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一句一句解釋范文
時間:2023-04-01 22:08:4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村居一句一句解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全詩的意思是:農歷二月,村子前后的青草已經漸漸發芽生長,黃鶯飛來飛去。楊柳披著長長的綠枝條,隨風擺動,好像在輕輕地撫摸著堤岸。在水澤和草木間蒸發的水汽,如同煙霧般凝集著,楊柳似乎都陶醉在這濃麗的景色中。村里的孩子們放學后急忙跑回家,趁著東風把風箏放上藍天。
2、《村居》高鼎:
草長鶯飛二月天,拂堤楊柳醉春煙。
兒童散學歸來早,忙趁東風放紙鳶。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暗物質.暗能量.暗星系
這個隱形星系似乎主要由暗物質構成。暗物質是一種不可見的物質,人類還沒有掌握它的特性。理論家在很久以前就相信,暗物質大約占宇宙物質-能量總和的23%。普通物質,如構成恒星、行星和人類自身的物質,則只占4%。宇宙的其它部分由一種甚至更為神秘的「暗能量驅動。暗物質的存在,理論上可以解釋將普通星系及大的星系群約束在一起的引力來源,這種引力大於萬有引力。
理論家同樣相信,暗物質的集結是最初恒星和星系形成的原因之一。他們猜想:在宇宙形成的初期,暗物質像蜘蛛網上的小水滴一樣不斷凝聚。普通物質——絕大部分是氫氣——由於萬有引力,被吸引到一個暗物質集結,而當密度變得足夠大的時候,新的恒星就將誕生,這也是一個星系誕生的開始。理論家猜想,純暗物質應該散布在宇宙各處。2001年,劍橋大學的尼爾·特倫特姆帶領的一個研究小組預言了完整暗星系的存在。
室女座I21的圓圈舞
此次新發現的暗星系是通過無線電天文望遠鏡觀測到的。據來自英國威爾士加的夫大學的羅伯特·明欽介紹,類似的目標在宇宙中可能非常普遍,但也可能非常稀少:「如果它們的確是模擬星系形成的實驗中所預言的、但目前還沒有被觀測到的暗物質團,那麼在宇宙中,此類暗物質星系有可能比普通星系還要多。
在距地球50億光年的室女座星系群當中,明欽和他的同事們試圖尋找由氫氣發出的電磁波。由此,他們發現了一個質量為太陽質量1億倍的天體。該天體被命名為室女座I21。
這一天體的旋轉速度很快。如果是由一般物質構成,這樣的速度應該會把很多物質「甩出去。它之所以能夠保持如此大的質量而進行如此高速的旋轉,其中必定存在某種物質擔當起了「引力膠水的作用。明欽指出:「根據其旋轉的速度,我們意識到室女座I21的質量是所觀測到的氫原子質量的100倍。如果它是一個普通的星系,就應該十分明亮,只需通過一個稍微好點的業余望遠鏡就能觀測到。
沒有恒星混在其中
明欽推測:「暗物質和普通物質的比率至少是500:1,高出我們對任何一個普通星系中這一比率的預期值。然而,對於這樣一個獨特的目標,我們也不知道該做出怎樣的預期——這樣高的比率是阻止氣體從恒星的形成過程中逃逸所必需的。
篇3
積極探索。
居委會是群眾自治組織,要盡可能地提高居民素質,特別是提高居民法治方面的素質,對實現居民的“四自”管理,逐步完善居民自治,提高社區居民的文明程度,促進社區三個文明建設有著積極的推進作用。
居委會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廣大居民意見,半年召開一次居民小組長、居民代表會,并在大會上通過了《上怡新村居民公約》,并把公約張貼在每個樓道中。正因為有了居民的民主參與決策,居民自覺守紀、守法。在創建過程中,小區居民愛護環境衛生的多了,亂拋垃圾的現象少了;依法辦事的多了,矛盾糾紛少了;主動愛綠護綠多了,破壞綠化行為少了;健康文明娛樂多了,迷信、的行為看不到了。
上怡新村設有固定的法制宣傳欄,黑板報,定期更換。如宣傳《憲法修正案》、《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婚姻法》等,還舉辦了圖片展。黑板報展等。版權所有
居委干部平時就注意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依法辦事,在民主法治示范社區創建工作中,居委會干部堅持居民組織的自治功能,建立了完善的維護穩定工作的網絡,充分發揮居民組長的作用。居委干部分片包干,實行矛盾糾紛調處首問責任制,堅持安全穩定的方針,加強治安防范?,F上怡新村有一支義務巡邏搖鈴隊,每天堅持義務巡邏,為小區的安定團結做到無刑事案件的發生,立下了汗馬功勞。
在街道黨政工的領導下,司法所的大力支持幫助下,居委會組織黨員認真學習新和《黨內監督條例》及《紀律處分條例》,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居委會積極組織居民參加街道舉辦的送法進社區活動,宣傳“3.15”《保護消費者權益法》、《新婚姻法》及《行政許可法》,為居民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發放了有關法律知識的宣傳資料和手冊,居委會自備一套法律書籍,方便居民借閱,查找有關法律資料。定期有法律咨詢員為居民解答有關法律問題,居民提出的疑難問題也能得到及時解答,深受居民們的歡迎。居委會還注意在老年人當中宣傳老年人的權益保障,組織老人開展法律講座,維護老人的合法器樂權益。在婦女群眾中宣傳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讓法律深入居民中。
篇4
關鍵詞:元數據;數字資源保存;OAIS;PREMIS;METS
1 前言
互聯網上海量的數字資源中,有大量的信息資源有長期保存的價值[1]。同時,由于聲像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更新換代,存儲介質壽命短,軟硬件環境容易過時,以及資金、組織、文化和法律等方面的諸多問題,使得數字信息的長期保存成為數字圖書館以及其他數字信息系統面臨的巨大挑戰[2-3]。
數字資源的長期保護問題近幾年已經開始受到國內外圖書館界的廣泛關注[4-5]。建立一個具備可持續性的數字資源組織與存儲系統是目前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6]。歐美國家開展了一系列長期保存實踐,如美國國會圖書館開展了國家數字信息基礎設施保存項目NDIIPP,澳大利亞國家圖書館實施了網絡信息資源保存項目Pandora,瑞典皇家圖書館設立了網絡信息資源收集項目Kulturarw3,荷蘭電子出版物保存計劃DNEP。
保存元數據是以數字資源長期保存為目的的描述性的、結構性的以及管理性的元數據。保存元數據需要在受到所有權、保管權、技術、法律等諸多限制,甚至是用戶群體都發生巨大改變的情況下,保障數字對象可以長久的保存和利用,并自我記錄數據保存的歷史過程。保存元數據的選擇將直接決定被保存的數字資源是否可以長期的被保存和訪問,是確保長期保存策略的成功與否的重要基礎。
本文將對PREMIS和METS標準的情況進行介紹,并對PREMIS和METS相結合的保存元數據框架體系做了詳細的分析,旨在發現和改善可以支持長期保存數字資源的元數據體系,為今后的數字資源保存系統的研究提供一些幫助。
2 PREMIS
2.1 PREMIS簡介
PREMIS(Preservation Metadata: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即“保存元數據:實施戰略”)項目由OCLC和RLG發起[7],并建立在大量的專家意見的基礎上。
PREMIS提煉出了為實現長期保存目的所必須的技術、權利、管理等信息。其工作目標有兩個方面:第一,以OAIS框架為出發點,借助數據字典,來定義一套核心的、可實現的、廣泛適用的保存元數據元素;二是識別和評估其他的元數據策略,包括編碼、存儲、管理和保存元數據交換等,并總結核心要素。
