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經濟糾紛案例范文
時間:2024-03-29 15:53:4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常見經濟糾紛案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只有刑民交叉的案件中才可能適用“先刑后民”原則
只有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而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又相互關聯的情況下,才可能適用“先刑后民”原則。對于這類案件又可以分為下列幾種情況:
其一,同一主體因不同法律事實分別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根據最高法院法釋(1998)7號司法解釋第1條的規定,對同一主體因不同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應當分開審理。例如,甲某給乙某長期供貨,乙某欠甲某的貸款一直未還,甲某多次催要無果后,將乙某的汽車盜走并轉賣獲益。這樣,甲乙雙方之間的欠款糾紛應按民事程序審理,而甲某盜竊乙某汽車的行為應按刑事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沒有直接的關系,不適用“先刑后民”原則。
其二,不同主體因不同法律事實分別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不同主體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如果刑事案件是否定罪,不影響民事案件裁判結果的,那么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可以同時審理,也不適用“先刑后民”原則。但是,如果刑事案件是否定罪,直接影響民事案件的責任認定,那么就必須中止民事案件的審理,待刑事案件判決后,再恢復民事案件的審理,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先刑后民”原則。例如,甲單位的工作人員乙某盜用甲單位的公章,對丙方提供擔保,這樣在甲和丙之間形成擔保責任糾紛,而乙某因盜用單位公章騙取錢財的行為是否被刑事程序判定有罪,就直接決定甲單位是否承擔擔保責任的民事判決。如果刑事審判認定乙某是盜用公章騙取財物歸個人使用,則甲單位對乙某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就不承擔民事責任,即甲對丙方就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刑事審判認定乙某只是擅自使用公章,甲單位公章管理有明顯漏洞,那么甲單位對丙方就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甲和丙之間的擔保責任糾紛案就必須中止審理,待對乙某的刑事判決后,再重新開庭審理。由此可見,必須是不同法律事實涉及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并且刑事案件的判決直接影響民事案件的責任認定的情況下,才適用“先刑后民”原則。
同一法律事實的案件不存在“先刑后民”的問題
同一法律事實的案件不存在刑民交叉的問題,只存在刑民界定的原則。同一主體基于同一法律事實而發生的案件只能是一個案件,對同一案件是適用刑事程序審理還是適用民事程序審理,完全取決于對同一法律事實社會危害性的判斷,如果其社會危害性嚴重,觸犯刑法,就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然后再追究其民事責任;反之,如果其社會危害性不嚴重,未觸犯刑法,就只追究其民事責任。由于我國刑訴法規定可以附帶民事訴訟,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責任追究可以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一并解決,因此,對同一法律事實的案件,不存在“先刑后民”的問題,只存在對案件定性的問題。例如,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時,經審理認為不屬于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使犯罪嫌疑人能夠依法受到法律制裁。反之,如果法院發現犯罪嫌疑人而不聞不問,對同一法律事實的案件給予民事判決,那么,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就無權對同一法律事實重新立案偵查。致使犯罪嫌疑人只承擔民事責任卻逃脫刑事責任,導致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得不到應有懲罰,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的法律和經濟秩序。
“民可止刑”的觀點將嚴重沖擊刑事司法體系
有這樣一個案例,犯罪嫌疑人以誣告陷害的手段侵占了他人公司的股權,進而通過侵占股權而非法占有了他人的巨額財產。公安和檢察機關偵查完畢后已經起訴到法院,法院正在對其審判的過程中,該法院的上級法院竟然接受了被告人對檢察院起訴的同一事實的民事訴訟要求,將刑事起訴書認定的被告人非法侵占的財產進行確權。造成對同一主體基于同一法律事實的案件,分別由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立案審理,從而導致一案出現了兩審的局面。
篇2
原告(反訴被告):李晶,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漢族,葛洲壩高級中學學生,住宜昌市東山大道東湖小區28棟2單元602室。
