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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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從事貨物運輸、貨物運輸中介信息服務的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辦法。
貨物運輸是指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代辦運輸,代提、、代運貨物服務的業務。
貨運中介信息服務是指提供車、貨信息,代車方組貨、代貨方配車等服務的業務。
第三條**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負責實施本辦法。各區縣(自治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貨運及貨運中介信息服務業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對貨運、貨運中介信息服務業實行統一管理、多家經營、協調發展、適度調控的管理原則。
第五條從事貨運、貨運中介信息服務的經營企業,應當進入建立的貨物運輸交易市場內經營。
第六條從事貨運、貨運中介信息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須掌握與道路運輸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基本業務知識;
(二)流動資金不少于5萬元,事故賠償保證金不少于5萬元;
(三)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在貨物運輸交易市場內經營的應租有固定辦公場所;
(四)制定有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有明確的組貨配載方向和一定的配載業務;有計算機信息管理人員及管理能力。
第七條辦理開業手續程序:
(一)向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并提供開業條件的證明材料和有關手續;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按照行業發展規劃和開業條件審查,對符合規劃和條件的,在規定時間內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規劃或條件的,書面回復申請人;
(三)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四)領取經營必需的各種單證和票據。
辦理前款規定的手續后方可經營。
開辦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的貨運、貨運中介信息服務的企業,按國家規定報批。
第八條本辦法實施前已開展貨運、貨運中介信息服務經營活動的企業,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辦法規定條件對其進行審查,不符合開業條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開業條件的,依法禁止其繼續經營。
第九條貨運、貨運中介信息服務經營者及貨物承運方應履行下列規定:
(一)按規定使用《**市公路運輸貨運統一發票》或《全國聯運行業統一發票》等道路運輸單證;
(二)提供的貨運信息應真實可靠,因貨運信息虛假車輛空駛、貨物延滯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不得欺行霸市、壟斷貨源、私下轉讓運輸單證;
(四)不得將受理的貨運業務交給無經營資格者承運,不得將受理的特種貨物交給無特種貨物運輸資格者承運;
(五)為車輛配載貨物,應當驗明承運人、貨運車輛的合法的運輸資格、運輸證件,承運車輛必須符合技術要求;
(六)將配載貨物的種類、重量、運輸要求、運輸路線、運輸時限等準確告訴承運人;
(七)按車輛標記噸位配載貨物,并不得超高、超寬、超長,不得混裝危險貨物;
(八)簽訂跨省、市配載業務合同(協議)后,貨物承運方應當由向駐貨物運輸交易市場的運政管理機構領取其簽發的《**市道路貨物運輸統一行車路單》,并隨車攜帶;
(九)發生貨物運輸質量責任事故,按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的規定賠償;
(十)優先發運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和搶險救災物資。
第十條貨運、貨運中介信息服務經營者在媒體上貨物運輸宣傳廣告,應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虛假貨物運輸廣告、或以其他形式擾亂貨運市場的,依法查處。
第十一條貨運、貨運中介信息服務業戶應按國家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繳納公路運輸管理費,并按規定及時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第十二條貨運、貨運中介信息服務經營者應按規定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年度審驗。
其經營資質發生變化已不具備開業條件的,依法注銷、違法違章經營屢犯不改的,依法責令整改。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道理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貨運、貨運中介信息服務經營者被責令停業整改,應將其受理的貨物運輸業務交由其他經營者代為處理。
第十五條從事聯運服務的經營者在受理道路貨物運輸業務時應遵守本辦法。
篇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3007701
1深化現代企業體制改革
(1)加快公司組織機構改革。信息公司要發展,必須擁有改革的魄力和智慧,無論如何要發展必須改革先行,如無法擺脫現階段“政企不分、權責不分”的管理現狀,發展只能是空談。對企業現有內設機構按照業務開展需要進行適度調整,并根據新網通科技信息公司服務和經營職能分離的要求對部門職責進行清晰的劃分,同時對現有工作流程、項目管理過程以及技術創新的組織等幾個方面實施由企業高層全面參與的改革,實現內部管理體系的高效運行。
(2)完善經營管理制度。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嚴格分離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在確保企業資產保值增值和合理利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放開企業自主經營權力;改革企業管理體系。通過完善制度、執行制度、優化制度的實質性部署,迅速規范職工行為,保證企業融合運轉的良好秩序,有效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公司制度。新網通科技信息公司根據新的生產經營體系修訂《薪金管理辦法》、《考勤管理辦法》、《檔案管理規定》等制度,對各個業務流程進行全面對比、梳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強制度執行。新網通科技信息公司著重檢查單位的制度執行情況,推行總經理負責制下的周計劃、月考核、年評定工作流程,不定期指導項目及工作協調,有效解決工作運轉中存在的政令不通、效率不高等問題。并通過內控質量管理措施監督生產經營過程。三是優化制度管理。為充分發揮制度的功能,通過對制度間的聯系和對接深入研究,對制度進行整合。將流程體系、內控體系、標準體系中相互獨立,又有聯系的規定相結合。形成以收入分配體系為核心,考核、獎勵和日常管理體系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礎管理體系,大大加強制度的合力,提升現代企業管理水平。
2提升道路運輸信息化服務水平
新網通科技信息公司要嚴格按照國家、部省及行業相關標準管理項目建設。以項目流程管理為中心,從項目需求調研、編制技術規范、框架結構,設計建設方案、組織管理信息網絡系統硬件集成和部分軟件的安裝調試,并針對不同用戶進行現場技術指導等各環節實行文檔化管理,對技術目標和實現方式、進度和質量的要求均以文檔的形式加以明確,項目參與人員均可以此為參照,迅速定位并開展技術工作,公司還應對項目進度、質量能夠實行內控,以此避免以人為中心管理所造成的效率低下和質量難以控制的情況。新網通科技信息公司要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積極主動的開展道路運輸行業信息化技術支持工作。一是對已有的信息化項目進行完善、跟蹤服務;二是配合甘肅省交通運輸部門及相關單位完成信息化課題的研究和編制;三是完成對道路運輸系統人員信息化操作系統的培訓。提升道路運輸信息化服務水平,才能更好的鞏固交通運輸業領域的客戶。
3積極開拓市場,加大項目開發
篇3
原告:倪金峰,男,29歲,漢族,浙江省龍游縣人,個體農機修理戶,住龍游縣雅村鄉下章村。
被告:浙江省龍游縣公路運輸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李忠寬,所長。
原告倪金峰持有浙江省農村機械維修點技術許可證和龍游縣工商局核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營:農業機械,兼營:拖拉機、汽車配件,經營方式:修理、零售),在龍游縣雅村鄉下章村公路邊設置農村機械維修點。1991年5月6日,被告龍游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的工作人員路檢時,發現原告倪金峰在從事農機修理過程中,有進行汽車專項維修的行為,即當場提取了店中的汽車化油器一個,分電器一個,雨刮器二只、生膠一支及稅務發票一本,回所拍照作證據(四天后上述物品除稅務發票轉交稅務部門外、全部歸還了倪金鋒)。后經被告進一步調查查實,倪金鋒自1991年4月23日至同年5月2日,先后為浙江省遂昌金礦、龍游縣開發辦公室、浙江省消防化工廠的汽車修補五只輪胎,共收取修理費計人民幣53元。1991年5月23日,龍游縣公路運輸管理所作出浙運管字第502道路運輸違章處罰決定書,認定倪金鋒未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從事汽車專項修理,違反了《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根據《道路運輸違章處罰規定(試行)》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報請衢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審批同意,作出如下處罰決定:一、責令停業;二、沒收非法收入53元;三、處以三倍罰款159元。倪金鋒不服,于1991年8月21日向龍游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處罰決定,賠償因搬走部分物品影響營業而造成的損失。
「審判
龍游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倪金鋒系農機個體修理戶,應當在農機個體修理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倪金鋒未取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證,在維修農機業務中,又從事汽車專項修理,其行為違反了《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龍游縣公路運輸管理所對倪作出的道路運輸違章處罰決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倪金鋒的起訴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參照《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第(一)、(二)、(三)、(四)項和《道路運輸違章處罰決定(試行)》第一條之規定,于1991年10月19日作出判決,維持龍游縣公路運輸管理所對倪金鋒的處罰決定,對賠償訴訟請求因查無實據,予以駁回。
一審宣判以后,倪金鋒堅持認為,其系證、照俱全的農機個體修理戶,完全具備修補汽車輪胎的技術,顧客的汽車輪胎破了在其店就近修補,對公路運輸有利無害,不屬違章行為。遂向衢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該案上訴后,有關部門反響較大。
農機管理部門認為,倪金鋒是農機個體修理戶、應當由農機管理部門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無權干涉;即使倪金鋒修補汽車輪胎系違章行為,也應由農機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處理。并提出,國家農牧漁業部與交通部制定的規章之間有矛盾,應通過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不能將此責任轉移到合法經營者身上;如果此案法院判決維持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決定,將對浙江省七千多個農村機械維修點產生不良影響。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修理拖拉機和農用汽車的修補汽車輪胎是可以的,因為技術是一樣的。倪金鋒是從事農機修理的,應歸農機部門管理。農機維修個體戶的違章行為應由農機部門會同工商部門處理。
交通部門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經營管理和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互不排斥,互不代替。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及其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對倪金鋒擅自經營汽車專項修理的行為,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根據《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和《道路運輸違章處罰規定(試行)》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是正確的。
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農機個體修理戶未經批準擅自修補汽車輪胎,超越了核準的經營范圍,屬違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行為。對該行為由誰處理和怎樣處理,國務院1987年5月8日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已作了明確規定,被上訴人依行政規章和行政命令的規定對上訴人施以處罰,與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主體不符。原審法院判決維持被上訴人所作的處罰決定不當,應予糾正。上訴人提出被上訴人拿走其部分物品,造成經濟損失,應當賠償,但提供不出充分證據,不予支持。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2目、第4目的規定,該院于1992年10月23日作出判決:撤銷龍游縣法院的一審判決和龍游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的行政處罰決定。
「評析
篇4
[關鍵詞]道路運輸企業資質評定財務分析