2.2 PREMIS保存元數據
PREMIS工作組在2005年5月的最終報告中給出了237頁的保存元數據的數據字典。該字典是圍繞數字長期保存的數據模型來組織,包括五個實體(如圖1所示):知識產權實體(一套連貫的內容,可描述為一個單元:例如,一本書),對象實體(以數字形式的信息的離散單元:例如,一個PDF文件),事件實體(保存行動:例如,將PDF文件采集到資料庫),行為者實體(個人,組織,或與事件相關的軟件程序:例如,出版商將PDF文件存入到存儲庫)和權利實體(一個和有關對象的其他的權限:例如,允許對PDF文件拷貝建立以保存為目的副本)。數據字典提供了詳細的與對象,事件,,權利實體相關的元數據說明,以及相關的實施和使用的指導方針。該字典并沒有考慮知識產權實體的元數據,其依據是知識產權實體的元數據可以在其他重點描述的元數據架構內解決[8]。
PREMIS定義了一套可執行的核心保存元數據,同時還制定了管理和應用指南,充分考慮了不同領域共享設置和管理數字化保存能力的需要[9],有一個明顯的從概念到實施的進展。PREMIS數據字典是從許多機構積累的經驗的基礎上提煉而來,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必要性[10]。目前,PREMIS已經成為保存元數據國際上的“事實標準”,正被越來越多的現有或者正在構建的長期保存系統所接納和采用[11]。
3 METS元數據編碼和傳輸規范
3.1 METS簡介
METS(Metadata Encoding and Transmission Standard)由美國數字圖書館聯盟DLF(Digital Library Federation)2001年開發,由美國國會圖書館的網絡發展和MARC標準辦公室負責維護,采用W3C的XML Schema語言表達,是一個為數字圖書館的數字對象進行封裝的描述性、管理型和結構性元數據標準[12]。
METS是一個XML架構的可將數字對象所有關聯的元數據進行存儲的整體框架。因此,它可以作為OAIS提交信息包(SIP),信息包(DIP),或者,關鍵在這里,作為一個文檔信息包(AIP)。
METS標準提供了整體的框架方案,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能夠將數字對象完整的封裝在一起,可以兼容多種元數據標準,做到與平臺和軟件無關。這些特點確保了METS不會輕易的被淘汰,并且具有強大的可交互性。已經有若干知名大學和機構將METS作為數字對象的編碼、描述、管理、交換、顯示等標準,包括美國國會圖書館、OCLC、RLG、加州數字圖書館、哈佛大學、康奈爾大學、哥廷根大學、牛津大學等。其中美國國會圖書館就有700萬筆數字資源及其相關信息以METS方式保存[13]。
3.2 METS的結構
如圖2所示,一個METS文件包含四個主要組成部分[14]:
?包含所有數字對象文件的文件庫(如圖像文件,文本,視頻或音頻文件)
篇5
關鍵詞: 明詩意 悟詩情 教學難點
唐詩宋詞是我國燦爛的文學成就,它們在中華民族文明史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據筆者總結,凡小學教材中出現的古詩詞,都具有以下特點:1.必定是著名詩人、詞人所寫的膾炙人口的名詩、名詞。2.句子簡單且易于理解,符合小學階段學生的理解力?!肚迤綐?村居》是蘇教版小學語文五年級上冊中的一首詞,全詞以白描手法描繪了農村一個五口之家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畫面,表現出作者對農村和平寧靜生活的喜愛。
《清平樂?村居》的課堂教學,筆者分四部分進行:一是知作者。二是讀詩文。三是明詩意。四是悟詩情。一般而言,古詩詞教學的重難點放在“明詩意”和“悟詩情”上。
《清平樂?村居》這首詞中有一句“醉里吳音相媚好”,其中一個教學難點――“醉里”一詞的理解,一般被大多數人認可的有兩種解釋,一是指用吳地方言講話的一對翁媼醉了。詩中描寫了一對滿頭白發的翁媼親熱地坐在一起,一邊喝酒一邊聊天的悠閑自得的畫面,他們乘著酒意,彼此“媚好”,親密無間。二是指詞人自己醉了。詞人略含醉意漫步而行,走近村舍茅檐,卻聽到一陣用吳音對話的聲音,使自己感到親切悅耳。這才發現這一家的成年人都已下田勞動,只有一對老夫婦留在家里,娓娓地敘家常。所以用了一個反問句:“這是誰家的老人呢?”然后,轉入對這一家其他少年人的描繪。這兩種理解都可以說得通。可謂是各家有各家的見解。本來詩詞就是每讀一遍就有不同理解,對某首詩或詞的理解會在不斷地品讀中逐漸發生變化。比如,對“最喜小兒無賴”的理解就是一個難點。
1.“最喜”的理解
“最喜小兒無賴”這句可以理解為最令人喜愛的是小兒子的頑皮可愛,“最喜”是最令人喜愛或者最喜歡的意思,有“喜”才會有“最喜”,那么作者“喜”在哪里呢?深入分析詩句時,發現“最喜小兒無賴”的上一句是“大兒鋤豆溪東,中兒正織雞籠”,詞人采用白描手法直書其事,大兒子在溪東邊的豆田鋤草。大兒子是家中的主要勞力,擔負著溪東豆地里鋤草的重擔,作者“喜”的是大兒的勤勞能干。二兒子年紀尚小,只能做輔助勞動,所以在家里編織雞籠,作者又“喜”二兒子的心靈手巧。由“最喜”入手,可以和盤托出三個兒子的不同形象和特點。這幾句雖然極為通俗易懂,卻需要帶領學生細細分析,才能了解詞中描繪的耐人尋味的意境。
2.“無賴”的理解
《清平樂?村居》中的“無賴”一詞是理解的重點,學生初讀詞句時會想到“耍無賴”、“無賴之徒”等詞語,進而會想到這個小兒真的是一個刁鉆、撒潑、令人討厭的孩子嗎?教師在分析詞句時可以幫助學生理解,讓學生查字典,找到“無賴”的詞條有:①奸刁、撒潑等惡劣行為。②奸刁、撒潑的壞人。③沒有依傍。④可愛;可喜。學生根據自己的理解,會發現“無賴”指小兒的頑皮、可愛,并無貶義。那么三兒子怎么頑皮、可愛呢?從“溪頭臥剝蓮蓬”可以了解小兒無拘無束地剝蓮蓬吃的那種天真活潑的神情狀貌,整個人物形象栩栩如生?!芭P”字用得極妙,它把小兒天真、活潑、頑皮的勁兒和盤托出,形象躍然紙上。
3.“無賴”和“亡賴”的不同
在教學中,學生會發現語文書上出現的是“最喜小兒無賴,溪頭臥剝蓮蓬”,而他們在其他詩詞書上看到的則是“最喜小兒亡賴,溪頭臥剝蓮蓬”。為了溯本求源,筆者查閱了一些資料,發現初中課本中出現的《清平樂?村居》的最后一句為“最喜小兒亡賴,溪頭臥剝蓮蓬”。實際上,這里的“亡”為通假字,“亡”通“無”。通假字是古文中經常出現的情況,在初中課本教學中,學生將深入學習古文,自然會接觸很多通假字。但是,通假字這一古詩文現象對小學生而言較難理解。因此,小學教材的編著者因材施教,把“亡”字改成了“無”字,這一改變使得小學生容易理解詞的含義。
古詩詞教學既注重知識學習,又注意情感、態度、價值觀培養?!肚迤綐?村居》的課堂教學在“悟詩情”環節也有兩大難點。
4.“景美”和“人美”相融合
《清平樂?村居》體現了“詩中有畫,畫中有詩”的意境,辛棄疾在詞的開頭只用了淡淡的兩筆,就把由茅屋、小溪、青草組成的清新秀麗的環境勾畫出來,向我們展現了一幅寧靜的鄉村美景。全詞緊緊圍繞“小溪”布置畫面,展開人物活動,教學時引導學生把握一個“溪”字。從詞的意境來看,茅檐是靠近小溪的。另外,“溪上青青草”、“大兒鋤豆溪東”、“最喜小兒無賴,溪頭臥剝蓮蓬”四句,連用了三個“溪”字,使得畫面的布局緊湊。
《清平樂?村居》整首詞不但“景美”,人更美。詞人向我們展現了四幅畫面:相媚圖、鋤豆圖、織籠圖、臥剝圖。翁媼飲酒聊天,大兒鋤草,中兒編雞籠,小兒臥剝蓮蓬。通過這樣簡單的情節安排,把一家五口其樂融融的生活場景展現出來,真實地反映出一種和平寧靜、樸素安適的農村生活。整首詞“景美”和“人美”相融合,這樣的構思巧妙、新穎,給人留下難忘的印象。
5.“醉”的理解
《清平樂?村居》把一家五口的不同面貌和情態描寫得惟妙惟肖、活靈活現,具有濃厚的生活氣息。細細品讀會發現詞中有一句“醉里吳音相媚好”,如果把這句理解為詞人辛棄疾的“醉”,那么詞人怎么會喝醉呢?課上需要教師引入詞人生平及寫作這首詞的背景資料。
篇6
