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規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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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活動以及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以下簡稱質量檢測),是指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以下簡稱檢測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水利工程實體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間產品、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等進行的檢查、測量、試驗或者度量,并將結果與有關標準、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第三條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單位資質分為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屬結構、機械電氣和量測共5個類別,每個類別分為甲級、乙級2個等級。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見附件一。
取得甲級資質的檢測單位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業務。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級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鑒定的質量檢測業務,必須由具有甲級資質的檢測單位承擔。取得乙級資質的檢測單位可以承擔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級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級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業務。
前款所稱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將造成下游災害或者嚴重影響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壩、泄洪建筑物、輸水建筑物、電站廠房和泵站等。
第四條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檢測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質量檢測知識和能力,并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管理或者行業自律管理的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第五條水利部負責審批檢測單位甲級資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檢測單位乙級資質。
檢測單位資質原則上每年集中審批一次,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檢測單位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計量認證資質證書和證書附表原件及復印件;
(四)主要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五)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檢測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六)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
申請甲級資質的,還需提交近三年承擔質量檢測業務的委托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
檢測單位可以同時申請不同類別、等級的資質。
第七條審批機關收到檢測單位的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檢測單位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告知檢測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資質等級證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檢測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審批機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第九條《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檢測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
原審批機關應當重點核查檢測單位儀器設備、檢測人員、場所的變動情況,檢測工作的開展情況以及質量保證體系的執行情況,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條檢測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的,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60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等級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檢測單位發生分立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三條檢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采用先進、實用的檢測設備和工藝,完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人員的技術水平,確保質量檢測工作的科學、準確和公正。
第十四條檢測單位不得轉包質量檢測業務;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質量檢測業務。
第十五條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質量檢測活動;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由檢測單位提出方案,經委托方確認后實施。
檢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質量檢測試樣的取樣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有關規定。
提供質量檢測試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試樣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合同和有關標準及時、準確地向委托方提交質量檢測報告并對質量檢測報告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質量檢測報告。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應當將存在工程安全問題、可能形成質量隱患或者影響工程正常運行的檢測結果以及檢測過程中發現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勘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及時報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檢測單位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質量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檢測單位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
第二十條檢測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質量檢測工作,并對質量檢測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單位及其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
(二)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轉包、違規分包;
(四)是否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
(五)是否按照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質量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六)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和校準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所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檢測單位或者委托方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檢測單位的工作場地(包括施工現場)進行抽查;
(三)組織進行比對試驗以驗證檢測單位的檢測能力;
(四)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檢測行為時,責令改正。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可以根據需要對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在5日內作出處理,在此期間,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試樣和檢測資料。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擅自承擔檢測業務的,其檢測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并給予警告,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
第二十六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等級證書》的,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檢測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資質等級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
(二)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
(三)使用不符合條件的檢測人員的;
(四)未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的;
(五)未按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的;
(六)未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檢測的;
(七)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八)轉包、違規分包檢測業務的。
第二十八條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委托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的;
(二)明示或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
(三)送檢試樣弄虛作假的。
第三十條檢測人員從事質量檢測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千元以下罰款:
(一)不如實記錄,隨意取舍檢測數據的;
(二)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的;
(三)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批準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簽發《資質等級證書》的;
篇2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動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前款所稱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圍墾等(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各類水利工程。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條項目法人(或者建設單位,下同)、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設監理單位及其他與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項目法人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項目法人在對施工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投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第七條項目法人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可能影響施工報價的資料,應當在招標時提供。
第八條項目法人不得調減或挪用批準概算中所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工程承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項目法人應當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的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進行調整,并報原備案機關。
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并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
(二)編制依據;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
