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結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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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abstract]Corporationgovernancestructureisthestationoftheallocationofthecorporation’sresidualcontrolrightandresidualclaimrightamongitsmembers.Inthehistoryofthedevelopmentofcorporation,onthecorporationgovernancestructure,oureyesarecaughtbytwophenomenon.Atthesametimestage,evenunderthesameexternalenvironment,thegovernancestructureofdifferentcorporationisdifferent.Duringdifferenttimestage,therearedifferentpatternsofcorporationgovernance.Howtocomprehendthesephenomenon?OnthegroundofHayek’sdualityviewpointofthesocietyorder,thispapergivesaprimarycomprehension.
[關鍵詞]哈耶克、社會秩序二元觀、企業治理結構、演化
[keywords]Hayek,dualityviewpointofthesocietyorder,corporationgovernancestructure,evolution.
一、引言
企業是協調社會分工的一種組織形式,其運作的核心問題就是在企業參與者之間合理配置與企業運行有關的權利、責任,(主要是企業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以確保他們之間合作及競爭關系的存續和擴展,這就是企業治理的實質。所謂企業治理結構就是企業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在企業參與者之間配置的狀態。從企業發展的歷史看,關于企業的治理結構,兩大現象引人注目:一從共時性看,不同國家、地區那怕是面臨著類似技術和市場參數的同一產業領域內的企業的治理結構也是千差萬別的;二從歷時性看,企業的治理結構有一個發展演化的過程,從單邊治理到多邊共同治理出現了多種的企業治理模式。對于兩大現象的解釋,很多學者主要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有關理論從節約交易成本的角度進行分析,認為企業治理結構共時多樣性是因為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不同,認為企業治理結構歷時多樣性是不同企業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結果。這樣的分析是有缺陷的,要害的問題在于:一他們把參與經濟活動的個體當做抽象的理性人(有限理性)看待,而忽略了其嵌入其中的社會結構的影響;二把企業概念化為理性的行為者,而忽視了企業作為組織協調內部成員利益差別的復雜的政治過程,也就是忽視了企業治理結構內生演化的方面。結果是,他們既不能很好地解釋企業治理結構的共時多樣性問題,因為按照他們的邏輯,在競爭的作用下,面臨著類似技術和市場參數的同一產業領域內的企業治理結構應該收斂于某一種最節約交易成本的結構,而這與觀察到的事實明顯不符;也不能很好地解釋企業治理結構的歷時多樣性問題,因為他們只能靜態地、邏輯地比較給定條件下不同治理結構交易成本的差異,而不能從動態和歷史的角度令人信服地說明治理結構的演化問題,這樣的分析本質上仍然是一種技術選擇論(鄧宏圖,2003)。正如周業安教授所指出的那樣:“制度安排的比較靜態分析僅僅告訴我們,在給定某類條件下,哪種制度安排更有效或更好,至于一種制度安排為何會變成另一種制度安排,其實并沒有答案(周業安,2001)”。哈耶克是20世紀西方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經濟學家之一,曾獲1974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社會秩序理論是其經濟學的核心內容,是其經濟學理論的基礎部分。這一理論的核心觀點就是社會秩序二元觀:即社會秩序是由自發秩序與人為秩序在各自運動的基礎上互動所致。哈耶克社會秩序二元觀為解釋上述兩大現象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想,可以避免單純從節約交易成本角度分析的缺陷。本文試圖以此為基礎,對于這兩大現象給出一個初步的解釋。
二、哈耶克的社會秩序二元觀
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而個人又是不同的,包括個人的追求、知識結構、技能等等,人際之間的沖突和摩擦在所難免,但為什么社會總體上看起卻是井然有序的呢?在哈耶克看來,這是“人類行為的結果,但不是人類設計的結果”,也就是說,這不是由某些人理性設計的制度調節的結果,而是由社會中個人的互動形成的。個人的互動最終達致了這樣一種社會狀態,“其間,無數且各種各樣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是極為密切的,所以我們可以從我們對整體中的某個空間部分或某個時間部分所作的了解中學會對其余部分作出正確的預期,或者至少是學會作出頗有希望被證明為正確的預期。”(哈耶克,2000),這就是所謂的社會秩序。個人的互動是怎樣形成社會秩序的呢?哈耶克是這樣分析的:
首先,社會秩序形成所需要的知識是分布在社會中個人之間的,任何一個人在很多方面都處在“必然的無知”狀態(哈耶克,1999)。一個人擁有的知識分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明示知識,這些知識是標準化的、可以言傳的,可以通過一定的途徑在社會成員間傳播,可以依靠學習獲得;另一部分是默示知識,這些知識是個性化的、不能言傳的,難以為他人理解,只能在實際的操作和人們的互動過程中去感悟和把握。由于默示知識的存在,任何一個人不可能擁有完全的知識,社會成員之間的互動就會存在障礙。因為他們在很多場合無法理解他人行動的確切含義,合作難以達成,社會秩序就難以形成。
其次,為了克服自身知識的局限性,社會成員在互動過程中形成了一定的規則。這些規則實質上就是社會成員互動自發形成的、并愿意共同遵守的共同知識的集合,是知識的濃縮器。有了這些規則,社會成員依此正確地預期其他成員的行動,并按照這些規則強化自己某些方面的重要特征(如技能和傾向等),進而更好地推動成員間的互動,形成“人類合作的擴展秩序”(哈耶克,1988)。根據哈耶克的解釋,規則來自于慣例,慣例被采納之初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甚至是偶然原因,之后,這些慣例之所以能延續,主要是因為它們使采納它們的群體在生存競爭過程中好于其他群體。這種經成員互動自發形成的規則,被哈耶克稱為自發秩序。外部環境的變化、以及自發秩序之間的競爭,社會成員在互動過程中,某些成員為了獲取更多的收益可能會采取新的行動策略,并通過一個類似慣例產生的自然選擇機制,產生一個在新環境下成員更好互動的自發秩序,從而導致自發秩序的演化;也可能由于成員對規則的過度依賴產生規則鎖定,從而使得成員不能應付環境的變化,最終導致秩序的瓦解。
再次,為了避免由于人們知識的局限性可能出現的“鎖定”效應或降低由人們錯誤決策造成的“失衡成本”(青木昌彥,2002),社會成員可能形成組織來加以補救,這就導致了外部規則的出現,也被稱為人為秩序。它是一種通過“認知分工”部分地克服成員知識有限性的設置,通過人為設計的部分規則,更有效地處理分散化的“關于特定時間和環境的知識”(青木昌彥,2002)。人為秩序以命令的方式把特定的任務、目標或職能賦予組織定的個人,從而可以支配組織成員的行動,它一經創立出來,就會按照自身的規律運轉,它不像自發秩序那樣是目的獨立和普遍適用的,而往往只是服從于組織或統治者的特定目的。它的優勢在于彌補社會成員與內部規則互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系列失誤、促進社會的分工和專業化水平、具有較強的信息搜集能力及制度供給方面的規模經濟優勢等;其局限性在于常常會出現制度剛性和組織僵化,也常常因為信息不對稱和機會主義行為而導致組織失靈。由于組織之間存在著競爭,競爭將推動人為秩序的演化,演化的機制跟自發秩序的演化類似。
最后,自發秩序與人為秩序的互動形成總體的社會秩序。一方面,一些人為秩序是在自發秩序的基礎上形成的,是將自發秩序法律化和條文化的結果;另一方面,人為秩序也會影響到自發秩序的演進,某種自發秩序的形成完全依賴于人為設定的規則是完全可以想象的(哈耶克,1988)。隨著環境的變化,自發秩序與人為秩序之間不斷發生互動,可能相互耦合,也可能相互沖突,最終達成一種多重均衡狀態。至于收斂于那一均衡狀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往往由互動開始時的狀態、互動的路徑及互動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等多重因素共同決定。
三、企業治理結構共時多樣性的根源
按照哈耶克的社會秩序二元觀,企業首先表現為一種人為秩序,它是由生產要素所有者互動形成的一種生產性和交易性組織。為了克服個人認知方面的不足,它以命令的方式把特定的任務、目標或職能賦予組織定的個人,從而可以支配組織成員的行動,權威、獎勵、認可和協調形成了企業的組織特征(西蒙1991)。但經濟活動的參與者是嵌入在社會之中的,本質上是一個社會行動者,其特殊之處就在于他是經濟領域中的活動者,其行動就必然是社會化的、要受到人為秩序約束的。這樣,我們可以認為企業是在人為秩序下由企業參與人互動形成的一種自發秩序,是自發秩序與人為秩序的統一。由此,我們就不難得出“企業的治理結構是由自發秩序、人為秩序共同決定的關于企業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在企業參與者之間配置的狀態”的結論。由于從企業的現實運行看,企業不過是要素使用權交易契約的履行過程(謝德仁,2002),這樣,具體企業的治理結構就是在給定人為秩序條件下,參與企業的生產要素所有者共同談判的結果。給定的人為秩序往往給出了談判的初始規則、要素所有者初始的權利設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要素所有者的目標、偏好、非正式組織狀況等等。比如有的國家特別重視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比如德國公司法便明確規定,企業董事會必須有職工代表參加等。在此基礎上,每一個參與人具體的權利和義務狀況由該參與人的談判能力決定。在企業設立時,生產要素所有者談判能力的大小主要取決于以下因素:
1、要素所有者所提供給企業的生產要素可能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一般來說,發揮的作用越大,該要素所有者獲得權利就越大、責任越大,反之,則反是。比如擁有高專有性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其談判能力就相對較高,所謂“專有性”(exclusive)生產要素就是指這樣一些生產要素,一旦它們從企業中退出,將導致企業團隊生產力下降、組織租金減少甚至企業組織的解體,生產要素專有性程度是決定生產要素所有者分享組織租金的談判力基礎。(楊瑞龍、楊其靜,2001)。
2、生產要素所有者對其生產要素不進入企業生產過程而閑置所產生的機會成本的承受能力。承受能力越大,談判能力越強。比如在那些資本短缺、勞動力供給過剩的發展中國家,擁有資本的人的談判能力就強,而那些只能提供簡單操作勞動的人的談判能力就弱。
3、生產要素所有者所擁有的通用性生產要素的稀缺程度。由于稀缺,該生產要素的可替代性就低;由于通用,他就不怕閑置,因此生產要素通用性越強、稀缺程度越高,他的談判能力就越強。比如我國東南沿海地區,一些高級技工嚴重缺乏,他們的收入甚至比部門經理的收入都高,有些企業為了留住他們甚至給他們股票期權。
在企業存續階段影響參與企業的生產要素的所有者的談判能力的因素,除了上述因素外,還包括:對該生產要素績效衡量的難度和監督生產要素所有者機會主義行為的成本,難度越大,成本越高,該生產要素所有者的談判能力越強。
在外部環境變化不大的情況下,上述談判結果的主要特征就會被當作企業的慣例穩定下來成為組織的記憶,使企業參與者休戰而進入合作狀態(納爾遜、溫特,1997)。企業參與者按照上述慣例強化自己的技能、認知、傾向等,使得企業治理結構的主要特征得到強化,從而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當的穩定性,直到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參與者的構成發生重大變化時將之破壞為止。
從上面的論述我們不難看出,同一時段內,不同國家、地區,不同的企業面臨的人為秩序不同,也就是所嵌入的社會結構不同;加之,同樣人為秩序下,由于不同企業內部各生產要素所有者談判的結果不同,因此,同一時段內,企業的治理結構是千差萬別的。這樣,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從技術層面上(產業領域、企業規模、各生產要素的相對稀缺程度)看大致相同的美國企業和日本企業,企業的治理結構會差別很大,根源在于其背后的自發秩序和人為秩序的不同。
四、企業治理結構歷時多樣性的一個粗略機制
由于外部環境的復雜性、人們的有限理性,企業運作過程中的不確定性肯定難以消除,這樣在一定的人為秩序下,企業作為一個要素使用權交易契約之履行過程,就是參與企業的生產要素所有者不斷再談判的過程。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及其交互作用,其治理結構就必然會處于不斷的演化過程之中。其演化遵循這樣一個粗略的機制,鑒于篇幅的原因,本文只給出該機制的主要內容以求拋磚引玉,而不用企業史資料加以印證:
1、企業運營績效差異的持續性。在某一時期、一定市場范圍內,即使是面臨相同或類似外部環境的企業,由于參與企業的生產要素和其所有者的異質性以及由此決定的企業治理結構的差異,在競爭過程中企業的運營績效會出現差異。另外,當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如生產技術的重大突破、市場的擴大或人為秩序發生較大變化時,所引起的不同企業自發秩序的變化是不同的。有的企業可能通過創新形成新的更適應新環境的自發秩序,當然適應的程度有大、有?。挥械钠髽I則可能由于路徑依賴作用而鎖定在舊的自發秩序之中,而難以從外部環境中獲取物質和能量等;這也會帶來企業運營績效的差異。盡管企業間的模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企業運營績效的差異,但是由于關鍵資源缺乏彈性和企業組織慣性等原因,產生了一種模仿的阻隔機制,單憑簡單、機械的模仿是難以消除這種差異的。結果是企業運營績效的差異就具有了一定的持續性(邸強、唐元虎,2004)。
2、適應性學習。在一定市場范圍內,在企業之間多次競爭過程中,企業經營績效的差異具有一定的持續性。一些企業因經營績效太差不能從外部環境獲取能量、資源等而被淘汰,競爭過程中始終保持優良績效的那些企業就會成為企業“明星”。那些績效較差的企業在生存壓力的推動下,啟動了適應性學習的過程。這個過程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搜尋,就是通過各種途徑在企業已知的明星企業治理模式中尋找自己所需要的,然后加以引進、模仿;一是創新,就是經過成員互動創造嶄新的企業治理模式。經過適應性學習,一些原先績效較差的企業可能通過創造性模仿或創新脫穎而出成為后來居上的企業明星。經過一定時間的市場競爭和適應性學習,與明星企業治理結構有關的一些顯性知識便會在一定市場范圍內擴散開來,成為公共知識。在這個過程中,競爭起到了“獲致知識的途徑和程序”的作用(馮興元,2002)。