中國加入WTO后,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必將產生重大影響。國內道路運輸企業也必將發生重大變革。為適應新的行業發展形勢,交通部制定了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定管理辦法,決定對全國道路運輸企業進行經營資質的評定,并按照評定后的經營資質等級實行經營的合理分工。其目的是加快提高我國運輸產業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引導企業集約化、規?;洜I,規范化服務,增強企業的競爭實力,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一、道路運輸企業現狀及進行經營資質等級評定工作的必要性
(一)道路運輸企業在施行經營資質評定前的狀況
1、企業規模小,經營業戶多,處于分散經營狀態
自八十年代初道路運輸市場全面開放后,由于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投資少,收益快,道路運輸業發展迅速。原來交通部門所屬的專業運輸企業因解體和下放,其經營規模大大縮小,經營能力大大降低。特別是近年來社會其他行業部門為分流富余人員,成立了一批小規模道路運輸企業,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而在農村個體運輸業戶占得比例很大。形成了目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多、企業規模小的局面。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運輸企業共有經營業戶207998戶,其中:交通部門擁有971戶,占道路運輸行業總戶數的0.74%;非交通部門擁有207027戶,占道路運輸行業總戶數的99.53%。全省共有營運車輛319109臺,其中:交通部門擁有營運車輛19491臺,占營運車輛總數的6.11%;社會企事業單位擁有營運車輛150955臺,占營運車輛總數的47.3%;個體聯戶擁有營運車輛148663臺,占營運車輛總數的46.59%。我省道路運輸業平均每戶擁有營運車輛1.53臺,其中:交通部門平均每戶擁有營運車輛20.07臺;社會企事業及個體聯戶平均每戶擁有營運車輛1.45臺。
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規模小,企業建立的運輸網絡覆蓋能力有限,生產效率普遍偏低,市場競爭能力不強,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和發展壯大受到了制約。尤其是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將全方位進入我國道路運輸市場,國內道路運輸企業將很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勝。
2、道路運輸工具檔次較低
我省道路運輸行業普通營運客車和營運貨車所占的比重很大,高級營運客車或專用載貨車輛所占比例很低,道路運輸企業車輛結構已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我省道路運輸行業營運車輛車型結構如表一、表二所示(略)。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運輸行業共有營運客車80445臺,其中:交通部門擁有營運客車12740臺,占全省營運客車總數的15.84%。共有高級營運客車總數5717臺,其中:交通部門擁有高級營運客車1350臺,占全省高級營運客車總數的23.61%。高級營運客車總數占營運客車總數的7.12%。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我國經濟持續增長,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廣大旅客在出行時越來越注重乘車的舒適性、安全性、快捷性。道路運輸業高級客車數量偏低,車況陳舊落后,已經不能很好地滿足廣大旅客的需求,不能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制約了道路旅客運輸的健康發展。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運輸行業營運貨車總數為238664臺,其中:交通部門擁有6751臺,占全省營運貨車總數的2.83%。全省共有專用載貨營運貨車9235臺,其中:交通部門擁有303臺,占全省專用載貨營運貨車總量的3.28%。我省營運貨車車輛結構中,高效率、低能耗的重型營運貨車很少。而高能耗、效率低的普通營運貨車占得比重很大,全省共有普通營運貨車229429臺,占營運貨車總量的96.13%。
當前,道路運輸企業在用的營運貨車大部分是普通敞蓬貨車,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損、貨差現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在運送沙石、建筑材料及煤炭等貨物時極易灑漏,并對環境造成污染。而發達國家多數實現了營運貨車廂式化,既有利于避免被送的貨物途中丟失和損壞,又有利于環境保護。因此,我們在調整營運貨車的重型、中型、輕型以及專用貨車的車型結構比例時,還應考慮營運貨車的廂式化問題,力爭早日實現貨物無敞露運輸,大力發展特種車輛運輸。
3、道路運輸企業經營機制落后,服務質量不高,安全隱患較多,運輸效率較低。
至2000年末,我省國有專業道路運輸企業共計145戶,其中已改制的企業11戶,改制專業運輸企業僅占我省專業運輸企業總數的7.59%。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組織形式比較落后,無論是國有的專業運輸企業,還是社會個體運輸經營業戶,基本上采用的是單車單干的運輸生產組織形式,企業經營組織形式單一。
在市場經濟下,許多道路運輸經營者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道路運輸的服務質量提高,使道路運輸服務質量大幅下滑,嚴重影響了道路運輸企業的窗口形象。道路運輸企業實行多種經營形式后,有些經營者為圖謀私利,短期行為嚴重。有的道路運輸企業車輛使用權被層層轉包,外來車輛掛靠專業運輸企業,司乘人員素質水平參差不齊,行車的安全動態無法掌握,使原來行之有效的預防性教育、檢查、動態監控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形同虛設,行車事故頻頻發生,重大、特大惡性事故率呈上升趨勢。
4、道路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尤其缺乏高素質的經營管理人員
從文化素質來看,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文化程度不高,其中具有中等專業以上學歷的大約占18%左右。而個體和社會其他從業人員,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從業人員只有初中文化程度。近年來,道路運輸企業開展了廣泛的崗位技能培訓,從業人員基本上都接受了一定時間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專業技術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個體和社會其他運輸業戶從業人員,多數均未通過崗位培訓。道路運輸企業缺乏一批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熟悉相關政策法規的高級人才。
5、道路運輸業信息化發展水平滯后
在信息產業和高新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道路運輸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剛剛起步,如果不加快道路運輸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及高新技術的應用,會導致道路運輸企業創新和競爭能力下降,進而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持續發展。加快信息技術的應用與開發,將從根本上改變現行道路運輸企業傳統的經營觀念、經營方式和組織結構,提高道路運輸企業的運輸效率、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為道路運輸企業向集約化和規?;l展提供了保證。
(二)道路運輸企業進行經營資質評定工作的必要性
1、開展資質評定是調控道路運輸市場,改善行業形象,提高行業素質,促進行業發展的需要。
開展資質評定是有效調整運輸市場,培育和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需要,是優化運力結構、促進產業升級的需要。道路運輸企業存在著不少結構性矛盾和問題,客運市場宏觀調控乏力,運力結構嚴重不合理,車輛檔次較低。在市場競爭中只注重外延發展,忽視內在提高,服務質量不如人意。貨運市場經營主體過多、過散,市場集中度低,大中型企業為數不多,運輸能力不強,企業和個體戶數量很大,車輛結構不合理,運輸經營方式落后。要從根本上治理整頓好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只能通過對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定,優化企業結構,規范市場經營行為,提高全行業服務質量。資質等級與經營范圍掛鉤,等級越高,可經營的貨種、線路越多,這必將推動企業走規?;⒓s化發展之路,引導企業把提高服務質量當作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出路。
2、開展資質評定是擴大對外開放,提高企業競爭能力,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需要。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道路運輸市場將逐步完全對外開放。道路運輸行業要應對國際、國內運輸市場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激烈競爭。無論外資、中資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經營項目、范圍都要受到《規定》的約束,一視同仁,平等相待,符合實行國民待遇的國際慣例。這必將促進國內道路運輸行業集約化、規?;洜I水平和組織化程度,充分發揮道路運輸的經營優勢,積極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和運輸效率,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能力的道路運輸企業來主導行業發展方向,建立起以安全、高效為特征的,與國際市場競爭和國內其他運輸方式相協調的道路運輸組織系統。
3、開展資質評定是完善行業管理,提高行業和企業管理水平的需要。
道路運輸企業按照企業經營資質等級實行經營分工后,無論是線路質量招標,還是行政審批分工,都要以企業的資質作為主要依據,按企業的資質經營,對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明確不讓其經營與資質不符的經營項目。這樣,可以減少行政審批程序中的不正之風,促進行業管理轉變作風,加強廉政建設。對道路運輸企業來說,明確了企業的經營資質等級,可以直接參與經營項目的招標和經營,監督不符合資質條件企業的經營狀況。同時,通過加強企業質量信譽的考核,提高企業管理,促進行業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二、道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現狀
(一)觀念陳舊落后,管理意識淡薄。
部分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者只抓生產經營,不注重財務管理工作,認為企業的經濟效益是由營運部門及司乘人員創造的,財務部門是一般的職能管理部門,只是簡單的記賬和算賬。由于對財務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造成企業管理上的失控,經濟受損,效益下降。主要表現在承包經營初期,以包代管,放松企業內部管理,承包人員為了自身利益,拼車輛、設備,該保養的不保養,該維修的不維修,使承包車輛沒到使用年限就已報廢,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單車租賃經營后,只注重對外發包車輛數量,忽略了車輛租賃費的收繳,使大量的租賃費收不上來,有的已成為死賬,企業蒙受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二)財務會計信息失真
有的經營者為了個人的政治目的、個人業績考核或為獲取銀行的信貸資金等,虛增企業收入,該進成本的費用不進,該提的折舊不提,該攤的費用不攤,想方設法把利潤調整為最大化。有的經營者,為了躲避稅費,達到躲、偷、漏、避各種稅費,采取不該攤的費用多攤,不該提的多提,該入賬的收入隱瞞不列,轉移賬目,賬外設賬。
企業對外投資、重組改制及資質評審時,編造理由高估資產,以獲得較大比例控制權和評為更高一級資質企業。利用資產評估消除潛虧,將壞賬、毀損存貨、長期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遞延資產等潛虧確認為評估減值,沖抵“資本公積”,使國家和職工利益受損。
道路運輸企業采用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的經營方式非常普遍。由于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經營形式的存在,使會計確認和計量上具有不確定性。
(三)經濟效益下降,財務狀況惡化。
表三:2000年國有交通運輸企業財務狀況分析(略)
道路運輸企業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發展能力較差,未實現資本保值增值目標,多數企業經濟效益下滑,甚至出現虧損。如表三所示,我省國有道路運輸企業變現能力指標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都低于企業的正常比率水平,國有道路運輸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較低。企業應收賬款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和總資產周轉率不高,企業資金管理不利,資金占用水平高,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周轉速度緩慢,應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企業資產負債率、產權比率高,資產負債率超過標準財務比率(40%-60%)水平,企業的負債程度較高,償付長期債務能力較低,企業財務風險較大。2000年度我省國有道路運輸企業完成利潤總額-1687萬元,虧損面43.33%,企業獲利能力水平較差,企業扭虧增盈工作需要一定的時間,短期內全面實現交通運輸企業扭虧尚有一定的阻力。
(四)財務管理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企業雖有相對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執行情況不是很好,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對于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認識有差距,從思想上還不夠重視,有的單位甚至認為領導說了算,有無內部控制制度無所謂。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不完全,針對性不強,操作性較差。有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相對滯后,受管理人員思維、管理意識和外部環境的影響,不能適應會計工作的需要。監督環節薄弱,執行力度不夠,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五)財務會計人員的素質較低