我國古詩詞非常講究煉字、煉句,素有“吟安一個字,捻斷數莖須”、“二句三年得,一吟雙淚流”等千古傳誦的佳話。詩詞中的每一個文字都承載著豐富的內涵,飽含著深刻的意蘊,表達著深厚的情感??芍^一字千斤,精妙絕倫。前人對古籍訓詁的基本要求為“字求其訓,句索其旨”。教師在教學時,應引導學生從詩詞本身的藝術特色入手品味文字、欣賞文字,感受經典語言文字的內涵和魅力,讓每一個文字都活起來,這是語文教學的本質要求。
一、 要細細品味詩眼
[課堂敘事]
王之渙的《涼州詞》這首詩描寫了邊塞涼州雄偉壯闊而又荒涼寂寞的景象。教學中,教師要求學生從尋找最能表達詩意的字詞入手,初讀感悟。學生找出“一片孤城萬仞山”中的“孤”字,教師接著啟發學生思考:詩中對 “孤”是怎樣描寫的?“孤”字反映了什么?教師為了避免讓學生孤立地感受某一情境,引導學生將孤城、高山、黃河聯系起來理解,通過“萬仞山”對“孤城”的襯托、“黃河”對“孤城”的烘托,讓學生體會祖國山川雖然氣勢雄偉但卻邊塞荒涼的境遇。對后兩句詩,教師引導學生從“怨”字入手,感悟戍卒的離愁別恨?!肮隆?、“怨”等代表“詩眼”的文字鮮活起來了,學生自然就能精確地領悟到整首詩意的委婉含蓄、耐人尋味。
[教學思考]
古人寫詩填詞特別講究遣詞造句,詩賦以一字見工拙,力求達到一字傳神、畫龍點睛的效果,這就是“詩眼”。它使詩句生姿添色,使詩意含蓄蘊藉,使詩篇靈氣飛揚。尋找和鑒賞古詩的詩眼,有助于我們對整首作品的理解。詩詞中的動詞、形容詞等關鍵詞是詩眼的重要特征。例如:賈島《題李凝幽居》中“鳥宿池邊樹,僧敲月下門”的“敲”字,有出人意料之勝;又如王安石《泊船瓜州》中“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的“綠”字,有相得益彰之美;再如葉紹翁《游園不值》中“春色滿園關不住,一枝紅杏出墻來”的“關”和“出”有生機勃勃之感。因此,要善于抓住“詩眼”進行品味。品味時,教師要引導學生斟詞酌句,體會其文字的精練,語言的精妙,謀篇的精彩。另外,還要注意引導學生不能只局限在對詞句孤立的理解上,要遵循從整體到部分、部分到整體的原則,全面把握詩詞的語言文字特色,深刻感受詩詞的語言美、藝術美及其無窮的表現力,努力提升語文素養。
二、 要深深感知意象
[課堂敘事]
《清平樂?村居》這首詞是“詩中有畫,畫中有詩”的杰作之一,它展現了一幅幅豐富多彩的鄉村生活圖。教學中,幫助學生把文字轉換成有聲、有色、有形的圖象,有助于整體把握詞意。辛棄疾筆下的“村居”向我們描繪了怎樣的情景呢?你的腦海里呈現了怎樣的畫面?學生爭先恐后地回答:看到了老爺爺、老奶奶在低低的茅檐下聊天;看到大兒子在田里鋤豆;看到二兒子在全神貫注地編織雞籠;看到小兒子趴在溪頭剝蓮蓬……教師發現學生初步讀懂了詞意,在腦海中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畫面后,便趁熱打鐵要求學生用自己喜歡的方式把畫面情境表現出來:有蜿蜒的小溪水潺潺流著的圖畫;有翁媼竊竊私語的表演;有孩童勞作及嬉戲的描述……
讓學生邊讀邊想象,“村居”的圖畫由模糊到清晰,由單一到豐富,由無聲到有聲,由靜止到靈動。學生滿腔熱情地將辛棄疾筆下這家老小的不同面貌和情態以及恬靜、祥和的農村生活畫卷維妙維肖、活靈活現地勾勒出來了。
[教學思考]
意象是情思的載體和物化形態。意象需要精心構建,而詩畫相互融通則是建構、感知意象的有效手段,以上教學案例足以證實。葉圣陶先生說:“讀詩不僅要睜開眼睛看文字,更要在想象中睜開眼睛看由文字觸發而構成的畫面?!睂W生根據作品所提供的語言符號來品味,如果這些語言符號不能轉化為頭腦中的畫面,那么,再美的文字也只是一種符號而已。朱光潛先生說得好:“每首詩都自成一種境界。無能是作者或是讀者,在心領神會一首好詩時,都必須有一幅畫境或是一幕戲景,很新鮮生動地突現于眼前……”古詩詞文字凝練,意象密集,情深意濃。學生不僅要讀懂詩詞的表層意思,更要領悟詩詞的深刻內涵。這樣才能如臨其境,如見其人,如睹其物,沉浸于字里行間,流連于墨韻書香,徜徉于詩海之中。讓學生的思維和文本不斷碰撞,有更多的機會用自己獨特的方法去透視、探究、鑒賞古詩詞,讓詩詞像一幅幅動漫映入眼簾。
三、 要層層進入意境
[課堂敘事]
一位教師在教學《泊船瓜洲》這首詩時,先出示一道填充題:“春風又( )江南岸”。學生做完題后,該教師讓學生思考“為什么詩人不用其他字,而要用這一個‘綠’字呢?”學生興趣盎然,思如泉涌。有的學生說,“春風又綠江南岸”節奏明快流暢,讀起來朗朗上口,用其他的字語氣顯得不強。也有學生指出,因為其他文字只表達春風的到來,卻不能表現春天到來后江南岸上景物的變化。但也有學生質疑說,從“明月”一詞來看,說明當時是晚上,怎么能看清楚江南岸上的綠色呢?這是學生靈感的萌發、感知的深化。于是,教師順水推舟進一步引導學生想象詩人離開家鄉,坐在船上的所思所想。這樣,學生對于“綠”字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詩人獨具匠心選擇用“綠”字,而不用“來”、“過”、“到”、“入”、“滿”等字,是因為“綠”是大自然的色彩,是生命的色彩。不管是在明媚的春光里,還是在朦朧的月光下,在詩人腦海中,一個“綠”字,永遠是色彩鮮艷,動感十足,鮮活無比。它牽一發而動全身,形象地再現了青山綠水、萬物復蘇、郁郁蔥蔥的滿園春色。教學中,引導學生把握這個字,使學生更好地體會詩人對大自然的熱愛和對家鄉的向往之情。
[教學思考]
篇7
姓名:________
班級:________
成績:________
小朋友,帶上你一段時間的學習成果,一起來做個自我檢測吧,相信你一定是最棒的!
一、基礎題
(共13題;共68分)
1.
(3分)讀下面段落。
我會變。太陽一曬,我就變成汽。升到天空,我又變成無數極小極小的點兒,連成一片,在空中漂浮。有時候我穿著白衣服,有時候我穿著黑衣服,早晨和傍晚我又把紅袍披在身上。人們叫我“云”。
本段圍繞________?來寫的。本段中的反義詞有:________?________
2.
(5分)讀下面一段話,在括號里填入由“靜”字組成的詞
夜深了,周圍________了下來,在縣中醫院的病房里,明明________地坐在李老師的身邊。他看著李老師________的臉,想起李老師以前傾注給他無限的愛,心情久久不能________,眼淚暗暗流了下來。羅醫生撫摩著他的頭,輕輕地說:“遇事要________,不要激動和慌亂,李老師吃了藥,慢慢就會好的。”
3.
(5分)閱讀課文《將相和》選段,回答
秦王雙手捧住璧,一邊看一邊稱贊,絕口不提十五座城的事。藺相如看這情形,知道秦王沒有拿城換璧的誠意,就上前一步,說∶“這塊璧有點兒小毛病,讓我指給您看。”秦王聽他這么一說,就把和氏璧交給了藺相如。藺相如捧著璧,往后退了幾步,靠著柱子站定。他理直氣壯地說∶“我看您并不想交付十五座城?,F在璧在我手里,您要是強逼我,我的腦袋和璧就一塊兒撞碎在這柱子上!”說著,他舉起和氏璧就要向柱子上撞。秦王怕他真的把璧撞碎了,連忙說一切都好商量,就叫人拿出地圖,把允諾劃歸趙國的十五座城指給他看。藺相如說和氏璧是無價之寶,要舉行個隆重的典禮,他才肯交出來。秦王只好跟他約定了舉行典禮的日期。
這段話中從哪里能看出藺相如的勇敢?
4.
(5分)根據語境填寫詩句、諺語、名言警句。
文文的表妹美美從小在美國長大。去年,美美回到中國,文文帶她到各地游覽。她們來到杭州,站在美麗的西湖邊,美美不禁贊嘆道:“________,淡妝濃抹總相宜?!苯又?,她們坐船去天門山,看著波濤滾滾的長江,美美不由吟誦道:“________,碧水東流至此回?!被氐缴钲诤螅奈慕堂烂雷x《三字經》:“________,________,性相近,習相遠。”轉眼間,大年初一即將到來,文文告訴美美:“農歷2017年是雞年,農歷2018年就是________年啦!”
5.
(4分)帶著問題來讀書
?
(1)這兩首詩描寫的都是________季的景色,抒發了詩人對________的熱愛。
(2)《村居》這首詩的題目的意思是(
)
A
.
鄉村里的房屋
B
.
居住在鄉村
6.
(5分)讀古詩兩首《小兒垂釣》,文中“莓苔”是什么意思?
7.