(四)安全生產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條項目法人在水利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項目法人應當將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項目法人應當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物的說明;
(三)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章勘察(測)、設計、建設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的勘察(測)文件必須真實、準確,滿足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勘察(測)單位和有關勘察(測)人員應當對其勘察(測)成果負責。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并考慮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有關設計人員應當對其設計成果負責。
設計單位應當參與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建設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及項目法人報告。
第十五條為水利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提供有關安全操作的說明,保證其提供的機械設備和配件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達到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從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動。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水利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上述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在建設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時,應當根據項目法人編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應的度汛方案,報項目法人批準;涉及防汛調度或者影響其它工程、設施度汛安全的,由項目法人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準。
第二十二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以及總監理工程師核簽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圍堰工程;
(八)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邊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的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
(二)監督、指導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建設、考核和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條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地方有關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建設工作以及有關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對水利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監督人員應當經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本規定第九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備案資料后20日內,將有關備案資料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抄送項目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報水利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對水利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權限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舉報;
(二)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形成書面材料;
(三)督促落實整頓措施,依法作出處理。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編制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水利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建設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緊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物資準備、人員財產救援措施、事故分析與報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水利工程施工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項目法人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
篇3
關鍵詞:水利工程; 管理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前言
對于水利工程而言,建設是基礎,管理是關鍵,使用是目的?!叭纸ǎ叻止堋?,工程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水利工程的效益發揮以及工程的正常運行。因此,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確保已建工程安全并處在最佳工作狀態,發揮、挖掘工程的潛力,更應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實踐表明,一個工程即使有缺陷,如果針對具體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用好,在運用過程中,不斷加以改善,仍然可以發揮很大作用;反之,一個較好的水利工程,如果管理不善,不斷損壞,也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下面就簡單的談談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2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首先,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改革開放的實踐證明,先進的思想觀念是發展水利事業的強大推動力。進取爭先、自謀發展意識不強,就會妨礙工程管理,束縛水利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其次,要強化對水利工程管理的認識,切實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單位首先必須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做到有管理房屋、有辦公設備、有規章制度、有經濟實體和相對穩定的管理人員;再次,要加強對財務的監管工作。管理單位必須有財務自,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對財務管理進行審計。最后要認真學習水法規,進一步落實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應在水法規的正確指引下,廣泛開展水利工程安全鑒定、大壩注冊登記、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項目社會經濟評價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 2.1落實好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責任制是我國投資建設領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是全面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的可靠保證,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的根本前提。項目法人制是龍頭,是核心,如果項目法人責任制不落實,其它建設管理工作也將無法深入開展。落實好項目法人制,
一是要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目前水利建設多元化、多層次的投資體制,按照項目類別不同組建項目法人。
二是要嚴格項目法人資質審查,在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階段就應明確項目法人,沒有按規定要求組建項目法人的不進行項目的各項審批工作。
三是要嚴格項目法人單位人員配備,不僅專業齊全,而且人員素質要高,有經驗。 2.2 開展好建設監理工作 建設監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科學性與公開性,強調市場之間的合同關系及監督、制約與協調的機能,以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通過監理的有效工作,從而保證投資方投資效益的發揮,同時也通過監理的監督,來保證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損害,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我省的水利建設監理工作已經有了很好發展,監理人員的數量、質量都在不斷增長和提高,各項監理制度也正在不斷完善,監理制在水利建設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實,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監理人員老化、素質低、機構不完善、項目法人對監理工作不重視等。首先,要繼續加大監理人員培訓力度,全面提高監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監理工程師的培訓學習要著重以下幾個方面:通過學習《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能夠熟練掌握并通曉建設監理法規體系。通過學習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識,熟悉和掌握合同條款,通曉整個項目建設的合同文件體系。通過學習建設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識,提高組織協調和應變能力,能夠因人、因事、因時間、因空間、因環境、因目標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組織、管理方法和領導方式,使之與實際情況盡量保持協調,從而使監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過學習經濟知識,能夠準確地分析資金使用計劃和工程變更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準確地對概預算和工程結算進行分析審核。其次,監理公司要加強自身建設。監理工作屬于服務行業,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擺正自己的位置;監理行為要控制在業主的授權范圍內,要以合同為準則,堅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監理工程師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現場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據主導地位。監理公司還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才密集,技術專業齊全的優勢,增添必要的檢測、試驗設備,拓寬服務范圍。
三是“實行小業主,大監理”,推行全方位監理。推行“小業主,大監理”除了監理單位自身的努力外,最關鍵的是業主必須轉變觀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監理單位的工程管理優勢和業務專長為工程建設服務。 四是建議水利部盡快出臺監理規范、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的示范文本。還要出臺監理取費標準、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政策性文件。這樣才能進一步促進監理工作的規范動作,進一步規范監理市場,促進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3全面實行招標投標制
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保證招標投標工作質量。今后招標投標工作應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盡量采取公開招標,嚴格限制邀請招標,保證優秀的施工企業中標。目前一些招標單位為保護地方的施工企業,排斥所轄地外的優秀施工企業,而多采取邀請招標,搞“暗箱操作”,嚴重破壞了招標工作“三公性”。因而采取公開招標是解決此問題的有效方法。
二是加強標底編制和評標專家的保密性。為防止標底泄露和評標專家泄露等不正常現象,給招標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和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同時,對違法違紀人員要進行查處,并給予響應的紀律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進一步完善招標程序,制定先進的評標辦法。要積極吸取外行業和外省的先進經驗,改進現有的招標程序和評標辦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學。4逐步完善水利建設中介服務組織、規范市場,促進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目前,水利建設市場中僅有監理服務體系形成的較完善,其它如造價咨詢、招標投標咨詢等方面的中介組織基本上是空白,造成了項目法人單位和施工企業需要這方面服務時還只能找政府部門和設計單位,有許多不便,同時也不利建設市場規范運行。因此,應完善水利建設市場的中介服務組織,建議水利部盡快出臺相應政策、制度等,規范中介組織的服務與管理。5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加大質量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建設項目質量嚴格按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要求,完善建設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保證、監理單位控制、政府部門監督的質量管理體系,使質量管理工作始終處于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分工負責的局面。加強質量監督工作,