思維觀念落后。會計人員普遍的認識就是只要按法規、制度要求,把一套賬做好,把一套會計報表編制出來,就算完成任務。對于運輸成本控制、經營預算編制、投資決策分析、資金運用等工作職能,認為是與財務會計人員無關的事情,財務會計人員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文化素質較低,職業道德素質不高。以我省道路運輸企業為例,至2000年末,全省國有道路運輸企業在職職工44065人,有財務會計人員1041人,占企業職工人數的2.36%。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中級會計職稱以上的會計人員很少。個別財務會計人員不敢講真話,不能同外來誘惑、威脅或弄虛作假的行為做斗爭,不能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業務知識陳舊、老化,結構單一。財務會計人員在經濟、法律、產業組織與管理、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外語等其他相關知識掌握不夠,制約了財務會計人員綜合能力的發揮。財務會計人員所學的業務知識,仍停留于舊會計制度所學的內容,對新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學習得很少,研究的不深,有的甚至沒有接觸。
(六)財務管理手段滯后
目前,多數道路運輸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工作還停留在手工會計核算上,財務人員覆行的只是會計的職責。即使是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也只是實現了會計核算上用計算機替代了手工核算,或者部分地完成了會計信息的分析、預測、決策的過程。而網絡會計在道路運輸企業幾乎是空白。
三、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等級評定中的財務分析
(一)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定有關財務狀況分析
1、道路運輸企業在資質評定中提供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分析
(1)規定申報資質等級評定的企業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目的
《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規定:申請經營資質等級的道路運輸企業要提供企業凈資產和客、貨運凈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其目的就是通過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對道路運輸企業所擁有的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確定其資產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經營資質等級對中小道路運輸企業來講是一個難得的發展壯大的機遇,對中、小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的申報工作我省非常重視,鼓勵他們實行強強聯合,把企業做大做強。為了規范中小企業之間通過資產重組、兼并、聯合等經營體制改革動作,避免個別企業之間搞假聯合、重組、兼并等形式蒙混過關,規定企業在申報經營資質等級時必須報送經中介機構審計的上年度企業會計報告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2)道路運輸企業提供的資產評估報告、會計報告真實性分析
由于道路運輸企業自身的原因導致資產評估報告、會計報告虛假。有的企業本來其資產沒有達到其要申報的資質等級標準,為了多估資產、收入,少計負債,不惜出重金請愿意為其出具假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出具假的資產評估報告或會計報表審計報告。
目前,在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中,存在不少有違背職業道德的現象,會計師事務所竟相壓價,不顧質量惡性競爭,為保收益不計后果,面對干預和壓力不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和謹慎原則而違心出具不實審計報告。中介機構責任心不強,對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甚至沒有審計就蓋章出具審計報告。不按照國家規定的資產評估程序、標準、方法進行評估驗資,沒有資產評估、驗資職責的部門機構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驗證。
企業與中介機構聯合串通,提供虛假會計報表,任意擴大企業資產規模,減少負債,增加企業營業收入,以達到相應的資質等級。對已抵押資產評估確認,不分清責任,沒有考慮企業的債務情況,提供不實的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
2、道路運輸企業資產規模分析
交通部頒發《道路運輸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試行)》對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資產規模規定為:一級企業凈資產在5億元以上,其中客運凈資產為3億元以上;二級企業凈資產在5000萬元以上,其中客運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等。對道路貨運企業的資產規模規定:一級企業凈資產在5億元以上,其中貨運凈資產在3億元以上;二級企業凈資產在1億元以上,其中貨運凈資產在6000萬元以上等。
至2000年末我省交通部門客(貨)運企業凈資產分布情況如表四(略)所示。
(1)道路運輸企業有關資產狀況分析
①不良資產數額較大,存在潛虧
應收賬款中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數額較大。據統計,至2000年末我省交通部門三年以上應收賬款達11800萬元,三年以上應收賬款占企業應收賬款總額的27%至51%。應收賬款中欠交的貨運運費、車輛承包租費較為嚴重。有的已成為企業的呆賬,有的以實物抵賬,把實物的價格定在高于同期的市場價格,形成潛虧。
企業庫存積壓多年的存貨,主要是汽車零配件,大部分已是過時和被淘汰的汽車零配件,已無使用價值,但賬面數額較大。有的企業油庫多年沒有盤點,庫存數量遠遠低于賬面數量,形成潛虧。
部分企業對運輸車輛計提折舊采用工作量法,在市場不景氣時大批車輛閑置、停駛,車輛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但折舊還沒提足。有的資產凈值很高,而車輛已老化,造成賬面車輛凈值很大,但真正可運營的車輛卻很少。
②對外投資管理不規范,投資回報率低
道路運輸企業的長期投資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在盲目投資,缺乏行之有效的決策機制。長期投資項目不簽訂投資協議;對長期投資的核算不規范;對已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的長期投資項目不按照權益法核算。有的企業長期投資回報率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有的投資項目甚至多年沒有分利,所投企業連年虧損,給企業造成很大的投資損失。
③虛增資產,調增企業凈資產
為了增加企業資產總額,達到增加企業凈資產的目的,在對企業資產重新評估時,把土地進行重新估價,增加企業的資本公積,使企業的資產和凈資產同時增加。
把掛靠車輛作為企業的資產,增加企業的營運車輛數和運輸車輛的原值、凈值。道路運輸企業實行掛靠經營方式比較普遍,其中貨運企業比客運企業突出。從我省實際評審情況看,企業掛靠車輛數約占企業車輛總數的20%至70%比例,個別企業屬于“空殼公司”,沒有自有營運車輛。
車輛有關證件弄虛作假。對營運車輛的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進行編造、拼湊或篡改。為了準確反映企業實有車輛數,確認企業車輛產權和所有權,通過到有關部門對企業營運車輛證件進行驗證,發現有的道路運輸企業在經營資質申報表中,將其他單位的營運車輛計入本企業,虛報企業營運車輛數。個別企業還存在著編造、拼湊和篡改車輛證件現象。
為了達到相應資質等級的條件,有些小規模運輸經營業戶采取假兼并、假聯合的方式進行組合,以某一企業名義申請道路運輸企業資質評定。這些企業之間的兼并、聯合和重組只是形式上的組合,簽定虛假合同,沒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程序規定操作,沒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企業仍然按照原來的經營模式、經營范圍獨立經營,各自為政。
④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不符
申報經營資質等級的道路運輸企業,多數存在著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不符的問題。造成企業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不符的原因:一是實收資本不實。在1993年企業會計制度改革后,由于受會計政策的影響,將改革前的固定基金、流動基金和專用基金中的更改基金轉作實收資本,但是多數企業未向工商局申報變更登記,造成法定資本與實收資本不符。1995年企業進行清產核資,調整企業潛虧和固定資產毀損,報經財政或國有資產部門核實批準先沖銷資本公積,不足部分沖減實收資本,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二是實收資本核算不規范。表現在集團公司和分級核算的企業,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或者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資,分別作“長期投資”和“實收資本”賬務處理,但在匯總報表時沒作抵銷分錄,造成賬表實收資本不符。三是對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理解不夠。按照《公司法》規定,企業實收資本超過注冊資本20%時,應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2)客運線路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入賬分析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可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
客運線路使用權具有無形資產的一般特征,是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客運線路使用權是客運企業取得客運線路經營的權利,是企業為運送旅客、提供運輸服務而持有的,它沒有實物形態,是一種權利??瓦\線路使用權的取得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企業在新開通一條客運線路時,通常要做客流調查,經濟效益分析,辦理線路審批手續,還要做廣告宣傳等,這些工作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在新線路試運行期間客流量又小,收入少,在短期內沒有利潤甚至虧損。而在線路使用期內,還要根據線路客運收入向有關部門交納一定的稅費。
客運線路使用權基于上述特征,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故可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根據交通部有關文件規定,客運線路屬于國家資產,國家授權企業使用,不允許企業作為無形資產入賬。因此,企業參加資質評審時,不能將其線路使用權重新評估作為無形資產入賬處理。
3、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分析
交通部頒發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對道路旅客運輸收入的規定:一級企業年完成總營收5億元,其中客運收入3億元以上;二級企業年完成總營收5000萬元,其中客運收入3000萬元以上等。對道路貨物運輸收入的規定:一級企業年完成總營業收入5億元,其中貨運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二級企業年完成總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其中貨運營業收入6000萬元以上等。
2000年我省交通部門客(貨)運輸企業營業收入分布情況如表五(略)所示。
(1)道路運輸企業營業收入的確認分析
在實際評審過程中,我們發現多數道路運輸企業財務報表所反映的運輸收入、生產量低于交通部規定標準,主要原因是道路運輸企業存在著多種經營方式,如:公車公營方式、單車承包經營方式、單車租賃經營方式等,使營業收入的確認存在著不確定性。企業財務賬表只是部分地反映企業營業收入、生產量完成情況,約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生產量的三分之一水平。為了真實地反映道路運輸企業的營業收入、生產量完成情況,企業在申報經營資質時,允許企業按照實際經營的線路、班次、實載率、車輛數等指標,進行分析測算后再申報。但換算系數的選定缺乏科學性,當公車公營方式在某一企業所占比例較大時,換算收入與實際應達到的收入將相差很大。
公車公營的經營方式基本上用于高速公路旅客運輸、快速直達旅客運輸及快捷貨物運輸,客運站的售票收入及貨物結算中心的運費收入可作為運輸收入。而單車承包經營方式與單車租賃經營方式的收入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承包者每月交納的管理費、線路使用費和營業稅金;另一部分是每月從承包者一次或分次交納的相當于車輛凈值或者是購車款中轉入的收入。
(2)道路運輸企業生產情況分析
交通部頒發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對道路旅客運輸生產量規定:一級企業在近5年內年均完成客運量1200萬人或客運周轉量120000萬人公里以上;二級企業在近5年內平均完成客運量230萬人或客運周轉量23000萬人公里以上等。
有的企業為了達到資質等級的客運量標準,將客運站的旅客發送量計算到企業客運量中,造成客運量數據不實。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經營后,客運量是按客運收入換算出來的,因客運收入不真實,使客運量的準確性不高。同時,營運客車行駛里程不能完整統計,造成客運周轉量不準確。企業營業收入、生產量完成情況記錄不完整,實際計算出的基本運價水平也不夠真實。
4、道路運輸企業的債務分析
交通部頒發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規定道路運輸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不高于60%。2000年我省交通部門運輸企業共145戶,其中:資產負債率達60%以下的運輸企業45戶(客運企業25戶,貨運企業20戶),占交通部門企業戶數的31.03%;資產負債率達60%以上的運輸企業100戶(客運企業34戶,貨運企業66戶),占交通部門企業戶數的68.97%。
