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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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加強對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規范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保障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求,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參照《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內部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對企業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建設項目或者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工作。
第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內部審計規定、準則的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明確經濟責任,糾正違規行為,檢查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省國資委依法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
第六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相應的內部審計人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
第七條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應當依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備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在董事會下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
第八條企業審計委員會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審議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監督企業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
(三)監督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有關意見;
(四)監督企業社會中介機構等的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
(五)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關方面的投訴;
(六)審議其他重要內部審計事項。
第九條未建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及國有獨資企業,應當按照加強財務監督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強化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做好內部審計機構與內部監察(紀檢)、財務、人事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直接對企業總經理負責;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審計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企業所屬單位應當設立相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尚不具備條件的應當設立專職審計人員。
第十二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審計崗位所必備的會計、審計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并取得內部審計崗位資格證書;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具備中級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第三章內部審計機構主要職責和權限
第十三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出資人財務監督和企業管理工作的需要,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制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按企業內部分工參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工作,并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三)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或者未規定須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的有關內容組織進行內部審計;
(四)對企業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五)組織對企業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的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的所屬單位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對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的立項、概(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企業及所屬單位的物資(勞務)采購、產品銷售、工程招標、對外投資及風險控制等經濟活動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企業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意見反饋,對企業有關業務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和意見反饋;
(十)對企業年度工資總額來源、使用和結算情況進行檢查;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和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求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監督應當根據企業的內部職責分工,依據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障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求。
第十五條為保證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真實和完整,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按照省國資委相關工作要求,對下列特殊情形的所屬單位組織進行定期內部審計工作: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不適宜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特殊所屬單位;
(二)依據所在國家及地區法律規定,在境外進行審計的境外所屬單位;
(三)國家法律、法規未規定須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內部有關單位。
第十六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及所屬單位的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的評價工作,依據國家有關經營績效評價政策進行。
第十七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開展企業及其所屬單位有關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及相關業務活動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并做好社會中介機構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的監督。
第十八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工作應當與外部審計相互協調,并按有關規定對外部審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關工作資料。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審計管理規章制度,保障內部審計機構擁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權限:
(一)參加企業有關經營和財務管理決策會議,參與協助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會計賬簿、報表、憑證和現場勘察相關資產,有權查閱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文件、會議記錄、計算機軟件及其電子數據等相關資料;
(三)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相關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可作出臨時制止決定,并及時向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董事會授權可暫予以封存;
(六)企業董事會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應當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處罰權。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二十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對內部審計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報經企業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和內部管理需要,制定具體項目審計方案,做好審計準備。
第二十二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對于需要突擊執行審計的特殊業務,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準備。
第二十三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應當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有異議的,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第二十四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上報企業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審定后,企業應當根據審定意見,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報告(決定)。
第二十五條被審計單位若對企業下達的審計決定書有異議,可以提請企業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省國資委申訴。
第二十六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已辦結的內部審計事項,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審計檔案。
第二十七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每年向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提交內部審計工作總結報告。
第二十八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主要審計項目應當進行后續審計監督,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的采納情況和對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第五章內部審計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內部監督,糾正違規行為,規避經營風險。
第三十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發現的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時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十一條對于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及時落實內部審計報告(決定),給企業造成損失浪費的,企業應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于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應當按有關規定向上一級機構及時反映情況。
第三十二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下列工作事項應當報省國資委備案:
(一)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告;
(二)企業所屬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重大資產損失情況、重大經濟案件及重大經營風險等,應向省國資委報送專項報告。
第三十三條根據出資人財務監督工作需要,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按照省國資委有關工作要求,對企業及所屬單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等情況組織進行的專項審計,應當向省國資委提交審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要不斷提高內部審計業務質量,并依法接受省國資委、國家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對其出具的內部審計報告的客觀真實性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七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堅持原則、客觀公正、恪盡職守、保持廉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秘密,。
第三十八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內部審計時,應當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采用檢查、抽樣和分析性復核等審計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