一方面是強化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作用,建立了質量一票否決制度,各階段驗收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提出的質量鑒定意見,對出現的質量事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參加處理,各級質量監督機構及人員不僅要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而且還要檢查督促項目法人單位及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體系及運行狀況,樹立起質量監督部門在質量管理中的權威性。
另一方面是加強項目稽察檢查和積極發揮社會輿論對質量監督作用,要選擇經驗豐富、責任心強、水平高的專家,配備先進的檢測設備,執行稽察檢查使命。同時在稽察方式上,要借鑒國際體育組織“飛行藥檢”的成功經驗,稽察組行動時不提前通知,到現場取得檢測數據后,迅速提出處理意見。同時要向全社會公布水利工程質量舉報電話,使群眾發現的質量問題也能及時處理。
6結束語
總之:根據新形勢下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加強水利工程管理,把水利工作的重點轉移到管理工作上來,確保工程的安全運行和提高發揮工程的綜合效益,是水利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題。
參考文獻
[1]方子云,鄒家祥,鄭連生.中國水利百科全書[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4.
[2]郭小鳳,鞏愛鋒,楊書峰淺談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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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前期準備問題
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受人文環境、自然環境、社會及經濟等環境影響較為深遠,充足的建前準備可提高施工效率,同時為工程設計提供依據。然而,當前有些水利工程建設單位仍存在“經驗論”大行其道現象,不僅未能整合施工所需承建數據信息,還出現施工現場勘察不到位,成本預算不合理,缺乏應急管理預案等問題,徒增水利工程管理難度,降低該工程管理質量。
1.2施工現場管理問題
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涉及人、物、財等各個方面,需各方配合協調,同步完成建設任務,這就需要加大施工現場綜合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管理體系,一方面設定宏觀管理目標,另一方面針對施工細節推行精細化管理措施,確保建設資源利用到位,施工技術高效應用,保障施工人員安全及權益,規避施工現場矛盾,為順利達成水利工程建設目標奠定基礎。
1.3后期養護運維管理問題
為延長水利工程使用壽命,節約使用成本,確保工程安全穩定,需在承建完畢后予以養護運維,科學高效的管理手段可指導職能機構按照規定提高該工程養護運維效率,使水利工程管理體系得以完善?;诖?,水利工程應關注養護運維管理問題,通過管理做好后期安全隱患防控工作,使水利工程管理更具有效性[1]。
2解決水利工程管理問題對策
2.1做好水利工程前期施工準備管理工作
為提高水利工程質量,確保其承建契合各方要求,通過建設投產可獲得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民生等效益,施工單位需做好前期準備工作,通過管理完成施工前期準備任務。第一,開展拆遷、征地等管理工作,做好進場道路、通信、生活臨時建筑、生產場地、用電及用水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進行試驗、應急等工程建設活動,組織咨詢、招標設計、承建資源采購、監理招標等管理活動,做好施工主體招標等準備工作;第二,根據《關于調整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準備條件的通知》(2017年),進行項目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建設資金規劃等管理活動;第三,做好現場踏勘、技術交底等工作,整合水利工程施工數據信息,以此為由持續優化水利工程建設方案,確保設計圖紙科學有效,通過設計管理解決水利工程承建問題。
2.2做好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第一,組建現場管理團隊。設立項目經理部,將水利工程施工各個環節納入該團隊內,建立由上至下管理體系,分設若干組織層次,團隊內成員應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積極溝通,發揮項目經理部作用,立足水利工程制定管理制度及施工準則,確保各個環節施工質量得到有效保障,同時根據管理規范展開日常工作,規避管理矛盾,營建和諧、安全、高效管理氛圍,通過現場管理解決承建問題。第二,水利工程現場材料管理?!安牧稀币环矫婵蓮氖┕の募?、數據信息角度出發進行管理,建立材料管理檔案,將施工建設各個環節產生的資料整理歸檔,為施工驗收、竣工核查、養護運維提供依據。另一方面可從建材角度出發進行管理,首先深入建材市場整合采購信息,根據承建條件選擇信譽高、規模大、能力強供應商建立長期穩定供給關系,確保其有資質、有條件、有基礎保障建材質量達標,其次針對入場建材進行抽檢、試驗,按照水利工程建材試驗流程進行管理,確保其強度、剛性、結構、配比合規,待試驗結果達標后方可入場,最后做好建材入場后的管理工作,設定建材存儲條規,推行配套責任機制,要求建材在施工現場專人專管,一旦發生質量問題需根據管理規定追責,同時根據承建需求靈活調配建材,確保水利工程建設成本可控,為提高效益夯實管理基石。第三,施工現場人力資源管理。水利工程規模較大,對人力資源有一定要求,一方面人力資源要充足,可滿足建設需求,另一方面要素質高,不僅具有安全施工能力,還可掌握施工技術,按照施工工藝展開日常工作。這就需要管理者做好施工人員招募、培訓、定向輸出等工作,基于當前推行施工人員實名制管理章程,需管理人員做好人力資源流通管理工作,確保施工人員進場、離場信息清晰,未出現工資糾紛、勞工損傷等問題,同時定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水利工程相關工藝技術,提高其承建能力[2]。第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保障水利工程順利完成承建任務前提條件,為此工程建設需秉持“安全第一”原則展開日常管理活動,將安全承建種子扎根在每位施工人員心中,確保其態度端正、行為高效,配合管理人員完成承建任務。第五,施工現場設備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建設涉及平地機(120千瓦以上)、空壓機(9立方米)、水泥砼拌和設備(25立方米/小時)、壓路機、推土機、振動壓實等設備,滿足各個施工環節建設需求,只有設備管理科學高效,才能配合人力高效完成建設任務。例如,管理人員可啟用設備管理表,將設備名稱、數量、調用人員、使用時間等信息記錄其中,以便根據施工需求靈活調配,同期做好設備養護維修等管理工作。第六,施工現場技術管理。根據施工需求選用施工技術,明確施工技術應用流程,設定施工技術應用標準,根據該標準進行監管,確保技術合規、流程合理。以混凝土結構養護技術為例,需根據季節推行養護措施,如冬季應搭建保溫棚,在棚內點燃炭火,在結構表面覆蓋棉布等物質,通過應用養護技術避免混凝土出現裂縫、凹陷等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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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安全,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防洪、排澇、農田灌溉、鄉鎮供水、水力發電等水利工程。
第三條 水利工程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領導,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管護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參加水利工程抗洪搶險的義務,有制止、檢舉和控告損害水利工程行為的權利。
第二章 工程興建
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境內外投資者投資興建水利工程。
第七條 興建(含新建、擴建、改建,下同)各類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按以下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方案,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一)大中型水利工程、跨區、縣(市)的小型水庫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二)區、縣(市)范圍內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三)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由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鄉、鎮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審查批準;
(四)在河道上修建工程,按河道管理權限由相應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八條 凡興建水利工程,在設計、施工時應當充分考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的發揮,為工程的管護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九條 工程竣工后,按有關規定驗收合格的,應根據工程管理權限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完備注冊登記和產權手續,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十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統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貫徹實施有關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直接管理市級水利工程國有資產,負責對全市水利工程國有資產實施監管,確保水利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實施水利工程行業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的發揮;
(四)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和跨區、縣(市)?。ㄒ唬┬退こ痰墓芾恚?/p>
(五)查處違反水利工程管理規定的行為。
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分級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小型水利工程的統一管理,其具體職責比照前款規定確定。
鄉、鎮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是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基層設立的全民事業單位,可根據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責任區內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水利工程按以下規定建立管護單位或配備專管人員:
(一)國家投資或國家投資為主建設的水利工程,以及按國家有關規定界定為國家管理的水利工程屬國家管理工程,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管護單位并委任負責人;
(二)農村集體投資投勞為主和國家投入一定資金共同建設的水利工程,為集體管理工程。由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組成工程灌區管理委員會,由其批準設立管護單位和委任負責人;
(三)農村集體、其他單位或個人投資興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資者自主設立管護單位或配備專管人員,按管理權限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水利工程管護單位的職責:
(一)宣傳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動群眾管好用好水利工程;
(二)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規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規則和操作規程;做好工程檢查、觀測和資料的整理編寫工作,掌握工程動態,定期申請對工程進行安全鑒定。
(三)維修養護水利工程及附屬設施、設備,保持工程設備完好,確保工程設施正常運行;
(四)掌握氣象預報和水文預報,并根據雨情、水情、工程安全狀態及上游有關情況,及時做好報汛、調度運用和防汛抗洪工作,確保工程安全;
(五)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按規定計收并管好用好水費、電費;
(六)搞好工程綠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七)積極開展綜合經營,提高工程經濟效益;
(八)開展科學實驗和技術革新,充分發揮工程設備潛力,逐步實現工程管理現代化;
(九)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技術培訓。
水利工程專管人員的職責,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水利工程管護單位的負責人和工程管理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必須取得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上崗資格。未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不得從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農村中跨村以上的灌溉工程,實行灌區代表會制度。灌區代表會的主要任務是反映受益單位和用戶的意見要求,協調各受益單位的關系。