(4分)讀課文《奇妙的國際互聯網》,寫出下面加引號的字詞含義。
①包住地球的“大網”指的是:________
②無數條“線”指的是:
________
③“網上商場”指的是:
________
④“電子錢包”指的是:
________
8.
(5分)閱讀課文《走進麗江》,圍繞著神奇而美麗,作者重點帶我們游覽了哪兩個景點?
9.
(7分)根據課文《一分鐘》內容填空。
①他很快地________了臉,________了早點,就________著書包________去了。
②元元________臉,________頭,________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10.
(2分)根據課文《難忘的一課》的內容填空
“還有什么別的話比這句最簡單的話更足以表達我此時的全部感情呢?”這是一句________句,意思是說:________。
11.
(4分)按照課文看拼音寫詞語。
méi
mao?
xiá
gǔ
jūn
zhǔ
xī
liú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12.
(8分)形近字組詞。
鏡________?峽________?眉________?螺________
境________?夾________?媚________?累________
13.
(11分)填空:
《峨眉山月歌》的作者是________朝詩人________,全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詩中包含了五處地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詩歌鑒賞
(共2題;共28分)
14.
(18分)賞析感悟。
《西江月·夜行黃沙道中》
明月別枝驚鵲,清風半夜鳴蟬。
稻花香里說豐年,聽取蛙聲一片。
七八個星天外,兩三點雨山前。
舊時茅店社林邊,路轉溪橋忽見。
(1)這首詞的作者是________代詩人________。
(2)同“路轉溪橋忽見”中“見”用法不同的是__________。(
)
A
.
書讀百遍,其義自見。
B
.
風吹草低見牛羊。
C
.
前不見古人,后不見來者。
(3)用自己的話解釋詞句的意思。
稻花香里說豐年,聽取蛙聲一片。
(4)根據理解完成填空。
①“明月別枝驚鵲,清風半夜鳴蟬”,采用的是以動寫靜的寫法,和我們學過的王維的《鳥鳴澗》中的詩句“________,________”有異曲同工之妙。
②“舊時茅店社林邊,路轉溪橋忽見。”描寫的意境和陸游的《游山西村》中的“________,________”極為相似。
(5)從詞句中你能夠感受到作者怎樣的思想感情?
15.
(10分)閱讀下面兩首詩,回答
《聞王昌齡左遷龍標遙有此寄》
《峨眉山月歌》
李白
李白
楊花落盡子規啼,聞道龍標過五溪。
峨眉山月半輪秋,影入平羌江水流。
我寄愁心與明月,隨風直到夜郎西。
夜發清溪向三峽,思君不見下渝州。
(1)“月”是李白詩中常見的意象,借以抒情達意。結合這兩首詩賞析這一特色。
(2)請描繪“峨眉山月半輪秋,影入平羌江水流”所表現的畫面。
參考答案
一、基礎題
(共13題;共68分)
1-1、
2-1、
3-1、
4-1、
5-1、
5-2、
6-1、
7-1、
8-1、
9-1、
10-1、
11-1、
12-1、
13-1、
二、詩歌鑒賞
(共2題;共28分)
14-1、
14-2、
14-3、
14-4、
14-5、
篇8
俄羅斯文學發展的內部規律和俄羅斯文化生活發展的要求就可以解釋俄羅斯人為什么對普希金特別的關注。他所塑造的如《葉夫根尼•奧涅金》中的達吉婭娜、奧爾加、奧涅金、連斯基等人物形象對每個讀者來說都是典型的,有獨特個性的,是廣大讀者耳熟能詳的。普希金的世界在那個時代常作為完美的理想被人們心領神會……
文學就是要繼承前人所創造的所有的最有意義的東西,同時還要對其進行公正的評判,推出精品呈現給讀者。我們知道,大量的參考文獻、援引、腳注、評語不僅能擴大文章內容的涵蓋面,而且也使篇章意義更加連貫。語言大師屠格涅夫就是在自己的作品中巧妙地運用普希金所塑造的人物形象特點,為我所用,且用得恰到好處。
普希金筆下的達吉婭娜是人們經常提起的人物形象,這一形象不僅作為創作的真實被人們接受,而且作為十九世紀俄羅斯貴族婦女精神生活現象的化身。屠格涅夫在書信體詩歌《致阿•謝……》中運用了“您變了,像達吉婭娜一樣。”一句不僅所有人明白,也不僅僅是恭維話,而且寓意深刻。
1843年屠格涅夫發表了使他蜚聲文壇的敘事長詩《帕拉莎》,在這首長詩中屠格涅夫又喊出“您不記得達吉婭娜了嗎?”的詩句。在讀者心中比較是不可避免的,于是,他試圖用自己的感嘆超出讀者的想象。布拉霍夫斯基認為這首長詩是普希金筆下《葉夫根尼•奧涅金》愛情姊妹篇的變奏曲。別林斯基在評價這首長詩時說:“處于一些偉大文學大師生存的時代,受其影響并在自己的文學作品中表現已被固化的文化和社會是必然的。”
帕拉莎本人不會想起達吉婭娜,而屠格涅夫經常讓筆下的其他主人公與達吉婭娜對比,甚至還想重復她的命運。如《阿霞》中的主人公阿霞說:“我多想我就是達吉婭娜啊!”。
戲劇《村居一月》中的主人公納塔利亞•彼得羅夫娜也把自己比作達吉婭娜:“我也能像達吉婭娜那樣說:‘你為什么對我說假話呢?’”此時主人公的內心世界顛簸搖晃,屠格涅夫用達吉婭娜的話來表達主人公內心的情感世界是最可靠、最真實、最典型、最恰當的。
同樣,我們通過屠格涅夫的中篇《愛決斗的人》中的瑪莎和《多余人日記》中的利扎兩個人物也能明顯感覺出像達吉婭娜這樣頭腦簡單、過分拘泥、古板、內心活動強烈,善良、忠實于自己的感情的俄羅斯婦女形象。
在屠格涅夫的早期中篇小說中男主人公也喜歡把自己與普希金筆下的奧涅金作比較。如:中篇小說《兩個朋友》中的克魯比琴在對維阿佐夫寧講述關于基霍杜耶夫的家庭時說:“這是一個非常令人敬重的家庭。父親是上校,是個大好人,母親也是一位好太太。他們有一雙女兒,善良,修養高,識時勢。我不知道,哪一個您最喜歡:一個是這樣的活潑,另一個是這樣的安靜,誠實,順從……”“好,好”,鮑里斯•安德烈耶維奇講述著并想了一下自己:“臘拉的家庭宛若‘奧涅金’的家庭……”不知是對奧涅金形象和生活的回憶,還是因為別的原因,他的臉有時會有失望和寂寞的神情……難怪維阿佐夫寧想扮演這個角色,就是因為奧涅金的形象已經深深地印入意識之中了,他仿佛就是奧涅金本人。他尋找著“達吉婭娜”- 安靜的姑娘:“鮑里斯•安德烈耶維奇目標指向坡連卡……她勇敢地追隨著他”。當然,他欺騙了她,還繼續生活在奧涅金的感覺中……回顧過去,“他望著低掛天邊的月亮在想:這也象奧涅金心中的她―圓圓的,美麗的面龐……奧涅金,我的連斯基很好,我也很好……”
很明顯,這是屠格涅夫在把主人公與奧涅金作比較,這是在嘲諷主人公,后面作者用了幾頁的篇幅把嘲諷變成了辛辣的諷刺。這是藝術的加工,還是該感謝普希金的詩行?