道路運輸企業負債數額不實、資產負債率不準確的原因:一是該提的費用不提或者少提,造成負債總額不實。如:少提或者不提應付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退休活動經費以及該提而未提的長期借款利息等。二是調整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達到減少流動負債金額。有些企業將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與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相抵,達到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三是企業資產不實,掩蓋企業的或有負債,使企業存在潛在的債務損失。有的道路運輸企業對外提供貸款擔保,數額較大,沒有在企業資產負債表附注中披露,使企業存在潛在的債務風險。
為了推動企業規范發展,我省允許企業在申報經營資質時,對有關財務數據進行分析測算。但企業應當在市場競爭中不斷地規范自己,發展自己,增強生命力。企業財務賬表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狀況,將會帶來很多弊端:一是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數據失真。會計數據不真實,是當今社會非常普遍的現象,有關部門都非常重視,它嚴重違反了《會計法》等有關法規規定。二是企業對外提供的營業收入、生產量等經濟指標,與實際相差較大,企業少交納稅費,造成國家有關稅費流失。三是會計核算不規范。營業收入與成本費用等財務數據只是部分地反映了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有關收入與成本費用配比性原則。四是對企業經營者、投資者、債權人和行業管理部門提供錯誤的信息,造成決策失誤。五是落后的經營管理手段對企業發展不利。企業經營者只滿足于現狀,沒有緊迫感,不能通過挖潛企業內部潛力來擴大生產。
(二)道路運輸企業營運車輛分析
交通部頒發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對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營運客車規定:一級企業自有營運客車800輛以上,客位24000個以上且高級客車在150輛以上,客位4500個以上,或擁有高線營運客車300輛以上,客位9000個以上,車輛新度系數在0.7以上;二級企業自有營運客車150輛以上,客位4500個以上且高級客車在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或擁有高級營運客車60輛以上,客位1800個以上,車輛新度系數在0.7以上等。
對道路貨運企業的營運車輛規定:一級企業車輛總載質量不少于7000噸,其中載質量為8噸及以上的重型載貨車輛的載質量不少于3500噸,或專用貨車不少于車輛總數的40%,車輛新度系數為0.60;二級企業車輛總載質量不少于1400噸,其中載質量為8噸及以上的重型載貨車輛的載質量不少于700噸,或專用貨車不少于車輛總數的35%,車輛新度系數不低于0.55等。
至2000年末,我省公路運輸行業營運車輛情況如表六(略)所示。
自有營運車輛是指車輛產權屬于該企業,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冠有本企業名稱,企業固定資產賬上有車輛產權登記的營運車輛。所謂掛靠車輛是指以企業的名義營運,但車輛產權不屬于該企業的車輛,即在車輛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上均冠有該企業名稱,但企業車輛資產賬冊上沒有登記的營運車輛。
在道路運輸企業資質評定過程中發現,有的企業將掛靠在本單位經營的個體車輛和社會其他企業車輛作為本企業的自有車輛。因掛靠車輛不屬于其資產,不應計入企業自有車輛。
有的客運企業經營者和個體運輸業戶,為了個人利益需要,私自增加客車座位,使客運車輛客位不準。有的貨運企業承包經營者及個人運輸業戶,為了偷逃養路費和通行費,通過汽車制造廠或改造廠使車輛標記的載重噸位遠遠低于實際承載能力。所以,在核定營運車輛噸(座)位時,應以公路征稽部門核定的噸(座)位即養路費征收票據上標明的噸(座)位為準。個別汽車廠家出于自身利益,把自己生產的車輛按照高級車標準進行簡單組合,盡管達不到高級豪華客車標準,卻定為高級豪華車輛。
交通部規定在考核營運車輛新度系數時,車輛使用年限統一按8年計算。但有的道路運輸企業為了能夠達到相應資質等級車輛新度系數標準,在不影響營運車輛總數和總載質量的情況下,把那些使用年限長的營運車輛不在申報材料中申報,以達到提高車輛新度系數的目的。對于高速快客運輸的豪華客車和從事長途快運的重型貨車,按8年計算新度系數,則會出現車輛新度系數很高,實際上車輛已經到了報廢限度。
(三)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方式分析
1、道路運輸企業的幾種經營方式
公車公營經營方式:即由企業出資購買運輸車輛,車輛產權歸企業所有,并由企業自己經營的方式。
車輛產權轉讓承包經營方式:又稱抽本經營方式,是指車輛的產權是企業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約定除上交按收入與成本配比原則核定的承包費外,還要一次性或分次上交相當于車輛凈值的費用,承包者在約定期間內占有和使用營運車輛,待承包到期后,車輛產權歸承包人所有的經營方式。
單車租賃承包經營方式:即由承包者個人出資購買運輸車輛,而車輛資產記入企業固定資產賬面,以企業的名義經營,且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上交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和其他代扣、代繳費用,待承包到期后,車輛產權歸承包人所有的經營方式。
掛靠經營方式。即車輛產權歸經營者所有,經營者以企業名義經營,車輛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上均冠有企業名稱,并按合同約定上交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和其他代扣代繳費用,待經營到期后,車籍轉出該企業的經營方式。
2、車輛產權轉讓承包經營方式和單車租賃承包經營方式的賬務處理
(1)車輛產權轉讓承包經營方式的賬務處理
承包者一次性上交相當于車輛凈值的現金時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現金”,貸記“預收賬款—預收承包車折舊款”;如果是分次上交則分次作相同的分錄。每月應作如下會計分錄:計提承包車輛折舊時作分錄,借記“運輸支出”,貸記“累計折舊”;承包者按合同規定每月交管理費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貸記“運輸收入”。從“預收賬款-預收承包車折舊款”中按承包月份的平均數作轉賬分錄如下:借記“預收賬款”,貸記“運輸收入”。承包到期處理固定資產時做如下會計分錄:借記“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借記或貸記“固定資產清理”。
(2)單車租賃承包經營方式的賬務處理
當承包者將購車款交與企業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購車款”;購車時作會計分錄: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每月作會計分錄如下:計提車輛折舊時作分錄,借記“運輸支出”,貸記“累計折舊”。承包者按合同交承包費時作分錄,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貸記“運輸收入”;按承包期月份總數平均從長期應付款-應付購車款中作轉賬分錄,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購車款”,貸記“運輸收入”;承包到期處理固定資產時,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借記(或貸記)“固定資產清理”。
3、各種經營方式在道路運輸企業的運用情況分析
公車公營經營方式主要用于高速公路旅客運輸、快速直達道路旅客運輸、快捷貨物運輸等。企業高檔豪華客車及重型、箱式、特種大型貨車基本都用于公車公營方式,且此種方式的優勢越來越明顯,經濟效益在全部運輸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道路運輸企業也正是依靠此種方式去創企業品牌,樹立企業形象,擴大企業知名度。車輛產權轉讓承包經營方式主要用于企業自有的且已使用多年的車輛租賃承包。這種經營方式在企業初始實行承包時應用較廣。當前,單車租賃承包經營方式和掛靠經營方式在道路運輸企業應用比較廣泛,是道路運輸企業公車公營方式的補充,是企業運輸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但是單車租賃承包經營方式和掛靠經營方式存在許多弊端,尤其是掛靠經營方式更為突出,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隱患多,行車事故頻繁發生
由于掛靠在企業的運輸車輛過于分散,駕駛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個人素質參差不齊,行車的安全動態無法掌握,企業對其管理的難度較大。有些掛靠車經營者為圖謀私利,車輛不定期保養檢修,車輛帶病運行,常常超限超載。有的經營者為了減少開支一人包開一輛車,日夜疲勞駕駛,重大、特大惡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有的掛靠車經營者沒有參加車輛保險,出了重大事故后無法支付巨額損失,只得由掛靠的企業來承擔事故賠償。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僅會給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危及旅客和貨主生命財產的安全,影響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2)服務質量差,嚴重影響道路運輸企業的窗口形象
有些經營者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道路運輸的服務質量,坑、宰客戶現象比較嚴重;無證上崗,業務不熟,語言粗俗,不文明服務現象非常普遍;違規營運時有發生。使道路運輸服務質量大幅下滑,道路運輸企業的社會信譽受到玷污。
(3)車輛檔次較低,車況陳舊落后,車容車貌較差,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由于受個人財力限制,客觀上造成了掛靠車輛檔次不高,與道路運輸市場上需求高檔、舒適、快速、安全的車輛發展趨勢不相協調。
(4)生產效率低下
一人一車分散經營,車輛的利用率很低,使企業經濟效益提高和發展受到了制約,不利于企業集約化經營和規?;l展,難以在激烈的運輸市場競爭中取勝。
(四)道路運輸企業有關資產聯合、重組、兼并及劃撥情況分析
1、個別企業為達到某一資質等級標準搞假聯合、重組和并購
有的中小運輸企業及個體運輸業戶,因其資產規模不具備某一資質等級條件,為了評上該資質等級,他們私下里達成協議,以某一企業的名義作為發起人搞聯合、重組或兼并,并以該企業的名稱申報資質等級評定,待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時,還是各自為政,獨立經營。
2、企業資產假劃撥
有的道路運輸企業主管部門,為了其地方利益,使其所管轄的道路運輸企業評上比較高一級的資質,將幾個企業的資產口頭或以某種方式劃撥給某一道路運輸企業,使該企業的資產規模和車輛總數達到該等級標準,并以該企業的名義申報道路運輸資質等級評定。此種形式的資產劃撥不是真正意義的劃撥,因接收企業資產賬面上沒有反映被劃撥的資產價值,沒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資產產權變更手續。
四、道路運輸企業資質等級評定工作對道路運輸企業帶來的積極影響
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的評定,極大地促進了我省道路運輸企業的發展。如表七所示,一年來,道路運輸企業按照交通部經營資質文件規定,通過資產重組、兼并、聯合等改制動作,交通部門企業戶數增加了12家,企業資產規模擴大,權益資產增加,大大地改善了資本結構。企業生產量、營業收入大幅度提高,減少了虧損額??瓦\企業高級營運車輛,貨運企業重型車輛、專用車輛都有所增長。企業掛靠車輛進行了全面的清理整治。道路運輸行業正走出低谷,步入盤升趨勢。
至2001年末,我省已有24戶道路運輸企業被交通部評為二級資質企業,其中:客運企業15戶,貨運企業9戶。有74戶企業被省交通主管部門評為三級資質企業,其中:客運企業32戶,貨運企業42戶。有14戶客運企業被各市交通主管部門評為四級資質企業。
五、加強道路運輸企業的財務管理,搞好道路運輸企業的資本運營
(一)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1、加強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的重要承擔者,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是會計基礎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建立健全會計機構,配備數量和素質相當的、具備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是一個企業做好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具有一至四級經營資質的道路運輸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而一、二級企業還應設置總會計師。道路運輸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允許無證上崗。
加強道路運輸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通過培訓的方式使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政治素質不斷提高,使他們能夠適應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要求,能夠適應信息技術對會計工作的挑戰,能夠適應中國加入WTO的需要。
2、規范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監督
企業應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薄,編制財務報告。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要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各項經濟業務。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加強道路運輸企業會計監督的職能作用,加強會計信息質量的源頭控制,加強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確保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防止會計信息失真
虛假會計信息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干擾了市場經濟秩序,助長了各種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惡化了社會經濟環境。因此,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防止會計信息失真已成為當務之急。如何解決道路運輸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本文認為可采取以下措施:
1、配備合格的會計人員,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整頓道路運輸企業財務會計人員隊伍,對沒有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禁止其從事會計工作,企業財務機構的負責人必須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加強財務會計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加強財務會計人員的思想教育,加強財務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學習。
道路運輸企業財務會計人員如果不系統地學習財會有關專業知識,在對有關會計法規、制度理解上難免不出現偏差。當今社會知識更新的速度越來越快,新問題、新方法、新制度不斷涌現,即使曾經受過系統學習的財務會計人員,如果仍停留于原有的知識水平上,也不能保證勝任本職工作。
2、明確企業經營者的會計責任,提高經營者的綜合素質
企業的經營者,承擔對企業所有者經營管理的責任,這其中包括維護各項資產的安全和確保會計資料真實準確的責任。財務會計人員只是企業經營者的雇員,在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事項的處理上,他們不可能超越企業的經營者。提高經營者的綜合素質,特別是對各項財政法規和財務制度必須了解和熟悉。企業經營者只有帶頭遵守財政法規,支持會計工作,尊重會計人員的意見,才能杜絕各種不符規定的原始單據出現,才能避免粉飾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情況發生,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現有道路運輸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從根本上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道路運輸企業產權結構變革和創新是國有道路運輸企業發展的方向,也是一項系統工程。其目的是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實現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明確了企業的權利和責任,企業在分享利益的同時,也承擔著經營損失的風險。經營者的責任、權力與利益的結合,依靠所有者的監督作用,可以防止經營者短期行為,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減少虛假會計信息的可能性。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解決有賴于改革的深入、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所有者與經營者關系的理順與有機結合。
4、加大獎懲力度
在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定過程中,有的申報企業出具虛假的財務報表、評估報告等資料,由于企業作假所承擔的風險相對于其從中獲得的利益來說小得多,客觀上也縱容了企業在會計信息上作假。主管道路運輸企業資質評審機構沒有對這些企業進行處罰。因此,必須加大執法的力度,對做假賬、假報表、出具假審計報告及資產評估報告者要嚴肅處理,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同時,對長期自覺遵守會計法、堅持原則、抵制造假的領導和財務會計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做到獎罰分明。積極使用新聞媒體等社會輿論工具,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做好道路運輸企業的資本運營工作
資本運營是指企業將一切所擁有或可支配的資源等轉變為使資本增值最大化的一種經營方式和活動。其表現為以貨幣化資產為主要對象的購買、出售、轉讓、兼并、接管、重組等經營活動。資本運營對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擴張市場占有率、形成規模經濟、降低經營風險,實現資源最優化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特征是管理重心的價值化,經營機制的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國家和國有企業關系的細分化。資本運營的目的是從更大的環境中整合資本資源,將小資本規模發展為大資本規模,將低質量資本發展為高質量資本。
1、道路運輸企業的資本籌集
(1)從企業內部挖潛,增加企業存量資本
道路運輸企業的資產運營實質上就是運輸車輛、維修設備、廠房、站場等這些存量資產流動起來,變換其形態,以謀求企業利潤最大化。要想使這些資產流動起來,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就必須優化資產結構。優化資產結構,就必須盤活存量資產,將一些閑置資產通過兼并、轉讓、租賃、對外投資等形式盤活,獲取增量資金。將增量資金用于更新營運車輛或技術改造,將部分固定資產通過各種方式轉換為流動資產,從實物形態向貨幣形態轉變,使資產的結構更加合理。對暫時不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予以租賃或出售,對那些已無使用價值或損壞的固定資產予以報廢。有計劃選擇部分資產進行聯營或對外投資。
(2)利用各種形式籌集資本,增加道路運輸企業的增量資本
向社會融資,道路運輸企業通過推行承包、租賃、抽本、掛靠等經營形式,廣泛吸納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向金融機構貸款,企業可以根據需要以擔保和抵押等形式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企業在貸款前要進行市場調查和預測,不能盲目地借款,企業貸款的利息率要低于其投資的預期報酬率,避免因不能按期支付本息而增大財務風險。采取直接籌資來籌集資本,直接籌集資本較有效的方式是實行股份制,采用此種方式籌資不僅體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投資者共同承擔風險,利益共享,籌集資金阻力小。企業在引進資金的同時,也引進新技術和新的管理手段。
2、優化道路運輸企業的資本結構
資本結構是指債權人所提供的資本金和所有者所提供的資本金在企業總資產中的構成或比重。最佳的資本結構可使企業的總價值最高,在企業總價值最大的資本結構下,公司的資金成本也是最低的,企業在籌資過程中可以同時運用幾種籌資渠道。由于籌資成本高低和籌資風險的大小以及籌資的條件不同,所以在籌資時要進行充分分析研究,運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及運用數字方式進行計算分析,然后選出最優方案,以期達到資本結構的最優組合。
3、道路運輸企業的規模經營與資本配置
道路運輸企業實行規模經營,要與資本配置相結合,道路運輸企業規模的大小要與運輸市場的需求相適應。在對運輸市場充分調查的基礎上,運用財務預測方法對運輸市場進行預測分析,測定保本周轉量及保本收入來確定車輛配置和資本額度。資本配置額度要與運力投入相協調,資本配置額度少,投放運力不足,運輸工具上不了檔次,形不成規模,不能充分占領運輸市場,缺乏競爭力。資本配置過剩將造成不必要的浪費,運力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使資產使用效率降低,增加資本成本,給企業增加不必要的費用。也使企業在短時間內難以收回投資,阻礙了企業發展。
4、加快道路運輸企業的資本擴張
道路運輸企業經過數年的發展,擁有大批管理、技術人才,具有長期穩定的客、貨運輸業務和較高的企業信譽,具備一定規模的運輸能力,占據較好的地理位置,這些存量資本優勢為企業實現資本擴張提供了保證。道路運輸企業在實行資本擴張時,要根據市場情況和企業自身特點選擇可行的資本擴張方式,實現企業以低成本擴張,以有限的資本調動和支配更大的社會資本,壯大企業自身的競爭實力。避免那種形式上的聯合、重組和行政干擾下的收購及盲目的投資,使企業不但沒有做大做強,卻背上沉重包袱。
六、加快道路運輸行業結構調整,完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等級評定內容的建議
(一)完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定內容
通過對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定,發現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尚有不足之處。如對企業資產規模有規定,但對企業資產使用效率沒有約束,沒有規定企業資產運用能力水平;對企業的收入做了規定,沒有對企業的盈利能力提出要求;對企業資本保值增值率有規定,但沒有規定應該達到什么樣水平等。我們認為應增加道路運輸企業財務狀況、資產運營、企業發展能力及企業償債能力的綜合指標-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指標體系。
(二)完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等級管理規定的建議
1、關于土地作為無形資產入賬的建議
在我國土地是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獲得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兩種方式取得的。一種是國家無償劃撥給企業的;另一種是企業交納一定數額出讓金后取得的。本文認為:企業因第一種情況取得土地使用權,除了95年按財政部[1995]14號文件精神規定進行清產核資,并且按國家清產核資政策規定進行土地評估確認的價值入賬外,不允許再將土地進行重新評估作為企業資產入賬。道路運輸企業在申報經營資質等級時,對已經確認入賬的土地資產如再重新評估入賬是不正確的。如果企業是按第二種情況取得土地使用權,只能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金額按無形資產入賬,不能再對其進行評估作為資產重新入賬。
2、對道路運輸企業在資質評定中提供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建議
為了減少道路運輸企業在資質評定中提供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虛假成份,盡可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狀況,建議采用對社會中介機構實行公開招標。一、二級企業的評審,可由交通部資質評審部門在全國范圍內招標,三級企業的評審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全省范圍內招標,四級以下企業的評審由市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本市范圍內招標。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選擇規模大、信譽好的中介機構,統一對參加資質評定的企業進行評估審計,并與中標的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對被評估和審計的單位實行抽檢,發現有虛假行為視為違約,并追究其違約責任。同時與注冊會計師協會溝通,對出具虛假報告的中介機構給予處罰。
3、對申報經營資質的道路運輸企業資產重組、兼并的審查鑒定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并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兼并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吸收兼并,二是新設兼并。
重組是指將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過分立或合并等方式對股權、資產和組織合理劃分、重新組合與設置,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統稱為企業的股份制改組。
對于申報經營資質的道路運輸企業,要審查能證明企業重組與兼并的文件資料。國有道路運輸企業兼并和重組要有地方政府體制改革部門及財政部門關于資產劃撥的批文。如果是吸收兼并,還應有被吸收一方在當地工商部門注銷回執以及吸收方在工商部門變更登記回執。如果是新設兼并和企業重組,還應要求出具新設企業工商注冊證明。
(三)加快道路運輸行業結構調整
1、破除專業界限和地域界限
我國加入WTO,國有道路運輸企業將會逐步失去優惠政策的保護,與其他運輸企業展開公平競爭。因此,道路運輸主管部門和企業要打破地域界限,摒棄“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狹隘思想,抓住資質評定的機遇,開拓進取,擴大企業規模。同時,也要防止一些企業為了擴大企業規模,搞假合資、假兼并、假聯合,使企業成為“虛胖子”和“空殼公司”。另外,在企業聯合時,大企業要放下架子,不要以大自居,與小企業簽訂“不平等”協議。
2、鼓勵企業跨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并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企業應結合自身和當地情況進行聯合。交通主管部門應引導和促進客運經營業戶通過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組建緊密型經營實體,實行公司化經營和管理。實力較強的運輸企業,可以以高等級公路和主樞紐站場為依托,以中心城市為節點,以資本和存量資產為紐帶,實行強強聯合,爭取組建我省一級道路運輸企業。
目前達不到二級資質標準的企業,可以與自身規模相近的運輸企業聯合,以線路為依托,以資金為紐帶,與有經營資質的省內或鄰省道路客運企業聯合組建新公司。對客貨兼營的運輸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經營方向,或就某條線路與有相應經營資質的客運企業聯合組建公司,按合同章程規范經營。
3、為晉升資質等級企業創造內部條件
企業的經營資質等級并不是終身制。為使企業保持不斷晉升經營資質等級,企業要嚴格保證經營服務質量,盡快調整企業管理方式。在組建新的聯合體時,要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通過采用成本管理、資金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現代管理技術,提高運輸效率和經濟效益。
篇5
關鍵詞:強化交通運輸管理措施
Abstract: to faster, better realize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industries to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transformation, and faster to realize the comprehensive traffic, intelligent traffic,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transportation direction.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the main influence factors, put forward a proposal of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transportation effective measures.