第十五條 工程灌區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審查管護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制定和修改管理制度,研究解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 工程管護
第十六條 市、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權限劃分加強對水利工程管護工作的指導、管理與監督,定期進行安全鑒定,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管理者認真履行職責,并可根據工程管理的實際需要,對?。ㄒ唬┬鸵陨虾臀恢弥匾男。ǘ┬退こ?,派員進入工程管護單位,加強管護與監督。
第十七條 國家管理的水利工程,根據工程設計要求,按照以下標準劃定管理范圍與保護范圍:
(一)水庫的校核洪水位線以下為水庫管理范圍,校核洪水位線以上至與壩頂高程齊平的庫區為水庫保護范圍;
(二)大型水庫的主壩坡腳和壩端外二百米、副壩坡腳和壩端外五十米為管理范圍,主壩管理范圍以外三百米、副壩管理范圍以外一百五十米的區域為保護范圍;中型水庫和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庫主壩坡腳和壩端外一百米、副壩坡腳和壩端外五十米為管理范圍,主壩管理范圍以外二百米、副壩管理范圍外一百五十米的區域為保護范圍;小型水庫主壩坡腳和壩端外五十米為管理范圍,管理范圍以外一百米區域為保護范圍;
(三)河道堤防的內外堤腳外五米為管理范圍,管理范圍以外十米區域為保護范圍,(四)擋水、泄水、放水、發送電等建筑物的達線以外的五至十米為管理范圍,管理范圍以外的五十米為保護范圍;
(五)引水、提水設施(含建筑物)邊線、填方渠道坡腳、挖方渠道渠頂以外一至三米為管理范圍。渡槽的保護范圍在其兩側按其高度的百分之五十劃定;
集體管理的水利工程依照前款規定執行;其他水利工程也可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劃定水利工程管理、保護范圍時,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興建各類水利工程,由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劃定;
(二)現有水利工程未劃定管理、保護范圍的,由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三)現有水利工程已經由縣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定權發證,或者經當地政府劃定己由工程管護單位使用的,不再變更,并依法完善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使用權歸工程管護單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變。
第二十條 為保護水利工程安全,嚴格禁止下列活動:
(一)在工程管理范圍內取土、采砂、采石、采礦、建筑、埋墳、傾倒垃圾、廢渣、尾礦、棄土等;
(二)在工程管理、保護范圍內打井、爆破、鉆探、采礦、建窯、濫伐林木及其他對工程安全有危害性的活動;
(三)毀損堤壩、閘門、電站、渠道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水工水文觀測、通訊、防汛、輸變電、照明、交通等附屬設施;
(四)在壩頂、堤頂、水閘交通橋行駛履帶拖拉機、硬輪車和超重車輛,在沒有路面的壩頂、堤頂行駛機動車輛;
(五)在報汛線路上搭接廣播線;
(六)非管理人員操作閘門及其他蓄水、引水、輸水、配水等設施或強行取水、用水、挖渠破閘、攔渠堵水,干擾管護單位正常工作;
(七)超過限制蓄水位蓄水,影響工程安全的;
(八)擅自放水,影響水利工程正常蓄水的;
(九)擅自侵占水利工程淹沒區圍墾種植、修建房屋、建池養魚或進行其他活動的;
(十)在水利工程管理、保護范圍內的水域炸魚、毒魚、電擊魚和哄搶種植、養殖產品;
(十一)在水利工程管理、保護范圍內堆放、掩埋污染水體的物體,向水域排放超過國家標準的污水,在水域內清洗儲藏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第二十一條 因建設需要征(占)用全部或部分水利工程及其設施的,對水利工程原有的有效灌溉面積、防洪、供水、排水、發電等效能或對水利工程設施有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應征得工程管理單位同意,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補救措施或按價格重置原則予以補償;對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及地上青苗、附著物,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或賠償。
水利工程補償、賠償費的標準及使用管理辦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另行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水利工程確需改變主要用途或還耕的,應由工程管理單位或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征得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或工程灌區管理委員會同意,報經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二十三條 農田灌溉工程受益農戶,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的歲修計劃,按照勞動積累工的有關規定,負擔一定的水利工程歲修勞務。
第五章 經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 水利工程管護單位或專管人員,在確保工程安全和效益的前提下,應充分利用水土資源、設備、技術等優勢,積極發展供水、養殖、種植、發電、旅游等多種經營,提高工程的經濟效益,實現以水養水。
第二十五條 鼓勵工程管護單位招商引資,拓寬經營范圍,增強經濟實力。
水利工程管護單位或專管人員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與庫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或庫區農民聯合開發水土資源,開展多種經營,發展庫區經濟。
第二十六條 水利工程管護單位開展供水經營,應當堅持優先滿足生活用水、保證灌溉用水、兼顧工業和其他用水的原則,實行統一調度、統一配給水量。
第二十七條 供水經營實行合同化管理。用水單位應向工程管護單位提出用水計劃,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供用水合同。
合同一經簽定,雙方均應嚴格履行。特殊情況不能按合同供用水時,應事前通知對方并共同協商采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八條 水利工程管護單位應向用水單位和個人計收水費。已成工程的水費標準,根據國家的水價政策和成本補償、合理收益的原則核定;興建水利工程的水費標準,按照運行成本和費用、繳納稅金、歸還貸款和獲得合理利潤的原則核定。具體計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市、區、縣(市)物價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水費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更新改造和運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條 用水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的日期交納水費。逾期不交納水費,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條 以水利工程為依托興建開發區或開展旅游以及更改水利工程名稱的,必須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一條 鼓勵地方水力發電經營單位按照自建、自管、自營為主的原則,積極發展地方電網。
第三十二條 在確保工程安全及其主要功能不變和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鼓勵對水利工程進行承包、租賃、拍賣或實行股份合作制。
第三十三條 水利工程實行承包、租賃和拍賣的,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國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組織發包、出租和拍賣。
集體管理的?。ㄒ唬┬秃臀恢弥匾男。ǘ┬退こ?,由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發包、出租和拍賣。
集體管理的其它小型水利工程,由鄉鎮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包、出租和拍賣。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對以承包、租賃和股份合作方式經營的,可依法繼承、轉讓;對于購買使用權的,依法享有繼承、轉讓、抵押、參股聯營的權利。
國家管理水利工程的拍賣回收資金,納入水利建設基金管理,用于當地水利工程建設;集體管理水利工程的拍賣回收資金,專戶存儲,主要用于該工程的維修、整治,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四條 實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水利工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組建和營運。
第三十五條 水利工程管護單位或專管人員開展綜合經營,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三十六條 水利工程管護單位或專管人員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享有經營自主權。其財產不得被侵占、挪用、平調。
第三十七條 水利工程管護單位開展綜合經營的收入,應提取一定比例的以水養水資金,專戶存儲、??顚S?。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八條 在水利工程管理、保護與經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九)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限期清除障礙,賠償損失,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至(八)項規定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限期清除障礙、賠償損失,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十)項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一)項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處理。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截留、挪用水利工程水費、征(占)用水利工程補償、賠償費、水利工程承包、租賃費和拍賣資金的,以及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侵犯水利工程管護單位經營自主權的,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賠、糾正錯誤,或提請有關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處理。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六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管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工程專管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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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改革開放的實踐證明,先進的思想觀念是發展水利事業的強大推動力。進取爭先、自謀發展意識不強,就會妨礙工程管理,束縛水利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其次,要強化對水利工程管理的認識,切實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單位首先必須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做到有管理房屋、有辦公設備、有規章制度、有經濟實體和相對穩定的管理人員;再次,要加強對財務的監管工作。管理單位必須有財務自,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對財務管理進行審計。最后要認真學習水法規,進一步落實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應在水法規的正確指引下,廣泛開展水利工程安全鑒定、大壩注冊登記、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項目社會經濟評價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
1落實好項目法人責任制
項目法人責任制是我國投資建設領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是全面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的可靠保證,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的根本前提。項目法人制是龍頭,是核心,如果項目法人責任制不落實,其它建設管理工作也將無法深入開展。我們認為,落實好項目法人制,一是要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目前水利建設多元化、多層次的投資體制,按照項目類別不同組建項目法人。二是要嚴格項目法人資質審查,在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階段就應明確項目法人,沒有按規定要求組建項目法人的不進行項目的各項審批工作。三是要嚴格項目法人單位人員配備,不僅專業齊全,而且人員素質要高,有經驗。
2開展好建設監理工作
建設監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科學性與公開性,強調市場之間的合同關系及監督、制約與協調的機能,以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通過監理的有效工作,從而保證投資方投資效益的發揮,同時也通過監理的監督,來保證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損害,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我省的水利建設監理工作已經有了很好發展,監理人員的數量、質量都在不斷增長和提高,各項監理制度也正在不斷完善,監理制在水利建設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實,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監理人員老化、素質低、機構不完善、項目法人對監理工作不重視等。