第三十九條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企業內部各職能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認真履行職責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四十條企業對于認真履行職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作出顯著成績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一條企業應當保證內部審計機構所必需的審計工作經費,并列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評、聘任和后續教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執行。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二條對于企業出現重大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和企業內部控制程序出現嚴重缺陷,除按規定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者主管財務工作負責人)及財務部門負責人的有關責任外,同時還相應追究企業審計委員會相關人員的監督責任。
第四十三條對于、、、泄漏秘密的內部審計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于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問題,企業應及時予以糾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受打擊報復的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有權直接向省國資委報告相關情況。
第四十五條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不配合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拒絕審計或者不提供資料、提供虛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企業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各企業可根據本暫行辦法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相關工作規范。
篇2
一、內部審計的產生與
英國自11—12世紀起就存在行會,每個行會一年要召開1—4次總會,議事內容包括選舉產生理事和審計人員。理事會是行會的執行機關,它必須在召外總會之時將行會賬戶提交出來供審計人員審查。審計人員審查的重點是作為受托人的理事在處理經濟業務方面的誠實性。
英國的內部審計是在20世紀40年代以后發展起來的,1948年英國在倫敦成立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分會,即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該協會的成立大大促進了英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截至1991年2月止,已有3640名會員。
相比之下,我國內部審計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很快。在國家審計署成立之前,國務院于1983年7月曾發文提出建立和健全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 1985年8月29日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同年12月5日,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規定》,此項規定成為我國開展內部審計的依據。198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又轉發了《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報告》,大大加快了內部審計機構組建的速度。1994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將內部審計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明確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審計署又《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對內部審計作了進一步具體規定到1999年底,我國共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9萬多個,配備內部審七十人員24萬之多,形成了包括由地區、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較為完整的內部審計體系。
可以看出,中英兩國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動因不同,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的初期是國家要求建立審計制度,企業處于“要我建”的被動狀態:隨著內部審計的作用逐漸被認識,企業從“要我建”的被動狀態轉變為“我要建”的主動狀態。相比之下,英國有25%以上的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已有30年以上的,企業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動因主要來自政府的要求,公營及半公營企業受政府要求的比一般企業要大得多。此外,董事會所屬的審計委員會和外部審計的要求也有重要的影響。
二、內部審計機構
英國內部審計的形式有三種:由公司內部設置的審計組織進行審計、聯合市計和由社會力量進行審計。這三種形式各有其優缺點,但仍以第一種為主,其優點是:能夠保證審計人員對組織的忠誠,維護整個組織的利益,熟悉組織的目標和需要等。聯合審計雖較好地體現了內部審計組織的獨立性,但在忠誠、保密等方面存在問題。
為了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英國還就各類人員的職責加以規定,這些職責包括:內部審計師或經理的工作職責,內部審計師職責,合同審計師職責等等。
由于我國把內部審計部門定位于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賦予了內部審計部門較高的地位,但由于主要負責人并不是一個很具體的概念,因此,在實踐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就出現了多種形式。
1、對審計委員會負責。采用這一形式的企業都設有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是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審核年度審計計劃,決定重要的審計事項等。這是一種集體領導的內部審計組織形式。我國一些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多采用此種形式。
2、對董事長或董事會負責。內部審計部門受董事會的領導,并向其報告工作。這種形式有較強的獨立性,因此大多被股份制企業采用。
3、對總經理負責。此種形式的獨立性相對第二種要差一些,內部審計—部門只能從事日常的內部審計工作,而對總經理的經濟責任和經營行為缺乏有力的地位,并保持了較強的獨立性。
我國內部審計的地位是法規所確立的,組織地位較高,獨立性較強;英國內部審計的組織地位與我國不同,是在內部審計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這一差異主要與社會經濟制度的不同有關。另外,英國有三分之一的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還要為CEO,董事長以外的其他經營管理者報告,企業營業收入的規模越大,對內部審計報告對象的分歧就越大,大多數企業將內部審計視作企業的管理顧問,認為其具有管理咨詢的職能。內部審計部門在制定審計計劃時都會征求業務管理部門的意見,并且會從事審計準則規定之外的工作,有四分之三的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有密切的業務關系。
三、內部審計的內容
英國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1、公司審計,其目標是保證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行。包括:內部控制的廣度和深度是否恰當,成本耗費是否有效,是否合理運用內部控制。具體內容有:公司計劃、資本成本、現金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和股票交易。公司審計是英國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業務。
2、財務安全性審計。其首要目標是保證企業的資源得到充分的保護和控制。內容包括:資產確認及符合性測試、債權審計、流動負債審計、長期負債和或有負債審計等。
3、經營審計,英國的經營審計是對企業整個經營過程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經濟性是衡量投入的標準;效率性是衡量投入與產出關系的標準:效果性是衡量產出的標準。
其余還有制度評價與遵循,合同審計,信息管理審計和機安全性審計。由此可見,英國內部審計所涉及的領域是非常廣泛、全面的。
我國內部審計的主要有:
1、財務收支審計。其目的是對財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以及記錄和報表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斷。所涉及的內容有:檢查會計資料及其有關信息的真實、正確、合規;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檢查會計控制的適用、有效與健全:檢查經濟業務、經濟合同、財務收支的合法與合理。
2、經濟效益審計。它是指評價所審項目是否經過慎重的選擇,并評價其經濟效益的高低,提供措施和辦法,以提高該項目的經濟效益。其所涉及內容有:檢查和評價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適用、健全、有效;檢查、評價和監督各部門、單位履行其職責,提高效能,實現目標;為企業領導反饋信息,提供咨詢,協助決策。
此外,我國一些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還開展了形式獨特的經濟責任審計、它是對企業的經營者向企業的投資者承擔的責任,以及生產經營負責人向企業承擔的責仟的履行情況的審計。這種審計形式具有較大的潛力。
在審計實踐中,中英兩國的內部審計部門在具體審計內容上存在一些差異,主要表現在:
1、英國強調檢查內部控制系統,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是否適當、是否有效,是否有助于實現特定的經營管理目標、方針和政策,并通過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調整,來糾正或防止錯弊的發生。我國因基礎較差,以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審計尚未充分開展。
2、在財務審計方面,英國側重通過對財務、會計及有關報告的控制制度的檢查和評價,來測試財務報表及其他報告資料是否可靠。我國內部審計則側重以直接來確定財務報表及其他報告資料的可靠性。
3、在經營審計方面,英國以對有關經營業務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檢查和評價為重點,來提高經營業務的有效性。我國內部審計一般不以內部控制系統為重點,而是以對有關經濟指標的為線索,對業務事項進行比較詳細的分析。
四、內部審計的職業組織和內部審計人員
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是英國和愛爾蘭的一個專業機構,成立于1948年,是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分會。該協會對促進英國內部審計職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它曾經制定了一套普遍運用的內部審計準則和自己的制度以及會員注冊程序,還成立了EDP協會,從而有助于內部審計人員及時適應新的環境。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對內部審計人員的錄用和培訓非常重視并有明確的要求:內部審計師主管應建立一套能付諸實施的錄用和培訓內部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程序。這些都為內部審計組織的發展和內部審計人員適應新的審計環境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為了促進內部審計職業的發展,我國于1987年成立了內部審計學會。迄今為止,十多個省市和二十多個行業、部門成立了內部審計學會。1987年我國內部審計學會加入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并在97年與IIA簽訂協議,把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考試引入我國,這將有利于我國造就具有國際水平的內部審計隊伍。
篇3
關鍵詞:內部審計;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一、內部審計的本質與職能
1、內部審計的本質。新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出: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定義中包含了內部審計的目標、職能、內容、本質等要素,而這幾項要素是構建審計理論結構不可或缺的部分。
2、內部審計的職能。具體來說,現代內部審計具有監督、管理控制、評價鑒證、服務等四項職能。
(1)監督職能。企業內部審計的監督有兩層含義:一是代表企業股東及董事會等決策層對本企業的會計機構及其他職能部門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看其是否正確執行企業的經營方針政策,是否完成任務,不僅在于查錯防弊,重要的是檢查評價;二是業務上受當地政府審計廳局的業務領導,代表國家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2)管理控制職能。內部審計部門通過審計活動,對企業經營管理、生產、技術等各部門進行徹底的檢查、取證、分析和評價,客觀公正地做出結論,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領導進行科學的決策,強化內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經濟效益。
(3)評價鑒證職能。內部審計的評價是內部審計人員依據一定的審計標準對經營活動及其績效進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斷。評價過程的實質是針對審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缺陷進行評議,從而肯定成績,指出不足的過程。評價是內部審計的核心職能。鑒證是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及其經濟活動的鑒證和證明,據以做出審計結論。
(4)服務職能。企業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有兩層含義:一是要為本企業服務,對最高層負責,完成其指派的任務;二是為國家審計機關及企業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服務,完成他們交辦的工作。
二、我國內部審計現狀
1、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隸屬關系不清。傳統模式下的內部審計不適應新形式的發展,而新的內部審計準則、標準、工作流程等規范尚未建立或不完善,這些都導致了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缺乏評價標準。我國企業的內審機構獨立性差,甚至有的企業的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兼任內審部門的領導,其監督制度形同虛設,導致隸屬關系不清,監督不力。