文學應該成為人們精神生活的事實,要創造作家和讀者都能讀懂的語言,因為作家和讀者是一起成長的。文學對于讀者來說是寶貴的,親切的。屠格涅夫的作品就屬于這樣的文學,他巧妙地繼承和運用了如普希金所塑造的獨特的文學藝術形象,創造了高雅藝術的事實,并在作家和讀者之間構建了新的相互信賴關系。文學的概念就是文學本身創造的,是社會文化藝術的見證,是完全可靠的,而非強加的。形形的人物形象就這樣順理成章地印記在幾代人的記憶中,不斷傳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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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飛地概念產生于中世紀,術語第一次出現于1526年簽定的馬德里條約的文件上,說的是隸屬于某一行政區管轄,但又游離于行政主體范圍之外的土地。通俗易懂的來解釋就是:如果想要去往一個行政區的飛地,要“飛越”過其他行政區的屬地,才能到達。
走進重慶最著名的飛地
合川區古樓鎮所轄的天子村5組與6組,是重慶最為著名的飛地。
這3000多畝土地盡管隸屬重慶,但實際上卻“飛”到了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清平鎮,周邊都是四川轄區。這塊“飛地”的成因,記者從當地知情老人口中了解到,當年,清初合川錢塘一個富商到武勝清平購買土地,購買后卻是在合川上的稅契,因此這塊土地就成為從合川“飛”到武勝縣的飛地。
天子村村主任陳和平的桌上,擺著兩部電話。一部貼著“重慶”字樣,另一部貼著“四川”字樣。他告訴記者,這是為了節約電話費的措施——在行政區劃上,天子村連同居住于此的近700號人都歸屬于重慶,但村子又地處外地,若是他們安裝了四川的電話,致電天子村位于重慶合川區的“本部”就是長途電話,為了節約,只能裝兩部電話。
在郵局的郵政編碼上,天子村依然沿用了合川區郵政編碼排序,與附近比鄰的其他四川各鎮村郵編截然不同。不過,雖然屬于重慶,但天子村的居民和重慶市內的聯系并不多,一般除辦理行政手續外,極少回到重慶來。當地老年人說他們至少“飛”到武勝有上百年了,甚至許多村民一生也沒到過重慶合川城區。
長期的“他鄉”生活,天子村的居民的習俗已完全融入當地。在生活習慣上,如斗地主、打麻將,飛地居民采用武勝縣的游戲規則,與合川古樓鎮存在很大差別。他們喝酒不用酒杯,將酒倒入擺放在桌子中間的大碗,敬酒者用陶瓷勺子盛酒給被敬者喝,數量必須是雙數——這些習俗都來自武勝。
婚俗上,天子村居民也已經“武勝化”。姑娘出嫁,女孩不但要哭嫁,出門前,還要扯下額頭上一撮頭發留在娘家?;槎Y第二天必須回娘家,稱“回門”,且“回門”時必須提一只公雞?;槎Y期間賓客要在主人家中吃三頓,分別是中午、晚上和第二天早晨,這與古樓鎮其他地方的婚俗不完全相同。在口音上,天子村居民也已被四川“同化”,與武勝、廣安一帶口音相同……
神奇的“飛地中的飛地”
重慶的土地不僅“飛”到了四川,四川的土地也“飛”來了重慶。
“飛”來重慶市的土地有兩處,第一處來自四川廣安武勝縣清平鎮棕灣村1組,飛到重慶市合川區古樓鎮。 第二處同樣來自武勝清平鎮,它的1950畝土地飛進了重慶合川區燕窩鎮境內。
棕灣村1組有63戶204人,土地有210畝,被合川區古樓鎮山鳳村包圍著。
棕灣村1組村民到古樓街上要走6公里,到清平街上卻有10多公里,除了辦身份證、上戶口、領糧食直補款等回趟清平,村民們買油鹽醬醋茶都在古樓,孩子讀書也在古樓。據當地村衛生站站長向貴友介紹,他除了向本組村民服務外,也要面向山鳳村村民服務,兩地居民的生活朝夕相聞根本分不開。棕灣村村民家里的電、電話、電視信號都是合川的,甚至看不到廣安電視臺、武勝電視臺的新聞。有村民笑稱:“我們都被家鄉遺忘了,早成了重慶人?!?/p>
當然,重慶境內的飛地不僅有四川的,也有湖北的——湖北省鐘鼓村是第三塊重慶的飛地,它總面積1170畝,位于重慶市奉節縣云霧土家族自治鄉,隸屬于湖北省利川市柏楊壩鎮。飛地所在的云霧土家族鄉是著名的長江三峽“天坑地縫”風景區邊沿,也是聞名世界的史前古人類洞穴遺址興隆洞遺址所在地。
同時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飛地中的飛地”:四川省清平鎮觀橋村5組1戶人家的土地,飛到重慶市合川區天子村5組境內。而天子村5組本來是重慶飛進四川的一塊飛地,在這塊飛地里,又飛進兩畝四川的土地。這兩畝地形成了飛地中的飛地。
據清平鎮觀橋村1組村民86歲的易中富回憶,飛地中的飛地是他60年前的財產。易中富原是合川人,解放前他家在天子村有耕地。1947年左右,他入贅到武勝清平鎮觀橋村,這兩畝耕地也被他隨之帶到武勝,他的戶籍和這兩畝地的稅契也過戶到武勝,直至今日這兩畝地仍由他耕種,而這兩畝地就成為重慶飛地中的四川飛地。
飛地是怎樣形成的?
追溯歷史,從中國古代起,劃分行政區的主要依據是戶口與賦稅,從而往往造成戶籍與其實際居住地和耕作田地的分離,這就成為飛地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
這樣的獨特地理,實際上在歷史上也留下了許多奇聞趣談。
河南省濮陽市的范縣,當地流傳著一句民諺:“全國一大怪,縣城設在省界外”。這句話是指河南范縣的縣城,卻在山東省莘縣櫻桃園鎮的轄區之內,并與該鎮的鎮政府同址坐落。當地民諺又云:“山東省里有個河南縣(范縣),河南省里有個山東鄉(櫻桃園鎮),山東鄉里有個河南村(金村和張扶村),河南村里住著山東人?!弊≡跈烟覉@鎮的居民,可能每天都會在兩省間往來奔波。
有網友曾發帖稱,坐京九線火車路過黃河時,收到了河南移動的歡迎短信。這使他頗為詫異——在此之前,他一直認為該段黃河的南北都是山東省地界。于是,他回去細查地圖,才發現該處有一段狹長地帶,在行政區劃上正是屬于河南省濮陽市。這是因政府為解決該地區的水利問題,對區劃幾經調整所致。
中國最密集的飛地當屬上海在安徽和江蘇間的7塊飛地。在安徽省內,有兩座勞動教養性質的農場,一座牧場,以及黃山的一座茶場,它們都隸屬于上海。江蘇省大豐市內的上海農場、川東農場和海豐農場,也都是上海市的“飛地”。這里,說上海話,吃上海菜,持上海戶口。收成的蔬菜、禽蛋,也都送往上海的餐桌……
飛地在留下趣談的同時,實際上也留下了許多問題,如行政管理的隸屬關系,使得飛地內的居民的生活有點不大方便。如《東方今報》報道,飛入湖北省境內的河南省河石槽溝村,這里只有一所能讀到四年級的小學,孩子們上五年級和初中,就不得不回到很遠的河南省荊紫關鎮——盡管附近就有湖北的學校,卻因戶籍不能就近入學。
再如山東省莘縣稅務局曾記錄,一位宋姓人士在飛地內無證經營屠宰業,每當山東檢查,他就說歸河南管,河南來查他又說歸山東,稅收檢查次次漏網,他自己還自鳴得意,經常向其他商戶顯示自己的逃稅的“妙招”。最終,分屬兩省的稅務人員一起行動,才將其“捉拿歸案”……
鏈接:國際飛地趣聞
篇1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解釋》”或“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已有半年了,盡管施行時間還非常短,《解釋》試圖表現我國人身損害賠償的各種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不統一的意圖,但也許事與愿違,目前《民法通則》、《國家賠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仍處于有效狀態并在施行。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而言《解釋》取代了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各賠償項目,并對其他類型事故的處理也按《解釋》所規定的賠償項目標準,可以說是僅僅在此范圍內達到了統一。但從《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內容來看,其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過失侵權時的部分賠償范圍及賠償標準是很不合理的。本文按照《解釋》的條文所列的賠償項目順序分類作初步探討。
一、賠償權利人的定義與范圍
《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應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WWw.133229.coM”
即《解釋》賠償權利人分為:1、受害人;2、被扶養人;3、近親屬三種。
對于受害人,應當不存在任何問題。但對于“依法應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解釋》并未明確載明。對于“依法”不知《解釋》所指的是哪部法律?!笆芎θ顺袚鲳B義務的”包括哪些,一般講,對于未成年的子女以及沒有收入或生活來源的父母應當說沒有歧義。但:1、未成年的子女是以年齡為界線,還是以未就業為界線;如果子女上大學或研究生是否屬于此列,如果某子女打臨工又是否屬于此列;如果說,某子女年齡超過18歲,自小殘疾未能就業在家又如果認定。2、對于受害者的父母,有一定生活來源,但在目前基本生活物資物價猛漲的情況下,僅靠其有限的生活來源不足以維持生計的,如低于當地基本工資內退(提前退養)生活費或退休金,低保家庭等情形的是否在此列。3、受害人扶養的公婆、或岳父母是否在此列;4、受害人出于愛心扶養的其他人是否在此列,等等不勝枚舉。
對于近親屬更存在諸多疑問,《解釋》本身未作規定。
如果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2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中沒有“祖父母”。又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5個問題解答中,
“問:死者名譽受到損害,哪些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
答: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似為全面,以死亡賠償金為例,《解釋》采用的是“繼承喪失說”,且其性質為財產損害賠償,那么就必然適用《繼承法》確定的繼承原則、繼承順序等相關規定來處理。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具有先后順序,但《解釋》并未予以明確。
又如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權利人又可以包括其他近親屬,且不受繼承順序的限制,理論上、感情上可以接受可能沒有爭議。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卻規定:“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明顯排除了配偶、父母和子女存在情況下“其他近親屬”的賠償請求權。如此,《解釋》關于賠償權利人的相關規定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
長期以來,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自行處理的工傷事故善后,以及交警機關對于交通事故處理,對于被扶養人與近親屬,即享受補助及撫恤的范圍,實行的是從嚴原則,即以受害人的直系血親親屬為界線。對于受害人子女的享受補助撫恤的年齡,一般從寬,以沒有實際參加相對穩定收入的工作為界線。而如果事故賠償發生爭議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一般從嚴。由于《解釋》對上述問題沒有規定,因此人民法院只能仍以以前的案例、或以往的經驗確定。應當說,對于適用《解釋》“新法”,除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有新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按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中最寬的規定進行確認與劃分賠償權利人。對于受害人扶養的其他扶養人、近親屬應當從實際出發,以受害人實際盡了扶養義務與責任的實際進行確認。
