技術的之前要對相應的勘查資料認真分析,對施工地質環境進行明確地確認。第二個注意事項是在應用基礎處理技術的過程中要重點對施工周邊的環境進行保護。第三個注意事項是在應用基礎處理技術的過程中要針對新的技術以及新的領域進行研發創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