2、內審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受到限制。從我國現狀來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大多設置于管理層之下,在高層管理人員的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為管理經營者服務,其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強,從而影響到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
3、內審的工作范圍過于狹窄。直到目前,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還僅限于財務領域,重點在檢查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查錯防弊上,很少觸及經營管理的其他領域。
4、內審機構和人員設置不合理。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人員大都是財會人員出身,其中不少沒有接受系統的專業訓練,缺乏足夠的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與經驗,因此使內審的重要作用無法充分發揮。
5、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發展推動作用的有限性。國家審計機關有權審計、管理和約束的是那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的屬于法定審計范圍的各級政府及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而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不屬于國家審計法定范圍的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而言,內部審計工作要不要開展以及如何開展則取決于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和單位的內部管理需要。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內部審計制度的對策
1、應加強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建設。從目前看,雖然《審計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但《審計法》中的內部審計側重于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如何健全內部審計則“無法可依”。我們應該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的經驗,制定出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有中國特色的內部審計法規和條例,從法律層面上增強內部審計制度的健全。
2、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企業在設置內審組織機構時,應堅持獨立性和權威性兩條原則。獨立性原則是內部審計區別于企業內部其他職能部門的重要標志。無論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離開獨立性,審計結果將毫無意義。內審機構應由企業第一負責人直接領導,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應獨立于各職能部門,并對其進行監督;內部審計人員應與被監督對象無利益關系。這樣,才能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客觀、公正,才能有效發揮審計作用。權威性原則體現在內部審計機構在地位和設置層次上的高低,地位和設置層次越高,權威性就越大,內部審計的作用就發揮得越充分。
3、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企業經營環境的日益復雜和競爭的更加激烈,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需要精通財務會計,還需要適當了解其他業務領域,掌握相關知識與技能,以便更好地實施審計并為企業管理服務。
(作者單位:聊城大學東昌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楊忠智.論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J].改革與戰略,2008.9.
篇4
摘 要 實踐證明,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建設是做好源頭治腐的根本途徑。建設好、執行好制度是切實加強企業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促進企業領導和員工廉潔從業,規范從業行為的重要舉措。本文分析了制度執行的現狀,提出了加強制度執行力的措施,重點闡述了加強內部審計對提高制度執行力的作用。
關鍵詞 內部審計 執行 問題 對策
一、我國企業在內部審計制度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1.制度規定一套,實際執行一套,制度形同虛設?,F今,企業的規章制度都較多,可是執行起來卻往往偏差較大。有章不循、以批代管、以言代“法”的現象非常普遍,有的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如轟動一時的中海油“陳久霖”事件,因違規操作石油期權交易, 2004年12月在虧損5.5億美元后,不得不申請破產保護。究其原因便是無視法規和制度,如國家明令禁止的規定,出臺《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在境外市場只允許套期保值,不得投機交易;中海油公司規定交易虧損超過500萬美元,應通過高層管理,并停止交易。而這些制度規定,都被陳久霖視為廢紙甚至視而不見,最終導致巨額虧損出現,極大地損害了國家、企業、股東和員工的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2.制度在執行過程中走樣,因人而異,避重就輕,避實就虛。即受利益驅動,對自己有利的規定就執行,不利的則推三托四;跟自己關系好的人違反制度不懲處或輕懲處。曾經聽到過這樣的事件:某企業公開選拔干部,本來該企業的干部選拔條例規定了相應的條件,由于參與選拔的人中有某些厲害關系的人,便把選拔條件進行了臨時調整,以使某些厲害關系的人符合選拔條件,從而順利得到相應職位。這種因人而異執行制度的行為,在該企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因此可以想象,該企業談何執行制度呢。
3.制度執行中發現問題,但不對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造成上述執行制度不力現狀的原因要以下幾個:一是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具有可執行性。二是宣傳教育不夠,執行意識不到位。三是重視不夠,干部不帶頭執行制度。四是缺乏監督或監督不力。五是搞運動思想存在,缺乏持續性。
二、提高內部審計制度執行力的對策與建議
內部審計作為監督檢查的手段之一,在推動制度執行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由內部審計定義和近期中央五部委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可以看出,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的,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要素之一,其職能是對企業內部控制要素的再控制。而內部控制即制度體系的建立和執行是內部審計的直接對象,通過內部審計的檢查、評價而不斷促進內控制度的健全完善。因此,內部審計工作通過不斷的檢查與監督,可以真正使制度執行落到實處。具體來說,內部審計可以從以下4個方面促進制度執行力的提高。
1.由內部審計的全面性與專項性來推動制度執行力度。由內部審計定義可知,企業內部審計的范圍相當廣泛,涵蓋企業的方方面面,既包括財務方面,也包括經營方面;既包括財務審計,又包括管理審計,內控審計。在實際內審工作中,企業內審可以根據情況開展全面內控審計,又可以根據掌握的情況開展某一方面的專門控制審計。這樣內審掌握的情況既有全面的企業制度體系和執行情況,避免不見森林只見樹木的情況,又有某方面制度建設和執行的詳細情況,避免只重框架不重實質內容的情況。在全面控制審計中,內審可以評價企業整個制度體系,包括制度控制環境、9大循環活動、企業內部溝通與傳遞等宏觀、總體層面的把握。全面性審計通過檢驗組織的整體狀況以發現現存的薄弱環節,并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內控的建立與執行。如在對某公司全面控制審計中,我們注意到企業制度環境存在不足,導致該企業制度形同虛設,制度執行力嚴重欠缺,后通過審計,公司及時調整相關人員,改善控制環境,使該公司制度執行力大幅提升。在專有控制審計中,企業內部審計將深入了解、評價某個方面的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評價執行中的細節和具體的節點,從而更加有效地促進該領域制度的完善和執行。如在對某各方面制度建立都較完善的公司進行某項物資采購專項審計中,由于審計十分深入,審計中發現某物資采購在市場供應緊張時不嚴格執行制度,存在改變結算指標,多付結算款從而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存在。通過此次專項審計,糾正了制度執行不嚴的情況,避免了公司利益遭受更大損失。
2.由內部審計的現實性與未來性來推動制度執行力度。內部審計的另一個重要特征是兼具現實性與未來性,即在對以前和現在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評價的同時,充分考慮未來發展變化的可能性,針對內控制度動態演變的特點,提請注意對未來變化情況的提前預測,對制度進行前瞻性規劃和完善,從而使制度在情況變化后及時修訂完善,制度隨時都具有可執行性。
3.由內部審計的暫時性與連續性來推動制度執行力度。制度的建立和執行都是一個連續性過程,尤其是制度的執行,需要持續的監督檢查來促進。因為任何情況下,員工永遠都只會做你所檢查的,而不是你所希望的工作。而內部審計的持續檢查和跟蹤審計都能發揮持續性監督作用,避免了在執行制度過程中吹一陣風,時好時壞的情況發生。如在審計某公司時發現其固定資產管理混亂,制度不完善且執行不力,后對其整改情況進行了連續2年的跟蹤,最終使該問題得到了徹底的整改,固定資產管理實現了從混亂到規范的轉變,不僅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得到了完善,而且制度得到了嚴格的執行。
4.由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專業性來推動制度執行力度。對制度執行的檢查有兩種方式,即自查和監督檢查,自查就是各單位對制度執行情況的自我檢查,監督檢查就是有相關部門對各單位的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門或合并檢查。自我檢查往往收效甚微,因為檢查者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檢查時要么避重就輕,要么重查輕罰。而內部審計的檢查效果就會非常顯著,一是內部審計具有相對獨立性,可以獨立地對制度的建設與執行情況作出評價;二是內部審計的檢查有多種專業方法,這些方法是自我檢查時無法具備的,比如檢查時可以運用"因果分析法",也可以用"果因分析法",所謂“因果分析法”就是先看制度,再看執行;而“果因分析法”就是先看現場工作流程,再推測制度規定,最后看實際的制度規定,評價兩者的差距,從而做出正確的判斷;檢查時還可以運用"窗簾中間拉開式"審計法.具體來說,就是審計人員根據掌握的審計線索,依據自己的職業經驗,對問題產生的原因做出判斷.同時,向"左"追查問題產生原因的整體脈絡,向"右"驗證分析自身判斷的準確性。三是內部審計檢查手段的專業性,比如對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的審計,可以采用調查表法. 流程圖法. 組織系統圖法.評分法. 進行審計調查和審計抽查等多種手段來評價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效果,發現制度執行中的不足,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收到切實的效果。四是內部審計程序的專業性。對制度建立與執行審計通常需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來進行,即了解、分析、檢查、測試、評估、建議、跟蹤,從而幫助管理層找出制度建立和執行中的問題及原因,提升制度執行水平,有效管理執行風險。四是內部審計的互動性。內審的一個重要要求就是溝通,無論是發現制度和執行中存在的不足,還是提出改進的辦法以及最終改進的情況,都需要與管理層進行充分的溝通,盡可能達成一致意見,獲得管理層和被審計對象的支持,來提高審計的效果,幫助提高企業整體管理效率和效果。
三、小結
綜上所述,在企業有了美好藍圖后,如何去實現藍圖,靠的是執行。而同樣,在企業有了適用、科學的制度后,要使制度發揮效用,靠的還是執行。因此,能否嚴格執行制度是企業能否站在同行前列的一個重要武器和法寶。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企業必須營造一個“有制可依、有制必依、執制必嚴、違制必究”的文化氛圍,才能真正讓制度執行落在實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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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構建問題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1
一、關于內部審計制度的發展概述
在20世紀的初期,隨著西方的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的管理人員的控制范圍的擴大以及較大類型的企業管理層次的增加,為了能夠更好地對于企業的單位內部的經濟進行監督以及本身管理的需要,現代內部審計應運而生。由于本身管理是極其復雜的,并且西方的一些大型的企業的管理人員非常需要隨時隨地地審查對于自身企業的會計記錄、經營情況以及財產的信息。而這些從事此項工作職能的工作人員則稱為內部審計人員,他們所組成的機構則稱作內部審計機構。
二、關于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那些對會計記錄、會計報表以及會計記錄本身的可靠性進行直接干預影響的內部方面的控制則統稱為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比方說,由簽發支票以及無權經管現金的第三方人員每個月所編制的銀行內部的存款調節表格就是一種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體現。通過這種比較先進的控制,就可以在很大一方面提高現金交易的會計記錄、會計記錄本身的可靠性以及一些經常需要處理的會計業務。而企業集團定制這種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最基本的目的就在于能夠提升經濟核算(其中包含統計核算、業務核算以及會計核算)的可靠性以及正確性、使得企業資產的安全能夠得到必要的保護以及組織機構經濟活動的正常運營。從而能夠提高企業集團本身的經營管理水平以及能夠更好地推動與政策的貫徹以及執行、考核類型企業的各方面的方針,對于評價企業集團本身經濟效益也會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三、關于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概念以及內容
一個集團公司治理的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內部控制,而公司的內部控制的最核心的組成部分就是內部審計制度。另一方面,內部審計也是評價以及監督內部控制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并且在最終能夠更好地加強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以及提高集團公司自身的經濟效益的服務。那么內部審計活動最主要的部分就是控制確認、遵循工作的原則以及企業集團整體經濟效益的風險評估,正是這三個要素很完善的共同顯現出企業組織的整治。除此之外,內部的審計人員還必需要花費非常多的時間用來經營或者咨詢導向方面的工作,用此來更好地提高企業組織的效果以及效率。為了能夠更好地保證受委托的責任有效履行的經濟監督體制,內部審計制度能夠更加顯著地降低內部所產生的成本費用。我們可以把企業集團看作是人與委托人之間的相互委托的網絡,那么人的行為是有限理性或者說理智的,通過自我的利益導向,在客觀方面來講,非常需要用財務激勵等措施來與內部潛在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對抗的類似這樣的制衡方面的機制,從而消滅潛在的權利濫用,并且最終降低所產生的成本費用。另一方面還需要有專業從事日常監督工作的內部審計機構。