二、人身損害的常規賠償
《解釋》規定的人身損害的常規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陪護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營養費六個項目。
(一)、醫療費
《解釋》中的醫療費包括康復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的賠償。
醫療費本身有治療費、檢查費、醫藥費、住院費、特護費等,同時涉及轉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以及醫療費,其中還涉及誘發疾病的治療費用等等支付。
《解釋》第19條并未延續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65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等規定那樣要求受害人必須要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轉院時需要得到所在治療醫院的同意或公安交警的同意,這樣受害人或其親屬可以選擇更加適合治療受害人病情的醫院進行治療,以便達到更好的治療效果。但《解釋》第19條必然面臨選擇醫院與轉院,事故當事人發生爭議的問題,《解釋》第19條顯然對受害人有利,但一般都會導致與治療有關的費用的增加,對于受害人的病情確屬需要時必須進入治療條件好的醫院,特別是商業性例如私營醫院(各種收費在大部分情況下會更高)醫院治療,但如果對于一般病情,如果賦予受害人沒有限制的選擇醫療機構的權利,肯定會增加賠償義務人賠償損失的范圍與數額,例如如果縣醫院能夠治療,而到省會城市的著名醫院治療,不但醫藥費會大幅增加,而且還會大幅增加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相關費用的支出。又例如,某工傷職工在受傷治療后,處于癱瘓狀態,此時應當進行康復治療而搶救治療已結束,但該職工就不出院,而要求單位繼續以支票方式預支付醫療費,此時也會繼續增加醫療費以及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相關費用的支出,如果這些增加的費用都由賠償義務人來承擔,顯然不能說是合理的,但依據對《解釋》的理解是可予以支持的。這樣顯然不符合民法對擴大損失部分的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實際上,任何問題都存在著協商解決的極大可能性,轉院以及外地治療問題也是同樣,問題是當事人往往在遇到這樣問題時卻不易取得一致,甚至根本不協商,而后發生爭議起訴到法院,法院往往是一種僵化處理,即法律規定允許的一般
就不過多的考慮與調查研究實際情況,也不重視與理會賠償義務人一方的意見,賠償義務人承擔不合理的費用問題就在所難免。
對于康復費,《解釋》第19條明確規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比绻侨梭w器官或肢體的缺失,康復費一般不會發生。在其他器官功能“暫時喪失”的傷殘中,經過繼續治療和康復性訓練肯定會對其運動能力的恢復起到促進作用,有些傷殘甚至可能會得到大部分甚至是完全的康復。如果由賠償義務人支付康復費用或其他后續治療費用,那么就應當按照康復后的病情做出或者重新做出傷殘評定,然后再依據此時的傷殘評定結果支付或調整相應的殘疾賠償金,這樣才符合客觀事實,否則就可能會出現雙重賠償。此時還應當區分是傷殘本身嚴重,還因治療而降低傷殘程度,因為即使在賠償義務人支付了較高傷殘等級的殘疾賠償金及治療費后,其傷殘程度卻因治療而降低的情形。
案例,醫院經過對一大腦出血的患者ct檢查、核磁共振檢查、專家會診后該患者大面積血管破裂出血,確認該患者必須動手術方可挽救其生命(保命),但手術后該患者很可能成為植物人,否則患者以保守治療最多存活一周的結論并告知患者親屬。患者親屬們經認真考慮醫院意見,認為如果動手術會增加費用,并且成為植物人狀態,不但親屬會長期因照顧患者無力從事正常工作,而且也無法承受其繼續治療的長期費用,選擇了保守治療,該患者于入院第五天去世。該案證明了對于某些傷殘應分階段多次進行必要評估或者鑒定的必要性,以確定是否需要繼續治療,然后再做出相應的處理。如果該傷殘經過后續治療后能夠得到明顯的好轉,則進行后續治療應無異議;但如果該傷殘沒有治療的必要,或者雖經努力治療仍無法起到比較明顯的效果,其后續治療的合理性以及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承擔、其公平性顯然就值得研究了。對于無治療效果的康復治療或后續治療,其費用由誰來承擔或如何分擔?暫且不討論高昂的后續治療或康復的費用誰能承受的問題。
為避免產生過高的康復費用,以免損害到賠償義務人的合法權益,希望能盡快建立一套相應的制約機制。1、對在治療期間,治療方案、住院病房(病床)的水平、以及用藥等級給賠償權利人知情權和異議權,以便合理科學地治療,從而降低或避免增加醫療費用的損失擴大。2、在受害人未治愈的情況下出院并評定傷殘,在起訴得到相應的殘疾賠償金后再繼續治療,從而來獲得更多的賠償,或者病情已鎖定,卻不出院也不作傷殘評定的,以此要挾賠償義務人協商支付更高賠償的現實“惡意”。在賠償義務人支付了必要的康復費或其他后續治療費等情形下,應當給予賠償義務人可以申請進行重新傷殘評定的權利以作平衡,以避免出現雙重賠償或讓受害人得到不當利益,或者讓賠償義務人承擔那些不合理的損失。而且也應賦予賠償義務人享有對康復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提出質疑并進行必要的審計或鑒定的權利,以避免加重賠償義務人不合理的賠償負擔。
(二)、誤工費
誤工費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傷害,耽誤工作面形成的財產損失,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獲得勞動報酬而形成的損失。賠償受害人誤工損失即體現了民法侵權法中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原則。
誤工損失是一種間接損失。賠償誤工費是對受害人的損害進行法律上的補救?!督忉尅返?0條作了相應的規定。
首先是誤工時間,《解釋》將此分為非持續性與持續性兩種。非持續性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證明確定。持續性誤工的時間應計算到定殘日前一天。即受傷耽誤工作之日起到定殘之日前一天。定殘之后賠償殘疾賠償金即不再賠償誤工費。
如果受害人在治療過程中死亡的,從侵權行為開始至起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
誤工損失雖然是因傷害損失中的間接損失,但它本身是一種實際損失,因此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應按受害人的實際勞動報酬或其他形式的收入減少實際計算。對于無固定收入的,《解釋》規定了兩種方式,一是根據受害人舉證確定收入計算標準;二是依據當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計算。即“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逼溆嬎闶菃挝粫r間的實際收入乘以誤工時間,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乘以誤工時間。
存在的問題:1、對受害人舉證的真實性審查或賠償義務人異議反駁非常困難。2、受害人受傷前無工作,損害后由于受傷更無法獲得工作而沒有收入的損失,應當在賠償生活補助費中考慮,而不應在此計算。3、外地人只能按受傷當地的標準,即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進行計算的原則,否則同一次事故中的受傷者的誤工費計算結果會產生較大差異。
(三)、護理費的賠償問題
對于護理費,是受害人因為身體受損害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有人進行護理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即聘請護理人員的支出?!督忉尅返?1條第1款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p>
首先是護理費的承擔問題,應當說,在醫院的醫療費中就包括護理費。而今所稱護理費實為醫務人員外特聘人員對病人的陪護費。其次,陪護期限與人數。陪護人員究竟需要多少人數,由誰確認是一個頗費周章的事情。陪護一般是經搶救治療階段后的治療階段才可能,從病?;虿≈亻_始治療,此時可能需要更高級別的護理及/或更多的陪護人數,并只能由具有專業醫務知識與技能的醫務護理人員方可進行,此時陪護人員根本無用。隨著病情的逐步好轉直至治愈,就會逐漸降低護理級別及減少醫務護理人員,最后到不由醫務護理人員全天醫務護理,但病人并非完全具有自理能力時才需要陪護人員,且根據現行醫療護理的分類,醫務護理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護理,共四個護理級別,各個級別對應有相應的護理規范,但均無以護理級別來對應護理人數的規定,因此應按照《解釋》第21條規定,原則上為一人。且這陪護期限又由誰來確認,可依據病歷記錄進行確認,但這也需要醫院病歷記錄上有日病情記錄方可依據。第三,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更是脫離實際,此規定不可取。應當由地方高級法院根據當地經濟狀況按地區、按日給出一個具體金額標準為宜。
(四)、交通費
在事故中,救治人身損害一般都會發生交通費支付問題。交通費損失是實際財產損失。
交通費支出的范圍:1、受傷后送到醫院時的交通費用;2、是在轉院治療或者到外地治療時支出的交通費;3、參加救護的人員的交通費;4、護理人員的交通費。
《解釋》第22條的規定以“實際發生”為賠償原則,即受害人一方發生多少賠償義務人就支付多少,這本是理所當然無爭議的原則,但由于《解釋》所采用的治療原則是受害人可以自行選擇接受治療的醫院而無須得到其他任何機關同意或批準,除了前述不僅可能會產生更多的醫療費用、住宿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用等費用,同樣也可能增加支出交通費用。
由于交通費的實際本身有限,即使轉院外地,乘坐飛機也不會出現巨額交通費,其相對于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數額而言所占損害賠償總金額的比例也較小,因此法院在認定交通費的標準與數額上大多是比較
寬松的,而作為賠償義務人的律師也基本上不會提出或者不會提出太多的異議。《解釋》對此也有一項限制規定,即以正式票證收據為準,票證的收據記載的時間、地點、人數要與實際救治的時間、地點、人數相致?!督忉尅芬巹t看似規定得比較具體,但在實際中仍會有很多問題,例如乘坐出租車,除北京等少數幾個城市的出租車車費發票可以記載時間與車程外,大多城市的出租車發票無法證明時間與地點,就連北京的發票也無法證明乘坐的人數。其次,如果陪護人員每天都打的,護理時間一長,也可能會是一筆不小的費用。諸如此類的細節,各地各個個案將會形成較大差距。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對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用的一定補助。