為此,首先要繼續加大監理人員培訓力度,全面提高監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監理工程師的培訓學習要著重以下幾個方面:通過學習《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能夠熟練掌握并通曉建設監理法規體系。通過學習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識,熟悉和掌握合同條款,通曉整個項目建設的合同文件體系。通過學習建設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識,提高組織協調和應變能力,能夠因人、因事、因時間、因空間、因環境、因目標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組織、管理方法和領導方式,使之與實際情況盡量保持協調,從而使監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過學習經濟知識,能夠準確地分析資金使用計劃和工程變更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準確地對概預算和工程結算進行分析審核。
其次,監理公司要加強自身建設。監理工作屬于服務行業,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擺正自己的位置;監理行為要控制在業主的授權范圍內,要以合同為準則,堅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監理工程師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現場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據主導地位。監理公司還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才密集,技術專業齊全的優勢,增添必要的檢測、試驗設備,拓寬服務范圍。
三是“實行小業主,大監理”,推行全方位監理。推行“小業主,大監理”除了監理單位自身的努力外,最關鍵的是業主必須轉變觀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監理單位的工程管理優勢和業務專長為工程建設服務。
四是建議水利部盡快出臺監理規范、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的示范文本。還要出臺監理取費標準、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政策性文件。這樣才能進一步促進監理工作的規范動作,進一步規范監理市場,促進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
3全面實行招標投標制
經過幾年的努力,我省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已經逐步走上了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規范了招標投標行為,加大了監督管理的力度,保證了招標投標工作質量。今后招標投標工作應繼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盡量采取公開招標,嚴格限制邀請招標,保證優秀的施工企業中標。目前一些招標單位為保護地方的施工企業,排斥所轄地外的優秀施工企業,而多采取邀請招標,搞“暗箱操作”,嚴重破壞了招標工作“三公性”。因而采取公開招標是解決此問題的有效方法。二是加強標底編制和評標專家的保密性。在前一段的招標工作中曾出現過標底泄露和評標專家泄露等不正?,F象,給招標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此,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和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同時,對違法違紀人員要進行查處,并給予響應的紀律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三是進一步完善招標程序,制定先進的評標辦法。要積極吸取外行業和外省的先進經驗,改進我省現有的招標程序和評標辦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學。
4逐步完善水利建設中介服務組織、規范市場,促進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我省水利建設市場中的咨詢服務體系仍不夠完善。目前,水利建設市場中僅有監理服務體系形成的較完善,其它如造價咨詢、招標投標咨詢等方面的中介組織基本上是空白,造成了項目法人單位和施工企業需要這方面服務時還只能找政府部門和設計單位,有許多不便,同時也不利建設市場規范運行。因此,應完善水利建設市場的中介服務組織,建議水利部盡快出臺相應政策、制度等,規范中介組織的服務與管理。
篇7
關鍵詞:水利工程問題管理建議
1引言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其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實施是在國家計劃控制下進行的。各類工程項目, 特別是大中型項目都要經過主管部門和計劃部門的審批, 并接受主管部門, 計劃部門, 紀檢監察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2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水利工程良好發展的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水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如責權不明、項目立項缺少科學性和規范性、工程質量差、經濟效益不佳、群眾不滿意等。
(1)前期工作不夠到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在審計中發現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建設單位沒有按規定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或是執行其中之一,或是執行深度不夠,流于形式,缺乏科學論證,給工程施工管理和投資效益帶來風險。
(2)工程勘察設計和監理未經招投標,缺乏引入競爭機制。已審批的水利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都沒有進行招投標活動,而是以委托的形式直接簽訂協議書。其結果是所有審批的項目均由同一單位承擔勘察設計和監理業務,缺乏市場競爭,造成區域壟斷,削弱了監管力度。
(3)工程管理意識淡薄,未辦理工程建設“三證”。審計發現,建設單位普遍認為工程項目都處于鄉鎮或城郊,且大部分都是扶貧項目,急于上馬,政策優惠,因而疏忽了正常的工程建設審批程序。導致建設單位沒有按規定及時辦理土地使用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施工許可證。
(4)工程管理不夠規范,變更簽單比較混亂。審計人員對工程簽單進行仔細審核,通過與設計圖紙對比,實地丈量、對有關人員查詢,發現工程簽單存在比較多的問題。有的簽單沒經業主、設計、監理單位的簽字和蓋章,有的簽單相互之間發生矛盾,有的簽單與實物不符,有的簽單無原始數據,僅有結果數據等混亂現象。
(5)未按實編制竣工圖紙和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在審計中發現,部分建設項目在原有的施工圖上都有較大的變更,但是設計單位沒有根據工程實際變更情況編制竣工圖,而是在施工圖上蓋章“竣工圖”,將原來的施工圖變成竣工圖,造成工程資料失真。同時已審的7個工程均未進行竣工驗收,只有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評定報告。發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建設單位對基本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對工程建設管理不夠重視,未認真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缺乏工程管理經驗,對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未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引起重視,加強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機制。
(6) 對水利工程管理投入不足。我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大多數是在上世紀 50 至 70 年代建成的, 主要是通過群眾運動的方式建設, 加之受當時技術、 資金條件的限制, 普遍存在設計要求低、 建設標準低、 施工質量不高、 渠道防滲不配套等問題。經過幾十年的運行, 造成水利工程老化失修、 跨塌水毀嚴重、 水的利用率低、 水資源損失浪費驚人, 并且存在重大的水利工程安全隱患。 水管單位在防洪、 排澇管理和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 必然要耗費大量的人力、 物力、 財力, 而這些支出的補償主要來自于水費收入。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 長期以來受到 “以糧為綱” ,“無糧不穩” 和 “水是天上掉的, 無價無償的” 觀念的影響, 加之我國的農業是弱勢產業, 需要國家大力扶持和政策保護,所以, 水商品的價格一直不到位, 而國家對公益性支出不予補償, 導致水管單位的運行管理經費十分短缺
3 對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建議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進行工程管理,只有搞好水利工程管理才能夠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才能使之管理科學。針對存在的上述問題,需要有的放矢地加以解決,以保證水利建設管理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下文就當前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存在問題提出了應采取的對策措施和建議,以供參考:
(1)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項目前期工作是否扎實,關系到項目的成敗。近年來,由于水利工程前期勘測工作深入不夠,造成工程設計不符合實際,工程不能很好的發揮效益,部分工程甚至難以實施的現象非常嚴重。在項目建設前期準備的總體設計階段,要確??睖y設計質量,組織技術人員到項目區進行實地踏勘和現場確認,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資源情況,找準工程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廣泛征求和吸收當地群眾的意見,并根據工程的等級和設計標準,確定工程的總體布置、主要建筑物的結構形式和布置、控制高程和工程數量。
(2)做好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的工作
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是工程建設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招標的結果直接影響著工程建設質量。所以,在工程招投投標工作中,要認真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直接關系到招投標工作的成敗,文件中應對合同范本變更的部分應有詳細的操作方法,工程量清單中應增加工作內容,招標文件中應增加合同變更和索賠的計算依據和方法,招標文件條件的設置應合理,投標文件應合理利用好招標文件提供的條件。標底要由施工管理經驗豐富、精通概預算編制細則、熟悉工程情況的專家來編寫,合理的標底是工程招投標的關鍵.是選擇承包商的重要依據,科學合理的報價是獲利的前提以及招投標書編制應有針對性。
(3)把好工程建設質量關
工程質量責任重于泰山,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是水利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農民群眾需要堅固耐用工程,最關心、最有意見的就是質量。所以應該嚴格按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要求,完善建設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保證、監理單位控制、政府部門監督的質量管理體系,使質量管理工作始終處于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分工負責的局面。工程施工設備、材料是把好質量關的關鍵環節,直接影響著工程造價、使用性能、壽命。因此,工程建設時要對設備、材料進行檢測、評定,優先選用質量達標、價格優惠的正規廠家產品,對大型設備、大量材料應由政府統一采購,堅決制止施工材料以次充好,堅持打擊材料采購活動中的腐敗行為。
需對工程質量進行嚴格的測定、評定與驗收。施工驗收質量限制是對工程質量開展評價、認定,對工序質量偏差開展糾正,對不合格產品開展整改和整理。施工質量測定驗收要按照施工質量驗收統籌標準規定的質量驗收劃分,從施工工序開端,依次做好檢驗批、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通過多層次的設防把關,嚴格驗收,限制建設工程的質量目標。
1)根據工程產品的本身特性,測定建筑物所需求配備的測定設備,測定機構應具備相應的資質。
2)工程質量檢驗嚴格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進行評定,具體參照相應規范實施。
3)水利工程建筑產品通過相關部門測定、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后,施工方提出工程驗收申請,由業主方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驗收。
4)優化產業結構, 擴大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水管單位都有寶貴的水資源、 土地資源以及人力、 設備、技術優勢,要因地制宜、 突出重點優化產業結構, 擴大綜合效益,發展壯大單位經濟實力。 大力發展農業供水、 水利旅游、 土地開發利用、養殖等產業, 加大科技投入, 擴大經濟效益。
4結語
總之,水利工程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系統工程。我國又是一個水利大國, 水利建設任重道遠, 水利工程的正常運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水利工程管理就是在深入了解水利工程性質和作用的基礎上,盡可能趨利避害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加強對水利工程的引導和管理才能確保創建優質的水利工程。
參考文獻:
[1]張章, 李寧. 關于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幾點看法科技風2 0 0 9 (2 ) , 8 .