委托人劉鋼、許湖云,湖北誠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婦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汪德柱,該院院長。
委托人姜興魁、劉光珍,湖北西陵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衛生防病中心。
法定代表人汪德柱,該中心主任。
委托人姜興魁、劉光珍,湖北西陵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李晶因與被告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婦幼保健院、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衛生防病中心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李晶訴稱:原告看到葛洲壩婦幼保健院關于OK鏡的廣告,于是在交了3050元預訂金后,到該院配戴了一副OK鏡。配戴之后原告即發現眼睛產生不適,被迫先后在宜昌、武漢、北京的醫院做了兩次角膜移植手術。原告因此停學一年。其后原告與第二被告達成協議,由第二被告一次性補償原告3萬元。原告左眼經法醫鑒定,遺有左眼角膜術后改變,構成了十級傷殘。由于原告的損失現已遠遠大于3萬元,原協議顯失公平,不能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且第一被告與第二被告實屬“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第一被告并無獨立的人事、財產權,其人事、財產權全部屬于第二被告。故訴請:1、判令撤銷原告與第二被告簽訂的協議;2、判令第一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2330.45元;3、判令第一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100000元;4、判令第一被告承擔原告以后因此而發生的治療費用;5、判令第二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6、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第一被告與第二被告在庭審中辯稱愿意共同對該案承擔責任,同時答辯稱:1、我單位提供的OK鏡,產品質量是合格的;2、我們沒有對OK鏡作虛假的宣傳,對OK鏡的宣傳目前還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也不存在所謂的違法宣傳行為;3、我單位下屬東山門診有眼科這個診療范圍;4、原告的損害結果與被告沒有因果關系。故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提出反訴稱:因原告訴至法院,故要求被告返還3萬元。原告李晶針對被告提起的反訴,辯稱被告僅支付2.8萬元,而不是3萬元,并表示愿意返還2.8萬元。
審判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1月25日,第一被告在宜昌日報做廣告稱,該院為宜昌地區首家擁有減去近視1000度以下各種型號的美國角膜OK鏡及能阻止近視發展2000底以下各種型號隱形眼鏡的醫院;同年3月,第一被告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婦幼保健院東山大道門診部的戶外廣告上有以下內容:近視弱視防治專科;偉博視力,治療近視新概念;偉博減近視隱形眼鏡是美國眼科專家與美國航天材料專家,合作研究制成的高透氧的氟硅膠,采用特殊設計制作的硬性角膜矯形接觸鏡,引進美國的該鏡片與配戴技術,根據每位患者的臨床數據為每位患者進行特制;戴該鏡片一周內降低300度近視,二周內降低500度以下的近視,成功率95%以上角膜矯形接觸鏡的適用范圍: 500度以下的近視,300度以下的散光;對1000度以內的近視,也可降低400度至500度,3月19日,原告到該門診部咨詢并診治,門診部醫生對原告檢查視力,經檢驗原告的視力為左眼650度,右眼550度,醫生稱可以OK鏡,原告即預訂了一副3050元的OK鏡,3月27日,原告到該門診部簽訂了《減近視鏡片配戴同意書》,同時配戴了OK鏡。配鏡后原告即感覺左眼不適,后來情況變得比較嚴重,7月10日因此到葛洲壩中心醫院就診,經檢查為角膜炎。8月1日宜昌市中心醫院收住院,8月4日轉入葛洲壩中心醫院,治療一個月未見好轉,出院后原告轉武漢、北京治療眼病,于9月22日入北京同仁醫院治療,最終確診為角膜損傷引起的左眼棘阿米巴性角膜炎。由于病灶形成時間長且已很深,藥物治療不能消除病灶,原告被迫于9月30日在北京普仁醫院做了板層角膜移植手術,同時檢查李晶的左眼下降為1000度。2001年1月4日,第二被告將配鏡費用3050元退還給原告。同年1月15日原告與第二被告達成協議,約定由第二被告一次性補償原告3萬元,原告如再追究,應將3萬元退還第二被告。協議簽訂后,第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了2.8萬元,尚有2000元未予支付。2001年4月18日原告在北京同仁醫院做了穿透性角膜移植手術。2001年7月18日,原告向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中國消費者協會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隸屬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告配戴OK鏡發生左眼角膜感染的殘疾進行評定,結論為,被鑒定人李晶配戴OK鏡發生左眼棘阿米巴性角膜潰瘍,經行手術治療,目前遺有左眼角膜移植術后改變,其殘疾程度為十級。原告李晶自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休學一年。