當然不同層次的經營管理人員對于企業集團本身的各自不同的經濟方面的利益的要求都不相同,那么內部審計制度就能夠非常有效的增加其信息的透明程度,協助他們用好自身有擁有的權利,并且對于其中能夠顧及到的領導范圍或者領域進行更加全面的財務監督。有效地減少因為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一系列決策方面的失誤,對于下屬的越軌以及偷懶行為起到更加有效地監督作用,從而降低企業集團本身所產生的運營方面的費用、管理費用以及各種其他類型的支出,能夠做到對下屬經營管理者因為違反規則的行為進行必要的懲罰。
四、關于內部審計制度的職能
關于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不僅僅是企業內部審計本質上的屬性反映,通常也是人們對于集團企業的內部審計的作用一種很模糊、抽象的認知。下面我們來著重說下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第一方面,證實職能:其主要變現是在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對于受委托的人所履行的所托管理這人的過程或者結果進行一定的核實并且給予完善的證明。第二方面是評價職能。其主要表現是審計人員對于所委托的人員履行所托管理責任的行為以及結果進行綜合性質的評價。最后一方面是指引職能。其主要表現在審計人員對于企業管理層當中所涉及到的企業局部甚至于整體的表現以及潛在的管理層薄弱環節的各種錯誤以及弊端,從而提出一些糾正風險的防范以及如何能夠更加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議以及觀點。
五、總結
內部審計制度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它主要是以委托人的角度對于如何減少其的成本進行綜合考慮的。而內部審計制度降低剩余損失的功能主要是表現在對于集團內部的信息的不對稱性進行更好的緩解,從而加強各個成員公司于總經理之間的信息的對稱性。內部審計制度主要是對于比較松散的資本進行有效地融合,它可以很清晰地反映出投入資金的使用量、利潤以及成本的真實性以及合同方面的履行程度,最終降低總公司對于半緊密層公司的方面的成本費用。最后,內部審計作為現代企業集團組織制度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能夠更加全面地發揮其降低剩余損失方面的作用,并且采取更加完善的控制手段對內部審計的監督成本進行限制,使得內部審計制度能夠更好地幫助企業集團,建立起科學、完善的經營體制以及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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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摘要:企業內部審計是企業進行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重要手段,是現代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F階段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發展及完善,對內部審計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從內部審計的重要性談起,分析了當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加強內部審計成效的舉措。
關鍵詞:現代企業制度內部審計舉措
一、引言
內部審計是指企業通過其內部的審計部門,對其內部管理及運營項目的審查、評價、監督,進而評估企業運營項目的效益水平高低,企業財務資料的正確真實與否,以及企業內部管理的有效性強弱的一種管理行為。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發展及完善,企業想要獲得更大發展,就必須重視內部審計,不斷完善企業的內部審計機制。
二、當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內部審計最早誕生于在19世紀的英國,二戰后資本主義競爭變得日益激烈,一定程度上迫使企業不得不更加重視其內部經濟管理,在此背景下,企業內部審計得以快速發展。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的內部審計是在政府審計的基礎上創立并發展起來的。我國于1985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中明確要求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組織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在各級主管部門的積極推動下,我國的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迅速,但與政府審計及社會審計相比就不難發現,我國的內部審計在多個方面所表現出的效能發揮都明顯滯后,特別是與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相比,凸顯出了巨大差距。
總的來說,當前我國的內部審計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和不足:
(一)企業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存在偏差
因企業性質及規模的諸多限制,當前我國很多的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內部審計的認識還比較膚淺,甚至產生較大偏差。在開展企業內部審計過程中,部分被審計者往往產生抵制情緒,他們狹隘地認為自己被審計是不被信任的體現,并且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們的職權及自由度,因此,內部審計過程中極易引發老板與審計者之間、被審計者與內部審計人員之間的矛盾,嚴重地還會導致審計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這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健康發展及推進。此外,還有一部分人員認為,我國開展的內部審計僅僅是走走形式,并不會對企業發展產生實質影響,因此從認識上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就不夠重視,致使我國內部審計發展嚴重滯后,失去了其應有作用。
(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受限制,作用難以發揮
為維護內部審計的客觀性,保障審計內容、審計范圍、審計方法及技術,以及審計報告等不受干涉,須保證內部審計獨立性,這是開展內部審計的前提。然而,因受我國行政體制及原有管理體制等諸多因素的限制,我國的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中,多數內部審計人員均由公司高層(管理層)推薦任命,甚至有的就是由分管財務的負責人直接主管,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也有不少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與企業的財務會計機構實際上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且專職審計人員少,多數都是兼職的,既做會計,又兼審計,可以想象這樣的內部審計,其實際效果肯定難以保障,也就無從談起其作用發揮了。
(三)內部審計的范圍受到限制,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不符
當前我國大部分企業的內部審計在范圍上與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相去甚遠,內部審計的范圍受到了很大限制。很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還僅僅停留在財務領域,審計內容也主要集中在企業費用的內部控制、財務數據真實性及合法性的查證,以及對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財務核算的規范性審計方面,還沒有涉及到企業管理和經營領域。此外,我國很多企業內部審計仍屬于財務部門主管領導,其審計范圍一定程度上也因此受到限制。
(四)內部審計人員業務水平偏低,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市場經濟環境下的企業競爭已逐步發展成為了人才之間的競爭。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及完善,企業的投資將呈現多元化態勢,為了更好地服務企業發展及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要求內部審計人員知識多元化――不僅要懂企業財務及審計知識,還要熟悉企業的各項業務。然而,我國當前的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普遍表現為知識結構單一、能力水平偏低,很多企業內部審計人員都是直接從企業財務部門或其他部門分離出來的,基本上都不具備專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條件,這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企業內部審計質量。
三、改進當前企業內部審計的舉措
綜合以上所述的當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改進。
(一)加強企業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
要轉變企業領導層思想觀念,首先要使領導層從戰略角度認識到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讓他們真正認識到內部審計對于防范企業財務風險、加強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進而積極地開創有利條件,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高素質的內部審計工作者,樹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使內部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從而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奠定基礎。
(二)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若要發揮內部審計的獨立作用,企業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同時按照企業制度要求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有效的內部責任制,健全產權監督機制,使企業的產權主體明確化,真正發揮出內部審計維護投資者權益的作用。
對大型企業而言,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還存在許多問題,因此必須繼續深化現代企業改革,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責任制度,內審機構可以采取總經理負責、董事會領導的雙重機構,既可減輕內部人控制的現象,更可強化內部審計在企業各部門的作用。
(三)完善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培養高素質的內部審計工作者
能否順利、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是關鍵。培養、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重點在于企業要善于發現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制定能吸引優秀人才進入企業從事審計工作的有利政策,充分發揮人才的專長,鼓勵人才競爭,使內部審計工作順利開展并卓有成效。
此外還要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教育工作,通過學習審計案例的方式,增強審計人員的法制紀律意識與愛崗敬業的職業道德感,使整個內審隊伍不僅精通會計業務、熟悉本企業經營,更要思想好、作風硬,真正提高現代企業的內審質量。
(四)制定適應新形勢的內部審計制度
傳統財務審計只審查企業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隨著企業管理結構的進一步完善,企業逐漸會實現傳統審計到健全、合理、高效的現代審計的升級,使內部審計的重點趨向于審計企業的經營活動有效性,在保證企業經濟活動合法及財務數據真實可靠的前提下,綜合評價企業經濟活動的情況,使企業業務流程更合理, 資源利用更高效,確保企業財產保值增值。
四、結語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及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影響及作用將會越來越凸顯。企業內部審計必須以企業的發展為準繩,不斷適應企業經營機制,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新的形勢發展一方面向企業內部審計提出了挑戰,另一方面也為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不斷加強、改進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必將是當前和今后我國企業發展的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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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內部審計;聽證制度;聽證程序
內部審計工作是組織內部加強管理的重要手段。如何充分發揮這一手段的重要作用,有效地控制組織,保證組織管理活動的良性運行,是組織管理與實踐面臨的重要之一。筆者認為,建立內部審計聽證制度是解決此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
一、建立內部審計聽證制度的必要性
“聽證”一詞始于普通法系,原為西方國家司法程序的一項重要,其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證結果的公正。作為一項制度,聽證是指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的程序。開始,聽證僅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主要是行政處罰)的必經程序而存在。隨著聽證程序的不斷發展,聽證制度逐步成為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途徑。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發展,聽證制度逐步被引入到我國行政決策的各個領域,成為普遍接受的法律程序性制度。
內部審計是一種建立在組織內部的獨立的評價活動。作為對組織的一種服務,基目的是檢查和評價組織的活動,以實現幫助組織的成員有效地履行職責的目標。組織的決策層為了實現對組織的有效控制,總是試圖獲取有關組織活動的客觀信息作為決策的客觀依據。內部審計為組織管理決策層提供的評價性意見是否客觀、公正,往往決定了管理決策層管理決策的成敗。這樣,管理決策層對內部審計的評價性意見就要有個、判定的過程。由于內部審計的“內部性”,管理決策層有必要聽取審計者與被審計者雙方的意見,掌握全面情況,在此基礎上才有可能對審計評價性信息作出正確判斷。建立內部審計聽證制度,使上述過程程序化、規范化,就能夠在制度上保證管理活動能夠實現上述目標。因此,從保證決策層充分利用內部審計評價性信息以實現對組織的有效控制這個意義上講,建立內部審計聽證制度無疑是極為必要的。同時,對審計雙方當事人而言,審計者在聽證制度的制約下,必然要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努力做到客觀、公正地提出評價性意見;被審計者則能通過聽證了解審計情況并進而表達對被審計事項的看法。雙方經過質證、辯論等程序,可以使審計結果更加公開、透明,既保證了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性,又保障了雙方的平等參與權。因而,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能夠有效地減少和避免內部審計工作中常見的審計者與被審計者的爭執與矛盾,減少組織的內耗。