篇8
我們要按照國家、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新思路,結合我市實際,重點從以下幾點開展工作。
(一)積極主動,做好春季抗旱工作
抓好春季抗旱是當前防汛抗旱的首要任務。自去年11月以來,我市降水異常偏少,氣溫偏高,截止2月10日,全市平均降水量不足3毫米,比常年偏少80%以上,是我市有氣象記錄以來同期第三少雨年,也是1999年以來同期降水最少值。根據我市《抗旱預案》中的有關規定,藍色預警信號,并啟動了抗旱應急Ⅳ級響應。10日以后,降水顯著偏多,氣溫偏高。截止到2月底,*降水量33.2毫米,比歷年同期偏多30.2毫米,是1963年以來同期最多值。由于氣溫偏低大田作物沒有開始播種,3月份我市冬小麥開始返青生長,目前全市因旱人飲困難人數由2月份的21.36萬人下降到16.07萬人,人飲困難并未從根本上解決,旱情并未完全解除。隨著時間的推移,氣溫迅速升高,如今后一段時間未有有效降雨,旱情還會持續發展。因此,我們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密切關注旱情發展。要密切關注并及時掌握當前旱情及發展趨勢,提早預測預報,印發相關信息簡報,為各級政府指揮抗旱和春耕備耕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并適時組織開展春灌,指導農民主動抗旱,科學抗旱,努力把干旱缺水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
二是認真解決好群眾臨時性飲水困難。各縣區要堅持以人為本,把解決群眾飲水困難放在首要位置,對已經和可能出現臨時性飲水困難的地區,進行調查登記,摸清飲水困難群眾的底數,并根據飲水困難程度,提前制定相應措施。必要時組織抗旱服務站,組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為旱區群眾拉水送水,確保旱區群眾不因飲水出現大的問題。
三是因地制宜地搞好抗旱工程建設。各縣區要結合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因地制宜增建各種抗旱應急設施,千方百計增加抗旱水源。北部山區、長城沿線要以國家雨水集蓄利用項目建設為龍頭,帶動廣大農民因地制宜建設塘壩、水窖等集雨工程。同時要對現有小水庫、塘壩、水池等蓄水工程進行清淤擴容、整修配套、除險加固,提高蓄水能力;對老化失修的機井、泵站和灌溉設施抓緊修復配套,提高提水、引水能力。
四是科學調度好現有抗旱水源。各縣區要統籌安排城鄉用水、工農業用水,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優先利用地上水,合理開發地下水。灌區要結合現有水源和受旱情況加強用水管理,提早謀劃,協調水量分配,制定科學合理的放水計劃。
五是充分發揮抗旱服務組織作用。要加強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不斷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他們更新抗旱設備,更新抗旱技術,提高抗旱能力。各縣區抗旱服務組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早儲備抗旱物資,檢修抗旱機具,技術人員要深入田間地頭,及時幫助農民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提早動手,做好防汛準備。
我市距“94.7”灤河大水已經過去15年了,從水文規律上講,“久旱之后必有大澇”,洪水間隔時間越長,發生洪水的幾率越大。國家防總反復提醒我們,海河流域已多年沒有發生大水,發生流域性洪水的幾率在上升。對于今年的防汛工作,我們必須保持高度清醒,切不可麻痹大意。我們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搶大險、救大災,堅持預防為主,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全面做好迎戰大洪水的各項準備。
一要抓好責任制落實。實行以行政首長為核心的各種責任制,是多年來防汛工作形成的基本經驗。要及時調整指揮部組成人員和分包重點工程人員,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要提前向防汛抗旱責任人提供所包防洪工程的概要情況,并及時提醒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要及時安排部署,明確部門責任。要加強與駐軍和武警部隊的聯系和協調,一旦發生大的洪水,及時通報汛情、險情、災情,做好軍民聯防工作。
二要抓好防洪工程建設。積極響應國家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加快我市防洪工程建設。根據水利部初步安排,將下達海堤工程建設計劃,要求三年內完成并啟動中小河流治理和?。ǘ┬退畮旌退l除險加固工程。這對我們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我們要抓住這個機遇,加快我市防洪工程建設步伐。各縣區要加大配套資金籌措力度,加緊前期工作,一旦項目成熟,要精心組織好招投標、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各個環節,加快工程建設速度,保證工程建設質量,特別是2008年第四季度下達的擴大內需項目,完成時限國家有明確要求,務必要按時完工。
三要進一步抓好防洪薄弱環節。一是抓好“三小”工程防汛。我市中小河流、小水庫、小塘壩分布面廣、涉及人口多,“三小”工程防洪標準低,病險率高,我市有131座小型水庫鑒定為三類壩,河道還存在120個險工、險段,18座水閘鑒定為三類閘,同時應急搶險手段不足。在工程措施不能及時顯效的情況下,要重點加強非工程措施,嚴格落實責任制,加強汛前檢查、汛中監測和防守,強化各項度汛措施,確保安全度汛。二是抓好山洪、泥石流防御。在目前我市防御措施、預警手段、群眾安全防范意識都還不強的情況下,各縣區要制訂緊急轉移方案,落實預警人員和設備,遇有緊急情況,能及時轉移群眾,確保人民生命安全。三是抓好風暴潮防御。沿??h區要進一步完善防風暴潮預案,落實預警預報措施,規范防風暴潮工作程序。一旦遇有大的風暴潮出現,及時啟動預案,轉移安置人員,確保不出問題。四是抓好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今年是我市水利工程建設的高峰期,在建工程線長點多。要把加快工程進度和落實度汛方案作為汛前工作的重點。
四要進一步抓好“三預”建設,增強水旱災害防范能力。多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實踐表明,預案、預報、預警等“三預”建設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防汛抗旱工作的成效。在預案方面,各縣區要繼續推進預案編制,有條件的縣區要注意抓好街道社區、鄉鎮及重點行政村和各類企事業單位等基層單位防汛抗旱預案的編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要不斷加強防汛抗旱預案的動態管理,加強預案演練和評估工作,及時修訂、完善預案,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預報方面,要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加強對雨水情的預測預報工作,密切關注每一次天氣過程。在預警方面,要大力加強預警系統和設施建設,特別是城市、中小河流、中小水庫、山洪災害易發區和人口密集區的預警體系建設,完善相關機制,為及時轉移安置群眾,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五要進一步抓好搶險隊伍和物資、通訊設備管理。落實好搶險隊伍和搞好防汛物資的籌集儲備,是奪取抗洪搶險全面勝利的重要保證。各縣區要從實戰要求出發,落實專業搶險隊、巡邏隊和民兵隊伍,以備急需。同時,要明確防守堤防的具體任務,并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實戰水平和搶大險的能力。各級防汛部門要根據我市抗洪搶險的實際需要,抓緊制定和落實防汛物資儲備計劃,使之及早到位。重點險工險段、病險水庫的搶險物資要定點存放在現場,以備搶險急需。防汛通訊設備要早安裝、早調試、早檢查、早維修,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做到通訊暢通。大、中型水庫要嚴格執行汛期調度計劃,科學控制庫容,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是要做好防汛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由于我市多年沒有發生較大汛情,人們普遍存在僥幸麻痹思想,防汛意識比較薄弱,我們要爭取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宣傳工作,多搞一些有關防汛工作的專題宣傳欄目,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防汛意識,增強他們的防災避災意識,提高自救、自保和逃生能力。
二、深化認識,強化基礎,不斷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水平
(一)理清思路,明確目標,突出重點。
2009年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改革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隱患的處理和病險工程的除險加固,切實加強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工作思路是:圍繞全市水利發展目標,從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入手,緊緊圍繞工程安全和生產安全,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全市水利工程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提升工程防洪和水資源調度管理能力,規范和強化涉水事務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工作目標是:鞏固水管體制改革成果;推進水利工程規范化、現代化管理達標建設,進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加快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步伐,保障水庫安全運行;加強農村基礎水利設施建設和管理,為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好務。
工作重點包括三個方面:
一、安全工作。水利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務是確保安全。一是確保工程安全度汛。二是狠抓工程運行安全。要以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為契機,做好管理設施建設等工作。運行中要及時組織工程隱患的排查工作。三是認真做好生產、運營等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水管單位工作有序開展和安全穩定。
二、改革工作。全面推進水管體制、水價、確權劃界、產權制度等改革,確?!笆晃濉睍r期取得實質性突破。
三、管理工作。一是加強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充分發揮工程綜合效益。二是完善規章制度,推進規范化、現代化管理。三是按照水利部水建管〔2003〕208號文精神,積極開展水利工程達標升級考核工作。