3、市場選擇。經過多次競爭,市場上就會出現老牌明星企業和后來居上明星企業的若干種企業治理模式共存競爭的局面。哪種治理模式將為主流模式,將接受市場的選擇。市場在選擇的時候,往往遵循一個所謂的“戰略互補性”的機制(青木昌彥,1999),即社會上的企業采用某治理方式的比率越是上升,對每個企業來說,采用該模式的戰略優勢就越大,該模式就會被當作一個慣例穩定下來。這類似于威特(Witt)所講的“頻數依賴效應”,即一個個體對創新者是模仿還是反對取決于群體中已有多少成員作了這種選擇(盛昭瀚、蔣德鵬,2002)。隨著環境的重大變化,企業在應對環境變化的過程中,有些企業可能會沖破“頻數依賴效應”的束縛對已成為慣例的治理結構進行重大的創新,由于路徑依賴和企業適應性學習能力的差異,創新也會呈現多樣化的態勢,于是進入新一輪適應性學習和市場選擇的過程,在經過一個一定的閥值或頻數后,某種治理模式成為主流模式并流行開來,形成新的慣例。當然,由于默示性知識的存在,各個企業只能獲得那些關于該治理模式的顯性的知識,各個企業的治理模式不會完全相同。
通過這樣一個粗略的企業治理結構演化機制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若干新制度經濟學家如詹森等人提出的“最小化成本的組織形式會流行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弗羅門,2003)。我們認為,流行的不一定是最優的,流行的企業治理結構模式可能只是比較優秀的,也就是說是次優的。它們只所以流行,與其說因為是最優(效率最高),不如說是因為有更多的人選擇了它們。
五、幾點啟示
綜上所述,對我國企業治理結構的創新而言,我們認為要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的治理結構是自發秩序和人為秩序共同演化的結果,并不存在唯一的所謂最優的企業治理結構,現實生活中存在更多的是次優的治理結構,在相應的環境約束下,各種次優的企業治理結構都可能是有效的,具有適應性效率的。那種追求唯一的所謂最優的企業治理結構的努力是徒勞的。
2、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推進企業治理結構創新時,需要借鑒發達國家自發積累的關于企業治理結構演化的信息,通過有效地模仿發達國家的企業治理結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治理結構演化過程中由知識的有限性帶來的限制,加快企業治理結構的演化進程,這是我們的后發優勢。但是由于其中很多信息屬于默示知識的范疇,無法完全移植,機械地模仿結果只能是“淮橘為枳”,這就會變成我們的后發劣勢(楊小凱,2000)。因此,不能將某一國家的主流企業治理模式當作我們企業治理結構創新的目標,我國的企業治理結構必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
3、在企業治理結構演化的過程中,政府作為一種人為秩序,要擺脫那種認為可以人為設計出最優制度安排的被哈耶克稱為“致命的自負”的束縛,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放手讓廣大企業去探索、去進行組織實驗,為企業治理結構的演化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如促進產權主體多元化、打破壟斷、促進市場競爭等等,用楊小凱的話說就是“政府注意的重點不是立法,而是案例形成和創立與成例不合的新案例的程序的公正性”(楊小凱,2000)。以自發秩序為主、人為秩序為輔,是今后我國企業治理結構創新的最優策略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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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邸強、唐元虎.企業績效差異的動態演進[J],經濟管理,2004(2)
篇2
【關鍵詞】多中心治理 鄉村治理 治理結構 善治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在現代化進程中,鄉村治理是關系到我國社會穩定和農業發展的重要問題。隨著鄉村社會的轉型,傳統的單中心治理模式逐漸向多中心治理模式轉變,農民群體、農村社會組織等主體性要素在鄉村公共事務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綜觀相關的文獻可以發現,運用多中心治理理論對我國的鄉村社會研究越來越多元化,有的學者基于鄉村治理結構的分化與重組,強調鄉村精英在村政運作和鄉村政治中的核心主角地位;有的學者基于公共行政理論的視角,從鄉村的公共關系入手研究鄉村社會管理的績效問題;有的學者從經濟學的角度,從需求與供給、成本與收益等角度研究鄉村社會的公共產品供給,對當下的研究有著非常重要的啟示意義。本文所關注的多中心治理主體中的市場環境,正是基于對基層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上體現效益與公平而展開的。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多中心治理理論為重塑鄉村治理結構提供了一個契機,通過反思鄉鎮政府和鄉村各組織之間“附屬行政化”和“過度自治化”的傾向,以此復歸“治理”與“多元”的鄉村治理主題。
多中心治理及其對鄉村治理的現實意義
多中心治理的內涵。多中心治理理論是以奧斯特羅姆夫婦為代表的一批學者在考察國家處理公共經濟資源的實證研究基礎上提出來的,隨后被廣泛地運用到政府治理、公共資源、社會組織等研究領域,成為政治學、公共行政學、公共經濟學等學科的前沿話題?!岸嘀行摹焙汀爸卫怼钡墓餐卣魇欠謾嗪妥灾?,“多中心”凸顯競爭性,“治理”則凸顯合作性,因此,“多中心治理”是包含多個中心主體的競爭與合作的新型公共管理范式①,包括治理主體多樣化和治理方式的多元化,其核心問題就是如何把社會中多元的獨立行為主體要素組織起來,對公共資源進行共同自主治理,實現共同利益最大化。
多中心治理:現代鄉村治理的基本方向。在傳統的政府“單中心”治理模式下,公共權力的運行是單向度的,公共權力資源配置是單極化的,基層政府運用權威的行政命令安排農民完成任務,這種集中化的行政權力不僅制約著農民基本的民主思想和公民精神,更使鄉村治理失去實現“善治”的基礎,進而嚴重影響著鄉村社會的長遠發展。多中心治理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路徑之一,可以通過推進有效政府改革,引入市場機制,培育公民社會、實現多元合作。②它以改變鄉鎮政府對鄉村事務的行政控制為基點,充分調動鄉村內部的自主性力量,通過協商、協調、合作等方式,共同解決在公共產品供給、社會秩序維持和社會矛盾化解等領域的地方性問題。由此可見,多中心治理不僅僅體現在公共事務多元的管理主體和公共產品多元的提供者上,它還是一種超越了傳統治理模式的嶄新的價值理念與思維方式,意味著以政府和社會的共同參與作為治理的基礎,在治理的方式上,政府必須轉變其自身的角色和任務。
“多中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多中心治理是一個多維度互動的管理過程,尤其是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后,更加強調政府、農民群體、社會組織、市場成為相互獨立的治理主體,通過互動、互補、合作、制約的方式,達到“政府引導、農民主導、社會組織參與、市場運作”的多元治理格局。
政府是鄉村治理的引導者。多中心治理的核心是多元、平等的合作與協調,在治理的框架上,政府不能凌駕于其他的組織之上,那么應該如何以一個平等的地位去確保行政權力的權威性呢?如果在治理過程中出現失衡狀態的時候,它又該如何去協調和規范其他主體的行為呢?“治理需要權威,但這個權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機關。治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政府與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的合作?!雹勰壳暗男姓芾眢w制下,鄉鎮政府是獨立的基層行政單位,對鄉村社會的建設和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力,鄉村的“善治”需要政府的權力參與才能把渙散的社會資源與力量整合起來,但這不是一種統治型的權力,也不是唯一的治理主體和權力中心。鄉鎮體制改革的目的并不是局限在“鄉政”體制內部的職能縮減,也不是減少基層政權的規模與范圍,而是在解構現行鄉村治理體制的同時,以現代的治理理念重新構建起鄉鎮政府引導者的角色。鄉鎮政府要承擔起指導鄉村行動的共同準則及方向的任務,兼顧公平與公正、效率與民主,不僅需要規范自身的權責體系,保證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和權威性,還要順應治理理念的要求,吸納社會和市場的力量,引導各社會組織進行平等溝通與協商,構建起多元的鄉村治理格局。
農民是鄉村治理的主導者。農民是實現鄉村社會轉型的主導者,他們通過與其他主體之間的溝通、協商與合作,承擔起鄉村社會管理的公共責任,參與到鄉村公共事務的治理之中,實現共同治理的目標。
普通農民。普通村民既是鄉村社會政治權力的授予者和委托者,更是鄉村公共事務的參與者和推動者,在多元治理的框架內,廣大村民與其他治理主體共同形成互相依托與相互制約的互動關系,是推動鄉村社會改革的主要動力。農村社會管理的本質在于民主,具體體現在村民自治上,村民委員會由廣大村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是農村社會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負責鄉村內部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廣大村民不僅僅擁有選舉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等合法合理的治理權力,而且還是鄉村社會的文化資源和社會資源的重要提供者,他們是鄉村多元治理主體中重要的一隅,如果鄉村建設實踐活動脫離了廣泛的農民群眾,更是不可能完成的。
體制精英。體制精英主要是指獲得國家政權體系的認可,其社會影響力來源于正式授權,以村民委員會為運行載體的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等人士,他們是政府行政機構與農村社會承上啟下的中介,也是鄉村內部權力互動的集合點,現代鄉村社會主要通過他們在國家、精英和普通村民的三層互動機制來實現地方自治。因此,要培養一批具有公共理性的體制精英,需要加強他們的組織與協調能力,建立村兩委、村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三者的合作機制,充分發揮村民會議在實現村民自治中的最高權威地位。
非體制精英。非體制精英是指鄉村社會中由于文化認同或者利益的聯系,憑借其掌握的文化、經濟和社會資源進行治理的主體,如宗教和宗族勢力、經濟能人、文化精英等,他們代表著部分村民的利益,同時也具有自利性的政治目的,是處于體制精英和廣大村民之間的中間帶,其非正式權威力量在多元主體治理進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由于非體制精英擁有優于一般村民的經濟和社會資源,他們往往通過協商、默契或利益互惠等互動博弈的方式與其他的主體一同干預或者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治理。尤其在廣大村民民主參與和自治水平不高的情況下,其作用更加不容小覷。同時,也要防止非體制精英與合法的公共權威力量抗衡,引導他們積極參與鄉村公共事務,是實現鄉村善治的關鍵所在。
農村社會組織是鄉村治理的參與者。農村社會組織是指在鄉村范圍內活動,主要由農民組織和參加,以維護、實現和發展農民利益為目的的政府與企業之外的組織。④在傳統的“鄉政村治”的管理體制中,農村社會組織的組織化程度較低,參與鄉村治理的制度化空間相對狹小,使得其在治理的過程中受到各種挑戰與障礙,不能很好地承擔起鄉鎮政府向鄉村社會轉移的公共職能,更不能向廣大農民和鄉村社會提供滿足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然而,農村社會組織有著民間性和自治性的顯著特點,代表并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是提高農民主體性地位的重要途徑。在多中心治理中,農村社會組織作為一種新的治理主體參與到鄉村治理中,有助于進一步促進基層政府的職能轉變。為了使農村社會組織能夠順利參與并逐步融入到鄉村多元治理結構中,要求鄉鎮政府優化制度環境,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村社會組織的發展,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加強農村社會組織內部制度建設,將家族、企業組織在內的各種社會組織的利益整合起來,構筑一種多元合作的治理結構,促進鄉村結構的轉型。
市場是鄉村治理的推動力量。市場在社會資本和社會資源的配置起到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在傳統的單中心治理過程中,政府行政干預過多,抑制了村民自治的發展,從而也弱化了市場在治理體制中的作用,導致治理績效低下。在多中心治理理念下,通過引入市場機制,保障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有限性和獨立性,同時使得其他非政府組織承擔起公共責任,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鄉村治理中要實現市場的推動作用,可根據“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市場化運行原則,廣泛吸取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到鄉村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建設中來,構建一個多元化的投資體系。具體而言,涉及到農村發展的戰略計劃、項目推廣、環境保護、社會保障和與基礎教育相關的重大性公共產品依然由政府提供,其中的某些項目也可以通過政府與企業合作的方式,由政府購買的方式提供。涉及到農村水利灌溉、供電供氣等一些政府無力提供的公共產品,可以借助市場的力量,將社會的企業資本引入到公共產品領域上來,從而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政府從中承擔起監督與政策支持的職能。
走向多中心治理的障礙性要素分析
多中心治理理論是西方國家在其已經發達的市場環境和成熟的公民社會的基礎上,結合其獨特的社會文化提出來的理論,如果簡單地移植或照搬應用到我國的社會管理領域,將會出現“水土不服”。所以,我們首先應該客觀地認識到,要實現多中心治理有其特定的前提和理論假設,具體表現為以下三點:一是不同政府單位與不同公益物品效應的規模相一致;二是在政府單位之間發展合作性安排,采取互利的共同行動;三是有另外的決策安排來處理和解決政府單位之間的沖突。⑤由此可見,政府、市場和社會組織三者力量的協調均衡是實現多中心治理的重要基礎,科學理性的公共政策是實現多中心治理的有力保障。
目前,我國鄉村社會中相當一部分的社會組織規模較小、分布不均衡,并且缺乏政策性引導和有效的經費保障,在其內部管理機制、組織結構、運行模式、角色定位等方面還不夠規范,需要加強鄉鎮政府的階段性指導和扶持。其次,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前還處于一個不斷完善的階段,尤其是在鄉村社會的市場化程度還比較低的情況下,試圖通過引入市場機制來解決公共服務不均衡問題的多中心治理模式,還存在著比較大的困難。最后,主體之間社會資本存量的多寡成為制約著多中心模式構建的重要要素。過去行政主導型的“鄉政村治”作為一種代替對鄉村社會進行管理的模式而存在,其特征就是公共權力運行和公共權力資源配置的單極化,由于制度設置的滯后性,行政獨大的局面矮化了鄉村自治,使得“鄉政”與“村治”難以對接,行政職能部門可能會出于某種特殊的利益關系,偏袒社會資源的均衡分配,鄉村社會資本的不均衡與缺失,勢必影響著農村的發展。
構建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實踐路徑探索