二、建立內部審計聽證制度的指導思想與原則
內部審計聽證作為組織控制的一個環節,其根本目的是通過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能作用,有效地改進組織成員的工作,造就組織內部的協調關系,提高管理水平,促進組織發展。因此,建立內部審計聽證制度,應以實現聽證程序與內部審計工作特點的最佳整合、促進組織發展為指導思想。為此,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公正性原則。在內部審計活動中,既要發揮內部審計的制約性作用,又要保護被審計者的合法權益。如何協調審計者與被審計者雙方的關系以有效地實施組織控制措施,是實行內部審計聽證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保持公正性。內部審計聽證過程涉及三方關系,決策層在公正的程序下,堅持公正性原則,才能作出尊重事實、定性準確的判斷;審計者與被審計者也只有在公正的程序下,才能平等交流意見,達到澄清事實的目的。因此,公正性原則是建立內部審計聽證制度的基本原則。公正性原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保證程序的公正性。在制度設計上,應保證當事三方公正參與聽證過程,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聽證的各個環節上體現公正對待各方的原則。二是保證聽證內容的公正性。應通過制度的規定使聽證內容得以全面展示,審計者和被審計者充分發表意見,經過質證和辯論,使聽證事項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罰適當。三是保證聽證結果的公正性。決策層在充分了解聽證內容的基礎上,認真審閱審計方提供的事實證據和處理依據,考慮被審計方質證和辯解的情況,經過全面對比分析,對審計方提出的評價性意見進行公正認定。同時仍保留審計雙方進一步申辯的權利,充分體現制度的公正性。
平等性原則。內部審計聽證的三方有平等的聽證參與權,三方均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權利和義務。但在聽證過程中,決策層是聽證的組織者、主持者,有義務保持聽證活動的平等性,要平等地對待審計方和被審計方,特別是要保證審計方和被審計方平等地行使陳述權、質證權、辯解權等聽證權利,以使聽證活動公正、健康地進行。審計方和被審計方則應按聽證程序的規定,平等地對待對方,實事求是地陳述意見和辯解,避免程序外的矛盾和沖突。
公開性原則。公開是公正的基礎,但由于內部審計往往涉及組織的內部秘密(如商業秘密),內部審計聽證制度的公開性原則是一種適度公開。公開的程度、范圍要以有利于組織管理為前提。如果審計內容的公開有利于組織的發展,則聽證可對組織內外公開。若聽證涉及保密問題,則可由決策層決定在適當的范圍內公開進行。但無論采取何種聽證公開方式,對內部審計聽證的三方來說,聽證的過程都是相互公開有關審計內容的過程。在聽證主持人的公開要求下,審計方與被審計方都要公開相關的證據和依據,公開進行辯解及質證。
簡約性原則。內部審計聽證畢竟只是組織控制的一個環節,它必須服務和服從于組織發展的大局。組織內部管理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管理者的精力不可能過多地放在內部審計聽證這一環節上。因此,建立內部審計聽證制度應當堅持簡約性原則,盡量簡化程序。一般而言,只要審計方和被審計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聽證要求,組織的決策層就應當決定聽證,但可以要求審計方與被審計方就聽證的內容進行協商和篩選。聽證應當盡量做到用最短的時間聽證最主要的問題,以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建立內部審計聽證制度的初步設想
一個組織如何建立內部審計聽證制度,要由這個組織結合自身的特點和具體情況來決定。不同的組織,由于各自的特點不同,管理的側重點不同,面臨的具體情況也各不相同,建立內部審計聽證制度的具體形式也應當不同。同一組織的內部審計聽證制度,也需要經過實踐檢驗逐步修訂完善。因而,建立內部審計聽證制度沒有統一模式。筆者僅就內部審計聽證制度的基本框架建設提出如下初步設想。
聽證的依據。內部審計聽證的依據應當是有關聽證和內部審計的法規以及組織內部的規章。由于內部審計聽證有“內部性”特征,組織內部的審計規章是其直接依據。
聽證的范圍。內部審計聽證是組織的決策層對組織實施有效控制的環節。原則上講,凡是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終結、管理決策層認為需要進行聽證的審計事項,都應當進行聽證。但審計方與被審計方認識一致、管理決策層認為情況清楚而不需要進行聽證的審計事項,也可以不進行聽證。根據簡約性原則,內部審計聽證的告知程序應盡量簡化,可以采取簡易書面告知或口頭告知。
聽證參加人的確定及其權利保障。內部審計聽證的三方是當然的聽證參加人。組織的決策層可視審計事項的情況派代表參加并主持聽證會,審計方由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和該事項的審計組長參加,被審計方由該機構的負責人(責任審計為經濟責任人)和被審計事項主管人參加。根據審計事項的涉及面情況,決策層也可以決定組織的其他機構的代表和人員參加。在堅持保密原則的前提下,對于審計可在組織內部公開的聽證事項,則可允許組織內其他有關人員參加旁聽;如果決策層認為聽證事項對外公開對組織比較有利,則可決定對公開舉行,允許旁聽和新聞媒體報道。內部審計聽證制度應對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規定,在參加人的回避、質詢、辯論、解答、時間運用等方面要有具體規定。
聽證會程序。一般來講,內部審計聽證會的程序包括以下內容:主持人宣布內部審計聽證會開始;主持人宣布案由并介紹參加審計聽證會的主持人、記錄人、審計方和被審計方以及其他參加人;主持人宣布內部審計聽證會的紀律和應注意的事項;主持人告知審計方和被審計方參加人有申請記錄人回避的權利,并詢問審計方和被審計方參加人是否申請回避;審計方參加人介紹審計情況,提出被審計方存在的事實、證據、處理建議及其依據;被審計方參加人進行陳述、申辯;在主持人允許下,雙方進行質證、辯論;雙方作最后陳述;記錄人將所作的筆錄交聽證雙方當場確認并簽字;主持人宣布內部審計聽證會結束。
篇8
關鍵詞:國企;內部審計;審計委員會;選拔機制;激勵機制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01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與完善,絕大多數國有企業已經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公司治理的水平也得到切實的提升。由于國有企業規模大、數量多、涉及部門廣,企業外部財務監督機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健全包括內部審計制度在內的企業內部財務監督,更有利于保障國企財務活動的規范性,防范企業經營風險、確保國有資產權益不受侵犯。但毋庸諱言的是,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存在著許多問題,從而嚴重影響了企業內部財務監督作用的發揮。為了更好地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的財務監督作用,完善國有企業內部財務監督體系,應當健全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本文對此問題進行了一些探討,并提出幾點具體的建議,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教育制度與考核激勵制度。
一、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
1.內部審計目標和企業目標不一致
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歸屬國家,其內部審計實際上是國家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監督的工具。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能是監督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戰略,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但與此同時,內部審計部門又在管理層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服務于企業發展的目標。當內部審計目標和企業目標不一致時,內審部門就不可避免地處于左右為難的境地。
2.內部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
在大多數國有企業中,內部審計部門隸屬于管理層,運行經費也來自組織內部,這導致了審計者和被審計者處在同一利益鏈條之中。在共同利益的驅使下,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難免會受到影響。此外,國有企業內部的人際關系比較復雜,內審人員既要防范企業財務風險,又要平衡人際關系,更加大了所承受的壓力。
3.把經濟效益審計和離任審計作為工作重點存在許多弊端
目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離任審計和經濟問題審計等三種類型,在審計時間上都屬于事后審計。經濟效益審計所占比重最高,一般可以達到四分之三,其次是離任審計,經濟問題審計所占比例最小。
在沒有發現重大違規事件的情況下,一般會在企業年終結算前,對各個部門進行集中式的經濟效益審計。由于時間短,任務重,工作內容相對重復,許多內審人員為了完成計劃任務,忽視了審計質量,有的人甚至在一天內審多個部門,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也十分格式化,沒有指出任何實質性的問題,當然也提不出什么整改意見,使內部審計變成形式主義的活動。
而離任審計一般都是在被審計者升遷、調任或者退休后進行。由于國企負責人多是國家指派,干幾年后會有調任或提升,一方面,剛到任的新領導對該企業情形不很清楚,審計工作難以深入;另一方面,前任負責人已經得到了調任或提升,有的甚至調到直接管轄企業的行政機關,許多人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只做些象征性的表面功夫,從而極大地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
4.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國企內部審計人員多是由財務人員轉行過來的,對財務以外的技能知之甚少,難以做好財務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工作。再加上國企給內部審計部門提供的編制有限,內部審計部門找不到足夠的人員去參與實施重大項目的審計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
二、確定內部審計的地位,保障其獨立性、規范性與客觀性
1.內部審計部門歸誰領導是關系到審計監督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
而目前缺乏統一的模式應由企業董事會之下設置專門的審計委員會,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并提交審計報告。
國企內審部門歸誰領導,是關系到審計監督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點。目前,我國對于國內審工作歸誰領導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從國企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關系看,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受企業董事會或董事會所設的審計委員會領導(內審部門不受企業經理人的管理)、由企業最高領導者——董事長直接領導、由企業管理層代表總經理領導、由企業總會計師或監事會領導。
在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為了更加有效地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部門最好由企業設立審計委員會來領導。從國外知名公司的常見做法來看,審計委員會應是董事會之下的一個常設委員會,人數一般為三人以上,直接由董事會領導,向董事會負責并提交審計工作報告。除審計委員會成員之外,其他人員無權參加審計委員會會議。公司董事長、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內審主管、外部審計代表或具備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的人員可應審計委員會的邀請參加審計委員會會議。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和外部審計師及內審主管舉行兩次會談,討論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應該召開四次會議,具體時間應和公司財務匯報的重要日期吻合。
2.加大國家審計體系之間的互通性、互補性和認證性
使企業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社會審計構成緊密的經濟監督網絡,努力消除三種審計評價的差異性和排他性。
國家審計又稱為政府審計,是指由專門設立的政府審計機關依法對公共資金的運用狀況進行的審計。國家審計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其目的是對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社會審計是指由社會審計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反映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資產質量、經營績效的財務會計碼的真實、客觀和公允性實施的審計。
摘要: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存在著許多問題,從而嚴重影響了企業內部財務監督作用的發揮。主要表現在:內部審計目標和企業目標不一致;內部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把經濟效益審計和離任審計作為工作重點存在許多弊端;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為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健全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通過確定內部審計的地位,保障其獨立性、規范性與客觀性,并不斷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選拔、培訓制度與考核激勵制度。
關鍵詞:國企;內部審計;審計委員會;選拔機制;激勵機制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01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與完善,絕大多數國有企業已經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公司治理的水平也得到切實的提升。由于國有企業規模大、數量多、涉及部門廣,企業外部財務監督機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健全包括內部審計制度在內的企業內部財務監督,更有利于保障國企財務活動的規范性,防范企業經營風險、確保國有資產權益不受侵犯。但毋庸諱言的是,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存在著許多問題,從而嚴重影響了企業內部財務監督作用的發揮。為了更好地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的財務監督作用,完善國有企業內部財務監督體系,應當健全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本文對此問題進行了一些探討,并提出幾點具體的建議,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教育制度與考核激勵制度。