(二)強化措施,全面推進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1.要積極推進水利工程確權劃界頒證工作。各縣區要積極推進水利工程勘界頒證工作。一是水利工程勘界。水利工程批準的設計方案中有明確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的,各區縣國土部門根據其明確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進行勘界;沒有明確規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的,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勘界。今后凡是新建、續建和更新改造工程,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明確水利工程用地權屬,并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權與有關手續。二是產權界定。三是水利工程頒證。
2.鞏固水管體制改革成果,深化管理單位內部改革。
經過市、縣、區的共同努力,我市率先在全省完成了水管體制改革任務,我們要珍惜這一來之不易的改革成果,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理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的各種關系,引入競爭機制,從根本上解決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體制不順、重建輕管、權責不清、機制不活等問題,真正建立充滿活力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3.開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及其考核標準開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是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需要、是水利行業健康發展的迫切要求,是全面衡量水管單位各項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據。通過管理考核,來推進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法制化、現代化,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揮效益,增強水利工程服務社會、服務大局的保障力。
篇9
關鍵詞:水利工程 項目管理 監理問題 對策
1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及監理中存在的問題
1.1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多年來,我國的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取得的成績是顯著的。但目前質量事故、工期拖延、投資超支等問題仍然不少,當前在水利工程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1.1.1 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重視不夠
可行性研究本身是對擬建項目技術上、經濟上及其他方面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其目的是為了給投資者提供決策依據,同時為銀行貸款、合作簽約、工程設計等提供依據和基礎資料。但是許多投資者普遍都不重視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而盲目投資,往往造成很大經濟損失,也為后來的工程事
故埋下了隱患。
1.1.2工程施工與設計要求脫節
水利工程要想順利實施并完成必須有一個科學、詳盡,且與當地經濟技術水平相適應的施工設計要求作為指導,水利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但是在現在水利工程施工建設當中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設計,監督機制嚴重缺乏,施工過程中的權錢交易層出不窮,一些不具備建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入到水工程共建設領域,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施工人員操作不規范,盲目追求工程進度護士工程質量的事件是屢見不鮮。
1.1.3 缺乏高素質的項目管理人才
由于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在國內推廣的時間不長,無論是行業還是單位,具有組織大型工程管理經驗,能按國際通行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管理,熟悉工程項目管理軟件,能進行進度、質量、費用、材料、安全五大控制的復合型高級工程項目管理人才十分缺乏,具備國際
工程項目管理專業資質(International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簡稱IPMP)的專業人員更是少之又少,遠遠不能適應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1.2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中存在的問題
1.2.1 監理工作未得到應有的重視
由于我國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傳統的工程建設管理通常是由業主(建設單位)一家說了算,使得早期的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很難走上規范化的軌道。這種行為的不規范,對工程質量、對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都帶來很大的影響,這也是導致工程無法實現預期效益的原因之一。
1.2.2工程建設中的不規范行為使監理工作無法履行合同要求
在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不能按照工程建設規范要求實施施工,仍然存在邊設計邊施工,業主、設計、施工同一家的單位,造成工程建設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管理混亂,使得監理形同虛設,監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監理合同不能得到認真履行。
1.2.3監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建筑工程監理的基本任務是“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根據國家建設類法律法規的形管規定,承擔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任務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監理任務組建項目監理組織,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由于監理活動是監理要求下的一種主觀性較強的活動,是一種智力勞動,因此對監理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尤其是對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更高。但是現在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很多監理公司不能完全獨立于原單位,很多監理單位與施工公司隸屬于一個公司,導致自己監理自己的情況發生,監理工作人員都是臨時拼湊的,根本不具備必要的經濟管理和法律知識、也沒有相關建設工程的監理經驗,水利工程的監理質量和工作效率很低,組織協調能力差。
2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及監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2.1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2.1.1 加強水利工程項目管理信息化
水利工程項目管理信息化是根據實際需要而設計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可以為水利工程項目管理的各個部門提供一個相互協同工作的軟件平臺,實現對水利工程項目的成本、進度、質量、信息、安全的目標控制,加速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從傳統的粗放型管理向集約化管理轉變。
2.1.2工程施工與設計要求相協調
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施工方要嚴格按照施工計劃組織施工活動,項目管理者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確保施工建設與規劃設計要求相協調。主要包括招投標管理規定、施工質量管理規定,要明確施工單位不能將主體工程外包,如將非主體工程施工任務外包要經過項目管理委
員會的同意方能轉包,堅決避免不具備水利工程施工能力的施工單位進入工程建設當中,確保施工活動嚴格按照施工計劃要求進行,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進度、質量。
2.1.3 建立以項目管理為中心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以項目管理為中心的管理制度包括:①制訂項目經理的資質、條件和職權;②制訂專業室主任、主任工程師和專業人員的工作職責,明確相互之間的分工和關系;③對項目合同管理、計劃管理、質量管理、人事管理和成本管理作出了具體要求和規定;④對項目結算和效益分配明確由生產部門負責,會同財務科等有關部門統一管理;⑤規定項目經理的獎金發放辦法,其獎金根據其崗位職責,項目管理實績和工作量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核。
2.2.1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堅持標準化管理
監理標準化管理主要是指:把“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三方面監理內容從形式到內容都轉化為標準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項每一步工作都有統一規定、統一要求,都有標準依據,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標準。監理標準化管理內容從內涵上可分為監理內部管理標準化和外部控制標準化兩個方面。其一,內部管理標準化是監理規章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是規范監理內部組織運行行為和個人行為,使監理內部組織和個人行為的好劣從定性、定量兩個方面具有可衡量性,以建立起獎優懲劣和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是做好監理控制的內在保證和基礎。其二,外部控制標準化主要是將工程質量、進度、支付結算、信息與合同管理轉化成標準化控制與管理,要求施工承建單位按照監理規定的標準化控制要求進行工程實施方案策劃、實施、檢查、糾偏、支付與竣工。