對于住院伙食補助費,首先要解決的是補助標準,《解釋》第23條規定“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假設以省級行政區為“當地”范圍,實際上《解釋》是力圖將其拉到一定的、統一的水平上,其立意不錯,但前提必須是省、市、縣三級國家機關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統一,否則工作與居住在縣城鎮的受害人到省會城市醫院治療,按縣級國家機關的補助標準確定就存在著較大問題,對于不同地區,到外地治療完全可能出現按公務員出差補助標準過低的問題,是否能夠提高或就高標準來確定,《解釋》規定中的“參照”是否就是針對類似問題的本意,不得而知,一般情形下應當接近合理的標準為妥。其次是賠償期間,應當是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
關于賠償范圍,《解釋》規定,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而受害人又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與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以賠償。這樣的規定對于兩類人員沒有爭議,但《解釋》規定中的“合理部分”又指的是什么,大概就是指住招待所、吃食堂,而不住星級賓館、不吃高檔酒店之類的意思。
(六)、營養費
營養費可謂若干賠償項目中,是最富有彈性的?!督忉尅返?4條僅有“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短短22個字,可謂簡單明了,而在這之后面卻包含諸多問題,幾乎可以說沒有一點點的可操作性。
首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可以認定為是法律委托或賦予醫院的權利,是否每個受害人都手持醫院的營養證明或處方,這營養證明或處方由具有什么樣的資格的醫務人員出具。這些證明與處方在民事訴訟中屬于什么性質的證據,如何質證與采信對受訴法院的審判人員都是一個未知數,讓審判人員如何應對。其次,什么是營養品,是肉禽蛋海鮮類、參類、還是保健食品或者補藥。眾所周知,不同的病情,對于食物有作不同的要求,即使同一食品不同的烹制方法其營養也有相當大的差異。醫院出具營養證明與處方是否在其職權或服務范圍之內,從醫患雙方的服務合同關系來看,其出具的意見是否伴隨著必然的不公正性,在訴訟中,營養證明或處方在訴訟質證如何證明其證據的“三性”,一方當事人對其提出異議時,合議庭應當如何處理。如果醫院以無法律依據或醫院規定拒絕出具意見的,法官又以什么作為“參照”?!督忉尅返?4條顯然賦予了醫院和法官的完全的自由裁量權,而法官可能在這樣的自由裁量權范圍之內,也是很難正確處置的。
對于營養費的確定,應當有兩個必要條件:1、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對個案而言,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2、對營養品等級以及傷情對應關系標準。當然對于應付解決日常溫飽之急的人們,追求營養是不現實的。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有個范圍與等級,不僅僅是審判即便是當事人調解,也可有規可循。
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身損害賠償
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是對傷害致殘致使不同程序喪失勞動能力的受害人的賠償。它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與被扶養人生活費三個項目以及其他賠償。勞動能力是自然人從事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活動的腦力與體力的總和,是公民健康權的一項重要的人格利益。《解釋》采用了相對的勞動能力喪失說,并部分的兼收收入喪失說,其規定的損害賠償范圍主要包括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損失與精神損害撫慰金三個方面。
(一)、殘疾賠償金
《解釋》第25條對殘疾賠償金的規定非常明確,可謂“標準明確、極易掌握”,只要按其規定進行計算便可得到具體賠償數額?!督忉尅芬浴笆茉V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替代了原先采用的“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兩者之間計算結果差距非常大。即《解釋》采用的新標準對保護殘疾受害人有利,并且用于計算的客觀標準無需當事人證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在《解釋》公布新聞會上的講話中認為,“‘勞動能力喪失說’是根據殘疾等級抽象評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并以此作為評價受害人利益損失的學說”,從人身損害賠償整體上看:1、《解釋》第25條規定的賠償計算年限為20年,按照我國公民平均壽命70周歲計算,如果傷殘的是一個1歲的小孩,賠償其20年顯然無法補償其因勞動能力喪失而受到的損失,即使按照該解釋第32條的規定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繼續支付5年至10年,最高也就為30年,那么還有40年的救濟何來,按《解釋》規定人在40歲-45歲以上受傷致殘其才可能被這20年賠償年限涵蓋,鎖定賠償20年限顯然是看似公平實則并不符合客觀事實,也就很難說其具有合理性。2、如果賠償權利人因為康復而恢復勞動能力或者減輕傷殘等級時,賠償義務人是否可以要求其退回一次性給付賠償所支付的相應的殘疾賠償金呢?如果受害人在其治療并未完全治愈時便出院,然后在進行較嚴重級別的傷殘評定并得到相應的殘疾賠償金后再繼續治療,法院有什么的措施來保證、救濟賠償義務人避免遭遇此類冤枉,因此殘疾賠償金支付應當有更加細化的條件,如(1)、治療達到基本治愈;(2)不需分次定殘;(3)不發生康復費用或后續治療費用等等。3、在賠償后(包括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傷殘者可能得到的實際收入,雖然存在實際上增加了賠償義務人的責任問題,雖不符合客觀事實,這是《解釋》自身存在的瑕疵,但此時在實際上并不是太大當事人之間的沖突,賠償義務人那時一般不會在意,由此淡化《解釋》的瑕疵。
此外,《解釋》沒有規定評定殘疾的機構與采用的評定規范,有專家提出“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觀點應當是首選。在當前司法環境情形下,法院中設立的鑒定機構是不可取的,這些機構不是法定的,本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鑒定資格,有的甚至連專業人員都沒有,它不是獨立的中界,缺少科學性、中立性與公正性,且不少法官對其本院的鑒定機構都要看其做出的鑒定結論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來決定是否采信,可見其可信度基本不存在。
(二)、殘疾輔助器具費
《解釋》第26條對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作了文字概括的規定。
條文中反映了三層主要意思:其一、賠償標準:“普通適用器具”與“合理費用標準計
算”,其中“普通”應當理解為低中檔產品而適用。器具主要包括假肢、輪椅等傷殘者個人自理生活上的必須器具?!昂侠怼奔粗钢械荣M用水平,這與“普通”有些重復。其二、更換周期:“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輔助器具應當是普通器具的配件與主要部件,因傷殘者生長而變得不適用或磨損而必須更換的情形,包括產品壽命周期更換,如假肢等。對于輪椅存在規格大小引起的更換,但不應當存在磨損與維修方面引起的更換,當然產品質量問題除外,其是生產廠家的責任?!督忉尅芬幎ǖ摹皡⒄张渲茩C構的意見確定”也是針對性器具的技術問題而作的。其三、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這里的含義比較模糊,大致上是費用支付期限與傷殘人對殘疾輔助器具費需要年限。
《解釋》僅規定了殘疾輔助器具費,而未規定諸如身體所需要的補品、新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等維護傷殘人通常生活狀態必須增加的費用,其原因是尚未予以重視,制定與實踐存在較大難度。
(三)、被扶養人生活費
據侵權行為法方面專家稱,該賠償國外法基本沒有規定,而是我國的特有類推適用法律規定,它保護的是傷害致殘的間接受害人的扶養權利?!督忉尅穼⒈环鲳B人生活費分為兩類,第17條第2款規定是殘疾賠償中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
首先要解決被扶養人的范圍,《解釋》第28條第2款規定“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其次是賠償標準與計算,《解釋》第28條第1款規定“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痹摋l第2款還規定“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這是對該賠償幅度上限的限制性規定。
《解釋》規定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從實際生活看,殘疾人健康時或者死者生前平均每月可以用來自己支配的總收入,減去其本人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包括儲蓄)支出后剩余的部分才能用于支付扶養他人的生活費,換句話說,個人用于家庭的全部支出包括殘疾人本人的費用。因此,按照《解釋》規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義務人所支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肯定要高出殘疾人本人工資收入或者實際總收入,這表明《解釋》第28條的計算標準本身就存在著嚴重問題。
(四)、其他賠償
這是《解釋》第17條第2款所作的規定,它包括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這是《解釋》對勞動能力喪失的損害賠償范圍做出的新規定。
康復費應當是必要的、以實際發生的為限進行賠償,根據《解釋》第19條第2款的規定,康復費只能發生在康復護理、繼續治療過程中。護理費只能發生在康復護理、繼續治療中,這與人身損害常規賠償中的護理費(陪護費)不同。后續治療費是指殘疾受害人有必要進行后續治療而產生的財產損失。后續治療費必須是在康復護理、繼續治療中實際發生的。
《解釋》沒有規定賠償義務人支付了定殘后的殘疾賠償金與其他賠償之間的關系。殘疾賠償金是依據殘疾等級做出的賠償,既然已評殘,即傷情被鎖定,就不應當再支付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否則就應當在康復治療或后續治療后再定殘,方支付殘疾賠償金。
四、造成死亡的賠償
《解釋》第17條第3款對造成死亡的損害賠償范圍作了具體規定,它包括常規治療的損害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及其他合理費用等五個方面的賠償項目。
(一)、常規治療的費用
在遭受人身損害造成死亡的事故中,因搶救、治療而發生的常規治療費用的支出均在此列。當然如果在事故中當場死亡的不存在此賠償項目。但仍可能發生部分費用支出的情形,如被送往醫院搶救的途中死亡的,就會產生如交通費、醫療費等賠償項目。
《解釋》沒有涉及搶救治療過程中死亡的特例,如經受傷后第一次搶救治療,而在轉院或前往外地醫院治療過程中死亡的,或者在轉院途中發生意外事件死亡(如交通堵塞、交通事故、交通工具拋錨、接收醫院停電)的等情形,是認定為事故死亡由賠償義務人賠償,還是不由賠償義務人承擔。