一、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
1.內部審計目標和企業目標不一致
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歸屬國家,其內部審計實際上是國家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監督的工具。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能是監督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戰略,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但與此同時,內部審計部門又在管理層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服務于企業發展的目標。當內部審計目標和企業目標不一致時,內審部門就不可避免地處于左右為難的境地。
2.內部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
在大多數國有企業中,內部審計部門隸屬于管理層,運行經費也來自組織內部,這導致了審計者和被審計者處在同一利益鏈條之中。在共同利益的驅使下,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難免會受到影響。此外,國有企業內部的人際關系比較復雜,內審人員既要防范企業財務風險,又要平衡人際關系,更加大了所承受的壓力。
3.把經濟效益審計和離任審計作為工作重點存在許多弊端
目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離任審計和經濟問題審計等三種類型,在審計時間上都屬于事后審計。經濟效益審計所占比重最高,一般可以達到四分之三,其次是離任審計,經濟問題審計所占比例最小。
在沒有發現重大違規事件的情況下,一般會在企業年終結算前,對各個部門進行集中式的經濟效益審計。由于時間短,任務重,工作內容相對重復,許多內審人員為了完成計劃任務,忽視了審計質量,有的人甚至在一天內審多個部門,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也十分格式化,沒有指出任何實質性的問題,當然也提不出什么整改意見,使內部審計變成形式主義的活動。
而離任審計一般都是在被審計者升遷、調任或者退休后進行。由于國企負責人多是國家指派,干幾年后會有調任或提升,一方面,剛到任的新領導對該企業情形不很清楚,審計工作難以深入;另一方面,前任負責人已經得到了調任或提升,有的甚至調到直接管轄企業的行政機關,許多人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只做些象征性的表面功夫,從而極大地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
4.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國企內部審計人員多是由財務人員轉行過來的,對財務以外的技能知之甚少,難以做好財務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工作。再加上國企給內部審計部門提供的編制有限,內部審計部門找不到足夠的人員去參與實施重大項目的審計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
二、確定內部審計的地位,保障其獨立性、規范性與客觀性
1.內部審計部門歸誰領導是關系到審計監督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
而目前缺乏統一的模式應由企業董事會之下設置專門的審計委員會,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并提交審計報告。
國企內審部門歸誰領導,是關系到審計監督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點。目前,我國對于國內審工作歸誰領導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從國企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關系看,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受企業董事會或董事會所設的審計委員會領導(內審部門不受企業經理人的管理)、由企業最高領導者——董事長直接領導、由企業管理層代表總經理領導、由企業總會計師或監事會領導。
在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為了更加有效地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部門最好由企業設立審計委員會來領導。從國外知名公司的常見做法來看,審計委員會應是董事會之下的一個常設委員會,人數一般為三人以上,直接由董事會領導,向董事會負責并提交審計工作報告。除審計委員會成員之外,其他人員無權參加審計委員會會議。公司董事長、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內審主管、外部審計代表或具備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的人員可應審計委員會的邀請參加審計委員會會議。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和外部審計師及內審主管舉行兩次會談,討論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應該召開四次會議,具體時間應和公司財務匯報的重要日期吻合。
2.加大國家審計體系之間的互通性、互補性和認證性
使企業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社會審計構成緊密的經濟監督網絡,努力消除三種審計評價的差異性和排他性。
國家審計又稱為政府審計,是指由專門設立的政府審計機關依法對公共資金的運用狀況進行的審計。國家審計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其目的是對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社會審計是指由社會審計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反映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資產質量、經營績效的財務會計碼的真實、客觀和公允性實施的審計。
存入我的閱覽室
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以第三者身份出現,相對于審計客體而言,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都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系,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國家審計同內部審計機構是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同審計事務所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國企內部審計部門一方面應配合國家審計,另一方面可以將其審計范圍內的事項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實施的內部控制進行評估,以便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完善內部審計制度,降低審計風險。
三、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選拔、培訓制度與考核激勵制度
1.實行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來源的多元化,改變人才選拔機制
企業應優先培養現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斷更新他們的知識結構,擴展他們的知識面,促使內審人員成長為復合型人才。同時,企業還應注重引進精通法律、計算機和工程造價等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逐步改善內部審計隊伍的專業結構,使之趨向合理化,為做好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2.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和專業技能培養,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改進薪酬體系
企業要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打造學習型隊伍。首先,應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除了辦培訓班之外,企業還可以邀請高等院校的教授、工程造價師等專家針對目前企業審計工作的難點和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業務培訓,提升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次,企業管理者應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鼓勵內審部門的員工自我充電。企業應大力支持審計人員參加CIA、CPA、工程造價師等資格考試,并與績效考核掛鉤,從而激發他們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三,應開展以審代培,在實戰鍛煉中增加相關人員交流學習機會,開拓思路,使之逐步具有高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水準。
建立內部審計激勵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和健全內審人員的工作評價體系,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內審人員進行評比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那些工作成績斐然,表現突出的內審人員進行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而對于那些違反職業道德和審計準則,在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誤或的審計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罰。同時建立科學、嚴謹、可預見的晉升制度,切實提升內審人員的工作熱情。
參考文獻:
[1]劉實.企業內部審計論[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
[2]戴娟萍.國企公司治理層面財務監督體系的建構與完善[J].經濟論壇,2006(22).
[3]張紅英.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闡釋與應用[M].北京:立信會計出版社,2007.
[4]劉建成.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08(8).
[5]王濤.強化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制度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0(10).
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以第三者身份出現,相對于審計客體而言,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都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系,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國家審計同內部審計機構是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同審計事務所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國企內部審計部門一方面應配合國家審計,另一方面可以將其審計范圍內的事項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實施的內部控制進行評估,以便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完善內部審計制度,降低審計風險。
三、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選拔、培訓制度與考核激勵制度
1.實行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來源的多元化,改變人才選拔機制
企業應優先培養現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斷更新他們的知識結構,擴展他們的知識面,促使內審人員成長為復合型人才。同時,企業還應注重引進精通法律、計算機和工程造價等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逐步改善內部審計隊伍的專業結構,使之趨向合理化,為做好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2.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和專業技能培養,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改進薪酬體系
企業要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打造學習型隊伍。首先,應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除了辦培訓班之外,企業還可以邀請高等院校的教授、工程造價師等專家針對目前企業審計工作的難點和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業務培訓,提升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次,企業管理者應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鼓勵內審部門的員工自我充電。企業應大力支持審計人員參加CIA、CPA、工程造價師等資格考試,并與績效考核掛鉤,從而激發他們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三,應開展以審代培,在實戰鍛煉中增加相關人員交流學習機會,開拓思路,使之逐步具有高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水準。
建立內部審計激勵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和健全內審人員的工作評價體系,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內審人員進行評比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那些工作成績斐然,表現突出的內審人員進行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而對于那些違反職業道德和審計準則,在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誤或的審計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罰。同時建立科學、嚴謹、可預見的晉升制度,切實提升內審人員的工作熱情。
參考文獻:
[1]劉實.企業內部審計論[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
[2]戴娟萍.國企公司治理層面財務監督體系的建構與完善[J].經濟論壇,2006(22).
[3]張紅英.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闡釋與應用[M].北京:立信會計出版社,2007.
[4]劉建成.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08(8).