第一,轉變政府的管理理念,推動多元協作機制?;鶎诱畱撘越ㄔO服務型政府為契機,將多中心治理的理念納入行政體制改革中,樹立民主公開、平等協作、共同參與為要點的核心理念。理順基層組織的權力關系,明確鄉村社會中各個治理主體之間的權責體系和責任范圍,強化其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改變權力的運行方式,著力推動鄉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國家對基層社會的行政事務控制應逐漸減弱,具體到鄉村治理而言,應該是國家、市場和鄉村社會,農民和社會組織共同參與,既相互獨立又分工合作的多元權力主體結構。政府應該樹立“放權”、“分權”和“平等”的民主精神,支持鄉村社會中各主體通過平等對話和共同協商,凝聚和動員鄉村社會的多元資本到鄉村公共事務的治理中,推動一種多元協作機制的運行。
第二,促進農民政治參與民主化,構建鄉村治理核心主體。完善鄉村的民主自治制度,實現廣大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保證其在鄉村治理結構中的主體性地位,通過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有序地擴大農民參與鄉村公共事務和管理的空間。具體而言,民主選舉的過程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選舉出符合條件的具有良好素質的能夠代表著廣大農民群眾利益的能人志士擔任職務。在民主管理上,通過建立“民主治理章程”和“村規民約”等制度性文件,保證村民可以直接參與鄉村公共事務與公益事業的日常管理。健全科學的村民會議制度,完善村民決策的民主性與科學性,建立科學的決策程序,明確村民委員會和村民會議之間的關系,確保村民會議的決策性地位。在民主監督上,通過民主評審制度與村務公開制度,充分調動廣大村民參與鄉村事務的積極性,從而實現鄉村治理的“善治”。
第三,扶持和引導農村社會組織,促進治理主體的多元化。首先,法制建設是保證農村社會組織發展的重要前提,它不僅可以規范各社會組織之間的行為,而且也是其自身發展的動力,農民社會組織在參與農村公共事務過程中,迫切需要一套公平公正的法規與政策支持。其次,針對我國農村社會組織自身存在的自主運營能力差、組織差和資金短缺等問題,政府要進一步規范農村社會組織的管理機制,加強政策的引導和提供資金的扶持,促使其在治理的過程中保持獨立性,走市場化、社會化和專業化的道路。最后,農村社會組織的發展需要把重點放在農村經濟上,鼓勵發展多樣化的組織形式來承擔鄉村社會多樣化的公共服務,為政府的職能轉變創造條件。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和民主進程的不斷推進,多中心治理的理念是符合轉型期鄉村社會的發展的。在實踐中,應借鑒符合我國國情的理論內核,按照“簡政放權”的基本原則,推動政府、市場、社會三維互動的鄉村社會發展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作者單位:廣東金融學院公共管理系)
【注釋】
①王志剛:“多中心治理理論的起源、發展與演變”,《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第35頁。
②王雪梅:“地方政府多中心治理模式探析”,《人民論壇》,2011年第14期,第54頁。
③俞可平:“治理與善治:一種新的政治分析框架”,《南京社會科學》,2001年第9期,第40頁。
④董玉萍:“農村社會組織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中的作用”,《安徽農業科學》,2010年第17期。
篇3
關鍵詞:民營企業 資本結構 治理結構 影響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良好的資本結構和治理結構對于提升民營企業的競爭力和其價值有著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研究成果中,對民營企業資本結構和治理結構的研究匱乏,缺少對民營企業這一特殊組織形式下資本結構對治理結構影響的系統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礎上,就資本結構對治理結構的影響進行分析。
民營企業資本結構與治理結構的關系
理論和實證研究都表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資本結構,因為債權人的索取權和股東的索取權之和等于企業期末的價值(StephenA.Ross etc,2002)。所有者及其利益相關者通過契約達成均衡,通過權力分配、權力制衡機制,落實契約條款,最大限度地激發經營者優化資本結構的積極性(李小萍,2003),由此可見,治理結構的完善對于資本結構也有一定的影響。資本結構與治理結構是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的關系。
民營企業資本結構對治理結構的影響分析
(一)內外融資對治理結構的影響
民營企業的資本結構主要是從整個企業角度定義的,如圖1所示:企業的外部融資主要是指從企業外部獲取的融資,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內部融資主要是指民營企業內部實現的融資行為,內部資金可以通過企業相關部門在內部進行流轉。
民營企業的不同的融資方式會引起不同的委托關系,外部融資中的股票融資會引起股東和內部股東之間的股權關系,發行債券或向銀行貸款會引起債權人和企業內部人之間的債權關系,而且由于外部融資中存在信息的不對稱,會引起一系列存在于委托人和人之間的問題,這就使得民營企業的最高經營決策層有更多的機會從自身利益出發,加大道德風險的可能。由于外部資金的介入,還會導致民營企業控制權的分散或在某種條件下的轉移,這就會引起各利益集團對控制權的爭奪,從而影響企業治理結構的設置與變化,即企業對融資結構和相應的資本結構的控制機制形成相應的公司治理模式。
按照融資優序理論,內源融資是放在第一位的。內部融資是企業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它主要包括:一是留存收益,來源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利潤。這是民營企業最基礎、最根本的融資渠道;二是折舊資金,民營企業的折舊不需變現,可以加以利用;三是內部集資,民營企業可以向內部職工集資;四是盤活企業內部存量資產,這也是一種有效的籌資方式,而且主要適用于民營企業集團。民營企業的內部融資與外部融資相比,融資成本較小,并且內部融資產生的問題較小,同時由于民營企業的內部融資可以由公司總部統一進行分配,在公司內部進行縱橫融通使用,可以加強民營企業成員之間的聯系,完善民營企業的治理結構。
(二)股票合約的民營企業治理機制
股票合約的民營企業治理機制主要體現在股票的所有者—股東擁有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股權融資對民營企業治理結構的作用機制通過對企業的控制來實現。內部控制是股東以其所擁有的投票權,通過投票選舉公司董事會,由董事會選擇經營管理者,將企業日常經營的決定管理權委托給經營管理者來實現的(潘敏,2002)。民營企業股權的安排對治理結構有著積極或消極的影響,這不僅表現在股權結構上,而且還表現在股東的性質(或身份)上,因此,本文分別分析股權結構和股東的性質對民營企業治理結構的影響。
1.股權結構對民營企業治理結構的影響。股權結構是指各股東在公司股份中所占的比重。一定的股權結構體現著不同股東對剩余分配權進而對剩余控制權的配制,并通過激勵、接管、權爭奪及監督等治理機制發揮著正面或負面的影響。股權結構是否合理,直接影響著治理結構(李小萍,2003)。
股權結構與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權結構決定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人選和激勵,從而對企業的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產生影響。一般來說,股票所有權集中程度越高,治理機制就越有效。股東監督民營企業要付出成本,股東監控企業的動力來源于其監控的收益與成本的比較,同時如果在民營企業的股權結構中,有大量的“有廉價投票權”的股票,其治理機制也難以發揮有效的作用。因此,民營企業如果股權過于分散,就會造成監控者的缺位、治理成本提高;而股權集中程度越高,內部控制就越有效,治理成本越低。并且股權集中度過高時,控股股東有可能出現過度操縱公司,剝奪董事會獨立經營管理公司權利的行為。
篇4
治理盈余管理的目的是提高財務信息的質量,即公司治理與財務信息關系密切。高質量的財務信息有助于降低舞弊風險并控制道德風險,進而提高企業的公司治理水平。因此,在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的情況下,有助于不斷地規范盈余管理。盈余管理的概念存在不同的說法,大多數的說法是盈余管理是運用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政策,以自身企業利益為出發點披露財務信息,使財務信息使用者對公司財務狀況的理解能夠滿足企業管理的要求。盈余管理的特點主要有四個,首先,盈余管理主要是為了企業自身利益;其次,盈余管理的操縱者是企業的管理當局;再次,盈余管理處理的對象是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政策;最后盈余管理只能影響到財務報告收益而對實際企業收益不產生影響。
二、公司治理對盈余管理的影響
(一)外部治理結構對盈余管理的影響
外部治理結構主要包括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通過外部競爭性市場對經理人實施約束。首先是資本市場上的約束。我國資本市場要求企業必須定期披露企業經營的財務信息,這就使得經理人產生了通過盈余管理粉飾經營利潤的動機。為了滿足投資者的需求,維護企業良好的企業形象,滿足廣大股東的收益率指標,企業經理人則會采用盈余管理的方式修飾企業的財務信息。其次是經理人滿足自我利益的動機。企業經理人可以通過盈余管理提高其在經理人市場上的威望和評價。當經理人市場把經理人利益與企業利益協調成一致時,企業經理人則會存在增加企業實際盈利的動機。在進行盈余管理時,經理人則會采取合法的方式來影響盈利水平在不同會計期間的分布,以便于實現平滑利潤的目的,保持企業價值的穩定增長。
(二)內部治理結構對盈余管理的影響
內部治理結構主要是指股東通過全過程的監督而對企業管理人員實施的直接約束,其中主要的內部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等。其中,股東會與董事會之間為信任托管關系,而董事會與公司管理人員之間為委托關系,并且董事會與經理層的行為都要受監事會的監督。由此可見,董事會和監事會直接對經理人員產生影響,在企業當中,董事會的職責主要是戰略決策和選聘經理人員并對經理人的行為進行考核和評價。但是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的問題嚴重,二者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其中監事會和經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很嚴重,因此,內部治理結構水平直接影響了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
三、治理公司盈余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合理安排企業的所有權
公司治理結構的實施目的是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的對稱掌握。企業首先應當明確企業的產權,規范會計信息的形成過程,對會計人員的具體行為加以規范和監督。只有明確產權的隸屬界定,才能讓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目標逐漸呈現一致性,這意味著國家政策允許或支持企業根據交易費用的高低去選擇會計政策,同時也實現了企業會計準則激勵約束和資源配置等作用的發揮,降低了會計政策選擇時的主觀性和隨意性,進而實現利益相關者的相同收益目標。根據調查顯示,我國企業的所有權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比如產權模糊不清、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太大、流通股的比例太小以及內部人控制等現象。當企業的產權不明確時就增加了規范會計信息的生成難度,同時也給盈余管理增加了便利,因此企業管理者應當重視產權清晰,并及時開展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制度改革。合理安排企業的所有權能夠有助于規范企業的產權制度,明確各自的責任和職責,對于改善盈余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能
科學的公司治理要點是通過合理的治理結構和治理程序,使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形成互相制約和互相監督的機制。中國證監會的相關文件中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1/3以上成為獨立董事,其中應當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我國證監會也提出在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應當設立審計委員會??傊?,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下,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或者進行會計政策變更時,才能更好地規范自己的行為。在完善的治理結構下,才能更有助于發揮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等部門的監督職能,從而對盈余管理進行控制。根據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反映,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可以對經理人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提出要求其做出解釋或進行調整。獨立董事監督職能的發揮增強了盈余管理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增強了對企業經營管理的監督。
(三)構建盈余管理的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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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公司治理的定義有很多種,Cohen和Hanno將公司治理定義為“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為確保財務報告過程的公正性所采取的監督活動”。OECD在《公司治理結構原則)中定義:“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據以對工商業企業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
雖然有關公司治理與實務方面的問題還存在諸多差異。但關于公司治理理論至少在以下幾方面已達成共識:(1)公司治理結構是解決股東、董事會以及經理之間責、權、利關系的一種制衡機制;(2)治理的目標在于增加股東價值,實現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3)監督、風險管理、控制、激勵與約束、目標、責任和權利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4)有效的治理需要有充分的資源來監督組織的控制和風險。