(二)、喪葬費
《解釋》第27條規定采用了定額賠償的辦法,即“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按照我國以往慣例,喪葬費標準多采用本人生前當年平均工資和死亡職工本單位當年平均工資兩個標準,前者多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后者多適用于企業,而《解釋》實行了地區內的統一賠償標準。
喪葬費的支付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次性賠償與按實際支出支付,而《解釋》只規定了一種方法。在死亡者系有企事業職工的,一旦發生事故,單位工會組織都會為其操辦喪事,此時實際喪葬費已開始支付,直至喪事辦完。實際中喪葬費一項往往超過政策文件規定的數額,在一農村交通事故中,單位對于辦喪事支付的費用超過了人民幣2萬元,喪葬費當然也就超過《解釋》規定的賠償數額,因此喪葬費一般由單位開支,不采用支付給死者親屬的方式,實質上是解決了福利政策、《工傷保險條例》與《解釋》規定較低的問題。當然如果按照《解釋》的規定采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賠償支付的方式,北京2002年度市平工資為20728元,成都為11005元,相差近一倍,北京職工與成都職工的喪葬費賠償也就相差一倍,其他地區與北京、上海、廣東以及沿海地區城市相比差距更大。
實際辦喪事開支的項目大體上有:壽衣費、靈堂費用、運尸費、火化費、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用、墓位、參加辦喪事的人員費用等等。
(三)、被扶養人生活費
這項與喪失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項目中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是同一性質,都是由《解釋》第28條所規定。這一項目在以往的職工福利待遇中屬于撫恤范疇,也被稱為“供養親屬撫恤金”或“生活補助費”?!督忉尅分写嬖谙嚓P問題這里不再重復,僅對《解釋》規定的被扶養人范圍、賠償期限、賠償支付方式作簡要分析。
被扶養人的范圍應當是我國《婚姻法》所確立的與直接受害人生前存在的法定扶養關系,以及依靠受害人實際扶養的人。《解釋》規定的被扶養人實際上擴大了在之前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被扶養人的范圍。《解釋》對賠償期限作為以被扶養人身份的不同分別規定:1、未成年人,按期給付到其獨立生活時止,一次給付的,計算到18周歲。2、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上述規定是《解釋》長期以來各地法院在實務中的基本作法,以及《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總結歸納。至于賠償方法基本是分期給付與一次性給付兩種。分期給付即為《解釋》第33條定期金制度,定期金賠償制度能實際解決一次性賠償中大多存在的賠償與實際生活狀況的錯位。定期金賠償同樣存在著風險,目前能提供簡避風險的途徑只有擔保方式。為什么
不設置一套讓賠償義務人投保,由保險機構向受害人分期支付的保種模式,即減輕了賠償義務人的負擔也避免了受害人的風險,也許最高人民法院壓根沒有打算管這類問題。
可以實行定期金賠償的項目有: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繼續治療費和更換殘疾器具的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不適用定期金賠償,應當一次給付。
(四)、死亡賠償金
在《解釋》前,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國家賠償法》以及《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涉及這個賠償項目,其名稱分別為:死亡補助費(標準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補償10年)、死亡賠償金(標準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含喪葬費)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督忉尅返?9條對死亡賠償金基本上采納了《國家賠償法》,作了簡要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的硬性規定。
涉及的相關問題:1、《解釋》對死亡賠償金采用“繼承喪失說”。這一點長期以來在理論上是個爭論焦點,多數認為以及規定將死亡賠償金列入精神損害賠償范疇,因此,這筆補償對遭受精神打擊、損傷的親屬均有份。而今為“繼承喪失說”,那么就應當是遺產由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2、既然為“繼承喪失說”,那么受害人在正常死亡下可能剩余的財產即遺產進行繼承,在減去受害人本應用于被扶養人生活費用才可能是遺產,此時受害人的財產究竟是多少,對于多數的家庭是否有此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數額之巨的遺產尚是個未知數。同時,死亡賠償金與被扶養人生活費同時獲賠,顯然屬于重復賠償的情形。3、《解釋》采用的計算標準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顯然不同的地區,同一地區的市與市、縣與縣會有較大差距,以2003年度深圳、北京、成都為例:
2003年度 深圳市 北京市 成都市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935.84元 13882.60元 9641.00元
為成都市的: 2.69倍 1.44倍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11346.00元 6496.30元 3655.00元
為成都市的: 3.10倍 1.78倍
職工平均工資 30611.00元 24045.00元 15275.00元
為成都市的: 2.00倍 1.57倍
注:
1、表中職工平均工資,深圳市與成都市為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成都市社保局采用的市職工平均工資為11582元。
2、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全省范圍內各級法院執行的標準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41.51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230.00元、職工平均工資12441.00元
3、以上數據均為2003年度。
從上表可以清楚看到沿海及大城市與西部地區城市(尚未比較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城市)的差距,例如一個甘肅省的城鎮居民在深圳市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時,如果在深圳市起訴時可以得到478118.40元(23905.92元×20年=478118.40元)的死亡賠償金,而如果在其住所地的甘肅省起訴時則只能得到133000元(6650元×20年=133000元)的死亡賠償金,前者是后者的3.59倍,這是因為他死亡地點的不同而產生的巨大差異。其中農村與城市的差距更大,以城市居民與農村戶口身份確定賠償金標準也存在一定問題,例如農民身份的企業家遭受人身損害,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顯然就不適合。
(四)其他賠償
這里其他賠償是指《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的"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這些賠償項目與常規賠償項目對應項目沒有太大的區別。
以上所述和觀點未能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與探討。盡管《解釋》存在諸多問題,也遺漏了若干問題與賠償項目,同時各項目之間也存在有潛在的沖突,但必竟有了一個近似統一的標準規定,正所謂一句不太適合的套話"有比沒有強"。正是如此,應當正視與充分重視這些問題,在實務中加以注意與避免給當事人帶來不利,并不斷地及時加以解決與完善,更具有參考性與操作性,做出更加符合客觀事實也更加合理的規定,以保護各方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楊立新、朱呈義、蔡穎雯、張國宏著《人身損害賠償--以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為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新聞會上的講話 (12/29-2003)
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主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4、北京市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5、關于2003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告
6、深圳市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7、甘肅省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8、成都市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9、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四川省2004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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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人身損害賠償法律法規演變過程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相關司法解釋、法律規范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的主要特點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當前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五)----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的適用范圍與相關法律規范的關系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六)----參考案例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七)----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是否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