同時查明,原告舉出沒有眼科診療范圍的第一被告東山大道門診部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被告針對原告舉證,舉出葛洲壩集團東山門診部有五官科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葛洲壩集團公司以及集團公司衛生處將葛洲壩集團東山門診部異動到第一被告東山大道門診部的文件;被告同時舉出的如下證據:武漢偉博公司向美國瑞視士光學中心的訂貨單;第二被告向武漢偉博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訂貨以及送貨單等,由于武漢偉博公司未到庭,對上述證據無法質證。
以上事實,有被告所作的宜昌日報廣告、戶外廣告、《減近視鏡片配戴同意書》、原告在各家醫院的診斷材料、醫藥費單據、原被告達成的協議及欠條、鑒定結論、被告下屬門診部的營業執照以及開庭筆錄等在卷,足以證明。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1、在本案中,原告已就其在配驗OK鏡之后的損害后果進行了舉證,法醫鑒定結論及宜昌市中心醫院、葛洲壩中心醫院、北京普仁醫院等的診斷證明、出院總結均可證明其左眼角膜潰瘍這一損害后果。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做出的鑒定報告證明原告的左眼角膜潰瘍已構成十級傷殘,故對原告配戴OK鏡后的損害后果,應當予以確認;2、被告對原告舉出的關于第一被告東山大道門診部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予否認,同時舉出葛洲壩集團東山門診部有眼科的證據,并認為該診療范圍已經有關上級單位同意異動的第一被告東山大道門診部,我院認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變動,必須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因此,可認定被告沒有眼科的診療范圍,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強制性規定;3、被告在宣傳中稱可以減去近視1000度以下各種型號的美國角膜OK鏡及能阻止近視發展2000度以下各種型號隱形眼鏡,實際情況是OK鏡的適用范圍為500度以下的近視,而原告配鏡當時左眼近視程度為650度,不適宜戴OK鏡,因此被告帶有欺詐性質,故被告在本案中的過錯比較明顯;4、對于本案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應當由作為醫療機構的被告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對此被告未能舉證;5、本案原告與被告之間形成了醫療服務合同關系,被告在服務過程中帶有欺詐性質,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關于雙倍返還的規定向原告承擔民事責任;6、關于后期治療費用,因原告未能舉出有效證據證明,故不予支持;7、關于精神損害賠償,原告左眼配鏡前650度,發生損害后下降為1000度,且兩次動手術,休學長達一年,嚴重影響了原告的身體健康和學業,故應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2萬元。綜上所述,兩被告應對原告的損害后果負連帶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并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一、撤銷原告與第二被告簽訂的補償協議,原告向被告返還2.8萬元的補償費及3050元的配戴費。
二、被告向原告賠償以下費用:雙倍配鏡費6010元;掛號費、醫療費20489.5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0天按兩人每人每天15元計2100元;護理費按護理人員的實際損失計算(原告母親5191.1元,原告父親980元)為6171.1元;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按11元/天計算20年乘以10%為8030元;交通費6955元;鑒定費600元及損害后的配鏡費1008元,以上共計51363.62元。
上述兩相沖抵,被告應向原告賠償20313.62元。
三、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2萬元。
四、駁回原告要求后期治療費的訴訟請求。
五、第一、第二被告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并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本案本訴訴訟費5875元,其中由原告承擔3000元予以免交,由被告承擔的2875元在執行時一并支付;反訴訴訟費1450元由被告負擔。
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婦幼保健院、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衛生防病中心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人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婦幼保健院、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衛生防病中心上訴稱:本單位提供的OK鏡是合格產品,對OK鏡的宣傳沒有欺詐性,其下屬單位東山門診部有眼科診療范圍,被上訴人的損害與其沒有直接因果關系,請求二審依法對原審進行改判,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被上訴人李晶表示服從原判。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的相同。