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外部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公司治理結構。它通過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來協調公司與利益相關者之間(股東、債權人、職工、政府等)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利益。具體包括股權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所構成的內部公司治理;也包括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政府架構等外部治理環境。
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規定了公司的各個參與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諸如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害相關者。并且清楚地說明了決策公司事務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同時。它還提供了一種結構,使之用以設置公司目標,也提供了達到這些目標和監控運營的手段。也就是說,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安排,使因兩權分離產生的目標差異所造成的成本盡可能降低。
2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股權結構的現狀
由于受種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存在著諸如外部監控機制不健全、董事會功能和職能不夠規范、行政干預過多,成本上升、經營者行為失控等一系列問題,股權結構作為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于公司的經營激勵、收購兼并、競爭、監督監管等諸多方面有較大的影響。而我國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深層次問題。
公司治理結構關鍵是根據不同的股權結構和公司外部治理環境構建公司內部相互制衡的組織構架。股權結構作為公司的所有權結構,表明了股東對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控制程度。在英美等股權比較分散的國家,公司組織主要由董事會和股東會構成。在德日等股權比較集中的國家,公司組織構成有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其中監事會起比較大的作用。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比較復雜,通常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尚未流通股(簡稱非流通股),包括國家等發起人股、定向法人股份、其他未流通股份;另一部分是已流通股份,包括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簡稱A股)境內上市的外資股(簡稱B股),境外上市的外資股(簡稱H股、N股等)。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布的有關統計資料??梢钥闯?,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方面具有種類繁多,且相當比例的股份不能上市流通的特點(見表1)。
由表1資料可以看出,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2007和2008年未流通股份分別占到約61%和53%的比例,其中發起人股及法人股占到50%。雖然2008年有所下降,但仍能看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既不同于英美式的股權分散模式,也不同于德日式的法人間交叉持股的股權集中模式,而是“一股獨大”式的股權高度集中。歷史原因使得非流通股成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主要成分。并且根據有關統計資料,流通股在全部股本中的比例隨著發行股票規模的擴大。呈現出下降的趨勢。3我國股權結構的特點及其積極作用
3.1我國股權結構呈現出一種由大股東控制的高度集中的特點
在市場經濟國家,關于股權結構的集中情況,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英美等國以股權分散化為特征的外部治理為主的體制。其大股東在公司股權中所占的比例遠遠低干中國的情況。另一種是日本和德國已經形成的緊密型的股權結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往往是大型企業和金融機構。日本的幾乎每一個大企業都有一個持有其股票20%的金融集團。大股東與企業之間形成一種嚴密的、家庭式的團體。他們不僅通過正式的股東大會或非正式的總裁會議控制企業,而且還會通過資金提供或業務的往來直接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決策中,小股東的利益和作用相對被忽視。
與國外相比,我國股權結構顯著的特征是未流通股比例過大,特別是其中的國家股比例過大。同時,我國上市公司總體股權結構是以發起人股與法人股為主。另外。近年來上市公司法人相互持股的情況也有所增加。因此,中國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實際呈現出一種由大股東控制的高度集中的特點。
3.2我國股權結構高度集中的積極作用
大股東的存在導致對管理者更好的監督和企業更好的業績,特別是股權集中在機構投資者的情況下。股權比例的選擇要涉及到兩個關鍵成本:一是風險成本,即投資者投資的方向所帶來的風險損失;二是治理成本,即維持公司治理有效運作而發生的成本,它主要包括治理的組織結構本身發生的成本和治理活動的組織協調成本。這兩個成本與股權集中或分散有密切的關系,如果公司的股份高度集中于一個投資者手中(擁有絕對控股權),按照所有權與剩余索取權相匹配原則,企業所取得的一切利益應該大部分歸該出資者所有,外部大股東在其投資企業存在重大經濟利益時,投資者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會利用一切制度和手段積極主動地監控經營者的行為,以確保管理者沒有從事有損于股東財富的活動。由于屬于內部高度的監控,因而監控花費少,治理成本低。同時又因為股權分散導致的小股東“搭便車”難題,從而造成對管理者的監督困難。而外部大股東的存在,減少了管理者機會主義,從而降低了管理者與股東的直接沖突。所以。股權相對集中有利于減少合約簽訂與執行中的交易成本,相對集中的股權使得大股東有足夠的激勵與能力去監督人,從而降低成本。
股權集中度對公司治理起著監管作用。Berle和Means認為,股權集中度與企業業績之間存在正的線性關系。股權集中鼓勵創新(與企業價值最大化相聯系的戰略)和阻止多元化(與管理者利益相關的其它目標相聯系的戰略,如規模)。我國的資本市場尚未成熟和完善,小股東還不足以起到對公司的監管作用。而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對于減少公司經理人的機會主義和自利行為,促進他們對于長遠目標的追求總體看是積極的。所以,大股東的存在會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價值和長遠發展能力。
4進一步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思考
(1)在保持一定程度的股權集中情況下,對上市公司進行一系列有效的股權結構安排,抑制內部人掠奪,優化公司治理機制。
我國上市公司中占總股份接近百分之五六十的非流通股的存在,不僅因國有股在其中占絕對地位而削弱了對于企業經理人員的監管力量。而且由于不準上市流通,國家對于市場外的非流通股的交易又有嚴格的規定,經理人才市場、資本市場及公司控制權市場發育十分緩慢,從而難以發揮積極的作用。因此,阻礙了對經理人員的另外一種約束機制一一公司控制市場的形成。所以在我國,公司控制市場還不足以形成對管理層的威脅,主要還是依賴企業內部的各種控制機制。所以,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特-殊性,在保持一定程度的股權集中情況下,要通過對上市公司一系列有效的股權結構安排。解決所有者缺位的股權結構問題,設立一個完善的制度來體現這個所有權,來抑制內部人掠奪,優化公司治理機制,提高公司的長遠發展能力。
(2)落實獨立董事制度,保護投資者利益。
獨立董事制度本身是基于為避免公司董事被控股股東及管理層所控制、從而損害其他中小股東和公司的整體利益而設置的。中國雖不明顯存在美英模式中董事長兼任CEO的問題,但大股東操縱并掏空上市公司,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事例并不少見。因此,在上市公司中嚴格實施獨立董事制度,既是保護投資者利益,又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明智之舉。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中基本設立了獨立董事,但仍有兩個問題亟待解決。一是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人數的比例偏小,二是從制度安排等方面解決獨立董事的“責、權、利”問題,使獨立董事真正發揮其作用。有關學者的實證研究結果也表明,上市公司中的獨立董事越多,公司價值成長能力也越高,這充分說明獨立董事的外部監督作用。對提升我國上市公司業績具有重要作用。
(3)加強監管,嚴格上市公司的報表信息披露。
資本市場信息主要來自報表披露,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在相當程度上,也依賴于上市公司報表披露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為了遏制虛假的報表信息,維護投資者權益,我們認為,應在公司治理及其資本市場規則中引人透明化、公開化的市場機制。成熟的資本市場非常重視財務報表呈報的管制,而放松對市場準入等規則的監管,目的是提高市場透明度,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我國資本市場的監管理念卻正好相反,監管部門致力于上市公司的市場準入審批、IPO價格的確定、增發、配股標準的設立等,而輕視對報表真實性的驗證。實質上是弱化了對投資者的保護職責。為此,監管部門應轉變監管理念,重視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管制。加大上市公司的違規成本,減少供大于求的會計師事務所數量,并嚴懲報表造假者。
篇6
關鍵詞:公司治理結構;盈利能力;影響
中圖分類號:F224-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1
前言
一般來講一個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的優劣往往能夠通過盈利能力來展現,而盈利能力則與企業業績息息相關,業績的提升以及下滑又建立在企業實際治理結構基礎上,由此企業治理結構和盈利能力之間就建立了緊密的內在關系,眾多研究學者認為治理結構屬于多層次以及多角度性的動態性經濟概念,需要從治理結構進而剖析企業實際盈利狀況。
一、初探公司治理中股權結構實際于盈利能力作用影響
公司治理實際于盈利能力作用影響集中在股權結構上,而股權結構本質上由多種主體類型股份構成,主體類型對于股權結構予以了特性的決定,股權結構針對盈利能力方面的實際作用建立在股權相應集中度以及內在結構兩方面,首先從股權內在結構方面來講,持有較大比例的國有股基礎上企業相應的盈利能力則表現為較強,因為我國長期以來基本國情是公有制為發展主體,企業在實際發展環節中政府予以了較大的政策優惠,如國家對于企業實施的一定稅收返還以及優惠貸款和相應的政策支持等等,可以說這些優惠政策尤其是對于快速成長環節中相關小型企業以及中型企業無疑是帶來了較大發展動力,而中小型大量企業在實際獲取到優惠政策之后也會實現盈利能力的大幅提升,這對于企業業績的增長將起到較大的推動作用;此外持有較大比例的法人股基礎上企業相應的盈利能力則表現較低,法人股具備較大的持股比例則會促使一股獨大狀況的突出,在該種環境背景之下企業潛在的無法預估的風險將會增加,而法人股大量持有也現今引起企業實際盈利能力降低的關鍵原因;如果是持有較大比例的流通股則企業相應的盈利能力也會表現較低,因為企業中相應的流通股實際被劃分到各個股東之后,每個股東占有份額比較小,由此持有流通股的相關股東并不會對企業經營產生較大的影響,如無法踐行股東大會相關權利或者是參與企業經營監督等等,由此企業實際治理效率也會大大降低,最終影響到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導致企業實際盈利能力無法提升。
其次從股權相應集中度方面來講,通常股權的適度性集中對于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有著積極的影響作用,很大程度上能夠將企業實際盈利能力大大提升,但是如果是股權從適度轉為過于集中,簡單來講就是較大比例的股權由一人或者是兩人控制,則往往一股獨大基礎上無法實現企業經營的良好監督,因此企業股權最好是均勻被多個股東受理,保證企業經營方面的透明度,這樣才能真正的將企業相應管理效率良好提高并在此基礎上實現最大化的盈利[1]。
二、公司治理中董事會結構基于盈利能力實際作用
除了股權結構能夠基于盈利能力產生一定的影響作用之外,董事會實際結構同樣也會影響到企業實際盈利能力,具體來講,較大比例的獨立董事基礎上企業實際盈利能力將會表現較弱,獨立董事常常是建立在大股東基礎上,簡單來講就是大股東直接會成為獨立董事,并不會從領導干部中選,屬于管理層的空降兵,而這些獨立董事在沒有對企業實際經營做到充分性了解熟知狀況下直接上崗并對經營管理“指手畫腳”[2],非常不利于企業當下良好發展,尤其是會將其盈利能力大大降低;此外企業如果是推行總經理以及董事會方面的監理制度將有利于企業實際盈利能力的不斷提高,一般委托相關理論指出,盈利能力需要建立在風險以及成本降低基礎上,而兼任制度則成很大程度上講企業與董事會成員之間的溝通成本大大減少,有利于企業相關經營者以及所有者之間利益的協調統一,這對于其盈利能力以及競爭能力將起到較大的提升作用。
三、公司治理中管理層激勵基于盈利能力實際作用
除了上述兩方面能夠對企業實際盈利能力產生影響作用之外,管理層激勵同樣也能夠作用于盈利能力,具體來講,薪酬激勵往往對于盈利能力提升意義重大,眾多研究學者認為現今企業相應管理層具備差異化薪酬,而管理層實際薪酬和其實際盈利能力兩者之間具備一定正相關內在關系,站在委托相關理論視角來講,如果企業相關經營者以及所有者之間達到了統一化的利益目標,則其經營管理將達到較高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在管理層實際薪酬建立在經營績效基礎上將最大化的刺激管理層優化管理方式并調整管理內容等等,此外如果是管理層賦予一定的股權作為管理獎勵,也能夠較大化的激勵管理層更加積極做好日常經營工作,而建立在薪酬以及股權兩方面激勵基礎上的管理層將促使企業獲取到較多經濟利益[3]。
四、結論
綜上分析可知,現今企業要想在經濟市場站穩腳跟就需要對自身的治理結構予以優化,因為治理結構從股權結構以及董事會實際結構和相應的管理層方面激勵來對于企業實際盈利能力產生重要性影響,通過優化治理結構進而提升自身經營方面盈利,而從本文將公司治理實際于盈利能力方面作用影響作為研究核心旨在為現今以及未來企業穩定以及長足性的發展獻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參考文獻:
[1]李志軍,陳翠婷,廖霞如.公司治理視角下的銀行持股與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基于滬深A股上市公司經驗證據[J].國際商務財會,2015,01: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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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保險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實質上是一項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公司高效運轉和可持續健康發展為根本目標的對公司組成要素和相關資源進行分拆和整合的系統工程,其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保證這一工程順利完成、改革目標順利實現的前提和基礎。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變化,在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財務治理結構、內部會計控制、財務管理目標等也將隨之發生變化。
一、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內容
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公司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構?,F代企業制度區別于傳統企業制度的根本點在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或稱所有與控制的分離,即由實物資本的所有權派生出來的占有權、使用權及處置權等同所有權分離。所有權與它派生出來的各項權利的分離,導致公司中各利益主體是通過一系列的合約聯結在一起的,又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和未來的不確定性導致合約的不完全性,從而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一種相互制衡的機制,用以對企業進行管理和控制,并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規范公司各利益主體的經濟利益,成為現代公司能夠有效運行的一個前提基礎。
現代企業中的公司治理結構正是這樣一種協調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關系的一種機制,它涉及到激勵與約束等多方面的內容。簡單地說,規范和處理公司各種契約關系的制度安排,稱為公司治理結構?;蛘哒f,公司治理結構是處理公司各種契約關系的一種制度。在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司治理結構由兩部分構成,一是通過競爭的市場所實施的間接控制,或稱外部治理結構;二是為實行事前監督而設計的直接監督或稱內部治理結構。前者包括客戶市場、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兼并市場等等;后者則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的一個三級結構。本文所稱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后者。
公司治理結構最重要的內容是公司治理控制權的分配。從當前經濟和法律制度來看,公司治理控制權分配最原始和最直接的依據是財產所有權(包括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所有權);從有效決策的角度來看,公司治理控制權分配的依據應當是知識和信息。兩個分配依據分別界定了公司治理控制權的法定擁有者和最有效的擁有者。從現實來看,公司治理控制權分配的兩種依據往往不一致,擁有財產所有權的人不具備知識和信息,具備知識和信息的人往往又不具備財產所有權。所以,如何實現公司治理控制權和知識信息的對應是提高公司效率所面臨的重要問題。
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我們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財產所有者自己經營公司;另一種是把控制權交于具備知識和信息的人管理。在第一種選擇下,財產所有者要承受學習管理知識的成本和經營不專業造成的損失(稱之為自理成本);在第二種選擇下,財產所有者需要監督人,從而發生成本(主要指把控制權交于人發生的各種成本,如選擇人和設計、實施適當的激勵與控制制度的成本)。隨著程度的增大,自理成本減小,而成本增大。因此,在客觀上存在一個公司治理控制權分配的最優解。假定財產所有者是理性的,最終權衡比較的結果既不會是完全由所有者自己掌握控制權,也不會是由人完全掌握控制權,而是自理成本和成本之和最小的一點,這就是公司控制權的最優解。所以,公司治理控制權,既不能完全分配給經營者,也不能完全分配給所有者,最優解應當是二者之間的一種動態均衡。只有達到了公司治理控制權的最優分配,公司才能有效運作,實現股東利益、經營者利益、員工利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治理控制權涉及到公司經營、管理和分配等問題的決策權,它可以是明確規定的,也可能是暗含的,但一定是與決策有關的。部分控制權可以在事前通過合同形式予以明確規定,而其余的控制權則只能說明個大概,其細節需要在執行過程中得到體現,或者說控制權的分配存在著不完備性。在公司治理控制權分配的最優解里,我們看到,存在行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或者說成本的存在是必然的,我們要做的是如何降低成本,從根本上提高經營效率。
二、“共同治理”模式是國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理性選擇
現代企業制度是符合社會化大生產要求、適應市場經濟運行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企業制度。國有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照《公司法》、《保險法》、《決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治理結構應該形成這樣的架構:所有者通過法定的形式進入公司行使職能,通過在公司內的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保障所有者對公司的最終控制權,形成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之間的激勵和制衡機制,并通過建立科學的領導體制、決策程序和責任制度,使相互的權利得到保障、行為受到約束。要實現這樣一個理想的架構,公司治理結構模式的選擇就成為一個非?,F實的問題。
在建立公司治理結構時必須充分考慮公司目標,公司目標決定著公司治理結構。但公司的目標有許多種說法,在這樣一個根本性問題上,遵循不同的邏輯,將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公司目標最主要的描述有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和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兩種,前者稱為“股東至上”模式,后者稱為“共同治理”模式。兩者之間的本質差異在于公司的目標是只為股東的利益服務,還是為全體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服務。
在“股東至上”治理邏輯下,股東作為物質資本所有者,其地位是至上的,獲得授權的經營者只有按照股東的利益行使控制權才是企業效率的保證。因而這種治理結構的出發點是,作為委托人的股東,如何設置一個最優的可以對經營者行為進行激勵和約束的機制,使其為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但是,由于經營者有著不同于所有者的獨立利益目標,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條件下,經營者在獲取公司控制權方面處于有利地位,在信息非對稱的條件下,就為謀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創造了有利的生存環境。這將有損于股東的利益,至于保戶、債權人、員工等其它利益相關者則更難以得到保護。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目標并非唯一地追求所有者的資本收益最大化。企業本質上是多邊契約的總和,契約本身所內含的利益主體的平等性和獨立性要求公司治理結構的主體之間應該是平等、獨立的關系。這種相互關聯的主體,包括股東、經營者、保戶、員工、債權人及其他有關利益主體,組成了利益相關者,而公司的效率則需要建立在利益相關者平等的基礎上。在這樣一種新的公司治理邏輯下,公司不僅要重視股東的利益,而且要重視其他利益相關者對經營者的監控;不僅要強調經營者的權威,還要強調其他利益相關者實際參與。具體來說,在董事會、監事會中要有股東以外的利益相關者代表,以發揮利益相關者的作用。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共同治理”模式。這種公司治理結構主體的多元化,符合契約主體機會平等的基本思想和現代產權理論的基本內涵,因而是比較合理和科學的。
公司治理結構受經濟、社會、歷史傳統和國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并沒有一個標準模式。所謂“適用的就是最好的”。國有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構建既不能簡單地移植國外的現成做法,也不能忽視已有的一些通用性基本原則,特別是符合現代經濟內在規律要求的“共同治理”邏輯。我們是在社會主義制度的背景下進行股份制改革的,可能更應該強調利益相關者特別是員工的利益,如果將員工作為治理結構的主體之一,由于其在公司內部能較為容易地觀察到經營者行為,從而有助于解決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難以監控經營者的難題。
三、良好的公司財務治理是能夠將“共同治理”結構模式化為現實的重要途徑
公司財務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所謂公司財務治理,是指通過財權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不同分配,從而調整利益相關者在財務體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動態制度安排。按照OECD《公司治理原則》的解釋,公司治理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明確公司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權力,說明決策公司事務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公司治理中各利益相關者的權力主要體現在各種合約的約定上,如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權、監督權,對公司經營、人力資源、戰略管理等方面,當然,作為風險承擔者的股東擁有權力。事實上,財權的分配在公司各項權力配置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比如,公司各種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其中主要是財務信息,因此財務信息的生成和呈報機制在公司財務治理中起著重要作用。有些利益相關者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影響財務信息的生成質量和呈報機制,有些利益相關者只能被動地接受生成的財務信息或借助于一定手段檢驗財務信息的質量。各利益相關者尋求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基本途徑是通過編制、呈報或審閱符合一定規范的財務報告來實現。廣義的公司財權包括公司財務利益和各參與方利益的決策權、監督權和執行權,財權的配置是通過簽訂和重復簽訂一系列合約完成的。只要財權得到有效配置,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保證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
公司財務治理實質上是通過財務機制及其制衡機制作用進行的,公司財務治理中的制度安排包括對財務信息生成程序、生成質量以及呈報機制等的規范,對公司各利益相關者財權的配置和再配置,以及激勵機制等。公司的已有出資者包括股東和債權人,為了確保自身資本的盈利性或安全性,會時刻關注公司財務信息的生成程序和生成質量,而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的政府和潛在的投資者以及債權人,對于公司財務信息的生成和呈報也是十分關注的,這是他們做出相關決策的主要信息依據。公司各利益主體之間的簽約和再簽約過程實際上就是財權在不同利益主體間的調整過程,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調整和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調整等。
在公司財務治理中,有三組關系需要明確。一是關于公司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關系。公司財務治理與公司財務管理有相同的部分,但區別是主要的。其共同點在于,兩者都是公司財務報告的影響因素。其區別在于,公司財務治理的目標是協調公司與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沖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是一種制衡機制;而公司財務管理是一種運行機制,基于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目標。財務治理的動態性在于,公司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沖突是不斷發生的,公司治理所面臨的內部和外部環境也是不斷變化的,只有動態的財務治理才能連續不斷地發現和修復公司治理中的缺陷,協調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而財務管理則是公司經營者的主要責任,包括公司的投融資決策和日常的財務管理。二是關于公司財務治理和公司治理的關系。公司財務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公司治理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通過公司財務治理來完成的,因此可以認為,公司財務治理的根本目標是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實現公司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者的信息對稱和利益制衡。三是公司財務治理目標與公司財務目標的關系。公司的財務目標是基于公司利益而言的,盡管公司內部存在著所有者、經營者以及員工等之間的沖突和協調,但以公司價值最大化為公司的財務目標,可以得到上述利益主體的認同和執行。但公司財務治理中的利益相關者卻不僅包括了上述主體,也包括了公司外部的利益相關者,如債權人、保戶、供應商以及擁有強制權力的政府,財務治理不僅站在公司所有者的角度,而且也基于社會效率的提高。
四、必須在公司治理結構下充分發揮會計控制的作用