[5]王濤.強化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制度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0(10).
存入我的閱覽室
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以第三者身份出現,相對于審計客體而言,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都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系,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國家審計同內部審計機構是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同審計事務所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國企內部審計部門一方面應配合國家審計,另一方面可以將其審計范圍內的事項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實施的內部控制進行評估,以便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完善內部審計制度,降低審計風險。
三、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選拔、培訓制度與考核激勵制度
1.實行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來源的多元化,改變人才選拔機制
企業應優先培養現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斷更新他們的知識結構,擴展他們的知識面,促使內審人員成長為復合型人才。同時,企業還應注重引進精通法律、計算機和工程造價等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逐步改善內部審計隊伍的專業結構,使之趨向合理化,為做好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2.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和專業技能培養,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改進薪酬體系
企業要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打造學習型隊伍。首先,應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除了辦培訓班之外,企業還可以邀請高等院校的教授、工程造價師等專家針對目前企業審計工作的難點和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業務培訓,提升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次,企業管理者應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鼓勵內審部門的員工自我充電。企業應大力支持審計人員參加CIA、CPA、工程造價師等資格考試,并與績效考核掛鉤,從而激發他們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三,應開展以審代培,在實戰鍛煉中增加相關人員交流學習機會,開拓思路,使之逐步具有高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水準。
建立內部審計激勵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和健全內審人員的工作評價體系,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內審人員進行評比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那些工作成績斐然,表現突出的內審人員進行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而對于那些違反職業道德和審計準則,在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誤或的審計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罰。同時建立科學、嚴謹、可預見的晉升制度,切實提升內審人員的工作熱情。
參考文獻:
[1]劉實.企業內部審計論[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
[2]戴娟萍.國企公司治理層面財務監督體系的建構與完善[J].經濟論壇,2006(22).
[3]張紅英.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闡釋與應用[M].北京:立信會計出版社,2007.
[4]劉建成.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08(8).
篇9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我鎮鎮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審計工作,以進一步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維護財經法紀,推動依法行政和依法經營管理,推進廉政建設,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保障我鎮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年審計署第4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鎮委鎮政府內設辦公室及群眾團體、鎮屬機關行政單位、鎮屬事業單位、鎮組建單位和鎮屬企業單位、鎮占控制地位或主導地位聯營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鎮政府、鎮屬企業(包括鎮占控制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為其承擔重要經濟責任的企業和主要經費由鎮財政供給的非鎮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依照本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第三條我鎮內部審計機構是*鎮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內審組),負責對本鎮及下屬單位、部門實施內部審計工作。為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成立*鎮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由梁暖光同志擔任組長,姚燦光、陸奕彪、王永權、李謝權同志擔任副組長,鎮紀檢監察辦、組織人事辦、黨政辦、農業辦、財政分局和會計核算中心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王錦浩同志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審計工作小組可邀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與審計。
第四條內審組以國家、省制定的各項法律、財經法規和政策、我市制定的有關財政財經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我鎮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鎮政府和被審計單位制定的有關經營管理的方針、計劃和目標為依據,依法對我鎮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
第五條內審組行使審計職權,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鎮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審計。
第六條內審組在業務上接受市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內審組應構建適應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的、合理的、穩定的人員架構,配備符合內部審計工作技術要求的專兼職人員。當專職人員力量不足時,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抽調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其他鎮屬單位專業人員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高尚的職業道德;
2、良好的業務素質;
3、豐富的管理經驗;
4、較高的政策水平。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保持獨立性。
1、內部審計人員應保持獨立性,不能以任何決策制訂者的資格參加經營活動,以保持客觀公正的能力和立場;
2、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在經濟上應沒有利害關系;辦理審計事項時,與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3、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計劃的制訂、實施和審計報告的提出過程中應不受控制和干擾。
第十條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違反財經法規和紀律,由鎮組織人事和紀檢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有下列違法違紀行為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的;
(三)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
第三章審計主要任務
第十一條對鎮委、鎮政府內設辦公室及群團組織、鎮屬機關行政單位、鎮屬事業單位、鎮組建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和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二條對鎮屬企業單位、鎮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聯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財務收支、完成經營目標情況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對鎮屬企業(包括鎮占控制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為其承擔重要經濟責任的企業或主要經費由鎮財政供給的非鎮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四條加強對鎮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及基建管理的情況實行事前審計和事后審計。
第十五條對上級部門或鎮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和行政管理的各項基金的籌集、使用及其成果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六條對鎮屬企業的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逐步推行效益審計,并對其各項經營成果和經濟活動的效益進行評價,促進其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十七條根據鎮委、鎮政府安排和組織人事部門的委托,對鎮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含派出機構)、鎮屬群眾團體的正職領導干部和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八條配合鎮部門、紀檢監察部門開展專案審計,協助查處各項違法違紀行為,協助解決群眾問題。
第十九條根據鎮委、鎮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其他特殊任務,對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村級、組級單位或有關的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第二十條完成鎮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四章審計監督職權
第二十一條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及時報送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計劃、預算、決算、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被審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內審組和審計人員要求提供的會計資料和文件資料。
第二十二條審計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賬表、預算、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查閱會計檔案、相關會議紀要等文件、資料,勘察現場實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配合,不得抵觸、妨礙和干擾審計工作。
第二十三條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若審計建議和意見的執行落實涉及其他部門,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協同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和意見。
第二十四條對在審計工作中查出的貪污、挪用公款和財物,隱瞞利潤或承包款,截留應上繳款項,設置小錢柜或賬外賬,單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經營不善、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浪費和集體資產流失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內審組要及時向鎮政府如實反映情況,由鎮政府對其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刪改、撕毀會計憑證賬表以及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內審組發現被審計單位有存在第二十五條所述的行為,有權責令其改正或采取措施予以補救對拒不改正或仍不配合審計工作的,內審組可以報請鎮領導批準,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鎮政府制定印發的有關財政財經管理的規章制度,有關收費文件,每年經鎮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等文件,同時抄送一份給內審組,為其開展審計提供依據。
第五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條審計工作程序分為準備、實施、報告、整改四個階段。對特殊的審計項目根據實際需要還應進行后續審計。
第二十九條準備階段
1、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
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鎮委、鎮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2、制定審計項目計劃
根據鎮委、鎮政府批準的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上級審計部門的部署及其臨時交辦的任務,確定審計項目。內容包括審計項目名稱、審計內容、方式、起止時間和負責人,并據此下達審計通知書。
3、制定審計項目實施計劃
根據項目大綱,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初步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由項目負責人制定審計項目實施計劃,將該審計項目具體分解若干分項目,確定每個分項目的審計要點、進度、審計方法等。
第三十條實施階段
1、發審計通知
內審組實行就地審計時,應根據審計工作項目大綱確定的事項于實施審計前五個工作日發出審計通知書。實行送達審計時,要明確規定被審計單位報送的資料、報送時間期限等。
2、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審計人員應事先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了解,到達被審計單位后,要聽取該單位對生產、經營、管理、效益及與審計工作項目有關情況的全面介紹,必要時可到相關部門了解被審計單位執行財經制度方面的情況,將主要情況填入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表。