Key words: improved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C913.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加快交通運輸業發展方式轉變,大力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是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迫切需要。為更快、更好地實現交通運輸業發展由傳統產業向現代服務業轉型,更快地實現綜合交通、智能交通、綠色交通的發展方向,交通運輸管理者要清醒地認識到肩負的責任,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參與的交通運輸工作格局,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團結協作,開拓進取,真抓實干,實現發展思路、體制機制、政策措施等方面創新。
一、交通運輸管理的主要影響因素
1、運輸生產力水平不高。在營業性客貨運輸車輛中, 中高檔客車特別是高檔客車和大噸位柴油貨車以及集裝箱等專用貨車所占比例偏低, 遠不能滿足廣大旅客和貨主的需求。
2、運輸站場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由于種種原因,客貨運輸站場建設進度緩慢,到目前為止,在部分大中城市、相當數量的縣城以及大多數鄉鎮, 客貨運輸站場基礎設施仍很短缺且設備簡陋, 成為制約道路運輸發展的薄弱環節, 影響了公路基礎設施功能和車輛運輸效率的充分發揮。
3、運輸組織水平和運輸效率較低。在部分地區,由于地方保護主義比較嚴重,存在著地區之間相互排斥、相互封鎖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使空駛率提高、運輸組織水平降低,對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造成了消及的影響。
二、強化交通運輸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強作風建設 ,領導率先垂范 ,狠抓任務落實全心全意為機駕人員和乘客服務是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內容的社會主義職業道德在道路運輸行業中的具體體現,是道路運輸行業職業道德要求。加強作風建設,在工作中領導率先垂范,狠抓任務落實 ,從而指導全體群眾職工干好、干實各項任務。指導群眾要始終明白作風建立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 ,把抓落實貫穿于作風建立的始終 ,建立艱苦斗爭、堅強拼搏的精神 ,廢除只圖虛名、不務實效的不良作風 ;建立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的精神,廢除實喊虛抓、深謀遠慮的錯誤思想;建立憂患認識,時辰警醒 ,不斷加壓 ,防止動力缺失和精神懶惰。特別是指導群眾要始終保持興旺朝氣、高昂銳氣和浩然正氣的精神面貌;保持發奮有為、敢為人先、樂于奉獻的精神形態 ;保持面對艱難有戰勝艱難的勇氣,面對成績有處理成績的決心,面對挑戰有迎接挑戰的氣概。常常辰刻做到思想上有新進步,作風上有新請求,任務上有新打破 ,充分發揮班子的帶頭和主導作用 ,用本人的能力、品德、才學、程度和人格魅力去影響人、勾結人,率領全市運政管理人員為建立和諧社會和完成道路運輸業新的逾越式發展而努力斗爭。
2、健全管理機制 ,標準管理辦法 ,強化管理措施
健全管理機制,標準管理辦法,嚴格制定一系列制度措施,才能確保各項任務的全面落實,只有加強制度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才能有效地遏制不良行為的發生。如在選人用人機制上 ,建立健全民主推薦制度、群眾考核制度、群眾任用制度、合作鼓勵機制、管理監視機制,逐步建立一套盤繞道路運輸發展和任務實績來測評和使用群眾的任務機制。在加強黨風廉政建立上,要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機制、監視限制機制、廉政義務機制 ,逐步構成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格懲辦的反腐倡廉任務機制 ,努力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成績。保持和完美民主集合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指導核心作用 ,保持管全局、把方向、議大事、抓落實 ,把次要精神放在抓大事、指導全局和微觀決策上 ,努力做到扭住核心不抓緊,抓住機遇不放手,遇到艱難不抬頭,放慢發展不止步,不斷推進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立的協調發展。 要有高質量的任務追求,權力和職務是組織和群眾為我們提供建功立業、完成志向的大好平臺,也是我們為群眾謀利益、辦實事的大好機會。做好交通運輸管理工作,指導群眾要經常深化實際,到群眾中去,認真聽取各方面的看法和建議,從不同側面理解和掌握隊伍中具有的實際成績,對群眾職工不只要聽他們的匯報,看他們在干什么,著重要看干任務獲得的實效,精確掌握群眾職工的任務和思想情況,協助他們處理任務和生活中的實際艱難。要有情為民所系的思想。總書記已經指出:“政之所興在順民意,政之所廢在失民意?!保3滞罕姷难饴摻j,是我們黨始終立于不敗之地,不斷發展強大的根本保證。心中裝著群眾,但凡想著群眾,任務依托群眾,一切為了群眾,把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深化體察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合民智,實在愛惜民力。
3、嚴格考核考評 ,建立處分機制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以考核抓落實,經過督查,找準成績,歸納梳理,提出整改措施,責令活期整改;經過考核推進運政管理,加強真抓實干的義務,確保任務全面落實。要不斷完美考核管理辦法,建立實在可行的激勵機制,大力推行目標管理考核機制,把每個群眾職工的任務量化細化,使群眾職工都有壓力和緊迫感,從機制上強化“法治”,消除執法中具有的隨便性 ,進一步標準運政執法行為,加強機關內部管理。要改進考核方式和手段,把日??己伺c月、季考核相分離 ,按照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考核機制 ,加大任務功績同獎金津貼掛鉤力度,獎勤罰懶,實在表現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的鼓勵機制 ,加強內在動力和內部壓力 ,做到量才錄用、才盡其用。討論和建立與目標義務制相配套的能級管理制度,按崗位任務的義務、強度,增加崗位津貼和處合作資 ,推進中層群眾在其位、司其職、盡其責。緊緊盤繞依托群眾監視,始終保持一切為運營者效勞,把群眾滿意作為衡量我們作風建立成效的砝碼,把運營業戶答應不答應作為檢驗我們任務的標準,從根本上做到開辟創新求真務實,建立運政行業的優良抽象,得到運輸運營業戶和社會各界的贊譽。要下決心把任務重心下移,從群眾最需求的地方干起,從群眾最反對的地方改起,從群眾最關心的成績抓起,到沖突多的地方去體察民情,到熱點、難點、焦點多的地方去調查研究,消民所怨,辦民所盼,解民所難。要強化權為民所用的認識。要正確對待權力 ,把權力看成是義務,而不是組織給予個人的特權;把權力看成是奉獻,而不是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把權力看成是重托,而不是貪圖吃苦的條件。要實在做到在職務背后勤思義務 ,在權力背后多想義務 ,把行使權力的進程看作是對黨、對群眾擔任的進程 ,看作是對組織、對群眾擔任的進程,營私行使,為民所用,在任何時分任何情況下,都要實在把廣大群眾群眾和運輸運營者的利益完成好、保護好、發展好。要加強利為民為謀的義務。
總之,交通運輸是國民經濟的命脈,在整個社會機制中起著紐帶的作用。隨著國家對土地和金融進行宏觀調控,交通繼續沿襲以大規模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為主的發展模式已經行不通了,必須轉變交通運輸發展方式,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為主向為以提高交通運輸工作管理為主轉變,從外延式發展向內涵型發展轉變,只有這樣才能促進交通運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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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游客運是指以運送旅游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游景區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區(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托,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⒓s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第六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班車客運的線路根據經營區域和營運線路長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地區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
二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三類客運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四類客運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
本規定所稱地區所在地,是指設區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區;本規定所稱縣,包括縣、旗、縣級市和設區的市、州、盟下轄鄉鎮的區。
縣城城區與地區所在地城市市區相連或者重疊的,按起訖客運站所在地確定班線起訖點所屬的行政區域。
第八條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
第九條旅游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游客運和非定線旅游客運。
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它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六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見附件3);
(二)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三)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客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和客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經營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5),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主體、班車類別、起訖地及起訖站點、途經路線及??空军c、日發班次、車輛數量及要求、經營期限;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見附件8),告知班線起訖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于跨省客運班線的,應當將《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抄告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終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6),并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受理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7日內發征求意見函并附《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傳真給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意見;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將意見傳真給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同意的,應當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持不同意見且協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隸屬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將各方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交通部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交通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相關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車輛符合許可要求后,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屬于客運班車的,應當同時配發班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7)。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尚未制作完畢的,應當先配發臨時客運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向不同級別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由最高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注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規定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二十七條對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采取聯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省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省進行招投標。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第二十九條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起訖地和日發班次變更和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址變更按照重新許可辦理。
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第三十條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一條客運班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班線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據本章有關規定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客運經營者終止經營,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機關和進站經營者。原許可機關發現關閉客運站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采取措施對進站車輛進行分流,并向社會公告??瓦\站經營者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后申請延續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優先許可:
(一)經營者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
(二)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特大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情節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
(四)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嚴重違規經營行為;
(五)按規定履行了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客運車輛管理
第三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客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瓦\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客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客運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路檢路查項目。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客運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瓦\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如實出具車輛檢測報告,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
(一)車輛違章記錄;
(二)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結構、尺寸變動情況;
(四)按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情況;
(五)客運經營者為客運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鼓勵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艙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沒有下置行李艙或者行李艙容積不能滿足需求的客運車輛,可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但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必須隔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第三十九條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和交通部頒布的《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則》的要求實施。
第四十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第四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客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客運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車輛管理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記錄、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第四十二條客運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客運經營者應當將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客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客運經營。
第四章客運經營管理
第四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五條道路客運企業的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經營道路客運的子公司,其自有營運客車在10輛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時,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經營許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本條所稱絕對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實際資產51%以上。
第四十六條道路客運班線屬于國家所有的公共資源。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四十七條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經許可機關同意,在農村客運班線上運營的班車可采取區域經營、循環運行、設置臨時發車點等靈活的方式運營。
本規定所稱農村客運班線,是指縣內或者毗鄰縣間至少有一端在鄉村的客運班線。
第四十八條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
第五十一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
第五十二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當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治安違法行為時,客運經營者在自身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終止治安違法行為。
客運經營者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錄像等不健康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十四條客運經營者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當事人對賠償數額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國家有關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和鐵路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法規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服務。
第五十六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客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五十七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帳和檔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五十八條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乘車秩序,文明禮貌,攜帶免票兒童的乘客應當在購票時聲明。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它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九條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有關證件,在規定位置放置客運標志牌??瓦\班車駕駛人員還應當隨車攜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
第六十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客運車輛可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行:
(一)原有正班車已經滿載,需要開行加班車的;
(二)因車輛拋錨、維護等原因,需要接駁或者頂班的;(三)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滅失,等待領取的。