會計控制與公司治理不能割裂,需將會計控制納入到公司治理框架之中。公司治理機制有效,是保證公司資金安全、資產完整、會計信息真實、及時、完整的基本條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才能保證會計控制有效,才能保證不同層次會計控制目標的一致性,促進科學決策和效率經營;只有從源頭實施會計控制,達到各利益主體之間關系的協調與制衡,才能維護利益主體的正當權益,最終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有效的會計控制應當能夠維護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維護某一類或少數利益相關者的權益。
兩權分離的國有保險公司,會計控制可分為兩個層次四個級別。
其中第一個層次是所有者或授權人對總公司經營者監控,通過制定績效目標,對經營者激勵、監督,促使經營者努力經營。、作出最優決策。第二個層次是總公司經營者對其屬下的各級公司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的監控,解決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能力問題,目的是實施有效管理并實現績效目標。它可以分為“總——省——地——縣”等四個級別。
第一個層次的控制是由于股東等專用資產或資源提供者投入專用資產或資源后,需要建立一種跟蹤、監控投資對象的機制,確信其投入的資產得到有效使用,并得到預期投資報酬。但這是一種事后監督,專用資產或資源提供者需要一種直接或間接對公司重大決策表達意見的制度安排,促使經營者履行合約責任。
第二個層次的內部會計控制是對于國有保險公司而言,其管理的基本模式是“一級法人、分級管理、逐級考核”。這個層次的會計控制的關鍵點在于能否科學地確立會計控制中心。保持各級公司會計控制目標的一致性,需要合理、合法地處理投資中心、利潤中心、成本中心三者之間的權責關系。在可供選擇的集權式會計控制模式下,公司總部作為投資中心承擔投資責任,聘用高素質管理人員,研究制定財務戰略、投資政策、財務管理制度,審批、控制下屬分公司或事業部的財務預算,評價經營業績等,根據會計控制模式確立事業部或分公司地位。事業部或省級分公司是利潤中心,承擔經營目標和利潤目標責任,只負責授權范圍內的成本管理、資金管理。地市及其以下公司是成本中心,只負責授權范圍內的成本管理。這種在會計控制方面實行垂直管理、財權高度集中、會計控制精確的會計控制是較符合實際選擇的。
只有上述兩個層次、四個級別的會計控制都有效,才可能保證公司的有效運作。
會計控制的關鍵要素是人員(組織結構)、資金和信息,因而基于公司治理的會計控制模式應由會計組織結構及運行機制、資金監控機制、會計與審計信息網絡三大要素構成。為了滿足這樣的要求,需要相應的會計控制制度創新作保證。
五、確定與治理結構相適應的財務管理目標才能確保公司財務管理的良性循環
財務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在公司治理結構這套制度安排中扮演信息提供者的重要角色,成為所有者控制經營者的一個重要工具。財務會計和公司治理結構之間的關系是系統和環境的關系。顯然,系統要與環境相適應、相協調,這樣才能有助于系統、特別是人造系統的目標的實現。因此,公司治理結構這一制度環境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財務會計的信息質量,從而影響該系統的目標實現程度。
篇8
關鍵詞:網絡組織;治理結構;治理績效
中圖分類號:F27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4)12-0120-05
Impact of Governance Structure on Governance
Performance for Network Organization
――The Case Study on Taiyuan Heavy Machinery Group Network
SUN Guoqianga,GUO Wenbinb,WANG Lia
(a.Schoo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b.School of Business and Administration,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Taiyuan 030031)
Abstract:By the survey of 45 enterprises in Taiyuan Heavy Machinery Group Network,this paper uses the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to sample data modeling analysis and studies the network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wo dimensions,contact tightnesss and network centralitys impact on governance performance. The results show that,contact tightness and network centrality both have a positive role in governance performance.
Key words:network organization;governance structure;governance performance
引言
在經濟全球化和新經濟背景下,經濟組織外界環境日趨復雜,國際化競爭日益激烈,網絡組織作為新生態組織形式受到多方關注,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網絡化合作作為重要戰略選擇,如何提高網絡組織整體績效更是學術界與實業界關注的焦點。
作為一個由活性結點聯接構成的有機組織系統,網絡組織基于信任與合作,建立起成員的聯接與運作機制,實踐中表現為戰略聯盟、產業集群、虛擬企業等具體組織形式,在經濟活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組織間通過建立股權或非股權的合作關系獲得“關系租金”,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傳統組織中單打獨斗以及企業合作過程中由于串謀、市場壟斷而導致競爭秩序扭曲的企業行為范式。結點組織的績效不僅依賴于自身的資源與控制,很大程度上也依賴于結點間的合作行為及伙伴企業的資源情況[1]。然而在經濟運行中,相當一部分組織并未取得預期的收益,成員合作不足或投機行為盛行影響了網絡組織優勢的發揮??茖W合理的治理結構可以規避網絡內個別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保障結點間信息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實現1+1大于2的協同效應。因此,網絡組織治理結構是否有效,會對其治理績效產生決定性影響?;诖?,本文擬通過對典型的具有網絡組織特征的集團網絡進行實證研究,探究網絡組織治理結構影響治理績效的機理。
1 概念界定
1.1 網絡組織治理結構
林閩鋼將治理結構的內涵歸為兩層含義:一是指維系與規范網絡中不同組織互動原則的組合;二是維系與規范匹配網絡變化所形成的結構。并在信任治理機制基礎上,搭建了網絡組織治理結構的分析框架,提出“人俱樂部”、“當事人套牢”和“虛擬化企業”三種具體的網絡組織治理結構模式的構想[2]。Provan歸納出共享治理(Shared governance)、領導組織(Lead organization)以及網絡行政組織(NAO)三種治理形式,在信任、參與者數量、目標一致性、網絡層次能力四個維度下對其進行了區分與探討,并進一步研究了三種治理形式之間相互的發展與演化[3]。
比較不同學者對網絡組織治理結構的研究,本文將網絡組織治理結構界定為:網絡組織治理的結構布局、規模、層次、關系密度等,是網絡治理利益相關者活動的平臺。在此定義基礎上,從社會網絡視角切入研究網絡組織治理結構。Granovetter首次提出了關系強度的概念,將關系分為強關系和弱關系[4]。Freeman在綜述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將網絡中心性概念簡化為三種基本類別,即程度中心性、接近中心性和中間狀態中心性[5]。借鑒以往的研究成果,本文將網絡組織結構維度確定為兩個,即聯系緊密度和網絡中心性。聯系緊密度指構成網絡成員關系的緊密程度,中心性主要是測量群體的集權程度,即網絡成員間的互動集中在少數企業的程度。也有學者對網絡規模進行了研究[6]。網絡規模指社會網絡中結點的數量及結點關系的種類。由于本文實證研究的對象僅是一個網絡,在探究網絡規模對治理績效的影響中,沒有別的參考對象,無法論證,因此將網絡規模這一維度略去。
1.2 網絡組織治理績效
學術界對網絡組織治理績效的研究通常都是從網絡組織各具體模式展開,對網絡組織治理績效的概念沒有一個明確界定。Osland等綜合其他學者的研究成果,提出一個用于指導企業建立聯盟網絡的過程模式,在該模式中,績效評價用滿意反映合作帶來的積極效果,用不滿意反映合作帶來的消極后果[7]。Dunning將聯盟網絡稱為折衷范式,指出聯盟企業是否成功,要從三方面來判斷:聯盟中企業獲得的創新成長能力、互動合作程度和范圍以及產業層面所獲得的合作效果[8]。李維安提出了網絡組織運作績效的概念[9],與孫國強界定的“網絡組織治理績效”概念并無本質區別,即網絡組織是成員企業自主形成的,由網絡內各個結點共同遵守約定契約或協議的基礎上運行。為此,本文認為網絡組織治理績效是在網絡化框架內,不同市場主體通過相互依賴、相互補充、資源共享、風險共擔等一系列的協同交互作用,在一定時間內所增加和創造的價值總和[10]。
網絡組織治理績效不僅表現在獨立結點的績效上,更重要的是表現在網絡整體的協同效應上。因此,績效評價不僅要在評價指標上創新,而且需要在評價方法上創新[10]。針對網絡組織績效評價的特殊性,李雪梅構建了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網絡組織績效評價理論框架[11],包含了主觀和客觀評價,規避了以往單一從客觀財務維度評價績效的劣勢,較全面反映出整個組織的運作以及結果績效。因此,本文在該理論基礎上,對其內容進行了拓展,設立了財務維度、顧客與市場維度、運營流程維度和學習與成長維度來評價網絡組織治理績效。
2 研究假設
網絡治理結構是網絡組織各個結點共同博弈的結果[12],通過對網絡的分工協作能力、適應能力產生影響,進一步影響其知識共享和創新等一系列行為,最終影響整個網絡組織的治理績效,具體來說網絡組織通過以下兩個維度對治理績效產生影響。
2.1 聯系緊密度與治理績效
Granovetter依據認識時間長短、互動頻率、親密性以及互惠等內容,將聯系的種類劃分為強聯系與弱聯系[4]。強聯系是指主體間情感緊密的聯系或頻繁互動所形成的聯系,而弱聯系則是指主體之間比較松散的聯系。關系連接的強弱會影響彼此之間的信任,這種信任對于互補性資源的獲取會帶來直接影響。因此,聯系緊密度對網絡組織績效的作用不言而喻。企業間關系的緊密度可通過交叉持股情況、交易頻率和合作持久性三方面來衡量,事實上,聯系緊密度對整個網絡績效的影響也是從這三方面展開的。企業間交叉持股和交易頻率決定了互動效果和關系強弱,決定了企業間知識和技術交流的效果、資源分享的層次和程度。相互交叉持股,使企業間彼此關心和維護對方的利益,努力節約雙方交易成本,增強合作的協同效應,有力提升網絡組織治理績效[13]。
Williamson 認為資產專用性、交易頻率和不確定性是決定交易成本的三大要素[14]。頻繁的交易互動使信任得以深化,增強企業間制度安排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可降低企業間交易成本。網絡內結點間互動交易越頻繁,彼此越熟悉,雙方信任度的增強將使雙方關系較為緊密。關系越緊密,結點企業越愿意將自身的隱性知識傳給對方,不僅對單個結點績效的作用強,對于整個網絡治理績效的作用也更明顯,整個網絡組織治理績效越好。
Heide和John認為,關系持久性是合作雙方關系可察覺的時間維度,包括現有合作關系持續時間和雙方對未來合作預期兩個方面[15]。Schonberger和Ansari指出,雙方合作關系的好壞可以通過合作關系持續的長短來衡量,持續時間越長,合作雙方對未來合作的預期越好,也表明雙方良好的關系持久性[16]。事實上,合作雙方關系持久穩定,可以降低彼此交易成本,避免頻繁更換合作對象而帶來的資源消耗。實踐中,合作雙方績效的提升又加強了彼此長期合作的信心,有助于雙方合作持久性。因此,結點企業合作越持久,網絡組織治理績效越好?;谏鲜龇治?,提出假設:
假設1:聯系緊密度與網絡組織治理績效成正相關
2.2 網絡中心性與治理績效
網絡中心性是判斷企業在網絡中的結構位置指標,在評價網絡中一個企業重要與否、衡量其地位優越性或特權性以及社會聲望的常用指標。網絡位置不同,表明企業獲取外部信息和知識的機會與能力不同。劉軍提出網絡中心性是對網絡結點三種能力的衡量:獲取信息資源的能力、控制其他行動者的能力以及不被其他行動者控制的能力[17],本文認為這三方面能全面反映成員企業所處網絡中的位置,故選用這三個指標來衡量網絡組織的中心性。
網絡組織中,結點間關系可能是平等的,也可能是非對稱的不平等關系,權力與資源集中于少數結點之間。若網絡內單個結點對其他結點的控制力強,該結點處于網絡的中心位置,屬于網絡領導者,此時網絡中出現了不對等關系。若結點之間彼此控制與被控制力度都較弱,此時網絡內結點間關系是平等的,網絡內不存在領導者。王耀忠認為,有盟主的網絡組織中,有一個具有管理協調功能的結點,通過運用指令、契約等信息,對整個網絡組織的運行進行管理協調[18]。網絡組織的中心性較高,雖然結點間平等性不如中心度較低的網絡,但是適當集權往往是效率的來源。中心度較高的網絡有助于核心結點通過占據有利位置來獲取和控制網絡中的有利資源,利用自身的位置便利和良好聲譽吸收外界資源,從而使信息向該企業匯聚,并通過在網絡中的強勢地位,進一步帶動其他結點的績效改善,實現整個網絡的績效提高。對于中心度較低的網絡,雖然結點間關系與地位較為平等,信息與資源在網絡中的流動與共享較為高效,但是往往因為缺乏“領頭羊”,不利于整體網絡的績效提高。基于此,提出假設:
假設2:網絡中心性與網絡組織治理績效成正相關
2.3 邏輯模型構建
綜上所述,網絡組織整體績效的提高需要一個有效的治理結構,治理結構是治理績效的必要條件,有效的治理結構正是基于網絡成員間聯系緊密度與網絡中心性。因此,提出聯系緊密度、網絡中心性、治理績效三者之間的邏輯模型(如圖1)。
圖1 治理結構與治理績效關系邏輯模型
3 研究設計
3.1 問卷設計與數據收集
以具有典型網絡組織特征的太原重型機械集團網絡為研究對象,通過對集團成員企業問卷調查的形式獲得研究數據。問卷中題項以李克特5級量表來衡量,調查對象主要為各個成員企業高管。在問卷調查之前,首先與集團總部的高管進行了溝通交流,對成員企業進行了初步了解,從中篩選出與研究相符的成員企業。在集團高管的幫助下向成員企業高管發放問卷,并進行訪談交流。共發放問卷45份,回收42份,回收率93.3%。剔除回答不完全的無效問卷3份,最終獲得有效問卷37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86.7%。
3.2 變量說明
本文研究網絡組織治理結構的兩個維度(聯系緊密度與網絡中心性)對治理績效的影響,所以潛在變量為聯系緊密度、網絡中心性和治理績效(見表1)。選用結構方程模型方法進行建模,并應用SPSS17.0和AMOSS17.0統計軟件進行數據分析。
4 實證分析
4.1 研究對象
太原重型機械集團公司始建于1950年,是國家特大型骨干企業和國家首批創新企業,產品門類主要有大型冶金起重機、軋鋼設備、板帶精整設備等。集團包括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太重集團煤機有限公司、榆次液壓集團有限公司等50家成員企業,網絡規模體系龐大,業務分工明確,彼此之間關系往來緊密,屬于較為成熟的典型的集團網絡組織。
4.2 描述性統計分析
根據描述性統計分析,有效問卷37份,治理結構的6項指標均值均大于等于4。交易頻率與合作持久性均值較為接近,分別為4.432、4.216,說明集團網絡中成員企業間聯系較為緊密;從網絡中心性維度來看,中心性三個指標的均值也較高,說明集團網絡中心性強。由此可見,集團網絡治理結構相對較好,但與理想的治理結構效果還有差距,有待進一步提高。