3、調查審計內容所涉及到的內部控制制度
通過查閱內部控制制度的文件資料,詢問及實地考察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狀況,填制內控制度調查表,或繪制內控制度流程圖,測試其處理程序、相互關系、職責分工等關鍵控制點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執行是否有效,并將薄弱環節作為審計重點。
4、修改審計項目實施計劃
進一步明確審計要點、進度、審計方法、人員分工、分項目負責人等。各分項目負責人還可以制定分項目作業計劃。
5、檢查取證
按照審計項目實施計劃的各分項目審計內容,檢查有關的票據、憑證、賬簿、報表,盤點現金、實物,向有關人員詢問,參加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還可到工地、現場進行調查。在上述工作過程中,必須取得詳細、真實、合法的審計證據。包括對有關原始資料的復印、復制,現場拍照、錄相,同被調查人的談話記錄,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書面證明材料等。審計人員應將審計情況和審計證據,記入審計工作記錄。
對審計工作記錄和審計證據,應進行整理、歸類并分析其真實性和可靠性。材料不完整、證據手續不齊備的要予以補齊。要根據國家法規、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評價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進行上述整理分析后,編寫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是撰寫審計報告的依據,也是對審計工作記錄和證據進行系統歸類的詳細說明。審計工作底稿要一事一稿;審計工作事實有依據,并附有必要的審計證據;對問題要揭示其性質和程度;要有分析意見和建議;要經審計項目負責人核簽。
第三十一條報告階段
審計實施完成以后,根據審計工作底稿及有關證據,進行了綜合分析,撰寫審計報告。
1、起草審計報告初稿
審計報告由審計項目組負責起草。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概要、審計范圍、內容、發現問題、評價和結論、處理意見和建議。審計報告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定性要準確,意見與建議要切實可行。
2、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審計報告初稿完成以后,須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函復內審組,逾期沒有函復的視為無異議。如果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中提示的重要事項有異議的,內審組應與被審計單位就異議進行溝通,若不能達成共識的,應如實將雙方意見上報鎮財經領導小組。
3、向鎮委、鎮政府匯報審計情況
內審組將相關的審計情況向鎮委、鎮政府匯報,并征求相關的審計意見。有關的審計意見應作為內審組作出審計決定的參考及決策依據。
4、審定審計報告
內審組對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意見進行研究后,作審計報告送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并提交鎮委、鎮政府審定。
5、作出審計決定
內審組根據鎮委、鎮政府審定的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中需要依法處理的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后正式作出審計決定。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情節嚴重的有關責任人員,應向鎮委、鎮政府另行提出給予紀律處分的建議;觸犯刑律的,由鎮委、鎮政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被審計單位接到經審定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后,如有異議,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內審組申請復審。內審組在接到復審申請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復審期內,原審計決定照常執行。
第三十二條整改階段
1、經審定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后,被審計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內審組報告執行結果。內審組根據實際需要,可對執行情況進行后續審計。
2、內審組將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上報鎮委、鎮政府。
3、經審定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應送相關干部管理部門,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據。
第六章審計檔案管理
篇10
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有很多,按其工作范圍不同可以分為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以下所指的內部控制主要指內部會計控制。內部會計控制是指管理當局根據國家財務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企業生產特點、經營性質及管理的需要,確保財務活動的合法性、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性、財產物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而實施的控制,內部會計控制涉及會計事項方面的業務,主要采用會計處理程序及其他會計手段,對那些能用貨幣反映的經濟業務活動進行控制:是否完整準確地記錄了所有有效的經濟業務,是否維護了財產物資和會計信息資料的安全完整,不相容職務是否相互分離,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是否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經濟業務的發生是否經過授權批準,是否執行內部控制預算,所有的這些控制是否經過內部審計進行評價和監督,等等。
企業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內部審計的評價、監督就不能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審計旨在通過對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和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涵蓋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進行獨立評價,以確定:(1)上述控制制度或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2)上述行為是否符合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規定的程序和標準(3)企業內部會計控制能否有效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有效和經濟地使用資源,找出內部會計控制的薄弱環節,并日臻完善。
企業的會計工作,由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進行規范,財務部門按照內部控制的要求,建立必要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對會計資料的取得、記錄、保管都有相關的制度進行約束,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盡可能保證會計信息的及時、真實、完整。但由于制度設計的局限性和制度執行的人為因素,不可能保證部門和成員一定能夠完全按照制度去采取相應的行為,出于各種原因,企業內的部門或成員可能誤解或故意曲解管理當局的意圖,不執行或采取對抗的態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了保證管理當局的意圖不折不扣地得以執行,就必須有一整套的監督措施,以適時地發現和糾正不符合管理當局指令或違反企業內部控制的行為。
我局在2001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頒發的《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以及從建局40多年以來摸索出的管理制度制定出了適合本單位特點的涉及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工程投標、材料物資設備的采購、成本核算等經濟業務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重點在會計信息質量控制方面、實物資產的管理方面、控制環境方面強化了內部控制制度。為了保障控制制度的實施,相應成立了由計劃、財務、物資、人事等相關部門組成的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聯合審計組,內部聯合審計組行使內部審計的職能,內部聯合審計組是工程局多年來出的經驗,它是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內部審計組通過內部審計考核項目部的工作績效,對本企業總經理負責。每年定期審計兩次(年中一次,年末一次),對于有的單位還要進行隨機的不定期審計,適時地發現和糾正不符合指令和違反內部控制制度的行為。由現在的聯合審計組取代專門機構審計科從形式上好像弱化了內部審計職能,事實不然,專門的審計機構審計科很難保證審計人員專業的綜合性(人員配備上不可能配備綜合的全面的專業審計人員,有的側重于財務、有的側重于經營、管理),沒有高素質的審計人員,審計職能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審計科形同虛設,而工程局的職能科室除為各個工程項目作好指導、服務外,其中一個很大的職能也是監督控制,這些部門從年初計劃的制定到實施,經歷了管理活動的全過程,相對比外部審計而言,能更深層次地了解企業存在的問題,并且從計劃、財務、物資、人事各部門的業務交叉性,人員配備的專業性上,聯合審計組執行內部審計業務,有其可操作性,通過審計及時反饋信息,不斷完善審計的目標和,保障了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實施,結合我局的實際,在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方面強化了以下幾方面的審計重點:
1.基礎控制工作的審計(側重于會計信息質量方面),會計工作的兩大職能就是反映和監督,會計人員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是每個會計人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道德規范,審計時重點對所記錄經濟業務的完整性、準確性、有效性進行審計: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進行確認并進行了完整記錄,是不是及時且充分詳細地描述交易,是不是正確計量了經濟業務的價值和確定了經濟業務發生的期間,在會計報表上是否公允地披露交易及相關事項。由于施工企業的特殊性,在工程款的撥付上,很多項目工程款不到位,尤其材料成本在工程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賒欠業務多,對材料的暫估入庫和采購員的報賬時間作符合性測試,審查是否嚴格執行了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材料的暫估入庫必須有采購人、驗收人、銷售方三方簽字方可入庫,采購員采購材料返回工地后三天內必須報賬),審核其原始票據的簽字情況,采購人員的往來賬目及借款情況,從中發現問題,確保材料能夠及時、準確的入庫和攤銷,也便于對采購員的控制監督。對人工費、機械費的結算進行實質性抽查測試,抽查現場施工人員開具的原始工票、機械設備的原始記錄,把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控制控制在初始狀態。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是本期發生的收入和費用及時記入本期,嚴格執行每月20日的結算時間,確保賬、表反映會計信息的真實、有效性,及時了解項目部的利潤、成本情況,通過審計記錄在案(每次審計都要有審計工作底稿),適時監控,有效地控制項目部人為調解成本、利潤,突擊花錢的情況。
2.資產的安全性監控,現金和銀行存款是流動性大資產,也是最容易出的地方,應作為審計的重點。重點對項目部的收款、記賬、現金出納,現金清查、盤點等制度的審查,評審項目部是否把此項業務作為重點,通過收款環節和現金保管環節突擊檢查和測試,評價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是否按制度的規定進行現金盤點,評價是否“賬實相符”。對于銀行存款,審計小組應掌握每個工程項目的銀行賬號,進行函證,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每年年末都要與建設單位取得詢證函,了解項目部的撥款情況,評價銀行存款是否賬實相符。應收賬款的管理重點加大了核實和確認工作,由于我局是40多年的老,應收賬款近6000多萬,有的工程項目結算不規范而單方記賬,有的是幾家單位共同施工沒有統一的對外結算機構,使得幾家賬目對不到一起,積極的與建設單位取得聯系,核實賬款的真實性,取得對方的詢證函。存貨的控制在于材料的采購是否經過授權,采購員、保管員、材料主管等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不因人員少而身兼多職,重要的崗位還要求是一職多人)。購買、入庫、保管、領料、攤銷及成本的結轉是否符合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實地測試,評價工作人員是否堅持按制度進行,實地盤點抽查,保證賬實相符。
3.紀律控制,也就是“內部牽制制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無意識犯同樣錯誤的機會可能性很小: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有意識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也大大低于一個人或部門舞弊的可能性,規定有關業務或事項的處理不能由一個人或一個部門總攬全過程,內部審計重點評審一個人的業務與另一個人的業務是否相互彌補、相互牽制的關系,評審經濟業務授權與執行職務的是否分離:“批錢的不拿錢,管錢的不花錢,管賬的不管錢,財產保管與會計記錄職務相分離,總賬登記與明細賬的登記職務相分離。
通過幾年的內部審計,聯合審計組出了一套適合自己特點的和程序,健全和完善了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審計已經成為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意義在于:一是可以審視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需要修正和完善之處;二是檢查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中是否存在與國家有關法規相抵觸的規定,三是隨著的,企業的經濟環境會發生變化,內部控制制度也應隨環境有相應的變化進行改良,內部審計所負責的工作就是檢查和督促各種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保證企業在特定的經濟環境中有相對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審計在健全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方面還應思考以下問題:
(1)企業內部審計是管理化的產物,是企業管理職能的劃分。企業需要內部審計,這種監督,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2)內部審計只對企業管理者負責,也就是只對總經理負責,應主要側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把對投資者負責的事情應交給企業外部審計去辦。
(3)企業內部審計需要開拓新的領域,內部審計不僅審查企業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合法真實性,還應把審查工作貫穿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從決策、技術、生產、流通等環節入手,對資金、經營活動的軌跡進行追蹤,從查錯防弊的財務審計圈子走出來,審計經營活動的合理性,投入、產出的回報率,審核和評價經營者的經營責任,分析管理中的薄弱環節,保證企業在合法經營的前提下,能夠最大限度地獲得經濟效益。
[]
[1]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
[2]企業管理出版社。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