上訴人未提供新的有效證據。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1)撤銷李晶與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公司衛生防病中心于2001年1月15日簽訂的補償協議。(2)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婦幼保健院與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公司衛生防病中心于本調解書簽收之日起十日內共同給付李晶賠償金40000元(此款屬扣除已支付的28000元及李晶應返還的3050元配鏡費外的費用)。(3)一審案件受理費按一審判決執行;二審案件受理費7325元由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婦幼保健院、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公司衛生防病中心共同負擔。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予以確認。
篇3
1.在高中政治新型教育模式應用中,新模式特別重視課堂教學引導作用的應用。
在傳統的教學課堂中,其教學方案更加偏向于教師的教學模式、就是如何進行教學,教的如何。新教學模式的開展強調的是學生的學習方式,如何去進行學習,學習的怎么樣。教師不僅僅是灌輸日常教學知識的主體,而是幫助學生學習政治知識的輔助者。傳統教學觀念認為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教師講的越少越少,其涉及到具體多少分鐘的教學,從而進行一節課質量的衡量。上述教學觀念是比較落后的觀念,新教學模式更加注重學生的自主式的學習,其并不是進行教師講授作用的否定,而是強調,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學過程中,需要進行學生的時間及其精力的珍惜,避免占據學生全部的學習時間,應該留出一定的時間,讓學生自己去思考、討論,進行資料的搜集。在這種應用情況下,教師需要進行適當性的講授,進行生動化的舉例,保證學生的啟發,保證良好教學效果的提升。這就需要實現教師講授及其學生思考的結合,讓兩者進行有機體的結合。教師需要應用到相關的知識進行學生的思考引導,并且引導其歸納及其總結思考的結果。學生的思考需要緊跟教師的講授內容,從而促進高中政治知識的師生互動,從而促進情感的升華。高中政治新教學模式的開展,突出的是學生的學習方式的變革,避免學生傳統的學習方式的應用,避免其機械化、表面化、被動化的接受知識。
2.為了改變這種應用狀況,教師需要保證學生的主動參與,保證其積極探索
進行動手實踐,保證其新知識能力的培養及其獲取,實現學習方式的轉變。新教學模式特別注重的是活動式教學。很多教師往往進行片面化的教學,認為單純一節課的活動越多越好,比如,僅僅進行活動、討論、發言等這幾個步驟的重復,進行案例的統一性的教學,比較流于形式,從而不利于課堂活動的良好開展,從而導致學生上課過程中的麻煩,不利于學生的相關知識及其能力的掌握。新模式的應用過程中,其特別強調課堂教學過程中,學生的積極參與,進行相關學生活動的開展,這些活動式輔的活動,更傾向于學科課程、學科教學的輔助。從心理學因素來看,高中生的心理與小學生及其初中生的心理是不同的,高中生的心理比較成熟,其思維比較深刻。在高中政治課堂教學過程中,教師不要僅僅為愉悅學生而愉悅學生,也不要僅僅因為講課而講課,需要讓學生深入的輕松,從而更加有效的進行問題的思考,保證學生對于相關知識的掌握,進行其過程及其方法的體會,保證其情感態度及其價值觀的樹立。
3.在課堂教學過程中,課堂提問僅僅是一個步驟而已
但是其重要性確是非常大的,這就需要教師進行課堂提問技巧的應用,進行學生主體地位的確立,進行學生相關問題的回答,保證學生的主體地位的體現。
二、高中政治新型教學體系的健全
1.在高中政治教學過程中,教師要為學生的學習進行相關知識點的解釋。
進行課堂概念、原理等的深入學習及其講解,可以進行舉例法的應用,進行難懂道理的轉換,保證學生的深入了解。教師需要進行多種手段的應用,進行學生感性的豐富。比如,教師可以通過多媒體進行國家的相關經濟政策的了解,進行相關活動的開展,進行學生的感性認識的增加,進行學習氣氛的營造,提升學生的理性認識。比如,比較常見的原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將其正確表述,可以說成是:實踐是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需要進行錯誤的正確認識。為了克服理解上的偏差,教師必須在某些方面引導學生進行強制性的記憶,進行學生的政治思維的訓練。
2.在實踐教學中,哲學的詞語含義與我們日常的生活用語、文學用語存在很大的差別。
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容易出現混淆情況,需要教師給予積極的解釋及其分析。比如,在進行唯物史觀的學習過程中,針對人民群眾的概念,有的學生提出英雄人物、杰出人物的歷史必要性,他們屬于人民群眾嗎?教師可以拋出上述觀念,進行學生人民群眾定義范圍的界定,所謂的人民群眾就是歷史上沒有留下姓名或者沒有留下明顯痕跡的人,如果是某些標志性的人物,比如拿破侖,他就不是單純政治意義上的人民群眾。在高中政治教學過程中,教師需要進行資料的搜集,也要鼓勵學生進行動手及其動腦,比如,針對5年高考3年模擬這本書,教師可以詳細介紹一下與該課程內容相關的知識及其事例,讓學生更加輕松的進行相關知識的理解,要選取一些學生比較感興趣的內容,這樣就能夠起到高中政治學習的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遺失發票是否喪失維權資格”等等學生喜歡的內容,既聯系了教材,加深了對教材的理解,又增加了學習的興趣,拓寬了知識面。引導學生看新聞、看經濟節目、看經濟糾紛案例等,提高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