治理績效包含4個維度,每個維度又包含若干指標(見表2)。從財務維度看,各指標均值最大3.081,最小2.676,說明從財務績效評價,網絡整體績效水平欠佳;顧客與市場維度除營銷能力指標外,與顧客相關的三項指標均值都分布在3.5附近,明顯高于財務維度均值,說明從顧客評價角度看,整體治理績效好于財務維度績效;運營流程維度及學習與成長維度除個別指標低于3外,其他基本在3.5左右,說明兩個維度的績效水平處于中等偏上。從整體數據分布來看,集團網絡治理績效一般,與理想的網絡治理績效水平還有一定差距,至于差距的原因有待進一步探究。
4.3 信度與效度檢驗
運用SPSS17.0軟件對問卷進行信度和效度分析,以Cronbach,s α系數來檢驗問卷題項的信度,治理結構與治理績效的Cronbach,s α系數均大于0.7,說明問卷的信度可靠,可利用數據做進一步分析。
運用KMO檢驗和Bartlett球體檢驗進行效度檢驗。治理結構與治理績效的KMO值為0.774,Bartlett球形檢
驗值為89.739(Df=21),P
4.4 結構方程模型分析
將相關變量數據輸入AMOS17.0進行統計數據分析。潛在變量以橢圓圖形來表示,觀測變量以方框來表示(見圖2) 。
圖2 結構方程路徑圖
4.4.1 結構方程模型擬合度檢驗
由測量結果可知,模型不存在很大程度的標準差和負的誤差方差,所以結構方程模型是可以識別的。對模型的擬合度進一步檢驗,如表3所示。
表4顯示,集團網絡成員間聯系緊密度對集團組織治理績效的4個維度產生顯著影響,即成員企業間聯系緊密,路徑系數為0.19,網絡組織整體績效將提高,假設1得到支持;集團網絡的中心性同樣對集團網絡治理績效有正向促進作用,路徑系數為0.25,顯著性水平低于005,表明網絡中心性越高,治理績效效果越好,假設2得到支持。
5 研究結論
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對太重集團網絡的實證分析,探究網絡組織結構兩維度(聯系緊密度和網絡中心性)對網絡整體績效的影響。研究結果明晰了網絡內成員間聯系緊密度和網絡中心性對治理績效存在不同程度的影響。其一,聯系緊密度對網絡組織治理績效存在正向促進作用。表明網絡內成員間聯系越緊密,越有利于網絡組織績效的提升。但是,該路徑系數較小,說明集團網絡內部成員間聯系緊密度并非良好,對網絡組織治理績效的促進作用還有待提升;其二,網絡中心性對治理績效存在正向促進作用。該路徑系數高于聯系緊密度對網路組織治理績效的影響路徑系數,說明集團網絡中心性對網絡組織治理績效影響作用更加顯著,更應該重視網絡中心性的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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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一直是我國金融改革的重點。本文通過對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特征、董事會構成、員工激勵機制、監督約束機制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等五個方面的深入分析,對深化我國金融機構改革,特別是證券投資機構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特征
(一)美國投資銀行股權結構極為分散
一是在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中,雖然機構投資者股東占有多數,但股權卻被眾多的機構投資者所分散。我們選取2000年9月12日總市值排名前5位的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添惠、高盛、美林、嘉信、雷曼兄弟來分析,可計算出這5家投資銀行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加權)平均持股比重為49.3%;它們由數百個甚至1000多個機構投資者擁有。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54%,這部分股權分散在1822個機構投資者手中。
二是個人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銀行股權占有重要地位。美國十大投行的個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比重為53.5%,遠遠高出S&P500公司的個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比重42.8%,其中高盛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高到86%;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更是高達95%。
三是投資銀行的股權集中度較低。在美國前五大投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的只有一家,十大投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了5%的也只有3家;其中高盛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僅為1.72%;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只有1.52%。前五大投行中只有美林證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較高,為13.35%。如以投行前五大股東持股比重作為股權集中度的衡量指標,則美國五大投行的平均股權集中度僅為15.6%;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股權集中度為3.34%,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股權集中度為4.56%。
(二)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高度流動性
美國投資銀行絕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其發行的股票大多是可以在證券市場上公開交易的活性股(即扣除公司高管人員和員工的內部持股、持股比例達5%以上的股東所持股票以及其他在交易上受到限制的股票后,其余交易比較活躍的股票)。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活性股(加權)平均所占比重達到74.9%。其中摩根士丹利添惠的活性股比重高達98.2%,美林證券的活性股比重為82%。而美國十大投行中的活性股平均所占比重為68.8%。由于股權比較分散,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東直接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常常大于其可能獲得的收益,因此股東更傾向于通過在市場上“用腳投票”來間接參與公司治理。
(三)美國投資銀行推行員工內部持股制度
為了有效地激勵員工的工作,美國投資銀行除采用高工資、高獎金對員工進行短期激勵外,還普遍通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來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通過內部職工持股使公司的高成長性與員工的個人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并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從制度上保證了投資銀行長期穩定發展。內部持股大多是發起人持有或實施長期激勵策略(如員工持股計劃)而產生的,這部分股權的流動大多受一定限制,反映了經理層和員工持股計劃等激勵約束機制在治理結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美國10大投資銀行的平均內部持股比重為11.9%,前五大投資銀行平均內部持股數為24.9%,其中高盛內部持股比重最高,達78%。
綜上所述,由于歷史上的銀證分業管理、法規上的限制以及機構投資者對組合投資策略的偏好,美國投行的股權極為分散。在這種高度分散化的股權結構下,機構投資者股東由于本身的短視性、信息和專業能力的局限性、參與治理的成本約束及其公共產品特性,一般不太愿意積極主動的直接參與投行的公司治理,而采取買入和賣出股票的方式來表達他們對投行經營效益的評判,使投行的股權具有較高的流動性。
二、董事會結構
作為公司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美國投資銀行的董事會和其他行業的公司董事會一樣,負責公司的日常決策。同時,由于美國投資銀行內部不設監事會,因此其董事會還兼有審計監督的職能。一般的,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具有以下特征:
(一)美國投資銀行中獨立董事占有重要地位
美國投行不專設監事會,而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人數較多,獨立董事成為監督公司經營管理的主力。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會中只有兩個內部董事,美林證券、帝杰則只有3個內部董事。對獨立董事的數量規定,如NACD(1996)要求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占“實質性多數”;美國加州公職人員退休基金(Calpers)的《美國公司治理原則》甚至采取了更為極端的準則,認為最“理想”的董事會構成中,CEO是唯一的內部董事,其余完全由外部董事構成。同時,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的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完全由獨立董事組成,這實際上表明了獨立董事可以履行批準管理者薪酬、選擇決定公司審計師、獨立與審計師商討有關會計和內部控制事宜、挑選董事會候選人等職責。
盡管美國投資銀行中的內部董事所占比重很小,但這些內部董事在公司內一般都占據了最重要的位置。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兩個內部董事,一個是董事長兼CEO,另一個是首席營運總裁COO。內部董事身居要職,一方面有利于董事會所進行的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活動;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與公司經理層之間的界限趨于模糊。這有利于減少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的摩擦,但不利于董事會對經理層行使有效的監督和制衡。
(二)美國投資銀行的董事長普遍兼任CEO
美國五大投資銀行的董事長和CEO都是由一人擔任,在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董事長兼任CEO的比重高達70%,同時,多數董事長在董事會中具有絕對的權威和核心作用,副董事長則輔助董事長工作。
(三)董事會下設各委員會以協助經營決策并行使監督職能
美國投資銀行的董事會大多設有以下三種委員會,這些委員會的負責人主要是獨立董事。①審計委員會:負責督察公司的內部審計程序、財務控制及存在的問題,并和外部審計機構的監督審計相結合,保證公司的運作和財務報告等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②薪酬委員會:制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分配方案;③提名委員會:對內部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系統的評價。如美林證券董事會下設稽核與財務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管理發展及薪酬委員會等。這些委員會一方面為董事會提供管理咨詢意見、協助行使決策與監督,另一方面也對公司內部管理的改善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三、激勵機制
西方國家投行一般都制定了明確的薪酬激勵政策。激勵機制采用了流動性、收益性、風險性和期限互不相同的多元化金融工具,激勵機制公開透明,形式靈活,并通過這些不同金融工具的組合運用以達到最佳激勵效果。美國投行的激勵機制具有以下特點:
(一)激勵機制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重點傾斜
美國投行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重點激勵,給予他們極為豐厚的待遇。以董事長兼CEO的現金收入為例,1999年度,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長兼CEO(Purcell,PhilipJ)總收入達2109.7萬美元,其中工資收入為77.5萬美元,獎金1211.3萬美元,股票期權等其他收入為821萬美元。五大投行的董事長兼CEO總收入平均為1752.4萬美元,其中工資收入66.5萬美元,獎金收入982.18萬美元,股票期權等其他收入703.76萬美元。
概括起來,高管人員的收入結構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獎金數額遠遠超出工資總額,美國5大投資銀行1999年度董事長兼CEO的獎金平均為其工資的14.8倍;其中高盛董事長兼CEO(Paulson?熏Jr.,HenryM.)的獎金是其工資的53.5倍。
二是股票期權等其它激勵性收入在現金總收入中占有很高比重,美國前5大投資銀行董事長兼CEO的股票期權等其它收入在其總收入中所占比重高達40.2%。中國
三是對高管人員的股票期權激勵程度總體較高。主要表現是高管人員手中持有的大量尚未實施的股票期權。例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長兼CEO除已實施的股票期權外,手中還有到期尚未實施的股票期權316萬股,未到期不可實施的股票期權49萬股,加上已實施的股票期權44萬股,共獲股票期權409萬股,占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0.36%;雷曼兄弟董事長兼CEO的這一比例更高達1.77%。
(二)激勵形式多樣化
如美林證券根據員工在公司的不同職級、不同服務年限、不同工作特點,采取了多種不同的獎勵計劃,使員工從進入公司到離退、從年輕新手到資深專家都能享受不同的階段性激勵。
(三)激勵目標長期化
美國投資銀行普遍采用即期激勵和遠期激勵相結合、注重引導高管人員行為長期化的激勵機制。如美林證券在保證員工基本薪酬不低于本行業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利用不同期限的金融工具進行組合設計出以中長期為目標的激勵方案。美國投資銀行采用的這種激勵機制,使公司的成長性和高管人員、普通員工的個人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并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保證投資銀行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四、監督約束機制