第六十一條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營的客車應當按正班車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屬于加班或者頂班的,還應當持有始發站簽章并注明事由的當班行車路單;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的,還應當持有該條班線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或者《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復印件。
第六十二條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并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客運包車除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外,其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
單程的去程包車回程載客時,應當向回程客源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非定線旅游客車可持注明客運事項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
第六十三條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見附件9)、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10)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的統一式樣印制,交由當地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客運經營者核發。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在一個運次所需的時間內有效,因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而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
省內臨時客運標志牌、省內包車客運標志牌樣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自行規定。
第六十四條在春運、旅游“黃金周”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客流高峰期運力不足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臨時調用車輛技術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營運客車和社會非營運客車開行包車或者加班車。非營運客車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具的證明運行。
第五章客運站經營
第六十五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客運站經營許可證件,不得改變客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維護好各種設施、設備,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六條客運站經營者和進站發車的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法自愿簽訂服務合同,雙方按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月和客運經營者結算運費。
第六十七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客車進行安全檢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品進站上車,按照車輛核定載客限額售票,嚴禁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六十八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合法客運車輛進站經營。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合理安排發車時間,公平售票。
客運經營者在發車時間安排上發生糾紛,客運站經營者協調無效時,由當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裁定。
第六十九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布進站客車的班車類別、客車類型等級、運輸線路、起訖??空军c、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等信息,調度車輛進站發車,疏導旅客,維持秩序。
第七十條進站客運經營者應當在發車30分鐘前備齊相關證件進站等待發車,不得誤班、脫班、停班。進站客運經營者不按時派車輛應班,1小時以內視為誤班,1小時以上視為脫班。但因車輛維修、肇事、丟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且已提前告知客運站經營者的除外。
進站客運經營者因故不能發班的,應當提前1日告知客運站經營者,雙方要協商調度車輛頂班。
對無故停班達3日以上的進站班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報告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七十一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設置旅客購票、候車、乘車指示、行李寄存和托運、公共衛生等服務設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加強宣傳,保持站場衛生、清潔。
在客運站從事客運站經營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遵守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管理規定,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七十三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裝卸、儲存、保管行包。
第七十四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客運站、旅客集散地對道路客運、客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七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七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說明情況。
第八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客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八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八十二條客運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八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客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12)。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客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客運站許可證件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額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取得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運管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炕蛘卟话匆幎ǖ木€路、班次行駛的;
(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的;
(三)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的;
(四)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的;
(五)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
(六)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九十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允許無經營許可證件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允許超載車輛出站的;
(三)允許未經安全檢查或者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車輛發車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客運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擅自改變客運站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的;
(二)不公布運輸線路、起訖??空军c、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的。
第九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客運經營以及客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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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對汽車、電動汽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質量檢測、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維修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維修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物價、質量技術監督、城建、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機動車維修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市場建設,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協調發展。
對機動車維修市場實施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應當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確保維修質量。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五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各類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具體經營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和作業廠房;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
(三)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取得從業資格證的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措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擬聘用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從業資格、職稱證明;
(四)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的面積和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各類設備、設施清單及其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消防管理、車輛維修檔案管理、設備管理、配件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以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區、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第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告知理由。
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一條 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經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 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不得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
不得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不得超越許可事項和許可時限。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聘用取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從業資格證的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和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動車維修。
第十四條 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處公示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機動車維修標志牌以及維修項目、工時定額、收費標準、質量保證期限和監督電話。
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應當向所在區、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經營者不得承修報廢機動車和已列入國家強制報廢范圍的機動車,不得拼裝和擅自改裝機動車。
第十六條 下列維修項目,經營者與托修方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一)機動車大修、總成修理、二級維護的;
(二)維修費用預計在5000元以上的;
(三)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未作規定的;
(四)當事人認為應當訂立的。
經營者和托修方訂立機動車維修書面合同的文本,參照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聯合推薦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條 經營者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機動車維修。維修中認為確有必要在合同以外增加維修項目,擴大維修范圍,更換零部件,應當通知托修方,重新約定。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十九條 經營者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
第二十條 對維修的機動車,經營者和托修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交接。經營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付,給托修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托修方逾期不驗收或者驗收合格后不提取車輛,影響經營者經營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十一條 結算維修費用時,經營者應當開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并出具統一印制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和維修費用結算清單。在《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上,應當標注竣工出廠日期、質量保證期限等內容。在結算清單中,應當對工時費、材料費分項計算。
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應當在核定的經營區域內進行機動車維修作業,并保持作業環境的整潔。對維修車輛產生的廢油、報廢的鉛蓄電池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防止環境污染。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二十三條 維修機動車,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準和規范。標準或者規范尚未規定的,可以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使用的新配件和材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和廠址;
(三)包裝和商標樣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四)實施認證、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有認證、生產許可證的相關標識。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經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機動車,應當由具有竣工檢驗資質的維修企業或者委托相應資質等級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竣工質量檢測,并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經二級維護的機動車,應當按規定比例進行竣工質量檢測。
第二十七條 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按規定建立并保存機動車維修檔案。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經維修的機動車質量保證的范圍和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經營者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免責證據的,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者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修理,并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
第二十九條 對維修竣工的機動車,托修方應當驗收維修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繼續修理、減少費用、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有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證明維修經營行為的必要的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或者銷毀有關資料。
依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機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經營者保守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三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即時受理機動車維修投訴,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調解糾紛。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從事機動車輛維修經營的,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超越許可事項和許可時限的,非法接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沒收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出具《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沒收假冒偽劣配件;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處公示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二)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示維修項目、工時定額、收費標準的;
(三)經營者超出公示的工時定額、收費標準向托修方收費的;
(四)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建立并保存機動車維修檔案的;
(五)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六)違反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工商、公安、物價、質量技術監督、城建、環境保護等部門職責的,由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第三十八條 交通主管部門及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輛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經營者或者托修人財物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絡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2]
經營許可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涂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 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 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以及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并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以上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并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以及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以上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后,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并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維修經營
