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業清算審計報告范文
時間:2024-04-08 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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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利潤匯出規模遠小于利潤規模,形成大量隱性負債和一定資金集中流出風險。2009年至2011年,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利潤總額超過150億美元,同期利潤匯出不足20億美元,匯出比率僅為11.75%。至2011年底,外商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超過120億美元,應付股利超過8億美元。大量未分配利潤、應付股利沉淀在境內,形成了大量的隱性負債和一定集中流出風險。由于應付股利是已經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潤,因此應付股利造成的資金集中流出風險更大。如廊坊某生產涂料的公司,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由于母公司生產經營周轉困難,該公司2009年至2011年集中匯出了1.7億美元以緩解母公司的資金短缺壓力。大量未分配利潤沉淀境內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企業屬于成長期,需要資金不斷擴大生產。二是企業逐步償還外債及銀行借款的客觀需要。三是國內、國際經濟不景氣,導致企業利潤逐年下滑,企業營運資金不足,將利潤留存境內。四是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向各金融機構融資時,各金融機構要外商投資企業承諾,在未結清銀行貸款之前,不能進行利潤分配。五是從長期看,人民幣依然存在升值空間,利潤留存國內可獲得匯兌收益。
(二)審計報告未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企業存在虛增利潤現象及多匯出利潤的可能。一是企業不提取法定公積金。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通過查閱銀行留存的利潤匯出材料發現,部分企業未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虛增利潤。例如石家莊某制藥企業2006年度、2007年度、2011年度均未提取法定公積金,至2011年底,該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僅為1124萬元,未分配利潤已高達50985萬元。二是計算凈利潤時未扣除所得稅。例如河北某藥業公司2006年度計算凈利潤時未扣減所得稅,導致企業利潤虛增。利潤虛增后,企業就存在多匯出利潤的可能。
(三)返程投資企業利潤匯出存在較大風險和不確定性。外商投資企業中,相當一部分為特殊目的公司設立的返程投資企業,這類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股東和境內企業的實際領導層合二為一,企業決策者擁有企業相關資金存放境外或境內的相對自由選擇權,企業可以依據企業自身經營情況、經濟環境、匯率趨勢等自由選擇大額利潤何時匯出境外,因此,這類企業利潤匯出存在較大風險和不確定性。
(四)利潤匯出相關政策存在一定漏洞?!蛾P于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利潤、股息、紅利匯出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辦理利潤匯出時,應提交完稅證明及稅務申報單,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潤或股息、紅利情況的審計報告,董事會關于利潤或股息、紅利分配的決議,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驗資報告和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該規定看似嚴格,實際上存在一定漏洞。因為現有的會計記賬制度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因此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中雖然產生了凈利潤,但并不一定產生足夠的現金流入。也就是說,計算出來的凈利潤只是“賬面利潤”而非企業實際收到的“現金利潤”。這降低了企業匯出利潤的條件。例如,石家莊某乳業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未分配利潤為正值,但現金流入為負,其資產負債表顯示,該公司的上下游企業均為關聯公司,其利潤主要由上下游企業賒欠形成。2011年該公司從石家莊某銀行貸款7000萬人民幣,部分資金用于支付2009年、2010年未分配利潤。一旦企業日后經營出現問題,國內銀行將蒙受巨大損失,但外方投資者卻已經收回“利潤”。
(五)利潤匯出業務由資本項下外資業務引起,資本項目部門對利潤匯出的相關情況,例如利潤總體規模、未分配利潤情況、應付股利、企業行業類型、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等有較全面的掌握,但利潤匯出的國際收支申報統計在經常項下,經常項目部門對其匯出的真實性進行非現場監測、監管,但并不掌握其他情況。人民幣跨境結算辦公室負責監管以人民幣匯出的利潤情況。這造成三部門對利潤匯出的監管互相疊加但又存在監管盲區。例如,個別利潤匯出業務進行了國際收支申報,但未在直投系統中做登記,從經常項目監管的角度很難發現存在問題。
二、加強利潤匯出管理的相關建議
(一)強化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作用。建議實施會計師事務所指定工作制度,首先由注冊協會定期向各職能部門提供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名錄,各部門如外匯局只認可名錄內事務所的從業資格,若在監管過程中發現事務所有弄虛作假的行為,除向注協反饋并取消其名錄資格外,停止辦理外匯業務(如詢證業務)的權力,并由外匯局指定名錄內的其他事務所辦理相關業務。
(二)完善相關政策,適當提高利潤匯出的相關條件。一是建議規定企業辦理利潤匯出時,除提供以往政策要求的書面材料外,其相應年度內的審計報告中現金流量應為正值,且相應年度和毗鄰年度不能連續兩年現金流量為負值。二是規定銀行在辦理利潤匯出業務時,需留存企業最近年度的驗資報告。
(三)加強對利潤匯出業務的現場核查力度。外匯局業務人員應加大對利潤匯出業務的現場核查力度,必要時應聘請專業會計人員,重點查驗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發現企業審計報告、報表數據的異常情況,確保利潤匯出的真實性。對于審計報告弄虛作假的,應追究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共同責任,適時移交檢查部門進行處罰。
(四)加強部門互動,實現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一是充分發揮經常項目、資本項目部門的協調監管作用,定期交互相關數據,實現信息共享和監管的連貫性;二是外匯局開外資企業發展形勢分析會等,交流外方清算、減資、轉股和利潤處置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針對形勢變化研究確定應對措施,有效規范外資企業利潤處置行為;三是制定與完善相關外債管理政策,將長期未匯出的外方留存利潤納入外債管理,建立監測、分析體系,有效地加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