美國投資銀行不設監事會,投資銀行對經理層的監督約束機制一般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實現。一是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或其他類似的調查稽核委員會,部分地代行審計監督職能。二是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美國的證券立法對包括投資銀行在內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了較詳細的規定,公司必須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公司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公司的發展戰略和計劃;公司股權結構及其變化;董事和主要執行官員的資歷、信譽和報酬;與雇員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有關的重大事件。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對經理層的一種制衡約束手段,也是對公司進行市場監督的基礎,它使經理層的管理策略、經營行為及經營成果始終都受到市場的評判,是對內部人控制的很好的外部市場制約。三是外部市場監督與制約。投資銀行經理層的管理策略、經營行為及最終的經營成果都要接受市場的評判。投資者會根據自己的評判采用不同的投票方式。公司業績和股價的不良表現可能會引發公司被收購兼并的危險,公司的經理層也有被取而代之的職業風險。這是對經理層濫用權力、實行內部人控制的很好的外部市場制約。
五、治理結構與公司績效
美國投資銀行的一大特色是董事長是否兼任CEO在一定程度上與公司業績相關。我們權且選取權益資本回報率作為治理結構的績效指標,從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選出權益資本回報率高于25%的投資銀行共5家,將這五大投資銀行作為一組,剩下的5家作為第二組。通過對比分析發現,董事會和經理層越是融合,越是有利于權益資本回報率的提高。這種融合一方面表現為董事長和總裁在公司運營中的核心作用,特別是董事長也是公司經營班子的成員(兼任CEO),能夠保證董事會和經理層的高度一致;另一方面表現為內部董事在董事會身居要職,而他們一般也屬于公司經營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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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投資銀行股權結構極為分散
一是在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中,雖然機構投資者股東占有多數,但股權卻被眾多的機構投資者所分散我們選取2000年9月12日總市值排名前5位的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添惠高盛美林嘉信雷曼兄弟來分析,可計算出這5家投資銀行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加權)平均持股比重為49.3%;它們由數百個甚至1000多個機構投資者擁有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54%,這部分股權分散在1822個機構投資者手中
二是個人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銀行股權占有重要地位美國十大投行的個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比重為53.5%,遠遠高出S&P500公司的個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比重42.8%,其中高盛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高到86%;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更是高達95%
三是投資銀行的股權集中度較低在美國前五大投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的只有一家,十大投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了5%的也只有3家;其中高盛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僅為1.72%;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只有1.52%前五大投行中只有美林證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較高,為13.35%如以投行前五大股東持股比重作為股權集中度的衡量指標,則美國五大投行的平均股權集中度僅為15.6%;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股權集中度為3.34%,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股權集中度為4.56%
(二)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高度流動性
美國投資銀行絕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其發行的股票大多是可以在證券市場上公開交易的活性股(即扣除公司高管人員和員工的內部持股持股比例達5%以上的股東所持股票以及其他在交易上受到限制的股票后,其余交易比較活躍的股票)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活性股(加權)平均所占比重達到74.9%其中摩根士丹利添惠的活性股比重高達98.2%,美林證券的活性股比重為82%而美國十大投行中的活性股平均所占比重為68.8%由于股權比較分散,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東直接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常常大于其可能獲得的收益,因此股東更傾向于通過在市場上“用腳投票”來間接參與公司治理
(三)美國投資銀行推行員工內部持股制度
為了有效地激勵員工的工作,美國投資銀行除采用高工資高獎金對員工進行短期激勵外,還普遍通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來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通過內部職工持股使公司的高成長性與員工的個人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并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從制度上保證了投資銀行長期穩定發展內部持股大多是發起人持有或實施長期激勵策略(如員工持股計劃)而產生的,這部分股權的流動大多受一定限制,反映了經理層和員工持股計劃等激勵約束機制在治理結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美國10大投資銀行的平均內部持股比重為11.9%,前五大投資銀行平均內部持股數為24.9%,其中高盛內部持股比重最高,達78%
綜上所述,由于歷史上的銀證分業管理法規上的限制以及機構投資者對組合投資策略的偏好,美國投行的股權極為分散在這種高度分散化的股權結構下,機構投資者股東由于本身的短視性信息和專業能力的局限性參與治理的成本約束及其公共產品特性,一般不太愿意積極主動的直接參與投行的公司治理,而采取買入和賣出股票的方式來表達他們對投行經營效益的評判,使投行的股權具有較高的流動性
二董事會結構
作為公司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美國投資銀行的董事會和其他行業的公司董事會一樣,負責公司的日常決策同時,由于美國投資銀行內部不設監事會,因此其董事會還兼有審計監督的職能一般的,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具有以下特征:
(一)美國投資銀行中獨立董事占有重要地位
美國投行不專設監事會,而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人數較多,獨立董事成為監督公司經營管理的主力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會中只有兩個內部董事,美林證券帝杰則只有3個內部董事對獨立董事的數量規定,如NACD(1996)要求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占“實質性多數”;美國加州公職人員退休基金(Calpers)的《美國公司治理原則》甚至采取了更為極端的準則,認為最“理想”的董事會構成中,CEO是唯一的內部董事,其余完全由外部董事構成同時,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的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完全由獨立董事組成,這實際上表明了獨立董事可以履行批準管理者薪酬選擇決定公司審計師獨立與審計師商討有關會計和內部控制事宜挑選董事會候選人等職責
盡管美國投資銀行中的內部董事所占比重很小,但這些內部董事在公司內一般都占據了最重要的位置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兩個內部董事,一個是董事長兼CEO,另一個是首席營運總裁COO內部董事身居要職,一方面有利于董事會所進行的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活動;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美國投資銀行董事會與公司經理層之間的界限趨于模糊這有利于減少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的摩擦,但不利于董事會對經理層行使有效的監督和制衡
(二)美國投資銀行的董事長普遍兼任CEO
美國五大投資銀行的董事長和CEO都是由一人擔任,在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董事長兼任CEO的比重高達70%,同時,多數董事長在董事會中具有絕對的權威和核心作用,副董事長則輔助董事長工作
(三)董事會下設各委員會以協助經營決策并行使監督職能
美國投資銀行的董事會大多設有以下三種委員會,這些委員會的負責人主要是獨立董事①審計委員會:負責督察公司的內部審計程序財務控制及存在的問題,并和外部審計機構的監督審計相結合,保證公司的運作和財務報告等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②薪酬委員會:制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分配方案;③提名委員會:對內部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系統的評價如美林證券董事會下設稽核與財務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管理發展及薪酬委員會等這些委員會一方面為董事會提供管理咨詢意見協助行使決策與監督,另一方面也對公司內部管理的改善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三激勵機制
西方國家投行一般都制定了明確的薪酬激勵政策激勵機制采用了流動性收益性風險性和期限互不相同的多元化金融工具,激勵機制公開透明,形式靈活,并通過這些不同金融工具的組合運用以達到最佳激勵效果美國投行的激勵機制具有以下特點:
(一)激勵機制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重點傾斜
美國投行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重點激勵,給予他們極為豐厚的待遇以董事長兼CEO的現金收入為例,1999年度,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長兼CEO(Purcell,PhilipJ)總收入達2109.7萬美元,其中工資收入為77.5萬美元,獎金1211.3萬美元,股票期權等其他收入為821萬美元五大投行的董事長兼CEO總收入平均為1752.4萬美元,其中工資收入66.5萬美元,獎金收入982.18萬美元,股票期權等其他收入703.76萬美元
概括起來,高管人員的收入結構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獎金數額遠遠超出工資總額,美國5大投資銀行1999年度董事長兼CEO的獎金平均為其工資的14.8倍;其中高盛董事長兼CEO(Paulson?熏Jr.,HenryM.)的獎金是其工資的53.5倍
二是股票期權等其它激勵性收入在現金總收入中占有很高比重,美國前5大投資銀行董事長兼CEO的股票期權等其它收入在其總收入中所占比重高達40.2%
三是對高管人員的股票期權激勵程度總體較高主要表現是高管人員手中持有的大量尚未實施的股票期權例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長兼CEO除已實施的股票期權外,手中還有到期尚未實施的股票期權316萬股,未到期不可實施的股票期權49萬股,加上已實施的股票期權44萬股,共獲股票期權409萬股,占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0.36%;雷曼兄弟董事長兼CEO的這一比例更高達1.77%
(二)激勵形式多樣化
如美林證券根據員工在公司的不同職級不同服務年限不同工作特點,采取了多種不同的獎勵計劃,使員工從進入公司到離退從年輕新手到資深專家都能享受不同的階段性激勵
(三)激勵目標長期化
美國投資銀行普遍采用即期激勵和遠期激勵相結合注重引導高管人員行為長期化的激勵機制如美林證券在保證員工基本薪酬不低于本行業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利用不同期限的金融工具進行組合設計出以中長期為目標的激勵方案美國投資銀行采用的這種激勵機制,使公司的成長性和高管人員普通員工的個人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并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保證投資銀行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四監督約束機制
美國投資銀行不設監事會,投資銀行對經理層的監督約束機制一般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實現一是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或其他類似的調查稽核委員會,部分地代行審計監督職能二是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美國的證券立法對包括投資銀行在內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了較詳細的規定,公司必須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公司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公司的發展戰略和計劃;公司股權結構及其變化;董事和主要執行官員的資歷信譽和報酬;與雇員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有關的重大事件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對經理層的一種制衡約束手段,也是對公司進行市場監督的基礎,它使經理層的管理策略經營行為及經營成果始終都受到市場的評判,是對內部人控制的很好的外部市場制約三是外部市場監督與制約投資銀行經理層的管理策略經營行為及最終的經營成果都要接受市場的評判投資者會根據自己的評判采用不同的投票方式公司業績和股價的不良表現可能會引發公司被收購兼并的危險,公司的經理層也有被取而代之的職業風險這是對經理層濫用權力實行內部人控制的很好的外部市場制約