2.2.2建設一支高水平的施工監理隊伍
首先,工程監理人員應該根據工程監理發展要求主動加強自身業務培訓,提高自身素質,不斷提高自己的監理水平和能力。有必要加強總監隊伍建設,培養綜合型的、高素質的總監隊伍,從而確??偙O理工程師負責制的有效落實,解決目前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缺乏高水平總監理工程師的問題。這就需要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要組織好本單位的監理人員的職業技技能培訓工作,積極引進各類工程監理人才,充實到監理隊伍當中。
結束語: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及監理是一項既新穎又嚴肅的工作,必須加強領導,更新觀念,勇于探索,統一思想,政策配套。只有從水利工程建設需要的角度出發,采取針對性的措施真正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保證項目管理和監理作用的發揮,確保我國各類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因素,結合工程實際,實現管理體制的多樣化、社會化、專業化、企業化、市場化,使工程發揮應有效益。
參考文獻:
[1]陶彥民.水利工程施工問題管理及有效對策[J]. 科技創新與應用. 2012(18)
篇10
關鍵詞:水利工程;水利監理;監理工作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and the people's life, it satisfies people's life nee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for to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therefore,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n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must have strict, serious attitude. This article on how to effectively mak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work to do a simple in this paper.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Water conservanc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work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水利工程是一個國家的基礎設施,關乎到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關乎到社會的安定與和諧,關系到民眾生活的質量。因此,要不斷提高水利工程質量,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為國家和民眾造福利益。要有效地進行水利工程監理工作,就要從改革管理體制、更新監理理念、完善監理方式和手段、加強監督等方面進行。只有在各個環節具體落實好管理工作,才能讓水利工程從整體上得到改善。
我認為要做好水利工程監理工作,就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體系
只有建立健全水利工程體系,才能讓水利監管部門各負其責抓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從而確保水利工程安全,而水利工程的安全是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擴大再生產的關鍵之處。水利工程監理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到水利工程的質量。因此,要想提高和保證水利工程的質量,就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體系,充分發揮水利監管部門的職責。
二、解放思想,革新管理理念
實踐證明,先進的理論是推動事物發展的強大動力。因此要發展水利工程事業就要具備先進的思想觀念。要推動水利工程事業的發展就要具備進取爭先、自謀發展的先進思想意識。水利工程建設人員對水利工程有一個高度的認識,要有市場競爭意識,不斷提高水利工程的質量和市場競爭力。水利工程管理人員更是要有明確的判斷力和認識力,不斷加強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不斷完善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理論。
三、發揮參與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各個單位的積極性
要完善的水利工程項目管理體制就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這樣才能全面實行工程招標體制和工程建設監理體制。一個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體系由當地政府、項目主管單位、項目法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組成。一項水利工程建設涉及到工程設計方案、資金運轉、土地、水電設施等方面,因此,一個系統的水利工程項目需要統籌兼顧地解決問題,任何一個環節的出錯都會影響到整個工程的建設。凡參與到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單位應當充分發揮其自身的優勢和積極性,為提高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質量而做出努力。
四、嚴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設程序辦事確保工程項目建設規范化、程序化
水利工程建設從施工到竣工始終貫穿著基本運作程序,因此,監管部門要從基本運作環節著手監管項目的建設程序和項目的建設質量,只有層層把關才能使整個水利項目得到良好的運轉,達到國家標準的建設要求。每一項水利工程建都應當設都有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監管和約束,只有嚴格地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才能保證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規范化、程序化。
五、實行全方位監理
推行“小業主,大監理”的監理措施,新的監理理念不僅對監理單位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同時也要求業主轉變傳統的不信任監理部門的觀念,要充分相信水利工程管理部門的辦事能力,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優勢和業務專長為水利工程建設服務。實行全方位監理要求廣大業主對水利工程進行全方位監督,并且給水利工程監理部門和施工單位提出寶貴意見。對于水利工程出現的問題及時反映給監理部門,通過監理部門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改進水利工程設計方案。
六、不斷完善施工過程的制度化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建設質量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是確保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意見》制度,不斷健全水利工程施工審核驗收制度、施工方案設計和施工方案審批制度、工程材料、設備審核制度,完善隱蔽工程、工序報驗制度,定期開展工程進展報告會議制度、監督檢查通報與獎懲制度,而且要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落實這些相關制度,不能只是紙上談兵。監理部門通過制度來制約施工單位的建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
七、不斷完善水利工程建設中的中介服務、規范市場,優化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目前,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中有很多地方是空白的,如:造價咨詢、招標投標咨詢。許多項目法人單位和施工企業需要這方面的服務就只能咨詢政府部門和設計單位,為此帶來了很多不便之處,而且這還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規范化發展。所以,應當不斷完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中介服務組織,水利部盡最大的努力盡快出臺相關制度和政策,同時規范中介服務和管理工作。
八、加強監理工作人員廉政建設
監理人員嚴格按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程序和要求,不斷完善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體系,使質量管理工作始終處于層層有人管、分工明確、責權分明的狀況。要加強質量監督工作,一邊面要強化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責,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對各個階段驗收提出寶貴意見,對出現的質量事故做出嚴格的處理,質量監督機構人員不僅對工程做質量檢測,而且還要對項目法人單位、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體系及運行情況作檢查監督。樹立質量監督部門在質量管理中的權威性。另一方面要加強項目稽查、檢查,要選用工作責任心強、水平高的專家,使用先進的檢測儀器,執行稽查、檢查職責。加強監理工作人員的廉政建設,就得從他們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態度抓起,制定相關的法規、政策,制止監理人員在工作中收受禮金、禮品的行為,對于違規違紀的行為要給予嚴厲的懲罰,并進行深刻地檢討。
總之,做好水利工程監理工作,是監理部門的基本工作要求,是他們的責任所在。水利工程建設大到關乎一個國家的安全,小到一個地方、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監理部門要做好水利工程監理工作,督促水利工程建設相關工作單位完善相關政策法規,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不斷提高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參考文獻:
[1] 韓占峰.淺議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J].山西建筑,2008(8):55-56.
[2] 孫傳明.淺析水利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J].山西建筑,2007,33(28):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