第三章 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后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準執行。當上述標準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準。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后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并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質量管理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并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準并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并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監督檢查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臺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法律責任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參照第四十九條并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附 則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篇8
一、交通信息化工作主要成績
(一)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得到加強,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
---調整和加強了對信息化工作的領導,健全了交通信息化工作的組織機構,確立了信息化領導小組在我市交通信息化建設中的地位,明確了局信息中心在交通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指導和綜合管理職責。
---加強了交通信息化的統籌規劃,與中國傳媒大學聯合編制完成了《*市交通信息化發展規劃》,明確了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做到遠期目標2020年不落后,近期目標2010年能完成,實現“規劃統一、邏輯集中、物理分散、資源共享”。有力地指導了我市交通信息化健康發展。
---加強了交通信息化制度建設。市局先后出臺了《全市交通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全市交通門戶網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信息網絡安全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管理辦法,實現了對全市交通信息化建設的統一管理,規范了信息化工作程序。
(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支撐保障作用明顯增強
全市交通系統信息化網絡基礎設施得到了進一步改善。架設租賃交通專網光纜16條,上通省廳、市政府,下達12縣市區交通局。目前各縣市區市交通局和市局直屬事業單位建成不同規模的計算機局域網、專用標準機房,適應百、千兆網絡技術要求;全市交通專網聯網辦公微機603臺,服務器21臺,路由器16臺,三層交換機15臺;布署防火墻、防病毒等安全產品,全面使用正版辦公軟件,做到內、外網物理隔離,形成初具防范能力的信息化安全體系。基本建成了軟、硬件齊全,安全、穩定、高速、暢通的交通信息化專網。
(三)交通電子政務建設初見成效,管理效能得到提升
建成以市局交通門戶網站為中心涵蓋12個縣市區交通局的交通門戶網站群。并為各縣市區交通局培訓了網站管理員。市局門戶網站歷經三次改版后,實現了交通信息統一采集,規范了縣局網站建設,初步滿足了“一站式”交通信息服務,推動了交通政務公開、交通信息公開,提升了行業服務水平。建成了交通出行網,為群眾的出行提供了各種數據信息。全市交通綜合管理系統正在緊張測試,并將擇機在全市推廣應用。遠程公文傳遞系統,熟練應用;交通稽查系統實現市縣聯網;運政審批管理系統正逐步向鄉鎮延伸。已基本實現交通電子政務信息化、網絡化。企業信息化建設成績顯著,經深入到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利用先進的網絡技術,實現了聯網售票、遠程結算、公交車智能卡等業務。交通服務熱線嚴格履行“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的服務宗旨,拓寬熱線服務空間,提高服務質量,1至6月份共接到各類電話2596個,其中咨詢類2163個,投訴類367個,建議類15個,表揚類35個,其它16個。并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努力使熱線真正成為人民群眾的“連心橋”、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市民群眾監督交通的“探照燈”。
(四)聯網征費稽查全面應用,規費征收效率明顯提高
建設完成了覆蓋全市的汽車養路費稽查管理系統,實現了全市聯網征費、移動征費稽查、銀行代征、網上車輛繳費信息查詢等功能。聯網征費規范了業務處理流程,縮短了車主繳費時間,減少了規費征收中的漏洞,提高了征稽工作效率;移動征費稽查可迅速對查扣的違章欠費車輛進行處理,免除了車主的奔波之勞,避免了不必要的征繳矛盾,提高了稽查業務辦事效率;銀行代征以及駐車管所征收辦業務的開展,為車主提供了更加方便的繳費方式,極大地方便了車主辦理養路費登記、繳納手續,充分體現了交通行業的服務理念。目前,全市其他交通規費的聯網征稽工作正在強力推進。
(五)建立GPS監控中心,交通安全監管水平明顯提高
全市道路運輸行業已建成2個市級道路運輸車輛GPS監控中心,12各縣級分中心,2000余輛客貨運輸車輛安裝了GPS終端。通過GPS行駛記錄儀,實時、全過程地記錄和監控車輛運行動態,及時處理車輛超速、疲勞駕駛等問題,大幅度降低了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保證了車輛的安全運行,有效提高了運輸企業的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和支出,提升了經營效益。
(六)建成了市局視頻會議中心,實現了與交通部、省交通廳的聯網
根據省交通廳的統一部署,市局建成了直聯交通部、省交通廳的高規格、高標準的視頻會議系統。并經市局黨委研究,將該系統延伸至各縣市區交通局,在全省率先建成全市應急視頻應急指揮中心,該系統的建成對提高我市交通服務水平、處理各類交通突發事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七)建成全市客運站場遠程視頻監控系統
為配合平安奧運活動,全市客運汽車站全部安裝了數字視頻監控系統,通過該系統,市局領導可以坐在辦公室實時查看各客運站場、監督安全生產,使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得以及時發現、消除,同時對“平安交通”建設發揮著積極作用。
從以上成績我們看到,信息化已經成為交通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必要技術手段和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息化在增強行業管理效能,提高行業運營效率、提升交通信息服務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有不相適應的地方。目前制約交通信息化發展的主要因素不僅僅是技術層面的問題,更主要的是觀念、機制和制度的建立。這些問題導致了行業信息化建設大多還處于各自為政的狀態,缺乏有效的協調統一,使得交通信息資源共享程度低,信息服務能力不足,阻礙了交通信息化的可持續發展,影響了交通信息化整體效益的發揮。另外,由于信息化建設的經費還沒納入基礎設施建設中,因此經費渠道不暢,資金投入無來源,直接影響了交通信息化建設的步伐。
二、下半年交通信息化建設工作打算
(一)加快完成交通電子政務專網的延伸和完善建設
目前市-縣兩級交通專網已建設完畢,經過多年的應用,各項技術業務已逐漸成熟,為進一步向鄉鎮延伸奠定了基礎。電子政務專網延伸建設涉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縣市區交通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市局要求建設、改造內部局域網,力爭2008年底完成到鄉鎮的專網延伸工作。各縣市區交通局要結合運管處關于“四位一體”交管所建設的有利時機,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使信息化建設成為“四位一體”交管所建設的一個新亮點。
(二)完善門戶網站建設,增強服務公眾能力
交通局門戶網站是我市交通政務公開的重要窗口,政府與公眾交流溝通的橋梁,交通行業服務公眾出行的信息平臺。要開展面向企業和社會的行政審批、行政監管和公眾服務等政務工作的網上運行,逐步建設與交通業務相結合的行政許可網上審批業務,強化網站與社會公眾的交互功能,增強社會公眾監督力度。同時做好門戶網站信息報送工作,不斷提高*交通門戶網站的功能和質量。
(三)積極做好全市視頻會議系統建設、聯網工作
目前,市局正在加緊相關視頻會議設備的政府采購工作。為保證視頻會議的建設質量和以后的正常運行,各縣市區局視頻會議室要按市局要求建設、改造,市局將統一進行驗收,不合格的不給予補助。
(四)建設全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管理系統
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管理系統是連接省、市、縣三級治超管理部門的視頻網絡平臺,通過數據交換、視頻采集、語音交流,實現各級治超部門互通互聯、資源共享、分級管理。省廳和市局通過監控圖像監督各超限檢測站運行狀況,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遠程觀察和調度指揮;通過采集和處理超限檢測數據,為治超工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確保治超工作長期有效的順利進行。目前微山治超站已基本完成該系統的建設,近期將與省廳連接。
篇9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著兼顧國家、企業、個人三者關系的原則,依照國家政策、法規、法律等規定,結合甲方制定管理辦法、規章制度,雙方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賃承包經營客運路線,并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調豪華_________座大客車。共_________輛,車輛牌照為_________,_________給乙方全額風險抵押租賃承包經營與_________對開,_________至_________直達快客車線。
第三條乙方因資金有一定困難不能一次清承包車輛風險抵押金,經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計收利息,乙方按期償還本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計息。)
第四條線路租賃承包時間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線路租賃承包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下一期承包合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續延承包。)
第五條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線路承包金__________元,甲方為了優惠專線承包經營,在承包期前二個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車輛折舊租賃承包期間,車輛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經營管理權,車輛折舊承包全額風險抵押金繳清后,甲方可按每輛車_________元優惠價轉讓給乙方。
第七條車輛折舊租賃期間或車輛折舊期滿,直至車輛報廢,車輛的牌照、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永屬甲方所有;線路租賃期,線路的所有權,線路證、卡的所有權永屬甲方,乙方不得損壞和遺失。
第八條在租賃承包期間內,原則上不許轉讓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況需要對車輛轉讓承包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債務后,向甲方繳納轉讓手續費_________元/臺,方可簽訂轉讓合同。
假若乙方資金暫有缺口,可用參股形式吸收部分外來資金,由乙方嚴格把關,與實際出資人簽訂參股合同。如果發現內部員工弄虛作假,以自己名義代人簽訂假參股合同(非本人出資),從中坐收牟利的情況。乙方有權取消投資人參股權,其投入股金及股權自動讓出,股金一年以后連本帶息退回實際投股人(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標準)。乙方除對假參股人所得中介費、代勞費等全部沒收外,還將處以所得總額一倍的罰款(所有沒收款項和罰金全部上繳甲方)。
第九條甲、乙雙方必須按公司有關規章,管理制度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
第十條原有租賃承包至_________線營運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車輛,其車主若同意參與_________至_________直達快客車專線投資的,可投資合股經營。
不愿意投資合股經營的,由乙方折價收回車輛,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場的原則通過下,車主基愿意繼續營運的,其產值、管理費在原標準基礎上降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過戶遷出的,可遷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發車站點(_________)提供專窗售票,專位停車上客,積極為乙方配載,甲方在乙方總營收中收取10%的勞務費(電腦售票費每票收取0.20元)。
第十二條原則上甲、乙雙方不得隨意增車、增班、減車、減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車、減車、增班、減班都必須征得雙方同意和認可。
第十三條如遇國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變化和新的規定,甲方應根據新的政策、規定,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乙方必須按規定交納安全基金_________元,到期如數退還。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按“先交后行”的原則,在每月的28日前向甲方繳清下月的各項規費后方可營運。乙方如有營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應及時補交,甲方下達達催款單期限不交者,甲方將采取收繳車輛牌照、證件、扣車、停止車輛運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對此拖欠的承包金按0.5%收取滯納金。
第十六條乙方每月必須向甲方繳交的租賃承包金,代征、代交、代收的各項費用按十二個月計收。乙方在租賃承包期車輛所需費用和車輛在經營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乙方需雇用司機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進行登記、考試、考核合格并按照市勞務規定,辦理有關用工手續后方可雇用開車,乙方雇用人員均要參加社會勞動保險。
第十八條在乙方按月繳清承包金及各項規費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代辦、代繳各種費用,并及時辦理,確保票證按時發放到位;協助乙方搞好車輛的年檢、季檢,年審工作及有關事項,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商務事故、保險索賠及調解有關糾紛。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協調對方站售票、停車、洗車等事項。簽訂運輸協議,協辦營運收入結算、劃撥、核算、兌現。
第二十條乙方有權對甲方職能部門和人員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提起申訴和索賠,并對甲方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要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參照政府和甲方企業相關的規定執行。或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然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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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構建和諧社會為宗旨,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相關法律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突出重點、依法整治、綜合治理”原則。通過集中整頓,取締非法加油站(點)和流動加油車,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我縣成品油經營秩序,全面落實各項監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成品油行業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范圍和工作重點
一)整治范圍
1.無證無照經營、證照不符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未經批準違規建設的加油站(點)
2.證照齊全但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加油站(點)假借運輸危險貨物而銷售成品油的車輛。
3.違規批發、零售成品油的企業。
4.非法經營成品油的流動加油車、桶子”油。
5.非法加工制作儲存燃油行為。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其它各種經營行為。
二)工作重點
拆除相關設施;對未經批準已建或正在建設的加油站(點)予以立即停建或拆除。
1.嚴厲打擊非法加油站(點)對無證、無照經營的加油站、點進行關閉。
但存在安全隱患或環境污染的加油站2.對證照齊全。
限期改建、遷建;拒不整改、遷建的依法吊銷其證照。點)下發整改通知書。
違規營運成品油的車輛以及流動售油行為實施打擊。3.對違規批發成品油的企業。
4.對非法流動加油車、桶子”油依法予以取締。
5.對非法加工制作儲存燃油行為實施打擊。
三、整治步驟
分三個階段進行: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從年月20日至年月26日止。
統一思想,一)宣傳發動階段:月20日—月25日。各鄉鎮辦場、各部門要立即召開相關會議。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和專項整治工作隊伍,制訂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
并發出行政告知書,二)排查摸底階段:月26日—月10日。各鄉鎮辦場、各部門對全縣非法加油站點(包括非法設立的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加油罐、桶子”油)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限期停止違法行為。
集中整治。具體安排:三)集中整治階段:月11日—月26日。針對拒不停止非法經營活動的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及非法加工制作儲存燃油的由專項整治隊伍開展聯合執法。
四、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健全機制一)加強領導。
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總指揮,這次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h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任常務副總指揮,縣商務局局長趙麗蓉任副總指揮,商務、安監、公安、交警、消防、交通運輸、中石化邵東分公司、中石油邵東片區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商務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次專項行動。各鄉鎮辦場要相應成立成品油市場秩序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各鄉鎮辦場、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整治,確保這次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狠抓落實二)明確責任。
進行處罰;對未經批準已建或正在建設的加油站,1.縣商務局負責對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對無《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加油站(點)嚴格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取締。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停止建設;負責打擊成品油流動加油車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準證書擅自經營成品油的行為,打擊假借運輸危險貨物而銷售成品油的行為,查處向非法經營的流動加油車供油的油庫或成品油批發企業。
并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予以取締;對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存在安全隱患的加油站(點)責令其停業整頓,2.縣安監局負責加油站(點)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無《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加油站(點)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整頓仍不合格的報請縣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負責打擊成品油流動加油車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汽油的違法行為,查處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成品油流動車供汽油的生產廠家,組織處理成品油流動加油車非法加油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
3.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運輸車的管理和稽查。對沒有辦理《危險品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品道路運輸證》危險品從業人員上崗證》危險品從業人員押運證》成品油運輸依法予以處罰。
扣押所有無牌無證加油車和非法經營加油車。4.縣交警大隊負責對危險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管理和稽查。
特別是進入城區重點場所、人口密集區非法銷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行為。5.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打擊成品油流動加油車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行為。
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法從嚴處罰,6.縣公安局負責維護專項整治行動的正常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得向無工商營業執照、無成品油批發零售批準證書、無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成品油經營單位和成品油流動加油車供油,7.中石化邵東分公司、中石油邵東片區:加強成品油銷售環節的資質、憑證的審查和管理。不得向加裝流量計或加油裝置的車輛供油,不得向領導小組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單位供油。
保障力量三)解決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